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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未来主导混合(002634)

华宝未来主导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华宝未来主导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 3月 30日证监许可【2016】643号文注册,
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华宝未来主导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
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
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
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
特有风险等其他风险。本基金是一只主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
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
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年 11月 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18年 9月 30日,数据未经审计。一、《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本基金自 2016年 9月 26日到 2016年 10月 31日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基金合同》于 2016年 11月 4日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总经理: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
成立日期:2003年 3月 7日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38505888
联系人:章希
股权结构: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的股份,外方股东Warburg 
Pincus Asset Management, L.P.持有49%的股份。
(二) 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孔祥清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宝钢计财部资金处主办、主管、副处
长,宝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宝武钢铁集
团有限公司产业金融党工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法兴华宝汽车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长,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宝都鼎(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
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女士,董事,硕士。曾任加拿大TD Securities公司
金融分析师,Acthop投资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5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
任公司营运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Michael Martin先生,董事,博士。曾任Wachtell Lipton Rosen & Katz律师助理;
第一波士顿银行董事总经理;瑞银证券董事总经理;Brooklyn NY Holdings总裁;现任美
国华平投资集团全球执行委员会成员、全球金融行业负责人、董事总经理,美国Financial Engines董事、加拿大DBRS董事、美国Mariner Finance董事。
周朗朗先生,董事,本科。曾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加拿大)分析师;花旗银行
(香港)投资银行部分析师;现任美国华平集团中国金融行业负责人、董事总经理,华融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灿谷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胡光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美国俄亥俄州舒士克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飞利浦电
子中国 集团法律顾问、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胡光律师事务所主任、
首席合伙人。
尉安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宁夏广播电视大学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
究所助理研究员,世界银行农业经济学家,荷兰合作银行东北亚区食品农业研究主管,新
希望集团常务副总裁,比利时富通银行中国区 CEO 兼上海分行行长,山东亚太中慧集团董
事长。现任上海谷旺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志宏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
务所合伙人,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中国区董事长,华彬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2、监事会成员
朱莉丽女士,监事,硕士。曾就职于美林投资银行部、德意志银行投资银行部;现任
美国华平集团执行董事。
杨莹女士,监事,本科。曾在三九集团、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亨
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华宝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
贺桂先先生,监事,本科。曾任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现任华宝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营运副总监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王波先生,监事,硕士。曾任上海证券报记者;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互金业务
总监兼互金策划部总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孔祥清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向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武汉长江金融审计事务所任副所长、在长盛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市场部任职。2002年加入华宝基金公司参与公司的筹建工作,先后担任公司清
算登记部总经理、营运副总监、营运总监,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欧江洪先生,副总经理,本科。曾任宝钢集团财务部主办,宝钢集团成本管理处主管,
宝钢集团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管/高级秘书,宝钢集团办公厅秘书室主任,华宝投资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行政人事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宝钢金融系统党委组织部部长、
党委办公室主任。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慧勇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
理/所长助理/研究执行委员会副主任/首席分析师的职务。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
刘月华先生,督察长,硕士。曾在冶金工业部、国家冶金工业局、中国证券业协会等
单位工作。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自强先生,硕士。2001年 7月至 2003年 7月在天同证券任研究员,2003年 7月至
2003年 11月在中原证券任行业研究部副经理,2003年 11月至 2006年 3月在上海融昌资
产管理公司先后任研究员、研究总监。2006年 5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高
级分析师、研究部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助理、投资副总监等职务,现任投资总监。
2008年 3月起任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 6月至 2012年 1月
任华宝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 12月至 2018年 8月任华宝高端制造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 5月起任华宝国策导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11月起任华宝未来主导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夏林锋先生,硕士。曾在上海高压电器研究所从事研究工作。2010年 7月加入华宝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等职务。2014年 10月至 2018年 8月任华宝
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 2月起任华宝生态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5年 6月至 2017年 3月任华宝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6年 11月起任华宝未来主导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 9月起任华宝绿色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自强先生,投资总监、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国策导向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未来主导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闫旭女士,投资总监、国内投资部总经理、华宝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胡戈游先生,助理投资总监、华宝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核心优势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豪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华宝先进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蔡目荣先生,国内投资部副总经理、华宝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宝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绿
色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
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
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
风险、合规性风险、信誉风险和事件风险(如灾难)。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
容:
(1)搭建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
建立清晰的责任线路和报告渠道、配备适当的人力资源、开发适用的技术支持系统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并将
风险归类。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
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在公司所定
标准范围以内的风险,控制相对宽松一点,但仍加以定期监控,以防其超过预定标准;而
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制定适当的控制措施;对于一些后果可能极其严重的风险,则除了
严格控制以外,还准备了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视,并定期评价其管理绩效,
在必要时结合新的需求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及时而有效地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
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设置科学清晰的操作流程,结合程序控制,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部
门和岗位,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公司固有财产、各项委托基金财产、
其他资产分离运作,独立进行;
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切实可行
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管理、交易、清算登记、信息技术、研究、市场营销等相关
部门,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必须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
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防范措施;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当充分发挥各部门及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
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规定,
并在此基础上遵循国际和行业的惯例制订;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
每一位员工,不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
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
进行相应的修改或完善。
(2)内部风险控制的要求和内容
内部风险控制要求不相容职务分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
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建立授权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
机制。
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市场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档案管理控制、建立保密制度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3)督察长制度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
意。督察长的任免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
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督察长发现基金及公司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
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
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4)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制度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依据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
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负责调查、
评价公司有关部门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评价各项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对内
控制度的缺失提出补充建议;进行日常风险监控工作;协助评价基金财产风险状况;负责
包括基金经理离任审查在内的各项内部审计事务等。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三、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8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2人,平均年龄33岁,
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
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
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
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
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
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
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
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7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745只。
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四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
《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
体评选的5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
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
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
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2005、2007、2009、2010、2011、
2012、2013、2014、2015、2016、2017共十一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
权威的ISAE3402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
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
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
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
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
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
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
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
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
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
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
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
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
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
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
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
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
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
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
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
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
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
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
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
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
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
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
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
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
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
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
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
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
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
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
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
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
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
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
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
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
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
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
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38505732、021-38505888-301或 30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50988055
联系人:章希
(2)直销 e 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直销 e 网金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申
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www.fs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邮编:100140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户电话:95588;010-66106114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邮编:100818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陈洪源
客户电话:95566公司网址:www.boc.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邮编: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邮编:200120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曹榕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5)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渤海银行大厦
邮编:300012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星
客户电话:95541
公司网址:www.cbhb.com.cn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邮编:518001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戴青
客户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www.bank.pingan.com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邮编:200002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人:胡子豪
传真:021-61162165
客户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8)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7栋 A 座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户电话:400-999-8800
公司网址:www.webank.com
(10)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821-0203
(1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号楼 9层
邮编:518026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4008-001-001
客户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1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奥体中心北侧)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星
传真:022-28451958
客户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ewww.com.cn(1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邮编:518034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客户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1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号
邮编:430015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电话:9557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15)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电话:15910450297
传真:010-61840699
客户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6)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6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刘熠
联系电话:95353
传真:862168767981
客户电话:400-8888-128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1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邮编:130118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400-600-0686
传真:0431-85096795
客户电话:95360
公司网址:www.nesc.cn
(18)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联系电话:95531
传真:021-50498825
客户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19)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邮编:215021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传真:0512-62938527
客户电话:95330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20)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夏锐传真:010-66555246
客户电话:400-8888-993、95309
公司网址:www.dxzq.net.cn
(2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3楼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李晓皙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马梦洁
客户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2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邮编:100007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李弢
传真:010-84183311
客户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2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邮编:610015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传真:028-86690126客户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2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钟伟镇
联系电话:400-888-6628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2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联系电话:95536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2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楠
客户电话:95553、400-8888-0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2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联系电话:400-700-9665
客户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2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人:陈飙
传真:0991-2301927
客户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30)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邮编:230081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传真:0551-65161672
客户电话:953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31)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楼
邮编:200120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电话:400-820-9898
传真:021-68777822
客户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3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号招商银行上海大厦 18-19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传真:021-20655196
客户电话:95547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3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88号
邮编:210019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马艺卿
联系电话:95597
传真:021-83387254
客户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34)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电话:400-817-5666
(3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36)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号
邮编:150028
法定代表人:赵宏波
联系人:姜志伟
传真:0451-82337279
客户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3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A 座 7层
客户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http://8.jrj.com.cn
(38)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号 4层 401-15
客户电话:4000988511
公司网址:http://kenterui.jd.com
(39)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客户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4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客户电话:4000-776-123
公司网址:http://www.fund123.cn/
(4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驰
联系电话:95511
传真:0755-82435367
客户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www.stock.pingan.com
(4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韩笑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电话:400-666-1618、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4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久事商务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传真:021-53686100,021-53686200
客户电话:021-962518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4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0楼
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陈飙
联系电话:95523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电话: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4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4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 座 9楼
联系电话:400-1818-188
客户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4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联系人:张丽琼
联系电话:4008-773-772
客户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48)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客户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 www.wacaijijin.com
(49)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 座
客户电话:400-821-0203
(50)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邮编:400023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周青
联系电话:400-809-6096
传真:023-63786212
客户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5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号大成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张晓辰
传真:010-63081344
客户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5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公邮)
客户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53)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客户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54)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客户电话:400-684-0500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5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邮编:100033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95551
传真:010-83574807
客户电话:4008-888-888或 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23楼
邮编:518033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95565
传真:0755-82943227
客户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5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号 中航资本大厦 35层
邮编:100102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联系人:王紫雯
传真:010-59562637
客户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5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联系人:吕卓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客户电话:400-910-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
(5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秦雨晴
传真:021-20315125
客户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60)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胡芷境
联系电话:9553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户电话:95532或 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6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 2号凯恒中心 B 座 18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联系电话:400-888-8108
客户电话:95587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6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6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编:100026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联系电话:400-889-554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6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邮编:266000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刘晓明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6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号 HALO 广场 4楼
客户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66)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客户电话:020-89629099


其它销售机构情况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 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电话:021-38505888 传真:021-38505777 联系人:章希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企业天地 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曹阳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曹阳 五、基金简介 基金名称:华宝未来主导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挖掘未来主导产业的投资机会,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 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 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 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 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股票资产,其中,投资于未来主导产业主题相关股 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三)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宏观策略研究,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国家 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因素,对相关资产类别的预期收 益进行动态跟踪,决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经过多年快速增长,我国经济所面临的资源条件、环境条件、人口结构条件等关键因 素发生巨大变化,进入转型期。以房地产、传统制造业为代表的传统主导产业的增长模式 难以为继,其地位和影响力都在下降,新兴的、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未来主导产业逐渐崛起。本基金采取积极的股票选择策略,将“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策略和“自下而上”的 股票精选策略相结合,挖掘未来主导产业的投资机会。 (1)未来主导产业主题界定 未来主导产业是指我国经济转型过程中,取代以房地产、传统制造业为代表的传统主 导产业,成为新兴的、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并且对国民经济起主导作用的产业。 未来主导产业应主要具备以下特征: 1)行业增速快。持续一定时间内行业增长率高于同期 GDP 增长率,且具有持续增长 的潜力。 2)技术创新。通过研发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方式,开发新产品或提 供新服务,提升产品或服务的价值。 3)行业带动性及影响力较强。通常包括三个方面:前向关联效应,即带动为其提供 相关设备、技术和原材料要素的行业发展;后向关联效应,即为其后端产业的发展提供更 多的产品和技术,带动其发展;旁侧关联效应,即带动产业主要分布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市场繁荣、就业面扩大等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 4)国家政策支持。我国的经济转型发展方向与国家政策导向紧密相关,国家政策支 持和重点发展的行业,通常对国家未来发展起决定性影响,也极有可能成为未来主导产业。 综合考量以上四个标准,本基金将投资符合未来主导产业定义的相关行业,包括但不 限于:通信传媒、计算机、电子、高端机械、汽车、新能源、环保、医药、新兴消费等行 业及其细分子行业。 未来随着经济发展到不同阶段,由于特定的居民需求以及国家政策导向等多种因素的 共同作用,相应的未来主导产业的构成可能会发生变化,本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对其构成 进行动态调整。 (2)个股投资策略 在上述符合未来主导产业定义的行业中,本基金将采取“自下而上”策略,依靠定量 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精选优质公司。 1)定性分析 本基金将深入研究公司的基本面,通过分析公司的资本结构、经营模式、创新能力、 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等多方面的运营管理能力,选择具有良好经营状况、具有增长潜力的上 市公司股票。主要关注:a、上市公司是否具有合理的资本结构,是否具有充分市场化的管理层激励机制; b、上市公司是否有清晰、合理、可执行的发展战略; c、上市公司管理层是否具有良好的经营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团队建设、市场开发、 研发控制等,以及管理层是否诚信; d、上市公司的新技术或创新商业模式是否具有原创性、领先性和可实现性,上市公 司是否具有持续创新能力; e、上市公司的核心产品是否具有专利保护、较高的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和较大的 市场需求增长空间; f、上市公司是否受到国家政策扶持。 2)定量分析 本基金将对反映上市公司质量和增长潜力的成长性指标、盈利指标和估值指标等进行 定量分析,通过行业内比较、历史比较等方法,并结合行业未来成长空间及市场情绪等因 素,挑选成长性好、财务健康和估值相对合理的个股。 a、成长性指标:预测未来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和 每股收益增长率等; b、盈利指标:毛利率、营业利润率、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和经营活动净收益/利润 总额等; c、估值指标: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销率(P/S)、市盈率相对盈利增 长比率(PEG)、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EV/EBIT)和自由现金流贴现(DCF)等。 3、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和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率投资工具,以有效 利用基金资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首先,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与我国财政、货币政策动向,预测未来 利率变动走势,自上而下地确定投资组合的久期。 其次,债券投资组合的构建与调整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过程,需综合评价个券收益率、 波动性、到期期限、票息、赋税条件、流动性、信用等级以及债券持有人结构等决定债券 价值的影响因素。同时,本基金将运用系统化的定量分析技术和严格的投资管理制度等方 法管理风险,通过久期、平均信用等级、个券集中度等指标,将组合的风险控制在合理的 水平。在此基础上,通过各种积极投资策略的实施,追求组合较高的回报。 4、权证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进行权证投资。基金权证投资将以价值分析 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把握市场的短期波动,进行积极操 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稳健的超额收益。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依据法律法规并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本基金将通过对证 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并充分考虑股 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 究,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控制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 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7、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金融产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监管机 构的规定及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制定与本基金相适应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 式等。 (四)投资管理 1、决策依据 本基金主要依据下列因素决定基金资产配置和具体证券的买卖: (1)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及其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2)国家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 (3)未来主导产业主题上市公司的发展状况和跟踪调研结果; (4)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投资决策流程 (1)投资决策机制 公司的投资决策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由基金经理根据投资 决策委员会的授权具体承担基金管理工作。投资总监负责监督管理基金日常投资活动。公 司投资决策机制为分级授权机制,即: 第一级,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基金经理的投资组合配置提案和重点投资;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以定期或不定期(会议频率每月不少于一次)会议的形式讨论和决定基金投资的重大问题。 第二级,投资研究联席会议。确定投资组合配置提案。 研究部、投资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会议频率双周一次或更多)召开投资-研究联席 会议,研究、交流投资信息,探讨、解决投资业务的有关问题。双周投资-研究联席会议 就研究部提交的全市场模拟组合与配置、宏观及行业策略,以及研究员提交的各行业模拟 组合、三级股票池、重点投资品种等进行充分讨论。基金经理根据联席会议的成果及自身 判断确定投资组合配置提案。 第三级,基金经理。在各自的权限内执行和优化组合配置方案。 (2)投资流程 1)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就基金重大战略、资产配置做出决策。 2)研究人员负责投资研究和分析 研究人员根据自身以及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构建初选股票池和策略精选股票池, 就基金的股票、债券、现金比例和个股买卖提出建议。 3)基金经理小组负责投资执行 基金经理小组根据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提出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建议,同时结 合股票排序和研究员的报告,形成投资计划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 的决策,具体实施投资计划。 投资组合方案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后,基金经理向交易部下达具体的投资指令,交 易员根据投资决定书执行指令。 4)绩效评估 主要包括四项核心功能:风格检验、风险评估、投资绩效的风险调整和业绩贡献,由 绩效评估人员利用相关工具评估。 5)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内控制度的制定, 并检查执行情况。 (五)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55% +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5% 沪深 300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编制,中证指数公司发布的 反映中国 A 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具有市场认可度高、代表性强、编制透明等特点。上证国债指数是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并发布,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 国债为样本,按照发行量加权而成。具有良好的债券市场代表性。 作为混合型基金,选择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 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主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 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未来主导产业主题相关 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 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1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3)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 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5)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 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6)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7)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不得展期; (18)当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时,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 市值的 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 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9)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20)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 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 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 风险等各种风险;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10)、(15)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 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 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 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机构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 关限制。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和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和债权人权利,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 何不当利益。 (十)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所载的数据截至 2018年 9月 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74,756,356.17 90.25 其中:股票 74,756,356.17 90.25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7,996,870.67 9.65 8 其他资产


74,954.75 0.09 9 合计





82,828,181.59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1,874,423.04 2.30B 采矿业 168,215.84 0.21 C 制造业 57,751,109.75 70.83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1,854,883.50 2.28 F 批发和零售业 164,359.84 0.20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492,015.68 4.28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2,399,886.63 2.94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418,714.04 0.51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824,246.00 5.92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39,860.04 1.40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25,982.96 0.15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542,658.85 0.67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74,756,356.17 91.69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2、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002202 金风科技 569,227 6,836,416.27 8.39 2 002384 东山精密 487,200 5,968,200.00 7.32 3 000858 五粮液 78,828 5,356,362.60 6.57 4 002456 欧菲科技 364,281 4,914,150.69 6.03 5 002127 南极电商 659,050 4,824,246.00 5.92 6 600271 航天信息 120,400 3,350,732.00 4.11 7 600038 中直股份 63,853 2,545,180.58 3.12 8 000768 中航飞机 155,000 2,461,400.00 3.02 9 002463 沪电股份 375,368 2,421,123.60 2.97 10 603369 今世缘 113,800 2,276,000.00 2.79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管理人没有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报告期内被监管部 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无证券投资决策程序需 特别说明。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66,372.7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4 应收利息 1,715.23 5 应收申购款 6,866.75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74,954.75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七、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8年 9月 30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本报告中所列 数据未经审计。 1、净值增长率与同期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 率 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6/11/04-2016/12/31 -6.90% 0.84% -1.15% 0.41% -5.75% 0.43% 2017/01/01-2017/12/31 -6.23% 0.63% 11.92% 0.35% -18.15% 0.28% 2018/01/01-2018/09/30 -23.48% 1.51% -6.50% 0.67% -16.98% 0.84% 2016/11/04-2018/09/30 -33.20% 1.08% 3.44% 0.51% -36.64% 0.57%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变动的比较 华宝未来主导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6年11月4日至2018年9月30日)注: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截至2017年5月4日,本基金已达到合同规定的资产 配置比例。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或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16年12月23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e网金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每 笔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投资者,不受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 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 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 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 额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本基金采取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 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100万以下 1.5% 大于等于 100万,小于 200万 1.0% 大于等于 200万,小于 500万 0.5% 500 万(含)以上 每笔 1000元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费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表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小于 7日 1.50% 大于等于 7日,小于 30日 0.75% 大于等于 30 日,小于 1年 0.50% 大于等于 1年,小于 2年 0.25% 大于等于2年 0 注:此处一年按365日计算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对于收取的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对于收取的持续持有期长于等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者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 将不低于其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收取的持续持有期长于等于3个月但少于6个 月的投资者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不低于其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 于6个月的投资者,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 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注:此处1个月按30日计算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 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与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例:假定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86元,某投资者当日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 的本次前端申购费率为1.5%,该投资者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86=90,720.23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86元,可得到 90,720.23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两年三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 为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150=11,500.00 元 赎回费用=11,500×0%=0 元 赎回金额=11,500-0=11,50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两年三个月,假设赎回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是1.1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1,500.00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登 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 应的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 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 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 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 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 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 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 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 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 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3)当发生巨额赎回时,若存在单个赎回申请人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前一工作日 基金总份额20%(“大额赎回申请人”)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 人(“普通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优先确认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可 接受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认或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 普通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在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 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 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至迟于重新开放日依法 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 构。(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 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 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 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 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 费。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 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 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八)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 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九、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 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 日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 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 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华宝未来主导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作如下更新: 1、 “三、基金管理人”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2、 “四、基金托管人”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3、 “五、相关服务机构”更新了本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4、


“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更新了本基金与其他基金转换的相关 信息。 5、 “十、基金的投资”更新了本基金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投资组合报告。 6、 “十一、基金的业绩”更新了本基金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基金业绩数据。 7、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对本报告期内的相关公告作了信息披露。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后面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