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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创新优选混合(000601)

华宝创新优选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华宝创新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 3月 17日证监许可【2014】301号文注册,进行
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华宝创新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
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是一只主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
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并根据自
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
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1月1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1一、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本基金自 2014年 4月 8日到 2014年 5月 9日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合
同》于 2014年 5月 14日生效。
二、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总经理: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
成立日期:2003年 3月 7日
注册资本:1.5亿元
电话:021-38505888
联系人:章希
股权结构: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的股份,外方股东Warburg Pincus 
Asset Management, L.P.持有49%的股份。
(二) 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孔祥清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宝钢计财部资金处主办、主管、副处长,宝
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
业金融党工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法兴华宝汽车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宝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华宝都鼎(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
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女士,董事,硕士。曾任加拿大TD Securities公司金融分
析师,Acthop投资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5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营运总
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Michael Martin先生,董事,博士。曾任Wachtell Lipton Rosen & Katz律师助理;第一波
士顿银行董事总经理;瑞银证券董事总经理;Brooklyn NY Holdings总裁;现任美国华平投资集
2团全球执行委员会成员、全球金融行业负责人、董事总经理,美国Financial Engines董事、加
拿大DBRS董事、美国Mariner Finance董事。
周朗朗先生,董事,本科。曾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加拿大)分析师;花旗银行(香港)
投资银行部分析师;现任美国华平集团中国金融行业负责人、董事总经理,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上海灿谷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胡光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美国俄亥俄州舒士克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飞利浦电子中国 
集团法律顾问、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胡光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
尉安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宁夏广播电视大学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 
理研究员,世界银行农业经济学家,荷兰合作银行东北亚区食品农业研究主管,新希望集团常务 
副总裁,比利时富通银行中国区 CEO 兼上海分行行长,山东亚太中慧集团董事长。现任上海谷旺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志宏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
伙人,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中国区董事长,华彬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2、监事会成员
朱莉丽女士,监事,硕士。曾就职于美林投资银行部、德意志银行投资银行部;现任美国华
平集团执行董事。
杨莹女士,监事,本科。曾在三九集团、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亨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
理部副总经理。
贺桂先先生,监事,本科。曾任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营运副总监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王波先生,监事,硕士。曾任上海证券报记者;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互金业务总监兼
互金策划部总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孔祥清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向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武汉长江金融审计事务所任副所长、在长盛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市场部任职。2002年加入华宝基金公司参与公司的筹建工作,先后担任公司清算登记部总经
理、营运副总监、营运总监,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欧江洪先生,副总经理,本科。曾任宝钢集团财务部主办,宝钢集团成本管理处主管,宝钢
3集团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管/高级秘书,宝钢集团办公厅秘书室主任,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兼行政人事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宝钢金融系统党委组织部部长、党委办公室主任。
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慧勇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所长
助理/研究执行委员会副主任/首席分析师的职务。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月华先生,督察长,硕士。曾在冶金工业部、国家冶金工业局、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单位工
作。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代云峰 2012年7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行业研究工作,2015年7月起担任基金
经理助理的职务。2017年10月起任华宝创新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自强先生,投资总监、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国策导向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未来主导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闫旭女士,投资总监、国内投资部总经理、华宝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
宝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胡戈游先生,助理投资总监、华宝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核心优势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曾豪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华宝先进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蔡目荣先生,国内投资部副总经理、华宝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资
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绿色主题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 依法募集本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4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证券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
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
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
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四)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
规性风险、信誉风险和事件风险(如灾难)。
5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搭建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
清晰的责任线路和报告渠道、配备适当的人力资源、开发适用的技术支持系统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并将风险归
类。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性
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
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在公司所定标准范
围以内的风险,控制相对宽松一点,但仍加以定期监控,以防其超过预定标准;而对较为严重的
风险,则制定适当的控制措施;对于一些后果可能极其严重的风险,则除了严格控制以外,还准
备了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视,并定期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
时结合新的需求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及监管部门及时而有效地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决策、
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设置科学清晰的操作流程,结合程序控制,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证内
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部门和岗位,
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公司固有财产、各项委托基金财产、其他资产分离运作,
独立进行。
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
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管理、交易、清算登记、信息技术、研究、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应
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必须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
6和监督防范措施。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当充分发挥各部门及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
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规定,并在此基础
上遵循国际和行业的惯例制订。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
工,不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防范和
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或
完善。
(2)内部风险控制的要求和内容
内部风险控制要求不相容职务分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建立完
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建立授权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
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市场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
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档案管理控制、建立保密制度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3)督察长制度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督察
长的任免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
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发现基
金及公司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
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
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4)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制度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依据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
和适当的方法,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负责调查、评价公
司有关部门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评价各项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对内控制度的缺失
7提出补充建议;进行日常风险监控工作;协助评价基金财产风险状况;负责包括基金经理离任审
查在内的各项内部审计事务等。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三、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 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 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 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 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 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8年9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679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642只, QDII基金37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 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8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 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 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 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 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 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 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 告。 四、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本公司在上海开设直销柜台。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888-301或30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50988055 网址:www.fsfund.com (2)直销e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直销e网金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 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fsfund.com。 9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邮编:100818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陈洪源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邮编: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邮编:200120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曹榕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编:518040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5)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渤海银行大厦 邮编:300012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星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公司网址:www.cbhb.com.cn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邮编:200002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人:胡子豪 传真:021-61162165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95528 (8)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7栋 A 座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999-8800 公司网址:www.webank.com (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奥体中心北侧)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星 传真:022-28451958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ewww.com.cn (1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11邮编:518034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1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号 邮编:430015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1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电话:15910450297 传真:010-6184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邮编:130118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400-600-0686 传真: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公司网址:www.nesc.cn 12(1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联系电话:95531 传真:021-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1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3楼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李晓皙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马梦洁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17)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邮编:100007 联系人:李弢 传真:010-84183311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1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13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钟伟镇 联系电话:400-888-6628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联系电话:95536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2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楠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2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联系电话:400-700-9665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2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联系电话:400-920-0022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www.licaike.com 14(2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人:陈飙 传真:0991-2301927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2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邮编:230081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传真:0551-6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25)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楼 邮编:200120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电话:400-820-9898 传真:021-687778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26)华宝直销 联系电话:021-38505888-731/732 (2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88号 邮编:210019 法定代表人:周易 15联系人:马艺卿 联系电话:95597 传真:021-83387254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28)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2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30)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号 邮编:150028 法定代表人:赵宏波 联系人:姜志伟 传真:0451-8233727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3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A 座 7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http://8.jrj.com.cn (32)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号 4层 401-15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 公司网址:http://kenterui.jd.com (33)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层 16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34)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3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客户服务电话:4000-776-123 公司网址:http://www.fund123.cn/ (36)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2楼 联系电话:400-820-0025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3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驰 联系电话:95511 传真:0755-82435367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www.stock.pingan.com (3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久事商务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传真:021-53686100,021-53686200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17(3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0楼 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陈飙 联系电话:95523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4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4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 座 9楼 联系电话:400-1818-18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4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联系人:张丽琼 联系电话:4008-773-772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43)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 www.wacaijijin.com (44)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 座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4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邮编:400023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周青 联系电话:400-809-6096 传真:023-637862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46)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4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号大成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张晓辰 传真:010-63081344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4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公邮)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49)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号楼 15层 180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19(50)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5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邮编:100033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95551 传真:010-835748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 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23楼 邮编:518033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传真:0755-82943227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5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号 中航资本大厦 35层 邮编:100102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联系人:王紫雯 传真:010-5956263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5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20法定代表人:毕明建 联系人:吕卓 传真:010-65058065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 (55)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号 5号楼 1层 联系电话:400-600-0030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030 公司网址:www.bzfunds.com (5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秦雨晴 传真:021-203151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57)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胡芷境 联系电话:9553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95532或 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5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 2号凯恒中心 B 座 18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21联系电话:400-888-8108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5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 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6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编:100026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联系电话:400-889-554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6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邮编:266000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刘晓明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6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号 HALO 广场 4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22公司网址:www.zlfund.cn


其它销售机构情况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二) 登记机构: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曹阳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曹阳 五、 基金简介


基金名称:华宝创新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六、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企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持有人谋求长期、 23稳定的资本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 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 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投资于创新主题类上市公司证券的比例不低于 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其余资产投资于现金、货币市场工 具、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其中,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对创新主题的界定如下:本基金对创新的认定涵盖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 服务创新、流程创新、管理模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多个角度。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新的创新主题分析角度也将被纳入本基金的创新主题。 (三)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宏观策略研究,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国家财政政 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因素,对相关资产类别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 踪,决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拥有持续创新能力的企业相关股票的 深入分析,积极挖掘企业的创新溢价,分享其投资机会。 (1)创新主题定义 本基金对创新的认定涵盖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流程创新、管理模式 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多个角度。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新的创新主题分析角度也将被纳入本基金的创新主题。 (2)个股选择 创新主题类上市公司凭借其创新能力,将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并在同行业竞争中脱颖而出。 24伴随着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出现,该类型上市公司未来有望具备较高的成长性,在资本市场上也将 获得一定的估值优势。 基金管理人将对符合上述创新主题定义的公司,从投资价值和成长能力等方面进行系统分析, 确定投资标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3、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基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将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和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的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本基金将密 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与我国财政、货币政策动向,预测未来利率变动走势,自上而下地确 定投资组合久期,并结合信用分析等自下而上的个券选择方法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4、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在法律法规许可的前提下,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运用权证等相关金融衍生工具对基金投资 组合进行管理,以提高投资效率,管理基金投资组合风险水平,以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一) 投资管理 1、决策依据 本基金主要依据下列因素决定基金资产配置和具体证券的买卖: (1)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及其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2)国家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 (3)创新型上市公司的发展状况和实地调研结果; (4)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及未来走势; (5)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投资决策流程 (1)投资决策机制 公司的投资决策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由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 员会的授权具体承担基金管理工作。投资总监负责监督管理基金日常投资活动。公司投资决策机 制为分级授权机制,即: 第一级,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基金经理的投资组合配置提案和重点投资;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以定期或不定期(会议频率每月不少于一 次)会议的形式讨论和决定基金投资的重大问题。 第二级,投资研究联席会议。确定投资组合配置提案。 研究部、投资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会议频率双周一次或更多)召开投资-研究联席会议, 研究、交流投资信息,探讨、解决投资业务的有关问题。双周投资-研究联席会议就研究部提交 25的全市场模拟组合与配置、宏观及行业策略,以及研究员提交的各行业模拟组合、三级股票池、 重点投资品种等进行充分讨论。基金经理根据联席会议的成果及自身判断确定投资组合配置提案。 第三级,基金经理。在各自的权限内执行和优化组合配置方案。 (2)投资流程 1)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就基金重大战略、资产配置做出决策。 2)研究部负责投资研究和分析 宏观研究人员通过研究其他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报告,通过走访政府决策部门和研究 部门,研究经济形势、经济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区域政策、产业政策等)、重大技术服 务创新等,撰写宏观研究报告,就基金的股票、债券、现金比例提出建议。 行业研究人员考察上市公司的核心业务竞争力、经营能力和公司治理结构等,预测上市公司 未来2-3年的经营情况,选择重点上市公司进行调研,撰写行业和子行业研究报告及上市公司调 研报告,对个股买卖提出具体建议。 3)基金经理小组负责投资执行 基金经理小组根据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提出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建议,同时结合股票 排序和研究员的报告,形成投资计划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具体 实施投资计划。 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总经理审核的投资组合方案后,基金经理向交易部下达具体的投资指令, 交易员根据投资决定书执行指令。 4)绩效评估 主要包括四项核心功能:风格检验、风险评估、投资绩效的风险调整和业绩贡献,由绩效评 估人员利用相关工具评估。 5)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委员会、督察员、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内控制度的制定,并检 查执行情况。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800指数收益率×8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中证8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其成份股是由中证500和沪深300成份股一起构成, 中证800指数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 绩比较基准。 26上证国债指数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发行量加权而 成。它推出的目的是反映我们债券市场整体变动状况,是债券市场价格变动的“指示器”。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相关指数编制公司调整或停止该指数的发布,或者有更权威 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 较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主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 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投资于创新主题类上市公司证券的比例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其余资产投资于现金、货币市场工具、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 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 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 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 27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 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15)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 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 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19)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2)、(16)、(18)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 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28(7)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 益。 (九)基金的融资、融券 经基金管理人公告有关规则及事项,本基金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融券。 (十)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34,498,192.48 80.38 其中:股票 134,498,192.48 80.38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0,073,078.56 17.97 8 其他资产


2,754,873.35 1.65 9 合计





167,326,144.39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92,177,654.62 55.58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 - 29E 建筑业 3,690,614.00 2.23 F 批发和零售业 5,636,721.49 3.40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12,071,460.25 7.28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472,562.00 5.71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9,282.96 0.04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5,953,680.16 3.59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436,217.00 3.28 S 综合 - - 合计 134,498,192.48 81.09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02384 东山精密 963,781 11,806,317.25 7.12 2 002456 欧菲科技 808,172 10,902,240.28 6.57 3 601888 中国国旅 102,500 6,972,050.00 4.20 4 600276 恒瑞医药 104,185 6,615,747.50 3.99 5 300347 泰格医药 110,828 5,953,680.16 3.59 6 300413 芒果超媒 167,113 5,636,721.49 3.40 7 002179 中航光电 125,600 5,526,400.00 3.33 8 002463 沪电股份 856,100 5,521,845.00 3.33 9 002341 新纶科技 432,000 5,248,800.00 3.16 3010 300036 超图软件 217,335 4,813,970.25 2.90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管理人没有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报告期内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无证券投资决策程序需特别说明。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资产构成 31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79,008.4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655,124.48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5,789.76 5 应收申购款 14,950.67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754,873.35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七、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8年 9月 30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本报告中所列数据未 经审计。 1、净值增长率与同期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 率 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4/05/14-2014/12/31 -6.10% 1.14% 44.04% 0.91% -50.14% 0.23% 2015/01/01-2015/12/31 43.33% 2.97% 14.50% 2.00% 28.83% 0.97% 2016/01/01-2016/12/31 -23.42% 1.85% -9.75% 1.22% -13.67% 0.63% 322017/01/01-2017/12/31 17.76% 0.94% 12.20% 0.52% 5.56% 0.42% 2018/01/01-2018/09/30 -17.18% 1.60% -12.92% 0.98% -4.26% 0.62% 2014/05/14-2018/09/30 0.52% 1.90% 45.42% 1.26% -44.90% 0.64%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 较 华宝创新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 年5 月14 日至2018年9月30日) 注: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自基金成立日起的6个月内达到规定的资产组合,截至2014年11月14日, 本基金已达到合同规定的资产配置比例。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 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以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 33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 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14年7月25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 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 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34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 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 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 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 时查询。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通过代销机构和直销e网金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 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 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 限制。 销售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 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 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个 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 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351、申购费 本基金采取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 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500万(含)以上 每笔1000元 大于等于200万,小于500万 0.5% 大于等于100万,小于200万 1.0% 大于等于50万,小于100万 1.2% 50万以下 1.5%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等各 项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的最高赎回费率不超过5%,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表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 小于7日 1.50% 大于等于7日,小于30日 0.75% 大于等于30日,小于1年 0.50% 大于等于1年,小于2年 0.25% 大于等于2年 0 注:此处一年按365天计算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 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 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 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36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 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 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与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的计 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申购 费用、净申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资产承担。 例:假定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86元,某投资人当日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的本次 前端申购费率为1.50%,该投资人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0%)=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86=90720.23份 即:投资人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86元,可得到 90720.23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37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 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两年三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150=11500 元 赎回费用=11500×0%=0 元 赎回金额=11500-0=1150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两年三个月,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是1.1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1,500.00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 可以撤销。 2、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 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 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 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38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 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 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 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 购金额上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 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 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 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39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 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 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 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 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实 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发生巨额赎回,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大 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普通赎回申请 人”)利益的原则,优先确认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可接受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 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认或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普通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例确认;在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 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 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 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 40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暂停公告的次数,并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 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 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 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 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 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 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 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 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九、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41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 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 令。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 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 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 令。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 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2(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华宝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对《华宝创新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作如下更新: 1、 “三、基金管理人”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2、 “四、基金托管人”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3、 “五、相关服务机构”更新了“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中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4、 “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更新了本基金与其他基金转换的相关信息。 5、 “十、基金的投资”更新了本基金截止2018年9月30日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6、


“十一、基金的业绩” 更新了本基金截止2018年9月30日的基金投资业绩。 7、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对本报告期内的相关公告作了信息披露。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后面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6日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