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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惠盈纯债A(006549)

国金惠盈纯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金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 八 年 十二 月 






[重要提示]


1、 本基 金经 中国 证监 会 2018 年 9 月 21 日证监许可 【2018 】1519 号文注册 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本基金经中国证 监会 注册 , 但中 国证 监会 对本 基金 募集 的注 册, 并不 表明 其对 本基 金的 投资 价值 、 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 , 其 预期 风险和预期收益高 于货币 市场 基金 , 低 于混合型 基金 及股票型基金。 4、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 特性,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 包括: 基 金特定的投资品种相关的特定风险, 因整体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 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 因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 管理 风险 , 因投 资者 连续 大量 赎回 基金 份额 产生 的流 动性 风险 , 基金 投资 过程 中 产生的运作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等。 其中 , 基金 特定 的投 资品 种相 关的 特定 风 险指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非公开发行的债券品种, 由于该类债券采取非公开发 行和 交易 , 不公 开各 类材 料 (包 括招 募说 明书 、 审计 报告 等 ) , 信息 披露 不充 分, 外部评级机构一般不对这类债券进行评级,从而影响这类 债券的市场流动性等。 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 基金 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5、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 得较高的收益,也有 可能 损失 本金 。 投资 有风 险, 投资 人认 购 (或 申购 ) 基金 时应 认真 阅读 本基 金的 《基 金合 同》 及 《招 募说 明书 》 等信 息披 露文 件, 自主 判断 基金 的投 资价 值, 自 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6、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证。 7、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 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8、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 、 本 次募 集基 本 情况 1、基金名称: 国金 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金惠 盈纯债 A: 006549 国金惠 盈纯债 C: 006760 2、基金运作方式及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5、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 的前提下, 追求基金 产品的长期、持续增值,并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6、 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包括国 债、 地方 政府 债、 金融 债、 企业 债、 公司 债、 央行 票据 、 中期 票据 、 短期 融资 券、 超短 期融 资券 、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 资产 支持 证券 、 次级 债、 可分 离交 易可 转债 的纯 债部 分、 债券 回购 、 银行 存款 (协 议存 款、 通知 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其它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现金 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 权证, 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 纯债 部分 除外 ) 、可 交换 债券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的80% ; 本基 金持 有现 金或 者到 期 日在 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 券投 资 比例 不低 于基 金 资产 净 值的5%,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 募集时间 安排 与基金合同生效 (1 )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自 2019 年 1 月 2 日到 2019 年 1 月 18 日, 本基金同时对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和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 资者 以 及法 律法 规或 中 国证 监 会允 许购 买证 券 投资 基 金的其他投资者进行发售 (投资者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 的业务办理规则为准)。 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 基金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可在募集 期限内继续销售, 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 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 )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三 个月 内, 在基 金募 集份 额总 额不 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 金募 集期 届满 或者 基金 管 理人 依 据法 律法 规及 招 募说 明 书可 以决 定停 止 基金 发 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 向中 国证监会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 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 》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3 )基金募集失败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 基金备案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 期 活期 存款利息 (税后) ;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及 销售 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 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二 、 发 售方 式及 相 关规 定 1、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 开发售,具体情况和 联系 方法 详见 基金 份额 发 售公 告 以及 基金 管理 人 届时 发 布的 调整 销售 机 构的 相 关公告 。 2、 认购程序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者开户 需提供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材料申请开立 国金 开放式基金账户。 投资者认购所需 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约定, 详见本份额发售公 告及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 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 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 申请 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 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 则,由于投资人怠于查询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 (3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 )若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 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 额本金退还投资者。 4、认购的限额 (1 )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 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 金额不设上限。 (3 )认 购最低限额: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电子 直销交易系统(含网 上 直销 系统和移动客户端)和其他销售机构网点办理 国金惠 盈纯债 A 或国金惠 盈纯债 C 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下同) ,追加认购的单笔认 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 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 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 直销 中心柜台首次认购 国金惠 盈纯债 A 或国金惠 盈纯债 C 金额不得低于 10,000 元,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4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 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的 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 者某些认购申请 有可能导致投资 者变相规避前 述 50% 比 例要 求的 ,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拒 绝该 等全 部或 者部 分认 购申 请。 投资 人认 购的 基金 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情况下,调整上述对 认购的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 定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A 类: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M <100 万元 0.50% 100 万元 ≤M <300 万 0.30% 300 万元≤M <500 万元 0.10% M ≥500 万元 1000 元/ 笔 本基金 C 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 当投资人选择认购 A 类 基金份额时,认购 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1+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 发售面值 2)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 发售面值 举例 说明 : 某投 资者 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 对应 认购 费 率为 0.50% , 在募 集期 间产 生利 息 50.00 元, 则其 可得 到的 认购 份额 计算 方法 为: 认购费用=100,000.00 ×0.50%/ (1+0.50% )=497.51 元 净认购 金额=100,000.00-497.51= 99,502.49 元 认购份额=(99,502.49 +50.00 )/1.00=99,552.49 份 即: 该投 资者 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 假设 募集 期间 产生 利息 50.00 元,可得到 99,552.49 份 A 类 基金份额。 认购 C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举例说明: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认购利息 10 元,则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10 )/1.00=10,010.00 份 即: 若投 资者 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 金份 额, 假设 该笔 认购 费 , 在募集期 产生的利息为 10 元,则可得到 10,01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三、 个 人投 资者 的 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2019 年 1 月 2 日至 2019 年 1 月 18 日,9:30~17:00 (周 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 直销 中心 柜台首次认购 国金惠 盈纯债 A 或国金惠 盈纯债 C 金额不得低 于 10,000 元,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2 )个人 普通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 中国 护照 、军 官 证、 士兵 证等 )原 件 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原件。 3)填妥的《个人开户业务申请表》 。 4)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 5)填妥 的《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 权益须知》。 6) 填妥的 《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 。 注:上述 2 )项中 “ 指定银行账户 ” 是指:在直销 柜台 办理开户的客户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 资者赎回、分 红以及认购/ 申购 无 效资 金退 款等 资金 结算 汇 入账 户。 此账 户可 为投 资者 在任 一银 行的 存款 账户 , 账户 名称 必须 与投 资者 姓名 严格一致。 (3 )认购时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直销账户: 账户名称 : 国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100107980005300695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桥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 柜台 开立交易账户时 登记的银行账户) 办理汇款, 如使用非预留账户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 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本公司 直销柜台不接受现金缴纳认购款 。 2) 投资者应在 “ 汇款人 ” 栏中填写其在本公 司直销 柜台 开立 基 金账 户时 登记 的姓名。 3)投资者 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简称或 基金代码及身份证件 号码 (基 金简 称: 国金 惠盈纯债 A ( 基金 代码 :006549 ) 、 国金 惠盈纯债 C ( 基 金代码:006760 ) ) ,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前到账。 4)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5)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 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 )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交易 类 业务申请表 (普通投资者) 》。 3、注意事项 (1 ) 投资 者可 以同 时开 立基 金账 户和 办理 认购 申请 , 如基 金账 户开 户失 败, 则认购申请也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上。 (2 ) 若投 资者 认购 资金 在当 日 17:00 之前未到本公司银行直销账户的, 则 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受理日期 (即有效申请日) 以 资金到账日为准; 若由于银 行原 因, 当日 无法 确认 到账 资金 的投 资者 信息 , 则当 日提 交的 申请 顺延 至投 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 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 直销 柜台 可综合各种突发 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3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 17:00 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银行直销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 )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确 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 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 其认购资金将 退回其来款账户。 (5 )个人 专业投资者办理 直销 业务 所需 资料详询直销柜台。 (二) 国金基金 电子 直销交易系统 (含网上 直 销系统和移动客户端 ) 本公司 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ps://trade.gfund.com 本公司移动客户端名称:及第理财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 24 小时 全天 认购 , 工作 日 15: 00 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个工作 日交易结算。 2、 认购限额 电子 直销 交易 系 统 进行 认购 ,单 个交易 账户 单笔 最低 认购 国 金惠 盈纯债 A 或国金惠 盈纯债 C 金额为 10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 单 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 电子 直销相关说明。 3、 通过 电子直销 交易系统 开立基金账户 (1 )办理相应的银行支付卡。 支持本公司 网上 交易系统 的支付渠道有 : 工行 卡、 建行 卡 、 通联 支付 ; 支持 本公司 移动客户端 的支付渠道有: 通联支付 。 (2 )登 录本公司 电子直销交易系统 开始开户。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ps://trade.gfund.com 本公司移动客户端名称:及第理财 (3 )选择证件类型。 (4 )选择银行卡。 (5 )通过银行身份验证或开通基金业务。 (6 )签订 《 电子交易 委托服务协议 》 和《 投资人权益须知 》 。 (7 )开户成功。 4、 通过 电子直销 交易系统 提出认购申请 (1 ) 进入 本公 司 电子直销 交易系统 (网址:https://trade.gfund.com , 移动客 户端:及第理财) 登 录电子直销 交易。 (2 )选择认购基金。 (3 )通过支付渠道支付认购金额。 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可于申请日 (T 日) 后的 第 2 个 工作日(T+2)起在本公司 电子直销交易系统 查询认购结果。但此确认是对认购 申请 的确 认, 其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对于本基金的 申请, 一经受理 不能进行撤单交易。 以上 电子 直销开户与认购程序请以本公司网站 或移 动客户端 最新的说明为准。 投资者如开户不成功、 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时 , 认购资金将于确认无效后三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账户划出。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三 )其他销售机构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电话:0574-89068340 客服电话:95574 传真:0574-87050024 网站: www.nbcb.com.cn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销售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四 、 机 构投 资者 的 开户 与认 购程 序 (一)直销 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 2019 年 1 月 2 日至 2019 年 1 月 18 日, 9 : 30~17 : 00 。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 直销 柜台 办理 国金惠 盈纯债 A 或国金惠 盈纯债 C 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 为人民币 10,000 元,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 1,000 元 , 直销 柜台 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 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 )机构 普通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正本、 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 社会 团体 或其 它组 织提 供 民政 部 门或 主管 部门 颁 发的 注 册登 记证 书原 件 及加 盖 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办理基金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办理基金交易业务 的 机构 印鉴卡。 6)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 7)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 8)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 申请表》原件及复印 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9)填妥的《机构开户业务申请表》 。 10)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 11 )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12) 填妥的《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 权益须知 》 。 13)填 妥的《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 。 14) 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 (公司) 及 受益所有人的 身份证明。 注: 上 述 8 )项中 “ 指定银行账户 ” 是指:在本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 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 为投资者赎回 、分红款及无 效认/ 申购 的资 金退 款等 资金 结算汇 入账 户。 此账 户可 为投 资者 在任 一银 行的 存款 账户 。 账户 名称 必须 与投 资者 名称严格一致。 (3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直销账户: 账户名 称 : 国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100107980005300695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桥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 柜台 开立交易账户时 登记的银行账户) 办理汇款 , 如使 用非 预留 账户 或其 他无 法及 时识 别投 资者 身份 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本公司 直销柜台不接受现金缴纳认购款 。 2) 投资者应在 “ 汇款人 ” 栏中填写其在本公 司直销柜台开立基 金账户时登记 的名称。 3)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简称或基金代码 ( 基金简称: 国金惠盈 纯债 A ( 基金代码: 006549 ) 、 国金 惠盈纯债 C (基金代码: 006760 ) ) , 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前到账。 4)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5)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 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 )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交易 类 业务申请表 (普通投资者) 》并加盖预留印鉴;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 ) 若投 资者 认购 资金 在当 日 17:0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账户的, 则 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受理日期 (即有效申请日) 以 资金到账日为准。 若由 于银 行原 因, 当日 无法 确认 到账 资金 的投 资者 信息 , 则当 日提 交的 申请 顺延 至投 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 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 直销柜台可综合各种突发 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2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 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 其认购 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4 )机构 专业投资者办理 直销 业务所需资料详询直销柜台 。 (二)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销售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五 、 清 算与 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 金的募集专户中,在 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 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的 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 包括信息披露费、会 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 、 基 金的 验资 与 基金 合同 生效 (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三 个月内,在基金募 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 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 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 验资 报告 之日 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 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 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 生效; 否则 《基金合同》 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 《基金合同》 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 基金备案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 期 活期 存款利息 (税后) ;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及 销售 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 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七 、 本 次募 集当 事 人和 中介 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 3-6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 号国际财经中心 D 座 14 层 法定代表人:尹庆军 成立时间:2011 年 11 月 2 日 客服电话:4000-2000-18 联系人:张丽 联系电话:010-88005888 传真:010-8800566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注册日期:1997 年 04 月 1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7]6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伍拾亿陆仟玖佰柒拾叁万贰仟叁佰零伍人民币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2 】1432 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王海燕 电话:0574-89103171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 机构 (1 )国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 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 号国际财经中心 D 座 14 层 联系人: 石迎春 联系电话:010-88005812 客服信箱:service@gfund.com


客服电话:4000-2000-18 传真:010-88005816 网站:http ://www.gfund.com (2 )国金 基金电子 直销系统 网上 交易系统网址:https ://trade.gfund.com


支持本公司 网上交易系统 的支付渠道有 :建行卡、工行卡、通联支付。 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gfund.com (3 )国金基金移动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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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g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 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 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 号国际财经中心 D 座 14 层 法定代表人:尹庆军 联系人: 刘雪 联系电话:010-88005921 传真:010-88005876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 陆奇 联系人:陆奇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法定代表人: 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 徐艳、贺耀 联系人 : 张 晖 联系电话:010-58152145 传真:010-85188298 国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