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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信永丰纯债A(000629)

圆信永丰纯债:关于终止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查看PDF公告

关于终止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声明
  1、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4 年 5 月 30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圆信永丰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圆信永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关于终止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大会审议事项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
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终止基金合同方案要点
  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具体规定详见管理人届时发
布的相关公告。
  (二)基金财产清算
  1、《关于终止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
受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
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
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
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三)终止《基金合同》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
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
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进入财产清算程序。由于在该等情形下所有清算费用
均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因此即使是在待分配财产为零的情形下,也不会出现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
费用的风险。
  2、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存在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
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修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
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三、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7-0088 或(021 )60366818
  网址:www.gtsfund.com.cn
  特此说明。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