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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银纯债债券(002554)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期)查看PDF公告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2 期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1月26日证监许可【2016】169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 基金合同已于 2016 年 5 月 5 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 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 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 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 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 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 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 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 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 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 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 金和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申)购基金 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 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 策。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 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 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 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中与托管业务相关的更新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11 月 4 日,所载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目 录 第一部分、绪言 ............................................................................................................................................ 1 第二部分、释义 ............................................................................................................................................ 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6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23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27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 41 第七部分、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41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2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 52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 61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 63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64 第十三部分、基金收益与分配 .................................................................................................................. 69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 71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3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74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 80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4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6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7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4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6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8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 139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 规定以及《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和基金交易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 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信达澳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委托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 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取得依 基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基金合同但是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 事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销售办法》、《流动 性风险规定》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信达澳银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 2012年 12 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 月 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 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业务规则》 :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 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介 5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 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 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 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 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 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 号阿里巴巴大厦 N1 座第 8 层和第 9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 号阿里巴巴大厦 T1 座第 8 层和第 9 层 邮政编码:518054 成立日期:2006 年 6月 5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071号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199091 联系人:郑妍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 股本结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54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54%;康 联首域集团有限公司(Colonial First State Group Limited)出资 4600 万元,占公 司总股本的 46%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日期:2018 年 11 月 4 日 1、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 信达澳银转型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 (2) 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 信达澳银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2、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 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信达澳银领先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信达澳银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 信达澳银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信达澳银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 信达澳银消费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 信达澳银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 信达澳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 信达澳银健康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信达澳银新征程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 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3) 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 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货币市场基金 (1) 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2) 信达澳银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 于帆先生,董事长,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系。1987年7月至1988 年10月任化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 工部管理干部学院经济系法学教师, 1988年 10月至1999年6月任中国信达信托投 资公司部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1999 年 6 月至 2000 年 9 月任中国信达资产管 理公司债权管理部高级经理,2000 年 9 月至 2007 年 9 月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07年 9 月至2011 年10月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委员、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11年10月至2013 年8月任中国 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投融资业务部总经理, 2013 年8月至今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2014 年9月16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施普敦(Michael Stapleton)先生,副董事长,澳大利亚墨尔本 Monash大学 经济学学士。1996年至 1998年担任JP摩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澳大利亚)机构客 户经理,1998年加入康联首域投资有限公司机构业务开发部门,负责澳大利亚机构 客户销售和关系管理,2002 年加入首域投资国际(伦敦) ,历任机构销售总监、机 构业务开发主管,2009 年6月起担任首域投资有限公司(香港)亚洲及日本区域董 事总经理。 于建伟先生,董事,中央财政金融学院金融专业学士,东北财经大学 EMBA。30 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1989年至 1996年在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工作,历任证券部副总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 总经理、资产中介部负责人;1996 年至 2000 年任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赤峰道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00 年至 2004 年任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北洼路 营业部总经理;2004 年至 2008 年任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营销经纪总部总经理;2008 年至 2013 年 5 月任世纪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2013 年 7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2013年8 月9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信达新兴财 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潘广建先生,英国伯明翰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德 勤会计师事务所稽核部、香港期货交易所监察部。1997年起历任山一证券分析员、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助理经理、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经理、景 顺亚洲业务发展经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财务总监、AXA 国卫市场部助理总经 理、银联信托有限公司市场及产品部主管。潘广建先生于 2007 年 5 月起任首域投 资(香港)有限公司中国业务开发董事並于同年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公司监事至 2016年5月13日, 自 2016年5月 14日起,潘广建先生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公司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 董事。 孙志新先生,独立董事,山西财经学院财政金融学学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 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副处长,总行教育部副主任,总行监察室主任,广东省 分行党组副书记、副行长,广西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 委组织部部长) ,总行个人业务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总行党校(高级研修院)常务 副校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 ,总行工会常务副主席,总行 监事会监事,于2011 年1月退休。 刘颂兴先生,独立董事,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 W.I.Carr(远东) 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霸菱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投资经理,纽约摩 根担保信托公司 Intl 投资管理副经理,景顺亚洲有限公司投资董事,汇丰资产管 理(香港)有限公司(2005年5月起改组为汇丰卓誉投资管理公司)股票董事,中 银保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董事,新鸿基地产有限公司企业策划总经理,中国平 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股票投资董事,中国国际金融(香港) 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执行董事,Seekers Advisors(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投 资总监。2012年6月 19日起担任广发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刘治海先生,独立董事,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大立 法咨询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历任江苏省盐城市政法干校教师,首都经贸 大学经济系讲师, 自 1993年2月起担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2015 年5月8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执行监事: 郑妍女士,中国农业大学管理学硕士,现任监察稽核部总监。2007 年5月加入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客户服务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 察稽核总监助理。自 2015年1月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于建伟先生,总经理,中央财政金融学院金融专业学士,东北财经大学EMBA。 30 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1989 年至 1996 年在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工作,历任证券部副总经理、深圳证券 业务部总经理、资产中介部负责人;1996 年至 2000 年任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 限公司天津赤峰道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00 年至 2004 年任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北京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北洼路营业部总经理; 2004年至 2008 年任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营销经纪总部总经理; 2008年至2013年5 月任世纪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2013年7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8月9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信达新 兴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黄晖女士,督察长,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加拿大 Concordia University 经济学硕士。21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管人 员任职资格。1999年起历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分析师、市场部副总监、 规划发展部副总监、机构理财部总监等职务,其间两次借调到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工 作,参与养老基金重组、首批开放式基金评审等工作。2000-2001 年参与英国政府 “中国金融人才培训计划” (FIST 项目) ,任职于东方汇理证券公司(伦敦) 。2005 年8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 于鹏先生,副总经理,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24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 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托 投资公司证券总部驻武汉证券交易中心交易员、计划财务部会计、深圳证券营业部 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兼计 财部经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机构管理总部业务监控部 经理兼清算中心经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资金管理总部总经理兼客户资金存 管中心总经理等职务。2005 年 10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财务总 监、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王咏辉先生,总经理助理,英国牛津大学工程专业本科和牛津大学计算机专业 硕士,20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 曾任伦敦摩根大通(JPMorgan)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分析员、高级分析师,汇丰投资基金管理公司(HSBC)高级分析师,伦敦巴克 莱国际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部门负责人,巴克莱资本公司(Barclays Capital)部门负责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公司(Manulife Teda)国际投资部负责 人、量化投资与金融工程部负责人、基金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及衍生 品投资部总经理、资产配置与基金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兼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等 职务。2017 年 10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分管权益投资总部、智能量化与资产配置总部。王咏辉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英 国基金经理从业资格(IMC) ,英国IET颁发的特许工程师(CEng)认证资格。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阳先伟先生,总经理助理,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本科和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硕 士,16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民生证券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债券研究员,国 海证券有限公司高级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公司投资决 策委员会成员、固定收益部总经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资管八部 总经理。2018年8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分管固定收 益总部。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孔学 峰 本基金的基金 经理、稳定价 值债券基金、 慧管家货币基 金、慧理财货 币基金、新目 标混合基金、 安益纯债基金 的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总部 副总监 2016-8-4 - 14年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 历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固定收益总部副总 经理;2011 年 8月加入信达 澳银基金公司,历任投资研 究部下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固定收益副总监、固定收益 总监、 公募投资总部副总监、 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监,信达 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基金基金 经理(2011 年 9 月 29 日起 至今) 、 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基 金(LOF)基金经理(2012 年 5 月 7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22 日) 、信达澳银信用债 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 5 月 14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22 日) 、信达澳银慧管家货 币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6 月 26 日起至今) 、信达澳银 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8月 4日起至今) 、 信达澳银慧理财货币基金基 金经理(2016 年 9 月 30 日 起至今) 、 信达澳银新目标混 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10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月 25 日起至今) 、信达澳银 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8 年 3 月 7 日起至今) 。 唐弋 迅 本基金的基金 经理、慧理财 货币基金、新 目 标 混 合 基 金、新财富混 合基金、新征 程定期开放灵 活配置混合基 金、新起点定 期开放灵活配 置混合基金的 基金经理 2017-2-21


6 年 中国人民大学世界经济专业 硕士。 2012年 7月至 2014年 7月在第一创业证券,任研究 所债券研究员;2014 年 7 月 至 2015 年 9 月在第一创业证 券,任固定收益部销售经理、 产品经理; 2015年 9月至2016 年 7月在第一创业证券, 任固 定收益部债券交易员、 投资经 理助理。2016 年 8 月加入信 达澳银基金, 任信达澳银慧理 财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1 月 25 日起至今) 、信达 澳银新目标混合基金基金经 理(2016 年 11 月 25 日起至 今) 、信达澳银新财富混合基 金基金经理 (2016年 11 月 25 日起至今) 、信达澳银纯债债 券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2 月 21日起至今) 、 信达澳银新 征程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 型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3 月 27日起至今) 、 信达澳银新 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 型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5 月 4日起至今) 。 (2)曾任基金经理 姓名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綦鹏 2016年 05月 05日 2016 年 8 月 12 日 3、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审议委员会 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审议委员会由 7名成员组成,设主席 1名,委员 6名。名单 如下: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主席:于建伟,总经理 委员: 王咏辉,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部总监、智能量化与资产配置总部总监 阳先伟,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监 曾国富,权益投资总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孔学峰,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刘威,权益投资总部副总监 刘涛,产品创新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 换价格; 8、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9、 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 ,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 、 《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它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1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本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 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 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 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 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 基金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 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 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 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 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 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 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财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 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 点。 (4)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 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 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 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 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 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执行监事的监督职能,禁 止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 合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 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 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 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 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 督制衡。 ③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 具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 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8)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 终。 ①确保股东会、董事会、执行监事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 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 责。 ③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 反馈和评价,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财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 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 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 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11)制订切实有效的紧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 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 律法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 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 取控制措施。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2)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②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③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 和维护备选库。 ④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⑤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3)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 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②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 权决策。 ③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 持,并有决策记录。 ④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⑤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 品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4)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 者直接进行交易。 ②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③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 现指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④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 待。 ⑤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⑥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5)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基金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投资审议 委员会审议批准。 (6)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 下周密考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 金融新品种、新业务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7)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 告宣传、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8)制定详细的注册登记工作流程,建立注册登记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 对、备份制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9)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 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0)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11)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 办法,对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1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 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 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 算机系统的可稽性,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等部门的联合验 收。 (14)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 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1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 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16)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 性,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 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 令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管。 (17)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 及时、准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 并坚持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 存。 (18)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 故障、灾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1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 《企业财务通则》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 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0)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 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21)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 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 会计核算相互独立。 (22)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①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 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②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 序。 ③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23)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 券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24)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25)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 督。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26)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 务用章、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 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27)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 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28)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 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 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 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29)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 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0)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 员,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31)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3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 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 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 年 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 代码939),于2007 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8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28,051.8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807.99亿元, 增幅3.08%。上半年,本集团盈利平稳增长,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93.27亿元至 1,814.20亿元,增幅5.42%;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84.56亿元至1,474.65亿元,增 幅6.08%。





2017年, 本集团先后荣获香港 《亚洲货币》 “2017年中国最佳银行”, 美国 《环 球金融》 “2017最佳转型银行” 、 新加坡 《亚洲银行家》 “2017年中国最佳数字银行” 、 “2017年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 、 《银行家》 “2017最佳金融创新奖”及中国银 行业协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等多项重要奖项。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 “2017 全球银行 1000 强”中列第 2 位;在美国《财富》 “2017 年世界 500 强排行 榜”中列第28名。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处、 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 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10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 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15余人。自2007年起,托 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 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总行计划财 务部、信贷经营部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批部担任 领导职务。其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 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 京市分行国际部、 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 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 总行会计部, 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 代理部、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 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 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 “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 各项职责, 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 经过多年稳步发展,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 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 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 (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8 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857 只证券投资基 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 中国建设银行先后9 次获得《全球托管人》 “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4 次获得《财资》 “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 、连续 5 年获得中债登“优秀资产托管机构”等奖项,并 在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在 2017年荣 获《亚洲银行家》 “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 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 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 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 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 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 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 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 ,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 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 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 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 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 3331 号阿里巴巴大厦 N1 座 第 8 层和第 9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 号阿里巴巴大厦 T1栋 8、9 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电话:0755-82858168/0755-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王丽燕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邮政编码:518054 2、代销机构 序号 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 代表 人 办公地 址 客服电话 联系人 网站 1 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 北京市西城 区金融大街 25 号 田国 立 北京市 西城区 闹市口 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95533 邓艳明 www.ccb.com 2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 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 银行大厦 李建 红 同“注 册地 址” 95555 邓炯鹏 www.cmbchina.c om 3 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 新区自由贸 易试验区银 城中路 188 号 彭 纯 同“注 册地 址” 95559 胡佳敏 www.bankcomm. com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4 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北京东城区 朝阳门北大 街 9号东方 文化大厦中 信银行总行 12 层 李庆 萍 同“注 册地 址” 95558 王晓琳 www.citicbank.c om 5 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 区金融大街 甲 17 号首层 张东 宁 北京市 西城区 金融大 街丙 17 号 95526 赵姝 www.bankofbeiji ng.com.cn 6 渤海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东 区海河东路 218号 李伏 安 天津市 河东区 海河东 路 218 号渤海 银行大 厦 95541/4008 888811 王宏 www.cbhb.com.c n 7 南洋商业银 行(中国) 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 新区世纪大 道 800 号三 层、 六层至九 层 陈孝 周 上海市 浦东新 区世纪 大道 800 号 南洋商 业银行 大厦 4008302066 宋雯 www.ncbchina.c n/cn/index.html


8 恒丰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烟台 市芝罘区南 大街248号 蔡国 华 同“注 册地 址” 95395 李胜贤 www.hfbank.co m.cn 9 信达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 区闹市口大 街 9号院1 号楼 张志 刚 同“注 册地 址” 95321 唐静 www.cindasc.co m 10 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 北京市西城 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 业大厦C座 2-6层 陈共 炎 同“注 册地 址” 95551/4008 888888 邓颜 www.chinastock. com.cn 11 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 北京市朝阳 区安立路66 号 4号楼 王常 青 北京市 朝阳门 内大街 188 号 95587/4008 888108 许梦园 www.csc108.co m 12 申万宏源证 上海市徐汇 李梅 上海市 95523/4008 曹晔 www.swhysc.co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券有限公司 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徐汇区 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895523 m 13 申万宏源西 部证券有限 公司 新疆乌鲁木 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 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 大厦20 楼 2005 室 韩志 谦 新疆乌 鲁木齐 市高新 区 (新市 区) 北京 南路 358 号 大成国 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4008000562 唐岚 www.hysec.com 14 华龙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 市城关区东 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 中心21 楼 李晓 安 同“注 册地 址” 95368/4006 898888 范坤、杨 力 www.hlzqgs.com 15 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 市福田区中 心3路8号卓 越时代广场 (二期) 北座 张佑 君 北京市 朝阳区 亮马桥 路 48 号 中信证 券大厦 18 层 95558 周雪晴 www.cs.ecitic.co m 16 中信证券 (山东)有 限责任公司 青岛市崂山 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 国际金融广 场 1号楼20 层 2001 姜晓 林 同“注 册地 址” 95548 孙秋月 www.zxzqsd.co m.cn 17 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 验区商城路 618号 杨德 红 上海市 浦东新 区银城 中路 168 号 上海银 行大厦 29 层 95521 芮敏祺、 钟伟镇 www.gtja.com 18 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 区新闸路 周健 男 同“注 册地 95525 刘晨 www.ebscn.com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1508 号 址” 19 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 市湖东路 268号 杨华 辉 上海市 浦东新 区长柳 路 36 号 95562 乔琳雪 www.xyzq.com.c n 20 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黄浦 区广东路 689号 周杰 上海市 广东路 689 号 海通证 券大厦 95553/4008 888001 王立群 www.htsec.com 21 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 区益田路江 苏大厦A座 38-45 层 霍达 同“注 册地 址” 95565 黄婵君 www.newone.co m.cn 22 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 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 证券大厦 16-26 层 何如 深圳市 罗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信 证券大 厦 16 层 至 26 层 95536 容榕、李 颖 www.guosen.co m.cn 23 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 市黄埔区中 新广州知识 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孙树 明 广东省 广州市 天河区 天河北 路 183 号大都 会广场 5 楼,7 楼,8 楼,17 楼、18 楼,19 楼,38-4 4 楼


95575 黄岚 www.gf.com.cn 24 安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 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 大厦 35层、 28 层 A02单 元 王连 志 同“注 册地 址” 95517 刘志斌 www.essence.co m.cn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25 平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 中心区金田 路 4036 号荣 超大厦 16-20 层 刘世 安 同“注 册地 址” 95511 石静武 stock.pingan.com 26 东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 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 厦B座12-15 层 魏庆 华 同“注 册地 址” 95309/4008 888993 汤漫川 www.dxzq.net 27 世纪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 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 银行大厦 40-42 层 姜昧 军 同“注 册地 址” 4008323000 王雯、陈 玮 www.csco.com.c n 28 华福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福州市鼓楼 区温泉街道 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 厦 7-9 层 黄金 琳 福州市 五四路 157 号 新天地 大厦 7 至 10 层 95547 郭相兴 www.hfzq.com.c n 29 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南京市江东 中路228号 周易 南京市 建邺区 江东中 路 228 号华泰 证券广 场 95597 庞晓芸 www.htsc.com.c n 30 广州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 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 际金融中心 主塔 19 层、 20 层 邱三 发 同“注 册地 址” 95396 梁微 www.gzs.com.cn 31 新时代证券 股份有限公 司 北京市海淀 区北三环西 路 99 号院 1 号楼15 层 1501 叶顺 德 同“注 册地 址” 95399 田芳芳 www.xsdzq.cn 32 长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武汉市新华 路特8 号长 江证券大厦 尤习 贵 同“注 册地 址” 95579/4008 888999 奚博宇 www.95579.com 33 银泰证券有 广东省深圳 黄冰 同“注 95341 刘翠玲 www.ytzq.com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限责任公司 市福田区竹 子林四路紫 竹七道 18号 光大银行18 楼 册地 址” 34 浙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 市江干区五 星路201号 吴承 根 同“注 册地 址” 95345 陈韵 www.stocke.com .cn 35 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济南市市中 区经七路86 号 李玮 同“注 册地 址” 95538 秦雨晴、 许曼华 www.zts.com.cn


36 联讯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江北 东江三路55 号广播电视 新闻中心西 面一层大堂 和三、四层 徐刚 同“注 册地 址” 95564 彭莲 www.lxsec.com 37 长城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 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 报业大厦 14、16、17 层 丁益 深圳市 福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区 报业大 厦 14 层 4006666888 金夏、胡 永君 www.cgws.com 38 太平洋证券 股份有限公 司 云南省昆明 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 广场写字楼 31 楼 李长 伟 北京市 西城区 北展北 街 9 号 华远企 业号 D 座 3 单 元 95397 王婧 www.tpyzq.com 39 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 市青羊区东 城根上街95 号 冉云 同“注 册地 址” 95310 刘婧漪 www.gjzq.com.c n 40 首创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 区德胜门外 大街115号 德胜尚城E 座


吴涛 同“注 册地 址” 4006200620


刘宇 www.sczq.com.c n 41 上海华信证 券有限责任 上海浦东新 区世纪大道 陈灿 辉 同“注 册地 4008205999 吉云龙、 许璐 www.shhxzq.co m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公司 100 号环球 金融中心9 楼 址” 42 华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 市高新区天 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 大厦 杨炯 洋 同“注 册地 址” 95584/40 08888818 谢国梅 www.hx168.com .cn 43 山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山西省太原 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际 贸易中心东 塔楼 侯巍 同“注 册地 址” 95573/4006 661618


郭熠 www.i618.com.c n 44 五矿证券有 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 区金田路 4028号荣超 经贸中心办 公楼47层01 单元 赵立 功 同“注 册地 址” 4001840028 濮耘瑶 www.wkzq.com. cn/ 45 联储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广东省深圳 市福田区华 强北路圣廷 苑酒店B座 26 楼 沙常 明 北京市 朝阳区 安定路 5 号院 3 号楼中 建财富 国际中 心 27 层 联储证 券 4006206868 丁倩云 www.lczq.com 46 西藏东方财 富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拉萨市北京 中路101号 陈宏 上海市 徐汇区 宛平南 路 88 号 金座东 方财富 大厦 95357 付佳 http://www.18.cn 47 天相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 区金融街19 号富凯大厦 B座701 林义 相 北京市 西城区 新街口 外大街 28 号C 座 5 层 66045555/6 6045678 尹伶 www.txsec.com/ www.jjm.com.cn


48 诺亚正行基 上海市虹口 汪静 同“注 4008215399 余翼飞、 www.noah-fund.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金销售有限 公司 区飞虹路 360 弄 9号 3724 室 波 册地 址” 邱佳捷 com 49 深圳众禄基 金销售股份 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 区梨园路物 资控股置地 大厦8楼801 薛峰 深圳市 罗湖区 梨园路 8 号 HALO 广 场 4 楼 4006788887 童彩平 www.zlfund.cn www.jjmmw.co m 50 上海天天基 金销售有限 公司 上海市徐汇 区龙田路 190号2号楼 2 层 其实 上海市 徐汇区 龙田路 195 号 3C 座7 楼 95021/4001 818188 王逐一 www.1234567.co m.cn 51 上海好买基 金销售有限 公司 上海市虹口 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 楼 2楼 41号 杨文 斌 同“注 册地 址” 4007009665 徐超逸 www.howbuy.co m 52 蚂蚁(杭州) 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 区仓前街道 文一西路 1218号 1幢 202室 陈柏 青 杭州市 滨江区 江南大 道 3588 号恒生 大厦 12 楼 4000766123 徐丽玲、 铄金、祝 红艳 www.fund123.cn 53 和讯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 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 厦 1002室 王莉 同“注 册地 址” 4009200022 张洪亮 licaike.hexun.co m 54 浙江同花顺 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杭州市文二 西路一号 903室 凌顺 平 同“注 册地 址” 4008773772 朱琼 www.5ifund.com 55 上海联泰资 产管理有限 公司 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 验区富特北 路 277 号3 层 310 室 燕斌 上海市 长宁区 金钟路 658 弄 2 号楼 B 座 6 楼 4001181188 陈东 www.66zichan.c om 56 北京展恒基 金销售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市顺义 区后沙峪镇 安富街6号 闫振 杰 北京市 朝阳区 安苑路 15-1 号 4008188000 乌兰其其 格、李露 平 www.myfund.co m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邮电新 闻大厦 2 层 57 众升财富 (北京)基 金销售有限 公司 北京市朝阳 区望京东园 四区 13 号楼 A 座9层 908 室 李招 弟 北京市 朝阳区 望京浦 项中心 A座9层 04-08 4008769988 李艳 www.zscffund.co m 58 中信期货有 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 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 代广场(二 期)北座13 层 1301-1305 室、14层 张皓 深圳市 福田区 中心三 路 8 号 卓越时 代广场 (二期) 北座 13 层 1301-13 05 室、 14 层 4009908826 洪诚 www.citicsf.com 59 上海长量基 金销售投资 顾问有限公 司 上海市浦东 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幢 220室 张跃 伟 上海市 浦东新 区东方 路 1267 号 11 层 4008202899 詹慧萌 www.erichfund.c om 60 嘉实财富管 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 新区世纪大 道 8号上海 国金中心办 公楼二期53 层 5312-15 单元 赵学 军 北京市 朝阳区 建国路 91 号金 地中心 A座6层 4000218850 李雯、闫 欢 www.harvestwm. cn 61 北京虹点基 金销售有限 公司 北京市朝阳 区工人体育 场北路甲2 号盈科中心 B座裙房2层 郑毓 栋 北京市 朝阳区 工人体 育馆北 路甲 2 号盈科 中心 B 座裙楼 二层 4006180707 葛亮 www.hongdianfu nd.com 62 上海陆金所 上海市自由 王之 同“注 4008219031 程晨 www.lufunds.co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贸易试验区 陆家嘴环路 1333号14楼 09 单元 光 册地 址” m 63 上海利得基 金销售有限 公司 上海市宝山 区蕴川路 5475 号1033 室 李兴 春 上海虹 口区东 大名路 1098 号 浦江国 际金融 广场 53 楼 4000676266 陈洁 www.leadfund.co m.cn 64 深圳市金斧 子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 区粤海街道 科苑路 16号 东方科技大 厦18 楼 赖任 军 深圳市 南山区 粤海街 道科技 园中区 科苑路 15 号科 兴科学 园B栋3 单元 7 层 4009300660 刘昕霞 www.jfzinv.com 65 珠海盈米财 富管理有限 公司 珠海市横琴 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 -3491 肖雯 广州市 海珠区 琶洲大 道东 1 号保利 国际广 场南塔 12 楼 B1201-1 203 89629066 邱湘湘、 曾健灿 www.yingmi.cn 66 北京创金启 富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北京西城区 白纸坊东街 2号院6号楼 712室 梁蓉 同“注 册地 址” 4006262818 李慧慧 www.5irich.com 67 北京钱景基 金销售有限 公司 北京市海淀 区丹棱街6 号 1幢9层 1008-1012 赵荣 春 同“注 册地 址” 4008936885 陈剑炜 www.qianjing.co m 68 中证金牛 (北京)投 北京市丰台 区东管头1 钱昊 旻 北京市 西城区 4008909998 孙雯 www.jnlc.com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资咨询有限 公司 号 2号楼 2-45 室 宣武门 外大街 甲 1 号 环球财 讯中心 A座5层 69 北京广源达 信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 区新街口外 大街28号C 座六层 605 室 齐剑 辉 北京市 朝阳区 望京宏 泰东街 浦项中 心 B 座 19 层 4006236060 王英俊 www.niuniufund. com 70 北京晟视天 下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北京市怀柔 区九渡河镇 黄坎村 735 号03 室 蒋煜 北京市 朝阳区 朝外大 街甲 6 号万通 中心 D 座 28 层 4008188866 /010-58170 761 殷雯 www.shengshivi ew.com 71 上海万得基 金销售有限 公司 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 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楼B 座 王廷 富 上海市 浦东新 区福山 路 33 号 8 楼 4008210203 徐亚丹 www.520fund.co m.cn 72 北京富国大 通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 区北三环东 路 36 号 1号 楼 A2501室 宋宝 峰 同“注 册地 址” 4000880088 张玥 www.fuguowealt h.com 73 上海基煜基 金销售有限 公司 上海市崇明 县长兴镇潘 园公路 1800 号 2号楼 6153室(上 海泰和经济 发展区) 王翔 上海市 杨浦区 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4008205369 吴鸿飞 www.jiyufund.co m.cn 74 北京唐鼎耀 华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北京市延庆 县延庆经济 开发区百泉 街 10 号 2栋 236室 张冠 宇 北京市 朝阳区 东三环 北路 38 号院1 号泰康 金融中 4008199868 刘美薇 www.tdyhfund.c om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心 38 层 75 深圳市新兰 德证券投资 咨询有限公 司 深圳市福田 区福田街道 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2704 马勇 北京市 西城区 宣武门 外大街 28 号富 卓大厦 A座7层 4001661188 文雯 8.jrj.com.cn/ 76 北京汇成基 金销售有限 公司 北京市海淀 区中关村大 街 11 号 E世 界财富中心 A座 11层 1108 号 王伟 刚 北京市 海淀区 中关村 大街 11 号 E 世 界财富 中心 A 座 11 层 4006199059


王骁骁 www.hcjijin.com 77 大泰金石基 金销售有限 公司 南京市建邺 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 奥体中心现 代五项馆 2105 室 袁顾 明 同“注 册地 址” 4009282266 何庭宇 www.dtfunds.co m 78 中民财富基 金销售(上 海)有限公 司 上海市黄浦 区中山南路 100号7层05 单元 弭洪 军 上海市 黄浦区 中山南 路 100 号 17 层 4008765716 茅旦青 www.cmiwm.co m 79 北京植信基 金销售有限 公司 北京市密云 县兴盛南路 8号院2号楼 106室-67 于龙 北京市 朝阳区 惠河南 路盛世 龙源 10 号 4006802123 吴鹏 www.zhixin-inv. com 80 北京肯特瑞 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 区海淀东三 街 2号4层 401-15 江卉 北京市 大兴区 亦庄经 济开发 区科创 十一街 十八号 院京东 集团总 部 95118/4000 988511 万容 kenterui.jd.com/





fund.jd.com/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81 喜鹊财富基 金销售有限 公司 西藏拉萨市 柳梧新区柳 梧大厦 1513 室 陈皓 同“注 册地 址” 4006997719 曹砚财 www.xiquefund. com 82 一路财富 (北京)基 金销售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 区阜成门大 街 2号万通 新世界广场 A座 2208 吴雪 秀 同“注 册地 址” 4000011566 吕晓歌 www.yilucaifu.c om 83 南京苏宁基 金销售有限 公司 南京市玄武 区苏宁大道 1 号 王锋 南京市 玄武区 苏宁大 道 1 号 95177 王锋 www.snjiji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 3331 号阿里巴巴大厦 N1 座 第 8 层和第 9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 号阿里巴巴大厦 T1栋 8、9 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196151 联系人:刘玉兰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徐莘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昌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高鹤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一)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二) 本基金于 2016年1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69 号文准 予注册。 (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 定期。 (四)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售。 (五) 本基金自 2016 年 4 月 5 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 2016 年 4 月 29 日 募集工作顺利结束。本次募集份额合计 587,700,208.50 份,有效认购户数为 1632 户。 第七部分、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6 年5月5日 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 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 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 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 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 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6 年 6月 6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 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 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 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 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 投资人提交申购申请,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 生效。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 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基金合同载明的暂停赎回或其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 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 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 至上述情形消除后支付。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 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 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 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 善行使合法权利。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 总数的50%, 也不得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在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 2、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申购 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投资人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5万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万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 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 ;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 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各基金销售 机构的公告为准。 3、投资者赎回本基金时,可以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若某投资者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 100份或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少于100份,则全部基 金份额必须一并赎回;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 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0份的情况,不受此限 ,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 全部赎回。 4、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100份;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 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调整 上述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调整前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8、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六、申购和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申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费率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 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元 0.8% 50万元≤M <200万元 0.5% 200万元≤M <500万元 0.3%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2、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持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T<7 天


1.5% 7 天≤ T < 1 年 0.1% 1 年≤ T < 2 年 0.05% T ≥ 2年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除此之外,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市场 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等。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注: 1年指365 天,以此类推。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 收费方式,最新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 告中列示。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开始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0.8%)=9,920.63 元 申购费用=10,000-9,920.63 =79.37元 申购份额=9,920.63 /1.050=9,448.2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其对应申购费率为0.8%,假设申购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其可得到9,448.22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6 个月,对应的赎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回费率为 0.1%,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 为: 赎回总额=10,000×1.050=10,500元 赎回费用=10,500×0.1%=10.50元 赎回金额=10,500-10.50=10,489.5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6个月,假设赎回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是1.0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489.50元。 3、T日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 = T日基金资产净值 / T日基金份额总数。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 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作。 7、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 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 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 金额上限时。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9、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 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基金管理人认为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 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 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 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 2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以上 的部分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内(含 10%)的 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将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 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同一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 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 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 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 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 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 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 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 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 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 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冻 结方式按照基金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 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定来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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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在严格控制风险和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 定的基础上,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 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 企业债、短期融资券、政府机构债、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不得转股) 、次级债、 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地方政府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综合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态势、利率走势、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和 信用风险变化等因素,并结合各种固定收益类资产在特定经济形势下的估值水平、 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特征,在符合本基金相关投资比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整体资 产配置、类属资产配置、期限配置等手段,有效构造投资组合。 (一) 资产配置策略 资产配置层面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债券供求、申购赎回现金流情 况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决定债券、现金等资产的配置比例,并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 (二) 固定收益类品种投资策略 1、类属资产配置 本基金将市场细分为不同类属,定期跟踪分析不同类属的风险收益特征,并结 合该类属的市场容量、流动性确定其投资比例范围,把上述数据和目标久期等输入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债券类属配置模型得到债券组合中不同类属配置比例。 基金还将根据市场实际利率与公允值的差异、市场风险水平对最优配置比例进 行调整。当市场实际利率高于公允值时,本基金将逐步增加这类资产的头寸,目的 是获得有吸引力的收入流,反之亦然。 2、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分析收益率曲线形态的变化,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形态的变化,决定 采用骑乘、子弹、杠铃或者梯形等策略。当预测收益率曲线为陡峭正向且较为稳定 不发生形变时,采用骑乘策略及兼用杠杆放大策略;当预测收益率曲线平移或平坦 化时,采取哑铃形或梯形策略构建高凸性组合;当预测收益率陡峭化时,采用子弹 形策略。 3、信用债投资策略 信用债市场整体的信用利差水平和信用债发行主体自身信用状况的变化会对 信用债个券的利差水平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一方面,本基金将从经济周期、国家 政策、行业景气度和债券市场的供求状况等多个方面考量信用利差的整体变化趋 势,对信用市场进行跟踪分析;另一方面,本基金采取与股票投资相似的公司分析 方式,对信用债发行人的公司治理、发展前景、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作 出综合评价,从而判断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和估值水平。 ①公募信用产品投资策略——该类属债券的投资将采取与股票投资相似的公 司分析方式,对企业的公司治理、发展前景、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作出 综合评价, 从而判断企业债的信用风险, 以及企业债信用风险与收益率水平的关系, 在强调风险回报相匹配的前提下,适当进行企业债投资。 ②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具有流动性较差、信 息披露不公开、风险收益水平较高等特点,因此对该类信用产品的投资主要遵循精 选个券、总量控制、分散投资、长期持有的原则。对个券投资前主要采取与股票投 资相似的公司分析方式,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的公司治理、发展前景、经营 管理、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作出综合评价,从而选择收益率水平与信用风险匹配, 利差对违约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构成合理补偿的个券进行投资。投资以后以高于普通 信用债的频度对发行人的情况进行密切跟踪,包括且不限于对发行人进行电话和实 地调研,与受托人、投行、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进行信息沟通等等,以保持对发行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人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变化情况的了解。对于组合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暴露,根 据本基金的类属配置策略、个券的投资价值和流动性管理要求,进行总量控制、分 散投资,降低流动性和信用风险。 ③可转债投资策略 ——该类属债券的投资将采用公司分析方式,从管理人独有 的 QGV、ITC、MDE 体系出发全面评价正股的投资价值和债券的信用风险,并分 别对期权部分和债券部分进行估值,从而客观评判可转债的投资价值。 4、其它债券投资策略 利率产品投资策略——这些品种的价格风险主要是利率风险,利率水平及其变 化与宏观经济紧密相关。在利率产品投资中主要专注于对影响利率水平及其预期、 通胀水平及其预期的各种参数的分析和判断,如国际国内经济周期、 GDP 增长率及 其变化趋势、通货膨胀率及其预期、财政货币政策等,以期预测未来的利率期限结 构,并基于该期限结构进行估值,以期对个券的利率风险和投资价值做出较准确的 判断,策略性地决定债券投资的期限结构,从而管理债券投资风险和收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 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 到期后不得展期; (11)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百分之一百四十; (12)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一致;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 )、( 9) 、 (13 )、( 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期间,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 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政策作出强制性调整的,本基金应当按照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政策的调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整或修改对本基金的效力并非强制性的,则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协商一致后,可 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组合限制政策执行,而无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决定,但基金管理人在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组合限 制政策前,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监管机关报告或备案。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 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 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 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 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 90%+银行活期存款利 率(税后)× 10% 本基金选择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是: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 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 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为债券投资收益的衡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量标准。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80%,持有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因此,选取中债综合全 价(总值)指数×9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10%作为该基金的业绩比较基 准能够更综合评价本基金的投资业绩。 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 基准推出,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 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 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 七、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了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 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截止至 2018年9月30日。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2,557,142.50 93.49 其中:债券 12,557,142.50 93.49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46,660.18 4.07 8 其他资产 328,245.26 2.44 9 合计 13,432,047.94 100.00 二)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5,377,070.00 40.77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5,377,070.00 40.77 4 企业债券 7,180,072.50 54.44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2,557,142.50 95.20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018005 国开1701 53,450 5,377,070.00 40.77 2 136192 16 信威 01 45,750 3,899,272.50 29.56 3 136509 16 三胞 02 40,000 3,280,800.00 24.87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以上债券。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未参与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未参与投资国债期货 十)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的情 形。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8,327.7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17,922.73 5 应收申购款 1,994.83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328,245.26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 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截至 2018 年9月30日) :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6年(2016 年5月5日 -2016年 12 月 31 日) -0.80% 0.15% -0.87% 0.09% 0.07% 0.06% 2017年(2017 年1月1日 -2017年 12 月 31 日) 2.42% 0.07% -3.02% 0.06% 5.44% 0.01% 2018年(2018 年1月1日 -2018年9月 30 日) -2.17% 0.36% 2.49% 0.06% -4.66% 0.30% 自基金合同生 效起至今 (2016年5月 5日-2018年 9 月30日) -0.60% 0.22% -1.47% 0.07% 0.87% 0.15%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年5月5日生效,2016年6月6日开始办理申购、 赎回业务。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 80%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按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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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 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 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 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 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 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 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 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 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固定收益品种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 让的国债、中央银行债、政策性银行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 商业银行金融债、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债券品种,下同) 的估值








(1)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另有规定的除外) ,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 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 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 公允价格。





(3)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 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 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 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 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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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2、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4、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 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 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受损方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 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 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 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 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 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 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 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 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 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 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 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 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 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 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 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 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 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 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 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直接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 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 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 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 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因基金估值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 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的; 4、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 资人的利益, 已决定延迟估值;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时;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第 4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 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 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第十三部分、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 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次, 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 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分 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个工作日 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依据 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 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 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 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 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 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H=E× 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 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 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 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低 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行。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 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 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 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 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 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称 “网 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 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 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 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 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 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 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 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 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 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 式。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 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 额 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影 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 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 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项时;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 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 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 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 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 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 公众查阅、复制。 八、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 信息: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3)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4)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受政治、经济、投资心理和交易 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会产生波动,从而对本基金投资产生潜在风险,导致基金收 益水平发生波动。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对货币市场产生一 定影响,从而导致投资对象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则具有周期性的特点。随宏观经济 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基金所投资于证券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也会影响企业的融资成 本和利润,进而影响基金持仓证券的收益水平。 4、收益率曲线风险 不同信用水平货币市场投资品种应具有不同短期收益率曲线结构,若收益率曲 线没有如预期变化导致基金投资决策出现偏差将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5、购买力风险 基金收益的一部分将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 使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下降。 6、国际竞争风险 随着中国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上市公司的发展必然要受到国际市场同类技术 或同类产品公司的强有力竞争,部分上市公司有可能不能适用新的行业形势而业绩 下滑,存在不确定性。 7、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 技术更新、财务状况、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证券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 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上市公司还可能出现难以预见的变化。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 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 二、信用风险 基金交易对手方发生交易违约或者基金持仓债券的发行人拒绝支付债券本息, 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三、管理风险 1、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 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 益水平。 2、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四、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规模将随着基金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申 购和赎回而不断波动,若由于基金投资者的连续大量赎回,导致基金管理人的现金 支付出现困难,或被迫在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证券,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 响,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主要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方法说明: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债券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通过该市场来出售与购买债券方面存在的困难而对 投资者所形成的风险。因银行间债券市场具有交易频繁、交易金额较大、交易链条 较长的特点、若个别机构因流动性不足、则有可能造成后续交易链条中的其他机构 收到牵连,将会对市场的稳定性造成影响。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在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 决定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同时,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基金管理人应当先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以上的部分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额持有人 10%以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全额赎回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条款处理。 4、实施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可能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以更好地应对流动性风险。基金 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 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 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收 取短期赎回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 (5)暂停基金估值,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本基金将暂停基金估值。


当基金管理人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可能对投资者产生一定的潜在影 响,包括但不限于不能申购本基金、赎回申请不能确认或者赎回款项延迟到账、如 持有期限少于7日会产生较高的赎回费造成收益损失等。提示投资者了解自身的流 动性偏好、合理做好投资安排。 五、本基金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纯债债券型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该类债券 的特定风险即成为本基金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债券的投资收益会 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市场需求变化、行业波动等因素的影响, 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成长性与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券价格表现低于预 期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 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 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 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 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六、其他风险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1、 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 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 善而产生的风险; 3、 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产生的风险; 4、 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 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 其他风险。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 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 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 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设立日期: 2006 年 6月 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071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3172666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 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 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 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 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 年09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14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 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 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 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 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 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 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 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 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按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 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本基金合同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金账户名 称而有所改变。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 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 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3 (1)终止《基金合同》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 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4 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 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 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 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 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 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 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 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 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 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 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 登记日。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5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 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 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 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 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 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 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 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 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6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 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 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 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 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 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 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 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 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 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 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 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7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 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合法方式 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 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 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 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 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 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 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 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 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 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 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 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 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8 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 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 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 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 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 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 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 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9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 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 、与其他基金 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 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 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 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 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 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若监督员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 3名监票人进行计 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 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 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 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 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 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若监督员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 3名监票人进行计 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 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 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 公告后, 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1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 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 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 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 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 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 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 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 解决。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2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低 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行。 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 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次, 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3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 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分 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个工作日 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依据 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 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 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五、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在严格控制风险和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 定的基础上,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 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 企业债、短期融资券、政府机构债、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不得转股) 、次级债、 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地方政府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4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综合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态势、利率走势、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和 信用风险变化等因素,并结合各种固定收益类资产在特定经济形势下的估值水平、 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特征,在符合本基金相关投资比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整体资 产配置、类属资产配置、期限配置等手段,有效构造投资组合。 1、资产配置策略 资产配置层面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债券供求、申购赎回现金流情 况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决定债券、现金等资产的配置比例,并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 2、固定收益类品种投资策略 (1)类属资产配置 本基金将市场细分为不同类属,定期跟踪分析不同类属的风险收益特征,并结 合该类属的市场容量、流动性确定其投资比例范围,把上述数据和目标久期等输入 债券类属配置模型得到债券组合中不同类属配置比例。 基金还将根据市场实际利率与公允值的差异、市场风险水平对最优配置比例进 行调整。当市场实际利率高于公允值时,本基金将逐步增加这类资产的头寸,目的 是获得有吸引力的收入流,反之亦然。 (2)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分析收益率曲线形态的变化,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形态的变化,决定 采用骑乘、子弹、杠铃或者梯形等策略。当预测收益率曲线为陡峭正向且较为稳定 不发生形变时,采用骑乘策略及兼用杠杆放大策略;当预测收益率曲线平移或平坦 化时,采取哑铃形或梯形策略构建高凸性组合;当预测收益率陡峭化时,采用子弹 形策略。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5 (3)信用债投资策略 信用债市场整体的信用利差水平和信用债发行主体自身信用状况的变化会对 信用债个券的利差水平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一方面,本基金将从经济周期、国家 政策、行业景气度和债券市场的供求状况等多个方面考量信用利差的整体变化趋 势,对信用市场进行跟踪分析;另一方面,本基金采取与股票投资相似的公司分析 方式,对信用债发行人的公司治理、发展前景、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作 出综合评价,从而判断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和估值水平。 ①公募信用产品投资策略——该类属债券的投资将采取与股票投资相似的公 司分析方式,对企业的公司治理、发展前景、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作出 综合评价, 从而判断企业债的信用风险, 以及企业债信用风险与收益率水平的关系, 在强调风险回报相匹配的前提下,适当进行企业债投资。 ②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具有流动性较差、信 息披露不公开、风险收益水平较高等特点,因此对该类信用产品的投资主要遵循精 选个券、总量控制、分散投资、长期持有的原则。对个券投资前主要采取与股票投 资相似的公司分析方式,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的公司治理、发展前景、经营 管理、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作出综合评价,从而选择收益率水平与信用风险匹配, 利差对违约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构成合理补偿的个券进行投资。投资以后以高于普通 信用债的频度对发行人的情况进行密切跟踪,包括且不限于对发行人进行电话和实 地调研,与受托人、投行、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进行信息沟通等等,以保持对发行 人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变化情况的了解。对于组合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暴露,根 据本基金的类属配置策略、个券的投资价值和流动性管理要求,进行总量控制、分 散投资,降低流动性和信用风险。 ③可转债投资策略 ——该类属债券的投资将采用公司分析方式,从管理人独有 的 QGV、ITC、MDE 体系出发全面评价正股的投资价值和债券的信用风险,并分 别对期权部分和债券部分进行估值,从而客观评判可转债的投资价值。 (4)其它债券投资策略 利率产品投资策略——这些品种的价格风险主要是利率风险,利率水平及其变 化与宏观经济紧密相关。在利率产品投资中主要专注于对影响利率水平及其预期、 通胀水平及其预期的各种参数的分析和判断,如国际国内经济周期、 GDP 增长率及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6 其变化趋势、通货膨胀率及其预期、财政货币政策等,以期预测未来的利率期限结 构,并基于该期限结构进行估值,以期对个券的利率风险和投资价值做出较准确的 判断,策略性地决定债券投资的期限结构,从而管理债券投资风险和收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 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 到期后不得展期; (11)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百分之一百四十; (12)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7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 、 (9) 、 (13) 、 (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期间,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 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政策作出强制性调整的,本基金应当按照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政策的调 整或修改对本基金的效力并非强制性的,则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协商一致后,可 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组合限制政策执行,而无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决定,但基金管理人在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组合限 制政策前,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监管机关报告或备案。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8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 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 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 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 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 90%+银行活期存款利 率(税后)× 10% 本基金选择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是: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 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 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为债券投资收益的衡 量标准。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80%,持有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因此,选取中债综合全 价(总值)指数×9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10%作为该基金的业绩比较基 准能够更综合评价本基金的投资业绩。 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 基准推出,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 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9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 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 六、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 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固定收益品种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 让的国债、中央银行债、政策性银行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 商业银行金融债、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债券品种,下同) 的估值








(1)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另有规定的除外) ,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 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 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 公允价格。





(3)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 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 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 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0 价值。


2、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4、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1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 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 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 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 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 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 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 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 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 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 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 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 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 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 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 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 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 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2 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 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 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 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 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 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直接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 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 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 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 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因基金估值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 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3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的; 4、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 资人的利益, 已决定延迟估值;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时;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第 4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 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 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4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 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 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 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5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八、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 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和律师费均由败 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应恪守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 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6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7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4层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成立日期:2006 年 6月 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6]07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日期:2004 年 09月 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8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 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 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 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 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 企业债、短期融资券、政府机构债、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不得转股) 、次级债、 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地方政府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9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7、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 期后不得展期; 9、 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一百四十; 10、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一致; 1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如 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 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 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上述第 2、7、11、12 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政策作出强制性调整的,本基金应当按照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政策的调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0 整或修改对本基金的效力并非强制性的,则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协商一致后,可 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组合限制政策执行,而无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决定,但基金管理人在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组合限 制政策前,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监管机关报告或备案。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 协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 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 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 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 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 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 人说明理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 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 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 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 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 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1 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 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批准, 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否符合比例限制进行事后监督,如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 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因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导致的信用风险、流动性 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 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 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 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 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 按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 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2 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 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 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 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 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 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 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 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 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 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 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 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 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 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3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 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 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 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结算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 易交收、开户银行或登记结算机构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 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 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 的“基金募集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 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 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 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名或 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 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 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 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4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5、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 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 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 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 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证券账户开户费由本基金财产承担。 此项开户费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垫付,待托管 产品启始运营后, 基金管理人可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将代垫开户费从本产 品托管资金账户中扣还基金管理人。账户开立后,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证券账户开 通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 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 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交收资金 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以及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签署的《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算协议》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 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 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 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5 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 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 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 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 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 保管凭 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 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约定办理。 。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 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 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 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 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 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 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 后 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 每个交易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6 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1) 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固定收益品种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 转让的国债、中央银行债、政策性银行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 债、商业银行金融债、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债券品种, 下同)的估值








1)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 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 允价格。





3)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 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 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 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 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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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 127 (2)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4)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后,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4)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 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 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8 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 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 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 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 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 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 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 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 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 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 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有通 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9 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时;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的;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设 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 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 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 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度 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日内 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 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 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0 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八)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如不能 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 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 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 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 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 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1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 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 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2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 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3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4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修改这些服务项目。 一、 服务内容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注册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委托登记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注册登记服务。基金登记机 构配备安全、完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准确、及时地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 账户、基金份额的登记、管理、托管与转托管,股东名册的管理,权益分配时红 利的登记、派发,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和基金交易资金的交收等服务。 2、 红利再投资服务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 且不收取任何申购费用。 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在合适时机将为基金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通过定期 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该定期申 购计划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以另行公告为准。 4、 多种收费方式选择 基金管理人在合适时机将为基金投资者提供多种收费方式购买本基金,满足 基金投资者多样化的投资需求,具体实施办法见有关公告。 5、 基金网上交易服务 基金管理人已经开通网上交易服务。在未来市场和技术条件成熟时,基金管 理人将提供更多类型的基金电子交易服务。 6、 理财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定期通过纸质信函、电邮、短信等方式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 免费的对账通知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需要主动定制对账通知服务的方 式,基金管理人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需求提供相应的对账服务。基金管理人还定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5 期或不定期提供丰富的理财资讯服务,组织理财讲堂,由基金经理或研究员担任 讲师,为投资者介绍理财知识、市场热点等。 基金管理人提供多样化服务模式,包括客服热线、网站查询、网站在线客 服,实行工作日人工服务、7×24小时自助服务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与基金管 理人及时沟通,参与基金管理人举办的各种互动活动。基金管理人也将妥善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建议或投诉。 二、 联系方式 1、信达澳银公司客服电话:400-8888-118/0755-83160160/83077039(传真) 2、信达澳银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3、信达澳银直销中心电话:0755-82858168/83077068/83077038(传真)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6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日期 1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系统升级对外暂停货币T+0服 务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报纸、公司网站 2018 年11月14日 2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我司旗下基金参加华福证券、 创金启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报纸、公司网站 2018 年11月2日 3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我司旗下基金参加基煜基金 转换和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报纸、公司网站 2018 年10月29日 4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8 年三季度报告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报纸、公司网站 2018 年10月24日 5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 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报纸、公司网站 2018 年10月12日 6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旗下基金调整长期停牌股票 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报纸、公司网站 2018 年10月9日 7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参加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报纸、公司网站 2018 年9月25日 8 关于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情况的公证书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报纸、公司网站 2018 年9月11日 9 关于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情况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报纸、公司网站 2018 年9月11日 10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增加基金直销账户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报纸、公司网站 2018 年8月31日 11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增加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的代 销机构、开通转换业务、参加基 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报纸、公司网站 2018 年8月31日 12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2018 年8月28日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7 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露报纸、公司网站 13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8 年半年度报告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报纸、公司网站 2018 年8月28日 14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增加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为我司旗下基金代销机构、 开通转换和定投业务、参加基金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811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报纸、公司网站 2018 年8月11日 15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达澳银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 公告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报纸、公司网站 2018 年8月10日 16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达澳银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 性公告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报纸、公司网站 2018 年8月9日 17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达澳银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报纸、公司网站 2018 年8月8日 18 关于增加联储证券为我司旗下 基金代销机构、开通转换和定投 业务、参加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报纸、公司网站 2018 年7月20日 19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8 年二季度报告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报纸、公司网站 2018 年7月19日 20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更新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报纸、公司网站 2018 年7月9日 21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更新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报纸、公司网站 2018 年7月9日 22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旗下基金调整长期停牌股票 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报纸、公司网站 2018 年7月6日 23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半年度净值公告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报纸、公司网站 2018 年7月2日 24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旗下基金调整长期停牌股票 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报纸、公司网站 2018 年6月20日 25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报纸、公司网站 2018 年6月16日 26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2018 年6月1日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8 于增加五矿证券为旗下部分基 金的代销机构、开通转换和定投 业务、参加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露报纸、公司网站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地点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办公场所,并刊登 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上。 二、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 募说明书的复印件,但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9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在办 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 中国证监会注册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五、 法律意见书 六、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八、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