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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MSCI(512280)

景顺MSCI: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 国 际 通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 重要 提示】 (一) 景顺长 城MSCI 中国A 股 国 际通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资 基金 (以 下简 称 “ 基 金” 或 “本 基金” ) 由基金 管理 人依 照 《中 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以 下简称 “ 《基 金法》 ” ) 、 《公 开募集 证券 投资 基 金 运作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 《运 作办 法》 ” ) 、 《 证券 投 资基金 销售 管理 办法 》 ( 以 下简称 “ 《 销售 办法 》 ” ) 、 《 证 券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以 下简 称 “ 《信 息 披露办 法》 ” ) 、 《公开 募集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流动 性风 险管理 规定 》( 以下 简称 “ 《 流动性 风险 管理 规定 》 ”) 、 《景顺 长城MSCI 中国A 股 国际通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 以 下简称 “基 金合 同” )及 其 他有关 规定 募集 ,并 经中 国证监 会2018 年3月27 日证 监许可 【2018 】548 号文 准 予募集 注册 。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于2018 年4 月27 日正 式 生效。 (二) 基金 管理 人保 证招 募说明 书的 内容 真实 、 准 确、 完 整。 本招 募说 明书 经中国 证监 会注 册, 但中 国证 监会对 本基 金募 集的 注册 , 并 不表 明其 对本基 金的 投资价 值 、 收 益和市 场前 景作出 实质 性判 断或 保证 , 也 不表明 投资 于本 基金 没有 风险。 (三) 投资 有风 险, 投资 人认购 (或 申购 )本 基金 时应认 真阅 读本 招募 说明 书。 (四)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并 不预示 其未 来表 现。 基金 管 理人 管理 的其 他基 金的 业绩也 不构 成对 本基 金业 绩表 现的保 证。 基金 管理 人提 醒投资 者基 金投 资的 “ 买 者自负 ” 原 则, 在投 资者 作出投 资决 策后 , 基 金运 营状 况与基 金净 值变 化引 致的 投资风 险, 由投 资者 自行 负责。 (五 ) 基 金合 同是约 定基 金合同 当事 人之 间权 利、 义务的 法律 文件 。 基 金投 资人自 依基 金合 同取 得基 金 份 额, 即 成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和基 金合 同的 当事 人, 其持有 基金 份额 的行 为本 身即表 明其 对基 金合 同的 承认 和 接受,并 按照《基 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 关规定 享有权利 、承担义 务。基 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权 利和 义务 ,应 详细查 阅基 金合 同。 (六 ) 基 金管 理人 依照 恪 尽职守 、 诚实 信用 、 谨慎 勤勉的 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财产 , 但不 保证 投资 本 基金 一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 收益 , 也不 保证 本金 安全 。 (七 ) 本 基金 投资于 证券 市场 , 基 金净 值会因 为证 券市场 波动 等因 素产 生波 动, 投资 人根 据所持 有的 基 金 份额享 受基 金收 益 , 同 时 承担相 应的 投资 风险 。 本 基金为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投 资基 金 (ETF ) , 将 在上 海证券 交易 所上 市。 本基 金的标 的指 数组 合证 券横 跨上海 及深 圳两 个证 券交 易所 。 通 常情 况下 , 投 资 人申 购的基 金份 额当 日可 卖出 , 当日 未卖 出的 基金 份额 在份额 交收 成功 之前 不得 卖出和 赎回 ; 即 在目 前结 算规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则下,T 日申 购的基 金份 额 当日可 卖出 ,T 日申 购当 日 未卖出 的基 金份 额,T+1 日 不得卖 出和 赎回 ,T+1 日 交收成 功后T+2 日 可卖 出和 赎回。 因此 为投 资人 办理 申购业 务的 代理 机构 若发 生交收 违约 ,将 导致 投资 人 不能及 时 、 足 额获得 申购 当日未 卖出 的基 金份 额, 投资人 的利 益可 能受 到影 响。 投资 人投 资本基 金时 需 具 有上海 证券 账户 , 但 需注 意, 使用 上海 证券交 易所 基金账 户只 能进 行基 金的 现金认 购和 二级 市场 交易 , 如 投资人 需要 使用 标的 指数 成份股 中的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上市 股票 参与 网下 股票 认购或 基金 的申 购、 赎回 , 则 应开立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A 股账户 ;如 投资 人需 要使 用标的 指数 成份 股中 的深 圳证券 交易 所上 市股 票参 与网 下股票 认购 ,则 还应 开立 深圳证 券交 易所A 股账 户 。 (八 ) 投 资人 在投资 本基 金前 , 请 认真 阅读本 招募 说明书 和基 金合 同等 信息 披露文 件 , 全 面认识 本 基 金产品 的风 险收 益特 征和 产品特 性 , 充 分考 虑自 身 的风险 承受 能力 , 理性 判 断市场 , 对认 购和/ 或 申购 基金 的 意愿、时 机、数量 等投资 行为作出 独立决策 ,获得 基金投资 收益,亦 承担基 金投资中 出现的各 类风险 。 投资本 基金 可能 遇到 的风 险包括 但不 限于 : 市 场风 险、 信 用风 险、 管理 风险 、 流动 性风 险、 操作 或技 术风 险、合 规风 险、 本基 金的 特有风 险和 其他 风险 等。 (九 ) 投 资者 申购 、 赎回 申请在 受理 当日 进行 确认 。 投 资者 申购 的基 金份 额 当日可 卖出 , 当日 未卖 出 的基金 份额 在份 额交 收成 功之前 不得 卖出 和赎 回 ; 即 在目前 结算 规则 下 , T 日申 购的基 金份 额当 日可 卖 出 , T 日申 购当 日未 卖出 的基 金份额 ,T+1 日不 得卖 出和 赎回 ,T+1 日交 收 成功 后T+2 日 可卖 出和 赎回 。 投 资 者 赎回获 得的 股票 当日 可卖 出。 因 此为 投资 者办 理申 购业务 的代 理券 商若 发生 交收违 约, 将导 致投 资者 不能 及时 、 足 额获 得申 购当 日 未卖出 的基 金份 额 , 投 资 者的利 益可 能受 影响 。 由 于股票 市场 波动 性较 大 , 在市 场下跌 时经 常出 现交 易量 急剧减 少的 情况 , 如 果在 这 时出 现较 大数 额的 基金 赎回申 请, 使得 基金 投资 组合 内不具 备足 额的 符合 要求 的赎回 对价 ,基 金面 临流 动性风 险。 (十) 本招 募说 明书 已经 本基金 托管 人复 核。 本招 募说明 书所 载内 容截 止日 为 2018 年 10 月 27 日, 有关财 务数 据和 净值 表现 截止日 为 2018 年9 月 30 日。本 招募 说明 书中 财务 数据未 经审 计。 基 金管 理人: 景顺 长城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中国 农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 录 第 一部 分


绪言 ............................................................ 1 第 二部 分


释义 ........................................................... 2 第 三部 分


基 金管 理人 ..................................................... 7 第 四部 分


基 金托 管人 .................................................... 19 第 五部 分


相 关服 务机构 .................................................. 24 第 六部 分


基 金的 募集 .................................................... 30 第 七部 分


基 金合 同的生 效 ................................................ 38 第 八部 分


基 金份 额折算 与变 更登记 ........................................ 39 第 九部 分


基 金份 额的上 市交 易 ............................................ 40 第 十部 分


基 金份 额的申 购与 赎回 .......................................... 42 第 十一 部分


基金 的投资 .................................................. 60 第 十二 部分


基金 的业绩 .................................................. 72 第 十三 部分


基金 的财产 .................................................. 74 第 十四 部分


基金 资产的 估值 .............................................. 75 第 十五 部分


基金 的收益 与分 配 ............................................ 80 第 十六 部分


基金 费用与 税收 .............................................. 82 第 十七 部分


基金 的会计 与审 计 ............................................ 85 第 十八 部分


基金 的信息 披露 .............................................. 86 第 十九 部分


风险 揭示 .................................................... 92 第 二十 部分


基金 合同的 变更 、终止 与基 金财产 的清 算 ........................ 99 第 二十 一部分


基 金合同 的内 容摘要 ....................................... 101 第 二十 二部分


基 金托管 协议 的内容 摘要 ................................... 117 第 二十 三部分


对 基金份 额持 有人的 服务 ................................... 129 第 二十 四部分


其 他应披 露事 项 ........................................... 130 第 二十 五部分


招 募说明 书存 放及查 阅方 式 ................................. 132 第 二十 六部分


备 查文件 ................................................. 133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 第 一部 分


绪言 本基金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募集。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或 “本招募说明书 ” ) 依据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 《销 售办法》 、 《信息披露办 法》 、 《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基金合同 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的投资目标、投 资策略、风险、费率、 管理等与投资人投资决 策有关的全部 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 基 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 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 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 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 有权利、承担义务。基 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 第 二部 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基金 或本基金: 指景 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 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基金管理人:指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 :指《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 5、 托管协议: 指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 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 景顺长 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 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景顺长城 MSCI 中 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 9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 10、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 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 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 修 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 : 指中 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 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 14、交 易型 开放式 指数 证券投 资基 金:指 《上 海证券 交易 所交易 型开 放式指 数基 金业务 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 15、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目标 ETF ,紧密跟踪 标的指 数表现 ,追 求跟 踪偏离 度和跟 踪误 差最 小化, 采用开 放式 运作 方式的 基金, 简称 联接 基金。 16、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17、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 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18、 基 金合 同当事 人: 指受基 金合 同约束 ,根 据基金 合同 享有权 利并 承担义 务的 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 19、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 20、 机 构投 资者: 指依 法可以 投资 证券投 资基 金的、 在中 华人民 共和 国境内 合法 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 2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指符合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境 内 证 券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 及 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特 定机 构投资 者: 指根据 上海 证券交 易所 颁布的 《特 定机构 投资 者参与 交易 型开放 式指数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指引》所定义机构投资者。 23、 投 资人 、投资 者 : 指个人 投资 者、机 构投 资者和 合格 境外机 构投 资者以 及法 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 24、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 25、 基 金销 售业务 :指 基金管 理人 或销售 机构 宣传推 介基 金,发 售基 金份额 ,办 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 26、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 销机构。 27、直销机构: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代 销机 构:指 符合 《销售 办法 》和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其他条 件, 取得基 金销 售业务 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 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 或申购赎 回代理机构。 29、发 售代 理机构 :指 符合《 销售 办法》 和中 国证监 会规 定的其 他条 件,由 基金 管理人 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0、申 购赎 回代理 机构 :指符 合《 销售办 法》 和中国 证监 会规定 的其 他条件 ,基 金管理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 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 31、 登 记业 务: 指 根据 《中国 证券 登记结 算有 限责 任 公司 关于上 海证 券交易 所交 易型开 放式基 金登记 结算 业务 实施细 则》以 及相 关业 务规则 定义的 基金 份额 的登记 、存管 及相 关业 务。 32、 登 记机 构: 指 办理 登记业 务的 机构。 本基 金的登 记机 构为中 国证 券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司。 33、场 外: 指不通 过上 海证券 交易 所系统 而通 过销售 机构 自身的 柜台 或者其 他交 易系统 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或者赎回业务的场所。 34、 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指基金 募集 达到法 律法 规规定 及基 金合同 规定 的条件 ,基 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 35、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 36、 基 金募 集期: 指自 基金份 额发 售之日 起至 发售结 束之 日止的 期间 ,最长 不得 超过 3 个月 。 37、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 38、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1、T+n 日:指自 T 日 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 42、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 43、 《 业务 规则》 : 指 上 海证券 交易 所发布 实施 的《上 海证 券交易 所交 易型开 放式 指数基 金业务实施细则》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关 于上海 证券 交易 所交易 型开放 式基 金登 记结算 业务实 施细 则》 及上海 证券交 易所 、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 44、 认 购: 指在基 金募 集期内 ,投 资人根 据基 金合同 和招 募说明 书的 规定申 请购 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 45、 申 购: 指基金 合同 生效后 ,投 资人根 据基 金合同 和 招 募说明 书的 规定申 请购 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 46、 赎 回: 指基金 合同 生效后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按基 金合 同和招 募说 明书规 定的 条件要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 赎回对价 的行为。 47、 申购赎回清单: 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 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8、申 购对 价:指 投资 者申购 基金 份额时 ,按 基金合 同和 招募说 明书 规定应 交付 的组合 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 或其他对价。 49、赎 回对 价:指 投资 者赎回 基金 份额时 ,基 金管理 人按 基金合 同和 招募说 明书 规定应 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 或其他对价。 50、 标的指数: 指 MSCI 公司编制并发布的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指 数 (MSCI China A Inclusion RMB Index (CNY ) )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或基金管理人根据需要更换的其 他指数。 51、最 小申 购赎回 单位 :指基 金申 购份额 、赎 回份额 的最 低数量 ,投 资者申 购、 赎回的 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2、 现 金替 代:指 申购 、赎回 过程 中,投 资者 按基金 合同 和招募 说明 书的规 定, 用于替 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 53、 现 金替 代退补 款: 指投资 者支 付的现 金替 代与基 金购 入被替 代成 份证券 的成 本及相 关费用 的差额 。若 现金 替代大 于本基 金购 入被 替代成 份证券 的成 本及 相关费 用,则 本基 金需 向投资 者退还 差额 ,若 现金替 代小于 本基 金购 入被替 代成份 证券 的成 本及相 关费用 ,则 投资 者需向本基金补缴差额 。 54、 现 金差 额: 指 最小 申购、 赎回 单位的 资产 净值与 按当 日收盘 价计 算的最 小申 购、赎 回单位 中的组 合证 券市 值和现 金替代 之差 ;投 资者申 购、赎 回时 应支 付或应 获得的 现金 差额 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 55、 预估现金差额:指由基金管 理人计算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 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 预估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 56、 完 全复 制法: 指一 种 构建 跟踪 指数的 投资 组合的 方法 。通过 购买 标的指 数中 的所有 成份证 券,并 且按 照每 种成份 证券在 标的 指数 中的权 重确定 购买 的比 例以构 建指数 组合 ,达 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 57、 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 58、元:指人民币元。 59、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 60、 基 金资 产总值 :指 基金拥 有的 各类有 价证 券、银 行存 款本息 、基 金应收 申购 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 61、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 62、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 63、 基 金资 产估值 :指 计算评 估基 金资产 和负 债的价 值, 以确定 基金 资产净 值和 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 64、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 65、 不可抗力:指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6、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67、流 动性 受限资 产: 指由于 法律 法规、 监管 、合同 或操 作障碍 等原 因无法 以合 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 第 三部 分


基 金管 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21 层 设立日期:2003 年6 月12 日 法定代表人: 丁益 注册资本:1.3 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21 层 电


话:0755-82370388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 传


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股东名 称及 出资 比例 : 序号 股东名 称 出资比 例 1 长城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49% 2 景顺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49% 3 开滦( 集团 )有 限责 任公 司 1% 4 大连实 德集 团有 限公 司 1%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丁益女士,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担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讲师;华能国际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融资部干部,证券融资部投资关系处副处长、处长,证券融资部副经理 兼投资关系处处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 委委员、董事、总裁助理;华能资本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党组副书记;华能资本总 经理、党组副书记。现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 康乐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先后担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 研究员、组合管理部投资经理、国 际业务部投资经理,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销售部经 理、 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2011 年7月加入本公 司,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罗德城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大通银行信用分析师、花旗银行投资管理部副 总裁、Capital House 亚洲分公司的董事总经理。1992 至1996年间出任香港投资基金公会管理 委员会成员,并于1996至1997 年间担任公会主席。1997至2000年间,担任香港联交所委员会 成员,并在1997至2001年间担任香港证监会顾问委员会成员。现任景顺集团 亚太区首席执行 官。 李翔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副总 经理、人事监察部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公司营销总监、营销管理部总经理。现任长城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伍同明先生,独立董事,文学学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HKICPA )、英国特许公认 会计师(ACCA )、香港执业会计师(CPA )、加拿大公认管理会计师(CMA )。拥有超过 二十年以上的会计、 审核、 管治税务的专业经验及知识,1972-1977 受训于国际知名会计师楼 “毕马威会计师行”[KPMG] 。现为“伍同明 会计师行”所有者。 靳庆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曾担任中信律师事务所涉外专职律师,在香港马士 打律师行、 英国律师行C1yde &Co. 从事律师 工作,1993年发起设立信达律师事务所, 担任执 行合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闵路浩 先生 ,独立 董事 ,经济 学硕 士。曾 担任 中国人 民银 行金融 管理 公司科 员、 主任科 员;中 国人民 银行 非银 行金融 机构监 管司 副处 长、处 长;中 国银 行业 监督管 理委员 会非 银行 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 副巡视员、 巡视员; 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长; 重庆富民银行行长。 现担任北京中泰创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阮惠仙女士,监事,会计学硕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郭慧娜 女士 ,监事 ,管 理理学 硕士 。曾任 伦敦 安永会 计师 事务所 核数 师,历 任景 顺投资 管理有 限公司 项目 主管 、业务 发展部 副经 理、 企业发 展部经 理、 亚太 区监察 总监。 现任 景顺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行政官。 邵媛媛 女士 ,监事 ,管 理学硕 士。 曾任职 于深 圳市天 健( 信德) 会计 师事务 所、 福建兴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 业银行深圳分行计财部。现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 杨波先 生, 监事, 工商 管理硕 士。 曾任职 于长 城证券 经纪 业务管 理部 。现任 景顺 长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丁益女士,董事长,简历同上。 康乐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CHEN WENYU (陈文宇) , 副总经理, 工商管理硕士。 曾担任中国海口电视台每日新闻记者 及每周 金融新 闻节 目制 作人, 安盛罗 森堡 投资 管理公 司(美 国加 州) 美洲区 副首席 投资 官、 以及研 究、投 资组 合管 理和策 略等其 他多 个职 位,安 盛投资 管理 亚洲 有限公 司(新 加坡 )泛 亚地区首席投资官, 主要负责投资组合管理、 研究、 交易等相关业务。2018 年9 月加入本公 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毛从容 女士 ,副总 经理 ,经济 学硕 士。曾 任职 于交通 银行 深圳市 分行 国际业 务部 ,担任 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高级分析师、 债券小组组长。2003 年3 月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 黎海威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担任美国穆迪 KMV 公司研究员,美国贝莱德集 团(原 巴克莱 国际 投资 管理有 限公司 )基 金经 理、主 动股票 部副 总裁 ,香港 海通国 际资 产管 理有限公司(海通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总监。2012 年8 月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 赵代中先生, 副总经理, 理学硕士。 曾担任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金融同 业部投资经理、 宁夏嘉 川集团 项目 部项 目负责 人、全 国社 会保 障基金 理事会 境外 投资 部全球 股票处 处长 、浙 江大 钧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合 伙 人 兼 副 总 经 理 。2016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吴建军先生, 副总经理, 经济学硕士。 曾担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经理,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理、 公司总裁助理。2003 年3 月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 司副总经理。 刘焕喜 先生 ,副总 经理 ,投资 与金 融系博 士。 曾担任 武汉 大学教 师工 作处副 科长 、武汉 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讲师, 《证券时报》 社编辑记 者, 长城证券研发中心 研究员、 总裁办副主 任、 行政部副总经理。2003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皞阳 先生 ,督察 长, 法学硕 士。 曾担任 黑龙 江省大 庆市 红岗区 人民 法院助 理审 判员,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经理、 监察稽核高级经理、 总监助理。2008 年 10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徐喻军先生, 理学硕士。 曾担任安信证券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专员。2012 年3 月加入本 公司,担任量化及 ETF 投资部 ETF 专员;自 2014 年 4 月起担任量化 及 ETF 投资部基金经理 。 具有 8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5、本基金基金经理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经理徐喻军先生 曾于 2014 年 4 月至 2018 年 5 月管理景 顺长城沪深 300 等权 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4 月至 2018 年 7 月管 理 景顺长城上证 180 等权 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6、本基金基金经理兼任其他基金基金经理的情况 本基金基金经理徐喻军先生兼任 上证 18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 长城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 、景顺长城公司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支柱产业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 景顺长城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景顺长城中证 500 行业中性低波动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领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睿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量化平衡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泰恒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景顺长城中证 TMT15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和景顺长城中证 TMT1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经 理。 7、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姓名及管理时间 无。 8、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 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 各投资总监、 研究总监、 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康乐先生,总经理; CHEN WENYU (陈文宇) ,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 黎海威先生,副总经理兼量化及指数投资部投资总监; 余广先生,总经理助理兼股票投资部投资总监; 刘彦春先生,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总监; 陈文鹏先生,固定收益部投资总监。 9、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 资金; (2)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独 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 产; (3) 依照 《基金合同》 收 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 《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 金合 同 》及国 家有 关法 律规定 ,应呈 报中 国证 监会和 其他监 管部 门, 并采取 必要措 施保 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 《基金 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 依照 法律法 规为 基金的 利益 对被投 资公 司行使 股东 权利, 为基 金的利 益行 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 在法 律法规 允许 的前提 下, 为基金 的利 益依法 为基 金进行 融资 和转融 通以 及基金 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等相关业务; (14 ) 以基 金管理 人的 名义, 代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的 利益 行使诉 讼权 利或者 实施 其他法 律行为;


(15 ) 选择 、更换 律师 事务所 、会 计师事 务所 、证券 、期 货 经纪 商或 其他为 基金 提供服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 务的外部机构;


(16 ) 在符 合有关 法律 、法规 的前 提下, 制订 和调整 有关 基金认 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等 的业务规则;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 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 度, 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 产和基 金管 理人 的财产 相互独 立, 对所 管理的 不同基 金分 别管 理,分 别记账 ,进 行证 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 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价格、 申购对价、 赎回 对价 的方法符合 《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告; (11 ) 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 义 务 ; (12 ) 保守 基金商 业秘 密,不 泄露 基金投 资计 划、投 资意 向等。 除《 基金法 》 、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 按《 基金合 同》 的约定 确定 基金收 益分 配方案 ,及 时向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分 配基金 收益; (14 ) 按规 定受理 申购 与赎回 申请 ,及时 、足 额支付 申购 或赎回 之基 金份额 的投 资人应 收对价 ; (15 ) 依据 《基金 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定 召集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或 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 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 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7 ) 确保 需要向 基金 投资者 提供 的各项 文件 或资料 在规 定时间 发出 ,并且 保证 投资者 能够按 照《基 金合 同》 规定的 时间和 方式 ,随 时查阅 到与基 金有 关的 公开资 料,并 在支 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 面临 解散、 依法 被撤销 或者 被依法 宣告 破产时 ,及 时报告 中国 证监会 并通 知基金 托管人; (20 ) 因违 反《基 金合 同》导 致基 金财产 的损 失或损 害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合法 权益 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 基金托 管人 按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规 定履 行自己 的义 务,基 金托 管人违 反《基 金合同 》造 成基 金财产 损失时 ,基 金管 理人应 为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益 向基金 托管 人追 偿; (22 ) 当基 金管理 人将 其义务 委托 第三方 处理 时,应 当对 第三方 处理 有关基 金事 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 基金管理人在募 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 金合同 》 不能生效, 基金管 理人承 担全部 募集 费用 ,将已 募集 的 认购 款项 、股票 连同认 购款 项的 银行同 期 活期 存款 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 建立健 全内 部控 制制度 ,采取 有效 措施 ,防止 违反现 行有 效的 有关法 律法规 、基 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严格遵 守《中 华 人 民共 和国 证 券法》 、 《 基金 法 》及有 关法律 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 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 在任职 期间知 悉的 有关 证券、 基金的 商业 秘密 ,尚未 依法公 开的 基金 投资内 容、基 金投 资计 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 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 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 悉的有 关证 券、 基金的 商业秘 密、 尚未 依法公 开的基 金投 资内 容、基 金投资 计划 等信 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 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理念与目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风险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架构; (2)树立监察稽核功能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3)加强内控培训,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监察文化; (4)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和纪律程序; (5)建立岗位分离制度; (6)建立危机处理和灾难恢复计划。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 公 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 业务环节; (2)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 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金财产、 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3) 相互 制约原 则: 公司及 各部 门在内 部组 织结构 的设 计上要 形成 一种相 互制 约机制, 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 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 操作性; (5) 防火墙原则: 基金 财产、 公司自有资产、 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开并独立核算。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 4、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1)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合规性控制, 并对公 司内部 稽核 审计 工作进 行审核 监督 。该 委员会 主要职 责是 :审 议并批 准公司 内控 制度 和政策 并检查 其实 施情 况;监 督公司 内部 审计 制度的 实施; 向董 事会 提名外 部审计 机构 ;负 责内部 审计和 外部 审计 之间的 协 调; 审议 公司 的关联 交易; 对公 司的 风险及 管理状 况及 风险 管理能 力及水 平进 行评 价,提 出完善 风险 管理 和内部 制度的 意见 、制 定公司 日常经 营、 拟募 集基金 及运用 基金 资产 进行投 资的风 险控 制指 标和监 督制度 ,并 不定 期地对 风险控 制情 况进 行检查 和监督 ,形 成风 险评估 报告和 建议 ,在 例行董 事会会 议上 提出 公司上 半个年 度风 险控 制工作 总结报 告; 监督 和指导 经理层 所设 立的 风险管 理委员 会的 工作 及董事 会赋予 的其 他职 责。 2)风 险管 理委员 会: 是公司 日常 经营中 整体 风险控 制的 决策机 构, 该委员 会是 对公司各 种风险的识别、 防范和控制的非常设机构, 负责公司整体运作风 险的评估和控制, 由总经理、 副总经 理、督 察长 、以 及其他 相关部 门负 责人 或相关 人员组 成, 其主 要职责 是:评 估公 司各 机构、 部门制 度本 身隐 含的风 险,以 及这 些制 度在执 行过程 中显 现的 问题, 并负责 审定 风险 控制政 策和策 略; 审议 基金财 产风险 状况 分析 报告, 基于风 险与 回报 对业务 策略提 出质 疑, 需要时 指导业 务方 向; 审定公 司的业 务授 权方 案;负 责协调 处理 突发 性重大 事件; 负责 界定 业务风 险损失 责任 人的 责任; 审议公 司各 项风 险与内 控状况 的评 价报 告;需 要风险 管理 委员 会审议、决策的其他重大风险管理事项。 3) 投资决策委员会: 是公司投资领域的最高决策机构 , 以定期或不定期会议的形式讨论 和决定 公司投 资的 重大 问题。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由 公司 总经理 、分 管投 资的副 总经理 、各 投资 总监、 研究总 监、 基金 经理代 表等组 成 , 其主 要职责 包括: 依照 基金 合同、 资产管 理合 同的 规定, 确立各 基金 、特 定客户 资产管 理的 投资 方针及 投资方 向; 审定 基金资 产、特 定客 户资 产管理的配置方案, 包括基金资产、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在股票、 债券、 现金之间的配置比例; 制定基 金、特 定客 户资 产管理 投资授 权方 案; 对超出 投资负 责人 权限 的投资 项目做 出决 定; 考核包 括基金 经理 、投 资经理 在内的 投资 团队 的工作 绩效; 需要 投资 决策委 员会决 定的 其它 重大投资事项。 4) 督察长: 督察长制 度是基金管理人特有的制度。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稽核 工作; 可列席 公司 任何 会议, 调阅公 司任 何档 案材料 ,对基 金运 作、 内部管 理、制 度执 行及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7 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每月独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 5) 法律、 监察稽核部 : 公司设立法律、 监察 稽核部, 开展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 并保证 其工作 的独立 性和 权威 性,充 分发挥 其职 能作 用。法 律、监 察稽 核部 有权对 公司各 类规 章制 度及内 部风险 控制 制度 的完备 性、合 理性 、有 效性进 行检查 并提 出相 应意见 和建议 ,并 将意 见和建 议上报 公司 总经 理、督 察长和 风险 管理 委员会 进行讨 论。 法律 、监察 稽核部 协助 对全 公司员 工进行 相关 法律 、法规 、规章 制度 培训 ,回答 公司各 部门 提出 的法律 咨询, 并对 公司 出现的 法律纠 纷提 出解 决方案 ,同时 组织 各部 门对公 司管理 上存 在的 风险隐 患或出 现的 风险 问题进 行讨论 、研 究, 提出解 决方案 ,提 交风 险管理 委员会 、投 资决 策委员 会或总 经理 办公 会等进行审核、讨论,并监督整改。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 健全性原则: 内部 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 通过 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 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 监察稽核部, 法律、 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 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 公 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 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 制制度涵盖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 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 适时性原则: 内部 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 经 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科 学合 理、控 制严 密、运 行高 效的内 部控 制体系 和完 善的内 部控 制制度 。公 司成立 以来, 根据中 国证 监会 的要求 ,借鉴 外方 股东 的经验 ,建立 了科 学合 理的层 次分明 的内 控组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8 织架构 、控制 程序 和控 制措施 以及控 制职 责在 内的运 行高效 、严 密的 内部控 制体系 。通 过不 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公司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 全了 管理制 度和 业务规 章。 公司建 立了 包括风 险管 理制度 、投 资管理 制度 、基金 会计制 度、信 息披 露制 度、监 察稽核 制度 、信 息技术 管理制 度、 公司 财务制 度等基 本管 理制 度以及 包括岗 位设 置、 岗位职 责、操 作流 程手 册在内 的业务 流程 、规 章等, 从基本 管理 制度 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建立了 岗位 分离、 相互 制衡的 内控 机制。 公司 在岗位 设置 上采取 了严 格的分 离制 度,实 现了基 金投资 与交 易, 交易与 清算, 公司 会计 与基金 会计等 业务 岗位 的分离 制度, 形成 了不 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建立健 全了 岗位责 任制 。公司 通过 建立健 全了 岗位责 任制 使每位 员工 都能明 确自 己 的岗 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构建了 风险 管理系 统。 公司通 过建 立风险 评估 、预警 、报 告和控 制以 及监督 程序 ,并经 过适当 的控制 流程 ,定 期或实 时对风 险进 行评 估、预 警、监 督, 从而 确认、 评估和 预警 与公 司管理 及基金 运作 有关 的风险 ,通过 顺畅 的报 告渠道 ,对风 险问 题进 行层层 监督、 管理 、控 制, 使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做出风险控制决策。 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 公司启用了电子化投资、 交易系统, 对投资比例进行限制, 在 “股票黑名单” 、 交叉交易以及 防范操守风险等方面进行电子化自动控制,将有效地防止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使用数 量化 的风险 管理 手段。 采用 数量化 、技 术化的 风险 控制手 段, 建立数 量化 的风险 管理模 型,用 以提 示指 数趋势 、行业 及个 股的 风险, 以便公 司及 时采 取有效 的措施 ,对 风险 进行分散、规避和控制,尽可能减少损失。 提供足 够的 培训。 制定 了完整 的培 训计划 ,为 所有员 工提 供足够 和适 当的培 训, 使员工 具有较高的职业水准,从培养职业化专业理财队伍角度控制职业化问题带来的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9 第 四部 分


基 金托 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 年1 月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 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 。 中国农 业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承 继原中 国农 业银 行全部 资产、 负债 、业 务、机 构网点 和员 工。 中国农 业银行 网点 遍布 中国城 乡,成 为国 内网 点最多 、业务 辐射 范围 最广, 服务领 域最 广, 服务对 象最多 ,业 务功 能齐全 的大型 国有 商业 银行之 一。在 海外 ,中 国农业 银行同 样通 过自 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 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 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 慎稳健 经营 、可 持续发 展,立 足县 域和 城市两 大市场 ,实 施差 异化竞 争策略 ,着 力打 造“伴 你成长 ”服 务品 牌,依 托覆盖 全国 的分 支机构 、庞大 的电 子化 网络和 多元化 的金 融产 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 业银 行是中 国第 一批开 展托 管业务 的国 内商业 银行 ,经验 丰富 ,服务 优质 ,业绩 突出,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 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 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 自2010 年起中国农业银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 行连续 通过 托管 业务国 际内控 标准 (ISAE3402 )认证 ,表 明了 独立公 正第三 方对 中国 农业银 行托管 服务运 作流 程的 风险管 理、内 部控 制的 健全有 效性的 全面 认可 。中国 农业银 行着 力加 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 ‘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典”中成绩 突出, 获 “最佳托管银 行” 奖。2010 年再次荣 获 《首席财务官》 杂志 颁发的 “最佳资产托管 奖” 。2012 年荣获第十 届中国财经风云榜 “最 佳资产托管银行” 称 号;2013 年至2017 年连续 荣获上 海清算 所授 予的 “托管 银行优 秀奖 ”和 中央国 债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公 司授予 的“ 优秀 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 年、2016 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 称号;2018 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 年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 2014 年更 名为 托管业 务部/ 养老 金管理 中心 ,内设 综合 管理部 、业 务管理 部、 客户一 部、 客 户二部、 客户三部、 客户四部、 风险合规部、 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 营运一部、 营运二部、 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240 名, 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0 余名, 服务团 队成员专业水平高、 业务素质好、 服务能力强, 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 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8 年 9 月 30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共 419 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 守国 家有关 托管 业务的 法律 法规、 行业 监管规 章和 行内有 关管 理规定,守 法经营、 规范运 作、严 格监 察, 确保业 务的稳 健运 行, 保证基 金财产 的安 全完 整,确 保有关 信息 的真 实、 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总 体 负 责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的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 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1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 统、 完善的 制度 控制体 系, 建立了 管理 制度、 控制 制度、 岗位 职责、 业务 操作流 程,可 以保证 托管 业务 的规范 操作和 顺利 进行 ;业务 人员具 备从 业资 格;业 务管理 实行 严格 的复核 、审核 、检 查制 度,授 权工作 实行 集中 控制, 业务印 章按 规程 保管、 存放、 使用 ,账 户资料严格保管, 制约 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 封闭管 理,实施音像监控; 业务 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 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 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 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 基金合同、 托 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 例和禁 止投资 品种 输入 监控系 统,每 日登 录监 控系统 监督基 金管 理人 的投资 运作, 并通 过基 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 书面警示。 对本基 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 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 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 理人进行提示; 3、 书面报告。 对投资 比例超标、 清算资金透 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 交易等行为, 书面提示 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自 《基金合同》 生 效之日起, 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依 《基金合同》 约定 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 监督基金管理人 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基金合同》 及国 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 资者的利益; (4 )根据相关市场规 则,为基金开设 资 金 账 户 和 证券账户, 为 基 金 办 理 证 券 、期货交易 资金清算 ;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2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 托管部门, 具有符合要 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 够的、 合格的熟悉 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 ,保证 其托 管的 基金财 产与基 金托 管人 自有财 产以及 不同 的基 金财产 相互独 立; 对所 托管的 不同的 基金 分别 设置账 户,独 立核 算, 分账管 理,保 证不 同基 金之间 在账户 设置 、资 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 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 审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 赎 回 对价的现金部分 ;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 对基 金财务 会计 报告、 季度 、 半年 度和 年度基 金报 告出具 意见 ,说明 基金 管理人 在各重 要方面 的运 作是 否严格 按照《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进行 ;如 果基 金管理 人有未 执行 《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 依据 基金管 理人 的指令 或有 关规定 向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支付 基金 收益和 赎回 对价的 现金部分 ; (15 ) 依据 《基金 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定 ,召 集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 会 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3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 面临 解散、 依法 被撤销 或者 被依法 宣告 破产时 ,及 时报告 中国 证监会 和银 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 因违 反《基 金合 同》导 致基 金财产 损失 时,应 承担 赔偿责 任, 其赔偿 责任 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 ) 按规 定监督 基金 管理人 按法 律法规 和《 基金合 同》 规定履 行自 己的义 务, 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 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4 第 五部 分


相 关服 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简称:一级交易商) 序号 全称 销售机构信息 1 长城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 东省深 圳市 福田区深 南大道 6008 号 特区报业 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 人:丁 益 办公地址: 广 东省深 圳市 福田区深 南大道 6008 号 特区报业 大厦 14 、16 、17 层 客户服务 电话:4006666888 联系人: 金夏 联系电话 :0755-83516289 邮箱:jinxia@cgws.com 网址:www.cgws.com 2 中国银河 证券股 份有限 公 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 西城区 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 企业 大厦 C 座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法定代表 人:陈 共炎 联系人: 辛国政 联系电话 :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或 95551 公司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邮政编码 :100033 3 国泰君安 证券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 自由贸易 试验区 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银城中 路 168 号上 海 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 人:杨 德红 联系人: 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 38670161 客户服务 电话: 95521 网址:www.gtja.com 4 中信建投 证券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办 公)地 址:北 京 市朝阳区 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 人:王 常青 联系人: 许梦园


电话:(010 )85156398 传真:(010 )65182261 客户服务 电话: 4008888108/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5 5 申万宏源 证券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上 海 市徐汇区 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 人:李 梅 联系人: 曹晔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 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6 申万宏源 西部证 券有限 公 司 注册(办 公)地 址:新 疆 乌鲁木齐 市高新 区(新 市 区)北 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 际 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 人:李 季 联系人: 王君 电话:0991-7885083 传真:0991-2310927 客户服务 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7 招商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深 圳 市益田路 江苏大 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 人:宫 少林 联系人: 黄婵君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 电话:400-8888-111 ,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8 兴业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 市湖东 路 26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 人:杨 华辉 联系人: 乔琳雪 联系电话 :021-38565547 传真:0591-38507538 客户服务 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9 光大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上 海 市静安区 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 人:周 健男 联系人: 郁疆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 电话: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6 10 海通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上 海 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 人:周 杰 联系人: 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 :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1 安信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福田区 金田路 4018 号 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 人:牛 冠兴 联系人: 郑向溢 电话:0755 -82558038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 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2 平安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福田中 心区金 田路 4036 号荣超 大厦 16-20 层


法人代表 :谢永 林


联系人: 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21-33830395


客户服务 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13 国信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罗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信证 券大厦十 六层至 二十六 层 法定代表 人:何 如 联系人: 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 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4 中国国际 金融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办 公)地 址:北 京 市建国门 外大街 1 号国贸 大厦 2 座 28 层 法定代表 人:丁 学东 联系人: 杨涵宇 电话:010 -65051166 客户服务 电话:400 910 1166 网址:www.cicc.com.cn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7 15 方正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 省长沙 市 芙蓉中路 二段华 侨国际 大 厦 22 - 24 层 办公地址 : 湖南 省长沙 市 天心区湘 江中路 二段 36 号华远华 中心 4 、5 号楼 2701-3717 法定代表 人:高 利 联系人: 胡创 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 56437013 客服热线 :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16 华泰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江 苏 省南京市 江东中 路 228 号 法定代表 人:周 易 联系人: 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客户服务 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7 中信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 省深圳 市 福田区中 心三路 8 号卓越 时代广 场(二期 )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 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 人:张 佑君


联系人: 王一通


电话:010 -60838888


传真:010 -60833739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18 长江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武 汉 市新华路 特 8 号长 江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 人:杨 泽柱 联系人: 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 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9 中泰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济 南 市市中区 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 人:李 玮 联系人: 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25 客户服务 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8 20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 责 任公司 注册 ( 办公 ) 地址 : 青岛 市 崂山区深 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法定代表 人:姜 晓林 联系人: 刘晓明 联系电话 :0531 -89606165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 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21 华鑫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福田区 金田路 4018 号 安联大厦 28 层 A01 、B01 (b)单元 法定代表 人:俞 洋


联系人: 朱泽乾


电话:021-54967367 传真:021-54967032 客户服务 电话:95323 ,4001099918 (全国) 021 - 32109999 ; 029-68918888 网址:www.cfsc.com.cn 2 、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 上海 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二、 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王博 联系电话:021-68870172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9 经办律师: 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 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 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许康玮 、朱宏宇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0 第 六部 分


基 金的 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办 法》 、 《销售办法》 、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3 月 27 日证监许可【2018】548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起正式 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1,533,998,240.00 份基金份额, 利息结转的份额 7,500.00 份, 募集份额合计 1,534,005,740.00 份基金份额, 有效 认购户数为 16,154 户。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1、基金的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 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 金认 购是指 投资 者通过 基金 管理人 指定 的发售 代理 机构用 上海 证券交 易所 网上系 统以现 金进行 的认 购。 网下现 金认购 是指 投资 者通过 基金管 理人 及其 指定的 发售代 理机 构以 现金进 行的认 购。 网下 股票认 购是指 投资 者通 过基金 管理人 指定 的发 售代理 机构以 股票 进行 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 机构可接受的认购方式 、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 具体情况和联系方 式,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 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 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 购申请 。认购 的确 认以 登记机 构或基 金管 理人 的确认 结果为 准。 对于 认购申 请及认 购份 额的 确 认情 况,投 资者 应及 时查询 并妥善 行使 合法 权利。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根据具 体情况 调整 本基 金的发售方式,并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公告中列明。 四、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1 本基金自2018年4月10 日至2018年4月20日进行发售。 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8年4 月18 日至2018 年4月20日; 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20 日, 网下股票认购 的日期为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20日。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 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六、募集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 人及发售代理机构办理 基金认购业务的营业场 所或按基金管理人、 发售代 理机构 提供 的其 他方式 办理基 金的 认购 。基金 管理人 、发 售代 理机构 办理基 金认 购业 务的地 区、网 点的 具体 情况和 联系方 法, 请参 见本基 金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以 及当地 销售 机构 的公告。 七、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认购价格为 1.00 元。 八、认购费 用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原则。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具体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佣金比率 50 万份以下 0.080% 50 万份(含)- 100 万份 0.050% 100 万份以上(含) 按笔收取,500 元/笔 基金管 理人 办理网 下现 金认购 时按 照上表 所示 费率收 取认 购费用 。发 售代理 机构 办理网 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九、认购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2 或基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 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如投资者需要 使用标 的指数 成份 股中 的上海 证券交 易所 上市 股票参 与网下 股票 认购 或基金 的申购 、赎 回, 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2) 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 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 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 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 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需要指 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 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 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 购前至少 1 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十、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2、 认购限额: 网上现 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 单一账户 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 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 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认购佣金和认 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1+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 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缴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通过网上现金认购1,000 份 本 基 金 , 假 设 发 售 代 理 机 构 确 认 的 佣 金 比 率 为 0.080%,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 ×0.080%=0.8元 认购金额=1.00×1,000 ×(1+0.080%)=1,000.8元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3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0.8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4、 认购手续: 投资者在认购时, 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 备足认购资金, 办理认购手 续。


5、 清算交收: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 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 相应的 认购资 金, 登记 机构进 行清算 交收 ,并 将有效 认购数 据发 送 发 售协调 人,发 售协 调人 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 4 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6、 认购确认: 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 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 况。 十一、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2、 认购限额: 网下现 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 购的, 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 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10 万份以上 (含 10 万份) 。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 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认购以基金 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 × 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 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 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 利息/认购价格 例: 某投资人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 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 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 ×0.080%=8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 ×(1+0.080%)=100,080 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 份 即投资人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 100,000 份,需准备 100,080 元资金,假定该笔 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10 元,则投资人可得到 100,01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4、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4 上 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5、认 购手 续:投 资者 在认购 时, 需按销 售机 构的规 定, 到销售 网点 办理相 关认 购手续, 并备足认购资金。


6、 清算交收:T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 由基金管理人按清算交收 日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款项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 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 在网下 现金认 购的 最后 一个工 作日, 各发 售代 理机构 将每一 个投 资人 账户提 交的网 下现 金认 购申请 汇总后 ,通 过上 海证券 交易所 上网 定价 发行系 统代该 投资 人提 交网上 现金认 购申 请。 之后, 登记结 算机 构进 行清算 交收, 并将 有效 认购数 据发送 发售 协调 人,发 售协调 人将 实际 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7、 认购确认: 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 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 况。 十二、网下股票认购 1、 认购时间: 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2、 认购限额: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 投资者应以 A 股账户认购。 用以认购 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基金管理人公告限制的除外) 。 单只股 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部分须为 100 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 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3、 认购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 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 到基金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 续,并 备足认 购股 票。 网下股 票认购 申请 一经 受理不 得撤销 ,投 资人 申报的 股票予 以冻 结。 投资人 的认购 股票 在网 下股票 认购日 至登 记机 构进行 股票过 户日 (不 含)的 冻 结期 间所 产生 的权益归投资人所有。 4、


特别提 示: 投资 人应 根据法 律法 规及 证券 交 易所相 关规 定进 行股 票 认购, 并及 时履 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5、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标的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 3 个月个股的交易量、 价格 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 3 日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5 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 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 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4)募集结束前,如 MSCI 公司公告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则公告中的调入名单将也纳入 认购清单。 6、 清算交收:L 日日终 (L 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 , 发售代理机构将股票认购数据 按投资 者证券 账户 汇总 发送给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管理 人初步 确认 各成 份股的 有效认 购数 量。 L+1 日起 ,登 记机构 根 据基金 管理 人提供 的确 认数据 将投 资者上 海市 场网下 认购 股票进 行冻 结,并 将投资 者深 圳市 场网下 认购股 票过 户至 中国证 券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公 司深圳 分公 司的 证券认 购专户 。以 基金 份额方 式支付 佣金 的, 基金管 理人根 据发 售代 理机构 提供的 数据 计算 投资者 应以基 金份 额方 式支付 的佣金 ,并 从投 资者的 认购份 额中 扣除 ,为发 售代理 机构 增加 相应的 基金份 额。 登记 机构根 据基金 管理 人提 供的有 效认购 申请 股票 数据, 将上海 市场 和深 圳市场 的股票 过户 至本 基金的 证券账 户。 基金 合同生 效后, 登记 机构 根据基 金管理 人提 供的 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 购份额的初始登记。 7、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其中,


(1)i 代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第 i 只股票,如投资者仅提交了 1 只股票的申请,则 i=1 。


(2) “第i 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 ”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当 日行情 数据 ,以 该股票 的总成 交金 额除 以总成 交股数 计算 ,以 四舍五 入的方 法保 留小 数点后 两位。 若该 股票 在当日 停牌或 无成 交, 则以同 样方法 计算 最近 交易日 的均价 作为 计算 价格。


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除息、 送股 (转增) 、 配股等 权益变动, 则由于投 资 者获得了相应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 对该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① 除息: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② 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投 资 者 的 认 购 份 额=


第i 只 股 票 在 网 下 股 票 认 购 期 最 后 一 日 的 均 价× 有效认购数量 /1.00 ??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6 ③ 配股: 调整 后价格=( 网下股 票认 购期最 后一 日均价+配 股价 × 配股 比例)/(1+ 每股 配股比例) ④ 送股且配股: 调整后价格= (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 配股比例)/ (1+ 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⑤ 除息、 送股且配股: 调 整后价格= (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 ×配股比例 -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3) “有效认购数量 ”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由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数。 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 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 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 的计算方式详见届 时相关 公告。 如果 投资 人申报 的个股 认购 数量 总额大 于基金 管理 人可 确认的 认购数 量上 限, 则按照各投资者的认购申报数量从小到大收取。 若某一股票在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 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 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实际过户数据对投 资者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8、 认购确认: 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 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 况。 销 售机构 对认 购申 请的受 理并不 代表 该申 请一定 成功, 而仅 代表 销售机 构确实 接收 到认 购申请 。认购 的确 认以 登记机 构或基 金管 理人 的确认 结果为 准。 对于 认购申 请及认 购份 额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十三、 募集资金利息与募集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 归投资 者所 有, 其中利 息转份 额以 基金 管理人 的记录 为准 ;网 上现金 认购和 通过 发售 代理机 构进行 网下 现金 认购的 有效认 购资 金在 登记结 算机构 清算 交收 后至划 入基金 托管 专户 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投资者的认购股票在股 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 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 间所产生的权益归 认购投资者本人所有。 十四、募集期间的资金、股票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募集 的股票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于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过户至预先开立的专门账户。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7 十五、基金募集期间的 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 、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 ,不得从基金财产 中列支。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8 第 七部 分


基 金合 同的生 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 (含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市值 )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 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 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 集达 到基金 备案 条件的 ,自 基金管 理人 办理完 毕基 金备案 手续 并取得 中国 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 生效; 否则 《 基金合同》 不生效。 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 会确认 文件的 次日 对《 基金合 同》生 效事 宜予 以公告 。 基金 管理 人应 将基金 募集期 间募 集的 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 利息。 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 3、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及 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 发售代理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正 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 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 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基金合同》 存 续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9 期内,如果存在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情 形,但未出现连续 60 个 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 案,如 转换运 作方 式、 与其他 基金合 并或 者终 止基金 合同等 ,并 召开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进 行表决(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果存在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无论是否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 八部 分


基金 份 额折算 与变 更登记 为提高交易便利或根据需要 (如变更标的指数) , 基金管理人可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基金 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 并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提前公告。


基金份 额折 算后, 基金 的基金 份额 总额与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数 额将 发生调 整,但 调整后 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持有 的基 金份 额占基 金份额 总额 的比 例不发 生变化 。基 金份 额折算 对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权 益无实 质性 影响 。基金 份额折 算后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将按 照折 算后的 基金份 额享 有权 利并承 担义务 。基 金管 理人应 就其具 体事 宜进 行必要 公告, 并提 前通 知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在份额折算公告中列示。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0 第 九部分


基 金份 额的 上 市交 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本基 金具备 下列 条件的 ,基 金管理 人可 依据《 上海 证券交 易所 证券投 资基金上市规则》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低于 2 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1000 人。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基金 上市 前,基 金管 理人应 与上 海证券 交易 所签订 上市 协议书 。 本 基金 基 金份 额获准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 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 基金份额上市日前 3 个工作日发布上市交 易公告书。 本基金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级市场交易代码: 512280 。 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规则》 、 《上海证 券交易 所证券 投资 基金 上市规 则》 、 《上 海证券 交易所 交易型 开放 式指 数基金 业务实 施细 则》 等有关规定。 三、IOPV 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 日开市前公告当日的申 购赎回清单,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在开市后 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 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IOPV), 并将计算结果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发送, 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外发布, 仅供投资者交易、 申购、 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 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 申购赎回清单中退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1 补现金 替代成 份证 券的 数量与 最新成 交价 相乘 之和+ 申购赎 回清 单中 可以用 现金替 代成 份证 券 的 数 量 与 最 新 成 交 价 相 乘 之 和+ 申 购 赎 回 清 单 中 禁 止 用 现 金 替 代 成 份 证 券 的 数 量 与 最 新 成 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部分)/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 小数点后 3 位。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四、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 额上 市交易 后, 有下列 情形 之一的 ,上 海证券 交易 所可终 止基 金的上 市交 易,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 部分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 4、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若因上述 1 、3 、4 、5 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 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 证券交易所终止上 市的, 在不违 反法 律法 规的前 提下, 在履 行适 当程序 后,本 基金 可由 交易型 开放式 基金 变更 为跟踪 标的指 数的 非上 市的开 放式指 数基 金, 届时, 基金管 理人 可变 更本基 金的登 记机 构并 相应调 整申购 赎回 业务 规则, 而无需 召开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 若届 时本基 金管理 人已 有以 该指数 作为标 的指 数的 指数基 金,则 本基 金将 本着维 护投资 者合 法权 益的原 则,按 监管 部门 要求履行适当的程序后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 五、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交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在 不违 反法律 法规 及对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无实 质不 利影响 的前 提下, 基金 管理人 在 与 基 金托 管人 协 商一致 后 ,可 申 请在 其 他 证券 交 易 所同 时挂 牌 交易 , 而 无需 召 开基 金份 额 持有人大会。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2 第 十部分


基 金份 额的申 购 与 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投资人 应当 在申购 赎回 代理机 构办 理基金 申购 、赎回 业务 的营业 场所 或按申 购赎 回代理 机构提 供的其 他方 式办 理基金 的申购 和赎 回。 基金管 理人将 在开 放申 购、赎 回业务 之前 公告 申购赎 回代理 机构 的名 单。基 金管理 人可 根据 情况变 更或增 减申 购赎 回代理 机构, 并予 以公 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 在开 放日办 理基 金份额 的申 购和赎 回, 具体办 理时 间为上 海证 券交易 所和 深圳证 券交易 所的正 常交 易日 的交易 时间, 但基 金管 理人根 据法律 法规 、中 国证监 会的要 求或 基金 合同的 规定公 告暂 停申 购、赎 回时除 外。 开放 时间为 上海证 券交 易所 和深圳 证券交 易所 的交 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实际情况需要, 基金管 理人将 视情 况对 前述开 放日及 开放 时间 进行相 应的调 整, 但应 在实施 日前依 照《 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起正式生效。根据《景顺长 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 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已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开 始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基金份额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基金份额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 申购、 赎回应遵守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 《中国 证券登 记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关 于上海 证券 交易 所交易 型开放 式 基 金登 记结算 业务实 施细 则》 的规定。 5、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对 上述原 则进行 调整 。基 金管理 人必须 在新 规则 开始实 施前依 照《 信息 披露办 法》的 有关 规定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3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的提出 投资人 必须 根据申 购赎 回代理 机构 规定的 程序 ,在开 放日 的具体 业务 办理时 间内 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 申购 基金份 额时 ,必须 根据 相应的 申购 赎回清 单备 足申购 对价 。投资 人在 提交赎 回申请 时,必 须持 有足 够的基 金份额 余额 和现 金。否 则所提 交的 申购 、赎回 申请无 效而 不予 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 申购 、赎回 申请 在受理 当日 进行确 认。 如投资 者未 能提供 符合 要求的 申购 对价, 则申购申请失败。 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 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投资者 申购 的基金 份额 当日可 卖出 ,当日 未卖 出的基 金份 额在份 额交 收成功 之前 不得卖 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 规则下,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 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 基金份额,T+1 日不得 卖出和赎回,T+1 日交 收成功后 T+2 日可卖 出和赎回。投资者赎回获 得的股票当日可卖出。 申购赎 回代 理机构 对申 购、赎 回申 请的受 理并 不代表 该申 请一定 成功 ,而仅 代表 申购赎 回代理 机构确 实接 收到 该申请 。申购 、赎 回的 确认以 登记机 构的 确认 结果为 准。对 于申 购、 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 申购 赎回过 程中 涉及的 基金 份额、 组合 证券、 现金 替代、 现金 差额及 其他 对价的 清算交 收适用 《上 海证 券交 易 所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基 金业务 实施 细则 》 、 《中国 证券 登记结 算有限 责任公 司关 于上 海证券 交易所 交易 型开 放式基 金登记 结算 业务 实施细 则》和 参与 各方 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对于本 基金 的申购 业务 采用净 额结 算和逐 笔全 额结算 相结 合的方 式, 其中上 交所 上市的 成份股 的现金 替代 、申 购当日 并卖出 的基 金份 额及对 应的深 交所 上市 的成份 股的现 金替 代采 用净额 结算, 申购 当日 未卖出 的基金 份额 及对 应的深 交所上 市的 成份 股的现 金替代 采用 逐笔 全额结 算;对 于本 基金 的赎回 业务采 用净 额结 算和代 收代付 相结 合的 方式, 其中上 交所 上市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4 的成份 股的现 金替 代采 用净额 结算, 深交 所上 市的成 份股的 现金 替代 采用代 收代付 ;本 基金 上述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投资者 T 日申购成功后, 登记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申购当日卖出基金份额与 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 在 T+1 日办理申购 当日未卖出基金份额与 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 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 赎回代 理机构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 。现 金替代 交收失 败的 ,该 笔申购 当日未 卖出 基金 份额交收失败。 投资者 T 日赎回成功后, 登记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与上交所 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 在 T+1 日办理上交所上市 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 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 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 额的交收, 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不迟于 T+3 日办理赎回的深交 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 代的交付。 如果登 记机 构和基 金管 理人在 清算 交收时 发现 不能正 常履 约的情 形, 则依据 《上 海证券 交易所 交易型 开放 式指 数基金 业务实 施细 则》 、 《中国 证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任 公司关 于上 海证 券交易 所交易 型开 放式 基金登 记结算 业务 实施 细则》 和参与 各方 相关 协议的 有关规 定进 行处 理。 基金管 理人 、登记 机构 可在法 律法 规允许 的范 围内, 对上 述申购 赎回 的程序 以及 清算交 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 媒介公告。 投资者 应按 照基金 合同 的约定 和申 购赎回 代理 机构的 规定 按时足 额支 付应付 的现 金差额 和现金 替代补 款。 因投 资者原 因导致 现金 差额 或现金 替代补 款未 能按 时足额 交收的 ,基 金管 理人有 权为基 金的 利益 向该投 资者追 偿, 并要 求其承 担由此 导致 的其 他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或基 金资产的损失。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投资人申购、 赎回的基金份额需 为基金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目前, 本基金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200 万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 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 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 基金的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2 、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 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 设定单 一投 资者 申购 份额 上限 或基 金单 日净申 购比例 上限 、拒 绝大额 申购、 暂停 基金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5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 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 可设定当日申购份 额上限 、当日 赎回 份额 上限, 以对当 日的 申购 总规模 或赎回 总规 模进 行控制 ,并依 据有 关规 定提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合理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 回的数额 限制 。 基 金管 理人必 须在调 整前 依照 《信息 披露办 法》 的有 关规定 在指定 媒介 上公 告 。 六、 申购和赎回的对价 、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 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 四舍五入 , 由此产 生 的 误差由基金财产承担。 2、 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 对价。 赎回 对 价是 指基 金份额 持有人 赎回 基金 份额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交付的 组合证 券、 现金 替代、 现金差 额及 其他 对价。 申购对 价、 赎回 对价根 据申购 赎回 清单 和投资 者申购 、赎 回的 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3、投资者在 申购或赎 回基金份额时 ,申购赎 回代理机构可 按照不超 过 0.5% 的标准 收取 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 T 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 计 算公式为估值日基金 资产净 值除以 估值 日基 金份额 总数。 如遇 特殊 情况, 可以适 当延 迟计 算或公 告,并 报中 国证 监会备案。 5 、T 日 的 申 购 赎 回 清单 在 当 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 开 市 前 公 告 。 未 来 ,若 市 场 情 况 发 生 变 化,或 相关业 务规 则发 生变化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不 违反相 关法 律法 规的情 况下对 基金 份额 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 日申 购赎 回清单 公告 内容包 括最 小申购 、赎 回单位 所对 应的组 合证 券内各 成份 证券数 据、现金替代、T 日预估现金部分、T-1 日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组合证券相关内容


组合证券是指基金标的 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 分证券。申购赎回清单 将公告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6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 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用于替代组 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1)现金替代分为 4 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 “禁止”) 、可以现金替代(标志 为 “允许 ”) 、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 “必须”)和退补现金替代(标志为 “退补”)。


禁止现金替代适用于上 交所上市的成份股,是 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时,该成份证券不 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 代。


可以现金替代适用于上 交所上市的成份股,是 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 允许使用现金作为 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券的替代, 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 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必须现金替代适用于所 有成份股,是指在申购 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 份证券必须使用固 定现金作为替代。


退补现金替代适用于深 交所上市的成份股,是 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时,该成份证券必 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根据基金管理人买卖情况,与投资者进行退款或补款。 (2)可以现金替代


①适用 情形 :可以 现金 替代的 证券 一般是 由于 停牌等 原因 导致投 资者 无法在 申购 时买入 的 证券。目前仅适用于标的指数中的上交所股票。


②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 ×该证券参考价格× (1+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其中, “参考价格”目前为该证券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如果上海证券交易 所参考价格确定原则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价格为准。


收取现 金替 代溢价 的原 因是, 对于 使用现 金替 代的证 券, 基金管 理人 需在证 券恢 复交易 后买入 ,而实 际买 入价 格加上 相关交 易费 用后 与申购 时的最 新价 格可 能有所 差异。 为便 于操 作,基 金管理 人在 申购 赎回清 单中预 先确 定现 金替代 溢价比 例, 并据 此收取 替代金 额。 如果 预先收 取的金 额高 于基 金购入 该部分 证券 的实 际成本 ,则基 金管 理人 将退还 多收取 的差 额; 如果预 先收取 的金 额低 于基金 购入该 部分 证券 的实际 成本, 则基 金管 理人将 向投资 者收 取欠 缺的差额。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 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在 T 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 2 个交易日(简称为 T+2 日)内,基金管理 人将以 收到的 替代 金额 买入被 替代的 部分 证券 。T+2 日日 终, 若已 购入全 部被替 代的 证券 ,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7 则以替 代金额 与被 替代 证券的 实际购 入成 本( 包括买 入价格 与交 易费 用)的 差额, 确定 基金 应退还 投资者 或投 资者 应补交 的款项 ;若 未能 购入全 部被替 代的 证券 ,则以 替代金 额与 所购 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T+2 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 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若自 T 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 易日已达到 20 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 低于 2 日, 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 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 (T 日) 后至 T+2 日 (若在特例情况下, 则为 T 日起第 20 个交易日) 期 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 、配股等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T+2 日后第 1 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 T 日起第 21 个 交易日) ,基金管理人 将应退 款和补 款的 明细 及汇总 数据发 送给 相关 申购赎 回代理 机构 和基 金托管 人,相 关款 项的 清算交收将于此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 ④替代 限制 :为有 效控 制基金 的跟 踪偏离 度和 跟踪误 差, 基金管 理人 可规定 投资 者使用 可以现 金替代 的比 例合 计不得 超过申 购基 金份 额资产 净值的 一定 比例 。现金 替代比 例的 计算 公式为: 其中, 该证 券参考 价格 目前为 该证 券前一 交易 日除权 除息 后的收 盘价 ,如果 上海 证券交 易所参 考价格 确定 原则 发生变 化,以 上海 证券 交易所 通知规 定的 参考 价格为 准。参 考基 金份 额净值目前为该 ETF 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 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参考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方式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基金份额净值为准。 (3)必须现金替代


①适用 情形 :必须 现金 替代的 证券 一般是 由于 标的指 数调 整,即 将被 剔除的 成份 证券; 或处于 停牌的 成份 证券 ;或因 法律法 规限 制投 资的成 份证券 ;或 基金 管理人 出于保 护持 有人 利益等原因认为有必要实行必须现金替代的成份证券。 ②替代 金额 :对于 必须 现金替 代的 证券, 基金 管理人 将在 申购赎 回清 单中公 告替 代的一 定数量 的现金 ,即 “固 定替代 金额 ” 。固 定替 代金额 的计算 方法 为申 购赎回 清单中 该证 券的 数量乘以其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 (4)退补现金替代


现金替代比例 % = 第i 只替代证券的数量× 该证券参考价格 ?? 申购基金份额× 参考基金份额净值 × 100%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8 ①适用情形:退补现金替代的证券目前仅适用于标的指数中深交所股票。 ②替代金额:对于退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的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 ×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1+ 现金替代溢价比 例) 。


赎回的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 ×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1-现金替代溢价比 例) 。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对退补 现金 替代而 言, 申购时 收取 现金替 代溢 价的原 因是 ,对于 使用 现金替 代的 证券, 基金管理人将买入该证券,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 费用后与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 价可能 有所差 异。 为便 于操作 ,基金 管理 人在 申购赎 回清单 中预 先确 定现金 替代溢 价比 例, 并据此 收取替 代金 额。 如果预 先收取 的金 额高 于基金 购入该 部分 证券 的实际 成本, 则基 金管 理人将 退还多 收取 的差 额;如 果预先 收取 的金 额低于 基金购 入该 部分 证券的 实际成 本, 则基 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对退补 现金 替代而 言, 赎回时 扣除 现金替 代溢 价的原 因是 ,对于 使用 现金替 代的 证券, 基金管理人将卖出该证券,实际卖出价格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与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 价可能 有所差 异。 为便 于操作 ,基金 管理 人在 申购赎 回清单 中预 先确 定现金 替代溢 价比 例, 并据此 支付替 代金 额。 如果预 先支付 的金 额低 于基金 卖出该 部分 证券 的实际 收入, 则基 金管 理人将 退还少 支付 的差 额;如 果预先 支付 的金 额高于 基金卖 出该 部分 证券的 实际收 入, 则基 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多支付的差额。 其中, 调整后T 日开盘参考价主要根据 MSCI 公司 提供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的调整后开盘 参考价确定。 基金管理人将自 T 日起在收到申购交易确认后按照 “时间优先、实时申报 ”的原则依次 买入申 购被替 代的 部分 证券, 在收到 赎回 交易 确认后 按照 “ 时间 优先 、实时 申报 ” 的原 则依 次卖出赎回被替代的部分证券。T 日未完成的交易,基金管理人在 T 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 有正常交易的 2 个交易日(简称为 T+2 日)内完成上述交易。 时间优 先的 原则为 :申 购赎回 方向 相同的 ,先 确认成 交者 优先于 后确 认成交 者。 先后顺 序按照上交所确认申购赎回的时间确定。 实时申 报的 原则为 :基 金管理 人在 深交所 连续 竞价期 间, 根据收 到的 上交所 申购 赎回确 认记录,在技术系统允许的情况下实时向深交所申报被替代证券的交易指令。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9 T 日基 金管 理人按 照 “ 时间优 先 ” 的原则 依次 与申购 投资 者确定 基金 应退还 投资 者或投 资者应补交的 款项, 即按照申购时间顺序, 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依次实际购入成本 (包 括买入 价格与 交易 费用 )的差 额,确 定基 金应 退还申 购投资 者或 申购 投资者 应补交 的款 项; 按照 “ 时间优 先 ” 的原 则依次 与赎回 投资 者确 定基金 应退还 投资 者或 投资者 应补交 的款 项, 即按照 赎回时 间顺 序, 以替代 金额与 被替 代证 券的依 次实际 卖出 收入 (卖出 价格扣 除交 易费 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对于 T 日因停牌或流 动性不足等原因未购入和未卖出的被替代的部分证券,T 日后基金 管理人 可以继 续进 行被 替代证 券的买 入和 卖出 ,按照 前述原 则确 定基 金 应退 还投资 者或 投资 者应补交的款项。 T+2 日日 终, 若已 购入 全部被 替代 的证 券,则 以替代 金额 与被 替代证 券的实 际购 入成本 (包括 买入价 格与 交易 费用) 的差额 ,确 定基 金应退 还申购 投资 者或 申购投 资者应 补交 的款 项;若 未能购 入全 部被 替代的 证券, 则以 替代 金额与 所购入 的部 分被 替代证 券实际 购入 成本 (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加上按照 T+2 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 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T+2 日日 终, 若已 卖出 全部被 替代 的证 券,则 以替代 金额 与被 替代证 券的实 际卖 出收入 (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 的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未能 卖出全 部被 替代 的证券 ,以替 代金 额与 所卖出 的部分 被替 代证 券实际 卖出收 入( 卖出 价格扣除交易费用)加上按照 T+2 日收盘价计算的未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 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 若自T 日起, 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 20 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低 于 2 日, 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 (包括买入价 格与交易费用) 加上按 照最近 一次 收盘 价计算 的未购 入的 部分 被替代 证券价 值的 差额 ,确定 基金应 退还 申购 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以替代金额与所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卖出收入 (卖 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 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 (T 日) 后至 T+2 日期间发生除息、 送股 (转增) 、 配 股等权益变动, 则进 行相应调整。 T+2 日后第 1 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相关申购 赎回代理机构和基金托管人,相关 款项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0 4、预估现金部分相关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是指为便 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及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预先冻结申请申购 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的现金数额。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T 日预估现金部分。其计算公式为:


T 日预估现金部分=T-1 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 (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现 金替代 的固定 替代 金额 +申购 赎回清 单中 各退 补现金 替代成 份证 券的 数量与 相应证 券调 整后 T 日开 盘参考 价相 乘之 和+申 购赎回 清单 中各 可以现 金替代 成份 证券 的数量 与相应 证券 调整 后 T 日 开盘参 考价 相 乘之和+申购 赎回 清单 中各禁 止现金 替代 成份 证券的 数量与 相应 证券 调 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相乘之和)


其中, 该证券调整后T 日开盘参考价主要根据 MSCI 公司提供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的调整 后开盘参考价确定。另外,若 T 日为基金分 红除息日,则计算公式中的 “T-1 日最小申购赎 回单位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需扣 减相应 的收 益分 配数额 。预估 现金 部分 的数值 可能为 正、 为负 或为零。 5、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日现金差额在T+1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日现金差额=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现金替代 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各退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相应证券T日收盘价相 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各可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相应证券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申 购赎回清单中各禁止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相应证券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


T日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T+1日公告的T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的清算交收。


现金差 额的 数值可 能为 正、为 负或 为零。 在投 资者申 购时 ,如现 金差 额为正 数, 则投资 者应根 据其申 购的 基金 份额支 付相应 的现 金, 如现金 差额为 负 数 ,则 投资者 将根据 其申 购的 基金份 额获得 相应 的现 金;在 投资者 赎回 时, 如现金 差额为 正数 ,则 投资者 将根据 其赎 回的 基金份 额获得 相应 的现 金,如 现金差 额为 负数 ,则投 资者应 根据 其赎 回的基 金份额 支付 相应 的现金。 6、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 2018-10-08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1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级市场基金代码 512281 2018 年9 月28 日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单位:元) -316.97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单位:元) 1834037.03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0.917 2018 年10 月08 日信息内容 预估现金(单位:元) 11.03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单位:份) 2,000,000.00 是否需要公布 IOPV 是 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50.0% 是否允许申购和赎回 允许申购、允许赎回 组合证券替代信息内容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票数量 现金替代标 志 现金替代溢 价比例 固定替代 金额 000001 平安银 行 1800 深市退 补 10.00% 19890 000002 万科A 1000 深市退 补 10.00% 24300 000027 深圳能 源 400 深市退 补 10.00% 2172 000039 中集集 团 100 深市退 补 10.00% 1184 000050 深天马 A 200 深市退 补 10.00% 2430 000060 中金岭 南 400 深市退 补 10.00% 1832 000063 中兴通 讯 400 深市退 补 10.00% 7320 000069 华侨城 A 900 深市退 补 10.00% 5670 000100 TCL 集团 1400 深市退 补 10.00% 3934 000157 中联重 科 700 深市退 补 10.00% 2618 000166 申万宏 源 2000 深市退 补 10.00% 9000 000333 美的集 团 700 深市必 须 0.00% 28210 000338 潍柴动 力 600 深市退 补 10.00% 5130 000402 金 融 街 300 深市退 补 10.00% 2112 000413 东旭光 电 600 深市退 补 10.00% 3252 000423 东阿阿 胶 100 深市退 补 10.00% 4747 000425 徐工机 械 800 深市退 补 10.00% 3160 000538 云南白 药 100 深市必 须 0.00% 7023 000559 万向钱 潮 300 深市退 补 10.00% 1788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2 000568 泸州老 窖 200 深市退 补 10.00% 9502 000581 威孚高 科 100 深市退 补 10.00% 1955 000625 长安汽 车 400 深市退 补 10.00% 2912 000627 天茂集 团 400 深市退 补 10.00% 2524 000630 铜陵有 色 1100 深市退 补 10.00% 2409 000651 格力电 器 300 深市退 补 10.00% 12060 000656 金科股 份 600 深市退 补 10.00% 3096 000709 河钢股 份 1100 深市退 补 10.00% 3586 000725 京东 方 A 3600 深市退 补 10.00% 11340 000728 国元证 券 400 深市退 补 10.00% 2756 000768 中航飞 机 300 深市退 补 10.00% 4764 000776 广发证 券 600 深市退 补 10.00% 8310 000783 长江证 券 600 深市退 补 10.00% 3060 000792 盐湖股 份 300 深市退 补 10.00% 2724 000826 启迪桑 德 200 深市退 补 10.00% 2700 000839 中信国 安 400 深市退 补 10.00% 1548 000858 五 粮 液 400 深市退 补 10.00% 27180 000876 新 希 望 500 深市退 补 10.00% 3065 000883 湖北能 源 500 深市退 补 10.00% 2015 000895 双汇发 展 300 深市退 补 10.00% 7845 000898 鞍钢股 份 400 深市退 补 10.00% 2456 000938 紫光股 份 100 深市退 补 10.00% 4213 000963 华东医 药 200 深市退 补 10.00% 8396 000983 西山煤 电 300 深市退 补 10.00% 1995 000999 华润三 九 100 深市退 补 10.00% 2547 001979 招商蛇 口 700 深市退 补 10.00% 13083 002008 大族激 光 100 深市退 补 10.00% 4237 002024 苏宁易 购 1000 深市退 补 10.00% 13480 002027 分众传 媒 1300 深市退 补 10.00% 11063 002044 美年健 康 300 深市退 补 10.00% 5169 002065 东华软 件 300 深市退 补 10.00% 2700 002081 金螳螂 300 深市退 补 10.00% 2697 002142 宁波银 行 500 深市退 补 10.00% 8880 002146 荣盛发 展 500 深市退 补 10.00% 3990 002153 石基信 息 100 深市退 补 10.00% 3376 002180 纳思达 100 深市退 补 10.00% 2584 002195 二三四 五 500 深市退 补 10.00% 2150 002202 金风科 技 300 深市退 补 10.00% 3603 002230 科大讯 飞 200 深市退 补 10.00% 5714 002236 大华股 份 300 深市退 补 10.00% 4431 002241 歌尔股 份 300 深市退 补 10.00% 2490 002294 信立泰 100 深市退 补 10.00% 2826 002304 洋河股 份 200 深市退 补 10.00% 25600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3 002385 大北农 500 深市退 补 10.00% 1840 002415 海康威 视 1000 深市退 补 10.00% 28740 002422 科伦药 业 200 深市退 补 10.00% 5334 002456 欧菲科 技 300 深市退 补 10.00% 4047 002460 赣锋锂 业 100 深市退 补 10.00% 3249 002465 海格通 信 200 深市退 补 10.00% 1760 002466 天齐锂 业 100 深市退 补 10.00% 3803 002475 立讯精 密 400 深市退 补 10.00% 6168 002493 荣盛石 化 300 深市退 补 10.00% 3360 002500 山西证 券 300 深市退 补 10.00% 1872 002508 老板电 器 100 深市退 补 10.00% 2342 002555 三七互 娱 200 深市退 补 10.00% 2154 002558 巨人网 络 100 深市必 须 0.00% 1898 002594 比亚迪 200 深市退 补 10.00% 9820 002624 完美世 界 100 深市退 补 10.00% 2416 002673 西部证 券 400 深市退 补 10.00% 3236 002714 牧原股 份 200 深市退 补 10.00% 4980 002736 国信证 券 400 深市退 补 10.00% 3376 002797 第一创 业 400 深市退 补 10.00% 2092 600000 浦发银 行 3100 允许 10.00% 0 600008 首创股 份 500 允许 10.00% 0 600009 上海机 场 100 允许 10.00% 0 600010 包钢股 份 4000 允许 10.00% 0 600011 华能国 际 500 允许 10.00% 0 600015 华夏银 行 1400 允许 10.00% 0 600016 民生银 行 3700 允许 10.00% 0 600018 上港集 团 700 允许 10.00% 0 600019 宝钢股 份 2000 允许 10.00% 0 600023 浙能电 力 1000 允许 10.00% 0 600027 华电国 际 900 允许 10.00% 0 600028 中国石 化 2700 允许 10.00% 0 600029 南方航 空 700 允许 10.00% 0 600030 中信证 券 1000 允许 10.00% 0 600031 三一重 工 800 允许 10.00% 0 600036 招商银 行 2200 允许 10.00% 0 600048 保利地 产 1300 允许 10.00% 0 600050 中国联 通 3300 允许 10.00% 0 600061 国投资 本 200 允许 10.00% 0 600066 宇通客 车 200 允许 10.00% 0 600068 葛洲坝 500 允许 10.00% 0 600085 同仁堂 200 允许 10.00% 0 600089 特变电 工 400 允许 10.00% 0 600104 上汽集 团 800 允许 10.00% 0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4 600109 国金证 券 300 允许 10.00% 0 600111 北方稀 土 400 允许 10.00% 0 600115 东方航 空 900 允许 10.00% 0 600118 中国卫 星 100 允许 10.00% 0 600153 建发股 份 300 允许 10.00% 0 600177 雅戈尔 400 允许 10.00% 0 600196 复星医 药 200 允许 10.00% 0 600208 新湖中 宝 900 允许 10.00% 0 600271 航天信 息 200 允许 10.00% 0 600276 恒瑞医 药 400 允许 10.00% 0 600297 广汇汽 车 600 允许 10.00% 0 600332 白云山 200 允许 10.00% 0 600340 华夏幸 福 300 允许 10.00% 0 600346 恒力股 份 200 允许 10.00% 0 600352 浙江龙 盛 300 允许 10.00% 0 600362 江西铜 业 200 允许 10.00% 0 600372 中航电 子 200 允许 10.00% 0 600373 中文传 媒 200 允许 10.00% 0 600383 金地集 团 500 允许 10.00% 0 600398 海澜之 家 200 允许 10.00% 0 600406 国电南 瑞 500 允许 10.00% 0 600415 小商品 城 600 允许 10.00% 0 600436 片仔癀 100 允许 10.00% 0 600438 通威股 份 400 允许 10.00% 0 600482 中国动 力 200 允许 10.00% 0 600487 亨通光 电 200 允许 10.00% 0 600489 中金黄 金 400 允许 10.00% 0 600516 方大炭 素 200 允许 10.00% 0 600518 康美药 业 500 允许 10.00% 0 600519 贵州茅 台 100 允许 10.00% 0 600535 天士力 200 允许 10.00% 0 600547 山东黄 金 200 允许 10.00% 0 600570 恒生电 子 100 允许 10.00% 0 600583 海油工 程 500 允许 10.00% 0 600585 海螺水 泥 400 允许 10.00% 0 600588 用友网 络 200 允许 10.00% 0 600600 青岛啤 酒 100 允许 10.00% 0 600606 绿地控 股 900 允许 10.00% 0 600637 东方明 珠 400 允许 10.00% 0 600642 申能股 份 500 允许 10.00% 0 600660 福耀玻 璃 200 允许 10.00% 0 600674 川投能 源 500 允许 10.00% 0 600688 上海石 化 500 允许 10.00% 0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5 600690 青岛海 尔 600 允许 10.00% 0 600703 三安光 电 400 允许 10.00% 0 600705 中航资 本 1000 允许 10.00% 0 600739 辽宁成 大 200 允许 10.00% 0 600741 华域汽 车 300 允许 10.00% 0 600760 中航沈 飞 100 允许 10.00% 0 600795 国电电 力 2100 允许 10.00% 0 600804 鹏博士 200 允许 10.00% 0 600808 马钢股 份 600 允许 10.00% 0 600809 山西汾 酒 100 允许 10.00% 0 600816 安信信 托 600 允许 10.00% 0 600820 隧道股 份 300 允许 10.00% 0 600837 海通证 券 900 允许 10.00% 0 600867 通化东 宝 200 允许 10.00% 0 600886 国投电 力 700 允许 10.00% 0 600887 伊利股 份 600 允许 10.00% 0 600893 航发动 力 200 允许 10.00% 0 600895 张江高 科 200 允许 10.00% 0 600900 长江电 力 1500 允许 10.00% 0 600909 华安证 券 400 允许 10.00% 0 600919 江苏银 行 1200 允许 10.00% 0 600926 杭州银 行 500 允许 10.00% 0 600958 东方证 券 600 允许 10.00% 0 600977 中国电 影 200 允许 10.00% 0 600998 九州通 200 允许 10.00% 0 600999 招商证 券 600 允许 10.00% 0 601006 大秦铁 路 1600 允许 10.00% 0 601009 南京银 行 900 允许 10.00% 0 601012 隆基股 份 300 允许 10.00% 0 601018 宁波港 700 允许 10.00% 0 601021 春秋航 空 100 允许 10.00% 0 601088 中国神 华 500 允许 10.00% 0 601098 中南传 媒 200 允许 10.00% 0 601111 中国国 航 500 允许 10.00% 0 601117 中国化 学 500 允许 10.00% 0 601155 新城控 股 200 允许 10.00% 0 601166 兴业银 行 2200 允许 10.00% 0 601169 北京银 行 2200 允许 10.00% 0 601186 中国铁 建 1200 允许 10.00% 0 601198 东兴证 券 200 允许 10.00% 0 601211 国泰君 安 800 允许 10.00% 0 601225 陕西煤 业 700 允许 10.00% 0 601229 上海银 行 1200 允许 10.00% 0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6 601238 广汽集 团 200 允许 10.00% 0 601288 农业银 行 7800 允许 10.00% 0 601318 中国平 安 1100 允许 10.00% 0 601328 交通银 行 4100 允许 10.00% 0 601333 广深铁 路 600 允许 10.00% 0 601336 新华保 险 200 允许 10.00% 0 601377 兴业证 券 700 允许 10.00% 0 601398 工商银 行 5700 允许 10.00% 0 601555 东吴证 券 300 允许 10.00% 0 601601 中国太 保 700 允许 10.00% 0 601607 上海医 药 200 允许 10.00% 0 601611 中国核 建 200 允许 10.00% 0 601618 中国中 冶 1900 允许 10.00% 0 601628 中国人 寿 300 允许 10.00% 0 601668 中国建 筑 4400 允许 10.00% 0 601669 中国电 建 1100 允许 10.00% 0 601688 华泰证 券 700 允许 10.00% 0 601699 潞安环 能 300 允许 10.00% 0 601718 际华集 团 500 允许 10.00% 0 601727 上海电 气 800 允许 10.00% 0 601766 中国中 车 2100 允许 10.00% 0 601788 光大证 券 400 允许 10.00% 0 601800 中国交 建 300 允许 10.00% 0 601818 光大银 行 4200 允许 10.00% 0 601857 中国石 油 1700 允许 10.00% 0 601866 中远海 发 900 允许 10.00% 0 601877 正泰电 器 200 允许 10.00% 0 601888 中国国 旅 200 允许 10.00% 0 601899 紫金矿 业 1800 允许 10.00% 0 601901 方正证 券 900 允许 10.00% 0 601919 中远海 控 800 允许 10.00% 0 601933 永辉超 市 1000 允许 10.00% 0 601939 建设银 行 1000 允许 10.00% 0 601958 金钼股 份 300 允许 10.00% 0 601966 玲珑轮 胎 100 允许 10.00% 0 601985 中国核 电 1400 允许 10.00% 0 601988 中国银 行 5200 允许 10.00% 0 601992 金隅集 团 900 允许 10.00% 0 601997 贵阳银 行 200 允许 10.00% 0 601998 中信银 行 600 允许 10.00% 0 603288 海天味 业 200 允许 10.00% 0 603799 华友钴 业 100 允许 10.00% 0 603858 步长制 药 100 允许 10.00% 0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7 603993 洛阳钼 业 800 允许 10.00% 0 说明:此表仅为示例,以实际公布的为准。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或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 资产出 现无可 参考 的活 跃市场 价格及 采用 估值 技术仍 导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大 不确定 性 时 ,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 3、 证券 、 期货 交易所 交易时间 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 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相关证券、 期货交 易所、 登记机构、 申购 赎回代理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业 务。 5、基金管理人开市前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6、 相关证券交易所、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登 记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 或者指 数编制 单位、 相关 证券 交易所 等因异 常情 况使 申购、 赎回清 单无 法编 制或编 制不当 。上 述异 常情况 指基金 管理 人无 法预见 并不可 控制 的情 形,包 括但不 限于 系统 故障、 网络故 障、 通讯 故障、电力故障、数据错误等。 7、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 损 害 现 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时 。 9、当日申购申请达到基金管理人设 定的申购份额上限的情形。 10 、当深市成份股长期 停牌且其重大公司行为 事件存在一定不确定, 基金管理人接受申 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11、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7、 9、 10 、 11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 购时,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及时公 告。如 果投 资人 的申购 申请被 全部 或部 分拒绝 的,被 拒绝 的申 购对价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8 并依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有关 规定在 指定 媒介 上刊登 基金重 新开 放申 购公告 ,并公 告最 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对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 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对价 。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 的资产 出现无 可参 考的 活跃市 场价格 及采 用估 值技术 仍导致 公允 价值 存在重 大不确 定性 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3、 证券 、 期货 交易所 交易时间 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 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相关证券、 期货交 易所、 登记机构、 申购 赎回代理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赎回业 务。 5、基金管理人开市前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6、 相关证券交易所、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登 记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 或者指 数编制 单位、 相关 证券 交易所 等因异 常情 况使 申购、 赎回清 单无 法编 制或编 制不当 。上 述异 常情况 指基金 管理 人无 法预见 并不可 控制 的情 形,包 括但不 限于 系统 故障、 网络故 障、 通讯 故障、电力故障、数据错误等。 7、当日赎回申请达到基金管理人设定的赎回份额上限的情形。 8、 发生继续 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9、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6、8、9 项暂停赎回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基金投资者的赎回 或 延缓支 付赎回 对价 时, 基金管 理人应 当及 时公 告。在 暂停赎 回的 情况 消除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及时恢 复赎回 业务 的办 理,并 依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有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介上 刊登基 金重 新开 放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其他申购赎回方式 1、 对于符合 《特定机 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指引》 要求的特 定机构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9 安排专门的申购方式,并于新的申购方式开始执行前另行公告。 2、 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 具体情 况开 通本 基金的 场外申 购赎 回等 业务, 场外申 购赎 回的 具体办 理方式 等相 关事 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调整基金申购赎回方式或申购赎回对 价组成,并提前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募集并管理以本基金为目标 ETF 的一只或多只联 接基金 。若本 基金 推出 联接基 金,在 本基 金上 市之前 , 联接 基金 可以 用股票 或现金 特殊 申购 本基金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 在条件允许时, 基 金管理人可开放集合申购, 即允许多个投资者集合其持有的组合证 券,共同构成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购。 6、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可依据基金合同开展其他服务, 双方需签订书面委托代理 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十一 、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 法规 允许且 条件 具备的 情况 下,基 金管 理人可 受理 基金份 额持 有人通 过中 国证监 会认可 的交易 场所 或者 交易方 式进行 份额 转让 的申请 并由登 记机 构办 理基金 份额的 过户 登记 。 基金管 理人拟 受理 基金 份额转 让业务 的, 将提 前公告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应根 据基金 管理 人公 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二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等其他业务 基金登 记机 构可依 据相 关法律 法规 及其业 务规 则,受 理基 金份额 的非 交易过 户、 冻结与 解冻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十 三 、基金管理人可在 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 有人实质利益的前 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 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0 第 十一 部分


基金 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 踪标 的指数 ,追 求跟踪 偏离 度和跟 踪误 差最小 化, 以期获 得与 标的指 数收 益相似 的回报。本基金力争使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 ,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2% 。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 投资 范围主 要为 标的指 数成 份股及 备选 成份股 ,此 外,为 更好 地实现 投资 目标, 本基金 可少量 投资 于部 分非成 份股( 包含 中小 板、创 业板及 其他 经中 国证监 会核准 上市 的股 票) 、 股指期货、 债券资产 (国债、 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次级债、 可 转换债券、 分离交 易可转债、 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等) 、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同 业存单 、现金 资产 以及 中国证 监会允 许基 金投 资的其 他金融 工具 (但 须符合 中国证 监会 的相 关规定) 。


如法律 法规 或监管 机构 以后允 许基 金投资 其他 品种, 基金 管理人 在履 行适当 程序 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且不低于 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指数 为标的指数,采用完全复制法, 即以完全按照标的 指数成 份股组 成及 其权 重构建 基金股 票投 资组 合为原 则,进 行被 动式 指数化 投资。 股票 在投 资组合 中的权 重原 则上 根据标 的指数 成份 股及 其权重 的变动 而进 行相 应调整 。在因 特殊 情况 (包括 但不限 于成 份股 停牌、 流动性 不足 、法 律法规 限制、 其它 合理 原因导 致本基 金管 理人 对标的 指数的 跟踪 构成 严重制 约等) 导致 无法 获得足 够数量 的股 票时 ,本基 金可以 根据 市场 情况, 结合经 验判 断, 综合考 虑相关 性、 估值 、流动 性等因 素挑 选标 的指数 中其他 成份 股或 备选成 份股进 行替 代或 者采用 其他指 数投 资技 术适当 调整基 金投 资组 合,以 期 在规 定的 风险 承受限度之内, 尽量缩小跟踪误差。 本基金力争使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年 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2% 。


本基金 可投 资股指 期货 和其他 经中 国证监 会允 许的衍 生金 融产品 。本 基金投 资股 指期货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1 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主要选择流动性好、 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 本基金 力争利 用股 指期 货的杠 杆作用 ,降 低股 票仓位 频繁调 整的 交易 成本和 跟踪误 差, 达到 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本基金 将在 充分考 虑风 险和收 益特 征的基 础上 ,审慎 参与 融资及 转融 通交易 。本 基金将 基于对 市场行 情和 组合 风险收 益的分 析, 确定 投资时 机、标 的证 券以 及投资 比例。 若相 关融 资及转 融通业 务法 律法 规发生 变化, 本基 金将 从其最 新规定 ,以 符合 上述法 律法规 和监 管要 求的变化。 四、投资组合管理 本基金 采用 完全复 制法 进行指 数化 投资, 按照 成份股 在标 的指数 中的 基准权 重构 建指数 化投资 组合。 当预 期成 份股发 生调整 和成 份股 发生配 股、增 发、 分红 等行为 时,以 及因 基金 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会在 10 个交易日内 对投资 组合进行适当调整,以便实现对跟踪误差的有效控制,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 1、标的指数定期调整


根据标 的指 数的编 制规 则及调 整公 告,本 基金 在指数 成份 股调整 生效 前,分 析并 确定组 合调整 策略, 及时 进行 投资组 合的优 化调 整, 减少流 动性冲 击, 尽量 减少标 的指数 成份 股变 动所带来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2、指数编制方法发生变更


基金管 理人 将评估 指数 编制方 法变 更对指 数成 份股及 权重 的影响 ,适 时进行 投资 组合调 整。 3、成份股公司信息的日常跟踪与分析


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股公司信息 (如: 股本变化、 分红、 配股、 增发、 停牌、 复牌 等) , 以 及成份 股公司 其他 重大 信息, 分析这 些信 息对 指数的 影响, 并根 据这 些信息 确定基 金投 资组 合每日交易策略。


4、标的指数成份股票临时调整


在标的 指数 成份股 票调 整周期 内, 若出现 成份 股票临 时调 整的情 形, 本基金 管理 人将密 切关注样本股票的调整,并及时制定相应的投资组合调整策略。


5、申购赎回情况的跟踪与分析


跟踪本 基金 申购和 赎回 信息, 结合 基金的 现金 头寸管 理, 分析其 对组 合的影 响, 制定交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2 易策略以应对基金的申购赎回。 6、跟踪偏离度的监控与管理


每日跟 踪基 金组合 与标 的指数 表现 的偏离 度, 每月末 、季 度末定 期分 析基金 的 实 际组合 与标的 指数表 现的 累计 偏离度 、跟踪 误差 变化 情况及 其原因 ,并 优化 跟踪偏 离度管 理方 案, 同时设置风险隐患预警机制,及时控制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本基金力争使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 ,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2% 。如因标 的指数 编制规 则调 整或 其他因 素导致 跟踪 偏离 度和跟 踪误差 超过 上述 范围, 基金管 理人 将采 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 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 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4)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 (5)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 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 10%;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 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 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 ) 基金 财产参 与股 票发行 申购 ,本基 金所 申 报的 金额 不超过 本基 金的总 资产 ,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3 (11 )本 基 金进 入全 国银 行 间同 业市 场进 行债券 回 购的 资金 余额 不得超 过 基金 资产 净 值 的 40%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2 )本基金如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12.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 12.2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 其中, 有价证券 指股票、 债券 (不含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2.3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总 市值的 20% ; 12.4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差计算) 应当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2.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2.6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 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13 )本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14 )本基金参与融资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 (15 ) 本基 金参与 转融 通证券 出借 交易 的 ,在 任何交 易日 日终, 参与 转融通 证券 出借交 易的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0%, 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0 天, 平均剩余 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 (16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15% ;因证券市 场波 动 、上市 公司 股票 停牌、 基金规 模变 动等 基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因素 致使基 金不符 合该 项所 规定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 ) 本基 金与私 募类 证券资 管产 品及中 国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主 体为 交易对 手开 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8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9) 、 (16) 和 (17) 项外, 因证券 、 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 变动、 标的指 数成 份股 调整、 标的指 数成 份股 流动性 限制等 基金 管理 人之外 的因素 致使 基金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4 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 定。在 上述 期间 内,本 基金的 投资 范围 、投资 策略应 当符 合基 金合同 的约定 。基 金托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 规或 监管部 门取 消或调 整上 述限制 ,如 适用于 本基 金,基 金管 理人在 履行 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 理人 运用基 金财 产买卖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及 其控股 股东 、实际 控制 人或者 与其有 重大利 害关 系的 公司发 行的证 券或 者承 销期内 承销的 证券 ,或 者从事 其他重 大关 联交 易的, 应当符 合基 金的 投资目 标和投 资策 略, 遵循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利 益优先 原则, 防范 利益 冲突, 建立健 全内 部审 批机制 和评估 机制 ,按 照市场 公平合 理价 格执 行。相 关交易 必须 事先 得到基 金托管 人的 同意 ,并按 法律法 规予 以披 露。重 大关联 交易 应提 交基金 管理人 董事 会审 议,并 经过 三 分之 二 以 上的独 立董事 通过 。基 金管理 人董事 会应 至少 每半年 对关联 交易 事项 进行审查。 法律、 行政 法规或 监管 部门 取 消或 调整上 述限 制,如 适用 于本基 金, 基金管 理人 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 MSCI 中国 A 股国际 通指数 (MSCI China A Inclusion RMB Index (CNY))。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5 若基金 标的 指数发 生变 更,基 金业 绩比较 基准 随之变 更, 如果指 数编 制单位 变更 或停止 标的指数的编制、 发布或授权, 或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 (其编制方法发生实质性变更的) 、 或由于 指数编 制方 法的 重大变 更等事 项导 致本 基金管 理人认 为原 标的 指数不 宜继续 作为 标的 指数, 或证券 市场 有其 他代表 性更强 、更 适合 投资的 指数推 出时 ,本 基金管 理人可 以依 据维 护投资 人合法 权益 的原 则,在 按监管 部门 要求 履行适 当程序 后变 更本 基金的 标的指 数、 业绩 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 其中, 若变更标的指数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 则基金 管理人 应就 变更 标的指 数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并报 中国 证监会 备案且 在指 定媒 介公告 。若变 更标 的指 数对基 金投资 范围 和投 资策略 无实质 性影 响( 包括但 不限于 指数 编制 单位变更、 指数更名、 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 (其编制方法未发生实质性变更的) 等事项) , 则无需 召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基 金管 理人 可 在取 得基金 托管 人同 意后变 更标的 指数 和对 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名称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 为股 票型指 数基 金,具 有与 标的指 数、 以及标 的指 数所代 表的 股票市 场相 似的风 险收益特征,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的品种。 八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人的 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 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 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 已经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财务数据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 告 期末基 金资 产组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 资 1,104,447,520.84 97.61 其中: 股票 1,104,447,520.84 97.61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支 持证 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6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26,057,344.64 2.30 8 其他资 产 930,039.94 0.08 9 合计 1,131,434,905.42 100.00 2. 报 告 期末按 行业 分类的 股票 投资组 合 2.1 报 告 期末 指数 投资按 行业 分类的 境内 股票投 资组 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A 农、林 、牧 、渔 业 4,907,374.00 0.44 B 采矿业 45,895,302.15 4.07 C 制造业 423,264,699.09 37.53 D 电力、 热力 、燃 气及 水生 产和 供应业 40,877,222.02 3.62 E 建筑业 39,299,573.40 3.48 F 批发和 零售 业 25,926,449.04 2.30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29,455,569.65 2.61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 务业 37,736,316.00 3.35 J 金融业 374,230,868.13 33.18 K 房地产 业 56,813,281.50 5.04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16,490,460.60 1.46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1,206,900.00 0.11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3,452,547.40 0.31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3,872,565.00 0.34 S 综合 959,000.00 0.09 合计 1,104,388,127.98 97.92 2.2 报 告 期末 积极 投资按 行业 分类的 境内 股票投 资组 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掘业 - - C 制造业 59,392.86 0.01 D 电力、 热力 、燃 气及 水生 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 零售 业 - -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 -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7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务 业 - -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 业 - -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 -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59,392.86 0.01 2.3 报 告 期末 按行 业分类 的 港 股通投 资股 票投资 组合 无。 3. 报 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 名股 票投资 明细 3.1 报 告 期末 指数 投资按 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 名股 票投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600519 贵州茅 台 81,474 59,476,020.00 5.27 2 601318 中国平 安 692,600 47,443,100.00 4.21 3 600036 招商银 行 1,316,407 40,400,530.83 3.58 4 601166 兴业银 行 1,321,000 21,069,950.00 1.87 5 601398 工商银 行 3,442,600 19,863,802.00 1.76 6 600000 浦发银 行 1,859,700 19,750,014.00 1.75 7 601288 农业银 行 4,607,700 17,923,953.00 1.59 8 000333 美的集 团 432,986 17,449,335.80 1.55 9 000858 五 粮 液 247,500 16,817,625.00 1.49 10 002415 海康威 视 579,715 16,661,009.10 1.48 3.2 报 告 期末 积极 投资按 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 名股 票投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002937 兴瑞科 技 2,114 36,593.34 0.00 2 300748 金力永 磁 2,007 22,799.52 0.00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8 4. 报 告 期末按 债券 品种分 类的 债券投 资组 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 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 名债 券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 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 名资 产支持 证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 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 名贵 金属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 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 名权 证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 告 期末本 基金 投资的 股指 期货交 易情 况说明 9.1 报 告 期末 本基 金投资 的股 指期货 持仓 和损益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 基 金投 资股 指期货 的投 资政策 本基金 投资股 指期 货将 根据风 险管理 的原 则, 以套期 保值为 目的 ,主 要选择 流动性 好、 交易 活跃的 股指期 货合 约。 本基金 力争利 用股 指期 货的杠 杆作用 ,降 低股 票仓位 频繁调 整的 交易 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10. 报 告 期末 本基金 投资 的国 债期货 交易 情况说 明 10.1 本 期 国 债期货 投资 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10.2 报 告 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持 仓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9 10.3 本 期 国 债期货 投资 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 资 组合 报告附 注 11.1


1.2018 年2 月12 日, 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 股票代码: 600036 ) 内控管 理严重 违反 审慎 经营规 则、违 规批 量转 让以个 人为借 款主 体的 不良贷 款、同 业投 资业 务违规 接受第 三方 金融 机构信 用担保 等问 题, 中国银 行保险 监督 管理 委员会 依据《 商业 银行 内部控制指引》 第十三条,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 第三条, 《中 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第四十六条等规定, 出具银监罚决字 〔2018 〕 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招商银行罚款 6570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3.024 万元,罚没合计 6573.024 万元。 本基金投研人员认为, 因本报告期末招商银行属于 MSCI 中国A 股国际通指数成分股, 而本基 金采用完全复制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指数的方法进行组合管理,因此被动持有招商银行。 2.2018 年4 月19 日, 因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兴业银行”, 股票代码: 601166 ) 重大关 联交易 未按 规定 审查审 批且未 向监 管部 门报告 、非真 实转 让信 贷资产 、无授 信额 度或 超授信 额度办 理同 业业 务等问 题,中 国银 行保 险监督 管理委 员会 依据 《商业 银行与 内部 人和 股东关 联交易 管理 办法 》第六 条、第 八条 、第 二十二 条、第 二十 五条 、第四 十二条 、第 四十 四条,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银行 业监督 管理 法》 第二十 一条、 第四 十六 条, 《 中国银 监会 关于 规 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三条、 第 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银行业 监督 管理法 》第 二十一 条、 第四十 六条 等规定 ,出 具银保 监银 罚决字 〔2018 〕1 号行 政处罚决定书,处兴业银行罚款 5870 万元。 本基金投研人员认为, 因本报告期末兴业银行属于 MSCI 中国A 股国际通指数成分股, 而本基 金采用完全复制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指数的方法进行组合管理,因此被动持有兴业银行。 3.2018 年2 月12 日, 因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浦发银行” , 股票代码 : 600000 ) 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通过资管计划投资分行协议存款、 虚增一般存款、 通过基 础资产 在理 财产 品之间 的非公 允交 易进 行收益 调节等 问题 ,中 国银行 保险监 督管 理委 员会依据 《商业银行内 部控制指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法》 第二十一 条、第 四十六 条, 《中 华人民 共和国 商业 银行 法》第 四十七 条、 第七 十四条 , 《中 国银 监会 关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0 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法》 第二 十一条 、第 四十六 条等 规定 , 出具 银监罚 决字 〔2018〕4 号行政 处罚 决定书 ,处 浦发银行罚款 5845 万 元,没收违法所得 10.927 万元,罚没合计 5855.927 万元。2018 年 7 月 26 日, 因浦发银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 易记录 、未按 照规 定报 送大额 交易报 告或 者可 疑交易 报告、 与身 份不 明的客 户进行 交易 ,中 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对其合计处以 170 万元罚款。 本基金投研人员认为, 因本报告期末浦发银行属于 MSCI 中国A 股国际通指数成分股, 而本基 金采用完全复 制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指数的方法进行组合管理,因此被动持有浦发银行。 4. 其 余 七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本 报 告 期 内 没 有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 或 在 本 报 告 编 制 日 前 一 年 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 他 资 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484,035.06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441,063.45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4,941.43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930,039.94 11.4 报 告 期 末持有 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 告 期 末前十 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11.5.1 报 告 期 末指 数投资 前十 名股票 中存 在流通 受限 情况的 说明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流通受 限部 分的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 ) 流通受 限情 况说 明 1 000333 美的集 团 17,449,335.80 1.55 重大事 项停 牌


11.5.2 报 告 期 末积 极投资 前五 名股票 中存 在流通 受限 情况的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1 11.6 投 资 组 合报告 附注 的其 他文字 描述 部分 无。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2 第 十二 部分


基金 的业绩 基金管 理人 承诺以 诚实 信用、 勤勉 尽责的 原则 管理和 运用 基金资 产, 但不保 证基 金一定 盈利。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代 表其未 来表 现。 投资有 风险, 投资 者在 作出投 资决策 前应 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1. 基 金 份额净 值增 长率及 其与 同期业 绩比 较基准 收益 率的比 较 阶段 份额净 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 值增 长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8 年4 月27 日至 2018 年9 月 30 日 -8.30% 1.19% -8.88% 1.25% 0.58% -0.06% 2. 自 基 金合同 生效 以来基 金份 额累计 净值 增长率 变动 及其与 同期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变 动的 比较 注:基 金的 投资组 合比 例为: 基金 投资于 标的 指数成 份股 及备选 成份 股的资 产不 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90% ,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 2018 年 4 月 27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3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 截至本报告期末, 本基金仍处于建仓期。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4 月 27 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4 第十 三 部分


基金 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 产总 值是指 购买 的各类 证券 及票据 价值 、银行 存款 本息和 基金 应收的 申购 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 管人 根据相 关法 律法规 、规 范性文 件为 本基金 开立 资金 账户 、 证券账户 以 及投资 所需的 其他专 用账户 。 开立的 基金专 用账 户与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基 金销售 机构 和基 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 财产 独立于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和 基金 销售 机 构的财 产, 并由基 金托 管人保 管。基 金管理 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 登记 机构 和基金 销售机 构以 其自 有的财 产承担 其自 身的 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 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因依 法解 散、被 依法 撤销或 者被 依法宣 告破 产等原 因进 行清算 的,基 金财产 不属 于其 清算财 产。基 金管 理人 管理运 作基金 财产 所产 生的债 权,不 得与 其固 有资产 产生的 债务 相互 抵销; 基金管 理人 管理 运作不 同基金 的基 金财 产所产 生的债 权债 务不 得相互抵销。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5 第十 四 部分


基金 资产的 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 的估 值日为 本基 金相关 的证 券交易 场所 的交易 日以 及国家 法律 法规规 定需 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 拥有 的股票 、权 证、债 券 、 期货合 约、 银行存 款本 息、应 收款 项、其 它投 资等资 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本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按如下原则进行估值 :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挂牌的市价 (收 盘价) 估值; 估值 日无 交易的 ,且最 近交 易日 后经济 环境未 发生 重大 变化或 证券发 行机 构未 发生影 响证券 价格 的重 大事件 的,以 最近 交易 日的市 价(收 盘价 )估 值;如 最近交 易日 后经 济环境 发生了 重大 变化 或证券 发行机 构发 生影 响证券 价格的 重大 事件 的,可 参考类 似投 资品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②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 种 (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 选取 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③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照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④对在 交易 所市场 挂牌 转让的 资产 支持证 券, 估值日 不存 在活跃 市场 时采用 估值 技术确 定其公 允价值 进行 估值 。如成 本能够 近似 体现 公允价 值,应 持续 评估 上述做 法的适 当性 ,并 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送股 、转 增股、 配股 和公开 增发 的新股 ,按 估值日 在证 券交易 所挂 牌的同 一股 票的估 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 ②首次 公开 发行未 上市 的股票 、债 券和权 证, 采用估 值技 术确定 公允 价值, 在估 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对在 交易 所市场 发行 未上市 或未 挂牌转 让的 债券, 对存 在活跃 市场 的情况 下, 应以活 跃市场 上未经 调整 的报 价作为 计量日 的公 允价 值进行 估值; 对于 活跃 市场报 价未能 代表 计量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6 日公允 价值的 情况 下, 按成本 应对市 场报 价进 行调整 ,确认 计量 日的 公允价 值;对 于不 存在 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④流通受限的股票, 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通过大 宗交易 取得 的带 限售期 的股票 等( 不包 括停牌 、新发 行未 上市 、回购 交易中 的质 押券 等流通受限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 当日的 估值净 价估 值。 对银行 间市场 上含 权的 固定收 益品种 ,按 照第 三方估 值机构 提供 的相 应品种 当日的 唯一 估值 净价或 推荐估 值净 价估 值。对 于含投 资人 回售 权的固 定收益 品种 ,回 售登记 截止日 (含 当日 )后未 行使回 售权 的按 照长待 偿期所 对 应 的价 格进行 估值。 对银 行间 市场未 上市, 且第 三方 估值机 构未提 供估 值价 格的债 券,在 发行 利率 与二级 市场利 率不 存在 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存款的估值方法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 (5)投资证券衍生品的估值方法 股指期 货合 约,一 般以 估值当 日结 算价进 行, 估值当 日无 结算价 的, 且最近 交易 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 值 确 定 原 则 提 供 的 估 值 价 格 数 据 。 (7) 估值计算中涉及港币对人民币汇率的, 将依据下列信息提供机构所提供的汇率为基 准: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港币的中间价。 (8) 同一股票或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 按股票或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估值。 (9)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0 ) 相关 法律法 规以 及监管 部门 有强制 规定 的,从 其规 定。如 有新 增事项 ,按 国家最 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 管理 人或基 金托 管人发 现基 金估值 违反 基金合 同订 明的估 值方 法、程 序及 相关法 律法规 的规定 或者 未能 充分维 护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益 时,应 立即 通知 对方, 共同查 明原 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 关法 律法规 ,基 金资产 净值 计算和 基金 会计核 算的 义务由 基金 管理人 承担 。本基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7 金的基 金会计 责任 方由 基金管 理人担 任, 因此 ,就与 本基金 有关 的会 计问题 ,如经 相关 各方 在平等 基础上 充分 讨论 后,仍 无法达 成一 致的 意见, 按照基 金管 理人 对基金 资产净 值的 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 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 停估值 时除 外。 基金管 理人每 个工 作日 对基金 资产估 值后 ,将 基金份 额净值 结果 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将采 取必 要、适 当、 合理的 措施 确保基 金资 产估值 的准 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 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 运作 过程中 ,如 果由于 基金 管理人 或基 金托管 人、 或登记 机构 、或销 售机 构、或 投资人 自身的 过错 造成 估值错 误,导 致其 他当 事人遭 受损失 的, 过错 的责任 人应当 对由 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 受损方”) 的直接损 失按下述 “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 承担赔 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值 错误已 发生 ,但尚 未给 当事人 造成 损失时 ,估 值错误 责任 方应及 时协 调各方, 及时进 行更正 ,因 更正 估值错 误发生 的费 用由 估值错 误责任 方承 担; 由于估 值错误 责任 方未 及时更 正已产 生的 估值 错误, 给当事 人造 成损 失的, 由估值 错误 责任 方对直 接损失 承担 赔偿 责任; 若估值 错误 责任 方已经 积极协 调, 并且 有协助 义务的 当事 人有 足够的 时间进 行更 正而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8 未更正 ,则其 应当 承担 相应赔 偿责任 。估 值错 误责任 方应对 更正 的情 况向有 关当事 人进 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 值错误的有 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 任方仍 应对估 值错 误负 责。如 果由于 获得 不当 得利的 当事人 不返 还或 不全部 返还不 当得 利造 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 受损方”) , 则估值 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 赔偿金 额的范 围内 对获 得不当 得利的 当事 人享 有要求 交付不 当得 利的 权利; 如果获 得不 当得 利的当 事人已 经将 此部 分不当 得利返 还给 受损 方,则 受损方 应当 将其 已经获 得的赔 偿额 加上 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 列明所有的当事人, 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 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 失; (4)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 由基金登记机构进 行更正,并就估 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 份额净 值计 算出现 错误 时,基 金管 理人应 当立 即予以 纠正 ,通报 基金 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资产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 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 无 法 准 确 评 估 基 金 资 产 价 值 时 ;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9 3、 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 金信 息披露 的基 金资产 净值 和基金 份额 净值由 基金 管理人 负责 计算, 基金 托管人 负责进 行复核 。基 金管 理人应 于每个 开放 日交 易结束 后计算 当日 的基 金资产 净值和 基金 份额 净值并 发送给 基金 托管 人。基 金托管 人对 净值 计算结 果复核 确认 后发 送给基 金管理 人, 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9 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证券、 期货交 易场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 因,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人 虽然已 经采 取必 要、适 当、 合 理的 措施 进行检 查,但 是未 能发 现该错 误的, 由此 造成 的基金 资产估 值错 误,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应免 除赔偿 责任 ,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0 第十 五 部分


基金 的收益 与分 配 一、收益分配原则 1、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 1% 以上时, 基 金管理人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3、 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为: 使收益分 配后基金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 收益分配; 4、 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 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亏损为前提, 收益分配后有可 能使基 金份额 净值 低于 面值, 即基金 收益 分配 基准日 (即收 益评 价日 )的基 金份额 净值 减去 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可能低于面值; 5、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 反法 律法规 且对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利 益无 实质性 不利 影响的 前提 下,基 金管 理人可 在按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基金收益分配的有关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 1、在收益评价日,基金管理人计算基金净值增长率和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基金净 值增 长率为 收益 评价日 基金 份额净 值与 基金上 市前 一日基 金份 额净值 之比 减去 1 乘以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标的指数 同期增长率为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 即: % 100 * 1 - ? ? ? ? ? ? ? 额净值 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 值 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 基金净值增长率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 100 * 1 - ? ? ? ? ? ? ? 数收盘值 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 盘值 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 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1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截至收益评价日基金净值增长率减去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的差额超过 1% 时, 基金管理人 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2、当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 1% 以上时, 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原则确定收益分配数额。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原则、 分配时间、 分配数额及比例、 分配方式 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 收益 分配方 案由 基金管 理人 拟定, 并由 基金托 管人 复核, 基金 管理人 依照 《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2 第十 六 部分


基金 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 、基金的证券、期货 交易费用( 包 括 但 不 限于 经 手 费 、 印 花 税 、 证管 费 、 过 户 费 、 手 续 费、经纪商佣金、权 证 交 易 的 结 算 费 、 证 券 、 期 货 账 户 相 关 费 用 及 其 他 类 似 性 质 的 费 用 等) 。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账户开户费用和账户维护费。 11 、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 费用。 12、基金的登记结算费用。 13、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 1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50 %÷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计 算, 逐日累 计至 每月月 末, 按月支 付, 基金管 理人 与基金 托管 人核对 后,由基金托管人 于次月前 2-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 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3 H =E× 0.1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计 算, 逐日累 计至 每月月 末, 按月支 付, 基金管 理人 与基金 托管 人核对 后,由基金托管人 于次月前 2-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 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支付日期顺延。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 按照 基金管 理人 与标的 指数 许可方 所签 订的指 数使 用许可 协议 中所规 定的 指数许 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的 标的 指数许可 使用费 按前一 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0125% 季费 率计提。 标的 指数 许可使用费 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0125 %÷ 当季 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 数许 可使用 费每 日计提 ,按 季支付 。计 费期间 不足 一季度 的, 根据实 际天 数按比 例计算。根据基金管理人与 MSCI 公司签署的 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标的指数许可使用 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 5000 美元。 则该下限超出正常指数许可使用费的部分 (即: 每季 标的 指数许 可使用 费下 限- 该季标 的指数 许可 使用 费) 列 入当期 费用 ,由 基金托 管人从 基金 财产 中支付 。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 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 本基金 将采用 调整 后的 方法或 费率计 算指 数许 可使用 费。此 项变 更无 需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4-14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 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4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财 产投 资的相 关税 收,由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承担, 基金 管理人 或者 其他扣 缴义 务人按 照国家 有关税 收征 收的 规定代 扣代缴 。需 要缴 纳增值 税的, 按照 税务 机关的 要求进 行核 算, 从基金 财产中 支付 ,以 基金管 理人为 增值 税纳 税人进 行缴纳 。因 本基 金投资 运作产 生的 其他 税收由基金财产承担。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5 第十 七 部分


基金 的会计 与审 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 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 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 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计师事务 所需 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 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6 第十 八 部分


基金 的信息 披露 一、本 基金的 信息 披露 应符合 《基金 法》 、 《运 作办法 》 、 《 信息 披露办 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 定。 若相 关法律 法规修 订或 变更 后对于 基金信 息披 露的 信息类 型、披 露内 容、 披露方 式等规 定与 本部 分的内 容不同 ,若 适用 于本基 金,本 基金 的信 息披露 按照修 订或 变更 后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 信息 披露义 务人 包括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召 集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 信息 披露义 务人 按照法 律法 规和中 国证 监会的 规定 披露基 金信 息,并 保证 所披露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 信息 披露义 务人 应当在 中国 证监会 规定 时间内 ,将 应予披 露的 基金信 息通 过中国 证监会 的指定 媒介 披露 ,并保 证基金 投资 者能 够按照 《基金 合同 》约 定的时 间和方 式查 阅或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 基金 公开披 露的 信息应 采用 中文文 本。 如同时 采用 外文文 本的 ,基金 信息 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 基金 合同》 是界 定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的 各项权 利、 义务关 系, 明确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召开的 规则 及具 体程序 ,说明 基金 产品 的特性 等涉及 基金 投资 者重大 利益的 事项 的法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7 律文件。 2、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 赎回安 排、 基金 投资、 基金产 品特 性、 风险揭 示、信 息披 露及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服 务等 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 登载在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 上;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 向主要 办公场 所所 在地 的中国 证监会 派出 机构 报送更 新的招 募说 明书 ,并就 有关更 新内 容提 供书面说明。 3、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 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 说明书、 《基金合同》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 《基金合同》 、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就 基金 份额发 售的 具体事 宜编 制基金 份额 发售公 告, 并在披 露招 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在 收到 中国证 监会 确认文 件的 次日在 指定 媒介上 登载 《基金 合同 》生效 公告。 (四)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 额获 准在上 海证 券交易 所上 市交易 的,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在 基金 份额上 市交 易前至 少 3 个工作日,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 在开始 办理 基金份 额申 购或者 赎回 前,基 金管 理人应 当至 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公 告半 年度和 年度 最后一 个市 场交易 日基 金资产 净值 和基金 份额 净值。 基金管 理人应 当在 前款 规定的 市场交 易日 的次 日,将 基金资 产净 值、 基金份 额净值 和基 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8 (六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清单 在开始 办理 基金份 额申 购或者 赎回 之后, 基金 管理人 将在 每个开 放日 通过网 站或 其他媒 介公告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 (七)基金份额折算日和折算结果公告 基金管 理人 确定基 金份 额折算 日后 应至少 提前 两个工 作日 将基金 份额 折算日 公告 登载于 指定媒介上。 基金份 额进 行折算 并由 登记机 构完 成基金 份额 的变更 登记 后,基 金管 理人应 将基 金份额 折算结果公告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八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 登载于 网站上 ,将 年度 报告摘 要登载 在指 定媒 介上。 基金年 度报 告的 财务会 计报告 应当 经过 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 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并将季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在 基金 年度报 告和 半年度 报告 中披露 基金 组合资 产情 况,及 其流 动性风 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为保障 其他投 资者的 权益 ,基 金管理 人至少 应当 在基 金定期 报告文 件中 “影 响投资 者决策 的其 他重 要信息 ”项下 披露 该投 资者的 类别、 报告 期末 持有份 额及占 比、 报告 期内持 有 份额 变化 情况 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 或书面报告方式。 (九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9 并在公 开披露 日分 别报 中国证 监会和 基金 管理 人主要 办公场 所所 在地 的中国 证监会 派出 机构 备案。 前款所 称重 大事件 ,是 指可能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权益 或者 基金份 额的 价格产 生重 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 托管部 门的 主要业 务人 员在一 年内 变动超 过百 分之三 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 金管 理人及 其董 事、总 经理 及其他 高级 管理人 员、 基金经 理受 到严重 行政 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0 23、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 赎回申请, 暂停接受申购、 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 赎回。 24、变更标的指数。 25、 基金停复牌及基金终止上市。 26、基金份额的折算及变更登记。 27、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9、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 )澄清公告 在《基 金合 同》存 续期 限内, 任何 公共媒 介中 出现的 或者 在市场 上流 传的消 息可 能对基 金份额 价格产 生误 导性 影响或 者引起 较大 波动 的,相 关信息 披露 义务 人知悉 后应当 立即 对该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二 )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 在季度 报告 、半年 度报 告、年 度报 告等定 期报 告和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等文 件中 披露股 指期货 交易情 况, 包括 投资政 策、持 仓情 况、 损益情 况、风 险指 标等 ,并充 分揭示 股指 期货 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 三)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 投资 资产支 持证 券,基 金管 理人应 在基 金年报 及半 年报中 披露 其持有 的资 产支持 证券总 额、资 产支 持证 券市值 占基金 净资 产的 比例和 报告期 内所 有的 资产支 持证券 明细 。基 金管理 人应在 基金 季度 报告中 披露其 持有 的资 产支持 证券总 额、 资产 支持证 券市值 占基 金净 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四)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 理人 应在季 度报 告、半 年度 报告、 年度 报告等 定期 报告和 招募 说明书 (更 新)等 文件中 披露参 与融 资和 转融通 证券出 借交 易的 情况, 包括投 资策 略、 业务开 展情况 、损 益情 况、风险及管理情况。 (十五) 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应当 建立 健全信 息披 露管理 制度 ,指定 专人 负责管 理信 息披露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1 事务。 基金信 息披 露义务 人公 开披露 基金 信息, 应当 符合中 国证 监会相 关基 金信息 披露 内容与 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 管人 应当按 照相 关法律 法规 、中国 证监 会的规 定和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对基金 管理人 编制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份 额净 值、 基金份 额申购 赎回 价格 、基金 定期报 告和 定期 更新的 招募说 明书 等公 开披露 的相关 基金 信息 进行复 核、审 查, 并向 基金管 理人出 具书 面文 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除依 法在 指定媒 介上 披露信 息外 ,还可 以根 据需要 在其 他公共 媒介披 露信息 ,但 是其 他公共 媒介不 得早 于指 定媒介 披露信 息, 并且 在不同 媒介上 披露 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 信息 披露义 务人 公开披 露的 基金信 息出 具审计 报告 、法律 意见 书的专 业机 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 明书 公布后 ,应 当分别 置备 于基金 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和 基金 销售机 构的 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供公众查阅、 复制。 八、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2 第十 九 部分


风险 揭示 一、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 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 ,产生 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1) 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 使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 离度与跟踪误差。


(2) 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 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 化,使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 )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新股市值配售收益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指数收益率 , 产生正的跟踪偏离度。 (4) 由于成份股停牌、 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 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 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 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等费用的存在, 使 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 在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 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 技术手 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 程度。


(7) 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 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 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 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 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及其他机制工具造成的指 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 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3 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如变更的标的 指数和原标的指数的编制方法发生实质性变更的,则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 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 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5、流动性风险


(1) 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者 申购 、赎回 申请 在受理 当日 进行确 认。 投资者 申购 的基金 份额 当日可 卖出 ,当日 未卖出 的基金 份额 在份 额交收 成功之 前不 得卖 出和赎 回;即 在目 前结 算规则 下,T 日申 购的 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 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T+1 日不得卖出和赎回,T+1 日交收 成功后 T+2 日可卖出和赎回。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可卖出。 因此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业 务的代 理券商 若发 生交 收违约 ,将导 致投 资者 不能及 时、足 额获 得申 购当日 未卖出 的基 金份 额,投 资者的 利益 可能 受影响 。 由于 股票 市场 波动性 较大, 在市 场下 跌时经 常出现 交易 量急 剧减少 的情况 ,如 果在 这时出 现较大 数额 的基 金赎回 申请, 使得 基金 投资组 合内不 具备 足额 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 ,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属于跟踪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中国A股市场 (包含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 , 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备选成分 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本基金的投资标的指数为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 ,该 指数反映的是中国A股上流动性较强和 且被纳入MSCI 指数体系的代表性股票的股价的综合变 动,其整体流动性在中国股票市场上处于较高的水平。因此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 性风险较低。但在特殊情况下,本基金仍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不 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防范风险。 (3)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实施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赎回应对机制, 对基金赎回情况进行严格的事前监测、 事中管控和事 后评估。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运作情况、 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进行流动性评估, 采取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应对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 (一)设置当日赎回份额上限; (二) 对当日的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 (三) 拒绝或 暂停赎回; (四) 延缓 支付赎回对价; (五) 暂停 基金估值; (六) 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当基金管理人启用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应对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4 措施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以下风险:无法及时赎回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或无法及时 收到赎回对价;无法获得基金净值数据等。





6、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尽管基金将通过有效的套利机制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范围 内, 但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 响, 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7、参考IOPV决策和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 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IOPV ) , 并由上海证 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 供投资者交易、 申 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IOPV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IOPV 计算还可能出现 错误,投资者若参考IOPV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者自行承担。 8、退市风险


因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终 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9、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


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可能仅允许对部分成份股使用现金替代,且设置现金替代比例 上限,因此,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可能存在因个别成份股涨停、临时停牌等原因而无法买 入申购所需的足够的成份股,导致申购失败的风险。


投资者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交收成功后方可卖出和赎回。因此为投资者办理申 购业务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如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 卖出的基金份额,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设定了当日申购份额上 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进行控制,投资者的申购份额如超过当日申购份额上限,可能导 致申购失败的风险。 10、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


投资者在提出赎回申请时,如基金组合中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可能导致 赎回失败。 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 成份股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 由 此 可能导致投资者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5 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设定了当日赎回份额上 限,以对当日的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投资者的赎回份额如超过当日赎回份额上限,可能导 致赎回失败的风险。 11、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基金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在组合证券变现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部分成份股流动 性差等因素,导致投资者变现后 的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值有差异,存在变现风险。 12、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


本基金在申购赎回环节新增了 “退补现金替代 ”方式,该方式不同于现有其他现金替代 方式,可能给申购和赎回投资者带来价格的不确定性,从而间接影响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的 折溢价水平。极端情况下,如果使用 “退补现金替代 ”证券的权重增加,该方式带来的不确 定性可能导致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价格折溢价处于相对较高水平。


基金管理人不对 “时间优先、实时申报 ”原则的执行效率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现金替 代退补款的计算以实际成交价格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准。若因技术系统、通讯链路或 其他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遵循 “时间优先、实时申报 ”原则对“退补现金替代 ”的证券 进行处理,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13、现金替代标志的风险


申购、 赎回ETF份额时, 每个股票的现金替代标志不尽相同。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 赎回过 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 现金。 现金替代分为4种类型: 禁止现金替代 (标志为 “禁止”) 、 可以现金替代 (标志为 “允 许 ”) 、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 “必须”)和退补现金替代(标志为 “退补 ”) 。因为现金替 代标志的差异和变动,可能导致投资者申购与赎回成本、套利成本等行为的不确定性风险。





1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为:使收益分配后基金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 期增长率。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 有可能存在使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15、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 资股指期货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6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 )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 , 以及不同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期现价差风险。


(4) 保证金风险: 是 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股指期货合约头寸所要 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5)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6) 操作风险: 是指 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 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 或者系统出 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16、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1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 , 由此影响对投资者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2) 登记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 如实施货银对付制度, 对投资者基金份额、 组合证券 及资金的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 风险还可 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代理机构。


(3) 证券交易所、 登记 机构、 基金托管人、 申 购赎回代理机构及其他代理机构可能违约, 导致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损的风险。 17、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相关当事人的业务发展状况、人员配备、管理水平与内部控 制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因业务扩张过快、行业内过度竞争、对主要业务人员过度依 赖等可能会产生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 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风险,例如,申购赎回清单编制 错误、越权违规交易、欺诈行为 及交易错误等风险。 18、技术风险


在基金的投资、交易、服务与后台运作等业务过程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差错 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及代销机构等。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7 19、政策变更风险


因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政策修改等基金管理人无法控制的因素的变化,使基金或投 资者利益受到影响的风险,例如,监管机构基金估值政策的修改导致基金估值方法的调整而 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相关法规的修改导致基金投资范围变化基金管理人为调整投资组 合而引 起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等。 20、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 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 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 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21、 基金参与融资与转融通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业务,可能存在杠杆投资风 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等融资及转融通业务特有风险。 22、 提前终止风险 如果存在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 无论是否出现连续 60 个工 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存在提前终止的风险。 23、税负增加风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 号 《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 第四条规定: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以资管产品管理 人为增 值税纳 税人 。 ” 鉴于基 金合同 中管 理人 的管理 费中不 包括 产品 运营过 程中发 生的 税款 , 本基金 运营过 程中 需要 缴纳增 值税应 税的 ,将 由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承担 并从基 金资产 中支 付, 按照税 务机关 的规 定以 基金管 理人为 增值 税纳 税人履 行纳税 义务 ,因 此可能 增加基 金份 额持 有人的投资税费成本。 24、不可抗力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财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和代销机构等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影响基金的 各项业务按正常时限完成。 二、 声明 1、 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 机构及部门担保。 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 须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8 2、 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 本基金还通过代销机构销售, 但是, 本基金 并不是 代销机 构的 存款 或负债 ,也没 有经 代销 机构担 保或者 背书 ,代 销机构 并不能 保证 其收 益或本金安全。 3、 本基金并非由MSCI 公司 ( “MSCI ” ) 、 其 任何附属企业、 其任何信息提供者或涉及或 关于汇编、 计算或创设任何MSCI指数的任何其他第三方 (合称 “MSCI当事方” ) 赞助、 支持、 销售或 推广 。MSCI 指数 是MSCI 的 独占 性财 产。MSCI 和MSCI 指数 名称 是MSCI或其 附属 企业 的服 务标识 ,而 被许可 方经 许可可 为特 定目的 使用 。任何MSCI 当 事方均 未 向本基 金的 发行方 、所 有者、 或任何 其他 个人 或实体 就关于 向基 金的 总体投 资或投 资于 这一 特定基 金的可 取性 ,或 任何MSCI 指数 追踪 相应 股票市 场表 现的能 力, 作出过 任何 明示或 暗示 的陈述 或保 证。MSCI 或 其附属 企业 是特定 商标 、服务 标识 以及商 号的 许可方 ,以 及MSCI指 数 的许可 方,MSCI 指数是 由MSCI确 定、 建构并 计 算的, 而未 涉及本 基金 或本基 金的 发行方 或所 有者或 任何 其他个 人或 实体。 任何MSCI 当 事方 均无义 务在 确定、 合成 并计算MSCI 指 数时考 虑 本基金 的发 行方或 所有 者或任 何其 他个人 或实 体的需 要。 任何MSCI 当 事方均 不负 责亦未 曾参 与对将 发行 的本基 金的 发行时 间、价 格或 数量 的确定 ,亦未 参与 本基 金赎回 的公式 或对 价的 确定或 计算。 另外 ,任 何MSCI当 事方 均不对 本 基金的 发行 方或所 有者 或任何 其他 个人或 实体 就本基 金的 管理、 营销 或销售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 虽然MSCI 应从MSCI 认 为 可 靠 的 来 源 获 得 包 括 于 或 使 用 于MSCI 指 数 计 算 的 信 息 , 任 何MSCI 当事方均未就任何MSCI指数或其中包括的任何数据的原创性、 准确性和/或完整性作出保证或 担保。 任何MSCI 当事 方 均未就 本基 金的发 行方 、本基 金的 所有者 或任 何其他 个人 或实体 因使 用任何MSCI 指 数或 其中 包括的 任何 数据而 得到 的结果 作出 任何明 示或 暗示的 保证 。任何MSCI 当事方 均不 应就任 何MSCI 指数 或其 中包括 的任 何数据 中的 或与之 有关 的任何 错误 、疏漏 或中 断承担 任何 责任。 另外 ,任何MSCI 当 事方 均 未 就每一MSCI 指 数和其 中 包括的 任何 数据的 商用 性以及 适合 某一特 定目 的作出 任何 种类的 任何 明示或 暗示 的保证 ,且MSCI当事 方在 此明确否 认作出 就此 有关的 任何 保证。 在不 损害前 述任 何规定 的情 况下,MSCI 当事方 在任 何情况 下都 不应就任何直接的、 间接的、 特殊的、 惩罚性的、 后果性的或任何其他损害 (包括利润损失) 承担任何责任,即使该等损害的可能性已被告知。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9 第 二十 部分


基金 合同的 变更 、终止 与基 金财产 的清 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 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 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 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可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 于《 基金合 同》 变更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决 议 表 决通过 之日 起生效 , 生 效后方 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3、 基金合同存续期内, 如果存在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 无 论是否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 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基金合 同终止 后,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有 权依照 《基金 法》 、 《 运 作办法 》 、 《 销售办 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使请求给付报酬、 从基金资产中获得补偿的权 利。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 从 事证券 相关业 务资 格的 注册会 计师、 律师 以及 中国证 监会指 定的 人员 组成。 基金财 产清 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0 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对基金 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 指基金 财产 清算小 组在 进行基 金清 算过程 中发 生的所 有合 理费用 ,清 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 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 金财 产清算 的分 配方案 ,将 基金财 产清 算后的 全部 剩余资 产扣 除基金 财产 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 程中 的有关 重大 事项须 及时 公告; 基金 财产清 算报 告经会 计师 事务所 审计 并由律 师事务 所出具 法律 意见 书后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并公告 。基金 财产 清算 公告于 基金财 产清 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1 第 二十 一部分


基 金合同 的内 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 )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 资金; (2)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独 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 产; (3) 依照 《基金合同》 收 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 《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 金合同 》及国 家有 关法 律规定 ,应呈 报中 国证 监会和 其他监 管部 门, 并采取 必要措 施保 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 《基金 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 购与赎回申请;


(12 ) 依照 法律法 规为 基金的 利益 对被投 资公 司行使 股东 权利, 为基 金的利 益行 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 在法 律法规 允许 的前提 下, 为基金 的利 益依法 为基 金进行 融资 和转融 通以 及基金 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等相关业务; (14 ) 以基 金管理 人的 名义, 代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的 利益 行使诉 讼权 利或者 实施 其他法 律行为;


(15 ) 选择 、更换 律师 事务所 、会 计师事 务所 、证券 、期 货 经纪 商或 其他为 基金 提供服 务的外部机构;


(16 ) 在符 合有关 法律 、法规 的前 提下, 制订 和调整 有关 基金认 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等 的业务规则;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2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 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 产和基 金管 理人 的财产 相互独 立, 对所 管理的 不同基 金分 别管 理,分 别记账 ,进 行证 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 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价格、 申购对价、 赎回 对价 的方法符合 《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 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 义 务 ; (12 ) 保守 基金商 业秘 密,不 泄露 基金投 资计 划、投 资意 向等。 除《 基金法 》 、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 按《 基金合 同》 的约定 确定 基金收 益分 配方案 ,及 时向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分 配基金 收益; (14 ) 按规 定受理 申购 与赎回 申请 ,及时 、足 额支付 申购 或赎回 之基 金份额 的投 资人应 收对价 ; (15 ) 依据 《基金 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定 召集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或 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 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7 ) 确保 需要向 基金 投资者 提供 的各项 文件 或资料 在规 定时间 发出 ,并且 保证 投资者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3 能够按 照《基 金合 同》 规定的 时间和 方式 ,随 时查阅 到与基 金有 关的 公开资 料,并 在支 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 面临 解散、 依法 被撤销 或者 被依法 宣告 破产 时 ,及 时报告 中国 证监会 并通 知基金 托管人; (20 ) 因违 反《基 金合 同》导 致基 金财产 的损 失或损 害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合法 权益 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 基金托 管人 按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规 定履 行自己 的义 务,基 金托 管人违 反《基 金合同 》造 成基 金财产 损失时 ,基 金管 理人应 为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益 向基金 托管 人追 偿; (22 ) 当基 金管理 人将 其义务 委托 第三方 处理 时,应 当对 第三方 处理 有关基 金事 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 基金管理人在募 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 》 不能生效, 基金管 理人承 担全部 募集 费用 ,将已 募集 的 认购 款项 、股票 连同认 购款 项的 银行同 期 活期 存款 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自 《基金合同》 生 效之日起, 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 合同》 的规定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依 《基金合同》 约定 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 监督基金管理人 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基金合同》 及国 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据相关市场规 则,为基金开设 资 金 账 户 和 证券账户, 为 基 金 办 理 证 券 、期货交易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4 资金清算 ;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 托管部门, 具有符合要 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 够的、 合格的熟悉 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 ,保证 其托 管的 基金财 产与基 金托 管人 自有财 产以及 不同 的基 金财产 相互独 立; 对所 托管的 不同的 基金 分别 设置账 户,独 立核 算, 分账管 理,保 证不 同基 金之间 在账户 设置 、资 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 向他人泄露; (8) 复核、 审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 赎 回 对价的现金部分 ;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 对基 金财务 会计 报告、 季度 、 半年 度和 年度基 金报 告出具 意见 ,说明 基金 管理人 在各重 要方面 的运 作是 否严格 按照《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进行 ;如 果基 金管理 人有未 执行 《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 依据 基金管 理人 的指令 或有 关规定 向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支付 基金 收益和 赎回 对价的 现金部分 ;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5 (15 ) 依据 《基金 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定 ,召 集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 面临 解散、 依法 被撤销 或者 被依法 宣告 破产时 ,及 时报告 中国 证监会 和银 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 (19 ) 因违 反《基 金合 同》导 致基 金财产 损失 时,应 承担 赔偿责 任, 其赔偿 责任 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 ) 按规 定监督 基金 管理人 按法 律法规 和《 基金合 同》 规定履 行自 己的义 务, 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 资者 持有本 基金 基金份 额的 行为即 视为 对《基 金合 同》的 承认 和接受 ,基 金投资 者自依 据《基 金合 同》 取得基 金份 额 ,即 成为 本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和《 基金合 同》的 当事 人, 直至其 不再持 有本 基金 的基金 份额。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作为《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并不 以在 《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 或转让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 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6 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权利。 2、 根据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 (2) 了解所投资基金 产品, 了解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 自主判断基金 的投资价值, 自主 做 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缴纳基金认购 款项和认购股票、 应付申购对价和赎回对价 及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遵守基金管理人、 销售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 则; 提供基金管理 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10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由 基金份 额持 有人组 成, 基金份 额持 有人的 合法 授权代 表有 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若以本 基金 为目标 基金 且基金 管理 人和基 金托 管人与 本基 金相同 的联 接基金 的基 金合同 生效, 鉴于本 基金 和联 接基金 的相关 性 , 本基 金联接 基金的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可以凭 所持 有的 联接基 金的基 金份 额直 接出席 或者委 派代 表出 席本基 金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并参 与表 决。 在计算 参会份 额和 计票 时,联 接基金 持有 人持 有的享 有表决 权的 基金 份额数 和表决 票数 为: 在本基 金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的权益 登记 日, 联接基 金持有 本基 金份 额的总 数乘以 该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所持 有的 联接 基金份 额占联 接基 金总 份额的 比例, 计算 结果 按照四 舍五入 的方 法, 保留到整数位。 联接基 金的 基金管 理人 不应以 联接 基金的 名义 代表联 接基 金的全 体基 金份额 持有 人以本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7 基金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身份 行使表 决权 ,但 可接受 联接基 金 的 特定 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 委托 以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联接基 金的 基金管 理人 代表联 接基 金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提 议召开 或召 集本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须 先遵 照联 接基金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召开联 接基金 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联 接基 金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定 提议召 开或 召集 本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的,由 联接基 金的 基金 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 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法律法规、 基金 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1)终止《基金合同》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调整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 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外 ;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终止基金上市,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的除外; (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 基金管 理人收 到提 议当 日的基 金份额 计算 ,下 同)就 同一事 项书 面要 求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13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 ) 法律法规、 《基 金合同》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事项。 2、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 在法律法规和 《 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 或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8 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 (3) 因相关证券交易所或者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的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 (5)本基金的联接基金采取特殊申购或其他方式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6) 基金管理人、 证 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 代销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 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7)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9) 对 《基金合同》 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10 ) 按照 指数编 制机 构的要 求, 根据指 数使 用许可 协议 的约定 ,变 更标的 指数 许可使 用费率、计算方式或支付方式等; (11 )由 于 指数 编制 单位 变 更、 指数 更名 、或 标 的 指数 由其 他指 数替代 ( 其编 制方 法 未 发生实 质性变 更的 ) 等 ,使得 基金管 理人 需要 变更标 的指数 和对 基金 合同进 行相应 修改 (包 括但不限于基金名称变更) ;


(12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 )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 《 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外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 3、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 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 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由基金托管人 自行召集 ,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配 合 。 4、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 应当 向基金 管理人 提出 书面 提议。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收到 书面提 议之 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 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9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仍认为 有必要 召开 的, 应当向 基金托 管人 提出 书面提 议。基 金托 管人 应当自 收到书 面提 议之 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应当配合 。 5、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有权自行召集, 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 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 自行召 集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 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应 当配合 ,不得 阻碍 、干 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 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 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 送达时间和地点 ;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 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所采 取的具 体通讯 方式 、委 托的公 证机关 及其 联系 方式和 联系人 、表 决意 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 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 进行监 督;如 召集 人为 基金托 管人, 则应 另行 书面通 知基金 管理 人到 指定地 点对表 决意 见的 计票进 行监督 ;如 召集 人为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则应另 行书面 通知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到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0 指定地 点对表 决意 见的 计票进 行监督 。基 金管 理人或 基金托 管人 拒不 派代表 对表决 意见 的计 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可 通过现 场开 会方式 或通 讯开会 方式 或法律 法规 、监管 机关 允许的 其他方式 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 定。 1、 现场开会。 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 场开会 时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的 授权 代表 应当列 席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托 管人不 派代 表列 席的, 不影响 表决 效力 。现场 开会同 时符 合以 下条件 时,可 以进 行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 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 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 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 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 (含 1/2)。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 的基金 份额少 于本 基金 在权益 登记日 基金 总份 额的二 分之一 ,召 集人 可以在 原公告 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召开 时间 的三个 月以后 、六 个月 以内, 就原定 审议 事项 重新召 集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重新 召集 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到会 者在权 益登记 日代 表的 有效的 基金份 额应 不少 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2、通讯开会。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 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 的投票以书面形式 或会 议通知载明的形式 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或系统 。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 《 基金合同》 约定公布会 议通知后, 在 2 个工作 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 (2)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 人)到 指定地 点对 表决 意见的 计票进 行监 督。 会议召 集人在 基金 托管 人(如 果基金 托管 人为 召集人 ,则为 基金 管理 人)和 公证机 关的 监督 下按照 会议通 知规 定的 方式收 取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 决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表决 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 出具表决意 见 的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持 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 (含 1/2 ) 。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1 若 本 人 直 接 出 具 表 决 意 见 或 授 权 他 人 代 表 出 具 表 决 意 见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基 金 份 额 低于上 述规定 比例 的, 召集人 可以在 原公 告的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召 开时间 的三个 月以 后、 六个月 以内, 就原 定审 议事项 重新召 集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重 新召 集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应当有 代表 1/3 以上(含 1/3 ) 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 人直 接出具表决 意见或授 权 他 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 (4) 上述 第(3 )项 中 直接出 具 表决 意见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或受 托代 表他人 出具 表决 意 见的代 理人, 同时 提交 的持有 基金份 额的 凭证 、受托 出具 表决 意 见的 代理人 出具的 委托 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 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 3、在 法律 法规或 监管 机构允 许的 情况下 ,经 会议通 知载 明,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可通 过网络 、电话 等非 现场 方式召 开,本 基金 亦可 采用其 他非现 场方 式或 者以现 场方式 与非 现场 方式相 结合的 方式 召开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会议程 序比照 现场 开会 和通讯 方式开 会的 程序 进行, 且除书 面 授 权外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之间 的授权 亦可根 据召 集人 在会议 通知中 规定 的方 式,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 (五 )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 容为 关系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的重 大事 项,如 《基 金合同 》的 重大修 改、 决定终 止 《基金合同》 、 更换 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 与其他基金合并、 法律法规及 《基金 合 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的 召集人 发出 召集会 议的 通知后 ,对 原有提 案的 修改应 当在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 开会 的方式 下, 首先由 大会 主持人 按照 下列第 七条 规定程 序确 定和公 布监 票人, 然后由 大会主 持人 宣读 提案, 经讨论 后进 行表 决,并 形成大 会决 议。 大会主 持人为 基金 管理 人授权 出席会 议的 代表 ,在基 金管理 人授 权代 表未能 主持大 会的 情况 下,由 基金托 管人 授权 其出席 会议的 代表 主持 ;如果 基金管 理人 授权 代表和 基金托 管人 授权 代表均 未能主 持大 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2 金份额 持有人 作为 该次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 主持人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拒 不出 席或 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 集人 应当制 作出 席会议 人员 的签名 册。 签名册 载明 参加会 议人 员姓名 (或 单位名 称) 、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 委托人姓名 (或单位名称) 和联 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 )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 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决议,一般决 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 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 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含 2/3 ) 通过方 可做出。 除 《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 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与其他基 金 合 并 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 讯方 式进行 表决 时,除 非在 计票时 有充 分的相 反证 据证明 ,否 则提交 符合 会议通 知中规 定的确 认投 资者 身份文 件的表 决视 为有 效出席 的投资 者, 表面 符合会 议通知 规定 的表 决意见 视为有 效表 决, 表决意 见模糊 不清 或相 互矛盾 的视为 弃权 表决 ,但应 当计入 出具 表决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的 各项提 案或 同一项 提案 内并列 的各 项议题 应当 分开审 议、 逐项表 决。 (七 )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 开始后 宣布在 出席 会议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和代 理人中 选举两 名基 金份 额持有 人代表 与大 会召 集人授 权的一 名监 督员 共同担 任监票 人; 如大 会由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自 行召集 或大会 虽然 由基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3 金管理 人或基 金托 管人 召集, 但是基 金管 理人 或基金 托管人 未出 席大 会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的 主持人 应当 在会 议开始 后宣布 在出 席会 议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中 选举三 名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在宣 布表决 结果后 立即 对所 投票数 要求进 行重 新清 点。监 票人应 当进 行重 新清点 ,重新 清点 以一 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 不影 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 开会 的情况 下, 计票方 式为 :由大 会召 集人授 权的 两名监 督员 在基金 托管 人授权 代表( 若由基 金托 管人 召集, 则为基 金管 理人 授权代 表)的 监督 下进 行计票 ,并由 公证 机关 对其计 票过程 予以 公证 。基金 管理人 或基 金托 管人拒 派代表 对表 决意 见的计 票进行 监督 的, 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 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 行表决 ,在公 告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决议 时, 必须将 公证书 全文 、公 证机构 、公证 员姓 名等 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决 议对全 体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均有 约束 力。 (九) 本部 分关于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召 开事 由、召 开条 件、议 事程 序、表 决条 件等规 定,凡 是直接 引用 法律 法规或 监管规 则的 部分 ,如将 来法律 法规 或监 管规则 修改导 致相 关内 容被取 消或变 更的 ,基 金管理 人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一 致并提 前公 告后 ,可直 接对本 部分 内容 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4 三、 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一 )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 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 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 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可 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 于《 基金合 同》 变更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决 议 表 决通过 之日 起生效 , 生 效后方 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3、 基金合同存续期内, 如果存在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 无 论是否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本 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基金合 同终止 后,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有 权依照 《基金 法》 、 《 运 作办法 》 、 《 销售办 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使请求给付报酬、 从基金资产中获得补偿的权 利。 (三 )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 从 事证券 相关业 务资 格的 注册会 计师、 律师 以及 中国证 监会指 定的 人员 组成。 基金财 产清 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5 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对基金 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 )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 指基金 财产 清算小 组在 进行基 金清 算过程 中发 生的所 有合 理费用 ,清 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 金财 产清算 的分 配方案 ,将 基金财 产清 算后的 全部 剩余资 产扣 除基金 财产 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 程中 的有关 重大 事项须 及时 公告; 基金 财产清 算报 告经会 计师 事务所 审计 并由律 师事务 所出具 法律 意见 书后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并公告 。基金 财产 清算 公告于 基金财 产清 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 争议的处理 各方当 事人 同意, 因《 基金合 同》 而产生 的或 与《基 金合 同》有 关的 一切争 议, 如经友 好协商 未能解 决的 ,应 提交中 国国际 经济 贸易 仲裁委 员会, 根据 该会 当时有 效的仲 裁规 则进 行仲裁 ,仲裁 地点 为北 京,仲 裁裁决 是终 局性 的并对 各方当 事人 具有 约束力 ,除非 仲裁 裁决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6 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 合同 》可印 制成 册,供 投资 者在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销 售机构 的办 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7 第 二十 二部分


基 金托管 协议 的内容 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21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21 层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 :丁益 成立日期:2003 年6 月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 金字[2003]76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资本:1.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成立 时间:2009 年1 月15 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 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 中期、 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 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 贴现; 发行金 融债 券; 代理发 行、代 理兑 付、 承销政 府债券 ;买 卖政 府债券 、金融 债券 ;从 事同业拆借; 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 结汇、 售汇; 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8 代理收 付款项 及代 理保 险业务 ;提供 保管 箱服 务;代 理资金 清算 ;各 类汇兑 业务; 代理 政策 性银行 、外国 政府 和国 际金融 机构贷 款业 务; 贷款承 诺;组 织或 参加 银团贷 款;外 汇存 款; 外汇贷 款;外 汇汇 款; 外汇借 款;发 行、 代理 发行、 买卖或 代理 买卖 股票以 外的外 币有 价证 券;外 汇票据 承兑 和贴 现;自 营、代 客外 汇买 卖;外 币兑换 ;外 汇担 保;资 信调查 、咨 询、 见证业 务;企 业、 个人 财务顾 问服务 ;证 券公 司客户 交易结 算资 金存 管业务 ;证券 投资 基金 托管业务; 企业年金托管业务; 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 托管业 务;代 理开 放式 基金业 务;电 话银 行、 手机银 行、网 上银 行业 务;金 融衍生 产品 交易 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 基金 托管人 根据 有关法 律法 规的规 定及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对基 金投资 范围 、投资 对象进 行 监督 。 基 金合 同明确 约定基 金投 资风 格或证 券选择 标准 的, 基金管 理人应 按照 基金 托管人 要求的 格式 提供 投资品 种池和 交易 对手 库,以 便基金 托管 人运 用相关 技术系 统, 对基 金实际 投资是 否符 合基 金合同 关于证 券选 择标 准的约 定进行 监督 ,对 存在疑 义的事 项进 行核 查。 本基金 投资 范围主 要为 标的指 数成 份股及 备选 成份股 ,此 外,为 更好 地实现 投资 目标, 本基金 可少量 投资 于部 分非成 份股( 包含 中小 板、创 业板及 其他 经中 国证监 会核准 上市 的股 票) 、 股指期货、 债券资产 (国债、 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次级债、 可转换债券、 分离交 易可转债、 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 短期融 资券等) 、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同 业存单 、现金 资产 以及 中国证 监会允 许基 金投 资的其 他金融 工具 (但 须符合 中国证 监会 的相 关规定) 。 如法律 法规 或监管 机构 以后允 许基 金投资 其他 品种, 基金 管理人 在履 行适当 程序 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 的配 置比例 为: 基金投 资于 标的指 数成 份股及 备选 成份股 的资 产不低 于基 金资产 净值的 90% ,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 理人 应将拟 投资 的标的 指数 成份股 及备 选成份 股股 票库等 各投 资品种 的具 体范围 提供给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管理 人可以 根据 实际 情况的 变化, 对各 投资 品种的 具体范 围予 以更 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二) 基金 托管人 根据 有关法 律法 规的规 定及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对基 金投资 、融 资 比例 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9 (1) 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 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 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 过该权证的 10%; (4)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 (5)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 10%;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 内予以全部卖出; (10 ) 基金 财产参 与股 票发行 申购 ,本基 金所 申报的 金额 不超过 本基 金的总 资产 ,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 ) 本基 金进入 全国 银行间 同业 市场进 行债 券回购 的资 金余额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2 )本基金如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12.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12.2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 股指 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 其中, 有价证券 指股票、 债券 (不含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2.3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总 市值的 20% ;


12.4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 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 计 (轧差计算) 应当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0 12.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2.6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 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13 )本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4 )本基金参与融资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 (15 ) 本基 金参与 转融 通证券 出借 交易 的 ,在 任何交 易日 日终, 参与 转融通 证券 出借交 易的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0%, 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0 天, 平均剩余 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 (16 ) 本基 金主 动投资 于流动 性受 限资 产的市 值合计 不超 过基 金资产 的 15%; 因证 券市 场波动 、上市 公司 股票 停牌、 基金规 模变 动等 基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因素 致使基 金不符 合该 项所 规定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7 ) 本基 金与私 募类 证券资 管产 品及中 国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主 体为 交易对 手开 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8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9) 、 (16) 和(17) 项外, 因证券 、 期货 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 变动 、 标的指 数成 份股 调整、 标的指 数成 份股 流动性 限制 等 基金 管理 人之外 的因素 致使 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 但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 定。 在 上述 期间 内,本 基金的 投资 范围 、投资 策略应 当符 合基 金合同 的约定 。基 金托 管人对 基金的 投资 的监 督与检 查自基 金合 同生 效之日 起开始 。 法 律法 规或监 管部门 另有 规定 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 规或 监管部 门取 消或调 整上 述限制 ,如 适用于 本基 金,基 金管 理人在 履行 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三) 基金 托管人 根据 有关法 律法 规的规 定及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对本 协议第 十五 条第九 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 律法 规有关 基金 从事的 关联 交易的 规定 ,基金 管理 人和基 金托 管 人应 事先 相互提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1 供与本 机构有 控股 关系 的股东 或与本 机构 有其 他重大 利害关 系的 公司 名单及 其更新 ,并 以双 方约定 的方式 提交 ,确 保所提 供的关 联交 易名 单的真 实性、 完整 性、 全面性 。基金 管理 人有 责任保 管真实 、完 整、 全面的 关联交 易名 单, 并负责 及时更 新该 名单 。名单 变更后 基金 管理 人应及 时发送 基金 托管 人,基 金托管 人应 及时 确认已 知名单 的变 更。 如果基 金托管 人在 运作 中严格 遵循 了 监督 流程 ,基金 管理人 仍违 规进 行关联 交易, 并造 成基 金资产 损失的 ,由 基金 管理人承担责任, 基金托管人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 基金管 理人 运用基 金财 产买卖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及 其控股 股东 、实际 控制 人或者 与其有 重大利 害关 系的 公司发 行的证 券或 者承 销期内 承销的 证券 ,或 者从事 其他重 大关 联交 易的, 应当符 合基 金的 投资目 标和投 资策 略, 遵循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利 益优先 原则, 防范 利益 冲突, 建立健 全内 部审 批机制 和评估 机制 ,按 照市场 公平合 理价 格执 行。相 关交易 必须 事先 得到基 金托管 人的 同意 ,并按 法律法 规予 以披 露。重 大关联 交易 应提 交基金 管理人 董 事 会审 议,并 经过 三 分之 二 以 上的独 立董事 通过 。基 金管理 人董事 会应 至少 每半年 对关联 交易 事项 进行审查。 (四) 基金 托管人 根据 有关法 律法 规的规 定及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对基 金管理 人参 与银行 间债券 市场进 行监 督。 基金管 理人应 在基 金投 资运作 之前向 基金 托管 人提供 经慎重 选择 的、 本基金 适用的 银行 间债 券市场 交易对 手名 单 , 并约定 各交易 对手 所适 用的交 易结算 方式 。基 金托管 人监督 基金 管理 人是否 按事前 提供 的银 行间债 券市场 交易 对手 名单进 行交易 。基 金管 理人可 以每半 年对 银行 间债券 市场交 易对 手名 单进行 更新, 如基 金管 理人根 据市场 情况 需要 临时调 整银行 间债 券市 场交易 对手名 单, 应向 基金托 管人说 明理 由, 在与交 易对手 发生 交易 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 整的名 单开始 生效 ,新 名单生 效前已 与本 次剔 除的交 易对手 所进 行但 尚未结 算的交 易, 仍应 按照协 议进行 结算 。 基 金管理 人负责 对交 易对 手的资 信控制 ,按 银行 间债券 市场的 交易 规则 进行交 易,基 金托 管人 则根据 银 行间 债券 市场 成交单 对合同 履行 情况 进行监 督 ,但 不承 担交 易对手 不履行 合同 造成 的损失 。如基 金托 管人 事后发 现基金 管理 人没 有按照 事先约 定的 交易 对手或 交易方 式进 行交 易时, 基金托 管人 应及 时提醒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托管 人不承 担由 此造 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 (五) 基金 托管人 根据 有关法 律法 规的规 定及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对基 金管理 人投 资银行 存款进行监督。 基金投 资银 行存款 的, 基金管 理人 应根据 法律 法规的 规定 及基金 合同 的约定 ,建 立投资 制度、 审慎选 择存 款银 行,做 好风险 控制 ;并 按照基 金托管 人的 要求 配合基 金托管 人完 成相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2 关业务办理。 (六 ) 基金 托管人 根据 有关法 律法 规的规 定及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对基 金资产 净值 计算、 基金份 额净值 计算 、应 收资金 到账、 基金 费用 开支及 收入确 定、 基金 收益分 配、相 关信 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 金管 理人未 经基 金托管 人的 审核擅 自将 不实的 业绩 表现数 据印 制在宣 传推 介材料 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 基金 托管人 根据 有关法 律法 规的规 定及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 对基 金投资 流通 受限证 券进行监督。 1、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应遵守 《关于基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 有关 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 流通受限证券包括 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 开发行股票、 公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配 售 部 分 等 在 发 行 时 明 确 一 定 期 限 锁 定 期 的 可 交 易 证 券, 不 包 括 由 于 发 布 重 大 消 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 已发行未上市证券、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 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制 度、流 动性风 险控 制预 案等规 章制度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根 据 基金 流动 性的需 要合理 安排 流通 受限证 券的投 资比 例, 并在风 险控制 制度 中明 确具体 比例, 避免 基金 出现流 动性风 险。 上述 规章制 度须经 基金 管理 人董事 会批准 。上 述规 章制度 经董事 会通 过之 后,基 金管理 人应 当将 上述规章制度以及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的决议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4.在投 资流 通受限 证券 之前, 基金 管理人 应至 少提前 一个 交易日 向基 金托管 人提 供有关 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有) : 拟发行 数量 、定价 依据 、监管 机构 的批准 证明 文件复 印件 、基金 管理 人与承 销商 签订的 销售协 议复印 件、 缴款 通知书 、基金 拟认 购的 数量、 价格、 总成 本、 划款账 号、划 款金 额、 划款时间文件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 5.基金 托管 人在监 督基 金管理 人投 资流通 受限 证券的 过程 中,如 认为 因市场 出现 剧烈变 化导致 基金管 理人 的具 体投资 行为可 能对 基金 财产造 成较大 风险 ,基 金托管 人有权 要求 基金 管理人 对该风 险的 消除 或防范 措施进 行补 充和 整改, 并做出 书面 说明 。否则 ,基金 托管 人经 事先书 面告知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拒绝 执行 其有 关指令 。因拒 绝执 行该 指令造 成基金 财产 损失 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6.基金 管理 人应保 证基 金投资 的流 通受限 证券 登 记存 管在 本基金 名下 ,并确 保证 基金托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3 管人能 够正常 查询 。因 基金管 理人原 因产 生的 流通受 限证券 登记 存管 问题, 造成基 金财 产的 损失或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责任与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7.如果 基金 管理人 未按 照本协 议的 约定向 基金 托管人 报送 相关数 据或 者报送 了虚 假的数 据,导 致基金 托管 人不 能履行 托管人 职责 的, 基金管 理人应 依法 承担 相应法 律后果 。除 基金 托管人 未能依 据基 金合 同及本 协议履 行职 责外 ,因投 资流通 受限 证券 产生的 损失, 基金 托管 人按照本协议履行监督职责后不承担上述损失。 (八)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 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违反法律法规 和基金 合同的 规定 ,应 及时以 书面形 式通 知基 金管理 人限期 纠正 。基 金管理 人应积 极配 合和 协助基 金托管 人的 监督 和核查 。基金 管理 人收 到通知 后应在 下一 工作 日前及 时核对 并以 书面 形式给 基金托 管人 发出 回函, 就基金 托管 人的 疑义进 行解释 或举 证, 说明违 规原因 及纠 正期 限,并 保证在 规定 期限 内及时 改正。 在上 述规 定期限 内, 基 金托 管人 有权随 时对通 知事 项进 行复查, 督促 基金 管理 人改正 。 基金 管理 人对 基金托 管人通 知的 违规 事项未 能在限 期内 纠正 的,基 金托管 人应 报告 中国证 监会。 基金 托管 人发现 基金管 理人 依据 交易程 序已经 生效 的投 资指令 违反法 律、 行政 法规和 其他有 关规 定, 或者违 反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应 当立即 通知 基金 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 ) 基金 管理人 有义 务配合 和协 助基金 托管 人依照 法律 法规、 基金 合同和 本托 管协议 对基金 业务执 行核 查。 对基金 托管人 发出 的书 面提示 ,基金 管理 人应 在规定 时间内 答复 并改 正,或 就基金 托管 人的 疑义进 行解释 或举 证; 对基金 托管人 按照 法规 要求需 向中国 证监 会报 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 ) 基金 托管人 发现 基金管 理人 有重大 违规 行为, 应及 时报告 中国 证监会 ,同 时通知 基金管 理人限 期纠 正 , 并将纠 正结果 报告 中国 证监会 。基金 管理 人无 正当理 由,拒 绝、 阻挠 对方根 据本协 议规 定行 使监督 权,或 采取 拖延 、欺诈 等手段 妨碍 对方 进行有 效监督 ,情 节严 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 基金 管理人 对基 金托管 人履 行托管 职责 情况进 行核 查,核 查事 项包括 基金 托管人 安全保 管基金 财产 、开 设基金 财产的 资金 账户 、证券 账户、 复核 基金 管理人 计算的 基金 资产 净值和 基金份 额净 值、 根据基 金管理 人指 令办 理清算 交收、 相关 信息 披露和 监督基 金投 资运 作等行为。 (二) 基金 管理人 发现 基金托 管人 擅自挪 用基 金财产 、未 对基金 财产 实行分 账管 理、未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4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 、 基金 合 同、本 协议及 其他 有关 规定时 ,应及 时以 书面 形式通 知基金 托管 人限 期纠正 。基金 托管 人收 到通知 后应在 下一 工作 日前及 时核对 并以 书面 形式给 基金管 理人 发出 回函, 说明违 规原 因及 纠正期 限,并 保证 在规 定期限 内及时 改正 。在 上述规 定期限 内, 基金 管理人 有权随 时对 通知 事项进 行复查, 督 促基 金托管 人改正 。基 金托 管人应 积极配 合基 金管 理人的 核查行 为, 包括 但不限 于:提 交相 关资 料以供 基金管 理人 核查 托管财 产的完 整性 和真 实性, 在规定 时间 内答 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 基金 管理人 发现 基金托 管人 有重大 违规 行为, 应及 时报告 中国 证监会 ,同 时通知 基金托 管人限 期纠 正, 并将纠 正结果 报告 中国 证监会 。基金 托管 人无 正当理 由,拒 绝、 阻挠 对方根 据本协 议规 定行 使监督 权,或 采取 拖延 、欺诈 等手段 妨碍 对方 进行有 效监督 ,情 节严 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合法合规指令, 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如 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 并通知 基金托 管人 ,到 账日基 金财产 没有 到达 基金账 户的, 基金 托管 人应及 时通知 基金 管理 人采取措施进 行催收。由此给基金 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 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 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 基金认购专 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 金停止募集时, 募集的 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 集金额 (含网下股 票 认购募集的股票市值) 、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 基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5 金管理 人应将 属于 基金 财产的 全部资 金划 入基 金托管 人开立 的基 金托 管资金 账户 , 网下 股票 认购所 募集的 股票 应划 入以基 金托管 人和 本基 金联名 方式开 立的 证券 账户下 ,基金 托管 人在 收到资 金和股 票当 日出 具确认 文件。 同时 在规 定时间 内,聘 请具 有从 事证券 相关业 务资 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 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 满, 未能达到基金合同 生效的条件, 由基金管 理人 、 登记机构按规 定办理退款 、股票解冻等事宜 ,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 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 2、 基金 托管人 应以 本 基金的 名义 在其营 业机 构开设 本基 金的资 金账 户 ,并 根据 基金管 理人合 法合规 的指 令办 理资金 收付 。 本基 金的 银行预 留印鉴 由基 金托 管人保 管和使 用。 本基 金的一 切货币 收支 活动 ,包括 但不限 于投 资、 支付赎 回金额 、支 付基 金收益 、收取 申购 款, 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3、 基金 托管资金账户 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 人不得 假借 本基 金的名 义开立 任何 其他 银行账 户;亦 不得 使用 基金的 任何账 户进 行本 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 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 5、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 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 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 、结算备付金账户 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 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 得出借 或未 经对 方同意 擅自转 让基 金的 任何证 券账户 ,亦 不得 使用基 金的任 何账 户进 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并代表 所托管 的基 金完 成与中 国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司 的一 级法 人清算 工作 , 基金 管理 人应予 以积极 协助 。结 算 备付 金 、结 算保 证金 的收取 按照中 国证 券登 记结算 有限责 任 公 司的 规定执行。 4、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6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 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 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关账 户的开 设、使 用的 ,按 有关规 定开设 、使 用并 管理; 若无相 关规 定, 则基金 托管人 应当 比照 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五)投资人申购或赎回时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的查收与划付 基金托 管人 应根据 登记 机构的 结算 通知和 基金 管理人 的指 令办理 本基 金因申 购、 赎回产 生的现金替代和现金差额的结算。 (六 )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基金 托管人 根据 中国人 民银 行、中 央国 债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的有 关规定 , 以基 金的 名义 在中央 国债登 记结 算有 限责任 公司开 立债 券托 管与结 算账户 ,并 代表 基金进 行银行 间市 场债 券的结 算。基 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 同时 代表 基金签 订全国 银行 间债 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七 )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 他账户, 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在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商议后开立 。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八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 产投 资的有 关实 物证券 、银 行定期 存款 存单等 有价 凭证 由 基金 托管人 负责 妥善保 管 ,保 管凭证 由基 金托 管人持 有 。实 物证 券的 购买和 转让, 由基 金托 管人根 据基金 管理 人的 指令办理。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 由此产 生的责 任应 由基 金托管 人承担 。托 管人 对托管 人以外 机构 实际 有效控 制的证 券不 承担 保管责任。 (九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 管理 人代表 基金 签署的 、与 基金有 关的 重大合 同的 原件分 别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保管。 除协 议另 有规定 外,基 金管 理人 在代表 基金签 署与 基金 有关的 重大合 同时 应保 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 基金管理人 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7 (一)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 净资产值。 基金份 额净 值是指 基金 资产净 值除 以基金 份额 总数 后 得到 的基金 份额 的资产 净值 。 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 0.0001 元, 小数点后第五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 产。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二) 复核程序 基金管 理人 每工作 日对 基金资 产进 行估值 后, 将基金 份额 净值结 果发 送基金 托管 人,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外公布。 六、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本基金 的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 须分别 妥善 保管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名册, 包括 基金合 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 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有人的 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名 册由 登记机 构编 制,由 基金 管理人 审核 并提交 基金 托管人 保管 。基金 托管人 有权要 求基 金管 理人提 供任意 一个 交易 日或全 部交易 日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名 册, 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 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每年 6 月30 日和12 月31 日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名册 应于下 月前十 个工 作日 内提交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基 金合同 终止 日等 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保存期限为 15 年。 基金托管 人不得 将所保 管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名 册用 于基 金托管 业务以 外的 其他 用途, 并应遵 守保 密义 务。若 基金管 理人 或基 金托管 人由于 自身 原因 无法妥 善保管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名册, 应按 有关 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 议产 生或与 之相 关的争 议, 双方当 事人 应通过 协商 、调解 解决 ,协商 、调 解不能 解决的 ,任何 一方 均有 权将争 议提交 中国 国际 经济贸 易仲裁 委员 会, 仲裁地 点为北 京市 ,按 照中国 国际经 济贸 易仲 裁委员 会届时 有效 的仲 裁规则 进行仲 裁。 仲裁 裁决是 终局的 ,对 当事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8 人均有约束力。 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各自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八、 托管协议的变更与 终止 (一) 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 双方 当事人 经协 商一致 ,可 以对协 议进 行修改 。修 改后的 新协 议,其 内容 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9 第 二十 三部分


对 基金份 额持 有人的 服务 基金管 理人 承诺为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提供一 系列 的服务 ,以 下是主 要的 服务内 容, 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和修改以下服务项目: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登记机构保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交易记录。 2、 本公司按照投资者成功定制的服务形式提供基金对账单服务, 对于未定制账单服务的 投资者不主动提供对账单。 (1) 月度电子邮件对账单: 每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本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给截至上月最 后一个交易日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或者账户余额为 0 但当期有交易发生的定制投资者发送 月度电子邮件对账单。 (2) 月度短信对账单: 每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本公司以短信方式给截至上月最后一个交 易日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的定制投资者发送月度短信对账单。 (3) 月度微信对账单: 每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本公司以微信方式给截至上月最后一个交 易日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或者账户余额为 0 但当期有交易发生、且已在 “ 景顺长城基金” 微信公众号上成功绑定账户的投资者发送月度微信对账单。 (4) 季度及年度纸质对账单: 每年一、 二、 三季度结束后, 本公司 向定制纸质对账单且 在当季度内有交易的投资者寄送季 度对账单;每年度结束后,本公司 向定制纸质对账单且在 第四季度内有基金交易或者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寄送年度纸 质对账单。 因提供 的个 人信息 (包 括但不 限于 姓名、 电子 邮件地 址、 邮寄地 址、 邮编等 )不 详、错 误、变 更或邮 局投 递差 错、通 讯故障 、延 误等 原因有 可能造 成对 账单 无法按 时或准 确送 达。 因上述 原因无 法正 常收 取对账 单的, 请及 时到 原基金 销售网 点或 本公 司网站 办理联 系方 式变 更手续。详询 400-8888-606 ,或通过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在线客服 ”咨询。 二、网络在线服务 基金管 理人利用其网站 (www.igwfmc.com ) 定 期或不定期为投资者提供基金管理人信息、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0 基金产 品信息 、账 户查 询、投 资策略 分析 报告 、热点 问答等 服务 。投 资者可 以登陆 该网 站修 改基金查询密码。 三、客户服务中心(Call Center )电话服务 投资者 想要 了解交 易情 况、基 金账 户余额 、基 金产品 与服 务信息 或进 行投诉 等, 可拨打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免长途费) 。 客户服 务中 心的人 工坐 席服务 时间 为每周 一至 周五( 法定 节假日 及因 此导致 的证 券交易 所休市日除外)9:00—17 :00。 四、客户投诉受理服 务 投资者 可以 通过各 销售 机构网 点柜 台、基 金管 理人网 站留 言栏目 、自 动语音 留言 栏目、 客户服 务中心 人工 热线 、书信 、电子 邮件 等六 种不同 的渠道 对基 金管 理人和 销售网 点所 提供 的服务以及基金管理人的政策规定进行投诉。 基金管 理人 承诺在 工作 日收到 的投 诉,将 在下 一个工 作日 内作出 回应 ,在非 工作 日收到 的投诉 ,将顺 延至 下一 个工作 日当日 或者 次日 回复。 对于不 能及 时解 决的投 诉,基 金管 理人 就投诉处理进度向投诉人作出定期更新。 五、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 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本基金管 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 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 二十 四部分


其 他应披 露事 项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发 布《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2018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18 年 9 月 3 日发布 《 关于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新增兴业证券为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 2018 年 8 月 25 日发布 《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及《摘要》 2018 年 7 月 18 日发布 《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1 2018 年第 2 季度报告》 2018 年 5 月 25 日发布 《 关于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新增中金公司为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 2018 年 5 月 22 日发布 《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 2018 年 5 月 22 日发布 《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 2018 年 4 月 28 日发布 《 关于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2018 年 4 月 18 日发布 《 关于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发售的提示性公告 》 2018 年 4 月 17 日发布 《 关于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新增华鑫证券为发售 代理机构的公告 》 2018 年 4 月 12 日发布 《 关于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新增部分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 2018 年 4 月 11 日发布 《 关于景顺长城 MSCI 中 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新增国信证券为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 2018 年 4 月 3 日发布 《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2018 年 4 月 3 日发布 《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 2018 年 4 月 3 日发布 《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摘要 》 2018 年 4 月 3 日发布《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2018 年 4 月 3 日发布 《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2 第 二十 五部分


招 募说明 书存 放及查 阅方 式 招募说 明书公 布后, 应 当分别 置备于 基金管 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和基 金 销售机 构的住 所, 供公众 查阅、 复制 。 投 资者可 在办公 时间 免费 查阅; 也可按 工本 费购 买基金 招募说 明书 复制 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3 第 二十 六部分


备 查文件 (一) 中国证监会准予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三) 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服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 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