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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民优势安享混合(005331)

益民优势安享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12月)查看PDF公告

 
 
 
 
益 民 基金管 理 有限公 司 
 
 
益民优势安享 灵活配置 
混 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 
招募说明书 
 
 
 
 
 
基 金 管理 人 :益 民 基金 管 理有 限 公司 
基 金 托管 人 : 交通 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二 零一 八年 十二 月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 目录 第一部 分前 言 ................................................................................................................................... 5 第二部 分释 义 ................................................................................................................................... 6 第三部 分基 金管 理人 ..................................................................................................................... 10 第四部 分基 金托 管人 ..................................................................................................................... 19 第五部 分相 关服 务机 构 ................................................................................................................. 23 第六 部 分基 金的 募集 ..................................................................................................................... 37 第七部 分基 金合 同的 生效 ............................................................................................................. 37 第八部 分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与赎回 ................................................................................................. 38 第九部 分基 金的 投资 ..................................................................................................................... 47 第十部 分基 金业 绩 ......................................................................................................................... 59 第十一 部分 基金 的财 产 ................................................................................................................. 61 第十二 部分 基金 财产 估值 ............................................................................................................. 62 第十三 部分 基金 的收 益分 配 ......................................................................................................... 67 第十四 部分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 69 第十五 部分 基金 的会 计与 审计 ..................................................................................................... 71 第十六 部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 72 第十七 部分 风险 揭示 ..................................................................................................................... 78 第十八 部分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终 止与 基金 财产 的清 算 ............................................................. 82 第十九 部分 《基 金合 同》 的内容 摘要 ......................................................................................... 84 第二十 部分 《托 管协 议》 的内容 摘要 ....................................................................................... 100 第二十 一部 分对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服 务 ................................................................................... 115 第二十 二部 分招 募说 明书 的存放 及查 阅方 式 ........................................................................... 117 第二十 三部 分其 他应 披露 事 项 ................................................................................................... 118 第二十 四部 分备 查文 件 ............................................................................................................... 119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 重 要提 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7 年8 月25 日 (证监许可 【2017】1576 号)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有风险, 投资者认购 (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等 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 的投资价值,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 性,充 分考虑 自身的风 险承受 能力, 理性判断 市场, 对认购 (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的同时, 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可能包括: 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 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 险、 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本基 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 约, 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 或由于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 价格下降等, 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此外, 受 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 存在 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 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其预期收益及预期 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属于中等预期收 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本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生 效。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10 月 23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18 年 11 月 5 日复核了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 第 一部 分前 言 《益民优 势安享 灵活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 以下简 称“招 募说明书” 或 “本招募说明书” ) 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 《合 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公 开募集证 券投资 基金运 作管理办 法》 ( 以下简 称 “《运 作办法 》 ”) 、 《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 管理办 法》 ( 以下简称 “《销 售办法 》 ”) 、 《证券 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信息披 露办法 》 ”) 、 《公开募 集开放 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规定》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 《益 民优势安 享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合同》 ( 以下简 称“基 金合同”或 “ 《基金合同》 ” )编写 。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 策略、 风险、 费率 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人在作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 载明 的资料 申请募 集的。本 招募说 明书由 益民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负责解释。 本基金管 理人没 有委托 或授权任 何其他 人提供 未在本招 募说明 书中载 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 本身即 表明其 对基金合 同的承 认和接 受,并按 照《基 金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 第 二部 分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 指 《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 益民优势安享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 益民优势 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指《 益 民优势 安享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 金 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 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 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9、 《基金法》 : 指 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 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的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3 月15 日颁布、 同年 6 月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 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 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 业监督 管理机 构:指中 国人民 银行和/或中国 银行业 监督管 理委员 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 指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 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 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 指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登记业务: 指基 金 登记、 存管、 过户、 清 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 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益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 构办理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 、 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 余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 不得超过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 33、T 日: 指销售机构 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n 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业 务规则 》 :指 《 益民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开放式基 金业务 规则》 ,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基金转换: 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转托管: 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 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 4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申 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 赎回: 指本基 金单个开 放日, 基金净 赎回申请(赎回 申请份 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 基金收益: 指基金 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 差、 银 行 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2、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 克服的客观事 件。 53、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就本招募说明书而言,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54、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 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 赎回的投 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 期存款 (含协 议约定有 条件提 前支取 的银行存 款) 、 停牌股 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 第 三部 分基 金 管 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 110 号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设立日期:2005 年12 月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9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 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 监 会 许 可 的 其 他 业 务 。 联系人: 李星星 电话:010-63105556 传真:010-63100588 股权结构: (二)主要成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1 ) 纪小龙 : 拟任董事长, 男,1964 年生, 北 京农业机械化学院工学学士, 中欧国际 工商学 院 EMBA 。曾任 国投信 托有限 公司副总 经理、 中国对 外经济贸易 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市场发展部副经理、 研究策划部 副经理、北京变压器厂常务副厂长。现任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总经理。 (2 ) 窦仁政 : 董事 , 男,1969 年生, 汉族, 中共党员, 硕士研究生, 会计 师、 高级经济师。 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监管二处副处长、 中国银监会 股东名称 持股比 例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9% 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 31%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 财务会计部财务管理处副处长、 会计制度处处长、 中国银监会财务会计部副主任、 中国银监会人事部副主任、 组织部副部长及中国银监会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 专职监事 。 现任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 理,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 (3 ) 刘影 : 董事 , 女,1974 年生, 高级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 曾任四川省 信托投资公司涪陵证券营业部主管会计,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业务经理、 副总经理、 总经理。 现任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总部总 裁,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 ) 康健 : 董事 , 男,1974 年生, 学士学位 。 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成都铁道 支行个银 、会计 、信贷 部门科员 ,中国 建设银 行成都铁 道支行 业务一 部副科长 , 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冠城支行行长 , 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火车北站支行行长 , 重庆国 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业务一部副总经理 ,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 行二部总经理 , 国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 经理。现任国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5 ) 梁雪青 : 独立董事 , 女,1978 年生, 硕士研究生, 高级律师。 曾任北 京正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北京众鑫律师事务所 (原中国法律事务中心) 高级合 伙人、 公司法务部部长。 现任北京舟之同律师事务所执委会主任、 中国知识产权 研究会高级研究员、北京甘肃企业商会副会长、北京陇商财经 委员会秘书长。 (6 ) 徐经长 : 独立董 事 , 男,1965 年生, 博 士, 教授, 博士生导师 。 中国 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主任, 财政部 “会计名家培养工程” 入选者, 企业会计准 则咨询委员会委员, 教育部国家级精品课程主讲人, 中国证监会第四、 五届并购 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 召集人, 第三届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中国银行 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会计学会理事、 会计基础理论专业 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中国金融会计学会常务理事, 中化国际、 光大证券、 海南航 空、中信重工等公司独立董事。 (7 )李萍 :独立董事,女,1966 年生,北大国发院就读 EMBA 并获得美国 福坦莫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曾任职于陕西省人民医院从事管理工作, 陕西唐 华纺织印 染集团 有限责 任公司财 务总监 ,陕西 华锐实业 发展有 限公司 财务总监 。 现任陕西华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北京水墨雍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河南北大学园学前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 2、监事会成员 (1 ) 贾玫: 监事长 , 女,1982 年生, 硕士研究生学历, 经济师。 曾任重庆 国际信托 有限公 司研究 发展中心 副主任 (主持 工作) 、 高级经 理。现 任同方国信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2 ) 熊京: 监事, 男,1964 年生, 博士研究生, 助理研究员。 曾任北京卡 尔曼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现任易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新纪元有 限公司董事、北京新纪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3 ) 吴晓明: 职工代 表监事, 男,1966 年生 , 硕士研究生。 曾任总 参六十 一研究所 数据 通信研 究 室科研人 员、SYBASE 软件(中 国) 公司工 程 师 。现任益 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首席运营官。 (4 ) 慕娟: 职工代表 监事 , 女,1967 年生, 硕士研究生。 曾任鞍山钢铁公 司矿山研究所工程师、 大地桥基金设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 益民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 障部主管。 现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副总经 理。 3、高级管理人员 (1 ) 康健 : 董事 、 总经理, 男,1974 年生, 学士学位 。 曾任中国建设银行 成都铁道支行个银、 会计、 信贷部门科员 , 中国建设银行成都铁道支行业务一部 副科长 , 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冠城支行行长 , 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火车北站支行行长 ,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业务一部副总经理 ,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银行二部总经理 , 国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 务副总经理。 现任国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 ) 刘伟: 督察长, 男,1967 年生, 经济学 硕士。 曾任山西省计划与发展 委员会助理研究员、 光大国际投资咨询公司部门经理、 总经理助理、 光大期货经 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 重庆国际信托投资 有限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2005 年 12 月始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赵若琼, 曾任民生证券研究所行业研究员, 方正证券研究所行业研究员。 2015 年6 月加入益民基金, 先后担任研究员和基金经理助理职位。 现任益民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益民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 益民信用增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益民货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 币市场基金及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基金的 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总经理 康健先生, 主动管理事业部副总经理吕伟先生, 研究部总经理助 理牛永涛 , 基金经理赵若琼女士, 基金经理 张文泉先生, 基金经理助理陈江威先 生 。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履行 以下职责: 1、依法 募集资 金,办 理或者委 托经中 国证监 会认定的 其他机 构代为 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 基金合 同》生 效之日起 ,以诚 实信用 、谨慎勤 勉的原 则管理 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 足够的 具有专 业资格的 人员进 行基金 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 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 健全内 部风险 控制、监 察与稽 核、财 务管理及 人事管 理等制 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 据《基 金法》 、 《基金合 同》及 其他有 关规定外 ,不得 利用基 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 适当合 理的措 施使计算 基金份 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 注销价 格的方 法符合《 基金合 同》等 法律文件 的规定 ,按有 关规定计 算并公 告基金 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 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 《基金合同》 的 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 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 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 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 管理人 在募集 期间未能 达到基 金的备 案条件, 《基金 合同》 不能生 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5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 金管理 人不从 事违反《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证券法 》 (以 下简称 “ 《证券 法》 ” ) 的行为 ,并建立 健全内部 控制制 度,采 取有效措 施,防 止违反 《证券法》 行为的发生。 3、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 《基金法》 的行 为, 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 金管理 人将加 强人员管 理,强 化职业 操守,督 促和约 束员工 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 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 露因职 务便利 获取的未 公开信 息、利 用该信息 从事或 者明示 、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其它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 有关法 律法规 和基金合 同的规 定,本 着谨慎的 原则为 基金份 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6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 露在任 职期间 知悉的有 关证券 、基金 的商业秘 密,尚 未依法 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 )全 面性原 则:内 部控制必 须覆盖 公司的 所有部门 和岗位 ,渗透 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2 )独 立性原 则:公 司根据业 务发展 的需要 设立相对 独立的 机构、 部门和 岗位, 并在相关部门建立防火墙;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和监察稽核部门, 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分别履行风险管理和合规监察职责, 并协助和配合 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 )审 慎性原 则:内 部控制的 核心是 有效防 范各种风 险,任 何制度 的建立 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4 )有 效性原 则:公 司内部管 理制度 具有高 度的权威 性,是 所有员 工严格 遵守的行动指南。 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 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 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 (5 )及 时性原 则:内 部控制制 度的建 立应与 现代科技 的应用 相结合 ,充分 利用电脑网络,建立电脑预警系统,保证监控的及时性; (6 )适 时性原 则:内 部控制制 度的制 订应具 有前瞻性 ,并且 必须随 着公司 经营战略、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 政策等外部环境的改 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 )定 量与定 性相结 合的原则 :建立 完备内 部控制指 标体系 ,使内 部控制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8 )成 本效益 原则: 公司运用 科学化 的经营 管理方法 降低运 作成本 ,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9 ) 相互制约原则 : 公 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 相互制衡。 2、内部控制制度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7 公司严格 按照《 基金法 》及其配 套法规 、 《证 券投资基 金管理 公司内 部控制 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按照合法合规性、 全面性、 审慎性、 适时性 原则,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 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等三部分有机组成。 (1 )公 司内部 控制大 纲是对公 司章程 规定的 内控原则 的细化 和展开 ,是公 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内部控制大纲对内控目标、 内控原则、 控制 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加以明确。 (2 )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 理制度、 监察稽核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核算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 资料档 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3 )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 业务流程和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部门业务规章由公司 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 并结合部门职责和业务运作的要求拟定。 3、完备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建立独立的内部控制体系, 董事会层面设立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管理层设立督察长、 独立于其他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门 , 通过风险管理制度和 监察稽核制度两个层面构建独立、 完整、 相互制约、 关注成本效益的内部监督体 系, 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和反馈, 保障 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严格落实。 风险管理方面由董事会下设的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制定风险管理政 策, 由管理层的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实施, 由风险管理部门专职落实和监督, 公 司各业务部门制定审慎的作业流程和风险管理措施, 全面把握风险点, 将风险管 理责任落实到人, 实现对风险的日常管理和过程中管理, 防范、 化解和控制公司 所面临的、潜在的和已经发生的各种风险。 监察稽核 制度在督察长的领导下严格实施, 由监察稽核部门协助和配合督察 长履行稽核监察职能。 通过对公司日常业务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的合法合规性 进行评估, 监督公司及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 公司对外承诺性 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 识别、 防范和及 时杜绝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 的各种违规风险, 提出并完善公司各项合规性制度, 以充分维护公司客户的合法 权益。 通过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资讯管制、 投资决策与执行、 基金营销、 公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8 司财务与投资管理、 基金会计、 信息披露、 行政管理、 电脑系统等公司所有部门 和工作环 节,对 公司自 身经营、 资产管 理和内 部管理制 度等的 合法性 、合规性、 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 评价、 报告和建议, 从而保护公司客户和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 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 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 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基金管理人特别 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 准确, 并承诺根据市 场的变化和 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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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19 第 四部 分基 金托管 人 (一)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 彭纯 成立日期:1987 年3 月30 日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 200120) 注册时间:1987 年3 月30 日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 金字[1998]25 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 发钞行之 一。1987 年 重新组建 后的交 通银行 正式对外 营业, 成为中 国第一家全 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 年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根据 2017 年英国 《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 第 11 位, 较上年上升 2 位;根据 2017 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公司”排 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 第171 位。 截至 2018 年3 月31 日, 交通银行资产总 额为人民币 92,667.97 亿元。2018 年1-3 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 200.91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 (简称 “托管中心” ) 。 现有员工 具有多 年基金、 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 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以及经济师、 会计师、 工 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 专业分布合理, 职业 技能优良, 职业道德素质过硬, 是一支诚实勤勉、 积极进取、 开拓创新、 奋发向 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2、主要人员情况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 (1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高级会计师。 彭先生 2018 年 2 月起 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 年 11 月起任本行执 行董事。2013 年 11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本行 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本 行行长;2010 年 4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中国 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 年 8 月至 2010 年4 月任本行执行董事、 副行长; 2004 年9 月至2005 年8 月任本行副行长; 2004 年 6 月至 2004 年9 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6 月 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 年至2001 年历任本行 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 行长, 南宁 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 1986 年于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 士学位。 (2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高级经济师 。 袁女士 2015 年 8 月起 任 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8 月,历任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交通银行资产 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1999 年12 月至 2007 年12 月, 历任 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分 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 科长、 处长助理、 副处长, 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 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5 年于新疆财经 学院获硕士学位。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8 年3 月31 日, 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350 只。 此外, 交通 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银 行理财产品、 信托计划、 私募投资基金、 保险资金、 全国社保基金、 养老保障管 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 证券投资资产、RQFII 证券投资资产、QDII 证券 投资资产和QDLP 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 加强内部 管理, 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 通过对各种风险的 梳理、 评估、 监控, 有 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 确保业务稳健运行, 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1 2、内部控制原则 (1 )合 法性原 则:托 管中心制 定的各 项制度 符合国家 法律法 规及监 管机构 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全 面性原 则:托 管中心建 立各二 级部自 我监控和 风险合 规部风 险管控 的内部控 制机制 ,覆盖 各项业务 、各个 部门和 各级人员 ,并渗 透到决 策、执行、 监督、反馈 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 )独 立性原 则:托 管中心独 立负责 受托基 金资产的 保管, 保证基 金资产 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 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 算,分账管理。 (4 )制 衡性原 则:托 管中心贯 彻适当 授权、 相互制约 的原则 ,从组 织结构 的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 相互牵制, 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 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 )有 效性原 则:托 管中心在 岗位、 业务二 级部和风 险合规 部三级 内控管 理模式的基础上, 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 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通 过行之有效的控制 流程、 控制措施,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 执行。 (6 )效 益性原 则:托 管中心内 部控制 与基金 托管规模 、业务 范围和 业务运 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 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 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 《证券投资 基金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业银行法》 等法律法 规, 托 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 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 确保基金托 管业务运行的规范、 安全、 高效, 包括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 《交 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 统建设管理 办法》 、 《交通银行资 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 、 《交通银行资产托 管业务商业 秘密管理规定》 、 《交 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 《 交通银行资 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等, 并根据市 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 完善。 做到业务分工合理, 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业务管理制度化, 核心作业区实 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2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 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 实现全流程、 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 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 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根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 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投 资组合比例、 基金资产的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 支付、 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证券投资 基金法》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有关证券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行为, 应 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 整。 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交 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须立即报告中 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 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中 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负责基金托管 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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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23 第 五部分 相 关服 务机 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 110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 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 13A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联系人:李星星 电话:010-63102987 传真:010-63100608 客服电话:400-650-8808 网址:www.ymfund.com (2 )网上直销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 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网址:https://etrade.ymfund.com 2、除直销机构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人: 彭纯 联系人:王菁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2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6、7 楼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4 法人: 吴承根 联系人:陈姗姗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0 层 法人:李梅 联系人:王叔胤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www.sywg.com (4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2005 室 法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客服热线:95538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5 网址:www.zts.com.cn (6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 号1 幢32 楼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 号1 幢32 楼 法定代表人: 钱华 联系人:李欣 客服电话:021-32229888 网址:http://www.ajzq.com/ (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客服热线:95360 公司网站:www.nesc.cn (8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5、7、8、17、18、19 、38-44 楼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6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618 室 法人: 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1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 www.gjzq.com.cn (1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1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何耀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7 (13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 (14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北京西路 88 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北京西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马跃进 联系人:汪代强 客服电话:4008222111 网址: www.gszq.com.cn (15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联系人:石静武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1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2-6 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8 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 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法 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http://www.essence.com.cn/ (18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周青


客服电话:95355、4008096096


公司网站:http://www.swsc.com.cn (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20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1 号楼2001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9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刘晓明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2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客服电话:95579 网址: www.95579.com (22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 、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 、03 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人:李娟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2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26 号楼2 楼 41 号 办公地 址:上 海 市 浦东 新区浦 东南路 1118 号 鄂尔多 斯国际 大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0 联系人:王诗玙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24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何昳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25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号HALO 广场4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 www.jjmmw.com (26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61 号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孜明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27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1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 号东方科技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B3 单元7 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张烨 客服电话:400-9500-888 网址:www.jfzinv.com (28)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1 幢 11 层110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6 号A 座7 层 法定代表人:姜新 联系人:郭爱丽 客服电话:010-65807865 网址:www.cifcofund.com (29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楼 11 楼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建工大厦9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客服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30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丁姗姗 客服电话:95021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2 网址:www.1234567.com.cn (31 )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室 法定代表人:陈皓 联系人:曹砚财 客户服务电话:0891-6177483 网址:www.xiquefund.com (32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 一期) 第七幢23 层1 号4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 一期) 第七幢23 层1 号4 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徐博 客服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33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1 幢9 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1 幢9 层1008-1012 法人:赵荣春 联系人:李超 网址:www.qianjing.com 客服电话:4008936885 (34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3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法人:陈继武 联系人:黄祎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客服电话:4006433389 (35)奕丰金融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A 栋 201 室 (入住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1704 室 法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36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 15 楼 法人:袁顾明 联系人:赵明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37)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 楼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4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38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李晓涵 客服电话:400-0411-001 网址:www.haojiyoujijin.com (39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 圳市福 田 区中心三 路 8 号卓越 时代广场 (二 期)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 :深 圳市福 田 区中心三 路 8 号卓越 时代广场 (二 期)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40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5 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5 (41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42 )天津市凤凰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 126 号动漫大厦 C 区二层 209 (TG 第 123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 183 号世纪都会1606 法定代表人:王正宇 联系人:孟媛媛 电话:022-23297867 客服电话:4007-066-880 传真:022-23297867 网址:www.phoenix-capital.com.cn (43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6 号楼2 单元21 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6 号楼2 单元21 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袁永姣 电话:010-61840688 客服电话:4000-618-518 传真:010-61840699





网址:www.danjuanapp.com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6 (二)登记机构 名称: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 110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 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 13A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联系人: 慕娟 电话:010-63105556 传真:010-631005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层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联系人:陆奇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01-12 室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联系人:贺耀 联系电话:010-58154079 传真:+86-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 徐艳、贺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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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37 第 六部分 基 金的 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 基金管 理人依 照《基金 法》 、 《运作 办 法》 、基 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 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7 年8 月25 日【2017】1576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 五)基金 募集情况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405 户,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 元人民币计算, 设立募集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 203,384,297.56 份基金份额, 利息结转的基金份 额为 30,506.91 份基金 份额,两项合计共 203,414,804.47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 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第 七部分 基 金合 同的 生效 (一) 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合同于 2018 年4 月 23 日生效。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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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38 第 八部分 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 人 在相关公 告中列 明。基 金管理人 可根据 情况变 更或增减 销 售机 构,并 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 人不得 在基金 合同约定 之外的 日期或 者时间办 理基金 份额的 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 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 即 申购、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9 3.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 即按照投资人认购、 申购的先后 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在 法律法规允许的 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公 告 。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 购成立; 登记机 构确认 基金份额 时,申 购生效 。基金份 额持有 人递交 赎回申请, 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 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 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 应在 T+2 日后 (包括 该日) 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 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 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 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 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含申购费) , 每次定期定额最低申 购金额为 10.00 元 。 各销售机 构对本 基金最 低申购金 额及交 易级差 有其他规定 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 低限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0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赎回份额的限制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 10.00 份,若某 投资人 赎回时 在销售机 构保有 的基金 份额不足 10.00 份 , 则该次赎回 时必须一起赎回。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 日投 资人在 单 个交易账 户保 留的本 基 金份额余 额少于 10.00 份时, 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 (如赎回、 转换出等) 被确认, 则基金 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 当接 受申购 申请对 存量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 益构成潜 在重大 不利影 响时, 基金管理 人应当 采取设 定单一投 资者申 购金额 上限或基 金单日 净申购 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加招募说明书或相关报告 。 5、基金 管理人 可在法 律法规允 许的情 况下, 调整上述 规定申 购金额 和赎回 份额 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按每笔基金份额申 购申请单独计算 。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80% 100 万元(含)至 300 万元 0.50% 3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0.30%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1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 天以内 1.50% 7 天内(含)至 30 天 0.75% 30 天内(含)至 365 天 0.50% 365 天(含)以上 0.00%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 30 天的, 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 赎回时份额持有满 30 天不满 90 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 90 天不满180 天收取的赎回费, 将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 对赎回时份额持有期长于180 天 (含180 天) 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基金合同 约定的 范围内 调整费率 或收费 方式, 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不违背法 律法规 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 情况下 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赎回费率 ,并进行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 )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 )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 额的计算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1+申购费率) (注: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 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固定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2 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 申购总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 = 固 定 申 购 费 用 金 额 )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 2 :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适用的申购费率为 0.80%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10,000 元 净申购金额=10,000/(1+0.80% )=9,920.63 元 申购费用=10,000-9,920.63=79.37 元 申购份额=9,920.63/1.0500=9,448.22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1.0500 元,则其可得到 9,448.22 份基金份额。 3、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用= 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 3: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30 日,对应 的赎回费率为 0.50%,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0 元, 则其可得到的 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 = 10,000×1.0160×0.50% = 50.80 元 赎回金额 = 10,000×1.0160-50.80 = 10,109.20 元 即: 投资者赎回持有的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为 30 日, 对 应的赎回费率为 0.50%,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0 元, 则其可得到 的赎回金额为 10,109.20 元。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 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 五入,由 此产生 的收益 或损失由 基金财 产承担 。本基金 T 日 的基金 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3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 基金合 同规定 的暂停基 金资产 估值情 况时,基 金管理 人可暂 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 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基金 管理人 接受某 笔或某些 申购申 请可能 会影响或 损害现 有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5、基金 资产规 模过大 ,使基金 管理人 无法找 到合适的 投资品 种,或 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情 形 。 6、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销 售机构 或登记机 构的异 常情况 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 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致其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 8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基金 管理人 接受某 笔或者某 些申购 申请有 可能导致 超过基 金管理 人设定 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 单 笔 申 购 金 额 上 限 时 。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 果投资人 的申购 申请被 全部或部 分 拒绝 的,被 拒绝的申 购款项 将退还 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 基金合 同规定 的暂停基 金资产 估值情 况时,基 金管理 人可暂 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4 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 继续接 受赎回 申请将损 害现有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利益的 情形时 ,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 一估 值日基 金 资产净值 50% 以 上的资 产出现无 可参 考的活 跃 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 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 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 额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 认为有 能力支 付投资人 的全部 赎回申 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 分延期 赎回: 当基金管 理人认 为支付 投资人的 赎回申 请有困 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 成 较 大 波动时, 基金管 理人在 当日接受 赎回比 例不低 于上一开 放日基 金总份 额的 10%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5 分,投资 人在提 交赎回 申请时可 以选择 延期赎 回或取消 赎回。 选择延 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 赎回申请等情形下 , 基金管理人应当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具体办理方法如下: 对 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赎回申请, 应当全 部自动进行延期办理。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 基金管理 人有权根据前段 “ (1) 全部赎回 ”或 “ (2) 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与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但是, 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 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 )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 管理人 应于重 新开放日 ,在指 定媒介 上刊登基 金重新 开放申 购或赎 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 人管理 的其他 基金之间 的转换 业务, 基金转换 可以收 取一定 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6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 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死亡, 其持有 的基金 份额由其 合法的 继承人 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 人 将 其 合 法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捐 赠 给 福 利 性 质 的 基 金 会 或 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 。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七) 基金份额的 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受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 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 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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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47 第 九部分 基金 的 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 本基金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 置,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 含中小 板、创 业板、其 他经中 国证监 会核准上 市的股 票) 、 债券(包括 国 债、 央行票据、 金融 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 政府支持债券、 企业债 券、 公司债 券、 中期票据、 短期融 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 次级债券、 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 可 转换债券 及其他 经中国 证监会允 许投资 的债券 或票据) 、货币 市场工 具、股指期 货、 权证、 资产支持证 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 款 (包括协议存款、 定 期存款及其 他银行存 款)以 及法律 法规或中 国证监 会允许 基金投资 的其他 金融工 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 产占基 金资产的 0%-95% ; 基金持 有 全部权 证的市 值不得 超 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3%;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 (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三、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主要是通过对宏观经济周期运行规律的研究, 基于定 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宏观及市场分析, 确定组合中股票、 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及其 他金融工具的比例,规避系统性风险。 在资产配置中, 本基金主要考虑宏观经济指标, 包括 PMI 水平、 GDP 增长率、 M2 增长率 及趋势 、PPI 、CPI、利 率水平 与变 化趋势、 宏观经 济政策 等,来 判断 经济周期目前的位置以及未来将发展的方向。 在经济周期各阶段, 综合对所跟踪的宏观经济指标和市场指标的分析, 本基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8 金对大类资产进行配置的策略为: 在经济的复苏和繁荣期超配股票资产; 在经济 的衰退和政策刺激阶段, 超配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力争通过资产配置获得部 分超额收益。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结合定量和定性分析, 通过对上市公司基本面状况分析, 财务分析和 股票估值分析的三层分析来逐级优选股票, 在确定优质备选行业的基础上, 发掘 技术领先、 竞 争壁垒明显、 具有长期可持续增长模式并且估值水平相对合理的优 质上市公 司进行 组合式 投资,优 先挑选 具有持 续、稳定 的业绩 增长历 史,且预期 盈利能力将保持增长的公司; 对于部分处于成长阶段没有盈利的行业, 优先考虑 营业收入能够保持增长、 且成本控制基本合理的公司; 对于部分处于周期性调整 的行业, 优先考虑市场份额能够保持增长的公司以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长。 初 选标准只包括具有成长优势、 财务优势和估值优势的个股同时具有合理基础、 在 未来能够持续发展的公司 。 1)定量分析 盈利能力是上市公司成长潜力的体现, 上市公司能否将自身各种优势转化 为 不断释放的盈利能力是其具有持续成长性的主要标志。 体现盈利能力的主要指标 有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上市公司利润增长率。 本基金以预期未来两年 上市公司 主营业 务收入 增长率或 上市公 司利润 增长率是 否高于 国内 A 股市场平 均水平来衡量上市公司是否具备持续成长潜力。 在定量分析中, 本基金还将关注上市公司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对其未来盈利 能力的影响。 2)定性分析 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 本基金采用定性分析的方法研究并考察上市公司盈利 能力的质量和可靠性, 以便从更长期的角度印证定量方法所选上市公司的盈利增 长的持续性。 上市公司盈利增长的持续性取决于盈利增长背后的驱动因素, 这些驱动因素 往往是上市公司具备的相对竞争优势, 具体包括技术优势、 资源优势和商业模式 优势等。 本基金通过对上市公司的技术优势、 资源优势和商业模式优势的分析, 判断 推动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上市公司利润增长的原因和可望保持的时间, 进而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9 判断上市公司成长的持续性。 技术优势分析: 主要通过对公司的自主创新产品率、 主要产品更新周期、 拥 有专有技 术和专 利、对 引进技术 的消化 吸收和 改进能力 等指标 进行考 察和分析, 进而判断公司的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 资源优势 分析: 主要通 过对公司 的 规模 、政策 扶持程度 、成本 、进入 壁垒、 国内外同行企业比较和垄断性等指标进行考察和分析, 进而判断公司的资源优势 是否支持其持续成长。 商业模式优势分析: 公司商业模式理念决定了公司在其所属行业中发展的潜 力和方向,我们分不同行业对上市公司进行考核,分析其 商 业 模 式 和 经 营 理 念 。 (3 )上市公司基本面状况分析 具体分析而言, 行业地位方面, 选择在产业链上有稳固地位, 行业壁垒高的 上市公司; 技术研发方面, 通过对公司产品和研发团队的判断, 选择有竞争优势, 符合具备创新技术的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方面, 选择管理层优秀, 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有 清晰的竞争战略,人员激励到位的公司。 (4 )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本基金的财务分析偏重于公司的成长性分析。 本基金通过对财务报告提供的 信息, 系统性的分析企业的经营情况, 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经营效率, 业务成长能力、 持续经营能力、 资金杠杆水平以及现金流管理水平, 对公司做出 综合分析和评价, 预测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 挑选出有优良财务状况的上市公司 股票。 (5 )上市公司股票估值分析 本基金将采用多种指标对股票进行估值分析。 包括盈利性指标 (市盈率、 市 销率等) 、增长 性指标 (销售收 入增长 率,净 利润增长 率等) 以及其 他指标 对公 司股票进行多方面的评估。 本基金同时将公司市值与行业竞争对手, 未来市场成 长空间进行多维度对比。 基于以上的综合评估, 确定本基金的重点备选投资对象, 从中选择最具有投资吸引力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3、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上, 本基金贯彻 “自上而下 ”的策略, 采用三级资产配置的流程。 (1 )久期管理 在选择债券品种时, 首先根据宏观经济分析、 资金面动向分析和投资人行为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0 分析判断未来利率期限结构变化, 并充分考虑组合的流动性管理的实际情况, 配 置债券组合的久期灵活 。 根据对利率趋势的判断以及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确定 各类债券组 合的组合久期策略。 (2 )类属配置与组合优化 根据品种特点及市场特征, 将市场划分为企业债、 银行间国债、 银行间金融 债、 可转换债券、 央行票据、 交易所国债六个子市场。 在几个市场之间的相对风 险、 收益 (等价税后收益) 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各类别债券资产的配置。 具体而 言考虑市场的流动性和容量、 市场的信用状况、 各市场的风险收益水平、 税收选 择等因素。 (3 )通过因素分析决定个券选择 从收益率曲线偏离度、 绝对和相对价值分析、 信用分析、 公司研究等角度精 选有投资价值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财产力求通过绝对和相对定价模型对市场上所 有债券品种进行投资价值评估, 从中选择暂时被市场低估或估值合理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重点关注: 期限相同或相近品种中, 相对收益率水平较高的券种; 到 期期限、 收益率水平相近的品种中,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券种; 同等到期期限和收 益率水平的品种, 优先选择高票息券种; 预期流动性将得到较大改善的券种; 公 司成长性良好的可转债品种;转债条款优厚、防守性能较好的可转债品种。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池结构和质量的跟踪考察、 分析资产支持证 券的发行条款、 预估提前偿还率变化对资产支持证券未来现金流的影响, 谨慎投 资资产支持证券。 5、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与传统的 信用债 券相比 ,中小企 业私募 债券由 于以非公 开方式 发行和 转让, 普遍具有高风险和高收益的显著特点。 本基金将运用基本面研究, 结合公司财务 分析方法对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 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 品种进行投资。 具体为: (1) 研究债券发行人的公司背景、 产业发展趋势、 行业 政策、 盈利状况、 竞争 地位、 治理结构等基本面信息, 分析企 业的长期运作风险; (2)运 用财务 评价体 系对债券 发行人 的资产 流动性、 盈利能 力、偿 债能力、成 长能力、 现金流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评估发行人财务风险; (3) 利用历史 数据、 市场价格以及资产质量等信息, 估算私募债券发行人的违约率及违约损失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 率; (4) 考察债券发行 人的增信措施, 如担保、 抵押、 质押、 银行授 信、 偿债基 金、 有序偿债安排等; (5) 综合上述分析结果, 确定信用利差的合理水平, 利用 市场的相对失衡,选择具有投资价值的品种进行投资。 6、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权证看作是辅助性投资工具, 其投资原则为优化基金资产的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将在权证理论定价模型的基础上, 综合考虑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 面趋势、 权证的市场供求关系以及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 对权证进行合理定 价。本基金权证主要投资策略为低成本避险和合理杠杆操作。 7、 股指期货 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投 资于流动性好、 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 有效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 积 极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和股票市场走势的分析和判断, 并充分考虑股指期货 的收益性 、流动 性及风 险收益特 征,通 过资产 配置、品 种选择 ,谨慎 进行投资, 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具体而言, 本基 金的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包括套期保 值时机选 择策略 、期货 合约选择 和头寸 选择策 略、展期 策略、 保证金 管理策略、 流动性管理策略等。 8、一级市场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将 研究 首次发 行 (IPO)股 票及 增发新 股的上市 公司 基本面 因 素,根 据股票市场整体定价水平, 估计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价格, 同时参考一级市场资 金供求关系, 从而制定相应的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对于通 过新股认购等方式所 获得的股票, 将根据其市场价格相对于其合理内在价值的高低, 在上市交易后选 择合适的时机卖出。 四、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 (2 ) 每 个 交 易 日 日 终 在 扣 除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需 缴 纳 的 交 易 保 证 金 后 , 本 基 金持有的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2 (3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4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 不 超 过 该 证券的10%; (5 )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10 %; (7 )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买 入 权 证 的 总 金 额 ,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产净值的0.5 %; (8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10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 )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 基 金 财 产 参 与 股 票 发 行 申 购 , 本 基 金 所 申 报 的 金 额 不 超 过 本 基 金 的 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的 总 量 ; (14 ) 本 基 金 进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市 场 进 行 债 券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不 得 超 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 ) 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16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 买入股 指期货合 约价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 2)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 卖出股 指期货合 约价值 不得超 过基金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3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3)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内交易 (不包 括平仓 )的股指 期货合 约的成 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 买入股 指期货合 约价值 与有价 证券市 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不含到 期日在一 年以内 的政府 债券) 、 权证、 资产支 持证券、 买入返 售金融 资产(不含 质押式回购)等; 5)本基 金所持 有的股 票市值和 买入、 卖出股 指期货合 约价值 ,合计 (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7) 本 基 金 持 有 单 只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本 基金 资产净值 的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中小企业私募债总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8 )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 行投资。 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防范流动性风 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9 )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部 开放式 基金( 包括开放 式基金 以及处 于开放 期的定期 开放基 金)持 有一家上 市公司 发行的 可流通股 票,不 得超过 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15%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0 )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值的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1 )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2) 、 (12) 、 (20) 、 (21 ) 项规定的情形外,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4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 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 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 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 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 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 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 消或调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五、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50%+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 指数收益率×50%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主要如下: 1、沪深 300 指数对股 票市场具有较强的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 的业绩比较基准。 2、中债 综合全 价(总 值)指数 能够较 好的反 映债券市 场变动 的全貌 ,适合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5 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上述指数或更 改指数名称,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 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本基 金 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之后 及时公告 。 六、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七、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8 年11 月 5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 2018 年第 3 季度报告,所载数 据截至 2018 年 9 月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 告期 末基金 资产 组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26,336,930.54 79.72 其中: 股票


26,336,930.54 79.72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支 持证 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6,678,500.40 20.22 8 其他资 产


20,855.94 0.06 9 合计





33,036,286.88





100.00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6 2.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境 内股 票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1,322,064.00 4.02 B 采矿业 2,259,122.00 6.87 C 制造业 7,494,719.70 22.80 D 电力 、 热 力、 燃气 及水 生 产和供 应 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 零售 业 1,024,045.00 3.11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1,543,925.00 4.70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 软 件和 信息 技 术服务 业 562,500.00 1.71 J 金融业 8,478,296.84 25.79 K 房地产 业 3,652,258.00 11.11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 -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26,336,930.54 80.11 3.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序 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600028 中国石 化 271,700 1,934,504.00 5.88 2 600036 招商银 行 61,000 1,872,090.00 5.69 3 601939 建设银 行 230,274 1,667,183.76 5.07 4 600048 保利地 产 128,600 1,565,062.00 4.76 5 001979 招商蛇 口 75,400 1,409,226.00 4.29 6 000001 平安银 行 124,800 1,379,040.00 4.19 7 601336 新华保 险 21,700 1,095,416.00 3.33 8 600104 上汽集 团 31,600 1,051,648.00 3.20 9 601398 工商银 行 165,024 952,188.48 2.90 10 600030 中信证 券 49,340 823,484.60 2.50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7 4. 报 告期 末按债 券品 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 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投 资。


5.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债券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投 资。


6.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资产 支持 证 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贵金 属投 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8.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9.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股 指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指期 货投 资。 10.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的投 资范 围尚未 包含 国债 期货 投资 。 11.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1) 申 明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本 期 是 否 出 现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查 ,或在 报告 编制日 前一 年内受 到公 开谴责 、处 罚的情 形 2018 年 5 月 1 日 ,平 安银 行厦门 分行 、厦 门瑞 景支 行、厦 门海 沧支 行受 到外 汇管理 局 厦门市 分局 处罚 。 2018 年8 月 3 日, 平安 银 行杭州 、济 南、 福州 等多 家分行 受到 相应 各地 税务 局稽查 局 处罚; 平安 银行 台州 、 大 连、 福 州等 多家 分行 受到 相应各 地中 国人 民银 行中 心支行 处罚 ; 平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8 安银行 厦门 、 福 建、 天津 等多家 分行 受到 相应 各地 银监局 处罚 ; 平 安银 行宁 波、 重 庆、 江苏 等多家 分行 受到 相应 各地 外汇管 理局 处罚 ; 平 安银 行杭州 、 南京 分行受 到杭 州、 江苏 省物 价 局处罚 。 2018 年7 月 13 日, 中信 证券受 到中 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员 会广 东监 管局 行政 处罚。 2) 申 明基 金投资 的前 十名股 票是 否超出 基金 合同规 定的 备选股 票库 报告期 内本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股 票 均 在备 选股 票库 之内。 3) 其 他资 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19,531.29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324.65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0,855.94


4) 报 告期 末持有 的处 于转股 期的 可转换 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5) 报 告期 末前十 名股 票中存 在流 通受限 情况 的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 6)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的其他 文字 描述部 分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分 项之和 与合 计项 之间 可能 存在尾 差。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9 第 十部分 基金 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基 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 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 本基金业绩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8 年 4 月 23 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基金份额净值 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


1. 本 报告 期基金 份额 净值增 长率 及其与 同期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 的 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基金合 同 生效至 2018 年9 月 30 -0.29% 0.72% -3.91% 0.63% 3.62% 0.09%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0 2.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累计 净值增 长率 变动及 其与 同期业 绩比 较基 准 收益 率变动 的比 较 注:1 、图 示日 期为2018 年4 月23 日至2018 年 9 月 30 日。 2 、根 据本 基金 合同 规定 , 本基金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之 日起 6 个 月内 使基 金的 各 项资产 投 资组合 比例 均符 合基 金合 同的约 定。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1 第 十一 部分 基金 的财 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 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 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 基 金 财 产 不 得 被 处 分 。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 不得相互抵销。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2 第 十二 部分 基金 财产 估值 (一)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债券、 银行存款本息、 权证、 股指期货合约、 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 估值原则 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 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 允价值; 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对市场报价进行 调整以确 定计量 日的公 允价值; 对于不 存在市 场活动或 市场活 动很少 的情况下, 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四) 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在 交易所 市场上 市交易或 挂牌转 让的固 定收益品 种(基 金合同 另有规 定的除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3 )对 在交易 所市场 上市交易 的可转 换债券 ,按照每 日收盘 价作为 估值全 价。 (4 )对 在交易 所市场 挂牌转让 的资产 支持证 券和中小 企业私 募债证 券,鉴 于目前尚 不存在 活跃市 场而采用 估值技 术确定 其公允价 值进行 估值。 如成本能 够近似体 现公允价值, 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 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 适当调整。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3 (1 )送 股、转 增股、 配股和公 开增发 的新股 ,按估值 日在证 券交易 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2 )首 次公开 发行未 上市的股 票、债 券和权 证,采用 估值技 术确定 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对 在交易 所市场 发行未上 市或未 挂牌转 让的债券 ,对存 在活跃 市场的 情况下, 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对于 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 确认 计量日的公允价值; 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 则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 ) 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 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 票等, 不包括停牌、 新发行未上市、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 按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 3、对全 国银行 间市场 上不含权 的固定 收益品 种,按照 第三方 估值机 构提供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按照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 对于含 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回售登记截止日 (含当日) 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 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 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 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 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 未上市期间 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存款的估值方法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 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 息收入。 5、本基 金投资 股指期 货合约, 一般以 估值当 日结算价 进行估 值,估 值当日 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 价估值。 6、本基 金可以 采用第 三方估值 机构按 照上述 公允价值 确定原 则提供 的估值 价格数据。 7、当发 生大额 申购或 赎回情形 时,基 金管理 人可以采 用摆动 定价机 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4 8、如有 确凿证 据表明 按上述方 法进行 估值不 能客观反 映其公 允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相关 法律法 规以及 监管部门 有强制 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 有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 估值程序 1、基金 份额净 值是按 照每个工 作日闭 市后, 基金资产 净值除 以当日 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 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 净 值 , 并 按 规 定 公 告 。 2、基金 管理人 应每个 工作日对 基金资 产估值 。但基金 管理人 根据法 律法规 或基金合 同的规 定暂停 估值时除 外。基 金管理 人每个工 作日对 基金资 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 按约定对外公布。 (六) 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 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 构、 或销 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受损方”)的直接 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5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 值错误 已发生 ,但尚未 给当事 人造成 损失时, 估值错 误责任 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 )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 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 估值错 误而获 得不当得 利的当 事人负 有及时返 还不当 得利的 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 明估值 错误发 生的原因 ,列明 所有的 当事人, 并根据 估值错 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原则或 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对因 估值错 误造成 的损失 进行评估; (3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原则或 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由估 值错误 的责任 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的方法 ,需要 修改基 金登记机 构交易 数据的 ,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 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6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 金份额 净值计 算出现错 误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 立即予 以纠正 ,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 误偏 差达到 基 金份额净 值的 0.25% 时 ,基金管 理人 应当通 报 基金托 管人并报 中国证 监会备 案;错误 偏差达 到基金 份额净值 的 0.5%时 , 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 )前 述内容 如法律 法规或监 管机关 另有规 定的,从 其规定 处理。 如果行 业另有通行做法,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且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 双方当事人 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七) 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 投资所 涉及的 证券、期 货交易 市场遇 法定节假 日或因 其他原 因暂停 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当前 一估 值日基 金 资产净值 50% 以 上的资 产出现无 可参 考的活 跃 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 4、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 (八) 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 信息披 露的基 金资产净 值和基 金份额 净值由基 金管理 人负责 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九) 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项进行估值时,所 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不可抗力, 或证券/期货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原 因,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虽 然已经 采取必 要、适当 、合理 的措施 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 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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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67 第 十三 部分 基金 的收 益分 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 值 变 动 收 益 后 的 余 额 。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 每次收益分配比例 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 若 《基金 合同》 生效 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 金收益 分配方 式分两种 :现金 分红与 红利再投 资,投 资者可 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 收益分 配后基 金份额净 值不能 低于面 值,即基 金收益 分配基 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 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在 2 日内在 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间 不得超过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8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 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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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69 第 十四 部分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9、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0%的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1.2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 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 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等, 支付 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 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现数据不符, 及时联系基金托管 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 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 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等, 支付 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 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现数据不符, 及时联系基金托管 人协商解决。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因 未履行 或未完 全履行义 务导致 的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 根据相 关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不 得列入 基金费 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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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71 第 十五 部分 基金 的会 计与 审计 (一)基金的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 基金 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 年度 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 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 如果 《基金合同》 生效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 管理人 及基金 托管人各 自 保留 完整的 会计账目 、凭证 并进行 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 托管人 每月与 基金管理 人就基 金的会 计核算、 报表编 制等进 行核对 并 以书面 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 管理人 聘请与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相互独 立的具 有证券 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 管理人 认为有 充足理由 更换会 计师事 务所,须 通报基 金托管 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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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72 第 十六 部分 基金的 信息 披露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 国证监 会指定 的报刊( 以下简 称“指 定报刊” )和基 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的互 联网网 站(以 下简称“ 网站” )等媒 介披露, 并保证 基金投 资人能够按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息 , 不 得 有 下 列 行 为 : 1、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 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 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 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 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 基金招募说明书 、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 《基金合同》 是界 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 的各项权利、 义务关系 , 明确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 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3 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 的法律文件。 (2 ) 基金 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 基金 认购、 申购 和赎回安排、 基金 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 后的招募说明书 摘要登载在指定 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 主要 办公场所所 在地的 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 说明。 (3 )基 金托管 协议 是 界定基金 托管人 和 基金 管理人 在 基金财 产保管 及基金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 招 募说明 书、 《 基金合同 》 摘要 登载在 指定 报刊 和网站 上;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应当 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 《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 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4 基金管理 人应当 在 《基 金合同》 、招募 说明书 等信息披 露文件 上载明 基金份 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 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 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 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 的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 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 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报刊和网站 上。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 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 告方式。 基金运作期间,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份额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 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 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 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的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5 (2 )终止 《基金合同》 ;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 、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 金管理 人的董 事长、总 经理及 其他高 级管理人 员、基 金经理 和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百分之五十 ; (10 )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 超过 百分之三十 ; (11 )涉及基金管理 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 基金 管理费、 基金 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 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百分之零点五 ;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 基金销售机构; (20 )更换 基金登记机构;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 办理;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 在 影 响 投 资 者 赎 回 的 ;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6 8、澄清公告 在 《基金合同》 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 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 立 即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 中国证监会 备案, 并予以公告。 10、股指期货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 持仓 情况、 损益情况、 风险指标等, 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以及是否符合 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11 、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 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 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总额、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 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12、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 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 数量、 期限、 收益率 等信息, 并 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 等文件中 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13、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7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 或者以 XBRL 电子方式 复核审查并 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 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 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 应当制 作工作 底稿,并 将相关 档案至 少保存到 《基金 合同》 终止后 10 年。 (七)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 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 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 、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住所, 以供公 众 查阅、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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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78 第 十七 部 分 风险 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 将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 的风险。市场风险可以分为股票投资风险和债券投资风险。 股票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1 )国 家货币 政策、 财政政策 、产业 政策等 的变化对 证券市 场产生 一定的 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水平波动的风险。 (2 )宏观经济运行周期性波动,对股票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的风险。 (3 )上 市公司 的经营 状况受多 种因素 影响, 如市场、 技术、 竞争、 管理、 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 债券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1 )市场平均利率水平变化导致债券价格变化的风 险。 (2 )债 券市场 不同期 限、不同 类属债 券之间 的利差变 动导致 相应期 限和类 属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 (3 )债 券发行 人出现 违约、拒 绝支付 到期本 息,或由 于债券 发行人 信用质 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跌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 在市场或个券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 低成本地调 整基金投资组合,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 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对赎回要 求, 在管理现金头寸时, 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和现金过多带来的收益下降 风险。 (1 )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市场已公开发行的股票、 债券以及其他流动性良好的 现金管理工具。 在股票投资上, 本基金会按照公募基金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 本公司的相关投资和风 险控制管理规定, 采用分散投资的组合式管理方法, 将单 一持仓个券流动性风险对基金组合的影响降到最低; 对于可能出现的由于持仓个 股停牌所导致的潜在的流动性问题, 基金管理人会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及时进行估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9 值调整, 将流动性风险降至最低; 在行业配置上, 本基金亦会采取分散投资的方 法, 控制组合在同质性较强的单一行业配置的风险暴露, 降低潜在的流动性风险。 在债券及其他现金管理工具 的投资上, 本基金会以二级市场为主, 投资于流动性 良好的资产。因此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2 )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 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同时, 如本基 金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 基 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措施 。 (3 )实 施备用 的流动 性风险管 理工具 的情形 、程序及 对投资 者的潜 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 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 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 时, 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的规定, 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收取短期赎回费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 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 管理工具的使用,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 审慎决策的原则, 及时有效地对 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 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在实 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 到相应影响,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 全面 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积极管理风险 在精选个股的实际操作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 技术、 经验等因 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 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其精选出的个股的业 绩表现不一定持续优于其他股票。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风险 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 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 收违约, 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 可能造成基金财 产损失。 此外, 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 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 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从 而对 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0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 利率风险、 流动性风险、 提前偿付 风险等。 信用风险是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 或在交易过 程中发生交收违约, 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 造成 基金财产损失; 利率风险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 变动,一 般而言 ,如果 市场利率 上升, 基金持 有资产支 持证券 将面临 价格下降、 本金损失的风险, 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 下降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 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 资 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 存在一定的 流动性风 险;提 前偿付 风险是债 务人可 能会由 于利率变 化等原 因进行 提前偿付, 从而使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5、衍生品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 投资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主要存在以 下风险: (1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衍生品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2 )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衍生品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 )基 差风险 :是指 衍生品合 约价格 和标的 指数价格 之间的 价格差 的波动 所造成的风险, 以及不同衍生品 合约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期现价差风 险。 (4 )保 证金风 险:是 指由于无 法及时 筹措资 金满足建 立或者 维持衍 生品合 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5 )信用风险:是指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6 ) 操作风险: 是指由 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 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 或者系统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6、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 成操作失 误或违 反操作 规程等引 致的风 险,例 如越权违 规交易 、会计 部门欺诈、 交易错误、IT 系统故 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故障或者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1 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能 来自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等。 7、政策变更风险 因相关法 律法规 或监管 机构政策 修改等 基金管 理人无法 控制的 因素的 变化, 使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到影响的风险。 例如, 监管机构基金估值政策的修改导致 基金估值方法的调整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 相关法规的修改导致基金投资 范围变化,基金管理人为调整投资组合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 9、其他风险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因素的出现, 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 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 行业竞争、 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基金管 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 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声明 1、本基 金未经 任何一 级政府、 机构及 部门担 保。基金 投资者 自愿投 资于本 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 金管理 人直接 办理本基 金的销 售外, 本基金还 通过其 他销售 机构进 行销售, 但是, 基金资产并不是销售机构的存款或负债, 也没有经销售机构担保 收益,销售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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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82 第 十八 部分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 终止 与基 金 财 产的 清算 (一 ) 《基金合同》 的变更 1、变更 基金合 同 涉及 法律法规 规定或 基金合 同 约定应 经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决议 通过的 事项 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 可不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决 议 通过 的事项 , 由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同 意后 变 更并公告 ,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2、关于 《基金 合同》 变更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议 自生效 后方可 执行 , 并自决议生效后两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 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 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 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 基金 财产清 算 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 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 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 时,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 估值和变现 ; (4 )制作清算报告 ;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3 (5 )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 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 配 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六 )基金财产 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 清算费用 、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 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 公告。 (八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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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84 第 十九 部分 《基 金合 同》 的内 容摘 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管理 人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2 )自 基金合 同生效 之日起, 根据法 律法规 和基金合 同独立 运用并 管理基 金财产; (3 )依 照基金 合同收 取基金管 理费以 及法律 法规规定 或中国 证监会 批准的 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 据基金 合同及 有关法律 规定监 督基金 托管人, 如认为 基金托 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 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 择、更 换基金 销售机构 ,对基 金销售 机构的相 关行为 进行监 督和处 理; (9 )担 任或委 托其他 符合条件 的机构 担任基 金登记机 构办理 基金登 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融券; (14 )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 期货经纪机构 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5 (16 )在 符合有 关法律 、法规的 前提下 ,制订 和调整有 关基金 认购、 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管理 人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 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 委托经 中国证 监会认定 的其他 机构代 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合 同生效 之日起, 以诚实 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 管理和 运用基 金财产; (4 )配 备足够 的具有 专业资格 的人员 进行基 金投资分 析、决 策,以 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 取适当 合理的 措施使计 算基金 份额认 购、申购 、赎回 和注销 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 格按照 《基金 法》 、基 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履行 信息披 露及报 告义务; (12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 人泄露; (13 )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6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 据《基 金法》 、基金合 同及其 他有关 规定召集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 年以上; (17 )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 织并参 加基金 财产清算 小组, 参与基 金财产的 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 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托管 人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7 (1 )自 基金合 同生效 之日起, 依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 安全保 管基金 财产; (2 )依 基金合 同约定 获得基金 托管费 以及法 律法规规 定或监 管部门 批准的 其他费用; (3 )监 督基金 管理人 对本基金 的投资 运作, 如发现基 金管理 人有违 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 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 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 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托管 人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 立专门 的基金 托管部门 ,具有 符合要 求的营业 场所, 配备足 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 《托管协 议》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 不得 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 人托管基金财产; (5 )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 规定开 设基金 财产的资 金账户 、证券 账户等投 资所需 账户, 按照基 金合同 及 《托管协议》 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 及时办理清算、 交 割事宜; (7 ) 保守基金商业秘 密, 除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及 《托管协议》 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 , 因审计、 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8 (8 )复 核、审 查基金 管理人计 算的基 金资产 净值、基 金份额 申购、 赎回价 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 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 及 《托管协议》 的规定进 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 及 《托管协议》 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 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 ) 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 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依 据《基 金法》 、基金合 同及其 他有关 规定,召 集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 作; (17 )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18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 违反基 金合同 及托管协 议 导致 基金财 产损失时 , 应承 担赔偿 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 规定监 督基金 管理人按 法律法 规和基 金合同规 定履行 自己的 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9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 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 席或者 委派代 表出席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基 金服务 机构损害 其合法 权益的 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 解所投 资基金 产品,了 解自身 风险承 受能力, 自主判 断基金 的 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 其持有 的基金 份额范围 内,承 担基金 亏损或者 基金合 同终止 的有限 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暂未设日常机构,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的前提下,履行相应程序后可增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调整 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的 报酬标 准,但法 律法规 要求 调整 该等 报酬标准的除外;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 法律法规、 基金 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 大会的事项。 2、以下 情况可 由基金 管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协 商后修改 ,不需 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 )调低 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外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 法律法 规和基 金合同规 定的范 围内且 在对现有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1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 变更收费方 式 ;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对 基金合 同的修 改对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 益无实质 性不利 影响或 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 )按 照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不 需召开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 以外的 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 律法规 规定或 基金合同 另有约 定外,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由 基金管 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未设立 日常机 构的, 基金托管 人认为 有必要 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 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 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 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并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的,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 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 决定是否召 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 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 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设立日 常机构 的,基 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或者代 表基金份 额 10% 以 上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 认为有 必要召开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的, 应当向该日常机构提出书面提议。该日常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2 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 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该日常机构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该日常机构决定不召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或者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按照未设立日常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 (如设) 、 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 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 不得 阻碍、干扰。 7、基金 份额持 有人会 议的召集 人负责 选择确 定开会时 间、地 点、方 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 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 权委托 证明的 内容要求 (包括 但不限 于代理人 身份, 代理权 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 通讯开 会方式 并进行表 决的情 况下, 由会议召 集人决 定在会 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 集人为 基金管 理人,还 应另行 书面 通 知基金托 管人到 指定地 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3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 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 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 票权提供便利,会议 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 开会。 由基金 份额持有 人本人 出席或 以代理投 票授权 委托证 明委派 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 自出席 会议者 持有基金 份额的 凭证、 受托出席 会议者 出具的 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 )经 核 对, 汇总到 会者出示 的在权 益登记 日持有基 金份额 的凭证 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若 到会者 在权益 登记日代 表的有 效的基 金份额少 于本基 金在权 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2、通讯 开会。 通讯开 会系指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将其对表 决事项 的投票 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 连续公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召 集人按 基金合 同约定通 知基金 托管人 (如果基 金托管 人为召 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4 管理人经通知不 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 人直接 出具书 面意见或 授权他 人代表 出具书面 意见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若 本人直 接出具 书面意见 或授权 他人代 表出具书 面意见 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 (含三分之一) 以上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 权他人代表出具 书面意见; (4 ) 上述第 (3) 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 律法规 和监管 机关允许 的情况 下,本 基金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亦可采 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 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会 议召开 方式上 ,本基金 亦可采 用其他 非现场方 式或者 以现场 方式与 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 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 为关系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利益的 重大事 项,如基 金合同 的重大 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 与其他基金合并、 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5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 ,然后 由大会 主持人宣 读提案 ,经讨 论后进行 表决, 并形成 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 一)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 名称) 、身份 证明文件 号码、 持有或 代表有表 决权的 基金份 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 决议, 一般决 议须经参 加大会 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或其 代理人 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 决议, 特别决 议应当经 参加大 会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或 其代理 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 通过方 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 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 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 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6 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 大会由 基金管 理人或基 金托管 人召集 ,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 票人应 当在基 金份额持 有人表 决后立 即进行清 点并由 大会主 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 )如 果会议 主持人 或基金份 额持有 人或代 理人对于 提交的 表决结 果有怀 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 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 )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果采用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7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召开条件、 议事程序、 表 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 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 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和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 基金合 同涉及 法律法规 规定或 本基金 合同约 定 应经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 基金合 同变更 的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决议自生 效后方 可执行 ,并自 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8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 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 配 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 金财产清 算小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9 组进行公告。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除经 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 应提交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 仲裁规 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 上海 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 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的办 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0 第 二十 部分


《 托管 协议 》的 内容 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110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3A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成立时间: 2005年12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92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 彭纯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 机关 及批准 设 立文号: 国务 院国发(1986 )字第81 号 文和中 国人民 银行银发[1987 ]40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 ]25号 经营范围 :吸收 公众存 款;发放 短期、 中期和 长期贷款 ;办理 国内外 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 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 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1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 含中小 板、创 业板、其 他经中 国证监 会核准上 市的股 票) 、 债券(包括 国债、 央行票据、 金融 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 政府支持债券、 企业债 券、 公司债 券、 中期票据、 短期融 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 次级债券、 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 可 转换债券 及其他 经中国 证监会允 许投资 的债券 或票据) 、货币 市场工 具、股指期 货、 权证、 资产支持证 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 款 (包括协议存款、 定 期存款及其 他银行存 款)以 及法律 法规或中 国证监 会允许 基金投资 的其他 金融工 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 可以将 其纳入 投资范围 。 《基 金合同 》已明确 约定基 金投资 风格或证券 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 以便基金 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 《基金合同》 关于证券选择 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及 《基金合同》 禁止投资的投 资工具。 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理人业务进行监督和核查的义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起开始履行。 (2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2、 每个 交易日 日终在 扣除股指 期货合 约需缴 纳的交易 保证金 后,本 基金持 有的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2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10%; 4、 本基 金管理 人管理 的全部基 金持有 一家公 司发行的 证券, 不超过 该证券 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买入权 证的总 金额, 不得超过 上一交 易日基 金资产 净值的0.5%; 8、本基 金投资 于同一 原始权益 人的各 类资产 支持证券 的比例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本基金进入全 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6、本基金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 )本 基金在 任何交 易日日终 ,持有 的买入 股指期货 合约价 值,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 )本 基金在 任何交 易日日终 ,持有 的卖出 股指期货 合约价 值不得 超过基 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3 )本 基金在 任何交 易日内交 易(不 包括平 仓)的股 指期货 合约的 成交金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3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 )本 基金在 任何交 易日日终 ,持有 的买入 股指期货 合约价 值与有 价证券 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不含 到期日在 一年以 内的政 府债券) 、权证 、资产 支持证券 、买入 返售金 融资产(不 含质押式回购)等; (5 )本 基金所 持有的 股票市值 和买入 、卖出 股指期货 合约价 值,合 计(轧 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7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中小企业私募债总市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20%; 18、 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 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15%;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 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10%; 19、 本基 金管理 人管理 的全部开 放式基 金(包 括开放式 基金以 及处于 开放期 的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 一家上市 公司发 行的可 流通股票 ,不得 超过该 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15%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0、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 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21、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22、 本基金投资于非上市交易的股票、 债券及不存在活跃市场需要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投资品种的比例为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23、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期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 定。 除上 述第(2)、( 12)、( 19 )-(22 )项 规 定的情形 外, 因证 券/ 期货市场波 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4 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 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 如适 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基金托管人依照上述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限制及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 )基 金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同 和本协 议的约 定,对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 人利益 优先原 则,防范 利益冲 突,建 立健全内 部审批 机制和 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 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 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进 行 审 查 。 法律、 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4 )基 金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同 和本协 议的约 定,对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 对手的名单。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 基金管理 人应定 期和不 定期对银 行间市 场现券 及回购交 易对手 的名单 进行更新。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5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电话或书面回函确认, 新名单自基金托管 人确认当日生效。 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 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2.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 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由 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5 )基 金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同 和本协 议的约 定,对 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 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 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 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 确保基金银 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 管理人 与基金 托管人应 根据相 关规定 ,就本基 金银行 存款业 务另行 签订书面协议, 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 账户开设与管理、 投资指令传达与执 行、资金 划拨、 账目核 对、到期 兑付、 文件保 管以及存 款证实 书的开 立、传递、 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 义务和职责, 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 托管人 应加强 对基金银 行存款 业务的 监督与核 查,严 格审查 、复核 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 , 切 实 履 行 托 管 职 责 。 4.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 应严格遵守 《基 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 利率管理、 支付结算等 的各项规定。 (6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 资流通 受限证 券,应遵 守《关 于基金 投资非公 开发行 股票等 流通受 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 限证券,包括 由《上市 公司证 券发行 管理办法 》规范 的非公 开发行 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 已发行未上市证券、 回 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6 3.基金管 理人应 在基金 首次投资 流通受 限证券 前,向基 金托管 人提供 经基金 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制度。 基金投资 非公开 发行股 票,基金 管理人 还应提 供基金管 理人董 事会批 准的流动性 风险处置预案。 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 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 述资料书 面发至 基金托 管人,保 证基金 托管人 有足够的 时间进 行审核 。基金托管 人应在收 到上述 资料后 两个工作 日内, 以书面 或其他双 方认可 的方式 确认收到上 述资料。


4.基金投 资流通 受限证 券前,基 金管理 人应向 基金 托管 人提供 符合法 律法规 要求的有 关书面 信息, 包括但不 限于拟 发行证 券主体的 中国证 监会批 准文件、发 行证券数 量、发 行价格 、锁定期,基金 拟认购 的数量、 价格、 总成本 、总成本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 资金划付时 间等。基 金管理 人应保 证上述信 息的真 实、完 整,并应 至少于 拟执行 投资指令前 两个工作 日将上 述信息 书面发至 基金托 管人, 保证基金 托管人 有足够 的时间进行 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进行审核, 基金托管人认 为上述资 料可能 导致基 金投资出 现风险 的,有 权要求基 金管理 人在投 资流 通受限 证券前就 该风险 的消除 或防范措 施进行 补充书 面说明, 并保留 查看基 金管理人风 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 否 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无法 达成一 致,应 及时上报 中国证 监会请 求解决 。 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7 )基 金托管 人根据 法律法规 的规定 及《基 金合同》 和本协 议的约 定,对 基金投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2、 基金 托管人 应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 金资产 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 基金 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 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 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有权在发现后报告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7 中国证监会。 3、 基金 管理人 应积极 配合和协 助基金 托管人 的监督和 核查, 在规定 时间内 答复并改正,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 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基金管理人 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基金法》 及其 他有关法 规、 《 基金合 同》和本 协议规 定的行 为,应及 时以书 面形式 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基金 托管人反馈,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限期 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或未在合理期限内确认的, 基 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 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在限期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 者违反 《基金合同》 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有权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 规和其他 有关规 定,或 者违反《 基金合 同》约 定的,应 当立即 通知基 金管理人, 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根据《基 金法》 及其他 有关法规 、 《基 金合同 》和本协 议规定 ,基金 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 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债券托管账户等 投资所需账户, 是否及时、 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 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 《 基金合同》 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 基金托 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8 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 擅自挪用基金资产、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 金法》 、 《基金 合同》 、 本协议及 其他有 关规定 的,应及 时以书 面形式 通知基金托 管人在限期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 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 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 管理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 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 监督报告的,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 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不得自行 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 )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 )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 期货账户 和债券托管账户等投资 所需账户。 (4 )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确保 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5 )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 资产没有到达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 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 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基金募集资产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提前结束募集之日起 10 日内,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 出 具的验资报 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 (含2 名)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验资完成, 基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9 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存款账 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3、 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2 )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 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 息。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制作、 保管 和使用。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支付赎回金额、 支付 基金收益,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3 ) 本 基 金 银 行 存 款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使 用 , 限 于 满 足 开 展 本 基 金 业 务 的 需 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以 通 过 申 请 开 通 本 基 金 银 行 账 户 的 企 业 网 上 银 行 业 务 进行资金支付, 并使用交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 (简称 “交通银行网银” ) 办理托 管资产的资金结算 汇划业务。 (5 ) 基 金 银 行 存 款 账 户 的 管 理 应 符 合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票 据 法 》 、 《 人 民币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暂 行条例实施细则》 、 《 人民币利率 管理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4、 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证券交收账户、 资金交收账户进行证券的超卖或超买。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 算备付金账户即资金交收账户, 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 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开立基金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 5、 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基 金 托 管 人 负 责 向 人 民 银 行 进 行 报 备 , 并 在 备 案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0 通过后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 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 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负责申请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 由基金管理人 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 (2 )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6、 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 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 使用的, 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 金托 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开立有关账户。 该账户按 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7、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 实际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8、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 管人、 基金管理人保管 , 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 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的 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 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 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 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由基金管理人保管。 (五)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估值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 、 《中国 证监会关于 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1 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以约定方式发送 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 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的估值 (1 )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在 交易所 市场上 市交易或 挂牌转 让的固 定收益品 种(基 金合同 另有规 定的除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 值净价估值。 (3 )对 在交易 所市场 上市交易 的可转 换债券 ,按照每 日收盘 价作为 估值全 价。 (4 )对 在交易 所市场 挂牌转让 的资产 支持证 券和中小 企业私 募债券 , 鉴于 目前尚 不存在活跃市场而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如成本能够近 似体现公允价值, 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 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 调整。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 股、转 增股、 配股和公 开增发 的新股 ,按估值 日在证 券交易 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2 )首 次公开 发行未 上市的股 票、债 券和权 证,采用 估值技 术确定 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对 在交易 所市场 发行未上 市或未 挂牌转 让的债券 ,对存 在活跃 市场的 情况下, 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对于 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 确认 计量日的公允价值; 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 则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2 (4 ) 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 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 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 票等, 不包括停牌、 新发行未上市、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 按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对全 国银行 间市场 上不含权 的固定 收益品 种,按照 第三方 估值机 构提供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按照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 对于含 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回售登记截止日 (含当日) 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 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 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 提供估值价 格的债券, 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 未上市期间 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存款的估值方法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 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 息收入。 5、本基 金投资 股指期 货合约, 一般以 估值当 日结算价 进行估 值,估 值当日 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 价估值。 6、本基 金可以 采用第 三方估值 机构按 照上述 公允价值 确定原 则提供 的估值 价格数据。 7、当发 生大额 申购或 赎回情形 时,基 金管理 人可以采 用摆动 定价机 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 性。 8、如有 确凿证 据表明 按上述方 法进行 估值不 能客观反 映其公 允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相关 法律法 规以及 监管部门 有强制 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 有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 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3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托管人不承担由此导致的 损失责任。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 基金 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权益 登记日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 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由基金登记机构负责 编制和保管,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1、 基金 管理人 于《基 金合同》 生效日 及《基 金合同》 终止日 后10个 工作日 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 基金管理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 基金 管理人 于每年 最后一个 交易日 后10个 工作日内 向基金 托管人 提供由 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 除上 述约定 时间外 ,如果确 因业务 需要, 基金托管 人与基 金管理 人商议 一致后,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 保存期限为15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 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 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 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应通 过友好协 商或者 调解解 决。托管 协议当 事人不 愿通过协 商、调 解解决 或者协商、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4 调解不成 的,任 何一方 当事人均 有权将 争议提 交 上海国 际经济 贸易仲 裁委员会, 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 上海 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并对相关各 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 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 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修改后的新协议, 应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2、 基金托管协议的终止 (1 )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 金托管 人解散 、依法被 撤销、 破 产, 被依法取 消基金 托管资 格或因 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 )基 金管理 人解散 、依法被 撤销、 破产, 被依法取 消基金 管理资 格或因 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 生《基 金法》 、 《销售办 法》 、 《运作办 法》 、 《 公开募 集开放式 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规定》 ” ) 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的终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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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115 第 二十 一部分 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服务 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相关资料。 1、投资者对账单 基金投资者对账单包括季度对账单与年度对账单。 季度对账单在每季结束后 的15 个工作日内向有交易的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 年度对账单由 登记机构在每年度结束后 20 个 工 作 日 内 对 所 有 持 有 人 以 书 面 或 电 子 文 件 形 式 寄送。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介绍国内外金融市场动态、投资机会和投资产品等。 (二)基金转换服务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开放式基金间转换基金份额。 (三)定期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利用销售网点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 通过定期定额 投资计划, 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 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 定期投资计划 的有关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公告。 (四)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提供网上交易服务,具体操作详见网上交易业务规则。 (五)咨讯服务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和赎回等交易情况、 基金账户余额、 基金产品与服务 等信息, 请拨打 400-650-8808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登录基金管理人 网 站进行咨询、查询。 1、客户服务电话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650-8808 2、互联网站 基金管理人网址:www.ymfund.com 电子信箱:service@ymfu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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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116 (六)投诉受理 投资者可以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致函, 投诉其他销售机构的 人员和服务。 (七)如 本招募 说明书 存在任何 您/贵 机构无 法理解的 内容, 请通过 上述方 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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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117 第 二十 二部分 招 募说 明书 的存 放及 查阅 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的住所, 投资人 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 但应 以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 容完全一致。 投 资 人 还 可 以 直 接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网 站(www.ymfund.com) 查 阅 和 下 载 招 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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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118 第 二十 三部分 其 他应 披露 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关 于 开 放 益 民 优 势 安 享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日 常 申 购 和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 2018-04-24 2 益 民 优 势 安 享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 2018-04-24 3 关 于 开 放 益 民 优 势 安 享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日 常 赎 回 和 转换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 2018-05-21 4 关 于 开 放 益 民 优 势 安 享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日 常 赎 回 和 转换业务的补充公告 《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 2018-05-24 5 益 民 优 势 安 享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2018 年第 2 季度报告 《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 2018-07-19 6 益 民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新 增 天 津 市 凤 凰 财 富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为 销 售 机 构 并 参 加 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 2018-07-31 7 益 民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新 增 北 京 蛋 卷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为 销 售 机 构 并 参 加 费 率 优 惠 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 2018-07-31 8 益 民 优 势 安 享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2018 年半年报摘要 《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 2018-08-28 9 益 民 优 势 安 享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2018 年半年报 《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 2018-08-28 10 益 民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持 有 的 股 票 停 牌 后 估 值 方 法 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 2018-09-22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9 第 二十 四部分 备 查文 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 中国证监会准予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的文 件 (二) 《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三) 《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 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 关于申请募集注册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法律 意见书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益 民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二 零一 八年十 二月 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