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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证券汇宇定期开放债券(005321)

中银证券汇宇定期开放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中银证券汇宇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 年 第 2 号) 
[ 本基 金不向 个人 投资者 公开 销售] 
 
 
 
 
 
 
 
 
 
 
 
 
 
 招募说明书


3


重 要提 示 本基金由 中银 国际证 券 股份有限 公司 (以下 简 称 “ 基 金管 理人 ” )依 照 有关 法 律法规及约定发起, 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 员会 2017 年 11 月 1 日证监许可 [2017]1965 号文准予注 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正式生效。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本 招 募说 明 书 的 内 容 真实 、 准确 、 完 整 。 本 招募 说 明书 经 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 国 证 监 会 ” )注册,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申 请 的注 册 , 并不表 明 其 对 本基 金 的 价值和 收 益 做 出实 质 性 判断或 保 证 , 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证券 市 场, 基 金 净 值 会 因为 证 券市 场 波 动 等 因 素产 生 波动 , 投 资 人 根 据 所持 有 份 额享受 基 金 的 收益 , 但 同时也 要 承 担 相应 的 投 资风险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人 在 投 资本基 金 前 , 请认 真 阅 读本招 募 说 明 书, 全 面 认识本 基 金 产 品 的 风 险 收 益特 征 和 产品特 性 , 充 分考 虑 自 身的风 险 承 受 能力 , 理 性判断 市 场 , 对 认购 ( 或 申购 ) 基 金的意 愿 、 时 机、 数 量 等投资 行 为 作 出独 立 决 策,获 得 基 金 投 资 收 益 , 亦 承 担 基 金 投 资 中 出 现 的 各 类 风 险 。 基 金 投 资 中 的 风 险 包 括 : 市 场 风 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等,也包括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 基 金 为 债 券 型基 金 ,其 预 期 收 益 和 预期 风 险低 于 股 票 型 及 混合 型 基金 , 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资 人 认购 ( 申 购 ) 基 金时 应 认真 阅 读 本 基 金 的招 募 说明 书 及 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原 则 , 在 投 资 人 作 出 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并 不 预示 其 未 来 表 现 。基 金 管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基 金 的业 绩 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 基 金 单 一 投 资者 持 有的 基 金 份 额 或 者构 成 一致 行 动 人 的 多 个投 资 者持 有 的 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 内容 截止至2018 年11 月17日,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报告 和业 绩 表 现截止至201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招募说明书


1 一 、基 金管 理人 一 、基 金管理 人概 况 1、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 邮 政 编 码:200120 ) 3、设立日期:2002 年2 月28 日 4、法定代表人:宁敏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2 】19 号 6 、 开 展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业 务 批 准 文 号 :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许 可 【2015】1972 号 7、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8、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9、联系电话: 021-20328000 10、联系人:王浩志 11、基金网站:www.bocifunds.com 二 、注 册资本 和股 权结构 1、注册资本: 25 亿元 2、股权结构 截止本招募说明书公告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持 股 比 例 37.14% ; 中 国 石 油 集 团 资 本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持 股 比 例 15.92% ;上海 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持股比例 10.53% ;云南省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 公 司 , 持 股 比 例 9.09% ; 江 西 铜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持 股 比 例 5.26% ; 凯 瑞 富 海 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4.99% ;中国通用技术( 集团) 控股有限 责任公司, 持 股 比 例 4.55% ; 上 海 祥 众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持 股 比 例 4.10% ;江 苏 洋 河 酒 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持 股 比 例 3.16% ; 上 海 郝 乾 企 业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持 股 比 例 2.11% ; 江 西 铜 业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 持 股 比 例 1.05% ;达濠招募说明书


2 市政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 持 股 比 例 1.05% ; 万 兴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持 股 比 例 1.05% 。 三 、主 要人员 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林景臻先生,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客户关系管理 总监、公司金融总部客户关系总监(公司业务),中国银行公司金融总部总经 理(公司业务)、公司金融部总经理,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 (香港)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中国银行副行长, 兼任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长、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银行扶贫助学慈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 年 5 月 31 日起兼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宁敏女士,博士后。曾任中国银行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处员,总行授信执行 部副处长,总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处长,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执行总 裁、副执行总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监管局副巡视员。现任中 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王军先生,博士后。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副处长、处长,总行电 子银行部副总经理,山东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现任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 司副执行总裁。 魏晗光女士,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东郊支行干部,长 乐路支行金花 路分理处、咸宁路分理处副主任,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人事教育 处组干科副科长、科长,西安市解放路支行副行长。中国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 高级经理、团队主管。现任中国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兼企业年金理事 会理事长。 招募说明书


3 王海权先生,财政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先后在中国银行 总行 财务管理部 任副处长、主管、助理总经理 职务,在中国银行江苏省 分行任 行长助理、副行长 职务 。现任中国银行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 王华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曾在石油规划设计总 院工作,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处副处长 ,中国石油天 然气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会计师,现任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 监,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党委委员。 赵雪松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在大连京大油田化学开发公司工作, 曾任中国石油化学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副总会 计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资金部副总会计师,现任中国石 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党委委员。 吕厚军先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先后任无锡建升期货经纪有限 公司负责人、江苏新思 达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负责人、建设银行苏州分行行 长助理、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 行总部总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总经理、董事,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主持全面工作。现任金浦产业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同时兼任上海国际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理事长、上海 股权投资协会副会长。 李丹女士,硕士,经济师。2006 年 7 月至 2016 年 8 月,在云南省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公司团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助理、办公室副主任, 2016 年 9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云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 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 廖胜森先生,本科,高级会计师。曾在江西铜业公司永平铜矿工会、团 委,江西铜业公司财务处、内部银行工作。曾任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负责人、副总经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贵溪冶炼厂总会计师,江西铜业集招募说明书


4 团公司审计处处长、风控内审部总经理。现任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投 资部专职董监事。 刘玉珍女士,金融学博士。曾任台湾中正大学金融系教授、系主任,台湾 政治大学财务管理系教授、系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系 主 任,金融硕士项目主任。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北大金融发展 研究中心主任。 吴联生先生,会计学博士。曾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博士后,北京大 学光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会计系主任。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 院副院长。 管涛先生,经济学博士。1992 年 8 月至 2015 年 4 月,就职于国家 外 汇 管 理 局,历任副司长、司长 、 新闻发言人 。 现任 北 京 四 十 人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高 级 研 究 员 、 青岛四十人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长 、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中 民 金 融 ( 亚 洲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武汉大学董辅礽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董辅礽讲座教授。 陆肖马先生,硕士。 曾在四川锅炉厂、 清华大学、State Street Bank & Trust 工作 。曾任 State Street Bank & Trust 驻北京 办事处首席代表 、中央汇金投资有 限公司董事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副 总 经 理 、 大 连 万 达 ( 上 海 ) 金 融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集团副总裁 和 投 资 公 司 首 席 执 行 官 、 康 得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常 务 副 总 裁 。2017 年 12 月起至今,任 深圳前海东方弘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 丁伟先生, 本科 。曾任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行 长助理、 副行长;曾任 招商银行南昌支行、南昌分行 行长;曾于招商银行总 行,历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2017 年 5 月起至今, 任招银 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和招银云创(深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2、监事会成员 招募说明书


5 徐朝莹先生, 工商管理硕士。1996 年 8 月参加工作,先后在中油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上市筹备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部等处工作。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收购兼并处 副处长、资本市场处处长、副总经济师。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主席。 范寅先生,经济学 硕士、高级经济师、CPA。曾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投资银行总部下属财务顾问部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顾问 部总经理,2006 年 3 月调任上海国际集团发展研究总部,历任部门总经理助 理、副总经理。现任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6 年起兼 任上海金浦健服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张静女士,本科,注册会计师。曾在昆明真达发展有限公司、云南联合审 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10 年 1 月至今在云南省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内审部业务经理、副部长,风险管控部资深业务经理 助理 。现任风险管控部副总经理。 金坚先生,硕士。曾在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地区总部、上海市虹口区审计局工作。2003 年 进入中银国际证券以来,曾任公司零售经纪部副总经理,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 理,零售经纪部执行总经理,业务管理部联席总经理。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联席总经理。 马骏先生,本科。曾在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阿 尔斯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工作。2007 年以来一直在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工作,现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宁敏女士,博士后。曾任中国银行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处员,总行授信执行 部副处长,总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处长,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执行总招募说明书


6 裁、副执行总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监管局副巡视员。现任中 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熊文龙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江西财经学院财政金融系教师,中 国银行江西信托咨询公司经理、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中国银行南昌市分行 副行长,中国银行景德镇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港澳信托托管组组长。现任中 银国际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副执行总裁。 沈锋先生:硕士,经济师 。曾任中国银行江苏省南通分行海门支行科长, 通州支行行长助理,启东支行副行长,海安支行行长,淮安市分行副行长,省 分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宿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江苏省分行个人金融部 总经理,河北省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现任中银国际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副执 行总裁。 翟增军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石油集团华东设计院财务处副 处长,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运营部副处长,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稽核部主 管、稽核总监、监事长。现任中银国际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赵向雷先生:硕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副主任科员, 中国 银行西安分行综合计划处科长、副处长,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业务部资金组经 理、办公室经理,中银国际控股业务运营部、北京代表处副总裁、执行董事,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部、风险管理部、人力资源部主管。现任中银 国际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总监兼合规总监 、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 。 盖文国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锦州石油化工公司预算员,中国石 化国际事业锦州分公司业务员,韩国玉龙商社业务员,锦州六陆股份有限公司 副主任,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部主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 团公司副处长、负责人、专职监事。现 任中银国际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稽核总 监。 沈奕先生: 硕士,会计师。曾任珠海市计委公务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总经理、投行总监,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瑞银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板块管理委员会主 席。 4、基金经理 招募说明书


7 王玉玺,硕士研究生。2006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职于中国农业 银 行 资 金 运营部,担任交易员;2008 年 8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 金 融 市 场 部,担任交易员、高级交易员;2016 年 6 月 加入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历任中银证券瑞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现 任 基 金 管 理 部 副总 经理 、 中银国 际 证 券中 国红 债 券宝投 资 主 办人 、中 银 证券保 本 1 号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 银 证 券 瑞 益 定 期 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 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汇宇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 银 证 券 祥 瑞 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汇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 证券安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汇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 金基金经理 。 陈渭泉,硕士研究生。2004 年 8 月 2006 年 3 月任职于北京玖方量 子 科 技 有 限公司,任金融工程研究员;2006 年 3 月至 2008 年 9 月任职于天相投 资 顾 问 有 限公司,任宏观与固定收益研究员;2008 年 10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 职 于 华 泰 柏 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研究员;2009 年 12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职于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宏观固收研究员、投资经理助理、投资 经理;2017 年 5 月加 盟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任中银证券瑞享定期开 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 银 证 券 汇 宇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基金、 中 银 证 券 聚 瑞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银 证 券 祥 瑞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银证券汇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基金管理人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 姓名和职务如下: 主任: 曹阳先生( 资产管理板块总经理)


委员: 王瑞海先生(基金管理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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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王玉玺女士(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


罗众球先生(基金管理部基金经理)


罗雨 先生(产品与交易部 宏观策略团队负责人)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招募说明书


9 二 、基 金托 管人 一 、基 金托管 人概 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 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 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 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 600036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 了22亿H 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 月5日行使 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18 年9月30日,本集团总资产 65,086.81 亿元人民币, 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5.46%,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 12.80%。


2002 年8 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 年8 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 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招募说明书


10 察室、基金外包业务室 5 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 80 人。2002 年11 月,经中国 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 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 年4 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 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 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 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 诺”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 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 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 “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 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 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 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 、第一只股权私募 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 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 基 金、 第一只红利 ETF 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 产、第一 单TOT 保管 ,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 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 务 持续稳健发展,社会 影 响力不断提升,四度 蝉联 获《财 资》“中国最佳托管 专 业银行”。2016 年6 月 招商银行荣膺《财资 》 “中国最佳 托管银行奖”, 成为 国 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 托 管银行 ; “托管通” 获 得国内《银行 家》2016 中国金融创 新 “十佳金融产品创新 奖 ” ;7 月荣膺2016 年 中 国资产管理 【金贝奖】“最佳资 产 托管银行”;2017 年6 月再度荣膺《财资》 “ 中国最佳托 管银行奖”, “全功 能 网上托管银行 2.0” 荣 获《银行家》2017 中 国 金融创新“十 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 ;8 月荣膺国际财经权 威 媒体《亚洲 银行家》 “ 中国年度托管 银行奖” ,2018 年 1 月 获得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 有限责任公司“2017 年 度优秀资产 托管机构”奖项,同 月 招商银行“托管大数 据 平台风险管理系统” 荣 获 2016-2017 年度银监会系统“金 点 子”方案一等奖,以 及 中央金融团工委、全 国 金融青联第五招募说明书


11 届“双提升”金点子 方 案二等奖;3 月招商银 行荣获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 托 管银行”奖 ,5 月荣 膺 国际财经权威媒体《 亚 洲 银行家》“中国年 度 托管银行 奖” 。 二 、主 要人员 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 年 7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 事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 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 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 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 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 年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 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年 7 月 至 2013 年 5 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 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王良先生,本行副行长,货币银行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1 年至 1995 年,在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1995 年 6 月至 2001 年 10 月,历任招 商银行北京分行展览路支行、东三环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北京分行 风险控制部总经理;2001 年 10 月至 2006 年 3 月,历任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 行长;2006 年 3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北京分行党委书记、副行长(主持工 作);2008 年 6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2 年 6 月 至 2013 年 11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3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2015 年 1 月起担任本行副 行长;2016 年 11 月起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招募说明书


12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 中国农业 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 商银行, 中国 农业 银行深圳市 分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 年9 月加盟招商银 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 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 20 余年银行信贷 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 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 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 三 、基 金托管 业务 经营情 况 截至 2018 年9 月30 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401 只开放式基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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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三 、相 关服 务机 构


一 、销 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 所 : 中 国 上 海 市 浦 东 银 城 中 路 200 号 中 银 大 厦 39 层 ( 邮 政 编 码 : 200120 )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 110 号 7 层(邮政编码:100033 )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10-66229088 传真:010-66578971 联系人:陈淑萍, 吕鸿见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 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 务。 2、其他销售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 )其他基金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 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 务。 二 、登 记机构 中银国际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招募说明书


14 住 所 : 中 国 上 海 市 浦 东 银 城 中 路 200 号 中 银 大 厦 39 层 ( 邮 政 编 码 : 200120 )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21-20328000 传真:021-50372465 联系人:张佳斌 三 、出 具法律 意见 书的律 师事 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四、 审 计基金 财产 的会计 师事 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 李一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 李一 招募说明书


15 四 、基 金的 名称 中银证券汇宇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五 、基 金的 类别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六 、基 金的 投资 目标


在 严 格 控 制风 险 的基 础 上 , 通 过 积 极 主动的 投 资 管 理 , 追 求 基金资 产 的 长 期 稳定增值。 招募说明书


16 七、 基 金的 投资 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央 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 、 证 券 公 司 短 期 公 司 债 券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 融资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银 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 新 股 , 同 时 本 基 金 不 投 资 于 可 转 换 债 券 ( 可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的 纯 债 部 分 除 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但 应 开 放 期 流 动 性 需 要 , 为 保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 在 每 个 开 放 期 前 10 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 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 述 5% 的限制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 种的投资比例。 招募说明书


17 八 、基 金的 投资 策略 本基金在封闭期与开放期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1、久期管理策略


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本基金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引致的财政 货币政策变化做出判断,密切跟踪 CPI 、PPI、汇率、M2 等利率敏感指标,运 用数量化工具,对未来市场利率趋势进行分析与预测,并据此确定合理的债券 组合目标久期,通过合理的久期控制实现对利率风险的有效管理。 2、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主要包括资产类别选择、各类资产的适当组合以及对资产组合的 管理。本基金通过情景分析和历史 预 测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 “ 自 上 而 下 ” 在 债 券 一 级 市场和二级市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银行存款、信用债、政府债券等 资产类别之间进行类属配置,进而确定具有最优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组合。 3、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对同一类属收益率曲线形态和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在给定组合 久期以及其他组合约束条件的情形下,确定最优的期限结构。本基金期限结构 调整的配置方式包括子弹策略、哑铃策略和梯形策略。 4、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信用债券的信用利差与债券发行人所在行业特征和自身情况密切相关。本 基金将通过行业分析、公司资产负债分析、公司现金流分析、公司运营管理分 析等调查研究,分析违约风险即合理的信用利差水平,对信用债券进行独立、 客观的价值评估。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 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通过招募说明书


18 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 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6、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发行主体的公司背景、资产负债率、现金流等因素的综合 考量,分析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违约风险及合理的利差水 平 , 尽 量 选 择 流 动性相对较好的品种进行投资,力求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收 益。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 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 品种,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 招募说明书


19 九 、基 金的 投资 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但应开放期流 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个开放期前 10 个工作 日、开放期 及开放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 )开 放期内 ,本基 金每个交 易日日 终保持 不低于基 金资产 净值 5 %的现 金 或 者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 在 封 闭 期 内 , 本 基 金 不 受 上 述 5%的限 制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4 )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持 有一家 公司发行 的证券 ,不超 过该证 券的 10 %; (5 )本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证 券的比 例,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7 )本 基金持 有的同 一(指同 一信用 级别) 资产支持 证券的 比例, 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 )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 ) 本 基 金 应 投 资 于 信 用 级 别 评 级 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招募说明书


20 (10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 )开放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封闭期内, 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00% ; (12 )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4 )开放期内,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 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5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 制。 除上述第(2 )、(9 ) 、 (12 )、(13 ) 项 以 外 , 因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 证 券 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 金 管 理人 应 当自 基 金合 同 生 效之 日 起 6 个月 内 使 基金 的 投资 组 合比 例 符 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合 同 另 有 约 定 的 除 外 。 在 上 述 期 间 内 , 本 基 金 的 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 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招募说明书


21 为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基 金 财 产 不 得 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 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 制,按照市场公 平 合 理 价 格 执 行 。 相 关 交 易 必 须 事 先 得 到 基 金 托 管 人 同 意 , 并 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 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或 变 更 上 述 禁 止 性 规 定 , 如 适 用 于 本 基 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不需要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公告。 招募说明书


22 十 、基 金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选择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指 数样本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 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是中 国目前最权威,应用也最广的指数。中债综合全价指数的构成品种基本覆盖了 本基金的投资标的,反映债券全市场的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 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 或者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变更名称时,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并报中国证监 会 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招募说明书


23 十 一、 基金 的风 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低于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24 十 二、 基金 投资 组合 报告 1 投资组 合报告 1.1 报 告 期末 基金资 产组 合情 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8,546,905,889.20 95.540 其中:债券


17,924,022,889.20 92.330 资产支持证券


622,883,000.00 3.210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40,154,000.23 3.300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计


46,211,915.52 0.240 8 其他资产


179,570,810.62 0.930 9 合计





19,412,842,615.57





100.000


1.2 报 告 期末 按行业 分类 的股 票投资 组合


1.2.1 报 告 期 末按 行业分 类的 境内股 票投 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 港 股 通 投 资 股 票 投 资组 合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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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1.3 报 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投 资明 细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有股票持仓。





1.4 报 告 期末 按债券 品种 分类 的债券 投资 组合


序 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803,871,000.00 5.190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0,248,769,889.20 66.130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7,138,499,889.20 46.060 4 企业债券 1,373,129,500.00 8.860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2,014,674,500.00 13.000 6 中期票据 1,596,158,000.00 10.300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1,887,420,000.00 12.180 9 其他 - - 10 合计 17,924,022,889.20 115.650


1.5 报 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债券投 资明 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 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70206 17 国开 06 30,500,000 3,063,115,000.00 19.760 2 170411 17 农发 11 16,400,000 1,655,416,000.00 10.680 3 170209 17 国开 09 13,200,000 1,334,388,000.00 8.610 4 1528006 15 浦发 银行二 级 12,900,000 1,297,740,000.00 8.370 5 189930 18 贴现 国债30 7,500,000 744,225,000.00 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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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1.6 报 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资产支 持证 券 投资 明 细


序 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1889225 18 飞驰建融 5A_bc 2,000,000 199,520,000.00 1.290 2 1889176 18 飞驰建融 4A 1,500,000 149,685,000.00 0.970 3 1889163 18 工元7A1 1,500,000 122,250,000.00 0.790 4 1889157 18 唯盈 2A2_bc 1,200,000 89,568,000.00 0.580 5 1889061 18 欣荣1A 1,000,000 61,860,000.00 0.400


1.7 报 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属 投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1.8 报 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权证投 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 告 期末 本基金 投资 的国 债期货 交易 情况说 明 1.9.1 本 期 国 债期货 投资 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1.9.2 报 告 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持 仓和损 益明 细 代码 名称 持仓量 (买/ 卖) 合约市 值 (元) 公允价 值变 动(元 ) 风险指标 说明 公允价 值变 动总 额合 计 ( 元) 0.00 国债期 货投 资本 期收 益( 元) 0.00 国债期 货投 资本 期公 允价 值变动 (元 ) 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招募说明书


27 1.9.3 本 期 国 债期货 投资 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无相关投资评价。 1.10 投 资 组合 报告 附注 1.10.1 基 金 投资 前十名 证券 的发行 主体 被监管 部门 立案调 查或 编制日 前一 年内 受 到公 开谴责 、处 罚的投 资决 策程序 说明 : 本基金持有的“15 浦发银行二级”的发行主体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于2018 年2 月 12 日收到中国银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银监罚决字 〔2018〕4 号),因 “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等,对其罚款 5845 万 元,没收违法 所得10.927 万元,罚没合计5855.927 万元;2018 年 7 月26 日 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行政处罚(银反洗罚决字〔2018〕3 号),因 “未按 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 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 易 ”,对其合计 处以 170 万元罚款。 本基金持有的“15 邮储银行二级 01”的发行主体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于 2017 年 12 月29 日收到北京银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京银监罚决字〔2017〕31 号),因 “违反国家规定从事投资活动,业务管理违反审慎经营 规则 ”,责令 发行主体改正,对其违反国家规定从事投资活动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 260069534.24 元,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业务管理违反审慎 经营规则的行为给予 500000 元罚款,以上合计 520639068.48,对相关负责人 员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信评团队负责对证券进行信用分析和筛选入池。基金经理通过对宏观经 济、货币市场资金面和基金的持仓情况进行分析,决定证券投资的期限、品种 和数量,在符合规定的证券池内选择合适的证券进行投资。 招募说明书


28 1.10.2 基 金 投 资前 十名股 票中 投资于 超出 基金合 同规 定备选 股 票 库外的 投资 决 策 程序 说明: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无相关投资决策程序说明。 1.10.3 其 他 资 产构 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79,570,810.62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79,570,810.62


1.10.4 报 告 期 末持 有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 明细 注:本基金不投资可转换债券。


1.10.5 报 告 期 末前 十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注:本基金不投资股票。 1.10.6 投 资 组 合报 告附注 的其 他文字 描述 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招募说明书


29 十 三、 基金 的业 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 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 1 、 本报 告期 基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及 其与 同期业 绩比 较基准 收益 率的比 较 阶段 净值 增长 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2017.11.17-2018.9.30 5.65% 0.06% 2.48% 0.07% 3.17% - 0.01% 2018.1.1-2018.9.30 5.30% 0.06% 2.74% 0.07% 2.56% - 0.01% 2018.1.1-2018.6.30 3.50% 0.06% 2.16% 0.08% 1.34% - 0.02%


注: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 招募说明书


30 2 、 自基 金合 同生效 以来 基金 累计净 值增 长率变 动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 益率 变 动的比 较 注: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7 年11 月17 日生效。 2. 按基金合同规定, 本基金建仓期为六个月。建仓期满后,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投资范围、投资限制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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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十 四、 费用 概览





一 、 基 金费 用的 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 与 基 金 相 关 的 会 计 师 费 、 律 师 费 、 诉 讼 费 和 仲 裁 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相关账户开户及维护费用; 9、按照 国家有 关规定 和《基金 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 金财产 中列支 的其他 费用。 二 、基 金费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和 支付 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 0.30%÷ 当 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 次月前5 个工作 日内从 基金财产 中一次 性支付 给基金管 理人。 若遇法 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招募说明书


32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 =E× 0.1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 次月前5 个工作 日内从 基金财产 中一次 性支取 。若遇法 定节假 日、公 休假等,支 付日期顺延。 上述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不 列入基 金费 用的项 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因 未履行 或未完 全履行义 务导致 的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 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 根据相 关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不 得列入 基金费 用的项 目。 四 、基 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执行。 招募说明书


33 十 五、 对招募 说明 书更新 部分 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 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 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期。 2、“三、基金管理人” 一章进行了更新。 3、“四、基金托管人” 一章进行了更新。 4、“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销售机构信息。 5、“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本基金 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信息。 6、“九、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投资组合报告一节。 7、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 一章。 8、“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更新了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 寄送及发送服务信息。 9、“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对本报告期内的应 披露事项予以补充。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