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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家盈双利混合A(006155)

新华家盈双利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新华家 盈双利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
公告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新华家盈双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6 月 20 日证监许 可【2018】1015 号文准予注 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 、 本基金 的管理人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 、 本基金 2018 年 12 月 18 日-2019 年 1 月 25 日 (含周六、 周日) 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销 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 资者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 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 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6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 份。


7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包括: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和公司网站 (www.ncfund.com.cn );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中“八 (三)2 、 其他销售机构”。 各销售机构的办理网点、 办理日期、 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如在募集期间增设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8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9 、 在募集期内, 每一基金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追加 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 每一基金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各销 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为准。


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 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 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 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 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 有效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 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 基金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 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2、 本公 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 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8 年 12 月 11 日《中国 证券报》以及登载在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 上的 《新华家盈双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 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开户 、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销售机构咨询。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8866) 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 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 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 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 人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 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自主判断基金 的投资价值, 对认购 (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获得基金投资 收益, 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 交易对 手 违约风险,管理风险,资产配置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40% , 存 在基金经理的预判与市场实 际表现存在较大差异,导致资产配置不合理,进而影响基金收益的风险。


2 、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的条款相对于普通债券和股票而言更为复杂,对这 些条款研究不足导致的事件可能为本基金带来损失。 例如, 当可转换债券的价格明显高于其赎回价格时,若本基金未能在可转换债券被赎回前转股或卖出,则可能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3 、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 的利益要求权, 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 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 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4 、本基金投资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流通受限证券指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 交易证券, 具有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法律风险、 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本公司将制订严 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及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流 通受限证可能导致的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在内的各项风险。


5 、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如出现《基金合同》第五部分第三条约定的资产规模过小、基 金份额持有人人数较少等情形的,《基金合同》将终止。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 通过正 规的途径, 如: 新华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19-8866) , 新 华基金公司网站 (www.ncfund.com.cn ) 或者通过其他销售渠道, 对本基金进行充分、 详细的了解。 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 投资期限、 收 益 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对投资者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新华家盈双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 A 类:006155、C 类:006156


(三)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七)基金份额的分类:指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C 类基 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调低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 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 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十)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自 2018 年 12 月 18 日-2019 年 1 月 25 日进行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长发售时间, 但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的 基金募集期。基金募集期届满, 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 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 同无法生效, 则基金募集失败。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 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 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 本基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 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认购方式及原则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投资人认购时, 需按销售机构规定 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三)认购费率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A 类基 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按下表收取:





注:M 为认购金额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 费用。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1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1 )认购费用= 固定金额


(2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3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1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2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 小数点 2 位 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 万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对应的认购 费率为 1.00% ,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3 元,则其可得 到的 A 类基金 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00%)=9,900.99 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 元


认购份额=(9,900.99+3)/1.00=9,903.99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 万元 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设其认购资 金的利息为 3 元,则其可得到 9,903.99 份 A 类基金份额 。


2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 万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假定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为 3 元,则其 可得到的 C 类 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3)/1.00=10,003.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 万元认 购本基金 C 类 基金份额,假定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3 元,则得到 10,003.00 份 C 类 基金份额。


(五)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 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认购限制


在募集期内, 每一基金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追加认购 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每一 基金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 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 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 基金管 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 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 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系统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 、开户与认购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30-16:30。


2 、办理开户


个人投资者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时, 应按照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的要求进 行双录,并提供下列资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 填妥 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个人) 》 《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 (个人版) 》 ;


注:上述(2 )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活期账户 作为客户赎回、 分红以及认购/ 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 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 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借记卡或指定银行出 具的开户证明。


3 、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应通过汇款等银行认可的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以下银行开立 的直销资金账户: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解放碑支行


账号:3100021119200059628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50001333600050200834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渝中支行营业部


账号:31010101040005484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渝中支行


账号:023900250010202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 )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 栏内容;


(3 )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 、认购


(1 )个人投资者到直销中心办理认购手续的需按《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要求进 行双录,并提供下列资料:


1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2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3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注意事项


1 ) 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 4 :30 之前未到本公 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则当日提交的 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基金发售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 投资者 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 在发售期截止日下午 4 :30 之前资金 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 本公司 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户与认购程序


1 、开户及认购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30-16:30(24 小 时服务,含周六、周日)。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工商银行借记卡以及建设银行借记卡持卡人可 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 ),根据提示进行开户;


(2 )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立即进行网上自助认购;


(3 )请同时参照本公司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 ) 上的《新华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业务。


(4 )本公司网上交易咨询电话:400-819-8866。


(5 )农业银行客服电话:95599。


(6 )招商银行客服电话:95555。


(7 )工商银行客服电话:95588。


(8 )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


3 、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 除本公司另 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个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系统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 、开户及认购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