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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元祺信用债(002490)

金鹰元祺信用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金鹰 元 祺 信用 债 债 券 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新招 募说 明 书 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基 金 管理 人 :金 鹰 基金 管 理有 限 公司 
基 金 托管 人 :交 通 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重 要提 示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由金鹰 元祺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经 2016 年 2 月 22 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16]294 号文注册募集。 该基 金自 2016 年 3 月 15 日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开募集,募 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4 月 6 日生效。 自 2017 年 9 月 16 日至 2017 年 10 月 9 日, 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 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金鹰元祺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 内容包括 金鹰元祺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和基金类 别、 修改基金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 投 资策略、 估值、 费用和修 订基金合同等事项。 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决议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实施基金转型。 转型完成后, 由 《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而成的 《金鹰元 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 正式生效, 原 《 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自同一日起 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 证监会备案 , 但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的的变更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作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因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 流动性风险 、 基金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 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 风险 、 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 、 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 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 券、 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在 特殊市场条件下, 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 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 成较大冲击, 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 无法进行正常赎 回业务、 基金不 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 该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 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 , 由于不能公开交易, 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 潜 在较大流动性风险。 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 受市场流动性所限, 本基金可 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 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 和损失。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 风险揭示” 章节。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属于较低预期收益、 较低预期风险的证券投 资基金品种, 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但低于混合型基金、 股 票型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 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 划分, 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在了解产 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 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投资期 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已经本基金托管人 复核。 除非另有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11 月 8 日, 有关 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 , 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 本 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67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68 八、基金的投资 ................................................ 79 九、基金的业绩 ................................................ 91 十、基金的财产 ................................................ 93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94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00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02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04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5 十六、风险揭示 ............................................... 112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 ................... 116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8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44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62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164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67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68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 一 、绪 言 本 招 募说 明 书依 据《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 法》 ( 以下 简称“《基金 法》 ” ) 、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 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金鹰 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 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2 二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金鹰 元祺信用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 同 或本 基金 合同 :指 《金鹰 元祺信 用债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 议:指 基金 管理人与 基金托 管人就 本基金签 订之《 金鹰 元 祺信用 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 明书或 本招 募说明书 :指《 金鹰 元 祺信用债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 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 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8 、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 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 的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1 、《运作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2 、中国证监会:指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3 13 、银 行 业监 督 管 理 机构 : 指 中国 人 民银 行 和/ 或 中国 银 行保险监督管 理 委 员会 14 、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 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5 、 个人投资者: 指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6 、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7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 《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 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8 、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19 、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20 、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及 转托管等业务 21 、 销售机构: 指金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 协议, 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2 、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 存管、 过户、 清 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3 、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 的登记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4 、 基金账户: 指登记 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5 、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 记录投资者通过该 销售机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4 构办理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及转托管等业务导致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26 、基金合同 生效日: 指《金鹰 元祺信用 债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起始日,《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27 、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8 、存续期:指基金合 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9 、工作日:指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0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1 、T+n 日:指自 T 日 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2 、开放日:指为投资 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3 、开放时间:指开放 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4 、 《业务规则》 : 指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 规则》, 是规范 基金管 理人所管 理的开 放式证 券投资基 金登记 方面的 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35 、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者根据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 行为 36 、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 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7 、 基金转换: 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8 、 转托管: 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39 、 巨额赎回: 指本基 金单个开放日 , 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 中 转 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5 40 、元:指人民币元 41 、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 银 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2 、 基金资产总值: 指 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3 、基金资产净值:指 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4 、基金份额净值:指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5 、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 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6 、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 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47 、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 的客观 事件 48 、 基金转型: 指对 “ 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名为 “金鹰元 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变更基金类别、 修改基金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估值、费用等条款的一系列事项的通称 49 、 《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0 、 流动性受限资产: 是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51 、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 通过调整 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 赎回的投 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6 三 、基 金管 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11 楼自编1101 之一J79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30 楼 设立日期:2002 年 12 月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 基金字[2002]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10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0-83936180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33770 66.19%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250 24.01%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 9.80% 总计 5102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构成 (1 )董事会成员 李兆廷先生, 董事长, 北京交通大学软件工程硕士。 曾任石家庄市柴油机厂 技术员、 车间主任、 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等职务。 现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长、 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生产力学会副会长。 自 2018 年 12 月 5 日起,代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职责。 李佳女士, 董事, 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新华都特种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等职务。 现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经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 自 2018 年 11 月起, 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7 刘岩先生, 董事, 金融学 博士, 历任中国光大银行总行投行业务部业务主管, 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财富管理中心业务副经理,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 部总经理等职。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报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自 2014 年 8 月至今,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苏丹先生, 董事, 管理学硕士, 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绩效考核 岗、 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咨询顾问、 德勤咨询公司咨询经理、 越秀集团人力资 源部高级主管、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现任广州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总经理。 王毅先 生, 董事, 工商管理硕士、 经济师, 历任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 部经理、 营业部总经理助理、 营业部副总经理, 办公室副主任 (主持全面工作) 、 合规总监、 董事会秘书。 现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董事会秘书、 首 席风险官、合规总监。 黄雪贞女士, 董事, 英语语言文学硕士, 历任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秘书助理和证券事务代表、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 主 任、证券 事务代 表。现 任广州白 云山医 药集团 股份有限 公司董 事会秘 书室主任、 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 刘金全先生, 独立董事, 数量经济学博士。 历任吉林大学经济 管理学院讲师、 商学院教授、院长,现任广州大学经济与统计学院特聘教授。 杨之曙先生, 独立董事, 数量经济学博士。 历任云南航天工业总公司财务处 助理经济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王克玉先生, 独立董事, 法学博士。 历任山东威海高技术开发区进出口公司 法务、 山东宏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中央财经大学 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2 )监事会成员 姚志智女 士,监 事,党 校本科学 历、会 计师、 经济师。 历任郴 州电厂 职员、 郴州市农业银行储蓄代办员、 飞虹营业所副主任、 国北所主任、 广州天河保德交 通物资公司主管会计、 广州珠江啤酒集团财务部主管会计、 广州荣鑫容器有限公 司财务部经理、 总经理助理、 广州白云山侨光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广州 白云山制 药有限 公司财 务部副部 长、广 州白云 山化学制 药创新 中心财 务负责人、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8 广州白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 财务部部长、 广州 医药海马品 牌整合传播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副 总 监 。 陈家雄先生, 监事, 硕士研 究生, 历任东莞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 广州 证券资产管理部产品总监,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总监。 姜慧斌先生, 监事, 管理学硕士。 曾任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 (深圳) 有限公 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发展经理,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刘岩先生, 总经理, 金融学博士, 历任中国光大银行总行投行业务部业务主 管, 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财富管理中心业务副经理,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 理总部总经理等职。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报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2014 年 8 月 7 日起担任公司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 督察长, 金融学博士, 历任广东证券公司 (原) 研究员、 安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析师、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监、 金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总监、 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等职。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 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满黎先生, 副总经理, 商业发展专业硕士, 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北 京总部高 级董事 总经理 ,国联安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首席 市场官 、副总 理等职务 。 2018 年 8 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 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 3、基金经理 汪伟, 2013 年 7 月至 2014 年 9 月曾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 投资 经理等职务,2014 年 9 月至 2016 年 2 月曾 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主管, 2016 年 3 月至 2017 年 7 月曾任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 宏观分析师 等职务,2017 年 7 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 理职务。2017 年 9 月 起担任金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9 月起担任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1 月起担任金鹰元盛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 基金(LOF) 基金 、金鹰 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金、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9 金鹰添利中长期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4 月起担任金鹰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林龙军 , 曾任兴 全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产 品经理 、研究员 、基金 经理助 理 、 投资经理兼固收投委会委员等职务。2018 年 3 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起担任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金鹰 添裕纯债 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鹰元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6 月起担任金鹰元 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李涛先生,管理时间 2016 年 4 月 6 日至 2016 年 10 月 27 日;倪超先 生,管理时间 2016 年 4 月 6 日至 2018 年 1 月 27 日;刘 丽娟 女士,管理时间 2016 年 10 月 19 日至 2018 年 3 月 20 日。 4、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有: 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相关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有: (1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岩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刘丽娟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王喆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于利强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林龙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2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岩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周国兴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总经理助理; 王喆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于利强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3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丽娟女士,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固定收 益 部 总 监 , 基 金 经 理 ; 林龙军先生,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监, 基金经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0 理; 汪伟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 定,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包括但 不限于: (1 )依法 募集资 金, 办理或者 委托经 中国证 监会认定 的其他 机构代 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合 同》 生效之日 起,以 诚实信 用、谨慎 勤勉的 原则管 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 )配备 足够的 具有 专业资格 的人员 进行基 金投资分 析、决 策,以 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 健全内 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 据《基 金法 》、《基 金合同 》及其 他有关规 定外, 不得利 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 适当合 理的 措施使计 算基金 份额认 购、申购 、赎回 和注销 价格的 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 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 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 基金商业秘 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1 向他人泄露; (13) 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 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 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 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 参加基金 财产清算 小组,参 与基 金财产的 保管、清 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 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 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 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 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 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 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执行生效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 )建立并保存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2 1 、基金管 理人承 诺不 从事违反 《证券 法》 、 《基金法 》、《 运作办 法》、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 的行为, 并承诺建 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 理人承 诺不 从事以下 禁止性 行为, 并承诺建 立健全 的内部 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 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 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 因职务 便利 获取的未 公开信 息、利 用该信息 从事或 者明示 、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依照 法律、 行政 法规 有关 规定, 由 中国 证监会规 定禁止 的其他 行为 及 基金合同禁止的行为 。 3 、基金管 理人承 诺加 强人员管 理,强 化职业 操守,督 促和约 束员工 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 在任职 期间 知悉的有 关证券 、基金 的商业秘 密、尚 未依法 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 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3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倒、 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 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 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 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 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 有关法 律、 法规和基 金合同 的规定 ,本着谨 慎的原 则为基 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违 反现行 有效 的有关法 律、法 规、规 章、基金 合同和 中国证 监会的 有关规定,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 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 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目标 (1 )保证 公司经 营运 作严格遵 守国家 有关法 律法规和 行业监 管规则 ,自觉 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 和化解 经营 风险,提 高经营 管理效 益,确保 经营业 务的稳 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 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 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 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 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 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 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4 (3 )独立性原则。公 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 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 相互制约原则。 公 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 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 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组成。 公 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是各项基本管理制 度的纲要和总揽, 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 内控原则、 控制环境、 内控措 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 信 息披露制度、 监察稽核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 制度、 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 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制定内 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1 )合法 合规性 原则 。公司内 控制度 应当符 合国家法 律、法 规、规 章和各 项规定。 (2 )全面 性原则 。内 部控制制 度应当 涵盖公 司经营管 理的各 个环节 ,不得 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 )审慎 性原则 。制 定内部控 制制度 应当以 审慎经营 、防范 和化解 风险为 出发点。 (4 )适时 性原则 。内 部控制制 度的制 定应当 随着有关 法律法 规的调 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 行 及 时 的 修 改 或 完 善 。 4 、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 相互牵制、 完备严密的系统。 公司董 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 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各个业务部门负责 本部门的内部控制, 督察长和 合规风控部负责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 况。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董事会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5 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 )督察长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 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 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 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 行情况,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督察长评估报告。 (3 )合规风控部 合规风控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合规风 控部对 总经理负责, 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适时提出修改建议, 并定期向中国证 监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4 )业务部门 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 各部门总监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负直接 责任, 负责履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并负责建立、 执行和维护本部门的内部控 制措施。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 维持其有效 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 部控制的披露真实、 准确, 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6 四 、基 金托 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 、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彭纯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 发钞行之一 。1987 年重新组建后 的交通银 行 正式对外营 业,成为 中 国第一家全 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 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7 年 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根据 2017 年英国 《银 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 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1 位,较上 年上升 2 位;根据 2017 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公司 排行榜,交 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71 位。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93915.37 亿元 。2018 年 1-9 月,交通银行实 现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人民币 573.04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 (下文简称 “托管中心” ) 。 现有 员工具 有多年基金、 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 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以及经济师、 会计师、 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 专业分布合理, 职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7 业技能优良 , 职业道德素质过硬, 是一支诚实勤勉、 积极进取、 开拓创新、 奋发 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2 、主要人员情况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彭先生 2018 年 2 月起 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 年 11 月起任 本行执 行董事。2013 年 11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本行 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本行行长;2010 年 4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 年 8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本行执行 董事、 副行长; 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本 行副行长; 2004 年 6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本行董事、 行长 助理;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6 月 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 年至 2001 年历任本行 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 行长, 南宁 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 1986 年于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 士学位。 任德奇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18 年 8 月起 任本行副董事长、 执行董事、 行长。 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国银行副 行长,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中国银 行执行董事、 副行长,其中: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 执行董事, 2016 年 9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 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 裁;2003 年 8 月至 2014 年 5 月历任中国建设 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 风险监 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 年 7 月至 2003 年 8 月 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 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 年于清华大学获 工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 2015 年 8 月起 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8 月, 历任本行资产 托管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 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 总裁; 1999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 历任本行 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 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 业于中国石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8 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 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384 只。 此外 , 交通 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银 行理财产品、 信托计划、 私募投资基金、 保险资金、 全国社保基金、 养老保障管 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 证券投资资产、RQFII 证券投资资产、QDII 证券投 资资产、RQDII 证券投 资资产和 QDLP 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 加强内部 管理, 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 通过对各种风险的 梳理、 评估、 监控, 有 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 确保业务稳健运行, 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原则 (1 )合法 性原则 :托 管中心制 定的各 项制度 符合国家 法律法 规及监 管机构 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全面 性原则 :托 管中心建 立各二 级部自 我监控和 风险合 规部风 险管控 的内部控 制机制 ,覆盖 各项业务 、各个 部门和 各级人员 ,并渗 透到决 策、执行、 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 )独立 性原则 :托 管中心独 立负责 受托基 金资产的 保管, 保证基 金资产 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 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 算,分账管理。 (4 )制衡 性原则 :托 管中心贯 彻适当 授权、 相互制约 的原则 , 从组 织结构 的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 相互牵制, 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 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 )有效 性原则 :托 管中心在 岗位、 业务二 级部和风 险合规 部三级 内控管 理模式的基础上, 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 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通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9 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 控制措施,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 执行。 (6 )效益 性原则 :托 管中心内 部控制 与基金 托管规模 、业务 范围和 业务运 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 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 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业银行法》 等法律法 规, 托 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 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 确保基金托 管业务运行的规范、 安全、 高效, 包括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 《交 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 法》 、 《交通银行资产 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 业务商业秘 密管理规定》 、 《交通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 《交 通银行资产 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等, 并根据市场 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 善。 做到业务分工合理, 技术系统规范 管理, 业务管理制度化, 核心作业区实行 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 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 实现全流程、 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 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 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 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投 资组合比例、 基金资产的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 支 付、 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有关证券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行为, 及 时通知基 金管理 人予以 纠正,基 金管理 人收到 通知后及 时核对 确认并 进行调整。 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20 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 为, 有权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 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 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21 五 、相 关服 务机 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 11 楼自编 1101 之一 J79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0 层 成立时间:2002 年 12 月 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102 亿元 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 符薇薇 联系电话:020-83282950 传真电话:020-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6-135-888 电子邮箱:csmail@gefund.com.cn 网址:www. gefund.com.cn 2、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王菁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22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东方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赵树林 电话:010-65556960 客服电话:95558 (全国) 公司网址:www.bank.ecitic.com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号东银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吴斌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址:http ://www.spdb.com.cn


(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穆欣欣 客服电话:95595 公司网址:www.cebbank.com


(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23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客服电话:95511 公司网址:www.bank.pingan.com


(6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05 室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谭磊 电话:010-66045182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7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四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7 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客服电话:0755-88394689 公司网址:www.xinlande.com.cn


(8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24 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8006 客服电话:400-6262-1818 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9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李皓 电话:010-67000988-6025 客服电话:400-001-8811 公司网址:www.zengcaiwang.com


(10 )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华远北街 2 号西单通港大厦 12 层 1212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张鼎 电话:010-53509644 客服电话:4008980618 公司网址:www.chtwm.com


(11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 21&28 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史俊杰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25 电话:010-58170896 客服电话:4008188866 公司网址:fund.shengshiview.com


(12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北京 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徐越 电话:010-88312877 客服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13 )北京君德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 4 层办公楼二 座 414 室 法定代表人:李振 联系人:朱艳平 电话:010-53361051 客服电话:400-066-9355 公司网址:www.ksfortune.com


(14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 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李明然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26 电话:010-59013707 客服电话:010-59013825 公司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15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深 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 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16 )中衍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82 号 2 座 2-1 座、2-2 座 7 层;B2 座 一层 108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82 号金长安大厦 B 座 7 层 法定代表人: 马宏波 联系人: 李卉 电话:010-57414268 客服电话:4006881117 公司网址:hwww.cdfco.com.cn


(1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27 联系人:朱雅崴 电话:021-38676666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电话:010-65608231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 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


(2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28 电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95565 、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2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电话:010-60834772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2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66568292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 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汪小蕾 电话:021-23219689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29 客服电话:95553 ;4008888001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24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21-33388229 客服电话:021-96250500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2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1-68751860 客服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cjsc.com.cn


(26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周青 电话:023-67616310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30


(27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李欣 电话:021-3878458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28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张彤 电话:022-28451955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ewww.com.cn


(2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 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31


(30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孙秋月 电话:0532-85022026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3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夏锐 电话:010-66555316 客服电话:95309 公司网址:www.dxzq.net


(3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521 客服电话:95330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33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32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电话:010-63081493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3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cn


(3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李晓皙 电话:021-22169111 客服电话:95525 (全国)、400888878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36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33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梁微 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37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电话:021-53686262 客服电话:4008918918 公司网址:www.shzq.com


(3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深 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杨天枝 电话:0755-8255830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39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世贸中 心 A 座 13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34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客服电话:4007121212 公司网址:www.dtsbc.com.cn


(40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江 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7-9 层法定代 表人: 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4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 公) 地址: 浙 江省杭杭 州市 江干区 五 星路 201 号 浙商 证券 大楼 8 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陈姗姗 电话:021-80108643 客服电话:95345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42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35 客服电话:95511 转 8 公司网址:www.stock.pingan.com


(43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5318 、4008-096-5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cn


(44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李弢 电话:010-84183331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45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周欣玲 电话:0791-86281305 客服电话:400-822-2111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36 公司网址:www.gszq.com


(4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新疆乌市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 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电话:0991-230710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4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客服电话:95538 (全国)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48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王雯 电话:0755-83199511 客服电话:400-8323-000 公司网址:www.csco.com.cn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37


(49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联系人:马贤清 电话:0755-83025666 客服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址:www.jyzq.com.cn


(50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 际金融 大厦 A 座 41 层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刘小莹 电话:0755-83689020 客服电话:0791-95335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51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 1-1 号君泰国际 B 栋 一层 3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林立 联系人:胡倩 电话:0755-83255199 客服电话:400-188-3888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38 公司网址:www.chinalin.com


(52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信托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406168 客服电话:95582 公司网址:www.westsecu.com.cn


(53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 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电话:021-20655183 客服电话:96326 (福建省外加拨 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54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范坤 电话:0931-4890208 客服电话:400-6898888 公司网址:www.hlzq.com


(55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39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1601-1615 ,1701-1716 室 办公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陶志华 电话:0571-87789160 客服电话:95336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56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 号明天广场 20 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联系人:徐璐 电话:021-63898427 客服电话:400-820-5999 公司网址:www.shhxzq.com


(57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深 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B01 (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电话:021-54967552 客服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40 (58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 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电话:0755-83331195 客服电话:95564 公司网址:www.lxsec.com


(59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 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东一门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魏先锋 联系人:郭小璇 电话:010-57672183 客服电话:95305 公司网址:www.jzsec.com


(6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贾鹏 电话:028-86690058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61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41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孙燕波 电话:010-85556100 客服电话:95390 ;400-898-9999 公司网址:www.hrsec.com.


(62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刘宇 电话:010-59366070 客服电话:4006200620 公司网址:www.sczq.com.cn


(63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杨磊 电话:028-86199041 客服电话:4008-366-366 公司网址:www.hxzq.cn


(64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42 联系人:王婧 电话:010-88321967 客服电话:010-8832-1967 公司网址:www.tpyzq.com


(65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电话:029-63387289 客服电话:400-860-8866 公司网址:www.kysec.cn


(66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 B 座 2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金砖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沙常明 联系人:丁倩云 电话:010-56177851 客服电话: 400-620-6868 公司网址: www.lczq.com


(67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楼 soho 现代城 C 座 18 层 1809 法定代表人: 戎兵 联系人:魏晨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43 电话:010-524133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68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陈剑炜 电话:010-57418813


客服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69 )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 京广中心)1 号楼 36 层 3603 室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李丹 电话:010-56176115 客服电话:400-100-3391 公司网址:www.bjdyfund.com


(7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郑向溢 电话:0755-82558038 客服电话:4008-001-001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44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71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电话:010-8565062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72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 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 室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陈承智






































电话:0592-3122673 客服电话:400-9180808 公司网址:www.xds.com.cn


(73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 、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 、03 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人:李娟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45 电话:021-50810687 客服电话:4000256569 公司网址:www.wacai.com


(74 )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2-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20 楼 1.2 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2-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20 楼 1.2 号 法定代表人:王荻 联系人:方凯鑫






































电话:0851-88405606 客服电话:0851-88235678 公司网址:www.urainf.com


(75 )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室 法定代表人:陈皓 联系人:曹砚财






































电话:010-58349088 客服电话:0891-6177483 公司网址:www.xiquefund.com


(76 )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2123 号 3 层 3E-265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 391 号 A 座 5 楼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46 法定代表人:林琼 联系人:徐海峥






































电话:021-64389188 客服电话:400-7676-298 公司网址:http://www.youyufund.com


(77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7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26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黄妮娟



































电话:021-5450999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79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 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47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电话:021-20613643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80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571-26888888-37494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81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苗明






































电话:021-20691923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8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48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83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郑茂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60195218 客服电话:400-921-775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84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1 幢 10 楼 1001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联系人:孙成岩























电话:0571-88337717 客服电话:400-068-0058 公司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85 )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 号楼 1302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49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联系人:宋子琪






































电话:010-62062880 客服电话:400-088-8080 公司网址:www.qiandaojr.com


(86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赵耶






































电话:18551602256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址:https://www.snjijin.com


(87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人:张林






































电话:010-68983311 客服电话:400-066-8586 公司网址:www.igesafe.com


(88 )通华财富( 上海)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5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9 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联系人:杨徐霆






































电话:021-60818249 客服电话:95156 公司网址:www.tonghuafund.com


(89 )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 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铜鼓路 39 号大冲国际中 心 5 号楼第 7 层 7D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周强






































电话:18767126283 客服电话:400-9928-211 公司网址:http://www.xiniujijin.com


(90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马怡






































电话:010-56282140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m.com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51 (91 )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 8 楼 A-1 (811-812)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 155 号南山 1910 小区 A3-1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联系人:王清臣






































电话:0411-66889822 客服电话:4007903688 公司网址:www.fundying.com


(92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 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院 1 号泰康金融中心 38 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刘美薇






































电话:010-85870662 客服电话:400-819-9868 公司网址:www.tdyhfund.com


(93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 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 10 号 法定代表人:杨纪峰 联系人: 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客服电话:400-680-2123 公司网址:www.zhixin-inv.com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52 (94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4 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电话:021-80133597 客服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95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郭宝亮






































电话:010-59287984 客服电话:400-111-0889 公司网址:www.gomefund.com


(96 )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 1103 单元 办公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 11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宋楠
































电话:021-20292031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53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公司网址:www.wg.com.cn


(97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 N-2 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 N-2 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 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吴翠






































电话:18910449680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98 )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1 号 703


法定代表人:徐福贺





联系人:张巍 电话:13911775715 传真:010-5086 6173 客服电话:400-600-0030 公司网址:www.bzfunds.com


(99 )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 1604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 15 号武林时代 20 楼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54 法定代表人:陈刚 联系人:张丽琼






































电话:0571-85267500 客服电话:0571-86655920 公司网址:www.cd121.com


(100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021-51327185 客服电话:400-821-0203 公司网址:www.wind.com.cn


(101 )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 夏回族 自 治区银川 市金 凤区阅 海 湾中央商 务区 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张旭
































电话:010-58160168 客服电话:400-810-5919 公司网 址:www.fengfd.com


(102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55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张晓辉 电话:0411-88891212 客服电话:400-6411-999 公司网址:http :// www.taichengcaifu.com


(103 )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联系人:季长军






































电话:010-52609656 客服电话:400-819-6665


公司网址:www.buyforyou.com.cn


(104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上海泰和 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 号北美广场 A1002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笛






































电话:021-6537-0077


客服电话:021-6537-0077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105 )利和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 257 号名义 31D 室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56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31F 法定代表人:黄相文 联系人:张瑞吉






































电话:13917630292 客服电话:021-31352052 公司网址:www.lihe-fund.com


(106 )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公司网址:www.zzwealth.cn


(107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 ( 一期) 第七幢 23 层 1 号 4 号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 ( 一期) 第七幢 23 层 1 号 4 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陆锋


电话 :027-87006009


客服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址:www.buyfunds.cn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57 (108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109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曾健灿






































电话:020-89629023 客服电话:020-89629099 公司网址:https://www.yingmi.cn/


(110)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 层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罗聪



































电话:0371-55213196 客服电话:400-055-5671 公司网址:www.hgccpb.com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58


(111 )南京途牛金融 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联系人:张士帅






































电话:025—86853969 客服电话:4007999999 公司网址:http://jr.tuniu.com


(112)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 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1116 室及 1307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0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113)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仲甜甜






































电话:010-59336492 客服电话:4008-909-998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59 公司网址:www.jnlc.com


(114)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31 号院盛景国际广场 3 号楼 111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东通惠河畔产业园区 1111 号国投尚科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许现良 联系人:王芳芳
































电话:010-58527836 010-58527838


客服电话:4001-500-882 公司网址:www.lanmao.com


(115)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徐伯宇 电话:010-89181356 客服电话:95118 公司网址:http://fund.jd.com


(116)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7 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茅旦青






































电话:021-33355392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60 客服电话:400-876-5716 公司网址:www.cmiwm.com


(117)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 308 号 6 号楼 6 楼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人:江辉



































电话:021-20538888 客服电话:4008201515 公司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118)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SOHO 塔 2,B 座 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戚晓强





























电话:010-61840688 客服电话:400-0618-518 公司 网址:www.danjuanapp.com


(119)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 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 号金润大厦 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廖嘉琦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61 电话:0755-83655588 客服电话:400-804-8688 公司网址:www.keynesasset.com


(120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联系人:张静怡






































电话:010-88066632 客服电话:400-817-5666 公司网址:www.amcfortune.com"











(121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 号 运通星财富广场 1 号楼 B 座 13 、14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32 层 法定代表人:路昊 联系人:茆勇强






































电话:021-61058785 客服电话:4001115818 公司网址:www.huaruisales.com


(122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 86 号汉街总部国际 8 栋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街湖北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大林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62 联系人:李昕雅






























































电话:027-87139129
































客服电话:400-85-96599
































公司网址:www.hubeibank.cn (123 )苏州财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高新区华佗路 99 弄 6 幢 1008 室 办公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 1599 号 7 号楼 1101 室 法定代表人:高志华 联系人:张君 联系电话:0512-68603767 客服电话:400-0512-800 公司网址:www.cai6.com (124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A3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杨一新 联系电话:021-50206003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公司网址:www.msftec.com (125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 海市浦 东 新区世纪 大道 8 号上 海国金中 心办 公楼二 期 46 层 4609-10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63 法定 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余永键 电话:010-85097570 客服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址:www.harvestwm.cn (126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1 号 7 层 7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1 号 7 层 703 室 法定代表人:曲阳 联系人:王晨

































































联系电话:010-50866170 客服电话:400-803-1188 公司网址:www.bzfunds.com (127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010-65309516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28 )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新城信息产业基地 3 期 20B 栋 办公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 56 号公元国际大厦 320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64 法定代表人:刘晓光


联系人:苏曦


联系电话:0514-82099618 客服电话:4000216088 公司网址:www.gxjlcn.com (129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3 号楼 8 层 8995 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 92 号世茂大厦 C 座 12 层 法定代表人:张虎 联系人:李丹 联系电话:010-53579751 客服电话:400-004-8821 公司网址:www.hxlc.com (130 )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东南部时代财富大厦 49A 法定代表人:周文 联系人:殷浩然 联系电话:010-84865370 客服电话:0755-23946579 公司网址:www.ecpefund.com (131 )东方财富证券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65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联系人:付佳 联系电话:021-23586603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址:www.18.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名称 名称: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 海市香洲区水湾路 246 号 3 栋 2 单元 3D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 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0 层


电话:020-38283037


传真:020-83282856


联系人:张盛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住所: 广州市新港西路 135 号中山大学西门科技园 601-605 室 法定代表人: 黄添顺 电话:020-84035397 传真:020-84113152 经办律师:欧阳兵、程虎、蔡华荣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众环海华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石文先 电话:027 86770549 传真:027 85424329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66 邮编:430077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兵、赵会娜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67 六 、基 金的 历史 沿革 与基 金合 同的 生效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而来。 金鹰 元祺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94 号文批 准, 基金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鹰 元祺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6 年 3 月 15 日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开募集, 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 经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金鹰 元祺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4 月 6 日 生效。 自 2017 年 9 月 16 日至 2017 年 10 月 9 日, 金鹰 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 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金鹰 元祺保本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保本周期到期 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 内容包括 金鹰 元祺保 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和基金类别、 修改基金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 投 资策略、 估值、 费用和修 订基金合同等事项。 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决议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实施基金转型。 转型完成后, 由 《金鹰 元祺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而成的 《金鹰 元 祺信用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 正式生效, 原 《 金鹰 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自同一日起 失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 者基金资 产净值 低于五 千 万元情 形的, 基金管 理人应当 在定期 报告中 予以披露; 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68 七 、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予以公 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 2 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开 始 时 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未 知价” 原 则, 即申 购 、 赎 回 价 格以 申 请当 日 收 市 后 计 算的 基 金份 额 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69 3 、提交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 规定为准 ; 4 、赎回遵 循“先 进先 出”原则 ,即按 照投资 人认购、 申购的 先后次 序进行 顺序赎回, 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对于由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从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公 告 。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 申 购 申请成立; 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 持有人 递交赎 回申请, 赎回成 立; 基 金份额 登 记机构 确认赎 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包括 该日)内支 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 金 合 同 有 关 条 款 处 理 。 若遇证券、 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 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 流程时, 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在发生巨额 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 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 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 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 (包括 该日) 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 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70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登记机构可根据 《业务规则》 , 在不影响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 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限制 1 、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购的,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 1 元,超过 部分不 设最低级差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申购的, 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 10 元,超过部分 不设 最低级差限 制; 通 过基 金管理人直 销中心 柜台 申购本基金 份额时,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 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投 资者可多次申购, 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赎回的,赎回最低份额调整为 1 份,基金 份额余 额不得低于 1 份,赎回后导致基金份额不足 1 份的需全部赎回。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赎回本基金时, 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不受限制 , 持有基金份额不足10 份 时发起赎回需全部赎回。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赎回时, 赎 回最低份额为 1 份, 基金份额余额不 得低于 1 份,赎回后导致基金份额不足 1 份的需全部赎回。 3 、基金管 理人可 在法 律法规允 许 的情 况下, 调整上述 规定申 购金额 、赎回 份额、 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及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 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当接受 申购申 请对 存量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 益构成潜 在重大 不利影 响时, 基金管理 人应当 采取设 定单一投 资者申 购金额 上限或基 金单日 净申购 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 、各代销 机构可 根据 业务情况 在不低 于上述 交易下限 的前提 下自行 调整最 低申购金额、 最低追加申购金额、 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留存份额的限制, 投资者 办理相关业务时,应遵循各代销机构的具体业务规定。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71 1 、申购费用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 投资者缴纳申购费用时, 按单次 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 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万元) 申购费率 A<50 0.80% 50≤ A<100 0.50% 100≤ A<300 0.30% A≥300 每笔1000 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 、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因基金份额、 持有基金份额的时间不同而有差异, 具体的 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T 为持有期 费 率 T<7 天 1.5% 7 天≤T <30 天 0.50% 30 天≤T <6 个月 0.10% 6 个月≤T<1 年 0.05% T≥1 年 0% (注: 1 个月按 30 天计算,2 个月按 60 天计算, 以此类推;1 年按 365 天计算,2 年按 730 天计算,以此类推。投资者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对持续持有期小于 7 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 有期大于7 天 (含7 日 ) 的投资者, 应当将赎 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赎 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72 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4 、基金管 理人可 以在 基金合同 约定的 范围内 调整费率 或收费 方式, 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5 、基金管 理人可 以在 不违反法 律法规 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 情形下 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包括但不限于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 电 话交易等)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 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依照 《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 、 本基金暂不采用摆 动定价机制,基金管理人可结合基金实际运作情况, 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履行适当程序并提前公告后增加摆动定价机制 。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 、基金的 申购金 额包 括申购费 用和净 申购金 额,申购 的有效 份额为 净申购 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计算公式: 1 )申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 净 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 )申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0.80% )=99,206.35 元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73 申购费用=100,000-99,206.35=793.65 元 申购份额=99,206.35/1.050=94,482.23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 万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其可得到 94,482.23 份基金份额。 例: 某投资者投资 400 万元申购本基金,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00 元 净申购金额=4,000,000.00-1,000.00=3,999,000.00 元 申购份额= 3,999,000.00/1.050=3,808,571.43 份 即: 该投资者投资 400 万元申购本基金,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则其可得到 3,808,571.43 份基金份额。 2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余额处理方式 本基金采用“ 份额赎回” 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 赎回份额×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 结果均 按四舍 五入方法 ,保留 到小数 点后 2 位,由此 产生 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持有期 为十个月,则对应的赎回费率 为 0.0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8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0×1.080=10,800.00 元 赎回费用=10,800×0.05%=5.40 元 净赎回金额=10,800-5.40=10,794.60 元 即:该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00 份,持有 期为十个月,假设赎回当日基 金份 额净值是 1.080 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794.60 元。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74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 、证券、 期货交 易所 交易时间 非正常 停市, 导致基金 管理人 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 、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 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 、基金资 产规模 过大 ,使基金 管理人 无法找 到合适的 投资品 种,或 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情形。 6 、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 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 、基金管 理人接 受某 笔或者某 些申购 申请有 可能导致 单一投 资者持 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8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 、申请超 过基金 管理 人设定的 基金总 规模、 单日净申 购比例 上限、 单一投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0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8 、10 项暂停申 购情形 之一的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申 购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 根据有 关规定 在指定媒 介上刊 登暂停 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在暂停申购 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 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 届时的公告为准 。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 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发生基 金合同 规定 的暂停基 金资产 估值情 况时,基 金管理 人可暂 停接受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证券、 期货交 易所 交易时间 非正常 停市, 导致基金 管理人 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销 售机构 或登记机 构的技 术故障 等异常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75 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5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6 、继续接 受赎回 申请 将损害现 有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益 的情形 时 ,可 暂停接 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7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8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 并以赎回申请日当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 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 认为有 能力支 付投资者 的全部 赎回申 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 延期赎 回: 当基金管 理人认 为支付 投资者的 赎回申 请有困 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 动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当 日 接 受 赎 回 比 例 不 低 于 上 一 开 放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10%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76 分,投资 者在提 交赎回 申请时可 以选择 延期赎 回或取消 赎回。 选择延 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 投资者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 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 )当基 金发生 巨额 赎回,在 单个持 有人的 赎回申请 超过上 一开放 日基金 总份额 25%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 期 办理该单个持有人超 过 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 25% 的 赎 回 申 请 。 对 于 该 单 个 持 有 人 未 超 过 上 一 开 放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25%的赎回申请,与当 日其他赎回申请一起, 按照上述(1 )、(2 )方式处理。 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于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 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 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 。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 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其 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 述暂停 申购 或赎回情 况的, 基金管 理人当日 应立即 向中国 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行 确定公告增加次数, 并根据 《信息披露办法》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77 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 人管理 的其他 基金之间 的转换 业务, 基金转换 可以收 取一定 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 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 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 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 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继承是指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死亡, 其持有 的基金 份额由其 合法的 继承人 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 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基金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78 被冻结的, 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 益分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 律法规 允许基 金管理人 办理基 金份额 的质押业 务或其 他基金 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七)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以及相关业务的安排进 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79 八 、基 金的 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力争使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超额收益与长 期资本 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债、 地方政府债、 央行票 据、 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中期票据、 短 期融资券、 超级短期融资券、 次级 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 可转换债券 (含可分离 交易可转债) 、 可交换 债券、 资产 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与可交 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 因持有该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 债而产生的权证等。 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 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 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 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对 债券资 产的投 资比例不 低于基 金资产 的 80%,其中 信用债 券的投 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持有现金或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 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考虑基金资产的安全性、 收益性及流动性,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 提下力争实现资产的稳定增值。 在资产配置中, 本基金以信用债为主, 通过密切 关注债券市场变化, 持续研究债券市场运行状况、 研判市场风险, 在确保资产稳 定增值的基础上, 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 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80 收益。 1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对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微观市场充分研判的基础上, 采取积极主动的 投资管理策略, 积极进行资产组合配置。 对利率变化趋势、 债券收益率曲线移动 方向、信用利差等影响信用债券投资价值的因素进行评估 , 主 动 调 整 债 券 组 合 。 2 、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信用债券, 本基金所指的信用类债券主要包括企业债、 公司 债、 金融债 (不含政策 性金融债) 、 可转换债 券 (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 中期票 据、 次级债和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 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之外的、 非国家 信用担保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通过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信 用溢价, 在信用类固定收益工具中 精选个债, 构造和优化组合。 本基金信用债配置策略主要包含信用利差曲线配置、 个券精选策略、信用调整策略等方面。 (1 )信用利差曲线策略 信用债收益率是在基准收益率基础上加上反映信用风险的信用利差, 因此信 用债利差曲线能够直接影响相应债券品种的信用利差收益率。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 信用利差趋向缩小的类属品种及个券。 在信用利差曲线的分析上, 本基金将重点 关注经济周期、 国家或产业政策、 发债主体所属行业景气度、 债券市场供求、 信 用债券市场结构、 信用债券品种的流动性等因素对信用利差的影响, 进而进行信 用债投资。 (2 )个券精选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发债主体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 并结合债券的发行条款如 期限、 票面率、 增信手段、 偿付安排和赎回等条款等进行甄选, 以确定信用债 券 的实际信用风险状况及其信用利差水平, 挖掘并投资于信用风险相对较低、 信用 利差相对较大的优质个券。 (3 )信用调整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影响个券信用变化的重要因素如公司治理结构、 股东背景、 经 营状况、 财务质量、 融资能力、 偿债能力等指标进行分析, 积极关注信用债信用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81 评级变动。 在个券本身质量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跟踪评价, 以判断其未来信用变 化方向,从而发掘价值低估债券或有效规避信用风险。 (4 )信用风险控制 本基金将从根据具有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发布的信用评级, 整合基金管理人 内外部有效资源, 深入分析挖掘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 现金 流、 发展趋势等情况 以甄别信用评级质量。 同时采取分散化投资策略和集中度限制, 严格控制组合整 体的违约风险水平。 3 、其他债券投资策略 (1 )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据各具体债券的风险收益比、 信用利差、 流动性利差、 债项评级及 相对价差收益等特点, 研究各类具体信用类债券的投资价值; 在此基础上结合各 细分种类债券供需状况、风险与收益率变化等因素谨慎进行类属配置。 (2 )久期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研究宏观经济趋势、 经济周期位置和宏观政策动向等为出发点, 预 测市场未来债券收益率曲线的变化趋势, 及对收益率曲线形态和期限结构变动进 行分析 , 结合信用债投资以构建债券组合确定最优的期限结构, 并据此积极调整 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及期限分布,以有效提高债券组合的总投资收益。 (3 )收益率曲线策略 通过对财政货币政策取向、 流动性、 债券供求、 市场风险偏好等因素进行综 合分析, 在此基础上预测利率期限结构及收益率曲线的变化趋势以进行积极资产 配置; 并根据收益率曲线上不同年限收益率的息差特征, 通过骑乘策略, 投资于 具备潜在价值的债券。 (4 )套利策略 本基金在对债券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 利用市场定价偏误、 收益率曲线偏移、 流动性、 息差、 久期、 限制条款等差异因素, 积极运用各 类套利方法对固定收益 资产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与调整,捕捉交易机会,力争获取超额收益。 (5 )相对价值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利率预期、 收益率曲线估值、 信用风险分析、 流动性分析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82 等方法来评估个券的投资价值, 重点关注一定利率区间范围内且符合设定久期区 间、 具有较高评级及较好流动性的个券, 或存在定价偏误、 市场交易价格被低估 的优质信用类个券。 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 综合运 用资产 配置 、久期管 理、收 益率曲线 、信用 管理和 个券α 策略等策略积极主动进行资产支持证券产品投资。 本基金管理人将坚持风险调整 后收益最大化的原则, 通过信用资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 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 ,严格 控制投 资风险, 确保本 金相对 安全和基 金资产 具有良 好流动性, 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5 、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运用基本面研究结合公司财务分析方法, 对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进 行分析和度量, 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投资。 深入研究债券发行 人基本面信息, 分析企业的长期运作风险; 对债券发行人进行财务风险评估; 利 用历 史数据、 市场价格以及资产质量等信息, 估算私募债券发行人的违约率及违 约损失率并考察债券发行人的增信措施。 综合上述分析结果, 确定信用利差的合 理水平,利用市场的相对失衡,确定具有投资价值的债券品种。 6 、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可转债发行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深入研究, 对公司的盈利和 成长能力进行充分论证; 同时对可转换债券的投资价值进行初步评估, 考虑其内 含期权等因素对债券投资的影响。 本基金将选择价值低估、 具有较好成长空间的 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 7 、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区别在于换股期间用于交换的股票并非自身新 发的股票, 而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票。 可交换债券同样具有股性和 债性, 其中债性与可转换债券相同, 即选择持有可交换债券至到期以获取票面价 值和票面利息; 而对于股性的分析则需关注目标公司的股票价值。 本基金将通过 对目标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分析和可交换债券的纯债部分价值分析综合开展投 资决策。 8 、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83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 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 流动性和风 险水平。 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 判断、 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构建量 化分析体系, 对国债期货和现货 的基差、 国债期货的流动性、 波动水平、 套期保 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 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四)投资决策依据和程序 1 、决策依据 以 《基金法》 、 基金合 同、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决策依据, 并以基金 投资者的利益作为最高考量。 2 、投资决策程序 (1 )投资 决策委 员会 :确定本 基金总 体资产 分配和投 资策略 。投资 决策委 员会定期召开会议, 如需做出及时重大决策或基金经理提议, 可临时召开投资决 策委员会会议。 (2 )基金 经理: 设计 和调整投 资组合 。设计 和调整投 资组合 需要考 虑的基 本因素包括: 每日基金申购和赎回净现金流量; 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和比例限制; 研究员的投资建议;基金经理的独立判断等。 (3 )集中 交易部 :基 金经理向 集中交 易部下 达投资指 令,集 中交易 部负责 人收到投资指令后分发予交易员,交易员收到基金投资指令后准确执行。 (4 )绩效 与风险 评估 :对基金 投资组 合进行 评估,向 基金经 理提出 绩效或 风险建议。 (5 )合规风控部:对投资流程等进行合法合规审核、监督和检查。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信用债总财富( 总值) 指数收益率×80%+ 一年定期存款利率 (税后) ×20%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以上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 或今后法律法规 发生变化、 或有更适当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 本基金管 理人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和投资策略, 调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但应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84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衡量本基金业绩的参照, 不决定也不必然反映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 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其预期 收益和 预期风险 高于货 币市场 基金, 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七)投资限制与禁止行为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投资于信 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2 )本基 金每个 交易 日日终在 扣除国 债期货 合约需缴 纳的交 易保证 金后, 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3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4 )本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持 有一家 公司发行 的证券 ,不超 过该证 券的 10%; (5 )本基 金投资 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证 券的比 例,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7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8 )本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 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85 (10 )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 (11 )本基金在 全国银 行间同业市 场中的 债券 回购最长期 限为 1 年,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 的 市 值 不 超 过 本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 。 (13 )本基金参与国债 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 )本基金 在任何 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 买入国 债期货合 约价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5% ; 2 )本基金 在任何 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 卖出国 债期货合 约价值 不得超 过基金 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 3 )本基金 在任何 交易 日内交易 (不包 括平仓 )的国债 期货合 约的成 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4 ) 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 投资比例 的有关约定; (14 )本基金的基金资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15)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16) 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17)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 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 除上述第(2 ) 、(9 ) 、(15)、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86 (16 )项规定的情况外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 人应当 自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投 资组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期间, 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进 行 审 查 。 法律、行 政法规 或 监管 部门取消 或变更 上述禁 止性规定 ,如适 用于本 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 执行。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基金管 理人按 照国 家有关规 定代表 基金独 立行使股 东或债 权人权 利,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87 2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 、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 、不通过 关联交 易为 自身、雇 员、授 权代理 人或任何 存在利 害关系 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 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 本基金的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已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内容, 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截止日为 2018 年 9 月30 日,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35,097,405.40 97.10 其中:债券 35,097,405.40 97.10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35,863.61 1.48 7 其他各项资产 513,571.99 1.42 8 合计 36,146,841.00 100.00 注: 其他资产包括: 交 易保证金、 应收利息、 应收证券清算款、 其他 应收款、 应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88 收申购款。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票。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港股通投资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912,840.00 6.12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912,840.00 6.12 4 企业债券 22,902,685.10 73.28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0,281,880.30 32.90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35,097,405.40 112.30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89 净值比例( %) 1 122328 12 开滦 02 24,000.00 2,458,800.00 7.87 2 132004 15 国盛 EB 25,100.00 2,384,500.00 7.63 3 112674 18 亚迪 01 21,000.00 2,091,600.00 6.69 4 136614 16 碱业 01 20,920.00 2,066,059.20 6.61 5 112214 14 杰赛债 20,000.00 2,022,600.00 6.47 6、 报告 期末按 公允价 值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大小排序 的前十 名资产 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90 (1)本 基金投 资的前 十名证券 的发行 主体本 期没有出 现被监 管部门 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证金 6,961.8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99,402.05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05,421.42 5 应收申购款 1,786.63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13,571.99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110040 生益转债 747,600.00 2.39 2 110041 蒙电转债 522,975.80 1.67 3 113013 国君转债 10,460.00 0.03 4 127005 长证转债 764,960.00 2.45 5 127006 敖东转债 291,780.00 0.93 6 132004 15 国盛 EB 2,384,500.00 7.63 7 132006 16 皖新 EB 1,040,071.50 3.33 8 132008 17 山高 EB 7,704.00 0.02 9 132011 17 浙报 EB 899,800.00 2.88 10 132012 17 巨化 EB 1,071,400.00 3.43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91 九、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 年 11 月 8 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投资业 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7.11.8-2017.12.31 -0.19% 0.12% -0.04% 0.03% -0.15% 0.09% 2018.1.1-2018.6.30 2.82% 0.09% 2.77% 0.04% 0.05% 0.05% 2017.11.8-2018.9.30 4.30% 0.10% 4.51% 0.04% -0.21% 0.06% 3.2.2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来 基 金 累 计 净 值 增 长 率 变 动 及 其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收 益率变 动的 比较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7 年 11 月 8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注:1 、本基金由原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转型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92 而来,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 、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六个月,建仓期结束时 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3 、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 基准是: 中债信用债总财富( 总值) 指数收益率*80%+ 一年定 期存款利率( 税后)*20% 。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93 十 、基 金的 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 证券账 户 、 期货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 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 由基 金托管人 对基金托管账户中的资金进行 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登 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 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 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94 十 一、 基金 资产 的估 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期货合约、 其 它 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 、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 交易的有价证券 (含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 公允 价值计量 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 近交易日后 发生了影响 公允价值计量 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 2 、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 )对在 证券交 易所 市场上市 交易或 挂牌转 让的固定 收益品 种(另 有规定 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 )对在 证券交 易所 市场上市 交易的 可转换 债券、 可 交换债 券,按 估值日 对应债券收盘价减去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 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 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 的重大事件的, 按最近交 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 如最近交易 日后发生了 影响公允价值计量 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 )对在 证券交 易所 市场挂牌 转让的 资产支 持证券和 私募债 券,采 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 情 况 下 , 按 成 本 估 值 。 (4 )对在 证券交 易所 市场发行 未上市 或未挂 牌转让的 固定收 益品种 ,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 值; 3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 估值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95 (1 )对银 行间市 场上 不含权的 固定收 益品种 ,按照第 三方估 值机构 提供的 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按照第三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 对于含投 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回售登记截止日 (含当日) 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 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2 )对银 行间市 场未 上市,且 第三方 估值机 构未提供 估值价 格的固 定收益 品种, 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 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 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同一债 券同时 在两 个或两个 以上市 场交易 的,按债 券所处 的市场 分别估 值。 5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 、转增 股、 配股和公 开增发 的新股 ,按估值 日在证 券交易 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2 )首次 公开发 行未 上市的股 票 、债 券 和权 证,采用 估值技 术确定 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 (3 ) 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 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 票等, 不包括停牌 、 新发行未上市、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 按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6 、持有的 银行存 款以 本金列示 , 根据 存款协 议列示的 利息总 额或约 定利率 每自然日计提利息。如提前支取或利率发生变化,则按需进行账务调整。 7 、股指期货合约估值方法: (1 )股指 期货合 约以 估值当日 结算价 格进行 估值,估 值当日 无结算 价的, 且 最近交易日后 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 的重大事件的 , 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 估值; (2 ) 在任何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 ) 小项规定的方 法对基金 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 按本项第 (1 )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 方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96 法 估值; (3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8 、如有确 凿证据 表明 按上述方 法进行 估值不 能客观反 映其公 允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9 、相关法 律法规 以及 监管部门 有强制 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 有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 损失, 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 额净值 是按 照每个工 作日闭 市后, 基金资产 净值除 以当日 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 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 净 值 , 并 按 规 定 公 告 。 2 、基金管 理人应 每个 工作日对 本基金 资产估 值。但基 金管理 人根据 法律法 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 ) 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97 1 、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或销 售机构、 或 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 受损方” ) 的直接 损失按下述 “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值 错误已 发生 ,但尚未 给当事 人造成 损失时, 估值错 误责任 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 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 )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估 值错误 而获 得不当得 利的当 事人负 有及时返 还不当 得利的 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 不 全 部 返 还 不当 得 利造 成 其 他 当 事 人的 利 益损 失 (“ 受 损方” ) ,则 估 值 错 误 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 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 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 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 、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 估值错 误发 生的原因 ,列明 所有的 当事人, 并根据 估值错 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98 (2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原则或 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对因 估值错 误造成 的损失 进行评估; (3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原则或 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由估 值错误 的责任 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的方法 ,需要 修改基 金登记机 构交易 数据的 ,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 份额净 值计 算出现错 误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 立即予 以纠正 ,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 误偏差 达到 基 金份额 净值的 0.25% 时 ,基金 管理人 应当通 报 基金托 管人并 报中国 证监 会备 案;错 误偏差 达到 基金 份额净 值的 0.5% 时,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公告; (3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 资所涉 及的 证券、期 货交易 市场遇 法定节假 日或因 其他原 因暂停 营业时; 2 、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 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 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 4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 信息披 露的基 金资产净 值和基 金份额 净值由基 金管理 人负责 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按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估值方法第 8 项 进行估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99 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或由于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 市场规则变更等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 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 值错误,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00 十 二、 基金 的收 益 与 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 值 变 动 收 益 后 的 余 额 。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 每次 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 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 若 《基金 合同》 生效 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 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投资者可以在不同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设置为 相同的分红方式, 亦可设置为不同的分红方式, 即同一基金账户对本基金在各销 售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 规或监 管机 关另有规 定的, 从其规 定。 基金 管理人 在履行 适当程 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在 2 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间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01 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现金红利转基金份额 视同申购,但不收取申购费。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02 十 三、 基金 的费 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 《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师费、 诉讼费和仲裁费;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及结算费用; 7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 、基金的证券、期货账户等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 、按照国 家有关 规定 和《基金 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 金财产 中列支 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 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0.6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 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 延 。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 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0.1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03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 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 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9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并参 照行业惯例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因 未履行 或未完 全履行义 务导致 的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 据相关 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不 得列入 基金费 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04 十 四、 基金 的会 计与 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 、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 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 如果 《基金合同》 生效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披露; 3 、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 、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 、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 理人及 基金 托管人各 自保留 完整的 会计账目 、凭证 并进行 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 管人每 月与 基金管理 人就基 金的会 计核算、 报表编 制等进 行核对 并以 托管协议 约定的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 、基金管 理人聘 请与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相互独 立的具 有证券 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 、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 理人认为 有 充足理由 更换会 计师事 务所,须 通报基 金托管 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05 十 五、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一)披露依据 本基金的 信息披 露应符 合《基金 法》、 《运作 办法》、 《信息 披露办 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 登载媒 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保证 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称 “ 网站” ) 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 的时间和方 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披露承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 、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 、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披露文本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06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 )《基 金合同 》是 界定《基 金合同 》当事 人的各项 权利、 义务关 系,明 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 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 )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其网站上,将更新后 的招募说明 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 )基金 托管协 议是 界定基金 托管人 和基金 管理人在 基金财 产保管 及基金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2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原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后 在 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3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 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4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 者能够在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07 5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其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年度报 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其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 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 2 个月, 基金管理人可 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 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 告方式。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在基金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 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 析等。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监管机构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6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 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 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合同》;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08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 管理人 的董 事长、总 经理及 其他高 级管理人 员、基 金经理 和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 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 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 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 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 项; (16) 管理费、 托管费 和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 率发生 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 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 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 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 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 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 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 生变更; (23)本基金暂停接受 申购、赎回申请; (24)本基金发生巨额 赎回并 延期支付赎回款项 ; (25)本基金暂停接受 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本基金变更份额 类别设置; (27)本基金推出新业 务或服务; (28 ) 本基金发生涉及 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09 大事项; (29)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事项。 7 、澄清公告 在 《基金合同》 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 应当立 即对该 消息进行 公开澄 清,并 将有关情 况立即 报告中 国证监会。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监管机构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执行。


8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予以公告。 9 、投资国债期货 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 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 新) 等文件中披露 国债 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 持仓情 况、 损益情况、 风 险指标等, 并充分揭示 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监管机构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执行。 10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持 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 明细。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 他相关监管机构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11 、投资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的信息披露 (1 )本基 金投资 每只 中小企业 私募债 券后两 个交易日 内,在 中国证 监会指 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2 )基金 应当在 季度 报告、半 年度报 告、年 度报告等 定期报 告和招 募说明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监管机构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信息。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10 (六)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业时; 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 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 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 、盖章或者以 XBRL 电子方式确认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 当制作 工作 底稿,并将 相关档 案至 少保存到《 基金合 同》 终止后 10 年。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11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12 十 六、 风险 揭示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 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 的不确定性。 市场风险 主要包括: 1 、政策风 险: 因 国家 宏观政策 ( 货币 政策、 财政政策 、产业 政策、 地区发 展政策等 )发生变化,进而影响证券 市场价格波动 而产生的风险。 2 、经济周 期风险 :随 着经济运 行的周 期性变 化,证券 市场也 呈现出 周期性 变化 。 由于基金投资于股票、 债券等资本市场工具, 收益水平会随经济周期波动 而波动, 导致基金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3 、利率风险:当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化时,将会引起 证券的价格和收益率 变化 。 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 利率 波动直接影响着 股票与债券等的价格和收益 率, 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进而影响基金的净值表现。 4、信用 风险: 指基金 在交易过 程发生 交收违 约,或者 基金所 投资债 券之发 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 或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 不完整, 都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5 、购买力 风险: 投资 者的投资 收益主 要通过 现金形式 进行分 配, 通 货膨胀 的发生将 导致货币购买力下降 。 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会通货膨胀 的发生 而被 抵消,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6 、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 如管理能力、 财务状况、 市场前景、 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 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 化。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7 、再投资 风险: 主要 是指利率 变动对 基金收 益再投资 的收益 冲击。 市场利 率下降时, 基金将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将获得 较低的收 益率, 再投资 的风险加 大;反 之,当 市场利率 上升时 ,利率 风险加大, 利息的再投资收益会上升。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的专业知识、 经验、 判断、 决策 、 技能 等 主观因素 会影响其对信息和经济形势、 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从而影响基金收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13 益水平, 造成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制度、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等对 基金收益水平也存在 某种程度的 影响。 因此, 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 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在某种情况下因市场交易量不足, 某些投 资品种的流动性不佳, 可能导致证券不能迅速地转变为现金, 进而影响到基金投 资收益的实现; 二是在本基金交易过程中, 可能会发生巨额赎 回的情形。 巨额赎 回可能会使基金以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证券, 使基金的净值增长率受到不利影 响。 1 、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细规则参见招募说明书第七章的相关约定。 2 、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 规范型交易场所, 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 , 同时本基金 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 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 综合评估 , 在正常 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 中。 3 、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 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同时, 如本基 金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一定比 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 可以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措施。 4 、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 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 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的规 定, 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收取短期赎回费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 对于各类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 审慎决策的原则, 及时有效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14 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 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 险管理工具时,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 基金管 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 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四)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 投资于 国债期货 。国债 期货的 投资可 能面临市 场风险 、基差 风险、 流动 性风险。 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 的风险。 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 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 波动, 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 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可分为 两类: 一类为流通量风险, 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 寸的风险, 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 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 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五)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风险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 行的债券 。由于 不能公 开交易, 一般情 况下交 易不活跃 ,潜在 较大流 动性风险。 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 受市场流动性的限制, 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 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六)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作为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 证券,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主要有: 1 、 与基础资产相关的 风险: 主要包括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 现金流预 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2 、与资产 支持证 券相 关的风险 :主要 包括资 产支持证 券信用 增级措 施相关 风险、 资 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风险、 评级风险等与资 产 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 (七)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资产配置策略对基金的投资业绩具有较大影响。 在类 别资产配置中可能会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 导致资产配置偏离最优水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15 平,为基金资产组合的业绩带来风险。 (八) 本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 风险 本法律文 件投资 章节有 关风险收 益特征 的表述 是基于投 资范围 、投资 比例、 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 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 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 (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 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 因此销售机 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投资人在购 买本基金是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 验。 (九 )其他风险 1 、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 、因基金 业务快 速 发 展而在制 度建设 、环境 控制、人 员素质 等方面 不完善 而产生的风险; 3 、战争、 自然灾 害等 不可抗力 可能导 致基金 资产的损 失,影 响基金 收益水 平,从而带来风险; 4 、 金 融 市 场危 机 、 行业 竞 争 、 代 理 商违 约 、基 金 托 管 人 违 约等 超 出基 金 管 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 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 损 ; 5、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16 十 七、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 金合同 涉及 法律法规 规定或 本基金 合同约定 应经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 基金合 同》 变更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议 自生效 后方可 执行, 并自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本基金被其他基金吸收合并或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为新基金的; 4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 、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 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 、基金财 产清算 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17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 会计师 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 、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 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 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 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 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其它情形 本基金被其他基金吸收合并或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为新基金引起本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的, 本基金财产应清理、 估价 。 但可根据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 基 金财产不予变现和分配, 并直接过户至合并后的基金。 本基金的债权债务由合并 后的基金享有和承担。 本基金清算的其他事项参照前述约定执行。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18 十 八、 基金 合同 的内 容摘 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 《基金 法》 、《运作 办法》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基金 管理人 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 2 )自《基 金合同 》生 效之日起 ,根据 法律法 规和《基 金合同 》独立 运用并 管理基金财产; 3 )依照《 基金合 同》 收取基金 管理费 以及法 律法规规 定或中 国证监 会批准 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 基金合 同》 及有关法 律规定 监督基 金托管人 ,如认 为基金 托管人 违反了《 基金合 同》及 国家有关 法律规 定,应 呈报中国 证 监会 和其他 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 选择、 更换基金销售机构, 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 委托其 他符 合条件的 机构担 任基金 登记机构 办理基 金登记 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 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 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 与债权人权利, 为基 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 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 金 进 行 融 资 、融券 ;


14 )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 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 选择、 更换律师事 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 经纪商、 期货经纪商或其 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 在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 赎 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 等业务规则;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19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金 法》 、《运作 办法》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基金 管理人 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 集 资金 ,办 理或者委 托经中 国证监 会认定的 其他机 构代为 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 金合同 》生 效之日起 ,以诚 实信用 、谨慎勤 勉的原 则管理 和运用 基金财产; 4 )配备足 够的具 有专 业资格的 人员进 行基金 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 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 全内部 风险 控制、监 察与稽 核、财 务管理及 人事管 理等制 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 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 独立, 对 所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分 别 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 除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 当合理 的措 施使计算 基金份 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 注销价 格的方 法符合《 基金合 同》等 法律文件 的规定 ,按有 关规定计 算并公 告基金 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 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 向他人泄露; 13 ) 按 《基金合同》 的 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 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 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20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 表、 记录和其 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 )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 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价 、 变 现和分配; 19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 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 除; 21 )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 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 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 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25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 26 )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 《基金 法》 、《运作 办法》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基金 托管人 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 )自《基 金合同 》生 效之日起 ,依法 律法规 和《基金 合同》 的规定 安全保 管基金财产; 2 )依《基 金合同 》约 定获得基 金托管 费以及 法律法规 规定或 监管部 门批准 的其他费用;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21 3 )监督基 金管理 人对 本基金的 投资运 作,如 发现基金 管理人 有违反 《基金 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 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据相 关市场 规则 ,为基金 开设证 券 账户 、资金账 户和期 货账户 等投资 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 、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权利。 (2 )根据 《基金 法》 、《运作 办法》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基金 托管人 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 门的基 金托 管部门, 具有符 合要求 的营业场 所,配 备足够 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 全内部 风险 控制、监 察与稽 核、财 务管理及 人事管 理等制 度,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 金财产相 互独立 ;对所 托管的不 同的基 金分别 设置账户 ,独立 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 《基金 法》 、《基金 合同》 、《 托 管协议 》 及其他 有关规 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 证券账户 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按照 《基金合同》 及 《 托管协议》 的约定, 根 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 及时办 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 金商业 秘密 ,除《基 金法》 、《基 金合同》 、《托 管协议 》及其 他有关 法 律法规 规定或 监管机构 另有要求 外, 在基金信 息公开 披露前 予以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 , 因审计、 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 8 )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 价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 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22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 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及 《托管协议》 的规定 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 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 及 《托管协议》 规定的 行为, 还应 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 报 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 ) 从基金管理人或其 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 并保存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 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 管理人、基金 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照法律法规和 《 基金合同》 及 《托管协议 》 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 投资运作; 17 )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 配; 18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 监会和 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及 《托管协议》 导致 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 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 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 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 金合同》 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23 (1 )根据 《基金 法》 、《运作 办法》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基金 份额持 有人的 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 )出席或 者委派 代表 出席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对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 、基金 服务 机 构损害其 合法权 益的行 为依法 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金 法》 、《运作 办法》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基金 份额持 有人的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 2 )了解所 投资基 金产 品,了解 自身风 险承受 能力,自 主判断 基金的 投资价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 有的基 金份 额范围内 ,承担 基金亏 损或者《 基金合 同》终 止的有 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 《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承诺其 知悉《 中华 人民共和 国反洗 钱法》 、《金融 机构大 额交易 和可疑 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等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 不会 违反任何前述规定; 承诺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不属于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承 诺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积极履行反洗钱职责, 不借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24 助本业务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承诺其不属于联合国、 欧盟或美国制裁名单 内的企业或个人,不位于被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的国家和地区; 10 )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 、召开事由 (1 )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1 )终止《基金合同》;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调整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 人的报 酬标准 ,但法律 法规或 中国证 监会要 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 金投资 目标 、范围或 策略 , 但法律 法规和中 国证监 会另有 规定的 除外 ;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 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 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 法律法规、 《基金 合同》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事项。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25 (2 )以下 情况可 由基 金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 协商后修 改,不 需召开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1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 )在法律 法规和 《基 金合同》 规定的 范围内 且对现有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 式 ; 3 )在法律 规定的 范围 内,不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权益产 生实质 性不利 影响的 情况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在法律 法规和 基金 合同规定 的范围 内,在 不提高现 有基金 份额持 有人适 用的费率的前提下,设立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相应增加新的收费方式; 6 )对《基 金合同 》的 修改对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利益无实 质性不 利影响 或修改 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7 )在符合 有关法 律法 规的前提 下,经 中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 管理人 、代销 机构、 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等业 务的规则; 8 )在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利益无 实质不 利影响 的情况下 ,基金 管理人 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 9 )按照法 律法规 和《 基金合同 》规定 不需召 开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其他 情形。 2 、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 律法规 规定 或《基金 合同》 另有约 定外,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由 基金管理人召集;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 (3 )基金 托管人 认为 有必要召 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 的,应 当向基 金管理 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 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 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 理人决定不 召集, 基金 托管人仍认 为有必 要召 开的,应当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26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 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 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 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 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 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5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 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会议的召 集人负 责选择 确定开会 时间、 地点、 方式和 权益登记日。 3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 在指定媒介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委 托证明 的内 容要求( 包括但 不限于 代理人身 份,代 理权限 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27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取 通讯开 会方 式并进行 表决的 情况下 ,由会议 召集人 决定在 会议通 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如召 集人为 基金 管理人, 还应另 行书面 通知基金 托管人 到指定 地点对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 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 见的计票效力。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 通讯开会方式等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须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 (1 )现场 开会。 由基 金份额持 有人本 人出席 或以代理 投票授 权委托 证明委 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会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出 席会议 者持 有基金份 额的凭 证、受 托出席会 议者出 具的委 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 资料相符; 2 )经核对 ,汇总 到会 者出示的 在权益 登记日 持有基金 份额的 凭证显 示,有 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 个月以后、 六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2 )通讯 开会。 通讯 开会系指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将其对 表决事 项的投 票以书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28 面形式在表决截 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 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 内连续 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召集人 按基金 合同 约定通知 基金托 管人( 如果基金 托管人 为召集 人,则 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金 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 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 管人或基金管 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人直 接出具 书面 意见或授 权他人 代表出 具书面意 见的,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 上 (含三分之一) 基金 份额的持有 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 意见; 4 )上述第 3 ) 项中直 接出具书 面意见的 基金 份额持有 人或受托 代表 他人出 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 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 记 注 册 机 构 记 录 相 符 。 (3 )在法 律法规 和监 管机关允 许的情 况下, 本基金的 基金份 额持有 人亦可 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具体方式由会议召 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 )本基 金亦可 采用 其他非现 场方式 或者以 现场方式 与非现 场方式 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 进行。 5 、议事内容与程序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29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重大修 改、 决定终止 《基金合 同》 、 更换基金管理人 、 更换基金托管人、 与 其他基金合 并、 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 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 )议事程序 A 、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 ,然后 由大会 主持人宣 读提案 ,经讨 论后进行 表决, 并形成 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 (含 50% ) 选举 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该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 、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 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B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6 、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 决议, 一般 决议须经 参加大 会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或 其代理 人所持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30 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 (含 二分之一) 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第 2 项 所规定的须 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别 决议, 特别 决议应当 经参加 大会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 或其代 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 (含 三分之二) 通过方 可做出。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终止 《基金合同》 、 本基 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7 、计票 (1 )现场开会 1 )如大会 由基金 管理 人或基金 托管人 召集,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 主持人 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 宣布在出 席会议 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中选 举三名 基金份额 持有人 代表担 任监票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票人 应当在 基金 份额持有 人表决 后立即 进行清点 并由大 会主持 人当场 公布计票结果。 3 )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 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 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 果。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31 4 )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 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8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 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9 、本部分 关于基 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召 开事由 、召开条 件、议 事程序 、表决 条件等规定 。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 或监管规则 的部分, 如将来法律法规 或监管 规则 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根据新颁布的 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 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 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1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 在符合有关基金 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若《基金合同》 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32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投资者可以在不同销售机构 对本基金设置 为相同的分红方式, 亦可设置为不同的分红方式, 即同一基金账户对本基金在各 销售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3 ) 基金收益分配后 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 (4 )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2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 应 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 准 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 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 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3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 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 收 益分配基准日(即可 供 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 的时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 日。 4 、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现金红利转基金份额 视同申购,但 不收取申购费。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 1 、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 金合同 》生 效后与基 金相关 的会计 师费、律 师费 、 诉讼费 和仲裁 费 ;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33 (6 )基金的证券 、期货交易 费用及结算费用; (7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 )基金的证券、期货账户等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 )按照 国家有 关规 定和《基 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 基金财 产中列 支的其 他费用。 2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 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0.6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 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 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 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 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0.1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 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9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并 参照行业惯例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 、不列入基金费用 的项目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34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管人 因未履 行或未 完全履行 义务导 致的费 用支出 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 根据相 关法 律法规及 中国证 监会的 有关规定 不得列 入基金 费用的 项目。 4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和限制 1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债、 地方政府债、 央行票 据、 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中期票据、 短 期融资券、 超级短期融资券、 次级 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 可转换债券 (含可分离 交易可转债) 、 可交换 债券、 资产 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 国债期货 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但可持有因可转 换债券与可交 换债券 转股所形成的股票、 因持有该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 债而产生的权证等。 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 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 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 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对 债券资 产的投 资比例不 低于基 金资产 的 80%,其中 信用债 券的投 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持有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35 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2 、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A 、 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投资于信用 债 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B 、本基金 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国债 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 后,持 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C 、本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 D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 10 %; E 、本基 金 投 资于同 一 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 支持证 券的比 例,不 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 F 、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G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H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I 、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 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 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J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 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 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 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 ; K 、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 券回购 到期后不得展期; L、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市值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M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36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5% ;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④本基金 所持有 的债券 (不含到 期日在 一年以 内的政府 债券) 市值和 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 的有关约定; N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Q 、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R 、基金与 私募类证券 资管产品及中国 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主体 为交易 对手开 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一致; S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除上述第 B 、I 、Q 、R 项规定的情 况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 基金管理 人应当 自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投 资组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期间, 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37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A 、承销证 券; B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C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D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E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F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G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 )基金管 理人运 用基 金财产买 卖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及 其控股 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 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 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 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审查。 4 )法律、 行政法 规或 监管部门 取消或 变更上 述禁止性 规定, 如适用 于本基 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 规定执行。


(六)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公告方式 1 、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 )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 交易的有价证券 (含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 公允 价值计量 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 近交易日后 发生了影响 公允价值计量 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38 (2 )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 )对在证 券交易 所市 场上市交 易或挂 牌转让 的固定收 益品种 (另有 规定的 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 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 )对在证 券交易 所市 场上市交 易的可 转换债 券、 可交 换债券 ,按估 值日对 应债券收盘价减去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 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 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 的重大事件的, 按最近交易 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 如最近交易日 后发生了 影响公允价值计量 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 )对在证 券交易 所市 场挂牌转 让的资 产支持 证券和私 募债券 ,采用 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对在证 券交易 所市 场发行未 上市或 未挂牌 转让的固 定收益 品种, 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3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 )对银行 间市场 上不 含权的固 定收益 品种, 按照第三 方估值 机构提 供的相 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按照第三方 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 对于含投资 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回售登记截止日 (含当日) 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 待偿期所对应 的价格进行估值。 2 )对银行 间市场 未上 市,且第 三方估 值机构 未提供估 值价格 的固定 收益品 种, 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 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 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同一 债券同 时在 两个或两 个以上 市场交 易的,按 债券所 处的市 场分别 估值。 (5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 转增股 、配 股和公开 增发的 新股, 按估值日 在证券 交易所 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 市 价 ( 收 盘 价 ) 估 值 ; 2 )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 债券和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39 3 )在发行 时明确 一定 期限限售 期的股 票,包 括但不限 于非公 开发行 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 票等, 不包括停牌、 新发行未上市、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 按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6 )持有 的银行 存款 以本金列 示, 根 据存款 协议列示 的利息 总额或 约定利 率每自然日计提利息。如提前支取或利率发生变化,则按需进行账务调整。 (7 )股指期货合约估值方法: 1 )股指期 货合约 以估 值当日结 算价格 进行估 值,估值 当日无 结算价 的,且 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 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2 )在任何 情况下, 基 金管理人 如采用本 项 第 1 )小项 规定的方 法 对基金资 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 本项第 1 ) 小项规定的 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 方法 估值; 3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8 )如有 确凿证 据表 明按上述 方法进 行估值 不能客观 反映其 公允 价 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 方法估 值。 (9 )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 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 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40 2 、公告方式 (1 )基金 份额净 值是 按照每个 工作日 闭市后 ,基金资 产净值 除以当 日基金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 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 净 值 , 并 按 规 定 公 告 。 (2 )基金 管理人 应每 个工作日 对基金 资产估 值。但基 金管理 人根据 法律法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 基金合 同涉 及法律法 规规定 或本合 同约定应 经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决 议通过 的事项, 由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同 意后变 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 关于 《基金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并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2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 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本基金被其他基金吸收合并或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为新基金的; (4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 )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3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 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 自出现 《 基金合同 》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行基金清算。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41 (2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组成: 基金财 产清算 小组成员 由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职责: 基金财 产清算 小组负责 基金财 产的保 管、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 计师事 务所 对清算报 告进行 外部审 计,聘请 律师事 务所对 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 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 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4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 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7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42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8、本基 金被其 他基金 吸收合并 或本基 金与其 他基金合 并为新 基金引 起本基 金 《基金合同》 终止的, 本基金财产应清理、 估价。 但可根据届时有效的相关规 定, 基金财产不予变现和分配, 并直接过户至合并后的基金。 本基金的债权债务 由合并后的基金享有和承担。 本基金清算的其他事项参照前述约定执行。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 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 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 , 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 上海市, 仲裁裁 决 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 仲裁费用由 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为本合同之目的, 在此不包括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从其解释。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的方式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 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文件。 1 、 本基金合同由 《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而来。 《基金合同》 经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签字或盖章, 且经 2017 年 10 月 9 日金鹰元 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 效, 决议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实施基金转型。 转型完成后,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正式生效, 原 《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2 、《基金 合同》 的有 效期自其 生效之 日起至 基金财产 清算结 果报中 国证监 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3 、《基金 合同》 自生 效之日起 对包括 基金管 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和基 金份额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43 持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 、《基金 合同》 正本 一式六份 ,除上 报有关 监管机构 一式二 份外, 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 、《基金 合同》 可印 制成册, 供投资 者在基 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销售 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44 十 九、 基金 托管 协议 的内 容摘 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A 、基金管理人 名称: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30 层 法定代表人:刘岩 成立时间:2002 年 12 月 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97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B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邮政编码:200336)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成立时间:1987 年3 月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 号文和中国人民 银行银发[1987]40 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5 号 经营范围 :吸收 公众存 款;发放 短期、 中期和 长期贷款 ;办理 国内外 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 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 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人民币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45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A.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 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及《 基金合同 》和本 协议的 约定,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 包括国债、 地 方政府 债、 央行票据、 金融债 、 企业债、 公司债、 中 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超级短期融 资券、 次级债、 中小企 业私募债、 可转换债券 (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 、 可交换 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 国债期货 等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但可持有因 可转换债券与可交 换债券 转股所形成的股票、 因持有该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 债而产生的权证等。 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 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 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 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对 债券资 产的投 资比例不 低于基 金资产 的 80%,其中 信用债 券的投 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持有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 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业务进行监督和核查的义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开始履行。 2 .基金托 管人根 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及《 基金合同 》和本 协议的 约定, 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46 (1 )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投资于信 用债 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2 )本基 金每个 交易 日日终在 扣除国 债期货 合约需缴 纳的交 易保证 金后, 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3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4 )本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持 有一家 公司发行 的证券 ,不超 过该证 券的 10%; (5 )本基 金投资 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证 券的比 例,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7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8 )本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 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 (11)本基金在 全国银 行间同业市 场中的 债券 回购最长期 限为 1 年,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市值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13)本基金参与国债 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 )本基金 在任何 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 买入国 债期货合 约价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5% ;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47 2 )本基金 在任何 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 卖出国 债期货合 约价值 不得超 过基金 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 3 )本基金 在任何 交易 日内交易 (不包 括平仓 )的国债 期货合 约的成 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4 ) 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 的有关约定; (14)本基金的基金资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15)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16) 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17)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 定 的 其 他 投 资 限 制 。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 基金投 资比例 不符合 上述规定 投资比 例的, 除上述第 (2) 、(9) 、(15)、 (16)项规定的情况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期间, 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托管人依照上述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限制及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3 .基金托 管人根 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及基 金合同和 本协议 的约定 ,对基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48 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 人利益 优先原 则,防范 利益冲 突,建 立健全内 部审批 机制和 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 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进 行 审 查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 .基金托 管人根 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及基 金合同和 本协议 的约定 ,对基 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 )基金 托管人 依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和 《基金合 同》的 约定对 于基金 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 对手的名单。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 基金管理 人应定 期和不 定期对银 行间市 场现券 及回购交 易对手 的名单 进行更新。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电话或书面回函确认, 新名单自基金托管 人确认当日 生效。 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 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2 )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 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49 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5 .基金托 管人根 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及基 金合同和 本协议 的约定 ,对基 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 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 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 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 应当与 存款银 行建立定 期对账 机制, 确保基 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 )基金 管理人 与基 金托管人 应根据 相关规 定,就本 基金银 行存款 业务另 行签订书面协议, 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 账户开设与管理、 投资指令传达与 执行、 资金划拨、 账目核对、 到期兑付、 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 传递、 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 义务和职责, 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3 )基金 托管人 应加 强对基金 银行存 款业务 的监督与 核查, 严格审 查、复 核相关协议、 账户资料、 投资指令、 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 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 )基金 管理人 与基 金托管人 在开展 基金存 款业务时 ,应严 格遵守 《基金 法》 、 《运作办法 》 等 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 利率管理、 支付 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6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 ) 基金投资流通受 限证券,应遵守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 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 ) 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 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 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 已发行未上市证券、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 )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 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 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制 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 行股票, 基 金 管 理 人 还 应 提 供 基 金 管 理 人 董 事 会 批 准 的 流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50 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 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 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 托管人, 保 证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进 行 审 核 。 基 金 托 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 后两个工作日内, 以 书 面 或 其 他 双 方 认 可 的 方 式 确 认 收 到 上述资料。 (4 )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 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 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 批准文件、 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 格、锁定期, 基 金 拟 认 购 的 数 量 、 价 格 、 总 成 本 、 总 成 本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 资金划付 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 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 完整, 并 应 至 少 于 拟 执 行 投 资 指 令 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 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 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 够的时间进 行审核。 (5 )基金 托管人 应对 基金管理 人提供 的有关 书面信息 进行审 核,基 金托管 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 致基金投资出现风险的, 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 在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 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 充书面说明, 并 保 留 查 看 基 金 管 理 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 利。否则,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拒 绝 执 行 有 关 指 令 。 因 拒 绝 执 行 该 指 令 造 成 基 金 财 产 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无法达成一致, 应 及 时 上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请 求 解 决 。 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7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的监督 基金管理在投资中期票据前, 须根据法律、 法规、 监管部门的规定, 制定严 格的关于投资中 期票据的风险控制制度和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并书面提供给基 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依据上述文件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中期票据的比例进行监督。 如未来有关监管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对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另有规 定的,从其约定,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有权监督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基金投资中期票据时的法律法规遵 守情况, 有关制度、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完善情况, 有关比例限制 的执行情况。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以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51 及本协议的规定, 有权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 基金管 理人应积极 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应按相关托管协议要求向基金 托管人及时发出回函, 并及时改正。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所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如果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 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基 金投资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监督,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本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前, 基金管理人须根据法律、 法规、 监管部 门的规定, 制定严格的关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 制 度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比例进行监督,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如未来有关监管部门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另有规定或托管协议当 事人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监督管理另有约定时, 从其约定, 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无法达成一致, 应 及 时 上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请 求 解 决 。 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9 .基金托 管人根 据法 律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 合同》和 本协议 的约定 ,对基 金投资其他方面进行监 督。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 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以上名单 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予以更新并通知对方。 B.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 基金 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 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 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有权在发现后报告 中国证监会。 C.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 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并改正,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52 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基金法》 及其 他有关法规、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基金 托管人反馈,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限期 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在限期 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 者违反 《基金合同》 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有权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 规和其他 有关规 定,或 者违反《 基金合 同》约 定的,应 当立即 通知基 金管理人, 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根据 《基金法》 及其他 有关法规、 《基金合同 》 和本协议规定, 基金 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 是否安全 保管 基 金财产 、开立基 金财产 的资金 账户和证 券账户 及债券 托管账户, 是否及时、 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是否根据 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同》 规定进行相关 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 基金托 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 擅自挪用基金资产、 未执行或无故 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53 金法》 、 《基金合同 》 、 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 定的, 应及时以书面形 式通知基金 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 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 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 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 金监督报告的,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 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A .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托 管人应 安全 保管基金 财产, 未经基 金管理人 的指令 ,不得 自行运 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 .基金托 管人按 照规 定开立基 金财产 的资金 账户、证 券账户 、期货 账户和 债券托管账户。 4 .基金托 管人对 所托 管的不同 基金财 产分别 设置账户 ,确保 基金财 产的完 整和独立。 5 .对于因 为基金 投资 产生的应 收资产 和基金 申购过程 中产生 的应收 资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 资产没有到达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 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 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B. 基金募集资产的验 证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提前结束募集之日起 10 日内,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 出 具的验资报 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 (含 2 名) 中国 注 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验资完成, 基 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存款账 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C. 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 的开立和管理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54 1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2 .基金托 管人以 本基 金的名义 在其营 业机构 开立基金 的银行 存款账 户,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息。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制作、 保管和 使用。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支付赎回金额、 支付基 金收益,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3 .本基金 银行存 款账 户 的开立 和使用 ,限于 满足开展 本基金 业务的 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户; 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托 管人可 以通 过申请开 通本基 金银行 账户的企 业网上 银行业 务进行 资金支付, 并使用交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 (简称 “交通银行网银” ) 办理托管资 产的资金结算汇划业务。 5 .基金银 行存款 账户 的管理应 符合《 中华人 民共和国 票据法 》、《 人民币 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 、 《人民 币利率管理 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的其他规定。 D. 基金证券交收账户 、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证券交收账户、 资金交收账户进行证券的超卖或超买。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 算备付金账户即资金交收账户, 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 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开立基金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 E. 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合 同生效 后, 基金托管 人或基 金管理 人负责向 人民银 行进行 报备, 并在备案通过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 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 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 金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负责申请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55 进行交 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 2 .基金管 理人代 表基 金签订全 国银行 间债券 市场债券 回购主 协议, 协议正 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F. 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 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 使用的, 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 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开立有关账户。 该账户按 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G.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 库。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 实际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H.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 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 管人、 基金管理人保管, 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 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的 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将正本送达 基金托管人处。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 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 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 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会计核算 A. 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 、 《中 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监会第 13 号公告) 及 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以约定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56 结果复核后, 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 公布。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价证券 (含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 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 近交易日后 发生了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 )对 在证券 交易所 市场上市 交易或 挂牌转 让的固定 收益品 种(另 有规定 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 )对 在证券 交易所 市场上市 交易的 可转换 债券、可 交换债 券,按 估值日 债券收盘价减去对应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 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 按最 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 如最近 交易日后发生了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 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 )对 在证券 交易所 市场挂牌 转让的 资产支 持证券和 私募债 券,采 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 值的 情 况 下 , 按 成 本 估 值 ; (4 )对 在证券 交易所 市场发行 未上市 或未挂 牌转让的 固定收 益品种 ,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 值。 3、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 )对银 行间市 场上 不含权的 固定收 益品种 ,按照第 三方估 值机构 提供的 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按照第三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 对于含投 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回售登记截止日 (含当日) 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 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57 (2 )对银 行间市 场未 上市,且 第三方 估值机 构未提供 估值价 格的固 定收益 品种, 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 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 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同一债 券同时 在两 个或两个 以上市 场交易 的,按债 券所处 的市场 分别估 值。 5、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 股、转 增股、 配股和公 开增发 的新股 ,按估值 日在证 券交易 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2 )首 次公开 发行未 上市的股 票、债 券和权 证,采用 估值技 术确定 公允价 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 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 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 票等, 不包括停牌、 新发行未上市、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 按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6、持有 的银行 存款以 本金列示 ,根据 存款协 议列示的 利息总 额或约 定利率 每自然日计提利息。如提前支取或利率发生变化,则按需进行账务调整。 7、股指期货合约估值方法: (1 )股 指期货 合约以 估值当日 结算价 格进行 估值,估 值当日 无 结算 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 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 估值; (2 ) 在任何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 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 按本项第 (1) 小项规定 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 法估值; (3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8、如有 确凿证 据表明 按上述方 法进行 估值不 能客观反 映其公 允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9、相关 法律法 规以及 监管部门 有强制 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 有新增 事项,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58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发现方应及 时通知对方, 以约定的方法、 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估值, 以维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因此, 就与本 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净值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 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 B. 净值差错处理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造成损失的,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先行支付赔偿金。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 经确认后按以下条 款进 行赔偿。 1 .如采用 本协议 第八 章“基金 资产净 值及基 金份额净 值的计 算与复 核”中 估值方法的第 1 、2 、3 、4 、5 、6 、7 、9 进行 处理时,若基金管理人净值计算出 错,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没有发现, 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 应根据 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 金额,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 的责任; 2 .如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管人 对基金 份额净 值的计算 结果, 虽然多 次重新 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以 基金 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 因该交易 日基金 资产净 值计算顺 延错误 而引起 的损失, 由基金 管理人 负责赔付, 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 第 8 项进行估值时,所 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由于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遗漏, 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59 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 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 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降低由此造成的影响。 针对净值差错处理, 如果法律法规或证监会有新的规定, 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且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 双方应 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重新协商确定处理原则。 C. 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D. 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 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 分别独立地设置、 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双 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 互相监督, 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 若双方对会计 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E.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双方应每个交易日核对账目, 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 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确保核对一致。 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 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 以基金管理人的账 册 为准。 F. 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 月度报表的编 制, 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定期报告文件应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 告。季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季度终了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6 个月公告一次,于截止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半年度 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后的 60 日内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 后 90 日内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初 3 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度报表的编制, 经盖章后, 以传真 或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 人; 基金托管人收到后在 2 个工 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或以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60 人。 对于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 更新招募说明书等定期报告, 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在上述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编制、 复核及公告。 基 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 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 如果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 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 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 会备案。 基金托管 人在对 财务报 表、季度 报告、 半年度 报告或年 度报告 复核完 毕后, 可以出具复 核确认书 ( 盖章)、XBRL 电子方 式或以其他 双方约定 的 方式确认, 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检查。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 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 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由基金登记机构负责编制 和保管,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1. 基金管理人于 《基金合同》 生效日及 《基金合同》 终止日后 10 个 工作日 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 基金管理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权益登记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 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 基金管理人于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 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 除上述约定时间外,如果确因业务需要,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 人商议 一致后,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为 15 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61 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 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应通 过友好协 商或者 调解解 决。托管 协议当 事人不 愿通过协 商、调 解解决 或者协商、 调解不成 的,任 何一方 当事人均 有权将 争议提 交中国国 际经济 贸易仲 裁委员会, 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上海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并对相关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 责, 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A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 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 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修改后的新协议, 应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B 、基金托管协议的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 托管人 解散 、依法被 撤销、 破产, 被依法取 消基金 托管资 格或因 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 )基金 管理人 解散 、依法被 撤销、 破产, 被依法取 消基金 管理资 格或因 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生 《基金 法》 、《销售 办法》 、《运 作办法》 或其他 法律法 规规定 的终止事项。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62 二十 、 对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服 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 容,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增加或变更服务项 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料寄送 1 、账户确认书 根据客户的需要,为客户寄送开放式基金账户确认书。 2 、对账单 根据客户的需要,为客户寄送基金账户余额报告单。 3 、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介绍公司最新动态、 投资运作、 新产品、 国内外 金融市场动态和投资机会等。 (二)网络在线服务 通过本基 金管理 人网站 的客户服 务信箱 ,投资 者可以实 现在线 咨询、 投诉、 建议和寻求各种帮助。 基金管理人网站提供了基金公告、 投资资讯、 理财刊物、 基金常识等各种信 息,投资者可以根据各自的使用习惯非常方便的自行查询或信息定制。 基金管理人网站为投资者提供基金账户查询、 交易明细查询、 修改查询密码 等服务。 公司网址:http://www.gefund.com.cn 电子信箱:csmail@gefund.com.cn (三)信息定制服务 基金管理人还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客户服务中心提交 信 息 定 制申 请 ,基 金 管理 人 通 过手 机 短讯 、E-MAIL 和 公司 微 信平 台定 期 为 客 户 发送所定 制的信 息,内 容包括: 每笔交 易确认 查询、每 月账户 余额与 损益查询、 最近季度的基金投资组合、新产品信息披露、基金净值查询等。 (四)网上交易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网站办理申购、 赎回等交易及进行信息查询。 投资者 也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公司网址:http://www.gefund.com.cn )办 理开户、 认购、 申购、 赎回等业务。 投资者在选用网上交易服务之前, 请向相关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63 机构咨询。 (五)客户服务中心(CALL-CENTER)电话服务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 7 ×24 小时交易情 况、 基金账户余额、 基 金产品 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呼叫中心人工座席每个交易日 9 : 00-11:30,13:00-17 : 00 为投资者提供 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 信息查询, 服务投诉, 信息定制, 资料修 改等专项服务。 客服电话:4006135888 (六)投诉受理 投资者可 以拨打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 电子邮 件等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 以 “及时回复” 为处理原则, 对于不能及时回 复的投诉, 基金管理人承诺在 2 个工作日之内对投资者的投诉做出回复。 对于非 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基金管理人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当日进行回复。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 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可通过上述方 式联系本公司。请确保投资前,您/ 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64 二十 一 、其 他应 披露 事项 (一) 本报告期内基金信息披露明细 序号 公告事项 披露方式 披露日期 1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上 海办公室 装 修项目招 标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5 月 9 日 2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提醒投 资 者及时更 新身份 证件或 者 身份证明 文 件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5 月 10 日 3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网上直 销 平台开通 中国银 行快捷 支 付业务的 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5 月 17 日 4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金鹰元 祺 信用债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 金增聘基 金 经理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6 月 2 日 5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网上直 销 平台开通 民生银 行快捷 支 付业务的 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6 月 12 日 6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网上直 销 平台开通 兴业银 行快捷 支 付业务的 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6 月 16 日 7 金鹰元祺 信用债 债券型 证 券投资基 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摘要 2018 年第 1 号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6 月 21 日 8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新增扬 州 国信嘉利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为本公 司 旗下部分 基金代 销机构 并 开通基金 转 换、基金 定投业 务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6 月 22 日 9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提请非 自 然人客户 及时登 记受益 所 有人信息 的 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6 月 22 日 10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提请非 自 然人客户 及时登 记受益 所 有人信息 的 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6 月 27 日 11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网上直 销 平台开通 浦发银 行快捷 支 付业务的 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6 月 27 日 12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部 分 基金参加 交通银 行手机 银 行渠道基 金 申购及定 期定额 投资手 续 费率优惠 的 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6 月 30 日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65 13 金鹰元祺 信用债 债券型 证 券投资基 金 2018 年第2 季度 报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7 月 18 日 14 关于金鹰 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旗下部 分 基金新增 深圳信 诚基金 销 售有限公 司 为代销机 构并开 通基金 转 换、 基 金定投 及费率优 惠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7 月 25 日 15 关于金鹰 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旗下部 分 基金新增 大连网 金基金 销 售有限公 司 为代销机 构并开 通基金 转 换、 基 金定投 及费率优 惠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8 月 3 日 16 关于金鹰 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旗下部 分 基金新增 苏州财 路基金 销 售有限公 司 为代销机 构并开 通基金 转 换、 基 金定投 及费率优 惠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8 月 10 日 17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直销中 心 收款银行 账户信 息的提 示 性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8 月 10 日 18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增聘副 总 经理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8 月 25 日 19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副总经 理 离任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8 月 25 日 20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督察长 变 更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8 月 25 日 21 金鹰元祺 信用债 债券型 证 券投资基 金 2018 年半 年度报 告(摘 要)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8 月 25 日 22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调整网 上 交易平台 相关开 放式基 金 最低赎回 份 额数量限 制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9 月 6 日 23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提请非 自 然人客户 及时登 记受益 所 有人信息 的 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9 月 10 日 24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基 金行业高 级 管理人员 变更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9 月 22 日 25 关于金鹰 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旗下部 分 基金新增 西藏东 方财富 证 券股份有 限 公司为代 销机构 并开通 基 金转换费 率 优惠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9 月 25 日 26 关于金鹰 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旗下部 分 基金新增 泰信财 富基金 销 售有限公 司 为代销机 构并开 通基金 转 换、 基 金定投 及费率优 惠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 10 月 18 日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66 27 金鹰元祺 信用债 债券型 证 券投资基 金 2018 年第3 季度 报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 10 月 24 日 28 关于金鹰 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旗下部 分 基金新增 民商基 金销售( 上海) 有限 公 司为代销 机构并 开通基 金 转换、 基金定 投及费率 优惠的 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 10 月 27 日 29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董事变 更 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 11 月 5 日 (二) 重要事项提示 无。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67 二十 二 、招 募说 明书 的存 放及 查阅 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 复制。 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 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者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8 年第 2 号) 168 二十 三 、备 查文 件 (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 、中国证 监会准 予金 鹰 元祺保 本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变更注 册为金 鹰元祺 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文件; 2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 、法律意见书; 5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处, 供公众查阅。 投资者在支 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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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12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