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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成长A(070001)

嘉实成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1 嘉 实 成长 收益 证 券投 资基 金 更 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 年 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 嘉实基金管理有 限 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 司 重要提示 (一 ) 嘉 实成 长收 益证 券 投资基 金 (以 下简 称“ 本 基 金或基 金” ) 经 中国 证券 监 督管理 委 员会于2002 年9 月26 日《 关于同 意 嘉 实成 长收 益证 券投资 基金 设立 的批 复》 (证监 基金 字 [2002] 68 号) 核准 公开 发 售。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于2002 年11 月5 日正 式生 效 , 自 该日起 本基 金 管理人 正式 开始 管理 本基 金。 本基 金类 型为 契约 型 开放式 , 根据 本基 金的 投 资目标 和投 资范 围,本 基金 属于 成 长 收益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二 ) 本 招募 说明 书是 对 原 《 嘉实 成长 收益 证券 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 的 定 期更新 , 原 招募说 明书 与本 招募 说明 书不一 致的 , 以本 招募 说 明书为 准 。 基 金管 理人 保 证本招 募说 明书 的内容 真实 、 准确 、 完 整。 本招募 说明 书经 中国 证监 会核准 , 但中 国证 监会 对 本基金 募集 的 核准 , 并 不表 明其 对本 基 金的价 值和 收益 做出 实质 性判断 或保 证 , 也 不表 明 投资于 本基 金没 有风险 。 (三) 基金 管理 人承 诺依 照 恪尽职 守、 诚实 信用 、 谨 慎 勤勉的 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资产 , 但不保 证基 金一 定盈 利, 也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四) 投资 有风 险, 投资 者申购 本基 金时 应 认 真阅 读本招 募说 明书 。 (五)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并 不预示 其未 来表 现。 (六) 除有 关 H 类 基金 份 额的内 容外 , 本 招募 说明 书所载 内容 截止 日为 2018 年 11 月 5 日(特 别事 项注 明除 外) , 有关 财务 数据 和净 值 表现截 止日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未 经审计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2 目


录 一、绪


言 ........................................................................................................................... 3 二、释 义 ............................................................................................................................. 3 三、基 金管 理人 .................................................................................................................... 5 四、基 金托 管人 .................................................................................................................. 15 五、相 关服 务机 构 .............................................................................................................. 17 六、基 金的 募集 .................................................................................................................. 47 七、基 金合 同的 生效 .......................................................................................................... 49 八、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49 九、基 金的 转换 .................................................................................................................. 56 十、基 金的 非交 易过 户、 转托管 、冻 结与 质押 .................................................................. 60 十一、 基金 的投 资 .............................................................................................................. 62 十二、 基金 的业 绩 .............................................................................................................. 69 十三、 基金 的财 产 .............................................................................................................. 71 十四、 基金 资产 的估 值 ....................................................................................................... 72 十五、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 75 十六、 基金 的费 用与 税收 ................................................................................................... 76 十七、 基金 的会 计与 审计 ................................................................................................... 78 十八、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 78 十九、 基金 的风 险揭 示 ....................................................................................................... 82 二十、 基金 的终 止与 清算 ................................................................................................... 85 二十一 、基 金合 同的 内容 摘要 ............................................................................................ 87 二十二 、基 金托 管协 议的 内容摘 要 ..................................................................................... 95 二十三 、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服 务 ................................................................................... 100 二十四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的 更换 ........................................................................ 102 二十五 、其 他应 披露 的事 项.............................................................................................. 103 二十六 、招 募说 明书 的存 放及查 阅方 式 ........................................................................... 104 二十七 、备 查文 件目 录 ..................................................................................................... 10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3 一、绪


言 本招募 说明 书依 据 《证 券 投资基 金法 》 及其 配套 法 规、 其他 法律 法规 和 《 嘉 实成长 收益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编写。 本招募 说明 书阐 述了 嘉实 成长收 益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投资目 标 、 策 略、 风险 、 费 率等与 投 资者投 资决 策有 关的 全部 必要事 项, 投资 者在 作出 投资决 策前 应仔 细阅 读本 招募说 明书 。 本基金 管理 人承 诺本 招募 说明书 不存 在任 何虚 假记 载、 误导 性陈 述或 重大 遗 漏, 并对 其 真实性 、准 确性 、完 整性 承担法 律责 任。 本基金 根据 本招 募说 明书 所载明 的资 料进 行管 理运 作并交 易。 本招 募说 明书 由 嘉实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解 释。 本基 金 管理人 没有 委托 或授 权任 何其他 人提 供未 在本 招募 说明书 中载 明 的信息 ,或 对本 招募 说明 书作出 任何 解释 或者 说明 。 本招募 说明 书根 据本 基金 的基金 合同 编写 , 并经 中 国证监 会核 准 。 基 金合 同 是约定 基金 当事人 之间 权利 、 义务 的 法律文 件 。 基 金投 资人 自 依基金 合同 取得 基金 份额 , 即 成为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和 本基 金合 同的 当事人 , 其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 行为本 身即 表明 其对 基金 合同的 承认 和 接受 , 并 按照 《证 券投 资 基金法 》 、 基 金合 同及 其 他有关 规定 享有 权利 、 承 担义务 。 基金 投 资人欲 了解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权 利和 义务 ,应 详细 查阅基 金合 同。 二、释 义 本基金 招募 说明 书中 ,除 非文意 另有 所指 ,下 列词 语或简 称具 有如 下含 义: 词语或 简称 含义 1. 基金 或本基 金 指嘉实 成长 收益 证券 投资 基金 2. 基金 合同 指 《 嘉实 成长 收益 证券 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 》 及基 金 合同当 事人 对其不 时作 出的 修订 和补 充 3. 招募 说明书 指《嘉 实成 长收 益证 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及其 定期更 新 ; 4. 中国 证监会 指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 5. 中国 银监会 指中国 银行 业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6. 《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指《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基 金法 》 7. 《证 券法》 指《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法》 8. 《合 同法》 指《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同 法》 9. 《流 动性 风险 管理 规定 》 指《公 开募 集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 金流 动性 风险 管理 规定》 10.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 指受基 金合 同约 束, 根 据 基金合 同享 受权 利并 承担 义务的 法律 主体, 包括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和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11. 基 金管 理人





指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4 12. 基金 托管 人 指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13. 注册 登记 业务


指本基 金登 记、 存管 、 清 算和交 收业 务, 具体 内容 包括投 资人 基金账 户管 理、 基金 份额 注册登 记、 清算 及基 金交 易确认 、 代 理发放 红利 、建 立并 保管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名册 等 14. 注册 登记 机构 指办理 本基 金注 册登 记业 务的机 构。 本 基金 的注 册 登记机 构为 嘉实基金管理 有 限 公 司 或 接 受 嘉 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代 为办理 本基 金注 册登 记业 务的机 构 15. 发售 公告


指《嘉 实成 长收 益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 16. 投资 者 指个人 投资 者和 机构 投资 者 17. 个人 投资 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资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自然 人投资 者 18. 机构 投资 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 并依 法可 以投 资本 基金的 企业 法人 、 事业 法 人、 社会 团 体或其 它组 织以 及合 格境 外机构 投资 者 19.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 指符合 《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 资者境 内证 券 投 资管 理暂 行办法 》 及 相关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可 以投资 于在 中国 境内 合法 设立的 开放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的中 国境 外的机 构投 资者 20.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指依据 基金 合同 、招 募说 明书取 得基 金份 额的 投资 者 21.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指基金 募集 的基 金份 额达 到相关 条件 后, 基 金管 理 人宣告 基金 合同生 效的 日期 22. 工作 日








指上海 证券 交易 所和 深圳 证券交 易所 的正 常交 易日 , 若无特 殊 说明基 金合 同中 以“ 日” 为时 间计算 单位 时皆 指“ 工 作日” 23. 元

















指人民 币元 24. 存续 期











指基金 合同 生效 后合 法存 续的不 定期 期限 25. 申购 指在基 金成 立后 投资 者申 请购买 基金 份额 的行 为 26. 赎回 指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按 本基 金合同 规定 的条 件, 要 求 基金管 理人 购回本 基金 基金 份额 的行 为 27. 转托 管


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号指定到 另一交 易账 号 进 行交 易的 行为 28. 投资 指令 指基金 管理 人在 运用 基金 资产进 行投 资时, 向基 金 托管人 发出 的资 金划拨 及实 物券 调拨 等指 令 29. 代销 机构 指接受 基金 管理 人委 托代 为办理 本基 金销 售业 务的 具有基 金 代销业 务资 格的 机构 30. 销售 机构 指基金 管理 人及 基金 代销 机构 31. 基金 销售 网点 指基金 管理 人的 直销 中心 及基金 代销 机构 的代 销网 点 32. 指定 媒体 指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 用以 本基金 信息 披露 的报 纸、 互联网 网 站 33. 基金 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 登记机 构办 理注 册登 记的 基金份 额余 额及 其变 动情 况的账 户 34. 开放 日 指为投 资者 办理 基金 申购 、赎回 等业 务的 工作 日 35.T 日 指销售 机构 在规 定时 间受 理投资 者申 购、 赎 回或 其 他业务 申请 的日期 36.T+n 日 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 日 (不包 含T 日) 37. 基金 收益 指基金 投资 所得 红利 、 股 息、 债 券利 息、 买 卖证 券 价差、 银行 存款利 息及 其他 合法 收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5 38. 基金 资产 总值 指基金 购买 的各 类证 券 、 银行存 款本 息 、 基 金应 收 申购款 及其 他投资 等的 价值 总和 39. 基金 资产 净值 指基金 资产 总值 减去 负债 后的价 值 40.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 指由于 法律 法规 、 监管 、 合同或 操作 障碍 等原 因无 法以合 理价 格予以 变现 的资 产, 包括 但不限 于到 期日在 10 个 交易日 以上 的逆回 购与 银行 定期 存款 (含协议 约定 有条 件提 前 支取的 银行 存 款 ) 、 停 牌 股 票 、 流 通 受 限 的 新 股 及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 资 产 支持证 券、 因发 行人 债务 违约无 法进 行转 让或 交易 的债券 等 41. 基金 资产 估值 指计算 评估 基金 资产 和负 债的价 值, 以 确定 基金 资 产净值 和基 金份额 净值 的过 程 42. 法律 法规 指中华 人民 共和 国 现 行有 效的法 律、 行政 法规 、 司 法解释 、地 方法规 、 地方 规章 、 部 门 规章以 及其 他 规 范性 文件 以及对 于该 等法律 法规 的不 时修 改和 补充; 43. 不可 抗力 指任何 无法 预见 、 无 法克 服、 无 法避 免的 事件 和因 素, 包 括但 不限于 洪水 、 地震 及其 他 自然灾 害 、 战 争、 疫情 、 骚 乱、 火灾、 政府征 用、 没收、 法律 变 化、 突 发停 电或 其他 突发 事件、 证券 交易场 所非 正常 暂停 或停 止交易 等。 44. 基金 份额 分类 : 本基金 根据 基金 销售 地及 申购赎 回费 率的 不同, 将 基金份 额分 为不同 的类 别 。 两 类基 金 份额分 设不 同的 基金 代码 , 并 分别 公 布基金 份额 净值 ; 45.A 类基 金份 额: 仅在中 国大 陆地 区销 售, 并收取 申购 和赎 回费 用的 基金份 额 ; 46.H 类基 金份 额: 仅在中 国香 港地 区销 售, 并收取 申购 和赎 回费 用的 基金份 额 ; 三、基金 管理人 (一) 基金管 理人 概况 1 、基 本信 息


名称 嘉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 上海 ) 自 由贸 易试 验区世 纪大 道 8 号上 海国 金中心 二 期 53 层 09-11 单元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建国 门北 大 街 8 号 华润大 厦 8 层 法定代 表人 赵学军 成立日 期 1999 年 3 月 25 日 注册资 本 1.5 亿元 股权结 构 中诚信 托有 限责 任公 司 40% , 德 意志 资产 管理 (亚 洲 ) 有限 公 司 30% , 立 信投资 有限 责任 公 司 30% 。 存续期 间 持续经 营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185678 联系人 胡勇钦 嘉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经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1999]5 号文 批准 ,于 1999 年 3 月 2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6 日成立 ,是 中国 第一 批基 金管理 公司 之一 ,是 中外 合资基 金管 理公 司。 公司 注册地 上海 , 总部设 在北 京并设 深 圳 、 成都 、 杭 州 、 青 岛 、 南 京 、 福 州 、 广 州 、 北 京怀 柔 、 武 汉 分 公司 。 公司获 得首 批 全 国社 保基 金、企 业年 金投 资管 理人 、QDII 资格 和 特定 资产 管 理业务 资 格 。 嘉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无 任何受 处罚 记录 。 2 、管 理基 金情 况 截止 2018 年 12 月 4 日, 基金管 理人 共管 理 1 只 封 闭式证 券投 资基 金、 145 只开放 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具体 包括 嘉实元 和、 嘉实 成长 收益 混合、 嘉实 增长 混合 、嘉 实稳健 混合 、 嘉实债 券、 嘉实 服务 增值 行业混合 、 嘉实 优质 企业 混合 、 嘉实 货币 、 嘉 实沪深 300ETF 联接 (LOF ) 、 嘉实 超短 债债券、 嘉 实主 题 混 合、 嘉实 策 略混合 、 嘉实 海外 中国 股 票 (QDII)混 合、嘉 实研 究精 选混 合、 嘉实多 元债 券、 嘉实 量化 阿尔法 混合 、嘉 实回 报混 合、嘉 实基 本 面 50 指数 (LOF ) 、 嘉 实 价值优 势混 合、 嘉实 稳固 收益债 券、 嘉实 H 股指 数 (QDII-LOF)、 嘉实主 题新 动力 混合 、 嘉 实多利 分级 债券 、 嘉 实领 先成长 混合 、 嘉 实深 证基 本面 120ETF 、 嘉实深 证基 本 面 120ETF 联接、 嘉实 黄金 (QDII-FOF-LOF ) 、 嘉 实信 用债 券、 嘉实周 期优 选混合 、 嘉 实安 心货 币、 嘉实中 创 400ETF 、 嘉 实 中创 400ETF 联 接、 嘉实 沪深 300ETF 、 嘉实优 化红 利混 合、 嘉实 全球房 地产 (QDII ) 、 嘉实理财 宝 7 天债 券、 嘉实 增强收 益定 期 债券 、 嘉 实纯 债债 券 、 嘉 实中证 中期 企业 债指数(LOF ) 、 嘉 实中 证 500ETF 、 嘉实增 强信 用定期债 券、嘉 实中 证 500ETF 联 接、 嘉 实中证 中 期国债 ETF 、嘉 实中证 金 边中期国 债 ETF 联接、 嘉 实丰 益纯债 定期债 券、 嘉 实研 究阿 尔 法股票、 嘉实 如意 宝定 期 债券、 嘉 实美 国 成长 股票 (QDII ) 、 嘉 实 丰益 策略 定期 债券、 嘉实 丰益 信用 定期 债券、 嘉实 新兴 市场 债 券、 嘉 实绝 对收 益策 略定 期混合 、嘉 实宝 A/B 、 嘉 实活期 宝货 币、 嘉实 1 个 月理财 债券 、 嘉实活 钱包 货币 、嘉 实泰 和混合 、嘉 实薪 金宝 货币 、嘉实 对冲 套利 定期 开放 混合、 嘉实 中 证主要 消 费 ETF 、 嘉实中 证医药 卫 生 ETF 、 嘉实中 证金融 地 产 ETF、嘉 实 3 个月理 财债 券、 嘉实医 疗保 健股 票、 嘉实 新兴产 业股 票、 嘉实 新收 益混合 、嘉 实沪 深 300 指 数研究 增强 、 嘉实逆 向策 略股 票、 嘉实 企业变 革股 票、 嘉实 新消 费股票 、嘉 实全 球互 联网 股票、 嘉实 先 进制造 股票 、嘉 实事 件驱 动股票 、嘉 实快 线货 币、 嘉实新 机遇 混合 发起 式、 嘉实低 价策 略 股票、 嘉实 中证 金融 地产ETF 联 接、 嘉实 新起 点混 合、嘉 实腾 讯自 选股 大数 据策略 股票 、 嘉实环 保低 碳股 票、 嘉实 创新成 长混 合、 嘉实 智能 汽车股 票、 嘉实 新财 富混 合、嘉 实新 起 航混合 、嘉 实稳 瑞纯 债债 券、嘉 实稳 祥纯 债债 券、 嘉实新 优选 混合 、嘉 实新 趋势混 合、 嘉 实新思 路混 合、 嘉实 沪港 深精选 股票 、 嘉 实稳 盛债 券 、 嘉 实稳 鑫纯 债债 券、 嘉实安 益混 合 、 嘉实文 体娱 乐股 票、 嘉实 稳泽纯 债债 券、 嘉实 惠泽 混合 (LOF ) 、 嘉实成长 增 强混合 、 嘉 实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7 策略优 选混 合、 嘉实 主题 增强混 合、 嘉实 优势 成长 混合、 嘉实 研究 增强 混合 、嘉实 稳荣 债 券、嘉 实农 业产 业股 票、 嘉实价 值增 强混 合、 嘉实 新添瑞 混合 、嘉 实现 金宝 货币、 嘉实 增 益宝货 币、 嘉实 物流 产业 股票、 嘉实 丰安6 个 月定 期债券 、嘉 实稳 元纯 债债 券、嘉 实稳 熙 纯债债 券、 嘉实 新能 源新 材料股 票、 嘉实 新添 华定 期混合 、嘉 实丰 和灵 活配 置混合 、嘉 实 定期宝6 个 月理 财债 券、 嘉实沪 港深 回报 混合 、嘉 实现金 添利 货币 、 嘉 实原 油、嘉 实前 沿 科技沪 港深 股票 、 嘉实 稳 宏债券 、 嘉实 中关 村 A 股 ETF 、 嘉实 稳华 纯债 债券 、 嘉实 6 个月 理财债 券、 嘉实 稳怡 债券 、嘉实 富时 中国 A50ETF 联接、 嘉实 富时 中国 A50ETF 、嘉实中 小企业 量化 活力 灵活 配置 混合、 嘉实 新添 泽定 期混 合、 嘉 实创 业板 ETF 、 嘉实合润 双债 两 年期定 期债 券、 嘉 实 新添 丰 定期混 合、 嘉实 新添 辉定 期 混合、 嘉实 领航 资产 配置 混 合 (FOF)、 嘉实价 值精 选股 票 、 嘉实 医药健 康股 票、 嘉实 润泽 量化定 期混 合、 嘉实 核心 优势股 票、 嘉 实润和 量化 定期 混合 、 嘉 实金融 精选 股票 、 嘉实 新 添荣定 期混 合 、 嘉 实致 兴 定期纯 债债 券、 嘉实 战 略配 售混 合、 嘉实 瑞享定 期混 合 、 嘉实 新添 康定期 混合 、嘉 实资 源精 选股票 、嘉实 致盈债 券 。 其 中嘉 实增 长 混合 、 嘉 实稳 健混合 、 嘉 实债 券 3 只开 放式 基金 属 于嘉实 理财 通 系列基 金 ; 同时 ,管 理多 个全国 社保 基金 、企 业年 金 、特 定客 户资 产 投 资组 合。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1 、基 金管 理人 董事 、监 事 、总经 理及 其他 高级 管理 人员基 本情 况 牛成立 先生 ,联 席董 事长 ,经济 学硕 士, 中共 党员 。曾任 中国 人民 银行 非银 行金融 机 构监管 司副 处长 、 处 长; 中国银 行厦 门分 行党 委委 员、 副 行长 ( 挂职 ) ; 中 国 银行业 监督 管 理委员 会( 下称 银监 会) 非银行 金融 机构 监管 部处 长;银 监会 新疆 监管 局党 委委员 、副 局 长;银 监会 银行 监管 四部 副主任 ;银 监会 黑龙 江监 管局党 委书 记、 局长 ;银 监会融 资性 担 保业务 工作 部( 融资 性担 保业务 监管 部际 联席 会议 办公室 )主 任; 中诚 信托 有限责 任公 司 党委委 员、 总裁 。现 任中 诚信托 有限 责任 公司 党委 书记、 董事 长, 兼任 中国 信托业 保障 基 金有限 责任 公司 董事 。 赵学军 先生 ,董 事长 ,党 委书记 ,经 济学 博士 。曾 就职于 天津 通信 广播 公司 电视设 计 所、外 经贸 部中 国仪 器进 出口总 公司 、北 京商 品交 易所、 天津 纺织 原材 料交 易所、 商鼎 期 货经纪 有限 公司 、 北京 证 券有限 公司 、 大成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 2000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嘉 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董事 、总 经理 ,2017 年 12 月 起任 公司 董事 长 。 朱蕾女 士, 董事 ,硕 士研 究生, 中共 党员 。曾 任保 监会财 会部 资金 运用 处主 任科员 ; 国都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研 究部高 级经 理; 中欧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董 秘兼 发展 战略官 ;现 任 中诚信 托有 限责 任公 司总 裁助理 兼国 际业 务部 总经 理; 兼任 中诚 国际 资本 有限 公司总 经理 、 深圳前 海中 诚股 权投 资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总经理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8 高峰先 生, 董事 ,美 国籍 ,美国 纽约 州立 大学 石溪 分校博 士。 曾任 所罗 门兄 弟公司 利 息衍生 品副 总裁 , 美 国友 邦金融 产品 集团 结构 产品 部副总 裁。 自 1996 年 加入 德 意志 银行 以 来,曾 任德 意志 银行 (纽 约、香 港、 新加 坡) 董事 、全球 市场 部中 国区 主管 、上海 分行 行 长,2008 年至 今任 德意 志 银行( 中国 )有 限公 司行 长、德 意志 银行 集团 中国 区总经 理。 Jonathan Paul Eilbeck 先生 , 董事 , 英国 籍 , 南 安普顿 大 学学士 学位 。 曾 任 Sena Consulting 公司咨 询顾 问 ,JP Morgan 固定收 益亚 太 区 CFO 、COO ,JP Morgan Chase 固定 收益亚 太区 CFO 、COO , 德 意志 银行 资产与 财富 管理 全球 首席 运营官 。2008 年 至今 任德 意志银 行资 产 管理全 球首 席运 营官 。 韩家乐 先生 ,董 事。1990 年毕业 于清 华大 学经 济管 理学院 ,硕 士研 究生 。1990 年 2 月至 2000 年 5 月任 海问 证券投 资咨 询有 限公 司总 经理;1994 年至 今, 任北 京德恒 有限 责 任公司 总经 理;2001 年 11 月至 今, 任立 信投 资有 限责任 公司 董事 长。 王巍先 生, 独立 董事 ,美 国福特 姆大 学文 理学 院国 际金融 专业 博士 。曾 任职 于中国 建 设银行 辽宁 分行 。曾 任中 国银行 总行 国际 金融 研究 所助理 研究 员, 美国 化学 银行分 析师 , 美国世 界银 行顾 问, 中国 南方证 券有 限公 司副 总裁 ,万盟 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长 。2004 至今任 万盟 并购 集团 董事 长。 汤欣先 生, 独立 董事 ,中 共党员 ,法 学博 士, 清华 大学法 学院 教授 、清 华大 学商法 研 究中心 副主 任、 《清 华法 学 》 副主 编, 汤姆 森路 透集 团 “中 国商 法” 丛书 编辑 咨询委 员会 成 员。曾 兼任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委 员会 第一 、二 届并 购重组 审核 委员 会委 员, 现兼任 上海 证 券交易 所上 市委 员会 委员 、中国 上市 公司 协会 独立 董事委 员会 首任 主任 。 王瑞华 先生 ,独 立董 事, 管理学 博士 ,会 计学 教授 ,注册 会计 师, 中共 党员 。曾任 中 央财经 大学 财务 会计 教研 室主任 、研 究生 部副 主任 。2012 年 12 月 起担 任中 央财经 大学 商 学院院 长 兼 MBA 教育 中 心主任 。 张树忠 先生 ,监 事长 ,经 济学博 士, 高级 经济 师, 中共党 员。 曾任 华夏 证券 公司投 资 银行部 总经 理、 研究 发展 部总经 理; 光大 证券 公司 总裁助 理、 北方 总部 总经 理、资 产管 理 总监; 光大 保德 信基 金管 理公司 董事 、副 总经 理; 大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副 总经理 、总 经 理;大 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董事 长, 中国 人保 资产 管理股 份有 限公 司副 总裁 、首席 投资 执 行官; 中诚 信托 有限 责任 公司副 董事 长、 党委 副书 记。现 任中 诚信 托有 限责 任公司 党委 副 书记、 总裁 ,兼 任中 诚资 本管理 (北 京) 有限 公司 董事长 。 穆群先 生, 监事 ,经 济师 ,硕士 研究 生。 曾任 西安 电子科 技大 学助 教, 长安 信息产 业 (集团 )股 份有 限公 司董 事会秘 书, 北京 德恒 有限 责任公 司 财 务主 管。2001 年 11 月至 今 任立信 投资 有限 公司 财务 总监。 龚康先 生 , 监 事 , 中 共党 员, 博士 研究 生 。2005 年 9 月至 今就 职于 嘉实 基金 管理有 限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9 公司人 力资 源部 ,历 任人 力资源 高级 经理 、副 总监 、总监 。 曾宪政 先生 ,监 事, 法学 硕士。1999 年 7 月至 2003 年 10 月就 职于 首钢 集团 ,2003 年 10 月至 2008 年 6 月, 为国浩 律师 集团 (北 京) 事务所 证券 部律 师。2008 年 7 月 至今 , 就职于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法 律稽 核部 、法 律部 ,现任 法律 部总 监。 经雷先 生, 总经 理, 金融 学、会 计学 专业 本科 学历 ,工商 管理 学学 士学 位, 特许金 融 分析师 (CFA)。 1998 年到2008 年在 美国 国际 集团 (AIG ) 国际 投资 公司 美国 纽 约总部 担任 研究投 资工 作。2008 年到 2013 年 历任 友邦 保险 中国 区资产 管理 中心 副总 监, 首席投 资总 监及资 产管 理中 心负 责人 。2013 年 10 月 至今 就职 于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历任 董事 总 经理(MD) 、机 构投 资和 固 定收益 业务 首席 投资 官;2018 年3 月 起任 公司 总经 理 。 宋振茹 女士 ,副 总经 理, 中共党 员, 硕士 研究 生, 经济师 。1981 年 6 月至 1996 年 10 月任 职于 中办 警卫 局。 1996 年 11 月至 1998 年 7 月于中 国银 行海 外行 管理 部任副 处长 。 1998 年 7 月至 1999 年 3 月任博 时基 金管 理公 司总 经理助 理。1999 年 3 月 至 今任职 于 嘉 实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历 任督察 员和 公司 副总 经理 。 王炜女 士, 督察 长, 中共 党员 , 法学 硕士 。曾 就职 于中国 政法 大学 法学 院、 北京市 陆 通联合 律师 事务 所、 北京 市智浩 律师 事务 所、 新华 保险股 份有 限公 司。 曾任 嘉实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法 律部 总监 。 邵健先 生 , 副 总经 理, 硕 士研究 生 。 历 任国 泰证 券 行业研 究员 , 国泰 君安 证 券行业 研究 部副经 理,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基 金经 理、 总经 理助理 。 李松林 先生 ,副 总经 理, 工商管 理硕 士。 历任 国元 证券深 圳证 券部 信息 总监 ,南方 证 券金通 证券 部总 经理 助 理 ,南方 基金 运作 部副 总监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总经理 助 理 。 2 、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1 ) 现任 基金 经理 邵秋涛 先生 , 金融 硕士 , 澳大利 亚籍 ,20 年 证券 从 业经历 , 具有 基金 从业 资 格。 曾任 职于成 都证 券、 大鹏 证券 、 国信 证券, 从事 行业 研 究工作 , 先 后担 任研 究员 、 高级 研究 员; 2006 年 12 月 加盟 嘉实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历 任公 司高级 研究 员、 投资 经理 ,2010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2 年 1 月 3 日任嘉 实策 略增 长混 合基 金经理 。2011 年 5 月 31 日至今 任嘉 实 领先成 长混 合基 金基 金经 理。2016 年11 月 10 日至 今任嘉 实成 长增 强混 合基 金经理 。2013 年6 月7 日 至今 任本 基金 基金经 理。 (2 ) 历任 基金 经理 2002 年 11 月5 日至2004 年 8 月10 日窦 玉明 先生 任 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2003 年1 月 2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 日至2007 年 4 月 16 日孙 林先生 任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2006 年 11 月23 日至 2008 年7 月 22 日刘志 强先 生任 本基 金基 金经理 。2007 年 4 月 17 日至 2009 年 7 月 13 日刘 天君先 生任 本 基金基 金经 理。 2009 年7 月14 日至2010 年 11 月4 日徐晨 光先 生任 本基 金基 金经理 。 2010 年11 月 5 日至2013 年6 月7 日 刘天 君先 生任 本基 金基金 经理 。 2012 年 12 月17 日至 2013 年 6 月 19 日任 竞辉 先生 任 本基金 基金 经理 。2015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7 年 7 月 18 日谢 泽 林先生 任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 3 、股 票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股票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的成 员包括 :公 司副 总经 理兼 股票投 资业 务联 席 CIO 邵 健先生 , 公司总 经理 经雷 先生 , 各 策略组 投资 总监 邵秋 涛先 生、 张 金涛 先生 、 胡 涛先 生、 谭 丽女 士, 研究部 执行 总监 张丹 华先 生。 。 上述人 员之 间不 存在 近亲 属关系 。 ( 三 ) 基金管 理人 的职责 1 、依 法募 集基 金, 办理 或 者委托 经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他 机构 代为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发 售、申 购、 赎回 和登 记事 宜; 2 、办 理基 金备 案手 续; 3 、对 所 管 理的 不同 基金 财 产分别 管理 、分 别记 账, 进行证 券投 资; 4 、按 照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确 定基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及 时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分配 收益; 5 、进 行基 金会 计核 算并 编 制基金 财务 会计 报告 ; 6 、编 制季 度、 半年 度和 年 度基金 报告 ; 7 、计 算并 公告 基金 资产 净 值,确 定基 金份 额申 购、 赎回价 格; 8 、办 理与 基金 财产 管理 业 务活动 有关 的信 息披 露事 项; 9 、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 10、 保存 基金 财产 管理 业 务活动 的记 录、 账册 、报 表和其 他相 关资 料; 11、 以基 金管 理人 名义 , 代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行使诉 讼权 利或 者实 施其 他法律 行 为; 12、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的 其 他职责 。 (四)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1 、 基 金管 理人 严格 遵守 法 律法规 和基 金合 同的 规定 , 按照 招募 说明 书列 明的 投资目 标、 投资策 略及 投资 限制 ,处 理本基 金的 投资 。 2 、基 金管理 人不 从事 违反 《证券 法》 的行为 ,并 建 立健全 内部 控制制 度, 采 取有效 措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 施,防 止违 反《 证券 法》 行为的 发生 。 3 、基 金管理 人不 从事 违反 《证券 投资 基金法 》及 其 他有关 法律 法规规 定的 行 为,并 建 立健全 内部 控制 制度 ,采 取有效 措施 ,防 止下 列行 为的发 生: (1 ) 基金 之间 相互 投资 ; (2 ) 基金 管理 人以 基金 的 名义使 用不 属于 基金 名下 的资金 买卖 证券 ; (3 ) 基金管 理 人 从事 任何 形式的 证券 承销或 者从 事 除国家 债券 以外的 其他 证 券自营 业 务; (4 ) 基金 管理 人从 事资 金 拆借业 务; (5 ) 动用 银行 信贷 资金 从 事基金 投资 ; (6 ) 将基 金资 产用 于抵 押 、担保 、资 金拆 借或 者贷 款; (7 ) 从事 证券 信用 交易 ; (8 ) 以基 金资 产进 行房 地 产投资 ; (9 ) 从事 可能 使基 金资 产 承担无 限责 任的 投资 ; (10) 将基 金资 产投 资于 与基金 托管 人或 者基 金管 理人有 利害 关系 的公 司发 行的 证 券 ; (11 ) 中国 证监 会或 有关 法律法 规规 定禁 止从 事的 其他行 为。 4 、 基 金管 理人 承诺 加强 人 员管理 , 强 化职 业操 守, 督 促和约 束员 工遵 守国 家有 关法律、 法规及 行业 规范 ,诚 实信 用、勤 勉尽 责, 不从 事以 下行为 : (1 ) 越权 或违 规经 营; (2 ) 违反 基金 合同 或基 金 托管协 议; (3 ) 故意 损害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或 其他 基金 相关 机构 、人员 的合 法利 益; (4 ) 在向 中国 证监 会报 送 的材料 中弄 虚作 假; (5 ) 拒绝 、干 扰、 阻挠 或 严重影 响中 国证 监会 依法 监管; (6 ) 玩忽 职守 、滥 用职 权 ; (7 ) 泄漏在 任职 期间 知悉 的有关 证券 、基金 的商 业 秘密、 尚未 依法公 开的 基 金投资 内 容、基 金投 资计 划等 信息 ; (8 ) 除为 公司 进行 基金 投 资外, 直接 或间 接进 行其 他股票 交易 ; (9 ) 协助 、接 收委 托或 以 其他任 何形 式为 其 他 组织 或个人 进行 证券 交易 ; (10 )违 反 证券 交 易所 业务 规 则 ,利 用 对敲 、倒 仓等 手 段 操纵 市 场价 格, 扰乱 市 场秩 序; (11 ) 以不 正当 手段 谋求 业务发 展;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 (12 )有 悖社 会公 德, 损 害证券 投资 基金 人员 形象 ; (13 )在 公开 信息 披露 和 广告中 故意 含有 虚假 、误 导、欺 诈成 分; (14 )将 其固 有财 产或 他 人财产 混同 于基 金财 产从 事证券 投资 ; (15 )利 用基 金财 产为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以 外的 第三 人谋取 利益 ; (16 )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违规承 诺收 益或 承担 损失 ; (17 )其 他法 律法 规以 及 中国证 监会 禁止 的行 为。 5 、基 金经 理承 诺 (1 ) 依照 有关 法律 、 法 规 和基金 合同 的规 定, 本着 谨慎的 原则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谋 取 最 大利益 ; (2 ) 不 利用 职务 之便 为自 己、 代理 人 、 代 表人 、 受雇 人或任 何其 他第 三人 谋取 不当 利 益 ; (3 ) 不 泄漏 在任 职期 间知 悉的有 关证 券 、 基 金的 商 业秘密 、 尚未 依法 公开 的 基金投 资内 容、基 金投 资计 划等 信息 ; (4 ) 不以 任何 形式 为其 他 组织或 个人 进行 证券 交易 。 (五) 基金管 理人 内部控 制制度 1 .内 部控 制制 度概 述 为加强 内部 控制 ,防 范和 化解风 险, 促进 公司 诚信 、合法 、有 效经 营, 保障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利益 ,根 据《 证券 投资基 金管 理公 司内 部控 制指导 意见 》并 结合 公司 具体情 况, 公 司 已建 立健 全内 部控 制体 系和内 部控 制制 度。


公司内部控 制制 度由 内部控 制大 纲、 基本 管理 制度、 部门 业务 规章 等部 分组成 。公 司 内部控 制大 纲是 对公 司章 程规定 的内 控原 则的 细化 和展开 ,是 各项 基本 管理 制度的 纲要 和 总揽。 基本 管理 制度 包括 投资管 理、 信息 披露、 信 息技术 管理 、 公 司财 务管 理、 基 金会 计、 人力资 源管 理、 资料 档案 管理、 业绩 评估 考核 、监 察稽核 、风 险控 制、 紧急 应变等 制度 。 部门业 务规 章是 对各 部门 的主要 职责 、岗 位设 置、 岗位责 任、 操作 守则 等具 体说明 。 2. 内部 控制的 原则 (1 ) 健全 性原 则 :内 部控 制 包括 公 司的 各项 业 务、 各 个部 门 或机 构 和 各 级人 员 ,并 涵盖到 决策 、执 行、 监督 、反馈 等各 个环 节; (2 ) 有效 性原 则 :通 过科 学 的内 控 手段 和方 法 ,建 立 合理 的 内控 程序 , 维护 内 控制 度的有 效执 行; (3 ) 独立 性原 则: 公司 各 机构、 部门 和岗 位在 职能 上必须 保持 相对 独立 ; (4 ) 相 互制 约原 则: 组 织结构 体现 职责 明确 、 相 互制约 的原 则 , 各 部门 有 明确的 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 权分工 ,操 作相 互独 立。 (5 ) 成 本效 益原 则: 运 用科学 化的 经营 管理 方法 降低运 作成 本 , 提 高经 济 效益 , 以 合理的 控制 成本 达到 最佳 的内部 控制 效果 。 3 、内 部控 制组 织体 系 (1 ) 公司 董事 会 对公 司建 立 内部 控 制系 统和 维 持其 有 效性 承 担最 终 责 任 。董 事 会下 设审计 与合 规委 员会 ,负 责检查 公司 内部 管理 制度 的合法 合规 性及 内控 制度 的执行 情况 , 充分发 挥独 立董 事监 督职 能,保 护投 资者 利益 和公 司合法 权益 。 (2 ) 股票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由公司 总经 理、副 总经 理 、总监 及资 深基金 经理 组 成,负 责 指导权 益类 基金 资产 的运 作、确 定基 本的 投资 策略 和投资 组合 的原 则。 (3 ) 风险 控制 委 员会 为公 司 风险 管 理的 最高 决 策机 构 ,由 公 司总 经理 、 督察 长 以及 部门总 监组 成, 负责 全面 评估公 司经 营管 理过 程中 的各项 风险 ,并 提出 防范 化解措 施。 (4 ) 督察 长负 责 组织 指导 公 司监 察 稽核 工作 , 对公 司 各项 制 度、 业务 的 合法 合 规性 及公司 内部 控制 制度 的执 行情况 进行 监察 、稽 核, 定期和 不定 期向 董事 会报 告公司 内部 控 制执行 情况 。 (5 ) 监察 稽核 部 :公 司管 理 层重 视 和支 持监 察 稽核 工 作, 并 保证 监察 稽 核部 的 独立 性和权 威性 ,配 备了 充足 合格的 监察 稽核 人员 ,明 确监察 稽核 部门 及其 各岗 位的职 责和 工 作流程 、组 织纪 律。 监察 稽核部 具体 负责 公司 各项 制度、 业务 的合 法合 规性 及公司 内部 控 制制度 的执 行情 况的 监察 稽核工 作。 (6 ) 业务 部门 : 部门 负责 人 为所 在 部门 的风 险 控制 第 一责 任 人, 对本 部 门业 务 范围 内的风 险负 有管 控、 及时 报告的 义务 。 (7 ) 岗位 员工 : 公司 努力 树 立内 控 优先 和风 险 管理 理 念, 培 养全 体员 工 的风 险 防范 意识, 营造 一个 浓厚 的内 控文化 氛围 ,保 证全 体员 工及时 了解 国家 法律 法规 和公司 规章 制 度,使 风险 意识 贯穿 到公 司各个 部门 、各 个岗 位和 各个环 节。 员工 在其 岗位 职责范 围内 承 担相应 的内 控责 任, 并负 有对岗 位工 作中 发现 的风 险隐患 或风 险问 题及 时报 告、反 馈的 义 务。 4 、内 部控 制措 施 公司确 立“ 制 度上 控制 风险 、 技术 上量 化风 险” , 积 极 吸收或 采用 先进 的风 险控 制技术 和 手段, 进行 内部 控制 和风 险管理 。





(1 ) 公司 逐步 健全 法 人治理 结构 , 充分 发挥 独 立董事 和监 事会 的监 督职 能, 严禁 不正 当关联 交易 、利 益输 送和 内部人 控 制 现象 的发 生, 保护投 资者 利益 和公 司合 法权益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


(2 ) 公 司设 置的 组织 结构, 充分 体现 职责 明确 、 相互 制约 的原 则, 各部 门均有 明确 的 授权分 工, 操作 相互 独立 。公司 逐步 建立 决策 科学 、运营 规范 、管 理高 效的 运行机 制, 包 括民主 、透 明的 决策 程序 和管理 议事 规则 ,高 效、 严谨的 业务 执行 系统 ,以 及健全 、有 效 的内部 监督 和反 馈系 统。


(3 ) 公司 设立 了顺 序 递进、 权责 统一 、严 密有 效的内 控防 线: ①各岗 位职 责明 确, 有详 细的岗 位说 明书 和业 务流 程,各 岗位 人员 在上 岗前 均应知 悉 并以书 面方 式承 诺遵 守, 在授权 范围 内承 担责 任;


② 建立 重要 业务 处理 凭 据传 递和 信息 沟通 制度 ,相关 部门 和岗 位之 间相 互监督 制 衡 。


(4 ) 公司 建立 有效 的 人力资 源管 理制 度 , 健 全 激励约 束机 制 , 确 保公 司 人员具 备与 岗 位要求 相适 应的 职业 操守 和专业 胜任 能力 。


(5 ) 公 司建 立科 学严 密的风 险评 估体 系 , 对 公 司内外 部风 险进 行识 别 、 评估和 分析 , 及时防 范和 化解 风险 。 (6 ) 授权 控制 应当 贯穿 于 公司经 营活 动的 始终 ,授 权控制 的主 要内 容包 括: ①股东 会、 董事 会、 监事 会和管 理层 充分 了解 和履 行各自 的职 权, 建立 健全 公司授 权 标准和 程序 ,确 保授 权制 度的贯 彻执 行;


② 公司 各部 门、 分公 司及员 工在 规定 授权 范围 内行使 相 应 的职 责;


③ 重大 业务 授权 采取 书面形 式, 授权 书应 当明 确授权 内容 和时 效;


④ 对已 获授 权的 部门 和人员 建立 有效 的评 价和 反馈机 制, 对已 不适 用的 授权应 及时 修 改或取 消授 权。


(7 )建 立完 善 的基金 财 务核 算与 基金 资产 估值 系 统和 资产 分离 制度 ,基 金 资产 与公 司自有 资产 、其 他委 托资 产以及 不同 基金 的资 产之 间实行 独立 运作 ,分 别核 算,及 时、 准 确和完 整地 反映 基金 财产 的状况 。


(8 )建 立科 学 、严格 的 岗位 分离 制度 ,明 确划 分 各岗 位职 责, 投资 和交 易 、交 易和 清算 、 基 金会 计和 公司 会 计等重 要岗 位不 得有 人员 的重叠 。 投资 、 研究 、 交 易、IT 等 重要 业务部 门和 岗位 进行 物理 隔离。


(9 )建 立和 维 护信息 管 理系 统, 严格 信息 管理 , 保证 客户 资料 等信 息安 全 、真 实和 完整。 积极 维护 信息 沟通 渠道的 畅通 ,建 立清 晰的 报告系 统, 各级 领导 、部 门及员 工均 有 明确的 报告 途径 。


(10) 建立 和完 善客 户服务 标准 , 加 强基 金销 售管理 , 规 范基 金宣 传推 介, 不 得有 不 正当销 售行 为和 不正 当竞 争行为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15 (11 ) 制订 切实 有效 的应 急应变 措施 , 建 立危 机处 理机制 和程 序, 对发 生严 重影响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利 益、 可能 引起系 统性 风险 、严 重影 响社会 稳定 的突 发事 件, 按照预 案妥 善 处理。 (12 )公 司建 立健 全内 部 监控制 度, 督察 长、 监察 稽核部 对公 司内 部控 制制 度的执 行 情况进 行持 续的 监督 ,保 证内部 控制 制度 落实 ;定 期评价 内部 控制 的有 效性 并适时 改进 。 ①对公 司各 项制 度 、 业 务的 合法合 规性 核查 。 由监 察稽 核部设 计各 部门 监察 稽核 点明细 , 按照查 核项 目和 查核 程序 进行 部 门自 查 、 监 察部 核 查, 确保 公司 各项 制度 、 业务符 合有 关法 律、行 政法 规、 部门 规章 及行业 监管 规则 。 ②对内 部风 险控 制制 度的 持续监 督。 由监 察稽 核部 组织相 关业 务部 门、 岗位 共同识 别 风险点 ,界 定风 险责 任人 ,设计 内部 风险 点自我 评 估表, 对风 险点 进行 评估 和分析 ,并由 监察稽 核部 监督 风险 控制 措施的 执行 ,及 时防 范和 化解风 险。 ③督察 长发 现公 司存 在重 大风险 或者 有违 法违 规行 为,在 告知 总经 理和 其他 有关高 级 管理人 员的 同时 ,向 董事 会、中 国证 监会 和公 司所 在地中 国证 监会 派出 机构 报告。 5 、基 金管 理人 关于 内部 控 制的声 明 (1 ) 本公 司承 诺以 上关 于 内部控 制的 披露 真实 、准 确; (2 ) 本公 司承 诺根 据市 场 变化和 公司 发展 不断 完善 内部控 制体 系和 内部 控制 制度。 四、基金 托管人 (一) 基本情 况 名称: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简称 “中 国银 行 ” ) 住所及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西城区 复兴 门内 大 街 1 号 首次注 册登 记日 期:1983 年 10 月31 日 注册资 本: 人 民 币贰 仟玖 佰肆 拾 叁亿 捌仟 柒佰 柒拾 玖万壹 仟贰 佰肆 拾壹 元整 法定代 表人 :陈 四清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 【1998 】24 号 托管部 门信 息披 露联 系人 : 王永 民 传真: (010 )66594942 中国银 行客 服 电 话:95566 (二) 基金托 管部 门及主 要人员 情况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16 中国银 行 托 管业 务部 设立 于1998 年 , 现有 员工110 余人, 大部 分员工 具有 丰富 的银行 、 证券、 基金 、信 托 从 业经 验,且 具有 海外 工作 、学 习或培 训经 历,60% 以上 的员工 具有 硕 士以上 学位 或高 级职 称。 为给客 户提 供 专 业化 的托 管服务 , 中 国银 行已 在境 内、外 分行 开 展托管 业务 。 作为国 内首 批开 展证 券投 资基金 托管 业务 的商 业银 行 ,中 国银 行拥 有证 券投 资基金 、 基金( 一对 多、 一对 一) 、 社 保基 金、 保险 资金 、QFII 、RQFII 、QDII 、 境 外三 类机构 、券 商资产 管理 计划 、信 托计 划、企 业年 金、 银行 理财 产品、 股权 基金 、私 募基 金、资 金托 管 等 门类 齐全 、产 品丰 富 的 托管业务 体系 。 在国 内, 中国银 行首 家 开 展绩 效评 估、风 险分析 等增值 服务 ,为 各类 客户 提供个 性化 的托 管增值 服务 ,是 国内 领先 的大 型中 资托管 银 行 。 (三) 证券投 资基 金托管 情况 截至 2018 年 9 月30 日, 中国银 行已 托 管 679 只证 券投资 基金 , 其 中境 内基 金642 只, QDII 基金 37 只 , 覆盖 了股 票型 、 债 券型 、 混 合型 、 货币型 、 指数 型 、FOF 等多 种类型 的基 金,满 足了 不同 客户 多元 化的投 资理 财需 求, 基金 托管规 模位 居同 业前 列 。 (四) 托管业 务的 内部控 制制度 中国银 行托 管业 务部 风险 管理与 控制 工作 是中 国银 行全面 风险 控制 工作 的组 成部分 , 秉承中 国银 行风 险控 制理 念,坚 持“ 规范 运作 、稳 健经营 ”的 原则 。中 国银 行托管 业务 部 风险控 制工 作贯 穿业 务各 环节, 通过 风险 识别 与评 估、风 险控 制措 施设 定及 制度建 设、 内 外部检 查及 审计 等措 施强 化托管 业务 全员 、全 面、 全程的 风险 管控 。 2007 年 起, 中 国 银 行 连续聘 请 外 部 会 计 会计 师 事 务所 开 展 托 管 业 务内 部 控 制审 阅 工 作。 先后 获得 基于 “SAS70”、“ AAF01/06 ” “ISAE3402”和“SSAE16 ” 等 国际 主流内 控审 阅 准 则 的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阅 报 告 。2017 年 , 中 国 银 行 继 续 获 得 了 基 于 “ISAE3402 ”和 “SSAE16 ” 双 准则 的内 部 控制审 计报 告 。 中 国银 行 托管业 务内 控制 度完 善 , 内控措 施严 密, 能够有 效保 证托 管资 产的 安全 。 (五) 托管人 对管 理人运 作基金 进行监 督的 方法和 程序 根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 《 公 开募 集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的 相关规 定, 基金 托管 人发 现基金 管理 人的 投资 指令 违反法 律、 行 政 法规 和其 他有关 规定 , 或者违 反基 金合 同约 定的 ,应当 拒绝 执行 ,及 时 通 知基金 管理 人, 并及 时向 国务院 证券 监 督管理 机构 报告 。基 金托 管人如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依 据交易 程序 已经 生效 的投 资指令 违反 法 律、 行政 法规 和其 他有 关 规定 , 或 者违 反基 金合 同 约定的,应当 及时 通 知基 金 管理人 , 并及 时向国 务院 证券 监督 管理 机构报 告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17 五、相关 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 额发 售机构 1.直销 机构


(1)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直销 中心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东城 区建 国门 南大 街 7 号 万豪 中 心D 座 12 层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215577 联系人 赵佳 (2)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上海 直销 中心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世纪 大 道 8 号上 海国 金中 心 2 期 53 层 09-11 单元 电话 (021 )38789658 传真 (021 )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 成都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成都市 高新 区交 子大 道177 号中 海国 际中心A 座2 单元21 层04-05 单元 电话 (028 )86202100 传真 (028 )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深圳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益 田 路6001 号太平 金融 大 厦16 层 电话 (0755 )84362200 传真 (0755 )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5)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 青岛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青岛市 市南 区山 东 路6 号 华润大 厦 3101 室 电话 (0532 )66777997 传真 (0532 )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 杭州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杭州市 江干 区四 季青 街道 钱江 路1366 号 万象 城2 幢 1001A 室 电话 (0571)88061392 传真 (0571 )88021391 联系人 王振 (7)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福州 分公 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18 办公地 址 福州市 鼓楼 区五 四 路137 号信合 广 场801A 单元 电话 0591-88013670 电话 0591-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南京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南京市 白下 区中 山东 路 288 号新 世纪 广场A 座4202 室 电话 (025 )66671118 传真 (025 )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9 )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 广州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广州市 天河 区珠 江西 路 5 号广州 国际 金融 中 心 50 层 05-06A 单元 电话 (020 )88832125 传真 (020 )81552120 联系人 周炜 2.代销 机构 (1)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办公 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易会满 联系人 杨菲 传真 010-66107914 网址 http://www.icbc.com.cn,http://www.icbc-ltd.com 客服电 话 95588 (2)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市 东城 区建 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28 号凯 晨世 贸中 心东 座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东城 区建 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慕冰 电话 (010)85108227 传真 (010)85109219 网址 http://www.abchina.com 客服电 话 95599 (3)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中国北 京市 复兴 门内 大 街 1 号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复兴 门内 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陈四清 电话 (010)66596688 传真 (010)66594946 网址 http://www.boc.cn 客服电 话 95566 (4) 中国建 设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市 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闹 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25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洪章 网址 http://www.ccb.cn 客服电 话 95533 (5)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19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银城 中 路 188 号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自由 贸易 试验 区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彭纯 联系人 张宏革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客服电 话 95559 (6)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深圳市 深南 大 道 7088 号 招 商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建红 联系人 邓炯鹏 电话 (0755 )83198888 传真 (0755 )83195050 网址 http://www.cmbchina.com 客服电 话 95555 (7) 中信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办公 地址 北京市 东城 区朝 阳门 北大 街 9 号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东城 区朝 阳门 北大 街 9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庆萍 联系人 廉赵峰 网 址 http://www.citicbank.com 客服电 话 95558 (8)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中山 东一 路 12 号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中山 东一 路 12 号 法定代 表人 高国富 联系人 高天、 虞谷 云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4199 网址 http://www.spdb.com.cn 客服电 话 95528 (9) 兴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福州市 湖东 路 154 办公地 址 福建省 福州 市湖 东 路 154 号 注册地 址 福建省 福州 市湖 东 路 154 号 法定代 表人 高建平 联系人 卞晸煜 电话 (021 )52629999 传真 (021 )62569070 网址 http://www.cib.com.cn 客服电 话 95561 (10) 中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太 平桥 大 街 25 号 、甲 25 号 中国 光大 中心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太 平桥 大 街 25 号 、甲 25 号 中国 光大 中心 法定代 表人 唐双宁 联系人 朱红 电话 (010 )63636153 传真 010-63639709 网址 http://www.cebbank.com http://www.95595.com.cn 客服电 话 95595 (11) 中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市 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2 号 办公地 址 中国北 京市 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2 号 民生 银行 大厦 注册地 址 中国北 京市 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2 号 法定代 表人 洪崎 联系人 王志刚 电话 (010)58560666 网址 http://www.cmbc.com.cn 客服电 话 9556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 (12) 中国邮 政储 蓄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3 号 A 座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3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国华 联系人 王硕 传真 (010 )68858057 客服电 话 95580 (13) 北京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办公 地址 北京市 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甲 17 号 首层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甲 17 号 首层 法定代 表人 张东宁 联系人 谢小华 电话 (010 )66223587 传真 (010 )66226045 网址 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客服电 话 95526 (14) 华夏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办公 地址 北京市 东城 区建 国门 内大 街 22 号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东城 区建 国门 内大 街 2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吴建 联系人 郑鹏 电话 010-85238667 传真 010-85238680 网址 http://www.hxb.com.cn http://www.95577.com.cn 客服电 话 95577 (15) 上海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办公 地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银城 中 路 168 号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自由 贸易 试验 区银 城中 路 168 号 法定代 表人 金煜 联系人 汤征程 电话 021-68475888 传真 021-68476111 网址 http://www.bosc.cn 客服电 话 95594 (16) 广发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广东省 广州 市农 林下 路 83 号 办公地 址 广州市 越秀 区东 风东 路 713 号 注册地 址 广州市 越秀 区东 风东 路 713 号 法定代 表人 杨明生 联系人 詹全鑫 、张 扬眉 电话 (020 )38322256 传真 (020 )87310955 网址 http://www.cgbchina.com.cn 客服电 话 800-830-8003 、 400-830-8003 (17) 平安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广东省 深圳 市深 南东 路 5047 号 深圳 发展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深南 东 路 5047 号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罗湖 区深 南东 路 5047 号 法定代 表人 谢永林 联系人 张青 电话 0755-22166118 传真 0755-82080406 网址 http://www.bank.pingan.com 客服电 话 95511-3 或 95501 (18) 宁波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宁波市 鄞州 区宁 南南 路 700 号 办公地 址 浙江省 宁波 市鄞 州区 宁东 路 345 号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21 注册地 址 浙江省 宁波 市鄞 州区 宁东 路 345 号 法定代 表人 陆华裕 联系人 胡技勋 电话 (0574 )89068340 传真 (0574 )87050024 网址 http://www.nbcb.com.cn 客服电 话 96528 , 962528 上海 、 北京地 区 (19) 上海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银城 中 路 8 号中 融碧 玉蓝 天大 厦 15-20、22-27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银城 中 路 8 号 16 层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银城 中 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法定代 表人 冀光恒 联系人 施传荣 电话 021-38523692 传真 021-50105124 网址 http://www.srcb.com 客服电 话 (021)962999 (20) 北京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朝阳 区朝 阳门 北大 街 16 号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月 坛南 街 1 号院 2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金山 联系人 王薇娜 电话 (010)85605006 传真 (010)85605345 网址 http://www.bjrcb.com 客服电 话 96198 (21) 青岛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青岛市 市南 区香 港中 路 68 号华普 大厦 办公地 址 山东省 青岛 市崂 山区 秦岭 路 6 号 3 号楼 注册地 址 山东省 青岛 市崂 山区 秦岭 路 6 号 3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郭少泉 联系人 叶旻 电话 0532-68602127 传真 0532-68629939 网址 http://www.qdccb.com/ 客服电 话 96588( 青岛) 、 4006696588( 全国) (22) 徽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办公 地址 安徽省 合肥 市安 庆 路 79 号 天徽大 厦 A 座 注册地 址 安徽省 合肥 市安 庆 路 79 号 天徽大 厦 A 座 法定代 表人 吴学民 联系人 顾伟平 电话 0551-65898103 传真 0551-62667684 网址 http://www.hsbank.com.cn 客服电 话 4008896588 (23) 浙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浙江省 杭州 市庆 春 路 288 号 办公地 址 浙江省 杭州 市庆 春 路 288 号 注册地 址 浙江省 杭州 市庆 春 路 288 号 法定代 表人 沈仁康 联系人 唐燕 电话 (0571 )87659056 传真 (0571 )87659554 网址 http://www.czbank.com 客服电 话 95527 (24) 东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东莞市 城区 运河 东一 路 193 号 办公地 址 东莞市 莞城 区体 育 路 21 号 注册地 址 东莞市 莞城 区体 育 路 21 号 法定代 表人 卢国锋 联系人 吴照群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22 电话 (0769)22119061 传真 (0769)22117730 网址 http://www.dongguanbank.cn 客服电 话 4001196228 (25) 杭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杭州市 庆春 路 46 号 杭州 银 行大厦 办公地 址 杭州市 下城 区庆 春 路 46 号 注册地 址 浙江省 杭州 市下 城区 庆春 路 46 号 法定代 表人 陈震山 联系人 严峻 电话 (0571)85108309 传真 (0571)85108309 网址 http://www.hzbank.com.cn 客服电 话 400-888-8508 (26) 南京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南京市 玄武 区中 山 路 288 号 办公地 址 江苏省 南京 市玄 武区 中山 路 288 号 注册地 址 江苏省 南京 市白 下区 太平 南路 532 号 法定代 表人 胡昇荣 联系人 刘静 电话 (025 )86775044 传真 (025 )86775376 网址 http://www.njcb.com.cn 客服电 话 4008896400 (27) 临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山东省 临沂 市沂 蒙 路 336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省 临沂 市兰 山区 北京 路 37 号 注册地 址 山东省 临沂 市兰 山区 北京 路 37 号 法定代 表人 钱进 联系人 寇廷柱 电话 (0539)8304657 传真 (0539)8051127 网址 http://www.lsbchina.com 客服电 话 400-699-6588 (28) 温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温州市 车站 大道 华海 广 场 1 号楼 办公地 址 温州市 车站 大 道 196 号 注册地 址 温州市 车站 大 道 196 号 法定代 表人 邢增福 联系人 林波 电话 (0577 )88990082 传真 (0577 ) 88995217 网址 http://www.wzbank.cn/ 客服电 话 (0577 )96699 (29) 汉口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武汉市 江汉 区建 设大 道 933 号汉 口银 行大 厦 办 公地 址 湖北省 武汉 市江 汉区 建设 大道 933 号 注册地 址 武汉市 江汉 区建 设大 道 933 号武 汉商 业银 行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陈新民 联系人 黄惠琼 电话 027-82656224 传真 027-82656099 网址 http://www.hkbchina.com 客服电 话 027-96558 ( 武 汉 ) ; 4006096558 (全 国) (30) 江苏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南京市 中华 路 26 号 江苏 银 行总部 大厦 办公地 址 江苏省 南京 市中 华 路 26 号 注册地 址 江苏省 南京 市中 华 路 26 号 法定代 表人 夏平 联系人 张洪玮 电 话 (025)58587036 传真 (025)5858782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23 网址 http://www.jsbchina.cn 客服电 话 95319 (31) 渤海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天津市 河西 区马 场 道 201-205 号 办公地 址 天津市 河东 区海 河东 路 218 号 注册地 址 天津市 河东 区海 河东 路 21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伏安 联系人 王宏 电话 (022)58316666 传真 (022)58316569 网址 http://www.cbhb.com.cn 客服电 话 400-888-8811 (32) 深圳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 东路 3038 号合 作金 融大 厦 办公地 址 中国广 东省 深圳 市深 南东 路 3038 号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罗湖 区深 南东 路 303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光安 联系人 常志勇 电话 0755-25188781 传真 0755-25188785 网址 http://www.4001961200.com 客服电 话 961200( 深圳) (33) 洛阳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洛阳市 洛龙 区开 元大 道 256 号 办公地 址 洛阳市 洛龙 区开 元大 道与 通济街 交叉 口 注册地 址 河南省 洛阳 市洛 阳新 区开 元大道 与通 济街 交叉 口 法定代 表人 王建甫 联系人 董鹏程 电话 (0379 )65921977 传真 (0379 )65921869 网址 http://www.bankofluoyang.com.cn 客服电 话 (0379 )96699 (34) 乌鲁木 齐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乌鲁木 齐市 新华 北 路 8 号 办公地 址 新疆乌 鲁木 齐市 天山 区新 华北 路 8 号 注册地 址 新疆乌 鲁木 齐市 天山 区新 华北 路 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杨黎 联系人 何佳 电话 (0991)8824667 传真 (0991)8824667 网址 http://www.uccb.com.cn 客服电 话 (0991)96518 (35) 烟台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山东省 烟台 市芝 罘区 海港 路 25 号 办公地 址 烟台市 芝罘 区海 港 路 25 号 注册地 址 烟台市 芝罘 区海 港 路 25 号 法定代 表人 叶文君 联系人 王淑华 电话 0535-6699660 传真 0535-6699884 网址 http://www.yantaibank.net 客服电 话 4008-311-777 (36) 哈尔滨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哈尔滨 市道 里区 尚志 大 街 160 号 办公地 址 黑龙江 省哈 尔滨 市道 里区 尚志大 街 160 号 注册地 址 黑龙江 省哈 尔滨 市道 里区 尚志大 街 160 号 法定代 表人 郭志文 联系人 王超 电话 0451-86779007 传真 0451-86779218 网址 http://www.hrbb.com.cn 客服电 话 9553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24 (37) 浙江稠 州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住所、 办公 地址 浙江省 义乌 市江 滨路 义乌 乐园东 侧 注册地 址 浙江省 义乌 市江 滨路 义乌 乐园东 侧 法定代 表人 金子军 联系人 董晓岚 、张 予多 电话 (0571)87117616 传真 (0571)87117607 网址 http://www.czcb.com.cn/ 客服电 话 (0571)96527 、 4008096527 (38) 东莞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住所 东莞市 东城 区鸿 福东 路 2 号东莞 农商 银行 大厦 。 办公地 址 广东省 东莞 市东 城区 鸿福 东路 2 号 注册地 址 广东省 东莞 市东 城区 鸿福 东路 2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耀球 联系人 谭少筠 电话 0769-22866255 传真 0769-22866282 网址 http://www.drcbank.com/ 客服电 话 (0769)961122 (39) 天津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办公 地址 天津市 河西 区友 谊 路 15 号 注册地 址 天津市 河西 区友 谊 路 15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宗唐 联系人 杨森 电话 (022 )28405330 传真 (022 )28405631 网址 http://www.bankoftianjin.com 客服电 话 4006-960296 (40) 河北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石家庄 市平 安北 大 街 28 号 办公地 址 河北省 石家 庄市 平安 北大 街 28 号 注册地 址 河北省 石家 庄市 平安 北大 街 28 号 法定代 表人 乔志强 联系人 王娟 电话 0311-88627587 传真 0311-88627027 网址 http://www.hebbank.com 客服电 话 4006129999 (41) 江苏江 南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江苏省 常州 市和 平中 路 413 号 注册地 址 江苏省 常州 市和 平中 路 413 号 法定代 表人 陆向阳 联系人 包静 电话 13951229068 传真 0519-89995170 网址 http://www.jnbank.com.cn 客服电 话 96005 (42) 江苏昆 山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江苏省 昆山 市前 进东 路 828 号 注册地 址 江苏省 昆山 市前 进东 路 828 号 法定代 表人 张哲清 联系 人 黄怡 电话 0512-57379810 传真 0512-57370750 网址 http://www.ksrcb.cn/ 客服电 话 0512-96079 (43) 广州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广州市 天河 区珠 江新 城华 夏路 1 号 注册地 址 广州市 天河 区珠 江新 城华 夏路 1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继康 联系人 戴一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25 电话 020-22389188 传真 020-22389031 网址 http://www.grcbank.com/index.html 客服电 话 020-961111 (44) 成都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成都市 武侯 区科 华中 路 88 号 注册地 址 成都市 武侯 区科 华中 路 88 号 法定代 表人 陈萍 联系人 杨琪 电话 028-85315412 传真 028-85190961 网址 http://www.cdrcb.com 客服电 话 95392 (45) 吉林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吉林省 长春 市东 南湖 大 路 1817 号 注册地 址 经济开 发区 东南 湖大 路 1817 号 法定代 表人 张宝祥 联系人 孟明 电话 0431-84992680 传真 0431-84992649 网址 http://www.jlbank.com.cn/publish/portal0/ 客服电 话 4008896666 (46) 苏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江苏省 苏州 工业 园区 钟园 路 728 号 注册地 址 江苏省 苏州 工业 园区 钟园 路 72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兰凤 联系人 熊志强 电话 0512-69868390 传真 0512-69868370 网址 http://www.suzhoubank.com 客服电 话 0512-96067 (47) 杭州联 合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住所 杭州市 建国 中 路 99 号杭 州 联合银 行大 楼 办公地 址 杭州市 上城 区建 国中 路 99 号 注册地 址 杭州市 上城 区建 国中 路 99 号 法定代 表人 张晨 联系人 胡莹 电话 0571—87923324 传真 0571 —87923214 网址 http://www.urcb.com 客服电 话 96592 (48) 威海市 商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山东省 威海 市宝 泉 路 9 号 注册地 址 山东省 威海 市宝 泉 路 9 号 法定代 表人 谭先国 联系人 刘文静 电话 0631-5211651 传真 0631-5215726 网址 http://www.whccb.com/ 客服电 话 4000096636 (49) 四川天 府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四川省 南充 市顺 庆区 滨江 中路一 段 97 号 26 栋 注册地 址 四川省 南充 市涪 江路 1号 法定代 表人 黄光伟 联系人 樊海波 电话 028-67676033 传真 028-67676033 网址 http://www.tf.cn (50) 福建海 峡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福州市 六一 北 路 158 号 注册地 址 福州市 六一 北 路 158 号 法定代 表人 苏素华 联系人 吴白玫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26 电话 0591-87838759 传真 0591-87388016 网址 http://www.fjhxbank.com 客服电 话 4008939999 (51) 浙江绍 兴瑞 丰农 村商 业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浙江省 绍兴 市柯 桥区 柯桥 笛扬 路 1363 号 注册地 址 浙江省 绍兴 市柯 桥区 柯桥 笛扬 路 1363 号 法定代 表人 俞俊海 联系人 孔张海 电话 0575-84788101 传真 0575-84788100 网址 http://www.borf.cn/ 客服电 话 4008896596 (52) 浙江温 州龙 湾农 村商 业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温州市 龙湾 区永 中街 道永 宁西 路 555 号 注册地 址 温州市 龙湾 区永 中街 道永 宁西 路 555 号 法定代 表人 刘少云 联系人 胡俊杰 电话 0577-86923223 传真 0577-86982650 网址 http://www.lwrcb.com/ 客服电 话 4008296596 (53) 广东南 海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广东省 佛山 市南 海区 桂城 南海大 道 北 26 号 注册地 址 广东省 佛山 市南 海区 桂城 南海大 道 北 2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宜心 联系人 廖雪 电话 0757-86329832 传真 0757-86266631 网址 http://www.nanhaibank.com/ 客服电 话 96138 (54) 泉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泉州市 丰泽 区云 鹿 路 3 号 注册地 址 泉州市 丰泽 区云 鹿 路 3 号 法定代 表人 傅子能 联系人 董培姗 、王 燕玲 电话 0595-22551071 传真 0595-22578871 网址 http://www.qzccbank.com/ 客服电 话 4008896312 (55) 锦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辽宁省 锦州 市科 技 路 68 号 注册地 址 辽宁省 锦州 市科 技 路 68 号 法定代 表人 张伟 联系人 张华阳 电话 0416-3220085 传真 0416-3220017 网址 http://www.jinzhoubank.com/ 客服电 话 400-6696178 (56) 华融湘 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湖南省 长沙 市天 心区 芙蓉 南路一 段 828 号 鑫远 杰座 大厦 注册地 址 湖南省 长沙 市天 心区 芙蓉 南路一 段 828 号 鑫远 杰座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张永宏 联系人 杨舟 电话 0731-89828900 网址 http://www.hrxjbank.com.cn 客服电 话 0731-96599 (57) 浙江乐 清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乐清市 城南 街道 伯乐 西 路 99 号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 乐清 市城 南街 道伯 乐西 路 99 号 法定代 表人 高剑飞 联系人 金晓娇 电话 0577-61566028 传真 0577-6156606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27 网址 http://www.yqbank.com/ 客服电 话 4008896596 (58) 贵阳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贵州省 贵阳 市云 岩区 中华 北路 77 号 注册地 址 贵州省 贵阳 市云 岩区 中华 北路 77 号 法定代 表人 陈宗权 联系人 黎荣荣 电话 18092299120 传真 0851-86851953 网址 http://www.bankgy.cn 客服电 话 4001196033 (59) 青岛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山东省 青岛 市崂 山区 秦岭 路 6 号 1 号楼 注册地 址 山东省 青岛 市崂 山区 秦岭 路 6 号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刘仲生 联系人 李洪姣 电话 0532-66957228 传真 0532-85933730 网址 http://www.qrcb.com.cn 客服电 话 400-11-96668 (60) 天津滨 海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天津自 贸试 验区 (空 港经 济区) 西三 道 158 号 金融 中心 1 号楼 注册地 址 天津自 贸试 验区 (空 港经 济区) 西三 道 158 号 金融 中心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赵峰 联系人 姬娜 电话 022-84819689 传真 022-84819692 网址 http//www.tjbhb.com 客服电 话 (022)96156 (61) 桂林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广西壮 族自 治区 桂林 市中 山南 路 76 号 注册地 址 广西壮 族自 治区 桂林 市中 山南 路 76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能 联系人 周佩玲 传真 0773-3851691 网址 http://www.guilinbank.com.cn 客服电 话 4008696299 (62) 浙江杭 州余 杭农 村商 业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浙江省 杭州 市余 杭区 南苑 街道南 大 街 72 号 注册地 址 杭州市 余杭 区临 平南 大 街 72 号 法定代 表人 来熤标 联系人 蔡亮 电话 0571-86209980 传真 0571-86137150 网址 http://www.yhrcb.com/ 客服电 话 96596/4008896596 (63) 厦门国 际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厦门市 思明 区鹭 江 道 8-10 号国际 银行 大 厦 1-6 层 注册地 址 厦门市 思明 区鹭 江 道 8-10 号国际 银行 大 厦 1-6 层 法定代 表人 翁若同 联系人 林婉 电话 0592-2078888 传真 0592-2078888-6702 网址 http://www.xib.com.cn 客服电 话 400-623-623 (64) 天相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西城区 新街 口外 大 街 28 号院 C 座 505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金 融 街 19 号 富凯大 厦 B 座 701 法定代 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 谭磊 电话 010-66045182 传真 010-66045518 网址 txsec.com 客服电 话 010-6604567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28 (65) 和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朝阳 区朝 阳门 外泛 利大 厦 10 层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朝阳 区 朝 外大 街 22 号 1002 室 法定代 表人 王莉 联系人 刘洋 传真 8610-65884788 网址 http://www.hexun.com/ 客服电 话 4009200022 (66) 诺亚正 行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杨浦 区秦 皇岛 路 32 号 C 栋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虹口 区飞 虹 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法定代 表人 汪静波 联系人 张裕 电话 021-38509735 传真 021-38509777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客服电 话 400-821-5399 (67) 深圳众 禄基 金销 售股 份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罗湖 区笋 岗街 道梨 园路物 资控 股置 地大 厦 8 楼 801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罗湖 区笋 岗街 道梨 园路物 资控 股置 地大 厦 8 楼 801 法 定 代 表 人 薛峰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33227951 网址 http://www.jjmmw.com;https://www.zlfund.cn 客服电 话 4006-788-887 (68) 上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徐汇 区宛 平南 路 88 号金座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徐汇 区龙 田 路 190 号 2 号 楼二 层 法定 代 表人 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77 传真 021-6438530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 话 95021 (69) 上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虹口 区欧 阳 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虹口 区欧 阳 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法定代 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20613999 传真 021-68596916 网址 https://www.howbuy.com/ 客服电 话 4007009665 (70) 上海长 量基 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东方 路 1267 号 陆家 嘴金 融服 务广 场 二期 11 层 注册地 址 浦东新 区高 翔 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法定代 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 单丙烨 电话 021-20691869 传真 021-20691861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客服电 话 400-089-1289 (71) 浙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浙江省 杭州 市西 湖区 古荡 街道 注册地 址 杭州市 文二 西 路 1 号 903 室 法定代 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林海明 传真 0571-86800423 网址 http://www.5ifund.com 客服电 话 4008-773-77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29 (72) 北京展 恒基 金销 售股 份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朝阳 区安 苑 路 15 号 邮电新 闻大 厦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朝阳 区安 苑 路 15 号 邮电新 闻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闫振杰 联系人 李静如 电话 010-59601366-7024 网址 http://www.myfund.com 客服电 话 4008886661 (73) 上海利 得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宝 山区 蕴川 路 5475 号 1033 室 注册地 址 中国上 海宝 山区 蕴川 路 5475 号 1033 室 法定代 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 曹怡晨 电话 021-50583533 传真 021-50583633 网址 http://www.leadfund.com.cn 客服电 话 400-921-7755 (74) 嘉实财 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住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世纪 大 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世纪 大道 八号国 金中 心二 期 53 楼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海 )自 由贸 易试 验区世 纪大 道 8 号 上海 国 金中心 办公 楼二 期 53 层 5312-15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赵学军 联系人 景琪 电话 021-20289890 传真 021-20280110 网址 http://www.harvestwm.cn 客服电 话 400-021-8850 (75) 北京创 金启 富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中国北 京市 西城 区民 丰胡 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民 丰胡 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法定代 表人 梁蓉 联系人 魏素清 电话 010-66154828 传真 010-63583991 网址 http://www.5irich.com 客服电 话 400-6262-818 (76) 宜信普 泽投 资顾 问(北京) 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朝阳 区建 国 路 88 号楼 15 层 1809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朝阳 区建 国 路 88 号楼 15 层 1809 法定代 表人 戎兵 联系人 魏晨 电话 010-52413385 传真 010-85894285 网址 http://www.yixinfund.com 客服电 话 400-6099-200 (77) 南京苏 宁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南京市 玄武 区苏 宁大 道 1-5 号 注册地 址 南京市 玄武 区苏 宁大 道 1-5 号 法定代 表人 刘汉青 联系人 喻明明 电话 025-66996699-884131 传真 025-66008800-884131 网址 http://www.snjijin.com/ 客服电 话 95177 (78) 众升财 富(北京) 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朝阳 区北 四环 中 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朝阳 区北 四环 中 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李招弟 联系人 高晓芳 电话 010-59393923 传真 010-5939307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30 网址 http://www.wy-fund.com 客服电 话 400-876-9988 (79) 深圳腾 元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华 富街 道深 南中 路 4026 号 田面 城市 大 厦 18 层 b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华 富街 道深 南中 路 4026 号 田面 城市 大 厦 18 层 b 法定代 表人 曾革 联系人 鄢萌莎 电话 0755-33376922 传真 0755-33065516 网址 http://www.tenyuanfund.com 客服电 话 4006877899 (80) 通华财 富(上海) 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新金 桥 路 28 号 新金 桥大 厦 5 楼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虹口 区同 丰 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法定代 表人 马刚 联系人 褚志朋 电话 021-60818730 传真 021-60818187 网址 http://www.tonghuafund.com 客服电 话 40066-95156 (81) 北京恒 天明 泽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朝阳 区东 三环 北路 甲 19 号嘉 盛中 心 30 层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北京 经济 技术 开发 区宏达 北 路 10 号五 层 5122 室 法定代 表人 周斌 联系人 陈霞 电话 15249236571 传真 010-59313586 网址 http://www.chtfund.com/ 客服电 话 400-8980-618 (82) 北京植 信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密云 县兴 盛南 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 室-67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密云 区兴 盛南 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 室-67 法定代 表人 于龙 联系人 吴鹏 电话 010-56075718 传真 010-67767615 网址 http://www.zhixin-inv.com 客服电 话 400-680-2123 (83) 北京广 源达 信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朝阳 区望 京东 园四 区 13 号楼 浦项 中心 B 座 19 层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新 街口 外大 街 28 号 C 座 六层 605 室 法定代 表人 齐剑辉 联系人 王英俊 电话 010-57298634 传真 010-82055860 网址 http://www.niuniufund.com 客服电 话 4006236060 (84) 上海大 智慧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海 )自 由贸 易试 验区杨 高南 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海 )自 由贸 易试 验区杨 高南 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申健 联系人 宋楠 电话 021-20219988-37492 传真 021-20219923 网址 https://www.wg.com.cn/ 客服电 话 021-20292031 (85) 北京加 和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33 号通泰 大 厦 C 座 709 室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11 号 7 层 703 室 法定代 表人 曲阳 联系人 徐娜 电话 010-68292940 传真 010-68292941 网址 http://www.bzfunds.com 客服电 话 010-6829274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31 (86) 济安财 富(北京) 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朝阳 区东 三环 中 路 7 号北 京财 富中 心 A 座 46 层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朝阳 区东 三环 中 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健 联系人 李海燕 电话 010-65309516 传真 010-65330699 网址 http://www.jianfortune.com 客服电 话 400-673-7010 (87) 上海联 泰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长宁 区福 泉北 路 518 号 8 号楼 3 楼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海 )自 由贸 易试 验区富 特北 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法定代 表人 燕斌 联系人 兰敏 电话 021-52822063 传真 021-52975270 网址 http://www.66zichan.com 客服电 话 400-166-6788 (88) 上海汇 付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中山 南 路 100 号金 外滩国 际广 场 19 楼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黄浦 区黄 河 路 333 号 201 室 A 区 056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金佶 联系人 陈云卉 电话 021-33323998 传真 021-33323837 客服电 话 400-820-2819 (89) 上海基 煜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昆 明 路 518 号北 美广 场 A1002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崇明 县长 兴镇 潘园 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 海泰 和经 济 发展区 ) 法定代 表人 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网址 http://www.jiyufund.com.cn 客服电 话 4008-205-369 (90) 上海中 正达 广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徐汇 区龙 腾大 道 2815 号 302 室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徐汇 区龙 腾大 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 表人 黄欣 联系人 戴珉微 电话 021-33768132 传真 021-33768132*802 网址 http://www.zzwealth.cn 客服电 话 400-6767-523 (91) 北京虹 点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朝阳 区工 人体 育场 北路 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朝阳 区工 人体 育场 北路 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郑毓栋 联系人 姜颖 电话 13522549431 传真 010-65951887 网址 http://www.hongdianfund.com 客服电 话 400-068-1176 (92) 上海陆 金所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海 )自 由贸 易试 验区陆 家嘴 环 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 元 法定代 表人 胡学勤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网址 http://www.lufunds.com 客服电 话 400821903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32 (93) 大泰金 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南京市 建邺 区江 东中 路 222 号南 京奥 体中 心现 代五 项馆 2105 室 注册地 址 南京市 建邺 区江 东中 路 222 号南 京奥 体中 心现 代五 项馆 2105 室 法定代 表人 袁顾明 联系人 朱海涛 电话 15921264785 传真 021-20324199 网址 http://www.dtfortune.com/ 客服电 话 400-928-2266 (94) 珠海盈 米财 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珠海市 横琴 新区 宝华 路 6 号 105 室-3491 注册地 址 珠海市 横琴 新区 宝华 路 6 号 105 室-3491 法定代 表人 肖雯 联系人 黄敏嫦 电话 020-89629019 传真 020-89629011 网址 http://www.yingmi.cn 客服电 话 020-89629066 (95) 中证金 牛(北京) 投 资咨 询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宣 武门 外大 街甲 1 号环 球财 讯中 心 A 座 5 层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丰台 区东 管 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法定代 表人 钱昊旻 联系人 仲甜甜 电话 010-59336492 传真 010-59336510 网址 http://www.jnlc.com 客服电 话 010-59336512 (96) 中民财 富基 金销 售(上海) 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黄浦 区老 太平 弄 88 号 A 、B 单元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黄浦 区中 山南 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弭洪军 联系人 茅旦青 电话 021-33355392 传真 021-63353736 网址 http://www.cmiwm.com/ 客服电 话 400-876-5716 (97) 中欧钱 滚滚 基金 销售( 上海)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陆家 嘴环 路 333 号 729S 室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海 )自 由贸 易试 验区陆 家嘴 环 路 333 号 729S 室 法定代 表人 许欣 联系人 屠帅颖 电话 021-68609600 网址 http://www.qiangungun.com 客服电 话 400-700-9700 (98) 上海华 夏财 富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33 号通泰 大 厦 B 座 8 层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虹口 区东 大名 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法定代 表人 毛淮平 联系人 仲秋玥 电话 010-88066632 传真 010-88066214 网址 https://www.amcfortune.com/ 客服电 话 400-817-5666 (99)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静安 区南 京西 路 768 号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海 )自 由贸 易试 验区商 城 路 61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杨德红 联系人 芮敏祺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666 网址 http://www.gtja.com 客服电 话 400888866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33 (100) 中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市 朝阳 区安 立 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东城 区朝 内大 街 188 号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朝阳 区安 立 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权唐 电话 (010 )65183880 传真 (010 )65182261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客服电 话 400-8888-108 (101) 国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广东省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 中路 1012 号 国信 证券 大厦 十六层 至二 十 六 层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红岭 中 路 1012 号 国 信证券 大厦 十六 层至 二十 六层 法定代 表人 何如 联系人 周杨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网址 http://www.guosen.com.cn 客服电 话 95536 (102) 招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办公 地址 深圳市 福田 区益 田路 江苏 大厦 A 座 38-45 层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益 田路 江苏 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 表人 霍达 联系人 林生迎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2943636 网址 http://www.cmschina.com 客服电 话 4008888111 、95565 (103) 广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广州天 河区 天河 北 路 183-187 号 大都 会广 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 址 广州市 天河 区天 河北 路 183-187 号大都 会广 场 5 楼、18 楼、19 楼、 36 楼、38 楼、39 楼、41 楼、42 楼、43 楼和 44 楼 注册地 址 广东省 广州 市黄 埔区 中新 广州知 识城 腾飞 一 街 2 号 618 室 法定代 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岚 电话 (020 )87555888 传真 (020 )87555305 网址 http://www.gf.com.cn 客服电话 95575 或 致 电 各 地 营 业网点 (104) 中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市 朝阳 区亮 马桥 路 48 号中信 证券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中 心三 路 8 号中信 证券 大厦; 北京 市朝 阳区亮 马桥 路 48 号中信 证券 大厦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中 心三 路 8 号卓越 时代 广场 (二 期) 北座 法定代 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郑慧 电话 010-6083888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 客服电 话 95558 (105)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市 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35 号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35 号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2-6 层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35 号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2-6 层 法定代 表人 陈共炎 联系人 辛国政 电话 010-83574507 传真 010-83574807 网址 http://www.chinastock.com.cn 客服电 话 400-8888-888 (106) 海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34 住所 上海淮 海中 路 9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广东 路 689 号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广东 路 689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杰 联系人 金芸、 李笑 鸣 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 (021)23219100 网址 http://www.htsec.com 客服电 话 95553 或 拨 打 各 城 市 营业网 点咨 询电 话 (107) 申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住所 上海市 徐汇 区长 乐 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徐汇 区长 乐 路 989 号世纪 商贸 广 场 45 层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徐汇 区长 乐 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储晓明 联系人 陈宇 电话 021-33388214 传真 021-33388224 网址 http://www.swhysc.com 客服电 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108) 安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办公 地址 深圳市 福田 区金 田 路 4018 号安联 大 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金 田 路 4018 号安联 大 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王连志 联系人 陈剑虹 电话 (0755 )82825551 传真 (0755 )82558355 网址 http://www.essence.com.cn 客服电 话 4008001001 (109) 华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江苏省 南京 市江 东中 路 228 号 注册地 址 江苏省 南京 市江 东中 路 228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易 联系人 庞晓芸 电话 0755-82492193 传真 0755-82492962(深圳) 网址 http://www.htsc.com.cn 客服电 话 95597 (110) 中信证 券(山东) 有 限责 任公 司 住所 青岛市 崂山 区深 圳 路 222 号青岛 国际 金融 广 场 1 号楼 办公地 址 青岛市 崂山 区深 圳 路 222 号青岛 国际 金融 广 场 1 号 楼第 20 层 注册地 址 青岛市 崂山 区深 圳 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法定代 表人 姜晓林 联系人 吴忠超 电话 (0532 )85022326 传真 (0532 )85022605 网址 http://www.zxwt.com.cn 客服电 话 95548 (111) 中国中 投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住所 深圳市 福田 区益 田路 与福 中路交 界处 荣超 商务 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 及第 04 层 01 、02 、03、05 、11 、12 、13 、15、16 、18 、19、20 、21 、 22、23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福 田区 益田 路 6003 号 荣超商 务中 心 A 座 4 层、18-21 层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益 田路 与福 中路交 界处 荣超 商务 中心 A 栋第 18-21 层及 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高涛 联系人 胡芷境 电话 0755-88320851 传真 0755-82026539 网址 http://www.china-invs.cn 客服电 话 400 600 8008 (112) 兴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35 住所 福州市 湖东 路 268 号 办公地 址 福建省 福州 市湖 东 路 268 号 注册地 址 福建省 福州 市湖 东 路 26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杨华辉 联系人 乔琳雪 电话 021-38565547 网址 http://www.xyzq.com.cn 客服电 话 95562 (113) 东方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黄浦 区中 山南 路 119 号东 方证 券大 厦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黄浦 区中 山南 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29 层 法定代 表人 潘鑫军 联系人 孔亚楠 电话 (021)63325888 传真 (021)63326729 网址 http://www.dfzq.com.cn 客服电 话 95503 (114) 方正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湖南长 沙芙 蓉中 路二 段华 侨国际 大 厦 22-24 层 办公地 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 华 远 华 中 心 4 、5 号楼 3701-3717 注册地 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 华 远 华 中 心 4 、5 号楼 3701-3717 法定代 表人 施华 联系人 丁敏 电话 (010)59355997 传真 (010)56437013 网址 http://www.foundersc.com 客服电 话 95571 (115) 长城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深圳市 福田 区深 南大 道 6008 号 特区 报业 大厦 14 、16、17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深 南大 道 6008 号 特区 报业 大厦 16 、17 层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深 南大 道 6008 号 特区 报业 大厦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丁益 联系人 金夏 电话 (021)62821733 传真 (0755)83515567 网址 http://www.cgws.com 客服电 话 4006666888 、 (0755)33680000 (116)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办公 地址 上海市 静安 区新 闸 路 1508 号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静安 区新 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健男 联系人 刘晨、 李芳 芳 电话 (021 )22169999 传真 (021 )22169134 网址 http://www.ebscn.com 客服电 话 4008888788 、 10108998 (117) 广州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广州市 天河 区珠 江新 城珠 江西 路 5 号 广州 国际 金融 中心 19 、20 楼 办公地 址 广州市 天河 区珠 江西 路 5 号广州 国际 金融 中心 主 塔 19 层、20 层 注册地 址 广州市 天河 区珠 江西 路 5 号广州 国际 金融 中心 主 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 表人 胡伏云 联系人 林洁茹 电话 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654 网址 http://www.gzs.com.cn 客服电 话 (020 )961303 (118) 东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36 办公地 址 长春市 生态 大 街 6666 号 注册地 址 吉林省 长春 市生 态大 街 666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福春 联系人 安岩 岩 电话 (0431)85096517 传真 (0431)85096795 网址 http://www.nesc.cn 客服电 话 95360 (119) 华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安徽省 合肥 市政 务文 化新 区天鹅 湖 路 198 号 注册地 址 安徽省 合肥 市政 务文 化新 区天鹅 湖 路 198 号 法定代 表人 章宏韬 联系人 范超 电话 0551-65161821 传真 0551-65161672 网址 http://www.hazq.com 客服电 话 95318 (120) 财富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住所 湖南省 长沙 市芙 蓉中 路二 段 80 号顺 天国 际财 富中 心 26 楼 办公地 址 湖南长 沙芙 蓉中 路二 段 80 号顺天 国际 财富 中 心 26-28 层 注册地 址 长沙市 芙蓉 中路 二 段 80 号 顺天国 际财 富中 心 26 层 法定代 表人 蔡一兵 联系人 郭静 电话 (0731)84403347 传真 (0731)84403439 网址 http://www.cfzq.com 客服电 话 95317 (121) 华西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成都市 高新 区天 府二 街 198 号华 西证 券大 厦 办公地 址 四川省 成都 市高 新区 天府 二街 198 号 注册地 址 四川省 成都 市高 新区 天府 二街 19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杨炯洋 联系人 谢国梅 电话 (010)52723273 传真 (028)86150040 网址 http://www.hx168.com.cn 客服电 话 95584 (122) 申万宏 源西 部证 券有 限公 司 住所 新疆乌 鲁木 齐市 高新 区( 新 市区) 北 京南 路 358 号 大成 国际大 厦 20 楼 办公地 址 新疆乌 鲁木 齐市 文艺 路 233 号宏 源大 厦 注册地 址 新疆乌 鲁木 齐市 高新 区 ( 新 市区) 北京 南路 358 号大 成 国际大 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 表人 李琦 联系人 王怀春 电话 0991-2307105 传真 0991-2301927 网址 http://www.swhysc.com/index.jsp 客服电 话 4008-000-562 (123) 中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山东省 济南 市市 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办公地 址 济南市 市中 区经 七 路 86 号 注册地 址 山东省 济南 市市 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玮 联系人 许曼华 电话 021-20315290 网址 http://www.zts.com.cn/ 客服电 话 95538 (124) 世纪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住所 深圳深 南大 道 7088 号招 商 银行大 厦 40-42 层 办公地 址 广东省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41 层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深 南大 道招 商银行 大 厦 40 -42 层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37 法定代 表人 姜昧军 联系人 方文 电话 (0755 )83199599 传真 (0755 )83199545 网址 http://www.csco.com.cn 客服电 话 (0755 )83199511 (125) 第一创 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深圳市 福田 区福 华一 路 115 号投 行大 厦 20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福 华一 路 115 号投 行大 厦 9 、16-20 楼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福 华一 路 115 号投 行大 厦 20 楼 法定代 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 毛诗莉 电话 (0755)23838750 传真 (0755)25838701 网址 http://www.firstcapital.com.cn 客服电 话 95358 (126) 中航证 券有 限公 司 住所 南昌市 红谷 滩新 区红 谷中 大道 1619 号国 际金 融大 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 址 江西省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 红谷中 大道 1619 号 南昌 国际金 融大 厦 A 栋 41 层 注册地 址 江西省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 红谷中 大道 1619 号 南昌 国际金 融大 厦 A 栋 41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晓峰 联系人 戴蕾 电话 (0791 )86768681 传真 (0791 )86770178 网址 http://www.scstock.com/index.html 客服电 话 400-8866-567 (127) 华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住所 福州市 五四 路 157 号 新天 地大 厦 7、8 层 办公地 址 福州市 鼓楼 区温 泉街 道五 四路 157 号 7-8 层 注册地 址 福州市 鼓楼 区温 泉街 道五 四路 157 号 7-8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金琳 联系人 张腾 电话 (0591 )87383623 传真 (0591 )87383610 网址 http://www.hfzq.com.cn/ 客服电 话 (0591 )96326 (128) 中国国 际金 融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建 国门 外大 街 1 号国 贸大 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朝阳 区建 国门 外大 街 1 号 国贸 大 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朝阳 区建 国门 外大 街 1 号 国贸 大 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 表人 丁学东 联系人 杨涵宇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85679203 网址 http://www.cicc.com.cn 客服电 话 400 910 1166 (129) 联讯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广东省 惠州 市惠 城区 江北 东江三 路 55 号广 播电 视新 闻中 心 西面 一层 大堂和 三、 四层 注册地 址 广东省 惠州 市惠 城区 江北 东江三 路 55 号广 播电 视新 闻中心 西面 一层 大堂和 三、 四层 法定代 表人 徐刚 联系人 彭莲 电话 0755-83331195 网址 http://www.lxsec.com 客服电 话 95564 (130) 英大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住所、 办公 地址 深圳市 福田 区深 南中 路华 能大厦 三十 、三 十一 层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深 南中 路华 能大厦 三十 、三 十一 层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38 法定代 表人 吴骏 联系人 杨洪飞 电话 0755-83007323 传真 0755-83007034 网址 http://www.vsun.com 客服电 话 4000-188-688 (131) 宏信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办公地 址 成都市 人民 南路 二 段 18 号 川信大 厦 10 楼 注册地 址 成都市 锦江 区人 民南 路二 段十八 号川 信大 厦 10 楼 法定代 表人 吴玉明 联系人 刘进海 电话 028-86199278 传真 028-86199382 网址 http://www.hx818.com 客服电 话 4008366366 (132) 东海期 货有 限责 任公 司 办公地 址 江苏省 常州 市延 陵西 路 23 、 25、 27、 29 号、 上海 市浦 东新区 东方 路 1928 号东海 证券 大 厦 8 楼 注册地 址 江苏省 常州 市延 陵西 路 23 、25、27、29 号 法定代 表人 陈太康 联系人 李天雨 电话 021-68757102 传真 021-68757102 网址 http://www.qh168.com.cn/ 客服电 话 95531/4008888588 (133)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湖北省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长江 证券 大厦 办公地 址 湖北省 武汉 市江 汉区 新华 路特 8 号 注册地 址 湖北省 武汉 市江 汉区 新华 路特 8 号 法定代 表人 尤习贵 联系人 李良 电话 (027 )65799999 传真 (027 )85481900 网址 http://www.cjsc.com 客服电 话 95579 或 4008-888-999 (134) 西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办公 地址 重庆市 江北 区桥 北 苑 8 号 西南证 券大 厦 注册地 址 重庆市 江北 区桥 北 苑 8 号 法定代 表人 廖庆轩 联系人 张煜 电话 (023)63786141 传真 (023)6378212 网址 http://www.swsc.com.cn 客服电 话 4008096096 (135) 湘财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办公 地址 湖南省 长沙 市天 心区 湘府 中路 198 号 新南 城商 务中 心 A 栋 11 楼 注册地 址 长沙市 天心 区湘 府中 路 198 号新 南城 商务 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 表人 孙永祥 联系人 李欣 电话 (021)38784580 传真 (021)68865680 网址 http://www.xcsc.com 客服电 话 95351 (136) 万联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广州市 中山 二 路 18 号电 信 广场 36 、37 层 办公地 址 广州市 天河 区珠 江东 路 11 号高德 置地 广 场 F 座 18 、19 楼 注册地 址 广州市 天河 区珠 江东 路 11 号 18 、19 楼全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建军 联系人 罗创斌 电话 (020 )37865070 传真 020-22373718-1013 网址 http://www.wlzq.com.cn 客服电 话 4008888133 (137) 民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39 住所、 办公 地址 北京市 东城 区建 国门 内大 街 28 号民 生金 融中 心 A 座 16-18 层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东城 区建 国门 内大 街 28 号民 生金 融中 心 A 座 16 层--18 层 法定代 表人 冯鹤年 联系人 赵明 电话 (010)85127766 传真 (010)85127917 网址 http://www.mszq.com/ 客服电 话 400-619-8888 (138) 国元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安徽省 合肥 市寿 春 路 179 号 办公地 址 安徽省 合肥 市梅 山 路 18 号 注册地 址 安徽省 合肥 市梅 山 路 18 号 法定代 表人 蔡咏 联系人 陈玲玲 电话 (0551 )2246273 传真 (0551 )2272100 网址 http://www.gyzq.com.cn 客服电 话 95578 (139) 渤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天津经 济技 术开 发区 第二 大街 42 号 写字 楼 101 室 办公地 址 天津市 南开 区宾 水西 道 8 号 注册地 址 天津经 济技 术开 发区 第二 大街 42 号 写字 楼 101 室 法定代 表人 王春峰 联系人 蔡霆 电话 (022)28451991 传真 (022)28451892 网址 http://www.bhzq.com 客服电 话 4006515988 (140) 山西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太原市 府西 街 69 号 山西 国 际贸易 中心 东塔 楼 办公地 址 太原市 府西 街 69 号 山西 国 际贸易 中心 西塔 楼 21 层 注册地 址 山西省 太原 市府 西 街 69 号 山西国 际贸 易中 心东 塔楼 法定代 表人 侯巍 联系人 郭熠 电话 (0351 )8686659 传真 (0351 )8686619 网址 http://www.i618.com.cn 客服电话 400-666-1618 (141) 东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市 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5 号新盛 大 厦 B 座 12-15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5 号( 新盛 大厦)6 、10 、12 、15 、16 层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5 号( 新盛 大厦)12 、15 层 法定代 表人 魏庆华 联系人 汤漫川 电话 (010 )66555316 传真 (010 )66555246 网址 http://www.dxzq.net 客服电 话 400-8888-993 (142) 东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苏州工 业园 区星 阳 街 5 号 办公地 址 江苏省 苏州 工业 园区 星阳 街 5 号 注册地 址 江苏省 苏州 工业 园区 星阳 街 5 号 法定代 表人 范力 联系人 方晓丹 电话 (0512)65581136 传真 (0512)65588021 网址 http://www.dwzq.com.cn 客服电 话 95330 (143) 信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办公 地址 北京市 西城 区闹 市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闹 市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 尹旭航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40 电话 (010)63081493 传真 (010)63081344 网址 http://www.cindasc.com 客服电 话 95321 (144) 南京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南京市 江东 中 路 389 号 办公地 址 江苏省 南京 市江 东中 路 389 号 注册地 址 江苏省 南京 市江 东中 路 389 号 法定代 表人 步国旬 联系人 王万君 电话 (025)58519523 传真 (025)83369725 网址 http://www.njzq.com.cn 客服电 话 95386 (145) 上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住所 上海市 四川 中 路 213 号久 事商务 大 厦 7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西藏 中 路 336 号华 旭国际 大 厦 6 楼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 黄浦 区四 川中 路 213 号 7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俊杰 联系人 邵珍珍 电话 (021)53686888 传真 (021)53686100-7008 网址 http://www.shzq.com 客服电 话 (021)962518 、 4008918918 (146) 新时代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办公 地址 北京市 海淀 区北 三环 西 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海淀 区北 三环 西 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 表人 叶顺德 联系人 田芳芳 电话 (010)83561146 网址 http://www.xsdzq.cn 客服电 话 95399 (147) 大同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住所 大同市 城区 迎宾 街 15 号 桐 城中 央 21 层 办公地 址 山西省 太原 市小 店区 长治 路 111 号 山西 世贸 中 心 A 座 12 、13 层 注册地 址 大同市 城区 迎宾 街 15 号 桐 城中 央 21 层 法定代 表人 董祥 联系人 薛津 电话 (0351 )4130322 传真 (0351 )4130322 网址 http://dtsbc.com.cn/ 客服电 话 4007121212 (148) 国联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无锡市 金融 一 街 8 号 注册地 址 江苏省 无锡 市金 融一 街 8 号 法定代 表人 姚志勇 联系人 祁昊 电话 0510-82831662 传真 0510-82830162 网址 http://www.glsc.com.cn 客服电 话 95570 (149) 浙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浙江省 杭州 市杭 大 路 1 号 黄龙世 纪广 场 A 座 6-7 楼 办公地 址 浙江省 杭州 市五 星 路 201 号 注册地 址 浙江省 杭州 市五 星 路 201 号 法定代 表人 吴承根 联系人 许嘉行 电话 (0571 )87901912 传真 (0571 )87901913 网址 http://www.stocke.com.cn 客 服电 话 (0571 )967777 (150) 平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41 住所 深圳市 福田 中心 区金 田 路 4036 号荣 超大 厦 16-20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益 田 路 5033 号平安 金融 中 心 61 层-64 层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益 田 路 5033 号平安 金融 中 心 61 层-64 层 法定代 表人 何之江 联系人 周一涵 电话 021-38637436 传真 021-58991896 网址 stock.pingan.com 客服电 话 95511 —8 (151) 国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广西桂 林市 辅星 路 13 号 办公地 址 广西壮 族自 治区 南宁 市 滨 湖路 46 号 国海 大厦 注册地 址 广西壮 族自 治区 桂林 市辅 星路 13 号 法定代 表人 何春梅 联系人 牛孟宇 电话 0755-83709350 传真 0771-5530903 网址 http://www.ghzq.com.cn 客服电 话 95563 (全 国) (152) 东莞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办公 地址 东莞市 莞城 区可 园南 路 1 号金源 中 心 30 楼 注册地 址 广东东 莞市 莞城 区可 园南 路 1 号 法定代 表人 张运勇 联系人 李荣 电话 (0769)22115712 传真 (0769)22115712 网址 http://www.dgzq.com.cn 客服电 话 95328 (153) 中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郑州市 郑东 新区 商务 外环 路 10 号 办公地 址 河南省 郑州 市郑 东新 区商 务外环 路 10 号 注册地 址 河南省 郑州 市郑 东新 区商 务外环 路 10 号 法定代 表人 菅明军 联系人 程月艳 、李 昐昐 电话 0371--69099882 传真 0371--65585899 网址 http://www.ccnew.com 客服电 话 95377 (154) 国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市 东城 区东 直门 南大 街 3 号 国华 投资 大 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东城 区东 直门 南大 街 3 号 国华 投资 大 厦 9 层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东城 区东 直门 南大 街 3 号 国华 投资 大 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少华 联系人 黄静 电话 (010)84183389 传真 (010)84183311 网址 http://www.guodu.com 客服电 话 400-818-8118 (155) 东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办公 地址 江苏省 常州 市延 陵西 路 23 号投资 广 场 18 层 注册地 址 江苏省 常州 市延 陵西 路 23 号投资 广 场 18 层 法定代 表人 赵俊 联系人 王一彦 电话 (021)20333333 传真 (021)50498825 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客服电 话 95531;400-888-8588 (156) 中银国 际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银城 中 路 200 号 中银 大厦 39 层 办公地 址 中国上 海市 浦东 银城 中 路 200 号 中银 大厦 39 层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银城 中 路 200 号 中银 大厦 39 层 法定代 表人 宁敏 联系人 王炜哲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42 传真 (021)50372474 网址 http://www.bocifunds.com 客服电 话 4006208888 (157) 恒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办公 地址 内蒙古 呼和 浩特 市赛 罕区 敕勒川 大街 东方 君座 D 座 光大银 行办 公 楼 14-18 楼 注册地 址 内蒙古 呼和 浩特 市赛 罕区 敕勒川 大街 东方 君座 D 座 光大银 行办 公 楼 14-18 楼 法定代 表人 庞介民 联系人 熊丽 电话 (0471 )4972675 网址 http://www.cnht.com.cn 客服电 话 4001966188 (158) 国盛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住所 江西省 南昌 市北 京西 路 88 办公地 址 江西省 南昌 市北 京西 路 88 号 注册地 址 江西省 南昌 市西 湖区 北京 西路 88 号( 江信 国际 金融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徐丽峰 联系人 周欣玲 电话 (0791)86281305 传真 (0791)86281305 网址 http://www.gsstock.com 客服电 话 4008222111 (159) 金元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海南省 海口 市南 宝 路 36 号 证券大 厦 4 层 办公地 址 海口市 南宝 路 36 号 证券 大 厦 4 楼 注册地 址 海口市 南宝 路3 6号 证券 大厦4 楼 法定代 表人 王作义 联系人 马贤清 电话 (0755)83025022 传真 (0755)83025625 网址 http://www.jyzq.cn 客服电 话 400-8888-228 (160) 德邦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上海市 普陀 区曹 阳 路 510 号南半 幢 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福山 路 500 号城 建国 际中 心 29 楼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普陀 区曹 杨 路 510 号南半 幢 9 楼 法定代 表人 武晓春 联系人 刘熠 电话 (021 )68761616 传真 (021 )68767981 网址 http://www.tebon.com.cn 客服电 话 4008888128 (161) 西部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陕西省 西安 市东 新 街 232 号信托 大 厦 16-17 楼 办公地 址 陕西省 西安 市新 城区 东新 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注册地 址 陕西省 西安 市新 城区 东新 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法定代 表人 徐朝晖 联系人 梁承华 电话 (029)87416168 传真 (029)87406710 网址 http://www.west95582.com 客服电 话 95582 (162) 华龙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甘肃省 兰州 市城 关区 东岗 西路 638 号 兰州 财富 中 心 21 楼 注册地 址 甘肃省 兰州 市城 关区 东岗 西路 638 号 兰州 财富 中 心 21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晓安 联系人 范坤 电话 (0931 )4890208 传真 (0931 )4890628 网址 http://www.hlzq.com 客服电 话 9536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43 (163) 财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杭州市 杭大 路 15 号 嘉华 国 际商务 中心 办公地 址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 嘉 华 国 际 商 务 中 心 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 室 注册地 址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 嘉 华 国 际 商 务 中 心 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 室 法定代 表人 陆建强 联系人 陶志华 电话 0571 - 87789160 传真 0571-87818329 网址 http://www.ctsec.com 客服电 话 (0571)96336 、 962336( 上海 地区) (164) 上海华 信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海 )自 由贸 易试 验区世 纪大 道 100 号 环球 金融中 心 9 楼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海 )自 由贸 易试 验区世 纪大 道 100 号 环球 金融中 心 9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灿辉 联系人 倪丹 电话 021-38784818? 传真 021-68775878 网址 http://www.shhxzq.com/ 客服电 话 68777877 (165) 华鑫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住所 深圳市 福田 区金 田 路 4018 号安联 大 厦 28 层 A01 、B01(b)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金 田 路 4018 号安联 大 厦 28 层 A01 、B01 (b ) 单元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金 田 路 4018 号安联 大 厦 28 层 A01 、B01 (b ) 单元 法 定 代 表 人 俞洋 联系人 杨莉娟 电话 021-54967552 传真 021-54967032 网址 http://www.cfsc.com.cn 客服电 话 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166) 瑞银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住所 北京市 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7 号英蓝 国际 金融 中 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7 号英蓝 国际 金融 中 心 12 、15 层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7 号英蓝 国际 金融 中 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 表人 钱于军 联系人 牟冲 电话 (010 )58328112 传真 (010)58328748 网址 http://www.ubssecurities.com 客服电 话 400-887-8827 (167) 中山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办公地 址 广东省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江苏 大 厦 B 座 15 层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南山 区科 技中 一路 西华强 高新 发展 大 楼 7 层、8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扬录 联系人 罗艺琳 电话 0755-82570586 传真 0755-82960582 网址 http://www.zszq.com.cn 客服电 话 95329 (168) 国融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呼和浩 特市 新城 区锡 林南 路 18 号 办公地 址 呼和浩 特市 新城 区锡 林南 路 18 路 注册地 址 内蒙古 自治 区呼 和浩 特市 武川县 腾飞 大 道 1 号 4 楼 法定代 表人 张智河 联系人 董晶姗 电话 (010)83991737 传真 (010)66412537 网址 http://www.grzq.com 客服电话 400660983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44 (169) 江海证 券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哈尔滨 市松 北区 创新 三 路 833 号 注册地 址 哈尔滨 市香 坊区 赣水 路5 6号 法定代 表人 赵洪波 联系人 周俊 电话 0451-85863726 传真 0451-82337279 网址 http://www.jhzq.com.cn/ 客服电 话 400-666-2288 (170) 国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四川省 成都 市青 羊区 东城 根上 街 95 号成 证大 厦 16 楼 注册地 址 四川省 成都 市青 羊区 东城 根上 街 95 号 法定代 表人 冉云 联系人 刘婧漪 、贾 鹏 电话 028-86690057 、 028-86690058 传真 028-86690126 网址 http://www.gjzq.com.cn 客服电 话 95310 (171) 中国民 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住所 北京市 朝阳 区北 四环 中路 盘古大 观 A 座 4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朝阳 区北 四环 中 路 27 号院 5 号楼 40 层-43 层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朝阳 区北 四环 中 路 27 号院 5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姜志军 联系人 齐冬妮 电话 (010)59355807 传真 (010)56437013 网址 http://www.e5618.com 客服电 话 400-889-5618 (172) 华宝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住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世纪 大 道 100 号 环球 金融 中心 57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世纪 大 道 100 号 57 层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海 )自 由贸 易试 验区世 纪大 道 100 号 57 层 法定代 表人 陈林 联系人 夏元 电话 (021 )68777222 传真 (021 )68777822 网址 http://www.cnhbstock.com 客服电 话 4008209898 (173) 长城国 瑞证 券有 限公 司 住所 厦门市 莲前 西 路 2 号 莲富 大厦十 七楼 办公地 址 厦门市 思明 区深 田 路 46 号 深田国 际大 厦 20 楼 注册地 址 厦门市 思明 区莲 前西 路 2 号莲富 大 厦 17 楼 法定代 表人 王勇 联系人 林丹 电话 (0592)2079259 传真 (0592)2079602 网址 https://www.gwgsc.com/ 客服电 话 400-0099-886 (174) 爱建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住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世纪 大 道 1600 号 32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世纪 大 道 1600 号 32 楼( 陆家 嘴商 务广场 )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海 )自 由贸 易试 验区世 纪大 道 1600 号 1 幢 32 楼 法定代 表人 祝健 联系人 陈敏 电话 (021 )32229888 传真 021- 68728782 网址 http://www.ajzq.com 客服电 话 (021 )63340678 (175) 华融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市 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8 号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45 办公地 址 北京朝 阳门 北大 街 18 号 中 国人保 寿险 大 厦 18 层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8 号 法定代 表人 祝献忠 联系人 李慧灵 电话 010-85556100 传真 010-85556088 网址 http://www.hrsec.com.cn 客服电 话 400-898-4999 (176) 天风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湖北省 武汉 市武 昌区 中南 路 99 号保 利广 场 A 座 37 楼 注册地 址 湖北省 武汉 市东 湖新 技术 开发区 关东 园 路 2 号 高科 大厦四 楼 法定代 表人 余磊 联系人 岑妹妹 电话 027-87617017 传真 027-87618863 网址 http://www.tfzq.com 客服电 话 4008005000 (177) 深圳市 新兰 德证 券投 资咨 询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华 强北 路赛 格科技 园四 栋 10 层 1006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华 强北 路赛 格科技 园四 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 表人 马勇 联系人 文 雯 电话 010-83363101 传真 010-83363072 网址 http://www.xinlande.com.cn 客服电 话 400-118-1166 (178) 上海挖 财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住所 中国( 上海 )自 由贸 易试 验区杨 高南 路 799 号 5 层 01 、02 、03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浦 东杨 高南 路 799 号 3 号楼 5 楼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海 )自 由贸 易试 验区杨 高南 路 799 号 5 楼 01、02 、03 室 法定代 表人 冷飞 联系人 李娟 电话 021-50810687 传真 021-58300279 网址 http://www.wacaijijin.com 客服电 话 021-50810673 (179) 腾安基 金销 售(深圳) 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南山 区海 天二 路 33 号腾讯 滨海 大 厦 15 楼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前海 深港 合作 区前 湾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 ( 入驻深 圳市 前海 商 务秘书 有限 公司 ) 法定代 表人 刘明军 联系人 谭广锋 电话 0755-86013388-80618 传真 - 网址 http://www.tenganxinxi.com 或 http://www.txfund.com 客服电 话 95017 (180) 蚂蚁(杭州) 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浙江省 杭州 市西 湖区 万塘 路 18 号黄 龙时 代广 场 B 座 12 楼 注册地 址 浙江省 杭州 市余 杭区 五常 街道文 一西 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法定代 表人 祖国明 联系人 韩爱彬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 0571-2669701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客服电 话 4000-766-123 (181) 北京汇 成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海淀 区中 关村 大 街 11 号 11 层 1108 室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海淀 区中 关村 大 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伟刚 联系人 丁向 坤 电话 010-56282140 传真 010-62680827 网址 http://www.hcjijin.com/ 客服电 话 400-619-905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46 (182) 北京新 浪仓 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海淀 区北 四环 西 路 58 号 理想 国际 大厦 906 室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海淀 区北 四环 西 路 58 号 理想 国际 大厦 906 室 联系人 付文红 电话 010-62676405 传真 010-62676582 网址 http://www.xincai.com 客服电 话 010-62675369 (183) 上海万 得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海 )浦 东新 区福 山路 33 号 9 楼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海 )自 由贸 易试 验区福 山 路 33 号 11 楼 B 座 法定代 表人 王廷富 联系人 姜吉灵 电话 021-68882280 传真 021-68882281 网址 https://www.520fund.com.cn/ 客服电 话 400-821-0203 (184) 凤凰金 信(银川) 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宁夏银 川市 金凤 区阅 海湾 中心商 务区 万寿 路 142 号 14 层 办公 房 注册地 址 宁夏银 川市 金凤 区阅 海湾 中央商 务区 万寿 路 142 号 14 层 1402 办 公用 房 法定 代 表人 程刚 联系人 张旭 电话 010-58160168 传真 010-58160173 网址 http://www.fengfd.com/ 客服电 话 400-810-55919 (185) 和耕传 承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郑州市 郑东 新区 东风 东路 康宁街 北 6 号楼 6 楼 602 、603 房间 注册地 址 郑州市 郑东 新区 东风 东路 东、康 宁街 北 6 号楼 6 楼 602、603 房间 法定代 表人 李淑慧 联系人 裴小龙 电话 0371-85518395 4000-555-671 传真 0371-85518397 网址 HGCCPB.COM (186) 南京途 牛金 融信 息服 务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南京市 玄武 区玄 武大 道 699-32 号 注册地 址 南京市 玄武 区玄 武大 道 699-1 号 法定代 表人 宋时琳 联系人 王旋 电话 025-86853960 025-86853969 传真 025-86853969 网址 http://www.tuniufu.com (187) 北京肯 特瑞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海淀 区中 关村 东 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海淀 区中 关村 东 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法定代 表人 江卉 联系人 江 卉 电话 4000988511 传真 010-89188000 网址 http://fund.jd.com 客服电 话 010-89188462 (188) 北京蛋 卷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朝阳 区阜 通东 大 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朝阳 区阜 通东 大 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 表人 钟斐斐 联系人 袁永姣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47 电话 010-61840688 传真 010-61840699 网址 http://www.ncfjj.com 客服电 话 4000-618-518 (189) 深 圳前 海微 众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广东省 深圳 市南 山区 沙河 西路 1819 号深 圳湾 科技 生 态园 7 栋 A 座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前海 深港 合作 区前 湾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 ( 入驻深 圳市 前海 商 务秘书 有限 公司 )经 营场 所:广 东省 深圳 市南 山区 沙河西 路 1819 号 深圳湾 科技 生态 园 7 栋 A 座 法定代 表人 顾敏 联系人 苏豪 电话 13469952231 传真 0755-86700688 网址 http://www.webank.com/ 客服电 话 400-999-8877 注: 基金 管理 人 于 2005 年1 月 27 日 在 《中 国证 券报》 、 《上 海证 券报》 、 《 证券 时 报》 刊登 《关于 暂停 办理 闽发 证券 、汉唐 证券 提交 的基 金申 购业务 的公 告》 ,从 即日 起 暂停办 理闽 发证券 、 汉 唐证 券提 交的 本基金 申购 业务 。 对 于此 前通过 闽发 证券 、 汉 唐证 券认购 、 申 购 的本基 金份 额,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仍可 在闽 发证 券、 汉唐证 券正 常办 理赎 回或 转托 管 业 务 。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选择 其他 符合要 求的 机构 代理 销售 本基金 , 并 及 时公告 。 (二) 注册登 记机 构 嘉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同上) (三) 律师事 务所 和经办 律师 (四) 会计师 事务 所和经 办注册 会计师 六、基金 的募集


(一) 基金 募集 的依 据 本基金 经中 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员 会于 2002 年 9 月 26 日《 关于 同意 嘉实 成长 收益证 券投资 基金 设立 的批 复》 (证监 基金 字 [2002] 68 号)核 准公 开发 售 。 (二) 基金 存续 期间 :不 定期


名称 国浩律 师集 团( 北京 )事 务所 住所、 办公 地址 北京市 朝阳 区东 三环 北 路38 号 泰康 金融 大厦9 层 负责人 王卫东 联系人 黄伟民 电话 (010 )65890661 传真 (010 )65176801 经 办 律 师 黄伟民 名称 普华永 道中 天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住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陆家 嘴环 路 1318 号 星展 银行 大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黄浦区 湖滨路 202 号 领展 企业广 场二 座普华永 道中 心 11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丹 联系人 张勇 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薛竞 、 张勇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48 (三) 基金 类型 :契 约型 开放式


(四) 募集 方式 在本基 金管 理人 直销 机构 和基金 代销 网点 ,同 时面 向个人 投资 者和 机构 投资 者发售 本 基金。


(五) 募集 期限 2002 年 9 月 30 日到 2002 年 10 月 31 日。 (六) 募集 对象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境内 的个 人投资 者和 机构 投资 者( 法律法 规禁 止购 买证 券投 资基金 者 除外) 。 (七) 募集 场所 本基金 管理 人直 销机 构和 基金代 销机 构的 销售 网点 。 (八) 基金 的面 值、 认购 价格及 计算 公式 、认 购费 用 1. 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 :1.00 元 人民 币


2. 基金认购 价格 =基 金份 额 初始 面值 +认 购费


3. 认购份额 的计 算


本基金 的认 购金 额包 括认 购费用 和净 认购 金额 ,计 算方法 如下 : (1 ) 认购 费用 =认 购金 额× 认购费 率 (2 ) 净认 购金 额= 认购 金 额-认 购费 用+ 认购 利息 (3 ) 认购 份额 =净 认购 金 额/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认购份 数保 留 至 0.01 基金 份额 , 小 数点 后 两 位以 后 舍去 , 舍 去部 分所 代表 的 资产计 入 基金资 产。 4. 认购 费费用 认购金 额低 于 1000 万 元, 认购费 为认 购金 额的 1% ; 认购金 额高 于 1000 万 元 ( 含 1000 万元) , 认 购费 不高 于认 购 金额 的 1% 。 认 购费 用用 于 本基金 的市 场推 广 、 销 售 、 注 册登 记 等募集 期间 发生 的各 项费 用。 (九) 投资 者认 购原 则 1. 投资 者认购 前, 需按 销 售机构 规定 的方 式备 足认 购的金 额。 2. 募集 期内, 投资 者可 多次 认购基 金份 额, 每次 认购 金额不 得低 于1000 元 ( 含 认购费 ) 。 (十) 募集 资金 利息 的处 理方式


募集资 金利 息在 全部 认购 期结束 时归 入投 资者 认购 金额中 ,折 合成 基金 份额 ,归投 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49 者所有 。 七、基金 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于 2002 年 11 月 5 日 起正 式生 效 , 自该日 起本 基金 管理 人正 式开始 管 理本基 金。 八、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与 赎回 的办理 场所 本基金 的销 售机 构包 括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 管理 人委 托的代 销机 构。 投资者 可在 销售 机构 办理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的营 业场 所或按 销售 机构 提供 的其 他方式 办 理基金 的申 购与 赎回 。 (二) 申购与 赎回 的开放 日及时 间 1. 本基金 已于2002 年12 月5 日起 开始 办理 申购 业务 ,2002 年12 月16 日 起开 始办 理赎回 业务 。 2. 开放日及 时间 本基金 为 投 资者 办理 申购 与赎回 等基 金业 务的 开放 日为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 深 圳 证券交 易 所的交 易日 。 本基 金为H 类 基金份 额投 资者 办理 申购 与赎回 等基 金业 务的 时间 根据香 港地 区 销售机 构的 有关 规定 进行 。 开 放日 的具 体业 务办 理 时间为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交易日 的交 易时 间 。 投 资 者在本 基金 合同 约定 办理 时间之 外的 日期 和时 间提 出申购 、 赎回 或 者转换 申请 的 , 其 基金 份 额申购 、 赎回 价格 为下 次 办理基 金份 额申 购 、 赎 回 时间所 在开 放日 的价格 。 若出现 新的 证券 交易 市场 、 证 券交 易所 交易 时间 变 更或其 他特 殊情 况 , 基 金 管理人 将视 情况对 前述 开放 日及 具体 业务办 理时 间进 行 相 应的 调整并 公告 。 (三) 申购与 赎回 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 为基准 进行 计算 ; 2. 基金 采用金 额申 购和 份 额赎回 的方 式, 即申 购以 金额申 请, 赎回 以份 额申 请;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 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 持有人账 户在该 销售 机构 托管 的基 金份额 进行 处理 , 即 先确 认的份 额先 赎回 , 后 确认 的份额 后赎 回 ; 4.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 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 间结束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50 不得撤 销; 5. 本基金两类份额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基 金管理人 可以在不违反法 律法规且 与托管 行协 商一 致的 情况 下,接 受其 它币 种的 申购 、赎回 。 6.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 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 迟应在新 的原则 实施 前三 个工 作日 予以公 告。 (四) 申购与 赎回 的程序 1. 申购 与赎回 申请 的提 出 投资者 须按 销售 机构 规定 的手续 ,在 开放 日的 业务 办理时 间提 出申 购或 赎回 的申 请 。 投资者 申购 本基 金, 须按 销售机 构规 定的 方式 备足 申购资 金。 投资者 提交 赎回 申请 时, 其在销 售机 构( 网点 )必 须有足 够的 基金 份额 余额 。 2. 申购 与赎回 申请 的确 认 基 金 管理 人 应当 于受 理 基金 投 资者 申 购、 赎回 申 请之 日 起3 个 工作 日 内, 对申 请 的有 效性进 行确 认。 3. 申购 与赎回 款项 支付 的 方式与 时间 申购采 用全 额交 款方 式, 若资金 在规 定时 间内 未全 额到账 则申 购不 成功 ,申 购不成 功 或无效 款项 将退 回投 资者 账户。 投资者 赎回 申请 成交 后, 基金管 理人 应通 过注 册登 记机构 按规 定向 投资 者支 付赎回 款 项 , 赎回 款项 在自 受理 基金 投 资者 有效 赎回 申请 之日 起 不超 过7 个工 作 日的时 间 内划 往赎 回人银 行账 户。 在发 生巨 额赎回 时, 款项 的支 付办 法按基 金合 同有 关规 定处 理。 (五) 申购与 赎回 的数额 限制 1.申 请申 购基 金的 金额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 或嘉 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 直销首次申 购A类份额 单 笔 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1 元,追 加申购 单 笔最低限 额为人 民币1元 ; 投资者通 过直销 中心柜台 首次申购A 类 份额 单笔 最低限额 为人民 币20,000 元,追 加申购 单 笔最低限 额为人民 币1元。 但若有代 销机 构特别 约定 首次 申购 单笔 及追加 单笔 最低 限额 并已 经发布 临时 公告 ,则 以该 等公告 为准 。 H类份额投资者通过代销机 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10,000 元,追加 申购单 笔 最低限 额为 人民 币1,000 元。 2.申 请赎 回基 金的 份额 对于A 类 份额 , 投 资者 单笔 赎回不 得少 于1 份 ( 如该 帐 户在该 销售 机构 托管 的基 金余额 不足1 份 , 则 必须 一次 性赎 回基 金 全部 份额 ) ; 若某 笔 赎回将 导致 投资 者在 销售 机构托 管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 基 金 余额 不足1 份 时 ,基金 管 理人 有权 将投 资者 在该 销 售机 构托 管的 剩余 基金 份 额一 次性 全部赎 回。 但若 有代 销机 构特别 约定 单笔 赎回 最低 份额并 已经 发布 临时 公告 ,则以 该等 公 告为准 。 H 类 份额 通过 代销 机构 单 笔赎回 不得 少于1,000 份 ( 如该帐 户在 该销 售机 构托 管的基 金 余额不 足1,000 份, 则必 须 一次性 赎回 基金 全部 份额 ) ;若某 笔赎 回将 导致 投资 者在销 售机 构托管 的基 金余 额不 足1,000 份时 ,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将 投资者 在该 销售 机构 托管 的剩余 基金 份额一 次性 全部 赎回 。 3.当接 受申 购申 请对 存量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构成 潜在重 大不 利影 响时 ,基 金管理 人 应当采 取设 定单 一投 资者 申购金 额上 限或 基金 单日 净申购 比例 上限 、拒 绝大 额申购 、暂 停 基金申 购等 措施 ,切 实保 护存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具体 规定 请参 见相关 公 告 。 4.在不 损害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权益 的情 况下 ,基 金管 理人可 以根 据实 际情 况对 以上限 制 进 行 调整 并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最 迟在 调整 生效 前3 个 工作 日在 至少 一 种中国 证 监会 指定 的信息 披露 媒体 公告 。 (六) 申购和 赎回 的数额 和价格 1. 申购 份数的 计算 本基金 的申 购金 额包 括申 购费用 和净 申购 金额 。其 中, 净申购 金额= 申购 金额/ (1+ 申购费 率)





申购费用= 申 购金 额- 净申购 金额





申购份额= 净 申购 金额/ 申购当 日该类 基 金份 额净 值。 但本基 金申 购金 额 在 500 万元以 上( 含 500 万元 ) ,适用 绝对 数额 的申 购费 金额( 每 笔 1000 元) , 即净 申购 金 额= 申购 金额 -申 购费 用。 基金份 数的 计算 保留 小数 点后两 位, 小数 点后 两位 以后的 部分 舍去 ,舍 去部 分所代 表 的资产 计入 基金 资产 。 例 1 :假 定 T 日 的基 金份 额净值 为 1.200 元 ,三 笔 申购金 额分 别 为 1,000 元、100 万 元和 500 万元 ,那 么各 笔 申购负 担的 申购 费用 和获 得的基 金份 数计 算如 下:


申购 1 申购 2 申购 3 申购金 额( 元,A ) 1,000 1,000,000 5,000,000 适用费 率(B ) 1.5% 1.2% 每笔 1000 元 申购费 用(C=A-D ) 14,78 11,857.71 1,000 净申购 金额 〔D=A/ (1+B)〕 985.22 988,142.29 4,999,000 申购份 数(=D/1.200 ) 821.01 823,451.90 4,165,833.33 2. 赎回 金额的 计算 本基金 的赎 回金 额为 赎回 总额扣 减赎 回费 用。 其中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 赎回总 额= 赎回 份数×T 日 该类基 金份 额净 值 赎回费 用 = 赎回 总额× 赎回 费率 赎回金 额= 赎 回总 额- 赎 回 费用 例 2 : 假 定三 笔赎 回申 请的 赎回份 额均 为 10,000 份 , 但持有 时间 长短 不同 , 其 中基金 份额净 值为 假设 数, 那么 各笔赎 回负 担的 赎回 费用 和获得 的赎 回金 额计 算如 下: 赎回1 赎回2 赎回3 赎回份 额( 份,A ) 10,000 10,000 10,000 基金份 额净 值( 元,B ) 1.10 1.30 1.40 持有时 间 100 天 366 天 731 天 适用赎 回费 率(C ) 0.5% 0.25% 0 赎回总 额( 元,D=A× B ) 11,000 13,000 14,000 赎回费 (E=C× D ) 55 32.5 0 赎回金 额(F=D-E ) 10,945 12,967.5 14,000 3. 基金 份额净 值的 计算 公 式 T 日的各类 基 金份 额净 值 在当天 收市 后计 算, 并在T+1 日公告。 遇特 殊情 况, 可以适 当延迟 计算 或公 告, 并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计 算公 式为: T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T 日 基金资 产净 值/T 日基 金份 额的余 额数 量 (七) 本基金 的申 购费与 赎回费 1. 本基金A 类 份额 的 申购费 按申购金 额采用比 例费率 ,投资者 在一天之 内如果 有多笔 申 购,适 用费 率按 单笔 分别 计算, 费率 表如 下: 申购金 额( 含申 购费 ) 费率 100 万元 以下 1.5% 100 万元( 含)—500 万元 1.2% 500 万元 ( 含) 以上 每笔 1000 元 个人投 资者 通过 本基 金管 理人直 销网 上交 易系 统申 购本基 金业 务实 行申 购费 率优惠 , 其申购 费率 不按 申购 金额 分档, 统一 优惠 为申 购金 额的0.6 % ,但 中国 银行 长 城借记 卡、 中 国农业 银行 借记 卡持 卡人 , 申 购本 基金 的申 购费 率 优惠按 照相 关公 告规 定的 费率执 行 ; 机 构 投资者 通过 本基 金管 理人 直销网 上交 易系 统申 购本 基金 , 其 申购 费率 不按 申 购金额 分档 , 统 一优惠 为申 购金 额的0.6 % 。优惠 后费 率如 果低 于0.6 %,则 按0.6%执 行 。基 金 招募说 明书 及相关 公告 规定 的相 应申 购费率 低于0.6% 时 , 按 实 际费率 收取 申购 费 。 个 人 投资者 于本 公司 网上直 销系 统通 过汇 款方 式申购 本基 金的 ,前 端申 购费率 按照 相关 公告 规定 的优惠 费率 执 行。 本 基金H 类份 额申 购 费率最 高不 超过 申购 金额 的3 % ,由 香港 销售 机构 在 此范围 内自 行 确定。 2. 本基 金A 类份 额的 赎回 费根据 持有 时间 实行 递减 收费, 费率 表如 下: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53 持有期 限( 日历 日) 赎回费 率 少于 7 天 1.5% 7 天-365 天 0.5% 366 天-730 天 0.25% 731 天( 含) 以上 0 本基金H 类份 额赎 回费 率 为0.125%。 3. 本基 金的申 购费 用由 申 购人承 担, 用 于市 场推 广 、 销售、 注册 登记 等各项 费用。 基金 的赎回 费用 由赎 回人 承担 , 其中 对持 续持 有期 少于7 日的A 类 基金 份额 投资 者收 取1.5% 的赎 回费并 全额 计入 基金 财产 , 除此 之外 的赎 回费 在扣 除必要 的手 续费 后, 对于A 类份额 持有 人 收取的 基金 赎回 费中25% 计入基 金财 产, 对于H 类 份额持 有人 收取 的基 金赎 回费100% 计入 基金财 产 。 4. 本基 金的申 购费 率最 高 不超过3% 。 本 基金的 申购 费率和 赎回 费率 由基 金管 理人确 定 并在招 募说 明书 及其 更新 招募说 明书 中列 示。 费率 如发生 变更 ,基 金管 理人 最迟须 于新 的 费率开 始实 施 前3 个 工作 日 在至少 一种 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信 息披 露媒 体公 告。 5 、在 遵守 法律 法规 及基 金 合同规 定的 前提 下, 基金 管理人 可根 据市 场情 况制 定基金 促 销计划 。 (八) 申购与 赎回 的注册 登记 投资者 申购基金成功后 ,注册登 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 办理增加权益的 登记手续 , 投资者自T+2 日起 有权赎回该部分 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基 金份额成功后,注册登记 机构 在T+1 日为 投资 者办 理扣 除权益 的登 记手 续。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在法 律法 规允许 的范 围内 , 对上 述 注册登 记办 理时 间进 行调 整, 并最 迟 于开始 实施 前3 个工 作日 在 至少一 种中 国证 监会 指定 的信息 披露 媒体 公告 。 (九) 拒绝或 暂停 接受申 购、暂 停赎回 或延 缓支付 赎回款 项的情 形及 处理方式 1. 除非 出现如 下情 形, 基 金管理 人不 得拒 绝或 暂停 接受基 金投 资者 的申 购申 请: (1 ) 不可 抗力 的原 因导 致 基金无 法正 常运 作;


(2 ) 证券 交易 场所 在交 易 时间非 正常 停市 ; (3 )H 类基 金份 额在 香港 的销售 规模 达到 基金 总资 产的 50% ,基 金管 理人 可 以拒绝 或暂停 接受 投资 人 对 H 类 基金份 额的 申购 申请 ; (4 ) 基金 管理 人 接受 某笔 或 者某 些 申购 申请 有 可能 导 致单 一 投资 者持 有 基金 份 额的 比例达 到或 者超 过 50% , 或者变 相规 避 50% 集 中度 的情形 时; (5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 产净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 现无可 参考 的活 跃市 场价 格且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54 用估值 技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存在 重大 不确 定性 时, 经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确认 后,基 金管 理 人应当 采取 暂停 接受 基金 申购申 请的 措施 ; (6 ) 法律 、法 规规 定或 中 国证监 会认 定的 其他 情形 。 如果投 资者 的申 购申 请被 拒绝, 被拒 绝的 申购 款项 将退划 给投 资者 。 基金管 理人 拒绝 或暂 停接 受申购 的方 式包 括: (1 ) 拒绝 接受 、暂 停接 受 某笔或 某数 笔申 购申 请; (2 ) 拒绝 接受 、暂 停接 受 某个或 某数 个工 作日 的全 部申购 申请 ; (3 ) 按比 例拒 绝接 受、 暂 停接受 某个 或某 数个 工作 日的申 购申 请。 2. 除下 列情形 外 , 基金 管 理人不 得拒 绝接 受或 暂停 接受投 资者 的赎 回申 请: (1 ) 不可 抗力 的原 因导 致 基金无 法正 常运 作; (2 ) 证券 交易 场所 交易 时 间非正 常停 市; (3 ) 因市 场剧 烈 波动 或其 它 原因 而 出现 连续 巨 额赎 回 ,导 致 本基 金的 现 金支 付 出现 困难; (4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 产净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 现无可 参考 的活 跃市 场价 格且采 用估值 技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存在 重大 不确 定性 时, 经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确认 后,基 金管 理 人应当 采取 延缓 支付 赎回 款项或 暂停 接受 基金 赎回 申请的 措施 ; (5 ) 法律 、法 规规 定或 中 国证监 会认 定的 其它 情形 。 发生上 述情 形之 一的 ,基 金管理 人 应 在当 日立 即向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已 接受 的赎回 申 请,基 金管 理人 将足 额支 付;如 暂时 不能 支付 时, 将按每 个赎 回申 请人 已被 接受的 赎回 申 请量占 已接 受赎 回申 请总 量的比 例分 配给 赎回 申请 人,其 余部 分由 基金 管理 人按照 相应 的 处理办 法在 后续 开放 日予 以兑付 。 3. 发生 《基 金合 同 》 或 《 招 募说明 书 》 中 未予 载明 的 事项 , 但 基金 管理 人有 正 当理由 认 为需要 暂停 接受 基金 申购 、 赎回申 请的 , 报经 中国 证监 会批准 后可 以暂 停接 受投 资者的 申购 、 赎回申 请。 4. 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 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 体上公 告 , 出现 上述 第(4 )项拒 绝 或 暂停 接受 申购 申请情 形的 除外 。 5 、暂 停期 间结 束、 基金 重 新开放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公告 最新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为 1 日, 基金 管理 人应 于重 新 开放日 在至 少一 种指 定信 息披露 媒 体刊登 基金 重新 开放 申购 或赎回 的公 告并 公告 最新 的基金 份额 净值 。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超 过 1 日但 少于 两周 , 暂停 结 束基金 重新 开放 申购 或赎 回时 , 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 金管理 人应 提 前 1 个 工作 日在至 少一 种指 定信 息披 露媒体 刊登 基金 重新 开放 申购或 赎回 的 公告, 并 在重 新开 放申 购 或赎回 日公 告最 新的 基金 份额净 值。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超过 两周 , 暂 停期 间 , 基 金管 理 人应每 两周 至少 重复 刊登 暂停公 告 一次 ; 当 连续 暂停 时间 超 过两个 月时 , 可对 重复 刊 登暂停 公告 的频 率进 行调 整。 暂停 结束 基 金重新 开放 申购或 赎回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提 前3 个工 作日在 至少 一种 指定信 息 披露媒 体连 续 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 申购或 赎回的公 告, 并 在重新开 放申购或 赎回日公 告最新 的基金份 额 净 值。 (十) 巨额赎 回的 认定及 处理方 式 1. 巨额 赎回的 认定 单个开 放日 基金 净赎 回申 请超过 上一 日基 金份 额总 数的10 % 时, 为巨 额赎 回 。 2. 巨额 赎回的 处理 方式 出现巨 额赎 回时 ,基 金管 理人可 以根 据本 基金 当时 的资产 组合 状况 决定 接受 全额赎 回 或部分 延期 赎回 。 (1 ) 接受 全额 赎 回: 当基 金 管理 人 认为 有能 力 兑付 投 资者 的 全部 赎回 申 请时 , 按正 常赎回 程序 执行 。 (2 ) 部分 延期 赎 回: 当基 金 管理 人 认为 兑付 投 资者 的 赎回 申 请有 困难 , 或认 为 兑付 投资者 的赎 回申 请进 行的 资产变 现可 能使 基金 份额 净值发 生较 大波 动时 ,基 金管理 人在 当 日接受 赎回 比例 不低 于上 一日基 金份 额总 数 10 % 的 前提下 , 对 其余 赎回 申请 延期办 理。 对 于当日 的赎 回申 请, 应当 按单个 账户 赎回 申请 量占 赎回申 请总 量的 比例 ,确 定当日 受理 的 赎回份 额 ; 未 受理 部分 除投 资者在 提交 赎回 申请 时选 择将当 日未 获受 理部 分予 以撤销 者外 , 延迟至 下一 开放 日办 理。 转入下 一开 放日 的赎 回申 请不享 有赎 回优 先权 并将 以该下 一个 开 放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基 准计算 赎回 金额 ,以 此类 推,直 到全 部赎 回为 止。 若基金 发生 巨额 赎回 且基 金管理 人决 定部 分延 期赎 回并在 当日 接受 赎回 比例 不低于 上 一日基 金总 份 额 10% 的 前 提下, 如出 现单 个基 金份 额持有 人超 过前 一日 基金 总份 额 30% 的赎回 申请 ( “ 大额 赎回 申 请人” )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按照 优先 确认 其他 赎回 申请人 ( “ 小 额赎回 申请 人” ) 赎回 申请 的原则 , 对当 日的 赎回 申 请按照 以下 原则 办理 : 如 小额赎 回申 请 人的赎 回申 请在 当日 被全 部确认 ,则 在仍 可接 受赎 回申请 的范 围内 对大 额赎 回申请 人的 赎 回申请 按比 例 ( 单个 大额 赎回申 请人 的赎 回申 请量/ 当日大 额赎 回申 请总 量) 确认, 对大 额 赎回申 请人 未予 确认 的赎 回申请 延期 办理 ;如 小额 赎回申 请人 的赎 回申 请在 当日不 能被 全 部确认 ,则 按照 单个 小额 赎回申 请人 的赎 回申 请量 占当日 小额 赎回 申请 总量 的比例 ,确 认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56 其当日 受理 的赎 回申 请量 ,对当 日全 部未 确认 的赎 回申请 (含 小额 赎回 申请 人的其 余赎 回 申请与 大额 赎回 申请 人的 全部赎 回申 请) 延期 办理 。延期 办理 的具 体程 序, 按照本 条规 定 的延期 赎回 或取 消赎 回的 方式办 理; 同时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对 延期 办理 的事 宜在指 定媒 介 上刊登 公告 。 当发生 巨额 赎回 并部 分延 期赎回 时 , 基 金管 理 人 应 立即向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并 在 3 个工 作日内 在至 少一 种中 国证 监会指 定的 信息 披露 媒体 公告, 并说 明有 关处 理方 法。 本 基 金连 续两 个开 放日 以上 发 生巨 额赎 回, 如基 金管 理 人认 为有 必要 ,可 暂停 接 受 赎回申请 ;已经接 受的赎 回申请可 以延缓支 付赎回 款项,但 不得超过 正常支 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 ,并应 当在 至少一种 中国证 监会指 定 的信息披 露媒体 公告。 注:2013 年4 月9 日, 本 基金管 理人 发布 了 《关 于 网上直 销开 通基 金后 端收 费模式 并 实施费 率优 惠的 公告 》 , 自2013 年4 月12 日起, 在本 公司基 金网 上直 销系 统开 通旗下 部 分 基金产 品的 后端 收费 模式 (包括 申购 、 定 期定 额投 资、 基 金转 换等 业务 ) 、 并 对通过 本公 司 基金网 上直 销系 统交 易的 后端收 费进 行费 率优 惠。 本公司 直销 中心 柜台 和代 销机构 暂不 开 通后端 收费 模式 。具 体请 参见嘉 实基 金网 站刊 载的 公告。 九、基金 的转换 (一) 基金间 转换 基金间 转换 是指 投资 者在 本基金 存续 期间 要求 将其 持有的 本基 金份 额转 换为 基金管 理 人管理 的其 它开 放式 基金 份额的 行为 。 (二) 基金转 换申 请人的 范围 任何 基金的持有 人均可以 申请 和办理 本基 金与 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 它开放式基金 之间 的基金 转换 业务 。 本基金 H 类 份额 暂不 开通 与本公 司旗 下其 他基 金的 转换业 务, 也不 开通 本与 本基 金 A 类份额 之间 的转 换业 务。 (三) 基金转 换受 理场所 投 资 者 可 在 任 一 同 时 代 理 拟 转 出 基 金 及 转 入 目 标 基 金 销 售 的 销 售 机 构 处 办 理 基 金 转 换。基 金转 换只 能在 同一 销售机 构进 行。 (四) 基金转 换业 务办理 时间 基金管 理人 自 2004 年 7 月 1 日 开始 推出 基金 的转 换业务 。 投 资者 办理 基金 转换业 务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57 的时间 为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的 交易 日。 目 前业 务办 理时 间为 当日 9 :30 至 15 :00 , 如 各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时 间 有 所 不 同 , 以 各 销 售 机 构 的 规 定 为 准 , 但 不 得 晚 于 当 日 15 :00。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 根据实 际情 况适 当调 整业 务办理 时间 。 若出 现新的证券 交易市 场或交 易所交易时 间更改或其它 原因,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 况进 行相应 的调 整并 公告 。 (五) 适用基 金转 换的基 金范围 与本基 金 A 类 份额 开通 转 换业务 的嘉 实旗 下其 他开 放式基 金包 括: 、 嘉实 稳健 混合 、 嘉 实增长 混合 、 嘉 实债 券、 嘉实服 务增 值行 业混 合、 嘉实主 题精 选混 合、 嘉实 策略增 长混 合、 嘉实货 币 A/B 、 嘉实 超短 债、 嘉 实优 质企 业混 合、 嘉实研 究精 选混 合、 嘉实 多元债 券 A/B 、 嘉实回 报混 合、 嘉实 价值 优势混 合、 嘉实 稳固 收益 债券、 嘉实 量化 阿尔 法混 合、嘉 实主 题 新动力 混合 、嘉 实深 证基 本面 120ETF 联接 A 、嘉 实领先 成长 混合 、嘉 实信 用债券 A/C 、 嘉实 周 期优 选混 合、 嘉实 安心货 币 A/B 、嘉 实中 创 400ETF 联接 A 、嘉 实优 化红利 混合 、 嘉实纯 债债 券 A/C 、 嘉实 中证 500ETF 联接 A 、嘉 实研究 阿尔 法股 票、 嘉实 泰和混 合、 嘉 实丰益 纯债 债券 、 嘉 实医 疗保健 股票 、 嘉 实新 兴产 业股票 、 嘉 实新 收益 混合 、 嘉实沪 深 300 指数研 究增 强、 嘉实 逆向 策略股 票、 嘉实 企业 变革 股票、 嘉实 对冲 套利 定期 混合、 嘉实 新 消费股 票、 嘉实 先进 制造 股票、 嘉实 如意 宝定 期债 券 A/C 、嘉 实事 件驱 动股 票、嘉 实沪 深 300ETF 联接(LOF)A 、 嘉 实基本 面 50 指数(LOF)A 、 嘉实中 证中 期企 业债 指数 (LOF ) A/C 、 嘉实中 证金 融地 产 ETF 联接 A 、 嘉 实快 线货 币 A 、 嘉 实低价 策略 股票 、 嘉 实环 保低碳 股票 、 嘉实腾 讯自 选股 大数 据策 略股票 、嘉 实智 能汽 车股 票、嘉 实创 新成 长混 合、 嘉实丰 益信 用 定期债 券 A 、嘉 实增 强收 益定期 债券 A 、 嘉实 新趋 势混合 、嘉 实沪 港深 精选 股票、 嘉实 文 体娱乐 股票 A/C 、嘉 实稳 祥纯债 债券 A/C 、嘉 实成 长增强 混合 、嘉 实优 势成 长混合 、嘉 实 研究增 强混 合、 嘉实 农业 产业股 票、 嘉实 物流 产业 股票 A/C 、 嘉实 新能 源新 材料股 票 A/C 、 嘉 实 沪 港 深 回 报 混 合 、 嘉 实 丰 和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 嘉 实 前 沿 科 技 沪 港 深 股 票 、 嘉 实 富 时 A50ETF 联接 A 、嘉 实稳 宏债券 A/C 、嘉 实中 小企 业量化 活力 灵活 配置 混合 、嘉实 稳华 纯 债债券 、嘉 实价 值精 选股 票、嘉 实医 药健 康股 票 A/C 、 嘉实 新添 丰定 期开 放 混合、 嘉实 新 添华定 期开 放混 合、 嘉实 核心优 势股 票、 嘉实 惠泽 混合(LOF ) 、 嘉实 金融精 选股 票 A/C 、 嘉实新 添泽 定期 开放 混合 、嘉实 增益 宝货 币、 嘉实 新添辉 定期 开放 混 合 A/C 。 (六) 基金转 换费 用 及计 算公式 本基金A 类份 额转 换费 用 由转出 基金 赎回 费用 及基 金申购 补差 费用 构成 : 1、通 过代 销机 构办 理基 金 转换业 务( “ 前 端转 前端 ”的模 式)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58 转出 基金有赎 回费用的,收取该 基金的赎 回费用。 从低申 购费用基 金向高申 购费用 基金 转 换时,每 次收取申 购补差 费用;从 高申购 费用基金 向低申购 费用基 金转换时, 不收取申 购 补 差费用 。申 购补 差费 用按 照转换 金额 对应 的转 出基 金与转 入基 金的 申购 费用 差额进 行 补 差 。 2、通 过直 销( 直销 柜台 及 网上直 销) 办理 基金 转换 业务 ( “前 端转 前端 ”的 模式)


转出基 金有 赎回 费用 的, 收 取该基 金的 赎回 费用 。 从 0 申购 费用 基金 向非 0 申 购费用 基 金转换 时, 每次 按照 非 0 申 购费用 基金 申购 费用 收取 申购补 差费 ; 非 0 申购 费用 基金互 转时 , 不收取 申购 补差 费用 。 通过网 上直 销办 理转 换业 务的 , 转 入基 金适 用的 申 购费率 比照 该基 金网 上直 销相应 优 惠费率 执行 。 3、 通 过网 上直 销系 统办 理 基金转 换业 务( “后 端转 后端” 模式 ) (1 ) 若转 出基 金有 赎回 费 ,则仅 收取 转出 基金 的赎 回费; (2 ) 若转 出基 金无 赎回 费 ,则不 收取 转换 费用 。 4、基 金转 换份 额的 计算 方 式 基金转 换采 取未 知价 法, 以申请 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基础 计算 。计 算公 式如 下: 转出基 金金 额= 转出 份额 × 转出基 金当 日基 金份 额净 值 转出基 金赎 回费 用= 转出 基 金金额 ×转 出基 金赎 回费 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转 出基 金 金 额- 转 出 基 金 赎回 费用 ) × 转 出 基 金 申 购费 率÷ (1+ 转出基 金申 购费 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 (转 出基 金 金 额- 转 出 基 金 赎回 费用 ) × 转 入 基 金 申 购费 率÷ (1+ 转入基 金申 购费 率) 申购补 差费 用=MAX (0, 转 入基金 申购 费用-转 出基 金 申购费 用) 转换费 用= 转出 基金 赎回 费 用+申 购补 差费 用 净转入 金额=转 出基 金金 额-转换 费用 转入份 额= 净转 入金 额/转 入基金 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转出基 金有 赎回 费用 的, 收取的 赎回 费归 入基 金财 产的比 例不 得低 于转 出基 金的基 金 合同及 招募 说明 书的 相关 约定。 基金转 换费 由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承 担 。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根据市 场情 况调 整基 金转 换费率 , 调整后 的基 金转 换费 率应 及时公 告。 注:嘉 实安 心货 币、 嘉实 中证中 期企 业债 指数 (LOF ) 、嘉 实信 用债 券、 嘉 实 新 趋势灵 活配置 混合 、嘉 实超 短债 、嘉实 多元 收益 债券 、嘉 实周期 优选 混合 、嘉 实逆 向策略 股票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59 嘉实快 线货 币基 金 A 、嘉 实货币 、嘉 实新 兴产 业股 票、嘉 实稳 华纯 债债 券、 嘉实债 券、 嘉 实增益 宝货 币、 嘉实 纯债 债券有 单日 单个 基金 账户 的累计 申购 (转 入) 限制 ,嘉实 增长 混 合、嘉 实服 务增 值行 业混 合暂停 申购 和转 入业 务, 具体请 参见 嘉实 基金 网站 刊载的 相关 公 告。定 期开 放类 基金 在封 闭期内 无法 转换 。 (七) 基金转 换的 程序 1 、基 金转 换的 申请 方式 基金 份额持有人 必须根据基金 管理人和基 金代销机构规 定的手续, 在开放日的交 易时 间段内 提出 基金 转换 申请 。 2 、基 金转 换申 请的 确认 基金 管理人应以 在基金转换的 受理时间段 内收到基金转 换申请的当 天作为基金转 换申 请日(T 日) ,并 在 T+1 工作日 对该 交易 的有 效性 进行确 认。 投资 者可 在 T+2 工作日 及之 后到其 提出 基金 转换 申请 的网点 进行 成交 查询 。 (八 ) 基金转 换的 数额限 制 基金转 换按 照份 额进 行 , 申请转 换份 额精 确到 小数 点后两 位 , 单 笔转 换份 额 不得低 于 1 份。 但 若有 代销 机构 特别 约定 单 笔转 换份 额 最 低限 额并已 经发 布临 时公 告, 则以该 等公 告 为准。 (九) 基金转 换的 注册登 记 1 、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提出 的 基金转 换申 请, 在当 日交 易时间 结束 前可 以撤 销, 交易时 间 结束后 即不 得撤 销。 2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申请 基 金转换 成功 后, 基金 注册 登记机 构在 T+1 工作 日 为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办 理相 关的 注册 登记手 续。 3 、 基 金管 理人 可在 法律 法 规允许 的范 围内 , 对 上述 注册登 记办 理时 间进 行调 整, 并 最 迟于开 始实 施 前 3 个工 作 日予以 公告 。


(十)拒绝或 暂停基 金 转换的 情形及 处理 方式 1 、出 现如 下情 形, 基金 管 理人可 以拒 绝或 暂停 接受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基 金转 换申 请 : ① 不可抗 力的 原因 导致 基 金无法 正常 运作 ;


② 证券交 易场 所在 交易 时 间非正 常停 市; ③ 当基金 管理 人认 为某 笔 转换会 有损 于现 有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


④基 金管理人接 受某笔或者某 些转入申请 有可能导致单 一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的 比例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60 达到或 者超 过 50% , 或者 变相规 避 50% 集 中度 的情 形时; ⑤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 以 上的 资产 出现 无可参 考的 活跃 市场 价格 且采用 估 值技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大 不确 定性 时, 经与 基金托 管人 协商 确认 后, 基金管 理人 应 当采取 延缓 支付 转出 款项 或暂停 接受 基金 转换 申请 的措施 ; ⑥ 法律、 法规 规定 或中 国 证监会 认定 的其 他情 形。 发生上 述情 形之 一的 ,基 金管理 人应 在当 日立 即向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 2 、 发 生 《 基金 合同》 或 《 招募说 明书 》 中 未予 载明 的事项 , 但 基金 管理 人有 正当理 由 认为需 要拒 绝或 暂停 接受 基金转 换申 请的 ,应 当报 经中国 证监 会批 准。 3 、 暂停 基金 转换 , 基 金管 理人应 立即 在至 少一 种中 国证监 会指 定的 信息 披露 媒体上 公 告。暂 停期 间结 束基 金重 新开放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公告 最新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为 1 日,基 金管 理人 应于 重新 开放日 在至 少一 种指 定信 息披露 媒 体刊登 基金 重新 开放 基金 转换的 公告 并公 告最 新的 基金份 额资 产净 值。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超过 1 日但 少于 两周 ,暂 停结 束基金 重新 开放 基金 转换 时,基 金 管 理 人应 提前 1 个 工作 日在 至 少一 种指 定 信息 披露媒 体 刊登 基金 重 新开 放基金 转 换 的公 告,并 在重 新开 放基 金转 换日公 告最 新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4 、如 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超 过两周 ,暂 停期 间, 基金 管理人 应每 两周 至少 重复 刊登暂 停 公告一 次 ; 当 连续 暂停 时 间超过 两个 月时 , 可对 重 复刊登 暂停 公告 的频 率进 行调整 。 暂停 结 束基金 重新 开放 基金 转换 时,基 金管 理人 应提 前3 个 工作日 在至 少一 种指 定信 息披露 媒体 连 续刊登 基金 重新 开放 基金 转换的 公告 ,并 在重 新开 放基金 转换 日公 告最 新的 基金份 额 净 值 。 十、基金 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 、冻结与质押 (一) 非交易 过户 非交易过 户是 指不 采用 申 购、 赎回 等基 金交 易方 式 , 将一定数 量的 基金 份额 按 照 一定 规则从 某一 投资 者基 金账 户转移 到另 一投 资者 基金 账户的 行为 , 包括 继承 、 捐赠 、 遗 赠、 自 愿离婚 、 分家 析产 、 国 有 资产无 偿划 转 、 机 构合 并 或分立 、 资产 售卖 、 机 构 清算 、 企 业破 产 清算、 强制 执行 ,及 注册 登记机 构认 可的 其它 行为 。 无论在 上述 何种 情况 下 , 接 受划转 的主 体必 须是 合格 的个人 投资 者或 机构 投资 者。 其 中 : 1.“ 继承” 是指基金份 额持有 人死亡, 其持有的 基金份 额由其合 法的继承 人或受 遗赠人 继 承。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61 2.“ 捐赠” 仅指基金份 额持有 人将其合 法持有的 基金份 额捐赠给 福利性质 的基金 会或其 他 具有社 会公 益性 质的 社会 团体。 3.“ 遗赠” 指 基金 份额 持 有 人 立遗嘱 将其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赠给 法定 继承 人以 外的 其他人 ; 4.“ 自愿离婚” 指原属 夫妻共 同财产的 基金份额 因基金 份额持有 人自愿离 婚而使 原在某 一 方名下 的部 分或 全部 基金 份额划 转至 另一 方名 下; 5.“ 分家析产” 指原属 家庭共 有(如父 子共有、 兄弟共 有等)的 基金份额 从某一 家庭成 员 名下划 转至 其他 家庭 成员 名下的 行为 ; 6.“ 国有资产无偿 划转” 指因 管理体制 改革、组 织形式 调整或资 产重组等 原因引 起的作 为 国有资 产的 基金 份额 在不 同国有 产权 主体 之间 的无 偿转移 ; 7.“ 机构合 并或 分立” 指因 机 构的合 并或 分立 而导 致的 基金份 额的 划转 ; 8.“ 资产售卖” 指一企 业出售 它的下属 部门(独 立部门 、分支机 构或生产 线)的 整体资 产 给另一 企业 的交 易 , 在这 种交易 中 , 前者 持有 的基 金份额 随其 他经 营性 资产 一同转 让给 后 者, 由后 者一 并支 付对 价 ; 9.“ 机构清 算” 是 指机 构因 组 织文件 规定 的期 限届 满或 出现其 他解 散事 由, 或因 其权力 机 关作出解 散决议, 或依法 被责令关 闭或撤销 而导致 解散, 或 因其他 原因解散 ,从而进 入 清 算程序( 破产清算 程序除 外) ,清算 组(或 类似组织 ,下同) 将该机构 持有的 基金份额 分 配 给该机构 的债权人 以清偿 债务, 或 将清偿 债务后的 剩余财产 中的基金 份额分 配给机构 的 股 东、成 员、 出资 者或 开办 人; 10.“ 企业破 产清 算” 是指 一 企业法 人根 据《中 华人 民 共和国 企业 破产法 (试 行) 》或《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民 事诉 讼法 》 第 十九 章的 有关 规定 被 宣告破 产 , 清 算组 依法 将 破产企 业持 有的 基金份 额直 接分 配给 该破 产企业 的债 权人 所导 致的 基金份 额的 划转 ; 11.“ 强制执行” 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强制 执行 划转 给其 他自 然人、 法人 、社 会团 体或 其他组 织。 办理非 交易 过户 业务 , 必 须提供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要求提 供的 相关 资料 , 并 直接向 基金 注册登 记机 构统 一申 请办 理。 符合条 件的 非交易 过户 申 请自申 请 受 理日起2 个 月内 办理; 申请 人按基 金注 册 登记机 构 规定的 标准 缴纳 过户 费用 。 (二) 转托管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在变 更办 理基金 申购 与赎 回等 业务 的销售 机构 ( 网点 ) 时 , 应 办理已 持 有基金 份额 的转 托管 。基 金份额 转托 管可 分一 步或 两步完 成, 具体 按各 销售 机构要 求办 理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62 对于有 效的 基金 转托 管申 请,基 金份 额将 在办 理转 托管手 续后 转入 其指 定的 销售机 构( 网 点) 。 本基金H 类份 额暂 不开 通 基金份 额转 托管 功能 (三) 冻结与 质押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只 受理 国家有 权机 关依 法要 求的 基金账 户或 基金 份额 的冻 结与解 冻 。 基金账 户或 基金 份额 被冻 结的, 被冻 结部 分产 生的 权益 一 律转 为基 金份 额并 冻结。 在相关 法律 法规 有明 确规 定的条 件下 , 基金 管理 人 将可以 办理 基金 份额 的质 押业务 , 并 制定公 布并 实施 相应 的业 务规则 。 十一、基 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 标 本基金 定位 于成 长收 益复 合型基 金 , 在 获取 稳定 的 现金收 益的 基础 上 , 积 极 谋求资 本增 值机会 。 (二) 投资范 围 本基金 的投 资限 于具 有良 好流动 性的 金融 工具 。 主 要包括 国内 依法 发行 上市 的股票 、 债 券以及 经中 国证 监会 批准 的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 它金 融工具 。 在正 常市 场情 况 下, 本基 金资 产 配置的比例范围是: 股票 资产30% -75% ;债券资 产20% -65% ;现金资产 比例控制在5% 左右 , 其 中现 金不 包括 结 算备付 金 、 存 出保 证金 、 应收申 购款 等 。 其 中 , 基 金对收 益型 资产 类( 包括 收益 型股 票和 债券) 的投资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的40% , 对 国债 的投 资 不低于 基金 资 产净值 的20% 。 (三) 投资理 念 以均衡 风格 追求 长期 增长 。 (四) 投资策 略 1 、大 类资 产配 置 在全面 评估 证券 市场 现阶 段系统 性风 险和 预测 证券 市场中 长期 预期 收益 率的 基础上 , 制订基 金资 产在 成长 型资 产类、 收益 型资 产类 和现 金等大 类资 产的 配置 比例 、调整 原则 和 调整范 围。 2 、收 益型 资产 类的 投资 策 略 根据目 前金 融市 场状 况, 为实现 收益 目标 ,本 基金 主要有 以下 三类 资产 投资 途径: 一 是按照 规定 , 至少 20% 的 国债投 资 ; 二 是投 资于 具 有相对 较高 收益 率的 企业 债、 金融 债和 公司可 转债 ;三 是投 资收 益型股 票。 本基 金将 在分 析比较 债券 到期 收益 率和 当前市 场收 益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63 型股票 的股 息收 益率 的基 础上, 结合 市场 情况 从而 对收益 型资 产类 中债 券和 收益型 股票 进 行资产 配置 , 并通 过“ 精选 收益型 股票” 的策 略以 及稳 健的债 券投 资来 获得 良好 的收益 目 标 。 (1 )“ 精选 收益 型股 票” 的 投资策 略 对于收 益型 股票 ,将 以预 期股息 收益 率超 过同 期一 年期银 行存 款利 率为 核心 ,同时 结 合以下 几方 面进 行选 择: A. 公司进 入稳 定发展 阶段 ,预期 主营 业务 收 入 及净 利润保 持稳 定增 长; B. 公司现 金流 状况良 好;


C. 公司有 现金 分红 历史 记 录,同 时具 有继 续进 行现 金分红 的潜 力; D. 预期股 息收 益率 处于 市 场平均 水平 之上 。 根据以 上标 准 , 选 择出 重 点目标 公司 , 在周 密的 案 头研究 基础 上 , 通 过实 地 调研 , 最 终精选 一批 具备 投资 价值 的收益 型股 票, 做中 长期 投资。 (2 ) 债券 投资 策略 债券是 实现 基金 资产 安全 和当期 收益 目标 的重 要金 融工具 ,本 基金 在国 债投 资部分 将 根据对 国债 市场 和利 率走 势的综 合判 断, 在银 行间 市场和 交易 所市 场之 间积 极寻找 价格 被 低估的 债券 品种 ,追 求稳 定的债 券票 息收 入或 差价 收益。 对所 有的 国债 资产 ,在充 分估 算 基金资 产流 动性 状况 的基 础上, 积极 参与 债券 回购 交易, 获取 无风 险收 益。 3 、成 长型 资产 类的 投资 策 略 本基金 将主 要通 过实 施“ 行 业优选 、积 极轮 换” 的 策略 ,实现“ 资本 增值” 目标 。 本基金 将加 强对 行业 基本 面的研 判 , 跟 踪各 行业 发 展动态 , 对行 业择 优而 投 , 即 投资 于那些 基本 面已 出现 积极 变化、 景气 程度 增加 但股 票市场 却反 应滞 后的 行业 ,并根 据行 业 的基本 面变 化以 及股 票市 场行业 指数 表现 ,实 施积 极的行 业轮 换, 不断 寻找 新的行 业投 资 机会。 实施 以上 策略 的关 键在于 寻找 一个 合适 的行 业价值 评估 方法 ,本 基金 管理人 结合 自 身研究 和国 外研 究成 果, 建立了 一套 适合 中国 股票 市场特 点的 行业 价值 评估 体系, 并在 基 金的投 资实 践中 不断 修正 和完善 该体 系。 总结 起来 ,本基 金管 理人 目前 使用 的行业 价值 评 估 体系可归 结为“ 两个 方法、 一个系统” ,即行业 景气评 价方法和 行业指数 对基本 面因素 的 敏感度 分析 方法 ,以 及数 据库支 持系 统。 策略实 施的 主要 流程 如下 : (1 ) 进行 准确 有效 的行 业 分类, 为开 展行 业研 究和 行业资 产类 投资 奠定 基础 。 (2 ) 研 究员 采取 自上 而下 的研究 方法 , 以 细分 行业 作为最 终研 究对 象, 从以 下两方 面 对行业 进行 评级 分析 :一 是以行 业相 对增 长率 为核 心的行 业景 气趋 势研 究; 另一 方 面是 对 股票市 场是 否合 理反 映行 业基本 面变 化做 出判 断。 本基金 在以 上研 究的 基础 上,对 行业 进 行优选 并积 极轮 换, 以尽 享行业 的周 期性 增长 机会 。 (3 ) 在确 定具 体 的行 业投 资 比例 后 ,本 基金 在 业绩 主 导原 则 基础 上对 行 业内 个 股进 行投资 价值 判断 。所 谓业 绩主导 原则 具体 包括 以下 几方面 要求 : ① 业绩 增长 性要求 ,公 司 预期经 营性 收入 、 净 利润 等业绩 指标 增长 能够 保持 在行业 内中 上水 平; ② 业 绩含金 量要 求,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64 公司收 入或 利润 的增 长 50% 以上 来源 于主 营业 务收 入或利 润的 增长; ③ 业 绩 的行业 相关 性 要求, 公司 经营 状况 与行 业基本 面状 况具 有较 强相 关性, 公司 能够 从行 业景 气上升 中直 接 受益。 在此 基础 上, 本基 金重点 采用 相对 价值 评价 方法, 对股 票投 资价 值进 行判断 。 (4 ) 针对某 些市 场环 境和 行业特 点, 本基金 会采 用 程序交 易技 术,对 行业 内 个股采 取 指数化 投资 策略 。 (五) 业绩比 较基 准 上证 A 股 指数 (六) 投资程 序 1 、 研究 部通 过内 部独 立研 究, 并 借鉴 其它 研究机 构 的研究 成果 , 形 成宏观 、 政策、 投 资策略 、行 业和 上市 公司 等分析 报告 ,为 投资 决策 委员会 和基 金经 理小 组提 供决策 依 据 。


2 、 在投 资决 策 委员会 的 指导 下, 基金 经理 小组 和 资产 配置 委员 会综 合对 国 内外 宏观 经济、 货币 环境 、证 券市 场发展 趋势 等要 素的 分析 判 断, 按照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提 出下 一 阶段本 基金 投资 组合 中股 票、债 券、 现金 的配 置比 例,并 制订 基金 在其 它重 要股票 资产 类 别上的 具体 配置 计划 。 3 、 投 资决 策委 员 会定 期和 不 定期 召 开会 议, 根 据基 金 投资 目 标和 对市 场 的判 断 决定 本基金 的总 体投 资策 略, 审核并 批准 基金 经理 小组 提出的 资产 配置 方案 或重 大投资 决 定 。 4 、 基 金经 理小 组 根据 投资 决 策委 员 会决 议, 参 考公 司 研究 部 和其 它研 究 机构 的 研究 报告, 选择 具体 的投 资目 标,构 建投 资组 合。 5 、 基 金经 理将 投 资指 令下 达 给集 中 交易 室, 交 易主 管 在复 核 投资 指令 合 法合 规 的基 础上, 将指 令分 发给 交易 员执行 ,保 证决 策和 执行 权利的 分离 。 6 、 风 险控 制委 员 会根 据市 场 变化 对 基金 投资 组 合进 行 风险 评 估与 监控 , 并授 权 风险 控制小 组进 行日 常跟 踪, 出具风 险分 析报 告, 监察 稽核部 对基 金投 资过 程进 行日常 监 督 。 7 、 基 金经 理小 组 将跟 踪证 券 市场 和 上市 公司 的 发展 变 化, 结 合基 金申 购 和赎 回 导致 的现金 流量 变化 情况 ,以 及组合 风险 和流 动性 的评 估结果 ,对 投资 组合 进行 动态调 整。 8 、 基 金管 理人 在 确保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利 益的 前 提下 有 权根 据 环境 变化 和 实际 需 要对 上述投 资程 序作 出调 整。 (七) 投资组 合比 例限制 1 、本 基金 投资 于股 票、 债 券的比 例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总值 的 80% ; 2 、本 基金 持有 一家 公司 的 股票,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0% ; 3 、本 基金与 由本 基金 管理 人管理 的其 它基金 持有 一 家公司 发行 的证券 ,不 得 超过该 证 券的 10% ; 4 、本 基金 投资 于国 债的 比 例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20%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65 5 、本 基金 的股 票资 产中 至 少有 80% 属于本 基金 名称 所显示 的投 资内 容; 6 、本 基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 部开放 式基 金持有 一家 上 市公司 发行 的可流 通股 票 ,不得 超 过该上市 公司可流 通股票 的 15% ;本基金 管理人 管 理的 全部 投资组合 持有一 家上市公 司发 行的可 流通 股票 ,不 得超 过该上 市公 司可 流通 股票 的 30% ; 7 、 本 基金 主动 投资 于流 动 性受限 资产 的市 值合 计不 得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5% ; 因 证 券市场 波动 、 上市 公司 股 票停牌 、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 基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金 不符 合本 款所规 定比 例限 制的 ,本 基金管 理人 不得 主动 新增 流动性 受限 资产 的投 资; 8 、本 基金与 私募 类证 券资 管产品 及中 国证监 会认 定 的其他 主体 为交易 对手 开 展逆回 购 交易的 ,可 接受 质押 品的 资质要 求应 当与 基金 合同 约定的 投资 范围 保持 一致 ; 9 、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规 定的其 他限 制。 除上述 第 7 、8 项外, 因证 券市场 波动 、 上 市公 司合 并、 基 金规 模变 动等 基金 管理人 之 外的因 素致 使基 金投 资不 符合上 述规 定比 例的 ,基 金管 理 人应 当在 十个 交易 日内进 行 调 整 。 法律法 规另 有规 定时 ,从 其规定 。 (八) 禁止行 为 1 、本 基金 不得 投资 于其 它 基金; 2 、本 基金 不得 将基 金资 产 用于抵 押、 担保 ; 3 、本 基金 不得 从事 证券 信 用交易 ; 4 、本 基金 不得 进行 房地 产 投资; 5 、本 基金 不得 从事 可能 使 基金承 担无 限责 任的 投资 ; 6 、本 基金 不得 向其 基金 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出 资或 者买卖 其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管 人 发行的 股票 或者 债券 ; 7. 本 基金不得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 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 理 人、基 金托 管人 有其 他重 大利害 关系 的公 司发 行的 证券或 者承 销期 内承 销 的 证券; 8 、本 基金 不得 从事 法律 法 规及监 管机 关规 定禁 止从 事的其 它行 为。 (九) 基金管 理人 代表基 金行使 股东权 利的 处理原 则 1 、不 谋求 对所 投资 企业 的 控股或 者进 行直 接管 理; 2 、 所有 参与 均在 合法 合规 的前提 下维 护基 金投 资人 利益并 谋求 基金 资产 的保 值和 增 值 。 (十) 基金投 资组 合报告 基金管 理人 的董 事会 及董 事保证 本报 告所 载资 料不 存在虚 假记 载、 误导 性陈 述 或重大 遗 漏,并 对其 内容 的真 实性 、准确 性和 完整 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责 任。 本基金 托管 人中 国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根据 本基 金合 同规定 , 于2018 年10 月23 日 复核了 本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66 报告中 的财 务指 标 、 净 值 表现和 投资 组合 报告 等内 容, 保证 复核 内容 不存 在 虚假记 载 、 误 导 性陈述 或者 重大 遗漏 。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2018 年9月30 日 (“ 报 告期末” ) , 本 报告 所列 财 务数据 未经 审计。 1. 报告期 末基金 资产 组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2,783,405,750.83 73.28 其中: 股票


2,783,405,750.83 73.28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795,826,710.20 20.95 其中: 债券


795,826,710.20 20.95 资产支 持 证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买 入返 售金 融资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金 合计


197,513,064.38 5.20 8


其他资 产


21,774,644.76 0.57 9


合计


3,798,520,170.17 100.00 2. 报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股 票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A


农、 林 、 牧 、 渔 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407,036,153.86 37.35 D


电力、 热力 、 燃 气 及水生 产和 供应 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 零售 业


360,521,958.67 9.57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 邮政业


- -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 信息技 术服 务业


478,786,781.32 12.71 J


金融业


43,846,584.00 1.16 K


房地产 业


9,736,000.00 0.26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 -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业


-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67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 设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 其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323,351,763.17 8.58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 业


160,126,509.81 4.25 S


综合


- - 合计


2,783,405,750.83 73.89 3. 报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产 净值比 例大 小排序 的前十 名股票 投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


1


600763


通策医 疗


6,020,327 323,351,763.17 8.58 2


002614


奥佳华


18,450,000 316,786,500.00 8.41 3


002439


启明星 辰


13,637,612 257,205,362.32 6.83 4


000858


五 粮 液


2,780,245 188,917,647.75 5.01 5


600872


中炬高 新


5,768,715 188,060,109.00 4.99 6


603579


荣泰健 康


3,834,606 171,943,733.04 4.56 7


002368


太极股 份


5,281,900 161,678,959.00 4.29 8


002343


慈文传 媒


12,800,479 158,597,934.81 4.21 9


603708


家家悦


6,178,434 137,470,156.50 3.65 10


002867


周大生


4,453,171 137,246,730.22 3.64 4. 报告期 末按债 券品 种分类 的债券 投资组 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792,731,000.00 21.04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792,731,000.00 21.04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3,095,710.20 0.08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795,826,710.20 21.13 5. 报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产 净值比 例大 小排序 的前五 名债券 投资 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80404


18 农发 04


3,300,000 331,617,000.00 8.80 2


170413


17 农发 13


1,700,000 170,289,000.00 4.52 3


180301


18 进出 01


800,000 80,320,000.00 2.13 4


180207


18 国开 07


600,000 60,144,000.00 1.6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68 5


160415


16 农发 15


600,000 60,006,000.00 1.59 6. 报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产 净值比 例大 小排序 的前十 名资产 支持 证券投 资明细


报告期 末, 本基 金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 报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产 净值比 例大 小排序 的前五 名贵金 属投 资明细


报告期 末, 本基 金未 持有 贵金属 投资 。


8. 报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产 净值比 例大 小排序 的前五 名权证 投资 明细


报告期 末, 本基 金未 持有 权证。


9. 报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股 指期货 交易情 况说 明


报告期 内, 本基 金未 参与 股指期 货交 易。


10. 报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货 交易情 况说 明


报告期 内, 本基 金未 参与 国债期 货交 易。


11. 投资组 合报告 附注


(1 )


报告期 内本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证 券的 发行 主体 未被 监管部 门立 案调 查, 在本 报告编 制 日前一 年内 本基 金投 资的 前十名 证券 的发 行主 体未 受到公 开谴 责、 处罚 。 (2 )


本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票 中,没 有超 出基 金合 同规 定的备 选股 票库 之外 的股 票。 (3 ) 其他资 产构成


序 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546,992.18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9,599,040.74 5


应收申 购款


1,628,611.84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1,774,644.76 (4 ) 报告期 末持有 的处 于转股 期的可 转换债 券明 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 例(%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69 1


113015


隆基转 债


3,095,710.20 0.08 (5 ) 报告期 末前十 名股 票中存 在流通 受限情 况 的 说明


报告期 末, 本基 金前 十名 股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 十二、基 金的业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 也 不保 证 最低收 益 。 基 金的 过往 业 绩并不 代表 其未 来表 现 。 投资有 风险 , 投 资者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1. 基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及其 与同期 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 率的比 较 嘉实成 长收 益混 合A 阶段 净值 增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基 准 收益率 标准 差 ④ ①- ③ ②- ④ 2002 年11 月5 日至 2002 年12 月31 日 -3.37% 0.40% -11.32% 1.22% 7.95% -0.82% 2003 年度 21.43% 0.76% 10.32% 1.14% 11.11% -0.38% 2004 年度 1.94% 1.01% -15.04% 1.32% 16.98% -0.31% 2005 年度 2.29% 0.97% -8.21% 1.37% 10.50% -0.40% 2006 年度 126.12% 1.27% 130.57% 1.35% -4.45% -0.08% 2007 年度 96.63% 1.42% 96.14% 2.19% 0.49% -0.77% 2008 年度 -41.23% 1.75% -65.38% 2.84% 24.15% -1.09% 2009 年度 45.99% 1.33% 79.80% 1.90% -33.81% -0.57% 2010 年度 1.29% 1.10% -14.46% 1.42% 15.75% -0.32% 2011 年度 -15.51% 0.88% -21.64% 1.15% 6.13% -0.27% 2012 年度 9.92% 0.86% 3.12% 1.09% 6.80% -0.23% 2013 年度 28.09% 1.00% -6.80% 1.16% 34.89% -0.16% 2014 年度 18.88% 0.87% 53.06% 1.09% -34.18% -0.22% 2015 年度 66.86% 2.32% 9.29% 2.45% 57.57% -0.13% 2016 年度 -9.06% 1.48% -12.28% 1.45% 3.22% 0.03% 2017 年度 16.36%


0.72%


6.58%


0.55%


9.78%


0.17%


2018 年上 半年 -8.92%


1.23%


-13.90%


1.09%


4.98%


0.14%


嘉实成 长收 益混 合H 阶段 净值 增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基 准 收益率 标准 差 ④ ①- ③ ②- ④ 2016 年8 月1 日 (H 类 份额 成立 日) 至2016 年12 月31 日 -2.09% 0.71% 4.19% 0.71% -6.28% 0.00% 2017 年度 16.33%


0.72%


6.58%


0.55%


9.75%


0.1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70 2018 年上 半 年 -8.99%


1.23%


-13.90%


1.09%


4.91%


0.14%


2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以来 基 金累计 净值 增长 率变 动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 较基 准收 益率变 动的 比较 图1 : 嘉实 成长 收益 混合A 基金 份额 累计 净值 增长 率与同 期业 绩比 较基 准收 益率的 历史走 势对 比图 (2002 年 11 月5 日至 2018 年9 月30 日) 图2 : 嘉实 成长 收益 混合H 基金 份额 累计 净值 增长 率与同 期业 绩比 较基 准收 益率的 历史走 势对 比图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71 (2016 年8 月1 日至 2018 年9 月30 日) 注:按 基金 合同 规定 ,本 基金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起6 个月 内为 建仓 期。 建仓 期结束 时本 基 金的各 项投 资比 例符 合基 金合同 第十 八条 ( (二 ) 投 资范围 和 ( 六) 投 资组 合 比例限 制) 的 约定: (1) 投资 于股 票、 债券的 比例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总值 的 80%;( 2) 持有 一家公 司的 股 票,不 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10%;( 3) 本基 金与 由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其 他基金 持有 一 家公司 发行 的证 券, 不得 超过该 证券 的 10%;( 4) 投资于 国债 的比 例不 低于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20%;( 5 ) 本基 金的 股票 资产中 至少 有 80% 属 于本 基金名 称所 显示 的投 资内 容; (6 ) 法 律 法规或 监管 部门 对上 述比 例限制 另有 规定 的, 从其 规定。 十三、基 金的 财产 (一) 基金财 产的 构成





本基金基金 资产 总值 包括基 金所 拥有 的各 类有 价证券 、 银行 存款 本息 、 应 收申购 款及 其 他投资 等的 价值 总和 。 (二) 基金财 产的 账户 本基金 财产 的账 户 , 包 括 银行存 款账 户 、 证 券交 易 清算备 付金 账户 、 证券 账 户、 国债 托 管账户 , 法律 法规 另有 规 定的除 外 。 本 基金 资产 的 账户由 基金 托管 人按 照有 关规定 开设 , 与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 、 销 售机 构、 注册 登记 机 构自有 的资 产账 户以 及其 他基金 资产 账户 严格分 开、 相互 独立 。 (三) 基金财 产的 保管与 处分 1 、基 金财 产应 独立 于基 金 管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的固 有财产 。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 托管 人 不得将 基金 财产 归入 其固 有财产 。 2 、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 人因基 金财 产的 管理 、运 用或者 其他 情形 而取 得的 财产和 收 益,归 入基 金财 产。 3 、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 人因依 法解 散、 被依 法撤 销或者 被依 法宣 告破 产等 原因进 行 清算的 ,基 金财 产不 属于 其清算 财产 。 4 、非 因基 金财 产本 身承 担 的债务 ,不 得对 基金 财产 强制执 行。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72 十四、基 金资产的估值 (一) 估值目 的 基金估 值的 目的 是为 了准 确、真 实地 反映 基金 相关 金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公 允价值 。 开放式 基金 份额 申购 、赎 回价格 应按 基金 估值 后确 定的基 金份 额净 值计 算。 (二) 估值日 本基金 的估 值 日 为相 关的 证券交 易场 所的 正常 营业 日以及 国家 法律 法规 规定 需要对 外 披露基 金净 值的 非营 业日 。 (三) 估值对 象 基金所 持有 的金 融资 产和 金融负 债 。 (四) 估值方 法 1 、股 票估 值方 法 (1 ) 上市 流通 股票 的估 值 上市流 通股 票按 估值 日其 所在证 券交 易所 的收 盘价 估值; 估值 日无 交易 的, 且最近 交 易日后 经济 环境 未发 生重 大变化 ,以 最近 交易 日的 收盘价 估值 ;如 最近 交易 日后经 济环 境 发生了 重大 变化 的, 可参 考类似 投资 品种 的现 行市 价及重 大变 化因 素, 调整 最近交 易市 价, 确定公 允价 格。 (2 ) 未上 市股 票的 估值 送股、 转增 股、 配股 和公 开增发 新股 等发 行未 上 市 的股票 ,按 估值 日在 交易 所挂牌 的 同一股 票的 收盘 价估 值; 估值日 无交 易的 ,且 最近 交易日 后经 济环 境未 发生 重大变 化, 以 最近交 易日 的收 盘价 估值 ;如最 近交 易日 后经 济环 境发生 了重 大变 化的 ,可 参考类 似投 资 品种的 现行 市价 及重 大变 化因素 ,调 整最 近交 易市 价,确 定公 允价 格。 首次发 行未 上市 的股 票, 采用估 值技 术确 定公 允价 值,在 估值 技术 难以 可靠 计量的 情 况下, 按成 本估 值。 (3 ) 有明 确锁 定期 股票 的 估值 首次公 开发 行有 明确 锁定 期的股 票, 同一 股票 在交 易所上 市后 ,按 交易 所上 市的同 一 股票的 收盘 价估 值; 非公 开发行 且处 于明 确锁 定期 的股票 ,按 监管 机构 或行 业协会 的有 关 规定确 定公 允价 值。 2 、固 定收 益证 券的 估值 办 法 (1 ) 证券 交易 所 市场 实行 净 价交 易 的债 券按 估 值日 收 盘净 价 估值 ,估 值 日没 有 交易 的,且 最近 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未 发生 重大 变化 ,按 最近交 易日 的收 盘净 价估 值 ;如 最近 交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73 易日后 经济 环境 发生 了重 大变化 的, 可参 考类 似投 资品种 的现 行市 价及 重大 变化因 素, 调 整最近 交易 市价 ,确 定公 允价格 。 (2 ) 证券 交易 所 市场 未实 行 净价 交 易的 债券 按 估值 日 收盘 价 减去 债券 收 盘价 中 所含 的 债 券 应 收 利 息( 自 债 券 计 息 起 始 日 或 上 一 起 息 日 至 估 值 当 日 的 利 息) 得 到 的 净 价 进 行 估 值,估 值日 没有 交易 的, 且最近 交易 日 后 经济 环境 未发生 重大 变化 ,按 有交 易的最 近交 易 日所采 用的 净价 估值 ;如 最近交 易日 后经 济环 境发 生了重 大变 化的 ,可 参考 类似投 资品 种 的现行 市价 及重 大变 化因 素,调 整最 近交 易市 价, 确定公 允价 格。 (3 ) 未上 市债 券 采用 估值 技 术确 定 公允 价值 , 在估 值 技术 难 以可 靠计 量 的情 况 下, 按成本 估值 。 (4 ) 在银 行间 债 券市 场交 易 的债 券 、资 产支 持 证券 等 固定 收 益品 种, 采 用估 值 技术 确定公 允价 值。 (5 ) 交易 所以 大 宗交 易方 式 转让 的 资产 支持 证 券, 采 用估 值 技术 确定 公 允价 值 ,在 估值技 术难 以可 靠计 量公 允价值 的情 况下 ,按 成本 进行后 续计 量。 (6 ) 同一 债券 同时 在两 个 或两个 以上 市场 交易 的, 按债券 所处 的市 场分 别估 值。 3 、权 证估 值 (1 ) 配股 权证 的估 值 因持有 股票 而享 有的 配股 权,类 同权 证处 理方 式的 ,采用 估值 技术 进行 估值 。 (2 ) 认沽/ 认 购权 证的 估 值 从持有 确认 日起 到卖 出日 或行权 日止 , 上 市交 易的 认沽/ 认 购权 证按 估值 日的 收盘价 估 值,估 值日 没有 交易 的, 且最近 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 未发生 重大 变化 ,按 最近 交易日 的收 盘 价估值 ;如 最近 交易 日后 经济环 境发 生了 重大 变化 的,可 参考 类似 投资 品种 的现行 市价 及 重大变 化因 素, 调整 最近 交易市 价, 确定 公允 价格 。 未上 市交 易的 认沽/ 认购 权证采 用估 值 技术确 定公 允价 值, 在估 值技术 难以 可靠 计量 的情 况下, 按成 本估 值; 因持 有股票 而享 有 的配股 权, 停止 交易 、但 未行权 的权 证, 采用 估值 技术确 定公 允价 值。 4 、其 他资 产的 估值 方法 其他资 产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或行 业约 定进 行估 值。 5 、 在任 何情 况下 , 基金 管 理人采 用上 述 1-4 项 规定 的方法 对基 金财 产进 行估 值, 均应 被认为 采用 了适 当的 估值 方法。 但是 ,如 果基 金管 理人有 充足 的理 由认 为按 上述方 法对 基 金财产 进行 估值 不能 客观 反映其 公允 价值 的, 基金 管理人 可在 综合 考虑 市场 成交价 、市 场 报价、 流动 性、 收益 率曲 线等多 种因 素的 基础 上与 基金托 管人 商定 后, 按最 能反映 公允 价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74 值的价 格估 值。 6 、国 家有 最新 规定 的, 按 其规定 进行 估值 。 (五) 估值程 序 基金日 常估 值由 基金 管理 人同基 金托 管人 一同 进行 。基金 份额 净值 由基 金管 理人完 成 估值后 ,将 估值 结果 以书 面形式 报给 基金 托管 人, 基金托 管人 按《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估 值 方法、 时间 、程 序进 行复 核,基 金托 管人 复核 无误 后签章 返回 给基 金管 理人 ,由基 金管 理 人对外 公布 。月 末、 年中 和年末 估值 复核 与基 金会 计账目 的核 对同 时进 行。 (六) 暂停估 值的 情形 1 、基 金投 资所 涉及 的证 券 交易所 遇法 定节 假日 或因 其他原 因暂 停营 业时 ; 2 、 因 不可 抗力 或 其他 情形 致 使基 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 管 人无 法 准确 评估 基 金财 产 价值 时; 3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 现 无可参 考的 活跃 市场 价格 且采用 估值技 术仍 导致 公允 价值 存在重 大不 确定 性时 ,经 与基金 托管 人协 商确 认后 ,基金 管理 人 应当暂 停基 金估 值; 4 、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 他 情形。 (七) 基金份 额净 值的确 认 用于基 金信 息披 露的 基金 份额净 值由 基金 管理 人负 责计算 ,基 金托 管人 进行 复核。 基 金管理 人应 于每 个工 作日 交易结 束后 计算 当日 的基 金份额 净值 并发 送给 基金 托管人 。基 金 托管人 对净 值计 算结 果复 核确认 后发 送给 基金 管理 人,由 基金 管理 人对 基金 份额净 值予 以 公布。 基金份 额 净 值的 计算 精确 到 0.0001 元 , 小 数点 后第 五位四 舍五 入。 国家 另有 规定的 , 从其规 定。 (八) 估值错 误的 处理 1 、 当 基金 资产 的 估值 导致 基 金份 额 净值 小数 点 后四 位 (含 第 四位 )内 发 生差 错 时, 视为基 金份 额净 值估 值错 误。 2 、 基 金管 理人 和 基金 托管 人 将采 取 必要 、适 当 合理 的 措施 确 保基 金资 产 估值 的 准确 性、及 时性 。当 基金 份额 净值出 现错 误时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立 即予 以纠 正, 并采取 合理 的 措施防 止损 失进 一步 扩大 ; 当计价 错误 达到 或超 过 基金份 额净 值 的 0.25% 时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 超过基金份额净值 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 应 当公告 ,并 同时 报中 国证 监会备 案。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75 3 、前 述内 容如 法律 法规 或 监管机 构另 有规 定的 ,按 其规定 处理 。 (九) 特殊情 形的 处理 1 、基 金管 理人 按本 条第 ( 四)款 有关 估值 方法 规定 的第 5 项条 款进 行估 值时 ,所造 成的误 差不 作为 基金 份额 净值错 误处 理。 2 、 由 于不 可抗 力 原因 ,或 由 于证 券 交易 所及 登 记结 算 公司 发 送的 数据 错 误,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 人虽 然已 经采取 必要 、适 当、 合理 的措施 进行 检查 ,但 未能 发现错 误的 , 由此造 成的 基金 资产 估值 错误,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人 可以 免除 赔偿 责任 。但基 金管 理 人应当 积极 采取 必要 的措 施消除 由此 造成 的影 响 。 注: 根据 中国 证监 会 《 关于 基金管 理公 司及 证券 投资 基金执 行< 企业 会计 准则 >的通 知》 ( 证 监会计 字[2006]23 号 )和2007 年9 月28 日基 金管 理人 发布的 《 关 于调 整旗 下证 券投资 基金 估 值方法 和会 计政 策的 公告 》 ,更新 以上 基金 资产 估值 部分的 内容 。 十五、基 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 基金收 益的 构成 基金收 益包 括: 基金 投资 所得红 利、 股息 、债 券利 息、买 卖证 券差 价、 银行 存款利 息 以及其 他收 入。 基金净 收益 为基 金收 益扣 除按照 有关 规定 可以 在基 金收益 中扣 除的 费用 等项 目后的 余 额。 (二) 收益分 配原 则 1. 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 红利再投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 择收益分 配方式 ;选 择采 取红 利再 投资形 式的 ,同 一类 别基 金份额 的分 红资 金将 按除 息日该 类别 的 基金份 额净 值转 成相 应的 同一类 别的 基金 份额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事 先未 做出 选择的 ,默 认 的分红 方式 为现 金红 利;


2. 同一 类别 每一 基金 份额 享有同 等分 配权 ;


3. 基金 当期收 益先 弥补 上 期亏损 后, 方可 进行 当期 收益分 配; 4. 基金 收益分 配后 各类 基 金份额 净值 不能 低于 面值 ; 5. 如果 基金当 期出 现亏 损 ,则不 进行 收益 分配 ; 6. 基金 收益分 配比 例按 照 有关规 定执 行; 7.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 配每年至少一次;年度分 配在基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76 会计年 度结 束 后 4 个月 内 完成。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另 有规定 的从 其规 定。 (三) 收益分 配方 案的确 定与公 告


基金收 益分 配方 案中 载明 基金收 益的 范围 、基 金净 收益、 基金 收益 分配 对象 、分配 原 则、分 配时 间、 分配 数额 及比例 、分 配方 式及 有关 手续费 等内 容。 基金收 益分 配方 案由 基金 管理人 拟定 ,并 由基 金托 管人核 实后 确定 ,在 报中 国证监 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 内由 基 金管理 人公 告。 (四) 收益分 配中 发生的 费用 1. 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则 可从分红 现金中 提取 一定 的数 额或 者比 例 用于 支付 注册 登记 作业手 续费 ,如 收取 该项 费用, 具体 提 取标准 和方 法在 招募 说明 书 或更 新的 招募 说明 书 中 规定。 2. 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 基金份额 持有人 所获 现金 红利 不足 支付前 述银 行转 账等 手续 费用, 注册 登记 机构 可以 将该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的现 金红 利按 红利 发放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转 为基金 份额 。 十六、基 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 基金费 用的 种类 1 、与 基金 运作 有关 的费 用 (1 )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 费 基金管 理人 的基 金管 理费 按基金 资产 净值 的1.5 %年 费率计 提。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 金管 理 费按前 一日 基 金 资产 净值 的1.5 % 年费 率计 提。 计 算 方法如 下 : H =E× 1.5 %÷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管 理费 E 为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按 月支付 。由 基金 管理 人向 基金托 管人 发送 基金 管理 费划付 指 令, 基金 托管 人复 核后 于 次月首 日起5 个 工作 日内 从 基金资 产中 一次 性支 付给 基金管 理人 。 (2) 基金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基金托 管人 的基 金托 管费 按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25% 年费率 计提 。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托管 费 按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的0.25 %年 费率 计提 。 计 算方 法如下 : H=E× 0.25%÷ 当年 天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77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按 月支付 。由 基金 管理 人向 基金托 管人 发送 基金 托管 费划付 指 令, 基金 托管 人复 核后 于 次月首 日起5 个 工作 日内 从 基金资 产中 一次 性支 付给 基金托 管人 。 (3 ) 与基 金运 作有 关的 其 他费用 主要包 括证 券交 易费 用、 基金成 立后 的基 金信 息披 露费用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费 用 、 基金成 立后 的与 基金 相关 的会计 师费 和律 师费 。 仅与H 类份 额相 关的 费用 将 由该类 份额 基金 资产承 担 。 该 等费 用由 基 金托管 人根 据其 他有 关法 规及相 应协 议的 规定 , 按 费用实 际支 出金 额支付 ,列 入当 期基 金费 用。 2 、与 基金 销售 有关 的费 用 (1 ) 申购 费 本基金 申购 费的 费率 水平 、计算 公式 和收 取方 式详 见“ 基金 的申 购与 赎回” 一章 。 (2 ) 赎回 费 本基金 赎回 费的 费率 水平 、计算 公式 和收 取方 式详 见“ 基金 的申 购与 赎回” 一章 。 (3 ) 转换 费 本基金 转换 费的 费率 水平 、计算 公式 和收 取方 式详 见“ 基金 的转 换” 一章。 (4 ) 销售 服务 费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根据 中国 证监会 的有 关规 定从 基金 财产中 计提 销售 服务 费, 用 于基金 的 持续销 售和 服务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 3 、其 他费 用 按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可 以列 入的其 他费 用根 据相 关法 律及中 国证 监会 相关 规定 列支。 (二) 不列入 基金 费用的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和 基 金托 管人 因未履 行或 未完 全履 行义 务导致 的费 用支 出或 基金 资产的 损 失,以 及处 理与 基金 运作 无关的 事项 发生 的费 用等 不列入 基金 费用 。 (三) 基金管 理费 和基金 托管费 的调整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可磋商 酌情 调低 基金 管理 费和基 金托 管费 , 经 中国 证 监会核 准 后公告 ;此 项调 整无 须召 开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四) 基金的 税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 纳税 义务 按国家 税收 法律 、法 规执 行。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78 十七、基 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 基金会 计政 策





1. 基金的会计 年度 为 公历每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2. 基金核算以 人民 币 为记 账 本位 币, 以人 民币 元为记 账单 位。





3. 会计制度按 国家 有 关的会 计制 度执 行。





4. 本基金独立 建账 、 独立核 算。 5. 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也 可以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独立 的会计 师事 务所 担任 基金 会计, 但该 会计 师事 务所 不能同 时从 事本 基金 的审 计业务 。





(二)基金年 度审 计





1. 本基金管理人聘请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 等机构对基金 进行年 度审 计。





2. 会计师事务所更换 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 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同意,并 报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3. 基金 管理人 ( 或基 金托 管 人) 认为 有充 足理 由更 换 会计师 事务 所 , 经 基金 托 管人 (或 基金管 理人 ) 同意 , 并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后可 以更 换。 更换 会计 师事 务所 须 在 5 个工 作日 内公告 。 法 律法 规另 有规 定的, 从其 规定 。 十八、基 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 的信 息披 露将 严格 按照 《证 券投 资基 金法 》 、 中国证 监会 颁布 的 《证 券 投资基 金 信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 以 及 其它有 关规 定进 行 。 应 予 披露的 信息 将通 过中 国证 监会指 定的 全国 性报刊( 以下 简称 指定 报刊) 和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的互 联网 网站( 以下 简称 网站) 等 媒介 披露。 (一) 公开披 露的 基金信 息 (1 )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2 ) 基金 合同 ; (3 ) 基金 托管 协议 ; (4 )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 (5 ) 基金 募集 情况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79 (6 ) 基金 合同 生效 公告 ; (7 )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 金 份额净 值; (8 ) 基金 份额 申购 、赎 回 价格; (9 ) 基金 定期 报告 ,包 括 基金年 度报 告、 基金 半年 度报告 和基 金季 度报 告; (10 )临 时报 告; (11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决议 ; (12 )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 托管人 基金 托管 部门 的重 大人事 变动 ; (13 )涉 及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财 产、 基金 托管 业务 的诉讼 ; (14 )澄 清公 告; (15 )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的 其他信 息。 (二) 基金募 集信 息披露 1 . 基金 管 理 人应 当在 基金 合同生 效的 次日 在指 定报 刊和网 站上 登载 基金 合同 生效 公 告 。 2 .本 基金 的基 金合 同生 效 后,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每6 个月结 束之 日起45 日内 , 更新招 募说明 书并 登载 在网 站上 , 将 更新 后的 招募 说明 书 摘要登 载在 指定 报刊 上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在公告 的15 日 前向 中国 证 监会报 送更 新的 招募 说明 书,并 就有 关更 新内 容提 供书面 说明 。 (三) 基金运 作信 息披露 1 .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每 个 开放日 的次 日, 通过 网站 、 基金份 额发 售网 点以 及其 他媒介 , 披露开 放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和基 金份 额累 计净 值。 2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公告 半 年度和 年度 最后 一个 市场 交易日 基 金 资产 净值 和基 金份额 净 值。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上 述规定 的市 场交 易日 的次 日, 将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 金份额 净值 和基 金份额 累计 净值 登载 在指 定报刊 和网 站上 。 3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每年 结束之 日起90 日内, 编制 完成基 金年 度报 告, 并 将 年度报 告 正文登 载于 网站 上 , 将 年 度报告 摘要 登载 在指 定报 刊上 。 基 金年 度报 告的 财 务会计 报告 应当 经过审 计。 4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上半 年结束 之日 起60 日 内, 编 制完成 基金 半年 度报 告, 并将半 年 度报告 正文 登载 在网 站上 ,将半 年度 报告 摘要 登载 在指定 报刊 上。 5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每个 季度结 束之 日起15 个工 作 日内, 编制完 成 基 金季 度 报告, 并 将季度 报告 登载 在指 定报 刊和网 站上 。 6 .基 金定 期报 告应 当在 公 开披露 的第 二个 工作 日, 分别报 中国 证监 会和 基金 管理人 主 要办公 场所 所在 地中 国证 监会派 出机 构备 案。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80 7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基 金 年度报 告和 半年 度报 告中 披露基 金组 合资 产情 况及 其流动 性 风险分 析等 。 8 、报 告期 内出 现单 一投 资 者持有 基金 份额 达到 或超 过基金 总份 额20% 的 情形 ,为保 障 其他投 资者 的权 益 , 基 金管 理人至 少应 当在 基金 定期 报告 “影 响投 资者 决策 的其 他重要 信息 ” 项下披 露该 投资 者的 类别 、 报 告期 末持 有份 额及 占 比、 报告 期内 持有 份额 变 化情况 及产 品的 特有风 险, 中 国 证监 会认 定的特 殊情 形除 外。 9 . 基 金发 生重 大事 件, 有 关信息 披露 义务 人应 当在 两日内 编制 临时 报告 书, 予以公 告 , 并在公 开披 露日 分别 报中 国证监 会和 基金 管理 人主 要办公 场所 所在 地中 国证 监会派 出机 构 备案。 重大事 件是 指可 能对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权益 或者 基金 份额的 价格 产生 重大 影响 的下列 事 件: (1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的召开 ; (2 ) 提前 终止 基金 合同 ; (3 ) 转换 基金 运作 方式 ; (4 ) 更换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管 人; (5 )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 管人的 法定 名称 、住 所发 生变更 ; (6 ) 基金 管理 人股 东及 其 出资比 例发 生变 更; (7 ) 基金 募集 期延长; (8 ) 基金 管理 人的 董事 长 、总经 理及 其他 高级 管理 人员、 基金 经理 和基 金托 管人基 金 托管部 门负 责人 发生 变动 ; (9 ) 基金 管理 人的 董事 在 一年内 变更 超过 百分 之五 十; (10 )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 托管人 基金 托管 部门 的主 要业务 人员 在一 年内 变动 超过百 分 之三十 ; (11 )涉 及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财 产、 基金 托管 业务 的诉讼 ; (12 )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 托管人 受到 监管 部门 的调 查; (13 )基 金管 理人 及其 董 事、总 经理 及其 他高 级管 理人员 、基 金经 理受 到严 重行政 处 罚,基 金托 管人 及其 基金 托管部 门负 责人 受到 严重 行政处 罚; (14 )重 大关 联交 易事 项 ; (15 )基 金收 益分 配事 项 ; (16 )管 理费 、托 管费 等 费用计 提标 准、 计提 方式 和费率 发生 变更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81 (17 )基 金份 额净 值计 价 错误达 基金 份额 净值 百分 之零点 五; (18 )基 金改 聘会 计师 事 务所; (19 )变 更基 金份 额发 售 机构; (20 )基 金更 换注 册登 记 机构; (21 )开 放式 基金 开始 办 理申购 、赎 回; (22 )开 放式 基金 申购 、 赎回费 率及 其收 费方 式发 生变更 ; (23 )开 放式 基金 发生 巨 额赎回 并延 期支 付; (24 )开 放式 基金 连续 发 生巨额 赎回 并暂 停接 受赎 回申请 ; (25 )开 放式 基金 暂停 接 受申购 、赎 回申 请后 重新 接受申 购、 赎回 ; (26 )发 生涉 及基 金申 购 、赎回 事项 调整 或潜 在影 响投资 者赎 回等 重大 事项 时; (27 )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的 其他事 项。 10.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的 ,召 集人 应当 至少 提前30 日 公告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 的召开 时间 、 会议 形式 、 审议事 项 、 议 事程 序和 表 决方式 等事 项 。 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依法 自行 召集持 有人 大会 , 基金 管 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决定 的事 项不依 法履 行信 息披露 义务 的, 召集 人应 当履行 相关 信息 披露 义务 。 11. 在基 金合 同期 限内 , 任何公 共媒 体中 出现 的或 者在市 场上 流传 的消 息可 能对基 金 份额价 格产 生误 导性 影响 或者引 起较 大波 动的 , 相 关 信息披 露义 务人 知悉 后应 当立即 对该 消 息进行 公开 澄清 ,并 将有 关情况 立即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四) 信息披 露事 务管理 1 .基 金托 管人 应当 按照 相 关法律 、行 政法 规、 中国 证监会 的规 定和 基金 合同 的约定 , 对基金 管理 人编 制的 基金 资产净 值 、 基 金份 额净 值 、 基 金份 额申 购与 赎回 价 格、 基金 定期 报 告和定 期更 新的 招募 说明 书等公 开披 露的 相关 基金 信息进 行复 核 、 审 查 , 并 向 基金管 理人 出 具书面 文件 或者 盖章 确认 。 2 .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 人除依 法在 指定 报刊 和网 站上披 露信 息外 ,还 可以 根据需 要 在其他 公共 媒体 披露 信息 , 但 是其 他公 共媒 体不 得 早于指 定报 刊和 网站 披露 信息 , 并 且在 不 同媒介 上披 露同 一信 息的 内容应 当一 致。 3 .招 募说 明书 公布 后, 应 当分别 置备 于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和 基金 份额 发售机 构 的住所 ,供 公众 查阅 、复 制。 4 .基 金定 期报 告公 布后 , 应当分 别置 备于 基金 管理 人和基 金托 管人 的住 所, 以及基 金 上市交 易的 证券 交易 所, 供公众 查阅 、复 制。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82 十九、基 金的风险揭示 (一) 投资于 本基 金的风 险 1. 市场 风险 证券市 场价 格因 受各 种因 素的影 响而 引起 的波 动, 将对本 基金 资产 产生 潜在 风险, 主 要包括 : (1 ) 政策 风险 货币政 策 、 财 政政 策 、 产 业 政策和 证券 市场 监管 政策 等国家 政策 的变 化对 证券 市场产 生 一定的 影响 ,可 能导 致市 场价格 波动 ,从 而影 响基 金收益 。 (2 ) 经济 周期 风险 证券市 场受 宏观 经济 运行 的影响 , 而经 济运 行具 有 周期性 的特 点 , 宏 观经 济 运行状 况将 对证券 市场 的收 益水 平产 生影响 ,从 而对 基金 收益 产生影 响。 (3 ) 利率 风险 金融市 场利 率波 动会 导致 股票市 场及 债券 市场 的价 格和收 益率 的变 动, 同时 直 接影响 企 业的融 资成 本和 利润 水平 。基金 投资 于股 票和 债券 ,收益 水平 会受 到利 率变 化的影 响。 (4 ) 上市 公司 经营 风险 上市公 司的 经营 状况 受多 种因素 影响 , 如市 场 、 技 术、 竞争 、 管理 、 财 务因 素等都 会 导 致公司 盈利 发生 变化 ,从 而导致 基金 投资 收益 变化 。





(5 )购买 力风 险 本基金 投资 的目 的是 使基 金资产 保值 增值 , 如果 发 生通货 膨胀 , 基金 投资 于 证券所 获得 的收益 可能 会被 通货 膨胀 抵消, 从而 影响 基金 资产 的保值 增值 。 2. 信用 风险 指基金 在交 易过 程发 生交 收违约 , 或者 基金 所投 资 债券之 发行 人出 现违 约 、 拒绝支 付到 期本息 ,或 者上 市公 司信 息披露 不真 实、 不完 整, 都可能 导致 基金 资产 损失 和收益 变化 。 3. 投资 策略风 险 本基金 的投 资策 略是“ 行业 优选、 积极 轮换” 和“ 精 选收 益型股 票” 。 (1 ) 本 基金 对成 长型 股票 的投资 采用“ 行业 优选 、 积 极轮换” 的策 略 , 行 业评 价 和优选 是 该策 略的 核心 。管 理人 在行业 细分 的基 础上 ,通 过嘉实 研究 平台 中的 行业 评级系 统, 在 以行业 相对 增长 率为 核心 的行业 景气 趋势 研究 和对 股票市 场是 否合 理反 映行 业基本 面变 化 做出判 断的 基础 上, 对行 业进行 优选 并积 极轮 换, 以把握 行业 的周 期性 增长 机会。 上述 分 析的科 学性 和准 确性 ,会 对本基 金投 资收 益产 生重 要的影 响。 如果 分析 结果 不准确 甚至 错 误,会 使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受 损。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83 (2 ) 本 基金 另一 个重 要的 投资策 略是“ 精选 收益 类股 票” 。 管理 人将 采取 定性 和 定量相 结合的 方法 来进 行收 益型 股票的 精选 ,定 量的 指标 包括预 期股 息收 益等 ,定 性分析 包括 对 公司现 金流 状 况 分析 ,公 司业务 的稳 定性 等。 如果 上市公 司的 分红 政策 出现 难以预 计的 变 化,或 对上 市公 司股 息的 预期与 实际 发生 偏差 ,会 影响本 基金 的收 益。 4. 流动 性风险 开放式 基金 要随 时应 对投 资者的 赎回 , 如果 基金 资 产不能 迅速 转变 成现 金 , 或者变 现为 现金时 使资 产净 值产 生不 利的影 响 , 都 会影 响基 金 运作和 收益 水平 。 尤其 是 在发生 巨额 赎回 时, 如果 基金 资产 变现 能 力差 , 可 能会 产生 基金 仓 位调整 的困 难 , 导 致流 动 性风险 , 可能 影 响基金 份额 净值 。 1 、本 基金 的申 购、 赎回 安 排 本基金 为投 资者 办理 申购 与赎回 等基 金业 务的 开放 日为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 深 圳 证券交 易 所的交 易 日 。 本基 金为H 类 基金份 额投 资者 办理 申购 与赎回 等基 金业 务的 时间 根据香 港地 区 销售机 构的 有关 规定 进行 。 开 放日 的具 体业 务办 理 时间为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交易日 的交 易时 间 。 投 资 者在本 基金 合同 约定 办理 时间之 外的 日期 和时 间提 出申购 、 赎回 或 者转换 申请 的 , 其 基金 份 额申购 、 赎回 价格 为下 次 办理基 金份 额申 购 、 赎 回 时间所 在开 放日 的价格 。 若出现 新的 证券 交易 市场 、 证 券交 易所 交易 时间 变 更或其 他特 殊情 况 , 基 金 管理人 将视 情况对 前述 开放 日及 具体 业务办 理时 间进 行相 应的 调整并 公告 。 2 、拟 投资 市场 、行 业及 资 产的流 动性 风险 评估 (1 ) 投资 市 场 的流 动性 风 险 本基金 投资 于股 票 、 债 券 等。 上述 资产 均存 在规 范 的交易 场所 , 运作 时间 长 , 市 场透 明 度较高 , 运作 方式 规范 , 历史流 动性 状况 良好 , 正 常情况 下能 够及 时满 足基 金变现 需求 , 保 证基金 按时 应对 赎回 要求 。 极 端市 场情 况下 , 上 述 资产可 能出 现流 动性 不足 , 导 致基 金资 产 无法变 现 , 从 而影 响投 资 者按时 收到 赎回 款项 。 根 据过往 经验 统计 , 绝大 部 分时间 上述 资产 流动性 充裕 , 流动 性风 险 可控 , 当 遇到 极端 市场 情 况时 , 基 金管 理人 会按 照 基金合 同及 相关 法律法 规要 求, 及时 启动 流动性 风险 应对 措施 ,保 护基金 投资 者的 合法 权益 。 (2 ) 投资 行业 的流 动性 风 险 本基金 将主 要通 过实 施“ 行业优 选、 积极 轮换 ”的 策略, 实现 “资 本增 值” 目标。 本基金 将加 强对 行业 基本 面的研 判 , 跟 踪各 行业 发 展动态 , 对行 业择 优而 投 , 即 投资 于 那些基 本面 已出 现积 极变 化、 景气 程度 增加 但股 票 市场却 反应 滞后 的行 业 , 并根据 行业 的基 本面变 化以 及股 票市 场行 业指数 表现 ,实 施积 极的 行业轮 换, 不断 寻找 新的 行业投 资 机 会 。 因此本 基金 在投 资运 作过 程中的 行业 配置 较为 灵活 , 在综合 考虑 宏观 因素 及行 业基本 面 的前提 下进 行配 置 , 不 以 投资于 某单 一行 业为 投资 目标 , 行 业分 散度 较高 , 受到单 一行 业流 动性风 险的 影响 较小 。 (3 ) 投资 资产 的流 动性 风 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84 本基金 针对 流动 性较 低资 产的投 资进 行了 严格 的限 制, 以降 低基 金的 流动 性 风险 : 本 基 金主动 投资 于流 动性 受限 资产的 市值 合计 不得 超过 基金资 产净 值的15% 。 本基金 绝大 部分 基金 资产 投资于7 个 工作 日可 变现 资 产,包 括可 在交 易所 、银 行间市 场 正常交 易的 股票 、债 券、 非金融 企业 债务 融资 工具 及同业 存单 ,7 个工 作日 内 到期或 可支 取 的逆回 购、 银行 存款 ,7 个 工作日 内能 够确 认收 到的 各类应 收款 项等 ,上 述资 产流动 性情 况 良好。 3 、巨 额赎 回情 形下 的流 动 性风险 管理 措施 单个开 放日 基金 净赎 回申 请超过 上一 日基 金份 额总 数的10 % 时, 为巨 额赎 回 。 当本基 金 发 生巨 额赎 回情 形时 , 基 金管 理人 可能 采 用以下 流动 性风 险管 理措 施, 以控 制 因巨额 赎回 可能 产生 的流 动性风 险: (1 ) 部分 延期 赎回 ,并 对 当日申 请赎 回的 份额 超过 上一日 基金 总份 额30% 的 单个赎 回 申请人 部分 延期 办理 ; (2 ) 暂停 赎回 ; (3 ) 中国 证监 会认 定的 其 他措施 。 4 、实 施备 用的 流动 性风 险 管理工 具的 情形 、程 序及 对投资 者的 潜在 影响 (1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 产净值50% 以上 的资 产出 现无可 参考 的活 跃市 场价 格且采 用 估值技 术仍 导致 公允 价值 存在重 大不 确定 性时 , 经 与基金 托管 人协 商确 认后 , 基 金管 理人 应 当采取 延缓 支付 赎回 款项 或暂停 接受 基 金 申购 赎回 申请的 措施 。 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存在 不能 及 时赎回 基金 份额 的风 险。 (2 ) 若本 基金 发生 了巨 额 赎回, 基金 管理 人有 可能 采取部 分延 期赎 回或 暂停 赎回的 措 施以应 对巨 额赎 回 , 具 体 措施请 见基 金合 同及 招募 说明书 中 “基 金份 额的 申 购与赎 回 ” 部 分 “巨额 赎回 的处 理方 式 ” 。 因 此在 巨额 赎回 情形 发 生时 ,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存 在不能 及时 赎回 基金份 额的 风险 。 (3 ) 本基 金A 类基 金份 额 对持续 持有 期少 于7 日的 投 资人, 收取1.5% 的 赎回 费 , 并将 上 述赎回 费全 额计 入基 金财 产。赎 回费 在投 资者 赎回 基金份 额时 收取 。 5. 管理 风险 在基金 管理 运作 过程 中 , 基 金管理 人的 研究 水平 、 投资 管理水 平直 接影 响基 金收 益水平 , 如果基 金管 理人 对经 济形 势和证 券市 场判 断不 准确 、获取 的信 息不 全、 投资 操作出 现失 误 , 都会影 响基 金的 收益 水平 。基金 托管 人的 管理 水平 对基金 收益 水平 也存 在影 响。 6. 操作 或技术 风险 在开放 式基 金的 各种 交易 行为或 者后 台运 作中 , 可 能 因为技 术系 统的 故障 或者 差错而 影 响交易 的正 常进 行或 者导 致投资 者的 利益 受到 影响 。 这 种技 术风 险可 能来 自 基金管 理人 、 注 册登记 机构 、销 售机 构、 证券交 易所 、证 券登 记结 算机构 等等 。 7. 合规 性风险 指基金 管理 运作 过程 中 , 违反国 家法 律 、 法 规的 规 定, 或者 基金 投资 违 反 法 规及基 金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85 同有关 规定 的风 险。 8. 其它 风险 战争 、 自 然灾 害等 不可 抗 力因素 的出 现 , 将 会严 重 影响证 券市 场的 运行 , 可 能导致 基金 资产的 损失 。 金融市 场危 机、 行业 竞争 、代理 商违 约、 托管 人违 约等超 出基 金管 理人 自身 直接控 制 能力之 外的 风险 ,可 能导 致基金 或者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益 受损 。 (二) 声明 1. 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 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金, 须自行承 担投资 风险 。 2. 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 还通过中国银行等代销机 构代理销 售。但 是, 基金 并不 是代 销机构 的存 款或 负债 ,也 没有经 代销 机构 担保 或 者 背书, 代销 机 构并不 能保 证其 收益 或本 金安全 。 二十、基 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 基金的 终止


有下列情形 之一 的, 本 基金经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后 终止: 1. 存续期间 内,基金 份额持有 人数量连续60 个工作日达 不到100 人,或连续60 个工作 日基金 资产 净值 低于5000 万元, 基金 管理 人宣 布本 基金终 止; 2. 基金 经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表 决终 止; 3. 因重 大违法 、违 规行 为 ,基金 被中 国证 监会 责令 终止; 4. 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 续担任本基金的管理人, 而无其他 适当的 基金 管理 机构 承接 其权利 及义 务; 5. 基金托管人因解 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 续担任本基金的托管人, 而无其他 适当的 基金 托管 机构 承接 其权利 及义 务; 6. 由于 投资方 向变 更引 起 的基金 合并 、撤 销; 7. 法律 法规或 中国 证监 会 允许的 其他 情况 。 基金终 止, 应当 按法 律法 规和基 金合 同的 有关 规定 对基金 进行 清算 。 (二) 基金的 清算 1. 基金 清算小 组 (1 ) 自基 金终 止之 日 起 30 个工 作日 内成 立基 金清 算小组 , 基金 清算 小组 在 中国证 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86 会的监 督下 进行 基金 清算 ,在基 金清 算小 组接 管基 金资产 之前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 应按照 基金 合同 和基 金托 管协议 的规 定继 续履 行保 护基金 资产 安全 的职 责。 (2 ) 基金 清算 小 组成 员由 基 金管 理 人、 基金 托 管人 、 由基 金 管理 人选 定 的具 有 证券 从业资 格的 注册 会计 师事 务所、 律师 事务 所以 及 中 国证监 会指 定的 人员 组成 。基金 清算 小 组可以 聘用 必要 的工 作人 员。 (3 ) 基金 清算 小 组负 责基 金 资产 的 保管 、清 理 、估 价 、变 现 和分 配。 基 金清 算 小组 可以依 法进 行必 要的 民事 活动。 2. 清算 程序 (1 ) 基金 终止 后, 由基 金 清算小 组统 一接 管基 金资 产; (2 ) 基金 清算 小组 对基 金 资产进 行清 理和 确认 ; (3 ) 对基 金资 产进 行评 估 和变现 ; (4 ) 将基 金清 算结 果报 告 中国证 监会 ; (5 ) 公布 基金 清算 公告 ; (6 ) 对基 金资 产进 行分 配 。 3. 清算 费用 清算费 用是 指基 金清 算小 组在进 行基 金清 算过 程中 发生的 所有 合理 费用 ,清 算费用 由 基金清 算小 组优 先从 基金 资产中 支付 。 4. 基金清算 剩余 财产 的分 配 基金清 算后 的全 部剩 余资 产扣除 基金 清算 费用 后如 有余额 ,按 各类 基金 份额 在基金 合 同终止 事由 发生 时各 类基 金份额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确 定剩余 财产 在各 类基 金份 额中的 分配 比 例,并 在各 类基 金份 额可 分配的 剩余 财产 范围 内按 各份额 类别 内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持 有的 基 金份额 比例 进行 分配 。 5. 基金 清算的 公告 基金终 止并 报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后 5 个工 作日 内由 基 金清算 小组 公告 ; 清算 过 程中的 有 关重大 事项 须 及 时公 告 ; 基金清 算结 果由 基金 清算 小组于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 后 3 个工 作日 内 公告。 6. 清算 账册及 文件 的保 存 基金清 算账 册及 有关 文件 由基金 托管 人保 存 15 年 以 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87 二十一、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权 利与义 务 1.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的权 利 (1 ) 出席 或者 委派 代表 出 席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并行使 表决 权;





(2) 取得基金 收益 ;





(3) 监督基金 经营 情况 ,获取 基金 业务 及财 务状 况的资 料;





(4) 按本基金 合同 的规 定赎回、 转换 基金 份额, 并在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时间 取得有 效申 请 的款项 或基 金份 额;





(5) 取得基金 清算 后的 剩余资 产;





(6) 知悉基金 合同 规定 的有关 信息 披露 内容 ; (7) 提请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托管人 履行 按本 基金 合同 规定应 尽的 义务 ; (8 ) 因基 金管 理 人、 基金 托 管人 、 注册 登记 机 构、 销 售机 构 的过 错导 致 利益 受 到损 害,有 要求 赔偿 的权 利; (9 ) 法律 、法 规及 基金 合 同规定 的其 他权 利。





2. 基金份额持 有人 的 义务





(1 )遵守 基金 合同 ; (2 ) 缴纳 基金 认购 、申 购 款项, 承担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费用 ;





(3 )以其 对基 金的 投 资额为 限承 担基 金亏 损或 者终止 的有 限责 任; (4 ) 不从 事任 何有 损基 金 及本基 金其 他当 事人 利益 的活动 ; (5 ) 法律 法规 及基 金合 同 规定的 其他 义务 。 (二) 基金管 理人 的权利 与义务 1 、基 金管 理人 的权 利 (1 ) 自本 基金 成立 之日 起 , 依法 独立 运用 基金 资产 并独立 决定 其投 资方 向和 投资策 略 ; (2 ) 获取 基金 管理 费;





(3 )代表 基金 对所 投 资公司 行使 股东 权利 ;


(4 ) 决定 基金 收益 分 配方案 ; (5 ) 销售 基金 份额 ,获 取 认购( 申购 )费 ; (6 ) 选择 和更 换基 金代 销 机构, 并对 其销 售代 理行 为进行 必要 的监 督;





(7 )基金合 同规 定的 情形出 现时 ,决定 拒绝 或 暂停受 理基 金份额 的申 购 、暂停 受理 基 金份额 的赎 回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88


(8 ) 监督基 金托 管人 的托管 行为 , 如 认为 基金 托管人 违反 基金 合同 或有 关法律 法规 的 规 定,应 呈报 中国 证监 会和 其他监 管部 门, 并采 取必 要措施 保护 基金 投资 者的 利益; (9 ) 法律 、法 规及 基金 合 同规定 的其 他权 利。 2 .基 金管 理人 的义 务 (1 ) 遵守 基金 合同 ; (2 ) 自基 金成 立之 日起 , 以诚实 信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资产 ;


(3 ) 配备足 够的 具有 专业资 格的 人员 进行 基金 投资分 析、 决策 , 以 专业 化 的经营 方式 管 理和运 作基 金资 产; (4 ) 不谋 求对 上市 公司 的 控股和 直接 管理 ; (5 ) 建立健 全内 部风 险控 制、监 察与 稽核、 财务 管 理及人 事管 理等制 度, 保 证所管 理 的基金 资产 和基 金管 理人 的资产 相互 独立 , 保证 不 同基金 在资 产运 作 、 财 务 管理等 方面 相互 独立; (6 ) 除依据 届时 有效 的法 律法规 、基 金合同 及其 他 有关规 定外 ,不得 委托 其 他人运 作 基金资 产;





(7 )接受 基金 托管 人 依法进 行的 监督 ;





(8 )按照 规定 计算 并 公告基 金份 额净 值;





(9 )严格按 照 届 时有 效的法 律法 规 、基 金合 同 及其他 有关 规定, 履行 信 息披露 及报 告 义务;





(10 ) 保 守 基金 商 业秘 密 , 不泄 露 基金 投资 计划 、 投 资意 向 等。 除法 律法 规 、 基金 合 同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另 有规 定外, 在基 金 信 息公 开披 露前, 应予 以保 密, 不向 他人泄 露;





(11 ) 按基 金合 同规 定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分配 基金收 益;





(12 ) 依据 届时有 效 的法律 法规 、 基金 合同 及 其他有 关规 定召 集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 (13 )负 责 基金 注 册登 记, 基 金 管理 人 应严 格按 照有 关 法 律法 规 及本 基金 合同 , 办理 或委托 其他 机构 办理 本基 金的注 册登 记业 务;





(14 ) 按 照 法律 法 规和 本 基 金合 同 的规 定受 理申 购 和 赎回 申 请, 及时 、足 额 支 付赎 回 和分红 款项 ;





(15 )保 管基 金的 会 计账册 、报 表、 记录15 年 以上;





(16 )参 加基 金清 算 小组, 参与 基金 资产 的保 管、清 理、 估价 、变 现和 分配;





(17 ) 面 临 解散 、 依法 被 撤 销、 破 产或 者由 接管 人 接 管其 资 产时 ,及 时报 告 中 国证 监 会并通 知基 金托 管人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89





(18 )因 过错 导致 基 金资产 的损 失, 承担 赔偿 责任, 其过 错责 任不 因其 退任而 免除 ; (19 )基 金 托管 人 因过 错造 成 基 金资 产 损失 时, 基金 管 理 人应 为 基金 向基 金托 管 人追 偿; (20 )确 保 向基 金 投资 人提 供 的 各项 文 件或 资料 在规 定 时 间内 发 出; 保证 投资 人 能够 按照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时间 和方式 , 随时 查阅 到与 基 金有关 的公 开资 料 , 并 得 到有关 资料 的复 印件; (21 )不 从事 任何 有损 基 金及本 基金 其 他 当事 人利 益的活 动; (22 )法 律、 法规 及基 金 合同规 定的 其他 义务 。 (三) 基金托 管人 的权利 与义务 1. 基金 托管人 的权 利





(1 )依法 持有 并保 管 基金资 产; (2 ) 获取 基金 托管 费; (3 ) 监督 本基 金的 投资 运 作; (4 ) 法律 、法 规及 基金 合 同规定 的其 他权 利。 2. 基金 托管人 的义 务 (1 ) 遵守 基金 合同 ; (2 ) 以诚 实信 用、 勤勉 尽 责的原 则安 全保 管基 金资 产;





(3 ) 设 有 专门 的 基金托 管 部, 具 有符 合要 求 的营 业 场所 , 配备 足够 的 、合 格 的熟 悉 基金托 管业 务的 专职 人员 ,负责 基金 资产 托管 事宜 ;


(4 )除 依据 届 时有效 的 法 律 法规 、基 金合 同及 其 他有 关规 定外 ,不 得委 托 其他 人托 管基金 资产 ; (5 ) 复核 、审 查基 金管 理 人计算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及 基金份 额净 值; (6 ) 建立 健全 内 部风 险控 制 、监 察 与稽 核、 财 务管 理 及人 事 管理 等制 度 ,确 保 基金 资产的 安全 , 保证 其托 管的 基金资 产与 基金 托管 人自 有资产 以及 不同 的基 金资 产相互 独立 ; 对不同 的基 金分 别设 置账 户,独 立核 算, 分账 管理 ,保证 不同 基金 之间 在账 户设置 、资 金 划拨、 账册 记录 等方 面相 互独立 ; (7 ) 保管 由基 金管 理人 代 表基金 签订 的与 基金 有关 的重大 合同 及有 关凭 证; (8 ) 以基 金的 名 义设 立证 券 账户 、 银行 存款 账 户等 基 金资 产 账户 ,负 责 基金 投 资于 证券的 清算 交割 ,执 行基 金管理 人的 投资 指令 ,负 责基金 名下 的资 金往 来; (9 ) 保守 基金 商 业秘 密, 除 届时 有 效的 法律 法 规 、 基 金合 同 及其 他有 关 规定 另 有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90 定外, 在基 金信 息公 开披 露前予 以保 密, 不得 向他 人泄露 ; (10) 按规 定出 具基 金业 绩和基 金托 管情 况的 报告 , 并报 中国 证监 会和中 国 人民银 行 ; (11 ) 采 取适 当、 合 理的 措施, 使基 金份 额的 认购 、 申购、 赎回 等事 项符 合 基金合 同 等有关 法律 文件 的规 定; (12 ) 采 取适 当、 合 理的 措施, 使基 金管 理人 用以 计算基 金份 额认 购、 申购 、 赎回 和 注销价 格的 方法 符合 基金 合同等 法律 文件 的 规 定; (13 )采 取适 当、 合理 的 措施, 使基 金投 资和 融资 符合基 金合 同等 法律 文件 的规 定 ; (14) 在基 金定 期报 告内 出具基 金托 管人 意见 , 说 明基金 管理 人在 各重 要方 面的运 作 是否严 格按 照基 金合 同的 规定进 行; 如果 基金 管理 人有未 执行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行为 ,还 应 当说明 基金 托管 人是 否采 取了适 当的 措施 ;





(15 )按 有关 规定 , 保存基 金的 会计 账册 、报 表和记 录 等 15 年以 上;





(16 )按 规定 制作 相 关账册 并与 基金 管理 人核 对; (17 )依 据基 金管 理人 的 指令或 有关 规定 支付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的收 益和 赎回 款项;





(18 )参 加基 金清 算 小组, 参与 基金 资产 的保 管、清 理、 估价 、变 现和 分配;





(19 ) 面临解 散 、 依 法被撤 销 、 破 产或 者由 接 管人接 管其 资产 时 , 及 时 报告中 国证 监 会和中 国人 民银 行, 并通 知基金 管理 人;





(20 )因 过错 导致 基 金资产 的损 失, 承担 赔偿 责任, 其过 错责 任不 因其 退任而 免 除 ; (21 )基 金 管理 人 因过 错造 成 基 金资 产 损失 时, 基金 托 管 人应 为 基金 向基 金管 理 人追 偿; (22 )不 从事 任何 有损 基 金及本 基金 其他 当事 人利 益的活 动; (23 )法 律、 法规 及基 金 合同规 定的 其他 义务 。 (四)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 会召集 、议事 及表 决的程 序和规 则 1. 有以下 事由情 形之 一时 ,应召 开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1 ) 修改 基金 合同 或提 前 终止基 金合 同, 但基 金合 同另有 约定 的除 外; (2 ) 变更 基金 类型 或转 换 基金运 作方 式, 但基 金合 同另有 约定 的除 外; (3 ) 更 换基 金管 理人 ; (4 ) 更 换基 金托 管人 ; (5 ) 提高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的报 酬标 准, 但根据 法律 法规 的要 求提 高该等 报 酬 标准的 除外 ; (6 ) 本基 金与 其它 基金 的 合并; (7 ) 法律 法规 、 基 金合 同 或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的 其它 应当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的 事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91 项。 2. 以下情况不 需召开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 : (1 ) 调低 基金 管理 费、 基 金托管 费; (2 ) 在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规定 的范 围内变 更本 基 金的申 购费 率、赎 回费 率 或收费 方 式; (3 ) 因相 应的 法律 法规 发 生变动 而应 当对 基金 合同 进行修 改; (4 ) 对 基金 合同 的修 改不 涉及基 金合 同当 事人 权利 义务关 系发 生变 化或 对基 金份额 持 有 人利益 无实 质性 不利 影响 ; (5 ) 除法 律法 规或 基金 合 同规定 应当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以外 的其 它情 形。 3. 召集方式 (1 ) 除法 律法 规或 基金 合 同另有 约定 外,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由基 金管 理人 召集, 开 会时间 、地 点、 方式 和权 益登记 日由 基金 管理 人选 择确定 。 (2 ) 基金 托管 人认 为有 必 要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的, 应当 向基 金管 理人 提出书 面 提议。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自 收到书 面提 议之 日起 10 日内决 定是 否召 集, 并书 面告知 基 金 托 管人。


基金管 理人 决定 召集 的, 应当自 出具 书面 决定 之日 起 60 日内 召开 ;基 金管 理人 决 定 不召集, 基金托管 人仍认 为有必要 召开的, 应当自 行召集并 确定开会 时间、 地点、方 式 和 权益登 记日 。 (3 ) 代表基 金份 额 10% 以上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认 为有必 要召 开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 的,应 当向 基金 管理 人提 出书面 提议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自 收到 书面 提议 之日 起 10 日内决 定是否 召集 ,并 书面 告知 提出提 议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代表 和基 金托 管人 。 基金管 理人 决定 召集 的, 应当自 出具 书面 决定 之日 起 60 日内 召开 ;基 金管 理人 决 定 不召集 , 代表 基金 份额 10% 以上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仍认为 有必 要召 开的 , 应 当向基 金托 管 人提出 书面 提议 。 基金托 管人 应当 自收 到书 面提议 之日 起 10 日 内决 定是否 召集 ,并 书面 告知 提出 提 议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代表和 基金管理 人;基金 托管人 决定召集 的,应当 自出具 书面决定 之 日 起 60 日内 召开 。 (4 ) 代表基 金份 额 10% 以上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就 同一事 项书 面要求 召开 基 金份额 持 有人大 会, 而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都 不召 集的 , 代表 基金 份 额 10% 以上 的基金 份 额 持 有人有 权自 行召 集, 并至 少提 前 30 日报 中国 证监 会 备案。 (5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依 法 自行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的 , 基 金管 理人 、 基 金 托管人 应当配 合, 不得 阻碍 、干 扰。 4. 通知 召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召集 人应 当于 会议 召开 前 30 天, 在至 少一 种中 国证监 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92 指定的 信息 披露 媒体 公告 通知。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不得 就未 经公 告的 事项 进行表 决。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通知 将至少 载明 以下 内容 : (1 ) 会议 召开 的时 间、 地 点、方 式; (2 ) 会议 拟审 议的 主要 事 项; (3 ) 投票 委托 书送 达时 间 和地点 ; (4 ) 会务 常设 联系 人姓 名 、电话 ; (5 ) 有权 出席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的 权益 登记 日; (6 ) 如采 用通 讯表 决方 式 ,则载 明投 票表 决的 截止 日以及 表决 票的 送达 地址 ; (7 ) 其他 需要 说明 的事 项 。 5. 开会方式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召 开方式 包括 现场 开会 和通 讯方式 开会 。现 场开 会由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本人 出席 或通 过授 权委托 其代 理人 出席 ,现 场开会 时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的 授 权代表 应当 出席 ;通 讯方 式开会 指按 照基 金合 同的 相关约 定以 通讯 的书 面方 式进行 表决 。 会议的 召开 方式 由召 集人 确定, 但决 定基 金管 理人 更换或 基金 托管 人的 更换 、转换 基金 运 作方式 和提 前终 止基 金合 同事宜 必须 以现 场开 会方 式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1 ) 现场 开会 同时 符合 以 下条件 时, 可以 进行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议程 : ①亲自 出席 会议 者持 有基 金份额 的凭 证和 受托 出席 会议者 出具 的委 托人 持有 基金份 额 的凭证 和授 权委 托书 等文 件符合 法律 法规 、本 基金 合同和 会议 通知 的规 定; ②经核 对, 有代 表 50% 以 上基金 份额 的持 有人 参加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2 ) 在符 合以 下条 件时 , 通讯开 会的 方式 视为 有效 : ①召集 人按 基金 合同 约定 公布会 议通 知后 ,在 下一 个工作 日内 公布 相关 提示 性公 告 ; ②召集 人按 照会 议通 知规 定的方 式收 取基 金份 额持 有人的 书面 表决 意见 ; ③本人 直接 出具 书面 意见 或授权 他人 代表 出具 书面 意见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代表的 基 金份额 占权 益登 记日 基金 总份额 的 50% 以 上; ④直接 出具 书面 意见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或 受托 代表 他人出 具书 面意 见的 其它 代表, 同 时提交 的持 有基 金份 额的 凭证和 受托 出席 会议 者出 具的委 托人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凭证 和授 权 委托书 等文 件符 合法 律法 规、基 金合 同和 会议 通知 的规定 ; ⑤会议 通知 公布 前已 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采取通 讯方 式进 行表 决时 ,除非 在计 票时 有充 分的 相反证 据证 明, 否则 表明 符合法 律 法规、 基金 合同 和会 议通 知规定 的书 面表 决意 见即 视为有 效的 表决 ;表 决意 见模糊 不清 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93 相互矛 盾的 视为 弃权 表决 ,但应 当计 入出 具 书 面意 见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所代 表的基 金份 额 总数。


6. 议事程 序 在现场 开会 的方 式下 , 首 先由召 集人 宣读 提案 , 经 讨论后 依照 本条 第 7 款和第 8 款的 有关约 定进 行表 决, 并形 成大会 决议 。 在通讯 表决 开会 的方 式下 ,依照 本条 第 7 款 和第 8 款的有 关约 定进 行表 决。 7. 表决 (1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持 每份基 金份 额享 有平 等的 表决权 。 (2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决议分 为一 般决 议和 特别 决议: ①特别 决议 : 对 于特 别决 议 应当经 参加 大会 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所 持表 决权 的 2/3 以上 通 过。 ②一般决议 :对于 一般决 议应当经参 加大会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所持表 决权 的 50%以上 通过。 转换基 金运 作方 式 、 更 换 基金管 理人 或者 基金 托管 人、 提前 终止 基金 合同 应 当以特 别决 议通过 方为 有效 。 (3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采取记 名方 式进 行投 票表 决。 (4 ) 采取 通讯 方式 进行 表 决时, 符合 会议 通知 规定 的书面 表决 意见 视为 有效 表决。 (5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各项 提案 或同一 项提 案 内并列 的各 项议题 应当 分 开审议 、 逐项表 决。 (6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不得就 未经 公告 的事 项进 行表决 。 8. 计票 (1 ) 现场 开会 ①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的 主持人 为召 集人 的授 权代 表, 如 大会 由基 金管 理人 或 基金托 管 人召集 ,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的主 持人 应当 在会 议开 始后宣 布在 出席 会议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中推举 两名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代表 与大 会召 集人 授权 的一名 监督 员共 同担 任监 票人; 如大 会 由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自行 召集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主 持人应 当在 会议 开始 后宣 布在出 席会 议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中 推举 三名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担任 监票人 。 ②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 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 布计票结 果。 (2 ) 通讯 方式 开会 在通讯 方式 开会 的情 况下 ,计票 方式 可采 取如 下方 式: ①由大 会召 集人 授权 的两 名计票 员在 监督 员监 督下 进行计 票, 并由 公证 机关 对 计票过 程 予以公 证。 如果基 金管 理人 或基 金份 额持有 人为 召集 人 , 则 由 基金托 管人 的授 权代 表任 监督员 ; 如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94 果基金 托管 人为 召集 人 , 则由基 金管 理人 的授 权代 表任监 督员 ; 如果 基金 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均未 指派 授权 代表 任监 督员, 则由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自行 推举 代表 任监 督员 。 ②由大 会召 集人 聘请 的公 证机关 的工 作人 员进 行计 票。 9. 生效与公告 (1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按照《 证券 投资基 金法 》 的有关 规定 及基金 合同 的 有关约 定 表决通 过的 事项 ,召 集人 应当自 通过 之日 起 5 日 内 报中国 证监 会核 准或 者备 案。 (2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定的 事项 自中国 证监 会 依法核 准或 者出具 无异 议 意见之日 起生效 。 生效 的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决议 对全 体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 基 金管 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均有法 律约 束力 。 基金 管 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 和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应当 执行 生效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的决 定。 (3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决议应 当在 至少 一种 中国 证监会 指定 的信 息披 露媒 体公告 。 (五) 基金合 同解 除和终 止的事 由、程 序 出现下 列情 况之 一的 ,本 基金合 同经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后终 止: 1. 存续 期间内 ,基金 份额持 有人数 量连续60 个工作日 达不到100 人 ,或连 续60 个工 作 日基金 资产 净值 低于 人民 币5000 万 元, 基金 管理 人 宣布本 基金 终止 ; 2. 基金 经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表 决终 止; 3. 因重 大违法 行为 ,基 金 被中国 证监 会责 令终 止; 4. 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 续担任本基金的管理人, 而无其他 适当的 基金 管理 机构 承接 其权利 及义 务; 5. 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 续担任本基金的托管人, 而无其他 适当的 托管 机构 承接 其权 利及义 务; 6. 由于 投资方 向变 更引 起 的基金 合并 、撤 销; 7. 法律 法规或 中国 证监 会 允许的 其他 情况 。 本 基 金合 同终 止后 ,须 按法 律 法规 和本 基金 合同 对基 金 进行 清算 。中 国证 监会 对 清算 结果批 准并 予以 公告 后本 基金合 同终 止。 (六) 争议解 决方式 1. 本《 基金合 同》 适用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法 律并 从其 解释。 2. 本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应当通过 协商或 者调 解解 决, 协商 或者调 解不 能解 决的 ,可 向有管 辖权 的人 民法 院起 诉,也 可根 据 事后达 成的 仲裁 协议 向仲 裁机构 申请 仲裁 。 3. 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 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 当事人继 续履行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95 (七) 基金合 同存 放地和 投资者 取得基 金合 同的方 式 本基金 合同 可印 制成 册 , 供投资 者在 基金 管理 人 、 基金托 管人 、 销售 代理 人 和注册 登记 机构办公 场所查阅 ;投资 者可以按 工本费购 买本基 金合 同的 复制件或 复印件 , 也可直 接 登 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jsfund.cn )进行查 阅。 本基金合同的正本存放在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 的住 所。 二十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 要 (一) 托管协 议的 当事人 1 、基 金管 理人 名称:


嘉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住所:


中国 ( 上海 ) 自 由贸 易试 验 区世纪 大 道 8 号上 海国 金 中心二 期 53 层 09-11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赵学 军 注册资 本: 1.5 亿元 经营范 围: 基金 募 集、 基金 销售 、资 产管理 及中 国证 监会 许可 的其他 业务 组织形 式: 有限责 任公 司 营业期 限: 持续经 营 2 、基 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市 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陈四 清 注册资 本: 人民币 贰仟 玖佰 肆拾 叁亿 捌仟柒 佰柒 拾玖 万壹 仟贰 佰肆拾 壹元 整 经营范 围: 吸收人 民币 存款 ; 发放 短 期、 中期 和长 期贷 款; 办理 结算 ; 办 理票 据贴 现; 发行金 融债 券 ; 代 理发 行 、 代 理兑 付、 承销 政府 债 券; 买卖 政府 债券 ; 从 事 同业拆 借 ; 提 供 信用证 服务 及担 保 ; 代 理 收付款 项及 代理 保险 业务 ; 提 供保 险箱 服务 ; 居 民 储蓄业 务 ; 外 汇 存款 ; 外 汇汇 款 ; 国 际结 算 ; 同 业外 汇拆 借 ; 外 汇票 据 的承兑 和贴 现 ; 外 汇借 款 ; 外汇担 保; 结汇 、 售 汇; 发行 和代 理 发行 股 票以 外的 外币 有价 证券 ; 买 卖和 代理 买卖 股 票以外 的外 币有 价证券 ; 自 营外 汇买 卖; 代 客外汇 买卖 ; 外 汇信 用卡 的 发行和 代理 国外 信用 卡的 发行及 付款 ; 资信调 查 、 咨 询 、 见 证业 务; 组织 或参 加银 团贷 款 ; 国 际贵 金属 买卖 ; 海外 分支机 构经 营与 当地法 律许 可的 一切 银行 业务; 在港 澳地 区的 分行 依 据当地 法令 可发 行或 参与 代理发 行当 地 货币; 经批 准的 其他 业务 。 组织形 式: 股份有 限公 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96 营业期 限: 持续经 营 (二) 基金托 管人 与基金 管理人 之间的 业务 监督、 核查 1 、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管 理 人的业 务监 督和 核查 根据 《暂 行办 法》 、 《试 点 办法》 、 《基 金合 同 》 和 有 关证券 法规 的规 定 , 托 管 人应对 基金 管理人 就基 金资 产的 投资 对象 、 基 金资 产的 投资 组 合比例 、 基金 资产 的核 算 、 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计算 、 基 金管 理人 报酬 的 计提和 支付 、 基 金托 管人 报 酬的计 提和 支付 、 基 金的 申 购与赎 回、 基金收 益分 配等 行为 的合 法性、 合规 性进 行监 督和 核查。 (1 ) 基金 托管 人发 现基 金 管理人 有违 反《 暂行 办法 》 、 《试 点办 法》 、 《基 金合 同 》和有 关法律 、 法规 规定 的行 为 , 应 及时 以书 面形 式通 知 基金管 理人 限期 纠正 , 基 金管理 人收 到通 知后应 及时 核对 确认 并以 书面形 式对 基金 托管 人发 出回函 。 在限 期内 , 基金 托 管人有 权随 时 对通知 事项 进行 复查 , 督 促基 金 管理 人改 正 。 基 金 管理人 对基 金托 管人 通知 的违规 事项 未能 在限期 内纠 正的 ,基 金托 管人应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2 ) 基金 托管 人发 现基 金 管理人 的投 资指 令违 反《 暂行办 法》 、 《试 点办 法》 、 《基金 合 同》 和有 关法 律、 法规 规定 的行为 , 可以 拒绝 执行 , 并 通知基 金管 理人 , 向中 国 证监会 报告 。 (3 ) 基金 托管 人发 现基 金 管理人 依据 交易 程序 已经 生效的 投资 指令 违反 法律 、行政 法 规和其 他有 关规 定 , 或 者 违反 《基 金合 同 》 约 定的 , 应 当立 即通 知基 金管 理 人, 并及 时向 中 国证监 会报 告。 按照 规定 监督基 金管 理人 的投 资运 作。 (4 ) 如基 金托 管人 认为 基 金管理 人的 作为 或不 作为 违反了 法律 法规 、 《 基金 合 同》 或 本 托管协 议, 基金 托管 人应 呈报中 国证 监会 和其 他监 管部门 ,有 权利 并有 义务 行使法 律法 规、 《基金 合同 》或 本托 管协 议赋予 、给 予、 规定 的基 金托管 人的 任何 及所 有权 利和救 济措 施 , 以保护 基金 资产 的安 全和 基金投 资者 的利 益, 包括 但 不限于 就更 换基 金管 理人 事宜召 集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代 表基 金对因 基金 管理 人的 过错 造成的 基金 资产 的损 失向 基金管 理人 索 赔。 2 .基 金管 理人 对基 金托 管 人的业 务监 督、 核查 根据 《暂 行办 法》 、 《试 点 办法》 、 《基 金合 同 》 及 其 他有关 规定 , 基金 管理 人 就基金 托管 人是否 及时 执行 基金 管理 人的投 资指 令 、 是 否将 基 金资产 和自 有资 产分 账管 理、 是否 擅自 动 用基金 资产 、 是否 按时 将 分配给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收益划 入分 红派 息账 户等 事项 , 对 基金 托 管人进 行监 督和 核查 。 (1 ) 基金管 理人 定期 对基 金托管 人保 管的基 金资 产 进行核 查。 基金管 理人 发 现基金 托 管人未 对基 金资 产实 行分 账管理 、 擅自 挪用 基金 资 产、 因基 金托 管人 的过 错 导致基 金资 产灭 失、 减损 、 或 处于 危险 状 态的 , 基 金管 理人 应立 即 以书面 的方 式要 求基 金托 管人予 以纠 正和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97 采取必 要的 补救 措施 。基 金管理 人有 义务 要求 基金 托管人 赔偿 基金 因此 所遭 受的损 失。 (2 ) 基金管 理人 发现 基金 托管人 的行 为违反 《暂 行 办法》 、 《试 点办法 》 、 《 基 金合同 》 和有关 法律 、 法规 的规 定 , 应 及时 以书 面形 式通 知 基金托 管人 限期 纠正 , 基 金托管 人收 到通 知后应 及时 核对 并以 书面 形式对 基金 管理 人发 出回 函。 在限 期内 , 基金 管理 人 有权随 时对 通 知事项 进行 复查 , 督促 基 金托管 人改 正 。 基 金托 管 人对基 金管 理人 通知 的违 规事项 未能 在限 期内纠 正的 ,基 金管 理人 应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3 ) 如基 金管 理人 认为 基 金托管 人的 作为 或不 作为 违反了 法律 法规 、 《 基金 合 同》 或 本 托管协议 ,基金管 理人应 呈报中国 证监会和 其他监 管部门, 有权利并 有义务 行使法律 法规 、 《基金 合同 》 或本 托管 协 议赋予 、 给予 、 规 定的 基 金管理 人的 任何 所有 权利 和救济 措施 , 以 保护基 金资 产的 安全 和基 金投资 者的 利益 , 包 括但 不 限于就 更换 基金 托管 人事 宜召集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代表 基金 对因基 金托 管人 的过 错造 成的基 金资 产的 损失 向基 金托管 人 索 赔 。 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 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 行监督、 核查 。 基 金管 理人 或基 金 托管人 无正 当理 由 , 拒 绝 、 阻挠对 方根 据本 协议 规定 行使监 督权 , 或采取 拖延 、欺 诈等 手段 妨碍对 方进 行有 效监 督, 情节严 重或 经监 督方 提出 警告仍 不改 正 的,监 督方 应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三) 基金资 产的 保管 1 、基 金资 产保 管的 原 则 (1 ) 基金资 产的 保管 责任 ,由基 金托 管人承 担。 基 金托管 人将 遵守《 信托 法》 、 《暂 行 办法》 、 《试 点办 法》 、 《基 金合同 》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 为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最大 利益处 理基 金 事务 。 基 金托 管人 保证 恪 尽职守 , 依照 诚实 信用 、 勤勉尽 责的 原则 , 谨慎 、 有效的 持有 并保 管基金 资产 。 (2 ) 基金托 管人 应当 设立 专门的 基金 托管部 门, 具 有符合 要求 的营业 场所 , 配备足 够 的、 合格 的熟 悉基 金托 管 业务的 专职 人员 , 负责 基 金资产 托管 事宜 ; 建立 健 全内部 风险 监控 制度 , 对 负责 基金 资产 托管 的部门 和人 员的 行为 进行 事先控 制和 事后 监督 , 防范 和减少 风 险 。 (3 ) 基金托 管人 应当 购置 并保持 对于 基金资 产的 托 管所必 要的 设备和 设施 ( 包括硬 件 和软件 ) , 并对 设备 和设 施 进行维 修、 维护 和更 换, 以保持 设备 和设 施的 正常 运行。 (4 ) 除依 据 《 信托 法》 、 《 暂行办 法》 、 《试 点办 法》 、 本 《 基金 合同 》 及 其他 有关 规定外 , 不为自 己及 任何 第三 人谋 取利益 , 基金 托管 人违 反 此义务 , 利用 基金 资产 为 自己及 任何 第三 方谋取 利益 , 所得 利益 归 于该基 金资 产 ; 基 金托 管 人不得 将基 金资 产转 为其 固有财 产 , 不 得 将固有 资产 与基 金资 产进 行交易 , 或将 不同 基金 资 产进行 相互 交易 ; 违背 此 款规定 的 , 将 承 担相应 的责 任, 包括 但不 限于恢 复相 关基 金资 产的 原状 、 承担 赔偿 责任 。 (5 ) 基金托 管人 必须 将基 金资产 与自 有资产 严格 分 开,将 基金 资产与 其托 管 的其他 基 金资产 严格 分开 ; 基金 托 管人应 当为 基金 设立 独立 的账户 , 建立 独立 的账 簿 , 与 基金 托管 人 的其他 业务 和其 他基 金的 托管业 务实 行严 格的 分账 管理 , 保 证不 同基 金之 间 在名册 登记 、 账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98 户设置 、资 金划 拨、 账册 记录等 方面 具有 实质 的独 立性。 (6 ) 除依 据 《 信托 法》 、 《 暂行办 法》 、 《试 点办 法》 、 本 《 基金 合同 》 及 其他 有关 规定外 , 基金托 管人 不得 委托 第三 人托管 基金 资产 ; (7 ) 基金 托管 人 应安 全、 完 整地 保 管基 金资 产 ;未 经 基金 管 理人 的正 当 指令 , 不得 自行运 用 、 处分 、分 配基 金的任 何资 产。 2. 基金 成立时 募集 资金 的 验证 基金设 立募 集期 满或 基金 发起人 宣布 停止 募集 时, 基 金发起 人应 将设 立募 集的 资金存 入 其指定 的相 应验 资专 户; 由 基金发 起人 聘请 具有 从事 相关业 务资 格的 会计 师事 务所对 基金 进 行验资 ,并 分别 出具 验资 报告, 出具 的验 资报 告应 由参加 验资 的 2 名以 上( 含 2 名 )中 国 注册会 计师 签字 有效 。 3. 基金 的银行 账户 的开 设 和管理 (1 ) 基金 托管 人应 负责 本 基金的 银行 账户 的开 设和 管理。 (2 ) 基金托 管人 以本 基金 的名义 在其 营业机 构开 设 本基金 的银 行账户 。本 基 金的银 行 预留印 鉴 , 由 基金 托管 人 保管和 使用 。 本基 金的 一 切货币 收支 活动 , 包括 但 不限于 投资 、 支 付赎回 金额 、支 付基 金收 益、收 取申 购款 ,均 需通 过本基 金的 银行 账户 进行 。 (3 ) 本基金 银行 账户 的开 立和使 用, 限于满 足开 展 本基金 业务 的需要 。基 金 托管人 和 基金管 理人 不得 假借 本基 金的名 义开 立其 他任 何银 行账户 ; 亦 不得 使用 基金 的 任何银 行账 户 进行本 基金 业务 以外 的活 动。 (4 ) 基 金银 行账 户的 管理 应符合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票 据法》 、 《银 行账 户管 理办 法》 、 《 现 金 管 理 条 例 》 、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利 率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 、 《 关 于 大 额 现 金 支 付 管 理 的 通 知 》 、 《支付 结算 办法 》以 及其 他有关 规定 。 4. 基金 证券 账 户和 资金 账 户的开 设和 管理 (1 ) 基金托 管人 应当 代表 本基金 ,以 托管人 和本 基 金联名 的方 式在中 国证 券 登记结 算 有限责 任公 司开 设证 券账 户。 (2 ) 本基金 证券 账户 的开 立和使 用, 限于满 足开 展 本基金 业务 的需要 。基 金 托管人 和 基金管 理人 不得 出借 和未 经另一 方同 意擅 自转 让本 基金的 任何 证券 账户 ; 亦 不 得使用 本基 金 的任何 证券 账户 进行 本基 金业务 以外 的活 动。 (3 ) 基金托 管人 以自 身法 人名义 在中 国证券 登记 结 算有限 责任 公司开 立结 算 备付金 账 户, 用 于办 理基 金托 管人 所 托管的 包括 本基 金在 内的 全部基 金在 证券 交易 所进 行证券 投资 所 涉及的 资金 结算 业务 。 结 算备 付 金 、 结 算互 保基 金 的收取 按照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有 限责 任公 司的规 定执 行。 (4 ) 基金证 券账 户和 资金 账户的 开设 和管理 可以 根 据当时 市场 的通行 做法 办 理,而 不 限于上 述关 于账 户开 设、 使用的 规定 。 (5 ) 在本托 管协 议订 立日 之后, 本基 金被允 许从 事 其他投 资品 种的投 资业 务 的,涉 及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99 相关账 户的 开设 、 使 用的 , 若无相 关规 定, 则基 金托 管 人应当 比照 并遵 守上 述关 于账户 开设 、 使用的 规定 。 5. 国债 托管专 户的 开设 和 管理 (1 ) 基金成 立后 ,基 金管 理人负 责以 基金的 名义 申 请并取 得进 入全国 银行 间 同业拆 借 市场的 交易 资格 , 并代 表 基金进 行交 易 ; 基 金托 管 人负责 以 基 金的 名义 在中 央国债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开 设银 行间 债券市 场债 券托 管账 户 , 并代表 基金 进行 债券 和资 金的清 算 。 在 上 述手续 办理 完毕 之后 ,由 基金托 管人 负责 向中 国银 监会进 行报 备。 (2 )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同 时代 表基 金签 订全 国银行 间债 券市 场债 券回 购主协 议 , 协议正 本由 基金 托管 人保 管,协 议副 本由 基金 管理 人保存 。 6 .基 金资 产投 资的 有关 实 物证券 的保 管 实物证 券由 基金 托管 人存 放于托 管银 行的 保管 库, 但 要与非 本基 金的 其他 实物 证券分 开 保管; 也可 存入 中央 国债 登 记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或中 国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的 代保 管 库。 保管 凭证 由基 金 托 管 人持有 。 实物 证券 的购 买 和转让 , 由基 金托 管人 根 据基金 管理 人的 指令办 理。 7. 与基 金资产 有关 的重 大 合同的 保管 由基金 管理 人代 表基 金签 署的与 基金 有关 的重 大合 同的原 件分 别由 基金 托管 人、 基 金 管 理人保 管 。 除 本协 议另 有 规定外 , 基金 管理 人在 代 表基金 签署 与基 金有 关的 重大合 同时 应保 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 以上 的正本,以便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 持有 一份正本的原 件。 (四) 基金资 产净 值计算 与复核 1 、基 金资产 净值 是指 基金 资产总 值减 去负债 后的 价 值。基 金份 额净值 是指 计 算日基 金 资产净 值除 以计 算日 该基 金份额 总数 后的 价值 。 2 、基 金管理 人应 每工 作日 对基金 资产 估值。 估值 原 则应符 合《 基金合 同》 、 《 证券投 资 基金会 计核 算办 法 》 及 其 他法律 、 法规 的规 定。 用 于基金 信息 披露 的基 金资 产净值 和基 金份 额净值 由基 金管 理人 负责 计算 , 基 金托 管人 复核 。 基 金管理 人应 于每 个工 作日 结束后 计算 得 出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 并 在盖章 后以 加密 传真 方式 发送给 基金 托管 人 。 基 金 托管人 应在 收到 上述传 真后 马上 对净 值计 算结果 进行 复核 , 并 在盖 章 后以加 密传 真方 式将 复核 结果传 送给 基 金管理 人 ; 如 果基 金托 管 人的复 核结 果与 基金 管理 人的计 算结 果存 在差 异 , 且双方 经协 商未 能达成 一致 , 基金 管理 人 有权按 照其 对基 金净 值的 计 算结 果对 外予 以公 布 , 基金托 管人 有权 将相关 情况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五)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名 册的登 记与保 管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名册 ,包 括基金 设立 募集 期结 束时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名 册、 基金权 益 登记日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名册、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登记 日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名册 、每 月 最后一 个交 易日 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名 册, 均由 基金 管理人 和托 管人 负责 分别 保管, 基金 管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0 理人应 及时 向基 金托 管人 提供相 关信 息。 (六) 争议解 决方 式 基金/ 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基 金 托管 人之 间 因本 协议产 生 的或 与本 协 议有 关的争 议 可通 过友好 协商 解决 ,但 若自 一方书 面提 出协 商解 决争 议 之日 起 60 日 内争 议未 能以协 商方 式 解决的 ,则 任何 一方 有权 将争议 提交 中国 国际 经济 贸易仲 裁委 员会 北京 分会 ,根据 提交 仲 裁时该 会的 仲裁 规则 进行 仲裁。 仲裁 裁决 是终 局的 ,对仲 裁各 方当 事人 均具 有约束 力。 除 提交仲 裁的 争议 之外 ,各 方当事 人仍 应履 行本 协议 的其他 规定 。争 议处 理期 间,双 方当 事 人应恪 守基 金/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金/ 基金 托管 人职 责, 各自继 续忠 实 、 勤勉 、 尽 责地履 行 《基 金合同 》和 托管 协议 规定 的义务 ,维 护各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合 法权 益。 (七) 托管协 议的 修改和 终止 1.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 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内 容不 得与《 基金 合同 》的 规定 有任何 冲突 。修 改后 的新 协议, 报中 国证 监会 批准 后生效 。 2. 发生 以下情 况, 本托 管 协议终 止: (1 ) 基金 或《 基金 合同 》 终止; (2 ) 本基 金更 换基 金托 管 人; (3 ) 本基 金更 换基 金管 理 人; (4 ) 发生 《基 金法 》 、 《 暂 行办法 》 、 《 试点 办法 》或 其他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终止 事项。 二十三、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 务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为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提 供一 系列 的服 务,并 将根 据基 金份 额持 有人的 需 要和市 场的 变化 ,增 加或 变更服 务项 目。 主要 服务 内容如 下: (一) 资料寄 送 1 、开 户确 认书 和交 易对 帐 单


首次基金交 易( 除基 金开户 外其 他交 易类 型) 后 15 个工 作日 内向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寄 送 开户 确认 书 和 交易 对帐 单。 2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对账 单 基金管 理人在每 年第1-3 季度结束 后向定制 纸质对 账单且在 季度内有 交易的 投资者寄 送季 度对账单 ,在每年 第4季度 结束后向 定制纸质 对账单 且季度内 有交易或 最后一 个交易日 仍 持 有份额的投资者寄送 年度 对账单;每月向定制 电子 对帐单服务的份额持 有人 发送电子对帐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1 单。 3、由于投 资者提供 的邮寄 地址、手 机号码、 电子邮 箱不详、 错误、未 及时变 更或邮 局 投递差 错 、 通 讯故 障、 延 误等原 因有 可能 造成 对账 单无法 按时 或准 确送 达 。 因上述 原因 无法 正常收 取对 账单 的投 资者 ,敬请 及时 通过 本公 司网 站,或 拨打 本公 司客 服热 线查询 、核 对 、 变更您 的预 留联 系方 式。 (二) 红利再 投资 本基金 收益 分配 时,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可以 选择 将所 获红利 再投 资于 本基 金, 注册登 记 机构将 其所 获红 利按 除息 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自 动转 为基金 份额 , 红利 再投 资免 收申购 费 用 。 (三) 定期定 额投 资计划


投资者 可通 过中 国银 行 等 代销机 构办 理基 金定 期定 额投资 业务 。 本基金 H 类份额 暂不 开通 定期定 额投资 计划 ; (四) 手机 短信服 务 基金管 理人 向 定 制净 值短 信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提供 基金 净 值短 信服 务 。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可通过 拨 打客 户服 务电 话 400-600-8800 (免 长 途电话 费) 、(010)85712266 , 也可 通过 基金管 理人 网站 定制 短信 服务。 (五) 在线服 务 通过本 基金 管理 人网 站,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还可 获得 如下服 务: 1 、查 询服 务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均可 通过 本基金 管理 人网 站实 现基 金交易 查询 、账 户信 息查 询和基 金 信息查 询。 2 、信 息资 讯服 务 投资者 或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可以利 用基 金管 理人 网站 获取基 金和 基金 管理 人各 类信息 , 包 括基 金的 法律 文件 、业 绩报告 及基 金管 理人 最新 动态等 最新 资料 。 3 、网 上交 易服 务 投资者 可登 录本 基金 管理 人网站 , 通 过直 销网 上交 易办理 认购/申 购、 赎回、 转换、 定 期定额 申购 、定 期定 额赎 回、定 期定 额转 换、 查询 等业务 。具 体参 见相 关公 告。 (六) 咨询服 务 1. 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想了解本基金有关 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 基金账户 余额、 基金 产品 与服 务等 信息, 可 拨 打基 金管 理人 全国统 一客 服电 话:400-600-8800 (免 长途电 话费 ) 、(010)85712266 ,或 传真: (010 )65182266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2 2. 网站及电 子信 箱 公司网 址:http://www.jsfund.cn 电子信 箱:service@jsfund.cn 二十四、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更换 (一) 基金 管理人 的更 换 1 、基 金管 理人 更换 的条 件





有下列情形 之一 的, 经中国 证监 会批 准, 须更 换基金 管理 人:





(1 )基金 管理 人解 散 、依法 被撤 销、 破产 或者 由接管 人接 管其 资产 ;





(2 )基金 托管 人有 充 分理 由 认为 更换 基金 管理 人符合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





(3 )代表 基金 总份 额 50% 以 上基金 份额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要 求基 金管 理人退 任; (4 ) 中国 证监 会有 充分 理 由认为 基金 管理 人不 能继 续履行 基金 管理 职责 。 (5)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 规定的 和《 基金 合同 》约 定的其 他情 形。 基金管 理人 辞任 ,但 新的 管理人 确定 之前 ,其 仍须 履行基 金管 理人 的职 责。 2. 基金管理 人的 更换 程序 (1 ) 提名 :新 任基 金管 理 人由基 金托 管人 提名 。 (2 ) 决议 :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 对 更换 原基 金 管理 人 形成 决 议, 该决 议 需经 代 表每 只基 金 50% 以上 基金 份额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表 决通 过。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还需对 被提 名 的基金 管理 人形 成决 议。 (3 ) 批准 :新 任 基金 管理 人 经中 国 证监 会审 查 批准 方 可继 任 ,原 任基 金 管理 人 经中 国证监 会批 准方 可退 任。 (4 ) 公告 :基 金管 理人 更 换后, 由基 金托 管人 在中 国证监 会批 准后 5 个 工作 日内公 告。如 果基 金托 管人 和基 金管理 人同 时更 换, 中国 证监会 不指 定且 没有 中国 证监会 认可 的 机构进 行公 告时 , 代表 10 %以上 基金 份额 的并 且出 席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的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有权 按本 《基 金合 同》 规定公 告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决 议。 (5 ) 交接 :原 基 金管 理人 应 作出 处 理基 金事 务 的报 告 ,并 向 新 任 基金 管 理人 办 理基 金事务 的移 交手 续; 新任 基金管 理人 应与 基金 托管 人核对 基金 资产 总值 和净 值。 (6 ) 基金 名称 变 更: 基金 管 理人 更 换后 ,如 果 更换 后 的基 金 管理 人要 求 ,应 按 其要 求替换 或删 除基 金名 称中 与原基 金管 理人 有关 的名 称或商 号字 样。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3 (二) 基金 托管人 的更 换 1. 基金 托管人 更换 的条 件





有下列情形 之一 的, 经中国 证监 会和 中国 银监 会批准 ,须 更换 基金 托管 人:





(1 )基金 托管 人解 散 、依法 被撤 销、 破产 或者 由接管 人接 管其 资产 ;





(2 )基金 管理 人有 充 分理由 认为 更换 基金 托管 人符合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





(3 )代表 基金 总份 额 50 %以 上基 金份 额的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要 求基 金托 管人退 任; (4 ) 中国 银监 会有 充分 理 由认为 基金 托管 人不 能继 续履行 基金 托管 职责 。


(5) 法律法 规及 中国 证监 会规定 的和 《基 金合 同》 约定的 其他 情形 。 基金托 管人 辞任 的, 在新 的托管 人确 定之 前, 其仍 须履行 基金 托管 人的 职责 。 2. 基金 托管人 的更 换程 序 (1 ) 提名 :新 任基 金托 管 人由基 金管 理人 提名 。 (2 ) 决议 :基 金 持有 人大 会 对更 换 原基 金托 管 人形 成 决议 , 该决 议需 经 代表 每 只基 金 50% 以 上基金 份额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表 决通 过。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对被 提名的 基金 托 管人形 成决 议。 (3 ) 批准 :新 任 基金 托管 人 经中 国 证监 会和 中 国银 监 会审 查 批准 方可 继 任, 原 任基 金托管 人经 中国 证监 会和 中国银 监会 批准 方可 退任 。 (4 )公告 :基 金托 管人 更换 后, 由基 金管 理人 在中国 证监 会和 中国 银监 会批准 后 5 个工作 日内 公告 。如 果基 金托管 人和 基金 管理 人同 时更换 ,中 国证 监会 不指 定,且 没有 中 国证监 会认 可的 机构 进行 公告时 , 代表 10 %以 上基 金份额 的并 且出 席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有 权按 本《基 金合 同》 规定 公告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 。 (5 ) 交接 :原 基 金托 管人 应 作出 处 理基 金事 务 的报 告 ,并 与 新任 基金 托 管人 进 行基 金资 产 移交 手续 ;新 任基 金托管 人与 基金 管理 人核 对基金 资产 总值 和净 值。 法律法 规对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更换 条件 及程 序作出 强制 性规 定的 ,本 部分的 内 容依据 有效 的法 律法 规的 内容执 行。





















































































































































二十五、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2018 年 5 月 5 日至 2018 年 11 月 5 日 , 本基 金刊 登 于 《 中国 证券 报》 、 《上 海证 券报》 、 《证券 时报 》的 临时 报告 如下: 序号 临时报 告名 称 披露日 期 备注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4 1 关于增 加上 海挖 财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为 旗下基 金代 销机 构的 公告 2018 年 5 月 25 日 含本基 金 2 关于增 加途 牛金 融为 旗下 基金代 销机 构 的公告 2018 年 5 月 25 日 含本基 金 3 关于增 加腾 安基 金销 售 ( 深圳 )有 限公 司 为旗下 基金 代销 机构 的公 告 2018 年 5 月 28 日 含本基 金 4 关于增 加中 欧钱 滚滚 为嘉 实旗下 基金 代 销机构 并开 展定 投、 转换 业务及 参加 费率 优惠的 公告 2018 年 6 月 21 日 5 嘉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调整 旗下 部 分基金 直销 柜台 申购 、 赎 回、 转换 数量 限 制的公 告 2018 年 7 月 18 日 6 关于增 加四 川天 府银 行为 嘉实旗 下基 金 代销机 构并 开展 定投 及转 换业务 的公 告 2018 年 8 月 24 日 含本基 金 7 关于增 加恒 天明 泽为 嘉实 旗下基 金代 销 机构并 开展 定投 、 转 换业 务及参 加费 率优 惠的公 告 2018 年 9 月 14 日 含本基 金 二十六、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 阅方式 本基金 招募 说明 书存 放在 基金管 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 和 基金代 销机 构的 办公 场所 和营业 场 所, 投 资者 可免 费查 阅。 在 支付工 本费 后, 可在 合理 时 间内取 得上 述文 件的 复制 件或复 印件 。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保证文 本的 内容 与公 告的 内容完 全一 致。 二十七、 备查文件目录 (一)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嘉 实成长 收益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设立 的文 件 (二) 嘉实 成长 收益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三)嘉实 成长 收益 证券投 资基 金托 管协 议 (四) 法律 意见 书 (五) 基金 管理 人业 务资 格批件 、营 业执 照 (六) 基金 托管 人业 务资 格批件 和营 业执 照 (七) 嘉实 成长 收益 证券 投资基 金公 告的 各项 原稿 。 备查文 件存 放地 点为 基金 管理人 或/ 及 基金 托管 人的 住所; 投资 者如 需了 解有 关详细 信 息,可 向基 金管 理人 或/ 及 基金托 管人 申请 查阅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5 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12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