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证睿阳:关于增加部分渠道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上 海东 方证 券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关 于旗 下 东 方红睿 阳灵 活 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LOF )增加 部 分渠道 为代 理销 售 机 构的 公告 根据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 与 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 称 “工商银行” ) 、 兴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以 下简 称 “兴 业银 行” ) 、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以 下简 称 “交 通银 行” ) 、 上海东证期货有限 公司 (以 下简 称 “东 证期 货” )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 称 “众 禄基 金” ) 、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盈米 财富” ) 、 )嘉实财富管 理有限公司 (以 下简 称 “嘉 实财 富” )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 称 “中 信建 投” ) 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 上述渠道 自2018 年 12 月 27 日起 (含) 开始代 理销售 本 公司 旗下 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 金简 称 “东 方红睿阳混合,基金代码:169102”),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业务办理 自 2018 年 12 月 27 日起 (含 ) , 投资者可 通过 工商银行、兴业银行、 交通银 行、 东证 期货 、 众禄 基金 、 盈米 财富 、 嘉实 财富 、 中信建投 办理 东方红睿阳混合 (代码:169102 ) 的 开户 、 申购 、 赎回 业务 。 相关 业务 办理具体 流程以 上述渠道 的规定为准。 二、 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2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站:www.cib.com.cn (3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4 ) 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9999 公司网站:www.dzqh.com.cn (5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6 )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7 )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 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站:www.harvestwm.cn (8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9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 重要提示 1、 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以通 讯 方式 、 网络 方式 、 短信方式于2018 年11 月20 日至2018 年12 月13 日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关于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 进行了表决, 该议案已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表决通过并生 效,自 2019 年 1 月 16 日起 (含 ) , 《东 方红 睿阳 三年 定期 开放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生 效, 《东 方红 睿阳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LOF )基金合同》 同时失效,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正式变更为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自 2019 年 1 月 16 日起 , 本基 金管 理人 将根 据持 有人 大会 决议 执行 基 金的 正式 转型 , 将原 基金 份额 变更 为东 方红 睿阳 三年 定期 开放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自 2019 年 1 月 16 日起 , 本基 金进 入第 一个 封闭 期, 封闭期结束之日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 第三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 基金份额持 有人 如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 审 议通 过的 转型 及 修改 基 金合 同有 关事 项 存有 疑 虑, 且不 愿接 受 《东 方红 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约束的,可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前(含)办理赎回业务。 3、 东方红睿阳混合(代码:169102 ) 目前暂停申购, 将于 2019 年 1 月 2 日至 2019 年 1 月 9 日开放申购业务, 期间可根据本基金申购赎回情况提前结 束申购业务。 4、 各代销机构 的 具体 营业 网 点、 业务 办 理方 式及 程序 等, 请投 资 者遵 循 各 代销机构 的规定。 5、 风险提示: 本 公司 承诺 以 诚实 信用 、 勤勉 尽责 的原 则管 理和 运 用基 金资 产, 但不 保证 基金 一定 盈利 , 也不 保证 最低 收益 。 敬请 投 资者 注意 投资 风险。 投 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于投资 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6、 敬请 投资 者关 注适 当性 管 理相 关规 定 ,提 前做 好风 险测 评, 并 根据 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 八年 十 二月 二十 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