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 国 品 质生活 混 合 型证券 投 资 基金基 金 份 额发售 公 告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重要提 示
1 、 富国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 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 】1014 号)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
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
2 、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
3 、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
公司” ) ,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代销机构包括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
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
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 、本基金自 2018 年 12 月 19 日至 2019 年 3 月 18 日 止(周六、周日部分代销机构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
5 、 本 基 金 发 售 对 象 为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可 投 资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 机 构 投 资 者 、 合 格 境 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 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是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
6 、 投 资 者 欲 认 购 本 基 金 , 需 开 立 本 公 司 基 金 账 户 。 除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 一 个 投 资 者 只 能 开 设 和 使 用 一
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
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
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
7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 购费) 。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
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
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 。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
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通过基 金管理人
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
销。
8 、 销售机 构(指代 销机 构和/ 或 直销机 构)对认 购申 请的受理 并不 表示对该 申请 的成功确 认, 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
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 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
9 、 本公告仅对 “富国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 “富
国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8 年 12 月 15 日 《中国证券报》 上的 《富国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 。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及本
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
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
10、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
11、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95105686 、400-888-0688 咨询购买事宜。
1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
13、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
14、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 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
来的特有风险 。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
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
行为做出独立 决策。
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 亦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可能包括 : 市场风险、 信 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可能面临的特有风险包括 :
(1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
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信用风险指发债
主体违约的风险,是中小企业私募债最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交 投不活跃导致的投资者
被迫持有到期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等)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
险,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益率。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
(2 )股指期货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投资股指期货。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不同,采取保证金交易,风险较现货市
场更高。虽然本基金对股指期货的投资仅限于现金管理和套期保值等用途,在极端情况下,期货市场波动仍可
能对基金资产造成不良影响 。
(3 )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 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
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
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
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
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
强制平仓的风险 。
(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
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
1 ) 信 用 风 险 也 称 为 违 约 风 险 , 它 是 指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参 与 主 体 对 它 们 所 承 诺 的 各 种 合 约 的 违 约 所 造 成 的 可
能损失。从简单意义上讲,信用风险表现为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不能支持本金和利息的及时支付而给投
资者带来损失 。
2 ) 利 率 风 险 是 指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作 为 固 定 收 益 证 券 的 一 种 , 也 具 有 利 率 风 险 , 即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价 格 受 利
率波动发生逆向变动而造成的风险 。
3 )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 变现的风险。
4 ) 提 前 偿 付 风 险 是 指 若 合 同 约 定 债 务 人 有 权 在 产 品 到 期 前 偿 还 , 则 存 在 由 于 提 前 偿 付 而 使 投 资 者 遭 受 损
失的可能性 。
5 )操作风险是指相关各方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风险 。
6 ) 法 律 风 险 是 指 因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交 易 结 构 较 为 复 杂 、 参 与 方 较 多 、 交 易 文 件 较 多 , 而 存 在 的 法 律 风 险 和
履约风险。
(5 )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风 险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基金投资有明确锁定期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按监管机
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故本基金的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原因偏离所持有股票的收盘价所对
应的净值,投资者在申购赎回时,需考虑该估值方式对基金净值的影响。另外,本基金可能由于持有流通受限
证券而面临流动性风险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
(6 )港股通每日额度限制
港股通业务实施每日额度限制。在联交所开市前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
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或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港股通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
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
(7 )汇率风险
本基金将投 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
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
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
益造成损失 。
(8 )境外投资风险
1 ) 本 基 金 将 通 过 港 股 通 投 资 于 香 港 市 场 , 在 市 场 进 入 、 可 投 资 对 象 、 税 务 政 策 等 方 面 都 有 一 定 的 限 制 ,
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
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
2 )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 股 市场规则,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
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
a. 香港市场实行 T+0 回转 交易, 且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 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
即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
b. 只有 内 地与 香 港 两 地均为 交 易 日 且能够 满 足 结 算安排 的 交 易 日才为 港 股 通 交易日 。 港 股 通机制 下 交 易 日
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包括在内地开 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
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
c. 香 港 出 现 台 风 、 黑 色 暴 雨 或 者 联 交 所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时 , 联 交 所 将 可 能 停 市 , 投 资 者 将 面 临 在 停 市 期 间
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
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本基金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
d. 本基 金 因港 股 通 股 票权益 分 派 、 转换、 上 市 公 司被收 购 等 情 形或者 异 常 情 况,所 取 得 的 港股通 股 票 以 外
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 得买入,相关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
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
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
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
e. 代理 投 票。 由 于 中 国 结算 是 在 汇 总 投资 者 意 愿 后 再向 香 港 结 算 提交 投 票 意 愿 ,中 国 结 算 对 投资 者 设 定 的
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
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f. 基金投资范围中包含港股通标的股票仅表明本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
投资比例会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策略等发生较大的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
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6、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 况
1 、基金名称
富国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2 、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富国品质生活混 合
基金代码:006179
3 、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4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 式
5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 、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7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8 、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 )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 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 588 号宝地广场 A 座 23 楼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 、4008880688 (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 迪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
(2 )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
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九部分“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上述基金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9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 月。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8
年 12 月 19 日至 2019 年 3 月 18 日。 募集期 满, 若本基金符合基金 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可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
若 3 个月 的募集期满, 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
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
10、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最低募集金额为 2 亿元人 民币 。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 定
1 、 在 募 集 期 内 , 本 基 金 面 向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可 投 资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 机 构 投 资 者 、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 。
2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3 、 投 资 者 认 购 基 金 份 额 采 用 全 额 缴 款 的 认 购 方 式 。 投 资 者 认 购 前 , 需 按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的 方 式 备 足 认 购 的
金额。
4 、 投 资 者 在 募 集 期 内 可 以 多 次 认 购 基 金 份 额 , 认 购 费 用 按 每 笔 认 购 申 请 单 独 计 算 , 但 已 受 理 的 认 购 申 请
不允许撤销 。
5 、认购的限额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
投资者通过销 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
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
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 。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
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通过基金管理人
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首 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
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
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
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的限制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
6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
机构的记录为准 。
7 、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
具体包括:
a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b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c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d 、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
e 、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
f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g 、养老目标基金;
h 、职业年金计划 。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
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
认购金额 M (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通过直销中 心
认购的养老金客户)
认购费率(其他投资者)
M <100 万元 0.12% 1.20%
100 万元≤M <500 万元 0.08% 0.80%
M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
8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 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 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 元认购 本基金,则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20% ,假定募集期产
生的利息为 55.00 元,则可认 购基金份额为 :
净认购金额=100,000/ (1 +1.20% )=98,814.23 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 =1,185.77 元
认购份额=(98,814.23 +55.00)/1.00 =98,869.23 份
即:该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0 元,可得到
98,869.23 份基 金份额 。
例: 某投资者 (养老金客户) 投资 2,000,000 元通过 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则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08%,假
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100.00 元,则可认 购基金份额为 :
净认购金额=2,000,000/ (1 +0.08 % )=1,998,401.28 元
认购费用=2,000,000-1,998,401.28 =1,598.72 元
认购份额=(1,998,401.28 +1,100.00 )/1.00 =1,999,501,28 份
即: 该投资者 (养老金客户) 投资 2,000,000 元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100.00
元,可得到 1,999,501,28 份基金份额。
9 、认购的确认
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 T +2 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 4
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 序
(一)直销网 点
1 、个人投资者认购金额在 50,000 元( 含 50,000 元) 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
2 、 未 在 直 销 中 心 开 立 基 金 账 户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 应 先 办 理 开 户 后 , 方 可 办 理 认 购 。 个 人 投 资 者 在 直 销 中 心
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的表单, 可登录富国基金官网 (www.fullgoal.com.cn ) →客 户服务→下载中心→个人客户 。
3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 :00-15 :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
4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
(1 )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
(2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3 )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和《富国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 。
注: “指定银行账户” 是指: 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 分红等资
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账户
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
5 、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富国直销汇款账户信息
一、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 1001 2029 1902 5735 568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证券专柜
支付系统行号 102290020294
二、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 1550 4000 5001 0860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105290036005
三、交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 6672 6018 1500 1132 5
开户行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支付系统行号 301290050037
四、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0 8921 4310 006
开户行 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308290003020
五、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341 6900 0400 4007 8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水清南路支行
支付系统行号 103290003270
6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
(1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填妥的《个人投资者产品风险确认单》和《富国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 统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 ,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 议、接受本公司
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在 2018 年 12 月 19 日至 2018 年 3 月 18 日 15:00 前受理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 。
(三)其他销售机 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 序
(一)直销网 点
1 、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在 50,000 元(含 50,000 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
2 、 未 在 直 销 中 心 开 立 基 金 账 户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 应 先 办 理 开 户 , 开 户 流 程 详 见 富 国 基 金 官 网
www.fullgoal.com.cn →客户服务→下载中心→机构客户→富国基金机构业务办理指南 。
3 、已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认购 。
4 、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的业务表单, 可登录富国基金官网 www.fullgoal.com.cn →客户服务→下载中心→机
构客户→机构业务表单下载 。
5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 :00-15 :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
6 、 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同个人投资者, 请见 “三、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5 、 认购基金汇款账
户信息” 。
7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
填妥的《富国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
(二)其他销售机 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
五、清算与交 割
1 、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前 , 全 部 认 购 资 金 将 被 冻 结 在 本 公 司 的 本 基 金 的 募 集 专 户 中 , 有 效 认 购 款 项 在 基 金 合
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 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
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
六、退 款
1 、 个 人 及 机 构 投 资 者 认 购 失 败 ( 指 投 资 者 的 认 购 申 请 未 得 到 登 记 机 构 的 确 认 ) 时 , 其 认 购 资 金 将 于 基 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
2 、 如 果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 未 满 足 基 金 备 案 条 件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以 其 固 有 财 产 承 担 因 募 集 行 为 而 产 生 的 债 务
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 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 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
1 、 募 集 期 截 止 后 , 由 银 行 出 具 各 基 金 募 集 专 户 存 款 证 明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委 托 具 有 资 格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
2 、 销 售 机 构 根 据 登 记 机 构 确 认 数 据 将 该 基 金 的 有 效 认 购 资 金 和 认 购 资 金 在 认 购 期 所 生 利 息 扣 除 认 购 费 用
后一并划入该基金存款账户。由该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对各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
3 、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 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从认购费中列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 构
(一)基金管理 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 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楼
法定代表人:薛爱 东
成立日期:1999 年 4 月 13 日
电话: (021 )20361818
传真: (021 )20361616
联系人:赵 瑛
(二)基金托管 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 满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 营
联系人:郭 明
电话:010-66105799
(三)销售机 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 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楼
法定代表人:薛爱 东
直销网点:直销中 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 588 号宝地广场 A 座 23 楼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 迪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 、4008880688 (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
2 、代销机构
(1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人代表:陈柏 青
联系人员:张 裕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2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法人代表:薛 峰
联系人员:汤素 娅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 26 楼
法人代表:其 实
联系人员:潘世 友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大厦 903~906 室
法人代表:杨文 斌
联系人员:张 茹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5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人代表:凌顺 平
联系人员:吴 强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6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24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法人代表:江 卉
联系人员:徐伯 宇
客服电话:95118
公司网站:fund.jd.com
(7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人代表:肖 雯
联系人员:黄敏 娥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
(四)登记机 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 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 二期 16-17 楼
法定代表人:薛爱 东
成立日期:1999 年 4 月 13 日
电话: (021 )20361818
传真: (021 )20361616
联系人:徐 慧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 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 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 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 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 锋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 华
联系人:陈颖 华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66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 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 中心 5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 宁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 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石静 筠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2018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