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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泰锐华(168106)

九泰锐华: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开
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 期:2018 年12 月 19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九泰盈华量 化灵活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LOF ) 
基金简称 九泰盈华量 化混合 
基金主代码 168106 
基金运作方 式 契约型、 上 市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 效日 2018 年 6 月 15 日(该日 期为九泰 锐华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投资
基金合同的 生效日期 , 根据 合同约定 ,2018 年 12 月19 日起转换
为九泰盈华 量化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 )) 
基金管理人 名称 九泰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渤海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名 称 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 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 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 等法律 法规以及《九泰锐 华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 合同 ”) 、 《九
泰锐华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以下 简称 “招
募说明书 ” ) 
申购起始日 2018 年12 月19 日 
赎回起始日 2018 年12 月19 日 
定期定额投 资起始日 2018 年12 月19 日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的 基 金 简
称 
九泰盈华量 化混合 A 九泰盈华量 化混合 C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的 交 易 代 168106 168107 码 
该 分 级 基 金 是 否 开 放 申
购、赎回 、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是 是 
注: 根据 《九 泰锐华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 金合同》 及 《 九泰锐华 灵活配置 混
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的约定 ,本基金 封闭 期届满日为 2018 年 12 月 18 日。 在符
合本基金继 续存续的 条件下, 封闭期结 束后第一 个工 作日起,即 2018 年 12 月 19 日起 ,本
基金将转换为上 市开放式基 金(LOF), 基金名称变 更为“九泰盈华 量化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LOF )” ,场 外 A 类 份额基金 简称变更 为“九泰盈 华量化混 合 A” ,场 内 A 类
份额基金简 称变更为 “ 盈华 A ” , 基金代 码不变, 仍 为 168106 ; 场外 C 类 份额基金 简称变更
为 “九泰盈华 量化混合C”, 场内C 类份额 基金简称 变更为 “盈华C” , 基金代 码不变, 仍
为 168107 。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 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18 年12 月19 日起 开放日常 申购、 赎回 、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 。 
投资者在开 放日办理 基金份额 的申购和 赎回, 具体 办 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 易所、 深圳 证
券 交易所 的 正常 交易 日的交易 时间 , 但基 金管理人 根 据法律 法 规、 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 或基金
合同 的规定 公告暂停 申购 、赎 回时除外 。 
开放日的具 体业务办 理时间以 销售机构 公布的时 间为 准。 
由于各销售 机构系统 及业务安 排等原因, 具体业务 办 理时间可能 有所不同, 请详见各 销
售机构的具 体规定。 
若出现新的 证券/期货 交易市场 、 证券/期货 交易所 交 易时间变更 或其他特 殊情况, 基 金
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 述开放日 及开放时 间进行相 应的 调整 , 但应 在 实施日前 依照 《信息 披露
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 。 
基金管理人 不得在基 金合同约 定之外的 日期或者 时间 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 赎 回 或者转
换 。 投资者在 基金合同 约定之外 的日期和 时间提出 申 购、 赎回 或转换 申请且 登记机构 确认接
受的,其基 金份额申 购、赎回 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 基金 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 格。 
基金管理人 网上直销 7*24 小时受 理日常申 购和赎回 业务申请, 但投资者 在基金开 放日
15 :00 后提 交的业务 申请视同 下一基金 开放日 提交 的业务申请 。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本基金 指定代理 销售机构 场外申购 基金, 首次 最 低申购金额 为 1,000 元, 追加申 购
没有限额 ; 通过基金 管理人直 销中心的 首次最低 申购 金额为 50,000 元,追加 申购单笔 最低
申购金额为 1,000 元 ,不设级 差限制( 具体规定 请至 基金管理人 网站查询 )。 
通 过具 有基金 销售 业务 资格且 符合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有关 风险 控制要 求的 深圳 证券交 易
所会员单位 场内申购 基金,单 笔申购最 低金额为1,000 元或其整数 倍。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收 取申购费 ,C类基 金份额不收 申 购费。A类基 金份额的 申购费率 具
体如下表: 
费用项 单笔金额(M ) 收费标准 
申购费 
(场外) 
M<50 万元 1.5% 
50 万元≤M<100 万元 1.0% 
100 万元≤M <500 万元 0.5% 
M≥500 万元 按笔固定收 取, 每笔1000 元 
申购费(场 内) 
深圳证券交 易所会员 单位应按 照本基金 招募说明 书约 定
的 场外申购 费率设定 投资者 的 场内申购 费率。 
申购费用由 投资 者承 担, 不列入 基金财 产, 主要用 于 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 销 售、 注册 登
记等各项费 用。 场内证 券经营机 构同时是 场外基金 销 售机构时, 其 场内申购 费率优先 取其场
外申购费率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 同规定范围 内调整申购费率 或 收费方式 。基金
管理人 最迟 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 施日 前依 照 《 信息 披露办 法》 的有关 规定在指 定媒介
上公告并 分 别报中国 证监会和 基金管理 人主要办 公场 所所在地中 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 备案 。 
2、基金管理人及 其他销售机 构可以根据 市场情况对 基金销售费用实 行一定的优 惠,并
履行必要的 报备和信 息披露手 续。 具体优惠 方式和详 细优惠规则 请以各销 售机构的 相关公告
为准,各销 售机构保 留对其优 惠活动的 最终解释 权。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 有人办理 基金份额 场外赎回 时, 赎回的 最 低份额为 5 份基金份 额; 基金份 额
持有人可将 其全部或 部分基金 份额赎回, 但 某笔赎回 导致单个交 易账户的 基金份额 余额少于
5 份时,剩余 基金份 额将与该 次赎回份 额一起全 部赎 回。 
基金份额持 有人办理 基金份额 场内赎回 时,赎回 份额 必须是整数 份额。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C类基金 份额均收 取赎回费 。 
1)A 类 基金 份额的赎 回费率具 体如下表 : 
费用项 持有期限(Y ) 收费标准 
赎回费(场 外)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75% 
30 日≤Y<365 日 0.50% 
365 日≤Y<730 日 0.25% 
Y≥730 日 0 
赎回费(场 内) 
Y<7 日 1.50% 
Y≥7 日 0.5% 
在场外认购、 场外申购 的投资者 其份额持 有年限以 份 额实际持有 年限为准; 在场内认 购、
场内申购以 及场内买 入, 并转托 管至场外 赎回的投 资 者, 其份额持 有 期限 自 份额转托 管至场
外之日起开 始计算。 
2)C 类基金 份额 的赎 回费率: 
持有期限(Y ) 费率 
Y <7日 1.50% 
7≤Y <30 日 0.50% 
30 日≤Y 0% 
赎回费用由 赎回基金 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 在 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 时收
取。对持有 期少于 30 日 (不含)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所收取赎回 费用全额 计入基金 财产;对
持有期在 30 日以上( 含)且少 于 90 日( 不含)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收 取赎回费 用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 财产; 对 持有期在90 日以 上 (含) 且 少 于 180 日 (不 含) 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所收取赎回费 用总额的50%计入 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 有 期 180 日以 上 (含) 的 投资者所 收取赎
回费用总额 的 25% 计 入基金财 产; 其余用 于支付市 场 推广、 注册登 记费和其 他手续费 。 投资
者通过场内 赎回时, 赎回费 将 全额归入 基金财产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 法律法 规 和 基金合 同约定的范 围内调整 赎回 费 率或收费方 式,并
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 依照 《信息 披 露办法》 的有 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
并 分别报中 国证监会 和基金管 理人主要 办公场所 所在 地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 构备案 。 
2、基金管理人及 其他销售机 构可以根据 市场情况对 基金销售费用实 行一定的优 惠,并
履行必要的 报备和信 息披露手 续。 具体优惠 方式和详 细优惠规则 请以各销 售机构的 相关公告
为准,各销 售机构保 留对其优 惠活动的 最终解释 权。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是基 金申购业务 的一种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 直销或销售 机构提
交申请,约定 每期扣款 时间、 扣款 金额及扣 款方式,由 直销或销售 机构于约 定扣款日 在投资者
指定的资金 账户内自 动完成扣 款以及基 金申购业 务。 投资者在办 理 “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 的
同时,仍然 可以进行 日常申购 、赎回业 务。 
5.1 与定期 定额投资 相关的事 项 
5.1.1 适用投 资者范 围 
本 业务 适用于 依据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有关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的规定 可以 投资 证券投 资
基金的投资 者。 
5.1.2 办理场 所 
目前, 投资者 可在基金 管理人电 子直销平 台办理本 基 金的定期定 额投资业 务。 各销售 机
构办理定期 定额投资 业务的具 体网点、 流程、 规 则以 及投资者需 要提交的 文件等信 息, 请参
照各销售机 构的规定 。 
本基金的各 销售机构 以后如开 通本基金 的定期定 额投 资业务, 基金管 理人 可不 再特别公
告, 敬请广大 投资者关 注各销售 机构开通 上述业务 的 公告或垂询 有关销售 机构。 当定 期定额
申购日该基 金暂停交 易时,定 期定额投 资处理以 相关 公告为准。 
5.1.3 申请方 式 
(1)凡申请办理 本基金“定 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投 资者须首先开立 本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的开放式 基金账户, 具体开户 程序请遵 循直销 或销 售机构的规 定。 
(2)投资者在电 子交易平台 办理电子直 销定期定额 申购业务时,须 与 基金管理 人 及资
金支付结算 渠道在线 签订相关 委托代扣 款协议, 并指 定交易账户 绑定的银 行卡为指 定扣款账
户,具体协 议内容及 签订方法 以相关资 金支付结 算渠 道要求为准 。 
5.1.4 扣款日 期 
投资者应与 销售机构 约定每期 固定扣款 日期。 
5.1.5 扣款金 额和扣 款方式 
投资者应与 直销或销 售机构约 定每月固 定扣款金 额, 每期最低申 购金额遵 循直销或 销售
机构的规定 。 
通过基金管理人 电子直销平台 办理本基金 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单笔最 低金额为 100 元
(含申购费 用),单 笔最高金 额以资金 支付渠道 银行 卡单笔支付 限额为准 。 
如果在约定的扣 款日前投资 者开办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 的申请得到成功 确认,则首次 扣款
日为当月, 否 则为次月 。


销售机构将 按照投资 者申请时 所约定的 每期固定 扣款 日期、 扣款金 额扣款, 若 遇非基金 申购开放日 则实际扣 款日顺延 至基金下 一申购开 放日 , 扣款是否顺延 以销售机 构的具体 规定 为准。投资 者定期 定 额投资申 购的实际 扣款日期 为基 金申购申请 日。 5.1.6 申购费 率 本基金定期 定额投资 申购费率 及计费方 式等同于 正常 的申购业务。 具 体申购费 率及计费 方式请参见 本基金的 法律文件 及 基金管 理人 发布 的最 新业务公告 。 5.1.7 交易确 认 每月实际扣 款日为基 金申购申 请日 (T 日 ) , 并以该 日的基金份 额资产净 值为基准 计算 申购份额。 定期定额 投资申购 的确认以 本基金注 册登 记机构的记 录为准。 5.1.8 已申购 份额的 赎回及赎 回费率 投资者办理 定期定额 申购业务 后, 可以 自 T+2 日 起 (T 为申购申请 日) 随时 办理基金 的 赎回。 若无另 行公告, 定 期定额投 资业务已 申购份额 的赎回及赎 回费率等 同于日常 的赎回业 务。 5.1.9 定期定 额投资 业务的变 更和终止 (1)变更: 投资者可 通过 基金 管理人 电 子交易 系统 变更定期定 额申购计 划,包括 : 1)变更约定 扣款日期 ; 2)变更约定 扣款金额 ; 3)变更约定 的扣款周 期; 4)暂停或终 止计划。 定期定额申 购扣款日 当日, 或约 定投资 的基金 “暂 停 交易” , 投资 人无法通 过 基金管 理 人 电子交易 系统变更 定期定额 申购计划 。 (2)终止:投资 者终止 基金 管理人 电子 直销定期定 额申购计划分为 主动终止、 自动终 止两种方式 。 1)主动终止:投 资者可通过 基金管理人 电子交易系 统主动终止定期 定额申购计 划。投 资人在工作 日 15 :00 前提交终 止计划, 于下一 工作 日生效。 2)自动终止:投 资者设置电 子交易定期 定额申购计 划后,因投资者 指定账户内 资金不 足,或因其 他原因导 致连续三 次扣款不 成功,系 统将 自动终止该 定期定额 申购计划 。 此外, 投资者 如果设置 了多只基 金的定期 定额申购 计 划, 只有在终 止所有基 金的电子 交 易定期定额申购 计划后,方 可解除相关 扣款协议。 且投资者如申请 办理基金账 户销户、交 易账户销户 业务,一 经确认成 功,所有 的电子直 销定 期定额申购 计划也将 自动终止 。 5.1.10 当发生 限制申购或 暂停申购的情 形时,除另 有公告外,定期 定额投资与日 常申 购按相同的 原则确认 。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九泰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直销 中心 住所:北京 市丰台区 丽泽路 18 号院 1 号楼 801-1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安立 路 30 号仰 山公园8 号楼 A 栋109 室 法定代表人 :卢伟忠 联系人:潘 任会 电话:010-57383818 传真:010-57383894 公司网址:http://www.jtamc.com/ 2)九泰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电子 交易 投资者可以 通过 基金 管理人 网 上交易系 统办理基 金的 申购、 赎回等 业务, 具体 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 规则请登 录 基金管 理人 网站 查询。 网址:http://www.jtamc.com/ 6.1.2 场外代销 机构 上海联泰资 产管理有 限公司、 上 海好买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上海天 天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 券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 北京钱景财 富 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一路财 富(北京) 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 浙江 同花顺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上海汇付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上海 利得 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诺亚 正行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湘 财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大 泰金石投 资管 理有限公司、 上 海陆金所 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上 海凯 石财富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北京汇 成基 金销售有限 公司、 奕丰 金融服 务(深圳) 有限公司、 中 证金牛 (北京 ) 投资咨 询有限公 司、 北 京虹点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和讯信 息 科技有 限公司、 深圳富济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深圳 众禄 基金销售股 份有限公 司、 珠海盈米 财富管理 有限公司 、 深圳市金斧子 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 九 州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深 圳前海微 众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南京苏宁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乾道 金融信息服 务 (北京) 有限公司 、 北京肯 特瑞基金 销 售有限公司、 西藏东方 财富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上海 基煜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凤 凰金信 ( 银 川)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 上海万 得基金 销售有限公 司、 上海华 夏财富 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宜 信普泽投资 顾问 (北京 ) 有限公 司、 中 山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天风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 嘉实 财富管理有 限公司 。 6.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 销业务资 格且具有 场内基金 申购赎回 资格 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会 员单位 (具体 名单可在深 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zse.cn 查询 )。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 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 赎回后, 基 金管理人 应 当在每个开 放日的次 日, 通过网 站、 基金份额销 售网点以 及其他媒 介, 披露开放 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 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 累计净 值 。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 本基金开 放日常申 购、 赎回、 定期定 额投 资业务的有 关事项予 以说明。 投资 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 细情况, 请 阅读刊 登在 2018 年6 月 15 日 《中 国证券报》 上的 《九 泰锐 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jtamc.com ) 查阅基 金合同、 招募 说明 书等资料。 投资 者还可拨 打 基金管 理人客服电话(400-628-0606 )或 代销机构 咨询电话 咨询 基金的相关 事宜。 风险提示: 投 资人应当 充分了解 基金定期 定额投资 和 零存整取等 储蓄方式 的区别。 定 期 定额投资是 引导投资 人进行长 期投资、 平 均投资成 本 的一种简单 易行的投 资方式。 但 是定期 定额投资并 不能规避 基金投资 所固有的 风险, 不能 保 证投资人获 得收益, 也 不是替代 储蓄的 等效理财方 式。 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诚 实信用、 勤 勉尽责的 原则管理 和 运用基金财 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 定 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 业绩不代表 其 未来表现,敬请 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购 本基金时 应认真阅 读《基金 合同》、 《招 募说明书》 等相关法 律文件。 特此公告。


九泰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2018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