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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银新财富混合(003655)

信达澳银新财富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2期)查看PDF公告

1 
 
 
 
 
信达澳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 年第2 期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2 重要提示 信达澳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 国证监会2015年9 月21日证监许可【2015】092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根据有关 规定,本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起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 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 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 不活跃, 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 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 受市场流动性所限, 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 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 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中等的投资 品种,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有风 险,投资者认(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 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3 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 本基金在募集期 内按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按 1.00 元面值购买 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 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中与托管业务相关的更新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 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 11月9日,所载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至201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4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 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 号阿里巴巴大 厦 N1 座第 8 层和第 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 厦 T1 座第 8 层和第 9层 邮政编码:518054 成立日期:2006 年 6月 5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071号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199091 联系人:郑妍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股本结构: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5400万元, 占公司总股本的 54%; 康联首域集团有限公司(Colonial First State Group Limited)出资 4600 万元, 占公司总股本的 46%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 于帆先生,董事长,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系。1987 年 7 月至 1988 年 10 月 任化工部管理干部学院经济系法学教师,1988 年 10 月至 1999 年 6 月任中国信5 达信托投资公司部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1999年6月至2000年 9月任中国 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债权管理部高级经理,2000 年9月至2007年9月任宏源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07 年 9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信达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11 年10月 至2013 年8月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投融资业务部总经理,2013 年8月至今 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 年9月16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施普敦(Michael Stapleton)先生,副董事长,澳大利亚墨尔本 Monash 大学经济学学士。 1996 年至1998年担任JP 摩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澳大利亚) 机构客户经理,1998 年加入康联首域投资有限公司机构业务开发部门,负责澳 大利亚机构客户销售和关系管理,2002年加入首域投资国际(伦敦) ,历任机构 销售总监、机构业务开发主管,2009 年 6 月起担任首域投资有限公司(香港) 亚洲及日本区域董事总经理。 于建伟先生,董事,中央财政金融学院金融专业学士,东北财经大学 EMBA。 30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1989 年至 1996 年在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工作,历任证券部副总经理、深圳证 券业务部总经理、资产中介部负责人;1996 年至2000年任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 资有限公司天津赤峰道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00年至2004年任宏源证券有限公 司北京北洼路营业部总经理;2004年至2008 年任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营销经纪总 部总经理;2008年至 2013年5月任世纪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2013 年7月加入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 年 8 月 9 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兼任信达新兴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潘广建先生,英国伯明翰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稽核部、香港期货交易所监察部。1997 年起历任山一证券分 析员、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助理经理、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 经理、景顺亚洲业务发展经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财务总监、AXA国卫市场 部助理总经理、银联信托有限公司市场及产品部主管。潘广建先生于 2007 年 5 月起任首域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中国业务开发董事並于同年兼任信达澳银基金 管理公司监事至 2016 年 5 月 13 日,自 2016 年 5 月 14 日起,潘广建先生兼任信6 达澳银基金管理公司董事。 孙志新先生,独立董事,山西财经学院财政金融学学士,高级经济师。历任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副处长,总行教育部副主任,总行监察室主任,广 东省分行党组副书记、副行长,广西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 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 ,总行个人业务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总行党校(高级研 修院)常务副校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 ,总行工会常务 副主席,总行监事会监事,于 2011年1月退休。 刘颂兴先生,独立董事,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 W.I.Carr(远 东)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霸菱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投资经理, 纽约摩根担保信托公司 Intl 投资管理副经理,景顺亚洲有限公司投资董事,汇 丰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2005 年 5 月起改组为汇丰卓誉投资管理公司) 股票董事,中银保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董事,新鸿基地产有限公司企业策划 总经理,中国平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股票投资董事,中国 国际金融(香港)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执行董事,Seekers Advisors(香港)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投资总监。2012年6月 19日起担任广发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刘治海先生,独立董事,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大 立法咨询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历任江苏省盐城市政法干校教师,首都 经贸大学经济系讲师,自 1993 年 2 月起担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 人。2015 年5月8 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执行监事: 郑妍女士,中国农业大学管理学硕士,现任监察稽核部总监。2007 年 5 月 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客户服务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副总经 理、监察稽核总监助理。自 2015 年 1 月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于建伟先生, 总经理, 中央财政金融学院金融专业学士, 东北财经大学 EMBA。 30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1989 年至 1996 年在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工作,历任证券部副总经理、深圳证7 券业务部总经理、资产中介部负责人;1996 年至2000年任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 资有限公司天津赤峰道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00年至2004年任宏源证券有限公 司北京北洼路营业部总经理;2004年至2008 年任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营销经纪总 部总经理;2008年至 2013年5月任世纪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2013 年7月加入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 年 8 月 9 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兼任信达新兴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黄晖女士, 督察长, 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 加拿大 Concordia University 经济学硕士。21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 管人员任职资格。1999 年起历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分析师、市场部 副总监、规划发展部副总监、机构理财部总监等职务,其间两次借调到中国证监 会基金部工作,参与养老基金重组、首批开放式基金评审等工作。2000-2001年 参与英国政府“中国金融人才培训计划” (FIST 项目) ,任职于东方汇理证券公 司(伦敦) 。2005年 8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督察长兼董事会秘 书。 于鹏先生,副总经理,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24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 历,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驻武汉证券交易中心交易员、计划财务部会计、深圳证 券营业部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 理助理兼计财部经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机构管理总 部业务监控部经理兼清算中心经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资金管理总部总经 理兼客户资金存管中心总经理等职务。2005 年10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王咏辉先生,总经理助理,英国牛津大学工程专业本科和牛津大学计算机专 业硕士,20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 曾任伦敦摩根大通(JPMorgan)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分析员、高级分析师,汇丰投资基金管理公司(HSBC)高级分析师,伦 敦巴克莱国际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部门负责人,巴克莱资本公司 (Barclays Capital)部门负责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公司(Manulife Teda) 国际投资部负责人、量化投资与金融工程部负责人、基金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量化及衍生品投资部总经理、资产配置与基金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兼投8 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等职务。2017年10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 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分管权益投资总部、智能量化与资产配置总部。王咏辉先 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英国基金经理从业资格(IMC) ,英国IET颁发的特许工程 师(CEng)认证资格。 阳先伟先生,总经理助理,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本科和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 硕士,16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民生证券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债券研究 员,国海证券有限公司高级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公 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资管八部总经理。 2018 年8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总经理助理, 分管固定收益总部。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 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冯士祯 本基金的 基金经 理、中小 盘混合基 金的基金 经理、转 型创新股 票基金的 基金经 理、新目 标混合基 金的基金 经理 2016年11月 10日 - 7年 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2011 年 7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公 司,历任研究咨询部研究员、 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信达澳 银消费优选混合基金基金经 理助理、信达澳银领先增长 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5 月 9 日起至 2017 年 7 月 7 日) 、信达澳银中小盘混合基 金基金经理(2015 年 7 月 1 日起至今) 、信达澳银消费优 选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8 月 19 日起至 2017 年 7 月 7日) 、信达澳银转型创新 股票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9 月 14 日起至今) 、 信达澳银 新目标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10 月 19 日起至 今) 、信达澳银新财富混合基 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1 月 10 日起至今) 。 唐弋迅 本基金的 基金经 理、新目 2016年11月 25日 - 6年 中国人民大学世界经济专业 硕士。 2012年 7 月至 2014年 7 月在第一创业证券, 任研究9 标混合基 金、慧理 财货币基 金、纯债 债券基 金、新征 程定期开 放灵活配 置混合基 金、新起 点定期开 放灵活配 置混合基 金的基金 经理 所债券研究员;2014 年 7 月 至 2015年 9月在第一创业证 券,任固定收益部销售经理、 产品经理;2015 年 9 月至 2016年 7月在第一创业证券, 任固定收益部债券交易员、 投资经理助理。2016 年 8 月 加入信达澳银基金,任信达 澳银慧理财货币基金基金经 理(2016 年 11 月 25 日起至 今) 、信达澳银新目标混合基 金基金经理 (2016年 11 月 25 日起至今) 、信达澳银新财富 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1 月 25 日起至今) 、信达澳 银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2月 21日起至今) 、 信达澳银新征程定期开放灵 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 3月 27日起至今) 、 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 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 5 月 4 日起至今) 。 3、公司投资审议委员会 公司投资审议委员会由 7 名成员组成,设主席 1 名,委员 6 名。名单如下: 主席:于建伟,总经理 委员: 王咏辉,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部总监、智能量化与资产配置总部总监 阳先伟,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监 曾国富,权益投资总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孔学峰,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刘威,权益投资总部副总监 刘涛,产品创新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10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 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 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 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 (股票代码: 600036),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 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 共发行了24.2亿H股。 截至2018年9月30日, 本集团总资产65,086.81亿元人民币, 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5.46%,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2.80%。


2002 年 8 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 年 8 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 室、基金外包业务室 5 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 80 人。2002 年 11 月,经中国人 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 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 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 年 4 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 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11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 “因势而变、 先您所想” 的托管理念和 “财富所托、 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 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 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 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 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 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 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 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 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 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 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 《财 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 年 6 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 佳托管银行奖”, 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 “托管通”获得国内 《银 行家》2016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 月荣膺 2016 年中国资产 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 年 6 月再度荣膺《财资》“中国 最佳托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荣获《银行家》2017 中国金融 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 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 年 1 月获得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 荣获 2016-2017 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 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招商银行荣获公募基金 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 国年度托管银行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 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12 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曾 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 年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 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年7 月至 2013 年 5 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 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王良先生,本行副行长,货币银行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1年至 1995年, 在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1995 年 6 月至 2001 年 10 月,历任招商银 行北京分行展览路支行、东三环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北京分行风险控 制部总经理;2001 年 10 月至 2006 年 3 月,历任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2006 年 3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北京分行党委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 ;2008 年 6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2 年 6 月至 2013 年 11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3年 11月至2014 年 12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2015 年 1 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2016 年 11月起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 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 年 9 月加盟招商银行至 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 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 20 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 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 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8年9月30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401只开放式基金。


(四)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3 1、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 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 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 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 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 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 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 防和控制; 三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 遵循内控制衡原则, 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 岗位。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 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作为内部控制的核心,体现“内控 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室、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 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 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 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 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14 括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 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 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 品受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 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 会计核算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 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 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 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 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 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 双责、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 办公网、 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 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 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 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 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 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 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15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 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 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 号阿里巴巴大厦 N1 座第 8 层和第 9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 号阿里巴巴大 厦 T1栋 8、9 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电话:0755-82858168/0755-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王丽燕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邮政编码:518054 2、代销机构 (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 号阿里巴巴大厦 N1 座第 8 层和第 9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 号阿里巴巴大 厦 T1座第 8 层和第 9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196151 联系人:刘玉兰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17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徐莘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 层01-12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 昌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高鹤 四、基金的名称 信达澳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类型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不同类别资产的优化配置,严选安 全边际较高的股票、债券等进行投资,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18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等) 、债券(包 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 央行票据、 金融债券、 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 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 许投资的债券或票据) 、债券回购、现金、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资 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 并对投资组 合进行动态调整。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大类资产配置,根据对宏观经济、市场 面、政策面等因素进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研究,确定组合中股票、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本基金主要考虑的因素为: (1) 宏观经济指标: 包括 GDP增长率、 工业增加值、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 生产者价格指数(PPI)、采购经理人指数(PMI) 、市场利率、货币供应量(M0, M1,M2)的增长率等指标。 (2)市场因素:包括股票及债券市场的涨跌及预期收益率、市场整体估值 水平及与国外市场的比较、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及其变化。 (3)政策因素: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资本市场相关政策和行业政策19 扶持等。 通过对以上各种因素的分析,结合全球宏观经济形势,研判国内经济的发展 趋势,并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确定或调整投资组合中大类资产的 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挖掘优质的上市公司, 严选安 全边际较高的个股构建投资组合:自上而下地分析行业的增长前景、行业竞争结 构、商业模式、竞争要素等分析把握其投资机会;自下而上地评判企业的产品、 核心竞争力、管理层、治理结构等;并结合企业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的研 判,严选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进行投资。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各行业所处生命周期、增长前景、行业竞争结构、近期发展趋 势等数方面因素对各行业的相对盈利能力及投资吸引力进行评价, 并根据行业综 合评价结果确定股票资产中各行业的权重。 (2)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个股自下而上的选择。 在定性方面,主要考察: 1)公司的核心业务竞争力、市场地位、经营管理能力、人才竞争优势等; 2)公司治理结构:包括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公司组织框架、信息透明度等 角度; 3)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受政策的扶持程度、公司发展方向、核心产品发展前 景、 公司规模增长及经营效益、 公司在同业中的地位, 核心产品的竞争力等因素。 在定量方面,本基金通过对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相对价值、收购价值等方面 的研究,考察市盈增长比率(PEG) 、市盈率(P/E) 、市净率(P/B) 、企业价值/ 息税前利润(EV/EBIT) 、自由现金流贴现(DCF) 、市值与未来市场空间对比等 一系列估值指标,给出股票综合评级,从中选择估值水平相对合理的公司。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将坚持价值投资理念,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 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20 久期控制和结构分布策略为主,以收益率曲线策略、利差策略等为辅,构造能够 提供稳定收益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具有流动性较差、信息披露不公开、风险收益水平较 高等特点, 因此对该类信用产品的投资主要遵循精选个券、 总量控制、 分散投资、 长期持有的原则。对个券投资前主要采取与股票投资相似的公司分析方式,对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的公司治理、发展前景、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 作出综合评价,从而选择收益率水平与信用风险匹配,利差对违约风险和流动性 风险构成合理补偿的个券进行投资。 投资以后以高于普通信用债的频度对发行人 的情况进行密切跟踪,包括且不限于对发行人进行电话和实地调研,与受托人、 投行、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进行信息沟通等等,以保持对发行人经营状况和偿债 能力变化情况的了解。对于组合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暴露,根据本基金的类属 配置策略、个券的投资价值和流动性管理要求,进行总量控制、分散投资,降低 流动性和信用风险。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权证作为有效控制基金投资组合风险、 提高投资组合收益的辅助工 具。本基金在投资权证时,将根据权证对应公司基本面研究成果确定权证的合理 估值,发现市场对股票权证的非理性定价,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为稳健的当期 收益。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 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 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 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 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 通过参与股指期货投资, 管理组合的系统性风险, 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 (1)时机选择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市场情绪、市场估值指标等的研究分析, 判断是否需要对投资组合进行套期保值及选择套期保值的期货合约。 (2)期货合约选择和头寸选择策略 21 本基金根据对需进行套期保值的投资组合的 beta 值的计算,在考虑期货合 约基差、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期货合约作为套期保值工具,并根 据数量模型计算所需的期货合约头寸。 本基金将对投资组合的 beta值进行跟踪, 动态调整期货合约的头寸。 (3)展期策略 当套期保值的时间较长时,需要对股指期货合约进行展期。本基金在跟踪不 同交割日期期货合约价差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及期货合约进行展期。 (4)保证金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数量化模型,根据套期保值的时间、投资组合及期货合约的波 动性等参数计算所需的结算准备金, 避免因保证金不足被迫平仓导致的套保失败。 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期货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 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和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 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质量和构 成、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等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全方 面分析,评估其相对投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力求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 提下尽可能的提高本基金的收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22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5)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百分之一百四十; (16)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与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 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7)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 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 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 23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 押式回购)等; (2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22)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 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2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24)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 的10%; (25)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之前,应与基金托管人、期货公司三方一同 就股指期货开户、清算、估值、交收等事宜另行签署协议。 除上述第(2) 、 (12) 、 (18) 、 (25)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期间,本 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24 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政策作出强制性调整的, 本基金应当按 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政策 的调整或修改对本基金的效力并非强制性的, 则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协商一致 后,可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组合限制政策执行,而无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 但基金管理人在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 后的组合限制政策前,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监管机关报告或备案。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 率×50% 1、沪深 300 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依据国际指数编制标准并结合中国市场的 实际情况编制的沪深两市统一指数, 科学地反映了我国证券市场的整体业绩表现, 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市场代表性,业内也普遍采用。因此,沪深 300 指数是衡量 本基金股票投资业绩的理想基准。 2、上证国债指数由上交所编制,具有较长的编制和发布历史,以及较高的 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部分的基准。


25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 绩比较基准推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 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中等的投资 品种,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七、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了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 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截止至 2018年 9月 30日。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18,054,640.66 84.61 其中:股票 118,054,640.66 84.61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8,545,900.00 6.12 其中:债券 8,545,900.00 6.12 26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1,956,137.93 8.57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90,394.66 0.35 8 其他资产 482,354.79 0.35 9 合计 139,529,428.04 100.00 二)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786,000.00 0.57 B 采矿业 4,631,000.00 3.33 C 制造业 66,130,621.12 47.60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 5,631,000.00 4.05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11,180,551.06 8.05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806,669.00 4.90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113,400.00 2.24 J 金融业 11,389,200.00 8.20 K 房地产业 934,500.00 0.67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555,278.04 1.84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896,421.44 3.52 S 综合 - - 合计 118,054,640.66 84.98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三)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27 细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0276 恒瑞医药 104,000 6,604,000.00 4.75 2 000661 长春高新 22,500 5,332,500.00 3.84 3 000895 双汇发展 199,950 5,228,692.50 3.76 4 300003 乐普医疗 170,000 5,159,500.00 3.71 5 601318 中国平安 75,000 5,137,500.00 3.70 6 600887 伊利股份 200,000 5,136,000.00 3.70 7 000338 潍柴动力 500,000 4,275,000.00 3.08 8 600900 长江电力 250,000 4,095,000.00 2.95 9 600196 复星医药 120,000 3,786,000.00 2.73 10 600028 中国石化 500,000 3,560,000.00 2.56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7,545,000.00 5.43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7,545,000.00 5.43 4 企业债券 1,000,900.00 0.72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8,545,900.00 6.15 五)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18005 国开1701 75,000 7,545,000.00 5.43 2 136021 15新城01 10,000 1,000,900.00 0.72 六)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28 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未参与投资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未参与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未参与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及相关投资决策程序说明。 长春高新(000661)于2017年10月27日收到敦化市公安局对长春高新控股子 公司吉林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金某某、张某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立案侦 查。2011年至2013年期间,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报 经原文号批准部门审核批准, 改变生产工艺, 用中药提取物 “芦丁” 替代 “槐花” 入药的违规行为,生产“血栓心脉宁片”和“血栓心脉宁胶囊”共计767批次, 销售金额计420,014,307.86元。延边州食药监局对此进行调查时,前述产品均已29 在市场销售且部分已过效期。2013年10月25日,延边州食药监局将案件移交延边 州公安局,延边州公安局于2014年1月3日指定敦化市公安局侦查。基金管理人经 审慎分析,公司持有华康药业股权比例低,且事件已过去多年,对公司目前经营 基本无影响。 除长春高新(000661)外, 其余的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 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的 情形。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758.7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00,337.81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78,258.27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482,354.79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八、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30 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 同。 1、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收 益率① 净值收益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6年 (2016年 11月 10日 至2016年 12月31日) -1.70% 0.31% -0.94% 0.39% -0.76% -0.08% 2017年 (2017年1 月1 日至 2017年12 月31日) 20.18% 0.44% 10.86% 0.32% 9.32% 0.12% 2018年 (2018年1 月1 日至 2018年9月 30 日) -6.47% 1.17% -5.57% 0.61% -0.90% 0.56% 自基金合 同生效起 至今(2016 年11月10 日至2018 年9月30 日) 10.49% 0.81% 3.70% 0.46% 6.79% 0.35% 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 变动的比较 31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年11 月10日生效,2017年2 月10日开始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 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权证 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20%。本基金按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 九、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32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 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 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 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 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 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 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 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 管人协商解决。 3、基金销售服务费 33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 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 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 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 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 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 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无 误后,自产品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如基金财产余额不 足支付该开户费用, 由基金管理人于产品成立一个月后的 5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等费率,无34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十、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公司作为信达澳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 )的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2018 年 6 月 20 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 说明书进行了更新,现就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中有关更新内容汇总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 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二)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1、 更新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2、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3、 更新了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4、 更新了公司投资审议委员会成员相关信息; (三)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四)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五)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说明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 容,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 (六)在“十、 基金的业绩”部分, 说明了基金业绩相关数据, 数据截至2018 年9月30日; (七)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 项列表。 35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