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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分级(161825)

800分级: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 指数增 强分级 证券 投资基 金 更新 招募说 明书 银 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 数增强分 级证券投 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 金管理股 份有限 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 指数增 强分级 证券 投资基 金 更新 招募说 明书 重 要 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 证监会”)于2013 年5月23 日 证监 许可【2013 】689 号文 核准发售 。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日期为2013 年11月5 日。 基金管理人 保证本招 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 实、 准确、 完 整。 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 准, 但中国证 监会对本 基金发售 的核准, 并 不表明其 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 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 险。 证券投资基 金 (以 下简称 “基金 ” ) 是 一种长期 投资 工具, 其 主要功能 是分散投 资, 降 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 来的个别 风险。 基金不 同于银行 储蓄和债券 等能够提 供固定收 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 投资 者购买基 金, 既可能按 其持有份 额分 享基金投资 所产生的 收益, 也可能 承担 基金投资所 带来的损 失。 投资者应 当充分了 解基金定 期定额投资 和零存整 取等储蓄 方式的区 别。定期定 额投资是 引导投资 者进行长 期投资、 平均 投资成本的 一种简单 易行的投 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 额投资并 不能规避 基金投资 所固有的 风险 , 不能保证投 资 者获得 收益, 也不 是替 代储蓄的等 效理财方 式。 基金分为股 票基金、 混 合基金、 债券基金 、 货币市 场 基金等不同 类型, 投资 者投资不 同 类型的基金 将获得不 同的收益 预期, 也将承 担不同程 度的风险。 一般 来说, 基金的 收益预期 越高,投资 者承担的 风险也越 大。 本基金按照 基金份额 初始面值1.00 元发 售, 在市场 波 动等因素的 影响下, 基 金份额净 值 可能低于基 金份额初 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 于证券市 场, 基金净 值会因为 证券市场 波 动等因素产 生波动, 投 资者在投 资 本基金前, 需充分了 解本基金 的产品特 性,充分 考虑 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 ,理性判 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 出 现的各类 风险,包 括市场风 险、 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 险、合规 性风险、 操作和技术 风险、本 基金的特 定风险( 如指数化 投资 风险、投资 替代风险 、跟踪偏 离风险、 杠杆机制风险、 折/溢价交易 风险、 份额 配对转换业 务及基金份额折 算等业务办 理过程中的 特有风险等)风 险。巨额赎 回风险是开 放式基金所 特 有的一种风险, 即当单个开 放日银华 800份额 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 全 部 基 金 份 额 ( 包 括 中 证800A 份 额 、 中 证800B 份 额和银华800份额)的10% 时 ,投资者 将可能无 法及 时赎回持有 的全部银华800份额 。 投资者在进 行投资决 策前, 请仔 细阅读本 基金 的招 募 说明书及基 金合同, 了 解本基金 的 风险收益特 征, 并根据 自身的投 资目的、 投资期限 、 投资经验、 资 产状况等 判断基金 是否和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 投资者的风 险承受能 力相适应 。 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恪 尽职守、 诚实 信用、 谨慎勤 勉的 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 资产, 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 定盈利, 也 不保证最 低收益。 本 基金的过 往业绩及其 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 其未来业 绩表现。 基金 管理人所 管理的其 它基金的 业绩并不 构 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 的保证。 基 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 者基金投 资的 “买者 自负” 原 则, 在做 出 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 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 ,由投资 者自行负 担。 投资者应当 通过基金 管理人或 具有基金 代销业务 资格 的其他机构 购买和赎 回基金, 基金 代销机构名 单详见 本 招募说明 书、本基 金的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以 及相关公 告。 本招募说明书( 更新)所载内 容截止日为2018年11月5日,有关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2018 年9月30 日, 所披露的 投资组合 为2018年第3季度 的数 据(财务数 据未经审 计) 。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1 目


录 一、绪言 .......................................................................................................................................... 2 二、释义 .......................................................................................................................................... 3 三、基金管 理人 .............................................................................................................................. 8 四、基金托 管人 ............................................................................................................................ 19 五、相关服 务机构 ........................................................................................................................ 21 六、基金份 额的分类 与净值计 算规则 ........................................................................................ 35 七、基金的 募集 ............................................................................................................................ 38 八、基金合 同的生效 .................................................................................................................... 39 九、中证 800A 份额 与中证 800B 份额的 上市交易 ................................................................... 40 十、基金份 额的申购 与赎回 ........................................................................................................ 41 十一、基金 的份额配 对转换 ........................................................................................................ 52 十二、基金 的投资 ........................................................................................................................ 54 十三、基金 的业绩 ........................................................................................................................ 66 十四、基金 的财产 ........................................................................................................................ 67 十五、基金 资产估值 .................................................................................................................... 68 十六、基金 的收益与 分配 ............................................................................................................ 72 十七、基金 的费用与 税收 ............................................................................................................ 73 十八、基金 份额折算 .................................................................................................................... 75 二十、基金 的信息披 露 ................................................................................................................ 85 二十一、风 险揭示 ........................................................................................................................ 90 二十二、基 金合同的 变更、终 止与基金 财产的清 算 ................................................................ 95 二十三、基 金合同的 内容摘要 .................................................................................................... 97 二十四、托 管协议的 内容摘要 .................................................................................................... 98 二十五、对 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 服务 ............................................................................................ 99 二十六、其 他应披露 事项 .......................................................................................................... 100 二十七、招 募说明书 的存放及 查阅方式 .................................................................................. 101 二十八、备 查文件 ...................................................................................................................... 102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 一、绪言 《银华中证800 等权重指 数增强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 基金法》 、 《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 《证 券 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 法》 、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 法》 、 《深 圳证券交 易所证券 投资基金 上 市规则》 、 《 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 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 定》”)《银华中证800 等权 重指数增强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 简称“基 金合同” )及 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编 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银华中证800 等权 重指数增强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 资目标、策略、 风险、 费率等与投 资者投资 决策有关 的全部必 要事项, 投资 者在作出投 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 读本招募 说明书 。 基金管理人 承诺本招 募说明书 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 遗漏,并 对其真实 性、 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 本基金是根 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 载明的资 料申请发 售的 。 本招募 说明书由 银华基金 管理股 份有限公 司解释。 本基 金管理人 没有委托 或授权任 何其他人 提 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 信息, 或对 本招募 说明书作任 何解释或 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 书根据本 基金的基 金合同编 写, 并经中 国 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 事 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 律文件。 基 金投资者 自依基 金 合同 及相关 文件合法 取得基金 份额, 即成 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 和本基金 合同当事 人, 其持有 基金份额 的 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 接受。 基 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 事人并不 以在基金 合同 上书面签章 为必要条 件。 基 金合同 当事人应 按照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 金法》 、 基 金合同及 其 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 、 承担 义务 。 基金投 资者欲 了解基金份 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 义务,应 详细查阅 基金 合同。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3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 除非文意 另有所指 ,下列词 语或 简称具有如 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 基金:指 银华中 证 800 等权 重指数 增强 分级 证券投 资基金 2 、 基金管理 人:指 银 华基金管 理股份有 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 人:指 中 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4 、 基金合同 或本基金 合同:指 《 银华中 证 800 等权 重指数增强 分级 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及 对本基金合 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 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 :指基金 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 人就本 基金 签订之《 银 华中证 800 等 权重指数 增强分级 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 议》及对 该托管协 议的任何 有效 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 书:指《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 指数增强 分级 证券投 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及其定 期的 更新 7 、 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指 《 银华中 证 800 等 权重指数 增强分级 证 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 告》 8 、 法律法规:指中 国现行有效并公 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 政规 章以及其他 对基金合 同当事人 有约束力 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9 、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28 日 经第十届 全国 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 过, 自 2004 年 6 月1 日起 实施的《 中华人民 共和国 证券 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 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 的修订 10 、 《销售办 法》 : 指中 国证监 会 2011 年6 月9 日 颁布、 同年 10 月1 日 实施的 《 证券投资 基金 销售管理办 法》 及颁 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1 、《信息 披露办法 》:指中 国证监 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同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 资 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 法》及颁 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 出的 修订 12 、 《运作办 法》 : 指中 国证监 会 2004 年6 月29 日 颁布、 同年 7 月1 日实 施的 《证 券投资基 金 运作管理办 法》及颁 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 、 《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 : 指中 国证监会2017 年8 月 31 日颁 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 《公 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及 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 监会:指 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 委员会 15 、银行业 监督管理 机构:指 中国人民 银行和/ 或中 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 员会 16 、 基金 合同当事 人: 指受基金 合同约束 , 根据 基金 合同享有权 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 律主体 , 包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和基 金份额持 有人 17 、个人投 资者:指 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 规定可投 资于 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 人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4 18 、 机构投资 者: 指依法 可以投资 证券投资 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 记并存续 或经 有关政府部 门批准设 立并存续 的企业法 人、事业 法人 、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 织 19 、 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 者: 指符合 现实有效 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 可以投资 于中国境 内证券市 场的 中 国境外的 机构投资 者 20 、 投资人: 指 个人投资 者、 机构 投资者和 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 允许 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 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 额持有人 :指依基 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 书合 法取得基金 份额的投 资人 22 、 基金 销售业务 : 指 基金管理 人或销售 机构宣传 推 介基金, 发售基金 份额 , 办理基 金份额的 申 购、赎回、 转换、转 托管及定 期定额投 资等业务 。 23 、 销售 机构 : 指 银华 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 公司 以及 符 合 《销售 办法 》 和中国 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 条 件, 取得基金 销售业务 资格并与 基金管理 人签订了 基 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 基金销 售 业务的 机构 24 、 登记业务 : 指基金 登记、 存 管、 过户、 清算和结 算业务, 具体 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 金账户 的建 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 登记、 基金销售 业务的确 认、 清 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 红利、 建立并保 管基金份 额 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 交易过户 等 25 、登记机 构:指办 理登记业 务的机构 。基金的 登记 机构为 中国 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26 、 开放式 基 金账户: 指 投 资者通 过场外销 售机构在 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 司注册的 开放 式基金账户, 用于记录 投资者持 有的、 基金 管理人 所 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 及其变动 情况。 投资 者办理 场外认购、 场 外申购和 场外赎回 等业务时 需具有开 放 式基金账户。 记录在该 账户下的 基金份额 登记在 注册登记机 构的注册 登记系统 27 、 基金交易 账户: 指销 售机构为 投资人开 立的、 记 录投资人通 过该销售 机构买卖 基金的基 金份 额变动及结 余情况的 账户 28 、 深圳证券 账户: 指投资 者在中 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 司开设的 深圳证券 交易 所人民币普 通股票账 户或证券 投资基金 账户。 投资 者 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 办理基金 交易、 场 内认购、 场内 申购和场 内赎回等 业务时需 持有深圳 证 券账户。 记录 在该账户 下的基金 份额登记 在注册 登记机构的 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 29 、 基金合同 生效日: 指 基金 募集 达到法律 法规规 定 及基金合同 规定的条 件, 基金管 理人向中 国 证监会办理 基金备案 手续完毕 ,并获得 中国证监 会书 面确认的日 期 30 、 基金 合同终止 日: 指基金合 同规定的 基金合同 终 止事由出现 后, 基 金财产清 算完毕 , 清算 结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5 果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并予以公 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 期:指 自基金份 额发售之 日起至发 售结 束之日止的 期间,最 长不超过3 个月 32 、存续期 :指基金 合同生效 至终止之 间的不定 期期 限 33 、工作日 :指上海 证券交易 所、深圳 证券交易 所的 正常交易日 34 、T 日:指 销售机 构在规定 时间受理 投资人申 购、 赎回或其他 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5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36 、开放日 :指为投 资人办理 基金份额 申购、赎 回或 其他业务的 工作日 37 、开放时 间:指开 放日基金 接受申购 、赎回或 其他 交易的时间 段 38 、 《业务规则》 : 指 深圳 证券交易 所发布实 施的 《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开放式基 金业务规 则》 、 《深圳证券 交易所开 放式基金 申购赎回 业务实施 细则 》 、 《深圳证券 交易所证 券投资基 金上市规 则》 , 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 司发布实 施的 《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 公司上市 开放式基 金登记结 算业务实施 细则》 及代 销机构业 务规则等 交易所、 登 记机构的相 关业务规 则和实 施 细则, 是规 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 理的开放 式证券投 资基金登 记方面的 业务 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 共同遵守 39 、 认购: 指在 基金 募集 期内, 投 资人根据 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 基金份额 的行 为 40 、 申购: 指基 金合同生 效后, 投 资人根据 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 基金份额 的行 为 41 、 赎回: 指基 金合同生 效后, 基 金份额持 有人按基 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 件要求将 基金 份额兑换为 现金的行 为 42 、银华 800 份额:本 基金的基 础份额。 投资者在 场 外认/申购的 银华 800 份 额不进行 基金份 额 自动分离/ 分 拆;投资 者在场内 认购的银华 800 份额 将自动进行 基金份额 分离;投 资者在场 内申购的 银华 800 份 额,可选 择进行基 金份额分 拆,也可 选择 不进行基金 份额分拆 43 、中证 800A 份额:银 华 800 份 额按基金 合同约定 规则所自动 分离或分 拆的稳健 收益类基 金份 额 ,即指更 名前的 “ 银华800A 份额” 44 、中证 800B 份额:银 华 800 份 额按基金 合同约定 规则所自动 分离或分 拆的积极 收益类基 金份 额 ,即指更 名前的 “ 银华800B 份额” 45 、 定期 定额投资 计划 : 指投资 人通过有 关销售机 构 提出申请 , 约定每 期 申购日、申购 金额及 扣 款方式, 由销售机 构于每期 约定申购 日在投 资人指定 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 扣款及受理 基金申 购申请的 一种投资方 式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6 46 、 流动 性受限资 产: 指由于法 律法规 、 监管 、 合同 或操作障碍 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 变现 的资产,包 括但不限 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 日以上的 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 款(含协 议约定有 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 存款) 、 停牌股 票、 流通 受限的新 股及非 公开发行股 票、 资产 支持证券 、 因发 行人债务 违 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 等 47 、元:指 人民币元 48 、 基金 利润 : 指基金 利息收入 、 投资 收益 、 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 和其他收 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 的余 额,基金已 实现收益 指基金利 润减去公 允价值变 动收 益 后的余额 。 49 、 基金 资产总值 : 指 基金拥有 的各类有 价证券 、 银 行存款本息 、 基金 应收申购 款及其他 资产的 价值总和 50 、基金资 产净值: 指基金资 产总值减 去基金负 债后 的价值 51 、基金份 额净值: 指计算日 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 计算 日基金份额 总数 52 、 基金资产 估值: 指计 算评估基 金资产和 负债的 价 值, 以确定基 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 的 过程 53 、 场外: 指不通 过深圳证 券交易 所交易系 统而通过 自身的柜台 或者其他 交易系统 办理基金 份额 认购、申购 和赎回业 务的基金 销售机构 和场所 54 、 场内: 指通过 深圳证券 交易所会 员单位和 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 办 理基金份 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上市 交易业务 的场所 554 、 上市交 易 :基金 存续期间 投资人通 过场内 会员 单位以集中 竞价的方 式买卖中 证 800A 份 额、 中证 800B 份 额的行为 56 、《上市 交易公告 书》 :指 《银华中 证 800 等权 重 指数增强分 级证券投 资基金 之 银华 800A 份 额 和银华 800B 份额 上 市交易公 告书》 57 、中证 800A 份额的 本金:除 非基金合 同文义 另有 所指,对于 中证 800A 份额而言 ,指 1.00 元 58 、 巨额 赎回 : 指本基 金单个开 放日 , 银华 800 份额 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 加上银华 800 份额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 申购申 请份额总 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 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 份额 (包 括银华 800 份额、 中证800A 份额、 中证 800B 份额) 的 10% 59 、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 按照本基 金合同 和 基金管理人 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 的条件, 申 请 将其所持有 的基金管 理人管理 的已开通 基金转换 业务 的任一开放 式基金 (转 出基金) 的 全部或部 分基 金份额转换 为同一基 金管理人 管理的且 已开通基 金转 换业务的其 他开放式 基金 (转入 基金) 的基 金份 额的行为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7 60 、 转托管: 指基 金份额持 有人在 本基金的 不同销售 机构之间实 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 份额销售 机构 的操作, 包 括跨系统 转托管和 系统内转 托管; 61 、系统内 转托管: 基金份额 持有人将 持有的基 金份 额在注册登 记系统内 不同销售 机构(网 点) 之间或证券 登记结算 系统内不 同会员单 位(交易 单元 )之间进行 转登记的 行为 62 、 跨系统转 托管: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将持有 的基金份 额在注册登 记系统和 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 间进 行转登记的 行为 63 、 自动分离: 指 投资者在 场内认 购的每 2 份银华 800 份额在发售 结束后 按 1:1 比 例自动转 换为 1 份中证 800A 份额和1 份中证800B 份 额的行为 64 、 配对转换: 指本基金 的银华 800 份额与 中证 800A 份额、 中证 800B 份额 之间 按约 定的转换 规 则进行转换 的行为, 包括分拆 和合并 65 、 分拆: 根据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基金份额 持有人将 其持有的每2 份银华800 份额 的场内份 额申 请转换成 1 份中证 800A 份额 与 1 份中 证 800B 份 额的 行为 66 、合并: 根据基金 合同的约 定,基金 份额持有 人将 其持有的 每 1 份 中证 800A 份额 与 1 份中证 800B 份额申 请转换成2 份银华800 份额 的场内份 额的 行为 67 、 中证800A 份额约 定年基准 收益率: 中 证 800A 份 额约定年基 准收益率 为 “同期银 行人民币 一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3.5% ”,同期 银行人民币一 年期 定期存款利率以每个定 期折算期间 首日 的中国人 民银行实施 的金融机 构人民币 一年期存 款基准利 率为 准。 基金 合同生效 日所在年 度的年 基准收益 率为 “基金合同 生效日中 国人民银 行实施的 金融机构 人民 币一年期存 款基准利 率”。每 份中证 800A 份额 年基准收益 均以 1.00 元为基准 进行计算 , 但 基金管理 人并不承诺 或保证中 证 800A 份 额持有人 的该等 收益,如在 某一定期 折算期间 内本基金 资产出现 极端 损失情况下 ,中证 800A 份 额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 可能会面临 无法取得 约定应得 收益的风 险甚至损 失本 金的风险 68 、中证 800A 份额约定 累计应得 收益: 中证 800A 份额依据约 定年基准 收益率及 基 金合同 约定 的截至计算 日的实际 天数计算 的累计收 益 69 、定期折算期间: 第一个定期折算 期间指基金合 同 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生 效日之后最近一个 11 月 30 日,第 二个及之 后的定期 折算期间 指每个 会计 年度的 12 月1 日至下 一会计年 度的 11 月 30 日 70 、指定媒 体:指中 国证监会 指定的用 以进行信 息披 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 媒体 71 、不可抗 力:指本 基金合同 当事人不 能预见、 不能 避免且不能 克服的客 观事件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8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银华基金管 理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 市深南大 道6008 号 特区报业 大厦1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 区东长安 街1号东方 广场东方 经贸城C2 办 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设立日期 2001年5月28 日 批 准 设 立 机 关 中国证监会 批 准 设 立 文 号 中 国证 监会证 监基 金字[2001]7 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资本 2.222亿元人 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冯晶 电话 010-58163000 传真 010-58163090 银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成立于2001 年5月28 日, 是经 中国证监会 批准(证 监基金字[2001]7 号 文) 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 公司。公司注册 资本为2.222 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 权结构为西南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 出资比例44.10% ) 、 第一 创业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出 资比例26.10% ) 、 东北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出资比例18.90% ) 、 山西海鑫 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 ( 出 资比例0.90% ) 、 杭州银 华聚义投 资合伙企 业 (有 限合伙) (出资比例3.57% ) 、杭州银华致信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比例3.20%)及杭州银华 汇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出资比例3.22% )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 集、基金销售、 资产管 理及中国证 监会许可 的其他业 务。 公司注 册地为广 东 省深圳市。 银 华基 金管 理有限公 司的法定 名称已 于2016 年8 月9日起变 更为“银 华基金管 理股份有 限公 司” 。 公司治理结 构完善 , 经营运 作规范 , 能够 切实维护 基 金投资人的 利益。 公司董事 会下设 “战略 委 员会” 、 “风 险控制委 员会” 、 “薪酬与 提名委员 会” 、 “ 审计委员会 ” 四个专 业委员会 , 有针 对性地研 究 公司在经营 管理和基 金运作中 的相关情 况, 制定相 应 的政策, 并充 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 职能, 切实 加强 对公司运作 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4 位监 事组成,主要负 责检查公司的财 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行 为进 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 营管理由 总经理负 责, 公司根 据经营运 作 需要设置投 资管理一 部、 投资管 理二部、 投 资管理三部、量化投资部 、境外投资部、 养老金投资 部、FOF 投资管理部、研究部 、市场营销部、机 构业务部、 养 老金业务 部、 交易管 理部、 风险 管理部 、 产品开发部、 运作保障 部、 信息技 术部、 互联 网金融部、 战 略发展部、 投资银行 部、 监察稽 核部、 人力资源部、 公司办公 室、 行政财 务部、 内部 审 计部、 深圳 管理部等25个职能 部门, 并设有北 京分公 司、 青岛分 公司和上 海分公司 。 此外 , 公司设 立 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 投资业务的最高决 策机构, 同时下设“主动型A股 投资决策、固定收 益投资 决策、 量 化和境外 投资决策 、 养 老 金投资 决策及基 金 中基金投资 决策” 五个专门 委员会 。 公司 投资决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9 策委员会负 责确定公 司投资业 务理念、 投资政策 及投 资决策流程 和风险管 理。 (二)主要 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 人董事、 监事、经 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 人员 王珠林先生 : 董事 长, 经济学博 士。 曾 任甘肃省 职工 财经学院财 会系讲师 , 甘肃 省证券公 司发行 部经理, 中 国蓝星化 学工业总 公司处长 , 蓝星 清洗股 份有限公司 董事、 副 总经理 、 董事会 秘书, 西 南 证券副总裁 , 中国 银河证券 副总裁 , 西南 证券董事 、 总裁; 还 曾先后担 任中国证 监会发行 审核委员 会 委员、 中国证 监会上市 公司并购 重组审核 委员会委 员 、 中国证 券业 协会投资 银行业委 员会委员、 重庆 市证券期货 业协会会 长。 现任公 司董事长, 兼任中 国 上市公司协 会并购融 资委员会 执行主任、 中国证 券业协会绿 色证券专 业委员会 副主任委 员、 中国退 役 士兵就业创 业服务促 进会副理 事长、 中证 机构间 报价系统股 份有限公 司董事、 中 国航发动 力股份有 限 公司独立董 事、 北汽福 田汽车股 份有限公 司独立 董事、财政 部资产评 估准则委 员会委员 。 钱龙海先生 : 董事 , 经 济学硕士 。 曾任 北京京放 投资 管理顾问公 司总经理 助理; 佛山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副总 经理,第一 创业证券 有限责任 公司董 事、 总裁、 党委书 记,第一创 业投资管 理有限公 司董事 长 ,第一创 业证券承 销保荐有 限责任公 司董事, 第一 创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党委书 记、董事 、总裁 。 现任第一创 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 主席, 第一 创 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董事、 深圳 第一创业 创新资 本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 。 李福春先生: 董事, 中 共党员, 研究生, 高 级工程 师 。 曾任一汽集 团公司发 展部部长 、 吉林省 经 济贸易委员 会副主任、 吉林省发 展和改革 委员会副 主 任、 长春市副 市长、 吉林 省发展和 改革委员 会主 任、吉林省 政府秘书 长。现任 东北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董事长、党 委书记。 吴坚先生 : 董事 , 中共 党员。 曾任重庆 市经济体 制改 革委员会主 任科员 , 重庆市 证券监管 办公室 副处长, 重庆证监 局上市处 处长 , 重庆渝 富资产经 营 管理集团有 限公司党 委委员 、 副总经 理, 重庆东 源产业投资 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 长, 重庆机 电股份有 限 公司董事, 重 庆上市公 司董事长 协会秘书 长, 西 南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董事, 安诚财 产保险 股份有限 公 司副董事长, 重 庆银海融 资租赁有 限公司 董事长, 重庆直升机 产业投资 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华融渝富 股 权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副董 事长, 西南 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西南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 , 西南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副总裁。 现任西南 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董事、 总裁 、 党委副 书记, 重庆股份 转让 中心有限责 任公司董 事长, 西证国际 投资有限 公 司董事长, 西证国际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董事会主 席, 重庆仲裁委 仲裁员, 重庆市证 券期货业 协会会长 。 王立新先生 :董事, 总经理, 经济学博 士,中国 证券 投资基金行 业最早的 从业者, 已从业20 年。 他 参 与 创始 的 南方 基 金和 目 前领 导的 银 华基 金 是中国 优 秀 的基 金 管理 公 司。 曾 就读 于北 京 大学 哲 学 系、 中央党校 研究生部、 中国社会 科学院 研究生部、 长江商学院EMBA 。 先后 就职于中 国工商银 行总行、 中国农村发 展信托投 资公司、 南 方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基金部; 参与 筹建南方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并历 任南方基金 研究开发 部、 市场拓 展部总监。 现任 银 华 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 司总经理、 银华财富 资本管 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 长。此外,兼任中 国基金业 协会理事、香山论坛发起 理事、秘书长、 《中国 证券投资基 金年鉴 》 副主编 、 北 京大学校 友会理事 、 北京大学企 业家俱乐 部理事 、 北京大 学哲学系 系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10 友会秘书长 、北京大 学金融校 友联合会 副会长。 郑秉文先生 : 独 立董事 , 经济 学博士 , 教授 , 博士 生 导师, 曾 任中国 社会科学 院研究生 院副院长, 欧洲所副所 长, 拉美所 所长和美 国所所长。 现任第 十 三届全国政 协委员, 中 国社科院 世界社保 研究中 心主任, 研究生院 教授 、 博士生 导师, 政府特殊 津贴 享受者, 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 障 部咨询 专家委员 会 委员, 保监 会重大决 策咨询委 员会委员 , 在北 京大学 、 中国人民 大学、 国 家行政 学院、 武 汉大学等 十 几所大学担 任客座教 授。 刘星先生: 独立董事 , 管理 学博士, 重庆大学 经济与 工商管理学 院会计学 教授、 博 士生导师 、 国 务院 “政府特 殊津贴” 获 得者, 全国 先进会计 ( 教育 ) 工作者, 中国 注册会计 师协会非 执业会员。 现 任中国会计 学会理事, 中国会计 学会对外 学术交流 专 业委员会副 主任, 中国 会计学会 教育分会 前任会 长,中国管 理现代化 研究会常 务理事, 中国优选 法统 筹与经济数 学研究会 常务理事 。 邢冬梅女士:独立董事 ,法律硕士,律 师。曾任职于 司 法部中国法律事务中 心(后更名为 信利律 师事务所) ,并历任北 京市共和律师事务 所合伙人。 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 务所管理合伙人、 金融 部负责人, 同时兼任 北京朝阳 区律师协 会副会长 。 封和平先生 : 独立 董事 , 会计学 硕士, 中国注册 会计 师。 曾任 职于财政 部所属中 华财务会 计咨询 公司, 并 历任安达 信华强会 计师事务 所副总经 理、 合 伙人, 普 华永道会 计师事务 所合伙人 、 北 京主管 合伙人, 摩根 士丹利中 国区副主 席; 还曾担 任中国 证 监会发行审 核委员会 委员、 中国 证监会上 市公司 并购重组审 核委员会 委员、 第29 届奥运会 北京奥组 委 财务顾问。 现 任普华永 道高级顾 问, 北 京注 册会 计师协会第 五届理事 会常务理 事。 王芳女士 : 监事会 主席 , 法学硕 士、 清 华五道口 金融EMBA 。 曾 任大鹏证 券有限责 任公司法 律支持 部经理, 第 一创业证 券有限责 任公司首 席律师 、 法律 合规部总经 理、 合规 总监、 副总裁, 第一创业 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常务 副总裁 、 合规总 监。 现任第一 创 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董事、 总裁 , 第一创 业证券 承销保荐有 限责任公 司执行董 事。 李军先生 : 监事 , 管理 学博士 。 曾任四 川省农业 管理 干部学院教 师, 西 南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成都 证券营业部 咨询部分 析师、 高级客户 经理 、 总经理 助 理、 业务 总监 , 西南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经 纪业务 部副总经理。 此 外, 还曾先 后担任重 庆市国有 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 统计评价 处( 企业监 管三处) 副处长、 企业管理三 处副处长、 企业管理 二处处长、 企业管 理 三处处长, 并 曾兼任重 庆渝富资 产经营管 理集团 有限公司外 部董事。 现任西南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运营 管理部总经 理。 龚飒女士 : 监事 , 硕士 学历。 曾任湘财 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分支机 构财务负 责人, 泰达荷银 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事业 部副总经 理, 湘财证 券有限责 任 公司稽核经 理, 交银施 罗德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运 营部总经理 ,银华基 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 司运作保 障部 总监。现任 公司机构 业务部总 监。 杜永军先生 :监事, 大专学 历 。曾任五 洲大酒店 财务 部主管,北 京赛特饭 店财务部 主管、主 任、 经理助理、 副经理、 经理。现 任公司行 政财务部 总监 助理。 周毅先生 : 副总经 理。 硕士学位 , 曾任 美国普华 永道 金融服务部 部门经理 、 巴克 莱银行量 化分析 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 限公司副董事等 职,曾任银 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 基金、银华沪深300指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11 数证券投资 基金 (LOF ) 及银 华抗通胀 主题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 基金经 理和公司 总经理助 理职务 。 现 任公司副总 经理, 兼任 公司量化 投资总监、 量化投 资 部总监以及 境外投资 部总监、 银 华国际资 本管理 有限公司总 经理, 并同 时兼任银 华深证100 指 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 金、 银华中 证800 等权 重指数增 强分级 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 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 : 副总经 理, 工 商管理硕 士。 曾任 职于机 械工业部、 西南证券 有限责任 公司;2001 年 起任银华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 察长。现 任公司副 总经 理。 苏薪茗先生 : 副总经 理。 博 士研究生 , 获得中 国政法 大学法学学 士、 清华 大学法律 硕士、 英国剑 桥大学哲学 硕士、 中国社会 科学院研 究生院经 济学博 士 (金融 学专业 ) 学位 。 曾先 后担任福 建日报社 要闻采访部 记者, 中国 银监会政 策法规部 创新处主 任 科员, 中国银 监会创新 监管部综 合处副处 长, 中 国银监会创 新监管部 产品创新 处处长 , 中国银监 会湖 北银监局副 局长。现 任公司副 总经理。 杨文辉先生 , 督察长 , 法学 博士。 曾 任职于北 京市水 利经济发展 有限公司 、 中国证 监会。 现任银 华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 公司督察 长, 兼 任银华财 富资本 管理 (北 京) 有限公司 董事、 银华国际 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董 事。 2. 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 周毅先生, 详见主要 人员情况 。 张凯先生, 硕士学位 , 毕业 于清华大 学。2009 年 7 月 加盟银华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从事量化 策略 研发和投资 组合管理 等工作, 曾担任量 化投资部 研究 员、基金经 理助理等 职。 自 2012 年 11 月 14 日 起任银华中 证等权重 90 指数分 级 证券投 资 基金 基 金 经理 ,自 2013 年 11 月 5 日起兼 任本基金 基金经 理, 自 2016 年 1 月 14 日至2018 年4 月2 日兼任银 华全球核心 优选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 自 2016 年 4 月 7 日起兼任 银华大数 据灵活配 置定期开 放混合 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 理;自 2016 年 4 月 25 日起兼 任银华量 化智慧动 力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 自 2018 年 3 月 7 日起 兼任 银华沪深 300 指数分 级证券投 资基金基 金经理。 3. 公司投资 决策委员 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 :王立新 委员:周毅 、王华、 姜永康、 倪明、董 岚枫、肖 侃宁 、周可彦、 李晓星 王立新先生 :详见主 要人员情 况。 周毅先生: 详见主要 人员情况 。 王华先生 , 硕士学 位, 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 会非执业 会 员。 曾任 职于西南 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2000 年 10 月加盟 银华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筹) , 先后在 研 究策划部 、 基金经 理部工作 , 曾 任银华保 本增值 证券投资基 金、 银华货 币市场证 券投资基 金、 银华 中 小盘精选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银华富裕 主题混 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银 华回报灵 活配置定 期开放混 合 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 基 金、 银华逆 向投资灵 活配置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12 定期开放混 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银 华优质增 长 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现任公司 总经理 助理、投资 管理一部 总监、投 资经理及A 股基金 投资 总监。 姜永康先生 ,硕士学 位。2001 年至 2005 年 曾就职于 中国平安保 险(集团 )股份有 限公司, 历任 研究员、组 合经理等 职。2005 年 9 月加 盟银华基 金管 理有限公司 ,曾任养 老金管理 部投资经 理职务 。 曾担任银华 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 基金、 银华 保本增值 证 券投资基金、 银 华永祥保 本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银华中证转 债指数增 强分级证 券投资基 金、 银华增 强 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银 华 永泰积极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 理。 现任公 司总经理 助理、 固 定 收益基金投 资总监及 投资管理 三部总监、 投资经 理以及银华 财富资本 管理(北 京)有限 公司董事 。 倪明先生, 经济学博 士;曾在 大成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从事研究分 析工作, 历任债券 信用分析 师、 债券基金助 理、 行业研 究员、 股票 基金助理 等职, 并 曾任大成创 新成长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职务。2011 年4 月加盟银 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现任 投资管理一 部副总监 兼基金经 理。 曾任银华 内需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 现任银 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银 华领先 策略混合 型 证券投资 基金、 银华 战略新兴 灵活配置 定 期开放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银华 明择多 策略定期开 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 银华估 值优势混 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和 银华稳利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 董岚枫先生 ,博士学 位;曾任 五矿工程 技术有限 责任 公司高级业 务员。2010 年 10 月加 盟银华基 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 任研究部 助理研究 员、行业 研究 员、研究部 副总监。 现任研究 部总监。 肖侃宁先生 , 硕士研 究生, 曾在南方 证券武汉 总部任 投资理财部 投资经理 , 天同 (万家) 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任天同 180 指数基 金、 天同保 本基金及 万 家货币基金 基金经理, 太平养老 保险股份 有限公 司投资管理 中心任投 资经理管 理企业年 金,在长 江养 老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 历任投资 管理部副 总经理 、 总经理、投 资总监、 公司总经 理助理( 分管投资 和研 究工作) 。2016 年 8 月加入 银华基 金管理股 份有 限公司,现 任总经理 助理。 周可彦先生, 硕士学位。 历任中国 银河证券 有限公 司 研究员, 申万 巴黎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高级 分 析师, 工银瑞 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高级分 析师, 嘉 实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高 级分析师, 曾担任嘉 实泰和 价值封闭式 基金基金 经理职务, 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 公 司投资经理, 天弘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投资 部总经 理, 曾担 任天弘 精选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金基 金经理职 务。2013 年 8 月 加盟银华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 现 任公司银华 富裕主题 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 银华和 谐 主题灵活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银华 沪港深 增长股票型 证券投资 基金、 银华瑞 泰灵活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及银华 瑞和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 经理。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13 李晓星先生 ,硕士学 位,2006 年 8 月至 2011 年 2 月 任职于 ABB( 中国)有 限公司, 历任运 营发 展部运营顾 问、 集团审计 部高级审 计师等职 务。2011 年 3 月加盟 银华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 历任行 业研 究员、基金 经理助理 职务,现 任投资管 理一部基 金经 理。现任银 华中小盘 精 选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 银华盛世精 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 金、 银华明择多 策略定期 开放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 银华估值优 势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银华 心诚灵活 配 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 银华心 怡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 基金、 银华稳利 灵活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及银华 战略新兴 灵活配置 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4. 上述人员 之间均不 存在近亲 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 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 法》 、 《运 作办法》 及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 管理人的权 利包括但 不限于: (1)依法募 集基金; (2)自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 根据法律 法规 和 基金 合同独立运 用并管理 基金财产 ; (3)依照基 金合同收 取基金管 理费以及 法律法 规规 定或中国证 监会批准 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 金份额; (5)召集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 (6)依据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规定 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 国家 有关法律规 定,应呈 报中国证 监会和其 他监管部 门, 并采取必要 措施保护 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 ; (7)在基金 托管人更 换时,提 名新的基 金托管 人; (8)选择、 更换基金 销售机构 ,对基金 销售机 构的 相关行为进 行监督和 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 他符合条件的机 构担任基金登记 机构办理 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 规定 的费用;


(10)依据 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 律规定决 定基金收 益的 分配方案;


(11)在基 金合同约 定的范围 内,拒绝 或暂停受 理申 购与赎回申 请;


(12) 依照法 律法规为 基金的利 益对被投 资公司行 使 股东权利, 为 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 基金财产 投 资于证券所 产生的权 利;


(13)在法 律法规允 许的前提 下,为基 金的利益 依法 为基金进行 融资;


(14)以基 金管理人 的名义, 代表基金 份额持有 人的 利益行使诉 讼权利或 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 为;


(15)选择 、更换律 师事务所 、会计师 事务所、 证券 经纪商或其 他为基金 提供服 务 的外部机 构;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14


(16) 在符合 有关法律 、 法规的 前提下, 制订和调 整 有关基金认 购、 申购、 赎回、 转 换和非交 易 过户的业务 规则; (17)法律 法规和基 金合同规 定的其他 权利。 根据《基金 法》 、 《运 作办法》 及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 管理人的义 务包括但 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 经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 购、赎回和 登记事宜 ; (2)办理基 金备案手 续; (3)自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 以诚实信 用、谨慎 勤勉 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 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 有专业资格的人 员进行基金投资 分析、决策,以专 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 和运 作基金财产 ; (5)建立健全内部 风险控制、监察 与稽核、财务管 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 金财 产和基金管 理人的财 产相互独 立, 对所管 理的不 同基 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 账,进行 证券投资 ; (6)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 取利益,不 得委托第 三人运作 基金财产 ; (7) 依法接受基 金托管人 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 的措施使计算基 金份额认购、申 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 法律文件的 规定,按 有关规定 计算并公 告基金资 产净 值,确定基 金份额申 购、赎回 的价格; (9)进行基 金会计核 算并编制 基金财务 会计报 告; (10)编制 季度、半 年度和年 度基金报 告; (11)严格 按照《基 金法》 、基 金合同及 其他有 关规 定,履行信 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 (12)保守基金商业秘 密,不泄露基金 投资计划、投 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 ,在基金 信息公开 披露前应 予保 密,不向他 人泄露; (13)按基 金合同的 约定确定 基金收益 分配方案 ,及 时向基金份 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 定受理申 购与赎回 申请,及 时、足额 支付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 及 其他有关规定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 人、 基金份额持 有人依法 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16)按规 定保存基 金财产管 理业务活 动的会计 账册 、报表、记 录和其他 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 (17) 确保需 要向基金 投资者提 供的各项 文件或资 料 在规定时间 发出, 并且 保证投资 者能够按 照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15 基金合同规 定的时间 和方式, 随 时查阅到 与基金有 关 的公开资料, 并在支付 合理成本 的条件下 得到有 关资料的复 印件; (18)组织 并参加基 金财产清 算小组,参 与基金 财产 的保管、清 理、估价 、变现和 分配; (19)面临 解散、依 法被撤销 或者被依 法宣告破 产时 ,及 时报告 中国证监 会并通知 基金托管 人; (20)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 财产的损 失或损害 基 金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 益时, 应当 承担赔偿 责 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 其退任而 免除; (21) 监督基 金托管人 按法律法 规和基金 合同规定 履 行自己的义 务, 基金托 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 成基金财产 损失时, 基金管理 人应为基 金份额持 有人 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 偿; (22) 当基金 管理人将 其义务委 托第三方 处理时, 应 当对第三方 处理有关 基金事务 的行为承 担责 任; (23)以基 金管理人 名义,代 表基金份 额持有人 利益 行使诉讼权 利或实施 其他法律 行为;


(24) 基金管 理人在募 集 期间未 能达到基 金的备案 条 件, 基金合同 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 人承担全 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 集资金并 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 存款 利息在基金 募集期结 束后 30 日内 退还基金 认购 人; (25)执行 生效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的决议; (26)建立 并保存基 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 ; (27)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 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 约定 的其他义务 。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本基金管 理人将根 据基金合 同的规定, 按照招募 说 明书列明的 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 制全权处 理 本基金的投 资。 2. 本基金管 理人不从 事违反 《 证券法 》 的行为 , 并建 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 , 采取有 效措施 , 防 止 违反《证券 法》行为 的发生。 3. 本基金管 理人不从 事违反 《 基金法 》 的行为 , 并建 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 , 采取有 效措施 , 防止 下列行为的 发生: (1)本基金 投资于其 他基金; (2)以基金 的名义使 用不属于 基金名下 的资金 买卖 证券; (3)动用银 行信贷资 金从事证 券买卖; (4)将基金 资产用于 抵押、担 保、资金 拆借或 者贷 款; (5)从事证 券信用交 易; (6)以基金 资产进行 房地产投 资; (7)从事有 可能使基 金承担无 限责任的 投资;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16 (8)从事证 券承销行 为; (9)将基金 资产投资 于与基金 托管人或 基金管 理人 有利害关系 的公司发 行的证券 ; (10)违反 证券交易 业务规则 ,利用对 敲、倒仓 等行 为来操纵和 扰乱市场 价格; (11)进行 高位接盘 、利益输 送等损害 基金持有 人利 益的行为; (12)通过 股票投资 取得对上 市公司的 控制权; (13) 因基金 投资股票 而参加上 市公司股 东大会的、 与上市公司 董事会或 其他持有5% 以上投 票权 的股东恶意 串通,致 使股东大 会表决结 果侵犯社 会公 众股东的合 法利益; (14)法律 、法规及 监管机关 规定禁止 从事的其 他行 为。 4. 本基金管 理人将加 强人员管 理, 强化职 业操守, 督 促和约束员 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 律、 法规及 行 业规范,诚 实信用、 勤勉尽责 ,不从事 以 下行为 : (1)越权或 违规经营 ,违反基 金合同或 托管协 议; (2)故意损 害基金份 额持有人 或其他基 金相关 机构 的合法利益 ; (3)在向中 国证监会 报送的材 料中弄虚 作假; (4)拒绝、 干扰、阻 挠或严重 影响中国 证监会 依法 监管; (5)玩忽职 守、滥用 职权; (6)泄漏在任职期 间知悉的有关证 券、基金的商业 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 投资计划等 信息; (7)其他法 律、行政 法规以及 中国证监 会禁止 的行 为。 5. 基金经理 承诺 (1)依照有 关法律法 规和基金 合同的规 定,本 着谨 慎的原则为 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 益; (2)不利 用 职务之便 为自己及 其代理人 、代表 人、 受雇人或任 何第三人 谋取利益 ; (3)不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 证券、基金的商 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 金投资计划 等信息; (4)不以任 何形式为 其他组织 或个人进 行证券 交易 。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 体系 本基金在运 作过程中 面临的风 险主要包 括市场风 险、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 险、操作 或技术风 险、 合规性风险 、 声誉 风险和外 部风险 。 针对 上述各种 风 险, 本公 司建立了 一套完整 的风险管 理体系 , 具 体包括以下 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 环境。具体包括 制定风险管理战 略、目 标,设置相应的 组织机构,配备 相应 的人力资源 与技术系 统,设定 风险管理 的时间范 围与 空间范围等 内容。 (2)识别风险。辨 识组织系统与业 务流程中存在什 么样的风险,为什么会 存在以及如何引 起风 险。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17 (3)分析风 险。检查 存在的控 制措施, 分析风 险发 生的可能性 及其引起 的后果。 (4)度量风险。评 估风险水平的高 低,既有定性的 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 度量手段。定性 的度 量是把风险 水平划分 为若干级 别, 每一种风 险按其发 生的可能性 与后果的 严重程度 分别进入 相应的级 别。定量的 方法则是 设计一些 风险指标 ,测量其 数值 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 风险水 平与既定 的标准相对比, 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 险,则承担它, 但需 加以监控 。 而对较 为严重的 风险 , 则实施 一定的管 理 计划, 对 于一些后 果极其严 重的风险 , 则 准备相 应的应急处 理措施。 (6)监视与 检查。对 已有的风 险管理系 统要监 视及 评价其管理 绩效,在 必要时适 时加以改 变。 (7)报告与咨询。 建立风险管理的 报告系统,使公 司股东、公司董事会、 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及 监管部门了 解公司风 险管理状 况,并寻 求咨询意 见。 2. 内部控制 制度 (1)内部控 制的原则 A. 全面性原 则。 内部控 制制度覆 盖公司的 各项业务 、 各个部门和 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 决策、 执 行 、 监督、反馈 等各个经 营环节。 B. 独立性原 则。公司 设立独立 的督察长 与监察稽 核部 门,并使它 们保持高 度的独立 性与权威 性。 C. 相互制约 原则。 公司 部门和岗 位的设置 权责分明 、 相互牵制, 并 通过切实 可行的相 互制衡措 施 来消除内部 控制中的 盲点。 D .有效性原则。公 司的内部风险控 制工作必须从实 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 作流程的控制, 进而 达到对各项 经营风险 的控制。 E. 防火墙原 则。 公 司的投资 管理 、 基金运 作、 计 算机 技术系统等 相关部门 , 在物 理上和制 度上适 当隔离。对 因业务需 要知悉内 幕信息的 人员,制 定严 格的批准程 序和监督 处罚措施 。 F .适时 性原则。公 司内部风险控制 制度的制定,应 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 随着公司经营战 略、 经营方针、 经 营理念等 内部环境 的变化和 国家法律 、 法规、 政策制 度等外部 环境的改 变及时进 行相应 的修改和完 善。 (2)内部控 制的主要 内容 A. 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 重视建立 完善的公 司治理结 构与内部 控制 体系。 本 公司在董 事会下设 立了风 险控制委 员会, 负责针对 公司在经 营管理和 基金运 作中的风 险 进行研究并 制定相应 的控制制 度。 在特殊 情况下, 风险控制委 员会可依 据其职权 ,在上报 董事会的 同时 ,对公司业 务进行一 定的干预 。 公司管理层 在总经理 领导下, 认 真执行董 事会确 定 的 内部控制战 略, 为了有 效贯彻公 司董事会 制 定的经营方 针及发展 战略,设 立了投资 决策委员 会, 就基金投资 等发表专 业意见及 建议。 此外, 公 司设有督 察长 , 组织指 导公司的 监察与稽 核 工作, 对 公司和基 金运作的 合法性 、 合规 性 及合理性进 行全面检 查与监督, 参与公司 风险控制 工 作, 发生重大 风险事件 时向公司 董事长和 中国证 监会报告。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18 B. 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 制人员定 期评估公 司风险状 况, 范围包括 所有能对经 营目标产 生负面影 响的内部 和外 部因素, 评估 这些因素 对公司总 体经营目 标产生影 响 的程度及可 能性, 并将 评估报告 报公司董 事会及 高层管理人 员。 C. 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 织结构的 设计方面, 体 现部门 之间职责 有 分工, 但部门之 间又相互 合作与制 衡的原 则。 基金投资管 理、 基 金运作 、 市场 等业务部 门有明确 的 授权分工 , 各部门 的操作相 互独立 , 并且 有独立 的报告系统 。各业务 部门之间 相互核对 、相互牵 制。 各业务部门 内部工作 岗位分工 合理、 职责明确 , 形 成 相互检查 、 相互制 约的关系 , 以 减少舞弊 或 差错发生的 风险,各 工作岗位 均制定有 相应的书 面管 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 位责任制 度基础上, 设置科学 、 合理、 标 准化的业务 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 操作有清 晰、 书面化的操 作手册, 同时,规 定完备的 处理手续 ,保 存人员进 行 处理。 D. 信息与沟 通 公司建立了 内部办公 自动化信 息系统与 业务汇报 体系 , 通过建立有 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 员工及各级 管理人员 可以充分 了解与其 职责相关 的信 息,保证信 息及时送 达适当的 人员进行 处理。 E. 监督与内 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 了独立于 各业务部 门的监察 稽核部, 其 中 监察稽核人 员履行内 部稽核职 能, 检查、 评 价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 合理性、 完 备性和有 效性, 监 督 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 揭示公司 内部管 理及基金运 作中的风 险, 及时提 出改进意 见, 促进 公 司内部管理 制度有效 地执行。 监 察稽核人 员具有 相对的独立 性,定期 出具监察 稽核报告 ,报公司 督察 长、董事会 及中国证 监会。 (3) 基金管理 人关于内 部控制的 声明 A. 本公司确 知建立、 实施和维 持内部控 制制度是 本公 司董事会及 管理层的 责任; B. 上述关于 内部控制 的披露真 实、准确 ; C. 本公司承 诺将根据 市场环境 的变化及 公司的发 展不 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 。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19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简称 “ 中国银行 ”) 住所及办公 地址:北 京市西城 区复兴门 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 记日期:1983 年 10 月31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 仟玖佰肆 拾叁亿捌 仟柒佰柒 拾玖 万壹仟贰佰 肆拾壹元 整 法定代表人 :陈四 清


基金托管业 务批准文 号:中国 证监会证 监基字【1998 】24 号 托管部门信 息披露联 系人:王 永民 传真: (010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 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 管业务部 设立于 1998 年,现 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 分员工具 有丰富的 银行、证 券、 基金、 信 托从业经 验, 且具有海 外工作 、 学习或 培训 经历,60 %以上的 员工具有 硕士以上 学位或高 级 职称。为给 客户提供 专业化的 托管服务 ,中国银 行已 在境内、外 分行开展 托管业务 。 作为国内首 批开展证 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 务的商业 银行 , 中国银行拥 有证券投 资基金、 基 金 (一对 多、 一对一) 、 社保 基金、 保险 资金、QFII、RQFII 、QDII、 境外三类 机构、 券商 资产管理 计划、 信托 计划、 企业年 金、 银行 理财产品 、 股权基 金、 私募 基 金、 资金托管 等 门类齐 全 、 产品 丰富 的托 管 业务 体系。在国 内 , 中国银 行首家 开 展绩效评 估、 风 险分析 等增值服 务, 为 各类客户 提供个性 化的托管 增 值 服务 ,是 国内领先 的大型中 资托管银 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8 年9 月30 日, 中国银行 已托管 679 只证券 投资基金 , 其中 境内基金 642 只,QDII 基金 37 只, 覆盖了 股票型、 债 券型、 混合 型、 货币 型 、 指 数型、FOF 等 多种类型 的基金, 满 足了不同 客户 多元化的投 资理财需 求,基金 托管规模 位居同业 前列 。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 管业务部 风险管理 与控制工 作是中国 银行 全面风险控 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 , 秉 承中国银 行风险控制 理念, 坚 持 “规 范运作、 稳健经营 ” 的原 则。 中国银 行托管业 务部风险 控制工作 贯穿业务 各环节, 通过 风险识别 与评估、 风 险控制措 施设定 及 制度建设、 内 外部检查 及审计等 措施强化 托管业 务全员、全 面、全程 的风险管 控。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 2007 年起 , 中国银 行连续聘 请外部会 计会计师 事务所 开展托管业 务内部控 制审阅工 作。 先 后获得 基于 “SAS70”、“ AAF01/06 ”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 内控审阅准 则的无保留 意见的 审阅报告 。2017 年 , 中 国银行继 续获得了 基于 “ISAE3402 ” 和 “SSAE16 ” 双准则的 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 。 中国银行托 管业务内 控制度完 善,内控 措施严密 ,能 够有效保证 托管资产 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 督的方法和程 序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 、 《公开 募集 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 理办法》 的相关规 定, 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 管理人的 投资指令 违反法律、 行 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 定, 或者违 反基金 合 同约定 的, 应当 拒绝执行 , 及 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 , 并及 时向 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 机构报告 。 基金 托管人如 发 现基金管理 人依据交 易程序已 经生效的 投资指令 违反 法律、 行政法 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 基金 合同约定的, 应当及时 通知基金 管理人, 并及时 向国 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 构报告。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银华基 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 司北京直 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东城 区东长安 街 1 号东 方广场东 方经贸城C2 办公楼 15 层 电话 010-58162950 传真 010-58162951 联系人 展 璐 (2)银华基 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 司网上直 销交易 系统 网上交易网 址 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移动端站点 请到本公司官方网站或各 大移动应用市场下 载“银华 生利宝”手 机 APP 或关注“银华基金” 官方微信 客户服务电 话 010-85186558, 4006783333 投资人可以 通过基金 管理人网 上直销交 易系统办 理本 基金的开户 和认购手 续, 具 体交易 细则请参 阅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 告。 2. 代销机构 (1)场外代 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 区复兴门 内大街1号 法定 代表人 陈四清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2) 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 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彭纯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3)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 区深南大 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4) 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 区复兴门 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客服电话 95568 网址 www.cmbc.com.cn 5) 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中国深圳市 深南东路5047 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2 客服电话 95511-3 网址 bank.pingan.com 6) 上海农村商 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银城 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 冀光恒 客服电话 021-962999 ; 400-696-2999 网址 www.srcb.com 7) 杭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庆春 路46 号杭 州银行大 厦 法定代表人 吴太普 客服电话 0571-96523 ; 400-8888-508 网址 www.hzbank.com.cn 8) 渤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 技术开发 区第二大 街42 号写 字楼101 室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www.ewww.com.cn 9) 大同证券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 迎宾街15 号桐城中 央21层 法定代表人 董祥 客服电话 400-712-1212 网址 http://www.dtsbc.com.cn/ 10) 东北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生态 大街666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客服电话 95360 网址 www.nesc.cn 11) 国都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 区东直门 南大街3号 国华投资 大厦9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少华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网址 www.guodu.com 12) 恒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 浩特赛罕 区敕勒川 大街东方 君座D座 法定代表人 庞介民 客服电话 400-196-6188 网址 www.cnht.com.cn 13) 申万宏源西 部证券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 齐市高新 区(新市 区)北京 南路358 号大 成国际大厦20 楼 2005室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3 法定代表人 韩志谦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网址 www.hysec.com 14) 华龙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兰州市城关 区东岗西 路638号兰 州财富中 心21楼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客服电话 95368 网址 www.hlzq.com 15) 华融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 区金融大 街8号 法定代表人 祝献忠 客服电话 95390 网址 www.hrsec.com.cn 16) 江海证券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哈尔 滨市香坊 区赣水路56 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客服电话 400-666-2288 网址 www.jhzq.com.cn 17) 联讯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中国广东省 惠州市惠 城区江北 东江三路 广播电视 新闻 中心


法定代表人 徐刚


客服电话 95564


网址 www.lxzq.com.cn


18) 联储证券有 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 市福田区 华强北路 圣廷苑酒 店B 座26 楼 法定代表人 沙常明 客服电话 400-620-6868 网址 www.lczq.com 19) 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济南市市中 区经七路8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客服电 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20) 瑞银证券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 区金融大 街7号英蓝 国际金融 中心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 程宜荪 客服电话 400-887-8827 网址 www.ubssecurities.com 21) 山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太原市府西 街69号山 西国际贸 易中心东 塔楼 法定代表人 侯巍 客服电话 400-666-1618 ; 网址 www.i618.com.cn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4 95573 22) 天相投资顾 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 区金融街19 号富凯 大厦B 座701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 www.jjm.com.cn 23) 西部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东新 街232号陕 西信托大 厦16-17 层 法定代表人 刘建武 客服电话 95582 网址 www.westsecu.com.cn 24) 新时代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 区北三环 西路99号院1号楼15 层1501 法定代表人 叶顺德 客服电话 4006-98-98-98 网址 www.xsdzq.cn 25) 信达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 区闹市口 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客服电话 95321 网址 www.cindasc.com 26) 中国民族证 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 区北四环 中路27号院5号楼 法定代表人 何亚刚 客服电话 400-889-5618 网址 www.e5618.com 27) 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 区金融大 街35号国 际企业大 厦C座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28) 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建国 门外大街1 号国贸大 厦2 座27 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 丁学东 客服电话 400-910-1166 网址 www.ciccs.com.cn 29) 中天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沈阳 市和平区 光荣街23 号甲 法定代表人 马功勋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5 客服电话 95346 网址 www.iztzq.com 30) 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 区安立路66 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31) 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 大道7088 号招商银 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www.citics.com 32) 中信证券( 山东)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 区深圳路222 号青岛 国际金融 广场1号楼20 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citicssd.com 33) 中原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 新区商务 外环路10 号 法定代表人 菅明军 客服电话 95377 网址 www.ccnew.com 34) 爱建证券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世纪 大道1600 号32楼 法定代表人 钱华 网址 www.ajzq.com 35) 安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 区金田路4018 号安 联大厦35 层、28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网址 www.essence.com.cn 36) 财富证券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长沙市芙蓉 中路二段80 号顺天 国际财富 中心 法定代表人 蔡一兵 客服电话 400-883-5316 网址 www.cfzq.com 37) 长城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 区深南大 道6008号 特区报业 大厦16、17 层 法定代表人 丁益 客服电话 0755-33680000 ; 400-6666-888 网址 www.cgws.com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6 38) 长江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 路 特8号长 江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人 尤习贵 客服电话 95579 ;400-8888-999 网址 www.95579.com 39) 德邦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 区曹杨路510 号南半 幢9楼 法定代表人 姚文平 客服电话 400-888-8128 网址 www.tebon.com.cn 40) 第一创业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 区福 华一 路115号投 行大厦20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客服电话 95358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41) 东莞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 区可园南 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 张运勇 客服电话 95328 网址 www.dgzq.com.cn 42) 东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 市延陵西 路23号投 资广场18 层 法定代表人 赵俊 客服电话 95531 ;400-8888-588 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43) 东吴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 区星阳街5 号东吴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范力 客服电话 95330 网址 http://www.dwzq.com.cn 44) 方正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 区丰盛胡 同28号太 平洋保险 大厦11层 法定代表人 高利 客服电话 95571 网址 http://www.foundersc.com 45) 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 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客服电话 95525 ; 400-888-8788 网址 www.ebscn.com 46) 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 北路183-187 号大都 会广场43 楼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7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客服电话 95575 或致电 各地营 业网点 网址 http://www.gf.com.cn 47) 广州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 区珠江西 路5号广州 国际金融 中心主 塔19 层、20层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客服电话 95396 网址 www.gzs.com.cn 48) 国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 辅星路13 号 法定代表人 张雅锋 客服电话 95563 网址 www.ghzq.com.cn 49) 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 区东城根 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客服电话 95310 网址 www.gjzq.com.cn 50) 国盛证券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 市北京西 路88号( 江信国际 金融大厦 ) 法定代表人 徐丽峰 客服电话 400-8222-111 网址 www.gszq.com 51) 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 )自由贸 易试验区 商城路618 号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客服电话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52) 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 区红岭中 路1012号 国信证券 大厦16-26 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53) 国元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 市寿春路179 号 法定代表人 蔡咏 客服电话 400-8888-777 网址 www.gyzq.com.cn 54) 华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 市政务文 化新区天 鹅湖路19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工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8 客服电话 95318 网址 www.hazq.com 55) 民生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 区建国门 内大街28 号民生金 融中心A 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 余政 客服电话 400-619-8888 网址 www.mszq.com 56) 华宝证券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 )自由贸 易试验区 世纪大道100 号57 层 法定代表人 陈林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网址 www.cnhbstock.com 57) 华福证券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 路157号新 天地大厦7、8 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客服电话 96326 (福 建省外请 先 拨0591) 网址 www.hfzq.com.cn 58) 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 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易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59) 华鑫证券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 区金田路4018 号安 联大厦 28 层 A01 、B01 (b)单元 法定代表人 俞洋 客服电话 021-32109999 ; 029-68918888 ; 400-109-9918 网址 www.cfsc.com.cn 60) 金元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海口 市南宝路36 号证券 大厦4 层 法定代表人 王作义 客服电话 400-888-8228 网址 www.jyzq.cn 61) 平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 中心区金 田路4036 号荣超大 厦16-20 层 法定代表人 刘世安 客服电话 95511-8 网址 stock.pingan.com 62) 长城国瑞证 券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莲前 西路2号莲 富大厦17 楼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9 法定代表人 王勇 客服电话 0592-5163588 网址 www.xmzq.cn 63) 上海证券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 区四川中 路213号7 楼 法定代表人 李俊杰 客服电话 021-962518 网址 www.962518.com 64) 申万宏源证 券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 区长乐路989 号45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客服电话 95523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65) 太平洋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 市青年路389 号志远 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联系人 唐昌田 客服电话 400-665-0999 网址 http://www.tpyzq.com 66) 天风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 市东湖新 技术开发 区关东园 路2号高 科大 厦4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客服电话 028-86711410 ; 027-87618882 网址 www.tfzq.com 67) 万联证券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 市天河区 珠江东路11 号高德 置地广场18 、19层 法定代表人 张建军 客服电话 400-8888-133 网址 www.wlzq.com.cn 68) 五矿证券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 区金田路4028 号荣 超经贸中 心办公楼47 层01单元 法定代表人 赵立功 客服电话 400-184-0028 网址 www.wkzq.com.cn 69) 西藏东方财 富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 拉萨市北 京中路101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宏 客服电话 400-911-2233 网址 www.xzsec.com 70) 西南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 区桥北苑8 号 法定代表人 廖庆轩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30 客服电话 400-809-6096 网址 www.swsc.com.cn 71) 湘财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 市天心区 湘府中路198 号新南 城商务 中心A 栋11楼 法定代表人 孙永祥 客服电话 95351 网址 www.xcsc.com 72) 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 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客服电话 95562 网址 www.xyzq.com.cn 73) 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 区益田路 江苏大厦A 座38 -45 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客服电话 400-8888-111 ;95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 74) 浙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江干 区五星路201 号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客服电话 95345 网址 www.stocke.com.cn 75) 中国中投证 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 区益田路 与福中路 交界处荣 超商务中 心A 栋第18层-21 层 及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法定代表人 高涛 客服电话 95532


网址 www.china-invs.cn 76) 中航证券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昌市红谷 滩新区红 谷中大道1619 号国 际金融大 厦A 座41楼 法定代表人 王宜四 客服电话 400-8866-567 网址 www.avicsec.com 77) 中山证券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 区科技中 一路西华 强高新发 展大楼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 黄扬录 客服电话 95329 网址 http://www.zszq.com/ 78) 中银国际证 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 新区银城 中路200号 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 宁敏 客服电话 400-620-8888 网址 www.bocichina.com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31 79) 首创证券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 区德胜门 外大街115 号 法定代表 人 吴涛 客服电话 400-620-0620 网址 www.sczq.com.cn 80) 中信期货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 区中心三 路8号卓越 时代广场 (二 期) 北 座13 层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客服电话 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81) 上海天天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 区龙田路195 号 3C 座9楼 联系人 潘世友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82) 北京钱景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 区海淀南 路 13 号楼 6 层 616 室 联系人 博乐 客服电话 400-678-5095 网址 www.niuji.net 83) 嘉实财富管 理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 区建国路91 号金地 中心 A 座 6 层 联系人 费勤雯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84) 北京恒天明 泽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办公 地址 北京市朝阳 区东三环 中路 20 号 乐成中 心 A 座23 层 联系人 马鹏程 客服电话 400-786-8868-5 网址 www.chtfund.com/ 85) 浙江同花顺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 市西湖区 文二西路1 号元茂大 厦903 联系人 吴杰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网址 www.ijijin.cn 86) 深圳众禄基 金销售股 份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 区梨园路 物资控股 置地大厦8 楼 联系人 童彩平 客 服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 及www.jjmmw.com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32 87) 蚂蚁(杭州 )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 市西湖区 万塘路18 号黄龙时 代广场B 座6F 联系人 韩爱彬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88) 上海好买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 新区浦东 南路1118 号鄂尔多 斯国际大 厦9 楼(200120 ) 联系人 罗梦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89) 上海长量基 金销售投 资顾问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 新区浦东 大道555号裕 景国际B座16层 联系人 单丙烨 客服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90) 深圳市新兰 德证券投 资咨询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 区金融大 街35号国 际企业大 厦C 座9层 联系人 张燕 客服电话 4008507771


网址 t.jrj.com 91) 上海陆金所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 新区陆家 嘴 1333 号 14 楼 联系人 宁博宇 客服 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92) 诺亚正行( 上海)基 金销售投 资顾问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 区昆明路508 号北美 广场B座12F 联系人 张裕 客服电话 400-821 -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93)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 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联系人 黄敏嫦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94)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 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08 联系人 丁向坤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网址 www.fundzone.cn 95) 北京肯特 瑞 基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33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大兴 区亦庄经 济开发区 科创十一 街 18 号院 A 座 4 层A428 室 联系人 江卉 客服电话 4000988511 网址 keterui.jd.com 96 )上海华 夏财富投 资管理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 区金融大 街 33 号通 泰大厦 B 座 8 层 联系人 张静怡 客服电话 400-817-5666 网址 www.amcfortune.com ( 以上排名 不分先后 ) (2)场内代 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 销业务资 格的深圳 证券交易 所会员单 位。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 《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 《 销售办 法》 和基金 合同等的 规定, 选择其他 符合要 求的机构代 理销售本 基金,并 及时履行 公告义务 。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 司 住所及办公 地址 中国北京西 城区太平 桥大街17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联系人 徐一文 电话 010-50938888


传真 010-6621093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 律师事务 所 住 所及办公 地址 上海市银城 中路68号 时代金融 中心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联系人 陈颖华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 黎明、陈颖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 所(特殊 普通合伙 )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34 住所及办公 地址 北京市东城 区东长安 街1号东方 广场安永 大楼17 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 伙人 毛鞍宁 联系人 马剑英 电话 (010 )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 计师 徐艳、马剑 英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35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 值计算规则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包 括银华中 证 800 指数 增强分级 证券投资基 金之基础 份额(即 “银 华 800 份 额” ) 、 银 华中证 800 指数增 强分级证 券投资基 金之稳 健收益类份 额 (即 “中 证 800A 份 额” ) 与银华中 证 800 指数 增强分级 证券投资 基金之积 极收益类 份额 (即 “中证 800B 份额” ) 。 其中, 中 证 800A 份 额、 中证 800B 份 额的基金 份额配比 始终保 持 1:1 的 比例 不变。 (二) 基金份额的 自动分离 与分拆 规则 基金发售结 束后,本 基金将投 资者在场 内认购的 全部 银华 800 份额 按照 1:1 的 比例自 动分离为 预期收益与 风险不 同 的两种份 额类别, 即中证 800A 份额和中证 800B 份额 。 根据中证 800A 份 额和中 证 800B 份额的 基金份额 比例 ,中证 800A 份额 在场内基 金初始总 份额中 的份额占比 为 50%, 中 证 800B 份 额在场内 基金初始 总 份额中的份 额占比为50%, 且两类 基金份 额的基 金资产合并 运作。 基金合同生 效后, 银华800 份额 设置单独 的基金代 码 , 只可以进行 场内与场 外的申购 和赎回, 但 不上市交易。 中证 800A 份额与 中证 800B 份额交易 代 码不同, 只可 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不可 单独进行申 购或赎回 。 投资者可在 场内申购 和赎回银 华 800 份 额, 投资者 可 选择将其场 内申购的 银华 800 份额按 1:1 的 比例分拆成 中证 800A 份额和中 证 800B 份 额。投资 者 可按 1:1 的配 比将其持 有的中证 800A 份 额和中 证 800B 份额 申请合并 为银华 800 份额后 赎回。 投资者可在 场外申购 和赎回银 华 800 份 额。 场外申 购 的银华 800 份额不进 行分拆, 但 基金合同 另 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 可将其持有的场 外银华 800 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 内并申请将其分 拆成中证 800A 份额和中证800B 份额后 上市交易。 投资者可按1:1 的配比将其 持有的中证800A 份额和 中证800B 份额合并为 银华 800 份额后赎 回。 无论是定 期 份额折算 ,还是不 定期份额 折算(有 关本 基金的份额 折算详见 本基金合 同“二十 一、 基金份额折 算” ) , 所产生的 银华 800 份额按 照定期份 额折算或不 定期份额 折算前公 告中相应 规则进行 处理。 (三)中证 800A 份额和中证 800B 份额的净值计算规则


根据中证 800A 份额和 中证 800B 份额的 风险和收 益特 性不同, 本基金份 额所分离 的两类 基金份额 中证 800A 份 额和中 证 800B 份 额具有不 同的净值 计算 规则。 在本基金的 存续期内 ,本基金 将在每个 工作日按 基金 合同约定的 净值计算 规则对中证 800A 份额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36 和中证 800B 份额分别 进行净值 计算, 中 证 800A 份 额 为低风险且 预期收益 相对稳定 的基金份 额, 本基 金净资产优 先确保中 证 800A 份额的 本金及 中证 800A 份额累计约 定应得收 益;中 证 800B 份额为 高风 险且预期收 益相对较 高的基金 份额 , 本基金 在优先确 保中证 800A 份额的本 金及累计 约定应得 收益后, 将剩余净资 产计为中 证 800B 份 额的净资 产。 在本基金存 续期内, 中证 800A 份额和中 证 800B 份额 的净值计算 规则如下 : 1. 中证 800A 份额 约定年基 准收益 率为“同 期银行人 民币一年期 定期存款 利率+3.5% ” ,同期 银行 人 民 币 一年 期 定期 存 款利 率 以每 个定 期 折算 期 间首日 的 中 国人 民 银行 实 施的 金 融机 构人 民 币一 年 期 存款基准利 率为准。 基 金合同生 效日所在 年度的年 基 准收益率为 “ 基金合同 生效日中 国人民银 行实施 的金融机构 人民币一 年期存款 基准利率+3.5% ” 。 年基 准收益均以 1.00 元为 基准进行 计算; 2. 本基金每 个工作日 对中证 800A 份 额和中 证 800B 份 额进行净值 计算。在 进行中 证 800A 份额和 中证 800B 份额各 自的净值 计算时, 本基金 净资产优 先确保中 证 800A 份额的本 金及中 证 800A 份额累 计约定应得 收益, 之后 的剩余净 资产计为 中证 800B 份额的净资 产。 中证 800A 份额累 计约定应 得收益 依据中证800A 份额约定 年基准收 益率计算 的每日收 益率和截至 计算日中 证800A 份额 应计收益 的天数 确定; 3. 每2 份银华800 份额所代表的 资产净值 等于1 份中 证800A 份额和1 份中证800B 份额的资产 净 值之和; 4. 在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日所 在定期折 算期间内, 若 未发生基金 合同规定 的不定期 份额折算, 则 中证 800A 份额在 净值计算 日应计 收益的天 数按自基 金合同生效 日至净值 计算日的 实际天数 计算;若 发生基金合 同规定的 不定期份 额折算, 则中证 800A 份额在净值 计算日应 计收益的 天数应按 照当前定 期折算期间 内最近一 次不定期 份额折算 基准日的 次日 至净值计算 日的实际 天数计算 。 在本基金存 续的某一 完整定期 折算期间 内, 若未发生 基金合同规 定的不定 期份额折 算和已发 生基 金合同规定 的定期份 额折算, 则中证 800A 份额在净 值计算日应 计收益的 天数按自 该定期折 算期间首 日至净值计 算日的实 际天数计 算; 若未发生 基金合同 规定的不定 期份额折 算且未发 生基金合 同规定的 定期份额折 算,则中证 800A 份额 在净值计 算日应计 收益的天数 应按照上 一定期折 算期间内 最近一次 不 定 期 份额 折 算基 准 日的 次 日至 净值 计 算日 的 实际天 数 计 算; 若 发生 基 金合 同 规定 的不 定 期份 额 折 算,则中证 800A 份额在净 值计算 日应计收 益的天数 应按照当前 定期 折算 期间内最 近一次不 定期份额 折算基准日 的次日至 净值计算 日的实际 天数计算 。 基金管理人 并不承诺 或保证中证 800A 份额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 约定应得 收益,如 在某一定 期折 算期间内本 基金资产 出现极端 损失情况 下,中证 800A 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可能会 面临无法 取得约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37 定应得收益 甚至损失 本金的风 险。 (四)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 计算 本基金作为 分级基金 , 按照 中证 800A 份额 和 中证 800B 份额的净值 计算规则 依据以 下公式分 别计 算并公告 T 日银华 800 份额、 中证 800A 份额和 中证 800B 份额的基 金份额 净值: 1. 银华800 份额的基 金份额 净 值计算 基金资产净 值是指基 金资产总 值减去负 债后的价 值。 T 日 银华 800 份额的 基金份额 净值=T 日 闭市后 的基 金资产净值 /T 日 本 基金 基金 份额的 总 数 本基金作为 分级基金 ,T 日 本基金 基 金份额 的 总数 为 中证 800A 份额、 中证 800B 份 额和银 华 800 份额的份额 数之和。 2. 中证 800A 份额和 中证 800B 份额的基 金份额 净值 计算 800A (1 ) t N NAV R ?? 中 证 份 额 800 800A 800B 0.5 0.5 NAV NAV NAV ?? ? 银 华 份 额 中 证 份 额 中 证 份 额 其中: N 为 365; t=min{自定 期折算期 间首日至T 日, 自基 金合同生 效 日至 T 日, 自 不定期份 额折算基 准 日的下 一 日至 T 日} ; 800 NAV 银 华 份 额 为估值日每 份银华 800 份额的 基金份额 净值; 800A NAV 中 证 份 额 为估值日每 份中证 800A 份额的 基金份额 净值; 800B NAV 中 证 份 额 为估值日每 份中证 800B 份额的 基金份额 净值; R 为当期中 证 800A 份 额约定年 基准收益 率。 银华 800 份额、 中证 800A 份额 和中证 800B 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 值的计算 , 均保留 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 后第 4 位 四舍五入 ,由此产 生的误差 计入 基金财产。 T 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在当天收 市 后计算 ,并在 T+1 日 公告。如遇 特殊情况 ,经中国 证监会同 意, 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 公告。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38 七、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发售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 金管理人 依照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 、《 销售办法 》 、 《信息披 露办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 ,经中国 证监会2013 年5月23 日 证监许可【2013 】689 号文核准 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 募集及利 息结转的 基金份额 共计集458,328,703.92 份,有效认购户数为1,891户。 其中, 场内认 购的基金 份额为206,046,250.00 份, 按 照1:1的比例 自动分离 为103,023,125.00 份中证 800A份额和103,023,125.00 份 中证800B 份额。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 证券 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 式 (四)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 易所 (五)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39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于2013 年 11 月5 日 正式生效 。 基 金合同生效 后, 基金 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 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 低于 5000 万元的, 基 金管理人 应当及时报 告中国证 监会; 连续 20 个工作 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 理人应当 向中国证 监会说明 原因 并报送解决 方案。 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时 ,从其规 定。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40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 效后,基 金管理人 将根据有 关规定, 申请 中证 800A 份 额与中 证 800B 份 额上市交 易。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本基金中证 800A 份额 与中证 800B 份额 上市交易 的地 点为深圳证 券交易所 。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中证 800A 份额 与中证 800B 份额 于 2013 年12 月 11 日在深 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交易。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 圳证券交 易所的上 市交易需 遵循 《深圳 证 券交易所证 券投资基 金上市规 则》 、 《深圳 证 券交易所交 易规则》 等有关规 定,包括 但不限于 : 1. 银华800 份额所分 离的中证800A 份额 与中证 800B 份额以不同 的交易代 码上市交 易, 两类基金 份额上市首 日的开盘 参考价为 前一交易 日两类基 金份 额的净值; 2. 中证800A 份额与中 证 800B 份额实行 价格涨跌 幅限 制, 涨跌幅 比例为 10% , 自 上市首日 起实行; 3. 中证800A 份额与中 证 800B 份额买入 申报数量 为 100 份或其整数 倍; 4. 中证800A 份额与中 证 800B 份额申报 价格最小 变动 单位为 0.001 元人民 币; 5. 中证800A 份额与中 证 800B 份额上市 交易遵循 《深 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规 则》及相 关规定。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中证 800A 份 额与中 证 800B 份 额上市交 易的费用 按照 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 规定办理 。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中证 800A 份 额与中 证 800B 份 额在深圳 证券交易 所挂 牌交易,交 易行情通 过行情发 布系统揭 示。 行情发布系 统同时揭 示基金前 一交易日 的基金份 额净 值。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 恢复上市和终 止上市 中证 800A 份 额与中 证 800B 份 额的停复 牌、 暂停上市 、 恢复 上市和终 止上市按 照 《 基金法 》 相关 规定和深圳 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 规定执行 。 (八) 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 容 进行 调整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 项修改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41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中 证800A 份 额、 中证800B 份额不 接受投资 人 的申购与赎 回; 本基金 合同生效 后, 投资人 可通过场内 或场外两 种方式对 银华800份 额进行 申购 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人办理银华800份额 场内申购和赎 回业务的场所 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且具有场内 基金申 购赎回资格 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 会员单位。 投资人需 使 用深圳证券 账户, 通过 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 易系统 办理银华800 份额场内 申购、赎 回业务。 投资人办理银华800份额 场外申购和赎 回业务的场所 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机 构和场外代销机 构。投 资人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 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银华800 份额场外申购、赎 回业务。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 理人和场内、场 外代销机构办 理 银华800份额申购、赎回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按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 外代销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 办理银华800份额的申购和赎 回 。本基金场内、 场外代销机 构名单将 由基金管 理人在招 募说明书 、发 售公告或其 他公告中 列明。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情 况变更或 增减代销 机构,并 予以 公告。 若基金管理 人或其指 定的代销 机构开通 电话、 传真 或 网 上等交易 方式, 投资 人可以通 过上述方 式 进行申购与 赎回。 (二)基金销售 对象 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 可投资于 证券投资 基金的个 人投 资者、 机 构投资者 和合格境 外机构 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 的其 他投资人 。 (三)申购与赎回的账户 投资者办理银华800份额 申购、赎回应 使用经本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及基金 管理人认可的账 户(账 户开立、使 用的具体 事宜详见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或相 关业务公告) 。 (四)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 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 放日办理 基金份额 的申购和 赎回, 具体 办 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 易所、 深圳 证券交易 所 的正常交易 日的交易 时间, 但基 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 法 规、 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 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 定公告 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 外。 基金合同生 效后, 若出 现新的证 券交易市 场、 证券 交 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 情况, 基金 管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42 理人将视情 况对前述 开放日及 开放时间 进行相应 的调 整, 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 照 《信息披 露办法》 的有 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 公告。 2. 申购、赎回 开始日 及业务办 理时间 本基金自2013 年12月11 日起开 始办理银华800 份 额的 申购业务。 本基金自2013 年12月11 日起开 始办理银 华800 份 额的 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 不得在 基 金合同约 定之外的 日期或者 时间 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 或者转换 。 投 资人在基金 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 期和时间 提出申购、 赎 回或转换申 请且登记 机构确认 接受的, 其 基金份 额申购、赎 回价格为 下一开放 日基金份 额申购、 赎回 的价格。 (五)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 即基金份 额的申购 与赎回 价格 以受理申请 当日银华 800 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 行计算; 2 、银华 800 份额采用 金额申购 和份额赎 回的方 式, 即申购以金 额申请, 赎回以份 额申请; 3 、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 赎回基金 份额时, 基金管 理人 按先进先出 的原则, 即对银华 800 份额持有 人在该销售 机构托管 的基金份 额进行处 理时, 份额 登 记在先的基 金份额先 赎回, 份额 登记在后 的基金 份额后赎回 ,以确定 所适用的 赎回费率 ; 4 、当日的申购与赎 回申请可以在当 日业务办理时间 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 业务办理时间结 束后 不得撤销; 5 、投资人通 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 办理银华 800 份额的场内 申购、赎 回业务时 ,需遵守 深 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 业务规则 。 基金管理人 可在法律 法规允许 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 则 进行调整。 基 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 实 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 办法》的 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 体上 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 回的申请 方 式 投资人必须 根据销售 机构规定 的程序, 在开放日 的具 体业务办理 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 赎回的申 请。 2 、申购和赎 回的款项 支付 申购采用全 额缴款方 式, 若申购 资金在规 定时间内 未 全额到账则 申购不成 功。 若申购 不成功或 无 效,申购款 项将退回 投资人账 户。 投资人赎回 申请成功 后, 基金管理 人将在T +7日(包 括 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 额赎回时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43 款项的支付 办法参照 本基金合 同有关条 款处理。 3 、申购和赎 回申请的 确认 基金销售机 构对申购 和赎回申 请的受理 并不代表 该申 请一定成功 , 而仅 代表销售 机构确 实接收到 申购和赎回 申请。申 购和赎回 申请的确 认 以登记 机构 的确认结果 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 间结束前受理有 效申购和赎回 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 赎回申请日(T日) , 在正常情况 下, 本基金 登记机构 在T+1日 内对该交 易 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T 日提交的 有效申请, 投资人 应在T+ 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 台或以销售 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 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 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 项退还给 投资人。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 投资者办理 银华800 份额申购 时, 每笔申 购金额 不 得低于10元, 追加申购 每笔不得 低于10元人 民币。 各基金 代理销售 机构 (包括 具有基金 代销资 格 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 可的会 员单位) 对场 内或场外 申购的最 低金额有 不同规定 的 , 投资者在该 代理销售 机构办理 上述业务 时, 需 同时遵循代 理销售机 构的相关 业务规定。 通过深交 所 会员单位办 理基金场 内申购业 务, 对最低 申购限 额及交易级 差以深交 所有关业 务规则为 准。 投资人可多 次申购, 对 单个投资 人累计持 有份额不 设 上限限制。 法 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 的除外。 直销中心对 最低申购 限额及交 易级差有 其他规定 的, 以其业务规 定为准。 基 金管理人 可根据市 场 情况,调整 首次申购 和追加申 购的最低 金额。 2 、银华800 份额持有 人在销售机构赎 回时,每 笔赎 回 申请不得低于10 份银 华800份额,且通过场 内单笔申请 赎回的银 华800份额 必须是整 数份 ; 银华800 份额持有人 赎回时或 赎回后将 导致在销 售机构 (网点)单 个交易账 户保留的 银华800份 额余额 不足10 份的,余额 部分基金 份额必须 一同赎回 。 3 、基金管理人可在 法律法规允许的 情况下,调整上 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 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 前依照《 信息披露 办法》的 有关 规定在指定 媒体上公 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 备案。 4 、当接受申购申请 对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构成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 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 上 限或银华800份额 单日净 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 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 措施,切实 保护存量 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具 体规定请参 见基金管 理人发布 的相关公 告。 (八)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及其用途 1. 申购费率 本 基 金 对 通过 直 销机 构 及网 上 直 销交 易 系统 申 购的养 老 金 客 户与 除 此之 外 的其 他 投 资人 实 施差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44 别的申购费 率。 养 老 金 客 户指 基 本养 老 基金 与 依 法成 立 的养 老 计划筹 集 的 资 金及 其 投资 运 营收 益 形 成的 补 充养 老基金, 包括 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 可以投资 基金的 地 方社会保障 基金、 企业 年金单一 计划以及 集合计 划。 如将来出 现经养老 基金监管 部门认可 的新的养 老 基金类型, 基 金管理人 将发布临 时公告将 其纳入 养老金客户 范围,并 按规定向 中国证监 会备案。 非养 老金客户指 除养老金 客户外的 其他投资 人。 具体费率如 下表所示 : 申购费 申购 金额 (M, 含申购费) 前端 申购费率 前端 特定申购费率 M<50 万元 1.2% 0.36% 50 万元 ≤M<100 万元 0.8% 0.24% M≥100 万元 按笔固定收 取 1,000 元/笔 按笔固定收 取 1,000 元/笔 2. 赎回费率 本 基 金 对 通过 直 销机 构 及网 上 直 销交 易 系统 赎 回的养 老 金 客 户与 除 此之 外 的其 他 投 资人 实 施差 别的赎回费 率。 养老金 客 户指 基 本养 老 基金 与 依 法成 立 的养 老 计划筹 集 的 资 金及 其 投资 运 营收 益 形 成的 补 充养 老基金, 包括 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 可以投资 基金的 地 方社会保障 基金、 企业 年金单一 计划以及 集合计 划。 如将来出 现经养老 基金监管 部门认可 的新的养 老 基金类型, 基 金管理人 将发布临 时公告将 其纳入 养老金客户 范围,并 按规定向 中国证监 会备案。 非养 老金客户指 除养老金 客户外的 其他投资 人。 具体费率如 下表所示 : 场外赎回 费 持有期限(Y ) 费率 特定赎回费 率 Y<7 天 1.5% 1.5% 7 天≤Y<1 年 0.5% 0.125% 1 年≤Y<2 年 0.2% 0.05% Y≥2 年 0 0% 场内赎回费 持有期限(Y ) 费率 Y <7 天 1.5% 7 天≤Y


0.5% 注:1 年指365 天,2年指730天 。 3. 本基金申 购费在 投 资者 申购 基金份额 时收取 。 本基 金的赎回费 在 投资者 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 取。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45 投资者 在一 天之内如 果有多笔 申购,适 用费率按 单笔 分别计算。 4. 本基金的 申购费用 由提出申 购申请并 成功确认 的 投 资者承担, 不列入基 金财产 。 5. 本基金的 赎回费用 由赎回基 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 持有 人承担, 本基金的 赎回费用 在基金 份额持有 人赎回本基 金份额时 收取, 对养 老 金客户 实施特定 赎 回费率而收 取的赎回 费全额归 入基金财 产; 对非 养老金客户 收取的赎 回费扣除 用于市场 推广、 注册 登 记费和其他 手续费后 的余额归 基金财产, 赎回费 归入基金财 产的比例 不得低于 赎回费总 额的25% 。 其 中, 对于持续 持有期少 于7 日的投 资者收取 不低于 1.5%的赎回 费,并将 上述赎回 费全额计 入基金财 产。 6. 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 法律法规 和 基金合 同约定的 范围 内调整费率 或收费方 式。 费 率或计 算方式如 发生变更 , 基金管 理人 应于 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 式实施 日前, 依 照 《 信息披露 办法》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 。 7.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 违反法律法 规 规定及基金合 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 销计划, 针对 以特定交 易方式(如 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 等)等进行基 金交易的 投资者定 期或不定 期地开 展基金促销 活动。 在基 金促销活 动期间, 按 相关监 管 部门要求履 行必要手 续后, 基金 管理人可 以适当 调低申购费 率和赎回 费率,并 另行公告 。 (九)申购 份额与赎 回金额的 计算方式 1. 本基金银 华800 份额 申购份额 的计算: 银华800份额 的申购金 额包括申 购费用和 净申购 金额 ,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 购费率) ( 注:对于 适用固定 金额申购 费的申购 , 净申购 金额=申购金额- 固定申购 费 金额) 申购费用=申 购金额- 净申购金 额 (注:对于 适用固定 金额申购 费的申购 ,申购费 用= 固定申购费 金额) 申购份额=净 申购金额/T日基金 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时,申购份额 的计算保留至整 数位, 小数点 以后的部分舍去, 不足1份额对应的 申购资 金返还至 投 资者 资金 账户。 场外申购时, 申购的有 效份额为 按实际确 认的申购 金 额在扣除相 应的费用 后, 以当日 基金份额 净 值为基准计 算, 申购份 额计算结 果保留到 小数点后 两 位, 小数点后 两位以后 的部分四 舍五入, 由 此误 差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 产承担 。 例一:投资 者通过场 内申购银华800份额 的计算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46 某投 资者投资60,000 元通过 场内申购 银华800 份额, 其对应的场内申 购费率为1.2%,假 设申购当 日 银华800份额 净值为1.060 元 ,则其 可 得到的申 购份 额为 : 净申购金额 =60,000/ (1+1.2% )=59,288.54 元 申购费用=60,000 -59,288.54 =711.46 元 申购份额=59,288.54/1.060 =55,932份( 截位 保留 至整数位) 即:投资者投资60,000 元从 场内申购银华800 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银华800份额净值 为1.060元, 则其可得到55,932份 银华800份额 。 例二:投资 者通过场 外申购银华800份额 的计算 某投资者投 资60,000 元通过场 外申购银华800份额 , 其对应的场 外申购费 率为1. 2% ,假 设申购当 日 银华800份额 净值为1.060元 ,则其可 得到的申 购份 额为: 净申购金额 =60,000/ (1+1.2% )=59 ,288.54 元 申购费用=60,000 -59 ,288.54 =711.46 元 申购份额=59 ,288.54/1.060 =55,932.58 份 即: 投资者投资6,000 元从场外 申购 银华800 份额, 假 设申购当日 银华800份额 净值为1.060元, 则 其可得到55,932.58 份 银华800 份额 。 2. 本基金银 华800 份额 赎回金额 的计算: 银华800份额 赎回采用 “份 额赎回 ” 方式 , 赎回 价格 以T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 行计算 , 计算 公式: 赎回总金额 =赎回份 额×T日基 金份额净 值 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 额×赎回 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总 金额 —赎 回费用 本基金场内 和场外赎 回时, 赎回金 额均为按 实际确认 的有效赎回 份额乘以 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 并扣 除相应的费 用后的余 额, 赎回金 额计算结 果保留到 小 数点后2 位, 小 数点后两 位以后的 部分四舍 五入, 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 承担 。 例三:投资 者通过场 内 赎回银 华800份额 的赎回 金额 的计算 某投资者从深交 所场内赎回银华800份额10,000 份, 持有时间为30日 , 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0.5%, 假设赎回当 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1.148 元, 则其可 得到 的净赎回金 额为: 赎回总金额 =10,000 ×1.148 =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 ×0.5% =57.4 元 净赎回金额 =11,480 -57.4=11,422.60 元 即: 投资者从 深交所场 内赎回银华800份额10,000 份 , 持有时间为30 日, 假设 赎回当日 银华800 份 额 净值为1.148 元,则 其可得到 的净赎回 金额为11,422.60 元。 例四:投资 者通过场 外赎回银华800份额 的赎回 金额 的计算 某 投资者赎回银华800份额10,000 份,持有 时间为 一 年 三 个月,对应 的赎回费率为0.2% ,假设赎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47 回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 是1.148 元 ,则其可 得到的 净赎 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10,000 ×1.148 =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 ×0.2% =22.96 元 净赎回金额 =11,480 -22.96 =11,457.04 元 即: 某 投资者 持有10,000 份银华800 份额一 年三个月 后从场外 赎 回, 假设赎 回当日银华800份额 净 值是1.148 元 ,则其可 得 到的净 赎回金额 为11,457.04 元。 3. 本基金基 金份额净 值的计算 : T 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 后计算 , 并在T+1 日内 公告。 遇 特殊情况 , 经 中国证监 会同意 , 可 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 告。 本基 金基金份 额净值的 计算 , 保留到小 数点后3 位, 小数 点后第4 位四舍五 入, 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 基金资产 承担 。 (十)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 经基金销 售机构同 意, 投资者提 出的申 购和赎回 申 请, 在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 时间之前 可以撤 销。 2. 投资者 T 日 申购基金 成功后, 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 在 T+1 日为投 资者增加 权益并办 理注册 登记 手续,投资 者自 T+2 日起有权 赎回该部 分基金 份额 。 3. 投资者 T 日 赎回基金 成功后, 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 在 T+1 日为投 资者扣除 权益并办 理相应 的注 册登记手续 。 4. 基金管理 人可在法 律法规允 许的范围 内, 对上述 注 册登记办理 时间进行 调整, 并 按 照 《信息披 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 。 (十一) 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 情形及处理 1. 发生下列 情况时, 基金管理 人可拒绝 或暂停接 受投 资人的申购 申请: (1) 因不可 抗力导致 基金无法 正常运作 。 (2) 发生基金 合同规定 的暂停基 金资产估 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 可暂停接 收投资人 的申购申 请。 当前一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 性时, 经与 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 认 后, 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 取暂停接 受基金申 购申请 的措施。 (3) 证券交 易所交易 时间非正 常停市, 导致基 金管 理人无法计 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 值。 (4) 基金管 理人认为 接受某笔 或某些申 购申请 可能 会影响或损 害现有基 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 时。 (5)基金管理人接 受某笔或者某些 申购申请有可能 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 金份额的比例达 到或 者超过 50% , 或者变 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 情形时 。 (6) 基金资产规模 过大,使基金管 理人无法 找到合 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 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48 负面影响, 从而损害 现有基金 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 情形 。 (7)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基 金销售机构或注 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 等异常情况发生 导致 基金销售系 统或基金 注册登记 系统或基 金会计系 统无 法正常运行 。 (8)申请超过基金 管理人设定的基 金单日净申购比 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 日或单笔申购金 额上 限的。 (9)法律法 规规定或 经中国证 监会认定 的其他 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 ) 、 (2) 、 (3) 、(6) 、(7 ) 、(9)项暂停 申购情 形之一且 基金管理 人决定 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 人应当根 据有关规 定在指 定 媒 体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 告。 如果投 资人的申 购申请 被全部或部 分拒绝的, 被拒绝的 申购款项 将退还给 投 资人。 在暂停 申购的情 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 人应 及时恢复申 购业务的 办理。 2. 发生下列 情形时, 基金管理 人可暂停 接受投资 人的 赎回申请或 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 (1)因不可 抗力导致 基金管理 人不能支 付赎回 款项 。 (2)发生基金合同 规定的暂停基金 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收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 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当前一 估值日基 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 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 经 与基 金托管 人协商确 认后, 基金 管理人应 当采取 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或 暂停接受 银华 800 份额赎回 申请 的措施。 (3) 证券交 易所交易 时间非正 常停市, 导致基 金管 理人无法计 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 值 。 (4) 连续两 个或两个 以上开放 日发生巨 额赎回 。 (5) 法律法 规规定或 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 其他情 形 。 发生上述情 形 之一且 基金管理 人决定暂 停赎回 时, 基 金管理人应 在当日报 中国证监 会备案, 已 确 认的赎回申 请, 基金管 理人应足 额支付; 如 暂时不 能 足额支付, 应 将可支付 部分按单 个账户申 请量占 申请总量的 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 请人, 未支 付部分可 延 期支付。 若出 现上述第4 项所述 情形, 按基 金合 同的相关条 款处理。 基 金份额持 有人在申 请赎回时 可 事先选择将 当日可能 未获受理 部分予以 撤销。 在 暂停赎回的 情况消除 时,基金 管理人应 及时恢复 赎回 业务的办理 并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 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当 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 期限 内在指定媒 体上刊登 暂停公告 。 2 、 如发生暂停 的时间 为1日, 基金 管理人应 于重新 开 放日, 在指定 媒体上刊 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 购 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 最近1个开 放日的基 金份额 净值 。 3 、如果发生暂停的 时间超过一天但 少于两周,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49 理人应按 照 《 信息披露 办法》 的有 关规定在 指定媒 体 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 并在重 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日 公告最近 一个开放 日的基金 份额 净值。 4 、 如果发生暂 停的时 间超过两 周, 暂停期 间, 基金管 理人应每两 周至少重 复刊登暂 停公告一 次; 当连续暂停 时间超过 两个月时, 可将重复 刊登暂停 公 告的频率调 整为一个 月一次。 暂 停结束, 基 金重 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 人按照 《信 息披露 办 法》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 媒体上连 续刊登基 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 告,并在 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 回日 公告最近一 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 额净值。 (十二)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 的认定 若银华800份额单个开放 日内的基金份 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银华800 份额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 申购申请份额总数 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前 一开放 日的基金总 份额 ( 包括银华800份额 、 中证800A 份额 和中证800B 份额) 的10% , 即认为 是发生了 巨额赎 回。 2. 巨额赎回 的处理方 式 当 出 现 巨 额赎 回 时, 基 金管 理 人 可以 根 据基 金 当时的 资 产 组 合状 况 决定 全 额赎 回 或 部分 延 期赎 回。 (1) 全额赎回 : 当基金 管理人认 为有能力 支付投资 人的全部赎 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 回程序执 行。 (2) 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 认为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 的赎 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 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 造成 较大波动时 , 基金 管理人在 当日接 受赎回比 例不 低于上一开 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 (包括 银华800 份额、 中证800A 份 额和中证800B 份额 )10% 的前提下 , 可 对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 办理。 对于当 日的赎 回申请, 应当 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 量占赎回 申请总量 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 份额; 对于 未能赎回 部分, 投资 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 可以选择 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 回。 选择延 期赎回的 , 将自 动转入下 一个开放 日继续 赎回, 直到 全部赎回 为 止; 选择取消 赎回的, 当 日未获受理 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 被撤销。 延 期的赎回 申 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 处理, 无优 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 额, 以此类推, 直 到全部赎 回为止。 如 投资人在 提交 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 选择,投 资人未能 赎回部分 作自 动延期赎回 处理。 (3)在本基金出现 巨额赎回且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 (包 括银华800 份 额、 中证800A 份额 和中证800B 份额) 的20% 时, 基金管 理人认为 支付该基 金份额持 有人的 全 部 赎 回申 请 有困 难 或认 为 因支 付该 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的 全 部赎 回 申请 而 进 行 的 财产 变现 可 能会 对 基 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 波动时 , 对于 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 当日提出的 赎回申请 中超过上 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 额(包括银华800份额 、中证800A 份额和中 证800B 份 额)20% 的部分(不含20% ),基金管理 人可以延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50 期办理。对 于未能赎 回部分, 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 人在 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 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 消赎回 。 选择延期赎 回的, 将自 动转入下 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 回 , 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 一并处 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 基础 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 类推,直 到全部赎 回为止 ; 选择取消赎 回的, 当日 未获受理 的部分 赎 回申请将 被 撤销。 如该单 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 在提交赎 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 选择, 该单 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 未能赎回 部 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 理。 部分延 期赎回不 受单笔 赎回最低份 额的限制。 当出现巨 额赎回时, 基金转换 中转出份额 的申请的 处理方式 遵照相关 的业务规 则及相关公 告。 对于该基金 份额持有 人当日提 出的赎回 申请中未 超过 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 额 (包 括银华800 份额、 中证800A 份 额和中证800B 份额 ) 的部 分 ( 含20% )20% , 基金管 理人可以 采取全额 赎回或部 分延期赎 回 的方式, 与其 他基金份 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 请一并办 理 , 并且对于该 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 其 他基金 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 申请采取 相同的处 理方式。 对 于前述未 能 赎回部分, 基 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 交赎回申 请时可 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 消赎回。 选 择延期赎 回的, 将 自 动转入下一 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 延期的赎 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 理, 无优先 权并以下 一 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 金额, 以 此类推, 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 ; 选 择取消赎 回的, 当日 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 撤销。 如该单个 基 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 确选择 , 该单 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未 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 延期赎回 处理。 部分延 期赎回不 受单笔赎 回最低份 额的限制。 基金转换中 转出 份额 的申请的 处理方式 遵照相关 的业务规则 及相关公 告。 (4)暂停赎回:连续2 日以上(含 本数)发生巨额 赎 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必要,可暂停接受 基金的赎回 申请; 已经 接受的赎 回申请可 以延缓支 付 赎回款项, 但 不得超过20个工作 日, 并应当 在指 定媒体上进 行公告。 当出现巨额 赎回时, 场 内赎回申 请按照深 圳证券交 易 所相应规则 进行处理; 基金转换 中转出份 额 的申请的处 理方式遵 照相关的 业务规则 及届时开 展转 换业务的公 告。 ( 十三)基金转换 基 金 管 理 人可 以 根据 相 关法 律 法 规以 及 本基 金 合同的 规 定 决 定开 办 本基 金 与基 金 管 理人 管 理的 其他基金之 间的转 换 业务, 基金 转换可以 收取一定 的 转换费, 相关 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 相关法 律法规及本 基金合同 的规定制 定并公告 ,并提前 告知 基金托管人 与相关机 构。 (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1. 基金份额 的登记 (1)本基金 的份额采 用分系统 登记的原 则。场 外认 购或申购的 银华 800 份额 登记在注 册登记系 统基金份额 持有人开 放式基金 账户下; 场内认购 、申 购的银华 800 份额或上 市交易买 入的中证 800A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51 份额、中证 800B 份额 登记在证 券登记结 算系统 基金 份额持有人 深圳证券 账户下。 (2)登记在 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 中的银华 800 份额可 以直接申请 场内赎回 但不在深 圳证券交 易所 上市交易, 登 记在证券 登记结算 系统中的 中证800A 份 额和中证800B 份额在深 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交易, 不能直接申 请场内赎 回,但可 按 1:1 比 例申请合 并为 银华 800 份 额后再申 请场内赎 回。 (3)登记在 注册登记 系统中的 银华 800 份 额既可以 直接申请场 外赎回, 也可以在 办理跨系 统转 托管后通过 跨系统转 托管转至 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 , 经 过基金份额 持有人进 行申请按1:1 比例 分离为中 证 800A 份额 和中证 800B 份额 后在深圳 证券交易 所上 市交易。 2. 系统内转 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 是指基金份额持 有人将持有的基 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 内不同销售机构 (网 点)之间或 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 内不同会 员单位( 交易 单元)之间 进行转登 记的行为 。 (2)基金份 额登记在 注册登记 系统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在变更办 理银华 800 份 额赎回业 务的销售 机构(网点 )时,须 办理已持 有银华 800 份额的 系统 内转托管。 (3)基金份 额登记在 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 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在变 更办理银华 800 份额场 内赎回或 中证 800A 份 额和中 证 800B 份 额上市交 易的会员 单位 (交易单元) 时, 须办理已 持有基 金份额的 系统 内转托管。 3. 跨系统转 托管 (1)跨系统 转托管是 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 将持有 的银 华 800 份额在注 册登记系 统和证券 登记结算 系统之间进 行转托管 的行为。 (2)银华 800 份 额跨系统 转托管 的具体业 务按照中 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及深圳证 券交 易所的相关 规定办理 。 基金销售机 构可以按 照相关规 定向基金 份额持有 人收 取转托管费 。 (十五)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 易过户是 指基金登 记机构受 理继承 、 捐赠 和司法强制 执行等情 形而产生 的非交易 过户 以及登记机 构认可、 符 合法律法 规的其它 非交易过 户 。 无论在上述 何种情况 下, 接受划 转的主体 必须 是依法可以 持有本基 金基金份 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 金份额持 有人死亡, 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 由 其合法的 继 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 金份额持 有 人将其合法 持有的基 金份额捐 赠给福利 性质的基 金会 或社会团体 ; 司法 强制执行 是指司 法机构依 据生 效司法文书 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 金份额强 制划 转给其他自 然人、 法人 或其他组 织。 办理非 交易 过户必须提 供基金登 记机构要 求提供的 相关资料 , 对 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 过户申请 按基金登 记机构的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52 规定办理, 并按基金 登记机构 规定的标 准收费。 (十六)基金的 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 构只受理 国家有权 机关依法 要求的基 金份 额的冻结与 解冻, 以及 登记机构 认可、 符合 法律法规的 其他情况 下的冻结 与解冻。 如 无法律明 确 规定或有权 机关的明 确指示, 被 冻结的基 金份额 产生的权益 一并冻结 ,被冻结 基金份额 仍然参与 收益 分配。 (十七)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登记机 构只受理 国家有权 机关依法 要求的基 金份 额的冻结与 解冻, 以及 登记机构 认可、 符合 法律法规的 其他情况 下的冻结 与解冻。 如 无法律明 确 规定或有权 机关的明 确指示, 被 冻结的基 金份额 产生的权益 一并冻结 ,被冻结 基金份额 仍然参与 收益 分配 。 如相关法律 法规允许 基金管理 人办理基 金份额的 质押 业务或其他 基金业务 , 基金 管理人 将制定和 实施相应的 业务规则 。 ( 十八) 如相 关 法律 法 规允 许 基金 管 理人 办 理基 金 份额 的 质 押业 务 或其 他 基金 业 务, 基 金管 理 人 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如遇法律法 规及注册 登记机构 、证券交 易所相关 规则 等发生变动 ,上述 (十 五) 、 (十 六) 和 (十 八)项规则 等可相应 进行调整 。 十一、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后, 在中证800A 份 额、 中证 800B 份额的存续 期内, 基 金管理人 将为基金 份 额持有人办 理份额配 对转换业 务。 (一) 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本基金的银华 800 份 额与中 证 800A 份额、 中证 800B 份额之间的配对转 换,包括以下两种方式的配对转换 : 1. 分拆 分拆指基金 份额持有 人将其持 有的每 2 份银华 800 份 额的场内份 额申请转 换成 1 份中 证 800A 份 额与 1 份中 证 800B 份 额的行为 。 2. 合并 合并指基金 份额持有 人将其持 有的每1 份中证800A 份额与1 份中证800B 份额申 请转换成2 份银 华 800 份额 的场内份 额的行为 。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份 额 配 对 转换 的 业务 办 理机 构 见 中国 证 券登 记 结算有 限 责 任 公司 网 站信 息 披露 或 基 金管 理 人届 时发布的相 关公告。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53 份额配对转 换自中证800A 份额、 中证 800B 份额上 市 交易后不超 过 6 个月 的时间内 开始办理, 基 金管理人应 在开始办 理份额配 对转换的 具体日期 前依 照 《信息披露 办法》 的有关 规定 在 至少一家 指定 媒体公告。 份 额 配 对 转换 的 业务 办 理日 为 深 圳证 券 交易 所 交易日 ( 基 金 管理 人 公告 暂 停份 额 配 对转 换 时除 外) ,具体的 业务办理 时间见招 募说明书 或基金 管理 人届时发布 的相关公 告。 若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 易时间更 改或实际 情况需要 , 基 金管理人可 对份额配 对转换业 务的办理 时间 进行调整并 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1. 份额配对 转换以份 额申请。 2. 申请分拆 为中证 800A 份额和 中证 800B 份额的 银华800 份额的场 内份额 必须是偶 数。 3. 申请合并 为银华 800 份额的 中证 800A 份额与 中证 800B 份额必须 同时配 对申请 , 且基金 份额数 必须同为整 数且相等 。 4. 银华800 份额的场 外份额如 需申请进 行分拆 , 须跨 系统转托管 为银华 800 份额的 场内份额 后方 可进行。 5. 份额配对 转换应遵 循届时相 关机构发 布的相关 业务 规则。 基金管理人、 基金登记 结算机构 或深圳证 券交易所 可 视情况对上 述规定作 出调整, 并 在正式实 施 前 2 日在至 少一家指 定媒体公 告。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程序 份额配对转 换的程序 遵循届时 相关机构 发布的最 新业 务规则,具 体见相关 业务公告 。 (六)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1. 深圳证券 交易所、 基 金登记机 构、 份额配 对转换业 务办理机构 因异常情 况无法办 理份额 配 对转 换业务。 2. 法律法规 、深圳证 券交易所 规定或经 中国证监 会认 定的其他情 形。 发生前述情 形的,基 金管理人 应当在至 少一家指 定媒 体刊登暂停 份额配对 转换业务 的公告。


在暂停份额 配对转换 的情况消 除时, 基金 管理人应 及 时恢复份额 配对转换 业务的办 理, 并依照 有 关规定在至 少一家指 定媒体上 公告。 (七)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者申请 办理份额 配对转换 业务时, 份 额配对转 换 业务办理机 构可酌情 收取一定 的佣金, 具 体 见相关业务 办理机构 公告。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54 十二、基金的投资 ( 一)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 票指数增 强型基金。 本基金在 对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进行有效 跟踪的基 础上, 通过 量 化投资技术 与基本面 分析相结 合的方法 对目标指 数进 行积极的组 合管理与 风险控制 , 力 争实现超 越目 标指数的投 资收益, 追求基金 资产的长 期增值。





(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为 具有良好 流动性的 金融工具, 包 括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 的股票 (含 首次公开 发 行和增发) 、债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 工具、资产 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 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 中国证 监会 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例 为: 本 基金所持 有的股票 市值和 买入、 卖 出股指期 货合约价 值, 合计 ( 轧差 计算) 占基金 资产的比 例为 85% -95%, 其中 投资于股 票的资产不 低于基金 资产的 85% , 投资于 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成份股和 备选成份 股的资产 不低于非 现金 资产的 80%;每个 交易日日 终在扣 除股指期 货合 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 金后,应 当保持不 低于基金 资产 净值 5% 的现 金或到期 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 府债券 。 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 、存出保 证金、应 收申 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 构以后允 许基金投 资其他品 种, 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 纳 入投资范围 。 (三)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标 的指数是 中证 800 等权重指 数。 如果指数发 布机构变 更或者 停 止上述标 的指数编 制及 发布,或者 上述标的 指数由其 它指数代 替, 本 基 金 管理 人 可以 依 据维 护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合 法权益 的 原 则, 进 行适 当 的程 序 变更 本基 金 的标 的 指 数, 并同时更 换本基金 的基金名 称与业绩 比较基准 。 其中, 若标的 指数变更 涉及本基 金投资范 围或投 资策略的实 质性变更 ,则基金 管理人应 就变更标 的指 数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并在通过 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 证监会核 准或者备 案且在指 定媒体上 刊登 公告。 若 标的指数 变更对基 金投资 无实质性 影响 (包括但不限 于编制机 构变更、 指数更名 等), 则无 需 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 基金 管理人应 在取得 基金托管人 同 意后, 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并应至 少提 前 30 个工作日在 中国证监 会指定 的信息披 露媒 体上刊登公 告。 ( 四) 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中 证 800 等 权重指数 为目标指 数, 在有效 复 制目标指数 的基础上, 结合量化 投资技术 与 基本面分析 对投资组 合进行积 极的管理 与风险控 制。 本基金在控 制投资组 合与业绩 比较基准 跟踪误差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55 的基础上, 力争获得 超越业绩 比较基准 的收益。 当预期成份 股发生调 整, 成 份股发生 配股 、 增发 、 分 红等行为 , 以及因 基金的申 购和赎回 对本基 金跟踪中证 800 等权 重指数的 效果可能 带来影响, 导 致无法有效 复制和跟 踪标的指 数时, 基金 管理人 可以根据市 场 情况, 采 取合理措 施, 在合理 期限内 进 行适当的处 理和调整, 以力争使 跟踪误差 控制在 限定的范围 之内。 但因特殊 情况 (比如市 场流动性 不 足、 个别 成份股被 限制投资 等) 导致本基 金无法 获得足够数 量的股票 时, 基金 管理人将 搭配使用 其他 合理方法 ( 如买入非 成份股等 ) 进行 适当的替 代。 本基金指数 增强策略 包括量化 投资技术 和基本面 分析 两方面。 在量 化投资技 术方面, 本 基金采用 量化多因子 模型, 筛选出能 获取超额 收益的股 票, 并 将其纳入投 资组合 。 在基本 面分析方 面, 本基金 对行业和个 股进行定 性、 定量 的分析 , 遴选出 估值合 理且具有持 续成长性 的股票, 将其纳入 投资 组合 。 本基金可以 将中证 800 等权重 指数成份 股及备选 股之 外的股票纳 入基金股 票池, 并构建 主动型投 资组合。 1 、资产配置 策略 本基金在股 票市场进 行指数化 被动投资 的基础上, 根 据宏观经济 趋势、 大类 资产估值 水平、 资本 市场供求关 系、 宏观 经济政策 、 市场 情绪等因 素, 对 股票、 债券 、 现金等 各类资 产进行动 态适度的 配 置。 本基金所持 有的股票 市值和买 入、 卖 出股指期 货合约 价值, 合 计 ( 轧差计算 ) 占基 金资产的 比例 为 85% -95% , 其中投资 于股票的 资产不低 于基金资 产 的 85%, 投资于 中证 800 等权重指 数成份 股和备 选成份股的 资产不低 于非现金 资产 的 80%; 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 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 后, 应当 保持不 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 5% 的现金 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 券。 其中, 现金不 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 、应收申 购款等。 2 、基于量化 投资技术 的增强策 略 本基金量化 投资技术 包括量化 多因子模 型、风险 估测 模型以及投 资组合优 化模型三 大系统。 (1)量化多 因子选股 模型 本基金利用 公司自主 研发的量 化多因子 模型, 通过 对 各种定量因 子的分析, 筛选出具 有投资价 值 并能获取超 额收益的 股票。 量化多因 子模型的 因子主 要包括估值 因子、 成长因子 、 盈 利趋势 、 分析师 情绪、 市场因 素 等五大 类对 A 股 股价波动 具有较强 解 释度的指标。 基金经理 将根据市 场环境的 变化对 上述五大类 因子的权 重进行调 整,力求 更加准确 地判 断股票的潜 在投资价 值。 (2)风险估 测模型 指数化投资 力求跟踪 误差最小, 主动性投 资则需要 适 度风险预算 的支持。 风 险预算即 最大容忍 跟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56 踪误差。 本基金 将结合市 场通用及 自主研 发的风险 估 测模型, 将投资 组合风险 有效控制 在预算 范围内。 本基金采取 “ 跟踪误差 ” 和 “跟 踪偏离度” 这两个 指 标对投资组 合进行监 控与评估。 其中, 跟 踪 误差为核心 监控指标 ,跟踪偏 离度为辅 助监控指 标, 以求控制投 资组合相 对于目标 指数的偏 离风险 。 本 基 金 对 标的 指 数的 跟 踪目 标 是 力争 使 基金 净 值增长 率 与 业 绩比 较 基准 之 间的 日 均 跟踪 偏 离度 的绝对值不 超过 0.5% ,年跟踪 误差不超 过 7.75% 。 (3)投资组 合优化模 型 本基金将综 合考虑预 期回报, 风险及交 易成本进 行投 资组合优化 。其选股 范围将以 成份股为 主, 并包括非成 份股中与 成份股相 关性强, 流动性好 ,基 本面信息充 足的股票 。 3 、基于基本 面分析的 增强策略 (1)成份股 权重优化 增强 本基金将深 入分析成 份股的估 值水平、 业绩增速 、 资 产盈利水平 、 财务状 况及股票 市场交易 情况, 结合个股流 动性、 投资比例 限制 , 在对跟 踪误差严 格 控制的基础 上, 适 度超配基 本面优良 、 低 估值高 成长及预期 纳入指数 的股票, 并低配基 本面较差 、高 估值低成长 及预期剔 出指数的 股票。 (2)非成份 股精选增 强 本基金将依 托于本公 司投研团 队的研究 成果 , 自下而 上精选部分 成份股以 外的股票 作为增强 股票 库,力争在 最佳时机 选择增强 股票库中 基本面优 良、 估值合理、 高成长性 的股票进 行适度优 化配置 , 以获取超额 收益。此 外,本基 金将及时 把握一级 市场 新股申购、 增发或配 股在内的 其他盈利 机会。 4 、组合调整 本基金所构 建的股票 投资组合 原则上根 据中证800 等 权重指数成 份股组成 及其权重 的变动而 进行 相应调整 。 同时 , 本基 金还将根 据法律法 规和基金 合 同中的投资 比例限制 、 申购 赎回变动 情况 、 股票 增发因素等 变化,在 考虑跟踪 误差风险 的基础上 ,对 股票投资组 合进行实 时调整。 (1)定期调 整 根据中证 800 等权重 指数的调 整规则和 备选股票 的预 期, 对股票投 资组合及 时进行调 整。 中证指 数公司原则 上每半年 审核一次 中证 800 等权重指 数成 份股。 本 基金将按 照中证 800 等权 重指数对 成份 股及其权重 的调整方 案,对股 票投资组 合进行相 应调 整。 (2)不定期 调整 A .当上市公司发生 增发、配股等影 响成份股在指数 中权重的行为时,本基 金将根据各成份 股的 权重变化及 时调整股 票投资组 合; B .根据本基 金的申购 和赎回情 况,对股 票投资 组合 进行调整, 从而有效 跟踪中证 800 等权重指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57 数; C . 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 定, 成份股 在中证 800 等权重 指数中的权 重因其它 原因发生 相应变化 的, 本基金将做 相应调整 ,以保持 基金资产 中该成份 股的 权重同指数 基本一致 。 5 、债券投资 策略 在债券投资 方面, 本基 金将主要 通过类属 配置与券 种 选择两个层 次进行投 资管理。 在 类属配置 层 次, 结合 对宏观经 济、 市场利率 、 供求 变化等因 素的 综合分析 , 根据交 易所市场 与银行间 市场类属 资 产的风险收 益特征, 定期对投 资组合类 属资产进 行优 化配置和调 整, 确定 类属资产 的最优权 重。 在券种选择 上, 本基金 以长期利 率趋势分 析为基础 , 结合经济变 化趋势、 货 币政策及 不同债券 品 种的收益率 水平、 流 动性和信 用风险等 因素, 合理运 用投资管理 策略, 实 施积极主 动的债券 投资管理 。 随着国内债 券市场的 深入发展 和结构性 变迁 , 更多债 券新品种和 交易形式 将增加债 券投资盈 利模 式,本基金 会密切跟 踪市场动 态变化, 选择合适 的介 入机会, 谋求 高于市场 平均水平 的投资回 报。 6 、股指期货 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 人对股指 期货的运 用将进行 充分的论 证。 本基金在股 指期货投 资中主要 遵循有效 管理 投资策略, 根据风险 管理的原 则,以 套 期保值为 目的 ,主要通过 对现货和 期货市场 运行趋势 的研究 , 结合股指期 货定价模 型寻求其 合理估值 水平, 采用 流 动性好、 交易 活跃的期 货合约, 达 到有效跟 踪标 的指数的目 的。 ( 五) 业绩比较基准 95% ×中证 800 等权重 指数收益 率+5%× 银行活期 存款 利率(税后 ) 如本基金标 的指数变 化, 则业绩 比较基准 中的标的 指 数将相应调 整。 此外, 如 果今后法 律法规发 生变化, 或者 有更权威 的、 更能为 市场普遍 接受的 业 绩比较基准 推出, 或者 是市场上 出现更加 适合用 于本基金的 业绩基准 时, 本基金 经基金管 理人和基 金 托管人协商 一致, 可以 在报中国 证监会备 案后变 更业绩比较 基准并及 时公告, 而不需召 开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会。 ( 六)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 票型基金, 具有较高 风险、 较高 预期收 益 的特征, 其预 期风险和 预期收益 水平高于 货 币型基金、 债券型基 金与混合 型基金。 从本基金所 分离的两 类基金份 额来看, 中证 800A 份 额具有低风 险、收益 相对稳定 的特征; 中证 800B 份额具 有高风险 、高预期 收益的特 征。 ( 七) 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58 基金的投资 组合应遵 循以下限 制: (1)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 行申购,所申 报的金额不得 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所申报的股票 数量不 得超过拟发 行股票公 司本次发 行股票的 总量 ; (2)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 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 合约价值,合计(轧 差计算)占基金 资产的 比例为 85% -95%, 其中 投资于股 票的资产 不低于基 金 资产的 85%, 投 资于中 证 800 等权 重指数 成份股 和备选成份 股的资产 不低于非 现金资产的 80% ;每个 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 指期货合 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 证金后, 应当保 持不低于 基金资产 净值 5%的 现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 府债券 ; 其中 , 现 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 证金、应 收申购款 等; (3)本基金 在任何交 易日日终 ,持有的 买入股 指期 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 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10%; (4) 本基金在 任何交易 日日终, 持 有的买入 期货合约 价值与有价 证券市值 之和,不得 超过基金 资 产净值的 95% ; 其中, 有价证 券指股票 、 债券 ( 不含到期 日在一年 以 内的政府债 券) 、 资产 支持证券 、 买入返 售 金融资产( 不含质押 式回购) 等; (5) 本基 金在任何 交易日日 终, 持有 的卖出期 货合约 价值不得超 过基金持 有的股票 总市值的20%; 本基金管理 人应当按 照中国金 融期货交 易所要求 的内 容、 格式 与时限向 交易所报 告所交 易和持有 的卖出期货 合约情况 、交易目 的及对应 的证券资 产情 况等; (6)本基金在任何 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的 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 额不得超过 上一 交易 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20% ; (7)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包括开放 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 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 股票,不 得超过该 上市 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15% ;本 基金管 理人管理 的全 部投资组合 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 ,不 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 的 30% ; (8) 本基 金投资于 同一原始 权益人的 各类资产 支持证 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 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 (9)本基金 持有的全 部资产支 持证券, 其市值 不得 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20%; (10) 本基金 持有的同 一(指同一 信用级别)资产支 持 证券的 比例, 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 模 的 10 %; (11) 本基金 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投资 于同一原 始 权益人的各 类资产支 持证券, 不 得超过其 各 类资产支持 证券合计 规模的 10 %;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59 (12)本基 金应投资 于信用级 别评级 为 BBB 以上(含 BBB) 的资产支 持证券。 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 证 券期间, 如 果其信用 等级下降 、 不再 符合投资 标准, 应 在评级报告 发布之日 起 3 个月 内予以全 部卖出; (13)本基 金进入全 国银行间 同业市场 进行债券 回购 的资金余额 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 净值的 40% ; 债券回购最 长期限为1 年,债 券回购到 期后不得 展期 ; (14)本基 金主动投 资于流 动 性受限资 产的市值 合计 ,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 净值的 15% ; 因证券市 场波动、 上市 公司股票 停牌、 基金 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 基金不符 合前款所 规定比例 限制的,基 金管理人 不得主动 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 产的 投资; (15 ) 本 基金 与 私募 类 证券 资 管 产品 及 中国 证 监会认 定 的 其 他主 体 为交 易 对手 开 展 逆回 购 交易 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 应当与基 金合同约 定的 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16)法律 法规规定 的其他比 例限制。 如果法律法 规对本基 金合同约 定投资组 合比例限 制进 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 的规定为 准。





















































除上述第(2)、(12 )、(14 )、 (15)项外,因 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 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 比例 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 比例的 , 基金 管理人应 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 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 6 个月内使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 定。基金托 管人对基 金的投资 的监督与 检查自本 基金 合同生效之 日起开始 。 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 取消上述 限制, 如适 用于本基 金 , 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 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 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 权益,基 金财产不 得用 于下列投资 或者活动 : (1)承销证 券; (2)向他人 贷款或者 提供担保 ; (3)从事承 担无限责 任的投资 ; (4)买卖其 他基金份 额,但是 国务院另 有规定 的除 外; (5)向其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 出资或者买卖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 者债 券; (6)买卖与其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控股关系 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60 其他重大利 害关系的 公司发行 的证券或 者承销期 内承 销的证券; (7)从事内 幕交易、 操纵证券 交易价格 及其他 不正 当的证券交 易活动; (8)依照法 律法规有 关 规定, 由中国证 监会规 定禁 止的其他活 动 。 若将来法律 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 定发生修 改或 变更, 致 使本款前 述约定的 投资禁 止行为被 修改或取消 ,基金管 理人在依 法履行相 应程序后 ,本 基金可相应 调整禁止 行为。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 利和债权人权 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不谋求对 上市公司 的控股, 不参与所 投资上市 公司 的经营管理 。 2. 有利于基 金资产的 安全与增 值。 3. 基金管理 人按照国 家有关规 定代表基 金独立行 使股 东权利,保 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 的利益。 4. 基金管理 人按照国 家有关规 定代表基 金独立行 使债 权人权利, 保护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利益 。 ( 九)基金的融资 、融券 本 基 金 可 以按 照 国家 的 有关 法 律 法规 规 定进 行 融资、 融 券 以 及通 过 证券 金 融公 司 办 理转 融 通业 务,以提高 投资效率 及进行风 险管理。 此事项无 需召 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决定。 ( 十)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 的董事会 及董事保 证本报告 所载资料 不存 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 遗漏, 并对 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 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 带责 任。


基 金 托 管 人中 国 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 司对 本 招募 说 明书中 的 基 金 投资 组 合报 告 和基 金 业 绩中 的 数据 进行了复核 。 本投资组合 报告所载 数据截至2018 年9 月 30 日 (财 务数据未经 审 计)。 1. 报告 期末基金资产 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 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30,671,863.43 92.55 其中:股票 30,671,863.43 92.55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 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 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 投资 - -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61 6 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其中:买断 式回购的 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 结算备付 金合计 2,459,610.42 7.42 8 其他资产 8,465.09 0.03 9 合计 33,139,938.94 100.00


2. 报告 期末按行业分 类的股票投 资组合 2.1 报告期 末指数投资 按行业分类 的境内股票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A 农、林、牧 、渔业 194,684.00 0.59 B 采矿业 1,579,831.80 4.82 C 制造业 15,087,516.22 46.07 D 电力、热力 、燃气及 水生产和 供应业 1,558,982.84 4.76 E 建筑业 889,121.92 2.71 F 批发和零售 业 2,012,924.13 6.15 G 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 政业 1,505,578.00 4.60 H 住宿和餐饮 业 112,780.80 0.34 I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 务业 916,852.00 2.80 J 金融业 2,604,461.92 7.95 K 房地产业 1,786,248.14 5.45 L 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 593,998.00 1.81 M 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 业 - - N 水利、环境 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 171,147.00 0.52 O 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 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 工作 158,670.00 0.48 R 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 1,082,402.82 3.30 S 综合 - - 合计 30,255,199.59 92.38


2.2 报告期 末积极投资 按行业分类 的境内股票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A 农、林、牧 、渔业 - - B 采掘业 - - C 制造业 416,663.84 1.27 D 电力、热力 、燃气及 水生 产和供应业 - -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62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 业 - - G 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 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 业 - - I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 息技 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 业 - - N 水利、环境 和公共设 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 工作 - - R 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416,663.84 1.27


2.3 报告期 末按行业分 类的港股通 投资股票投资组 合 注:本基金 本报告期 末未持有 港股通股 票投资。


3. 报告 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例 大小排序 的前十名股票 投资明细 3.1 报告期 末指数投资 按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大小排序 的前十名股 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 比例(%) 1 600011 华能国际 132,719 1,023,263.49 3.12 2 600875 东方电气 128,600 1,000,508.00 3.05 3 600705 中航资本 209,300 977,431.00 2.98 4 600104 上汽集团 28,900 961,792.00 2.94 5 600519 贵州茅台 1,300 949,000.00 2.90 6 600606 绿地控股 144,900 927,360.00 2.83 7 300039 上海凯宝 184,000 923,680.00 2.82 8 600350 山东高速 176,900 790,743.00 2.41 9 600755 厦门国贸 101,700 734,274.00 2.24 10 603025 大豪科技 49,919 690,878.96 2.11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63 3.2 报告期 末积极投资 按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大小排序 的前五名股 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 比例(%) 1 000666 经纬纺机 20,100 363,408.00 1.11 2 600485 信威集团 2,726 31,512.56 0.10 3 600566 济川药业 552 21,743.28 0.07 4 000693 *ST 华泽 4,123 0.00 -


4. 报告 期末按债券品 种分类的债 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 本报告期 末未持有 债券。


5. 报告 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例 大小排序 的前五名债券 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 本报告期 末未持有 债券。 6. 报告 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例 大小排序 的前十名资产 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注:本基金 本报告期 末未持有 资产支持 证券。





7. 报告 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例 大小排序 的前五名贵金 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 本报告期 末未持有 贵金属。 8. 报告 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例 大小排序 的前五名权证 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 本报告期 末未持有 权证。 9. 报告 期末本基金投 资的股指期 货交易情况 说明 注:本基金 本报告期 末未持有 股指期货 。 10. 报告 期末本基金投 资的国债期 货交易情况 说明 注:本基金 本报告期 末未持有 国债期货 。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64 11. 投资 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 的前十名证 券包括中航 资本(证 券代码:600705)。 根据 根据北京银监 局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发 布的 行政处罚信息 公开表(京 银监 罚决 字〔2017 〕27 号),该 公司子公司 中航财务违 反规定从事未 经批准或者 备 案业 务。已由北京 银监局调查 完毕并依法 对该公司 做出行政处罚 。 上述 处罚信息公布 后, 本基金管 理人对上述 公司进 行了进一步了 解和分析, 认 为 上述 处罚不会对投 资价值构成 实质性负面 影响, 因此本 基金管理人 对上述公司的 投资 判断未发生改 变。 报告 期内, 本基金投 资的前十名证 券的其余证券的 发行主体没有 被监管部门 立案 调查 或在本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 内受到公开 谴责、处 罚的情况。 11.2 本基金 投资的前十 名股票没有超 出基金合同 规定的备选股 票库之外的 情形。 11.3 其他资产构 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6,823.12 2 应收证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98.82 5 应收申购款 1,243.15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8,465.09


11.4 报告期末持 有的处于转 股期的可转 换债券明 细 注:本基金 本报告期 末未持有 处于转股 期的可转 换债 券。


11.5 报告期末前 十名股票中 存在流通受 限情况的 说明 11.5.1 报告期末 指数投资前 十名股票中 存在流通受 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 本报告期 末指数投 资前十名 股票中 不存 在流通受限 的情况。 11.5.2 报告期末 积极投资前 五名股票中 存在流通受 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 分 的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 况说明 1 000666 经纬纺机 363,408.00 1.11 重大事项 2 600485 信威集团 31,512.56 0.10 重大事项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65 3 000693 *ST 华泽 0.00 - 重大事项


11.6 投资组合报 告附注的其 他文字描述 部分 由于四舍五 入的原因 ,比例的 分项之和 与合计可 能有 尾差。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66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 职守、 诚实 信用、 谨慎 勤勉的 原 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 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 定 盈利, 也 不保证最 低收益 。 基金 的过往业 绩并 不代 表 其未来表现 。 投资 有风险 , 投资 者在做出 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 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 说明书。


本基金份额 净值增长 率与同期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比 较表: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 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 益率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④ 自基金合同 生效日 (2013.11.5 )至 2013.12.31 -0.30% 0.89% 1.30% 1.19% -1.60% -0.30% 2014.1.1 至 2014.12.31 39.65% 1.07% 39.53% 1.12% 0.12% -0.05% 2015.1.1 至 2015.12.31 24.25% 2.52% 35.39% 2.59% -11.14% -0.07% 2016.1.1 至 2016.12.31 -14.49% 1.69% -14.19% 1.71% -0.30% -0.02% 2017 年 1.1 至 2017.12.31 0.71% 0.84% 0.48% 0.78% 0.23% 0.06% 2018.1.1 至 2018.6.30 -14.77% 1.31% -15.82% 1.24% 1.05% 0.07% 2018.7.1 至 2018.9.30 -6.26% 1.29% -6.21% 1.19% -0.05% 0.10% 自基金合同 生效日 (2013.11.5) 起至 2018.9.30 18.95% 1.59% 30.25% 1.61% -11.30% -0.02%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67 十四、基金的财产 (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 值是指购 买的各类 证券及票 据价值 、 银行 存款本息和 基金应收 的申购基 金款以及 其他 投资所形成 的价值总 和 。 (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 值是指基 金资产总 值减去基 金负债后 的价 值。 (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 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 规 范性文 件为本基 金 开立资金账 户、 证券账 户以及投 资所需的 其 他专用账户。 开立的基 金专用账 户与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 基 金销售机 构和基金 登记机构 自有的 财产账户以 及其他基 金财产账 户相独立 。 ( 四) 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 独立于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 销 售机构的财 产, 并由基 金托管人 保管。 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基 金登记机 构和基金 销售机 构 以其自有的 财产承担 其自身的 法律责任, 其债权 人不得对本 基金财产 行使请求 冻结、 扣押 或其他权 利 。 除依法律法 规和基金 合同的规 定处分外, 基金 财产不得被 处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因 依法 解散、 被依 法撤销 或 者被依法宣 告破产等 原因进行 清算的, 基 金 财产不属于 其清算财 产。 基金管 理人管理 运作基金 财 产所产生的 债权, 不得 与其固有 资产产生 的债务 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 人管理运 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 财产 所产生的债 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 销。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68 十五、基金资产估值 ( 一)估值日 本 基 金 的 估值 日 为本 基 金相 关 的 证券 交 易场 所 的交易 日 以 及 国家 法 律法 规 规定 需 要 对外 披 露基 金净值的非 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 的股票 、 债券和 银行存款 本息 、 应收款 项 、 股指期 货、 其它投资 等金融资 产及金融 负 债。 ( 三)估值方法 1 、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 有价证 券 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 有价证券(包括 股票等),以其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的市价(收盘 价) 估值;估值 日无交易 的,且最 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 境未 发生重大变 化,以最 近交易日 的市价( 收盘价 ) 估值; 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 济环境发 生了重 大变化的, 可 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 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 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 确定公允 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 行净价交易的债 券按估值日收盘 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 易的,且最近交 易日 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 大变化, 按 最近交易 日的收盘 价 估值。 如最近 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 大变化 的,可参考 类似投资 品种的现 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 因素 ,调整最近 交易市价 ,确定公 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 实行净价交易的 债券按估值日收 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 利息 得到的净价 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 有交易的, 且最近 交 易日后经济 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 化, 按最近 交易日 债券收盘价 减去债券 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 息得 到的净价进 行估值 。 如最近 交易日 后经济环 境发 生了重大变 化的, 可参 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 现行市价 及 重大变化因 素, 调整最 近交易市 价, 确定公 允价 格; (4)交易所上市不 存在活跃市场的 有价证券,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 资产 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 ,在估值 技术 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 值的情况 下,按成 本估值 。 2 、处于未上 市期间的 有价证券 应区分如 下情况 处理 : (1)送股、转增股 、配股和公开增 发的新股,按估 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 值方 法估值;该 日无交易 的,以最 近一日的 市价(收 盘价 )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 未上市的股票、 债券,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 靠计 量公允价值 的情况下 ,按成本 估值。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69 (3)首次公开发行 有明确锁定期的 股票,同一股票 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 股票 的估值方法 估值;非 公开发行 有明确锁 定期的股 票, 按监管机构 或行业协 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 允价值 。 3 、全国银行间债券 市场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 值。 4 、本基金持 有的回购 以成本列 示,按合 同利率 在回 购期间内逐 日计提应 收或应付 利息。 5 、本基金持 有的银行 存款和备 付金余额 以本金 列示 ,按相应利 率逐日计 提利息。 6 、股指期货合约一般 以估值当日结算 价进行估值,估 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 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 交易日结 算价估 值。 7 、如有确凿证据表 明按上述方法进 行估值不能客观 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 具体 情况与基金 托管人 商 定后,按 最能反映 公允价值 的价 格估值。 8 、 相关 法律法规 以及监管 部门有强 制规定的 , 从其 规定。 如 有新增事 项, 按国家最 新规定估 值。 如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 托管人发 现基金估 值违反基 金合 同订明的估 值方法 、 程序及 相关法 律法规的 规定或者未 能充分维 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 利益时, 应立 即通知对方 ,共同查 明原因, 双方协商 解决。 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 基 金资产净 值计算和 基金会计 核 算的义务由 基金管理 人承担。 本 基金的基 金 会计责任方 由基金管 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 本基金 有 关的会计问 题, 如经相 关各方在 平等基础 上充分 讨论后,仍 无法达成 一致的意 见,按照 基金管 理 人对 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 予以公布 。 (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 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 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中证800A 份额与中证800B 份额净值的计算方法参见第四 部分基金份 额的分类 与净值计 算规则, 国家另有 规定 的,从其规 定。 每个工作日 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 及基金份 额净值, 并按 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 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 暂停估值时 除外。基 金管理人 每个工作 日对基金 资产 估值后,将 基金份额 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 托管人 , 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 误后,由 基金管理 人对外公 布。 (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将采 取必要、 适当、合 理的 措施确保基 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 性、及时 性。 当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 点后 3 位 以内(含第 3 位) 发 生估 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 错误。 本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 应按照以 下约定处 理: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70 1 、估值错误 类型 本基金运作 过程中 , 如果由 于基金管 理人或基 金托管 人、 或登 记机构 、 或销 售机构 、 或投资 人自 身的过错造 成估值错 误, 导致其 他当事人 遭受损失 的 , 过错的责任 人应当对 由于该估 值错误遭 受损失 当事人 (“ 受 损方 ”) 的 直接损 失按下述 “ 估值错 误处 理原则 ” 给 予赔偿, 承担赔偿 责任。 上述估值错 误的主要 类型包括 但不限于 : 资料 申报差 错、 数据 传输差错 、 数 据计算差 错、 系 统故 障差错、下 达指令差 错等。 2 、估值错误 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 生,但尚未给当 事人造成损失时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 时进 行更正, 因更 正估值错 误发生的 费用由估 值错误责 任 方承担; 由于 估值错误 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 已产生 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 造成损失 的, 由估值 错误责 任 方对直接损 失承担赔 偿责任; 若 估值错误 责任方 已经积极协 调, 并且有 协助义务 的当事人 有足够的 时 间进行更正 而未 更正, 则其应当 承担相应 赔偿责 任。估值错 误责任方 应对更正 的情况向 有关当事 人进 行确认,确 保估值错 误已得到 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 任方对有关当事 人的直接损失负 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 错误 的有关直接 当事人负 责,不对 第三方负 责。 (3)因估值错误而 获得不当得利的 当事人负有及时 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 方仍 应对估值错 误负责 。 如果由 于获得 不当得利 的当事人 不返还或不 全部返还 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 当事人的 利益损失 (“ 受损方”) , 则估值 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 受 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 付的赔偿 金额的范 围内对 获得不当得 利的当事 人享有要 求交付不 当得利的 权利 ; 如果获 得不当得 利的当事 人已经 将此部分 不当 得利返还给 受损方 , 则受损 方应当 将其已经 获得的赔 偿额加上已 经获得的 不当得利 返还的总 和超过其 实际损失的 差额部分 支付给估 值错误责 任方。 (4)估值错 误调整采 用尽量恢 复至假设 未发生 估值 错误的正确 情形的方 式。 3 、估值错误 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 发现后, 有关的当 事人应当 及时进行 处理 ,处理的程 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 发生的原因,列 明所有的当事人 ,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 错误 的责任方; (2)根据估 值错误处 理原则或 当事人协 商的方 法对 因估值错误 造 成的损 失进行评 估; (3)根据估 值错误处 理原则或 当事人协 商的方 法由 估值错误的 责任方进 行更正和 赔偿损失 ; (4) 根据估值 错误处 理的方法, 需要修改 基金登记 机构交易数 据的, 由基 金登记机 构进行更 正, 并就估值错 误的更正 向有关当 事人进行 确认。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71 4 、基金份额 净值估值 错误处理 的方法如 下: (1)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 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 采取 合理的措施 防止损失 进一步扩 大。 (2)错误偏 差达到银华 800 份额、中 证 800A 份额与 中证 800B 份额任一 类别份额 净值 的 0.25% 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 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 监会 备案;错误 偏差达到 银华 800 份 额、中证 800A 份额与中证 800B 份额 任一类别 份额净值 的0.5% 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 (3)前述内 容如法律 法规或监 管机关另 有规定 的, 从其规定处 理。 (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 所涉及的 证券交易 市场遇法 定节假 日或 因其他原因 暂停营业 时; 2 、因不可抗 力致使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无 法准 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 时; 3 、占基金相当比例 的投资品种的估 值出现重大转变 ,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 益,决定延 迟估值; 4 、 当前 一估值日 基金资产 净值 50% 以上的资 产 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 仍导 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 时,经与 基金托管 人协 商一致的, 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 停估值; 5 、中国证监 会和基金 合同认定 的其它情 形。 在上述第 4 项情形下 , 基金 管理人 还应当采 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 或暂停接 受基金申 购赎回申 请的 措施。 (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 息披露的 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 值由 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 , 基金 托管人 负责进行 复核。 基 金管理人 应于每个 开放日 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 净值并发 送给基金 托管人。 基金 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 结果复核 确认后发 送 给基金管理 人 , 由基金 管理人对 基金净值 予以公 布。 (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 、 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 管人按估 值方法的 第7项进 行 估值时, 所造 成的误差 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 值 错误处理。 2 、由于不可抗力原 因,或由于证券 交易所、指数编 制机构及登记机构发送 的数据错误,或 国家 会计政策变 更、 市 场规则变 更等 , 基金管 理人和基 金 托管人虽然 已经采取 必要、 适当 、 合理的 措施进 行检查, 但 未能发现 错误的 , 由此造 成的基金 资产估 值错误, 基 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免除 赔偿责任 。 但基金管理 人应当积 极采取必 要的措施 消除由此 造成 的影响。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72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 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 基金利息 收入、 投资 收益、 公允 价值变 动 收益和其他 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 后的余额, 基 金已实现收 益指基金 利润减去 公允价值 变动收益 后的 余额。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在存续期内 ,本基金 (包括银 华 800 份 额、中证800A 份额、中 证 800B 份 额)不进 行收益分 配。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73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 费;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 费; 3 、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 基金相关 的信息披 露费用 ; 4 、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 基金相关 的会计师 费、律 师费 、仲裁费和 诉讼费; 5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费用; 6 、基金的证 券交易费 用; 7 、基金的银 行汇划费 用; 8 、标的指数 使用费; 9 、基金上市 初费和上 市月费 10 、因基金 的证券交 易或结算 而产生的 费用; 11 、按照国 家有关规 定和基金 合同约定 ,可以在 基金 财产中列支 的其他费 用。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 费


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 起, 本 基金的管 理费按前 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 的 1.0% 年 费率计提 。 管理 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 H =E×1.0%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 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 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 至每月月 末, 按 月 支 付, 由基金管 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 管 理费划款指 令,基金 托管人复 核后于次 月前 3 个 工作 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 理人。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 费 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 起, 本 基金的托 管费按前 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 的 0.2% 的 年费率计 提。 托 管费的 计算方法如 下: H =E×0.2%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 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 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 至每月月 末, 按月 支 付, 由基金管 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 托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74 管费划款指 令,基金 托管人复 核后于次 月前 3 个 工作 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 次性支取 。 3. 基金合同 生效后的 标的指数 许可使用 费


标的指数许 可使用费 为许可使 用基点费 。 如 指数编制 机构作为使 用许可方 与基金管 理人签订 的指 数使用许可 协议变更 费率的, 本项指数 许可使用 费将 相应调整。 标的指数许 可使用基 点费的计 费时间从 本基金合 同生 效日开始计 算; 标 的指数许 可使用 基点费的 收取标准为 本基金的 资产净值 的 0.02%/ 年, 标的指数 许可使用基 点费的收 取下限为 每季人民 币 5 万元 (即不足 5 万元部分 按照 5 万 元收取) 。


在通常情况 下,标的 指数许可 使用基点 费按照前 一日 基金资产净 值的 0.02% 的年 费率与 收取下限 的日均摊销 数额两者 孰高的原 则进行计 提。标的 指数 许可使用基 点费每日 计算,逐 日累计。


计算方法如 下:


收取下限的 日均摊销 数额=5 万/季度*4 季度/年 ÷当 年天数(365 天或 366 天)≈550 元/天


H =Max (E×0.02%/ 当 年天数,550)


H 为每日应 计提的标 的指数许 可使用基 点费,E 为前 一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许 可使用基 点费的支 付方式为 每季支付 一次 , 自基金合同 生效日起, 由 基金管 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 管费划付 指令,经 基金托管 人复 核后,于每 年 1 月、4 月、7 月、10 月的前 十个 工作日前从 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 支付给中 证指数有 限公 司上一 季度 的标的指 数许可使 用基点费 。 上述“一、 基金费用 的种类中 除第 1、2、8 项外费用 ” ,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 应协议规 定,按费 用 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 期费用, 由基金托 管人从基 金财 产中支付。 (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 列入基金 费用: 1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 托管人因 未履行或 未完全 履行 义务导致的 费用支出 或基金财 产的损失 ; 2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 托管人处 理与基金 运作无 关的 事项发生的 费用; 3 、基金合同 生效前的 相关费用 ; 4 、其他根据 相关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 的有关 规定 不得列入基 金费用的 项目。 (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各纳 税主体, 其纳税义 务按 国家税收法 律、法规 执行。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75 十八、基金份额折算 ( 一)定期份额折算 在中证 800A 份额、 银 华 800 份 额存续期 内的每个 会 计年度 12 月 第一个工 作日, 本基 金将按照 以 下规则进行 基金的定 期份额折 算。 第一个定 期折算期 间指基金合 同生效日 至基金合 同生效日 之后最近 一个 11 月 30 日 , 第二 个及之后 的定期折 算期间指 每 个会计年度 的 12 月 1 日至下一 会计年度 的 11 月 30 日。 1 、基金份额 折算基准 日 每个会计年 度 12 月第 一个工作 日。 2 、基金份额 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 算基准日 登记在册 的中证 800A 份额、银 华 800 份额 。 3 、基金份额 折算频率 每年折算一 次。 4 、基金份额 折算方式 中证 800A 份额 和中证 800B 份额 按照本基 金合同“ 四、基金份 额的分类 与净值计 算规则” 进行 净值计算, 对 中证 800A 份额 的应得收 益进行 定期份 额折算, 每 2 份银华 800 份额 将按 1 份 中证 800A 份额获得约 定应得收 益的新增 折算份额 。 在基金份额 折算前与 折算后, 中证 800A 份额 和中证 800B 份额的份 额配比保 持 1:1 的比 例。 对于中证 800A 份额期末的 约定应得 收益,即 中证 800A 份额每个定期折算期 间期末即 11 月 30 日份额净值 超出 1.000 元部分, 将折算 为 场内银华 800 份额分配给 中证 800A 份额持 有人。银 华 800 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 每 2 份 银华 800 份 额将 按 1 份 中证 800A 份额获得新 增银 华 800 份额的分 配。持有 场外银华 800 份额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将 按前述折 算方 式获得新增 场外银华 800 份额 的分配 ; 持有 场内 银华 800 份 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将按前 述折算方 式获 得新增场内 银华 800 份额的分 配。 经过上述 份额 折算,中证 800A 份额和银 华 800 份 额的基金 份额净 值将相应调 整。 每个会计年 度 12 月第 一个工作 日 为基金 份额折 算基 准 日, 本基 金将 对 中证 800A 份额 和 银华 800 份额进行应 得收益的 定期份额 折算 。 每个会计年度 12 月第一 个工作日 进行中证 800A 份额上一定期折 算期间应 得收益的 定期份额 折算 时,以下公 式中每份 中证 800A 份额期末资产净 值等 于当期定期 折算期末 11 月 30 日的中证 800A 份 额参考资产 净值。 有关计算公 式如下: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76 (1)中证 800A 份额 定期份额折 算后中证 800A 份额的份 额数 = 定期份额 折算前中证 800A 份额的份额 数 ? ? - -1.000 0.5 NUM NAV NUM ?? ? 前 银 华800 份 额 后 银 华800 份 额 前 银 华800 份 额 折 算 前 银 华800 份 额 的 资 产 净 值 每 份 中 证800A 份 额 期 末 资 产 净 值





中证 800A 份额持有 人新增的 场内银 华 800 份 额的份 额数 =





? ? -1.000 NUM NAV ? 前 后 中 证 800A 份 额 银 华800 份 额 每 份 中 证800A 份 额 期 末 资 产 净 值 【 中证 800A 份 额 持 有 人 新 增 的 场 内 银 华 800 份 额 的 折 算 比 例 = ? ? -1.000 A NAV 后 银华800 份 额 每 份 中 证800 份 额 期 末 资 产 净 值 】 其中: NAV 后 银 华800 份 额 :定期份额 折算后银 华 800 份 额净值 NUM 前 银 华800 份 额 :定期份额 折算前银 华 800 份 额的份额 数 NUM 前 中 证800A 份 额 :定期份额 折算前中 证 800A 份额的 份额数 (2)中证 800B 份额 每个会计年 度的定期 份额折算 不改变中 证 800B 份额 净值及其份 额数。 (3)银华 800 份额 定期份额折 算后银华 800 份 额持 有人 持有的银 华 800 份额的份 额数 = 定期份额 折算前银 华 800 份额的份额 数 + 银华 800 份 额持有人 新增的银 华 800 份额的份额 数 ? ? - -1.000 0.5 NUM NAV NUM ?? ? 前 银 华800 份 额 后 银 华800 份 额 前 银 华800 份 额 折 算 前 银 华800 份 额 的 资 产 净 值 每 份 中 证800A 份 额 期 末 资 产 净 值


银 华 800 份额 持有人新 增的银华 800 份额= ( -1.000) 0.5 NUM NAV ?? 前 银 华800 份 额 后 银 华800 份 额 每 份中 证800A 份 额 期 末 资 产 净 值 【银华 800 份 额 持 有 人 新 增 的 银 华 800 份 额 的 折 算 比 例 = ( -1.000) 0.5 NAV ? 后 银华800 份 额 每 份 中 证800A 份 额 期 末 资 产 净 值 】 其中: NAV 后 银 华800 份 额 :定期份额 折算后银 华 800 份 额净值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77 NUM 前 银 华800 份 额 :定期份额 折算前银 华 800 份 额的份额 数 例、假设本 基金成立 后第 3 个会计 年度第 一个工作 日 为定期份额 折算基准 日,中 证 800A 份额 、 中证 800B 份额、 银 华 800 场外份额 及银华 800 场内 份额 的规模 依次为 5 亿份、5 亿份、10 亿份和 10 亿份, 中证 800A 份额期末份 额净值 为 1.070 元 ,定 期份额折算 后银华 800 份额净 值为 0.993 元,则 , 折算后: 中证 800A 份额持有 人新增的 场内银 华 800 份 额的折 算比例= (1.070-1 )/0.993=0.070493454 ; 银华 800 份 额持有人 新增的银 华 800 份 额的折算 比例=0.5* (1.070-1)/0.993=0.035246727 。 本 基 金折 算后 ,中 证 800A 份额 5 亿份 ,同 时 ,新增 的 场内 银华 800 份 额数=500,000, 000 × 0.070493454=35246727 份; 中证 800B 份额 5 亿份; 银华 800 场 外份额数=1,000,000,000+1,000,000,000 ×0.035246727=1,035,246,727.00 份; 银华 800 场 内份额数=1,000,000,000+1,000,000,000 ×0.035246727=1,035,246,727 份。 5 、基金份额 折算期间 的基金业 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 份额折算 期间本基 金的平稳 运作, 基金 管 理人可根据 深圳证券 交易所、 中 国证券登 记 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 相关业务 规定暂停 中证 800A 份额与中证 800B 份额的上 市交易和 银华 800 份额 的申购或赎 回等相关 业务,具 体见基金 管理人届 时发 布的相关公 告。 6 、基金份额 折算结果 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 算结束后, 基金管理 人应按照 《 信息披 露 办法》 在至少 一家指定 媒体和基 金管理人 网 站公告,并 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 7 、特殊情形 的处理 若在某一定 期折算期 间最后一 个工作日 发生基金 合同 约定的本基 金不定期 份额折算 的情 形时 , 基 金管理人本 着维护基 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 的原则 , 根据 具体情况选 择按照定 期份额折 算的规则 或者不定 期份额折算 的规则进 行份额折 算。中证 800A 份额基 准收益率将 以下一定 期折算期 间的基准 收益率计 算 (二)不定期份额折算 除以上定期 份额折算 外, 本基金 还将在以 下两种情 况 进行份额折 算, 即: 当银 华 800 份 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达 到 1.500 元及以上 ;当中证 800B 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 值 达到 0.250 元及 以下。 1. 当银华 800 份额的 基金份额 净值达到 1.500 元 及以 上, 本基金 将 按照以 下规则 进 行份额折 算 。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78 (1)基金份 额折算基 准日 银华 800 份 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 达到 1.500 元,基 金管 理人可根据 市场情况 确定折算 基准日。 (2)基金份 额折算对 象 基金份额折 算基准日 登记在册 的中证 800A 份额、中 证 800B 份额和 银华 800 份额。 (3)基金份 额折算频 率 不定期。 (4)基金份 额折算方 式 当银华 800 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 值达到 1.500 元后, 本 基金将 分别 对中证 800A 份额、 中证 800B 份 额和银华 800 份额 进行 份额折算 , 份额 折算 后本 基金 将确保中证 800A 份额和中证 800B 份额的 比例 为 1:1 ,份额折 算 后中证 800A 份额、中 证 800B 份 额 和银华 800 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 值 均调整 为 1 元。 当银华 800 份额 的份 额净值达到 1.500 元后 , 中证 800A 份额、 中证 800B 份 额、 银华 800 份额三 类份额将按 照如下公 式进行份 额折算: 1 )中证 800A 份额 份额折算原 则: ①份额折算 前中证 800A 份额的份额 数与份额 折算后 中证 800A 份额的份 额数相等 ; ②份额折算 前中证 800A 份额的 资产净值 与份额折 算 后中证 800A 份额的资 产净值及 新增场内 银 华 800 份额 的资产净 值之和相 等; ③中证 800A 份额持有 人份额折 算后获得 新增的份 额 数,即超出 1 元 以上的净 值部分 全 部折算 为 场内银华 800 份额,份 额折 算前 中证 800A 份额的持 有人在份额 折算后将 持有中证 800A 份额与新增 场内银华 800 份额。 NUM NUM ? 后 前 中 证800A 份 额 中 证800A 份 额 中证 800A 份额持有 人新增的 场内银 华 800 份 额的份 额数=





? ? -1.000 1.000 NAV NUM ? 前 中 证800A 份 额 前 中 证800A 份 额 【中证 800A 份额持 有人新增 的场内 银华 800 份额的 折算比例= ? ? -1.000 1.000 NAV 前 中 证800A 份 额 】 其中: NUM 前 中 证800A 份 额 :份额折算 前中证 800A 中证 800A 份额的份 额数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79 NUM 后 中 证800A 份 额 :份额折算 后中证 800A 份额的份额 数 NAV 前 中 证800A 份 额 :份额折算 前中证 800A 份额净值 2 )中证 800B 份额 份额折算原 则: ① 份额折算 后中证 800A 份额与中证 800B 份额的 份 额数保持 1:1 配比; ② 份额折算 前中证 800B 份额的 资产净值 与份额折 算 后中证 800B 份额的资产 净值及新 增场内 银 华 800 份额 的资产净 值之和相 等; ③ 中证 800B 份 额持有 人份额折 算后获得 新增的份 额 数, 即 超出 1 元以上的 净值部分 全部折算 为 场内银华 800 份额, 份额折算 前中证 800B 份额的持 有 人在份额折 算后将持 有中证 800B 份额与新 增场 内银华 800 份额。 NUM NUM ? 后 前 中 证800B 份 额 中 证800B 份 额 中证 800B 份额 持有人新 增的场内 银华 800 份额的份 额数= ? ? -1.000 1.000 NAV NUM ? 前 中 证800B 份 额 前 中 证800B 份 额 【中证 800B 份 额持有人 新增的场 内银华 800 份额的 折算比例= ? ? -1.000 1.000 NAV 前 中证800B 份 额 】 其中:


NUM 后 中 证800B 份 额 :份额折算 后中证 800B 份额的份 额数 NUM 后 中 证800A 份 额 :份额折算 后中证 800A 份额的份额 数 NUM 前 中 证800B 份 额 :份额折算 前中证 800B 份额的份 额数 NAV 前 中 证800B 份 额 :份额折算 前中证 800B 份额净值 3 )银华 800 份额 份额折算原 则: 场外银华 800 份额持 有人份额 折算后获 得新增场 外银 华 800 份额 , 场内 银华 800 份额持 有人份额 折算后获得 新增场内 银华 800 份额。 ? ? -1.000 1.000 NAV NUM NUM ?? 前 银 华800 份 额 新 增 份 额 前 银 华800 份 额 银 华800 份 额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80 【银华 800 份额持有 人新增的 银华 800 份额的折 算比 例 = ? ? -1.000 1.000 NAV 前 银华800 份 额 】 其中: NUM 新 增 份 额 银 华800 份 额 :份额折算 后银华 800 份额的 新增份额 数 NAV 前 银 华800 份 额 :份额折算 前银华 800 份额净 值 NUM 前 银 华800 份 额 :份额折算 前银华 800 份额的 份额数 例、 某三位投资 人分别 持有 银华800份额、 中证800A 份额、 中证800B份额 各10,000 份, 在本基金 的不定期份额折算 日, 三 类份额的 折算 比例 如下表所 示, 折算 后,银华800 份额 、中证800A 份额、中 证800B 份额 三类基金 份额 净值 均 调整为1.000元。 新增 份额 折算 比例 折算 前基 金份 额 数 折算 后 基 金份 额 数 银华800 份额 0.500000000 10,000 份 10,000 份 银华800 份额+5,000 份新 增银华800 份额 中证800A 份额 0.030000000 10,000 份 10,000 份中证800A 份额+300 份新 增银华800 份额 中证800B 份额 0.970000000 10,000 份 10,000 份中证800B 份额 +9,700 份新 增银华800 份额 (5)基金份 额折算期 间的基金 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 份额折算 期间本基 金的平稳 运作, 基金 管 理人可根据 深圳证券 交易所、 中 国证券登 记 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 相关业务 规定暂停 中证800A 份 额与中证800B 份额的 上市交易 和银华800 份额的 申购或赎回 等相关业 务,具体 见基金管 理人届时 发布 的相关公告 。 (6)基金份 额折算结 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 算结束后, 基金管理 人应按照 《 信息披 露 办法》 在至少 一家指定 媒体和基 金管理人 网 站公告,并 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 2. 当中证 800B 份额的 基 金份额净 值 达到 0.250 元及 以 下, 本基金 将 按照以 下规则进行 份额折 算。 (1)基金份 额折算基 准日 中证 800B 份额 的 基金份 额净值达到 0.250 元,基金 管理人可根 据市场情 况确定折 算基准日 。 (2)基金份 额折算对 象 基金份额折 算基准日 登记在册 的中证 800A 份额、中 证 800B 份额、 银华 800 份额。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81 (3)基金份 额折算频 率 不定期。 (4)基金份 额折算方 式 当中证 800B 份 额的 基金 份额净值 达到 0.250 元后, 本基金将分别 对中证 800A 份额、中 证 800B 份额和银华 800 份额进行 份额折 算 , 份 额折算 后 本基 金 将确保中证 800A 份额和中证 800B 份额的比 例为 1:1 , 份额 折算 后银华 800 份 额、 中证 800A 份额 和中证 800B 份额 的基金 份额净值 均 调整 为 1 元。 当中证 800B 份额净 值达到 0.250 元 后,中证 800A 份额、中证 800B 份额 、银华 800 份额 三类份 额将按照如 下公式进 行份额折 算。 A 、中证 800B 份额 份额折算原 则: 份额折算前 中证 800B 份 额的资产 净值与份 额折算后 中证 800B 份额 的资产净 值相等。 1.000 NAV NUM NUM ?? 前 后 前 中 证800B 份 额 中 证800B 份 额 中 证800B 份 额 【中证 800B 份 额持有人 持有的中 证 800B 份 额的折算 比例= 1.000 NAV 前 中 证800B 份 额 】 其中: NUM 后 中 证800B 份 额 :份额折算 后中证 800B 份额的份 额数 NUM 前 中 证800B 份 额 :份额折算 前中证 800B 份额的份 额数 NAV 前 中 证800B 份 额 :份额折算 前中证 800B 份额净值 B 、中证 800A 份额 份额折算原 则: ①份额折算 前后中证 800A 份额与中 证 800B 份额 的份 额数始终保 持 1:1 配比 ; ②份额折算 前中证 800A 份额的 资产净值 与份额折 算 后中证 800A 份额的资 产净值及 新增场内 银 华 800 份额 的资产净 值之和相 等; ③份额折算 前中证 800A 份额的持有 人在份额 折算后 将持有银华 800A 份额与新 增场内银 华 800 份额。 : 1:1 NUM NUM ? 后 后 中 证800A 份 额 中 证800B 份 额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82 - 1.000 1.000 NUM NAV NUM NUM ?? ? 前 前 后 场 内 新 增 份 额 中 证800A 份 额 中 证800A 份 额 中 证800A 份 额 银 华800 份 额 【中证 800A 份额持 有人持有 的中证 800A 份额的折 算比例= 1.000 NAV 前 中 证800B 份 额 】 【中证 800A 份额持 有人新增 的场内 银华 800 份额的 折算比例= ? ? - 1.000 NAV NAV 前 前 中 证800A 份 额 中 证800B 份 额 】 其中: NUM 后 中 证800A 份 额 :份额折算 后中证 800A 份额的份额 数 NUM 后 中 证800B 份 额 :份额折算 后中证 800B 份额的份 额数 NAV 前 中 证800B 份 额 :份额折算 前中证 800B 份额净值 NUM 场 内 新 增 份 额 银 华800 份 额 :份额折算 前中证 800A 份额持 有人在份 额折算后 所 持有的新增 的场 内银华 800 份 额的份额数 NUM 前 中 证800A 份 额 :份额折算 前中证 800A 份额的份额 数 NAV 前 中 证800A 份 额 :份额折算 前中证 800A 份额净值 3 )银华 800 份额: 份额折算原 则: 份额折算前 银华 800 份额的资 产净值与 份额折算 后银 华 800 份额 的资产净 值相等。 1.000 NAV NUM NUM ?? 前 后 前 银 华800 份 额 银 华800 份 额 银 华800 份 额 【银华 800 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 银华 800 份额的折 算比 例 = 1.000 NAV 前 银华800 份 额 】 其中: NUM 后 银 华800 份 额 : 份额折算 后银华 800 份额的 份额数 NUM 前 银 华800 份 额 :份额折算 前银华 800 份额的 份额数 NAV 前 银 华800 份 额 :份额折算 前银华 800 份额净 值 例、某三位 投资人分 别 持有银华 800 份额 、 中证 800A 份额、 中证 800B 份额 各 10,000 份,在本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83 基金的不定 期份额折 算 日,三 类 份额的 折算比例 如下 表所示,折算 后,银华 800 份额 、中证 800A 份 额、中证 800B 份额 三 类基金份 额 净值均 调整为 1.000 元。 折算 比例 折算前基 金份 额 折算后 基 金 份额 银华800 份额 0.633000000 10,000 份 6330 份 银华800 份额 中证800A 份额 持有 中证800A 份额 的折 算比例0.234000000 新增 银华800 份额 的折 算比例0.798000000 10,000 份 2340 份 中证800A 份额 +7980 份 银华800 份额 中证800B 份额 0.234000000 10,000 份 2340 份 中证800B 份额 (5)基金份 额折算期 间的基金 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 份额折算 期间本基 金的平稳 运作, 基金 管 理人可根据 深圳证券 交易所、 中 国证券登 记 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 相关业务 规定暂停 中证800A 份 额与中证800B 份额的 上市交易 和银华800 份额的 申购或赎回 等相关业 务,具体 见基金管 理人届时 发布 的相关公告 。 (6)基金份 额折算结 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 算结束后 ,基金管 理人应按 照《信息 披露 办法》在指 定媒体和 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 告, 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84 十九、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 、基金管理 人为本基 金的基金 会计责任 方; 2 、基金的会 计年度为 公历年度 的 1 月1 日至 12 月 31 日;


3 、基金核算 以人民币 为记账本 位币,以 人民币 元为 记账单位; 4 、会计制度 执行国家 有关会计 制度; 5 、本基金独 立建账、 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 金托管人各自保 留完整的会计账 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 有关 规定编制基 金会计报 表; 7 、基金托管 人定期与 基金管理 人就基金 的会计 核算 、报表编制 等进行核 对并以书 面方式确 认。 (二)基金的审计 1 、基金管理人聘请 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相互 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及 其注册会计 师对本基 金的年度 财务报表 及其他事 项进 行审计。 2 、会计师事 务所更换 经办注册 会计师, 应事先 征得 基金管理人 同意。 3 、 基金 管理人认 为有充足 理由更换 会计师事 务所 , 须 通报基金托 管人 。 更换会 计师事务 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 在指定媒 体公告并 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85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 《运作办 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 人包括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 、 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 有 人等法律法 规和中国 证监会规 定的自然 人、法人 和其 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 人按照法 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 会的 规定披露基 金信息 , 并保证 所披露 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 性。 本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 人应当在 中国证监 会规定时 间内 , 将应予 披露的基 金信息通 过中国 证监会指 定的全国性 报刊 (以下 简称 “指定 报刊” ) 和基 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的互 联网网站 ( 以下简称 “ 网 站” ) 等媒介披 露, 并保证 基金投 资者能够 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的 时间和方 式查阅或 者复制公 开披露的 信息资料。 (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 基金信息 ,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 载、误导 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 漏; (2)对证券 投资业绩 进行预测 ; (3)违规承 诺收益或 者承担损 失; (4)诋毁其 他基金管 理人、基 金托管人 或者基 金销 售机构; (5)登载任 何自然人 、法人或 者其他组 织的祝 贺性 、恭维性或 推荐性的 文字; (6)中国证 监会禁止 的其他行 为。 ( 四) 本 基金 公 开披 露 的信 息 应采 用 中文 文 本。 如 同时 采 用 外文 文 本的 , 基金 信 息披 露 义务 人 应 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 生歧义的,以 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 披露的信 息采用阿 拉伯数字 ;除特别 说明 外,货币单 位为人民 币元。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 基金信息 包括: 1 、基金招募 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 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 定基金合同当事 人的各项权利、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 开的 规则及具体 程序,说 明基金产 品的特性 等涉及基 金投 资者重大利 益的事项 的法律文 件。 (2)基金招募 说明 书应当最大限度 地披露影响基金 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 购和赎回安 排、 基金 投资、 基金产品 特性、 风 险揭示 、 信息披露 及基金份 额持有人 服务等内 容。 基 金 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 在每6个月结束 之日起45日 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 载在网站上,将更 新后 的招募说明 书摘要登 载在指定 报刊上 ; 基金 管理人在 公告的15 日 前向主要 办公场所 所在地的 中国证监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86 会派出机构 报送更新 的招募说 明书,并 就有关更 新内 容提供书面 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 是界定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 运作监督等活动 中的 权利、义务 关系的法 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基 金管理人在基 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 明书、 基金合同摘 要登载在 指定报刊 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 人 、 基金托管人 应当将基 金合同、 基 金托管协 议登 载在网站上 。 2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应当就基 金份额发 售的具体 事宜编制 基金 份额发售公 告, 并 在披露招 募说明 书的当日 登载于指定 媒体上。 3 、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收 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 文件的次 日在 指定媒体上 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 公告。 4 、上市交易 公告书 本基金中证800A 份额 和中证800B 份额获 准在深圳 证券 交易所上市 交易的 , 基金 管 理人应 当在基金 份额上市交 易的3个工 作日前将 上市交易 公告书 (合 同里面也是 两个书字) 登载在指 定报刊和 网站上。 5 、基金资产 净值、基 金份额净 值 基金合同生 效后, 在开 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 回 前, 基金管理 人应当至 少每周公 告一次基 金 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 净值。 在开始办理 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 赎回后, 基 金管理人 应 当在每个开 放日的次 日, 通过网 站、 基金份 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 介,披露开放日 的银华800 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以及中证800A份额 和中证800B 份额的份 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 一个市场 交易 日基金 资产 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 值。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前 款规定的 市场交易 日后的两 个工作日 内, 将基金资产 净值、 基金 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 额累计 净值登载在 指定媒体 上。 6 、基金份额 申购、赎 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基 金合同、 招 募说明书 等信息披 露 文件上载明 基金份额 申购、 赎回 价格的计 算 方式及有关 申购、赎 回费率, 并保证投 资者能够 在基 金份额发售 网点查阅 或者复制 前述信息 资料。 7 、基金定期 报告,包 括基金年 度报告、 基金半 年度 报告和基金 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每 年结束之 日起90日 内, 编制完 成 基金年度报 告, 并将年 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 网 站上,将年 度报告 摘 要登载在 指定报刊 上。基金 年度 报告的财务 会计报告 应当经过 审计。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上 半年结束 之日起60 日内, 编制 完 成基金半年 度报告, 并 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 登 载在网站上 ,将半年 度报告摘 要登载在 指定报刊 上。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每 个季度结 束之日起15 个工作 日内 , 编制完成基 金季度报 告, 并将季 度报告登 载在指定媒 体上。 基金合同生 效不足2个 月的,基 金管理人 可以不 编制 当期季度报 告、半年 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 告。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87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 露的第2 个工 作日,分别报中 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 在地 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 备案。报 备应当采 用电子 文 本或 书面报告方 式。 报告期内出 现单一投 资人持有 基金份额 比例达到 或超 过基金总份 额 (包括银华800份额、 中证800A 份额和中证800B份额)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 投资 者权益,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在季度报 告、半年 度报告、年 度报告等 定期报告 文件中“ 影响投资 者决 策的其他重 要信息” 项下披露 该投资人 的类别 、 报告期末持 有份额及 占比、报 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 化情 况及本基金 的特有风 险。 本基金持续 运作过程 中, 应 当在基 金年度报 告和半年 度报告中披 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 况及其流 动性 风险分析等 。 8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当在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予以公告 ,并 在公开披露 日分别报 中国证监 会和基金 管理人主 要办 公场所所在 地的中国 证监会派 出机构备 案。 前款所称重 大事件 , 是指可 能对基 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 或者基金份 额的价格 产生重大 影响的下 列事 件: (1)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的召 开; (2)终止基 金合同; (3)转换基 金运作方 式; (4)更换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 (5)基金管 理人、基 金托管人 的法定名 称、住 所发 生变更; (6)基金管 理人股东 及其出资 比例发生 变更; (7)基金募 集期延长 ; (8)基金管理人的 董事长、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 理 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 部门 负责人发生 变动; (9)基金管 理人的董 事在一年 内变更超 过百分 之五 十; (10)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 管部门的 主要 业务人员在 一年内变 动超过百 分之三十 ; (11)涉及 基金管理 人、基金 财产、基 金托管业 务的 诉讼; (12)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受到监 管部门的 调查 ; (13) 基 金管理人 及其董事 、 总 经理及其 他高级管 理 人员、 基 金经理受 到严重行 政处罚 , 基金 托 管人及其基 金托管部 门负责人 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 ; (14)重大 关联交易 事项; (15)基金 收益分配 事项; (16)管理 费、托管 费等费用 计提标准 、计提方 式和 费率发生变 更; (17)基金 份额净值 计价错误 达基金份 额净值百 分之 零点五; (18)基金 改聘会计 师事务所 ; (19)变更 基金销售 机构;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88 (20)更换 基金登记 机构; (21)本基 金开始办 理申购、 赎回; (22)本基 金申购、 赎回费率 及其收费 方式发生 变更 ; (23)本基 金发生巨 额赎回并 延期办理 ; (24)本基 金连续发 生巨额赎 回并暂停 接受赎回 申请 ; (25)本基 金暂停接 受申购、 赎回申请 后重新接 受申 购、赎回; (26)基金 份额上市 交易; (27)基金 推出新业 务或服务 ; (28) 本基 金发生涉 及 基金申 购、赎回 事项调整 或潜 在影响投资 者赎回的 ; (29)中国 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 事项。 9 、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 存续期限 内, 任 何公共 媒体中出 现的或者 在市场上流 传的消息 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 格产 生误导性影 响或者引 起较大波 动的, 相关 信息披露 义 务人知悉后 应当立即 对该消息 进行公开 澄清, 并 将有关情况 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 会。 10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 项, 应当依 法报国务 院 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核 准或者备 案, 并予以 公 告。 11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本基金投资非公 开发行股票后2个交易日内,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 体披露 所投资非公 开发行股 票的名称、 数量、 总成 本、 账面 价值以及总 成本和账 面价值占 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 例、锁定期 的信息。 12 、中国证 监会规定 的其他信 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应当 建立健全 信息披露 管理 制度,指定 专人负责 管理信息 披露事务 。 基金信息披 露义务人 公开披露 基金信息 , 应 当符合中 国证监会相 关基金信 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 准则 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 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 法规、 中国 证监会的 规 定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 的 基金资产净 值、 基金份 额净值、 基 金份额申 购赎回 价 格、 基金定期 报告和定 期更新的 招募说明 书等公 开披露的相 关基金信 息进行复 核、审查 ,并向基 金管 理人出具书 面文件或 者盖章确 认。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应当 在指定媒 体中选择 披露 信息的报刊 。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除依法 在指定媒 体上披露 信 息外, 还可以 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 共媒体披 露 信息, 但是其 他公共媒 体不得早 于指定媒 体披露信 息 , 并且在不同 媒介上披 露同一信 息的内容 应当一 致。 为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 人公开披 露的基金 信息出具 审计 报告、 法律意 见书的专 业机构, 应 当制作工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89 作底稿,并 将相关档 案至少保 存到基金 合同终止 后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 公布后, 应 当分别 置 备于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和 基金销售 机构的住 所, 供公众 查 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 告公布后 ,应当分 别置备于 基金管理 人和 基金托管人 的住所, 以供公众 查阅、复 制。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90 二十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是一 只指数增 强的开放 式基金 , 根据经 济周期 循环、 财 政货币政 策、 汇率利率 、 产业 政策 的分析和预 测判断证 券市场的 运行环境, 利用指数 复 制技术构建 投资组合。 因此, 本基 金的投资 组合 风险客观上 包括市场 风险、管 理风险、 流动性风 险和 其他风险等 。 (一)市场风险 基金主要投 资于证券 市场, 而证 券价格因 受政治、 经 济、 投资心理 以及交易 制度等各 种因素的 影 响而波动, 从而可能 给基金财 产带来潜 在的损失 。影 响证券价格 波动的因 素包括但 不限于以 下几种 : 1 、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 经济政策 (如货币 政策、 财政政策 、 产业 政策、 地区 发展政策 、 股权 分置改革 与非流 通股流通政 策等)发 生变化, 可能导致 证券市场 的价 格波动,进 而影响基 金收益。 2 、经济周期 风险 证券市场是 国民经济 的晴雨表, 受到宏观 经济运行 的 影响, 而经济 运行则具 有周期性 的特点。 随 着宏观经济 运行的周 期性变化 ,本基金 所投资的 股票 和债券的收 益水平也 会随之相 应发生变 化。 3 、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的 利率波动 直接影响 企业的融 资成本和 利润 水平, 并 会影响股 票市场和 债券市 场的走势 变化,导致 证券市场 价格和收 益率的变 动,从而 影响 基金所持有 证券的收 益水平。 4 、购买力风 险 基金投资的 目的是基 金资产的 保值增值, 如果发生 通 货膨胀, 基金 投资于证 券所获得 的收益可 能 会被通货膨 胀抵销, 从而使基 金的实际 收益下降 ,影 响基金资产 的保值增 值。 5 、上市公司 经营风险 管理能力、 行 业竞争、 市场前景 、 技术更 新、 财务 状 况、 新产品研 究开发、 人员素质 等多种因 素 都会导致上 市公司的 经营状况 和盈利水 平发生变 化。 如果基金所 投资的上 市公司经 营不善, 其 股票价 格就有可能 下跌,或 者可用于 分配的利 润将会减 少, 从而使基金 投资收益 下降。 6 、再投资风 险 市场利率下 降时, 本基 金以债券 等固定收 益类资产 所 得的利息收 入进行再 投资时, 将 获得比之 前 较低的收益 率。 再投资 风险反映 了利率下 降对债券 等 固定收益类 资产利息 收入再投 资收益的 影响, 这 与利率上升 所带来的 风险互为 消长。 7 、国际竞争 风险 随着对外开 放程度的 不断提高 , 我 国上市公 司在发展 过程中必将 面临来自 国际市场 上具有同 类技 术、 提供同类 产品的企 业的激烈 竞争, 部分 上市公 司 可能会由于 这种竞争 而导致业 绩下滑, 造 成其股 票价格下跌 ,从而影 响本基金 的收益水 平。 8 、信用风险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91 信用风险是 指债券 发 行人出现 违约、 拒绝 支付到期 本 息, 或由于债 券发行人 信用质量 降低导致 债 券价格下降 的风险, 另外,信 用风险也 包括证券 交易 对手因违约 而产生的 证券交割 风险。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 运作过程 中, 基金 管理人的 知识、 技能、 经验、 判断 、 决策等 主观因 素会影响 其对相 关信息的占 有和对经 济形势 、 证券价 格走势的 判断 , 进而影响基 金收益水 平。 因 此, 如果基金 管理人 对经济形势 和证券市 场判断不 准确、 获取 的信息不 完 全、 投资操作 出现失误, 都会影响 基金的收 益水 平。 (三 )流动性风险 1 、在某些情况下如 果基金持有的某 些投资品种的流 动性不佳、交易量 不足 ,将会导致证券 交易 的执行难度 提高, 例如该投 资品种的 买入成本 提高 , 或者不能迅 速、 低 成本地变 现, 从而对基 金财产 造成不利的 影响。 2 、本基金的运作方 式为契约型开放 式,基金规模将 随着基金投资者对基金 份额的申购和赎 回而 不断波动。 若 由于基金 出现巨额 赎回, 导致 本基金 的 现金支付出 现困难, 或 被迫在不 适当的价 格大量 抛售证券, 将会使基 金资产净 值受到不 利影响。 (四)合规性风险 指本基金的 管理和投 资运作不 符合相关 法律、法 规的 规定和《基 金合同》 的约定而 带来的风 险。 (五)操作和技术风险 基金的相关 当事人在 各业务环 节的操作 过程中 , 可能 因内部控制 不到位或 者人为因 素造成操 作失 误或违反操 作规程而 引致风险 ,如越权 交易、内 幕交 易、交易错 误和欺诈 等。 此外, 在开放 式基金的 后台运作 中, 可能因 为技术系 统的故障或 者差错而 影响交易 的正常进 行甚 至导致基金 份额持有 人利益受 到影响。 这种技术 风险 可能来自基 金管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注册登记 人、 销售机构、 证券交易 所和证券 登记结算 机构等。 (六)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 、上市交易 风险 分级基金子 份额在深 圳证券交 易所挂牌 上市, 由于 上 市期间可能 因信息披 露导致基 金停牌, 投 资 人在停牌期 间不能买 卖子份额, 产生风险; 同时, 可 能因上市后 交易对手 不足导致 子份额产 生流动性 风险。 2 、杠杆机制 风险 对于 《分级基 金审核指 引》 所指的 分级基 金而言, 其 两类子份额 具有不同 的风险收 益特征, 其 中, 分级基金的 基础份额 称为母基 金份额 , 预期风 险、 收 益较低的子 份额称为A 类份额 , 预期 风险 、 收益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92 较高的子份 额称为 B 类份额。 由于 B 类份额 内含杠杆 机制的设 计,B 类 份额净值 的 变动幅度将 大于母基 金份额和 A 类份额净 值 的变动幅度 ,即 B 类 份额净值 变动的波 动性要高 于其 他两类份额 。 3 、折/溢价 交易风险 A 类份额 与 B 类份 额上市交 易后, 由于受到 市场供求 关系的影响 ,基金份 额的交易 价格与基 金份 额 净值可能 出现偏离 并出现折/ 溢价风险 。尽管 份额 配对转换套 利机制的 设计已将 A 类份额和 B 类份 额的折/溢价 风险降至 较低水平 ,但是该 制度不 能完 全规避该风 险的存在 。 4 、份额折算 风险 ①风险收益 特征变化 风险。 由于基金份 额折算的 设计, 在母 基金份额 净值达到 一 定阀值后, 本 基金将进 行份额不 定期份额 折 算。 原 B 类份 额持有人 将会获得 一定比例 的母基金 份 额, 因此原 B 类份额持 有人所持 有的部分 基金份 额的风险收 益特征将 会发生改 变。 由于基金份 额折算的 设计, 在 B 类份额净 值达到一 定 阀值后, 本基 金将进行 不定期份 额折算。 原 A 类份额持 有人将会 获得一定 比例的母 基金份额 ,因 此,原 A 类份额持 有人所持 有的部分 基金份额 的 风险收益特 征将会发 生改变。 由于对 A 类 份额定期 份额折算 的设计, 使 原 A 类份 额 持有人将会 获得一定 比例的母 基金份额, 因 此,原 A 类 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 的部分基 金份额的 风险 收益特征将 会发生改 变。 ②在基金份 额折算过 程中由于 尾差处理 而可能给 投资 人带来损失 。 场外份额进 行份额折 算时计算 结果保留 到小数点 后两 位, 小数点后 两位以后 的部分舍 去, 舍去部 分所代表的 资产计入 基金财产。 场内份额 进行份额 折 算时计算结 果保留至 整数位 (最 小单位为1 份) , 小数点以后 的部分舍 去, 舍去部 分所代 表 的资产计 入 基金财产。 因 此, 在基金 份额折算 过程中由 于尾 差处理而可 能给投资 人带来损 失。 ③ 份额折算 后新增份 额有可能 面临无法 赎回的风 险。 新增份额可 能面临无 法赎回的 风险是在 场内购 买A 类 份额或B 类份 额的一部 分投资人 可能面临 的 风险。 由 于在二级 市场可以 做交易 的证券公 司并不全 部具备中国 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 会颁发的 基金代销 资格, 而只有 具备基金 代销资格 的证券公 司才可以 允 许投资人赎 回基金份 额。 因此, 如 果投资人 通过 不具备基金 代销资格 的证券公 司购买 A 类份额或B 类 份额, 在其参 与份额折 算后, 则折 算新增的 母基 金份额并不 能被赎回。 此风险需 要 引起投 资人注意, 投资人可以 选择在份 额折算前 将 A 类份 额或 B 类 份额卖出 , 或者将 新增的母 基金份 额通过转 托管业务 转入具有基 金代销资 格的证券 公司后赎 回基金份 额。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93 5 、份额配对 转换业务 中存在的 风险 基金合同生 效后,在 母基金份 额、A 类 份额和 B 类份 额的存续期 内,基金 管理人将 根据基金 合同 的约定办理 母基金份 额与 A 类份额、B 类份 额之间的 份额配对转 换。一方 面,份额 配对转换 业务的办 理可能改变A 类份额 和 B 类份 额的市场 供求关系, 从 而可能影响 其交易价 格; 另一方 面, 份额配 对转 换业务可能 出现暂停 办理的情 形,投资 人的份额 配对 转换申请也 可能存在 不 能及时 确认的风 险。 6 、基金的收 益分配 在存续期内 ,分级基 金(包括 母基金份 额、A 类 份额 和 B 类份额 )将不进 行收益分 配。 基金管理人 将根据基 金合同的 约定对母 基金份额和A 类份额实施 定期份额 折算。 基金 份额折算 后, 如果出现新 增份额的 情形, 投资 人可通过 赎回折算 后 新增份额的 方式获取 投资回报, 但是, 投资 人通 过变现折算 后的新增 份额以获 取投资回 报的方式 并不 等同于基金 收益分配 , 投资 人不仅 须承担相 应的 交易成本, 还可能面 临基金份 额赎回的 价格波动 风险 。 7 、 跟踪偏离 风险 以下因素可 能导致基 金投资组 合的收益 率无法紧 密跟 踪标的指数 的收益率 : ① 基金有投 资成本、 各 种费用及 税收, 而指 数编制 不 考虑费用和 税收, 这将 导致基金 收益率落 后 于标的指数 收益率, 产生负的 跟踪偏离 度。 ② 指数成份 股派发现 金红利、 新股市值 配售收益 等因 素将导致基 金收益率 超过标的 指数收益 率, 产生正的跟 踪偏离度 。 ③ 当标的指 数调整成 份股构成, 或成份股 公司发生 配 股、 增发等行 为导致该 成份股在 指数中的 权 重发生变化, 或标的指 数变更编 制方法时, 基金在相 应的组合调 整中可能 暂时扩大 与标的指 数的构成 差异,而且 会产生相 应的交易 成本,导 致跟踪偏 离度 和跟踪误差 扩大。 ④ 投资者申 购、 赎回可 能带来一 定的现金 流或变 现 需 求, 在遭遇标 的指数成 份股停牌、 摘牌或流 动性差等情 形时, 基金可 能无法及 时调整 投资组合 或 承担冲击成 本, 导致跟踪 偏离度和 跟踪误 差扩大。 ⑤ 在基金进 行指数化 投资过程 中, 基 金管理人 的管理 能力, 例 如跟踪指 数的水平 、 技 术手段 、 买 入卖出的时 机选择等 ,都会对 基金收益 产生影响 ,从 而影响基金 跟踪偏离 度和跟踪 误差。 ⑥ 其他因素 产生的偏 离。 如因受 到最低买 入股数的 限 制, 基金投资 组合中个 别股票的 持有比例 与 标的指数中 该股票的 权重可能 不完全相 同; 因缺乏 卖 空、 对冲机制 及其他工 具造成的 指数跟踪 成本较 大;因指数 发布机构 指数编制 错误等产 生的跟踪 偏离 度与跟踪误 差。 (七)其他风险 1 、战争、自然灾害 等不可抗力因素 的出现,将会严 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 的损失,影 响基金收 益水平。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94 2 、金融市场危机、 行业竞争、代理 商违约、托管行 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 自身直接控制能 力之 外的风险, 也可能导 致基金或 者基金份 额持有人 利益 受损。 3 、因基金业 务快速发 展,在制 度建设、 人员配 备、 内控制度建 立等方面 不完善而 产生的风 险。 4 、公司主要业务人 员(如基金经理 )的离职可能会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 的连续性,并可 能对 基金运作产 生影响。 5 、其他意外 导致的风 险。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95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涉 及法律法规规定 或本基金合同约 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 的, 应召开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 对于可 不 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 由基金 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 同意后变 更并公告 ,并报中 国证 监会备案。 2 、关于基金合同变 更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 无异议意见后方 可执 行,自决议 生效之日 起按照《 信息披露 办法》的 规定 在指定媒体 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 基金合同 应当终止 : 1 、基金份 额 持有人大 会决定终 止的; 2 、基金管理 人、基金 托管人职 责终止, 在 6 个 月内 没有新基金 管理人、 新基金托 管人承接 的; 3 、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 他情形; 4 、相关法律 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 他情况 。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 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 自出现基 金合同终 止事由之 日起 30 个工 作日内成 立清算小 组, 基金 管理 人组织基金 财产清算 小组并在 中国证监 会的监督 下进 行基金清算 。 2 、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成员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 证券 相关业务资 格的注册 会计师、 律 师以及中 国证监会 指 定的人员组 成。 基金财 产清算 小 组可以聘 用必要 的工作人员 。 3 、 基金财产 清算小 组职责: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 负责 基金财产的 保管、 清 理、 估 价、 变现 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 以依法进 行必要的 民事活动 。 4 、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 : (1)基金合 同终止情 形出现时 ,由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统一接管 基金; (2)对基金 财产和债 权债务进 行清理和 确认; (3)对基金 财产进行 估值和变 现; (4)制作清 算报告; (5) 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 对清算报 告进行外 部审计, 聘 请律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 法律意见 书; (6)将清算 报告报中 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 告; (7)对基金 财产进行 分配。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96 5 、 基金财产 清算的期 限为 6 个月 ,但因本 基金所持 证券的流动 性受到限 制而不能 及时变现 的, 清算期限相 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 指基金财 产清算小 组在进行 基金清算 过程 中发生的所 有合理费 用, 清 算费用 由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优先从基 金财产中 支付。 ( 五)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 产清算的 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 产清算后 的 全部剩余资 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 算费用、 交 纳 所欠税款并 清偿基金 债务后, 按基金份 额持有人 持有 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 分配。 ( 六)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 的有关重 大事项须 及时公告 ; 基 金财产清 算报告经会 计师事 务 所审计并 由律师事 务所 出具法律意 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 公告 。 基金财 产清算公告 于基金财 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备 案后 5 个工 作日内由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 。 ( 七)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 算账册及 有关文件 由基金托 管人保存15 年以上。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97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 内容摘要 详见本基 金管理人 网站(www.yhfund.com.cn) 。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98 二十四、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托管协议的 内容摘要 详见本基 金管理人 网站(www.yhfund.com.cn) 。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99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 理人 承诺为基 金份额持 有人提供 一系列的 服务 , 并将根 据基金份 额持有人 的需要 和市场的 变化增加、 修订这些 服务项目 。 主要服务内 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1. 基金投资 人对账单 对账单服务 采取定制 方式, 未定 制此服务 的投资人 可 通过互联网 站、 语音电 话、 手机网 站等途径 自助查询账 户情况。 纸 质对账单 按季度提 供, 在每季 度结束后的10 个工作 日内向该 季度内有 交易的持 有人寄送 。 电子对 账单按月 度和季度 提供 , 包括微 信 、 电子邮 件等电子 方式 , 持有人 可根据需 要自行 选择。 2. 其他相关 的信息资 料 (二)咨询、查询服务 1. 信息查询 密码 基金查询密 码 用于投 资人查询 基金账户 下的账户 和交 易信息。 投资 人请在知 晓基金账 号后, 及时 登录公司网 站 www.yhfund.com.cn 修改基 金查询密 码 , 为充 分保障投 资人信息 安全 , 新密码 应为 6-18 位数字加字 母组合。


2. 信息咨询 、查询 投资者如果 想了解认 购、 申 购和赎回 等交易情 况、 基 金账户余额 、 基金 产品与服 务等信息 , 请 拨 打基金管理 人客户服 务中心电 话或登录 公司网站 进行 咨询、查询 。 客 户服务中 心:400-678-3333 、010-85186558 公司网址:www.yhfund.com.cn (三)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 利用自已 的线上平 台定期或 不定期为 基金 投资人提供 投资资讯 及基金经 理 ( 或投资顾 问)交流服 务。


(四)电子交易与服务 投资者可通 过基金管 理人的线 上交易系 统进行基 金交 易,详情请 查看公司 网站或相 关公告。 (五)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 在任何您/贵机 构无法理解的内容 ,请通过上述方式 联系基金管理人。 请确保投资前,您/ 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 了本招募说 明书。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100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自上次更新 招募说 明 书以来涉 及本基金 的重要公 告: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6 月11 日发布了 《 银华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旗下部分基 金定期 定额投资的 最低金额 的公告》, 自2018 年6月12 日起调 整本基金基 金份额定 期定额投 资的最低 金额为10 元。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101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 说明书存 放在基金 管理人的 办公场所 和营 业场所, 投资 者可免费 查阅。 在支 付工本费 后,可在合 理时间内 取得上述 文件的复 制件或复 印件 ,但应以本 基金招募 说明书的 正本为准 。 投资者还可 以直接登 录基金管 理人的网 站(www.yhfund.com.cn ) 查阅和下 载招募说 明书。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102 二十八、备查文件 1. 中国证监 会核准银 华中证800 等权重指 数增强 分级 证券投资基 金发售的 文件; 2. 《银华中 证800 等权 重指数增 强分级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同》 ; 3. 《银华中 证800 等权 重指数增 强分级证 券投资 基金 托管协议》 ; 4. 关于申请 发售 银华 中证800 等 权重指数 增强分 级 证 券投资基金 之法律意 见书 ; 5. 基金管理 人业务资 格批件和 营业执照 ; 6. 基金托管 人业务资 格批件和 营业执照 ; 7. 中国证监 会要求的 其他文件 。 基金托管人 业务资格 批件和营 业执照存 放在基金 托管 人处; 基金合 同、 托管协议 及其余 备查文件 存放在基金 管理人处 。投资者 可在营业 时间免费 到存 放地点查阅 ,也可按 工本费购 买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