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信 建 投稳惠 债 券 型证券 投 资 基金清 算 报 告
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 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 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中信建投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 中
国证监会 ” )证 监许可〔2016 〕2799 号《 关 于准予中 信建 投稳惠 债 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注册的批 复》 准予注
册,注册日期为 2016 年 11 月 22 日。本基 金于 2017 年 3 月 3 日成立并 正式运作 。
根 据《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 证券投 资基 金 法》 、 《公 开募 集证券 投资 基 金运作 管理 办 法》和 《中 信 建投稳惠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或 “ 《基金合同》 ” ) 等有关规定, 《基金合同》 生 效
后,连续 20 个 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
清算程序并终止,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截至 2018 年 9 月 18 日日终, 本基金已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 , 已触发 《基金 合同》 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 中信建投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 或 “本基金管理人” ) 自 2018 年 9 月 19 日 起根据法律法规、 基
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
2018 年 9 月 18 日为本基金运作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
人中信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 普华永 道中 天 会计师 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 伙)和 上海 通 力律师 事务 所 指定人员
组成的 基金 财 产清算 小组 履 行基金 财产 清 算程序 ,并 由 普华永 道中 天 会计师 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 伙)对本
基金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基金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
2 、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中信建投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简称 中信建投稳惠
基金编码 00397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03 月 03 日
基金管理人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51,449.99 份
基金最后运作日 2018 年 9 月 18 日
基金各份额类别简称 中信建投稳惠 A 中信建投稳惠 C
基金各份额类别代码 003976 003977
报告期末各份额类别的份额总额 116,786.17 份 34,663.82 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长期内实 现
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 自上而下决定
类属资产配置及组合久期,并依据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 券
种。 本基金采取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久期管理策略、收益 率
曲线策略、回购放大策略、信用债券投资策略等。在谨慎投资的基础上,力争实 现
组合的稳健增值 。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 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 益
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
3 、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关于准予中信建投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6 〕 2799
号)准予注册。根据基金 管理人于 2017 年 2 月 17 日发布的《中信建投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本基金于 2017 年 2 月 20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3 日止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根据基金管理人于
2017 年 2 月 27 日发布的 《关于中信建投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时间的公告》 , 为充分保护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利益 ,适 度 控制基 金规 模 ,保障 基金 平 稳运作 ,基 金 管理人 决定 将 本基金 募集 结 束日期由
原定的 2017 年 3 月 3 日提前 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3 月 3 日正式生 效,基金合同生效
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400,097,055.29 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16,006.16 份基金份额 。
自 2017 年 3 月 3 日至 2018 年 9 月 18 日 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
根 据《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 证券投 资基 金 法》 、 《公 开募 集证券 投资 基 金运作 管理 办 法》和 《中 信 建投稳惠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 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无须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 截至 2018 年 9 月 18 日日终, 本基金已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 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 元的
情形, 已触发 《基金合同》 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 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8 年 9
月 19 日起根据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
4 、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 元
资产
本期末
2018 年 9 月 18 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
上年度末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99,716.28 691,762.44
结算备付金 - 3,048,102.04
存出保证金 18,830.68 19,992.46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38,321,737.40
其中:股票投资 - -
债券投资 - 438,321,737.4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54,634,157.40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14,740.54 6,966,465.47
应收申购款 - -
资产总计 233,287.50 503,682,217.21
负债和所有者权 益
负债:
应付证券清算款 - 203,561.7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103,000,000.00
应付赎回款 400.48 99.78
应付基金管理费 22.61 101,770.00
应付基金托管费 7.56 33,923.31
应付销售服务费 4.21 9.69
应付交易费用 - 1,757.40
应付税费 - -
应付利息 - -50,890.41
其他负债 80,000.00 130,000.00
负债合计 80,434.86 103,420,231.47
所有者权益 :
实收基金 151,449.99 400,071,642.28
未分配利润 1,402.65 190,343.46
所有者权益合计 152,852.64 400,261,985.7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33,287.50 503,682,217.21
注: 报告截止日 2018 年 9 月 18 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 基金份额总额 151,449.99 份, 基金资产净值总
额 152,852.64 元。其中 A 类 基金份额净值 1.0115 元,基金份额总额 116,786.17 份,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118,124.93 元;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1.0018 元, 基金份额总额 34,663.82 份, 基 金 份额资产净值 34,727.71 元 。
4.2 清算损益表
单位:人民币 元
项目 2018 年 9 月 19 日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
(清算期间 )
一、清算收益 492.16
1. 利息收入 492.16
2. 其他收入 -
二、清算费用 30.00
1. 交易费用 -
2. 其他费用 30.00
三、清算收益(损失)总额 462.16
减:所得税费用 -
减:税金及附加 -
四、清算净收益(损失) 462.16
注: 1. 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 2018 年 9 月 19 日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止清算 期间
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
2. 其他费用为银行划款手续费。
4.3 报表附注
4.3.1 基金基本情况
中信建投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 中
国证监会 ” )证 监许可〔2016 〕2799 号《 关 于准予中 信建 投稳惠债 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注册的批 复》 准予注
册,由 中信 建 投基金 管理 有 限公司 依照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证券 投资 基 金法》 和《 中 信建投 稳惠 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 合同》 负责 公 开募集 。本 基 金为契 约型 开 放式, 业经 普 华永道 中天 会 计师事 务 所 ( 特殊普通
合伙) 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17)第 164 号 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信建投稳惠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于 2017 年 3 月 3 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400,097,055.29
份,其中 认购 资金利息 折合 16,006.16 份基 金份额。 本基 金的基金 管理 人为中信 建投 基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根 据报 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的《中 信建 投 稳惠债 券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基 金合同 》和 《 中信建 投稳 惠 债券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募 说 明 书 》 , 本基 金 根 据 认 购/ 申 购 费 用 、 销售 服 务 费 用 收取 方 式 的 不 同, 将 基 金 份 额分 为 不
同 的 类 别 。 在 投 资 者 认 购/ 申 购 时 收 取 认 购/ 申 购 费 用 , 但 不 再 从 本 类 别 基 金 资 产 中 计 提 销 售 服 务 费 的 一 类
基金份额, 称为 A 类基金份 额;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的一类基金份
额,称为 C 类 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和 C 类基 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 额和 C 类基金 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
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
根 据《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 证券投 资基 金 法》和 《中 信 建投稳 惠债 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基金 合同 》 的有关规定,本 基金 的 投资范 围为 具 有良好 流动 性 的金融 工具 , 包括国 债、 央 行票据 、金 融 债、地 方政 府 债、企业
债、公 司债 、 中期票 据、 短 期融资 券、 超 级短期 融资 券 、资产 支持 证 券、次 级债 券 、可转 换债 券 (含分离
交易可转债) 、 可交换债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包括协议存款、 定期存款、 通知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
货币市 场工 具 、国债 期货 以 及法律 法规 或 中国证 监会 允 许基金 投资 的 其他金 融工 具 (但须 符合 中 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 。 本基金不主动投资股票和权证, 因持有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得的股票、 因所持股票派发的权证以
及因投资分离交易可 转债而产生的权证, 应当在其可上市交易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卖出。 基金的投资组合
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 易保 证 金后, 基金 保 留的现 金( 不 包括结 算备 付 金、存 出保 证 金、应 收申 购 款等) 或者 到 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
构的规定。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
根 据 《 中 信 建 投 稳 惠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以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中 信 建 投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于
2018 年 9 月 19 日发布的 《中信建投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 本基
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 2018 年 9 月 18 日,并 于 2018 年 9 月 19 日进入财产 清算期 。
4.3.2 清算原因
根 据《 基 金合同 》 “ 第五 部分 基金 备案 ”之“ 三、 基 金存续 期内 的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数量 和资 产 规模”
的约定: “ 《基金合同》 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 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 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 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
据基金 合同 的 约定进 入基 金 财产清 算并 终 止,且 无需 召 开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审 议 。同时 基金 管 理人应履
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
截至 2018 年 9 月 18 日日 终, 本基金已出现连续 60 个 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 已
触发 《基金合同》 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 《 基金合同》 有关规定,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终止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 。
4.3.3 清算起始日
根据 《中信建投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 本基金的清算起 始日
为 2018 年 9 月 19 日。
4.3.4 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 4.3.2 所 述, 自 2018 年 9 月 19 日起,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清
算基础编制 。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 4.3.5 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 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 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
此 外, 本 基金财 务报 表 按照中 国证 券 投资基 金业 协 会颁布 的《 证 券投资 基金 会 计核算 业务 指 引》 、 《中
信建投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在财务报表附注 4.3.5 所列示
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
4.3.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5.1 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 2018 年 9 月 19 日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 。
4.3.5.2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
4.3.5.3 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
4.3.5.4 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
4.3.5.5 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
4.3.5.6 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
4.3.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
知》 、 财税[2008]1 号 《关于企 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2]85 号 《关于实 施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46 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6]70 号 《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
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6]140 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 、财税[2017]56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7]90 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行
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
(1 ) 资管 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资管产品管理
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按照 3% 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对资
管产品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前 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未缴纳增值税的, 不再缴纳; 已缴纳增值
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
对 证券 投 资基金 管理 人 运用基 金买 卖 债券的 转让 收 入免征 增值 税 ,对金 融同 业 往来利 息收 入 亦 免征增
值税。
(2 )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 包括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价收入, 股票的股息、 红利收入, 债
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
(3 )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 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 的个人
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 1 个月 以内(含 1 个 月)的,其股息红利所
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 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
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 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 0.1% 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
5 、清算情况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 2018 年 9 月 19 日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
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
截至本次清算期 结束日(2018 年 10 月 31 日) ,各 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18,830.68 元 , 已于 2018 年 10 月 9 日收回 6,717.43 元, 剩 余
12,113.25 元尚 未收回 。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 14,740.54 元,已 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结息收回 。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 400.48 元,该款项已于 2018 年 9 月 19 日支付 。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基金管理费为人民币 22.61 元 ,该款项已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支付。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基金托管费为人民币 7.56 元 ,该款项已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支付。
6.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 4.21 元 ,该款项已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支付。
7.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80,000.00 元, 包 括应付审计费和应付信息披露费, 其中应付审
计费人民币 30,000.00 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审计费发票日支付;应付信息披露费 50,000.00 元,该款项已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支付。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 排
项目 金额/ 份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18 年 9 月 18 日基金净资 产(单位:元) 152,852.64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462.16 二、2018 年 10 月 31 日基金净 资产 153,314.80
其中:归属于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资产 118,482.18
其中:归属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资产 34,832.62
三、2018 年 10 月 31 日基金总 份额(单位:份) 151,449.99
其中:A 类基金份额数量 116,786.17
其中:C 类基金份额数量 34,663.8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 2018 年 10 月 31 日, 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153,314.80 元。 根据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 约定 , 依据基 金财 产 清算的 分配 方 案,将 基金 财 产清算 后的 全 部剩余 资产 扣 除基金 财产 清 算费用、
交纳所 欠税 款 并清偿 基金 债 务后, 按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持 有的基 金份 额 比例进 行分 配 。自本 次清 算 期结束日
次日 2018 年 11 月 1 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及结算保证金等产生的利息亦归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
本 清算 报 告已经 基金 托 管人复 核, 将 与会计 师事 务 所出具 的清 算 审计报 告、 律 师事务 所出 具 的法律意
见书一 并报 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通过后 在指 定 媒介向 基金 投 资者公 告。 清 算报告 公告 后 ,基金 管理 人 将遵照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
为 充分 保 护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利 益, 便 于及时 向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分 配剩余 全部 资 产,基 金管 理 人中信建
投基金 管理 有 限公司 将以 自 有资金 划入 托 管账户 ,用 以 垫付截 至清 算 款划款 日未 变 现的应 收利 息 (不含清
算款划 款日 当 日的应 收利 息 )及存 出保 证 金。基 金管 理 人所垫 付的 资 金以及 本次 清 算款划 出日 起 孳生的利
息将于 清算 期 后返还 给基 金 管理人 ,基 金 财产清 偿完 毕 之后所 产生 的 其他任 何费 用 亦由基 金管 理 人承担。
本基金 的银 行 存款应 收利 息 为预计 金额 , 可能与 实际 发 生或支 付金 额 存在差 异, 资 产支付 时以 银 行实际结
算金额为准。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与实际返还金额的差额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
6 、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 中信建投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 告
6.1.2 《中信建投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书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办公场 所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客服电话:4009-108-108 。
中信建投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