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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月盈:浦银安盛月月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定期支付表(12月)查看PDF公告

浦 银 安 盛 月 月 盈 定 期 支 付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018 年 定期 支 付 表(12 月) 
 
浦银安盛月 月盈定期支 付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按照基金合 同 的
约定, 每月定期通过自动赎回基金份额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一定现金, 即本基金以约定的
定期支付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按照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年化现金 支付比率, 计算基
金份额持有人当期可获得支付的现金, 并自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的对应金额的基金份
额,以该自动赎回的资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现金支付。本基金 2018 年本次定期支付的
相关信息详见下表: 
 
定期支
付月份 
定期支付基
准日 
定期支付权
益登记日 
定期支
付年化
现金支
付比率
 
A 类基金份额 
(基金代码:
519128 ) 
C 类基金份额 
(基金代码:
519129 ) 
定期支付 
基准日基
金份额净
值(元) 
每万份基
金份额对
应支付金
额(元)
 
定期支付
基准日基
金份额净
值(元) 
每万份基
金份额对
应支付金
额(元) 
2018/12 2018/12/17 2018/12/17 4.8% 1.145 45.80 1.129 45.16 
 
其他重要提示: 
1 、 本基金以 18 个月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
合同生效日)或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18 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
日止。 本基金 第二个自由开放期为 2018 年1 月8 日至 1 月12 日, 共计 5 个工作日。 本基金
已于 2018 年 1 月 13 日进 入第 三个运作周期。根据公司 2018 年 1 月 4 日《 关于浦银安盛月
月盈安心养 老定期支付 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下 一个运作周 期支付比率 的公告》, 本 基金 第三
个运作周期的年化现金支付比率为:4.8% 。 
2 、 本基金每月对投资人进行 1 次定期支付,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支付。
为保证本基金在自由开放期的平稳运作, 若本基金的自由开放期内包含有定期支付基准日或
定期支付基准日为运作周期最后一个工作日时,则当期可不进行定期支付。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当月的定期支付: 
1 )因不可抗 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定期支付的款项。 
2 )定期支付 基准日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 )定期支付 基准日证券 交易所交易 时间临时停 市,导致基 金管理人无 法计算当日 基 金 资产净值。 4 )定期支付 基准日发生 基金合同第 六部分约定 的暂停赎回 或者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 的 情 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当月的定期支付时, 基金管理人 会根据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定期支付业务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 本基金定期支付权益登记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本基金份额余额 不低于本基金规定的可享受定期支付机制的最低数额限制, 可享受定期支付机制的最低持有 份额数为 10,000 份,基金 管理人有权对可享受定期支付机制的最低数额限制进行调整。 如 投 资 人 在 定 期 支 付 日 单 个 交 易 账 号 下 登 记 在 册 的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低 于 规 定 的 可 享 受 定 期支付机制的最低数额限制时, 导致其无法享有当期定期支付机制, 则在投资人再次申购使 其交易账户份额余额重新满足条件后,可继续享有定期支付机制。 4 、 本基金进行定期支付的当月的 15 号(T 日,若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则 顺延至下一工 作日) 为本基金的定期支付基准日, 该月的现金支付金额以该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 得出。当月的 15 号(T 日,若该日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也是该月定期支付 的权益登记 日,即该日 登记在册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为该月 定期支付的 对象。对于 T 日登记 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登记机构在 T +1 日确定 自动赎回用于现金支付的基金份额数并将 上述用于现金支付的基金份额从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中进行扣减。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登记机 构及其相关销售机构在 T +7 日(包括 该日)内将支付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5 、 本 基 金 每 次 定 期 支 付 按 照 年 化 现 金 支 付 比 率 计 算 现 金 支 付 金 额 并 自 动 赎 回 对 应 金 额的基金份额数以用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现金支付, 现金支付金额和自动赎回用于现金 支付的基金份额按照单个基金交易账户进行计算。 关于具体计算公式详见本基金 《基金合同》 的“第七部分 基金的定 期支付” 。 6 、 本基金定期支付每期自动赎回用以现金支付的基金份额时, 按 “先进先出” 的原则 进行处理,即先自动赎回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 7 、 投资者在自由开放期内申购的基金份额, 从开放期结束后, 基金进入运作周期开始 后可享有定期支付机制。 8 、 登记机构办 理登记业务 时,基金份 额持有人主 动发 起的份 额减少业务 (包括赎回 、 转换出及转托管出) 或者登记机构发起的其他非定期支付份额减少业务的确认原则上优先于 定期支付业务的确认; 每期自动赎回用以定期支付的基金份额时, 若因当日该账户同时有其他的份额减 少业务被确 认而导致基 金份额余额 不足时,当 期的定期支 付业务将被 确认失败 , 即该账户当期不进行现金支付。 9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风险提示: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 管理 风险、 估值风险、 流动性风险、 强 制 赎回风险等 。本基金还 存在定期支 付比率不同 于投资收益 率、暂停或 延缓定期支 付的风险 、 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等特有风险, 敬请投资者留意。 有关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的详情敬请参见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十七、风险揭示” 。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 资 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投资人欲了解有关每次定期支付的详细情况, 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 本基金管理 人网站查 询。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 本基金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免长途 话费) 、021-33079999 ; 公司网址 :www.py-axa.com ;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 ) ,浦 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