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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元盛债券E(004333)

金鹰元盛债券E: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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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元盛 债 券型发起 式 证券投资 基 金 (LOF ) 更新招募 说 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 人:金 鹰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基金托管 人:中国 建设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 【重要提示】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 由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于分级运作期届满转型而来。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3】13 号文核准。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经中国证监会 基金监管 部于 2013 年 5 月 2 日备案确认 (基金部函[2013]309 号)后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 届满, 无需 召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已自 动转换为 上市 开放式 基金 (LOF), 基金名称变更为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 金鹰元盛 A , 元盛 B 的基金份额已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份额。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5 月 2 日正式 生效。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2 年期届满日, 本基金根据净资产不变的原则, 已将元盛 A、元盛 B 的基金份额 折算为份额净值等于 1 元的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 (LOF)C 类基金 份额若干, 并于2017 年2 月14 日起增加E 类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 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因 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等。 本基金资产 将有一定比例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受其具低流动性和较高信用风险的影响, 相较于不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债基金, 本基金总体风险更高。 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2 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 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并且中长期 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已经本基金托管人 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11 月 2 日,有 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 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 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3 目


录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4 三、基金 管理人 ...................................................................................................................................... 9 四、基金 托管人 .................................................................................................................................... 20 五、相关 服务机 构 ................................................................................................................................ 23 六、基金 的基本 情况 ............................................................................................................................ 62 七 、基金 的历史 沿革 ............................................................................................................................ 64 八、基金 的存续 .................................................................................................................................... 64 十、基金 份额的 上市交 易 .................................................................................................................... 73 十一、基 金的投 资 ................................................................................................................................ 74 十二、 基金 的 业绩 ................................................................................................................................ 86 十三、基 金的财 产 ................................................................................................................................ 88 十四、基 金财产 的估值 ........................................................................................................................ 89 十五、基 金的收 益与分 配 .................................................................................................................... 94 十六、基 金的费 用和税 收 .................................................................................................................... 95 十七、基 金的会 计与审 计 .................................................................................................................... 97 十八、基 金的信 息披露 ........................................................................................................................ 98 十九、风 险揭示 .................................................................................................................................. 102 二十、基 金合同 的变更 、终 止与基金 财产的 清 算 .......................................................................... 106 二十一、 基金合 同的内 容摘 要 .......................................................................................................... 108 二十二、 基金托 管协议 的内 容摘要 .................................................................................................. 133 二十三、 对基金 份额持 有人 的服务 .................................................................................................. 150 二十四、 其它应 披露事 项 .................................................................................................................. 152 二十五、 招募说 明书的 存放 及查阅方 式 .......................................................................................... 154 二十六、 备查文 件 .............................................................................................................................. 154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4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 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以 下简 称《 信息披 露办法 》) 、 《 公开募 集开放 式证 券投 资基金 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 简称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 及其他有关 规定以及 《金 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 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 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 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金 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 2. 基金管理人:指金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 同: 指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金鹰元盛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 托管协议》 及对 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指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 招募说明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5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 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8.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 修改<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港口法> 等 七部 法律的 决定》 修正的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 《销售办法》:指中 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运作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中国证监会:指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3.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 14. 基 金合同当事 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 束,根 据基金合同享有 权利并 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5. 个人投资者:指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6. 机 构投资者: 指依 法可以投资开放 式证券 投资基金的、在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7. 合 格境外机构 投资 者:指符合现实 有效的 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可以 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8. 投 资人:指个 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 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 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19. 基 金份额持有 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 明书合法取得基 金份额 的投资 人 20.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 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6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转换、 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1. 销售机构:指直销 机构和代销机构 22. 直销机构:指金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 代 销机构:指 符合 《销售办法》和 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 条件, 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4. 基金销售网点:指 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5. 注 册登记业务 :指 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 务,具 体内容 包括投 资人基 金账 户的 建立和 管理、 基金 份额 注册登 记、基 金销 售业 务的确 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6. 注 册登记机构 :指 办理注册登记业 务的机 构。本基金的注 册登记 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 或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 基 金账户:指 注册 登记机构为投资 人开立 的、记录其持有 的、基 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 基 金交易账户 :指 销售机构为投资 人开立 的、记录投资人 通过该 销售机 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 基 金合同终止 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 的基金 合同终止事由出 现后, 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存续期:指基金合 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 工作日:指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 构 在规定 时间 受理 投资人 申购、 赎回 或其 他业务 申请的 工作日 34.T+n 日:指自 T 日起 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35. 开放日:指为投资 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 交易时间:指开放 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 业务规则》 :指 《金鹰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注册登记业务 规则》 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相关业务, 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7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 申 购:指基金 合同 生效后,投资人 根据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 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赎 回:指基金 合同 生效后,基金份 额持有 人按基金合同规 定的条 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 金转换:指 基金 份额持有人按照 本基金 合同和基金管理 人届时 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 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41. 转 托管:指基 金份 额持有人在本基 金的不 同销售机构之间 实施的 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 定 期定额投资 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 有关销 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 每期扣 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 巨 额赎回:在 单个 开放日,本基金 的基金 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 申请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 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情形 44. 元:指人民币元 45. 基 金收益:指 基金 利息收入、投资 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 益和其 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46. 基 金资产总值 :指 基金拥有的各类 有价证 券、银行存款本 息、基 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 基金资产净值:指 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 基 金份额净值 :指 计算日各类基金 资产净 值除以计算日该 类基金 份额总 数的数值 49. 基 金资产估值 :指 计算评估基金资 产和负 债的价值,以确 定基金 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 发起 资 金:基 金管 理人股东资金、 基金管 理人固有资金、 基金管 理人高 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 51.C 类基金份额: 指注 册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并从本类 型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8 52.E 类基金份额: 指注 册登记在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不从本类型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3. 上市交易公告书: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 交易公告书》 54. 上市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 55. 上 市交易:投 资者 通过场内会员单 位以集 中竞价的方式买 卖基金 份额的 行为 56. 场 内:指通过 深圳 证券交易所内的 会员单 位利用交易所开 放式基 金交易 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 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57. 场 外:指通过 基金 管理人或代销机 构办理 基金份额申购和 赎回的 场所。 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58. 会 员单位:指 具有 开放式基金代销 资格, 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和中 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 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59. 注册 登记系统 :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 任公司开放式基 金登记 结算系 统和/ 或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60. 证 券登记结算 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 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 61. 系 统内转托管 :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 其持有 的基金份额在同 一注册 登记系 统内不同交易账户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 (席位) 之间进行转 托管的行为 62. 跨 系统转托管 :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 其持有 的基金份额在中 国证券 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 的行为 63. 指 定媒体:指 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用 以进行 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 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64. 不 可抗力:指 本基 金合同当事人无 法预见 、无法抗拒、无 法避免 且在本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 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 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 65、《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 颁布、同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9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66、 流动性受限资产: 是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67、 摆动定价机制: 指 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 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 赎回的投 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 11 楼自编 1101 之一 J79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岩 设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10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0-83936180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33770 66.19%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250 24.01%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5000 9.80%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0 总计 5102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构成 (1 )董事会成员 李兆廷先生, 董事长, 北京交通大学软件工程硕士。 曾任石家庄市柴油机厂 技术员、 车间主任、 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等职务。 现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长、 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生产力学会副会长。 自 2018 年 12 月 5 日起,代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职责。 李佳女士, 董事, 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新华都特种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等职务。 现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经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自 2018 年 11 月起,担任金鹰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 刘岩先生, 董事, 金融学 博士, 历任中国光大银 行总行投行业务部业务主管, 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财富管理中心业务副经理,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 部总经理等职。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报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自 2014 年 8 月至今,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苏丹先生, 董事, 管理学硕士, 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绩效考核 岗、 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咨询顾问、 德勤咨询公司咨询经理、 越秀集团人力资 源部高级主管、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现任广州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总经理。 王毅先生, 董事, 工商管理硕士、 经济师, 历任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 部经理、 营业部总经理助理、 营业部副总经理, 办公室副主任 (主持 全面工作) 、 合规总监、 董事会秘书。 现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董事会秘书、 首 席风险官、合规总监。 黄雪贞女士, 董事, 英语语言文学硕士, 历任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秘书助理和证券事务代表、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 主 任、证 券事务 代表 。现 任广州 白云山 医药 集团 股份有 限公司 董事 会秘 书室主 任、 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 刘金全先生, 独立董事, 数量经济学博士。 历任 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 商学院教授、院长,现任广州大学经济与统计学院特聘教授。 杨之曙先生, 独立董事, 数量经济学博士。 历任云南航天工业总公司财务处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1 助理经济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王克玉先生, 独立董事, 法学博士。 历任山东威海高技术开发区进出口公司 法务、 山东宏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中央财经大学 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2 )监事会成员 姚志智 女士 ,监事 ,党 校本科 学历 、会计 师、 经济师 。历 任郴州 电厂 职员、 郴州市农业银行储蓄代办员、 飞虹营业所副主任、 国北所主任、 广州天河保德交 通物资公司主管会计、 广州珠江啤酒集团财务部主管会计、 广州荣鑫容器有限公 司财务部经理、 总经理助理、 广州白云山侨光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广州 白云山 制药有 限公 司财 务部副 部长、 广州 白云 山化学 制药创 新中 心财 务负责 人、 广州白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 财务部部长、 广州 医药海马品 牌整合传播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副 总 监 。 陈家雄先生, 监事, 硕士研究生, 历任东莞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 广州 证券资产管理部产品总监,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总监。 姜慧斌先生, 监事, 管 理学硕士。 曾任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 (深圳) 有限公 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发展经理,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刘岩先生, 总经理, 金融学博士, 历任中国光大银行总行投行业务部业务主 管, 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财富管理中心业务副经理,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 理总部总经理等职。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报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2014 年 8 月 7 日起担任公司总 经理。 曾长兴先生, 督察长, 金融学博士, 历任广东证券公司 (原) 研究员、 安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析师、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监、 金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总监、 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等职。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 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满黎先生, 副总经理, 商业发展专业硕士, 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北 京总部 高级董 事总 经理 ,国联 安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首 席市场 官、 副总 理等职 务。 2018 年 8 月加入金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 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2 3 、基金经理 汪伟先生,2013 年 7 月至 2014 年 9 月曾任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 投资经理等职务,2014 年 9 月至 2016 年 2 月曾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主 管,2016 年 3 月至 2017 年 7 月曾任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 宏观分 析师等职务,2017 年 7 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 理助理职务。2017 年 9 月起担任金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9 月起担任金鹰元丰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1 月 起担任金鹰 元盛债券型 发起式证 券 投资基金(LOF) 基金 、 金鹰元祺信 用债债券 型 证券投资 基 金、 金鹰添利中长期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4 月起任金 鹰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洪利平女士,管理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4 日至 2015 年 8 月 13 日; 张俊 杰 先生, 管理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4 日至 2015 年 8 月 6 日;刘丽娟女士,管理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13 日至 2017 年 9 月 19 日;戴骏 先生,管理时间 2016 年 10 月 20 日至 2018 年 3 月 20 日; 4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相关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有: (1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岩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刘丽娟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王喆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于利强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林龙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2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岩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周国兴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总经理助理; 王喆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于利强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3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丽娟女士,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固 定 收 益 部 总 监 , 基 金 经 理 ; 林龙军先生,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监, 基金经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3 理; 汪伟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 、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 日起,以诚实 信用、勤 勉尽责的原则 管理和运 用基金 财产; 2 、配备足够的 具有专 业资格的人员 进行基金 投资分析、决 策,以专 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3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 4 、配备足够的 专业人 员和相应的技 术设施进 行基金的注册 登记或委 托其他 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 、建立健全内 部风险 控制、监察与 稽核、财 务管理及人事 管理等制 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依法募集基 金,办 理或者委托经 由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 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9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10、按规定受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 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2、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 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及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进行基金会计核算 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4、编制季度、半年度 和年度基金报告; 15、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16、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4 义务; 1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得向 他人泄露; 18、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9、执行生效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0、建立并保存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 21、按规定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2、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 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 价、 变 现和分配; 25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 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6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 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7 、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 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8 、 面临解散、 依法被 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9、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 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30、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 将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 同,按照基金 合同列明 的投资 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 不从事 违反《基金法 》及其他 法律法规的行 为,建立 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5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用基金财产承销证券; (6 )用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 )用基金财产从事无限责任的投资; (8 )用基金财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 )以基金财 产向基 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出资或者买卖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0) 以基金财产买卖 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 销的证券; (11) 用基金财产从事 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 易活动; (12) 基金财产参与股 票发行申购, 所申报的金额超过基金的总财产, 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其市 值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14) 本基金与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超 过该证券的 10% ; (15)违反基金合同关 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16)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 承诺加 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 操守,督促和 约束员工 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 )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6 (7 )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 资;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 倒 仓 等 手 段 操 纵 市 场 价 格 , 扰乱市场秩序; (1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 参与洗钱或为洗钱活动提供协助; (15)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 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 务之便 为自己、代理 人、代表 人、受雇人或 任何其他 第三人 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 任职期 间知悉的有关 证券、基 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 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 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确保基金和公司财务 和其他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从 而 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 管理 方法、 操作程 序与 控制 措施的 总称。 内部 控制 制度由 公司章 程、 内部 控制大 纲、 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与其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基本规则以及保证这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7 些规则得以具体执行的依据。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是对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 内部控制大纲明确 了内控目标、 内控原则、 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监察 稽核制 度、基 金会 计制 度、信 息披露 制度 、信 息技术 管理制 度、 公司 财务制 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灾难恢复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完善内控机制遵循以下原则: 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 公司必须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 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 相互制约原则。 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相互牵制, 并通过切 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的盲点。 防火墙原则。 公司投资、 研究、 交易等相关部门, 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 当隔离。 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 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 措施。 成本效 益原 则。公 司应 充分发 挥各 机构、 各部 门及广 大职 员的工 作积 极性, 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合法合规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 、 法 规 、 规 章 和 各 项 规 定 。 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业务 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个职员。 审慎性原则。 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 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要以审慎经 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适时性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 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 略、 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8 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1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 《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 算办法 》 、 《企业 财务通 则》等 国家有 关 法律、 法规制 订了基 金 会计制 度、 公司财务制度、 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 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 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 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程序、 复核制度、 基 金估值制度和程序、 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 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 会计 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 统一采购和工程 招标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等。 (2 )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拟订, 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 议通过后实施。 风险控制制度由总则、 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风险控制的机构 设置、 风险控制的程序、 风险类型的届定、 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 风险控制的具 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 交易风险控制制度、 财务 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等业务风险控制制度, 以及岗位分离制度、 业 务空间 隔离制 度、 作业 规则、 岗位职 责、 反馈 制度、 资料保 全制 度、 保密制 度、 员工行为守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 )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包括研究业务管理制度、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基金交易管理制 度等。 制订研究业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持研究工作的独立、 客观。 研究业 务管理 制度包括: 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 形成科学、 有效的研究方法; 根据基 金合同要求, 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投资对象备选库; 建立研究与投资 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制订投资决策业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确保基 金的投资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投资组合和投 资限制等要求。 投资决策业务管理制度包括投资决策授权制度; 投资决策支持制 度,重 要投资 要有 详细 的研究 报告和 风险 分析 支持; 投资风 险评 估与 管理制 度, 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投资管理业绩评价制度等。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9 制订基金交易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证基金投资交易的安全、 有效、 公平。 基 金交易管理制度包括基金交易的集中交易制度; 交易监测、 预警、 反馈机制; 投 资指令审核制度; 投资指令公平分配制度; 交易记录保管制度; 交易绩效评价制 度等。 (4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 负责 监察稽核工作, 督察长 由总经理提名, 经董事 会聘任 , 对董事会负责,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除应当 回避 的情况 外, 督察长 可以 列席公 司相 关会议 ,调 阅公司 相关 档案,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 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董事会应当 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合规风控部门, 具体执行合规风控工作。 公司明确规定了合规风控 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 严格审查合规风控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 配备了 充足的合格的合规风控人员,明确规定了合规风控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法律、 法规、 规 章的有关规定; 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工作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各项管理 制度、 业务规章的执行情况; 对公司各部门作业流程的遵守合规性和有效性的检 查、监督、评价及建议等。 2 、内部控制制度的要素 内部控制制度具备控制环境、 控制的性质与范围、 实施、 检查和报告等五个 要素: (1 )控制环境 公司已经建立了一种保证其具备内部会计控制和风险管理控制的制度, 并建 立起由高级管理层监督的控制且已明确规定控制的责任。 公司从影响控制环境的因素, 例如公司组织结构、 各项控制制度及其对公司 各项业务的牵制力、 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态度等方面加强控制 意识, 并致力于从公司文化、 组织结构、 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氛 围。 (2 )控制的性质和范围 内部会计控制包括对帐簿、 记录的规定和职责分类的控制, 以保护基金资产。 风险管理控制包括限额交易、市场风险、操作风险、 流 动 性 风 险 等 风 险 的 控 制 。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20 (3 )实施 本基金管理人制订了详细、 合理的书面化内部控制指引。 内部控制指引提出 了内部风险控制的目标、原则、基本要求和实施程序。








(4 )检查 本基金 管理 人建立 了一 套科学 的控 制检验 程序 ,根据 市场 环境、 金融 工具、 技术应 用、法 律法 规等 因素的 变化及 发展 情况 ,不断 测试和 调整 风险 控制制 度, 以确保风险控制制度持续运作并充分有效的制度。 (5 )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控制报告制度, 即督察长和合规风控部及时将风险控制 制度的实质性缺陷或失控向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报告的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具备 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报告程序的有效性和保密性, 保证以及时可靠的方式取得准 确详细的信息。 合规风控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指导各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 形成风险管理 报告书与建议书, 上报公司管理层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实施重点管理的原则 ,对 投资管理部、 研究发展部、 财务部门、 基金会计等重要的业务部门和人员进行重 点监督与防范。 3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如下: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风险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基金管 理人承 诺根据市场变 化和公司 业务发展不断 完善内部 控制制 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21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 10 月, 是一家国内领先、 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 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北京。 本行于 2005 年 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股 票代码 939) ,于 2007 年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股票代码 601939) 。 2018 年 6 月末,本集 团资产总额 228,051.82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6,807.99 亿元, 增幅 3.08% 。 上半 年, 本集团盈利平稳增长, 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93.27 亿元至 1,814.20 亿元, 增幅 5.42% ; 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 84.56 亿元至 1,474.65 亿元,增幅 6.08% 。 2017 年,本集团先后荣获香港《亚洲货币》 “2017 年中国最佳银行” ,美国 《环球金融》 “2017 最佳转型银行” 、 新加坡 《亚洲银行家》 “2017 年中国最佳数 字银行” 、 “2017 年中国 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 、 《银行家》 “2017 最佳金 融创新奖” 及中国银行业协会 “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 等多项重要奖项。 本集团在英 国 《银行家》 “2017 全球银行 1000 强” 中列第 2 位; 在美国 《财富》 “2017 年世 界 500 强排行榜”中列第 28 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 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 基金市场处、 证券保 险资产 市场 处、 理财信 托股权 市场 处、QFII 托管处、养老 金 托管处 、清 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 10 个职能处室,在 安徽合肥设 有托管运营中心, 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 共有员工 315 余人。 自 2007 年起 ,托 管部连 续聘请 外部 会计师 事务 所对托 管业 务进行 内部 控制审 计, 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 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 总行计划 财务部、 信贷经营部任职, 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 投资托管业务部、 授信审批部 担任领导职务。 其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 熟悉各项托管业务, 具有丰富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 资产 托管业 务部 资深经 理( 专业技 术一 级) , 曾就 职于中 国建 设银行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22 北京市分行国际部、 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 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 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 ,资 产托管 业务 部资深 经理 (专业 技术 一级) ,曾 就职于 中国 建设银 行总行会计部, 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 经验。 郑绍平, 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 委 托代理部、 战略客户部, 长期从事客户服务、 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 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 资产 托管业 务部 副总经 理, 曾就职 于中 国建设 银行 总行国 际业 务部, 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 境内外汇业务管理、 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 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 “以客户为中心” 的经营理念, 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 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 经过多年稳步发展,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 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 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基金、 保险资金、 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R)QFII 、(R)QDII 、 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 是目前国内托管 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8 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857 只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赢得 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9 次获 得《全球托管人》 “中国最佳托管 银行” 、4 次获得《财资》 “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 、连续 5 年获得中债登“优秀 资产托管机构” 等奖项, 并在 2016 年被 《环球 金融》 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 “最 佳托管银行” 、在 2017 年荣获《亚洲银行家》 “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严格监察, 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23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 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 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 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 内 控 合 规 工 作 职 权 和 能 力 。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 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 建立了管理制度、 控制制 度、 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 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 审核、 检查制度, 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 使用, 账户资料严格保管, 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 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 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 防止泄密; 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 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 《基金法》 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 用自行 开发 的“ 新一代 托管应 用监 督子 系统” ,严格 按照 现行 法律法 规以 及基金合同规定, 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 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等情 况进行监督。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 对基 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 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 2、监督流程 (1) 每工 作日按 时通 过新一 代托 管应用 监督 子系统 ,对 各基金 投资 运作比 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 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 与 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 如有重 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 通过 技术或 非技 术手段 发现 基金涉 嫌违 规交易 ,电 话或书 面要 求基金 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场外销售机构: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24 1、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 11 楼自编 1101 之一 J79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0 层 法定代表人:刘岩 成立时间:2002 年 12 月 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1020 亿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符薇薇 联系电话:020-83282950 传真电话:020-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6-135-888 电子邮箱:csmail@gefund.com.cn 公司网址:www.gefund.com.cn 2、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查樱 电话:010-66105662 客服电话:95588(全国)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田青 电话:010-67595096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25 客服电话:95533(全国) 公司网址:www.ccb.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作伟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号东银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联系人:吴斌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址: http ://www.spdb.com.cn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联系电话: (010)58560666 客服电话:95568(全国)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6)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联系人:李春磊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26 电话:010-65169830


传真:010-65169555


公司网址:http://www.cgbchina.com.cn/ (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客服电话:95511 公司网址:www.bank.pingan.com (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邱艇 电话:0574-87050397 客服电话:95574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9)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林培珊


电话:0769-22866254 客服电话:0769-961122





公司网址:www.dgrcc.com (10)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4 层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27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电话:010-66045529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11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客服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www.new-rand.cn (1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02 室


法定代表人: 王莉


联系人: 刘洋


电话: 021-20835785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 和讯理财客(http://licaike.hexun.com)


(13)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 楼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联系电话:0592-3122757 客服电话:400-9180808 公司网址:www.xds.com.cn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28 (14)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23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 www.noah-fund.com (1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层 I 、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 33227950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 司 网址:众禄基金网(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www.jjmmw.com) (1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1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 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29 电话:021-20613600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1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联系电话:0571-26888888-37494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1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沈雯斌 电话:021-58788678-820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2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 - 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 www.5ifund.com (2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30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电话:010-59601366-7024 客服电话:400-888-6661 公司网址: www.myfund.com (2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陆家嘴软件园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徐鹏 电话:021-50583533 客服电话:400-067-6266


公司网址:http://admin.leadfund.com.cn/ (2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 新区世 纪大 道 8 号上 海国金 中心 办公 楼二 期 46 层 4609-10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余永键 电话: 010-85097570 客服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址:www.harvestwm.cn (24)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 A 综合楼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31 联系人:李婷婷 电话:010-66154828 客服电话:400-6262-818 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25)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1209 室 法定代表人:王昌庆 联系人:李皓 电话:010-67000988-6097


客服电话: 400-001-8811 公司网址: www.zcvc.com.cn (26)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张晔 电话:010-58845312 客服电话: 4008980618 公司网址: www.chtfund.com (2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联系电话:010-56282140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fundzone.cn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32 (28)一路财富( 北京)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 5 号楼 7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城门内大街 2 号万通大厦 22 层 2208 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徐越 电话:010-883128877 客服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29)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北京 市海淀区中关村西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陈剑伟


电话:010-57418813 客服电话: 400-893-6885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30)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院 1 号泰康金融中心 38 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刘美薇






































联系电话:010-85870662 客服电话:400-819-9868 公司网址:www.tdyhfund.com (3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 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 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吴翠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33 电话 010-60615657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32)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客服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33)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 林卓





联系人:张晓辉


电话: 0411-88891212





客服电话:400-6411-999 公司网址:http :// www.taichengcaifu.com (34)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 021-33323999*8318


客服电话:400-820-2819











公司网址:www.chinapnr.com (3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上海泰和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34 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 号北美广场 A1002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笛






































联系电话:021-6537-0077


客服电话:021-6537-0077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36)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李晓明 电话:021-63333319 客服电话:4000-178-000








公司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37)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温特莱中心 A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董浩 联系人:于婷婷 电话:010-56409010 客服电话:400-068-1176








公司网址:www.jimufund.com (38)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 12 号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联系人:陈勇军 电话:0755-83999907-806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公司网址:www.jinqianwo.cn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35 (39)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湖 北省武 汉市 江汉区 武汉 中央商 务区 泛海国 际 SOHO 城 90(一期)第七幢 23 层 1 号 4 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陆锋 电话:


027-87006003-8026 客服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址:http ://www.buyfunds.cn (40)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41)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 1 号保利国 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钟琛 电话:020-89629012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42)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1116 室及 1307 室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36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联系电话:0755-89460500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43)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徐伯宇 客服电话:95118 公司网址:http://fund.jd.com (44)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 308 号 6 号楼 6 楼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人: 江辉



































联系电话:021-20538888 客服电话:4008201515 公司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45)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SOHO 塔 2,B 座 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戚晓强





























联系电话:010-61840688 客服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www.danjuanapp.com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37 (4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深 圳市福 田区 中心三 路 8 号卓 越时 代广场 (二 期)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电话:0755-23953913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47)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 1604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 15 号武林时代 20 楼 法定代表人:陈刚 联系人:胡璇






































联系电话:0571-85267500 客服电话:0571-86655920 公司网址:www.cd121.com (48)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仲甜甜






































联系电话:010-59336492 客服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址:www.jnlc.com (49)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拱墅区霞湾巷 239 号 8 号楼 4 楼 4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教工路 18 号 EAC 欧美中心 A 座 D 区 8 层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38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联系电话:0571-56028617 客服电话:400-068-0058 公司网址: www.jincheng-fund.com (5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朱雅崴 电话:021-38676767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址:http ://www.gtja.com (5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圆


电话:010-85156398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5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深 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3066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39 (5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95565(全国) 、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5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兰 电话:020-87555888-333 客服电话:95575(全国) 公司网址:www.gf.com.cn (5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邓颜


电话:010-66568292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汪小蕾 电话:021-23219689 客服电话:95553 4008888001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40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5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1-68751860 客服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cjsc.com.cn (5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王晓琳 联系电话:010-89937325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http://www.citicbank.com (59)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韩秀萍 电话:010-85127609 客服电话:400-619-8888


公司网址:www.mszq.com (60)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国元大厦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 李蔡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41 电话:0551-2272101 客服电话:95578(全国)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6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张彤 电话:022-28451955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ewww.com.cn (6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客服电话:010-66555835


公司网址:www.dxzq.net (6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法定代表人: 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 0512-62938521 客服电话: 0512-96288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6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 5 号中商大厦 10 层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42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电话:010-63081493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65)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邵艳霞 电话:0731-85832507


客服电话:95571(全国) 公司网址:www.foundersc.com


(66)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深 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6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李晓皙 电话:021-22169111 客服电话: 95525(全国) 、 4008888788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43 (68)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广 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 楼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梁薇 电话:020-88836999-5408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6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4006-000686 公司网址:www.nesc.cn (70)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电话:021-53686262 客服电话:400-891-8918 公司网址: www.962518.com (71)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孙恺 电话:010-83561149 客服电话:4006-989898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44 公司网址:www.xsdzq.cn (72)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12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 贸中心 A 座 12、13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客服电话:400-7121-212 公司网址:www.dtsbc.com.cn (73)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国联金融大厦 7-9 楼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沈刚 电话: 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 0510-82588168 公司网址:http://www.glsc.com.cn (7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6、 7 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陈韵 电话:021-64718888-2024 客服电话:95345


公司网址:http://www.stocke.com.cn (7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45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 转 8 公司网址:www.stock.pingan.com (76)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 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阜南路 1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6518、4008-096-5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77)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郑杜鹃 电话:021-20281096 客服电话:0771-5539032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78)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8 层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36 层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梁令安 电话:0731-88954613 客服电话:95317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46 公司网址:www.cfzq.com (79)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孙旭 电话:0769-22119348 客服电话:0769-95328 公司网址:http://www.dgzq.com.cn (80)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北京 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李弢 电话:010-84183331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8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82)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47 联系人:俞驰 电话:0791-86283080 客服电话:400-822-2111 公司网址:www.gsstock.com (8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1 楼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袁媛 电话:0755-83199511 客服电话:0755-83199599 公司网址:www.csco.com.cn (84)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电话:0755-83025022 客服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址: www.jyzq.cn (8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大道 1619 号国际 金融大 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史江蕊 电话:010-64818301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48 (86)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刘熠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87)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信托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406168 客服电话:95582 公司网址:http ://www.westsecu.com (8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 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郭相兴


电话:021-20655175


客服电话:96326 公司网址:http://www.hfzq.com.cn


(89)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代) 联系人:黄峻敏 电话:0755-83196491 客服电话:010-65051166、0755-8319 5000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49 (90)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陶志华 电话:0571-87789160 客服电话:95336,40086-96336 公司网址:http://www.ctsec.com (91)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层 01 单 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大厦 47、48、49 层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联系人:王鹏宇 电话:0755-83219194 客服电话:40018-40028 公司网址:www.wkzq.com.cn (92)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 B01 ( 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电话:021-64376936 客服电话: 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9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座第 4、第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50 18-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电话:0755-82026907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9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心 29 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业务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 82570586 客服电话:4001-022-011 公司网址:www.zszq.com (9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文彦娜 电话:010-66421200 客服电话:95580(全国)


公司网址:www. psbc.com (96)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广 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 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电话: 0752-2119700 客服电话: 95564 公司网址: www.lxzq.com.cn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51 (97)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周俊 电话:0451-85863726 客服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98)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 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 18 楼 北京运营总部: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东一门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张靓雅 电话:010-57672000,0755-33331188-8807 客服电话:4006-5432-18 公司网址:www.tyzq.com.cn (9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100)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0F-43F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52 联系点人:李小雅 电话:010-59355930 客服电话:4008895618 公司网址:www.e5618.com (101)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杭州庆春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 严峻 联系电话:0571-85108195 客服电话: 96523、400-8888-508 公司网址:www.hzbank.com.cn/ (102)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李慧灵 电话:010-85556100 客服电话:95390、400-898-9999


公司网址:www.hrsec.com.cn (103)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系人:刘宇 电话:010-59366070 客服电话:4006200620 公司网址:http://www.sczq.com.cn/ (104)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 10 楼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53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杨磊 电话:028-86199041 客服电话:4008-366-366


公司网址:http://www.hxzq.cn (105)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唐昌田 电话:010-88321717 客服电话:0871-68898130 公司网址:http ://www.tpyzq.com (106)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电话:029-63387289 客服电话:400-860-8866 公司网址:www.kysec.cn (107)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岭市三星大道 168 号 法定代表人:江建法 联系人: 刘兴龙 电话:0576-86109521 客服电话:96521、40088-96521 公司网址: www.mintaibank.com (108)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54 注册地 址: 宁夏 回族 自 治区银 川市 金凤 区阅 海 湾中央 商务 区万 寿路 142 号 14 层 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 张旭 联系电话:010-58160168 客服电话:400-810-5919 公司网址:www.fengfd.com (10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周雪晴 电话:010-60834772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110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孙秋月 电话:0532-85022026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about/index.jsp (111 )申银万国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曹晔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55 联系电话:021-54047892


客服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sywg.com (11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郑向溢 电话:0755-82558038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113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114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李欣 电话:021-3878458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11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56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 www.htsc.com.cn (11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1 层-23 层、25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117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王霖 电话:0531-87107718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118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 1-1 号君泰国际 B 栋 一层 3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林立 联系人:胡倩 联系电话:0755-83255199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57 客服电话:400-188-3888 公司网址:www.chinalin.com (119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法定代表人:钱华 电话:021-32229888 客服电话:4001-962-502 公司网址:www.ajzq.com/ (120)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电话:0755-83007159 客服电话:4000-188-688 公司网址:www.ydsc.com.cn (12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夏旻 电话:027-87618676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4008005000 公司网址:www.tfzq.com (122)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 5 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 9-1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 17 号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58 法定代表人:丁奇文 联系人:吉亚利 联系电话:010-67017788-9104 客服电话:4008-8888-005 公司网址:www.cnpsec.com.cn (123)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田厦金牛广场 A 座 36 楼、37 楼 法定代表人:顾敏 联系人:凌云






































联系电话:18666294680 客服电话:4009998800 公司网址: www.webank.com/ (124)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楼 soho 现代城 C 座 18 层 1809 法定代表人: 戎兵 联系人:魏晨 联系电话: 010-524133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125)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4 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联系电话:021-80133597 客服电话:400-808-1016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59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126)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 京广中心)1 号楼 36 层 3603 室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李丹 电话:010-56176115 客服电话:400-100-3391 公司网址:www.bjdyfund.com (127)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邓颖赟 电话:0351-8686796 客服电话: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128)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法定代表人: 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 010-65309516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29)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60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联系电话:010-88066632 客服电话:400-817-5666 公司网址:www.amcfortune.com (13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 张慧



































联系电话:025-66996699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址: www.snjijin.com (131)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 、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 、03 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联系人:孙琦



































联系电话:021-50810687 客服电话:021-50810687 公司网址: www.snjijin.com (132)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联系人:付佳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61 联系电话:021-23586603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址:www.18.cn (133)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A3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杨一新 联系电话:021-50206003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公司网址:www.msftec.com (134)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东南部时代财富大厦 49A 法定代表人:周文 联系人:殷浩然 联系电话: 010-84865370 客服电话:0755-23946579 公司网址:www.ecpefund.com (135)华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5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5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0 层 法定代表人:宋卫东 联系电话:021-20655660 客服电话:4008211357 公司网址: www.huajinsc.cn 金鹰元盛债券 (LOF ) 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会员。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62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本基金代理销售机构。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7 号投资广场 23 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7 号投资广 场 23 层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州市新港西路 135 号中山大学西门 科技园 601-605 室 法定代表人:黄添顺 电话:020-84035397 传真:020-84113152 经办律师:欧阳兵、何官益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众环海华大 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石文先 电话:027 86770549 传真:027 85424329 邮编:430077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兵、龚静伟


六、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名称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63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发起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 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 力争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五)基金份额的类别 根据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 注册登记机构的不同, 将金鹰元盛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不 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 额, C 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在投资者 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E 类 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E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C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 和场内两种方式销售, 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 (场内份额上市交易, 场外份额不上 市交易,下同) ,C 类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跨系统转托管;E 类基金份额通过 场外方式销售, 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 E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 管。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 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该计算 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明。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调整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停止现有基金份额 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64 七、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由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分级运作期届满转型 而来。 金鹰元 盛分 级债券 型发 起式证 券投 资基金 经中 国证监 会出 具的 《关 于核准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3]13 号 文) 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3 年 4 月 8 日至 2013 年 4 月 23 日进行公开募 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 经中国 证监会 书面 确认 ,《金 鹰元盛 分级 债券 型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 于 2013 年 5 月 2 日 生效。 金鹰元盛 分级 债券型 发 起式证券 投资 基金的 分 级运作期 届满 日为 2015 年 5 月 4 日,根据《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及基 金管理人于 2015 年 3 月 19 日发布的《金 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 , 本基金自动转换为不分级的上市 开放式基金(LOF ),基金名称变更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八、基金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九 、 基金 份额 的申购 与赎 回 投资者可通过场外 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进行 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可办理场内和场外的申购、 赎回业务,E 类基 金份额仅可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一)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自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之日起不超过30 日, 开始办理上市开放式 基金(LOF)的 申购 、 赎回, 基金管 理人 应在 开始办 理申购 赎回 的具 体日期 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上(以下简称“网站” )公告。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65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 时除外 ) ,投 资者 应当 在开放 日办理 申购 和赎 回申请 。开放 日的 具体 业务办 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 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 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 基金管理 人可对申购、 赎回时间进行调整, 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2 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可办理场内和场外的申购、 赎回业务,E 类基金份额仅 可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C 类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业务, 场内代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具有基金代销业 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投资者还可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 通过基金 管理人、场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C 类与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 并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开通电话、 传真或网上交易业务的, 基金投资者可 以以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等形式进行基金的申购和 赎 回 , 具 体 办 法 另 行 公 告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 即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基金 采用金 额申 购和份 额赎 回的方 式, 即申购 以金 额申请 ,赎 回以份 额申请; (3) 场外 赎回按 “先 进先出 ”的 原则, 对该 基金份 额持 有人账 户在 该销售 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 即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确认日期在 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5) 基金 管理人 、注 册登记 机构 或证券 交易 所在不 损害 基金份 额持 有人权 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 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予以公告。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66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 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在 提交 赎回 申请时 须持有 足够 的基 金份额 余额, 否则 所提 交的申 购、 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 定时 间受 理的 申 请,正 常情 况下 ,注 册 登记机 构在 T+1 日内( 包 括 该日) 为基金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基金投资者可在T+2 日后 (包 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或无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基金投资者已缴 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基金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 机构在 T+7 日(包括 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 办法参照本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时 (含定期定额申购) , 申购最低金 额为1 元(含申购费,如有) ,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投资者 通过 本公司 网上 交易平 台申 购本基 金时 (含定 期定 额申购 ) , 申购最 低金额为10 元(含申购费,如有) ,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基金时, 申购最低金额为5 万元 (含申购费, 如有) ,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 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 资者可多次申购, 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本基 金最低 保有 份额和 最低 赎回份 额不 受限, 各销 售机构 (包 括本公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67 司直销柜台及网上交易平台)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设置最低保有份额: 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赎回的, 赎回最低份额为1 份, 最低保有份额遵循各 代销机构的相关约定。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赎回本基金时, 赎回最低份额、 最低 保有份 额不受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赎回时, 赎回最低份额、 最低保有份额不受限制。 (3) 基金 管理人 可在 法律法 规允 许的情 况下 ,调整 上述 规定申 购金 额、赎 回份额、 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及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 理人应 当采 取设 定单一 投资者 申购 金额 上限或 基金单 日净 申购 比例上 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 基金 管理人 可与 其他销 售机 构约定 ,对 投资者 通过 其他销 售机 构办理 基金申购与赎回的, 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 不必遵守 以上限制。 (六)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各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某 类基 金份额 申购 份额的 计算 公式: 申购 份额= 净申 购金额 /申 购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场外申购时,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扣除相应 的费用) 除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截尾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场内申购时,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 额 (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扣除相应的费用) 除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保 留到整数位, 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申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单位返还给基 金投资者。 2)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68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 用以 人民币 元为 单位, 计算 结果按 照截 尾方法 ,保 留小数 点后 两位;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照截尾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各类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该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T 日该类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 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 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3)申购、赎回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E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两类份额赎回 费用由 基金赎 回人 承担 。基金 的赎回 费率 最高 不超过 5% 。其 中对 于 持续持 有期 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扣除用于市场推广、 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 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基金的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管 理人最 迟应 于新 的费率 或收费 方式 实施 日前 2 个工作 日在 至 少一家 指定 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本基金 暂不 采用摆 动定 价机制,基 金管理 人可 结合基 金实 际运作 情况 ,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在履行适当程序并提前公告后增加摆动定价机制。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C 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业务,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E 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业务, 按照金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 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 的注册登记手续。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69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依法对上述相关规定予以调整,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此 时,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提交的将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为本基金的转入 申请可按同样的方式处理: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 交易所 交易 时间非 正常 停市, 导致 基金管 理人 无法计 算当 日基金 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 基金 资产规 模过 大,使 基金 管理人 无法 找到合 适的 投资品 种, 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 基金 管理人 接受 某笔或 者某 些申购 申请 有可能 导致 单一投 资者 持有基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 当前 一估 值日基 金资产 净值 50%以 上的 资产出 现无 可参考 的活 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 申请 超过基 金管 理人设 定的 基金总 规模 、单日 净申 购比例 上限 、单一 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9)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发生上述 (1)( 2)、( 3)、 (4)、( 6)、( 8)项 暂 停申购情 形时 ,基金 管 理人应当 根据 有关规 定 在指定媒体 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 网站上公告。 (九)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此时,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提交的将本基金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转出申请可按同样的方式处理: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70 (2) 证券 交易场 所依 法决定 临时 停市, 导致 基金管 理人 无法计 算当 日基金 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 2 个或 2 个以上开放 日巨额赎 回,导致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5) 当前 一估 值日基 金资产 净值 50%以 上的 资产出 现无 可参考 的活 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 出现 继续接 受赎 回申请 将损 害现有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利益的 情形 时,可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指定媒体和基 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 如暂时 不能足额支付,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人, 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工作日 予以支付。 同时, 在出 现上述 第(4)款 的情 形时, 对已 接受的 赎回 申请可 延期 支付赎 回款项,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者在申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赎回公 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依照 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 金单 个开放 日内 的基金 份额 净赎回 申请(赎回 申请 份额总 数加 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71 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 金管理 人在 当日 接受赎 回比例 不低 于上 一开放 日基金 总份 额 的 10% 的前 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 占赎回 申请 总量 的比例 ,确定 当日 受理 的赎回 份额; 对于 未能 赎回部 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 基金 发生巨 额赎 回,在 单个 持有人 的赎 回申请 超过 上一开 放日 基金总 份额25%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单个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 25%的赎回申请。对于该单个持有人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5%的 赎回申请, 与当日其他赎回申请一起, 按照上述1)、 2) 方式处理。 当日未获受 理的赎回申请将于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该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 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 4)暂停赎回: 连续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 暂停接 受基 金的 赎回申 请;已 经接 受的 赎回申 请可以 延缓 支付 赎回款 项, 但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 上述暂 停申 购或赎 回情 况的, 基金 管理人 当日 应立即 向中 国证监 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 上述 暂停申 购或 赎回情 况消 除的, 基金 管理人 应于 重新开 放日 公布最 近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72 (3)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根据暂 停申 购或赎 回的 时间, 依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有关 规定, 最迟 于重 新开放 日在指 定媒 体上 刊登重 新开放 申购 或赎 回的公 告;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届时不再另 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 换业务, 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与 相 关 机 构 。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 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继承是 指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死亡 ,其 持有的 基金 份额由 其合 法的继 承人 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 场外转入或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 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场内转入、 申购 或上市交易 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登记在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也可以直接申 请场内赎回。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 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 1)系 统内 转托管 是指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将 持有 的基金 份额 在同一 注册 登记系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73 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网点) 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 (席位) 之 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基 金份 额登记 在注 册登记 系统 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在变 更办理 基金 赎回业 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基 金份 额登记 在证 券登记 结算 系统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在变更 办理 上市交 易或场内赎回的会员单位(席位)时,可办理已持有 基 金 份 额 的 系 统 内 转 托 管 。 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的 业 务 规 则 。 (2)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C 类基金份额在中国 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 托管的行为。 2)本 基金 跨系统 转托 管的具 体业 务按照 中国 证券登 记结 算有限 责任 公司的 相关规定办理。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 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 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 册登 记机构 只受 理国家 有权 机关依 法要 求的基 金份 额的冻 结与 解冻, 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本基金E 类基金份额只接受场外申购、赎回,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将继续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上市后,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C 类基金份额可直 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74 金登记结算系统中的C 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 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再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将自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之日起30 日 内恢复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最迟于上市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 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1.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个工作日的C 类基金份 额净值; 2.本基金上市基金份额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涨跌幅比例为10%, 自上市首 日起实行; 3.本基金上市基金份额买入申报数量为100 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上市基金份额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 元人民币; 5.本基金上市基金份额上市交易遵循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及相关规 定。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 规定执行。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 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与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停复牌与暂停、 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 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 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 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 且此项修改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一、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75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 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 力争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 金融债、 次 级债、 企业债 、公 司债 、可转 债(含 分离 交易 可转债 ) 、资 产支 持证 券、中 小企 业私募债、 短期融资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品种, 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 。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不参与一级市场新 股的申购或增发, 但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 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 证以及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 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 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 90 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其中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 本基金持有现金和到期日不超 过一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的配置策略 本基金 大类 资产配 置采 用自上 而下 的投资 视角 ,定性 分析 与定量 分析 并用, 结合国 内外政 治经 济环 境、宏 观政策 、利 率变 化等, 合理确 定基 金在 普通债 券、 货币市场工具等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 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 化, 适时动态地调整本基金投资于普通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等资产的比例与期限 结构。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分析视角, 预测利率和确定组合之 加权平均久期。 自上而下是指基金管理人在审慎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状况、 货币政 策、 财政政策运行趋势的基础上, 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 对利率尤其是 中短期 利率的 变化 趋势 进行预 测,决 定本 基金 组合在 各类属 资产 上的 配置比 例、 期限结构与品种构成; 自下而上是指当某一类资产投资收益率持续上升或下降时,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76 本基金将审慎研判其基本面因素, 重新调整个券、 类属资产、 大类资产的配置比 例与期限结构。 (1)债券类资产的期限配置 本基金根据 宏观经济 走 势、CPI 、利率等 因素 ,通过审慎 分析与测 算 确定 投 资组合的加权平均久期。 当预期利率下降时, 适当提升久期, 以分享债券的上涨 收益;当预期利率上升时,适当降低久期,以规避债券的下跌风险。 在确定了债券类、 货币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与大致的期限结构之后, 根据债券 类资产的加权平均久期之目标区间确定久期为 1 年以下、1~2 年、2~5 年、5 年以上的债券品种之市值占本基金债券总市值的相对比例。 (2)债券类资产的类属配置 本基金通过分析宏观经济走势、 未来利率的变动趋势、 证券市场运行状况等 定性与定量因素的综合分析, 确定国债、 央票、 金融债、 信用债等类属债券市值 占本基金债券总市值的相对比例。 在确定了各类属债券配置的相对比例后, 本基金将根据各类属债券的流动性、 换手率、 债券类资产加权平均久期的目标区间, 进一步确定各类属债券的期限构 成。 (3)债券品种选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债、 央票、 政策性金融债、 以及非国家信用担保的信用 债。 其中非国家信用担保的信用债券, 主要包括企业债、 公司债、 非政策性金融 债、 地方政府债、 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 可转换债券、 分离交易可转债、 资产 支持证券、以及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1)国债与央票 对于国债与央行票据, 本基金原则上采取买入并持有的投资策略, 但在持有 过程中会结合利率走势、 到期收益率、 换手率、 投资组合的加权平均久期之目标 区间等, 在不同剩余期限的国债与央票之间选取适当的品种。 另外, 本基金将审 慎评估回购收益率与国债、 央票的到期收益率之间的利差, 选择到期收益率高于 回购收益率或者预期收益率有下降空间的国债、央票品种。 2)政策性金融债 本基金将根据未来利率的变化趋势、 政策性金融债各品种的到期收益率、 换 手率、 外部评级、 投资组合的加权平均久期之目标区间等因素, 审慎筛选具有比 较优势的政策性金融债品种。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77 3)信用债券 本基金 将根 据债券 的信 用评级 (内 部评级 与外 部评级 ) 、 信用利 差分 析,并 结合流动性、 息票率、 税赋、 提前偿付与赎回等因素, 选择具有比较优势的信用 债券品种进行投资。 同时本基金将对债券的信用风险和信用利差进行持续评估, 预判整体与个券 的信用利差曲线走势, 据此对本基金的信用债配置比例和个券构成进行调节, 优 化组合收益。 本基金对债券信用风险的评估主要包括发行人信用风险和债项风险。 本基金 将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周期、 行业周期与景气状况的变化, 分析企业债券发行人 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 发行人业务发展状况, 在所属行业内的市场地位, 相关财 务指标, 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等因素, 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 在此基础 上结合特定债券的发行条约,对该项债券信用风险进行评估。 对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 在审慎评估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风险和信 用利差 的基础 上, 本基 金还将 结合中 小企 业私 募债券 的流动 性状 况、 到期期 限、 本基金申赎情况、 可交易对手的数量和分布结构, 合理确定本基金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的投资比例和持有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期限分布和平均久期, 以在获取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收益的同时, 维持本基金的流动性。 同时,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 原则, 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 案,并经董事会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4)债券交易策略 在债券配置策略外,本基金亦将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证券市场走势、 CPI 与未来利率的变化 趋势, 灵活选择恰当的交易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 保持 投资组合流动性的前提下,以争取更大的投资回报。 1)跨市场套利策略 跨市场套利是针对因投资主体、 交易方式等不同而导致相同的投资品种在各 细分投资市场之间存在的价差而进行套利操作,以获得投资收益。 债券市场分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两个子市场, 两个子市场的投资群体、 交易方式不尽相同, 造成一定程度的市场分割、 信息不对称, 可能会造成市场在 短期内 的非有 效性 ,导 致两个 市场的 资金 价格 在一定 期间内 可能 存在 定价偏 离; 两个市场的非有效性为本基金提供了一定的套利机会。 在充分论证这种套利机会 可行性的基础上, 基金将寻找最佳时机, 实施跨市场套利策略, 积极把握市场当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78 中出现的套利机会。 由于新股、 新债发行以及季节效应等因素会使市场资金供求关系短期内发生 变化, 这种变化很可能引发市场短期收益率的上升, 本基金将积极利用这种机会 获得投资收益。 2)跨品种套利策略 跨品种套利是针对各品种间因流动性、 税收等因素的不同而导致的资产定价 偏离进行套利操作, 以获得投资收益。 由于不同投资群体对于流动性、 税收等因 素的不同偏好, 可能会造成发行条件相似的品种之内在价值发生明显偏离, 本基 金将在保持流动性的基础上,进行品种间的套利操作。 基于本基金研判分析结果, 识别出被市场错误定价的债券, 进而采取适当的 交易方式以获取收益。 一方面, 可通过利率期限结构分析, 在现金流特征相近且 处于同 一风险 等级 的多 只债券 品种中 寻找 价值 被高估 或低估 的品 种; 另一方 面, 通过分析债券的信用等级、 债券息票率、 发债企业所处行业的属性等因素, 评估 判断风险债券与无风险债券间的合理息差。 3)跨期限套利策略 由于投资群体的差异、 信息不对称、 投资者对于某种期限的偏好等因素可能 会造成市场对于不同期限的相似投资标的错误定价, 本基金将在保持流动性的基 础上,实施跨期限套利,以获取投资收益。 4)回购策略 当预期市场利率下跌或走势平稳时, 将债券进行正回购, 融资后再购买票息 较高债券,若融资成本低于所购入债券的票息,该策略便可实现正收益。 根据市场利率的波动性特征, 利用市场时机 (例如: 季节性因素、 突发事件 等) 造成的短期市场失衡带来的交易机会, 获取投资收益。 比如在季末或新股发 行时,利用市场资金面趋紧、利率走高时机进行逆回购。 5)一级市场参与策略 本基金积极参与债券、 票据等品种的一级市场投标, 获取一级市场与二级市 场间的价差, 扩大盈利空间。 本基金将基于二级市场的收益水平和市场资金面的 状况,对一级市场的招标利率进行预测,以确定本基金的投标价。 3、货币市场类资产的配置策略 根据投资组合的加权平均久期的目标区间、 未来利率的变化趋势、 各期限货 币市场类资产的流动性、 收益率的变化等确定本基金在不同期限货币资产上的配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79 置额占本基金货币资产总额的相对比例, 并随着前述决策变量的变化, 实时动态 地调整配置的相对比例,严格控制货币资产的加权平均剩余期限。 (四)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选择中国债券综合财富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主要理由是: (1)样 本债券涵盖的范围广。 中国债券综合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 制的中国全市场债券指数, 除了美元债、 资产 支持证券和部分在交易所发行上市 的债券以外, 其他所有债券均纳入样本债券范围, 且待偿期在一年以内的债券亦 进入指数样本券, 能够较好地反映债券市场整体状况。 中国债券综合指数样本债 券涵盖的范围与本基金可投资的债券子类基本一致。 (2) 时间序列完整。 其起始 时间点为 2002 年 1 月 4 日,较长的时间序列有利于本基金更加深入地研究和分 析债券市场。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将来如有更合适作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 推出,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达成一致后, 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 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当中风险较低的品种, 其长期平均 风险与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但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六)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 通过分散投 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 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 基金的投资组合 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 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 过该证券 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5)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 (6) 本基金 投资 固定 收益 类金融 工具 的比 例不 低 于基金 资产 的 80% , 其中对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80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 对股票、 权证 等权益类金 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 本基金持有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7) 本 基 金投 资于 同一原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 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 证券。 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5%; (13)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市值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1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可流通股票, 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6)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 ; (17)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8) 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19)本基金不得违反基 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 略 和 投 资 比 例 的 约 定 ; (20)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 限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81 与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 根据比例 进行投资。 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防范流动性 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21) 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除上述 第(6)、( 11)、( 17)、( 18) 项规定的情况外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基金 合同生 效之 日起 6 个 月内使 基金 的投资 组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 得 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 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 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 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 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 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7)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 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 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 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82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 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 雇员、 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已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截止日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354,126,330.90 90.06 其中:债券 354,126,330.90 90.06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83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981,446.64 1.01 7 其他各项资产 35,083,598.51 8.92 8 合计 393,191,376.05 100.00 注: 其他资产包括: 交 易保证金、 应收利息、 应收证券清算款、 其他应收款、 应收申购款。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 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票。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 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港股通投资股票。 3、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53,577,000.00 90.59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353,577,000.00 90.59 4 企业债券 549,330.90 0.14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84 10 合计 354,126,330.90 90.73 5、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债券 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70209 17 国开 09 1,300,000.00 131,417,000. 00 33.67 2 180209 18 国开 09 900,000.00 90,153,000.0 0 23.10 3 180202 18 国开 02 500,000.00 50,745,000.0 0 13.00 4 180208 18 国开 08 500,000.00 50,515,000.0 0 12.94 5 180402 18 农发 02 300,000.00 30,747,000.0 0 7.88 6、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资产 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贵金 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贵金属。 8、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权证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 的投资政策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85 无。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 策 无。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 投资 的前 十 名证券 的发 行主 体本 期 没有出 现被 监管 部门 立 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 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证金 304.8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324,136.13 5 应收申购款 30,759,157.55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5,083,598.51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 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 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 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86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基金转型以来(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 较如下表所示: 1、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 率及其与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金鹰元盛债券(LOF )C :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5.5.5-2015.12.31 7.90% 0.10% 5.71% 0.07% 2.19% 0.03% 2016.1.1-2016.12.31 0.74% 0.11% 1.85% 0.09% -1.11% 0.02% 2017.1.1-2017.12.31 -0.55% 0.16% 0.24% 0.06% -0.79% 0.10% 2018.1.1-2018.6.30 4.63% 0.09% 3.87% 0.08% 0.76% 0.01% 2015.5.5-2018.9.30 15.60% 0.12% 13.76% 0.08% 1.84% 0.04% (2)金鹰元盛债券(LOF )E :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7.2.14-2017.12.31 8.51% 0.58% 0.92% 0.06% 7.59% 0.52% 2018.1.1-2018.6.30 5.03% 0.09% 3.87% 0.08% 1.16% 0.01% 2017.2.14-2018.9.30 16.65% 0.43% 6.39% 0.07% 10.26% 0.36% 注:1) 金鹰元盛债券 (LOF )E 份额2017年2 月14日设立;2) 注: 本基金的 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 2、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变动的比较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87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 年 5 月 5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1)金鹰元盛债券(LOF )C : 注 :( 1)截至报告期末,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2)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 (2)金鹰元盛债券(LOF )E :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88 注 :( 1)截至报告期末,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2)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 十三、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 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 易清算资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 账户, 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 金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 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 并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 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89 定收取管理费、 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 基金财产的债权、 不得与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 得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 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四、基金财产的估值 ( 一)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 二) 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 市场 上市交 易的 有价证 券( 包括股 票、 权证等 ) , 以其估 值日 在证券 交易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 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 易日后发生了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 对在 交易所 市场 上市交 易或 挂牌转 让的 固定收 益品 种(另 有规 定的除 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 对在 交易所 市场 上市交 易的 可转换 债券 、可交 换债 券,实 行全 价交易 的, 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实行净价交易的, 按估值日收盘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 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 实行全价交易的,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 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实行净价交 易的,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发生了影响公允价值 计量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 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90 (3) 对在 交易所 市场 挂牌转 让的 资产支 持证 券和私 募债 券,采 用估 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对在 交易所 市场 发行未 上市 或未挂 牌转 让的固 定收 益品种 ,采 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 对银 行间市 场上 不含权 的固 定收益 品种 ,按照 第三 方估值 机构 提供的 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按照第三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 对于含投 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回售登记截止日 (含当日) 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 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2) 对银 行间市 场未 上市, 且第 三方估 值机 构未提 供估 值价格 的固 定收益 品种, 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 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 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同 一债 券同时 在两 个或两 个以 上市场 交易 的,按 债券 所处的 市场 分别估 值。 5、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 、转增 股、 配股和 公开 增发的 新股 ,按估 值日 在证券 交易 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2) 首次 公开发 行未 上市的 股票 和权证 ,采 用估值 技术 确定公 允价 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次 公开发 行有 明确锁 定期 的股票 ,同 一股票 在交 易所上 市后 ,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6、如 有确 凿证据 表明 按上述 方法 进行估 值不 能客观 反映 其公允 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7、相 关法 律法规 以及 监管部 门有 强制规 定的 ,从其 规定 。如有 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91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 三)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 产。 ( 四) 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1 元, 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告。 本基 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 五) 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 含第 3 位) 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 运作 过程中 ,如 果由于 基金 管理人 或基 金托管 人、 或注册 登记 机构、 或代销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当事人(“ 受损方” 损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差 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 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 不能克服, 则属不可抗力, 按照下述规 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 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92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 但尚未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 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差错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 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 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 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 差错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 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 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 的利益损失( 还 受损方 ”损,则差错责任方应 赔偿受损方 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 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 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 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 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时, 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 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基金管理人和 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 并拒绝进行赔偿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向差错方追偿; 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 应列入基金费用, 从基金资产中 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 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 并且依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 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 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 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直接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93 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 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 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 额净值的 0.25% 时, 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 额 净值的 0.5% 时,基 金 管理人应 当 公告。 (3) 因 基 金份 额净 值计算 错 误, 给基 金或 基金份 额 持有 人造 成损 失的, 应由 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 托管人 由于 各自 技术 系 统设置 而产 生的 净值 计 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业 时 ;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 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 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 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 七) 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 金信 息披露 的基 金资产 净值 、基金 份额 净值由 基金 管理人 负责 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94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八) 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 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 不可 抗力原 因, 或由于 证券 交易所 及登 记结算 公司 发送的 数据 错误,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 市场规则变更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 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 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 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后 的 余 额 。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费用不同,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 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 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 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该类 基金份额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12 次,每次基金 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 基准日该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80%;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人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该类基金份额单位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 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人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投 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的不同交易账户可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但场内转入、 申购 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投资者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95 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5.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 分红权益登记日申 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 间不得超过15 个工作日; 7.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收益分配基准日以及该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 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原则、 分配时间、 分配数 额及比例、 分配方式、 支付方式等 内容。 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不同, 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 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依照 《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 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 金的划付。 十六、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96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 基金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11.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 二)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 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 %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 据, 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管理人无需 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 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 %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 据, 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管理人无需 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 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 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费等。 本基金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为年费 率0.4%。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97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 值0.4% 的年费率计提。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经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 后, 由基金托管人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 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4.除管理费、 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 有关法 规及相 应协 议的 规定, 按费用 支出 金额 支付, 列入或 摊入 当期 基金费 用。 其中,第 10 项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实际支 出金额支付,由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 的损失 ,以 及处 理与基 金运作 无关 的事 项发生 的费用 等不 列入 基金费 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 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 托管费率、 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 日前在 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的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98 6.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 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 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 书面确认。 (二)基金的审计 1. 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 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 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经基金托 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 就更换会计师事务 所,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 信息披 露应 符合 《基金 法》 、 《运 作办法 》 、 《 信息披 露办 法》 、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 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披 露事项 在规 定时 间内通 过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全 国性报 刊( 以下 简称“ 指定 报刊”)和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的互联 网 网站( 以下简 称“网 站 ”)等 媒介披 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 恭 维 性 或 推 荐 性 的 文 字 ;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99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 理人按 照《 基金 法》 、 《信息 披露 办法 》 、基金 合同编 制并 在基 金份额 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 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 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 上,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告的 15 日 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更新 后的招募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6 个月的最后1 日。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 日前, 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 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合同、托 管 协 议 登 载 在 各自网站上。 (三)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 《基金法》 、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就基金份额发 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 刊和网站上。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 (五)上市交易公告书 本基金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 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 个工 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六)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 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或自然日) 各类基金 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各类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00 (七)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八)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 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 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 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 个月的,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5.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按有关规定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6.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 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7.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 监 会 认 定 的 特 殊 情 形 除 外 。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 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01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10.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 托管 部门的 主要业 务人 员在一 年内 变动超 过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 管理 人及 其董 事、总 经理 及其 他高级 管理人 员、 基金经 理受 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 费、 托管 费、 销售服 务费 等费 用计提 标准、 计提 方式和 费率 发生变 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2.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3.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5.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6.本基 金发 生涉 及基 金申购 、赎 回事 项调整 或潜在 影响 投资者 赎回 等重大 事项; 27.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02 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 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本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 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体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 数量、 期限、 收益率等信息, 并在季度 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持 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年度报告、 半年 度报告、 季度报告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 将存放于基金 管理人所在地、 基金托管人所在地, 供公众查阅。 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 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十九、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 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 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 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 化,产生风险。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


1 、政策风险


因政府政策 (如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产业政 策、 地区发展政策等) 发生变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03 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 、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 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 资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 、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 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 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基金投资的收益水平会受 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从而产生风险。 例如在利率上升时, 基金持有的债券类资产 价格将会下降, 若基金组合加权平均久期过长, 则将给基金资产带来较大的损失。


4 、通货膨胀风险


通货膨胀风险也称购买力风险。 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 配,如果发生通货膨胀,现金的购买力会下降,从而影响基金的实际收益。


5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 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 能力、财务状况、市场 前景、 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 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 如果基金所投资的 上市公司经营不善, 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 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 使基 金投资收益下降。 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 但也不 能完全规避。


6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相关的风险。 由于不 同期限债券的收益率变动程度不同, 各期限债券的价格变动也会不同; 基金组合 单一的加权平均久期指标将不能充分反映这一债券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带来 的风险。


7 、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 这 与利率 上升所 带来 的价 格风险 (即利 率风 险) 互为消 长。具 体为 当利 率下降 时, 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 将获得比以前较少的 收益率。


8 、信用风险


主要指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票据等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 到期不能履行 合约进行兑付; 以及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 或由于债券发行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04 人信用资质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 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9 、资产支持证券的提前偿付风险


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品种时, 证券化的信托财产中债务人提前还款会造成 信托财产的现金流量失衡, 从而与设计的现金流量规划不同, 影响基金投资的资 产支持证券的收益。 除受债务人自身的财务状况影响外, 市场利率的变化, 其他 融资成本的变化等因素都将影响债务人提前还款。 由于影响因素多且不确定, 因 此债务人提前还款的时间和数量都很难准确预计。


10 、债券回购风险 债券回购为提升整体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 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债券 回购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 投资风险及波动性加大的风险, 其中, 信用风险 指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 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 造成基 金净值损失的风险; 投资风险是指在进行正回购操作时, 回购利率大于融入资金 的投资收益率, 或者逆回购操作时, 回购利率小于融出资金潜在的投资收益率而 导致的风险, 以及由于正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 致使整个组合风险放大的 风险; 而波动性加大的风险是指在进行正回购操作时, 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 大的同时, 也对基金组合的波动性 (标准差) 进行了放大, 即基金组合的风险将 会加大。 正回购比例越高, 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 对基金净值造成损失的可能 性也就越大。


(二)管理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投资策略、 人为因素、 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 失误或公司内部失控而可能产生的损失。管理风险包括:


1 、决策风险


决策风险指基金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 投资决策执行和投资绩效监督检查过 程中,由于决策失误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2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指基金投资决策执行中, 由于投资指令不明晰、 交易操作失误等人 为因素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3 、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不当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职业道德风险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05 职业道德风险是指公司员工不遵守职业操守, 发生违法、 违规行为而可能导 致的损失。


(四)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 导致证券不能迅速、 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 同时 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 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 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 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五)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 违反国家法律、 法 规的规定, 或者基金投资违反 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六)投资管理风险


本基金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 金融市场环境及利率走势的综合判断, 在控 制利率风险、 信用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等基础上, 采取主动的自上而下的投资策 略和自下而上的品种选择相互结合, 力争为投资者实现更多的资产增值, 但同时 也不可 避免地 给组 合的 风险控 制带来 一定 的困 难。在 基金投 资管 理运 作过程 中, 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态势的判断有误、 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因 素而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同时,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水平、 手段和技术等对 基金收益也存在影响。


(七)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研判以辅助投资决策, 若策略效果不佳或存在基 金管理人事先未能识别的错误, 则可能会导致本基金资产配置失当, 进而影响投 资业绩。 基金管理人将在实际投资过程中, 不断地改进与优化策略方法, 以期为 投资决策提供更为有效的支持。 此外本基金可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受其低 流动性和较高信用风险的影响, 相对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面临相对较高 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八)其他风险


1 、因基金业务快速发 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等 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2 、因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3 、战争、自然灾害等 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可能严重影响证券市场运行, 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4 、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06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 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 应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同 意 。 (1)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2)变更基金类别; (3)变更基金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4)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程序;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6)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 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 合并; (8)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 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 费用;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 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 合同 的修 改 不涉及 本基 金合 同当 事 人权利 义务 关系 发生 重 大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2. 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 案, 并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 并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 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 二) 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本基金合同将终止: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07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 破产、 撤销等事由, 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 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 破产、 撤销等事由, 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 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 三) 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 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 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 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 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 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 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 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 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 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 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 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 果; (10)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 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08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本基金如果发生基金财产清算的情形, 则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 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 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 产清 算公 告于基 金合同 终止 并报 中国证 监会备 案后 5 个 工作 日内由 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结 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 自本 基金合 同生 效之日 起, 依照有 关法 律法规 和本 基金合 同的 规定独 立运用基金财产; (2) 依照 基金合 同获 得基金 管理 费以及 法律 法规规 定或 监管部 门批 准的其 他收入; (3)发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 在符 合有关 法律 法规的 前提 下,制 订和 调整有 关基 金申购 、赎 回、转 换、 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 销售服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09 构和收费方式; (6) 根据 本基金 合同 及有关 规定 监督基 金托 管人, 对于 基金托 管人 违反了 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 大损失的情形, 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 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融券; (9) 自行 担任或 选择 、更换 注册 登记机 构, 获取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名 册,并 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 选择、 更换代销机 构, 并依据基金销售服 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 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 依法 募集基 金, 办理或 者委 托经中 国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机 构代 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 金合同 生效 之日起 ,以 诚实信 用、 勤勉尽 责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基 金财产; (4) 配备 足够的 具有 专业资 格的 人员进 行基 金投资 分析 、决策 ,以 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 健全内 部风 险控制 、监 察与稽 核、 财务管 理及 人事管 理等 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10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采取 适当合 理的 措施使 计算 基金份 额申 购、赎 回和 注销价格 的 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 严格 按照《 基金 法》 、 基金 合同及 其他 有关规 定, 履行信 息披 露及报 告义务; (14)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 法》 、 基金合 同及 其他 有关规 定另有 规定 外, 在基金 信息公 开披 露前 应予保 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 (15)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16) 依据 《基金 法》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 规定召 集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9) 组织 并参加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参 与基 金财产 的保 管、清 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11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理; (27)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1) 依基 金合同 约定 获得基 金托 管费以 及法 律法规 规定 或监管 部门 批准的 其他收入;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 根据 本基金 合同 及有关 规定 监督基 金管 理人, 对于 基金管理 人 违反本 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对基金资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 损失的情形, 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 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4、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 专门的 基金 托管部 ,具 有符合 要求 的营业 场所 ,配备 足够 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12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对基 金财务 会计 报告、 中期 和年度 基金 报告出 具意 见,说 明基 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 按照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根据 基金管 理人 的投资 指令 ,及时 办理 清算、 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 格;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6)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 因其退任而免除; (18)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向基金管 理人追偿; (19)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20)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13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5、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 或者委 派代 表出席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基金 份额 发售机 构损 害其合 法权 益的行 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6、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交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 在持 有的基 金份 额范围 内, 承担基 金亏 损或者 基金 合同终 止的 有限责 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 返还 在基金 交易 过程中 因任 何原因 ,自 基金管 理人 及基金 管理 人的代 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由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组 成,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合法授 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14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的投票权。 2、召开事由 (1) 当出 现或需 要决 定下列 事由 之一的 ,经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或持 有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下 同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 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 (含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出现 以下情 形之 一的, 可由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协商 后修 改基金 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 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或 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 利 义 务 关 系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3、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15 (1) 除法 律法规 或本 基金合 同另 有约定 外,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由 基金管 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 基金 托管人 认为 有必要 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的 ,应当 向基 金管理 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 基金 管 理人决 定不召 集, 基金 托管人 仍认为 有必 要召 开的, 应当 自行召集。 (3) 代表 基金 份额 10%以上 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认为 有必 要召开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 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 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 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 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 (4) 代表 基金 份额 10%以上 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就同 一事 项要求 召开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 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依法自 行召 集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的,基 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4、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 “召集人”)负责 选择确定开 会时间、 地点、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必须于会 议召开日前 30 日在指 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 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6)代理 投票 的授权 委托 书的内 容要 求(包 括但 不限于 代理 人身份 、代 理权限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16 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7)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用 通讯方 式开 会并进 行表 决的情 况下 ,由召 集人 决定通 讯方 式和书 面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 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 取方式。 (3) 如召 集人为 基金 管理人 ,还 应另行 书面 通知基 金托 管人到 指定 地点对 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 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5、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 通讯方式开会及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开会。 2)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 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如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 关 规 定 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 在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构允 许的 情况 下,经 会议通 知载 明,基 金份 额持有 人也可以采用网络、 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或者采用网络、 电话或其他方式 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5)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17 ①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 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 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下同); ②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代理人身份证明、 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 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 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①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 在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②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 和基金管理人( 分别或共同称 为“监督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③ 召集人在监督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 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到场 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④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⑤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 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 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6、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 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 容。 2)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 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 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 行审核: 关联性 。大 会召集 人对 于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提案 涉及事 项与 基金有 直接 关系,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18 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 大会审议;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 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 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 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 定。 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 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 原提案人不同意变 更的, 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 并按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 或合 并持 有权益 登记日 基金 总份 额 10 %以上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提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就同一提案再次 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 个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 如果需要对原有提 案进行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及时公告。否 则,会议的 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30 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 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 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 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 后进行表决 , 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 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 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50%以上; 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 召集人 应当 制作出 席会 议人员 的签 名册。 签名 册载明 参加 会议人 员姓 名(或 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 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 委托人姓名(或 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 所通知的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19 表决截 止日期 后第 2 个工作 日在公 证机 关及 监督人 的监督 下由 召集 人统计 全部 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 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 成的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7、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 上通过 方为有 效, 除下 列(2)所 规定的 须以 特 别决议 通过事 项以 外的 其他事 项均 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 上(含 三分 之二) 通过方 为有效 ;涉及 更 换基金 管理人 、更换 基 金托管 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决 定的 事项, 应当 依法报 中国 证监会 核准 或者备 案,并予以公告。 (4) 采取 通讯方 式进 行表决 时, 除非在 计票 时有充 分的 相反证 据证 明,否 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 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的 各项 提案或 同一 项提案 内并 列的各 项议 题应当 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8、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 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20 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 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但如果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 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 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 布计票结果。 3)如大 会主 持人对 于提 交的表 决结 果有异 议, 可以对 投票 数进行 重新 清点; 如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 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 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 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 大会 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 监督人派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 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3 名监票人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通 过的 一般决 议和 特别决 议, 召集人 应当 自通过 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 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关于本章第(二)条所规定的 第(1)-(8)项 召开 事由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决议经 中国 证监会 核准 生效后 方可 执行, 关于本 章第(二) 条所规 定的第(9)、(10)项召 开事由 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方可执行。 (2)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 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21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1、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后 的 余 额 。 2、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3、收益分配原则 (1) 由于 本基金 各类 基金份 额的 费用不 同, 各基金 份额 类别对 应的 可分配 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收益 分配时 所发 生的银 行转 账或其 他手 续费用 由投 资人自 行承 担。当 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 人 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该类基金份额的单位净值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 (3) 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 次, 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 配基准日该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80%; (4) 本基 金收益 分配 方式分 为两 种:现 金分 红与红 利再 投资, 投资 人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该类基金份额单位净值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人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的不同交易账户可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但场内转入、 申 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投资者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 式, 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5) 分红 权益登 记日 申请申 购的 基金份 额不 享受当 次分 红,分 红权 益登记 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6) 基金 红利发 放日 距离收 益分 配基准 日( 即可供 分配 利润计 算截 止日) 的时间不得超过15 个工作日; (7) 基金 收益分 配后 每一基 金份 额净值 不能 低于面 值, 即基金 收益 分配基 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22 4、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收益分配基准日以及该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 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原则、 分配时间、 分配数 额及比例、 分配方式、 支付方式等 内容。 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不同, 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 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5、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 基金 收益分 配方 案由基 金管 理人拟 订, 由基金 托管 人复核 ,依 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 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 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 分红资金的划付。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基金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11)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上 述基 金费用 由基 金管理 人在 法律规 定的 范围内 参照 公允的 市场 价格确 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 %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23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 据, 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管理人无需 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 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 %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 据, 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管理人无需 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 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 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费等。 本基金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为年费 率0.4%。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 值0.4% 的年费率计提。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经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 后, 由基金托管人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 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4) 除管 理费、 托管 费、销 售服 务费之 外的 基金费 用, 由基金 托管 人根据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24 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 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 用。其中,第 10 项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实 际支出金额支付,由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 的损失 ,以 及处 理与基 金运作 无关 的事 项发生 的费用 等不 列入 基金费 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 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 5、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可根 据基金 发展 情况调 整基 金管理 费率 、基金 托管费率、 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 日前在 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6、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1、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 金融债、 次 级债、 企业债 、公 司债 、可转 债(含 分离 交易 可转债 ) 、资 产支 持证 券、中 小企 业私募债、 短期融资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品种, 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 。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不参与一级市场新 股的申购或增发, 但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 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 证以及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 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 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90 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其中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本基金持有现金和到期日不超 过一年 的政府 债券 不低 于基金 资产净 值的 5%,其中 ,现金 不包 括结 算备付 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25 2、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 通过分散投 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 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 基金的投资组合 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 6)本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其中对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对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金融 工具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本基金持有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 政府债 券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5%, 其中 , 现金不 包括结 算备 付金 、存出 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部 基金 投资 于同一 原始权 益人 的各类 资产 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本基 金在 任何 交易 日买入 权证 的总 金额, 不得超 过上 一交易 日基 金资产 净值的0.5%; 13)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市值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26 1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可流通股票, 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6)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17) 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 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一致; 18)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9)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与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 根据比例 进行投资。 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防范流动性 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2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除上述 第 6)、 11)、 16)、 17) 项规定的情况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基金 合同生 效之 日起 6 个 月内使 基金 的投资 组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27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 得 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7)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或 者 承 销 期 内 承 销 的 证 券 ,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 对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进 行 审 查 。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1、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 市场 上市交易 的 有价证 券( 包括股 票、 权证等 ) , 以其估 值日 在证券 交易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 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 易日后发生了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另有规定的除外) ,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 实行全价交易的, 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实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28 行净价交易的, 按估值日收盘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 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 实行全价交易的,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 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实行净价交易 的,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发生了影响公允价值计 量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对 在交 易所市 场挂 牌转让 的资 产支持 证券 和私募 债券 ,采用 估值 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对在 交 易所市 场发 行未上市 或 未挂牌 转让 的固定 收益 品种, 采用 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对 银行 间市场 上不 含权的 固定 收益品 种, 按照第 三方 估值机 构提 供的相 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按照第三方 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 对于含投资 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回售登记截止日 (含当日) 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 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2)对 银行 间市场 未上 市,且 第三 方估值 机构 未提供 估值 价格的 固定 收益品 种, 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 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 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同一 债券同 时在 两个或 两个 以上市 场交 易的, 按债 券所处 的市 场分别 估值。 (5)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 股、 转增股 、配 股和公 开增 发的新 股, 按估值 日在 证券交 易所 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 日 的 市 价 ( 收 盘 价 ) 估 值 ; 2)首 次公 开发行 未上 市的股 票和 权证, 采用 估值技 术确 定公允 价值 ,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 次公 开发行 有明 确锁定 期的 股票, 同一 股票在 交易 所上市 后, 按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 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29 (6) 如有 确凿证 据表 明按上 述方 法进行 估值 不能客 观反 映其公 允价 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 值。 (7)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 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2、估值程序 (1) 基金 份额净 值是 按照每 个工作 日闭 市后 ,基金 资产 净值除 以当 日基金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0.001 元, 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 定的, 从其规定。 每个工 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 规定公告。 本基金的C 类基金份额和E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 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基金 合同变 更内 容对基 金合 同当事 人权 利、义 务产 生重大 影响 的,应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 意。 1)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2)变更基金类别; 3)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4)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30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 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 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或 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 利 义 务 关 系 发 生 重大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2) 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 备案,并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2日 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2、《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本基金合同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 管理人 因解 散、破 产、 撤销等 事由 ,不能 继续 担任基 金管 理人的 职务,而在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 基金 托管人 因解 散、破 产、 撤销等 事由 ,不能 继续 担任基 金托 管人的 职务,而在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3、基金财产的清算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31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 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 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 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 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 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32 本基金如果发生基金财产清算的情形, 则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 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 产清 算公 告于基 金合同 终止 并报 中国证 监会备 案后 5 个 工作 日内由 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结 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 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 内容、 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 基金 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 调解途径解决。 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 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照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 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律文件。 1、本 基金 合同经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加 盖公章 以及 双方法 定代 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章, 在基金募集结束,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并获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后生效。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该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2、本 基金 合同自 生效 之日起 对包 括基金 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和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33 3、本 基金 合同正 本一 式八份 ,除 中国证 监会 和银行 业监 督管理 机构 各持两 份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 基金 合同可 印制 成册, 供投 资人在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 代销机 构和注册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 号11 楼自编1101 之一J79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 号越秀金融大厦30 层 邮政编码:510623 法定代表人:刘岩 成立日期:2002年12 月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1020 亿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资产管理、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日期:2004 年09 月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34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 围: 吸收公 众存 款;发 放短 期、中 期、 长期贷 款; 办理国 内外 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 府债券; 买 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 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 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 金托 管人根 据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 及基 金合同 的约 定,对 基金 投资范 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 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 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 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 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 金融 债、 次 级债、 企业债 、公 司债 、可转 债(含 分离 交易 可转债 ) 、资 产支 持证 券、中 小企 业私募债、 短期融资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品种, 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 。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不参与一级市场新 股的申购或增发, 但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 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 证以及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 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 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90 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基 金托 管人根 据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 及基 金合同 的约 定,对 基金 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 ;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 金进 入全 国银 行间同 业市 场进 行债券 回购的 资金 余额不 得超 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 (4)本基 金对 固定 收益 类金融 工具 的投 资比 例 不低于 基金 资产 的 80% ,其中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35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对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金 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其中, 权证投资的比例范围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0~3%。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非债券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 场买入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的申购或增发, 但可持有 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 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 债而产生的权证等; (5)本基 金投 资于 同一 原始权 益人 的各 类资产 支持证 券的 比例,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 金持 有的同 一( 指同一 信用 级别) 资产 支持证 券的 比例, 不得 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0.5%; (10) 本基金持有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1)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 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15%;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 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12)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 的10%; (1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1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5)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36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16) 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如果法 律法 规对上 述投 资组合 比例 限制进 行变 更的, 以变 更后的 规定 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除上述 第(8)、( 10)、( 15)、( 16) 项规定的情况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 3、基 金托 管人根 据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 及基 金合同 的约 定,对 本托 管协议 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 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相 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 同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基 金托 管人根 据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 及基 金合同 的约 定,对 基金 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 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 经慎重选择的、 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对手名单, 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 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 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 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以 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 新名单确定前已与 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 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基金 管理人 根据市 场情 况需 要临时 调整银 行间 债券 市场交 易对手 名单 及结 算方式 的, 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 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37 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 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 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 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 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 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 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 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 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 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5、基 金托 管人根 据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 及基 金合同 的约 定,对 基金 管理人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明确基金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 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防范流动 性风险、 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 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 不包 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 已发行未上市证券、 回购交 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 期 但 锁 定 期 不 明 确 的 证 券 。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 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 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 基金管理人负责 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 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 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 生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 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 损失, 及因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 基金 管理人 投资 非公开 发行 股票, 应制 订流动 性风 险处置 预案 并经其 董事会批准。 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 比例限制失调、 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 以及有关异常情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38 况的处置。 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资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 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 积极有效的措施, 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 如因基金巨 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 基金管理人应保 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 并承担所有损失。 对本基金因投资受限证 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 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 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 本基 金投资 非公 开发行 股票 ,基金 管理 人应至 少于 投资前 三个 工作日 向基金托管人提交有关书面资料, 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 准 确、 完整。 有关资料如有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 上述书面 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非 公开 发行股 票发 行人与 中国 证券登 记结 算有限 责任 公司或 中央 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 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 在中国 证监会 指定媒 体披 露所 投资非 公开发 行股 票的 名称、 数量、 总成 本、 账面价 值, 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 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进行 及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5)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在 基金 投资受 限证 券管理 工作 方面有 关制 度、流 动性 风险处 置预 案的建 立与完善情况。 3)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4)信息披露情况。 (6)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39 6、基 金托 管人对 基金 投资中 小企 业私募 债券 是否符 合比 例限制 进行 事后监 督, 如发现异常情况,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 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基金因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导致的信用风 险、 流动性风险,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基金出 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 遭受的损失。 7、基 金托 管人根 据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 及基 金合同 的约 定,对 基金 资产净 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 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 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8、基 金托 管人发 现基 金管理 人的 上述事 项及 投资指 令或 实际投 资运 作违反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 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 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 托管人发出回函,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 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 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 金管 理人有 义务 配合和 协助 基金托 管人 依照法 律法 规、基 金合 同和本 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在 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 按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 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10、若 基金 托管人 发现 基金管 理人 依据交 易程 序已经 生效 的指令 违反 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11、基 金托 管人发 现基 金管理 人有 重大违 规行 为,应 及时 报告中 国证 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 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 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40 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基 金管 理人对 基金 托管人 履行 托管职 责情 况进行 核查 ,核查 事项 包括基 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管 理人计 算的基 金资 产净 值、基 金份额 净值 ,根 据基金 管理人 指令 办理 清算交 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 金管 理人发 现基 金托管 人擅 自挪用 基金 财产、 未对 基金财 产实 行分账 管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 反《基 金法》 、基 金合 同、本 协议及 其他 有关 规定时 ,应及 时以 书面 形式通 知基 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 人发出回函,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 规定期 限内, 基金 管理 人有权 随时对 通知 事项 进行复 查,督 促基 金托 管人改 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 相关资料以 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 改正。 3、基 金管 理人发 现基 金托管 人有 重大违 规行 为,应 及时 报告中 国证 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 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管 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 基金 托管人 对所 托管的 不同 基金财 产分 别设置 账户 ,确保 基金 财产的 完整与独立。 (5) 基金 托管人 按照 基金合 同和 本协议 的约 定保管 基金 财产, 如有 特殊情 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不得自行运用、 处 分、 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 (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结算公司结算数据完成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41 场内交 易交收 、托 管资 产开户 银行或 交易/登 记结算 机构扣收 交易 费、 结算 费和 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 (6) 对于 因为基 金投 资产生 的应 收资产 ,应 由基金 管理 人负责 与有 关当事 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 基金 托管人 应及时 通知 基金 管理人 采取措 施进 行催 收。由 此给基 金财 产造 成损失 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 何责任。 (7) 除依 据法律 法规 和基金 合同 的规定 外, 基金托 管人 不得委 托第 三人托 管基金财产。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 托管人 可以 基金的 名义 在其营 业机 构开立 基金 的银行 账户 ,并根 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 人保管和使用。 (2) 基金 银行账 户的 开立和 使用 ,限于 满足 开展本 基金 业务的 需要 。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 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 在符 合法律 法规 规定的 条件 下,基 金托 管人可 以通 过基金 托管 人专用 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3、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 托管人 在中 国证券 登记 结算有 限责 任公司 为基 金开立 基金 托管人 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 基金 证券账 户的 开立和 使用 ,仅限 于满 足开展 本基 金业务 的需 要。基 金托管 人和基 金管 理人 不得出 借或未 经对 方同 意擅自 转让基 金的 任何 证券账 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 证券账 户的 开立和 证券 账户卡 的保 管由基 金托 管人负 责, 账户资 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证券账户开户费由 基金管理人先行垫付, 待托管产品启始运营后, 基金管理 人可向 基金托 管人 发送 划款指 令,将 代垫 开户 费从本 基金托 管资 金账 户中扣 还基 金管理人。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42 (4) 基金 托管人 以基 金托管 人的 名义在 中国 证券登 记结 算有限 责任 公司开 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一级 法人清 算工 作, 基金管 理人应 予以 积极 协助。 结算备 付金 、结 算保证 金、 交收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以及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签署的《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算协议》执行。 (5) 账户 注销时 ,在 遵守中 国证 券登记 结算 公司的 相关 规定下 ,由 管理人 和托管人协商确认主要办理人。 账户注销期间, 主要办理人如需另一方提供配合 的,另一方应予以配合。 (6) 若中 国证监 会或 其他监 管机 构在本 托管 协议订 立日 之后允 许基 金从事 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 使用的, 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 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4、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 的有关规定, 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 持有人账户和资金 结算账户, 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 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5、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因业 务发展 需要 而开立 的其 他账户 ,可 以根据 法律 法规和 基金 合同的 规定,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 法律 法规等 有关 规定对 相关 账户的 开立 和管理 另有 规定的 ,从 其规定 办理。 6、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 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 北京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 心的代保管库,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约定办理。 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 控制或保管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7、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43 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 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 的重大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 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 管人, 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 金合同终止后15 年。 (六)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估值和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 额净 值是指 基金 资产净 值除 以基金 份额 总数, 基金 份额净 值的 计算, 精确到0.001 元, 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本基 金的C 类基金份额和E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 根据 有关法 律法 规,基 金资 产净值 计算 和基金 会计 核算的 义务 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 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后,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 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2、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 产。 (2)估值方法 a、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44 1) 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 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 交易日后发生了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 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b、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另有规定的除外) ,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 实行全价交易的, 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实 行净价交易的, 按估值日收盘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 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 实行全价交易的,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 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实行净价交易 的,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发生了影响公允价值计 量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对 在交 易所市 场挂 牌转让 的资 产支持 证券 和私募 债券 ,采用 估值 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对 在交 易所市 场发 行未上 市或 未挂牌 转让 的固定 收益 品种, 采用 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c、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对 银行 间市场 上不 含权的 固定 收益品 种, 按照第 三方 估值机 构提 供的相 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按照第三方 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 对于含投资 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回售登记截止日 (含当日) 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 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2)对 银行 间市场 未上 市,且 第三 方估值 机构 未提供 估值 价格的 固定 收益品 种, 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 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 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45 d、同 一债 券同时 在两 个或两 个以 上市场 交易 的,按 债券 所处的 市场 分别估 值。 e、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 股、 转增股 、配 股和公 开增 发的新 股, 按估值 日在 证券交 易所 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 日 的 市 价 ( 收 盘 价 ) 估 值 ; 2)首 次公 开发行 未上 市的股 票和 权证, 采用 估值技 术确 定公允 价值 ,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 次公 开发行 有明 确锁定 期的 股票, 同一 股票在 交易 所上市 后, 按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 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f、如 有确 凿证据 表明 按上述 方法 进行估 值不 能客观 反映 其公允 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g、相 关法 律法规 以及 监管部 门有 强制规 定的 ,从其 规定 。如有 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3)特 殊情 形的 处理 基 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按 估 值方 法的第 f 项进 行估 值 时, 所造 成的 误差 不作 为 基金份 额净值 错 误处 理。 3、基 金份 额净 值错 误的 处 理方式 1) 当 基金 份额 净值 小数 点后 3 位以 内( 含第 3 位) 发生 差错时 , 视 为基 金份 额净 值错误 ; 基 金 份额 净值 出现 错误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立 即予以 纠 正, 通 报基 金托 管人, 并采 取合 理的 措施防 止损 失进 一步 扩大 ; 错 误偏差 达到 基金 份额 净值 的 0.25%时, 基金 管理 人 应当 通报基 金托管 人并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当发 生净 值计 算错误 时, 由基 金管 理人 负责处 理, 由此 给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和 基 金 造 成损 失的, 应由 基金 管理 人 先行 赔付, 基金 管理 人按 差 错情 形, 有 权向 其他当事 人追偿。 2)当基金 份额净值 计算差 错给基金 和基金份 额持有 人造成损 失需要进 行赔偿 时,基 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应根 据实际 情况 界定 双方 承担 的责任 ,经 确认 后按 以下 条款进行 赔偿 : ①本基 金的 基金 会计 责任 方由基 金管 理人 担任 , 与 本基金 有关 的会 计问 题 , 如经双 方在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46 平 等 基础 上充 分讨 论后, 尚 不 能达 成一 致时, 按基金 管 理人 的建 议执 行, 由 此给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和 基金 财产 造成 的 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而且 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 基金份额净值出 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 偿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 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 虽然多次重新计 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以基 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 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 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由 于证 券交易 所及 登记结 算公 司发送 的数 据错误 ,有 关会计 制度 变化或 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 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 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 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 述内 容如法 律法 规或者 监管 部门另 有规 定的, 从其 规定。 如果 行业另 有通行做法, 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4、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 可抗力 或其 他情形 致使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无法 准确 评估基 金资产价值时; (3) 占基 金相当 比例 的投资 品种 的估值 出现 重大转 变, 而基金 管理 人为保 障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47 (4) 当前 一估 值日基 金资产 净值 50%以 上的 资产出 现无 可参考 的活 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5、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6、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管理人独立地 设置、 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 法存在分歧, 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 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 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7、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 进行独立的复核。 核 对不符时,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 进行调整, 直至双方数据完全 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 在每个季 度结束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 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基 金年度报告 的编制。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 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 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 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48 8、基 金管 理人应 在编 制季度 报告 、半年 度报 告或者 年度 报告之 前及 时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名 册至 少应包 括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名 称和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 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 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 金托管人, 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 并保证其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 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 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 双方当事人 应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 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 裁地点为北京市,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各自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或备案后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 托管人 解散 、依法 被撤 销、破 产或 由其他 基金 托管人 接管 基金资 产; (3) 基金 管理人 解散 、依法 被撤 销、破 产或 由其他 基金 管理人 接管 基金管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49 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 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 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 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4)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 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 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 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50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本基金如果发生基金财产清算的情形, 则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 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 产清 算公 告于基 金合同 终止 并报 中国证 监会备 案后 5 个 工作 日内由 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结 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 年以上。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 容,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增加或变更服务项 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料寄送 1 、账户确认书 根据客户的需要,为客户寄送开放式基金账户确认书。 2 、对账单 根据客户的需要,为客户寄送基金账户余额报告单。 3 、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介绍公司最新动态、 投 资运作、 新产品、 国内外 金融市场动态和投资机会等。 (二)网络在线服务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51 通过本 基金 管理人 网站 的客户 服务 信箱, 投资 者可以 实现 在线咨 询、 投诉、 建议和寻求各种帮助。 基金管理人网站提供了基金公告、 投资资讯、 理财刊物、 基金常识等各种信 息,投资者可以根据各自的使用习惯非常方便的自行查询或信息定制。 基金管理人网站为投资者提供基金账户查询、 交易明细查询、 修改查询密码 等服务。 公司网址:http://www.gefund.com.cn 电子信箱:csmail@gefund.com.cn (三)信息定制服务 基金管理人还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客户服务中心提交 信息定制申请,基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讯、E-MAIL 和公司微信平台 定期为客户 发送所 定制的 信息 ,内 容包括 :每笔 交易 确认 查询、 每月账 户余 额与 损益查 询、 最近季度的基金投资组合、新产品信息披露、基金净值查询等。 (四)网上交易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网站办理申购、 赎回等交易及进行信息查询。 投资者 也可通 过基 金管理 人网 上直销 平台 (公司 网址 :http://www.gefund.com.cn)办 理开户、 认购、 申购、 赎回等业务。 投资者在选用网上交易服务之前, 请向相关 机构咨询。 (五)客户服务中心(CALL-CENTER)电话服务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 7 ×24 小时交易 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 品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呼叫中心人工座席每个交易日 9 :00-11:30,13:00-17 :00 为投资者 提供服 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 信息查询, 服务投诉, 信 息定制, 资 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客服电话:4006135888 (六)投诉受理 投资者可以拨打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 电子邮 件等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 以 “及时回复” 为处理原则, 对于不能及时回 复的投诉, 基金管理人承诺在 2 个工作日之内对投资者的投诉做出回复。 对于非 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基金管理人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当日进行回复。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52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 存在任何您/ 贵机构无 法理解的内容,可通过 上述方 式联系本公司。请确保投资前,您/ 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四、其它应披露事项 1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公开披露的信息内容 序号 公告事项 披露方式 披露日期 1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提醒投 资者 及时更新 身份证 件或者 身 份证明文 件的 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5 月10 日 2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网上直 销平 台开通中 国银行 快捷支 付 业务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5 月17 日 3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提请非 自然 人客户及 时登记 受益所 有 人信息的 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5 月26 日 4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基 金调 整长期停 牌股票 估值方 法 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5 月29 日 5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基 金调 整长期停 牌股票 估值方 法 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6 月9 日 6 元盛债券 :更新 招募说 明 书摘要(2018 年第1 号)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6 月15 日 7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网上直 销平 台开通兴 业银行 快捷支 付 业务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6 月16 日 8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基 金调 整长期停 牌股票 估值方 法 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6 月22 日 9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提请非 自然 人客户及 时登记 受益所 有 人信息的 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6 月22 日 10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部 分基 金参加交 通银行 手机银 行 渠道基金 申购 及定期定 额投资 手续费 率 优惠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6 月30 日 11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开 放式 基金资产 净值等 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7 月2 日 12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新增南 京苏 宁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为 本 公司旗下 部分 基金代销 机构并 开通基 金 转换、基 金定 投业务的 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7 月2 日 13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金鹰元 盛债 券型发起 式证券 投资基 金 (LOF)E 类份 额新增代 销机构 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7 月4 日 14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金鹰元 盛债 券型发起 式证券 投资基 金 (LOF)E 类份 额新增代 销机构 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7 月5 日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53 15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基金经 理助 理变更的 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7 月7 日 16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旗 下部分基 金在 北京恒天 明泽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开 通定 投业务的 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7 月13 日 17 金鹰元盛 债券型 发起式 证 券投资基 金 (lof)2018 年第 2 季度报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7 月18 日 18 关于金鹰 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旗下部 分基 金新增深 圳信诚 基金销 售 有限公司 为代 销机构并 开通基 金转换 、 基金定投 及费 率优惠的 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7 月25 日 19 关于金鹰 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旗下部 分基 金新增大 连网金 基金销 售 有限公司 为代 销机构并 开通基 金转换 、 基金定投 及费 率优惠的 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8 月3 日 20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部 分基 金参与东 北证券 股份有 限 公司定投 及费 率优惠活 动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8 月6 日 21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调整旗 下部 分基金最 低保有 份额数 量 限制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8 月8 日 22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增加中 信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为金鹰 元 盛债券型 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LOF)E 类份额代 销机 构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8 月10 日 23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直销中 心收 款银行账 户信息 的提示 性 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8 月10 日 24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新增上 海挖 财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为 本 公司旗下 部分 基金代销 机构并 开通基 金 转换、基 金定 投及费率 优惠的 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8 月22 日 25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增聘副 总经 理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8 月25 日 26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副总经 理离 任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8 月25 日 27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督察长 变更 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8 月25 日 28 金鹰元盛 债券型 发起式 证 券投资基 金 (lof)2018 年 半年度 报 告(摘要 )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8 月25 日 29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调整网 上交 易平台相 关开放 式基金 最 低赎回份 额数 量限制的 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9 月6 日 30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提请非 自然 人客户及 时登记 受益所 有 人信息的 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9 月10 日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54 31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部 分基 金参与中 国国际 金融股 份 有限公司 定投 及费率优 惠活动 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9 月12 日 32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基 金行业高 级管 理人员变 更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9 月22 日 33 关于金鹰 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旗下部 分基 金新增西 藏东方 财富证 券 股份有限 公司 为代销机 构并开 通基金 转 换费率优 惠的 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9 月25 日 34 金鹰元盛 债券型 发起式 证 券投资基 金 (lof)2018 年第 3 季度报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10 月24 日 35 关于金鹰 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旗下部 分基 金新增民 商基金 销售(上海)有限公 司为 代销机构 并开通 基金转 换 、基金定 投及 费率优惠 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10 月27 日 36 关于修订 金鹰元 盛债券 型 发起式证 券投 资基金 (LOF ) 基金 合同及 托管协议 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10 月30 日 2 、其他重大事项 无。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与公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投资人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 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 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六、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1 )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及募集的文件; (2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55 (3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托管协议》; (4 )法律意见书; (5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6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8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也 可 按 工 本 费 购 买 复 印 件 。 咨询电话:400-613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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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12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