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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2016年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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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1198














证券简称: 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 2018-074 债券代码 :136146











债券简称:16 东兴债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限 公 司 2016 年 东 兴 证券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债券 2019 年 付 息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 要内 容提示 : ? 债 权登 记日 2019 年 1 月 11 日 ? 债 券付 息日 2019 年 1 月 14 日 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2016年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 (以下简 称 “本期债券 ” )2019年1月14日(因2019年1月13日为休息日,故付息日顺延至 期后第1 个交易日)支付自2018年1月13日至2019年1月12日期间的利息。 为保证 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 期债 券基本 情况 (一) 债券名称:2016年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 (二) 债券简称及代码:16东兴债(136146 ) (三) 发行规模:人民币28亿元 (四) 票面金额:100元人民币/ 张 (五)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六) 发行方式: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七) 债券利率: 本期 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3.03% 。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 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固定不变, 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2 上调后的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保持不变。 (八) 回售条款: 本期债券持有人具有回售选择权, 即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 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 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债券全 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 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 成回售支付工作。 (九)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1 月 13 日起至 2021 年 1 月 12 日止;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13 日至 2019 年 1 月 12 日。 (十) 付息日: 本期债券 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 月 13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若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 月 13 日。 (十一) 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13 日, 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19 年 1 月 14 日 (因 2019 年 1 月 13 日为 休息日,故兑付日顺延至其后第 1 个交易日) 。 (十二) 还本付 息的期 限和方式 :本期 债券采 用单利按 年计息 ,不计 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三) 信用级别: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债券 2018 年跟踪评级报告》 (联合[2018]606 号) , 公司的主 体长期信用 等级为 AAA,评级展 望为 “稳定”。“16 东兴债 ”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十四)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2 月 4 日在上海交易 所上市 交易。 (十五) 登记、 托管、 委托债券派息、 兑付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 3 二、 本 期债券 本次 付息方 案 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3.03% , 每手 “16 东兴 债” (每手 10 张, 每张 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实 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0.30 元 (含 税) 。 三 、本 期债券 本次 债权登 记日 和付息 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 月 11 日 (二)债券付息日:2019 年 1 月 14 日(因 2019 年 1 月 13 日为休息 日,故 兑付日顺延至其后第 1 个交易日) 。 四 、本 期债券 付息 兑付对 象 本次付息兑付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1 月 1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东兴债”持有人。 五 、本 期债券 付息 兑付方 法 (一) 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 委托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 本公司 最迟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 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证登上 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 兑息工作由 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 给相应的 兑付机 构(证 券公司或 中证登 上海分 公司认可 的其他 机构) ,投资者于 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 、关 于投资 者缴 纳公司 债券 利息所 得税 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 的说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4 得税将由 各兑付 机构负 责代扣代 缴并直 接向各 兑付机构 所在地 的税务 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 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 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 “16 东兴债 ”公司债 券的 合格境 外 机构投资 者、 人民币 境 外机构 投资者 (以下简称 “QFII 、RQFII ” ) 等非居民 企业 (其含义同 《中华 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 ) ,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 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9]3 号) 以及 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 《关于中国居民 企业向 QFII 支付股 息 、 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 函[2009]47 号)等规定 ,非居民 企业 取得的 本 期债券利 息应 当缴纳 10% 的企业 所得税,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 10% 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 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后将税款返还本公司, 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 务部门缴纳。 七 、相 关机构 及联 系方法 (一) 发行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钟璇 联系电话:010-66554072 传真:010-66555221 5 邮政编码:100033 (二)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座15层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010-83561212 邮政编码:100086 (三)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