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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A(006715)

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东 方 永泰 纯 债1年 定 期开 放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基金管 理人:东方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永泰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1 重要提示 一 、东 方永 泰纯 债1 年定 期 开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以下 简称 “本 基金 ”) 根据2018 年4月2 日中 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员 会( 以下 简称 “中 国证监 会” )《 关于 准予 东方永 泰纯 债1 年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注册 的批 复》 (证 监许可[2018]597 号 )和2018 年12 月11 日 中国证 监会 证券 基金 机构 监管部 《关 于东 方永 泰纯 债1年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延 期 募集备 案的 回函 》 (机 构 部函[2018]2894 号) 准予 募集注 册。 中国 证监 会对 本基金 的注册 并 不代表 中国 证监 会对 本基 金的风 险和 收益 做出 实质 性判断 、推 荐或 保证 。 二 、本 基金 的基 金类 型为 债券型 基金 ,本 基金 的运 作方式 为 契 约型 、开 放式 。 本基金 以定 期开 放的 方式 运作, 即本 基金 在封 闭期 内封闭 运作 , 不 接受 基金 的申购 、 赎 回;在 封闭 期结 束和 下一 封闭期 开始 之间 设置 开放 期,受 理本 基金 的申 购、 赎回等 申请 。 1 、基 金的 封闭 期 本基金 的封 闭期 为1 年。 即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含该 日)或 自每 一开 放期 结束 之日次 日 (含该 日) 起至 一年 后对 应日 ( 如该 对应 日不 存在 或为非 工作 日, 则顺 延至 下一工 作日 ) 前 一日止 的期 间。 2 、基 金的 开放 期 指本基 金开 放申 购、 赎回 等业务 的期 间。 本基 金自 每个封 闭期 结束 后进 入开 放期, 开 放 期时长 原则 上为5至20 个 工 作日 。 第 一个 开放 期的 首日 为基金 合同 生效 日的 一年 后对应 日 (如 该对应 日不 存在 或为 非工 作日, 则顺 延至 下一 工作 日) , 后续 开放 期首 日为 上一开 放期 结 束 之日次 日的 一年 后对 应日 (如该 对应 日不 存在 或为 非工作 日, 则顺 延至 下一 工作日 )。 本基金 的开 放期 时长 和具 体时间 由基 金管 理人 在每 一开放 期前 依照 《 信息 披 露办法 》 的 有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介 予以 公告。 如在开 放期 内发 生不 可抗 力或其 他情 形致 使基 金无 法继续 开放 申购 与赎 回业 务的, 开 放 期时间 中止 计算 。 在不 可 抗力或 其他 情形 影响 因素 消除之 日次 一工 作日 起 , 继续计 算该 开放 期时间 ,直 至满 足基 金合 同关于 开放 期的 约定 。 三 、 本基 金管 理人 为东 方 基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 以下简 称 “本 公司 ” ) , 基金托 管人 为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以下 简称 : “ 农业 银行” ), 登记 机构 为本 公司。 四 、本 基金 销售 机构 包括 直销机 构和 其他 销售 机构 。 五 、本 基金 自2018 年12月17 日至2019 年1 月11 日 通过 基金销 售机 构公 开发 售, 本基金 的 募集期 限不 超过3个 月, 自 基金份 额开 始发 售之 日起 计算。 本公 司也 可根 据基 金销售 情况 在 募集期 限内 适当 延长 或缩 短基金 发售 时间 ,并 及时 公告。 六 、 本 基金 募集 对象 为 个 人投资 者、 机构 投资 者、 合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和法 律法规 或 中 国证监 会允 许购 买本 基金 的其他 投资 者。 个人 投资 者 指依据 有关 法律 法规 规定 可投资 于证 券 投资基 金的 自然 人 ; 机 构 投资者 指依 法可 以投 资证 券投资 基金 的 、 在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境 内合 法登记 并存 续或 经有 关政 府部门 批准 设立 并存 续的 企业法 人 、 事 业法 人 、 社 会 团体或 其他 组东方永泰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2 织;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指符合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境 内证 券投 资管 理办 法》 及 相关 法 律 法规规 定可 以投 资于 在中 国境内 依法 募集 的证 券投 资基金 的中 国境 外的 机构 投资者 。 七 、本 基金 募集 份额 总额 不少于2亿 份, 募集 金额 不 少于2 亿元 。 八 、 投 资者 欲购 买本 基金 , 需开 立本 公司 基金 账户 。 除法 律法 规另 有规 定外 , 每个 投资 者仅允 许开 立一 个本 公司 基金账 户 , 已 经开 立本 公 司基金 账户 的投 资者 无须 重复开 户 。 本基 金直销 机构 和 其 他销 售机 构 同时 为投 资者 办理 开立 基金账 户和 认购 的手 续, 但 认购申 请的 确 认须以 开户 确认 成功 为前 提条件 。 如同 日在 不同 销 售机构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 , 可 能导 致开 户 失败。 九 、 投 资者 认购 本基 金份 额时, 需按 销售 机构 规定 的方式 全额 交付 认购 款项 , 投资 者 可 以多次 认购 本基 金份 额。 投资者 在销 售机 构首 次认 购本基 金的 最低 认购 金额 为 1.00 元人民 币,追 加认 购的 最低 金额 为 1.00 元 ,累 计认 购金 额 不设上 限。 当日 的认 购申 请在销 售机 构 规定的 时间 之后 不得 撤销 。 十 、投资 者有效 认购 款项 在基金募 集期 间形成 的利 息归投资 者所 有,如 基金 合同生效 , 则折算 为基 金份 额计 入投 资者的 账户 ,具 体份 额以 登记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 十一、 如果 基金 管理 人接 受 某笔 或 者某 些 认 购申 请 有 可能导 致单 一投 资者 持有 基金份 额 比例达 到或 超过 50% , 或 者有可 能导 致投 资者 变相 规避前 述 50% 比例 要求 的 情形时 ,基 金管 理人有权 对该 单一投 资者 的全部或 部分 申请确 认失 败,但在 基金运 作过程 中因 基金份额 赎回 等情形 导致 被动 超标 的 除 外。 十二、 投资 人在 募集 期内 可多次 认购 , 但 已受 理的 认购申 请不 允许 撤销 。 十三、 基金 销售 机构 (指 直销机构 和/或 其他 销售 机 构和/ 或本 公司 网上 交易 平 台) 对申 请的受 理并 不表 示对 该申 请的成 功确 认 , 而 仅代 表 销售机构 确 实接 受了 认购 申请 , 申 请的 成 功确认 应以 基金 登记 机构 的确认 登记 为准 。 投 资者 可 在基金 合同 生效 后到 各销 售机构 查询 最 终成交 确认 情况 和认 购的 份额。 十四 、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 募集的 有关 事项 和规 定予 以说明 。 投资 者欲 了解 本 基金的 详细 情况, 请详 细阅 读刊 登 在 2018 年 12 月14 日《 证券 时报》 上的 《东 方永 泰纯 债 1 年 定期 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招 募说明 书 》 和 《 东方 永泰 纯 债 1 年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 金合同 内容 摘要 》 。 本 基 金的基 金合 同、 托管 协议 、 招募 说明 书及 本公 告将 同时在 本公 司网 站发布 。投 资人 亦可 通过 本公司 网站 下载 基金 业务 申请表 格 、 了解 本基 金发 售的相 关事宜 。 十五 、 本 基金 通过 本公 司 直销机 构和 其他 销售 机构 为投资 者办 理基 金认 购等 业务 。 各销 售机构 的业 务办 理网 点、 办理日 期和 时间 等事 项参 照各销 售机 构的 具体 规定 。 十六、 在募 集期 间, 除本 公告所 列的 基金 销售 机构 外,如 本基 金增 加其 他的 销售机构 , 本公司 将及 时公 告。 十 七、 投资 者如 有任 何问 题, 可 拨打 本公 司客 户服 务电话400-628-5888 咨询 , 也可 拨 打 其他销 售机 构的 客服 热线 咨询认 购事 宜 。 十 八、 本基 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种 情况 对募 集安 排做 适当调 整。 东方永泰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3 十九、 风险 提示 本基金 为债 券型 基金 , 属 证券投 资基 金中 的较 低风 险品种 , 理论 上其 长期 平 均预期 风险 和预期 收益 率低 于混 合型 基金、 股票 型基 金, 高于 货币市 场基 金。 本基 金所 面临的 风险 主 要 包括以 下部 分:


(一) 系统 性风 险: 系统性 风险 是指 由于 经济 、 政治 、 环 境等 因素 的变 化对证 券价 格造 成的 影响 , 其主 要 包 括利率 风险 、政 策风 险、 经济周 期风 险、 购买 力风 险等 。 ①利率 风险 : 对 于股 票投 资而言 , 利 率的 变化 将导 致证券 市场 资金 供求 状况 、 上市 公 司 的融资 成本 和利 润水 平等 发生变 化, 同时 改变 市场 参 与者对 于后 市利 率变 化方 向及幅 度的 预 期, 这 将直 接影 响证 券价 格发生 变化 , 进 而影 响本 基金的 收益 水平 。 对 于债 券投资 而言 , 利 率的变化 不仅 会影响 债券 的价格及 投资 者对于 后市 的预期, 而且 会带来 票息 的再投资 风险, 对基金 的收 益造 成影 响。 ②政策风 险:因 国家 宏观 政策(如 货币 政策、 财政 政策、产 业政 策、区 域发 展政策等 ) 发生变 化, 导致 市场 价格 波动而 产生 风险 。 ③经济 周期 风险 : 宏观 经 济运行 具有 周期 性的 特点 , 宏 观经 济的 运行 状况 将 直接影 响上 市公司 的经 营 、 盈 利情 况 。 证券市 场对 宏观 经济 运行 状况的 直接 反应 将影 响本 基金的 收益 水 平。 ④购买 力风 险: 购买 力风 险又称 通货 膨胀 风险 , 是 由于通 货膨 胀、 货币 贬值 造成投 资 者 实际收 益水 平下 降的 风险 。 (二) 非系 统性 风险 : 非系统 性风 险是 指个 别行 业或个 别证 券特 有的 风险 , 包 括上 市公 司经 营风 险 、 信用风 险 等。 ①经营 风险 : 上市 公司 的 经营状 况受 多种 因素 影响 , 如 市场 、 技术 、 竞争 、 管理 、 财 务 等都会 导致 公司 盈利 发生 变化, 从而 导致 股票 价格 变动的 风险 。 ②信用风 险:指 基金 在交 易过程发 生交 收违约 ,或 者基金所 投资 债券发 行人 出现违约 、 无法支 付到 期本 息, 或者 由于债 券发 行人 信用 等级 下降等 原因 造成 的基 金资 产损失 的风险 。 (三) 流动 性风 险 流动性 风险 主要 包括 以下 两个方 面 : 一 方面 是指 在 市场流 动性 不足 的情 况下 , 基 金管 理 人可能 无法 迅速 、 低成 本 地变现 或调 整基 金投 资组 合的风 险 。 另 一方 面是 指 本基金 面临 大量 赎回而 无法 及时 变现 其资 产而造 成的 风险 。 1 、本 基金 申购 、赎 回安 排 本基金 以定 期开 放的 方式 运作, 即本 基金 在封 闭期 内封闭 运作 , 不 接受 基金 的申购 、 赎 回; 在 封闭 期结 束和 下一 封闭期 开始 之间 设 置 开放 期, 受 理本 基金 的申 购、 赎回等 申请 , 具 体办理 时间 为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 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的 正常交 易日 的交 易时 间 , 但基金 管理 人根 据法律 法规 、中 国证 监会 的要求 或基 金合 同的 规定 公告暂 停申 购、 赎回 时除 外。 东方永泰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4 由于投 资人 持有 的本 基金 份额在 封闭 期期 间不 能按 基金净 值自 由赎 回, 故存 在 一定程 度 的流动 性风 险。 除上述 申购 、 赎回 安排 外 , 本基金 拟就 大额 申购 及巨 额赎回 两个 方面 做好 预防 基金流 动 性风险 的准 备措 施。 (1) 大额 申购 当接受 申购 申请 对存 量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利 益构 成潜 在重大 不利 影响 时, 本基 金 管理人 将 采取设 定单 一投 资者 申购 金额上 限或 基金 单 日 净申 购比例 上限 、 拒绝 大额 申 购、 暂停 基金 申 购等措 施, 切实 保护 存量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合 法权 益; 若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 购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 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 到或者超 过50% ,或 者变 相规 避 50% 集中度 的情 形时 ,本 基金 管理人 将拒 绝超 出比 例的 申购申 请。 (2) 巨额 赎回 在单个 开放 日 , 若 基金 净 赎回申 请超 过上 一开 放日 基金总 份额 的 20% 时 , 即认 为发生 了 巨额赎 回。 当基 金出 现巨 额赎回 时, 决定 全额 赎回 、部分 延期 赎回 或延 缓支 付赎回 款项 。 另外, 针对 开放 期内 单个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当日 的赎 回申请 超过 上一 日基 金总 份额 20% 以 上的情 形, 对于 该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当 日申 请赎 回的 超过上 一日 基金 总份 额 20% 以上 的基 金份 额,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全 部 自动进 行延 期办 理 。 延 期 办理的 赎回 申请 与下 一开 放日赎 回申 请一 并处理 , 无 优先 权并 以下 一开放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基础 计算 赎回 金额 , 以 此类推 , 直 到 全 部赎回 为止 。 因 此导 致延 期办理 期限 超过 开放 期的 , 开放 期可 以相 应延 长, 但开放 期最 长 不 可超过 20 个工 作日 ,延 长 的开放 期内 不办 理申 购, 亦不接 受新 的赎 回申 请。 若在开 放期 的 最后一 个工 作日 仍存 在未 受理的 赎回 申请 , 则基 金 管理人 应于 当日 全部 受理 , 并 以赎 当日 的 该类基 金资 产净 值为 基础 计算赎 回金 额 。 对 于该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未 超过 上述 比例的 部分 , 基 金管理 人可 以根 据前 段 “ 全额赎 回” 或 “延 缓支 付 赎回款 项” 的约 定方 式与 其他基 金份 额持 有人的 赎回 申请 一并 办理 。 但是 , 如 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在 提交 赎回 申请 时选 择取消 赎回 , 则 其当日 未获 受理 部分 的赎 回申请 将被 撤销 。 2 、投 资市 场、 行业 及资 产 的流动 性风 险评 估 (1) 投资 市场 的流 动性 风 险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包括国 债、 地方 政府 债、 中央银 行 票 据、 金 融债 、 企 业债、 公 司债、 中期 票据 、 短 期融 资券、 超短 期融 资券 、 次 级债券 、 资 产支 持证券 、 可 分离 交易 可转 债的纯 债部 分、 债券 回购 、 银行 存款 ( 包括 协议 存 款、 定 期存 款及 其他银 行存 款) 、 同业 存 单、 货 币市 场工 具、 国 债 期货以 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会 允许 基金 投资的 其他 金融 工具(但 须 符合中 国证 监会 相关 规定) 。 上述资 产均 存在 规范 的交 易场所 , 运 作方 式规 范透 明, 从 市场 历史 数据 来看 , 具备 良 好 的流动 性 。 本 基金 针对 各 类投资 标的 的流 动性 特点 进行分 散投 资 , 根 据法 律 法规及 本基 金基 金合同 的约 定, 在开 放期 内主要 配置 具有 较高 流动 性的投 资品 种, 防范 流动 性风险 ; 如 遇 市 场极端 情况 , 本 基金 管理 人将及 时启 动流 动性 风险 应对措 施, 包括 延缓 支付 赎回款 项、 部 分东方永泰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5 延期赎 回、 收取 短期 赎回 费、 暂 停基 金估 值、 摆 动 定价等 , 保 护投 资者 的合 法权益 。 上 述流 动性风 险管 理的 相关 措施 已在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中进 行相应 的约 定。 (2) 投资 行业 及资 产的 流 动性风 险 债券投 资方 面, 本基 金将 对宏观 经济 运行 状况 、 市 场估值 情况 、 政 策导 向、 市场情 绪等 因素进 行综 合分 析判 断各 类债券 资产 的市 场趋 势和 收益风 险水 平 , 采 用积 极 投资策 略 , 确 定 各类债 券资 产的 最优 配置 比例, 避免 出现 过于 集中 的债券 资产 配置 ,降 低流 动性风 险。 本基金 将严 格按 照相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及时 调整7 个工作 日内 可变 现资 产的 配置情 况 , 确保投 资资 产处 于较 高的 流动性 。 当 基金 组合 资产 中 7 个 工作 日可 变现 资产 的可变 现价 值 不 足支付 当日 净赎 回申 请所 需资金 时, 本基 金管 理人 有 权按比 例拒 绝基 金份 额持 有人的 赎回 申 请。 3 、巨 额赎 回下 的流 动性 风 险管理 措施 当本基 金发 生巨 额赎 回情 形时,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采 用以下 流动 性风 险管 理措 施: (1) 延期 办理 巨额 赎回 申 请; (2) 延缓 支付 赎回 款项 ; (3) 摆动 定价 ; (4) 中国 证监 会认 定的 其 他措施 。 4 、实 施备 用的 流动 性风 险 管理工 具的 情形 、程 序及 对投资 者的 潜在 影响 : 基金管 理人 经与 基金 托管 人协商 , 在确 保投 资者 得 到公平 对待 的前 提下 , 可 依照法 律法 规及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 综 合运用 各类 流动 性风 险管 理工具 , 对 赎回 申请 等进 行适度 调整 , 作 为特定 情形 下基 金管 理人 流动性 风险 管理 的辅 助措 施,包 括但 不限 于: (1)当 前一估 值日基 金资 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 产出 现无可参 考的活 跃市 场价 格且采 用 估值技 术仍 导致 公允 价值 存在重 大不 确定 性时 , 经 与基金 托管 人协 商确 认后 , 基 金管 理人 应 当延缓 支付 赎回 款项 或暂 停接受 基金 赎回 申请 。 在 此情形 下 , 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存在 不能 及时 赎回基 金份 额的 风险 。 (2)如 果基金 发生巨 额赎 回,对于 单个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当日 超过 上一 开 放日 基金总 份 额20% 以上 的赎 回申 请 , 本 基金管 理人 有权 全部 自动 进行延 期办 理 。 具 体措 施 请见基 金合 同 及招募 说明 书中 “基 金份 额的申 购与 赎回 ” 部 分 “ 巨额赎 回的 处理 方式 ” 。 因此在 巨额 赎回 情形发 生时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存 在不 能及 时赎 回基 金份额 的风 险。 (3) 持有 人提 出赎 回申 请 时,本 基金 对持 有期 少 于 7 日的 投资 者收 取不 低 于 1.50% 的 赎回费 并全 额计 入基 金财 产。 (4)当 本基金 发生大 额申 购或赎回 情形 时,本 基金 管理人可 以采 用摆动 定价 机制, 以 确保基 金估 值的 公平 性。 当 日参与 申购 和赎 回交 易的 投资者 存在 承担 申购 或者 赎回产 生的 交 易及其 他成 本 的 风险 。 ( 四) 运作 风险 ①管理 风险 : 指 在基 金管 理运作 过程 中, 由于 基金 管理人 的知 识、 经验、 判 断、 决 策等东方永泰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6 主观因 素的 限制 而影 响其 对信息 的占 有以 及对 经济 形势、 证券 价格 走势 的判 断 而产生 的风 险 , 或者由 于基 金管 理人 内部 控制不 完善 而导 致基 金财 产损失 的风 险。 ②交易 风险 :指 在基 金投 资交易 过程 中由 于各 种原 因造成 的风 险。 ③运作 风险 : 由 于运 营系 统、 网 络系 统、 计算 机或 交易软 件等 发生 技术 故障 等突发 情 况 而造成 的风 险, 或者 由于 操作过 程中 的疏 忽和 错误 而产生 的风 险。 ④道德 风险 : 指 业务 人员 道德行 为违 规产 生的 风险 , 包括 由内 幕交 易、 违 规 操作、 欺诈 行为等 原因 造成 的风 险。 (五) 本基 金特 有的 风险 本基金 为定 期开 放债 券基 金, 投资 人只 能在 开放 期 进行申 购与 赎回 。 投资 人 持有的 本基 金份额 在封 闭期 期间 不能 按基金 净值 自由 赎回 ,存 在一定 程度 的流 动性 风险 。 本基金在 投资中 将国 债期 货纳入到 投资 范围中 ,因 此,可能 面临 市场风 险、 基差风险 、 流动性风 险等 。市场 风险 是因期货 市场 价格波 动使 所持有的 期货 合约价 值发 生变化的 风险。 基差风 险是 指由 于期 货与 现货间 的价 差的 波动 , 影 响套期 保值 或套 利效 果 , 使之发 生意 外损 益的风 险。 流动 性风 险可 分为两 类: 一类 为流 通量 风险, 是指 期货 合约 无法 及时以 所希 望 的 价格建 立或 了结 头寸 的风 险, 此类 风险 往往 是由 市 场缺乏 广度 或深 度导 致的 ; 另 一类 为资 金 量风险 ,是 指资 金量 无法 满足保 证金 要求 ,使 得所 持有的 头寸 面临 被强 制平 仓的风 险。 本基金 将资 产支 持证 券纳 入到投 资范 围当 中, 可能 带来以 下风 险: ①信用 风险 : 基金 所投 资 的资产 支持 证券 之债 务人 出现违 约 , 或 在交 易过 程 中发生 交收 违约, 或由 于资 产支 持证 券信用 质量 降低 导致 证券 价格下 降, 造成 基金 财产 损失。


②利率 风险 : 市 场利 率波 动会导 致资 产支 持证 券的 收益率 和价 格的 变动 , 一 般而言 , 如 果市场 利率 上升 , 本 基金 持有资 产支 持证 券将 面临 价格下 降、 本金 损失 的风 险, 而 如果 市 场 利率下 降, 资产 支持 证券 利息的 再投 资收 益将 面临 下降的 风险 。


③流动 性风 险 : 受 资产 支 持证券 市场 规模 及交 易活 跃程度 的影 响 , 资 产支 持 证券可 能无 法在同 一价 格水 平上 进行 较大数 量的 买入 或卖 出, 存在一 定的 流动 性风 险。


④提前 偿付 风险 : 债务 人 可能会 由于 利率 变化 等原 因进行 提前 偿付 , 从而 使 基金资 产面 临再投 资风 险。


⑤操作 风险 : 基金 相关 当 事人在 业务 各环 节操 作过 程中 , 因 内部 控制 存在 缺 陷或者 人为 因素造成 操作 失误或 违反 操作规程 等引 致的风 险, 例如,越 权违 规交易 、交 易错误、IT 系 统故障 等风 险。


⑥法律风 险:由 于法 律法 规方面的 原因 ,某些 市场 行为受到 限制 或合同 不能 正常执行 , 导致基 金财 产的 损失 。 (六) 法律 风险 指基金 管理 或运 作过 程中 , 违反 国家 法律 、 法 规的 规定, 或者 基金 投资 违反 法规及 基 金 合同有 关规 定的 风险 。 东方永泰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7 (七) 其他 风险 战争、 自然 灾害 等不 可抗 力因素 的出 现, 将会 严重 影响证 券市 场的 运行 , 可 能导致 基 金 资产的 损失 。 投资者 应当 认真 阅读 基金 合同、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等 信息披 露文 件, 遵循 基金 投资 “ 买 者 自负” 的原 则, 全 面认 识 产品风 险收 益特 征和 产品 特征, 充分 考虑 自身 的风 险承受 能力 , 理 性判断 市场 和基 金的 投资 价值, 在对 认购、 申购 基 金的意 愿、 时机、 数量 等 投资行 为做 出独 立、谨 慎决 策后 ,基 金运 营状况 与基 金净 值变 化引 致的投 资风 险, 由投 资者 自行负 担。 投资人 应当 充分 了解 基金 定期定 额投 资和 零存 整取 等储蓄 方式 的区 别。 定期 定 额投资 是 引导投 资人 进行 长期 投资 、 平 均投 资成 本的 一种 简 单易行 的投 资方 式 。 但 是 定期定 额投 资并 不能规 避基 金投 资所 固有 的风险 , 不能 保证 投资 人 获得收 益 , 也 不是 替代 储 蓄的等 效理 财方 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勉 尽责 的原 则管 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不 保 证本基 金一 定盈利 , 也不 保证 最低 收 益。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其 他基金 的业 绩不 构成 对本 基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基金 管理 人提 醒投 资人基 金投 资的 “买 者自 负” 原 则, 在 做出 投资 决 策后, 基金 运营 状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 引致 的投资 风险 ,由 投资 人自 行负担 。 投资人 应当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或具 有基 金代 销业 务资 格的其 他机 构购 买和 赎回 基金, 基 金 代销机 构名 单详 见本 发售 公告、 本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以 及相 关公 告。 二十、 本基 金管 理人 拥有 对本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的 最终解 释权 。 东方永泰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 一、本次基金募集的 基本 情况 1 、基 金名 称: 东方 永泰 纯 债 1 年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2 、基 金简 称及 代码 基金简 称: 东方 永泰 纯 债1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 A ,基 金 代码:006715 基金简 称: 东方 永泰 纯 债1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 C ,基 金 代码:006716 3 、基 金类 别: 债券 型基 金 4 、基 金运 作方 式: 契约 型 、开放 式 本基金 以定 期开 放的 方式 运作, 即本 基金 在封 闭期 内封闭 运作 , 不 接受 基金 的申购 、 赎 回;在 封闭 期结 束和 下一 封闭期 开始 之间 设置 开放 期,受 理本 基金 的申 购、 赎回等 申请 。 (1) 基金 的封 闭期 本基金 的封 闭期 为 1 年。 即自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含 该日) 或自 每一 开放 期结 束之日 次 日 (含该 日) 起至 一年 后对 应日 ( 如该 对应 日不 存在 或为非 工作 日, 则顺 延至 下一工 作日 ) 前 一日止 的期 间。 (2) 基金 的开 放期 指本基 金开 放申 购、 赎回 等业务 的期 间。 本基 金自 每个封 闭期 结束 后进 入开 放期, 开 放 期时长 原则 上为 5 至 20 个 工作日 。第 一个 开放 期的 首日为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的 一年后 对应 日 (如该 对应 日不 存在 或为 非工作 日, 则顺 延至 下一 工作日 ) , 后续 开放 期首 日为上 一开 放 期 结束之 日次 日的 一年 后对 应日( 如该 对应 日不 存在 或为非 工作 日, 则顺 延至 下一工 作日) 。 本 基金 的开 放期 时长 和具 体时间 由基 金管 理人 在每 一开放 期前 依照 《 信息 披 露办法 》 的 有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介 予以 公告。 如在开 放期 内发 生不 可抗 力或其 他情 形致 使基 金无 法继续 开放 申购 与赎 回业 务的, 开 放 期时间 中止 计算 。 在不 可 抗力或 其他 情形 影响 因素 消除之 日次 一工 作日 起 , 继续计 算该 开放 期时间 ,直 至满 足基 金合 同关于 开放 期的 约定 。 5 、基 金存 续期 限: 不定 期 6 、基 金初 始份 额面 值:1.00 元 人民 币 7 、募集 方式: 本基金 通过 销售机构 向投 资者公 开发 售。除法 律法 规另有 规定 外,任 何 与基金 份额 发售 有关 的当 事人不 得预 留和 提前 发售 基金份 额。 8 、募集 对 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定个 人投 资者、 机构 投资者、 合格 境外机 构投 资者, 以 及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其他投 资者 。 9 、募 集规 模: 本 基 金募 集 份额总 额不 少 于 2 亿 份, 募集金 额不 少 于 2 亿元 。 10 、直 销机 构 本基金 直销 机构 亦即 直销 中心, 包括 本公 司 网 下直 销柜台 以及 本公 司的 网上 交易平台 。 直销中 心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锦 什坊 街 28 号3 层 直销业 务电 话:010-66295921 东方永泰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9 直销业 务传 真:010-6657869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28-5888 发售期 间 , 客 户可 以通 过 本公司 客户 服务 中心 电话 进行募 集相 关事 宜的 问询 、 开 放式 基 金的投 资咨 询及 投诉 等。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网 站直销 交易 平台 , 使 用中 国银行 、 中 国工 商银 行、 中国建 设 银 行、 中 国农 业银 行、 招 商 银行、 广发 银行、 浦发 银 行、 交 通银 行 等 借记 卡以 及汇付 天下 天天 盈账户 办理 本基 金的 开户 、认购 等业 务, 亦可 通过 东方基 金APP 、 东方 基金 微 信服务 号使 用 中国银 行、 中 国工 商银 行 、 中国 建设银 行 、 光大银 行 、 平 安银行 、 兴 业银行 、 中信 银行 、 浦 发银行 等借 记卡 办理 本基 金的开 户、 认购 等业 务, 具体交 易细 则请 参阅 本公 司网站 公告 。 11、投 资者可 以通 过以下 其他销 售机构 认购 本基金 : 中国 农业 银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包 商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长 江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东 北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东 海证券 股份 有 限 公司、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恒泰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华安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华鑫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联讯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中泰 证券股 份有 限 公 司、 申 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申 万宏 源西 部证 券有 限公司 、 招 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中 国银 河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山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中 信证券 (山 东) 有 限责 任 公司、 中信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中信 期货 有限公 司、 平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国金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华龙 证券 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民 财富基 金销 售 ( 上海) 有 限公司 、 上 海长 量基 金销 售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蚂蚁 ( 杭州 ) 基 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深圳 众禄 基金销 售股 份有 限公 司、 上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 上 海天 天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 北 京展 恒基金 销售 股份 有限 公司 、 北京 钱景 基 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浙江 同花 顺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上 海利得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北京 恒天 明 泽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上海 陆金所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北京 虹点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诺亚 正 行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 珠海 盈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 海银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 上海联 泰基 金 销 售有限 公司 、 凤 凰金 信 ( 银川)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北京 肯特 瑞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 上 海基 煜基金销 售有 限公司 、一 路财富( 北京 )基金 销售 股份有限 公司 、嘉实 财富 管理有限 公司、 上海中 正达 广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 奕丰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 深圳 前海 凯恩 斯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武 汉市 伯嘉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济安 财富 ( 北 京) 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金惠家 保险 代理 有限公 司、 天津 市凤 凰财 富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泰 诚财富 基金 销售 (大 连) 有限公 司、 北京 蛋卷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12 、募 集时 间安 排与 基金 合同生 效 本基金 募集 期限 自基 金份 额发售 之日 起不 超 过 3 个 月。 本基金 自2018 年 12 月17 日至2019 年 1 月 11 日 进 行发售 。基 金管 理人 也可 根据基 金 销售情 况在 募集 期限 内适 当延长 或缩 短基 金发 售时 间,并 及时 公告 。 基金募 集期 届满 , 未达 到 基金合 同的 生效 条件 , 或 基金募 集期 内发 生不 可抗 力使基 金合 同无法 生效 ,则 基金 募集 失败。 如基金 募集 失败 , 基金 管 理人应 以其 固有 财产 承担 因募集 行为 而产 生的 债务 和费用 , 在东方永泰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基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后30 日 内返还 投资 人已 缴纳 的款 项,并 加计 银行 同期 存款 利息。 基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 在 基 金募集 份额 总额 不少 于 2 亿份 , 基 金募 集金 额不 少 于 2 亿 元人 民币 , 并 且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的人 数不 少 于200 人的 条件下 , 基金 管理 人 应 当 自募集 期限 届满 之日 起10 日内 聘请 法定 验 资机构 验资 , 自收 到验 资 报告之 日 起 10 日内 , 向中 国证监 会提 交 验资报 告, 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自中 国证 监会 书面 确认之 日起 , 基 金备 案手 续办理 完毕 , 基 金合同 生效 。 基金管 理人 在收 到中 国证 监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 对基 金合同 生效 事宜 予以 公告 。 13 、基 金认 购方 式与 费率 (1) 认购 费用 本基金 仅 对A 类 基金 份额 收取认 购费 用, 本基 金 C 类基金 份额 不收 取认 购费 用。 ① 本基金 对通过 直销 中心 认购 A 类基金 份额的 养老 金客户与 除此之 外的 其他 投资者 实 施差别 的认 购费 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 基 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 划 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 收益形成 的补充 养老 金, 包括 全国 社会保 障基 金、 可以 投资 基金的 地方 社会 保障 基金 、 企业 年金 单 一 计划以 及集 合计 划 。 如 将 来出现 经养 老基 金监 管部 门认可 的新 的养 老基 金类 型, 基金 管理 人 可在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时或 发布临 时公 告将 其纳 入养 老金客 户范 围, 并按 规定 向 中国证 监会 备 案。非 养老 金客 户指 除养 老金客 户外 的其 他投 资者 。 通过基金 管理人 的直 销中 心认购本 基金 A 类基 金份 额的养老 金客户 和普 通客 户的认购 费率见 下表 :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金额(M) 普通客户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 M < 100 万 0.60% 0.24% 100 万 ≤ M < 500 万 0.40% 0.16% M ≥ 500 万 1000 元/笔 ② 本基 金A 类基 金份 额的 认购费 由认 购 A 类基 金份 额的投 资人 承担 , 应 在认 购 基金份 额 时收取 , 认 购费 不列 入基 金资产 , 主 要用 于基 金的 市场推 广、 销售、 登记 等 募集期 间发 生的 各项费 用。 ③ 投资 者重 复认 购时 ,需 按单笔 认购 金额 对应 的费 率分别 计算 认购 费用 。 (2)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 ① 基金 认购 采用 金额 认购 的方式 。A 类基 金份 额的 认 购金额 包括 认购 费用 和净 认购金 额 。 A 类基 金份 额计 算公 式为 : 当认购 费用 适用 比例 费率 时: 认购费 用= 认购 金额/(1 +认购 费率 )× 认购 费率 ; 净认购 金额 =认 购金 额- 认购费 用;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利息 )/ 基金 份额 初 始面值 。 东方永泰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当认购 费用 适用 固定 金额 时: 认购费 用= 固定 金额 ; 净认购 金额 =认 购金 额- 认购费 用;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利息 )/ 基金 份额 初 始面值 。 C 类基 金份 额计 算公 式为 : 认购份 额= (认 购金 额+ 认购利 息)/基 金份 额初 始 面值 例 1:某 投资 者( 非养 老 金 客户 )投 资 10,000 元 认 购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 , 假设该 笔 认购按 照 100% 比例全 部予 以确认, 其对应 认购费 率 为 0.60% ,且 该笔认 购产 生利息 10.70 元。则 其可 得到 的A 类基 金份额 为: 认购费 用=10,000/ (1+0.60%)×0.60% =59.64 元 净认购 金额 =10,000 -59.64 =9,940.36 元 认购份 额= (9,940.36 +10.70 )/1.00 =9,951.06 份 例 2:某 投资 者( 养老 金 客户) 投资 10,000 元认 购 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 额, 假 设该笔 认 购按照100% 比例 全部 予以 确认, 其对 应认 购费 率为 0.24% ,且 该笔 认购 产生 利 息 10.70 元。 则其可 得到 的A 类基 金份 额为: 认购费 用=10,000/ (1+0.24%)×0.24% =23.94 元 净认购 金额 =10,000 -23.94 =9,976.06 元 认购份 额= (9,976.06 +10.70 )/1.00 =9,986.76 份 例 3 :某 投资者 投 资 10,000 元 认购 本基 金 C 类基 金 份额, 假设 该笔 认购 按 照 100%比例 全部予 以确 认, 且该 笔认 购产生 利 息10.70 元 。则 其可得 到 的 C 类 基金 份额 为: 认购份 额= (10,000 +10.70 )/1.00 =10,010.70 份 例 4 : 某 投资 人投 资 500 万 认购本 基 金A 类 基金 份额 , 假 设 这 500 万元 在募 集 期间产 生 的利息 为5350.00 元 ,则 其可得 到 的 A 类 基金 份额 为: 认购费 用=1,000 元 净认购 金额 =5,000,000.00 -1,000.00 =4,999,000.00 元 认购份 额= (4,999,000 +5,350.00 )/1.00 =5,004,350.00 份 ②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中 , 涉 及基金 份额 、 费 用的 计算 结果均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两 位, 小 数 点 后两位 以后 的部 分舍 弃, 舍弃部 分归 入基 金财 产。 14 、募 集资 金利 息的 处理 方式 有效认 购款 项在 基金 募集 期间形 成的 利息 折算 成基 金份额 计入 基金 投资 者的 账户, 其 中 利息转 份额 以登 记机 构的 记录为 准。 15 、募 集资 金的 管理 基金募 集期 间募 集的 资金 存入专 门账 户, 在基 金募 集行为 结束 前, 任何 人不 得动用 。 基 金募集 期间 的信 息披 露费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 以及 其他费 用, 不得 从基 金财 产中列 支。 东方永泰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二、直销中心的开户 与认 购程序 投资者 如欲 详细 了解 开户 与认购 信息 , 可登 陆本 公司 官方网 站 (www.orient-fund.com), 在“客 户服 务”--- “下 载 专区” 下载 相关 交易 指南 。 (一) 网下 直销 柜台 1 、个 人投 资者 (1) 开户 及认 购的 时间 : 基金发 售日 的周 一至 周 五9:00~16:30 ( 周六 、 日和 法定节 假 日不受 理)。 (2) 开户 及认 购程 序: 1 )开 户: 提供 下列 资料 办 理基金 的开 户手 续: ①有效 身份 证明 原件 及复 印件 , 包 括第 二代 身份 证 ( 第二代 身份 证需 提供 正反 面复印 件 ) 、 外国人 永久 居留 证、 外国 护照、 港澳 居民 来往 内地 通行证 、台 胞证 等有 效身 份证件 ; ②填妥 的经 本人 签字 确认 的《基 金账 户业 务申 请表 (个人 )》 (原 件) 一式 两份; ③指定 的同 名的 银行 存折 或银行 储蓄 卡及 复印 件; ④填妥 的《 个人 投资 者销 售适当 性调 查问 卷》 、《 个人投 资者 税收 居民 身份 调查 》 2 )认 购资 金的 缴付 以银行 转账 方式 将足 额认 购资金 汇入 本公 司指 定的 直销资 金专 户。 本公 司指 定 的直销 资 金专户 如下 : ①名称 :东 方基 金管 理有 限责任 公司 账号:11001007300059507311 开户行 :中 国建 设银 行北 京中关 村分 行 ②名称 :东 方基 金管 理有 限责任 公司 账号:0105014040000243 开户行 :中 国民 生银 行北 京中关 村支 行 投资者 若未 向上 述指 定账 户足额 划付 认购 资金 , 造 成其认 购不 成功 的 , 本 公 司将不 承担 任何责 任。 3 )认 购申 请: 投资 者开 户 的同时 可办 理认 购手 续, 并需提 供下 列资 料: ①由本 人签 字确 认的 《开 放式基 金交 易业 务申 请表 》一式 两份 ; ②加盖银 行受理 章的 银行 付款凭证/划款 回单联 原件 及复印件 (投 资者划 付的 认购资 金 在办理 认购 手续 时未 到达 本公司 指定 的直 销资 金专 户时) ; ③本人 有效 身份 证明 原件 及复印 件; (3) 注意 事项 : 1)投 资者 应在 “ 汇 款人 ” 栏中填 写其 在基 金直 销机 构开户 时登 记的 名称 。 2) 投资 者应 在认 购申 请当 日 17:15 之 前将 足额 资金 划入本 公司 指定 的基 金直 销资 金 专 户。 若认 购资 金在 投资 者 提出认 购申 请当 日未 到达 本公司 指定 基金 直销 资金 专户 , 则 该笔 交 易无效 。 东方永泰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3) 在 基金 募集 期内 , 经 基 金登记 机构 确认 为失 败的 认购申 请, 投资 者可 以就 已到账 资 金再次 提出 认购 申请 , 未 再 次提出 认购 申请 的由 本公 司将认 购款 划往 投资 者认 购款划 出银 行 账户。 4)基 金募 集期 结束 ,以 下 认购申 请将 被认 定为 无效 认购: ①投资 者已 划付 认购 资金 ,但逾 期未 办理 开户 手续 或开户 不成 功的 ; ②投资 者已 划付 认购 资金 ,但逾 期未 办理 认购 手续 的; ③投资 者已 划付 的认 购资 金少于 其申 请的 认购 金额 的; ④本公 司确 认的 其它 无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2 、机 构投 资者 (1)开户 及认 购的时 间: 基金发售 日的周 一至周 五 9:00~16:30 ( 周六 、日和 法定节 假日不 受理 )。 (2) 开户 及认 购程 序: 1 )法 人机 构投 资者 开户 : 提供下 列资 料办 理基 金的 开户手 续: ①企业 法人 营业 执照 、 组 织机构 代码 证、 税务 登记 证复印 件 ( 事业 法人、 社 会团体 或其 他组织 需提 供民 政部 门或 主管部 门颁 发的 注册 登记 书复印 件 ) ( 相关 证件 在有 效年检 期内 ) ; 资产管 理人 以管 理的 投资 组合名 义自 行办 理账 户类 业务的 , 需提 供资 产管 理 人营业 执照 、 组 织机构 代码 证、 税务 登记 证复印 件 ( 相关 证件 在有 效年检 期内 ) 及 监管 部门 下发的 关于 投 资 组合的 批复 文件 或其 他相 关证明 文件 复印 件; ②填写 完整 并加 盖机 构公 章、 法 定代 表人 ( 或授 权 代表) 、 授权 经办 人签 章 的 《基 金账 户业务 申请 表( 机构 )》 一式两 份( 原件 ); ③填写 完整 并加 盖公 章的 《基金 业务 授权 委托 书》 一式两 份( 原件 ); ④填妥 并加 盖预 留印 鉴的 《印鉴 卡》 一式 二份 ; ⑤填妥 的《 传真 委托 协议 书》( 适用 于选 择“ 传真 业务” 事项 ); ⑥填妥 并由 经办 人签 章的 《机构 投资 者销 售适 当性 调查问 卷》 、 《机 构投资 者 税收居 民 身份调 查》 ;《 非自 然人 客户受 益所 有人 信息 表》 ⑦预留 关联 银行 账户 的证 明文件 及复 印件 , 包 括 《 银行开 户许 可证 》 、 开 立 银行账 户申 请表或 开户 银行 出具 的开 户证明 。 《 银行 开户 许可 证》 或 指定 银行 出具 的开 户证明 原件 及 加 盖机构 公章 的复 印件 ; ⑧法人 代表 的加 盖机 构公 章的有 效身 份证 件复 印件 (第 二代 身份 证需 提供 正 、 反两面 复 印件) ; ⑨经办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及加 盖机 构公 章的 复印 件 ( 第二 代身 份证 需提 供 正、 反两 面 复印件 )。 2 )非 法人 产品 开户 资产管 理人 以管 理的 投资 组合名 义 ( 含专 户产 品投 资者) 自行 办理 账户 类业 务: 提供 下列资 料办 理基 金的 开户 手续: ① 填妥的 《基 金账 户业 务申 请表( 产品 )》 东方永泰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② 填妥的 《基 金业 务授 权委 托书》 ③ 填妥的 《印 鉴卡 》 ④ 《传真 委托 协议 书》(适 用 于选择 “传 真业 务” 事项) ⑤ 妥并由 经办 人签 章的 《投 资者销 售适 当性 调查 问卷 (机构 )》 ⑥ 资产管 理人 营业 执照 复印 件(相 关证 件在 有效 年检 期内) ; ⑦ 预留产 品同 名银 行账 户的 《银行 开户 许可 证》 或开 立银行 账户 申请 表或 开户 、 托 管银行 出具 的开 户证 明, 相关证 明应 可确 定银 行账 户与产 品的 关系 ⑧ 资产管 理人 法人 代表 的身 份证件 正反 面复 印件 ⑨ 法人代 表授 权法 人代 表授 权人时 还需 提供 : 法 人代 表 授权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正反 面 复印件 、法 人代 表对 授权 人的授 权委 托书 ⑩ 提 供开 展金融 相关 业务的资 质证 书(资 质证 书应为对 应产 品类型 的年金 、社保 、 QFII、 特定 客户 资产 管理 证书等 ) ? 经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件 (临柜 时) 及正 反面 复印 件 ? 《非自 然人 客户 受益 所有 人信息 表》 及相 关证 明材 料 企业年 金计 划 、 社 保基 金组 合等办 理账 户类 业务 : 提供 下列资 料办 理基 金的 开户 手续 : 账户管 理人 提供 : ① 填妥的 《基 金账 户业 务申 请表( 产品 )》 ② 填妥的 《基 金业 务授 权委 托书》 ③ 填妥的 《印 鉴卡 》 ④ 账户管 理人 依法 设立 并有 效存续 的营 业执 照; 提供 开 展金融 相关 业务 的资 质证 书 复印件 (资 质证 书应 为对 应产品 类型 的年 金、 社保 、QFII 、特 定客 户资 产管 理证书 等) ⑤ 企业年 金、 社保 基金 另需 提供监 管部 门如 下批 复文 件: 企业年 金: 人力 资源 和社 会保障 部 ( 厅) 向 年金 出 具的备 案确 认文 件、 企业 年金计 划 托管、 投资 管理 合同 ( 首 尾页) 或能 证明 各方 运作 关系的 其他 书面 文件 , 相 关文件 须加 盖 账户管 理人 和投 资管 理人 公章或 同等 效力 部门 业务 章。 社保基 金: 全国 社保 基金 理事会 出具 的社 保产 品批 复、 社 保基 金托 管、 投资 管理合 同 (首尾 页 ) 或 能证 明各 方 运作关 系的 其他 书面 文件 , 相 关文 件须 加盖 社保 基 金账户 管理 人 和投资 管理 人公 章或 同等 效力部 门业 务章 。 ⑥ 账户管 理人 法人 代表 身份 证件正 反面 复印 件 法人代表 授权 法人代 表授 权人时还 需提 供:法 人代 表授权人 有效 身份证 件正 反面复印 件、 法人代 表对 授权 人的 授权 委托书 ⑦ 账户类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原 件(临 柜时 )及 正反 面复 印件。 ⑧ 预留产 品同 名银 行账 户的 《银 行开 户许 可证 》 或开 立 银行账 户申 请表 或开 户银 行 出具的 开户 证明 ,相 关证 明应可 确定 银行 账户 与产 品的关 系 ⑨ 填妥的 《非 自然 人客 户受 益所有 人信 息表 》及 规定 证明材 料 交易管 理人 提供: ⑩ 资产管 理人 营业 执照 (相 关证件 在有 效年 检期 内) ; 提供 开展 金融 相关 业务 的资 质证书 复印 件 ( 资质 证书 应为对 应产 品类 型的 年金 、 社保、QFII 、 特 定客户 资 产管理 证书 等) ? 填妥并 加盖 公章 的办 理交 易类业 务《 印鉴 卡》 东方永泰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 交易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件( 临柜 时 ) 及正 反面 复印件 ? 交易管理 人法人 代表身 份 证件正反 面复印 件;法 人代 表授权法 人代表 授权人 时 还 需提供 :法 人代 表授 权人 有效身 份证 件正 反面 复印 件、法 人代 表对 授权 人的 授权委 托书 ? 《传真 委托 协议 书》(适 用 于选择 “传 真业 务” 事项) ? 填妥并 由交 易经 办人 签章 的《投 资者 适当 性调 查问 卷(机构)》 ? 填妥的 《基 金业 务授 权委 托书》 3 )认 购资 金的 缴付 以银行 转账 方式 将足 额认 购资金 汇入 本公 司指 定银 行开立 的直 销资 金专 户, 本 公司指 定 的直销 资金 专户 如下 : ①名称 :东 方基 金管 理有 限责任 公司 账号:11001007300059507311 开户行 :中 国建 设银 行北 京中关 村分 行 ②名称 :东 方基 金管 理有 限责任 公司 账号:0105014040000243 开户行 :中 国民 生银 行北 京中关 村支 行 投资者 若因 未向 上述 指定 账户足 额划 付认 购资 金 , 造成其 认购 不成 功的 , 本 公司将 不承 担任何 责任 。 4 )认 购申 请: 投资 者开 户 同时可 办理 认购 手续 ,并 需提供 下列 资料 : ①填写 完整 并加 盖预 留印 鉴和授 权经 办人 签字 的《 基金交 易业 务申 请表 》( 原件) ; ②认购资 金已划 出的 有效 凭证,包 括但 不限于 加盖 银行受理 章的 银行付 款凭 证/划款 回 单联原 件及 复印 件 ( 投资 者 划付的 认购 资金 在办 理认 购手续 时未 到达 本公 司指 定的直 销资 金 专户时 ); (3) 注意 事项 : 1 )投 资者 应在 “汇 款人 ” 栏中填 写其 在基 金直 销机 构开户 时登 记的 名称 ; 2 )投 资者 应在 认购 申请 当 日 17:15 之 前将 足额 资金 划入本 公司 指定 的基 金直 销资金 专 户。 若认 购资 金在 投资 者 提出认 购申 请当 日未 到达 本公司 指定 基金 直销 资金 专户 , 则 该笔 交 易无效 。 3 )基 金募 集期 结束, 以下 将被认 定为 无效 认购 : ①投资 者已 划付 认购 资金 ,但逾 期未 办理 开户 手续 或开户 不成 功的 ; ②投资 者已 划付 认购 资金 ,但逾 期未 办理 认购 手续 的; ③投资 者已 划付 的认 购资 金少于 其申 请的 认购 金额 的; ④本公 司确 认的 其它 无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4 )在基 金登记 机构确 认为 无效认购 后, 投资者 可以 就已到账 资金 再次提 出认 购申请 , 未再次 提出 认购 申请 的由 本公司 将认 购款 划往 投资 者认购 款划 出银 行账 户。 (二) 网上 交易 系统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东方永泰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本基金 募集 期每 日 24 小 时 均可进 行认 购 , 但 交易 日 16 :30 之 后以 及法 定节 假日 的认购 申请, 视为 下一 交易 日提 交的认 购申 请。 2 、开 立基 金账 户 投资者 可通 过本 公司 网上 交易系 统 、 东 方基 金 APP 、 东方基 金微 信服 务号 开立 基金账 户 , 开户时 投资 者需 接受 本公 司认可 的身 份验 证方 式。 3 、认 购流 程 (1)投 资者通 过网上 交易 系统、东 方基 金 APP 、东 方基金微 信服务 号开 立基 金账户 当 日,即 可使 用开 户证 件号 码或交 易账 号登 录进 行基 金的认 购业 务。 (2)网 上交易 现开通 支付 银行:中 国银 行、中 国工 商银行、 中国 建设银 行、 中国农 业 银行 、 招商 银行、 广发 银 行、 浦 发银 行、 交 通银 行 等借记 卡以 及汇 付天 下天 天盈账 户。 东方 基金APP 、 东方 基金 微 信 服 务号现 开通 支付 银行 : 中 国银行 、 中国 工商 银行 、 中 国建设 银行 、 光大银 行 、 平安 银行 、 兴 业银行 、中 信银 行 、 浦发 银行 等 借记 卡。 在登录 本公 司网 站 (www.df5888.com 或 www.orient-fund.com ) 、 东方 基金APP 、 东 方 基金微 信服 务号 , 与本 公 司达成 网上 交易 的相 关协 议, 接受 本公 司有 关服 务 条款并 办理 相关 手续后 方可 认购 。 (3)投 资者通 过本公 司网 上交易系 统、东 方基 金 APP 、东方 基金微 信服务 号认 购本基 金,具 体交 易细 则请 参阅 本公司 网站 公告 。 (4) 已经 成功 提交 的认 购 申请不 得撤 销。 4 、缴 款方 式 通过本 公司 网上 交易 系统 、 东 方基 金 APP 、 东 方基 金 微信服 务号 认购 的个 人投 资者需 准 备足额 的认 购资 金存 入其 在本公 司网 上交 易系 统指 定的资 金结 算账 户, 在提 交 认购申 请时 通 过实时 支付 的方 式缴 款。 三、个人及机构投资 者在 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 户与 认购 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在其 他 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 程 序以其他销售机构的规 定 和说明为 准。 四、清算与交割 1 、基金 合同生 效前, 全部 认购资金 将被 冻结在 本基 金募集专 户中 ,有效 认购 款项在 募 集期间 产生 的利 息 , 在 基 金合同 生效 后折 算为 基金 份额归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有, 利息 以登 记 机构的 记录 为准 。 认购资 金利 息计 算结 果保 留小数 点后 2 位, 小数 点 后 2 位以 后的 部分 舍去 , 由此误 差 产生的 损失 由基 金财 产承 担,产 生的 收益 归基 金财 产所有 。 2 、本 基金 权益 登记 由基 金 登记机 构在 募集 结束 后完 成。 东方永泰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17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 金合 同生效 1 、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在 基金募 集份 额总 额不 少于 2 亿份 ,基 金募 集金 额不 少于 2 亿 元人民 币 , 并 且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的人 数不 少 于200 人的条 件下 , 基金 管理 人 应当自 募集 期限 届满之 日 起10 日内 聘请 法 定验资 机构 验资 , 自收 到 验资报 告之 日 起 10 日内 , 向中国 证监 会 提交验 资报 告 , 办 理基 金备 案手续 。 自中 国证 监会 书面 确认之 日起 , 基金 备案 手续 办理完 毕, 基金合 同生 效。 2 、基 金管 理人 在收 到中 国 证监会 确认 文件 的次 日对 基金合 同生 效事 宜予 以公 告。 3 、本基 金合同 生效前 , 投 资人的认 购款 项只能 存入 专用账户 ,任 何人不 得动 用。认 购 资金在募 集期 形成的 利息 在本基金 合同 生效后 折成 投资人认 购的 基金份 额, 归投资人 所有。 利息转 份额 的具 体数 额以 登记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 4 、 如 基金 募集 失败 , 基金 管 理人应 以其 固有 财产 承担 因募集 行为 而产 生的 债务 和费用 , 在基金 募集 期限 届满 后 30 日内返 还投 资人 已缴 纳的 款项, 并加 计银 行同 期存 款利息 。 六、本次份额发售当 事人 和中介机构 (一) 基金 管理 人 名称: 东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锦什 坊街 28 号1-4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锦什坊 街 28 号1-4 层 法定代 表人 :崔 伟 电话:010-66295888 传真:010-66295999 联系人 :李 景岩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28-5888 网址:www.df5888.com 或www.orient-fund.com (二) 基金 托管 人 名称: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 门内大 街 69 号 法定代 表人 : 周 慕冰 成立时 间:2009 年1 月 15 日 联系人 :贺倩 联系电 话:010-66060069 (三) 直销 机构 1 、柜 台交 易 名称: 东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东方永泰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18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锦什 坊街 28 号1-4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锦什坊 街 28 号3 层 法定代 表人 :崔 伟 联系人 : 孙 桂东 电话:010-66295921 传真:010-66578690 网 址: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 2、电 子交 易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网 上交易 系统 办理 基金 的认 购、 申购 、 赎回 等业 务 , 具 体业 务 办 理情况 及业 务规 则请 登录 本公司 网站 查询 。 网址: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 (四) 其他 销售 机构 1、中 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 门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8 号 凯晨 世 贸中心 东座


法定代 表人 :周 慕冰 客服电 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包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内蒙 古自 治区 包头 市青山 区钢 铁大 街6 号 办公地 址: 内蒙 古自 治区 包头市 青山 区钢 铁大 街6 号 联系人 :张 建鑫 电话:010-64816038 传真:010-84596546 客户服 务电 话:95352 网址:www.bsb.com.cn 3、长 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长江 证券 大厦 办公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尤 习贵 联系人 :奚 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9 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东方永泰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19 4、东 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长春 市生 态大 街 6666 号 办公地 址: 长春 市生 态大 街 666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福春 客服热 线:95360 网址:www.nesc.cn 邮编:130119 联系人 :安 岩岩 联系电 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5、东 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江苏 省常 州延 陵西 路 23 号投 资广 场18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 1928 号东 海证 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赵 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 :王 一彦 客服电 话:95531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6、光 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3 楼 法定代 表人 :周 健男 联系人 :何 耀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7、国 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 商城 路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上 海银 行大 厦 29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德红


联系人 :芮 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东方永泰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20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8、恒 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呼和 浩特 市新 城区 海拉尔 东街 满世 书香 苑办 公楼 7 楼 办公地 址: 呼和 浩特 市新 城区海 拉尔 东街 满世 书香 苑办公 楼 7 楼 法定代 表人 :庞 介民 联系人 :熊 丽 电话:0471-4972675 客服电 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9、华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 文化新 区天 鹅湖 路198 号 办公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财 智中 心 B1 座 法定代 表人 :章 宏韬 联系人 :范超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户服 务电 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10、华 鑫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28 层A01、B01 (b)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肇嘉浜 路 750 号 法定代 表人 :俞 洋


联系人 : 杨 莉娟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54967293 客户服 务电 话:021-32109999 ;029-68918888 ;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11、联 讯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惠州 市江 北东 江三 路 55 号广 播电 视新 闻中 心 西面一 层大 堂和 三、 四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中 路 2002 号中 广核 大 厦北 楼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徐 刚 联系人:彭莲 电话: 0755-83331195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64 东方永泰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21 网址:www.lxsec.com 12、中 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济南 市市 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许 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2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3、申 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联系人 :陈 宇 电话:021-33388214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4、申 万宏 源西 部证 券有 限公司 住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高 新区( 新市 区) 北京 南 路358 号 大成 国际 大厦20 楼2005 室 办公地 址: 疆乌 鲁木 齐市 高新区 (新 市区 )北 京南 路 358 号大 成国 际大 厦 20 楼 法定代 表人 :韩 志谦 联系人 :陈 宇 电话:021-33388214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5、招 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江苏 大 厦 A 座38-45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 38-45 层 法定代 表人 :霍 达 联系人 :黄 婵君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734343 东方永泰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22 客服电 话:95565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6、中 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厦C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有安


联系人 :宋 明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7、中 山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住所: 深圳 市南 山区 科技 中一路 西华 强高 新发 展大 楼 7 层、8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莲花街 道益 田 路6013 号 江 苏大 厦B 座 15 楼 法定代 表人 :黄 扬录 联系人 :罗 艺琳 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2960582 客服电 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18、中 信证 券( 山东 )有 限责任 公司 住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1 号楼 2001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市 南区 东海西 路 28 号 龙翔 广场 东 座 5 层 法定代 表人 :姜 晓林 联系人 :刘 晓明 电话:0531 -89606165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19、中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 区中心 三 路 8 号 卓越 时代 广场( 二期 )北 座 邮编 :518048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亮马桥 路 48 号 中信 证券 大 厦


邮 编:100026


法定代 表人 :张 佑君


电话:010-6083 8888


传真:010-6083 6029


东方永泰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23 联系人 :郑 慧


网址:www.cs.ecitic.com


客服电 话:95548 20、中 信期 货有 限公 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 三路 8 号卓 越时 代广 场( 二期) 北座 13 层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 址 : 深 圳市福 田区 中 心三 路 8 号 卓越 时代 广场 ( 二期 ) 北 座13 层1301-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皓 联系人 :洪 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21、平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 金田 路 4036 号 荣超 大厦16-20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 荣超 大 厦 16-20 层(518048 ) 法定代 表人 :刘 世安 联系人 :周 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21-58991896 客户服 务电 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22、国 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四川 省成 都市 东城 根上 街 95 号 办公地 址: 四川 省成 都市 东城根 上 街 95 号 法定代 表人 :冉 云 联系人 :刘 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 务电 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23、华 龙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兰州 市城 关区 东岗 西路 638 号 兰州 财富 中 心21 楼 办公地 址: 兰州 市城 关区 东岗西 路 638 号19 楼 东方永泰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24 联系人 :范 坤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户服 务电 话:95368 网址:www.hlzq.com 24、中 民财 富基 金销 售( 上海) 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黄 浦区 中山 南路100 号7 层05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民生 路1199 弄 证大 五道 口广场1号楼27 层 客服电 话:400-876-5716 网址: www.cmiwm.com 25、上 海长 量基 金销 售投 资顾问 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高 翔路 526 号2 幢220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大 道 555 号裕 景国 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跃伟 联系人 :单 丙烨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820 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26、蚂 蚁( 杭州 )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住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 街道文 一西 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3588 号 恒 生大 厦12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联系人 :韩 爱彬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076 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7、深 圳众 禄基 金销 售股 份有限 公司 住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 东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大 厦 25 楼 I 、J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路 物资 控股 置地 大 厦8 楼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童 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678 8887 东方永泰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25 网址:www.zlfund.cn 及www.jjmmw.com 28、上 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住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 路 685 弄 37 号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 鄂尔 多斯 国际 大 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联系人 :张 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700 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9、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住所: 浦东 新区 峨山 路 613 号 6 幢551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9 楼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联系人 :彭 远芳 电话:021-54509998-2010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1818 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0、北 京展 恒基 金销 售股 份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朝 阳区 华严 北里 2 号民 建大 厦6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华严北 里 2 号民 建大 厦 6 层 法定代 表人 :闫 振杰 联系人 :宋 丽冉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888 6661 网址:www.myfund.com 31、北 京钱 景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丹棱 街 6 号1 幢9 层1008-1012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海淀 区 丹棱 街 6 号1 幢9 层 1008-1012


法定代 表人 : 赵荣 春 联系人 : 申 泽灏 电话: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东方永泰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26 客服电 话:400 678 5095 网址:www.niuji.net 32、浙 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住所: 杭州 市文 二西 路 1 号903 室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翠柏 路 7 号 杭州 电子 商务 产业 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 表人 :凌 顺平 联系人 : 刘 晓倩 联系电 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8910240 客服电 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33、上 海利 得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住所: 上海 宝山 区蕴 川 路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峨山 路 91 弄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 兴春 联系人 :赵 沛然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 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34、北 京恒 天 明 泽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北 京经 济技 术 开发区 宏达 北 路10 号五 层5122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中 路 20 号乐 成中 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 表人 :梁 越 联系人 :马 鹏程 联系电 话:13501068175 传真:010-56810628 客服: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35、上 海陆 金所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333 号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 表人 :郭 坚 联系人 :宁 博宇 联系电 话:021-20665952 东方永泰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27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36、北 京虹 点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朝 阳区 工人 体育场 北路 甲 2 号裙 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工人体 育场 北路 甲2 号裙 房2 层 222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胡 伟 联系人 :牛 亚楠


联系电 话:010-65951887 传真:010-65951887 客服: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37、诺 亚正 行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住所: 上海 市虹 口区 飞虹 路 360 弄9 号3724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杨 浦区 昆明 路 508 号北 美广 场 B 座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联系人 :李 娟 联系电 话: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38、珠 海盈 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住所: 珠海 市横 琴新 区宝 华路 6 号105 室-3491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海 珠区 琶洲大 道 东 1 号 保利 国际 广场南 塔 12 楼B1201-1203 法定代 表人 :肖 雯 联系人 :李 孟军 联系电 话:020-89629012 传真:020-89629011 39、海 银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 方路 1217 号16 楼B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 1217 号6 楼 法定代 表人 :刘 惠 联系人 :毛 林 联系电 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东方永泰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28 客服电 话: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40、上 海联 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 富特 北 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长 宁区 福泉北 路 518 号8 号楼 3 层 法定代 表人 :燕 斌 联系人 :陈 东 联系电 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 话:4000-4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41、凤 凰金 信( 银川 )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住所 : 宁 夏回 族自 治区 银川 市金凤 区阅 海湾 中央 商务 区万寿 路 142 号14 层 1402 办公 用 房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来广营 中街 甲 1 号 朝来 高 科技产 业 园 5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程 刚 联系人 :张 旭 联系电 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81 客服:400-810-5919 网址: www.fengfd.com 42、北 京肯 特瑞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关 村东 路 66 号1 号楼22 层2603-06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大 兴区 亦庄经 济开 发区 科创 十一 街十八 号院 京东 集团 总部 法定代 表人 :江 卉 联系人 :万 容 电话:18910325400 传真:010-89189289 客户服 务电 话: 个人 业务 :95118 , 400 098 8511 企业业 务:400 088 8816 网址:fund.jd.com 43、上 海基 煜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488 号太 平金 融大 厦 1503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488 号太 平金 融大 厦 1503 室 法定代 表人 :王 翔 联系人 :李 鑫 东方永泰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29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44、一 路财 富( 北京 )基 金销售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阜成 门外大 街 2 号1 幢A2208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奥北科 技园-国 泰大 厦 9 层 法定代 表人 :吴 雪秀 联系人 :吕 晓歌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 88312099 客服电 话:400-001-1566 网址: www.yilucaifu.com 45、嘉 实财 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 纪大 道 8 号 上海 国金 中心 办公楼 二 期46 层 4609-10 单元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路 91 号金 地中 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 表人 :赵 学军 联系人 :余 永键


电话:010-85097570 传真:010-8509730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46、上 海中 正达 广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腾 大道 2815 号302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腾大 道 2815 号302 室 联系人 :戴 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47、奕 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住所 : 深 圳市 前海 深港 合 作区前 湾一 路1 号A 栋 201 室 (入 住深 圳市 前海 商务 秘书有 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海德三 道航 天科 技广 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 表人 :TEO WEE HOWE


东方永泰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30 联系人 :叶 健 电话:0755- 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48、深 圳前 海凯 恩斯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住所 : 深 圳市 前海 深港 合 作区前 湾一 路1 号A 栋 201 室 (入 驻深 圳市 前海 商务 秘书有 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19 号金 润大 厦 23A 法定代 表人 :高 锋 联系人 :李 勇 电话:0755-83655588 传真:0755-8365551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4-8688 网址:www.keynesasset.com 49、武 汉市 伯嘉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住所: 湖北 省武 汉市 江汉 区武汉 中央 商务 区泛 海国 际 SOHO 城 (一 期) 第 7 栋 23 层 1 号、4 号 办公地 址: 湖北 省武 汉市 江汉区 武汉 中央 商务 区泛 海国 际 SOHO 城 (一 期) 第 7 栋 23 层1 号、4 号 法定代 表人 :陶 捷 联系人 :孔 繁


电话:027-87006003*8020


传真:027-8700601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50、济 安财 富( 北京 )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 环中 路 7 号4 号楼 40 层4601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中 路 7 号 北京 财富 中心 A 座 46 层 联系人 :李 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 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51、金 惠家 保险 代理 有限 公司 东方永泰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31 住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东升 园公 寓 1 号楼 1 层南 部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外大 街 18 号丰 联广 场 A 座 1009 联系人 :胡 明哲 电话:15810201340 传真:028-62825388 客服电 话: 400-106-0101 网址:www.jhjfund.com 52、天 津市 凤凰 财富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住所: 天津 市和 平区 南京 路 181 号世 纪都 会1606-1607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和 平区 南京 路 181 号世 纪都 会 1606-1607 联系人 :孟 媛媛 电话:18920017760 传真:022-2329786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706-6880 网址:www.fhcfjj.com 53、泰 诚财 富基 金销 售( 大连) 有限 公司 住所: 辽宁 省大 连市 沙河 口区星 海中 龙园3号


办公地 址: 辽宁 省大 连市 沙河口 区星 海中 龙园3号 联系人 :徐 江 电话:18840800358 客服电 话:400-0411-001 网址: www.haojiyoujijin.com 54、北 京蛋 卷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朝 阳区 阜通 东大街1号院6号楼2 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阜通东 大街1号院6号楼2 单元21层222507 联系人 :侯 芳芳 电话:010-61840688 客服电 话:400-159-9288 网址:danjuanapp.com (五) 基金 份额 登记 机构 名称: 东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锦什 坊街 28 号1-4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锦什坊 街 28 号1-4 层 法定代 表人 :崔 伟 联系人 : 李 进康 东方永泰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32 电话:010 -66295874 传真:010 -66578680 网址: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 (六)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北京 德恒 律师 事务 所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19 号 富凯 大厦B 座12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19 号 富凯 大厦B 座12 层 负责人 :王 丽 联系人 :刘 焕志 电话:010 -52682888 传真:010 -52682999 经办律 师: 刘焕 志、 孙艳 利 (七)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会 计师事 务所 名称: 立信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上海 市南 京东 路 61 号4 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西四环 中 路 16 号院7 号楼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朱 建弟 电话:010-68286868 传真:010-88210608 联系人 :朱 锦梅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朱 锦梅 、赵立 卿 东方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2018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