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嘉祥混合: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嘉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嘉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河嘉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银河嘉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银河嘉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8 年 11 月 27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23 日 17:00 时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银河 嘉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2018 年 12 月 24 日,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 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 票过程及结果进行见证。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 4,833,312.37 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 2018 年 11 月 26 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 额为 5,062,688.42 份)的 95.47%,达到法定开会条件。 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为:4,833,312.37 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 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 份基金份额表示 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1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及律师费)将由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支付,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费用明细如下:律师费 40,000 元人民币,公证费 10,000 元人民币,合计为 50,000 元人民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 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银河 嘉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 自该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关于《银河嘉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关于终止银河嘉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终止银河嘉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自 2018 年 12 月 26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 的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本公司将按照《银河 嘉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财产清算程序,并 将清算结果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河嘉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河嘉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河嘉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 告》; 4、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