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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C(160139)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C: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18年10月26日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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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绪言............................................................................................................................................. 4 
§2 释义............................................................................................................................................. 5 
§3 风险揭示 ................................................................................................................................... 10 
§4 基金的投资 ............................................................................................................................... 18 
§5 基金管理人 ............................................................................................................................... 34 
§6 境外投资顾问 ........................................................................................................................... 44 
§7 基金的募集 ............................................................................................................................... 45 
§8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6 
§9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47 
§10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48 
§11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9 
§12 基金的财产 ............................................................................................................................. 62 
§13 基金资产估值 ......................................................................................................................... 63 
§14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8 
§15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0 
§16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1 
§17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77 
§18 基金托管人 ............................................................................................................................. 79 
§19 境外托管人 ............................................................................................................................. 84 
§20 相关服务机构 ......................................................................................................................... 88 
§21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45 
§22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66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80 
§24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82 
§25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83 
§26 备查文件 ............................................................................................................................... 184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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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2月17日证监许可[2017]226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于 2017年 4月 2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
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
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对认购/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
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作为境外投资产品,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
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投资标的风险、汇率风险和政治风险等;作为上市基金特有的运作风
险,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折溢价风险等;作为开放式基金风险,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利率
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法
律风险和衍生品风险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成份股、备选成分股,指数成分股包含 A 股
和港股,基金净值会因为国内 A 股市场及香港股票市场波动及相关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
风险等因素产生波动,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基金投资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
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将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本基金风险
揭示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
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的过
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
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及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
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10 月
2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 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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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绪言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
式>》、《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
《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
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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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2、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
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5、境外投资顾问: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
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6、基金合同:指《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8、招募说明书:指《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9、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 2012年 12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 并经2015年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
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月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月 7 日颁布、同年8 月 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 6月 18日公布、自同年7月 5日起实施的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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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通知》:指中国证监会于 2007 年6月18日公布、自同年 7月 5日起实施的《关
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7、《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8、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21、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2、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3、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包
括其不时修订)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5、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 (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中国境
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6、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7、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8、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投等业务 
29、销售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30、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
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
场外赎回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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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以及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
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32、登记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
记、存管、结算及相关业务,及其不时修订和补充 
33、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或接受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4、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投
资人通过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下 
35、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投资人
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所得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下 
36、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
情况的账户 
3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8、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4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4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4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8、《业务规则》: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及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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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5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5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3、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
机构(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或在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4、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
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5、定投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
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7、元:指人民币元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9、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 
6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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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
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简
称“港股通标的股票”) 
6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媒介 
6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
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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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证券市场和香港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国内证券市场和香
港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六类,一是境外投资产
品风险,包括香港市场风险、汇率风险和政治风险等;二、国内市场风险,包括政策风
险、经济周期风险等;三是本基金运作特有风险,包括投资港股通股票的风险、作为指数
基金存在的风险、停牌或终止上市的风险、基金份额折溢价的风险;四是开放式基金风
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
风险、法律风险和衍生品风险等;五是其他风险;六是基金合同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
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一、境外投资产品风险 
1、香港市场风险 
香港证券市场整体表现受到经济运行情况、香港本地货币/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税
法、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
和变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投资香港市场的成本、波动性也可能高于
国内市场,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2、汇率风险 
一方面,本基金每日的净资产价值以人民币计价,而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以港币计价
的标的,因此当人民币汇率发生变动时,将会影响到人民币计价的净资产价值。 
3、政治风险 
国家或地区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
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也会产生风险,称之为政治风险。例如,境外市场的政府
可能会鉴于政治上的优先考虑,改变支付政策。本基金以境外市场为主要投资地区,因此
境外市场的政治、社会或经济情势的变动(包括天然灾害、战争、暴动或罢工等),都可能
对本基金造成直接或者是间接的负面冲击。 
4、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
从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5、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 
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的主要风险在于交易对手风险,具体讲,对于证券借
贷,交易期满时借方未如约偿还所借证券,或在交易期间未如约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
有股息、利息和分红;对于正回购,交易期满时买方未如约卖回已买入证券,或在交易期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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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未如约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对于逆回购,交易期满时卖方未如
约买回已售出证券。 
 
二、国内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
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 (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
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于国债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
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国债和股票,其收
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
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
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
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
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三、本基金运作特有风险 
(一)投资港股通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主要投资于港股通股票,港股通额度满后,本基金面临不能通
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在港股通额度满时,本基金存在无法进行申购的风险。 
(二)作为指数基金存在的风险 
1、标的指数的风险:即标的指数因为编制方法的缺陷有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
体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因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基金
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而增加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
公司状况、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
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跟踪偏离风险:即基金在跟踪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
表现之间产生差异的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1)标的指数成份股的配股、增发、分红等公司行为;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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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的指数成份股的调整; 
(3)基金买卖股票时产生的交易成本和交易冲击; 
(4)申购、赎回因素带来的跟踪误差; 
(5)新股市值配售、新股认购带来的跟踪误差; 
(6)基金现金资产的拖累; 
(7)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带来的跟踪误差; 
(8)指数成份股停牌、摘牌,成份股涨、跌停板等因素带来的偏差; 
(9)基金管理人的买入卖出时机选择; 
(10)其他因素带来的偏差。 
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因标的指数的编制与发布等原因,导致原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
为本基金的投资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可能变更标的指数,基金的投资组合随
之调整,基金收益风险特征可能发生变化,投资人需承担投资组合调整所带来的风险与成
本。 
(三)停牌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在《基金合同》生效且本基金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披露导致基金停牌,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能
买卖基金,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手不足导致基金流动性风险。 
(四)基金份额折溢价的风险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与其基金份额净值之间可能发生偏离并出
现折溢价交易风险。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将受到基金份额净值、市场供求情况、投资人心
理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造成交易价格出现折价或溢价的情况,存在投资人不能按照基
金份额净值买入或卖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四、开放式基金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利率风险是债券投
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
国家或地区的利率变动还将影响该地区的经济与汇率等。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一
般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可以视为零,而其它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
定,信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某一信用等级水平下债券率的变化都会迅速的改变债券的价
格,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投资标的可能因财务结构恶化或整体产业衰退,致使专业评等机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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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调降该投资标的债信,进而使得该投资标的产生潜在资本损失的风险。衍生品有一定的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可通过严格筛选交易对手来控制。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资产不能迅速变现,而可能遭受折价损失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将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
能出现的投资人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性风险等。这些风险的主
要形成原因是市场整体流动性相对不足或者证券市场中流动性不均匀,存在个股流动性风
险。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采用开放方式运作,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
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及境外主要投资市场的共同交易日,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
除外。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标的均在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范围之内,且一般具备良好
的市场流动性和可投资性。本基金投资范围的设定也合理、明确,操作性较强。本基金为
被动式指数基金,主要投资的标的指数恒生国企指数是香港市场上一项重要指数,40 只成
份股包含了最大及成交最为活跃的 H 股。本基金已依照指数权重进行了分散投资,以上均
为基金平稳运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根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的相关要求,本基金会审慎评估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并针对性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措
施,因此本基金流动性风险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
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本基金的赎回申请;已
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
进行公告。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
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
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 5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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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
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如果出现流
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
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
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当实施备用的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 
4、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
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5、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如经常性的
串户,帐务记重,透支、过失付款,资金汇划系统款项错划,日终轧帐假平,会计备份数
据丢失,利息计算错误等。通过双会计制以及基金会计核算、托管方会计复核的方法可以
有效控制会计核算风险。 
6、税务风险 
在境外投资时,因境外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
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境外
市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投资所
在国家或地区缴纳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7、交易结算风险 
结算风险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风险。当双方在同一天进行交换时,就会产生结算风
险。在一方已经进行了支付后,如果另一方发生违约,就会产生结算风险。本基金将通过
国际性的专业清算公司统一进行交易结算,规避结算风险。 
8、法律风险 
由于交易合约在法律上无效、合约内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由于税制、破产制度
的改变等法律上的原因,给交易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法律风险主要发生在OTC(也称为柜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5 
台市场) 的交易中。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合约的不可实施性,包括合约潜在的
非法性,对手缺乏进行该项交易的合法资格,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而使该合约失
去法律效力等;二是交易对手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失去清偿能力或不能依照法律规定对其为
清偿合约进行平仓交易。对于法律风险,本基金将本着审慎的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选择交易对手,并借助于本基金聘请的海外律师严格合约的各项条款与内容,同时,关注
相应国家或地区法律环境的变化,有效规避法律风险。 
9、衍生品风险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的目的是为了基金的有效管理和避险,而不是投机,基金管理人将
通过控制规模、计算合约理论价值、风险敞口、及时移仓等手段来有效控制风险。 
10、政府管制风险 
政府管制风险是指所投资国家或地区可能会采取某些管制措施,比如资本或外汇控
制、资产冻结或扣压以及征收高额税款等给基金收益带来的不利影响。本基金境外投资将
主要投资于香港市场,其政治管制并不严格,但是我们仍将密切关注其政治管制风险。 
11、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那些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
等原因可能引致的风险。这种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销
售机构等。以下事件有可能引发操作风险: 
(1)内部程序出错造成的资产计量错误; 
(2)员工的操作造成的错误; 
(3)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害,如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 
12、金融模型风险 
基金管理人有时会使用金融模型来进行资产定价、趋势判断、风险评估等,辅助其做
出投资决策。但是金融模型通常是建立在一系列的学术假设之上的,投资实践和学术假设
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而且金融模型结论的准确性往往受制于模型使用的数据的精确性。
因此,基金管理人在使用金融模型时,面临出现错误结论的可能性,形成投资风险。 
13、投资于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
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所投资公募基金潜在的风险因素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
险。与投资公募基金相关的风险包括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等风
险。 
 
五、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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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六、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
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
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法律文件
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
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7、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
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代销机构销售,但是,本
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不能保
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3)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该指数”)由恒生指数有限公司根据恒生资讯服务有限
公司的授权发布及编制。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的商标及名称由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全
权拥有。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及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已同意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可
就〔产品名称〕(“该产品”)使用及参考该指数,但是,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及恒生资讯服务
有限公司并不就(i)该指数及其计算或任何与之有关的数据的准确性或完整性;或(ii)该指
数或其中任何成份或其所包涵的数据的适用性或适合性;或(iii)任何人士因使用该指数或
其中任何成份或其所包涵的数据而产生的结果,而向该产品的任何经纪或该产品持有人或
任何其它人士作出保证或声明或担保,也不会就该指数提供或默示任何保证、声明或担
保。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可随时更改或修改计算及编制该指数及其任何有关的公式、成份股
份及系数的过程及基准,而无须作出通知。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恒生指数有限公司
或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不会因(i)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产品使用及/或参考该
指数;或(ii)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在计算该指数时的任何失准、遗漏、失误或错误;或(iii)
与计算该指数有关并由任何其它人士提供的资料的任何失准、遗漏、失误﹑错误或不完
整;或(iv)任何经纪、该产品持有人或任何其它交易该产品的人士,因上述原因而直接或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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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蒙受的任何经济或其它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或债务, 任何经纪、该产品持有人或任何其
它交易该产品的人士不得因该产品,以任何形式向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及/或恒生资讯服务有
限公司进行索偿、法律行动或法律诉讼。任何经纪、持有人或任何其它人士,须在完全了
解此免责声明,并且不能依赖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及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的情况下交易该
产品。为避免产生疑问,本免责声明不构成任何经纪、持有人或任何其它人士与恒生指数
有限公司及/或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之间的任何合约或准合约关系,也不应视作已构成这
种关系。任何投资者如认购或购买该产品权益,该投资者将被视为已承认、理解并接受此
免责声明并受其约束,以及承认、理解并接受该产品所使用之该指数数值为恒生指数有限
公司酌情计算的结果。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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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金的投资 
4.1 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与业绩比较基准相似的回
报。 
4.2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包括港股通标的股票、境内上市的股
票) 、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
公募基金、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
的其他股票、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
上市交易的股指期货、权证、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 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
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4.3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采用指数复制法。本基金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
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在保持
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前提下,达到有效复制标的指数的目的。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控制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
偏离度不超过 0.4%,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5%。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
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
一步扩大。 
1、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成份股及其权重
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当遇到成份股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其他市场因素而无法依指数权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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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购买某成份股及预期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即将调整或其他影响指数复制的因素时,本基金
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对基金资产进行适当调整,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
度之内,尽量缩小跟踪误差。 
2、股票投资组合的调整 
1)定期调整 
本基金将依照标的指数的定期调整规则,对股票组合进行相应的调整。 
2)不定期调整 
A、当成份股发生并购、股份回购、增发、送配、拆股等情况而影响成份股在指数中权
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指数公司发布的调整决定及其需调整的权重比例,进行相应调
整; 
B、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
数; 
C、若个别成份股因停牌、流动性不足或法规限制等因素,使得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照其
所占标的指数权重进行购买时,将综合考虑跟踪误差最小化和投资人利益,决定部分持有
现金或买入相关的替代性组合。 
构造替代性组合的方法如下: 
A、按照与被替代股票所属行业及基本面相似的原则,选取替代股票备选库。本基金投
资采用与标的指数相同或类似的行业分类标准; 
B、采用备选库中各股票过去较长一段时间的历史数据,分析其与被替代股票的相关
性; 
C、选取备选库中与被替代股票相关性较高的股票组成模拟组合,以模拟组合与被替代
股票的日收益率序列的相关系数最大化为优化目标,求解组合中各股票的权重。 
为了实现更好的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基金管理人还将综合考虑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数
量、流动性、投资限制、交易费用及成本,以及税务及其他监管限制,决定是否采用抽样
复制的策略。对于复制方法的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本基金管理人需在
方法变更实施前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阐明变更复制方法的原因。 
3、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以降低跟踪误差和投资组合流动性管理为目的,综合考虑流动性和收益
性,构建本基金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组合。 
4、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各种金融衍生产品,如股
指期货、期权、权证以及其他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相关的衍生工具。本基金在金
融衍生品的投资中主要遵循有效管理投资策略,对冲某些成份股的特殊突发风险和某些特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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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利用金融衍生产品的杠杆作用,达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
踪,同时降低仓位频繁调整带来的交易成本。 
4.4 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这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
础。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出
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2、决策程序 
(1)决定主要投资原则: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基金的主要
投资原则,确立基金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的资产及行业配置方案。 
(2)提出投资建议:投资研究团队依据对宏观经济、股票市场运行趋势的判断,结合基
金合同、投资制度向基金经理提出股票资产的投资建议。 
(3)制定投资决策:基金经理在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前提下,根据研究
员提供的投资建议以及自己的分析判断,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4)进行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部门对公司旗下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并
出具风险监控报告。 
(5)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调整决策的程
序。 
4.5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 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基金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
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
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本款所称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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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
值的10%,但标的指数成份股不受此限。 
(5)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
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
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
量,但标的指数成份股不受此限。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
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7)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资产。 
(8)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
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9)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
份额的 20%。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2)、(10)、(11)项外,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
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市场发展情况或基金具体个案,可以调整上述投资
比例限制。 
2、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
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
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评级。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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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
值终止交易。 
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
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3、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
级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
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
红。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现金; 
2)存款证明; 
3)商业票据; 
4)政府债券; 
5)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
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
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4、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
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
已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
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
分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
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
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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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
应责任。 
(6)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
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 
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
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5、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
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3)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4)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5) 当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6、关联交易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
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
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
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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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投资禁止行为等规定进行变更
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8、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
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申购或赎回
数额较大及港股通额度已满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
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因港股通额度已满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不能在 30 个交易日内完成调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理时间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4.6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标的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调整)×95%+银行人民币活期
存款利率(税后)×5%。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是基于恒生国企指数推出的一支 Smart Beta
指数。其成份股的选取及权重计算与恒生国企指数相同,指数的调整每个季度一次。恒生
国企指数是香港市场上一项重要指数,40 只成份股包含了最大及成交最为活跃的 H 股。该
指数于 1994 年 8 月8日推出,同时在香港市场上有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恒生中国企业精
明指数在国企指数的基础上利用成份股 A+H 股的价格差异进行优化投资,每月观察一次成
份股的价差,如果价差超过±3%,则卖出价高类别买入价低类别。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
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本基金管理人认为原标的指数不宜继续
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
可以依据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按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
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其中,若变更标的指数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
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且在指定媒介公告。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 (包
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事项) ,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
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4.7 风险收益特征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25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
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
市场,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4.8 未来条件许可情况下的基金模式转换 
若将来基金管理人推出以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为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ETF),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相应调整为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基金(ETF)的联接基金模式并对投资运作等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届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但需报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或备案并提前公告。 
联接基金是指其绝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ETF),以紧密跟踪标的指数为目的的指数化产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9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债权人、所投资基金的份额
持有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10 代理投票 
1、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投资者的代理人,将行使股票的代理投票权。在代理投票时,
公司将本着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按照增加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发言权的原则提出代
理投票的建议。 
2、代理投票权的决定将由基金经理做出。公司将保留代理投票的文件至少三年以上。 
3、管理人可委托境外投资顾问或境外托管人进行代理投票。基金投资于注册地在中国
以外的公司发行的和没有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投票权的股票。境外公司治理标准、
法律或监管要求和披露实务操作与中国的相关规定存在差异。当委托投票权与非中国证券
相关时,受托机构将考虑在相关外国市场上适用的不同的法律法规,提出决定如何行使表
决权的建议。 
4、在某些中国以外的法域中,就基金组合内公司的股份行使投票权的股东可能被限制
在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前后的一段时间内对股票进行交易。由于此类交易限制会妨碍组合管
理且可能导致基金的流动性受损,如果存在此类限制,管理人在一般情况下将不行使代理
投票权。此外,某些中国以外的法域要求投票的股东就不同的基金披露当前的持股情况,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26 
如果存在此类披露要求,管理人在一般情况下将不行使委托投票权,以保护基金持有信
息。 
5、基金将保留委托投票权的记录,至少保存 3年以上。其中包括: 
(1)基金作为证券持有人收到的有报告义务的发行人的证券持有人会议相关的材料; 
(2)发行人的名称; 
(3)组合证券的交易所代码; 
(4)会议日期; 
(5)会议上需投票的事项的简要描述; 
(6)需投票的事项是否由发行人、其管理层或其他人或公司提出; 
(7)基金是否对该等事项进行了投票; 
(8)基金如何就该等事项进行了投票; 
(9)基金的投票是赞成还是反对发行人的管理层的提议。 
6、管理人也可聘请 ISS(专业从事代理投票顾问服务的公司 Institutional 
Shareholder Services)等第三方提供代理投票服务,协助进行代理投票的决定。第三方代
理投票服务机构将提供代理投票的分析、提出投票建议,并将管理人提出的投票决定形成
指令通知发给统计投票机构,按月出具持有股票的报告、投票的季度和年度总结。 
4.11 证券交易 
1、券商的研究实力、研究服务、投资银行服务和交易及后台清算的执行能力与效率是
选择券商以及分配交易量最主要的原则和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研究机构的实力和水平,主要指券商能否提供高质量的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及市
场走向、个股分析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报告内容是否详实,投资建议是否准确; 
提供研究服务的质量,主要指券商承接调研课题的态度、协助安排上市公司调研、以
及就有关专题提供研究报告和讲座; 
投资银行服务的质量,主要指境外券商在新股发行、再融资和新股调研等方面的综合
协调服务能力; 
交易与后台清算的执行能力与效率,主要指券商是否对投资指令进行了有效的执行以
及能否取得较高质量的成交结果,以及券商是否对已经完成的交易进行了准确有效的清
算。衡量交易执行能力的指标主要有:是否完成交易、成交的及时性、成交价格、对市场
的影响等,衡量清算执行能力的指标主要有:交易清算数据传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
性。 
2、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对境外券商进行遴选,拟定交易量分仓比例,并每季度进行调
整,考核内容包括服务质量、证券推荐的成功率、交易的执行力等因素。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27 
3、对于在券商选择和分仓中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人应该本着维护持有人的利
益出发进行妥善处理,并及时进行披露。 
4、交易佣金的返还。交易佣金如有折扣或返还,应归入基金资产,或者使基金份额持
有人受益。 
4.12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
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34,193,911.78 92.02 
 其中:普通股 34,193,911.78 92.02 
 存托凭证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
金合计 
2,761,894.27 7.43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28 
8 其他资产 202,324.42 0.54 
9 合计 37,158,130.47 100.00 
注:股票投资中通过沪港通买入港股公允价值合计为人民币 34,193,911.78 元,占基金净值
比为93.92%。 
1.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中国内地 3,467,918.00 9.53 
中国香港 30,725,993.78 84.40 
合计 34,193,911.78 93.92 
1.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1.3.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能源 4,472,997.03 12.29 
材料 522,418.00 1.44 
工业 940,560.96 2.58 
非必需消费品 1,427,017.55 3.92 
必需消费品 222,363.37 0.61 
医疗保健 649,614.29 1.78 
金融 20,558,106.65 56.47 
科技 1,763,279.01 4.84 
通讯 2,210,082.43 6.07 
公用事业 563,370.39 1.55 
合计 33,329,809.68 91.55 
注:以上分类采用彭博行业分类标准(BICS)。 
 
1.3.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能源 - - 
材料 - - 
工业 269,475.89 0.74 
非必需消费品 - - 
必需消费品 - - 
医疗保健 - - 
金融 594,626.21 1.63 
科技 - - 
通讯 - - 
公用事业 - -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29 
合计 864,102.10 2.37 
注:以上分类采用彭博行业分类标准(BICS)。 
1.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
证投资明细 
1.4.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
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序号 公司名
称(英
文) 
公司名
称(中
文) 
证券代
码 
所在证
券市场 
所属国
家(地
区) 
数 量
(股) 
公允价
值(人
民 币
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China 
Constru
ction 
Bank 
Corpora
tion 
中国建
设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0939 
HK 
香港联
合交易
所 
香港 549,000 3,304,3
53.04 
9.08 
2 Industri
al and 
Comme
rci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中国工
商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1398 
HK 
香港联
合交易
所 
香港 645,000 3,246,4
87.53 
8.92 
3 Ping An 
Insuranc
e 
(Group) 
Compan
y of 
China, 
Ltd. 
中国平
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
限公司 
601318 上海证
券交易
所 
中国内
地 
43,000 2,945,5
00.00 
8.09 
4 Bank of 
China 
Limited 
中国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3988 
HK 
香港联
合交易
所 
香港 790,000 2,419,1
58.54 
6.64 
5 China 
Petroleu
m & 
Chemic
al 
Corpora
tion 
中国石
油化工
股份有
限公司 
0386 
HK 
香港联
合交易
所 
香港 258,000 1,779,8
92.46 
4.89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30 
6 China 
Mobile 
Limited 
中国移
动有限
公司 
0941 
HK 
香港联
合交易
所 
香港 26,000 1,765,0
91.71 
4.85 
7 Tencent 
Holding
s Ltd 
腾讯控
股有限
公司 
0700 
HK 
香港联
合交易
所 
香港 6,200 1,763,2
79.01 
4.84 
8 Petrochi
na 
Compan
y 
Limited 
中国石
油天然
气股份
有限公
司 
0857 
HK 
香港联
合交易
所 
香港 208,000 1,160,4
07.66 
3.19 
9 China 
Life 
Insuranc
e 
Compan
y 
Limited 
中国人
寿保险
股份有
限公司 
2628 
HK 
香港联
合交易
所 
香港 74,000 1,157,7
67.81 
3.18 
10 China 
Mercha
nts 
Bank 
Co., 
Ltd. 
招商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3968 
HK 
香港联
合交易
所 
香港 39,500 1,105,3
05.20 
3.04 
注:以上证券代码采用当地市场交易代码。 
1.4.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
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序号 公司名
称(英
文) 
公司名
称(中
文) 
证券代
码 
所在证
券市场 
所属国
家(地
区) 
数 量
(股) 
公允价
值(人
民 币
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Ping An 
Insuranc
e 
(Group) 
Compan
y of 
China, 
Ltd. 
中国平
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
限公司 
2318 
HK 
香港联
合交易
所 
香港 8,500 594,626
.21 
1.63 
2 China 
Railway 
Constru
ction 
中国铁
建股份
有限公
司 
1186 
HK 
香港联
合交易
所 
香港 29,000 269,475
.89 
0.74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31 
Corpora
tion 
Limited 
注:以上证券代码采用当地市场交易代码。 
1.5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1.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1.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 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1.10.3 其他资产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81,276.74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3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120,524.93 4 应收利息 522.75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02,324.42 1.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0.5.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0.5.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4.13 基金业绩 (一)本基金在业绩披露中将采用全球投资表现标准(GIPS)。GIPS 是一套确保公司 表现得到公平报告和充分披露的投资表现报告道德标准。 1、在业绩表述中采用统一的货币; 2、按照GIPS 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计算; 3、如果 GIPS 的标准与国内现行要求不符时,同时公布不同标准下的计算结果,并说 明其差异; 4、对外披露时,需要注明业绩计算标准是符合GIPS要求的。 (二)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 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国企精明A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7.04.26-2017.12.31 8.46% 0.87% 7.85% 0.97% 0.61% -0.10% 2018.01.01-2018.09.30 5.53% 1.07% 4.55% 1.09% 0.98% -0.02%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33 基金合同生效-2018. 09.30 9.65% 1.08% 6.89% 1.15% 2.76% -0.07% 国企精明C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7.04.26-2017.12.31 8.18% 0.87% 7.85% 0.97% 0.33% -0.10% 2018.01.01-2018.09.30 5.42% 1.07% 4.55% 1.09% 0.87% -0.02% 基金合同生效-2018. 09.30 9.04% 1.08% 6.89% 1.15% 2.15% -0.07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34 §5 基金管理人 5.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31-33层 成立时间:1998 年3月6日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常克川 1998 年,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 号文批准,由南方证 券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 年,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78 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 亿元人民币。2005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1.5亿元人民 币。2014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3 亿元人民币。 2018 年 1 月,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 3 亿元人 民币。目前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0%、厦门国 际信托有限公司15%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 5.2 主要人员情况 5.2.1 董事会成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中共江苏省委农工部至助理调 研员,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调研员,华泰证券总裁助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投资银行 业务总监兼投资银行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华泰证券副总裁兼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连芬女士,董事,金融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赛格集团销售,深圳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投资一部研究室主任,大鹏证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福虹路营业部总经理、 南方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第一证券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深圳华强北路营业部总经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35 理、渠道服务部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理、零售客户部总经理、执行办主任、总裁助理。 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张辉先生,董事,管理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北京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华晨 集团上海办事处、通商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干部,华泰证券资产管 理总部高级经理、证券投资部投资策划员、南通姚港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瑞金一路营 业部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综合事务部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秘书、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党委组织部长。 冯青山先生,董事,工学学士,中国籍。曾任职陆军第 124 师工兵营地爆连副连职排 长、代政治指导员、师政治部组织科正连职干事,陆军第 42 集团军政治部组织处副营职干 事,驻香港部队政治部组织处正营职干事,驻澳门部队政治部正营职干事,陆军第 163 师 政治部宣传科副科长(正营职),深圳市纪委教育调研室主任科员、副处级纪检员、办公厅 副主任、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 记,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监事。 李平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深圳市城建集团办公室文秘、董办 文秘,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信访办)高级主管、企业三部高级主管。现任深圳 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发展部副部长,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董事。 李自成先生,董事,近现代史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厦门大学哲学系团总支副书 记,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营业部经理、计财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厦 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 王斌先生,董事,临床医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安徽泗县人民医院临床医生,瑞金 医院主治医师,兴业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研究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监、副总经理。现任 兴业证券研究所总经理。 杨小松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德勤国际会计师 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 NASDAQ 实习职员,证监会处长、副主任,南 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南方东 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姚景源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国家经委副处长,商业部政策 研究室副处长、国际合作司处长、副司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商业行业分会副会长、常 务副会长,国内贸易部商业发展中心主任,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秘书长,安徽省政府 副秘书长,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市长,安徽省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 兼新闻发言人。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经济 50 人论坛成员,中国统计学会副 会长。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36 李心丹先生,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籍。曾任职东南大 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牛津大学金融创新研究 院院长、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与发展中心执行主任、教授、博 士生导师,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 副会长。 周锦涛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博士,法学硕士,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杰出资深会 员。曾任职香港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警务总督察,香港证券及期货专员办事处证券主 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法规执行部总监。现任香港金融管理局顾问。 郑建彪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 任职北京市财政局干部,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现 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中国证监会第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 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周蕊女士,独立董事,法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北京市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北京市中伦 (深圳) 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信利 (深圳) 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联并购公会广东分会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 员会副主任,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深圳市女企业家协会理事。 5.2.2 监事会成员 吴晓东先生,监事会主席,法律博士,中国籍。曾任职中国证监会副处长、处长,华 泰证券合规总监,华泰联合证券副总裁、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主席、南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舒本娥女士,监事,大学本科学历,中国籍。曾任职熊猫电子集团公司财务处处长, 华泰证券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稽查监察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华泰长城期货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姜丽花女士,监事,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浙江兰溪马涧米厂 主管会计,浙江兰溪纺织机械厂主管会计,深圳市建筑机械动力公司会计,深圳市建设集 团计划财务部助理会计师,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会计师、经理助理,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财务预算部副部长、考核分配部部长。现任深 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 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克力先生,监事,船舶工程专业学士,中国籍。曾任职厦门造船厂技术员,厦门汽 车工业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际广场筹建处副主任,厦信置业发展公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37 司总经理、投资部副经理、自有资产管理部副经理职务。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资 发展部总经理。 林红珍女士,监事,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厦门对外供应总公司会计,厦门 中友贸易联合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厦门外供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经理,兴业证券计财部 财务综合组负责人、直属营业部财务部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助理兼 审计部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监、稽核审计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财务部、资金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兴证期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张德伦先生,职工监事,企业管理硕士学历,中国籍。曾任职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处长,汉唐证券人力资源管理总部总经理,海王生物人力资源总监,华 信惠悦咨询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顾问。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部长、 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执行董事,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苏民先生,职工监事,计算机硕士研究生,中国籍。曾任职安徽国投深圳证券营业部 电脑工程师,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副 总监、市场服务部总监、电子商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 经理、执行董事。 林斯彬先生,职工监事,民商法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 部实习律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资产保全部职员,银华基金监察稽核部法务主 管,民生加银基金监察稽核部职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董事。 5.2.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杨小松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俞文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国籍。曾任职江苏省投资公司业务 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江苏国 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方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朱运东先生,副总裁,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中国籍。曾任职财政部地方预算司 及办公厅秘书,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 京分公司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监、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常克川先生,副总裁,EMBA 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中国农业银行副处级秘 书,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沈阳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华泰联合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38 证券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等职务,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 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美国 AXA Financial 公司投资 部高级分析师,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全国社保 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全国社保业务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总裁助理兼固定收益投 资总监,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 投资官(固定收益)。 史博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籍。曾任职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市场部总助,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部高级投资经理,泰 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研究总监、首席策略分析师、基金经理,南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总裁助理兼首席投资官(权益)。现任南方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权益)。 鲍文革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财政部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师,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 部总监、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总裁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南 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5.2.4 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2017年4月至2017年8月,黄亮;2017年8月至今,黄亮、 毕凯。 黄亮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天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5 年加入南方基金国际业务部,现任国际业务部总经 理、国际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2007年9月至2009年5月,担任南方全球基金经理助理; 2011年9月至2015年5月,任南方中国中小盘基金经理;2015年5月至2017年11月,任 南方香港优选基金经理;2009年6月至今,担任南方全球基金经理;2010年12月至今,任 南方金砖基金经理;2016年 6月至今,任南方原油基金经理;2017 年 4月至今,任国企精 明基金经理;2017年10月至今,任美国REIT 基金经理。 毕凯先生,美国埃默里大学工商管理专业 (金融方向)硕士,注册金融分析师(CFA),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就职于赛灵思股份有限公司、翰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晨星资讯有 限公司,历任高级分析师、绩效评价员、股票分析师。2015 年 6 月加入南方基金,任职国 际业务部研究员;2016 年12 月至2017 年8 月,任南方金砖基金经理助理;2017 年8 月至 今,任南方香港优选、国企精明基金经理;2018 年 6 月至今,任南方沪港深价值基金经 理。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39 5.2.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权益)史博先生,总裁助理兼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秀 焰女士,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丁晨女士,国际业务部总经理黄亮先生。 5.2.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5.3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5.4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40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5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 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41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3、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4、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5、当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 制。 5.6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5.7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 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 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 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 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 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 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 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42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 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 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 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 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 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 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 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 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 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机构设 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 制度、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反馈制度、保密制度 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 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 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 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43 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 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 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 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 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44 §6 境外投资顾问 本基金目前不设境外投资顾问。基金管理人有权选择、聘任、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 问,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公告。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45 §7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7 年2 月17日证监许可[2017]226号文批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股票型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募集期自 2017 年 3 月 20 日至 2017 年 4 月 18 日止,共募集 341,790,937.91 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为 2778 户。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46 §8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 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 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 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4月26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 始管理本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 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47 §9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可申 请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7 年5月17 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上市交易。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其不时修订 和补充。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上市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相关规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相关公告。 七、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 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申请在包括境 外交易所在内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48 §10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10.1 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场外申购与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其他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 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 公告。 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 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10.2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及境外主 要投资市场的共同交易日。本基金目前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为香港证券市场。若本基金投 资的主要市场发生变更,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进行列示。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的交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已于2017 年5月17 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49 10.3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 结束后不得撤销; 4、本基金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销售机构赎回基 金份额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外认购、申购确认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6、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下,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并对信息披露等相关约定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0.4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 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申请不成立。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 请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 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9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 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或外汇市场正常或非正常停市、 外管局相关规定或本基金所投资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变更,或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 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 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50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1 日后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 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 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 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0.5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场外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各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 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场内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且须为1 元的整数倍; 本基金场外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 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场内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 份,同时赎回份 额必须是整数份额,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 则执行,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 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及最低赎回份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 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当日申购金额限制、单个投资人当日申 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51 10.6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 A 类份额场外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1.2%,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 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1.2% 100万≤M<300万 0.8% 300万≤M<500万 0.4% M≥500 万 每笔 1,000元 本基金 A 类份额场内申购费率按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对于申购本基金 C类份额的投资人,申购费率为零。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对申购费用实施优惠。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 本基金 A类份额场外赎回费率最高不高于 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 具体如下表所示(其中 1年指 365 天) : 赎回时点(T) 赎回费率 T<7日 1.5% 7日≤T<1年 0.50% 1年≤T<2年 0.25% T≥2年 0 本基金A类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赎回时点(T) 赎回费率 T<7日 1.5% T≥7日 0.5%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 7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 的赎回费, 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7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 C 类份额赎回费 赎回时点(T) 赎回费率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52 T<7日 1.5% 7日≤T<30 天 0.125% T≥30天 0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C 类份额赎回。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所 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 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计算方法/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 行,且此项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5、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 情形下,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 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10.7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A 类份额场外申购和C类份额申购举例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申购A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1.2%,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 的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 元,若投资人选择场外申购,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 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2%)=98,814.23元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53 申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 元 申购份额 = 98,814.23/1.0160 = 97,258.10份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申购C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0%,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0元,若投资人选择场外申购,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费用=0 元 申购份额=100,000/1.0160 = 98,425.20份 (2)A 类份额场内申购举例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申购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1.2%,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1.0160 元,若投资人选择场内申购,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及返还余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2%)=98,814.23元 申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 元 申购份额 = 98,814.23/1.0160 = 97,258.10=97,258 份 因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采用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故投资人申购所得份额为 97,258 份,小数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退还给投资人。 实际净申购金额=97,258×1.0160=98814.13元 退款金额=100,000-98814.13-1,185.77=0.10元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持有179天赎回10万份,赎回费率为0.5%,假设 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1.0160×0.5%=508.00元 赎回金额=100,000×1.0160-508.00=101,092.00元 例: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C 类份额,持有 3 个月赎回 10 万份,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 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7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0 元 赎回金额=100,000×1.0170-0=101,700.00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T+1日内计算,并在T+2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54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计算。场外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申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 申购涉及份额的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采用截尾法保留到 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来计算并扣除相 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10.8 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者场外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 手续,正常情况下,投资者自T+1 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场外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 手续。 本基金场内申购和赎回的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 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公告。 10.9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本基金投资所处的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正常或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 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55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6、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 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上限时;或该 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 超过单个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上限时。 7、基金投资的主要证券市场或外汇市场休市时或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 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8、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9、基金资产规模或者份额数量达到了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外管 局的审批及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10、指数编制单位或指数发布机构因异常情况使指数数据无法正常计算、计算错误或 发布异常时。 11、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 情形。 12、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 8、11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 11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 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 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10.10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本基金投资所处的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正常或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 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赎回。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56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 6、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赎回可能 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对于场外赎回申请,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 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 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出现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场内赎回申请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办理。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10.11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57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 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 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 5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前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 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 3、巨额赎回的场内处理方式 巨额赎回的场内处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 定办理。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本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 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5、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或由基金销售机构通知等方式)在3个交易 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10.12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 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 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10.13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58 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 关机构。 10.14 基金份额的登记、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和解冻 基金份额的登记、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和解冻等相关业务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基金份额的登记、转托管、非交 易过户、冻结和解冻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10.15 定投计划 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05月17日起开通本基金的定投业务,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5 月 12 日发布的《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开放日常申购、赎 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和其他有关本基金定投业务公告。 10.16 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基金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 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 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10.17 其他业务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质押 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59 §11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供应商签订的相应指数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使用费(包括为 指数公司缴纳的相关税费等); 5、基金上市费用及年费;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8、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9、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所投资基金的交易费用和管理费用及在境外市场的开 户、交易、清算、登记等各项费用; 10、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1、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2、基金进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13、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征费、关 税、印花税及预扣提税(以及与前述各项有关的任何利息及费用)(简称“税收”); 14、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更换境外托管人及基金资产由原基金托管 人、境外托管人转移新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所引起的费用,但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境外托管人自身原因导致被更换的情形除外; 15、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6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管理费的具体使用由基金管理人支配;如果委托境外投资顾问,基金的管理 费可以部分作为境外投资顾问的费用,具体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境外投资顾问在有关协议 中进行约定。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托管费的具体使用由基金托管人支配;如果委托境外托管人,其中可以部分 作境外托管人的费用,具体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与境外托管人在有关协议中进行约定。 3、从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本 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划付到由基金管理人开立的 TA 清算账户中,基金管理人根据与销售机构签订的销售协 议中约定的付款周期分别划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要根据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 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计提指数许可使用费以及为指数公司缴纳的相应税费。


指 数许可使用费自基金首次挂牌之日起累计,计算方法如下: H=E×0.04%÷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61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若一个季度累计计提指数许可使用费金额小于指数使用许可协议规定的费用下限,则 基金于季末最后一日补提指数许可使用费至指数使用许可协议规定的费用下限。 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 托管人于次季度首日起 15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根据 指数使用许可协议所规定的方式支付给标的指数许可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5-16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境外市场 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62 §12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 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 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 由基金托管人和/或其委托的境外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基 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 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 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 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 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 行。 境外托管人根据基金财产所在地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市场惯例及其与基金托 管签订的主次托管协议持有并保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在已根据《试行办法》的要求谨 慎、尽职的原则选择、委任和监督境外托管人,且境外托管人已按照当地法律法规、本合 同及托管协议的要求保管托管资产的前提下,资产托管人对境外托管人破产产生的损失不 承担责任。但基金托管人根据资产管理人的指令采取措施进行追偿,基金管理人配合基金 托管人进行追偿。除非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存在过失、疏忽、欺诈或 故意不当行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对境外托管人依据当地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 规则、市场惯例的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63 §13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 开放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基金、股指期货、债券、衍生工具和其它投资等持续以公允价值 计量的金融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有价证券估值方法 (1)已上市流通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上市流通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 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 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2、基金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的基金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 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非上市流通基金以估值截止时点能够取得的最新基金份额净值进行估值。 3、债券估值方法 (1)对于上市流通的债券,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 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 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所含的最近交易日债券应收利息后 得到的净价估值。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64 (2)对于非上市债券,参照主要做市商或其他权威价格提供机构的报价进行估值。 4、衍生品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衍生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 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非上市衍生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 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交易场所交易的同一证券,一般采用该证券主要交易市场的 收盘价或报价;根据不同交易市场的发行量之比确定该证券的主要交易市场。个别市场有 特殊交易结算规则的,根据该市场规则处理。 6、汇率 (1)本基金外币资产价值计算中,涉及港币、美元、英镑、欧元、日元等主要货币对 人民币汇率的,应当以基金估值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 准。 (2)涉及到其它币种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参照数据服务商提供的当日各种货币兑美 元折算率采用套算的方法进行折算。 若本基金现行估值汇率不再发布或发生重大变更,或市场上出现更为公允、更适合本 基金的估值汇率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基金的估 值汇率,并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若无法取得上述汇率价格信息时,以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所提供的合理公开外汇 市场交易价格为准。 7、税收 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本基金 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 估算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调整日或实际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值调整。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原有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上述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9、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 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 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65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 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 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 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 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 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 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 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66 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 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 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 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 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 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 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或相关交易所、外汇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 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67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应当暂停 估值;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按规定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误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 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3、全球投资涉及不同市场及时区,由于时差、通讯或其他非可控的客观原因,在本基 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时间点前无法确认的交易,导致的对基金资产净值的 影响,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68 §14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份 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 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 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 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 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 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 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69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现金分红及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相关规定。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70 §15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 月1 日至 12月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在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71 §16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 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披露内容、登载媒介、报 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 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 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以人民币计算并披露净值 及相关信息,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基金管理人增设美元或其他外币份额 的,以美元或对应外币计算并披露对应份额的净值及相关信息。涉及币种之间转换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披露汇率数据来源,并保持一致性;如果出现改变,应当予以披露并说明改 变的理由。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72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人重大利益的事项 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 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 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 关更新内容提供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 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 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四)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A类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3个 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 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 2 个工作日内,通过其 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 2 个工作日内,将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73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申购、赎回价格的 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述信息资料。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八)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 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74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 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7、本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28、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29、本基金调整基金份额设置; 30、在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31、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 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7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的,应当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详细说明拟投资的衍生品种及其 基本特性、拟采取的组合避险、有效管理策略及采取的方式、频率。 基金投资境外基金的,应当披露基金与境外基金之间的费率安排。 基金如参与证券借贷、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的,应当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按照 有关规定进行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 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港股通标的股票交易的相关情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 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 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 面文件或者盖章或者 XBRL电子方式复核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 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 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 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 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76 1、不可抗力; 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况。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77 §17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 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78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 个月。 6、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或基金资产清算小组认为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更 为有利的清算方法,本基金财产的清算可按该方法进行,并及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办 理。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79 §18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8 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2人,平均年龄 33岁,95%以 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 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 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 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 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 产、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 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 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8 年 6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874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 《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 评选的 61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 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80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 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 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 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81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 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 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 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2005、2007、2009、2010、2011、 2012、2013、2014、2015、2016、2017 共十一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 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 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 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 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 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 (内控 合规部、内部审计局) 、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 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 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 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 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 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82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 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 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 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 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 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 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 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 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 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 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 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 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83 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 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 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 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 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 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 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 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 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 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84 §19 境外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Brown Brothers Harriman & Co.) 地址:140 Broadway New York, NY 10005 法定代表人:William B. Tyree (Managing Partner) 组织形式:合伙制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成立于1818年的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BBH”)是全球领先的托管银行之一。BBH自 1928年起已经开始在美国提供托管服务。 1963年,BBH开始为客户提供全球托管服务,是 首批开展全球托管业务的美国银行之一。目前全球员工约5千人,在全球18个国家和地区设 有分支机构。 BBH的惠誉长期评级为A+,短期评级为F1。 二、托管业务及主要人员情况 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的全球托管业务隶属于本行的投资者服务部。在全球范围内,该部门由 本行合伙人Sean Pairceir先生领导。在亚洲,该部门由本行合伙人Taylor Bodman先生领导。 作为一家全球化公司,BBH拥有服务全球跨境投资的专长,其全球托管网络覆盖近一 百个市场。截至2016年6月30日,托管资产规模达到了4万亿美元,其中约百分之七十是跨境 投资的资产。亚洲是BBH业务增长最快的地区之一。我们投身于亚洲市场,迄今已逾25年, 亚洲服务管理资产近6千亿美元。 投资者服务部是公司最大的业务,拥有近4400名员工。我们致力为客户提供稳定优质 的服务,并根据客户具体需求提供定制化的全面解决方案,真正做到“以客户为中心” 。 由于坚持长期提供优质稳定的客户服务,BBH多年来在行业评比中屡获殊荣,包括∶ 1. : 《全球托管人》 2015年共同基金行政管理调查 被评为“全球杰出表现者”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85 2015年行业领导者大奖 #1 – 共同基金管理客户服务 – 北美 2014年代理银行调查 #1 – 美国代理银行资产服务 2013年证券借贷调查 #2 – 证券借贷人–


全球范围 #2 – 全球证券借贷供货商 2013年全球托管银行调查 机构投资者:


12项类别中有9项位列#1,2项位列 #2


基金管理者: 8项类别中有2项位列#1,5项位列 #2


2. : 《全球投资人》 2015年次托管银行调查 #1 – 美国(资产管理总额加权和非加权) 2015年全球托管银行调查 #1 – 使用多个托管人的客户 – 亚太地区(加权 ) #2 – 共同基金管理者 (全球和仅美洲地区) 2014年全球托管银行调查 #1 -


资产管理规模超过30亿美元的客户 – 全球 #1 -


资产管理规模超过30亿美元的客户 – 欧洲、中东和非洲 #1 -


美洲共同基金管理者 3. : 《ETF Express》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86 2016年ETF Express大奖 最佳欧洲ETF基金管理者 2014年ETF Express大奖 最佳北美ETF基金管理者 4. : 《R&M 调查》 2014年Custody.net 全球托管银行调查 #1 美洲 5. : 《Private Asset Management》 Private Asset Management - 2015 Best Wealth Manager Long-Term Performance (3 years) 2015长期业绩最佳财富管理人 6. : 《World Finance》 World Finance – 2014 Best Private Bank, U.S. (East) 2014年美国最佳私人银行(东部) 7. : 《Wealth & Finance International》 Wealth & Finance International – 2014 Best U.S. Private Bank 2014年美国最佳私人银行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87 三、境外托管人的职责 1、安全保管受托财产; 2、计算境外受托资产的资产净值; 3、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受托资产的清算、交割事宜; 4、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和所适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开设受托资产的资金账 户以及证券账户; 5、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提供与受托资产业务活动有关的会计记录、交易信息; 6、保存受托资产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7、其他由基金托管人委托其履行的职责。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88 §20 相关服务机构 20.1 销售机构 20.1.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31-33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82763905、82763906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20.1.2 代销机构 国企精明代销银行: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陶仲伟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王菁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季平伟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89 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王硕 传真: (010)68858057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人:吴斌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东方 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89937330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8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联系电话:0571-96000888,020-38322222 客服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号光 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 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95595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90 网址:www.cebbank.com 1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李博 联系电话:021-52629999-218966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1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施艺帆 联系电话:021-50979384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1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 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联系人:金超龙 联系电话:0571-85157105 客服电话: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14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汤征程 联系电话:021-68475521 客服电话:95594 网址:www.bosc.cn 1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联系人:赵姝 传真:010-66225309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6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号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联系人:陈玲 联系电话:021-38576830 客服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91 网址:www.srcb.com 17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号 法定代表:卢国锋 联系人:吴照群 联系电话:0769-22119061 客服电话:40011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8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电话:0574-89068340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19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杨黎 联系人:余戈 电话:0991-4525212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话: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20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 668 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 668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包静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66 客服电话:96005 网址:www.jnbank.cc 21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号商业银行大 厦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号商业银行大 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联系人:孙瑜 电话:0592-5310251 传真:0592-5373973 客服电话:400-858-8888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22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号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92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傅彩芬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78871 客服电话:96312 网址:http://www.qzccbank.com/ 国企精明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 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 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 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 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93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37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010-6560823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 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号大都会广场 5、7、8、17、18、19、38-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广发证券网 http://www.gf.com.cn 1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 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 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94 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 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 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龚俊涛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5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 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 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 商务中心 A栋第 04、18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95 1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电话:0991-5801913 传真:0991-5801466 联系人:王怀春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7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联系人:李欣 联系电话:021-38784580-8918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1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 大厦 35 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9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 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刘晓明 联系电话:0531-89606165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zxzqsd.com.cn 20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 银大厦 39F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王炜哲 联系电话:021-20328309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96 2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2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 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18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基金业务联系人:孙燕波 联系电话:010-85556048 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话:95390 网址:www.hrsec.com.cn 23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联系电话:010-52723273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2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5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行大厦 40/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行大厦 40/42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王雯 联系电话:0755-83199511 客服电话: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2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97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27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久事 商务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 客服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28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姜志伟 电话:0451-87765732 传真:0451-82337279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9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 街 8号 7-9 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 街 8号 7-9 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30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 金源中心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 金源中心 联系人:李荣 联系电话: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31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室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98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32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 荣超大厦 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 荣超大厦 16-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联系人:周一涵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33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 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 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35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 际金融中心主塔 19楼、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 际金融中心主塔 19楼、20楼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梁微 联系电话:95396 客服电话: 95396 网址:www.gzs.com.cn 36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99 法定代表人:歩国旬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58519523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37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 路 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 路 198号财智中心 B1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3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号浙商证 券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陈姗姗 电话:021-80108643 传真:021-80106010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39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 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 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40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 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 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18楼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00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电话:021-20655183 传真:021-20655196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网址:www.hfzq.com.cn 42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 新发展大楼 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 新发展大楼 7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联系电话: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95329 网址:http://www.zszq.com 43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省桂林市辅星路 13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 大银行大厦 3F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95563 网址:http://www.ghzq.com.cn 44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李盼盼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客服电话:95377 网址:www.ccnew.com 4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周青 联系电话:023-63786633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46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号城建 国际中心 26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刘熠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01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47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 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 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周欣玲 联系电话:0791-86281305 客服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zq.com 4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 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 厦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49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 贸中心 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92803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50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 广场 1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 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5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02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211526 传真:029-87211478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http://www.westsecu.com/ 52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53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 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联系人:刘萍 联系电话:0755-83025693 客服电话:95372 网址:www.jyzq.cn 54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 置地广场 F栋 18、19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 置地广场 E 栋 12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甘蕾 联系电话:020-38286026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n 5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联系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56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 际财富中心 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 际财富中心 26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03 联系人:郭静联系电话:0731-84403347 客服电话: 95317 网址:www.cfzq.com 57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 君座 D座 14层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 君座 D座 14层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58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 财富中心 21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 19 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范坤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com 59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 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54967032 客服电话: 021-32109999; 029-68918888; 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60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 121号万丽 城晶座 4 楼中天证券经纪事业部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联系人:李泓灏 联系电话:024-23280806 客服电话:024-95346 网址:http://www.iztzq.com 61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 经贸中心办公楼 47层 01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 经贸中心办公楼 47层 01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联系人:马国栋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04 电话:0755-82560892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62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 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谭磊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18 网址:http://www.txsec.com 公司基金网网址:http://jijin.txsec.com/ 63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 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 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郭晴 电话:0752-2119391 传真:0752-2119369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6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 厦 B座 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 厦 B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夏锐和志鹏 电话:010-66559079/010-66559371 传真:010-66555133 客服电话:95309 网址:www.dxzq.net 65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 座 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 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电话:029-63387289 传真:029-88447611 客服电话: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05 66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 5号陕西邮政 信息大厦 9~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丁奇文 联系人:吉亚利 电话:010-67017788-9104 传真:010-67017788-9696 客服电话:4008888005 网址:www.cnpsec.com 67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 18号川信大厦 10 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 18号川信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张鋆 电话:010-64083702 传真:028-86199382 客服电话: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68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 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 保利广场 A座 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岑妹妹 电话:027-87617017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4008005000或 95391 网址:www.tfzq.com 69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 心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 金砖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联系人:丁倩云 电话:010-86499427 传真:010-86499401 客服电话: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70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 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7楼 办公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 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06 17楼 法定代表人:孟建军 联系人:匡婷 电话:028-86583053 传真:028-86583002 客服电话:95105118 网址:www.cczq.com 71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号上站 大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A,8-B4,9-B、C 办公地址: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号上站大楼平 街 11-B,名义层 11-A,8-B4,9-B、C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联系人:万恋 电话:021-68762007 传真:021-68763048 客服电话:400-8877-780 网址:www.cfc108.com 72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 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 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73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80359127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74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 大厦 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 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07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7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 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 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上海市虹口 区欧阳路 196号(法兰桥创意园) 26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76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 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77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张佳琳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7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大楼(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黄妮娟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79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08 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 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罗恒 电话:010-59601366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80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 厦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4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81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 楼 A 座 9层 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座 9 层 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电话:400-876-9988 网址:www.zscffund.com


82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 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 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电话:010-85650628 传真:010-658847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83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09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84 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 大厦)1幢 10楼 1001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3 号金诚集 团(锦昌大厦)13楼 法人:徐黎云 联系人:来舒岚 电话:0571-88337888 传真:0571-88337666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85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 地中心 1101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锦江区东大街 99号平安金融中心 15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陈金红 电话:18591999779 传真:028-84252474-801 客服电话:400-8588588 网址:http://www.puyifund.cn 86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 B座 46楼 06-10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 B座 46楼 06-10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87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 富卓大厦 16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s://8.jrj.com.cn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10 88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祖杰 电话:010-53509636 传真:010-57756199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89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李超 电话:010-56200948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90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 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 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座 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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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5irich.com 91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 路 8号 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4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刘晖 电话:021-60206991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92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 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11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93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郑茂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60195218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94 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层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400-821-3999 网址:http://tty.chinapnr.com 95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第一广场 1501-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第一广场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96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12 网址:www.lufunds.com 97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号 1号楼 16层 1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 B座裙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胡伟 联系人:陈铭洲 电话: 18513699505 客服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98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 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 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吴翠 电话:010-60619607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99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 室 -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 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00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 大厦 35 层 01B、02、03、04 单位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 大厦 35 层 01B、02、03、04 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联系人:刘娜 电话:0755-83999907-811 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101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 街 10号 2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 40 号二十一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13 世纪大厦 A座 303 法定代表人:张鑫 联系人:刘美薇 电话:010-53570572/13121820670 传真:010-59200800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http://www.tdyhfund.com/ 102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 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黄祎 电话:021-63333389-230 传真:021-63333390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103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号南京 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号东方 纯一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孟召社 电话:15621569619 传真:021-20324199 客服电话: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104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 4号 楼 40层 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财富 中心 A座 46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105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08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14 网址:www.hcjijin.com 106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王锋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996699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07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 座六层 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 心 B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姜英华 电话:4006236060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108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吴季林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4000618518










































































网址:https://www.danjuanapp.com 109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 桥路 27 号 13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 桥路 27 号 13号楼 2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人:江辉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110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 科苑路 15号科兴科学园 B栋 3单元 11层 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 科苑路 15号科兴科学园 B栋 3单元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15 联系人:刘昕霞 电话:0755-29330513 传真:0755-26920530 客服电话:400-930-0660 网址:www.jfzinv.com 111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 十一街 18号院京东总部 A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徐伯宇 电话:010-89188356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jr.jd.com 112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 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13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 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 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人:李娟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114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7层 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 大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李娜 电话:021-33357030 传真:021-63353736 客服电话:400-876-5716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16 网址:www.cmiwm.com 115 大连网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法定代表人:卜勇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http://www.yibaijin.com/ 116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 (东座)6楼 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号生命 人寿大厦 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周宇亮 电话:021-50206003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网址:www.msftec.com 72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国企精 C代销银行: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陶仲伟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王菁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季平伟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17 联系人:王硕 传真: (010)68858057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人:吴斌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东方 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89937330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8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联系电话:0571-96000888,020-38322222 客服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号光 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 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18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李博 联系电话:021-52629999-218966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1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施艺帆 联系电话:021-50979384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1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 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联系人:金超龙 联系电话:0571-85157105 客服电话: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14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号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联系人:陈玲 联系电话:021-38576830 客服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15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号 法定代表:卢国锋 联系人:吴照群 联系电话:0769-22119061 客服电话:40011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电话:0574-89068340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17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19 法定代表人:杨黎 联系人:余戈 电话:0991-4525212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话: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18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 668 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 668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包静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66 客服电话:96005 网址:www.jnbank.cc 19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号商业银行大 厦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号商业银行大 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联系人:孙瑜 电话:0592-5310251 传真:0592-5373973 客服电话:400-858-8888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20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傅彩芬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78871 客服电话:96312 网址:http://www.qzccbank.com/ 国企精 C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20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 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 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 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 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37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21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010-6560823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 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号大都会广场 5、7、8、17、18、19、38-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广发证券网 http://www.gf.com.cn 1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 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 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 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 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22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龚俊涛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5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 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 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 商务中心 A栋第 04、18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1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电话:0991-5801913 传真:0991-5801466 联系人:王怀春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7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联系人:李欣 联系电话:021-38784580-8918 客服电话:95351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23 网址:www.xcsc.com 1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 大厦 35 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9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 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刘晓明 联系电话:0531-89606165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zxzqsd.com.cn 20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 银大厦 39F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王炜哲 联系电话:021-20328309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2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2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 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18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基金业务联系人:孙燕波 联系电话:010-85556048 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话:95390 网址:www.hrsec.com.cn 23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24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联系电话:010-52723273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2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5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行大厦 40/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行大厦 40/42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王雯 联系电话:0755-83199511 客服电话: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2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27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久事 商务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 客服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28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号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25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姜志伟 电话:0451-87765732 传真:0451-82337279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9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 街 8号 7-9 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 街 8号 7-9 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30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 金源中心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 金源中心 联系人:李荣 联系电话: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31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32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 荣超大厦 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 荣超大厦 16-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联系人:周一涵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33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 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26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 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35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 际金融中心主塔 19楼、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 际金融中心主塔 19楼、20楼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梁微 联系电话:95396 客服电话: 95396 网址:www.gzs.com.cn 36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法定代表人:歩国旬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58519523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37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 路 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 路 198号财智中心 B1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3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号浙商证 券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陈姗姗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27 电话:021-80108643 传真:021-80106010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39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 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 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40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 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 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电话:021-20655183 传真:021-20655196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网址:www.hfzq.com.cn 42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 新发展大楼 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 新发展大楼 7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联系电话: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95329 网址:http://www.zszq.com 43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省桂林市辅星路 13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 大银行大厦 3F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28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95563 网址:http://www.ghzq.com.cn 44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李盼盼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客服电话:95377 网址:www.ccnew.com 4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周青 联系电话:023-63786633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46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号城建 国际中心 26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刘熠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47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 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 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周欣玲 联系电话:0791-86281305 客服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zq.com 4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 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 厦 联系人:杨涵宇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29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49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 贸中心 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92803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50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 广场 1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 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5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211526 传真:029-87211478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http://www.westsecu.com/ 52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53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 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30 联系人:刘萍 联系电话:0755-83025693 客服电话:95372 网址:www.jyzq.cn 54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 置地广场 F栋 18、19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 置地广场 E 栋 12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甘蕾 联系电话:020-38286026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n 5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联系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56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 际财富中心 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 际财富中心 26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郭静联系电话:0731-84403347 客服电话: 95317 网址:www.cfzq.com 57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 君座 D座 14层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 君座 D座 14层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58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 财富中心 21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 19 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范坤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31 客服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com 59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 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54967032 客服电话: 021-32109999; 029-68918888; 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60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 121号万丽 城晶座 4 楼中天证券经纪事业部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联系人:李泓灏 联系电话:024-23280806 客服电话:024-95346 网址:http://www.iztzq.com 61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 经贸中心办公楼 47层 01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 经贸中心办公楼 47层 01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联系人:马国栋 电话:0755-82560892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62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 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谭磊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18 网址:http://www.txsec.com 公司基金网网址:http://jijin.txsec.com/ 63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 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 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32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郭晴 电话:0752-2119391 传真:0752-2119369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6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 厦 B座 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 厦 B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夏锐和志鹏 电话:010-66559079/010-66559371 传真:010-66555133 客服电话:95309 网址:www.dxzq.net 65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 座 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 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电话:029-63387289 传真:029-88447611 客服电话: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66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 5号陕西邮政 信息大厦 9~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丁奇文 联系人:吉亚利 电话:010-67017788-9104 传真:010-67017788-9696 客服电话:4008888005 网址:www.cnpsec.com 67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 18号川信大厦 10 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 18号川信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张鋆 电话:010-64083702 传真:028-86199382 客服电话:4008366366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33 网址:www.hxzq.cn 68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 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 保利广场 A座 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岑妹妹 电话:027-87617017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4008005000或 95391 网址:www.tfzq.com 69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 心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 金砖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联系人:丁倩云 电话:010-86499427 传真:010-86499401 客服电话: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70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 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7楼 办公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 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7楼 法定代表人:孟建军 联系人:匡婷 电话:028-86583053 传真:028-86583002 客服电话:95105118 网址:www.cczq.com 71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号上站 大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A,8-B4,9-B、C 办公地址: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号上站大楼平 街 11-B,名义层 11-A,8-B4,9-B、C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联系人:万恋 电话:021-68762007 传真:021-68763048 客服电话:400-8877-780 网址:www.cfc108.com 72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34 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 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73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80359127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74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 大厦 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 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7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 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 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上海市虹口 区欧阳路 196号(法兰桥创意园) 26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76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35 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77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张佳琳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7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大楼(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黄妮娟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79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 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罗恒 电话:010-59601366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80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 厦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4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36 81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 楼 A 座 9层 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座 9 层 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电话:400-876-9988 网址:www.zscffund.com


82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 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 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电话:010-85650628 传真:010-658847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83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84 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 大厦)1幢 10楼 1001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3 号金诚集 团(锦昌大厦)13楼 法人:徐黎云 联系人:来舒岚 电话:0571-88337888 传真:0571-88337666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85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 地中心 1101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锦江区东大街 99号平安金融中心 1501室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37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陈金红 电话:18591999779 传真:028-84252474-801 客服电话:400-8588588 网址:http://www.puyifund.cn 86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 B座 46楼 06-10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 B座 46楼 06-10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87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 富卓大厦 16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s://8.jrj.com.cn 88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祖杰 电话:010-53509636 传真:010-57756199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89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李超 电话:010-56200948 传真:010-57569671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38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90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 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 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座 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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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5irich.com 91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 路 8号 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4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刘晖 电话:021-60206991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92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 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93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郑茂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60195218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94 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层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39 19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400-821-3999 网址:http://tty.chinapnr.com 95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第一广场 1501-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第一广场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96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97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号 1号楼 16层 1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 B座裙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胡伟 联系人:陈铭洲 电话: 18513699505 客服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98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 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 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吴翠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40 电话:010-60619607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99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 室 -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 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00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 大厦 35 层 01B、02、03、04 单位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 大厦 35 层 01B、02、03、04 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联系人:刘娜 电话:0755-83999907-811 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101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 街 10号 2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 40 号二十一 世纪大厦 A座 303 法定代表人:张鑫 联系人:刘美薇 电话:010-53570572/13121820670 传真:010-59200800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http://www.tdyhfund.com/ 102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 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黄祎 电话:021-63333389-230 传真:021-63333390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103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号南京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41 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号东方 纯一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孟召社 电话:15621569619 传真:021-20324199 客服电话: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104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 4号 楼 40层 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财富 中心 A座 46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105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08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106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王锋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996699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07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 座六层 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 心 B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姜英华 电话:4006236060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4006236060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42 网址:www.niuniufund.com 108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吴季林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 服 电 话 : 4000618518










































































网址:https://www.danjuanapp.com 109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 桥路 27 号 13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 桥路 27 号 13号楼 2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人:江辉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110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 科苑路 15号科兴科学园 B栋 3单元 11层 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 科苑路 15号科兴科学园 B栋 3单元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刘昕霞 电话:0755-29330513 传真:0755-26920530 客服电话:400-930-0660 网址:www.jfzinv.com 111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 十一街 18号院京东总部 A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徐伯宇 电话:010-89188356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jr.jd.com 112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43 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13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 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 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人:李娟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114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7层 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 大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李娜 电话:021-33357030 传真:021-63353736 客服电话:400-876-5716 网址:www.cmiwm.com 115 大连网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法定代表人:卜勇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http://www.yibaijin.com/ 116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 (东座)6楼 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号生命 人寿大厦 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周宇亮 电话:021-50206003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网址:www.msftec.com 117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44 20.2 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崔巍 电话:010-50938856 传真:010-59378907 20.3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黎明 电话: (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20.4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曹阳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曹阳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45 §21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若委托其 他机构办理登记业务的,应对委托的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的行为进行监督;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 务的外部机构; (16)选择、增加、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17)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本基金的交易、清算、估值、结算等业务;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46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 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 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4)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6)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7)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47 (20)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1)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2)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3)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 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 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等交易资 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托管人; (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48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 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 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 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审计、法律等外部专 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 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受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及 《托管协议》 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 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 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对基金的境外财产,基金托管人可授权境外托管人代为履行其承担的受托人职 责。境外托管人依据基金财产投资地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证券交易所规则、市场惯例以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49 及其与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主次托管协议持有、保管基金财产,并履行资金清算等职责。境 外托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身过错、疏忽等原因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基金托管 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在决定境外托管人是否存在过错、疏忽等不当行为,应根据基金托 管人与境外托管人之间的协议适用法律及当地的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则与惯例决定; (23)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按照规定对基金日常投资行为和资金汇出入情况实施 监督,如发现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入违法、违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外管局报告; (24) 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将境外公司行为信息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按照当地市 场规则和市场惯例收取应得收入; (25)每月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报告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资情 况,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26) 基金托管人应办理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 民币资金结算业务; (27) 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资金汇出、汇入、兑换、收汇、付 汇、资金往来、委托及成交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20年; (2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50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以及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 外;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51 (1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 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3)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 在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销售服务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 规则; (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基金销售币种及对基金份额分类 办法、规则进行调整;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应当 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52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 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 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 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53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 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 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 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 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召集人通知的非 现场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会应以召集人通知的 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 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 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 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 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 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54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 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 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 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 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 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 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 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 一)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 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 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同等表决权。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5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更换基金 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 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人,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 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 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表决。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准。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 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 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 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56 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 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 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 有约束力。 (九)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 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 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份 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 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 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 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 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 规定;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57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 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现金分红及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相关规定。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管理费的具体使用由基金管理人支配;如果委托境外投资顾问,基金的管理 费可以部分作为境外投资顾问的费用,具体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境外投资顾问在有关协议 中进行约定。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58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托管费的具体使用由基金托管人支配;如果委托境外托管人,其中可以部分 作境外托管人的费用,具体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与境外托管人在有关协议中进行约定。 3、从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本 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划付到由基金管理人开立的 TA 清算账户中,基金管理人根据与销售机构签订的销售协 议中约定的付款周期分别划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 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包括为指数公司缴纳的相关税费等)。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收取下限、具体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 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在招募说明书及其 更新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包括港股通标的股票、境内上市的股 票) 、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 公募基金、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59 的其他股票、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 上市交易的股指期货、权证、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 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 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 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基金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 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 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本款所称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 (4)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 值的10%,但标的指数成份股不受此限。 (5)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 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 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 量,但标的指数成份股不受此限。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 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7)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资产。 (8)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 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60 (9)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 份额的 20%。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2)、(10)、(11)项外,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 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市场发展情况或基金具体个案,可以调整上述投资 比例限制。 2、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 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 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评级。 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 值终止交易。 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 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3、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 级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 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 红。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现金;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61 2)存款证明; 3)商业票据; 4)政府债券; 5)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 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 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4、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 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 已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 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 分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 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 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 应责任。 (6)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 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 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 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5、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 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62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3)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4)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5) 当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6、关联交易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 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 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 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7、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投资禁止行为等规定进行变更 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8、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 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申购或赎回 数额较大及港股通额度已满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 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因港股通额度已满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不能在 30 个交易日内完成调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理时间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63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在开始办理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 2 个工作日内,通过其 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 2 个工作日内,将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 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64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 个月。 6、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或基金资产清算小组认为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更 为有利的清算方法,本基金财产的清算可按该方法进行,并及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办 理。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 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65 《基金合同》受中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 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66 §22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 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成立时间:1998 年3 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字[1998]4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3亿元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常克川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郭明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 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67 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 (银证 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 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 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 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 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 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 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 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 (包括港股 通标的股票、境内上市的股票) 、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 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 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其他股票、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指期货、权证、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和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 进行监督: 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本基金 80% 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本基金 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基金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 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68 (3)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 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本款所称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 (4)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 值的10%,但标的指数成份股不受此限。 (5)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 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 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 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但标的指数成份股不受此限。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 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7)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资产。 (8)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 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9)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 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2)、(10)、(11)项外,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 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市场发展情况或基金具体个案,可以调整上述投资 比例限制。 金融衍生品投资 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 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69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评级。 2)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 级机构评级。 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 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规定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 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限制。以上变更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纳入托管人投资监督范围 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期货市场 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申购或赎回数额较大及港 股通额度已满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因港 股通额度已满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不能在 30 个交易日内完成调整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合理时间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除投资资产配置外,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财产划转至托管账户之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 为进行监督: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70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 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3)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经与托管人协商后,则 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4、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 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进行监督。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 投资名单外银行存款时,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基金管理人经提醒后仍坚持投 资并因该银行信用风险导致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基金管理人应先行 负责赔偿,之后再向相关责任人追偿。基金管理人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后,可以根据当时 的市场情况对于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 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 对于承诺监督的事项,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权境外投资顾问的投资 运作和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或电话或双方认可的其 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核对 确认并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如基金管理人未予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监管部门。 对于承诺监督的事项,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权投资机构有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应立即报告有关监管机构,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 正结果报告有关监管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 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71 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基金 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 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 基金管理人认可,合规投资责任方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的 合规监管系统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受限于基金管理人、经纪人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用于该系 统的数据和信息。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对这些机构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 何担保、暗示或表示,并对这些机构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所引起的损失不负任何责 任。 (五)无投资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理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的交易监督服务是一种加工应用信息 的服务,而非投资服务。除下列第 4.6 项及法律法规明确另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及其境 外托管人将不会因为提供交易监督服务而承担任何因基金管理人违规投资所产生的责任, 也没有义务采取任何手段回应任何与合规分析服务有关的信息和报道,除非接到基金管理 人或其授权境外投资顾问要求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针对某个信息和报道作回应的书 面指示。 (六) 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应本着诚实尽责的原则,采取合理的手段、方法和实 施工具,来提高交易监督服务的质量,除非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因疏忽、过失或故 意而未能尽职尽责,造成交易监督结果不准确,并进而给基金资产或基金管理人造成损 失,否则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不应就交易监督服务承担任何责任。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导致基金托管人的接受基 金管理人监督与检查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相冲突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 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与检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 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 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 作等行为。 (二)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须向基金托管人作出书面提示;基金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72 托管人在接到提示后,应及时对提示内容予以确认,如无异议,应在基金管理人给定的合 理期限内改进,如有异议,应作出书面解释。 (三)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 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四) 基金管理人须尽其最大努力保证其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不影响基金托管人的 正常营业活动。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境外托管人根据基金财产所在地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 规则、市场惯例以及其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主次托管协议为本基金在境外开立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3、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境外托管人根据基金财产所在地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市场惯例及其与基金 托管签订的主次托管协议持有并保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在已根据《试行办法》的要求谨 慎、尽职的原则选择、委任和监督境外托管人,且境外托管人已按照当地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要求保管托管资产的前提下,基金托管人对境外托管人破产产生的损失 不承担责任。但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采取措施进行追偿,基金管理人配合 基金托管人进行追偿。除非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存在过失、疏忽、欺 诈或故意不当行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对境外托管人依据当地法律法规、证券交 易所规则、市场惯例的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5、基金托管人自身,并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确保境外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 配托管证券。 6、除非根据基金管理人书面同意,基金托管人自身,并应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确保境 外托管人不得在任何基金资产上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留置等, 但根据基金财产所在地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产生的担保权利除外。 7、对于因为基金管理人进行本协议项下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如因基金持有的资产所产生的应收资 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作为资产持有人,基金托管人应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 知基金管理人。到账日没有到达托管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并配合基金管理人采 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 失。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73 (二)募集资金的验资与划转 1、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 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2、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 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自基金财产划入资产托管专户之日起履行本协议项 下托管职责。 (三)资产保管内容和约定事项 基金管理人同意,现金账户中的现金将由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或 其境外托管人的银行身份持有。 除非基金管理人按指令程序发送的指令另有规定,否则,基金托管人和其境外托管人 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后,按下述方式收付现金、或收付证券:(a)按照交易发生的司 法管辖区或市场的有关惯常和既定惯例和程序作出;或(b)就通过证券系统进行的买卖而 言,按照管辖该系统运营的规则、条例和条件作出。基金托管人和其境外托管人应不时将 该等有关惯例、程序、规则、条例和条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清盘或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 算时,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清算财产。基金托管人应自身,并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确保 其境外托管人建立安全的数据管理机制,安全完整地保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财产相关的业 务数据和信息。 (四)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或者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形式在其营业机构或其境外托管人处 开立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基金资金账户的 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的营业机构保管和使用。 2、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不得假借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基金业 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账户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按照投资地法律法规要求或行业惯例需要,在基金所投资市场或证券交 易所适用的登记结算机构为基金开立基金名义或基金托管人名义或境外托管人名义或境外 托管人的代理人名义,或以上任何一方与基金联名名义的证券账户。由基金托管人或其境 外托管人负责办理与开立证券账户有关的手续,基金管理人提供所有必要协助。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74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以及境外托管人均不得出借或未经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双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 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相关证明文件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管理人投资于合法合规、符合基金合同的其他非交易所市场的投资品种时,基 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根据投资所在市场以及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规定,开立进行基金的 投资活动所需要的各类证券和结算账户,并协助办理与各类证券和结算账户相关的投资资 格。 5、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账户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法律的规定。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投资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负责开立,基金管理人应提供所有必要协 助。 2、投资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证券登记 1、境外证券的注册登记方式应符合投资当地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惯例。通过 港股通购买的香港交易所股票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简称“中国结算公司”)名 下,并以中国结算公司名义行使相关权利。 2、基金托管人应确保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始终是以所有证券的 实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的方式持有基金财产中的所有证券。 3、基金托管人应该:(a)在其账目和记录中单独列记属于本基金的证券,并且(b)要求 和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确保其境外托管人在其账目和记录中单独清楚列记证券不属于境外 托管人,不论证券以何人的名义登记。而且,若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以无记名 方式实际持有,要求和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确保其境外托管人将这些证券和基金托管人、 其境外托管人自有资产分别独立存放。 4、除非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存在过失、疏忽、欺诈或故意不当行为,基金托管 人将不保证其或其境外托管人所接收基金财产中的证券的所有权、合法性或真实性 (包括是 否以良好形式转让)。 5、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应指示存放在证券系统的证券为基金的实益所有人持 有,但须遵守管辖该系统运营的规则、条例和条件。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75 6、由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为基金的利益而持有的证券(无记名证券和在证券系 统持有的证券除外)应按本协议约定登记,投资当地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惯例另有 规定的除外。 7、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应就其为基金利益而持有证券的市场有关证券登记方式 的重大改变通知基金管理人。若基金管理人要求改变本协议约定的证券登记方式,基金托 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应就此予以充分配合。 (八)基金财产投资的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可存放于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的保管库或其他机 构。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权的境外投资顾问)的 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 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及其 境外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九)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涉及基金财产投资运作的书面协议的副本或相关 证明文件。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 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 本的原件。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保存时间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二) 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进行复核。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分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基金管理人应 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托管人进行本基金的净值计算复核和本基金进行信息披露所需要的 相关信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 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 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76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 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记录的账册记录相符。 (三)基金法定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托管人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监管机构报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内容: (1)自开设境外结算账户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账户的详情报告外管局; (2)每月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报告基金境外投资情况,并按 相关监管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3)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违法、违规的,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或外管局 报告; (4)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管局规定的其他报告事项; 对于基金托管人提供上述报告,基金管理人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四)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和准则执行。 (五)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 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 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 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 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 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77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 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 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 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 限为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合同》 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月30日、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 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 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 《基金合 同》 和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其中的任 何信息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及其中的信息限制在为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协议之目的而需要了解该等信息的人员范围之 内。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能妥善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毁损、灭失,或向第三方泄露了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对 此承担法律责任,赔偿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遭受的全部直接损 失。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 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托管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照其解释。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 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 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当任何争议发生或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仍有权行使本协议 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78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托管协议的修改和变更应报送中国证监会备 案。 (二)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本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 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79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80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及时通过下述方式联系基金管 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本招募说明书,并同意全部内容。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发售机构及销售机构提供,以下是基金 管理人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增加和修改相关服务项目。如因系统、第三方或不可抗力等原 因,导致下述服务无法提供,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本基金包含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销售的 H 类份额,则该份额持有人享有客户服务 中心电话服务、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及网站资讯等服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发送服务 1、电子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提供场外交易电子邮件对账单、场外交易手机短信对账单以及场外交易微 信对账单服务,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微信形式向定制的个人投资者 (本基 金是否向个人投资者销售,请以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 定期发送,电 子邮件地址及手机号码不详的、微信未绑定的除外。 2、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不提供投资人的场内交易(本基金是否支持场内交易, 请以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 电子对账单服务。投资人可到交易网点打 印或通过交易网点提供的自助、电话、网上服务等渠道查询。 二、在线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微信公众号(可搜索“南方基金”或 “NF4008898899”)或客户端,投资人可获得如下服务: 1、查询服务 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客 户端,可享有场外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服务。 2、网上交易服务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个人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 或客户端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及信息查询等业务。有关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具体规 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3、信息资讯服务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81 投资人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等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 律文件、基金公告、定期报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最新资料。 4、自助答疑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客户端,根据提示操作输入要咨询的问 题,便可自助进行相关问题的搜索及解答。 5、网上人工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客户端获得投资咨询、业务咨询、信息 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专项服务。 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人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9-8899(国内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下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提供7×24小时基金净值信息、账户信息等自助查询服务。 2、人工服务:提供每周七天,每日不少于 8 小时的人工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投 资人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投资咨询、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 专项服务。 四、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在线客服、微客服、书信、电子 邮件、短信、传真及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 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82 §24 其他应披露事项 标题 公告日期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2018年第 3季度报告 2018-10-26 关于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QDII-LOF) 2018年 10月 17日暂停申购、 赎回和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8-10-12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 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2018-09-29 关于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QDII-LOF)2018 年国庆节暂停申购、赎 回和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8-09-21 关于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QDII-LOF)9 月 20日、9月 21 日、9月 25日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8-09-17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8-08-27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2018年半年度报告 2018-08-27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民商基金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8-07-23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2018年 2季度报告 2018-07-18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 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2018-06-29 关于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QDII-LOF)2018年 7月 2 日暂停申购、 赎回和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8-06-27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民财富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8-06-25 关于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QDII-LOF) 2018 年 5月 22日暂停申购、 赎回和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8-05-17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大连网金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8-04-27 注: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83 §25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 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号) 184 §26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 费查阅。 1、中国证监会准予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注册募集的 文件; 2、《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 3、《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托管协议》; 4、《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5、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8、登记结算协议。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12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