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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土定增(168401)

红土定增:转为上市开放式运作方式暨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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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 土创新 定增 灵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转为上 市开 放式运 作方 式暨开 放日 常申
购 、赎回 及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的 公告 
 
 
 
 
 
 
 
 
 
 
 
 
 
 
 
 
 
 
 
 
 
 
 
 
公告 送出 日期 :2018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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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 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红土创新转 型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LOF ) 
基金简称 红土精选混 合 (场内 简称:红 土 精选 ) 
基金主代码 168401 
基金运作方 式 契约型, 本基 金在封闭 期内不办 理申购与 赎回业务, 但
投 资 人 可 在 本 基 金 上 市 交 易 后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转
让基金份额; 封闭期届 满后, 本基 金转换为 上 市开放 式
基金, 并更名为 红土创新 转型精选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 券
投资基金 (LOF ) , 投资人 可在基金 的开放日 办理申购 和
赎回业务。 本基 金的封闭 期是指自 《基 金合同 》 生效 之
日起(包括 《基金合 同》生效 之日)至 24 个月(含 第
24 个月)后 对应日( 遇非工作 日顺延至 下一个工 作日 )
的期间,如 该日不存 在对应日 期的,则 延后至下 一日 。 
基金合同生 效日 2016 年 12 月30 日 
基金管理人 名称 红土创新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名 称 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 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 共 和国证 券投资基 金法》 、 《公开 募集证券 投
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 规以及 《红 土创新定 增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以 下 简 称
“ 《基金 合同》 ” ) 、 《红 土创新 定增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以下简 称“ 《招 募说明书 》 ” ) 
申购起始日 2019 年 1 月3 日 
赎回起始日 2019 年 1 月3 日 
定期定额投 资起始日 2019 年 1 月3 日 
注: 根据 红土创新 定增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合 同》 及 《招 募说明书 》 的 相关规定 ,
红土创新定 增灵活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的封 闭期 自2016 年12 月30 日至 2019 年1 月2 日 止,
自2019 年1 月3 日起 ,本基金 转换为上 市开放 式基 金(LOF ) , 基金名称 变更为 “ 红土创新 转型
精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LOF ) ” , 场外 基 金简称变更 为 “红土 精选混合 ”, 场 内基金
简称变更为 “红土精 选 ”,代 码不变。 
 
2. 日常 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的 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开放日 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深 圳证券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 公
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 除外。 
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自动转型为上市开 放式 基金 (LOF)后,若出现新的 证券/ 期货交易
市场、 证 券/期货 交易所交 易时间变 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 , 基金管 理人有权 视情况 对前述开 放日及开第 3 页 共 7 页 
放时间进行 相应的调 整,但应 在实施日 前依照《 信息 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 告。 
3. 日常 申购业务 
3.1 申购 金额限制 
投资人在办 理基金份 额场内申 购时, 单笔申购 的最低 金额为 10 元 (含申 购费) 人民币 。 投资
人办理基金 份额场外 申购时, 单笔最低 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 。 
投资人可多 次申购, 对单个投 资人累计 持有份额 不设 上限限制。 法律法规 、中国证 监会另有
规定的除外 。 
对于场内申 购及持有 场 内基金 份额的数 量限制, 深圳 证券交易所 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相 关业务规 则有规定 的,从其 最新规定 办理 。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市 场情况, 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 情况 下,调整上 述对申购 的金额和 累计持有
基金份额上 限的数量 限制,基 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 整实 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 办法》的 有关规定 至少
在一家指定 媒介公告 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 案。 
3.2 申购 费率 
投资人申购 基金份额 时,需交 纳申购费 用,费率 按申 购金额递减 。投资人 在一天之 内如果有
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 按单笔分 别计算。 基金份额 的场 内申购费率 由基金销 售机构参 照场外申 购费
率执行。基 金份额的 场外申 购 费率如下 : 
3.2.1 前端 收费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100 万 1.50% 
100 万<=M<200 万 1.20% 
200 万<=M<500 万 0.80% 
500 万<=M 1000 元/笔 
注: 基金份 额申购费 用由投资 人承担, 不列入基 金财 产,主要用 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 广、销售 、注
册登记等各 项费用。 因红利自 动再投资 而产生的 基金 份额,不收 取相应的 申购费用 。 
3.2.2 后端 收费 
注: 本基金 未开通后 端收费模 式。 
3.3 其他 与申购相关的 事项 
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基 金合同约 定的范围 内调整费 率或 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 前依 照《 信息披露 办法》的 有关规定 在指 定媒介上公 告。 
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不 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 及基金合 同约 定的情形下 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第 4 页 共 7 页 
计划,针对 以特定交 易方式(如 网上交易 、电话 交易 等)等进行基 金交易的 投资人定 期或不定 期地
开展基金促 销活动。 在基金促 销活动期 间,按相 关监 管部门要求 履行必要 手续后, 基金管理 人可
以适当调低 基金申购 费率。 
4. 日常 赎回业务 
4.1 赎回 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销 售机构赎 回时 , 每笔赎 回申请不 得低于 10 份 , 且 通过场内 单笔申请 赎回
的基金份额 必须是整 数份;基 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 时或 赎回后将导 致在销售 机构(网 点)保 留 的基
金份额余额 不足 10 份 的,需一 并全部赎 回。 
基金份额持 有人每个 开放式基 金账户的 最低份额 余额 为 10 份。基 金份额 持有人因 赎回、转
换等原因导 致其单个 开放式基 金账户内 剩余的基 金份 额低于 10 份 时,登 记结算系 统可对该 剩余
的基金份额 自动进行 强制赎回 处理。 
对于场内赎 回及持有 场内基金 份额的数 量限制, 深圳 证券交易所 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相 关业务规 则有规定 的,从其 最新规定 办理 。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市 场情况, 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 情况 下,调整上 述对赎回 的份额、 最低基金
份额余额的 数量限制 ,基金管 理人必须 在调整实 施前 依照《 信息 披露办法 》的有关 规定至少 在一
家指定媒介 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 会备案。 
4.2 赎回 费率 
赎回费率随 投资人持 有基金份 额期限的 增加而递 减。 
本基金的场 外赎回费 率结构如 下表所示 :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7 天 ≤N<30 天 0.75% 
30 天 ≤N<1 年 0.50% 
1 年 ≤N<2 年 0.25% 
2 年≤N 0.00% 
注:1 年指 365 天 
注: 本基金对 持续持有 基金份额 少于 30 日的投资 人收 取的赎回费, 将全额计 入基金财 产; 对
持续持有基 金份额长 于 30 日但 少于 3 个 月的投 资人 收取的赎回 费, 将不 低于赎回 费 总额的 75% 计
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 持有基金 份额长于3 个月但 少于6 个月的投资 人收取 的赎回费 ,将不低 于赎
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 基金财产 ;对持续 持有基金 份额 长于 6 个月 的投资人 收取的赎 回费,将 不低
于赎回费总 额的 25% 归入基金 财产。 未计 入基金 财产 的部分用于 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 必要的手 续费。 第 5 页 共 7 页 
基金份额的 场内赎回 费率为 : 持续持 有时间少 于 7 天 的基金份额 , 收取1.5%的赎 回费; 持续
持有时间满7 天及以 上的基金 份额,收 取 0.5% 的 赎回 费。 
从场内转托 管至场外 的基金份 额, 从场外 赎回时, 其 持有期限从 转托管转 入确认日 开始计算。 
赎回费用由 赎回基金 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 ,在 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 基金 份额 时收取。
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不 违反法律 法规的情 形下,确 定赎 回费用归入 基金财产 的比例, 未计入基 金财
产的部分用 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 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基 金合同约 定的范围 内调整费 率或 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 前依照《 信息披露 办法》的 有关规定 在指 定媒介上公 告。 
4.3 其他 与赎回相关的 事项 
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基 金合同约 定的范围 内调整费 率或 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 前依照《 信息披露 办法》的 有关规定 在指 定媒介上公 告。 
办理基金份 额的场内 申购、赎 回业务应 遵守深圳 证券 交易所及中 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
司的有关业 务规则。 若相关法 律法规、 中国证监 会、 深圳证券交 易所或中 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 限责
任公司对场 内申购、 赎回业务 规则有新 的规定, 则按 照新规定执 行,无须 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
会。 
5. 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 
申请办理 “ 定期定额 投资计划 ” 的投资 者可自行 约定 每期扣款金 额, 但最 低不少于 人民币 10
元(含 10 元 ) ,具体 业务规则 请以各参 加活动销 售机 构的规定为 准。 
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场外销 售机构办理本基金 的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规 则及程序请遵
循各销售机 构 的规定 。 
 
6. 基金 销售机构 
6.1 场外 销售机构 
6.1.1 直销 机构 
红土创新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 海深港合 作区前湾 一路 1 号A 栋201 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深南 大道 4011 号港中 旅大 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 :邵钢 
电话:0755-33011863 第 6 页 共 7 页 
传真:0755-33062910 
联系人:夏 芳 
公司网址:www.htcxfund.com 
全国统一客 户服务电 话:400-060-3333


6.1.2 场外 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 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中 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 华泰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中 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招商 证券股份 有限公 司、 信达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华西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上 海天天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浙 江同花顺 基金 销售有限公 司、深圳 众禄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大 泰金 石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蚂蚁( 杭州)基 金销 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 金所资产 管理有限 公司、深 圳前 海微众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北 京恒天明 泽基 金销售有限 公司、嘉 实财富管 理有限公 司、上海 钜派 钰茂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上海 利得基金 销售 有限公司 、 上海好买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珠海盈 米财 富管理有限 公司、上 海凯石财 富基金销 售有 限公司、北 京钱景财 富投资管 理有限公 司、申万 宏源 证券有限公 司、奕丰 金融服务( 深圳)有 限公 司、北京肯 特瑞财富 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中信建 投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 6.2 场内 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销 售业务资 格,并经 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 中国 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 任公司认 可的,可 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 办理本基 金销售业 务的 深圳证券交 易所会员 单位。 7. 基金 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 公告的披露 安排 在本基金按 照基金合 同约定自 动转型为 上市开放 式基 金 (LOF) 后, 在开始办 理申购或 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 每周公告 一次基金 资产净值 、基 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 值。 在开始办理 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 赎回后, 基金管理 人应 当在每个开 放日的次 日,通过 其网站、 基金份额销 售网点以 及其他媒 介,披露 开放日的 基金 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 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 一个市场 交易 日(或自然 日)基金 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 额净值。基 金管理人 应当在前 款规定的 市场交易 日( 或自然日) 的次日, 将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 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登载在指 定媒介上 。 8. 其他 需要提示的事 项 1 、 本公告仅对 本基金开 放日常申 购、 赎回及 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事 项予以 说 明。 投资者欲 了解 本基金详细 情况,请 认真阅读 本公司网 站上刊登 的《 招募说明书》 ,亦可登 陆本公司 网站第 7 页 共 7 页 (www.htcxfund.com )查询或 者拨打本 公司的客 户服 务电话(400-060-3333 )垂询 相关事宜 。 2 、 基金 管理人应 以交易时 间结束前 受理有效 申购和赎 回申请的当 天作为申 购或赎回 申请日 (T 日) , 在正常 情况下, 本基金登 记机构 在 T+1 日内 对 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 确认。T 日提交的 有效申 请,投资人 应在 T+2 日后(包 括该日) 及时到销 售网 点柜台或以 销售机构 规定 的其 他方式查 询申 请的确认情 况。若申 购不成立 或无效, 则投资人 已缴 付的申购款 项本金退 还给投资 人账户。 销售机构对 申购、赎 回申请的 受理并不 代表申请 一定 成功,而仅 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 购、赎回申 请,申购 与赎回申 请的确认 以登记机 构的 确认结果为 准。对于 申请的确 认情况, 投资 人应及时查 询并妥善 行使合法 权利。因 投资人怠 于履 行该项查询 等各项义 务,致使 其相关权 益受 损的,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基金 销售机构 不承 担由此造成 的损失或 不利后果 。如因申 请未 得到登记机 构的确认 而造成的 损失,由 投资人自 行承 担。 在法律法规 允许的范 围内,基 金管理人 可根据业 务规 则,对上述 业务办理 时间进行 调整并将 于开始实施 前 按照有 关规定公 告。 3 、 风险提 示: 本 基金管理 人承诺以 恪尽职守 、 诚实 信 用、 谨慎 勤勉的原 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 资 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 ,也不保 证最低收 益。 投资者应当 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基金招 募说 明书等信息 披露文件 ,自主判 断基金的 投资价值 ,自 主做出投资 决策,自 行承担投 资风险。 本基 金的过往业 绩及其净 值高低并 不预示其 未来业绩 表现 。本基金管 理人所管 理的其他 基金的业 绩并 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 证。本基 金管理人 提醒 投资人基金 投资的 “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 出投资决 策 后,基金 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 致的 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 自行负担 。 特此公告。 红土创新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