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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证券汇宇定期开放债券(005321)

中银证券汇宇定期开放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中银证券汇宇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年第2号)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 11月 1日证监许可
[2017]1965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7年 11月 1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
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
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
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
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技术风险等,也包括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低于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
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2018年11月17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业绩表
现截止至201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招募说明书 
1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邮政编码:
200120)
3、设立日期:2002年2月28日
4、法定代表人:宁敏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2】19号
6、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1972号
7、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8、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9、联系电话: 021-20328000
10、联系人:王浩志
11、基金网站:www.bocifunds.com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 25亿元
2、股权结构
截止本招募说明书公告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37.14%;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15.92%;上海
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10.53%;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持股比例 9.09%;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5.26%;凯瑞富海
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4.99%;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持股比例 4.55%;上海祥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4.10%;江
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3.16%;上海郝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持股比例 2.11%;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5%;达濠招募说明书 
2
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5%;万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5%。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林景臻先生,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客户关系管理
总监、公司金融总部客户关系总监(公司业务),中国银行公司金融总部总经
理(公司业务)、公司金融部总经理,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
(香港)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中国银行副行长,兼任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长、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银行扶贫助学慈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 5月
31日起兼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宁敏女士,博士后。曾任中国银行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处员,总行授信执行
部副处长,总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处长,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执行总
裁、副执行总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监管局副巡视员。现任中
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王军先生,博士后。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副处长、处长,总行电
子银行部副总经理,山东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现任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
司副执行总裁。
魏晗光女士,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东郊支行干部,长
乐路支行金花路分理处、咸宁路分理处副主任,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人事教育
处组干科副科长、科长,西安市解放路支行副行长。中国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
高级经理、团队主管。现任中国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兼企业年金理事
会理事长。招募说明书 
3
王海权先生,财政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先后在中国银行
总行财务管理部任副处长、主管、助理总经理职务,在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任
行长助理、副行长职务。现任中国银行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
王华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曾在石油规划设计总
院工作,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处副处长,中国石油天
然气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会计师,现任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
监,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党委委员。
赵雪松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在大连京大油田化学开发公司工作,
曾任中国石油化学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副总会
计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资金部副总会计师,现任中国石
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党委委员。
吕厚军先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先后任无锡建升期货经纪有限
公司负责人、江苏新思达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负责人、建设银行苏州分行行
长助理、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
行总部总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总经理、董事,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主持全面工作。现任金浦产业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同时兼任上海国际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理事长、上海
股权投资协会副会长。
李丹女士,硕士,经济师。2006年 7月至 2016年 8月,在云南省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公司团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助理、办公室副主任,
2016年 9月至 2017年 12月,任云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
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
廖胜森先生,本科,高级会计师。曾在江西铜业公司永平铜矿工会、团委,
江西铜业公司财务处、内部银行工作。曾任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
人、副总经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贵溪冶炼厂总会计师,江西铜业集团公招募说明书 
4
司审计处处长、风控内审部总经理。现任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投资部
专职董监事。
刘玉珍女士,金融学博士。曾任台湾中正大学金融系教授、系主任,台湾
政治大学财务管理系教授、系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系主
任,金融硕士项目主任。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北大金融发展
研究中心主任。
吴联生先生,会计学博士。曾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博士后,北京大
学光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会计系主任。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
院副院长。
管涛先生,经济学博士。1992年 8月至 2015年 4月,就职于国家外汇管
理局,历任副司长、司长、新闻发言人。现任北京四十人顾问有限公司高级研
究员、青岛四十人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长、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民金融(亚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武汉大学董辅礽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董辅礽讲座教授。
陆肖马先生,硕士。曾在四川锅炉厂、清华大学、State Street Bank & 
Trust 工作。曾任 State Street Bank & Trust 驻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中央汇金投
资有限公司董事、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大连万达(上海)金融集团有限
公司集团副总裁和投资公司首席执行官、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
2017年 12月起至今,任深圳前海东方弘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
丁伟先生,本科。曾任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行
长助理、副行长;曾任招商银行南昌支行、南昌分行行长;曾于招商银行总行,
历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2017年 5月起至今,任招银网络
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和招银云创(深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2、监事会成员招募说明书 
5
徐朝莹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6年 8月参加工作,先后在中油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上市筹备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部等处工作。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收购兼并处
副处长、资本市场处处长、副总经济师。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主席。
范寅先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CPA。曾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投资银行总部下属财务顾问部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顾问
部总经理,2006年 3月调任上海国际集团发展研究总部,历任部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现任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6年起兼任上
海金浦健服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张静女士,本科,注册会计师。曾在昆明真达发展有限公司、云南联合审
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10年 1月至今在云南省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内审部业务经理、副部长,风险管控部资深业务经理
助理。现任风险管控部副总经理。
金坚先生,硕士。曾在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地区总部、上海市虹口区审计局工作。2003年
进入中银国际证券以来,曾任公司零售经纪部副总经理,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
理,零售经纪部执行总经理,业务管理部联席总经理。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联席总经理。
马骏先生,本科。曾在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阿
尔斯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工作。2007年以来一直在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工作,现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宁敏女士,博士后。曾任中国银行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处员,总行授信执行
部副处长,总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处长,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执行总招募说明书 
6
裁、副执行总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监管局副巡视员。现任中
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熊文龙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江西财经学院财政金融系教师,中
国银行江西信托咨询公司经理、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中国银行南昌市分行
副行长,中国银行景德镇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港澳信托托管组组长。现任中
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
沈锋先生: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江苏省南通分行海门支行科长,
通州支行行长助理,启东支行副行长,海安支行行长,淮安市分行副行长,省
分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宿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江苏省分行个人金融部
总经理,河北省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执
行总裁。
翟增军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石油集团华东设计院财务处副
处长,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运营部副处长,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主
管、稽核总监、监事长。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赵向雷先生:硕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副主任科员,中国
银行西安分行综合计划处科长、副处长,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业务部资金组经
理、办公室经理,中银国际控股业务运营部、北京代表处副总裁、执行董事,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部、风险管理部、人力资源部主管。现任中银
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总监兼合规总监、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
盖文国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锦州石油化工公司预算员,中国石
化国际事业锦州分公司业务员,韩国玉龙商社业务员,锦州六陆股份有限公司
副主任,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部主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
团公司副处长、负责人、专职监事。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总监。
沈奕先生:硕士,会计师。曾任珠海市计委公务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总经理、投行总监,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瑞银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板块管理委员会主
席。
4、基金经理招募说明书 
7
王玉玺,硕士研究生。2006年 7月至 2008年 7月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资
金运营部,担任交易员;2008年 8月至 2016年 6月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金融
市场部,担任交易员、高级交易员;2016年 6月加入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历任中银证券瑞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
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中银国际证券中国红债券宝投资主办人、中银证券保本
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瑞益
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汇宇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祥
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汇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证券安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汇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渭泉,硕士研究生。2004年 8月 2006年 3月任职于北京玖方量子科技
有限公司,任金融工程研究员;2006年 3月至 2008年 9月任职于天相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任宏观与固定收益研究员;2008年 10月至 2009年 12月任职于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研究员;2009年 12月至 2017年 5月
任职于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宏观固收研究员、投资经理助理、
投资经理;2017年 5月加盟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任中银证券瑞享定
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汇宇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银证券汇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基金管理人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
姓名和职务如下:
主任:曹阳先生(资产管理板块总经理) 
委员:王瑞海先生(基金管理部总经理) 招募说明书 
8
王玉玺女士(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 
罗众球先生(基金管理部基金经理) 
罗雨先生(产品与交易部宏观策略团队负责人)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招募说明书 
9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
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
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
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
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
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集团总资产
65,086.81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5.46%,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
12.80%。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招募说明书 
10
察室、基金外包业务室5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80人。2002年11月,经中国
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
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
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
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
诺”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
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
“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
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
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
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
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
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
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
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
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
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
【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6月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
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
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
银行奖”,2018年1月获得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
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2016-
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招募说明书 
11
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招商银行荣获公募基金20年“最佳
基金托管银行”奖,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
行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 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
事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
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
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
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 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
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年 7 月
至 2013年 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
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王良先生,本行副行长,货币银行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1年至 1995年,
在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1995年 6月至 2001年 10月,历任招商银
行北京分行展览路支行、东三环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北京分行风险
控制部总经理;2001年 10月至 2006年 3月,历任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2006年 3月至 2008年 6月,任北京分行党委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
2008年 6月至 2012年 6月,任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2年 6月至
2013年 11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3年
11月至 2014年 12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2015年 1月起担任本行副行
长;2016年 11月起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招募说明书 
12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年9月加盟招商银
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
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20余年银行信贷
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
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8年9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401只开放式基
金。












招募说明书 13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邮政编码: 200120)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 110号 7层(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10-66229088 传真:010-66578971 联系人:陈淑萍,吕鸿见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 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其他基金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 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登记机构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14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21-20328000 传真:021-50372465 联系人:张佳斌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企业天地 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李一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李一招募说明书 15 四、基金的名称 中银证券汇宇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 稳定增值。招募说明书 16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央 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 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 融资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银 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 新股,同时本基金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 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个开放期前 10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1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 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 述 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招募说明书 17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封闭期与开放期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1、久期管理策略 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本基金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引致的财政 货币政策变化做出判断,密切跟踪 CPI、PPI、汇率、M2 等利率敏感指标,运 用数量化工具,对未来市场利率趋势进行分析与预测,并据此确定合理的债券 组合目标久期,通过合理的久期控制实现对利率风险的有效管理。 2、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主要包括资产类别选择、各类资产的适当组合以及对资产组合的 管理。本基金通过情景分析和历史预测相结合的方法,“自上而下”在债券一级 市场和二级市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银行存款、信用债、政府债券等 资产类别之间进行类属配置,进而确定具有最优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组合。 3、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对同一类属收益率曲线形态和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在给定组合 久期以及其他组合约束条件的情形下,确定最优的期限结构。本基金期限结构 调整的配置方式包括子弹策略、哑铃策略和梯形策略。 4、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信用债券的信用利差与债券发行人所在行业特征和自身情况密切相关。本 基金将通过行业分析、公司资产负债分析、公司现金流分析、公司运营管理分 析等调查研究,分析违约风险即合理的信用利差水平,对信用债券进行独立、 客观的价值评估。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 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通过招募说明书 18 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 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6、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发行主体的公司背景、资产负债率、现金流等因素的综合 考量,分析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违约风险及合理的利差水平,尽量选择流 动性相对较好的品种进行投资,力求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收 益。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 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 品种,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招募说明书 19 九、基金的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应开放期流 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个开放期前 10个工作日、开放期 及开放期结束后 1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招募说明书 20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开放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封闭期内, 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00%; (12)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4)开放期内,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 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12)、(13)项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 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 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招募说明书 21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 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 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公告。招募说明书 22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选择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指 数样本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 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是中 国目前最权威,应用也最广的指数。中债综合全价指数的构成品种基本覆盖了 本基金的投资标的,反映债券全市场的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 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 或者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变更名称时,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招募说明书 23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低于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24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1 投资组合报告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8,546,905,889.20 95.540 其中:债券


17,924,022,889.20 92.330 资产支持证券


622,883,000.00 3.210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40,154,000.23 3.300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计 46,211,915.52 0.240 8 其他资产


179,570,810.62 0.930 9 合计





19,412,842,615.57


100.000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招募说明书 25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 票投资明细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有股票持仓。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 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803,871,000.00 5.190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0,248,769,889.20 66.130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7,138,499,889.20 46.060 4 企业债券 1,373,129,500.00 8.860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2,014,674,500.00 13.000 6 中期票据 1,596,158,000.00 10.300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1,887,420,000.00 12.180 9 其他 - - 10 合计 17,924,022,889.20 115.650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 券投资明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 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70206 17国开 06 30,500,000 3,063,115,000.00 19.760 2 170411 17农发 11 16,400,000 1,655,416,000.00 10.680 3 170209 17国开 09 13,200,000 1,334,388,000.00 8.610 4 1528006 15浦发 银行二 级 12,900,000 1,297,740,000.00 8.370 5 189930 18贴现 国债30 7,500,000 744,225,000.00 4.800


招募说明书 26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 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序 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1889225 18飞驰建融 5A_bc 2,000,000 199,520,000.00 1.290 2 1889176 18飞驰建融 4A 1,500,000 149,685,000.00 0.970 3 1889163 18工元7A1 1,500,000 122,250,000.00 0.790 4 1889157 18唯盈 2A2_bc 1,200,000 89,568,000.00 0.580 5 1889061 18欣荣1A 1,000,000 61,860,000.00 0.400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 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 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1.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代码 名称 持仓量(买 /卖) 合约市值 (元) 公允价值变 动(元) 风险指标说明 公允价值变动总额合计(元) 0.00 国债期货投资本期收益(元) 0.00 国债期货投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元) 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招募说明书 27 1.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无相关投资评价。 1.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0.1 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编制日前一年内 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投资决策程序说明: 本基金持有的“15浦发银行二级”的发行主体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收到中国银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银监罚决字 〔2018〕4号),因“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对其罚款5845万 元,没收违法所得10.927万元,罚没合计5855.927万元;2018年7月26日 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行政处罚(银反洗罚决字〔2018〕3号),因“未按 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 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对其合计处以170万元罚款。 本基金持有的“15邮储银行二级01”的发行主体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于 2017年12月29日收到北京银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京银监罚决字 〔2017〕31号),因“违反国家规定从事投资活动,业务管理违反审慎经营规 则”,责令发行主体改正,对其违反国家规定从事投资活动行为给予没收违法 所得260069534.24元,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业务管理违反 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给予500000元罚款,以上合计520639068.48,对相关负 责人员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信评团队负责对证券进行信用分析和筛选入池。基金经理通过对宏观经济、 货币市场资金面和基金的持仓情况进行分析,决定证券投资的期限、品种和数 量,在符合规定的证券池内选择合适的证券进行投资。招募说明书 28 1.10.2 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外的投资决 策程序说明: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无相关投资决策程序说明。 1.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79,570,810.62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79,570,810.62


1.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不投资可转换债券。 1.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不投资股票。 1.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招募说明书 29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 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 增长 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2017.11.17-2018.9.30 5.65% 0.06% 2.48% 0.07% 3.17% - 0.01% 2018.1.1-2018.9.30 5.30% 0.06% 2.74% 0.07% 2.56% - 0.01% 2018.1.1-2018.6.30 3.50% 0.06% 2.16% 0.08% 1.34% - 0.02%


注: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招募说明书 30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11月17日生效。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六个月。建仓期满后,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投资范围、投资限制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招募说明书 31 十四、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相关账户开户及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 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招募说明书 32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 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 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执行。招募说明书 33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 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期。 2、“三、基金管理人” 一章进行了更新。 3、“四、基金托管人” 一章进行了更新。 4、“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销售机构信息。 5、“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本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场所信息。 6、“九、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投资组合报告一节。 7、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 一章。 8、“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更新了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 寄送及发送服务信息。 9、“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对本报告期内的应披露事项予以补充。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