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查看PDF公告
1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关 于 公 司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六 次 会 议 的 独 立 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 东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及 《东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 等有关规定 , 我们 作为东 兴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以下简 称 “公司 ” )独 立董事 ,在认 真审阅 有 关资料,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修订 《东 兴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会计 制度 》 公司本次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使会计信息更准确、 更可靠、 更 真实。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 法规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修改<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的议案》 。 二、 聘任 公司高 级管 理人员 公司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谭世豪先生从业经历、 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 进行的。 谭世豪先生具有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水平与能力, 经核查, 未发现其有 《公司法》 、 《证券法》 、 《证券公司董 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 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聘任的提名程序、 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 、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和 《公司章程》 的规 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聘任谭世豪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2 (本页无正文, 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郑振龙 张 伟 宫肃康 孙广亮 日期:2018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