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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信用A(690006)

民生信用: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 5-1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重要提示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2年2月16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2】195号文核准募集,原基金合同于2012年4月25日正式生效。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已经成立的开
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应当在《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根据《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民生加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
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于2018年3月23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
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
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
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
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5-2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投资者存在遭受损失的风险。 
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债券型基金,通常预期风险收益水
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
风险品种。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
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对认购/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
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
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
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
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
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
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担。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0月25日,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0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3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目 录
 
重要提示.............................................................. 1 
一、绪言.............................................................. 4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8 
四、基金托管人....................................................... 24 
五、相关服务机构..................................................... 26 
六、基金的募集....................................................... 4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4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49 
九、基金的投资....................................................... 59 
十、基金业绩......................................................... 74 
十一、基金财产....................................................... 75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76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80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1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3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84 
十七、风险揭示....................................................... 87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90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92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93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3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95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96 
二十四、备查文件..................................................... 96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97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09 
 5-4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一、绪言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与《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系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并
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5-5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 年3月15日颁布、同
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 年7月7日颁布、同
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月8日颁布并于
2004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2017 年8月31日颁布、同
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
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
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
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6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
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
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
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
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
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
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
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
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
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
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
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终止日止之间
的不定期期限;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
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
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
推广、销售以及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等费5-7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用; 
基金份额类别: 
指根据认购费、申购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
别的代码不同,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或有不同;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
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业务
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
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
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
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
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
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申
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
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报刊和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
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
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
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
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 T日)第n个工作日,
n指自然数; 
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
息、应收款项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
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5-8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
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
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
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
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
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
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
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
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
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
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
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
事件和因素。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18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 5-9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3.33%) 、加拿大皇
家银行(持股30%)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67%) 
电话:010-68960030 
传真:010-88566500 
联系人:张冬梅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经营管理层下设
专门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产品委员会,以及设立常设部
门。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常设部门包
括:投资部、研究部、固定收益部、专户理财一部、专户理财二部、专户理财三
部、专户理财四部、资产配置部、战略发展与产品部、市场策划中心、渠道管理
部、机构一部、机构二部、机构三部、机构四部、电子商务部、客户服务部、交易
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运营管理部、信息技术部、深圳管理总部、综合管
理部。 
基金管理情况:截至2018年10月25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44只开
放式基金: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景气行业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信用双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红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
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民生
加银积极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
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城镇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
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战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5-10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量化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
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
加银养老服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加银前沿科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民生加银汇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
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
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智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鹏程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张焕南先生:董事长,硕士。历任宜兴市实验小学校长,无锡市委办公室副主
任,市委副秘书长,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财贸处处长,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调研
员,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民生银
行董事会战投办主任。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民生加
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吴剑飞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历任长盛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员;泰达宏利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和基金经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投
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及投资部副总监;2009年至2011年,任职于平安资产管理公司,
担任股票投资部总经理;2011年9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1年9月
至2015年5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投研) 。现任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投资决策
委员会主席、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宋永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博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计划财务
部科员,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管理司监管制度处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
国有银行改革办公室秘书处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人事部(党委组织部)综合处、
机关人事处副处长,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处长,中国银监会城市银行部综合处兼城商
行监管处处长,中国银监会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副巡视员(副局级) 。2017年75-11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
总经理。 
Clive Brown先生:董事,学士。历任Price Waterhouse审计师、高级经理,
JP Morgan 资产管理亚洲业务、JP Morgan EMEA和JP Morgan资产管理的首席执行
官。现任加拿大皇家银行环球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亚洲区和RBC EMEA全球资
产管理首席执行官。 
王维绛先生:董事,学士。历任外汇管理局储备管理司副司长及首席投资官、
汇丰集团伦敦总部及香港分行全球市场部董事总经理、加拿大皇家银行香港分行资
本市场部董事总经理、加拿大皇家银行北京分行行长。现任加拿大皇家银行董事总
经理、香港分行中国区CEO。 
张星燎先生:董事,硕士。历任葛洲坝电厂会计、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主任、财务部副经理、湖北大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监事
会副主席、湖北清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中
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主任。现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
书记。 
任淮秀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讲师,基
本建设经济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投资经济系副系主任,投资经济系副教授,
财金学院投资经济系系主任,人民大学财金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
融学院教授委员会副主席。 
钟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后。历任江南大学商学院讲师、北京师范大学经济
学院副教授,教授,曾在同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2005年至
今兼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导,北京市跨世纪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入选者,教
育部新世纪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入选者。2008年共同创立金融智库中国金融四十人。
现任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于学会先生:独立董事,学士。从事过10年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历任北京市汉
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必浩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市众天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朱晓光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财会部
副科长,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财会部会计处处长,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副行长,中5-12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金融部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
长、副总经理。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 
谭伟明先生:监事,香港专业文凭,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士、香港特许公认会计
师工会资深会员。曾在普华永道国际会计事务所、黛丽斯国际有限公司、怡富集团
从事财务工作,曾任摩根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兼北亚区主管、德意志银行资产与财
富管理董事总经理兼全球客户亚太区(日本除外)主管。现任加拿大皇家银行环球
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兼亚洲业务总主管。 
刘大明先生:监事,博士。历任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职员,北京光磊(博诚
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业务主管,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及投资
银行部研究员、部门经理助理。现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部门负责
人。 
董文艳女士:监事,学士。曾就职于河南叶县教育局办公室从事统计工作,中
国人民银行外管局从事稽核检查工作。2008年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
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管理总部负责人兼工会办公室主任。 
刘静女士:监事,博士。曾就职于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稽查局。2015年加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 
李杨女士:监事,硕士。曾就职于广发银行北京分行。2012年加入民生加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张焕南先生:董事长,简历见上。 
吴剑飞先生:总经理,简历见上。 
宋永明先生:副总经理,简历见上。 
于善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12 年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兼任金融工程与产品部总监、总经理
助理。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专户理财二部总
监、资产配置部总监、专户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邢颖女士:督察长,博士。历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法律教研室副教
授、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部经理及监察稽核
部副总监、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经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5-13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律合规部总经理、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2012年4月加入民
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督察长,兼
任监察稽核部总监。 
王国栋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金融时报社证券新闻部、总编室编辑、记
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办公室品牌宣传处副处长、高级
业务主管,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党委办公室/办公室处长、主任助理,中国出口
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党委办公
室/办公室副主任。2016年6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党委委员、董
事会秘书,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旭明先生:清华大学管理学硕士,16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中信证券研究部
首席分析师、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首席分析师。2013年7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分别担任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2017年5月底成立个人工作室,专心从事
投资管理工作,是长盛基金公司投委会成员之一。2018年6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任投资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
任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09月至今)、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09月至今)、民生加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
09月至今)的基金经理。 
杨林耘女士: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24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东方基金基金经
理(2008年-2013年) ,中国外贸信托高级投资经理、部门副总经理,泰康人寿投资
部高级投资经理,武汉融利期货首席交易员、研究部副经理。自2013年10月加盟民
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监,现任首席研究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曾任民生加银家盈理
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04月至2015年07月)、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04月至2018年03月)、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
金(2014年04月至2015年07月)、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
年06月至2015年07月)、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2014年08月至2016
年01月)、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08月至2018年03
月)、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05月至2016年
06月)、民生加银新战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05月至2018年035-14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月)、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06月至2018年05月)、民生加
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06月至2017年12月)的基金经理。现
任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03月至今)、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
市场基金(2014年04月至今)、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06月
至今)、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12月至今)、民生加银家盈季
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09月至今)、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
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02月至今)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乐瑞琪先生(2012年04月至2015年06月); 
陈薇薇女士(2012年07月至2014年04月)。 
5、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由11名成员
组成。由吴剑飞先生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现任董
事、总经理;于善辉先生,担任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投资委员会委员、公募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专户理财二部总监、专户投资总监、资
产配置部总监;杨林耘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
任公司首席研究员;刘旭明先生,担任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募投资决策委
员会委员,现任投资部总监;牛洪振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募投资决策委
员会委员、专户投资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交易部总监;陈廷国先生,公募投资决
策委员会委员,现任研究部首席分析师;蔡晓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募投
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研究部副总监;孙伟先生,公
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投资部副总监;李宁宁女士,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委
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赵景亮先生,专户投资决策委员
会委员,现任专户理财一部总监;尹涛先生,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专户
理财二部总监助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
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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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 、 《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
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 、 《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 、 《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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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法律法规、基金管理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
他股票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0)故意损害投资者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4)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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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即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本公司诚
信、合法、有效经营,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和所管理的资产运作风险,充分保护资
产委托人、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文
件,以及《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制定《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大纲》 。 
内部控制体系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
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
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
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内部控制制度由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理制度、各
项具体业务规则等部分组成。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护基金投资人利益不受侵犯,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2)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 
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3)建立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合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4)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5)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6)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5-18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控程序,
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
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
有制度上的空白和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
发点。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是可操作的,有效的。 
(5)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
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
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应当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
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
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公司按“利益公平、信息透明、信誉可靠、责任到位”的基本原则制定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
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根据健全性、高效性、独立性、制约性、前瞻性及防火墙等原则设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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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
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
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
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加强
对业务风险的控制。部门管理层应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战略
并实施,监控风险管理绩效,以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5)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
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机制,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
督制衡。 
3)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开展新业务之前的风
险评估以及违规、投诉、危机事件发生后的风险评估等。 
(7)风险评估是每个控制主体的责任。 
1)董事会下属的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制度的合规性和有效
性进行评估,并对公司与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2)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市场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3)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8)授权控制是内部控制活动的基本要点,它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
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2)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公司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
的职责。 
3)公司业务实行分级授权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越级越权办理业务。 
4)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须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经授权人签章确认后下达到被授权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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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须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
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须及时修改或取消。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
他委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单独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业务授权、业务执行、业务记录和业
务监督严格分离,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
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须实行物理隔离。 
(11)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采用适当、有效的信息系统,识别、采集、加工并相互交流经营活动所
需的一切信息。信息系统须保证业务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必须能实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畅实施。 
(13)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凡是属于超越权
限的任何决策必须履行规定的请示报告程序。 
(14)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善由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
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必要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合规与风险管
理委员会、总经理等均可聘请外部专家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价。 
(15)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
公司须组织专门部门对原有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的检讨,审查其合法合规性、合理
性和有效性,适时改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 
2)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3)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
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 
4)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5)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2)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投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
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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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
权决策。 
3)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
析支持,并有决策记录。 
4)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5)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
品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因分析等内容。 
(3)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
者直接进行交易。 
2)公司应当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
设施。 
3)投资指令应进行审核,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
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4)公司应当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
对待。 
5)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交易记录应当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并存档保
管。 
6)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7)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相应的流程
和规则。 
8)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基金投
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相关部门批准。 
(4)基金清算和基金会计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和会计核算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
清算,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2)基金会计与公司会计在人员、空间、制度上严格分离。 
3)对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作为会计核算主体,每只基金分别设立不同的独立
帐户,进行单独核算,保证不同基金在名册登记、帐户设置、资金划转、帐簿记录
等方面相互独立。 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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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应当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
有价证券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5)与托管银行间的业务往来严格按《托管协议》进行,分清权责,协调合
作,互相监督。 
(5)基金营销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新产品开发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进行风险识别,提出
风险控制措施。 
2)以竭诚服务于基金投资者为宗旨,开展市场营销、基金销售及客户服务等
各项业务,严禁误导和欺骗投资者。 
3)注重对市场的开发和培育,统一部署基金的营销战略计划,建立客户服务
体系,为投资者提供周到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 
4)以诚信为原则进行基金和公司的对外宣传,自觉维护公司形象。 。 
(6)信息披露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
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设立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
发布。 
3)公司对信息披露应当进行持续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
法,对信息披露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公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7)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
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岗位手册和风险控制制度。 
2)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应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
写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应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
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 
3)对信息系统的项目立项、设计、开发、测试、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明
确的责任管理,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必须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
的联合验收。 
4)公司应当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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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
整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6)公司软件的使用应充分考虑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
应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 
7)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 
8)建立计算机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应当分
别由不同人员保管。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要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 
9)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
时、准确地传递到各职能部门。 
10)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制
度。 
11)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应当异地备份并且长
期保存。 
12)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建立定期病毒检测制度。 
13)信息技术系统应当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
除故障、灾难恢复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8)公司财务管理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根据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和基金财务
相互独立的原则制定公司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
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公司应当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严禁
需要相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3)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
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4)建立帐务组织和帐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帐簿,有效控制会计记帐程
序。 
5)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6)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
督。 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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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财
经纪律。 
8)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应妥善保管密押、业
务用章、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
毁损、散失和泄密。 
9)强化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 
(9)监察稽核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
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 
2)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
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3)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应
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4)全面推行监察稽核工作的责任管理制度,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各岗位的具体
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
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5)公司应当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6)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应当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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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 (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
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
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
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 、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
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
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
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
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8年9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679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642
只,QDII基金37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
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
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
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
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
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
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
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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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
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
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
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
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
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客服电话:400-8888-388 
联系人:林泳江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1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联系人:侯燕鹏 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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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6594838 
传真:010-66594431 
网址:www.boc.cn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穆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网址:www.cmbc.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张静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网址:www.cmbchina.com 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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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联系人:谢小华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6)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渤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服电话:95541 
联系人:王宏 
网址:www.cbhb.com.cn 
(7)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客服电话:95537 或 400-60-95537 
联系人:王超 
电话:0451-86779007 
传真:0451-86779218 
公司网站:www.hrbb.com.cn 
(8)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10号中环大厦B座1804室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客服电话:96016 或010-96016或各城市分行咨询电话 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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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芳 
电话:0472-5189051 
传真:0472-5188086 
公司网站:www.bsb.com.cn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户服务热线:95521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1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石静武 
业务咨询电话:95511转8 
网站:stock.pingan.com 
(1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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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021-962505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whysc.com 
(1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cmschina.com 
(1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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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55830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16)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
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1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 36、38、39、41、42、
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联系人:黄岚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0-87555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3 
网址:www.gf.com.cn 
(18)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6楼-8楼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客服电话:95570 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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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网址:www.glsc.com.cn 
(19)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客服电话:95376 
联系人:赵明 
公司网站:www.mszq.com 
(2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21)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客服电话:400-018-8688 
联系人:吴尔晖 
电话:0755-83007159 
传真:0755-83007034 
公司网站:www.ydsc.com.cn 
(2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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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人:尤习贵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2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法人代表人:王晓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联系人:余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网址:www.avicsec.com 
(2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马静懿 
电话:010-60833889 
传真:010-60833739 
网址:www.citics.com 
(2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2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5-34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孙秋月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citicssd.com 
(26)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1号4楼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客服电话:400-660-9839 
联系人:文思婷 
电话:010-83991737 
传真:010-66412537 
网址:http://www.grzq.com 
(2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陆敏 
电话:021-20613600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www.ehowbuy.com 
(2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092861 5-35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传真:0755-33227951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2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顾祥柏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3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丁珊珊 
电话:010-65980380-8010 
传真:020-87597505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3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400-920-0022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755-82721106 
网站:http://licaike.hexun.com 
(3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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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电话:95562 
联系人:乔琳雪 
电话:021-38565547 
网址:www.xyzq.com.cn 
(33)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1806-1808单元 
法定代表人:曾革 
客户电话:400-6887-7899 
联系人:姚庆荣 
网站:www.tenyuanfund.com 
(34)上海财咖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1701A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66号33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泉恭 
客服电话:400-021-1010 
联系人:杨迎雪 
电话:021-61600500 
传真:021-61600502 
网站:www.caicoffeefund.com 
(3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林海明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网站:www.10jqka.com.cn 
(36)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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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张云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 
网站:www.myfund.com/ 
(37)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 上海 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C5栋2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臧静 
电话:8621-54677888-6717 
传真:021-33323830 
网站:www.bundwealth.com 
(3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服电话:4008-2190-31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网站:www.lufunds.com 
(39)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客服电话:400-819-6665 
联系人:季长军 
电话:010-68854005 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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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38854009 
网站:www.buyforyou.com 
(40)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丹棱SOHO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丹棱SOHO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400-893-6885 
联系人:高静 
电话: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网站:www.qianjing.com 
(4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服电话:95561 
基金业务联系人:刘玲 
电话:021-52629999 
网址:www.cib.com.cn 
(4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联系电话:021-38637673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4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5-39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魏明 
电话:010-85130579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4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45)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吴煜浩 
电话:020-89629021 
传真:020-89629011 
网站:www.yingmi.cn 
(46)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客服电话:400-068-1176 
联系人:牛亚楠 5-40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网站:www.jimufund.com 
(47)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网站:www.noah-fund.com 
(4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客服电话:400-166-1188 
联系人:张燕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010-83363072 
网站:http://8.jrj.com.cn 
(49)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客服电话:4006236060 
联系人:王永霞 
电话:4006236060 
传真:010-8205586061 
网址:https://www.niuniufund.com/ 
(50)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5-41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客服电话:400-9655-365 
联系人:黄鹏 
电话:021-33355392 
传真:021-33355288 
网址:www.cmiwm.com 
(51)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法定代表人:陈超 
客服电话:95118,400 098 8511 
联系人:江卉 
电话:010-89189297 
传真:010-89188000 
网址:http://fund.jd.com 
(52)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
11层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
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客服电话:4009-500-888 
联系人:刘昕霞 
电话:0755-29330513 
传真:0755-26920530 
网址:www.jfz.com 
(53)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307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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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684-0500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网址: www.ifastps.com.cn 
(5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
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 400-820-5369 
联系人: 吴鸿飞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5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网址:http://www.fundzone.cn 
(56)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万通中心D座21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服电话: 400-818-8866 
联系人:宋志强 5-43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电话:010-58170932 
传真:010-58170840 
网址:www.gscaifu.com 
(57)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杨纪峰 
客服电话: 4006-802-123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网址:www.zhixin-inv.com 
(58)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客服电话:400-817-5666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网址:www.amcfortune.com 
(5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0618-518 
联系人:秦艳琴 
电话:18600764131 
传真:010-61840699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5-44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60)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客服电话:400-821-0203 
联系人: 徐亚丹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网址:www.520fund.com.cn 
(6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 刘汉青 
客服电话:95177 
联系人: 赵耶 
电话:18551602256 
传真:025-66996699-884131 
网址:www.snjijin.com 
(62)泰诚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107号美奂大厦裙楼 
法定代表人: 林卓 
客服电话:400-0411-001 
联系人:徐江 
电话:18840800358 
网址:www.haojiyoujijin.com 
(63)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5-45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联系电话:021-52822063 
客服电话:400-166-6788 
传真:021-52975270 
网址:www.66zichan.com 
(6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张鼎 
电话:18641514414 
客服电话:400-898-0618 
传真:010-53509643 
网址:www.chtwm.com 
(65)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法定代表人:陈皓 
联系人:曹砚财 
电话:010-58349088 
客服电话:400-699-7719 
传真:010-88371180 
网址:www.xiquefund.com 
(6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联系人:庞晓芸 5-46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网址:www.htsc.com.cn 
(6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客服电话:400-888-8588;95531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网址:www.longone.com.cn 
(68)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许艳 
电话:010-59287105 
客服热线:400-111-0889 
传真:010-59287825 
公司网址:www.gomefund.com 
(69)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东南部时代财富大厦49A


法定代表人:周文


联系人:殷浩然


联系电话:010-84865370 客服电话:0755-23946579 传真:010-84865051 网址: http://www.ecpefund.com 5-47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70)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客服电话:95017转1转8 联系人:黄河 网站:http://www.tenganxinxi.com (71)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A栋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田厦国际中心36楼、37楼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服电话:400-999-8800 传真:0755-86700688 网站:www.webank.com (72)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服电话:400-021-8850 联系人:贾一夫 电话:010-85097648 传真:010-65215433 网站:https://www.harvestw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 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5-48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电话:0755-23999888 传真:0755-23999833 联系人:蔡海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Mao 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乌爱莉 电话:010-58153000 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 0755-25026188 联系人:昌华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Mao 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乌爱莉 电话:010-58153000 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 0755-25026188 联系人:昌华 5-49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六、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办 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2012年2月16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 195号文核准募集。 (二)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型:债券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三)募集情况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共募集5,027,774,106.77份基金份额,募集有效认购总户 数为22,361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相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已于2012年4月25日正式生 效,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 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1.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投资者 应当在销售机构可以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2.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5-50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 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 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 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被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接受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 价格。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2年7月24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 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 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按照认购、申购确认5-51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 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 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自身或要求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 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 ,在正常情况下,在T+1日对投资者申 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 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而 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账 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 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 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 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含申购费) ,超过 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比例配售和红利再投资不5-52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受此最低申购金额规定限制;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销售 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2.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3.本基金的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每笔最低赎回份额均 为1份,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销售机构若有 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1份的最低限额规定。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 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 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投 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须承担申购费用,申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 M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率 M<100 万 0.8% 0 100 万≤M<200万 0.5% 200 万≤M<500万 0.3% M≥500 万 每笔1000元 投资者同日或异日多笔申购,须按每笔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 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 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2.赎回费用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5-53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时间 T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0≤T<7天 1.5% 7天≤T<1年 0.10% 1年≤T<2年 0.05% T≥2年 0 注:上表中,T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年按365天计算。 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时间 T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0≤T<7天 1.5% 7天≤T<30天 0.10% T≥30天 0 投资者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 日起计算。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 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经相 关代销机构同意并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 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和调整收费方式。费率和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计算公式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方法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5-54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假设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适用的申购费率 为0.8%,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2.000元,则该投资者申购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00×0.8%)÷(1+0.8%)=793.65(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793.65=99,206.35(元) 申购份额=99,206.35÷2.000=49,603.18(份)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方法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假设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T日C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2.000元,则该投资者申购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2.000=50,000(份) (2)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赎回金额的计算 (1)计算公式 1)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计算方法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假设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400天,适用 的赎回费率为0.05%,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2.000元, 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 下: 赎回总额=10,0002.000=20,000.00(元) 赎回费用=20,000.000.05%=10.00(元) 赎回金额=20,000.00-10.00=19,990.00(元)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计算方法 5-55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假设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40天,适用的 赎回费率为0,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2.000元, 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10,0002.000=20,000.00(元) 赎回费用=20,000.000=0(元) 赎回金额=20,000.00-0=20,000.00(元) (2)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由此误差产生 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 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T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 额后的余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 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 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5-56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 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 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 回。即: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 总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赎回申请实 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30%以内(含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4)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 网站或短信等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5)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的为连续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 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全部或部分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 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 (5)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5-57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9)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 资者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发生上述除第(4 )、( 6 )、 (7)项外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依法公 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 告。 2.在以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的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 告。除非发生巨额赎回,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 告。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5-58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2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1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新 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5)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 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 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 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 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 定并公告。 本基金与本公司其它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请详见有关公告。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 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 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无论在上述 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可以持 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十二)基金的转托管 5-59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基金销售 机构可以按照届时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 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 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本基金管理人现已开通部分代销网点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服务。具体业 务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公告及代销机构的规定。 (十四)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 与解冻,以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 资)一并冻结。 九、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作为债券型基金,将在综合考虑基金资产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 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 券、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货币市场 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投资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资产占 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资产占所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 具资产比例不低于80%。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信用债券指金融债券(不含政策性金融债)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 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5-60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等除国债和中央银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债券。 本基金还可投资于一级市场首次公开发行或增发新股、持有可转债转股所得股 票、持有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得权证,也可以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和权 证,但权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基金持有全 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及其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3、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 4、债券发行主体状况综合分析; 5、债券、股票等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及风险水平。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作为债券型基金,在进行大类资产配置时,将首先满足基金合同规定的 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要求,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中信用债券;同时,本基 金将根据新股资质、股票一级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二级市场交易状况、基金资产的 流动性等情况,积极参与新股首次公开发行或增发等权益类投资;此外,本基金还 将在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风险收益对比的基础上,适当参与股票二级市场 投资,以增强基金资产的获利能力。 2、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包括类属配置策略、信用债券投资策略、国 家发行债券投资策略、回购策略等。 (1)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债券类属配置时,将首先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 例,主要投资于信用债券,并根据对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基准利率变化趋 势、信用利差变化趋势等因素的分析,对比信用债券和国家发行债券的投资价值, 确定信用债券和国家发行债券之间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在不同品种的信用债券之间,将根据对收益率水平、赋税水平、基准利 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等因素的分析,研究不同品种之间的利差情况及其变化5-61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趋势,主动地增加预期利差将缩小窄的信用债券品种的投资比例,降低预期利差将 扩大的信用债券品种的投资比例,实现基金资产在各信用债券品种之间的优化配 置。 (2)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信用债券由于债券发行人不具备国家等级的高度信用地位,存在发生违约,即 债券利息或本金无法按时偿付的信用风险,为此,信用债券在定价时,需要在市场 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对投资者承担的信用风险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基准利率水平 和信用利差水平是信用债券价格确定中最主要的两方面因素。因此,本基金将以自 上而下的在基准利率曲线分析和信用利差分析基础上相应实施的投资策略,以及自 下而上的个券精选策略,作为本基金的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1)基于基准利率曲线分析的投资策略 基准利率是整个利率体系中起主导作用的利率,是决定包括信用债券收益率在 内的其他利率的参照体,基准利率的高低将决定其他利率水平的高低,其变化也将 导致其他利率的变化。基准利率曲线,就是将不同期限下的基准利率与其对应期限 进行一一对应所形成的曲线,是分析利率走势、进行债券投资的重要依据。积极的 债券投资策略需要对基准利率曲线的变化做出判断:基准利率曲线在未来一段时间 不发生明显变化、基准利率曲线在未来一段时间发生平行移动、基准利率曲线在未 来一段时间发生非平行移动。本基金将针对以上三种情况,分别采取骑乘策略、久 期控制策略和期限结构配置策略,争取规避风险、获取收益。 ① 骑乘策略 当基准利率曲线向上倾斜且较为陡峭时,意味着市场认为未来短期利率将发生 较大变化,如果此时本基金预计基准利率曲线在未来一段时间不发生明显变化,即 未来短期利率的变化幅度会小于市场预期时,可以采取收益率曲线骑乘策略,即对 收益率曲线较陡峭部位的券种进行配置,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缩短、到期日临近,其 到期收益率将有所下降,从而产生较好的价差回报。 ② 久期控制策略 当基准利率曲线发生平行移动时,组合久期是决定债券组合价格变化程度的决 定性因素,久期控制策略,就是在预期利率将要上升的时候适当缩短组合的久期, 在预期利率将要下降的时候适当拉长组合的久期,从而控制基准利率曲线平行上移 时的风险,提升基准利率曲线平行下移时获取的收益。因此,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5-62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经济运行趋势、货币政策、市场资金供求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基准利率变化的时 间、方向和幅度,并通过实施久期控制策略,提高债券组合投资收益。 ③ 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由于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市场预期以及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变化,基准利 率曲线可能发生非平行移动,包括正向蝶形形变、反向蝶形形变以及扭曲形变等。 因此,本基金将通过研究基准利率曲线现有形状以及各项影响因素,分析其未来变 动的趋势和可能性,在预计基准利率曲线发生非平行移动时,适时采取相应的期限 结构配置,包括子弹型、哑铃型或者阶梯型等配制策略,从而增强本基金的获利能 力。 2)基于信用利差分析的投资策略 信用利差是债券发行人对投资者所承担的信用风险的补偿。从宏观经济角度分 析,当经济情况良好时,企业财务状况普遍较佳,此时信用风险会较小,反之,当 宏观经济运行出现困难时,企业财务状况普遍恶化,此时信用风险会较大;从债券 发行主体分析,如果债券发行主体收益情况良好、债务保障能力强、资产流动性良 好,则信用风险将会较小,反之,如果债券发行主体收益情况较差、债务保障能力 弱、资产流动性较差,则信用风险将会较大;从债券自身分析,如果债券存在担保 且剩余期限较短,面临的不确定性较小,则信用风险较小,反之,如果债券没有担 保,或者剩余期限较长,面临的不确定性较大,则信用风险较大。 因此,本基金将综合分析经济发展形势、债券发行主体与债券的信用状况及其 变动趋势,在有效控制债券组合信用风险的基础上,积极把握信用利差缩小时带来 的投资机会,提高本基金固定收益资产的回报水平。 3)个券精选策略 相对于国债和中央银行票据等政府发行债券而言,在同类型信用债券的不同个 券之间,将会由于信用状况的不同而体现出更大的区别,因此本基金对于各类型信 用债券,将针对个券进行价值分析,并重点投资于价值被市场低估或预期信用评级 将会上升的个券品种。此外,对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债券以及资产支持证券 等信用债券品种,本基金将采取以下投资策略: ① 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公司发行的含有转换特征的债券,发行人承诺投资人在一定时间 内可将该债券按照转换价格转换为公司普通股,同时,可转换债券发行人也享有在5-63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一定条件下赎回债券、下调转股价的权利。因此,可转换债券同时具备债性和股性 的特征,当股票价格远低于转股价格,可转换债券的价格主要受利率变化的影响, 从而表现出较强的债性;而当股票价格高于转股价格,且可转换债券的价格与转股 平价相差不大时,可转换债券的价格主要受股票价格变化的影响,从而表现出较强 的股性。 本基金将通过研究可转换债券当前表现出的主要特性,确定可转换债券的投资 策略,同时本基金还将积极跟踪可转换债券基本面的变化情况,如对应公司的业绩 情况以及可能出现的下调转股价机会,寻找最佳的投资时机。 此外,对于在一级市场上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本基金将通过分析其发行条款、 票息、内嵌期权价值以及公司基本面,寻找在一、二级市场上可能存在的价差所带 来的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可转债的一级市场申购,获得稳定 收益。 ② 可分离交易债券 可分离交易债券是一类将纯债券和认股权证进行分离的债券类型。本基金对于 可分离交易债券的投资主要采取以下两种策略:一是一级市场申购策略,本基金将 对一级市场上发行的可分离交易债券的发行条款、票息、期权价值以及公司基本面 进行深入研究,寻找上市后纯债券加对应期权的价格高于一级市场申购价的品种, 积极参与申购,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稳定收益;二是关注可分离交易债券 上市后纯债券的内在价值,寻找内在价值被低估的品种,进行二级市场投资。 ③ 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类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 机构,由受托机构发行的,以信贷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支付其收益的证券类型,其 风险主要包括提前偿付风险和资产违约风险。本基金将深入分析资产池的结构及质 量、资产提前偿还率等因素,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预测分析资产支 持证券的未来现金流,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 券的久期与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筛选出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资产支持证券,以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3)国家发行债券投资策略 国家发行债券,主要指国债和中央银行票据等国家信用的债券品种,本基金将 在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国家发行债券的组合久期和5-64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期限结构,并通过比较各类国债和中央银行票据的存续期、收益率、是否附息以及 市场供求因素,判断不同品种的风险收益情况,寻找价值被低估的品种进行投资, 以获取超额收益。 (4)回购策略 本基金将在遵守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关于债券回购交易的有关规定的基础 上,适时通过债券回购融入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等投资,同时,密切关注和积极寻 求由于短期资金需求激增产生的逆回购等投资策略机会,增加本基金固定收益资产 的收益能力。 3、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1)股票一级市场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控制基金资产风险、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新股首次公 开发行或增发等权益类投资,把握股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定价差异所产生的溢价 机会,增强基金资产的获益能力。 本基金将借助公司行业研究员的力量,对新股的内在价值进行评估;同时,综 合考虑新股发行价格、一级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二级市场交易状况和风险收益状况 等因素,预测拟认购新股的中签率、收益率,从而确定合理规模的资金精选个股认 购,实现新股申购收益率的最大化。 本基金根据基金整体资产的流动性需要、股票是否符合二级市场的投资策略以 及市场价格与其内在价值的偏离程度等因素决定继续持有或者卖出申购所获得的新 股。 (2)股票二级市场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策略,适当参与二级市场股票投资。 本基金将通过分析宏观经济在经济周期中所处阶段及其发展趋势、通货膨胀率 及其变化方向,以及行业特性、行业竞争状况等因素,判断不同行业的景气度变化 趋势,并结合行业估值水平,自上而下地确定本基金二级市场股票的行业配置比 例,避免行业集中度过高的风险。 在个股选择上,本基金将采取自下而上的精选策略,从经营状况、发展前景、 公司治理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并结合估值水平分析和流动性分析,发掘出具备良 好内在价值、具有估值吸引力且流动性良好的股票进行投资,增强基金资产的获利 能力。 5-65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3)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被动持有股票以及可分离交易债券派发的权证,同时也可以直接从二 级市场买入权证。 本基金将运用市场上通行的权证定价模型,如BS模型、二叉树模型、蒙特卡洛 模拟等方法对权证进行定价,同时参考市场的走势,对权证进行投资;本基金可能 采取的投资策略包括但不限于杠杆交易策略、看跌保护组合策略、保护组合成本策 略、获利保护策略、买入跨式投资策略等。 (五)投资管理程序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 如下: 1.研究员提供研究报告,以研究驱动投资 本基金严格实行研究支持投资决策机制,加强研究对投资决策的支持工作,防 止投资决策的随意性。研究员在熟悉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基础上,对债券 品种进行综合研究、深度分析,广泛参考和利用外部研究成果;特别是对于企业信 用债券,研究员应充分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行业发展状况,掌握企业真实经营 状况,定期或不定期撰写提供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债券市场运行报告和发债主体研 究报告等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汇报。 2.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并决定基金投资重大事项 投资决策委员会将定期分析投资研究团队所提供的研究报告,在充分讨论宏观 经济形势、债券和股票市场走势的基础上,根据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 围和投资策略,确定基金的总体投资计划。 3.基金经理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研究团队的研究成果,根据基金合 同,依据专业经验进行分析判断,在授权范围内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进行组合的 日常管理。 4.交易部独立执行投资交易指令 基金管理人设置独立的交易部,由基金经理根据投资方案的要求和授权以及市 场的运行特点,作出投资操作的相关决定,向交易部发出交易委托。交易部接到基 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后,根据有关规定对投资指令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 查,确保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的执行,对交易情况及时反馈,5-66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对投资指令进行监督;如果市场和个券交易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提示基金经理。 5.基金绩效评估 基金经理对投资管理策略进行评估,出具自我评估报告。金融工程小组就投资 管理进行持续评估,定期提出评估报告,如发现原有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同市场 情况有较大的偏离,立即向主管领导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 基金经理和金融工程小组的评估报告,对于基金业绩进行评估。基金经理根据投资 决策委员会的意见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6.基金风险监控 监察稽核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包括投 资集中度、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投资权限等交易情况,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 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7.投资管理程序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在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投资需要和环境变 化,对投资管理的职责分工和程序进行调整,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中予以公 告。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60%+中债国债总全价指 数收益率×40%。 中债企业债总指数、中债国债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 称“中债公司”)编制的,分别反映我国企业债市场和国债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 报情况的指数。其中,中债企业债总指数样本券包括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流通交易的所有中央企业债和地方企业债;中债国债总指数样本券 包括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流通交易的所有记账式国债。该 两个指数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分别反映我国企业债、国债市场的总体走 势。 在本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如果法律法规变化或者出现更有代表性、更权威、更 为市场普遍接受的指数,则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核 准公告后,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变更。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通常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 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 (八)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5-67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 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 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 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 (7) 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信 用债券的资产占所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资产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金融工具的 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5-68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0.5%;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一致;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 3、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 规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 应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八)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除上述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中第(12 )、( 14) 、 (15 )、( 16)项 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5-69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 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 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截至时间为2018年0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1 权益投资 137,611,783.60 8.45 其中:股票 137,611,783.60 8.45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453,576,739.04 89.24 其中:债券 1,443,848,739.04 88.64 资产支持证券 9,728,000.00 0.60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 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 15,170,649.28 0.93 5-70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付金合计 8 其他资产 22,481,930.62 1.38 9 合计 1,628,841,102.54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77,037,170.44 5.69 D 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17,206,900.00 1.27 G 交通运输、仓储和 邮政业 6,576,363.00 0.49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 1,557,442.00 0.12 J 金融业 35,233,908.16 2.60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 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 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37,611,783.60 10.17 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601233 桐昆股份 1,848,000 30,381,120. 2.25 5-71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00 2 601318 中国平安 267,400 18,316,900. 00 1.35 3 601336 新华保险 308,392 15,567,628. 16 1.15 4 601607 上海医药 706,600 14,485,300. 00 1.07 5 600660 福耀玻璃 524,850 13,357,432. 50 0.99 6 002382 蓝帆医疗 535,000 10,619,750. 00 0.78 7 603589 口子窖 167,060 8,603,590.0 0 0.64 8 002468 申通快递 335,700 6,576,363.0 0 0.49 9 300470 日机密封 236,182 5,944,700.9 4 0.44 10 600426 华鲁恒升 200,300 3,447,163.0 0 0.25 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80,267,888.50 5.93 其中:政策性金融 债 80,267,888.50 5.93 4 企业债券 714,654,658.30 52.81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25,690,000.00 1.90 7 可转债(可交换 债) 623,236,192.24 46.06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443,848,739.04 106.70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36643 16 华宇 02 1,345,000 133,276,050 .00 9.85 5-72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2 132008 17 山高 EB 1,250,000 120,375,000 .00 8.90 3 113008 电气转债 1,067,650 108,003,474 .00 7.98 4 139147 16 北固债 1,000,000 95,270,000. 00 7.04 5 110032 三一转债 694,650 88,171,924. 50 6.52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1589230 15 建元 1A3 100,000 9,728,000.0 0 0.72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 本基金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55,361.9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668,495.55 5-73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9,557,095.24 5 应收申购款 977.92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2,481,930.62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32008 17山高EB 120,375,000.00 8.90 2 113008 电气转债 108,003,474.00 7.98 3 110032 三一转债 88,171,924.50 6.52 4 132009 17中油EB 54,652,140.00 4.04 5 113011 光大转债 35,272,263.60 2.61 6 110033 国贸转债 23,226,848.00 1.72 7 132006 16皖新EB 18,589,645.10 1.37 8 123006 东财转债 17,682,834.33 1.31 9 113009 广汽转债 12,973,867.20 0.96 10 132004 15国盛EB 11,085,550.00 0.82 11 127005 长证转债 9,256,972.20 0.68 12 128016 雨虹转债 6,649,122.40 0.49 13 127003 海印转债 5,294,018.40 0.39 14 113013 国君转债 5,083,560.00 0.38 15 128024 宁行转债 4,543,935.70 0.34 16 123009 星源转债 3,665,310.00 0.27 17 132005 15国资EB 3,250,371.10 0.24 18 123001 蓝标转债 3,166,237.88 0.23 19 110031 航信转债 2,977,227.00 0.22 20 113018 常熟转债 2,325,022.80 0.17 21 128010 顺昌转债 2,073,367.40 0.15 22 128035 大族转债 1,044,000.00 0.08 23 120001 16以岭EB 1,043,817.00 0.08 24 113015 隆基转债 973,800.00 0.07 25 128028 赣锋转债 660,564.58 0.05 26 110034 九州转债 526,850.00 0.04 5-74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27 128033 迪龙转债 496,612.20 0.04 28 132007 16凤凰EB 472,500.00 0.03 29 128013 洪涛转债 393,475.80 0.03 30 128015 久其转债 379,555.20 0.03 31 132012 17巨化EB 368,172.00 0.03 32 127004 模塑转债 221,136.00 0.02 33 113019 玲珑转债 184,584.80 0.01 34 113012 骆驼转债 77,435.80 0.01 35 113017 吉视转债 30,783.60 0.00 36 128029 太阳转债 5,517.00 0.00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A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2年度 (2012年 4 月25日至 12月 31 日) 3.30% 0.08% 0.70% 0.08% 2.60% 0.00% 2013年度 -0.90% 0.39% -4.27% 0.10% 3.37% 0.29% 2014年度 31.16% 0.71% 6.34% 0.12% 24.82% 0.59% 2015年度 22.38% 0.85% 2.69% 0.10% 19.69% 0.75% 2016年 -2.50% 0.39% -5.27% 0.11% 2.77% 0.28% 2017年 -0.45% 0.25% -7.92% 0.08% 7.47% 0.17% 2018年 (2018年 1 月1日至 -5.68% 0.38% 1.45% 0.07% -7.13% 0.31% 5-75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2018年 9 月30日)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2012年 4 月25日至 2018年 9 月30日) 50.41% 0.51% -6.85% 0.10% 57.26% 0.41% 基金份额C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2年度 (2012年 4 月25日至 12月 31 日) 2.90% 0.08% 0.70% 0.08% 2.20% 0.00% 2013年度 -1.30% 0.39% -4.27% 0.10% 2.97% 0.29% 2014年度 30.50% 0.71% 6.34% 0.12% 24.16% 0.59% 2015年度 22.05% 0.85% 2.69% 0.10% 19.36% 0.75% 2016年 -2.86% 0.39% -5.27% 0.11% 2.41% 0.28% 2017年 -0.85% 0.26% -7.92% 0.08% 7.07% 0.18% 2018年 (2018年 1 月1日至 2018年 9 月30日) -6.01% 0.37% 1.45% 0.07% -7.46% 0.30%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2012年 4 月25日至 2018年 9 月30日) 46.42% 0.52% -6.85% 0.10% 53.27% 0.42% 注:业绩比较基准=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60%+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 收益率×40% 十一、基金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 项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5-76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 清算资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 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 财产账户相互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 保管。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 财产和收益,归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 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 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5、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 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 价值。开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 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5-77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 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 允价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 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 业协会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办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估值日没 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 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 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有交易的最近交易日所采用的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 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5-78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公允价格。 (3)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3、权证估值 (1)配股权证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类同权证处理方式的,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认沽/认购权证的估值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按估值日的 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 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未上市 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本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 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利息。 5、本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和备付金余额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利 息。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1-5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 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 按上述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 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 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5-79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国家最新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 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以双方约定的形式返回给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 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 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份额净值按照规定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含第3位)内发生差错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5-80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条第(四)款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6项条款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发送的数据错 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 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 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 的影响。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基金利润是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是采用收益分配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 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 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 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 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2、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但由于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 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4、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12次;每次基 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基金的收益分配比 例以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以收5-81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益分配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6、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分红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 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 金财产;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 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基金管理 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8、从C类基金份额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9、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5-82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 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 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 管理人将依法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 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划出,由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代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4、本条第(一)款第3 至第7项、第9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5-83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 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 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 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 务。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核算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核算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 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 行审计。 2、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2日内公告。 5-84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3、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 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一)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 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 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 书面说明。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 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5-85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五)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 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 定报刊上。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 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4、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 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5、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或者年度报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 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5-86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 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20、基金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基金申购、赎回、销售服务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2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9、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5-87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3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 的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 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十七、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不同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 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受政治、经济、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会产生波动,从而对本基金投资产生潜在风险,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波动。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 定影响,从而导致投资对象的价格产生波动,影响基金收益,从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则具有周期性的特点。随着宏观经 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基金所投资于证券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 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也会影响企业的融资成 本和利润,进而影响基金持仓证券的收益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 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汇率风险 汇率的变化可能对国民经济不同部门造成不同的影响,从而导致本基金所投资 的上市公司业绩及其股票价格发生波动。 5-88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5.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 6.购买力风险 基金收益的一部分将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 使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下降。 7.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市场前景、技术更新、 财务状况、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 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 收益下降。上市公司还可能出现难以预见的变化。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 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 8.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这与利率上升 所带来的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二)信用风险 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主要面临以下两类信用风险: 第一类是所投资的债券自身的信用风险,包括:违约风险,主要是指债券发行 人未能履行约定契约中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即发行人不能履行还本付息 的责任而使基金资产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所造成损失的风险;信用评级 调整风险,主要是指由于经济周期、行业周期、公司经营管理等因素发生不利变 化,致使债券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恶化,偿债能力降低,由此造成债券信用评级降 低、价格下跌,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第二类信用风险是债券交易对手的风险,主要是指在债券的交易过程中,由于 交易对手方不能足额按时交割,导致本基金可能无法按时收到或足额收到应得的证 券或价款而造成价款或证券的损失的风险,或者是指在回购交易的过程中,融资方 无法按时支付回购本金和利息所带来的风险。 (三)估值风险 基金在对所持有的有价证券进行估值的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需要估值人员主 观判断或者需要依靠估值模型,可能出现基金资产估值不准确从而造成风险。 (四)管理风险 5-89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投资策略、人为因素、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失 误或公司内部失控从而可能产生风险。管理风险包括: 1.决策风险:指在基金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投资决策执行和投资绩效监督检 查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2.操作风险:指在基金投资决策执行中,由于投资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失误 等人为因素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3.技术风险: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不当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五)本基金特有风险 本基金作为债券型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 于80%,在债券投资中可能存在以下风险:其一,如果债券市场出现整体下跌,由 于必须保持最低80%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将无法完全避免债券市场系 统性风险,本基金的净值表现将受到影响;其二,债券投资需要对于宏观经济趋 势、政策以及债券市场等基本面研究进行准确、深入的研究判断,如果上述研究判 断发生偏差均可能导致所选择的证券不能完全符合本基金的预期目标,影响本基金 收益。 本基金重视投资风险的防范,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投资于信用债券的资 产占所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资产比例不低于80%,无法完全规避此类主体的信用 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 本基金还将积极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适当参与二级股票市场投资,在股票 投资中可能存在以下风险:其一,可能因面临新股发行放缓或停滞,或者新股收益 率下降甚至出现亏损从而导致股票投资发生风险;其二,通过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 增发新股获得的股票,在其流通受限期间无法上市交易,存在流动性风险;其三, 本基金还将投资于二级股票市场,这既提升了预期收益水平,也增加了预期风险水 平。 (六)职业道德风险 职业道德风险是指公司员工不遵守职业操守,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而可能导致 的损失。 (七)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同时在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5-90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八)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在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 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而产生的风险。 (九)其他风险 1.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 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事项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提高销售服务费标准,但根 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标准的除外;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 项。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5-91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 形。 3、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3、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 财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 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 产清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 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5-92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 2) 、 (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 人。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 保证金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请见附件一。 5-93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请见附件二。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以下一系列服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注册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或者委托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注册登记服务。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配备安全、完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准确、及时地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账户与基金份额的登记、管理、托管与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的管理,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派发,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和基金交易 资金的交收等服务。 (二)红利再投资服务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红利再投资形式进行基金收益分配,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当期分配所得基金收益将按除息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且 不收取申购费用。 (三)网上交易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网上交易平台。通过先进的网络通讯技术,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高效安全的基金交易服务、及时迅捷的基金信息和理财服 务。 (四)主动通知服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短信、主动致电等方式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 各项主动通知服务;基金管理人公告及重要信息将通过指定媒体发布。基金管理人 可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以电子形式为主的确认单、对账单等基金信息服务,如 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提供纸质的确认单、对账单的服务,请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 服务中心索取。 (五)查询服务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随时了解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及投资资讯,基金管理人 开通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网上查询等方式。通过以上方式可进行基金管理人信息 查询和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信息查询。 5-94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六)在线客服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访问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sjyfund.com.cn,登陆在线客 服,实现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网上面对面答疑解惑。 (七)多元资料索取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详细的专业基金投资资料,便于办理各种交 易手续,同时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索取,基金管理人提供了多元化的资料索取服 务,索取途径多样,资料内容丰富详尽。 所有对外公布文件及各种相关历史文件均可向客户服务人员索取,客户服务人 员可通过传真、Email提供;同时,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提供各种资料、业务表单及 公告下载。 (八)资讯服务定制 为进一步提高基金运作的透明度,提升服务品质,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了解 基金投资资讯,基金管理人推出全方位资讯服务定制项目。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 客服热线、基金管理人网站、短信定制各种资讯,基金管理人通过传真、Email、 短信等多渠道发送资讯定制服务。 (九)投资业务咨询 基金管理人拥有一支训练有素、专业知识全面的投资顾问队伍,基金管理人的 专业客户服务代表将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回答客户提出的问题,提供关于基金投资 全方位的咨询服务。 (十)投诉与建议的受理 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理建议是基金管理人发展的动力与方向。 如果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服务感到不满意或有其他需求,可通过传真、 Email、信箱、手机短信等各种方式随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也可直接与客户服务 人员联系,基金管理人将采用限期处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与 建议。 (十一)客户互动活动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举办各种互动活动,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见面会、 理财讲座等,以加强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互动联系。 (十二)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市场状况以及基金管理 人服务能力的变化,增加、修改上述服务项目。 5-95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十三)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网址:www.msjy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子信箱:services@msjyfund.com.cn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3年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三)本基金2018年04月26日至2018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告: 公告日期 公告名称 公告媒体 2018年04月28 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再次提请 投资者及时更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 件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8年05月11 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进行估值调整的提 示性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8年05月17 日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与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 手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8年06月01 日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天津国美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 期定额投资和转换业务、同时参加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8年06月07 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开放式基金参与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 限公司基金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 资手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8年06月09 日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 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8年06月21 日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深圳信诚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 期定额投资和转换业务、同时参加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8年06月21 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股票进行估值调 整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8年07月02 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8 年6月30日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8年07月07 日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腾安基金销 售(深圳)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 金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业务、同时参加费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及本公司网站 5-96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年07月18 日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第2季度报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8年07月31 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开放式基金参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 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的公 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8年08月07 日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深圳前海微 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 金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业务、同时参加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8年08月10 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8年08月27 日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半年度报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8年08月27 日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8年09月10 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 人员变更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8年09月17 日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嘉实财富管 理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业 务、同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8年09月22 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变更 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及本公司网站 (四)招募说明书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新招募说 明书为准。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未尽事宜,请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地点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的办公场所,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网站上。 (二)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 说明书的复印件,但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二十四、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营业 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5-97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购、申 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 式,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核准或公告的合理 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在本基金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 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 履行本基金合同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 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 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 人的利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和有 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5-98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 资、融券;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 投资于其他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 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5-99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 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 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5-100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 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 宜;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 息披露事项;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的相关内容出具意 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 的措施;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照法律法规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 任而免除; (19)因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5-101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人追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2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或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 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 利益的活动; (5)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 则; (8)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 决。 5-102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提高销售服务费标准,但根据 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标准的除外;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9、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单独或合并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 管理人收到书面要求的当日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11、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2、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 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 形。 (四)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5-103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 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 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 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 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 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 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 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 登记日。 (五)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 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权益登记日; 6、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还应载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 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5-104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送达地址等内容。 (六)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通讯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 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 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 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 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和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 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 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 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提供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 有效凭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 2、召集人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 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 (至少应在25 个工作日后) ,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 记日应保持不变。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书 面方式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其授权代表进行授权。 5-105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 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 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七)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限为本条前述第(二)款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范围内的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 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 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 进行审核: a、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 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 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 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 进行解释和说明。 b、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 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 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 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 会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 集人在会议通知中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由大会聘请的5-106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 效。 (八)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通过。 (2)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 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 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 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 议、逐项表决。 (九)计票 1、现场开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 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 的一名监督员(如果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担任;如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 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重新组织5-107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清点;如果大会主持人未重新组织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 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组织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 点仅限一次。 (4)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担任召集人的情形下,如果在计票过程中基 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拒不配合的,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推举三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共同担任监票人进行计票。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由大会召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在监督人的监督下进行计票。通讯方式 开会的监督人按照如下办法确定: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则监督人为基金托管 人;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监督人为基金管理人;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则监督人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进 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效力。 (十)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2日 内,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 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一)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5-108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3、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 财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 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 产清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 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5-109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 2) 、 (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 人。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 保证金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九、争议的处理 (一)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 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则任何 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届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除争议所涉及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 人继续履行。 十、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 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5-110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18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 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 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 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 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 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 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 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 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 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5-111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 术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 券、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货币市场 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投资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资产占 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资产占所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 具资产比例不低于80%。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信用债券指金融债券(不含政策性金融债)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 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 等除国债和中央银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债券。 本基金还可投资于一级市场首次公开发行或增发新股、持有可转债转股所得股 票、持有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得权证,也可以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和权 证,但权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基金持有全 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库、债券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 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112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 (5) 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信 用债券的资产占所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资产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金融工具的 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0.5%; (11)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一致;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 资范围保持一致,并承担由于不一致所导致的风险或损失; (14)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 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5-113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 除上述第(9) 、 (12) 、 (13)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对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 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4、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交易 对手库由银行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组 成。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应在交易对手库 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否在交易对手 库中进行监督。 5、基金托管人对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约定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对银行间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评 估,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确定与各类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在具 体的交易中,应尽力争取对基金有利的交易方式。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 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6、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事先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在名单中进行监督。 7、对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 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 、 (二)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 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5-114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 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 议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本协议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 于: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 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 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 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 理、无正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 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 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5-115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 与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基 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宣布停止募集 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 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为本基金 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 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 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 金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 指定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并负责该账户的日常管理以及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 使用。基金管理人应派专人协助办理开户事宜。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 更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5-116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并对基金托管人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 (五)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以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 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 付金账户,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 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的,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 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 善保管。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 合同及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30 日内将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 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的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5-117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基金份额净 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工作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并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对外公布。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 值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 的价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 进行协商和纠正。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含第3位)内发生差错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 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 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6、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 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 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 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 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 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 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金额, 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5-118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7、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发送的数据错 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 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 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 成的影响。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 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 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会计核算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 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 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 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存在 不符,双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 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更新并公 告一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45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 计年度半年终了后40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60日内予以公告;年度 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0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90日内予以公告。基金 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 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5-119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法达成一致意见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 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 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 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 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 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 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 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的职责。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七、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 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则任何一方 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届时有效的仲裁规 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5-120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三)除争议所涉及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 定。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 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 案。 (二)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 、 《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