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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核心资产混合(006202)

交银核心资产混合:基金合同查看PDF公告

 
 
 
 
 
 
 
 
 
交
基金
基金
交银施
证券
金管理人
金托管人
施罗德
券投资
人:交银
人:中国
二零一



德核心 资基金 银施罗德 国农业银 一八年十 资产混 基金合 德基金管 银行股份 十二月 混合型 合同 管理有限 份有限公 型 限公司


公司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 第八 第九 第十 第十 第十 第十 第十 第十 第十 第十 第十 第十 第二 第二 第二 第二 第二 一部分


前言 二部分


释义 三部分


基金 四部分


基金 五部分


基金 六部分


基金 七部分


基金 八部分


基金 九部分


基金 十部分


基金 十一部分


基 十二部分


基 十三部分


基 十四部分


基 十五部分


基 十六部分


基 十七部分


基 十八部分


基 十九部分


基 二十部分


违 二十一部分


二十二部分


二十三部分


二十四部分


言 .................... 义 .................... 金的基本情况 金份额的发售 金备案 ............ 金份额的申购 金合同当事人 金份额持有人 金管理人、基 金的托管 ........ 基金份额的登 基金的投资 .... 基金的财产 .... 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费用与税 基金的收益与 基金的会计与 基金的信息披 基金合同的变 违约责任 ........ 争议的处理 基金合同的 其他事项 .... 基金合同内 ..................... ..................... 况 .................... 售 .................... ..................... 购与赎回 ........ 人及权利义务 人大会 ............ 基金托管人的 ..................... 登记 ................ ..................... ..................... 值 .................... 税收 ................ 分配 ............ 审计 ............ 披露 ................ 变更、终止与基 ..................... 理和适用的法律 效力 ............ ..................... 容摘要 ........ 交银 1 目





录 .................... .................... .................... .................... .................... .................... .................... .................... 更换条件和程 .................... .................... .................... .................... .................... .................... .................... .................... .................... 基金财产的清 .................... 律 ................ .................... .................... .................... 银施罗德核心资 录 ..................... ..................... ..................... ..................... ..................... ..................... ..................... ..................... 程序 ............. ..................... ..................... ..................... ..................... ..................... ..................... ..................... ..................... ..................... 清算 ............. ..................... ..................... ..................... ..................... ..................... 资产混合型证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券投资基金基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合同 ...... 2? ...... 4? ...... 9? .... 10? .... 12? .... 13? .... 22? .... 30? .... 38? .... 41? .... 40? .... 44? .... 50? .... 51? .... 60? .... 62? .... 60? .... 61? .... 71? .... 73? .... 70? .... 71? .... 76? .... 77? 权利 证券 办法 售办 《公 定》 益。 他与 基金 同及 资人 人, 基金 证监 质性 价值 但不 一、订立 1、订立本 利义务,规 2、订立本 券投资基金 法》 (以下简 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 》 ” )和其他 3、订立本 二、基金合 与基金相关 金合同有冲 及其他有关 基金合同 人自依本基 其持有基 三、 交银施 金合同及其 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 性判断或保 值及市场前 基金管理 不保证投资 投资者应 立本基金合同 本基金合同 规范基金运作 本基金合同 金法》 (以下 简称“ 《运作 证券投资基 开放式证券投 他有关法律法 本基金合同 合同是规定 关的涉及基金 冲突,均以基 关规定享有权 的当事人包 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的行 施罗德核心 其他有关规定 册。 监会对本基金 保证,也不表 前景等作出实 理人依照恪尽 于本基金一 应当认真阅读 第一 同的目的、 同的目的是保 作。 同的依据是 下简称“《基 办法》 ”) 、 《 基金信息披 投资基金流 法规。 同的原则是平 定基金合同当 金合同当事 基金合同为 权利、承担 包括基金管 得基金份额 行为本身即 心资产混合型 定募集,并 金募集的注 表明投资于本 实质性判断 尽职守、 诚实 一定盈利, 读基金合同 交银 2 一部分


前 依据和原则 保护投资人 《中华人民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 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 平等自愿、 当事人之间 事人之间权利 为准。基金合 担义务。 管理人、基金 额, 即成为基 即表明其对基 型证券投资 并经中国证券 注册, 并不表 本基金没有 断或者保证。 实信用、 谨慎 也不保证最 同、基金招募 银施罗德核心资 前言 则 人合法权益, 民共和国合同 、 《公开募集 基金销售管 法》 (以下简 管理规定》 诚实信用、 间权利义务 利义务关系 合同当事人 金托管人和基 基金份额持有 基金合同的 资基金由基金 券监督管理 表明其对本基 有风险。中国 慎勤勉的原 最低收益。 募说明书等信 资产混合型证券 明确基金 同法》 、 《中 集证券投资 管理办法》 ( 简称“《信息 (以下简称 、充分保护 关系的基本 系的任何文件 人按照《基金 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本基 的承认和接受 金管理人依 理委员会(以 基金的价值 国证监会不 原则管理和运 信息披露文 券投资基金基金 金合同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 资基金运作管 (以下简称“ 息披露办法》 称“ 《流动性 护投资人合法 本法律文件 件或表述, 如 金法》 、基金 持有人。基金 基金合同的当 受。 依照 《基金法 以下简称“中 值和收益做出 不对基金的投 运用基金财 文件,自主判 金合同 人的 和国 管理 “ 《销 》 ”) 、 性规 法权 ,其 如与 金合 金投 当事 法》 、 中国 出实 投资 财产, 判断基金 内容 金合 法律 内的 下简 市场 险 现出 造成 的情 险) 产投 基金 金的投资价 四、基金管 容涉及界定 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 律法规的强 六、 本基金 的香港联合 简称“港股 场制度以及 (港股市场 出比 A股更 成损失) 、港 情形下,港股 等。具体 基金可根 投资于港股 七、本基金 金运作过程 价值,自主做 管理人、基 基金合同当 金按照中国 强制性规定不 金投资内地 合交易所有限 股通标的股票 及交易规则等 场实行 T+0 更为剧烈的股 港股通机制 股通不能正 体风险烦请查 根据投资策略 股或选择不将 金单一投资 程中因基金份 做出投资决 基金托管人在 当事人之间 国法律法规成 不一致,应 地与香港股票 限公司(以 票” )的,会 等差异带来 回转交易, 股价波动) 、 制下交易日不 正常交易,港 查阅本基金 略需要或不 将基金资产 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赎回等 交银 3 决策,自行承 在本基金合 间权利义务关 成立并运作 应当以届时有 票市场交易 以下简称“香 会面临港股 来的特有风险 ,且对个股 、汇率风险 不连贯可能 港股不能及 金招募说明书 不同配置地市 产投资于港股 金份额数不 等情形导致被 银施罗德核心资 承担投资风 合同之外披露 关系的,如 作,若基金合 有效的法律 易互联互通机 香港联合交 股通机制下因 险, 包括港股 股不设涨跌幅 险(汇率波动 能带来的风险 及时卖出,可 书的“风险 市场环境的 股,基金资 不得超过基金 被动超过前 资产混合型证券 风险。 露涉及本基 与基金合同 合同的内容 律法规的规定 机制允许买 交易所” )上 因投资环境 股市场股价 幅限制,港 动可能对基 险(在内地 可能带来一 险揭示”章节 的变化, 选择 资产并非必然 金份额总数 前述 50%比例 券投资基金基金 基金的信息 同有冲突,以 容与届时有效 定为准。 买卖的规定范 上市的股票 境、投资标的 价波动较大的 港股股价可能 基金的投资收 地开市香港休 一定的流动性 节的具体内 择将部分基金 然投资港股 数的 50%,但 例的除外。 金合同 ,其 以基 效的 范围 (以 的、 的风 能表 收益 休市 性风 内容。 金资 股。 但在 证券 心资 基金 份额 司法 做出 出的 其不 其不 及颁 员会 在本基金 1、基金或 2、基金管 3、基金托 4、基金合 券投资基金 5、托管协 资产混合型 6、招募说 金招募说明 7、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法 律法 法解释、行政 9、 《基金 出的修订 10、 《销售 的修订 11、 《信息 不时做出的 12、 《运作 不时做出的 13、 《流动 颁布机关对 14、中国 15、银行 会 金合同中,除 或本基金: 管理人或本 托管人或本 合同、 《基金 金基金合同》 协议:指基 证券投资基 说明书或《招 书》及其定 份额发售公 》 法规:指中国 政规章以及 金法》 :指《 售办法》 :指 息披露办法 修订 作办法》 :指 修订 动性规定》 : 指 对其不时做出 证监会:指 行业监督管理 第二 除非文意另 指交银施罗 本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托管人 金合同》或本 》及对本基 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协 招募说明书 定期的更新 公告:指《交 国现行有效 及其他对基 《中华人民共 指《证券投资 》 :指《证券 指《公开募集 指 《公开募集 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券 理机构:指 交银 4 二部分


释 有所指,下 罗德核心资 人:指交银 人:指中国 本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的任 与基金托管 协议》及对该 书》 :指《交 新 交银施罗德 效并公布实施 金合同当事 共和国证券 资基金销售 券投资基金 集证券投资 集开放式证 券监督管理委 指中国人民银 银施罗德核心资 释义 下列词语或 资产混合型证 银施罗德基金 国农业银行股 同:指《交银 任何有效修 管人就本基金 该托管协议 交银施罗德核 德核心资产混 施的法律、 事人有约束 券投资基金法 售管理办法》 金信息披露管 资基金运作管 证券投资基金 委员会 银行和/或中 资产混合型证券 或简称具有如 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 股份有限公 银施罗德核 修订和补充 金签订之《 议的任何有效 核心资产混 混合型证券 行政法规、 力的决定、 法》及颁布 》及颁布机 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金流动性风 中国银行保 券投资基金基金 如下含义: 基金 限公司 公司








核心资产混合 《交银施罗德 效修订和补 混合型证券投 券投资基金基 规范性文件 决议、通知 布机关对其不 机关对其不时 及颁布机关 及颁布机关 风险管理规定 保险监督管理 金合同 合型 德核 补充 投资 基金 件、 知等 不时 时做 关对 关对 定》 理委务的 合法 团体 办法 中国 证券 境内 人民 的其 人 办理 国证 售服 投资 算、 管理 管理 16、基金合 的法律主体 17、个 人投 18、机构投 法登记并存 体或其他组 19、合格境 法》及相关法 国境外的机 20、人民 券投资试点 内证券投资 21、投资 民币合格境 其他投资人 22、基 金份 23、 基金销 理基金份额 24、销售 证监会规定 服务协议, 25、登记 资人基金账 代理发放 26、登记机 理有限公司 27、基金 理的基金份 合同当事人 体,包括基金 投资者:指 投资者:指 存续或经有关 组织 境外机构投 法律法规规 机构投资者 币合格境外 办法》及相 的境外机构 人或投资者 境外机构投资 人的合称 份额持有人 销售业务: 指 额的申购、赎 机构:指交 的其他条件 办理基金销 业务:指基 账户的建立和 放红利、建立 机构:指办 或接受交银 账户:指登 份额余额及其 人:指受基金 金管理人、 指依据有关法 指依法可以投 关政府部门 投资者:指符 规定,可以投 外机构投资 相关法律法规 构投资者 者:指个人投 资者以及法 人:指依基金 指基金管理 赎回、转换 交银施罗德基 件, 取得基金 销售业务的 基金登记、存 和管理、基 立并保管基 办理登记业务 银施罗德基 登记机构为投 其变动情况 交银 5 金合同约束 基金托管人 法律法规规 投资证券投 门批准设立并 符合《合格 投资于在中 者:指按照 规规定,运 投资者、机 法律法规或 金合同和招 理人或销售机 换、转托管及 基金管理有 金销售业务 的机构 存管、过户 金份额登记 基金份额持有 务的机构。 基金管理有限 投资人开立 况的账户 银施罗德核心资 束,根据基金 人和基金份 规定可投资于 投资基金的、 并存续的企 格境外机构投 中国境内依法 照《人民币合 运用来自境外 机构投资者、 中国证监会 招募说明书合 机构宣传推 及定期定额 有限公司以及 务资格并与基 户、清算和结 记、基金销售 有人名册和 基金的登记 限公司委托 立的、记录其 资产混合型证券 金合同享有 份额持有人 于证券投资 、在中华人 企业法人、事 投资者境内 法募集的证 合格境外机 外的人民币 、合格境外 会允许购买 合法取得基 推介基金, 发 额投资等业务 及符合《销 基金管理人 结算业务, 售业务的确 和办理非交易 记机构为交 托办理登记业 其持有的、 券投资基金基金 有权利并承担 资基金的自然 人民共和国境 事业法人、社 内证券投资管 证券投资基金 机构投资者境 币资金进行中 外机构投资者 买证券投资基 基金份额的投 发售基金份额 务 销售办法》和 人签订了基金 具体内容包 确认、清算和 易过户等 交银施罗德基 业务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金合同 担义 然人 境内 社会 管理 金的 境内 中国 者和 基金 投资 额, 和中 金销 包括 和结 基金 构 人所构办 额变 基金 日期 产清 不得 开放 该工 及证 范基 和投 请购 请购 定的 28、基金交 办理认购、 变动及结余 29、 基金合 金管理人向 期 30、基金合 清算完毕, 31、基金募 得超过 3 个 32、存续 33、工作 34、T日: 放日 35、T+n 36、开放 工作日为非 37、开放 38、 《业务 证券公司集 基金管理人 投资人共同 39、认购 购买基金份 40、申购 购买基金份 41、赎回 的条件要求 42、基 金转 交易账户: 申购、赎回 余情况的账户 合同生效日 中国证监会 合同终止日 清算结果报 募集期:指 个月 续期:指基金 日:指上海 :指销售机 日:指自 T 日:指为投 非港股通交易 放时间:指开 务规则》 :指 集合资产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 遵守 :指在基金 份额的行为 :指基金合 份额的行为 :指基金合 求将基金份额 转换:指基 指销售机构 回、转换、定 户 : 指基金募 会办理基金 日:指基金合 报中国证监 指自基金份额 金合同生效 海证券交易 机构在规定时 T日起第 n 投资人办理基 易日,则本 开放日基金 指《中国证券 理计划份额 开放式证券 金募集期内, 合同生效后, 合同生效后, 额兑换为现 基金份额持有 交银 6 构为投资人 定期定额投 募集达到法律 金备案手续完 合同规定的 监会备案并予 额发售之日 效至终止之间 易所、深圳证 时间受理投 个工作日 基金份额申 本基金不开放 金接受申购、 券登记结算 额登记及资金 券投资基金登 ,投资人根 ,投资人根 ,基金份额 现金的行为 有人按照本 银施罗德核心资 人开立的、记 投资及转托管 律法规规定 完毕, 并获得 的基金合同终 予以公告的 日起至发售结 间的不定期 证券交易所 投资人申购、 (不包含 T 申购、赎回或 放) 赎回或其 算有限责任公 金结算业务 登记方面的 根据基金合同 根据基金合同 额持有人按基 本基金合同和 资产混合型证券 记录投资人 管等业务而 定及基金合同 得中国证监 终止事由出 的日期 结束之日止 期期限 所的正常交易 、赎回或其 日) 或其他业务 其他交易的时 公司开放式 务指南》及其 的业务规则, 同和招募说 同和招募说 基金合同和 和基金管理 券投资基金基金 人通过该销售 而引起的基金 同规定的条 监会书面确认 出现后,基金 止的期间,最 易日 其他业务申请 务的工作日 时间段 式证券投资基 其后修订,是 由基金管理 说明书的规定 说明书的规定 和招募说明书 理人届时有效 金合同 售机 金份 条件, 认的 金财 最长 请的 (若 基金 是规 理人 定申 定申 书规 效公告规 金管 持基 购日 成扣 加上 申请 行存 本息 值和 以合 与银 限的 交易 额净 资者 定 规定的条件 管理人管理 43、转 托管 基金份额销 44、定期定 日、扣款金额 扣款并于每 45、巨额 上基金转换 请份额总数 46、元: 47、基金 存款利息、 已 48、基金 息、基金应 49、基金 50、基金 51、基金 和基金份额 52、流动 合理价格予 银行定期存 的新股及非 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 净值的方式 者。具体处理 54、港股通 件,申请将其 理的其他基金 管:指 基金 售机构的操 定额投资计 额及扣款方 每期约定的申 赎回:指本 换中转出申请 数后的余额) 指人民币元 收益:指基 已实现的其 资产总值: 应收申购款及 金资产净值: 金份额净值: 资产估值: 额净值的过程 性受限资产 予以变现的资 存款(含协议 非公开发行股 等 定价机制: 式,将基金调 理原则与操 通:指内地 其持有基金管 金基金份额 金份额持有人 操作 计划:指投资 方式,由指定 申购日受理 本基金单个开 请份额总数 超过上一 元 基金投资所得 其他合法收入 指基金拥有 及其他资产 指基金资 指计算日 指计算评估 程 产:指由于法 资产,包括 议约定有条 股票、资产支 指当开放式 调整投资组合 操作规范遵循 地投资者委托 交银 7 管理人管理 额的行为 人在本基金 资人通过有 定的销售机 理基金申购申 开放日,基 数后扣除申 一开放日基金 得红利、股 入及因运用 有的各类有 产的价值总和 资产总值减去 基金资产净 估基金资产 法律法规、 括但不限于到 条件提前支取 支持证券、 式基金遭遇 合的市场冲 循相关法律 托内地证券 银施罗德核心资 理的、某一基 金的不同销售 有关销售机构 机构在投资人 申请的一种 基金净赎回 购申请份额 金总份额的 股息、债券利 用基金财产带 有价证券、股 和 去基金负债 净值除以计 产和负债的价 监管、合同 到期日在 10 取的银行存 因发行人债 遇大额申购赎 冲击成本分配 律法规以及监 券公司,经由 资产混合型证券 基金的基金 售机构之间 构提出申请 人指定银行 种投资方式 申请(赎回 额总数及基 的 10%的情形 利息、买卖 带来的成本 股指期货合 债后的价值 计算日基金份 价值,以确 同或操作障 0 个交易日 存款) 、停牌 债务违约无 赎回时,通 配给实际申 监管部门、 由内地证券 券投资基金基金 金份额转换为 间实施的变更 请,约定每期 行账户内自动 回申请份额总 基金转换中转 形 卖证券价差、 本和费用的节 合约、银行存 份额总数 确定基金资产 障碍等原因无 日以上的逆回 牌股票、流通 无法进行转让 通过调整基金 申购、赎回的 自律规则的 券交易所设立 金合同 为基 更所 期申 动完 总数 转入 、银 节约 存款 产净 无法 回购 通受 让或 金份 的投 的规 立的证券 易所 及其 事件 券交易服务 所上市的股 55、指定媒 其他媒介 56、不可抗 件 务公司,向香 股票 媒介:指中 抗力:指本 香港联合交易 中国证监会指 本基金合同当 交银 8 易所进行申 指定的用以 当事人不能 银施罗德核心资 申报,买卖规 以进行信息披 能预见、不能 资产混合型证券 规定范围内 披露的报刊 能避免且不 券投资基金基金 内的香港联合 刊、互联网网 不能克服的客 金合同 合交 网站 客观产良 一、基金 交银施罗 二、基金 混合型证 三、基金 契约型开 四、基金 本基金主 良好流动性 五、基金 本基金的 六、基金 本基金基 本基金具 七、基金 不定期 第 金名称 德核心资产 金的类别 证券投资基金 金的运作方式 开放式 金的投资目标 主要投资于具 性的前提下, 金的最低募集 最低募集份 金份额发售面 基金份额发售 具体认购费率 金存续期限 第三部分 产混合型证 金 式 标 具有核心资 力争实现 集份额总额 份额总额为 面值和认购 售面值为人 率按招募说 交银 9 基金的 证券投资基金 资产的上市公 现基金资产的 额 为 2 亿份。 购费用 人民币 1.00 元 说明书的规定 银施罗德核心资 的基本情况 金 公司, 在合理 的长期稳定 元。 定执行。 资产混合型证券 况 理控制风险 定增值。 券投资基金基金 险并保持基金 金合同 金资公告 基金 金份 实接 购份 格境 购买 用不 所有 一、基金 1、发售时 自基金份 告。 2、发售方 通过各销 金管理人届 除法律法 份额。 销售机构 接收到认购 份额的确认 3、发售对 符合法律 境外机构投 买证券投资 二、基金 1、认购费 本基金的 不列入基金 2、募集期 有效认购 有,其中利 3、基金认 基金认购 4、认购份 认购份额 第 金份额的发售 时间 份额发售之日 方式 售机构公开 时发布的调 法规另有规定 对认购申请 购申请。认购 认情况,投资 对象 律法规规定的 投资者、 人民 基金的其他 金份额的认购 费用 认购费率由 金财产。 期利息的处 购款项在募集 息转份额以 认购份额的 购份额具体的 份额余额的 额余额的处理 第四部分 售时间、发 日起最长不 开发售, 各销 调整销售机 定外, 任何与 请的受理并 购的确认以登 资人应及时 的可投资于 民币合格境外 他投资人。 购 由基金管理 处理方式 集期间产生 以登记机构 计算 的计算方法 处理方式 理方式在招 交银 10 基金份 发售方式、发 不得超过 3 个 销售机构的 机构的相关公 与基金份额 并不代表该申 登记机构的 时查询。 于证券投资基 外机构投资 理人决定,并 生的利息将 构的记录为准 法在招募说明 招募说明书中 银施罗德核心资 份额的发售 发售对象 个月, 具体发 的具体名单见 公告。 额发售有关的 申请一定成 的确认结果 基金的个人 资者以及法律 并在招募说 折算为基金 准。 明书中列示 中列示。 资产混合型证券 售 发售时间见 见基金份额 的当事人不 成功, 而仅代 为准。对于 人投资者、机 律法规或中 明书中列示 金份额归基 示。 券投资基金基金 见基金份额发 额发售公告以 不得提前发售 代表销售机构 于认购申请及 机构投资者 中国证监会允 示。基金认购 基金份额持有 金合同 发售 以及 售基 构确 及认 、合 允许 购费 有人可多 体限 体限 金管 接受 金管 合同 三、基金 1、投资人 多次认购, 2、基金管 限制请参看 3、基金管 限制和处理 4、如本基 管理人可以 受某笔或者 管理人有权 同生效后登 金份额认购金 人认购时, 认购申请一 管理人可以 看招募说明书 管理人可以 理方法请参看 基金单个投 采取比例确 者某些认购申 权拒绝该等全 登记机构的确 金额的限制 需按销售机 一经登记机 以对每个基金 书或相关公 以对募集期间 看招募说明 投资人累计认 确认等方式 申请有可能 全部或者部 确认为准。 交银 11 制 机构规定的 机构受理不得 金交易账户 公告。 间的单个投 明书或相关公 认购的基金 式对该投资人 能导致投资者 部分认购申请 银施罗德核心资 的方式全额缴 得撤销。 户的单笔最低 投资人的累计 公告。 金份额数超过 人的认购申 者变相规避 请。 投资人认 资产混合型证券 缴款。投资 低认购金额 计认购金额 过基金总份 请进行限制 避前述 50%比 认购的基金 券投资基金基金 资人在募集期 额进行限制, 额进行限制, 份额的 50%, 制。 基金管理 比例要求的 金份额数以基 金合同 期内 ,具 ,具 ,基 理人 的, 基 基金基金 管理 定验 手续 中国 金管 基金 任何 期活 基金 担。 人或 披露 提出 基金 一、基金 本基金自 金募集金额 理人依据法 验资机构验 续。 基金募集 国证监会书 管理人在收 金管理人应 何人不得动 二、基金 如果募集 1、以其固 2、在 基金 活期存款利 3、如基金 金管理人、 基 三、基金 《基金合 或者基金资 露。连续 60 出解决方案 金份额持有 法律法规 金备案的条件 基金份额发 额不少于 2 亿 法律法规及招 验资,自收到 集达到基金备 面确认之日 收到中国证监 应将基金募集 用。 金合同不能生 集期限届满, 固有财产承 金募集期限届 息; 金募集失败 基金托管人 金存续期内的 合同》生效后 产净值低于 0 个工作日 案,如转换运 有人大会进行 规另有规定时 第五部 件 发售之日起 亿元人民币 招募说明书 到验资报告 备案条件的 日起, 《基金 监会确认文 集期间募集 生效时募集 未满足基 承担因募集行 届满后 30 败,基金管理 人和销售机构 的基金份额 后,连续 20 于 5000 万元 出现前述情 运作方式、与 行表决。 时,从其规 交银 12 部分


基金 起 3个月内, 在 且基金认购 书可以决定停 告之日起 10 的, 自基金管 金合同》生 文件的次日对 集的资金存入 集资金的处理 基金备案条件 行为而产生 日内返还投 理人、基金 构为基金募 额持有人数量 0 个工作日 元情形的, 情形的,基 与其他基金 规定。 银施罗德核心资 金备案 在基金募集 购人数不少 停止基金发 日内,向中 管理人办理完 生效;否则 对《基金合 入专门账户 理方式 件,基金管 生的债务和费 投资者已缴 金托管人及销 募集支付之一 量和资产规 日出现基金份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 金合并或者终 资产混合型证券 集份额总额不 少于 200 人的 发售,并在 中国证监会 完毕基金备 《基金合同 合同》生效事 , 在基金募 管理人应当承 费用; 纳的款项, 销售机构不 一切费用应 规模 份额持有人 人应当在定 应当向中国 终止基金合 券投资基金基金 不少于 2亿 的条件下, 基 10 日内聘请 会办理基金备 备案手续并取 同》不生效。 事宜予以公 募集行为结束 承担下列责 并加计银行 不得请求报酬 应由各方各 人数量不满 定期报告中予 国证监会报告 合同等,并召 金合同 亿份, 基金 请法 备案 取得 。基 公告。 束前, 责任: 行同 酬。 自承 200 予以 告并 召开在招 构, 销售 交易 金不 金合 间变 的调 理时 理时 照 赎回 申请 申购 一、申购 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并予以公告 售机构提供 二、申购 1、开放日 投资人在 易所、深圳证 不开放)的交 合同的规定 基金合同 变更或其他 调整,但应 2、申购、 基金管理 时间在申购 基金管理 时间在赎回 在确定申 《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 回或者转换 请且登记机 购、赎回的 三、申购 1、“未知 第六 购和赎回场所 申购与赎回 或其他相关 告。基 金投 供的其他方式 购和赎回的开 日及开放时 在开放日办理 证券交易所 交易时间, 公告暂停申 生效后,若 他特殊情况, 应在实施日前 赎回开始 理人自基金合 购开始公告中 理人自基金合 开始公告中 购开始与赎 露办法》的有 理人不得在基 换。投资人在 机构确认接受 价格。 购与赎回的原 价”原则, 部分


基 所 回将通过销 关公告中列 投资者应当在 式办理基金 开放日及时 时间 理基金份额 所的正常交 但基金管理 申购、赎回 若出现新的 基金管理人 前依照《信 始日及业务办 合同生效之 中规定。 合同生效之 中规定。 赎回开始时 有关规定在 基金合同约 在基金合同约 受的,其基金 原则 即申购、赎 交银 13 基金份额的 销售机构进行 列明。 基金管 在销售机构 金份额的申购 时间 额的申购及/ 易日(若该 理人根据法 回时除外。 的证券/期货 人将视情况 信息披露办法 办理时间 之日起不超过 之日起不超过 时间后,基金 在指定媒介上 约定之外的日 约定之外的 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以 银施罗德核心资 的申购与 行。 具体的销 管理人可根据 构办理基金销 购与赎回。 /或赎回,具 该工作日为非 法律法规、中 交易市场、 况对前述开放 法》的有关 过 3 个月开 过 3 个月开 金管理人应在 上公告申购 日期或者时 的日期和时 购、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收 资产混合型证券 与赎回 销售机构将 据情况变更 销售业务的 具体办理时 非港股通交 中国证监会 证券/期货 放日及开放 关规定在指定 开始办理申购 开始办理赎回 在申购、赎 购与赎回的开 时间办理基金 间提出申购 格为下一开 收市后计算 券投资基金基金 将由基金管理 更或增减销售 的营业场所或 时间为上海证 交易日,则本 会的要求或本 货交易所交易 放时间进行相 定媒介上公 购, 具体业务 回, 具体业务 赎回开放日前 开始时间。 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转 开放日基金份 算的基金份额 金合同 理人 售机 或按 证券 本基 本基 易时 相应 公告。 务办 务办 前依 申购、 转换 份额 额净值为 经登 原则 在先 金份 必须 申购 资金 赎回 未全 基金 赎回 生巨 的支 购和 记机 请, 为基准进行 2、“金额 3、当日的 登记机构受 4、基金份 则,对该持有 先的基金份 份额的持有 基金管理 须在新规则 四、申购 1、申购和 投资人必 购或赎回的 金, 投资人在 回申请不成 2、申购和 投资人申 全额到账则 金份额时, 投资人递 回申请成功 巨额赎回或 支付办法参 3、申购和 基金管理 和赎回申请 机构在 T+1 投资人应 行计算; 申购、份额 的申购与赎 受理的不得撤 份额持有人 有人账户在 份额先赎回, 有期限和所适 理人可在法律 开始实施前 购与赎回的程 和赎回的申 须根据销售 申请。 投资 在提交赎回 成立。 和赎回的款 购基金份额 申购不成立 申购生效。 递交赎回申请 后,基金管 或基金合同载 参照本基金合 和赎回申请 理人或基金管 请的当天作为 日(包括该 应在 T+2 日 额赎回”原则 赎回申请可以 撤销; 人赎回时,除 在该销售机构 登记确认 适用的赎回 律法规允许 前依照《信 程序 请方式 售机构规定 资人在提交申 回申请时须持 款项支付 额时,必须全 立。投资人全 请,赎回成 管理人将在 载明的其他 合同有关条 请的确认 管理人委托 为申购或赎 该日)内对 后(包括该 交银 14 则,即申购 以在基金管 除指定赎回 构托管的基 日期在后的 回费率。 许的情况下, 信息披露办法 定的程序, 在 申购申请时 持有足够的 全额交付申 全额交付申 立;登记机 在 T+7 日( 他暂停赎回或 条款处理。 托的登记机 赎回申请日 该交易的有 该日)及时 银施罗德核心资 以金额申请 管理人规定的 回外,基金管 基金份额进 的基金份额 对上述原 法》的有关 在开放日的具 时须按销售机 的基金份额余 申购款项,若 申购款项, 机构确认赎 (包括该日) 或延缓支付 构应以交易 (T 日) ,在 有效性进行 时到销售网点 资产混合型证券 请,赎回以 的时间以内 管理人按“ 行处理,即 后赎回,以 则进行调整 关规定在指定 具体业务办 机构规定的 余额, 否则所 若申购资金 申购成立; 回时,赎回 )内支付赎 付赎回款项的 易时间结束 在正常情况 确认。 T日 点柜台或以 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申请; 内撤销,但申 “先进先出” 即登记确认 以确定被赎回 整。基金管理 定媒介上公 办理时间内提 的方式备足申 所提交的申 金在规定时间 登记机构确 回生效。投资 赎回款项。在 的情形时, 款 束前受理有效 况下,本基金 日提交的有效 以销售机构规 金合同 申请 ”的 日期 回基 理人 公告。 提出 申购 申购、 间内 确认 资人 在发 款项 效申 金登 效申 规定的其 时间 媒介 机构 为准 回的 具体 参见 基金 拒绝 基金 制。 份额 《信 入, 计算 以适 理方 其他方式查 基金管理 间进行调整 介上公告并 销售机构 构确实接收 准。对于申 五、申购 1、基金管 的最低份额 2、 基金管 体规定请参 3、基金管 见招募说明 4、当接受 金管理人应 绝大额申购 金管理人基 具体请参 5、基金管 额和最低基 信息披露办 六、申购 1、本基金 由此产生 算,并在 T 适当延迟计 2、申购份 方式详见《 查询申请的确 理人可在法律 整,并必须在 并报中国证监 对申购、赎 收到申购、赎 请的确认情 购和赎回的数 管理人可以 额,具体规定 管理人可以规 参见招募说明 管理人可以 书或相关公 受申购申请 应当采取设定 购、 暂停基金 基于投资运作 参见招募说明 管理人可在 基金份额保留 办法》的有关 购和赎回的价 金份额净值 的收益或损 T+1 日(包 计算或公告。 份额的计算 招募说明书 确认情况。 若 律法规允许 在调整实施 监会备案。 赎回申请的受 赎回申请。申 情况,投资 数量限制 以规定投资人 定请参见招 规定投资人 明书或相关 以规定单个投 公告。 请对存量基金 定单一投资 金申购等措施 作与风险控 明书或相关 在法律法规允 留余额的数 关规定在指 价格、费用 值的计算,保 损失由基金 包括该日)内 算及余额的处 书》 。本基金 交银 15 若申购不成 许的范围内, 日前按照《 受理并不代 申购、赎回 资者应及时查 人首次申购 招募说明书或 人每个基金交 关公告。 投资人累计 金份额持有 资者申购金额 施, 切实保护 控制的需要, 关公告。 允许的情况 数量限制。 指定媒介上公 及其用途 保留到小数 财产承担。 内公告。遇 处理方式: 金的申购费 银施罗德核心资 成功, 则申购 依法对上述 《信息披露办 代表该申请 回申请的确认 查询。 购和每次申购 或相关公告 交易账户的 计持有的基金 有人利益构成 额上限或基 护存量基金 可采取上述 况下,调整上 基金管理人 公告并报中 数点后 4 位, T日的基金 遇特殊情况, 本基金申购 费率由基金管 资产混合型证券 购款项本金退 述申购和赎 办法》的有 一定成功, 认以登记机 购的最低金 告。 的最低基金份 金份额上限 成潜在重大 基金单日净申 金份额持有人 述措施对基 上述规定申 人必须在调 中国证监会备 小数点后 金份额净值 ,经中国证 购份额的计 管理人决定 券投资基金基金 退还给投资 赎回申请的确 有关规定在指 而仅代表销 机构的确认结 金额以及每次 份额保留余 限,具体规定 大不利影响时 申购比例上 人的合法权 基金规模予以 申购金额、赎 调整实施前依 备案。 后第 5 位四舍 值在当天收市 证监会同意, 计算及余额的 定,并在招募 金合同 资人。 确认 指定 销售 结果 次赎 余额, 定请 时, 上限、 权益。 以控 赎回 依照 舍五 市后 ,可 的处 募说明书 单位 详见 列示 的费 回基 财产 资人 体的 书中 迟应 介上 场情 金促 适当 保基 自律 投资 书中列示。 位为份。 3、赎回金 见《招募说 示。 赎回金额 费用,赎回 4、申购费 5、赎回费 基金份额时 产的部分用 人收取不低 6、本基金 的计算方法 中列示。基金 应于新的费 上公告。 7、基金管 情况制定基 促销活动期 当调低基金 8、当发生 基金估值的 律规则的规 七、拒绝 发生下列 1、因不可 2、发生基 资人的申购 3、证券、 申购的有效 金额的计算 说明书》 。本 额为按实际 金额单位为 费用由投资 费用由赎回 时收取。赎回 于支付登记 低于 1.5%的赎 金的申购费 法和收费方式 金管理人可 费率或收费方 管理人可以 基金促销计划 间,基金管 金销售费用。 生大额申购 公平性。 具 规定。 绝或暂停申购 情况时,基 可抗力导致 基金合同规 购申请。 期货交易 效份额为净 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赎回 际确认的有效 为元。 人承担,不 基金份额的 回费用纳入基 记费和其他 赎回费并全 费率、申购份 式由基金管 可以在基金合 方式实施日 以在不违背法 划,针对投资 管理人可以按 购或赎回情形 具体处理原则 购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 致基金无法正 规定的暂停基 所交易时间 交银 16 申购金额除 式:本基金 回费率由基 效赎回份额 不列入基金 的基金份额 基金财产的 他必要的手续 全额计入基 份额具体的 管理人根据基 合同约定的 前依照《信 法律法规规 资人定期和 按中国证监 形时,基金 则与操作规 人可拒绝或暂 正常运作。 基金资产估 间非正常停 银施罗德核心资 除以当日的基 金赎回金额的 基金管理人决 额乘以当日基 金财产。 额持有人承担 的比例详见招 续费。对持 金财产。 的计算方法、 基金合同的 的范围内调整 信息披露办法 规定及基金合 和不定期地开 监会要求履 金管理人可以 规范遵循相关 暂停接受投 估值情况时, 停市或港股通 资产混合型证券 基金份额净 的计算及余 决定,并在 基金份额净 担,在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持续持有期少 、赎回费率 的规定确定, 整费率或收 法》的 有关 合同约定的 开展基金促 行必要手续 以采用摆动 关法律法规 投资人的申购 基金管理 通临时停市 券投资基金基金 净值,有效份 余额的处理方 在招募说明书 净值并扣除相 金份额持有人 书,未归入基 少于 7 日的 率、赎回金额 并在招募说 收费方式,并 关规定在指定 的情况下根据 促销活动。在 续后,对投资 动定价机制以 规以及监管部 购申请: 理人可暂停接 市,导致基金 金合同 份额 方式 书中 相应 人赎 基金 的投 额具 说明 并最 定媒 据市 在基 资人 以确 部门、 接受 金管理人 能对 记机 统或 份额 理人 格且 认后 定暂 登暂 给投 款项 投资 理人 人无法计算 4、 接受某 5、基金资 对基金业绩 6、基金管 机构的异常 或基金会计 7、港股通 8、基金管 额的比例超 人有权将上 9、当前一 且采用估值 后,基金管 10、基金 发生上述 暂停接受投 暂停申购公 投资人。在 八、暂停 发生下列 项: 1、因不可 2、发生基 资人的赎回 3、证券、 人无法计算 4、连续两 5、发生继 算当日基金资 某笔或某些申 资产规模过 绩产生负面影 管理人、基 常情况导致基 计系统无法正 通交易每日 管理人接受 超过 50%,或 上述申购申请 一估值日基 值技术仍导致 管理人应当暂 金合同约定、 述第 1、2、3 投资人的申购 公告。如果投 在暂停申购的 停赎回或延缓 情形时, 基 可抗力导致 基金合同规 申请或延缓 期货交易 算当日基金资 两个或两个 继续接受赎 资产净值。 申购申请可 过大,使基金 影响,或发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系 正常运行。 额度不足。 受某笔或者某 或者变相规 请全部或部 基金资产净值 致公允价值 暂停基金估 法律法规 3、5、6、7 购申请时, 基 投资人的申购 的情况消除 缓支付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 致基金管理人 规定的暂停基 缓支付赎回 所交易时间 资产净值。 个以上开放日 赎回申请将损 交银 17 可能会影响或 金管理人无 发生其他损害 、基金销售 系统、基金销 某些申购申 规避 50%集 部分确认失败 值 50%以上 值存在重大不 估值,并采取 规规定或中国 7、9、10 项 基金管理人 购申请被拒 除时,基金管 回款项的情形 可暂停接受 人不能支付 基金资产估 回款项。 间非正常停 日发生巨额 损害现有基 银施罗德核心资 或损害现有 无法找到合适 害现有基金 售机构、基金 销售支付结 申请有可能导 集中度的。出 败。 上的资产出现 不确定性时 取暂停接受 国证监会认 项暂停申购情 人应当根据有 拒绝,被拒绝 管理人应及 形 受投资人的赎 付赎回款项。 估值情况时, 停市或港股通 额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 资产混合型证券 有基金份额持 适的投资品 金份额持有人 金销售支付 算系统、基 导致单一投 出现上述情 现无可参考 时, 经与基金 受基金申购申 认定的其他情 情形之一且 有关规定在 绝的申购款 及时恢复申购 赎回申请或 基金管理 通临时停市 有人利益的 券投资基金基金 持有人利益 品种,或其他 人利益的情 付结算机构或 基金注册登记 投资者持有基 情形时,基金 考的活跃市场 金托管人协商 申请的措施 情形。 且基金管理人 在指定媒介上 款项本金将退 购业务的办 或延缓支付赎 理人可暂停接 市,导致基金 的情形时,可 金合同 益时。 他可 情形。 或登 记系 基金 金管 场价 商确 施。 人决 上刊 退还 办理。 赎回 接受 金管 可暂停接 格且 认后 赎回 付赎 金管 占申 开放 金合 获受 务的 转换 总数 全额 按正 为因 波动 的前 赎回 接受投资人 6、当前一 且采用估值 后,基金管理 回申请的措 7、基金合 发生上述 赎回款项时 管理人应足 申请总量的 放日的基金 合同的相关 受理部分予 的办理并公 九、巨额 1、巨额赎 若本基金 换中转出申 数后的余额 2、巨额赎 当基金出 额赎回或部 (1)全额 正常赎回程 (2)部分 因支付投资 动时,基金 前提下,可对 回申请量占 人的赎回申请 一估值日基 值技术仍导致 理人应当暂 措施。 合同约定、 述情形之一且 时,基金管理 足额支付;如 比例分配给 金份额净值为 关条款处理。 予以撤销。在 公告。 额赎回的情形 赎回的认定 金单个开放日 申请份额总数 额) 超过前一 赎回的处理 现巨额赎回 部分延期赎回 额赎回:当 程序执行。 分延期赎回 资人的赎回申 金管理人在当 对其余赎回 赎回申请总 请。 基金资产净值 致公允价值 暂停基金估值 法律法规规 且基金管理 理人应在当 如暂时不能足 给赎回申请 为依据计算 基金份额持 在暂停赎回 形及处理方 日内的基金 数后扣除申 一开放日的基 理方式 回时, 基金管 回。 当基金管理人 :当基金管 申请而进行 当日接受赎 回申请延期 总量的比例 交银 18 值 50%以上 值存在重大不 值,并 采取 规定或中国 理人决定暂 日报中国证 足额支付, 请人,未支付 算赎回金额。 持有人在申 的情况消除 方式 金份额净赎回 申购申请份 基金总份额 管理人可以 人认为有能 管理人认为 行的财产变 赎回比例不低 办理。对于 例,确定当日 银施罗德核心资 上的资产出现 不确定性时 取延缓支付赎 国证监会认定 停接受投资 证监会备案 应将可支付 付部分可延 若出现上述 申请赎回时可 除时,基金管 回申请 (赎回 额总数及基 额的 10%, 即 以根据基金当 能力支付投资 为支付投资人 现可能会对 低于上一开 于当日的赎 日受理的赎 资产混合型证券 现无可参考 时, 经与基金 赎回款项或 定的其他情 资人的赎回 ,已确认的 付部分按单 期确认并支 述第 4 项所 可事先选择 管理人应及 回申请份额 基金转换中 即认为是发生 当时的资产 资人的全部 人的赎回申 对基金资产 开放日基金总 回申请,应 回份额;对 券投资基金基金 考的活跃市场 金托管人协商 或暂停接受基 情形。 回申请或延缓 的赎回申请 单个账户申请 支付,并以后 所述情形,按 择将当日可能 及时恢复赎回 额总数加上基 中转入申请份 生了巨额赎 产组合状况决 部赎回申请时 申请有困难或 产净值造成较 总份额的 应当按单个账 对于未能赎回 金合同 场价 商确 基金 缓支 ,基 请量 后续 按基 能未 回业 基金 份额 赎回。 决定 时, 或认 较大 10% 账户 回部分, 将自 未获 处理 直到 部分 金总 办理 力支 资人 会对 开放 量占 管理 回, 的基 该类 被撤 理人 付赎 募说 法, 投资人在 自动转入下 获受理的部 理, 无优先权 到全部赎回 分作自动延 (3)本基 总份额 20% 对于该类 理,延期的 对于该类 支付投资人 人的赎回申 对基金资产 放日基金总 占赎回申请 理人可对其 直到全部 延期的赎 基金份额净 类基金份额 撤销。 (4)暂停 人认为有必 赎回款项, 3、巨额赎 当发生上 说明书规定 同时在指 在提交赎回申 一个开放日 部分赎回申请 权并以下一 为止。如投 延期赎回处理 基金发生巨 %的情形下, 类基金份额持 赎回申请转 类基金份额持 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有困难或 产净值造成较 份额的 10% 请总量的比例 其赎回申请进 部赎回为止。 赎回申请与下 净值为基础计 额持有人在当 停赎回:连 要,可暂停 但不得超过 赎回的公告 上述巨额赎回 的其他方式 定媒介上刊 申请时可以 日继续赎回 请将被撤销 一开放日的基 投资人在提交 理。 巨额赎回且单 基金管理 持有人当日 转入下一个 持有人当日 回申请时,按 或认为因支 较大波动时 %的前提下 例,确定当 进行延期办 下一开放日 计算赎回金 当日选择取 连续 2 个开放 停接受基金 过 20个工作 回并延期办 式在 3 个交 刊登公告。 交银 19 以选择延期赎 回,直到全部 销。 延期的赎 基金份额净 交赎回申请 单个基金份 理人可以采取 超过 20%的 个开放日继续 未超过 20% 按正常赎回 支付投资人 时, 基金管理 下, 对当日的 日受理的赎 办理, 延期的 赎回申请一 金额,以此类 取消赎回, 则 放日以上( 的赎回申请 作日,并应 办理时,基金 交易日内通知 银施罗德核心资 赎回或取消 部赎回为止 赎回申请与下 净值为基础计 请时未作明确 份额持有人的 取如下措施 的赎回申请 续赎回,直 %的赎回申 回程序执行 的赎回申请 理人在当日接 的其余赎回申 赎回份额;对 的赎回申请转 一并处理, 无 类推,直到全 则其当日未获 (含本数)发 请;已经接受 应当在指定媒 金管理人应 知基金份额 资产混合型证券 消赎回。选择 ;选择取消 下一开放日 计算赎回金 确选择,投 的赎回申请 施: 请, 可以对其 直到全部赎回 申请, 基金管 ;基金管理 请而进行的 接受赎回比 申请按单个 对于未能赎 转入下一个 无优先权并 全部赎回为 获受理的部 发生巨额赎 受的赎回申 媒介上进行 当通过邮寄 额持有人, 说 券投资基金基金 择延期赎回 消赎回的,当 日赎回申请一 金额, 以此类 投资人未能赎 请超过上一 其赎回申请延 回为止。 管理人认为有 理人认为支付 的财产变现可 比例不低于上 个账户赎回申 赎回部分,基 个开放日继续 并以下一开放 为止。但是 部分赎回申请 赎回,如基金 申请可以延缓 行公告。 寄、传真或者 说明有关处理 金合同 回的, 当日 一并 类推, 赎回 日基 延期 有能 付投 可能 上一 申请 基金 续赎 放日 ,如 请将 金管 缓支 者招 理方备案 办法 赎回 与基 相关 并提 而产 在上 人。 捐赠 会团 基金 金登 构的 销售 行规 金额 十、暂停 1、发生上 案,并在规 2、暂停结 法》的有关规 回公告,并 十一、基 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 关规则由基 提前告知基 十二、基 基金的非 产生的非交 上述何种情 继承是指 赠指基金份 团体; 司法强 金份额强制 登记机构要 的规定办理 十三、基 基金份额 售机构可以 十四、定 基金管理 规定。投资人 额必须不低 停申购或赎回 上述暂停申 规定期限内在 结束,基金 规定,不迟 并公布最近一 基金转换 理人可以根据 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管理人届 基金托管人与 基金的非交易 非交易过户是 交易过户以及 情况下, 接受 指基金份额持 份额持有人将 强制执行是 划转给其他 要求提供的相 理,并按基金 基金的转托管 额持有人可办 按照规定的 期定额投资 理人可以为投 人在办理定 低于基金管理 回的公告和 购或赎回情 在指定媒介 金重新开放申 迟于重新开放 一个开放日 据相关法律 他基金之间 届时根据相 与相关机构 易过户 是指基金登 及登记机构 受划转的主体 持有人死亡 将其合法持 是指司法机构 他自然人、法 相关资料, 对 金登记机构 管 办理已持有 的标准收取 资计划 投资人办理 定期定额投资 理人在相关 交银 20 和重新开放申 情况的,基 介上刊登暂停 申购或赎回 放日,在指 的基金份额 律法规以及 间的转换业务 相关法律法规 构。 登记机构受理 构认可、符合 体必须是依 亡,其持有的 持有的基金 构依据生效 法人或其他 对于符合条 构规定的标准 有基金份额在 取转托管费。 理定期定额投 资计划时可 关公告或更 银施罗德核心资 申购或赎回 基金管理人当 停公告。 回时,基金管 指定媒介上刊 额净值。 本基金合同 务, 基金转换 规及本基金 理继承、 捐赠 合法律法规 依法可以持有 的基金份额 份额捐赠给 效司法文书将 他组织。办理 条件的非交易 准收费。 在不同销售 投资计划, 具 可自行约定每 新的招募说 资产混合型证券 回的公告 当日应立即 管理人应依 刊登基金重 同的规定决 换可以收取 金合同的规定 赠和司法强 的其他非交 有本基金基 额由其合法的 给福利性质 将基金份额 理非交易过 易过户申请 售机构之间的 具体规则由 每期扣款金 说明书中所 券投资基金基金 即向中国证监 依照《信息披 重新开放申购 决定开办本基 取一定的转换 定制定并公 强制执行等情 交易过户。无 基金份额的投 的继承人继 质的基金会或 额持有人持有 过户必须提供 请按基金登记 的转托管, 基 由基金管理人 金额,每期扣 所规定的定期 金合同 监会 披露 购或 基金 换费, 公告, 情形 无论 投资 继承; 或社 有的 供基 记机 基金 人另 扣款 期定额投 机构 过中 办理 基金 持有 务, 行公 投资计划最 十五、基 登记机构 构认可、符 十六、基 在法律法 中国证监会 理基金份额 金份额持有 十七、其 在不违反 有人利益无 基金管理 公告。 最低申购金额 基金份额的冻 只受理国家 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份额的转 法规允许且条 会认可的交易 额的过户登记 有人应根据基 其他业务 反法律法规及 无实质性不利 人可制定相 额。 冻结和解冻 家有权机关 规的其他情 转让 条件具备的 易场所或者 记。 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 及中国证监 利影响的情 相应的业务 交银 21 冻 关依法要求的 情况下的冻结 的情况下, 基 者交易方式 理人拟受理 人公告的业务 监会规定的前 情形下办理 规则,并依 银施罗德核心资 的基金份额 结与解冻。 基金管理人可 进行份额转 理基金份额转 务规则办理 前提下, 基金 基金份额的 依照《信息披 资产混合型证券 额的冻结与解 可受理基金 转让的申请 转让业务的 理基金份额转 金管理人可 的质押业务 披露办法》 券投资基金基金 解冻, 以及登 金份额持有人 请并由登记机 的, 将提前公 转让业务。 可在对基金份 务或其他基金 的有关规定 金合同 登记 人通 机构 公告, 份额 金业 定进但不 并管 准的 人违 并采 理; 一、基金 (一) 基 名称:交 住所:上 法定代表 设立日期 批准设立 组织形式 注册资本 存续期限 联系电话 (二) 基 1、根据 不限于: (1)依法 (2)自 管理基金财 (3)依照 的其他费用 (4)销售 (5)按照 (6)依据 违反了 《基金 采取必要措 (7)在基 (8)选择


第七部 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简 交银施罗德基 上海市浦东新 表人:阮红 :2005 年 立机关及批准 式:有限责任 本:2 亿元人 限:持续经营 话:(021) 基金管理人的 《基金法》 、 法募集资金 《基金合同 财产; 照《基金合 ; 售基金份额 照规定召集 据《基金合 金合同》 及国 措施保护基金 基金托管人 择、更换基 分


基金 简况 基金管理有 新区银城中 8 月 4 日 准设立文号 任公司 人民币 营 61055050 的权利与义 《运作办法 金; 同》生效之日 合同》收取基 额; 集基金份额持 合同》及有关 国家有关法 金投资者的 人更换时,提 基金销售机构 交银 22 金合同当事 有限公司 中路 188 号交 号:中国证监 义务 法》及其他 日起,根据 基金管理费 持有人大会 关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 应 的利益; 提名新的基 构,对基金 银施罗德核心资 事人及权 交通银行大 监会证监基 他有关规定, 据法律法规和 费以及法律法 会; 定监督基金托 应呈报中国证 基金托管人; 金销售机构的 资产混合型证券 权利义务 大楼二层(裙 基金字[2005 基金管理 和《基金合 法规规定或 托管人,如 证监会和其 的相关行为 券投资基金基金 裙) ]128 号 理人的权利包 合同》独立运 或中国证监会 如认为基金托 其他监管部门 为进行监督和 金合同 包括 运用 会批 托管 门, 和处并获 请; 益行 实施 或其 赎回 但不 份额 用基 的经 保证 管理 产为 (9)担任 获得《基金 (10)依 (11)在


(12)依照 行使因基金 (13)在 (14)以基 施其他法律 (15)选 其他为基金 (16)在 回、转换等 (17)法 2、根据 不限于: (1)依法 额的发售、 (2)办理 (3)自 基金财产; (4)配备 经营方式管 (5)建立 证所管理的 理,分别记 (6)除依 为自己及任 (7)依法 (8)采取 任或委托其 金合同》规定 依据《基金合 《基金合同 照法律法规 金财产投资于 在法律法规允 基金管理人 律行为; 择、更换律 金提供服务的 在符合有关法 等的业务规则 法律法规及中 《基金法》 、 法募集资金 申购、赎回 理基金备案 《基金合同 备足够的具 管理和运作基 立健全内部 基金财产和 记账,进行证 依据《基金 任何第三人谋 法接受基金 取适当合理 其他符合条件 定的费用; 合同》及有 同》约定的范 规为基金的利 于证券所产 允许的前提 人的名义,代 律师事务所 的外部机构 法律、法规 则; 中国证监会 《运作办法 金,办理或者 回和登记事 案手续; 同》生效之日 具有专业资格 基金财产; 部风险控制、 和基金管理 证券投资; 金法》 、 《基金 谋取利益, 金托管人的监 理的措施使计 交银 23 件的机构担


有关法律规定 范围内,拒 利益对被投 产生的权利; 提下,为基金 代表基金份 、会计师事 构;


规的前提下, 会规定的和 法》及其他 者委托经中 事宜; 日起,以诚 格的人员进 、监察与稽 理人的财产相 金合同》及 不得委托第 监督; 计算基金份 银施罗德核心资 担任基金登记 定决定基金 拒绝或暂停受 投资公司行使


金的利益依 份额持有人的 事务所、证券 制定和调 《基金合同 他有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认 诚实信用、谨 进行基金投资 稽核、财务管 相互独立, 对 及其他有关规 第三人运作 份额认购、申 资产混合型证券 记机构办理 金收益的分配 受理申购、 使股东权利 依法为基金进 的利益行使 券经纪商、 调整有关基金 同》约定的其 基金管理 认定的其他 谨慎勤勉的 资分析、决 管理及人事 对所管理的 规定外,不 作基金财产; 申购、赎回 券投资基金基金 理基金登记业 配方案; 赎回或转换 利,为基金的 进行融资; 使诉讼权利或 期货经纪机 金认购、申 其他权利。 理人的义务包 他机构办理基 的原则管理和 决策,以专业 事管理等制度 的不同基金分 不得利用基金 回和注销价格 金合同 业务 换申 的利 或者 机构 申购、 包括 基金 和运 业化 度, 分别 金财 格的方法 确定 报告 《基 向他 人分 会或 关资 保证 公开 变现 并通 权益 金托 人利 法符合 《基金 定基金份额 (9)进行 (10)编 (11)严格 告义务; (12) 保守 基金合同》及 他人泄露; (13)按 分配基金收 (14)按 (15)依 或配合基金 (16)按规 资料 15 年以 (17)确保 证投资者能 开资料,并 (18)组 现和分配; (19)面 通知基金托 (20)因违 益时,应当 (21)监 托管人违反 利益向基金 (22)当基 金合同》 等法 额申购、赎回 行基金会计 制季度、半 格按照《基 守基金商业 及其他有关 《基金合同 收益; 按规定受理申 据《基金法 金托管人、基 规定保存基 以上; 保需要向基 能够按照《基 并在支付合理 组织并参加基 临解散、依 托管人; 违反《基金 承担赔偿责 督基金托管 反《基金合同 金托管人追偿 基金管理人 法律文件的 回的价格; 计核算并编制 半年度和年 基金法》 、 《基 业秘密, 不泄 关规定另有规 同》的约定确 申购与赎回 法》 、 《基金合 基金份额持 基金财产管 基金投资者提 基金合同》规 理成本的条 基金财产清 依法被撤销或 金合同》导致 责任,其赔 管人按法律 同》造成基金 偿; 人将其义务委 交银 24 的规定, 按有 制基金财务 年度基金报告 基金合同》 泄露基金投 规定外,在 确定基金收 回申请,及时 合同》及其 持有人依法召 理业务活动 提供的各项 规定的时间 条件下得到有 清算小组,参 或者被依法 致基金财产 赔偿责任不因 法规和《基 金财产损失 委托第三方 银施罗德核心资 有关规定计算 务会计报告; 告; 及其他有关 投资计划、 投 在基金信息公 收益分配方案 时、足额支 其他有关规定 召集基金份 动的会计账 项文件或资料 间和方式,随 有关资料的 参与基金财 法宣告破产时 产的损失或损 因其退任而 基金合同》规 失时,基金管 方处理时,应 资产混合型证券 算并公告基 关规定,履 投资意向等。 公开披露前 案,及时向 支付赎回款项 定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 册、报表、 料在规定时 随时查阅到 的复印件; 财产的保管、 时,及时报 损害基金份 而免除; 规定履行自 管理人应为 应当对第三 券投资基金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 履行信息披露 。 除 《基金法 前应予保密 向基金份额持 项; 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记录和其他 时间发出,并 到与基金有关 、清理、估 报告中国证监 份额持有人合 自己的义务 为基金份额持 三方处理有关 金合同 值, 露及 法》 、 ,不 持有 人大 他相 并且 关的 估价、 监会 合法 ,基 持有 关基金事 他法 生效 行同 号 但不 保管 准的 金合 事务的行为 (23)以基 法律行为; (24)基 效,基金管理 同期活期存 (25)执 (26)建 (27)法 二、基金 (一) 基 名称:中 住所:北 法定代表 成立时间 批准设立 组织形式 注册资本 存续期间 基金托管 (二) 基 1、根据 不限于: (1)自 管基金财产 (2)依 的其他费用 (3)监督 合同》及国家 为承担责任;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 理人承担因 存款利息在基 执行生效的基 建立并保存基 法律法规及中 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简 国农业银行 北京市东城区 表人:周慕冰 :2009 年 立机关和批准 式:股份有限 本:叁仟贰佰 :持续经营 管资格批准文 基金托管人的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产; 《基金合同 ; 督基金管理 家法律法规 人名义,代表 在募集期间 因募集行为而 基金募集期 基金份额持 基金份额持 中国证监会 简况 行股份有限 区建国门内 冰 1 月 15 日 准设立文号 限公司 佰肆拾柒亿 营 文号:中国 的权利与义 《运作办法 同》生效之日 同》约定获得 理人对本基金 规行为,对基 交银 25 表基金份额 间未能达到基 而产生的债 期结束后 30 持有人大会的 持有人名册; 会规定的和 限公司 大街 69 号 号:中国银行 亿玖仟肆佰壹 国证监会证监 义务 法》及其他 日起,依法 得基金托管 金的投资运 基金财产、 银施罗德核心资 额持有人利益 基金的备案 债务和费用 日内退还基 的决议; 《基金合同 号 行业监督管 壹拾壹万柒 监基字[199 他有关规定, 法律法规和 管费以及法律 运作,如发现 其他当事人 资产混合型证券 益行使诉讼 案条件, 《基 ,将已募集 基金认购人 同》约定的其 理委员会银 柒仟元 8]23 号 基金托管 《基金合同 律法规规定 现基金管理 人的利益造 券投资基金基金 讼权利或实施 基金合同》不 集资金并加计 人; 其他义务。 银监复[200 管人的权利包 同》的规定安 定或监管部门 理人有违反 造成重大损失 金合同 施其 不能 计银 9]13 包括 安全 门批 《基 失的情形 协助 算; 但不 合格 确保 基金 保证 产为 立股 人的 规定 格; 基金 形,应呈报 (4) 根据 助开立股指 (5)提议 (6)在基 (7)法律 2、根据 不限于: (1)以诚 (2)设立 格的熟悉基 (3)建立 保基金财产 金财产相互 证不同基金 (4)除依 为自己及任 (5) 保管 (6)按规 股指期货业 的投资指令 (7)保守 定外,在基 (8)复核 (9)办理 (10)对 金管理人在 报中国证监会 据相关市场规 期货业务相 议召开或召 基金管理人 律法规及中 《基金法》 、 诚实信用、 立专门的基 基金托管业务 立健全内部 产的安全, 保 互独立; 对所 金之间在账户 依据《基金 任何第三人谋 管由基金管理 规定开设基 业务相关账户 令,及时办理 守基金商业 基金信息公开 核、审查基 理与基金托 基金财务会 在各重要方面 会,并采取 规则, 为基 相关账户及 集基金份额 人更换时,提 国证监会规 《运作办法 勤勉尽责的 基金托管部门 务的专职人 部风险控制、 保证其托管的 所托管的不同 户设置、资 金法》 、 《基金 谋取利益, 理人代表基 基金财产的资 户及交易编 理清算、交 业秘密,除 开披露前予 基金管理人计 托管业务活动 会计报告、季 面的运作是 交银 26 取必要措施保 金开设资金 及交易编码、 额持有人大 提名新的基 规定的和《 法》及其他 的原则持有 门,具有符 人员,负责基 、监察与稽 的基金财产 同的基金分 资金划拨、账 金合同》及 不得委托第 基金签订的与 资金账户和 编码,按照《 交割事宜; 《基金法》 、 予以保密,不 计算的基金 动有关的信 季度、半年 是否严格按照 银施罗德核心资 保护基金投 金账户、 证券 为基金办 大会; 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 他有关规定, 有并安全保管 符合要求的营 基金财产托 稽核、财务管 产与基金托管 分别设置账户 账册记录等 及其他有关规 第三人托管 与基金有关 和证券账户等 《基金合同 、 《基金合同 不得向他人 金资产净值、 信息披露事项 年度和年度基 照《基金合 资产混合型证券 投资者的利益 券账户等投 理证券、期 》约定的其 基金托管 管基金财产 营业场所, 托管事宜; 管理及人事 管人自有财 户, 独立核算 等方面相互独 规定外,不 管基金财产; 关的重大合同 等投资所需 》的约定, 同》及其他 人泄露; 、基金份额 项; 基金报告出 同》的规定 券投资基金基金 益; 投资所需账户 期货交易资金 其他权利。 管人的义务包 产; 配备足够的 事管理等制度 财产以及不同 算, 分账管理 独立; 不得利用基金 同及有关凭 需账户,协助 根据基金管 他有关规定另 额申购、赎回 出具意见,说 定进行;如果 金合同 户、 金清 包括 的、 度, 同的 理, 金财 凭证; 助开 管理 另有 回价 说明 果基金管 适当 上; 赎回 大会 分配 和银 责任 务, 利益 基金 人和 人作 管理人有未 当的措施; (11)保 (12) 从基 (13)按 (14) 依据 回款项; (15)依 会或配合基 (16)按 (17)参 配; (18)面 银行业监督 (19)因 任不因其退 (20)按规 基金管理 益向基金管 (21)执 (22)法 三、基金 基金投资 金投资者自 和《基金合 作为 《基金合 每份基金 1、根据 未执行《基金 存基金托管 基金管理人 按规定制作相 据基金管理 据《基金法 基金管理人、 按照法律法规 加基金财产 临解散、依 督管理机构, 违反《基金 退任而免除; 规定监督基 人因违反《 管理人追偿; 执行生效的基 法律法规及中 金份额持有人 者持有本基 依据《基金 同》的当事 合同》 当事人 金份额具有同 《基金法》 、 金合同》规定 管业务活动 人或其委托的 相关账册并 理人的指令或 法》 、 《基金合 基金份额 规和《基金 产清算小组 依法被撤销或 并通知基 金合同》导致 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 中国证监会 人 基金基金份 金合同》取得 事人,直至其 人并不以在 同等的合法 《运作办法 交银 27 定的行为, 动的记录、账 的登记机构 并与基金管理 或有关规定 合同》及其 额持有人依法 金合同》的规 组,参与基金 或者被依法 基金管理人; 致基金财产 按法律法规 》造成基金 持有人大会的 会规定的和 份额的行为即 得本基金的 其不再持有 在 《基金合同 法权益。 法》及其他 银施罗德核心资 还应当说明 账册、报表 构处接收并保 理人核对; 定向基金份额 其他有关规定 法召集基金 规定监督基 金财产的保 法宣告破产时 产损失时,应 规和《基金合 金财产损失时 的决议; 《基金合同 即视为对 《基 的基金份额, 有本基金的基 同》 上书面签 他有关规定, 资产混合型证券 明基金托管 表和其他相关 保存基金份 额持有人支 定,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的 管、清理、 时,及时报 应承担赔偿 合同》规定 时,应为基 同》约定的其 基金合同》 的 ,即成为本 基金份额。 签章或签字 基金份额 券投资基金基金 管人是否采取 关资料 15 年 份额持有人名 支付基金收益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的投资运作 估价、变现 报告中国证监 偿责任,其赔 定履行自己的 基金份额持有 其他义务。 的承认和接 本基金份额持 基金份额持 字为必要条件 额持有人的权 金合同 取了 年以 名册; 益和 有人 作; 现和 监会 赔偿 的义 有人 接受, 持有 持有 件。 权利包括 金份 审议 法提 包括 价值 有限 务规 补充 括但不限于 (1)分享 (2)参与 (3)依法 份额; (4) 按照 (5)出席 议事项行使 (6)查阅 (7)监督 (8)对基 提起诉讼或 (9)法律 2、根据 括但不限于 (1)认真 (2)了解 值,自主做 (3)关注 (4)缴纳 (5)在其 限责任; (6)不从 (7)执行 (8)返还 (9)遵守 规则; (10)提供 充,并保证 于: 享基金财产 与分配清算 法并按照基 照规定要求召 席或者委派 使表决权; 阅或者复制 督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 或仲裁; 律法规及中 《基金法》 、 于: 真阅读并遵 解所投资基 做出投资决策 注基金信息 纳基金认购 其持有的基 从事任何有 行生效的基 还在基金交 守基金管理 供基金管理 证其真实性; 产收益; 算后的剩余基 基金合同和招 召开基金份 派代表出席基 公开披露的 理人的投资运 人、基金托管 国证监会规 《运作办法 遵守《基金合 基金产品,了 策,自行承 披露,及时 购、申购款项 基金份额范围 有损基金及其 基金份额持有 交易过程中因 理人、基金托 理人和监管机 交银 28 基金财产; 招募说明书 份额持有人大 基金份额持 的基金信息 运作; 管人、基金 规定的和《 法》及其他 合同》 、招募 了解自身风 承担投资风险 时行使权利 项及法律法 围内,承担 其他《基金 有人大会的 因任何原因 托管人、销 机构依法要 银施罗德核心资 书的规定申请 大会或者召 持有人大会, 息资料; 金服务机构损 《基金合同》 他有关规定, 募说明书等 风险承受能力 险; 利和履行义务 法规和《基金 担基金亏损或 金合同》当事 的决议; 因获得的不当 销售机构和登 要求提供的信 资产混合型证券 请赎回或转 召集基金份额 对基金份 损害其合法 》约定的其 基金份额 等信息披露文 力,自主判 务; 金合同》所 或者《基金 事人合法权 当得利; 登记机构的 信息,以及 券投资基金基金 转让其持有的 额持有人大 份额持有人大 法权益的行为 其他权利。 额持有人的义 文件; 判断基金的投 所规定的费用 金合同》终止 权益的活动; 的相关交易及 及不时的更新 金合同 的基 大会; 大会 为依 义务 投资 用; 止的 及业 新和(11)法律法规及中 中国证监会 交银 29 会规定的和 银施罗德核心资 《基金合同 资产混合型证券 》约定的其 券投资基金基金 其他义务。 金合同 表有 额拥 律法 份额 面要 持有 利益 改, 有人 基金份额 有权代表基 拥有平等的 本基金份 一、召开 1、当出现 法规和中国 (1)终止 (2)更换 (3)更换 (4)转换 (5)调整 (6)变更 (7)本基 (8)变更 (9)变更 (10)基 (11)单 额持有人( 要求召开基 (12)对 (13)法 有人大会的 2、在符合 益无实质不 不需召开 (1)调低 人承担的费 第八 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 投票权。 份额持有人大 开事由 现或需要决 证监会另有 止《基金合 换基金管理 换基金托管 换基金运作 整基金管理 更基金类别 基金与其他 更基金投资 更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或 独或合计持 以基金管理 基金份额持有 对基金合同当 法律法规、 《 事项。 合法律法规 不利影响的前 开基金份额持 低除基金管 费用; 八部分


基 会由基金份 有人出席会 大会不设日 决定下列事由 有规定的除 合同》 ; 理人; 管人; 方式; 理人、基金托 ; 他基金的合并 目标、范围 额持有人大会 或基金托管 持有本基金 理人收到提 有人大会; 当事人权利 基金合同》 规和《基金合 前提下, 以下 持有人大会 管理费、基金 交银 30 基金份额 份额持有人组 会议并表决。 常机构。 由之一的, 除外: 托管人的报 并; 围或策略, 会程序,基 管人要求召开 金总份额 10 议当日的基 利和义务产生 》或中国证 合同》规定 下情况可由 会: 金托管费之 银施罗德核心资 额持有人大 组成, 基金份 基金份额持 应当召开基 报酬标准; 基金合同另 基金合同另有 开基金份额 0%以上(含 基金份额计 生重大影响 证监会规定的 定的范围内、 由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其他应 资产混合型证券 大会 份额持有人 持有人持有 基金份额持 另有约定的 有约定的除 额持有人大会 含 10%)基 算,下同) 响的其他事项 的其他应当 、并且对基 人和基金托 应由本基金 券投资基金基金 人的合法授权 有的每一基金 持有人大会, 的除外; 除外; 会; 基金份额的基 就同一事项 项; 当召开基金份 基金份额持有 托管人协商后 金或基金份额 金合同 权代 金份 ,法 基金 项书 份额 有人 后修 额持金合 改不 不利 质不 下, 非交 他情 金管 提出 并书 60 由基 人, 求召 自收 持有 (2)法律 (3)调整 (4)因相 合同》进行 (5)对 不涉及《基 (6)在法 利影响的前 (7)在符 不利影响的 (8)在不 基金管理 交易过户、 (9)按照 情形。 二、会议 1、除法律 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 3、基金托 出书面提议 书面告知基 日内召开; 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 4、代表基 召开基金份 收到书面提 有人代表和 律法规要求 整本基金的 相应的法律 行修改;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当 法律法规允 前提下,基金 符合法律法 前提下,增 不违反法律 理人、登记机 转托管等业 照法律法规 议召集人及召 律法规规定 集; 管理人未按 托管人认为 议。基金管理 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 人自行召集, 理人应当配合 基金份额 10 份额持有人大 提议之日起 基金托管人 求增加的基金 申购费率、 律法规、登记 同》的修改对 当事人权利 允许的情况下 金推出新业 法规及本基金 增加基金份 律法规及对基 机构、销售 业务的规则 规和《基金合 召集方式 定或《基金合 按规定召集或 为有必要召开 理人应当自 。基金管理 理人决定不召 并自出具 合; 0%以上(含 大会,应当 10 日内决定 人。基金管理 交银 31 金费用的收 调低赎回 记机构的相 对基金份额 利义务关系发 下,且在对 业务或服务; 金合同规定 份额类别或调 基金份额持 售机构调整有 则; 合同》规定 合同》另有 或不能召集 开基金份额 收到书面提 理人决定召 召集,基金 具书面决定之 含 10%)的 向基金管理 定是否召集 理人决定召 银施罗德核心资 收取; 回费率、变更 相关业务规则 额持有人利益 发生重大变 对现有基金份 定、并且对基 调整本基金 持有人利益无 有关基金认 定不需召开基 有约定外,基 集时,由基金 额持有人大会 提议之日起 集的,应当 金托管人仍认 之日起 60 日 的基金份额持 理人提出书面 集,并书面告 召集的,应当 资产混合型证券 更或增加收 则发生变动 益无实质性 变化; 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 金份额类别的 无实质性不 认购、申购、 基金份额持 基金份额持 金托管人召 会的,应当 起 10 日内决 当自出具书 认为有必要 日内召开并 持有人就同 面提议。基 告知提出提 当自出具书 券投资基金基金 收费方式; 动而应当对 性不利影响或 人利益无实质 持有人利益无 的设置; 不利影响的前 、赎回、转 持有人大会的 持有人大会由 召集; 当向基金管理 决定是否召集 书面决定之 要召开的,应 并告知基金管 同一事项书面 基金管理人应 提议的基金份 书面决定之 金合同 《基 或修 质性 无实 前提 转换、 的其 由基 理人 集, 日起 应当 管理 面要 应当 份额 日起60 金份 人应 金份 之日 开基 表基 30 日 基金 益登 告。 理有 中说 系方 决意 到指 日内召开; 份额持有人 应当自收到 份额持有人 日起 60 日内 5、代表基 基金份额持 基金份额 1 日报中国证 金管理人、 6、基金份 登记日。 三、召开 1、召开基 基金份额 (1)会议 (2)会议 (3)有权 (4)授权 有效期限等 (5)会务 (6)出席 (7)召集 2、采取通 说明本次基 方式和联系 3、如召集 意见的计票 指定地点对 基金管理人 人仍认为有必 书面提议之 人代表和基金 内召开并告 基金份额 10 持有人大会, 0%以上(含 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 份额持有人 开基金份额持 基金份额持有 额持有人大会 议召开的时 议拟审议的 权出席基金 权委托证明 等) 、送达时 务常设联系 席会议者必 集人需要通 通讯开会方 基金份额持有 人、表决意 集人为基金 票进行监督; 对表决意见的 人决定不召 必要召开的 之日起 10 日 金管理人;基 知基金管理 0%以上(含 而基金管 含 10%)的 。基金份额 人应当配合 人会议的召集 持有人大会 有人大会, 会通知应至 时间、地点和 事项、议事 金份额持有人 的内容要求 时间和地点; 人姓名及联 须准备的文 通知的其他事 方式并进行表 有人大会所 意见寄交的 金管理人,还 如召集人为 的计票进行 交银 32 召集,代表基 的,应当向基 日内决定是 基金托管人 理人,基金 含 10%)的 理人、基金 的基金份额 额持有人依法 合,不得阻碍 集人负责选 会的通知时间 召集人应于 至少载明以下 和会议形式 事程序和表 人大会的基 求(包括但 联系电话; 文件和必须 事项。 表决的情况 所采取的具体 的截止时间和 还应另行书 为基金托管 行监督;如召 银施罗德核心资 基金份额 1 基金托管人提 是否召集,并 人决定召集 金管理人应当 的基金份额持 金托管人都不 额持有人有权 法自行召集 碍、干扰; 选择确定开会 间、通知内 于会议召开 下内容: 式; 表决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 但不限于代理 须履行的手续 况下,由会议 体通讯方式 和收取方式 书面通知基金 管人,则应另 召集人为基 资产混合型证券 10%以上( 提出书面提 并书面告知 的,应当自 当配合; 持有人就同 不召集的, 权自行召集 集基金份额持 会时间、地 容、通知方 开前 30日, 有人的权益 理人身份, 续; 议召集人决 式、 委托的公 式。 金托管人到 另行书面通 金份额持有 券投资基金基金 (含 10%)的 提议。基金托 知提出提议的 自出具书面决 同一事项要求 单独或合计 集,并至少提 持有人大会 地点、方式和 方式 在指定媒介 益登记日; 代理权限和 决定在会议通 公证机关及其 到指定地点对 通知基金管理 有人,则应另 金合同 的基 托管 的基 决定 求召 计代 提前 会的, 和权 介公 和代 通知 其联 对表 理人 另行书面 管理 的计 机关 代表 有人 会同 持有 同》 相符 有效 一) 金总 个月 集的 权益 通知 续公 则为 管人 面通知基金 理人或基金 计票效力。 四、基金 基金份额 关允许的其 1、现场开 表出席, 现场 人大会,基金 同时符合以 (1)亲自 有基金份额 》和会议通知 符; (2)经核 效的基金份 。若到会者 总份额的二 月以后、6 个 的基金份额 益登记日基 2、通讯开 知载明的形 在同时符 (1)会议 公布相关提 (2)召集 为基金管理 人(如果基金 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拒不 金份额持有人 额持有人大会 其他方式召开 开会。由基 场开会时基 金管理人或 下条件时, 自出席会议 额的凭证及委 知的规定, 核对,汇总 份额不少于本 者在权益登 二分之一,召 个月以内, 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总份额的 开会。通讯 形式在表决截 符合以下条件 议召集人按 提示性公告; 集人按基金 理人)到指定 金托管人为 基金托管人 不派代表对 人出席会议 会可通过现 开,会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 基金管理人和 或基金托管 可以进行 议者持有基金 委托人的代 并且持有基 总到会者出示 本基金在权 登记日代表的 召集人可以在 就原定审议 会到会者在 的三分之一 讯开会系指基 截止日以前 件时,通讯 按《基金合同 金合同约定通 定地点对表决 为召集人,则 交银 33 人到指定地点 对表决意见的 议的方式 现场开会方式 的召开方式由 有人本人出 和基金托管 人不派代表 行基金份额持 金份额的凭 代理投票授权 基金份额的 示的在权益 权益登记日 的有效的基 在原公告的 议事项重新 在权益登记 一(含三分之 基金份额持 前送达至召集 讯开会的方式 同》约定公 通知基金托 决意见的计 则为基金管 银施罗德核心资 点对表决意 的计票进行 式、 通讯开会 由会议召集 出席或以代理 管人的授权代 表列席的,不 持有人大会 凭证、受托出 权委托证明 的凭证与基金 益登记日持有 基金总份额 基金份额少于 的基金份额 新召集基金份 日代表的有 之一) 。 持有人将其对 集人指定的 式视为有效 公布会议通知 托管人(如果 计票进行监 管理人)和公 资产混合型证券 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的, 不 会方式或法 集人确定。 理投票授权 代表应当列 不影响表决 会议程: 出席会议者 明符合法律法 金管理人持 有基金份额 额的二分之 于本基金在 持有人大会 份额持有人 有效基金份 对表决事项 的地址或系统 效: 知后,在 2 果基金托管 督。会 议召 公证机关的 券投资基金基金 进行监督。 基 不影响表决意 法律法规和监 权委托证明委 列席基金份额 决效力。现场 者出具的委托 法规、 《基金 持有的登记资 额的凭证显示 之一(含二分 在权益登记 会召开时间 人大会。重新 份额应不少于 项的投票以会 统。 个工作日内 管人为召集人 召集人在基金 的监督下按照 金合同 基金 意见 监管 委派 额持 场开 托人 金合 资料 示, 分之 日基 的 3 新召 于在 会议 内连 人, 金托 照会议通 通知 有人 一) 所持 告的 重新 总份 他人 出具 代理 合法 网络 本基 式结 会议 改、 并 同》 事项 当在 通知规定的 知不参加收 (3)本人 人所持有的 ;若本人直 持有的基金 的基金份额 新召集基金 份额三分之 人代表出具 (4)上述 具表决意见 理人出具的 法律法规、 3、在法律 络、电话、 基金亦可采 结合的方式 议通知中列 五、议事 1、议事内 议事内容 决定终止 (法律法规 》 规定的其他 项。 基金份额 在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 方式收取基 收取表决意见 人直接出具 的基金份额不 直接出具表 金份额小于在 额持有人大会 金份额持有人 之一以上(含 具表决意见; 述第( 3)项 见的代理人, 的委托人持有 《基金合同 律法规和监 短信等其他 采用网络、电 式召开基金份 明,会议程 事内容与程序 内容及提案 容为关系基金 止《基金合同 规、基金合同 他事项以及 额持有人大会 额持有人大会 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 见的,不影 具表决意见或 不小于在权 表决意见或授 在权益登记 会召开时间 人大会。 重新 含三分之一 项中直接出具 同时提交 有基金份额 》和会议通 监管机关允许 他非书面方 电话、短信等 份额持有人 程序比照现 序 案权 金份额持有 同》 、更换基 同和中国证 及会议召集人 会的召集人 会召开前及 会不得对未 交银 34 持有人的表决 影响表决效力 或授权他人 权益登记日 授权他人代 记日基金总份 间的 3 个月以 新召集的基 )基金份额 具表决意见 的持有基金 额的凭证及 通知的规定 许的情况下 方式由基金份 等其他非现 人大会并表决 现场开会和通 有人利益的重 基金管理人 证监会另有规 人认为需提 人发出召集会 及时公告。 未事先公告的 银施罗德核心资 决意见; 基金 力; 人代表出具表 基金总份额 代表出具表决 份额的二分 以后、6 个月 基金份额持有 额的持有人直 见的基金份额 金份额的凭证 委托人的代 定,并与基金 下,经会议通 份额持有人 现场方式或者 决, 具体方式 通讯方式开 重大事项, 人、更换基金 规定的除外 提交基金份额 会议的通知 的议事内容 资产混合型证券 金托管人或 表决意见的 额的二分之 决意见的基 分之一, 召集 月以内,就 有人大会应 直接出具表 额持有人或 证、受 托出 代理投票授 金登记机构 通知载明, 人向其授权代 者以非现场 式由会议召 开会的程序进 如《基金合 金托管人、 外) 、法律法 额持有人大 知后, 对原有 容进行表决。 券投资基金基金 或基金管理人 的,基金份额 之一(含二分 基金份额持有 集人可以在原 就原定审议事 应当有代表基 表决意见或授 或受托代表他 出具表决意见 授权委托证明 构记录相符。 本基金可采 代表进行授 场方式与现场 召集人确定并 进行。 合同》的重大 与其他基金 法规及《基金 大会讨论的其 有提案的修改 。 金合同 人经 额持 分之 有人 原公 事项 基金 授权 他人 见的 明符 。 采用 授权; 场方 并在 大修 金合 金合 其他 改应布监 大会 大会 代表 代理 或代 出席 (或 姓名 截止 机关 决权 特别 表决 基金 述情 过方 2、议事程 (1)现场 在现场开 监票人,然 会主持人为 会的情况下 表和基金托 理人所持表 代理人作为 席或主持基 会议召集 或单位名称 名(或单位 (2)通讯 在通讯开 止日期后 2 关监督下形 六、表决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 1、一般决 权的二分之 别决议通过 2、特别决 决权的三分 金管理人或 情形,法律 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 程序 场开会 开会的方式下 然后由大会主 为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托 托管人授权代 表决权的二分 为该次基金份 基金份额持有 集人应当制作 称) 、身份证 位名称)和联 讯开会 开会的情况下 个工作日内 形成决议。 决 额持有人所持 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一般 之一以上(含 过事项以外的 决议,特别 分之二以上 或者基金托管 律法规、 《基 额持有人大会 下, 首先由大 主持人宣读 人授权出席 托管人授权其 代表均未能 分之一以上 份额持有人 有人大会, 不 作出席会议 证明文件号码 联系方式等 下,首先由 内在公证机 持每份基金 会决议分为 般决议须经参 含二分之一 的其他事项 别决议应当经 (含三分之 管人、终止 基金合同》和 会采取记名 交银 35 大会主持人 读提案,经讨 席会议的代表 其出席会议 能主持大会, 上(含二分之 人大会的主持 不影响基金 议人员的签名 码、持有或 等事项。 由召集人提前 机关监督下由 金份额有一票 为一般决议和 参加大会的 )通过方为 项均以一般决 经参加大会 二)通过方 止《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 方式进行投 银施罗德核心资 人按照下列第 讨论后进行 表, 在基金管 议的代表主 则由出席大 之一)选举产 持人。 基金管 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 签名册 或代表有表决 前 30 日公布 由召集人统 票表决权。 和特别决议 的基金份额持 为有效;除下 决议的方式 会的基金份额 方可做出。转 同》 、本基金 监会另有规定 投票表决。 资产混合型证券 第七条规定 行表决,并形 管理人授权 持;如 果基 大会的基金 产生一名基 管理人和基 人大会作出 册载明参加 决权的基金 布提案,在 统计全部有效 议: 持有人或其 下列第 2 项 式通过。 额持有人或 转换基金运 金与其他基 定的除外) 券投资基金基金 定程序确定和 形成大会决 权代表未能主 基金管理人授 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 基金托管人拒 出的决议的效 加会议人员姓 金份额、委托 在所通知的表 效表决, 在公 其代理人所持 项所规定的须 或其代理人所 运作方式、更 基金合并(就 以特别决议 金合同 和公 决议。 主持 授权 人和 有人 拒不 效力。 姓名 托人 表决 公证 持表 须以 所持 更换 就上 议通符合 符合 为弃 审议 人应 金份 金份 理人 后宣 担任 场公 疑, 重新 点结 大会 托管 行计 表对 采取通讯 合会议通知 合会议通知 弃权表决, 但 基金份额 议、逐项表 七、计票 1、现场开 (1)如大 应当在会议 份额持有人 份额持有人 人或基金托 宣布在出席 任监票人。 (2)监票 公布计票结 (3)如果 可以在宣布 新清点,重新 结果。 (4)计票 会的,不影 2、通讯开 在通讯开 管人授权代 计票,并由公 对表决意见 八、生效 讯方式进行表 中规定的确 规定的表决 但应当计入 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 票 开会 大会由基金 议开始后宣布 人代表与大会 人自行召集或 托管人未出席 席会议的基金 基金管理人 票人应当在 结果。 果会议主持 布表决结果 新清点以一 票过程应由 影响计票的效 开会 开会的情况下 代表(若由基 公证机关对 见的计票进行 效与公告 表决时,除非 确认投资者 决意见视为 入出具表决意 会的各项提 金管理人或基 布在出席会 会召集人授 或大会虽然 席大会的, 基 金份额持有 人或基金托 在基金份额持 持人或基金份 果后立即对所 一次为限。重 公证机关予 效力。 下,计票方式 基金托管人 对其计票过程 行监督的, 交银 36 非在计票时 者身份文件的 为有效表决, 意见的基金 提案或同一 基金托管人 会议的基金 授权的一名监 然由基金管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代理 托管人不出席 持有人表决 份额持有人 所投票数要 重新清点后 予以公证, 式为:由大 召集,则为 程予以公证 不影响计票 银施罗德核心资 时有充分的相 的表决视为 表决意见模 金份额持有人 项提案内并 人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 监督员共同 理人或基金 持有人大会的 人中选举三 席大会的, 决后立即进行 人或代理人对 要求进行重新 后,大会主持 基金管理人 大会召集人授 为基金管理人 证。基金管理 票和表决结 资产混合型证券 相反证据证 为有效出席的 模糊不清或 人所代表的 并列的各项 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 同担任监票人 金托管人召集 的主持人应 三名基金份 不影响计票 行清点并由 对于提交的 新清点。监 持人应当当 人或基金托 授权的两名 人授权代表 理人或基金 结果。 券投资基金基金 证明,否则提 的投资者, 表 或相互矛盾的 的基金份额总 项议题应当分 有人大会的主 人中选举两名 人; 如大会由 集, 但是基金 应当在会议开 份额持有人代 票的效力。 由大会主持人 的表决结果有 监票人应当进 当场公布重新 托管人拒不出 名监督员在基 表)的监督下 金托管人拒派 金合同 提交 表面 的视 总数。 分开 主持 名基 由基 金管 开始 代表 人当 有怀 进行 新清 出席 基金 下进 派代备案 通讯 证机 大会 人、 件等 则修 前公 审议 基金份额 案。基金份 基金份额 讯方式进行 机构、公证 基金管理 会的决议。生 基金托管 九、本部 等规定,凡是 修改导致相 公告后,可直 议。 额持有人大会 份额持有人大 额持有人大会 行表决,在公 证员姓名等一 理人、 基金托 生效的基金 管人均有约束 分对基金份 是直接引用 关内容被取 直接对本部 会的决议, 召 大会的决议 会决议自生 公告基金份额 一同公告。 托管人和基金 金份额持有人 束力。 份额持有人 用法律法规或 取消或变更 部分内容进行 交银 37 召集人应当 议自表决通过 生效之日起 2 额持有人大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 大会召开事 或监管规则 更的, 基金管 行修改和调 银施罗德核心资 当自通过之日 过之日起生 2 日内在指 大会决议时 有人应当执行 议对全体基 事由、召开条 则的部分,如 管理人经与基 调整,无需召 资产混合型证券 日起 5 日内 生效。 指定媒介上公 ,必须将公 行生效的基 金份额持有 条件、议事 如将来法律 基金托管人 召开基金份 券投资基金基金 内报中国证监 公告。 如果采 公证书全文 基金份额持有 有人、基金管 事程序、表决 律法规或监管 人协商一致并 份额持有人大 金合同 监会 采用 、公 有人 管理 决条 管规 并提 大会 10% 的新 的三 管理 金管 效, 持有 第九部 一、基金 (一) 基 有下列情 1、被依法 2、被基金 3、依法解 4、法律法 (二) 基 有下列情 1、被依法 2、被基金 3、依法解 4、法律法 二、基金 (一) 基 1、提名: %)基金份额 2、决议: 新任基金管 三分之二以 理人应当符 3、临时基 管理人; 4、备案: 自通过之 5、公告: 有人大会决 部分


基金 金管理人和基 基金管理人职 情形之一的, 法取消基金 金份额持有 解散、被依 法规及中国 基金托管人职 情形之一的, 法取消基金 金份额持有 解散、被依 法规及中国 金管理人和基 基金管理人的 新任基金 额的基金份 基金份额 管理人形成决 上(含三分 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 之日起五日内 基金管理 决议生效后 2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职责终止的 基金管理 金管理资格; 有人大会解任 依法撤销或被 证监会规定 职责终止的 基金托管 金托管资格; 有人大会解任 依法撤销或被 证监会规定 基金托管人 的更换程序 金管理人由基 份额持有人提 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 该决议 分之二)表决 规及中国证 人:新任基金 额持有人大会 内报中国证 理人更换后, 2 日内在指 交银 38 、基金托 人职责终止的 的情形 理人职责终止 任; 被依法宣告 定的和《基 的情形 管人职责终止 任; 被依法宣告 定的和《基 人的更换程序 序 基金托管人 提名; 会在基金管 议需经参加 决通过,并 证监会规定的 金管理人产 会更换基金 证监会备案; 由基金托 指定媒介公告 银施罗德核心资 托管人的更 的情形 止: 告破产; 基金合同》约 止: 告破产; 基金合同》约 序 人或由单独或 管理人职责终 加大会的基金 并自表决通过 的资格条件 产生之前,由 金管理人的决 托管人在更换 告; 资产混合型证券 更换条件 约定的其他 约定的其他 或合计持有 终止后 6 个 金份额持有 过之日起生 件; 由中国证监 决议自表决 换基金管理 券投资基金基金 件和程序 他情形。 他情形。 有 10%以上 个月内对被提 有人所持表决 生效,新任基 监会指定临时 决通过之日起 理人的基金份 金合同 (含 提名 决权 基金 时基 起生 份额料, 时基 应与 所对 费用 应按 10% 的新 的三 托管 金托 效, 持有 资料 基金 对基 所对 费用 6、交接: 及时向临时 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 7、审计: 对基金财产 用在基金财 8、基金名 按其要求替 (二) 基 1、提名: %)基金份额 2、决议: 新任基金托 三分之二以 管人应当符 3、临时基 托管人; 4、备案: 自通过之 5、公告: 有人大会决 6、交接: 料,及时办理 金托管人应 基金资产总 7、审计: 对基金财产 用从基金财 基金管理 时基金管理 人或新任基金 管人核对基金 基金管理 产进行审计, 财产中列支; 名称变更: 换或删除基 基金托管人的 新任基金 额的基金份 基金份额 托管人形成决 上(含三分 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 之日起五日内 基金托管 决议生效后 2 基金托管 理基金财产 应当及时接收 值和净值; 基金托管 产进行审计, 财产中列支。 理人职责终止 理人或新任基 金管理人应 金资产总值 理人职责终止 并将审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名称中 的更换程序 金托管人由基 份额持有人提 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 该决议 分之二)表决 规及中国证 人:新任基金 额持有人大会 内报中国证 管人更换后, 2 日内在指 管人职责终止 产和基金托管 收。 新任基金


管人职责终止 并将审计 交银 39 止的,基金 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接收。 值和净值; 止的,应当 结果予以公 人更换后, 中与原基金管 序 基金管理人 提名; 会在基金托 议需经参加 决通过,并 证监会规定的 金托管人产 会更换基金 证监会备案; 由基金管 指定媒介公告 止的,应当 管业务的移 金托管人或 止的,应当 结果予以公 银施罗德核心资 金管理人应妥 人办理基金 新任基金管 当按照法律法 公告,同时报 如果原任或 管理人有关 人或由单独或 托管人职责终 加大会的基金 并自表决通过 的资格条件 产生之前,由 金托管人的决 管理人在更换 告; 当妥善保管基 移交手续,新 或者临时基金 当按照法律法 公告,同时报 资产混合型证券 妥善保管基 管理业务的 管理人或临 法规规定聘 报中国证监 或新任基金 关的名称字样 或合计持有 终止后 6 个 金份额持有 过之日起生 件; 由中国证监 决议自表决 换基金托管 基金财产和 新任基金托 金托管人与 法规规定聘 报中国证监 券投资基金基金 基金管理业务 的移交手续 临时基金管理 聘请会计师事 监会备案,审 金管理人要求 样。 有 10%以上 个月内对被提 有人所持表决 生效,新任基 监会指定临时 决通过之日起 管人的基金份 和基金托管业 托管人或者临 与基金管理人 聘请会计师事 监会备案,审 金合同 务资 ,临 理人 事务 审计 求, (含 提名 决权 基金 时基 起生 份额 业务 临时 人核 事务 审计总份 人; 管人 (三)基 1、提名: 份额 10%以 2、基金管 3、公告: 人的基金份 基金管理人与 如果基金 以上(含 10 管理人和基 新任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 与基金托管 金管理人和基 0%)的基金 基金托管人的 金管理人和新 大会决议生 交银 40 管人同时更换 基金托管人 金份额持有 的更换分别 新任基金托 生效后 2 日内 银施罗德核心资 换的条件和 人同时更换, 有人提名新的 别按上述程序 托管人应在更 内在指定媒 资产混合型证券 和程序 由单独或 的基金管理 序进行; 更换基金管 媒介上联合公 券投资基金基金 或合计持有基 理人和基金托 管理人和基金 公告。 金合同 基金 托管 金托 托管 管、 义务 基金托管 管协议。 订立托管 投资运作 务及职责, 管人和基金管 管协议的目的 、净值计算 确保基金财 第十部分 管理人按照 的是明确基 算、收益分配 财产的安全 交银 41 分


基金 照《基金法》 基金托管人 配、信息披 全,保护基金 银施罗德核心资 金的托管 、 《基金合 与基金管理 披露及相互监 金份额持有 资产混合型证券 同》及其他 理人之间在 监督等相关 有人的合法权 券投资基金基金 他有关规定订 在基金财产的 关事宜中的权 权益。 金合同 订立 的保 权利 包括 和结 办理 理协 清算 过户 调整 务; 细等 少于 一、基金 本基金的 括投资人基 结算、代理 二、基金 本基金的 理。基金管理 协议,以明 算及基金交 户等事宜中 三、基金 基金登记 1、取得登 2、建立和 3、保管基 4、在法律 整,并依照 5、法律法 四、基金 基金登记 1、配备足 2、严格按 3、妥善保 等数据备份 于 20年; 4、对基金 第 金份额的登记 登记业务指 基金账户的建 理发放红利、 金登记业务办 的登记业务由 理人委托其 确基金管理 交易确认、发 的权利和义 金登记机构的 记机构享有以 登记费; 和管理投资 基金份额持 律法规允许 有关规定于 法规及中国 金登记机构的 记机构承担以 足够的专业 按照法律法 保存登记数 份至中国证监 金份额持有 十一部分 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 建立和管理 建立并保 办理机构 由基金管理 其他机构办理 理人和代理 发放红利、建 义务,保护 的权利 以下权利: 者基金账户 持有人开户资 许的范围内, 于开始实施 证监会规定 的义务 以下义务: 业人员办理本 法规和《基金 数据,并将基 监会认定的 有人的基金账 交银 42 分


基金份 登记、存管、 理、基金份额 保管基金份额 理人或基金 理本基金登 理机构在投资 建立并保管 护基金份额持 户; 资料、交易 对登记业 施前在指定媒 定的和《基 本基金份额 金合同》规 基金份额持 的机构。 其保 账户信息负 银施罗德核心资 份额的登 过户、清算 额登记、基金 额持有人名 管理人委托 登记业务的 资者基金账 管基金份额持 持有人的合 易资料、基金 业务的办理时 媒介上公告 基金合同》约 额的登记业务 规定的条件办 持有人名称、 保存期限自基 负有保密义务 资产混合型证券 登记 算和结算业 金销售业务 名册和办理非 托的其他符 ,应与代理 账户管理、基 持有人名册 合法权益。 金份额持有 时间和相关 告; 约定的其他 务; 办理本基金 、身份信息 基金账户销 务,因违反 券投资基金基金 业务,具体内 务的确认、清 非交易过户 符合条件的机 理人签订委托 基金份额登 册和办理非交 有人名册等; 关业务规则进 他权利。 金份额的登记 息及基金份额 销户之日起不 反该保密义务 金合同 内容 清算 户等。 机构 托代 登记、 交易 进行 记业 额明 不得 务对投资 法规 其他 法承 资者或基金 规及中国证 5、按《基 他必要的服 6、接受基 7、如因登 承担相应的 8、法律法 金带来的损失 证监会规定的 基金合同》 服务; 基金管理人 登记机构的 赔偿责任; 法规及中国 失,须承担相 的和《基金 及招募说明 人的监督; 的原因而造成 证监会规定 交银 43 相应的赔偿 金合同》约定 明书规定为 成基金管理 定的和《基 银施罗德核心资 偿责任,但司 定的其他情 为投资者办理 理人或者基金 基金合同》约 资产混合型证券 司法强制检 情形除外; 理非交易过 金份额持有 约定的其他 券投资基金基金 检查情形及法 过户业务、提 有人损失的, 他义务。 金合同 法律 提供 ,依产良 股票 票、 地方 可交 支持 存款 资的 程序 资于 股票 低于 保证 计不 申购 行适 市场 类资 一、投资 本基金主 良好流动性 二、投资 本基金的 票(含中小 债券(含 方政府债券 交换公司债 持证券、货 款及其他银 的其他金融 如法律法 序后,可以 基金的投 于内地依法 票的比例占 于非现金基 证金后, 本基 不低于基金 购款等。 如果法律 适当程序后 三、投资 本基金充 场运行趋势 资产配置,确 目标 主要投资于具 性的前提下, 范围 投资范围为 小板、创业板 含国债、央行 券、企业债券 债券、次级债 币市场工具 银行存款) 、 融工具(但须 法规或监管机 将其纳入投 投资组合比例 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资产的 基金资产的 8 基金保留的 金资产净值的 律法规或中国 ,可以调整 策略 充分发挥基金 的基础上, 确定债券组 第十二部 具有核心资 力争实现 为具有良好 板及其他经 行票据、金 券、公司债券 债券、中期 具、债券回购 股指期货、 须符合中国 机构以后允 投资范围。 例为:股票 的股票的比 的 0-50%) , 80%; 每个交 的现金或者投 的 5%,其中 国证监会变 整上述投资 金管理人的 运用修正后 组合久期和债 交银 44 部分


基金 资产的上市公 现基金资产的 好流动性的金 经中国证监会 金融债券、政 券、可转换 期票据、短期 购、同业存 、权证以及 国证监会相关 允许基金投资 票投资占基金 比例占基金资 ,其中投资 交易日日终 投资于到期 中现金不包 变更投资品种 资品种的投资 的研究优势, 后的投资时 债券类别配 银施罗德核心资 金的投资 公司, 在合理 的长期稳定 金融工具, 包 会核准上市 政府支持债 债券(含可 期融资券、 存单、银行存 及法律法规或 关规定) 。 资其他品种 金资产的比 资产的 50-9 资于核心资产 终在扣除股指 期日在一年以 包括结算备付 种的投资比 资比例。 在分析和判 时钟分析框架 配置;在严谨 资产混合型证券 资 理控制风险 定增值。 包括内地依 市的股票) 、 债券、政府支 可分离交易可 超短期融资 存款(含协 或中国证监 种, 基金管理 比例为 50%- 95%,投资 产主题相关 指期货合约 以内的政府 付金、存出 比例限制, 基 判断宏观经 架,自 上而 谨深入的股 券投资基金基金 险并保持基金 依法发行上市 港股通标的 支持机构债 可转换债券 资券等) 、资 协议存款、定 监会允许基金 理人在履行适 -95%(其中, 资于港股通标 关证券的比例 约需缴纳的交 府债券的比例 出保证金、应 基金管理人在 经济周期和金 而下调整基金 股票和债券研 金合同 金资 市的 的股 债券、 券) 、 资产 定期 金投 适当 ,投 标的 例不 交易 例合 应收 在履 金融 金大 研究分析 获取 而下 定基 例, 整组 经济 而上 股票 具有 等可 从以 产效 赋予 模仿 件等 稀缺 析基础上, 取投资组合 1、大类资 本基金利 下”的定性分 基金资产在 并随着各类 组合中各类 2、股票投 本基金主 济运行趋势 上”的主动选 票构建股票 (1)具有 本基金所 有专注提升 可推动公司 以下几个方 1)研发创 公司具备 效率、 保持产 予公司强大 仿、替代或 2)特定垄 特定资源 等,还包括 缺性资源能 3)成本优 成本优势 自下而上精 合的较高回报 资产配置 用经交银施 分析和定量 在沪深 A 股 类证券风险 类资产的比例 投资策略 主要运用交银 和股票市场 选股能力, 票投资组合。 有核心资产 所称具有 “核 升公司主营业 可持续发展 方面进行考量 创新能力 备突出的研发 产品差异性 大的竞争优势 或超越。 垄断资源 源的垄断性开 公司所独有 能赋予公司得 优势 主要指公司 精选个券;在 报。 施罗德研究 量分析相结合 股、港股、债 险收益特征 例,以规避 银施罗德股 场行业轮动 基于对个股 产的公司股票 核心资产” 的 业务的特定 展的核心竞 量: 发创新能力 性, 这种内在 势、带来专业 开发、经营 有的政策条件 得天独厚的 司具有较强 交银 45 在保持总体 究团队修正后 合形成对不 债券及货币 的相对变化 避或控制市场 股票研究分析 动的基础上, 股深入的基 票的界定 的公司是指公 定垄断资源、 竞争力。本基 力,同时拥有 在的增长动力 业技术壁垒 或使用权, 件,如享有 的竞争优势。 强议价能力、 银施罗德核心资 体风险水平相 后的投资时 不同资产市场 币市场工具等 化,在基金合 场风险,提 析方法等投 充分发挥 基本面研究和 公司在历史 不可替代性 基金对上市 有技术转换 力可随外部 垒,一定时期 如生产原材 有政策优惠待 规模效益 资产混合型证券 相对稳定的 时钟分析框架 场表现的预 等各类别资 合同约定的 提高基金收益 投资分析工具 公司股票研 和细致的实 史诚信记录良 性技术的生 公司的“核 、技术保护 部环境变化做 期内难以被 材料、交通 待遇等,这 等优势,能 券投资基金基金 的基础上,力 架,通 过“ 预测和判断 资产间的分配 的范围内动态 益率。 具, 在把握宏 研究团队“ 实地调研,精 良好的基础 生产或经营条 核心资产”主 护能力,提高 做出快速反 被其他竞争对 通条件、信息 这些垄断优势 能以更低的价 金合同 力争 自上 ,确 配比 态调 宏观 自下 精选 础上, 条件 主要 高生 反应, 对手 息条 势与 价格参与 场占 度、 力使 的上 关上 本基 书中 股票 的因 中所 出估 与市场竞争 占有率。 4)品牌影 品牌影响 美誉度等 使得公司拥 以核心资 上市公司发 同时,本基 上市公司的 基金由于上 中进行公告 (2)个股 1)品质筛 筛选出在 票池。主要 ? 盈利能 自由现 (P/E ? 经营效 回报率 ? 财务状 2)价值评 股票估值 因素不同,本 所处的不同 估值具有吸 (3)港股 本基金可 争,使客户可 影响力 力反应了消 ,是给公司 有行业领军 产为主题, 发行的股票。 基金将对有 范围也会相 上述原因调整 。 股投资策略 筛选 在公司治理、 要筛选指标包 能力指标: 现金流比率 EBIT)等; 效率指标: 率(Return 状况指标: 评估 值水平的高低 本基金将借 阶段,采用 吸引力的公司 股通标的股 可通过内地与 可以以较少 消费者对品 司带来溢价、 军的市场份 本基金将重 有关公司的 相应改变, 本 整界定范围 略 财务及管理 包括: 如市盈率 率(P/FCF) 、 如净资产收 n on opera 如资产负债 低将最终决 借鉴市场通用 用不同的价值 司作为投资 股票投资策略 与香港股票 交银 46 的支出获得 品牌的认可程 、产生增值 份额和广阔的 重点配置相 发展进行密 本基金在履 围应及时告知 理品质上符 (P/E) 、市 、市销率( 收益率(RO ating asse 债率(D/A 决定投资回报 用估值理念 值评估指标 资目标。 略


票市场交易互 银施罗德核心资 得更多的产 程度,优秀 值的一种无形 的增长远景 相关行业中拥 密切跟踪,随 履行适当程序 知基金托管 符合基本品质 市现率(P/C (P/S) 、股价 OE) 、资产收 ets)等; ) 、流动比率 报率的高低 念,针对不同 标对公司的 互联互通机 资产混合型证券 品和服务, 的品牌拥有 形资产。强 景。 拥有上述核 随着公司的 序后可调整 管人, 并在更 质要求的公 Cash Flow) 价与每股息 收益率(RO 率等。 低。 由于驱动 同类型公司 内在价值进 机制投资于香 券投资基金基金 提高公司的 有诚信度、知 强大的品牌影 核心资源或技 的不断发展 整上述界定标 更新的招募说 公司,构建备 ) 、股价与每 息税前利润比 OA) 、经营资 动公司价值创 司以及公司发 进行评估,筛 香港股票市 金合同 的市 知名 影响 技术 ,相 标准。 说明 备选 每股 比率 资产 创造 发展 筛选 市场。本基 较大 投资 以实 币政 化作 险的 期控 券等 合理 流动 期收 气变 测提 的证 易机 择风 本基 资组 基金将遵循 大、具有估 最后,本基 资于核心资 3、债券投 本基金的 实现在一定 在全球经 政策变化作 作出预测,并 的大小、流 控制策略、 等多种策略 4、权证投 本基金的 理估值水平 动性及风险 收益。 5、资产支 本基金将 变化等因素 提前偿还率 证券收益率 机会等积极 风险调整后 6、股指期 本基金参 基金将在风 组合的系统 循核心资产相 估值优势的港 基金根据对 产主题相关 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采 程度上规避 经济的框架下 出判断,运 并综合考虑 动性的好坏 期限结构配 略,获取债券 投资策略 权证投资以 平,以主动式 险性特征,通 支持证券投 将通过宏观经 素的研究,预 率变化对标的 率的影响。综 极策略,在严 的收益高的 期货投资策 参与股指期货 风险可控的前 统性风险, 改 相关股票的 港股纳入本 对个股价值 关证券的比 采取主动的 避股票市场 下, 本基金管 运用数量化工 虑利率变化对 坏等因素,构 配置策略、类 券市场的长 以权证的市 式的科学投 通过资产配置 投资策略 经济、提前偿 预测资产池 的证券的久 综合运用久 严格控制风 的品种进行 策略 货投资将根 前提下,本着 改善组合的风 交银 47 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 的评估和市 比例不低于非 的投资管理方 场的系统性风 管理人对宏 工具,对未 对不同债券 构造债券组 类属配置策 长期稳定收益 市场价值分析 投资管理为手 置、品种与 偿还率、资 未来现金流 久期与收益率 期管理、收 险的情况下 行投资,以期 根据风险管理 着谨慎原则 风险收益特 银施罗德核心资 优先将基本 票投资组合 市场机会的判 非现金基金 方式, 获得与 风险和保证 宏观经济运行 未来市场利率 券品种的影 组合。在具体 策略、骑乘策 益。 析为基础, 配 手段,充分 与类属选择, 资产池结构及 流变化;研究 率的影响, 同 收益率曲线、 下,通过信用 期获得长期 理的原则, 则,参与股指 特性。 套期保 资产混合型证券 本面健康、 合。 判断构建股 金资产的 80% 与风险相匹 证基金资产的 行趋势及其 率趋势及市 响、收益率 体操作中, 策略、杠杆 配以权证定 分考虑权证资 ,追求基金 及资产池资 究标的证券 同时密切关 、个券选择 用研究和流 期稳定收益。 以套期保值 指期货的投 保值将主要采 券投资基金基金 业绩向上弹 股票组合,其 %。 匹配的投资收 的流动性。 其引致的财政 市场信用环境 率水平、信用 本基金运用 杆放大策略和 定价模型寻求 资产的收益 金资产稳定的 资产所在行业 券发行条款 关注流动性对 择和把握市场 流动性管理 。 值为主要目 投资,以管理 采用流动性 金合同 弹性 其中 收益, 政货 境变 用风 用久 和换 求其 益性、 的当 业景 ,预 对标 场交 ,选 目的。 理投 性好、交易 市场 保研 位职 理人 市的 产的 的 8 低于 括结 的 A 在内 产净 期的 可流 可流 易活跃的期 场运行趋势 基金管理 研究分析、投 职责。此外 人员负责股 四、投资 1、组合限 基金的投 (1)股票 的股票的比 的 0-50%) , 80%; (2)每个 于基金资产 结算备付金 (3)本基 A+H 股合计 (4)本基 内地和香港 (5)本基 (6) 本基 (7)本基 净值的 0.5% (8)本基 的定期开放 流通股票的 流通股票, (9)本基 货合约。本 的研究,并 理人针对股指 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 股指期货的投 限制 限制 投资组合应遵 票投资占基金 比例占基金资 其中投资 个交易日日 产净值 5%的 金、存出保证 基金持有一 计计算) ,其 基金管理人 港同时上市的 基金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管 基金在任何 %; 基金管理人 放基金)持有 15%; 本基 不得超过该 基金主动投 本基金在进行 并结合股指 指期货交易 交易执行及 理人建立股指 投资审批事 遵循以下限 金资产的比 资产的 50-9 资于核心资产 终在扣除股 的现金或者到 证金、应收 一家公司发行 其市值不超 人管理的全部 的 A+H 股合 全部权证, 管理的全部 何交易日买入 人管理的全部 有一家上市公 基金管理人管 该上市公司 投资于流动性 交银 48 行股指期货 指期货的定价 易制订严格的 及风险控制 指期货交易 事项。 限制: 比例为 50% 95%,投资 产主题相关 股指期货合 到期日在一 收申购款等; 行的证券( 超过基金资产 部基金持有 合计计算) 其市值不 部基金持有的 入权证的总 部开放式基 公司发行的 管理的全部 可流通股票 性受限资产 银施罗德核心资 货投资时,将 价模型寻求 的授权管理 制各环节的独 易决策部门或 -95%(其中 资于港股通标 关证券的比例 合约需缴纳的 一年以内的政 (同一家公司 产净值的 1 有一家公司发 ,不超过该 不得超过基金 的同一权证 总金额,不得 基金(包括开 的可流通股 部投资组合持 票的 30%; 产的市值合计 资产混合型证券 将通过对证 求其合理的估 理制度和投资 独立运作, 或小组,并 ,投 资 于内 标的股票的 例不低于非 的交易保证 政府债券, 司在内地和 0%; 发行的证券 该证券的 10 金资产净值 证, 不得超过 得超过上一 开放式基金 票,不 得超 持有一家上 计不得超过 券投资基金基金 证券市场和期 估值水平。 资决策流程 并明确相关 并授权特定的 内地依法发行 的比例占股票 非现金基金资 证金后,保持 其中现金不 和香港同时上 券(同一家公 0%; 值的 3%; 过该权证的 一交易日基金 金以及处于开 超过该上市公 上市公司发行 过本基金资产 金合同 期货


程, 确 关岗 的管 行上 票资 资产 持不 不包 上市 公司 10%; 金资 开放 公司 行的 产净值的 外的 产的 手开 保持 基金 20% 过该 证券 券。 在评 资产 金资 年, 金资 值之 期日 质押 的 15%;因 的因素致使 的投资; (10) 本基 开展逆回购 持一致; (11)本基 金资产净值 (12)本 %; (13)本 该资产支持 (14) 本基 券,不得超 (15)本 基金持有 评级报告发 (16)基金 产,本基金 (17) 本基 资产净值的 债券回购 (18)本 1)本基金 资产净值的 2)本基金 之和,不得 日在一年以 押式回购) 证券市场波 使基金不符合 基金与私募 购交易的, 可 基金投资于 值的 10%; 本基金持有的 基金持有的 持证券规模的 基金管理人 超过其各类资 基金应投资 资产支持证 发布之日起 3 金财产参与 金所申报的股 基金进入全 40%,本基 购到期后不得 本基金参与股 金在任何交 10%; 金在任何交 超过基金资 内的政府债 等; 波动、上市公 合该比例限 募类证券资管 可接受质押品 于同一原始权 的全部资产 的同一(指 的 10%; 人管理的全部 资产支持证 资于信用级 证券期间,如 3 个月内予 与股票发行 股票数量不 全国银行间同 基金在全国 得展期; 股指期货交 交易日日终, 交易日日终, 资产净值的 债券) 、权证 交银 49 公司股票停 限制的, 基金 管产品及中 品的资质要 权益人的各 产支持证券 同一信用级 部基金投资 证券合计规模 级别评级为 B 如果其信用 予以全部卖出 申购,本基 不超过拟发行 同业市场进 国银行间同业 交易,则: 持有的买 持有的买 95%。其中 证、资产支 银施罗德核心资 停牌、基金规 金管理人不得 中国证监会认 要求应当与基 各类资产支持 ,其市值不 级别)资产支 资于同一原始 模的 10%; BBB 以上 用等级下降 出; 基金所申报的 行股票公司 进行债券回购 业市场中的 买入股指期货 买入股指期货 中,有价证券 支持证券、买 资产混合型证券 规模变动等 得主动新增 认定的其他 基金合同约 持证券的比 不得超过基 支持证券的 始权益人的 (含 BBB) 、不再符合 的金额不超 本次发行股 购的资金余 的债券回购最 货合约价值 货合约价值 券指股票、 买入返售金 券投资基金基金 等基金管理人 增流动性受限 他主体为交易 约定的投资范 比例,不得超 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不得 的各类资产支 的资产支持 合投资标准 超过本基金的 股票的总量 余额不得超过 最长期限为 值,不得超过 值与有价证券 债券(不含 金融资产(不 金合同 人之 限资 易对 范围 超过 值的 得超 支持 持证 ,应 的总 量; 过基 为 1 过基 券市 含到 不含持有 计算 不得 货市 投资 整, 合基 基金 起开 律法 当程 3)本基金 有的股票总 4)本基金 算)应当符 5)本基金 得超过上一 (19)本 (20)法 除上述第 市场波动、 证 资比例不符 但中国证 基金管理 基金合同的 金合同的约 开始。法律 上述投资 法规或监管 程序后,本 2、禁止行 为维护基 (1)承销 (2)违反 (3)从事 (4)买卖 (5)向其 (6)从事 (7)法律 如法律、行 金在任何交 市值的 20% 金所持有的 符合基金合同 金在任何交 一交易日基金 本基金的基金 法律法规及中 (2)项、 证券发行人 符合上述规定 证监会规定的 理人应当自基 有关约定。 定。 基金托 律法规或监管 组合限制条 管部门取消或 本基金投资所 行为 基金份额持有 销证券; 反规定向他 事承担无限 卖其他基金 其基金管理 事内幕交易 律、行政法 行政法规或 交易日日终, %; 的股票市值和 同关于股票 交易日内交易 金资产净值 金资产总值 中国证监会 第(9)项 人合并或基金 定投资比例 的特殊情形 基金合同生 在上述期 托管人对基金 管部门另有 条款中,若属 或修改上述 所受限制相 有人的合法 他人贷款或者 限责任的投资 金份额,但是 理人、基金托 、操纵证券 法规和中国证 或监管部门 交银 50 持有的卖 和买入、卖 票投资比例的 易(不包括 值的 20%; 值不得超过基 会规定的和 、第(10) 金规模变动 例的,基金管 形除外。法律 生效之日起 间内,本基 金的投资的 有规定的,从 属法律法规 述限制,如适 相应调整或取 法权益,基金 者提供担保 资; 是中国证监 托管人出资 券交易价格 证监会规定 取消上述禁 银施罗德核心资 卖出股指期货 卖出股指期货 的有关约定 括平仓)的股 基金资产净 《基金合同 项、第(1 动等基金管理 管理人应当 律法规另有 6 个月内使 基金的投资范 的监督与检查 从其规定。 规或监管部 适用于本基 取消。 金财产不得 保; 监会另有规定 资; 格及其他不正 定禁止的其他 禁止性规定 资产混合型证券 货合约价值 货合约价值 定; 股指期货合 净值的 140% 同》约定的其 15)项以外 理人之外的 当在 10 个交 有规定的,从 使基金的投 范围、投资 查自本基金 门的强制性 金,基 金管 得用于下列投 定的除外; 正当的证券 他活动。 ,如适用于 券投资基金基金 值不得超过基 值,合计(轧 合约的成交金 %; 其他投资限 外,因证券、 的因素致使基 交易日内进行 从其规定。 投资组合比例 资策略应当符 金合同生效之 性规定,则当 管理人在履行 投资或者活 券交易活动; 于本基金,基 金合同 基金 轧差 金额 限制。 、期 基金 行调 例符 符合 之日 当法 行适 活动: 基金管理 实际 券, 持有 市场 规予 的独 率× 的指 只 A 场代 引进 流动 水平 股票 幅趋 金融 在更 合作 地反 又或 理人在履行 3、基金管 际控制人或 或者从事其 有人利益优 场公平合理 予以披露。重 独立董事通 五、业绩 沪深 300指 ×20% 沪深 300 指数,由中 A 股作为样 代表性,投 进国际指数 动性;与市场 平,适合作 恒生指数 票为成份股 趋势最有影 中证综合 融债、企业债 更全面地反 作为本基金 根据本基 反映本基金 如果上述 或者市场推 行适当程序后 管理人运用 或者与其有重 其他重大关 优先原则,防 理价格执行。 重大关联交 通过。基金管 绩比较基准 指数收益率 指数是沪深 证指数有限 样本编制而 资者可以方 数编制和管理 场整体表现 为本基金 A 数是由恒生指 股样本,以其 影响的一种股 合债券指数是 债、央行票 反映我国债券 金债券资产投 基金的投资范 金的风险收益 述基准指数停 推出更具权威 后,本基金 基金财产买 重大利害关 关联交易的 防范利益冲 相关交易必 交易应提交基 管理人董事 率×50%+恒 深证券交易 限公司编制 而成。该指数 方便地从报 理的经验,编 现具有较高 A股资产投 指数服务有 其发行量为权 股价指数, 适 是综合反映 票据及短期融 券市场的整 投资的业绩 范围和投资 益特征。 停止计算编 威、且更能够 交银 51 金可不受上述 买卖基金管 关系的公司 ,应当符合 突,建立健 必须事先得 基金管理人 事会应至少每 恒生指数收益 易所第一次联 和维护,是 数样本对沪 纸、互联网 编制方法清 的相关度, 投资的业绩 有限公司编制 权数的加权 适合作为本 映银行间债券 融资券整体 整体价格变动 绩比较基准。 资比例,选用 编制或更改名 够表征本基 银施罗德核心资 述规定的限 管理人、基金 发行的证券 合基金的投资 健全内部审批 得到基金托 人董事会审 每半年对关 益率×30% 联合发布的 是在上海和 沪深市场的覆 网等财经媒体 清晰透明,具 且指数历史 比较基准。 制,以香港 权平均股价 本基金港股资 券市场和沪 体走势的跨市 动趋势,具有 用上述业绩 名称,或者 基金风险收 资产混合型证券 限制。 金托管人及 券或者承销 资目标和投 批机制和评 管人的同意 议,并 经过 关联交易事项 %+中证综合 的反映 A 股 深圳证券市 覆盖度高, 体中获取。 具有独立性 史表现强于 股票市场中 指数,是反 资产投资的 沪深交易所债 市场债券指 有较强的市 比较基准能 者今后法律法 益特征的指 券投资基金基金 及其控股股东 销期内承销的 投资策略,遵 评估机制,按 意,并按法律 过三分之二以 项进行审查 合债券指数收 股市场整体走 市场中选取 具有良好的 沪深 300 指 性和良好的市 于市场平均收 中的 50 家上 反映香港股市 的业绩比较基 债券市场国 指数,该指数 市场代表性 能够客观、合 法规发生变 指数,则本基 金合同 东、 的证 遵循 按照 律法 以上 查。 收益 走势 取 300 的市 指数 市场 收益 上市 市价 基准。 国债、 数旨 ,适 合理 变化, 基金管理 变更 场基 市场 护基 人牟 理人可与本 更本基金的 六、风险 本基金是 基金,低于 本基金可 场制度以及 七、基金 1、基金管 基金份额持 2、不谋求 3、有利于 4、不通过 牟取任何不 本基金托管人 业绩比较基 险收益特征 是一只混合型 于股票型基金 可投资港股通 及交易规则等 金管理人代表 管理人按照 持有人的利益 求对上市公 于基金财产 过关联交易 不当利益。 人协商一致 基准并及时 型基金, 其预 金。 通标的股票 等差异带来 表基金行使 照国家有关规 益; 公司的控股, 产的安全与增 为自身、雇 交银 52 致并按照监管 时公告。 预期风险和 票, 会面临港 来的特有风险 使股东及债权 规定代表基 不参与所 增值; 雇员、授权 银施罗德核心资 管部门要求 和预期收益高 港股通机制下 险。 权人权利的 基金独立行使 所投资上市公 权代理人或任 资产混合型证券 求履行适当程 高于债券型 下因投资环 的处理原则及 使股东及债 公司的经营 任何存在利 券投资基金基金 程序后, 调整 型基金和货币 环境、 投资标 及方法 债权人权利, 营管理; 利害关系的第 金合同 整或 币市 标的、 ,保 第三基金 户以 开立 自有 金托 有的 押或 分。 因进 生的 金的 不得 一、基金 基金资产 金应收申购 二、基金 基金资产 三、基金 基金托管 以及投资所 立的基金专 有的财产账 四、基金 本基金财 托管人保管 的财产承担 或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 进行清算的 的债权,不得 的基金财产 得对基金财 金资产总值 产总值是指基 购款及其他资 金资产净值 产净值是指基 金财产的账户 管人根据相关 所需的其他专 专用账户与基 账户以及其他 金财产的保管 财产独立于基 管。基金管理 担其自身的法 。除依法律 理人、基金托 ,基金财产 得与其固有 产所产生的债 财产强制执行 第十三部 基金拥有的 资产的价值 基金资产总 户 关法律法规 专用账户, 基金管理人 他基金财产 管和处分 基金管理人 理人、基金托 法律责任,其 律法规和《基 托管人因依法 产不属于其清 有资产产生 债权债务不 行。 交银 53 部分


基金 的各类有价证 值总和。 总值减去基金 规、规范性文 协助开立股 人、基金托管 产账户相独立 人、基金托管 托管人、基 其债权人不 基金合同》 法解散、被 清算财产。 的债务相互 不得相互抵销 银施罗德核心资 金的财产 证券、 股指期 金负债后的 文件为本基 股指期货业 管人、基金销 立。 管人和基金销 基金登记机构 不得对本基 的规定处分 被依法撤销或 基金管理人 互抵销;基金 销。非因基 资产混合型证券 产 期货合约、 银 的价值。 金开立资金 业务相关账户 销售机构和 销售机构的 构和基金销 金财产行使 分外,基金 或者被依法 人管理运作 金管理人管 基金财产本身 券投资基金基金 银行存款本 金账户、证券 户及交易编 和基金登记机 的财产,并由 销售机构以其 使请求冻结 金财产不得被 法宣告破产等 作基金财产所 管理运作不同 身承担的债 金合同 本息、 券账 编码。 机构 由基 其自 、扣 被处 等原 所产 同基 债务,规定 融资 估值 日后 的, 变化 行市 选取 收盘 债券 的债 公允 的同 一、估值 本基金的 定需要对外 二、估值 基金所拥 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 1、证券交 (1)交易 值日在证券 后经济环境 以最近交 化或证券发 市价及重大 (2)交易 取第三方估 (3)交易 盘价中所含 券(可转债 债券(税后 (4)交易 允价值。 2、证券交 (1)送股 同一股票的 (2)首次 (3)发行 第 值日 的估值日为本 外披露基金净 值对象 有的股票、 债。 值方法 交易所上市 易所上市的 券交易所挂牌 境未发生重大 易日的市价 发行机构发生 大变化因素, 易所市场上 估值机构提供 易所市场上 含债券应收利 债除外) ,选 )应收利息 易所市场挂 交易所发行 股、转增股 估值方法估 次公开发行 行时明确一 第十四部分 本基金相关 净值的非交 债券、衍生 市的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 牌的市价( 大变化或证 价(收盘价 生影响证券 调整最近 上市交易或挂 供的相应品 上市交易的可 利息后得到 选取第三方估 息得到的净 挂牌转让的资 行未上市期间 股、配股和公 估值; 行未上市的股 一定期限限售 交银 54 分


基金 关的证券交 交易日。 生工具和其 券的估值 (包括股票 收盘价)估 证券发行机 )估值;如 券价格的重大 近交易市价, 挂牌转让的 品种当日的估 可转换债券 到的净价进行 估值机构提 净价进行估值 资产支持证 间的有价证 公开增发的 股票和权证 售期的股票 银施罗德核心资 金资产估值 易场所的交 其他投资等持 、权证等, 估值;估值 构未发生影 如最近交易日 大事件的, 可 确定公允 的固定收益品 估值净价进 券,按估值日 行估值; 交易 提供的估值全 值; 证券和私募债 证券应区分如 的新股,按估 证,采用估值 票,包括但不 资产混合型证券 值 交易日以及 持续以公允 另有规定的 日无交易的 影响证券价 日后经济环 可参考类似 允价格; 品种(另有 进行估值; 日收盘价减 易所上市实 全价减去估 债券,采用 如下情况处 估值日在证 值技术确定 不限于非公 券投资基金基金 及国家法律法 允价值计量的 的除外) ,以 的,且最近交 价格的重大事 环境发生了重 似投资品种的 有规定的除外 减去可转换债 实行全价交易 估值全价中所 用估值技术确 处理: 证券交易所挂 定公允价值; 公开发行股票 金合同 法规 的金 以其 交易 事件 重大 的现 外) , 债券 易的 所含 确定 挂牌 票、首次 票等 价值 品种 值技 无结 价估 的汇 税金 致基 际支 金管 机制 按法 序及 对方 承担 计问 基金 次公开发行 等,按监管 (4)交易 值。 3、银行间 种当日的估 技术确定公 4、本基金 结算价的,且 估值。 5、估值计 汇率为基准 6、对于按 金,本基金将 基金实际交 支付日进行 7、如有确 管理人可根 8、当发生 制,以确保 9、相关法 法律法规以 如基金管 及相关法律 方,共同查 根据有关 担。本基金 问题,如经相 金管理人对 行股票时公司 管机构或行业 易所市场发 间市场上市 估值净价进行 公允价值。 金投资股指 且最近交易 计算中涉及 准:当日中国 按照中国法 将按权责发 交纳税金与估 行相应的估值 确凿证据表 根据具体情况 生大额申购 保基金估值的 法律法规以 及监管部门 管理人或基金 律法规的规定 查明原因,双 关法律法规, 的基金会计 相关各方在 对基金资产净 司股东公开 业协会有关 发行未上市或 市交易的固定 行估值。银行 指期货合约, 易日后经济环 及港币对人民 国人民银行 法律法规和基 发生制原则进 估算的应交 值调整。 表明按上述方 况与基金托 购或赎回情形 的公平性。 以及监管部门 门最新规定 金托管人发 定或者未能 双方协商解 基金资产净 计责任方由基 在平等基础 净值的计算 交银 55 开发售股份、 关规定确定公 或未挂牌转 定收益品种 行间市场发 一般以估 环境未发生 民币汇率的 行公布的人民 基金投资所 进行估值; 交税金有差异 方法进行估 托管人商定后 形时,基金 门有强制规 定估值。 发现基金估值 能充分维护基 解决。 净值计算和 基金管理人 上充分讨论 算结果对外予 银施罗德核心资 通过大宗交 公允价值; 转让的债券, 种,选取第三 发行未上市 估值当日结算 生重大变化 的,将依据下 民币与港币 所在地的法律 对于因税收 异的, 基金将 估值不能客观 后, 按最能反 金管理人可以 规定的,从其 值违反基金 基金份额持 和基金会计核 人担任,因此 论后,仍无法 予以公布。 资产混合型证券 交易取得的 采用估值 三方估值机 的固定收益 算价进行估 的,采用最 下列信息提 的中间价。 律法规规定 收规定调整 将在相关税 观反映其公 反映公允价 以对本基金 其规定。如 金合同订明的 持有人利益时 核算的义务 此,就与本 法达成一致 券投资基金基金 的带限售期的 值技术确定公 机构提供的相 益品种,采用 估值,估值当 最近交易日结 提供机构所提 。 定应交纳的各 整或其他原因 税金调整日或 公允价值的, 价值的方法估 金采用摆动定 如有新增事项 的估值方法 时, 应立即通 务由基金管理 本基金有关的 致的意见,按 金合同 的股 公允 相应 用估 当日 结算 提供 各项 因导 或实 ,基 估值。 定价 项, 法、 程 通知 理人 的会 按照额的 定的 如遇 或本 将基 依据 的准 错误 仍不 以及 损失 售机 的责 “估 据计 无法 四、估值 1、基金份 的余额数量 的,从其规 基金管理 遇特殊情况 2、基金管 本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净 据基金合同 五、估值 基金管理 准确性、及 误时,视为 由于一方 不能发现该 及由此造成 失,由提供 本基金合 1、估值错 本基金运 机构、或投 责任人应当 值错误处理 上述估值 计算差错、 对于因技 法抗拒,则 由于不可 值程序 份额净值是 量计算,精确 规定。 理人于每个工 况,经中国证 管理人应每 的规定暂停 净值结果发送 的约定和相 值错误的处理 理人和基金托 时性。当基 为基金份额净 方当事人提供 该错误,进而 成以后交易日 供错误信息的 合同的当事人 错误类型 运作过程中, 资人自身的 对由于该估 理原则”给予 值错误的主要 系统故障差 技术原因引起 属不可抗力 可抗力原因造 是按照每个工 确到 0.0001 工作日计算 证监会同意 每个工作日对 停估值时除 送基金托管 相关法律法 理 托管人将采 基金份额净值 净值错误。 供的信息错 而导致基金 日基金资产 的当事人一 人应按照以 如果由于基 的过错造成估 估值错误遭 予赔偿,承 要类型包括 差错、下达 起的差错, 若 力。 造成投资人 交银 56 工作日闭市 1 元,小数 算基金资产净 意,可以适当 对基金资产 除外。 基金管 管人,经基金 法规的规定对 采取必要、适 值小数点后 错误, 另一方 金资产净值计 产净值计算 一方负责赔偿 以下约定处理 基金管理人 估值错误, 遭受损失当事 担赔偿责任 括但不限于: 达指令差错等 若系同行业 人的交易资 银施罗德核心资 市后,基金资 数点后第五位 净值及基金 当延迟计算 产估值,但基 管理人每个工 金托管人复 对外公布。 适当、合理的 后第 4 位以 方当事人在采 计算错误造 顺延错误而 偿。 理: 人或基金托 导致其他当 事人( “受损 任。 资料申报 等。 业现有技术水 料灭失或被 资产混合型证券 资产净值除 位四舍五入 金份额净值, 算或公告。 基金管理人 工作日对基 核无误后, 的措施确保 内(含第 4 采取了必要 造成投资人或 而引起的投 管人、或登 当事人遭受 损方”)的直 差错、数据 水平无法预 被错误处理 券投资基金基金 除以当日基金 入。国家另有 并按规定公 人根据法律法 基金资产估值 由基金管理 保基金资产估 4 位)发生估 要合理的措施 或基金的损 投资人或基金 登记机构、或 受损失的,过 直接损失按下 据传输差错 预见、 无法避 理或造成其他 金合同 金份 有规 公告。 法规 值后, 理人 估值 估值 施后 损失, 金的 或销 过错 下述 、数 避免、 他错误等 因该 时协 由于 值错 有协 任。 到更 并且 但估 或不 任方 事人 当得 得利 的原 进行 更正 等,因不可抗 该估值错误 2、估值错 (1)估值 协调各方, 及 于估值错误 错误责任方 协助义务的 估值错误责 更正。 (2) 估值 且仅对估值 (3)因估 估值错误责 不全部返还 方应赔偿受 人享有要求 得利返还给 利返还的总 (4) 估值 (5)按法 3、估值错 估值错误 (1)查明 原因确定估 (2)根据 行评估; (3)根据 正和赔偿损 抗力原因出 误取得不当得 错误处理原 值错误已发 及时进行更 误责任方未及 方对直接损失 当事人有足 责任方应对 值错误的责任 值错误的有关 估值错误而 任方仍应对 还不当得利造 受损方的损失 求交付不当得 给受损方, 则 和超过其实 值错误调整采 法律法规规 错误处理程 误被发现后, 明估值错误 估值错误的责 据估值错误 据估值错误 失; 出现估值错误 得利的当事 则 发生,但尚未 更正, 因更正 及时更正已 失承担赔偿 足够的时间 对更正的情况 任方对有关 关直接当事 而获得不当得 对估值错误 造成其他当 失, 并在其支 得利的权利 则受损方应当 实际损失的 采用尽量恢 规定的其他原 程序 有关的当 误发生的原因 责任方; 误处理原则或 误处理原则或 交银 57 误的当事人 事人仍应负有 未给当事人 正估值错误发 已产生的估值 偿责任;若估 间进行更正而 况向有关当 关当事人的直 事人负责,不 得利的当事 误负责。 如果 当事人的利益 支付的赔偿 利; 如果获得 当将其已经 的差额部分支 恢复至假设未 原则处理估 当事人应当及 因,列明所 或当事人协 或当事人协 银施罗德核心资 人不对其他 有返还不当 人造成损失时 发生的费用 值错误,给 估值错误责任 而未更正, 则 当事人进行确 直接损失负 不对第三方 事人负有及时 果由于获得不 益损失(“受 偿金额的范围 得不当得利的 经获得的赔偿 支付给估值 未发生估值 估值错误。 及时进行处 所有的当事人 协商的方法对 协商的方法由 资产混合型证券 当事人承担 当得利的义务 时,估值错 用由估值错误 当事人造成 任方已经积 则其应当承 确认,确保 负责, 不对间 方负责。 时返还不当 不当得利的 受损方”) , 围内对获得 的当事人已 偿额加上已 值错误责任方 值错误的正确 处理,处理的 人,并根据 对因估值错 由估值错误 券投资基金基金 担赔偿责任 务。 错误责任方应 误责任方承 成损失的,由 积极协调,并 承担相应赔偿 保估值错误已 间接损失负责 当得利的义务 的当事人不返 则估值错误 得不当得利的 已经将此部分 已经获得的不 方。 确情形的方 的程序如下 据估值错误发 错误造成的损 误的责任方进 金合同 ,但 应及 承担; 由估 并且 偿责 已得 责, 务。 返还 误责 的当 分不 不当 方式。 下: 发生 损失 进行金登 基金 管人 应当 营业 格且 认后 基金 金资 核确 对基 差不 司及 要、 (4)根据 登记机构进 4、基金份 (1)基金 金托管人, (2)错误 人并报中国 当公告并报 (3)前述 六、暂停 1、基金投 业时; 2、 因不可 3、当前一 且采用估值 后,基金管 4、法律法 七、基金 用于基金 金托管人负 资产净值和 确认后发送 基金净值予 八、特殊 1、基金管 不作为基金 2、由于不 及登记结算 适当、合理 据估值错误 进行更正,并 份额净值估 金份额净值 并采取合理 误偏差达到 证监会备案 报中国证监会 述内容如法 停估值的情形 投资所涉及 可抗力致使基 一估值日基 值技术仍导致 管理人应当暂 法规或中国 金净值的确认 金信息披露的 责进行复核 基金份额净 送给基金管理 予以公布。 殊情形的处理 管理人或基 金资产估值错 不可抗力原 算公司发送的 理的措施进 误处理的方法 并就估值错 估值错误处理 值计算出现错 理的措施防 基金份额净 案;错误偏 会备案。 法律法规或监 形 及的证券、期 基金管理人 基金资产净值 致公允价值 暂停基金估 证监会规定 认 的基金资产 核。 基金管理 净值并发送 理人, 由基金 理 基金托管人按 错误处理。 原因,或由于 的数据错误 进行检查,但 交银 58 法,需要修 错误的更正向 理的方法如 错误时,基 防止损失进一 净值的 0.25 偏差达到基金 监管机关另 期货交易市 人、 基金托管 值 50%以上 值存在重大不 估值; 定的和基金 产净值和基金 理人应于每 送给基金托管 金管理人依 按估值方法 于证券、期 误等, 基金管 但是未能发 银施罗德核心资 修改基金登记 向有关当事 如下: 基金管理人应 一步扩大。 5%时,基金 金份额净值 另有规定的, 市场遇法定节 管人无法准确 上的资产出现 不确定性时 金合同约定的 金份额净值 每个开放日交 管人。 基金托 依据基金合同 法的第 7 项进 期货交易所、 管理人和基金 发现该错误而 资产混合型证券 记机构交易 事人进行确认 应当立即予 金管理人应 值的 0.5%时 从其规定 节假日或因 确评估基金 现无可参考 时, 经与基金 的其他情形 值由基金管理 交易结束后 托管人对净 同和相关法 进行估值时 、证券经纪 金托管人虽 而造成的基 券投资基金基金 易数据的,由 认。 予以纠正,通 应当通报基金 时,基金管理 定处理。 因其他原因暂 金资产价值时 考的活跃市场 金托管人协商 形。 理人负责计 后计算当日的 净值计算结果 法律法规的规 时,所造成的 纪机构、期货 虽然已经采取 基金资产估值 金合同 由基 通报 金托 理人 暂停 时; 场价 商确 计算, 的基 果复 规定 的误 货公 取必 值错误, 采取 基金管理 取必要的措 人、基金托 措施减轻或消 托管人免除赔 消除由此造 交银 59 赔偿责任。 造成的影响。 银施罗德核心资 但基金管理 资产混合型证券 理人、基金 券投资基金基金 金托管人应积 金合同 积极费用 方法 费划 性支 付日 算方 一、基金 1、基金管 2、基金托 3、 《基金 4、 《基金 5、基金份 6、基金的 7、基金的 8、基金的 9、因投资 10、按照 用。 二、基金 1、基金管 本基金的 法如下: H=E×1.5 H为每日 E为前一 基金管理 划付指令, 经 支付给基金 若遇法定 日支付。 2、基金托 本基金的 方法如下: 第 金费用的种类 管理人的管 托管人的托 金合同》生效 金合同》生效 份额持有人 的证券、期 的银行汇划 的开户费用 资港股通标 国家有关规 金费用计提方 管理人的管 管理费按前 5%÷当年天 应计提的基 日的基金资 理费每日计提 经基金托管 金管理人。 节假日、休 托管人的托 托管费按前 十五部分 类 管理费; 托管费; 效后与基金 效后与基金 人大会费用; 货交易费用 费用; 、账户维护 标的股票而产 规定和《基金 方法、计提 管理费


前一日基金 天数 基金管理费 资产净值 提,按月支付 管人复核后于 休息日或不可 托管费 前一日基金 交银 60 分


基金费 金相关的信息 金相关的会计 用; 护费用; 产生的各项 金合同》约 提标准和支付 金资产净值的 费 付。由 基金 于次月首日 可抗力致使 金资产净值的 银施罗德核心资 费用与税 息披露费用 计师费、律 项合理费用; 约定,可以在 付方式 的 1.5%年费 金管理人向基 日起 3 个工作 使无法按时支 的 0.25%的 资产混合型证券 税收 ; 律师费、仲裁 在基金财产 费率计提。 基金托管人 作日内从基 支付的,顺 年费率计提 券投资基金基金 裁费和诉讼 产中列支的其 管理费的计 人发送基金管 基金资产中一 顺延至最近可 提。托管费的 金合同 讼费; 其他 计算 管理 一次 可支 的计费划 性支 付日 协议 基金 目。 行。 H=E×0.2 H为每日 E为前一 基金托管 划付指令, 经 支付给基金 若遇法定 日支付。 3、上述 议规定, 按费 三、不列 下列费用 1、基金管 金财产的损 2、基金管 3、 《基金 4、其他根 四、基金 本基金运 25%÷当年天 应计提的基 日的基金资 管费每日计提 经基金托管 金托管人。 节假日、休 “一、基金 费用实际支 入基金费用 不列入基金 管理人和基 失; 管理人和基 金合同》生效 根据相关法 金税收 运作过程中涉 天数 基金托管费 资产净值 提,按月支付 管人复核后于 休息日或不可 金费用的种类 支出金额列入 用的项目 金费用: 基金托管人因 基金托管人处 效前的相关 法律法规及中 涉及的各纳 交银 61 费 付。由 基金 于次月首日 可抗力致使 类”中第 3 入当期费用 因未履行或 处理与基金 关费用; 中国证监会 纳税主体,其 银施罗德核心资 金管理人向基 日起 3 个工作 使无法按时支 -10 项费用 用, 由基金托 或未完全履行 金运作无关的 会的有关规定 其纳税义务 资产混合型证券 基金托管人 作日内从基 支付的,顺 用,根据有 托管人从基金 行义务导致 的事项发生 定不得列入 按国家税收 券投资基金基金 人发送基金托 基金资产中一 顺延至最近可 有关法规及相 金财产中支 致的费用支出 生的费用; 入基金费用的 收法律、法规 金合同 托管 一次 可支 相应 支付。 出或 的项 规执 相关 已实 金红 认的 基金 益分 在指 间不 投资 一、基金 基金利润 关费用后的 二、基金 基金可供 实现收益的 三、基金 1、若《基 2、本基金 红利或将现 的收益分配 3、基金收 金份额净值 4、每一基 5、法律法 四、收益 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 五、收益 本基金收 指定媒介公 基金红利 不得超过 15 法律法规 六、基金 基金收益 资者的现金 第十 金利润的构成 润指基金利息 余额, 基金 金可供分配利 供分配利润指 孰低数。 金收益分配原 基金合同》 金收益分配 现金红利自动 配方式是现金 收益分配后 值减去每单位 基金份额享 法规或监管 益分配方案 益分配方案 分配时间、 益分配方案的 收益分配方案 公告并报中国 利发放日距离 5 个工作日 规或监管机关 金收益分配中 益分配时所发 金红利小于一 十六部分 成 息收入、投 金已实现收益 利润 指截至收益 原则 生效不满 配方式分两种 动转为基金 金分红; 后基金份额净 位基金份额 享有同等分配 管机构另有规 中应载明截 分配数额 的确定、公 案由基金管 国证监会备 离收益分配 。 关另有规定 中发生的费 发生的银行 一定金额,不 交银 62 基金的 投资收益、 益指基金利 益分配基准 3 个月可不 种:现金分 金份额进行再 净值不能低 额收益分配金 配权;


规定的,从 截止收益分 额及比例、分 公告与实施 管理人拟定, 备案。 配基准日( 定的,从其规 费用 行转账或其 不足以支付 银施罗德核心资 的收益与分 公允价值变 利润减去公允 准日基金未分 不进行收益分 分红与红利再 再投资;若 低于面值,即 金额后不能 从其规定。 分配基准日的 分配方式等 ,并由基金 即可供分配 规定。 其他手续费用 付银行转账 资产混合型证券 分配 变动收益和 允价值变动 分配利润与 分配; 再投资,投 投资者不选 即基金收益 能低于面值; 的可供分配 等内容。 金托管人复核 配利润计算 用由投资者 或其他手续 券投资基金基金 和其他收入扣 动收益后的余 与未分配利润 投资者可选择 选择,本基金 益分配基准 配利润、基金 核,在 2 算截止日)的 者自行承担。 续费用时,登 金合同 扣除 余额。 润中 择现 金默 日的 金收 日内 的时 。当 登记机构 依照 构可将基金 照《业务规 金份额持有人 规则》执行。 人的现金红 交银 63 红利自动转为 银施罗德核心资 为基金份额 资产混合型证券 额。 红利再投 券投资基金基金 投资的计算方 金合同 方法,会计 并以 格的 换会 一、基金 1、基金管 2、基金的 3、基金核 4、会计制 5、本基金 6、基金管 计核算,按 7、基金托 以书面方式 二、基金 1、基金管 的会计师事 2、会计师 3、基金管 会计师事务 第十 金会计政策 管理人为本 的会计年度 核算以人民 制度执行国 金独立建账 管理人及基 按照有关规定 托管人每月 式确认。 金的年度审计 管理人聘请 事务所及其注 师事务所更 管理人认为 务所需在 2 日 十七部分 本基金的基金 度为公历年度 民币为记账本 家有关会计 账、独立核算 基金托管人各 定编制基金 与基金管理 计 请与基金管理 注册会计师 更换经办注册 为有充足理由 日内在指定 交银 64 基金的 金会计责任 度的 1 月 1 本位币,以 计制度; 算; 各自保留完 金会计报表; 理人就基金 理人、基金 师对本基金的 册会计师, 由更换会计 定媒介公告并 银施罗德核心资 的会计与审 任方; 日至 12 月 以人民币元为 完整的会计账 金的会计核算 金托管人相互 的年度财务 应事先征得 计师事务所, 并报中国证 资产混合型证券 审计 31日;


为记账单位 账目、凭证 算、报表编 互独立的具 务报表进行审 得基金管理 须通报基 证监会备案。 券投资基金基金 位; 证并进行日常 编制等进行核 具有证券从业 审计。 理人同意。 基金托管人。 。 金合同 常的 核对 业资 。更《流 大会 保证 息通 的时 信息 为准 元。 金份 一、本基 流动性规定 二、信息 本基金信 会的基金份 本基金信 证所披露信 本基金信 通过中国证 时间和方式 三、本基 1、虚假记 2、对证券 3、违规承 4、诋毁其 5、 登载任 6、中国证 四、本基金 息披露义务 准。 本基金公 五、公开 公开披露 (一)基 1、 《基金 份额持有人 第 基金的信息披 》 、 《基金合 披露义务人 息披露义务 份额持有人等 息披露义务 息的真实性 息披露义务 证监会指定媒 式查阅或者复 基金信息披露 记载、误导 券投资业绩 承诺收益或 其他基金管 任何自然人、 证监会禁止 金公开披露 务人应保证两 公开披露的信 开披露的基金 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招募说明 合同》是界 人大会召开的 十八部分 披露应符合 合同》及其 人 务人包括基 等法律法规 务人按照法 性、准确性 务人应当在 媒介披露, 复制公开披 露义务人承 性陈述或者 绩进行预测; 或者承担损失 管理人、基金 、 法人或者 止的其他行为 露的信息应采 两种文本的 信息采用阿 金信息 息包括: 明书、 《基金 界定《基金合 的规则及具 交银 65 分


基金的 合《基金法 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 规和中国证监 法律法规和中 性和完整性。 在中国证监会 并保证基金 披露的信息资 承诺公开披露 者重大遗漏 失; 金托管人或 其他组织的 为。 采用中文文 的内容一致。 阿拉伯数字; 金合同》 、基 合同》当事 具体程序, 说 银施罗德核心资 的信息披 》 、 《运作办 定。 基金托管 监会规定的 中国证监会 会规定时间 金投资者能 资料。 露的基金信 漏; 或者基金销售 的祝贺性、 恭 文本。如同时 两种文本 除特别说 基金托管协 事人的各项权 说明基金产品 资产混合型证券 披露 办法》 、 《信 人、召 集基 的自然人、 法 会的规定披露 间内, 将应予 够按照《基 信息,不得有 售机构; 恭维性或推 时采用外文 发生歧义的 明外,货币 协议 权利、义务 品的特性等 券投资基金基金 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 法人和其他组 露基金信息 予披露的基金 基金合同》约 有下列行为 推荐性的文字 文文本的,基 的,以中文文 币单位为人民 务关系,明确 等涉及基金投 金合同 法》 、 有人 组织。 息, 并 金信 约定 为: 字; 基金 文本 民币 确基 投资者重 说明 露及 结束 摘要 中国 作监 将基 管人 露招 合同 当至 通过 累计 产净 的次 重大利益的 2、基金招 明基金认购 及基金份额 束之日起 45 要登载在指 国证监会派 3、基金托 监督等活动 基金募集 基金招募说 人应当将《 (二)基 基金管理 招募说明书 (三) 《基 基金管理 同》生效公 (四)基 《基金合 至少每周公 在开始办 过网站、基金 计净值。 基金管理 净值和基金 次日, 将基金 (五)基 基金管理 事项的法律 招募说明书 购、申购和赎 额持有人服务 5 日内,更 定媒介上; 派出机构报送 托管协议是 中的权利、 集申请经中国 说明书、 《基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发售 理人应当就基 的当日登载 基金合同》 理人应当在收 公告。 基金资产净值 合同》生效后 公告一次基金 办理基金份额 金销售机构 理人应当公告 金份额净值。 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 理人应当在 律文件。 书应当最大限 赎回安排、基 务等内容。 更新招募说明 基金管理 送更新的招 是界定基金托 义务关系 国证监会注 基金合同》摘 》 、基金托管 售公告 基金份额发 载于指定媒 生效公告 收到中国证 值、基金份 后,在开始办 金资产净值 额申购或者 构以及其他媒 告半年度和 基金管理 值、 基金份额 购、赎回价 《基金合同 交银 66 限度地披露 基金投资、 《基金合同 明书并登载 理人在公告的 招募说明书, 托管人和基 系的法律文件 注册后,基金 摘要登载在 管协议登载 发售的具体事 媒介上。 证监会确认文 份额净值 办理基金份 值和基金份额 者赎回后, 基 媒介,披露 和年度最后一 理人应当在前 额净值和基金 价格 同》 、招募说 银施罗德核心资 露影响基金投 基金产品特 同》生效后, 载在网站上, 的 15 日前向 并就有关 基金管理人在 件。 金管理人在 在指定媒介上 载在网站上。 事宜编制基 文件的次日 份额申购或者 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 露开放日的基 一个市场交 前款规定的 金份额累计 说明书等信息 资产混合型证券 投资者决策 特性、风险 基金管理 ,将更新后 向主要办公 关更新内容提 在基金财产 在基金份额发 上;基金管 基金份额发售 在指定媒介 者赎回前, 应当在每个 基金份额净 交易日(或自 的市场交易日 计净值登载在 息披露文件 券投资基金基金 策的全部事项 险揭示、信息 理人在每 6 个 后的招募说明 公场所所在地 提供书面说 产保管及基金 发售的 3 日 管理人、基金 售公告, 并在 介上登载 《基 基金管理人 个开放日的次 净值和基金份 自然日)基金 日(或自然 在指定媒介 件上载明基金 金合同 项, 息披 个月 明书 地的 说明。 金运 日前, 金托 在披 基金 人应 次日, 份额 金资 然日) 介上。 金份额申 销售 年度 的财 并将 报告 年度 主要 告方 资产 金总 “影 额及 特殊 予以 的中 生重 申购、赎回价 售机构查阅 (六)基金 基金管理 度报告正文 财务会计报 基金管理 将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 告,并将季 《基金合 度报告或者 基金定期 要办公场所 方式。 本基金持 产情况及其 基金运作 总份额 20% 影响投资者 及占比、报告 殊情形除外 (七)临 本基金发 以公告, 并在 中国证监会 前款所称 重大影响的 1、基金份 价格的计算 或者复制前 金定期报告 理人应当在每 文登载于网站 报告应当经过 理人应当在上 报告正文登载 理人应当在每 季度报告登载 合同》生效不 者年度报告。 报告在公开 所所在地中国 持续运作过程 其流动性风险 期间, 如报 %的情形,为 者决策的其他 告期内持有 外。 时报告 发生重大事件 在公开披露 会派出机构备 称重大事件, 下列事件: 份额持有人 算方式及有 前述信息资 告,包括基金 每年结束之 站上,将年度 过审计。 上半年结束 载在网站上 每个季度结 载在指定媒 不足 2 个月 开披露的第 国证监会派 程中, 应当在 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 为保障其他投 他重要信息 有份额变化情 件,有关信 露日分别报中 备案。 是指可能对 人大会的召开 交银 67 关申购、赎 资料。 金年度报告 之日起 90 日 度报告摘要 束之日起 60 上,将半年度 结束之日起 媒介上。 的,基金管 第 2 个工作日 派出机构备案 在基金年度 现单一投资 投资者利益 息”项下披露 情况及本基 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监会 对基金份额 开; 银施罗德核心资 赎回费率,并 告、基金半年 日内,编制完 要登载在指 日内,编制 度报告摘要 15 个工作日 管理人可以不 日, 分别报中 案。 报备应当 度报告和半年 资者持有基金 益,基金管理 露该投资者 基金的特有风 务人应当在 会和基金管理 额持有人权益 资产混合型证券 并保证投资 年度报告和 完成基金年 定媒介上。 制完成基金 要登载在指定 日内,编制 不编制当期 中国证监会 当采用电子 年度报告中 金份额比例 理人至少应 的类别、报 风险,中国 在 2 日内编制 理人主要办 益或者基金 券投资基金基金 资者能够在基 和基金季度报 年度报告,并 基金年度报 金半年度报告 定媒介上。 制完成基金季 期季度报告 会和基金管理 子文本或书面 中披露基金组 例达到或超过 应当在定期报 报告期末持有 国证监会认定 制临时报告 办公场所所在 金份额的价格 金合同 基金 报告 并将 报告 告, 季度 、半 理人 面报 组合 过基 报告 有份 定的 告书, 在地 格产管人 过百 行政 2、终止 3、转换基 4、更换基 5、基金管 6、基金管 7、基金募 8、基金管 人基金托管 9、基金管 10、基 金管 百分之三十 11、涉及 12、基金 13、基金管 政处罚,基 14、重大 15、基金 16、管理 17、基金 18、基金 19、变更 20、更换 21、本基 22、本基 23、本基 24、本基 25、本基 26、本基 27、发生 《基金合同 基金运作方 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基 管理人股东 募集期延长 管理人的董 管部门负责人 管理人的董 管理人、基 十; 基金财产、 金管理人、基 管理人及其 基金托管人及 大关联交易事 金收益分配事 理费、托管费 金份额净值计 金改聘会计师 更基金销售机 换基金登记机 基金开始办理 基金申购、赎 基金发生巨额 基金连续发生 基金暂停接受 基金暂停接受 生涉及基金申 》 ; 方式; 人、基金托管 基金托管人的 及其出资比 长; 董事长、总经 人发生变动 董事在一年内 基金托管人基 基金管理 基金托管人 其董事、总经 及其基金托 事项; 事项; 费等费用计 计价错误达 师事务所; 机构; 机构; 理申购、赎 赎回费率及 额赎回并延 生巨额赎回 受申购、赎 受申购、赎 申购、赎回 交银 68 管人; 的法定名称 比例发生变 经理及其他 动; 内变更超过 基金托管部 理业务、基金 人受到监管部 经理及其他 托管部门负责 计提标准、计 达基金份额净 赎回; 及其收费方式 延期办理; 回并暂停接受 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后重 回事项调整或 银施罗德核心资 称、住所发生 变更; 他高级管理人 过百分之五十 部门的主要业 金托管业务 部门的调查 他高级管理人 责人受到严 计提方式和 净值百分之 式发生变更 受赎回申请 重新接受申 或潜在影响 资产混合型证券 生变更; 人员、基金 十; 业务人员在 务的诉讼或仲 查; 人员、基金 严重行政处罚 和费率发生变 之零点五; 更; 请; 购、赎回; 响投资者赎回 券投资基金基金 金经理和基金 在一年内变动 仲裁; 金经理受到严 罚; 变更; 回等重大事 金合同 金托 动超 严重 事项; 息可 人知 人对 行相 度报 情况 交易 露其 末所 支持 净资 股票 数量 期等 件中 28、本基 29、中国 (八)澄 在《基金合 可能对基金 知悉后应当 (九)基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 对基金份额 相关信息披 (十)本基 报告、年度报 况,包括投 易对基金总 (十一)本 其持有的资 所有的资产 持证券总额 资产比例大 (十二)本 票后两个交 量、总成本 等信息。 (十三) 在季度报 中披露参与 (十四) 六、信息 基金采用摆动 证监会规定 澄清公告 合同》存续 金份额价格产 立即对该消 基金份额持有 额持有人大会 额持有人依法 额持有人大会 披露义务。 基金投资股 报告等定期 资政策、持 体风险的影 本基金投资 产支持证券 产支持证券明 额、 资产支持 大小排序的前 本基金投资 交易日内, 在 、账面价值 参与港股通 报告、半年度 港股通交易 中国证监会 披露事务管 动定价机制 定和基金合 续期限内,任 产生误导性 消息进行公 有人大会决 会决定的事 法自行召集 会决定的事 股指期货,基 期报告和招募 持仓情况、损 影响以及是 资资产支持证 券总额、 资产 明细。 基金管 持证券市值占 前 10名资产 资流通受限证 在中国证监会 值,以及总成 通交易的信 度报告、年度 易的相关情 会规定的其 管理 交银 69 制进行估值; 合同约定的其 任何公共媒 性影响或者引 公开澄清,并 决议 事项, 应当依 集基金份额持 事项不依法履 基金管理人 募说明书( 损益情况、 是否符合既定 证券,基金 产支持证券 管理人应在 占基金净资 产支持证券 证券,基金 会指定媒介 成本和账面 信息披露 度报告等定 情况。 其他信息。 银施罗德核心资 其他事项。 媒介中出现的 引起较大波 并将有关情 依法报中国证 持有人大会 履行信息披 人需按照法规 (更新)等文 风险指标等 定的投资政 金管理人应在 券市值占基金 在基金季度报 资产的比例和 券明细。 金管理人应在 介披露所投资 面价值占基金 定期报告和招 资产混合型证券 的或者在市 波动的, 相关 情况立即报告 证监会备案 会,基金管理 披露义务的, 规要求在季 文件中披露 等,并充分 政策和投资目 在基金年报 金净资产的 报告中披露 和报告期末 在本基金投 资非公开发 金资产净值 招募说明书 券投资基金基金 市场上流传的 关信息披露义 告中国证监 案, 并予以公 理人、基金托 召集人应当 季度报告、半 露股指期货交 分揭示股指期 目标等。 报及半年报中 的比例和报告 露其持有的资 末按市值占基 投资非公开发 发行股票的名 值的比例、锁 书(更新)等 金合同 的消 义务 监会。 公告。 托管 当履 半年 交易 期货 中披 告期 资产 基金 发行 名称、 锁定 等文理信 披露 定, 基金 查, 在其 在不 业机 构的 以供 基金管理 信息披露事 基金信息 露内容与格 基金托管 对基金管理 金定期报告 并向基金 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 其他公共媒 不同媒介上 为基金信 机构, 应当制 七、信息 招募说明 的办公场所 基金定期 供公众查阅 理人、基金托 事务。 披露义务人 格式准则的规 管人应当按照 理人编制的 和定期更新 金管理人出具 理人、基金托 理人、基金托 媒介披露信息 上披露同一信 息披露义务 制作工作底 披露文件的 书公布后, 所,供公众查 报告公布后 、复制。 托管人应当建 人公开披露 规定。 照相关法律 的基金资产净 新的招募说 具书面文件 托管人应当 托管人除依法 息,但是其他 信息的内容 务人公开披 底稿, 并将相 的存放与查 应当分别置 查阅、复制 后, 应当分别 交银 70 建立健全信 露基金信息, 律法规、中国 净值、 基金份 说明书等公开 件或者以双方 当在指定媒介 法在指定媒 他公共媒介 容应当一致。 披露的基金信 相关档案至少 查阅 置备于基金 制。 别置备于基 银施罗德核心资 信息披露管 应当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 份额净值、 基 开披露的相 方认可的方 介中选择披 媒介上披露信 介不得早于 信息出具审 少保存到 《 金管理人、基 基金管理人和 资产混合型证券 理制度,指 中国证监会 规定和《基 基金份额申 相关基金信息 方式确认。 披露信息的媒 信息外,还 指定媒介披 审计报告、 法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托管 券投资基金基金 指定专人负责 会相关基金信 基金合同》的 申购赎回价格 息进行复核 媒介。 还可以根据需 披露信息,并 法律意见书的 》 终止后十年 人和基金销售 管人的办公场 金合同 责管 信息 的约 格、 核、 审 需要 并且 的专 年。 售机 场所,大会 份额 并报 自表 基金 成立 基金 管人 员组 估价 第十九 一、 《基金 1、变更基 会决议通过 额持有人大 报中国证监 2、关于 表决通过之 二、 《基金 有下列情 1、基金份 2、基金管 金托管人承 3、本基金 4、 《基金 5、相关法 三、基金 1、基金财 立清算小组 金清算。 2、基金财 人、具有从事 组成。基金 3、 基金财 价、变现和 4、基金财 (1) 《基金 (2)对基 九部分


基 金合同》的 基金合同涉 过的事项的, 大会决议通过 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 之日起生效, 金合同》的 情形之一的, 份额持有人 管理人、基 承接的; 金作为被合 金合同》约定 法律法规和 金财产的清算 财产清算小 组, 基金管理 财产清算小 事证券相关 金财产清算小 财产清算小组 分配。基金 财产清算程 金合同》 终止 基金财产和 基金合同 变更 涉及法律法规 应召开基金 过的事项, 由 同》变更的基 生效后依 终止事由 《基金合同 人大会决定终 基金托管人职 合并方与其他 定的其他情 中国证监会 算 组:自出现 理人组织基金 小组组成:基 关业务资格 小组可以聘 组职责: 基 金财产清算 程序: 止情形出现 债权债务进 交银 71 的变更、 规规定或本 金份额持有 由基金管理 基金份额持 依照《信息披 同》应当终 终止的; 职责终止, 他基金进行 情形; 会规定的其 现《基金合同 金财产清算 基金财产清 的注册会计 聘用必要的工 金财产清算 算小组可以依 现时, 由基金 进行清理和 银施罗德核心资 终止与基 本基金合同约 有人大会决 理人和基金托 持有人大会决 披露办法》 终止: 在 6 个月内 行合并的; 其他情况。 同》终止事 算小组并在中 清算小组成员 计师、律师以 工作人员。 算小组负责 依法进行必 金财产清算小 和确认; 资产混合型证券 基金财产 约定应经基 议通过。对 托管人同意 决议生效后 的规定在指 内没有新基 事由之日起 中国证监会 员由基金管 以及中国证 基金财产的 必要的民事活 小组统一接 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的清算 基金份额持有 对于可不经基 意后变更并公 后方可执行, 指定媒介公 基金管理人、 30个工作 会的监督下进 管理人、基金 证监会指定的 的保管、 清理 活动。 接管基金财产 金合同 有人 基金 公告, ,并 公告。 、新 日内 进行 金托 的人 理、 产; 报告 算保 用, 财产 份额 审计 公告 组进 (3)对基 (4)制作 (5)聘请 告出具法律 (6)将清 (7)对基 5、基金财 保证金相关 四、清算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 五、基金 依据基金 产清算费用 额比例进行 六、基金 清算过程 计并由律师 告于基金财 进行公告。 七、基金 基金财产 基金财产进 作清算报告 请会计师事 律意见书; 清算报告报 基金剩余财 财产清算的 关规定等客观 算费用 用是指基金财 由基金财产 金财产清算剩 金财产清算的 、交纳所欠 行分配。 金财产清算的 程中的有关重 师事务所出具 财产清算报告 金财产清算账 产清算账册及 进行估值和变 ; 事务所对清算 报中国证监会 财产进行分配 期限为 6 个 观因素,清 财产清算小 产清算小组 剩余资产的 的分配方案 欠税款并清偿 的公告 重大事项须 具法律意见 告报中国证 账册及文件 及有关文件 交银 72 变现; 算报告进行 会备案并公 配。 个月,因本 清算期限可相 小组在进行 组优先从基金 的分配 案, 将基金财 偿基金债务 须及时公告; 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后 件的保存 件由基金托管 银施罗德核心资 行外部审计, 公告; 本基金所持证 相应延长。 基金清算过 金财产中支 财产清算后的 务后,按基金 基金财产清 国证监会备 后 5 个工作 管人保存 15 资产混合型证券 聘请律师 证券流通性 过程中发生 支付。 的全部剩余 金份额持有 清算报告经 备案并公告。 作日内由基 5 年以上。 券投资基金基金 师事务所对清 性受到限制、 生的所有合理 余资产扣除基 有人持有的基 经会计师事务 。 基金财产清 基金财产清算 金合同 清算 、结 理费 基金 基金 务所 清算 算小法律 害的 金份 损失 定作 造成 益的 责范 损失 出的 管理 发现 偿责 成的 一、基金 律法规的规 的,应当分别 份额持有人 失。但是发 1、不可抗 2、基 金管 作为或不作 3、基金管 成的损失等 二、在发生 的前提下, 范围内有义 失进一步扩 的合理费用 三、由于基 理人和基金 现错误的, 责任。 但是基 的影响。 第 管理人、基 规定或者《基 别对各自的 人造成损害的 发生下列情况 抗力; 管理人和/或 为而造成的 管理人由于 等。 生一方或多 《基金合同 义务及时采取 扩大的,不得 由违约方承 基金管理人 金托管人虽然 由此造成基 基金管理人 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人在 基金合同》约 的行为依法承 的,应当承担 况之一的, 或基金托管人 的损失等; 于按照基金合 多方违约的情 同》能够继续 取必要的措 得就扩大的损 承担。


人、基金托管 然已经采取 基金财产或投 人和基金托管 交银 73 分


违约责 在履行各自 约定,给基 承担赔偿责 担连带赔偿 当事人免责 人按照当时 合同规定的 情况下,在 续履行的应 措施,防止损 损失要求赔 管人不可控 取必要、适当 投资人损失 管人应积极 银施罗德核心资 责任 自职责的过 基金财产或者 责任;因共同 偿责任,对损 责: 时有效的法律 的投资原则行 在最大限度地 应当继续履行 损失的扩大 赔偿。非违约 控制的因素导 当、合理的措 失,基金管理 极采取必要的 资产混合型证券 程中,违反 者基金份额 同行为给基 损失的赔偿 律法规或中 行使或不行 地保护基金 行。非违约 。没有采取 约方因防止 导致业务出 措施进行检 理人和基金 的措施减轻 券投资基金基金 反《基金法》 额持有人造成 基金财产或者 偿,仅限于直 中国证监会的 行使其投资权 金份额持有人 约方当事人在 取适当措施致 止损失扩大而 出现差错,基 检查,但是未 金托管人免除 轻或消除由此 金合同 》等 成损 者基 直接 的规 权而 人利 在职 致使 而支 基金 未能 除赔 此造议, 裁委 裁地 另有 忠实 各方当事 如经友好协 委员会,按照 地点为北京 有规定,仲 争议处理 实、 勤勉、 尽 《基金合 第二十一 事人同意,因 协商未能解 照中国国际 京市。仲裁裁 裁费由败诉 理期间,双方 尽责地履行基 合同》受中国 一部分


争 因《基金合 解决的,任何 际经济贸易仲 裁决是终局 诉方承担。 方当事人应恪 基金合同规 国法律管辖 交银 74 争议的处 同》而产生 何一方均有 仲裁委员会 的,对各方 恪守基金管 规定的义务, 辖。 银施罗德核心资 处理和适用 生的或与《基 有权将争议提 会届时有效 方当事人均有 管理人和基 维护基金份 资产混合型证券 用的法律 基金合同》 提交中国国 的仲裁规则 有约束力, 金托管人职 份额持有人 券投资基金基金 律 有关的一切 国际经济贸易 则进行仲裁 除非仲裁裁 职责,各自继 人的合法权益 金合同 切争 易仲 。仲 裁决 继续 益。 授权 经中 备案 有人 人、 构的 《基金合同 1、 《基金合 权代表签章 中国证监会 2、 《基金合 案并公告之 3、 《基金合 人在内的《 4、 《基金 基金托管 5、 《基金 的办公场所 第二 同》是约定 合同》经基 并在募集结 会书面确认后 合同》的有 之日止。 合同》自生 基金合同》 合同》正本 管人各持有二 合同》可印 所和营业场所 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当 基金管理人、 结束后经基 后生效。 有效期自其生 生效之日起对 》各方当事 本一式六份, 二份,每份 印制成册,供 所查阅,但 交银 75 分


基金 当事人之间 、基金托管 基金管理人向 生效之日起 对包括基金 事人具有同等 ,除上报有 份具有同等的 供投资者在 但应以《基金 银施罗德核心资 金合同的效 间权利义务关 管人双方盖章 向中国证监 起至基金财产 金管理人、基 等的法律约 有关监管机构 的法律效力 在基金管理人 金合同》正 资产混合型证券 效力 关系的法律 章以及双方 监会办理基金 产清算结果 基金托管人 约束力。 构一式二份 力。 人、基金托 正本为准。 券投资基金基金 律文件。 方法定代表人 金备案手续 果报中国证监 人和基金份额 份外,基金管 托管人、销售 金合同 人或 续, 并 监会 额持 管理 售机商解 《基金合 解决。 合同》如有未 第二十三 未尽事宜, 交银 76 三部分


其 由《基金合 银施罗德核心资 其他事项 合同》当事人 资产混合型证券 项 人各方按有 券投资基金基金 有关法律法规 金合同 规协限于 并管 准的 人违 并采 理; 并获 请; 益行 实施 一、基金 (一)基 根据《基 于: (1)依法 (2)自 管理基金财 (3)依照 的其他费用 (4)销售 (5)按照 (6)依据 违反了 《基金 采取必要措 (7)在基 (8)选择


(9)担任 获得《基金 (10)依 (11)在


(12)依照 行使因基金 (13)在 (14)以基 施其他法律 (15)选 第二 金管理人、基 基金管理人的 金法》 、 《运 法募集资金 《基金合同 财产; 照《基金合 ; 售基金份额 照规定召集 据《基金合 金合同》 及国 措施保护基金 基金托管人 择、更换基 任或委托其 金合同》规定 依据《基金合 《基金合同 照法律法规 金财产投资于 在法律法规允 基金管理人 律行为; 择、更换律 十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的权利 运作办法》及 金; 同》生效之日 合同》收取基 额; 集基金份额持 合同》及有关 国家有关法 金投资者的 人更换时,提 基金销售机构 其他符合条件 定的费用; 合同》及有 同》约定的范 规为基金的利 于证券所产 允许的前提 人的名义,代 律师事务所 交银 77 分


基金合 人和基金份额 及其他有关 日起,根据 基金管理费 持有人大会 关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 应 的利益; 提名新的基 构,对基金 件的机构担


有关法律规定 范围内,拒 利益对被投 产生的权利; 提下,为基金 代表基金份 、会计师事 银施罗德核心资 合同内容 额持有人的 关规定,基金 据法律法规和 费以及法律法 会; 定监督基金托 应呈报中国证 基金托管人; 金销售机构的 担任基金登记 定决定基金 拒绝或暂停受 投资公司行使


金的利益依 份额持有人的 事务所、证券 资产混合型证券 容摘要 的权利、义务 金管理人的 和《基金合 法规规定或 托管人,如 证监会和其 的相关行为 记机构办理 金收益的分配 受理申购、 使股东权利 依法为基金进 的利益行使 券经纪商、 券投资基金基金 务 的权利包括但 合同》独立运 或中国证监会 如认为基金托 其他监管部门 为进行监督和 理基金登记业 配方案; 赎回或转换 利,为基金的 进行融资; 使诉讼权利或 期货经纪机 金合同 但不 运用 会批 托管 门, 和处 业务 换申 的利 或者 机构或其 赎回 限于 份额 用基 的经 保证 管理 产为 方法 确定 报告 《基 向他 其他为基金 (16)在 回、转换等 (17)法 (二)基 根据《基 于: (1)依法 额的发售、 (2)办理 (3)自 基金财产; (4)配备 经营方式管 (5)建立 证所管理的 理,分别记 (6)除依 为自己及任 (7)依法 (8)采取 法符合 《基金 定基金份额 (9)进行 (10)编 (11)严格 告义务; (12) 保守 基金合同》及 他人泄露; 金提供服务的 在符合有关法 等的业务规则 法律法规及中 基金管理人的 金法》 、 《运 法募集资金 申购、赎回 理基金备案 《基金合同 备足够的具 管理和运作基 立健全内部 基金财产和 记账,进行证 依据《基金 任何第三人谋 法接受基金 取适当合理 金合同》 等法 额申购、赎回 行基金会计 制季度、半 格按照《基 守基金商业 及其他有关 的外部机构 法律、法规 则; 中国证监会 的义务 运作办法》及 金,办理或者 回和登记事 案手续; 同》生效之日 具有专业资格 基金财产; 部风险控制、 和基金管理 证券投资; 金法》 、 《基金 谋取利益, 金托管人的监 理的措施使计 法律文件的 回的价格; 计核算并编制 半年度和年 基金法》 、 《基 业秘密, 不泄 关规定另有规 交银 78 构;


规的前提下, 会规定的和 及其他有关 者委托经中 事宜; 日起,以诚 格的人员进 、监察与稽 理人的财产相 金合同》及 不得委托第 监督; 计算基金份 的规定, 按有 制基金财务 年度基金报告 基金合同》 泄露基金投 规定外,在 银施罗德核心资 制定和调 《基金合同 关规定,基金 中国证监会认 诚实信用、谨 进行基金投资 稽核、财务管 相互独立, 对 及其他有关规 第三人运作 份额认购、申 有关规定计算 务会计报告; 告; 及其他有关 投资计划、 投 在基金信息公 资产混合型证券 调整有关基金 同》约定的其 金管理人的 认定的其他 谨慎勤勉的 资分析、决 管理及人事 对所管理的 规定外,不 作基金财产; 申购、赎回 算并公告基 关规定,履 投资意向等。 公开披露前 券投资基金基金 金认购、申 其他权利。 的义务包括但 他机构办理基 的原则管理和 决策,以专业 事管理等制度 的不同基金分 不得利用基金 回和注销价格 基金资产净值 履行信息披露 。 除 《基金法 前应予保密 金合同 申购、 但不 基金 和运 业化 度, 分别 金财 格的 值, 露及 法》 、 ,不人分 会或 关资 保证 公开 变现 并通 权益 金托 人利 金事 他法 生效 行同 (13)按 分配基金收 (14)按 (15)依 或配合基金 (16)按规 资料 15 年以 (17)确保 证投资者能 开资料,并 (18)组 现和分配; (19)面 通知基金托 (20)因违 益时,应当 (21)监 托管人违反 利益向基金 (22)当基 事务的行为 (23)以基 法律行为; (24)基 效,基金管理 同期活期存 (25)执 (26)建 (27)法 《基金合同 收益; 按规定受理申 据《基金法 金托管人、基 规定保存基 以上; 保需要向基 能够按照《基 并在支付合理 组织并参加基 临解散、依 托管人; 违反《基金 承担赔偿责 督基金托管 反《基金合同 金托管人追偿 基金管理人 为承担责任;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 理人承担因 存款利息在基 执行生效的基 建立并保存基 法律法规及中 同》的约定确 申购与赎回 法》 、 《基金合 基金份额持 基金财产管 基金投资者提 基金合同》规 理成本的条 基金财产清 依法被撤销或 金合同》导致 责任,其赔 管人按法律 同》造成基金 偿; 人将其义务委 人名义,代表 在募集期间 因募集行为而 基金募集期 基金份额持 基金份额持 中国证监会 交银 79 确定基金收 回申请,及时 合同》及其 持有人依法召 理业务活动 提供的各项 规定的时间 条件下得到有 清算小组,参 或者被依法 致基金财产 赔偿责任不因 法规和《基 金财产损失 委托第三方 表基金份额 间未能达到基 而产生的债 期结束后 30 持有人大会的 持有人名册; 会规定的和 银施罗德核心资 收益分配方案 时、足额支 其他有关规定 召集基金份 动的会计账 项文件或资料 间和方式,随 有关资料的 参与基金财 法宣告破产时 产的损失或损 因其退任而 基金合同》规 失时,基金管 方处理时,应 额持有人利益 基金的备案 债务和费用 日内退还基 的决议; 《基金合同 资产混合型证券 案,及时向 支付赎回款项 定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 册、报表、 料在规定时 随时查阅到 的复印件; 财产的保管、 时,及时报 损害基金份 而免除; 规定履行自 管理人应为 应当对第三 益行使诉讼 案条件, 《基 ,将已募集 基金认购人 同》约定的其 券投资基金基金 向基金份额持 项; 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记录和其他 时间发出,并 到与基金有关 、清理、估 报告中国证监 份额持有人合 自己的义务 为基金份额持 三方处理有关 讼权利或实施 基金合同》不 集资金并加计 人; 其他义务。 金合同 持有 人大 他相 并且 关的 估价、 监会 合法 ,基 持有 关基 施其 不能 计银 限于 保管 准的 金合 情形 协助 算; 限于 合格 确保 基金 保证 产为 (三)基 根据《基 于: (1)自 管基金财产 (2)依 的其他费用 (3)监督 合同》及国家 形,应呈报 (4) 根据 助开立股指 (5)提议 (6)在基 (7)法律 (四)基 根据《基 于: (1)以诚 (2)设立 格的熟悉基 (3)建立 保基金财产 金财产相互 证不同基金 (4)除依 为自己及任 (5) 保管 基金托管人的 金法》 、 《运 《基金合同 产; 《基金合同 ; 督基金管理 家法律法规 报中国证监会 据相关市场规 期货业务相 议召开或召 基金管理人 律法规及中 基金托管人的 金法》 、 《运 诚实信用、 立专门的基 基金托管业务 立健全内部 产的安全, 保 互独立; 对所 金之间在账户 依据《基金 任何第三人谋 管由基金管理 的权利 运作办法》及 同》生效之日 同》约定获得 理人对本基金 规行为,对基 会,并采取 规则, 为基 相关账户及 集基金份额 人更换时,提 国证监会规 的义务 运作办法》及 勤勉尽责的 基金托管部门 务的专职人 部风险控制、 保证其托管的 所托管的不同 户设置、资 金法》 、 《基金 谋取利益, 理人代表基 交银 80 及其他有关 日起,依法 得基金托管 金的投资运 基金财产、 取必要措施保 金开设资金 及交易编码、 额持有人大 提名新的基 规定的和《 及其他有关 的原则持有 门,具有符 人员,负责基 、监察与稽 的基金财产 同的基金分 资金划拨、账 金合同》及 不得委托第 基金签订的与 银施罗德核心资 关规定,基金 法律法规和 管费以及法律 运作,如发现 其他当事人 保护基金投 金账户、 证券 为基金办 大会; 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 关规定,基金 有并安全保管 符合要求的营 基金财产托 稽核、财务管 产与基金托管 分别设置账户 账册记录等 及其他有关规 第三人托管 与基金有关 资产混合型证券 金托管人的 《基金合同 律法规规定 现基金管理 人的利益造 投资者的利益 券账户等投 理证券、期 》约定的其 金托管人的 管基金财产 营业场所, 托管事宜; 管理及人事 管人自有财 户, 独立核算 等方面相互独 规定外,不 管基金财产; 关的重大合同 券投资基金基金 的权利包括但 同》的规定安 定或监管部门 理人有违反 造成重大损失 益; 投资所需账户 期货交易资金 其他权利。 的义务包括但 产; 配备足够的 事管理等制度 财产以及不同 算, 分账管理 独立; 不得利用基金 同及有关凭 金合同 但不 安全 门批 《基 失的 户、 金清 但不 的、 度, 同的 理, 金财 凭证; 立股 人的 规定 格; 基金 金管 适当 上; 赎回 大会 分配 和银 责任 务, (6)按规 股指期货业 的投资指令 (7)保守 定外,在基 (8)复核 (9)办理 (10)对 金管理人在 管理人有未 当的措施; (11)保 (12) 从基 (13)按 (14) 依据 回款项; (15)依 会或配合基 (16)按 (17)参 配; (18)面 银行业监督 (19)因 任不因其退 (20)按规 基金管理 规定开设基 业务相关账户 令,及时办理 守基金商业 基金信息公开 核、审查基 理与基金托 基金财务会 在各重要方面 未执行《基金 存基金托管 基金管理人 按规定制作相 据基金管理 据《基金法 基金管理人、 按照法律法规 加基金财产 临解散、依 督管理机构, 违反《基金 退任而免除; 规定监督基 人因违反《 基金财产的资 户及交易编 理清算、交 业秘密,除 开披露前予 基金管理人计 托管业务活动 会计报告、季 面的运作是 金合同》规定 管业务活动 人或其委托的 相关账册并 理人的指令或 法》 、 《基金合 基金份额 规和《基金 产清算小组 依法被撤销或 并通知基 金合同》导致 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 交银 81 资金账户和 编码,按照《 交割事宜; 《基金法》 、 予以保密,不 计算的基金 动有关的信 季度、半年 是否严格按照 定的行为, 动的记录、账 的登记机构 并与基金管理 或有关规定 合同》及其 额持有人依法 金合同》的规 组,参与基金 或者被依法 基金管理人; 致基金财产 按法律法规 》造成基金 银施罗德核心资 和证券账户等 《基金合同 、 《基金合同 不得向他人 金资产净值、 信息披露事项 年度和年度基 照《基金合 还应当说明 账册、报表 构处接收并保 理人核对; 定向基金份额 其他有关规定 法召集基金 规定监督基 金财产的保 法宣告破产时 产损失时,应 规和《基金合 金财产损失时 资产混合型证券 等投资所需 》的约定, 同》及其他 人泄露; 、基金份额 项; 基金报告出 同》的规定 明基金托管 表和其他相关 保存基金份 额持有人支 定,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的 管、清理、 时,及时报 应承担赔偿 合同》规定 时,应为基 券投资基金基金 需账户,协助 根据基金管 他有关规定另 额申购、赎回 出具意见,说 定进行;如果 管人是否采取 关资料 15 年 份额持有人名 支付基金收益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的投资运作 估价、变现 报告中国证监 偿责任,其赔 定履行自己的 基金份额持有 金合同 助开 管理 另有 回价 说明 果基 取了 年以 名册; 益和 有人 作; 现和 监会 赔偿 的义 有人利益 基金 人和 人作 但不 金份 审议 法提 但不 价值 益向基金管 (21)执 (22)法 (五)基 基金投资 金投资者自 和《基金合 作为 《基金合 每份基金 根据《基 不限于: (1)分享 (2)参与 (3)依法 份额; (4) 按照 (5)出席 议事项行使 (6)查阅 (7)监督 (8)对基 提起诉讼或 (9)法律 (六)基 根据《基 不限于: (1)认真 (2)了解 值,自主做 管理人追偿; 执行生效的基 法律法规及中 基金份额持有 者持有本基 依据《基金 同》的当事 合同》 当事人 金份额具有同 金法》 、 《运 享基金财产 与分配清算 法并按照基 照规定要求召 席或者委派 使表决权; 阅或者复制 督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 或仲裁; 律法规及中 基金份额持有 金法》 、 《运 真阅读并遵 解所投资基 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份额持 中国证监会 有人的权利 基金基金份 金合同》取得 事人,直至其 人并不以在 同等的合法 运作办法》及 产收益; 算后的剩余基 基金合同和招 召开基金份 派代表出席基 公开披露的 理人的投资运 人、基金托管 国证监会规 有人的义务 运作办法》及 遵守《基金合 基金产品,了 策,自行承 交银 82 持有人大会的 会规定的和 利 份额的行为即 得本基金的 其不再持有 在 《基金合同 法权益。 及其他有关 基金财产; 招募说明书 份额持有人大 基金份额持 的基金信息 运作; 管人、基金 规定的和《 务 及其他有关 合同》 、招募 了解自身风 承担投资风险 银施罗德核心资 的决议; 《基金合同 即视为对 《基 的基金份额, 有本基金的基 同》 上书面签 关规定,基金 书的规定申请 大会或者召 持有人大会, 息资料; 金服务机构损 《基金合同》 关规定,基金 募说明书等 风险承受能力 险; 资产混合型证券 同》约定的其 基金合同》 的 ,即成为本 基金份额。 签章或签字 金份额持有 请赎回或转 召集基金份额 对基金份 损害其合法 》约定的其 金份额持有 等信息披露文 力,自主判 券投资基金基金 其他义务。 的承认和接 本基金份额持 基金份额持 字为必要条件 有人的权利包 转让其持有的 额持有人大 份额持有人大 法权益的行为 其他权利。 有人的义务包 文件; 判断基金的投 金合同 接受, 持有 持有 件。 包括 的基 大会; 大会 为依 包括 投资有限 务规 补充 表有 额拥 律法 (3)关注 (4)缴纳 (5)在其 限责任; (6)不从 (7)执行 (8)返还 (9)遵守 规则; (10)提供 充,并保证 (11)法 二、基金 基金份额 有权代表基 拥有平等的 本基金份 (一)召 1、当出现 法规和中国 (1)终止 (2)更换 (3)更换 (4)转换 (5)调整 (6)变更 (7)本基 (8)变更 (9)变更 (10)基 注基金信息 纳基金认购 其持有的基 从事任何有 行生效的基 还在基金交 守基金管理 供基金管理 证其真实性; 律法规及中 金份额持有人 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 投票权。 份额持有人大 开事由 现或需要决 证监会另有 止《基金合 换基金管理 换基金托管 换基金运作 整基金管理 更基金类别 基金与其他 更基金投资 更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或 披露,及时 购、申购款项 基金份额范围 有损基金及其 基金份额持有 交易过程中因 理人、基金托 理人和监管机 中国证监会 人大会召集 会由基金份 有人出席会 大会不设日 决定下列事由 有规定的除 合同》 ; 理人; 管人; 方式; 理人、基金托 ; 他基金的合并 目标、范围 额持有人大会 或基金托管 交银 83 时行使权利 项及法律法 围内,承担 其他《基金 有人大会的 因任何原因 托管人、销 机构依法要 会规定的和 集、议事及表 份额持有人组 会议并表决。 常机构。 由之一的, 除外: 托管人的报 并; 围或策略, 会程序,基 管人要求召开 银施罗德核心资 利和履行义务 法规和《基金 担基金亏损或 金合同》当事 的决议; 因获得的不当 销售机构和登 要求提供的信 《基金合同 表决的程序 组成, 基金份 基金份额持 应当召开基 报酬标准; 基金合同另 基金合同另有 开基金份额 资产混合型证券 务; 金合同》所 或者《基金 事人合法权 当得利; 登记机构的 信息,以及 》约定的其 序和规则 份额持有人 持有人持有 基金份额持 另有约定的 有约定的除 额持有人大会 券投资基金基金 所规定的费用 金合同》终止 权益的活动; 的相关交易及 及不时的更新 其他义务。 人的合法授权 有的每一基金 持有人大会, 的除外; 除外; 会; 金合同 用; 止的 及业 新和 权代 金份 ,法份额 面要 持有 利益 改, 有人 金合 改不 不利 质不 下, 非交 他情 金管 (11)单 额持有人( 要求召开基 (12)对 (13)法 有人大会的 2、在符合 益无实质不 不需召开 (1)调低 人承担的费 (2)法律 (3)调整 (4)因相 合同》进行 (5)对 不涉及《基 (6)在法 利影响的前 (7)在符 不利影响的 (8)在不 基金管理 交易过户、 (9)按照 情形。 (二)会 1、除法律 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 独或合计持 以基金管理 基金份额持有 对基金合同当 法律法规、 《 事项。 合法律法规 不利影响的前 开基金份额持 低除基金管 费用; 律法规要求 整本基金的 相应的法律 行修改;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当 法律法规允 前提下,基金 符合法律法 前提下,增 不违反法律 理人、登记机 转托管等业 照法律法规 会议召集人及 律法规规定 集; 管理人未按 持有本基金 理人收到提 有人大会; 当事人权利 基金合同》 规和《基金合 前提下, 以下 持有人大会 管理费、基金 求增加的基金 申购费率、 律法规、登记 同》的修改对 当事人权利 允许的情况下 金推出新业 法规及本基金 增加基金份 律法规及对基 机构、销售 业务的规则 规和《基金合 及召集方式 定或《基金合 按规定召集或 交银 84 金总份额 10 议当日的基 利和义务产生 》或中国证 合同》规定 下情况可由 会: 金托管费之 金费用的收 调低赎回 记机构的相 对基金份额 利义务关系发 下,且在对 业务或服务; 金合同规定 份额类别或调 基金份额持 售机构调整有 则; 合同》规定 式 合同》另有 或不能召集 银施罗德核心资 0%以上(含 基金份额计 生重大影响 证监会规定的 定的范围内、 由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其他应 收取; 回费率、变更 相关业务规则 额持有人利益 发生重大变 对现有基金份 定、并且对基 调整本基金 持有人利益无 有关基金认 定不需召开基 有约定外,基 集时,由基金 资产混合型证券 含 10%)基 算,下同) 响的其他事项 的其他应当 、并且对基 人和基金托 应由本基金 更或增加收 则发生变动 益无实质性 变化; 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 金份额类别的 无实质性不 认购、申购、 基金份额持 基金份额持 金托管人召 券投资基金基金 基金份额的基 就同一事项 项; 当召开基金份 基金份额持有 托管人协商后 金或基金份额 收费方式; 动而应当对 性不利影响或 人利益无实质 持有人利益无 的设置; 不利影响的前 、赎回、转 持有人大会的 持有人大会由 召集; 金合同 基金 项书 份额 有人 后修 额持 《基 或修 质性 无实 前提 转换、 的其 由基提出 并书 60 由基 人, 求召 自收 持有 60 金份 人应 金份 之日 开基 表基 30 日 基金 益登 告。 3、基金托 出书面提议 书面告知基 日内召开; 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 4、代表基 召开基金份 收到书面提 有人代表和 日内召开; 份额持有人 应当自收到 份额持有人 日起 60 日内 5、代表基 基金份额持 基金份额 1 日报中国证 金管理人、 6、基金份 登记日。 (三)召 1、召开基 基金份额 (1)会议 (2)会议 (3)有权 (4)授权 托管人认为 议。基金管理 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 人自行召集, 理人应当配合 基金份额 10 份额持有人大 提议之日起 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 人仍认为有必 书面提议之 人代表和基金 内召开并告 基金份额 10 持有人大会, 0%以上(含 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 份额持有人 开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 额持有人大会 议召开的时 议拟审议的 权出席基金 权委托证明 为有必要召开 理人应当自 。基金管理 理人决定不召 并自出具 合; 0%以上(含 大会,应当 10 日内决定 人。基金管理 人决定不召 必要召开的 之日起 10 日 金管理人;基 知基金管理 0%以上(含 而基金管 含 10%)的 。基金份额 人应当配合 人会议的召集 额持有人大 有人大会, 会通知应至 时间、地点和 事项、议事 金份额持有人 的内容要求 交银 85 开基金份额 收到书面提 理人决定召 召集,基金 具书面决定之 含 10%)的 向基金管理 定是否召集 理人决定召 召集,代表基 的,应当向基 日内决定是 基金托管人 理人,基金 含 10%)的 理人、基金 的基金份额 额持有人依法 合,不得阻碍 集人负责选 大会的通知时 召集人应于 至少载明以下 和会议形式 事程序和表 人大会的基 求(包括但 银施罗德核心资 额持有人大会 提议之日起 集的,应当 金托管人仍认 之日起 60 日 的基金份额持 理人提出书面 集,并书面告 召集的,应当 基金份额 1 基金托管人提 是否召集,并 人决定召集 金管理人应当 的基金份额持 金托管人都不 额持有人有权 法自行召集 碍、干扰; 选择确定开会 时间、通知 于会议召开 下内容: 式; 表决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 但不限于代理 资产混合型证券 会的,应当 起 10 日内决 当自出具书 认为有必要 日内召开并 持有人就同 面提议。基 告知提出提 当自出具书 10%以上( 提出书面提 并书面告知 的,应当自 当配合; 持有人就同 不召集的, 权自行召集 集基金份额持 会时间、地 知内容、通知 开前 30日, 有人的权益 理人身份, 券投资基金基金 当向基金管理 决定是否召集 书面决定之 要召开的,应 并告知基金管 同一事项书面 基金管理人应 提议的基金份 书面决定之 (含 10%)的 提议。基金托 知提出提议的 自出具书面决 同一事项要求 单独或合计 集,并至少提 持有人大会 地点、方式和 知方式 在指定媒介 益登记日; 代理权限和 金合同 理人 集, 日起 应当 管理 面要 应当 份额 日起 的基 托管 的基 决定 求召 计代 提前 会的, 和权 介公 和代理有 中说 系方 决意 到指 书面 管理 的计 机关 代表 有人 会同 持有 同》 相符 有效 一) 金总 个月 有效期限等 (5)会务 (6)出席 (7)召集 2、采取通 说明本次基 方式和联系 3、如召集 意见的计票 指定地点对 面通知基金 理人或基金 计票效力。 (四)基 基金份额 关允许的其 1、现场开 表出席, 现场 人大会,基金 同时符合以 (1)亲自 有基金份额 》和会议通知 符; (2)经核 效的基金份 。若到会者 总份额的二 月以后、6 个 等) 、送达时 务常设联系 席会议者必 集人需要通 通讯开会方 基金份额持有 人、表决意 集人为基金 票进行监督; 对表决意见的 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拒不 基金份额持有 额持有人大会 其他方式召开 开会。由基 场开会时基 金管理人或 下条件时, 自出席会议 额的凭证及委 知的规定, 核对,汇总 份额不少于本 者在权益登 二分之一,召 个月以内, 时间和地点; 人姓名及联 须准备的文 通知的其他事 方式并进行表 有人大会所 意见寄交的 金管理人,还 如召集人为 的计票进行 基金托管人 不派代表对 有人出席会 会可通过现 开,会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 基金管理人和 或基金托管 可以进行 议者持有基金 委托人的代 并且持有基 总到会者出示 本基金在权 登记日代表的 召集人可以在 就原定审议 交银 86 联系电话; 文件和必须 事项。 表决的情况 所采取的具体 的截止时间和 还应另行书 为基金托管 行监督;如召 人到指定地点 对表决意见的 会议的方式 现场开会方式 的召开方式由 有人本人出 和基金托管 人不派代表 行基金份额持 金份额的凭 代理投票授权 基金份额的 示的在权益 权益登记日 的有效的基 在原公告的 议事项重新 银施罗德核心资 须履行的手续 况下,由会议 体通讯方式 和收取方式 书面通知基金 管人,则应另 召集人为基 点对表决意 的计票进行 式、 通讯开会 由会议召集 出席或以代理 管人的授权代 表列席的,不 持有人大会 凭证、受托出 权委托证明 的凭证与基金 益登记日持有 基金总份额 基金份额少于 的基金份额 新召集基金份 资产混合型证券 续; 议召集人决 式、 委托的公 式。 金托管人到 另行书面通 金份额持有 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的, 不 会方式或法 集人确定。 理投票授权 代表应当列 不影响表决 会议程: 出席会议者 明符合法律法 金管理人持 有基金份额 额的二分之 于本基金在 持有人大会 份额持有人 券投资基金基金 决定在会议通 公证机关及其 到指定地点对 通知基金管理 有人,则应另 进行监督。 基 不影响表决意 法律法规和监 权委托证明委 列席基金份额 决效力。现场 者出具的委托 法规、 《基金 持有的登记资 额的凭证显示 之一(含二分 在权益登记 会召开时间 人大会。重新 金合同 通知 其联 对表 理人 另行 基金 意见 监管 委派 额持 场开 托人 金合 资料 示, 分之 日基 的 3 新召集的 权益 通知 续公 则为 管人 议通 通知 有人 一) 所持 告的 重新 总份 他人 出具 代理 合法 网络 本基 式结 会议 的基金份额 益登记日基 2、通讯开 知载明的形 在同时符 (1)会议 公布相关提 (2)召集 为基金管理 人(如果基金 通知规定的 知不参加收 (3)本人 人所持有的 ;若本人直 持有的基金 的基金份额 新召集基金 份额三分之 人代表出具 (4)上述 具表决意见 理人出具的 法律法规、 3、在法律 络、电话、 基金亦可采 结合的方式 议通知中列 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总份额的 开会。通讯 形式在表决截 符合以下条件 议召集人按 提示性公告; 集人按基金 理人)到指定 金托管人为 方式收取基 收取表决意见 人直接出具 的基金份额不 直接出具表 金份额小于在 额持有人大会 金份额持有人 之一以上(含 具表决意见; 述第( 3)项 见的代理人, 的委托人持有 《基金合同 律法规和监 短信等其他 采用网络、电 式召开基金份 明,会议程 会到会者在 的三分之一 讯开会系指基 截止日以前 件时,通讯 按《基金合同 金合同约定通 定地点对表决 为召集人,则 基金份额持 见的,不影 具表决意见或 不小于在权 表决意见或授 在权益登记 会召开时间 人大会。 重新 含三分之一 项中直接出具 同时提交 有基金份额 》和会议通 监管机关允许 他非书面方 电话、短信等 份额持有人 程序比照现 交银 87 在权益登记 一(含三分之 基金份额持 前送达至召集 讯开会的方式 同》约定公 通知基金托 决意见的计 则为基金管 持有人的表决 影响表决效力 或授权他人 权益登记日 授权他人代 记日基金总份 间的 3 个月以 新召集的基 )基金份额 具表决意见 的持有基金 额的凭证及 通知的规定 许的情况下 方式由基金份 等其他非现 人大会并表决 现场开会和通 银施罗德核心资 日代表的有 之一) 。 持有人将其对 集人指定的 式视为有效 公布会议通知 托管人(如果 计票进行监 管理人)和公 决意见; 基金 力; 人代表出具表 基金总份额 代表出具表决 份额的二分 以后、6 个月 基金份额持有 额的持有人直 见的基金份额 金份额的凭证 委托人的代 定,并与基金 下,经会议通 份额持有人 现场方式或者 决, 具体方式 通讯方式开 资产混合型证券 有效基金份 对表决事项 的地址或系统 效: 知后,在 2 果基金托管 督。会 议召 公证机关的 金托管人或 表决意见的 额的二分之 决意见的基 分之一, 召集 月以内,就 有人大会应 直接出具表 额持有人或 证、受 托出 代理投票授 金登记机构 通知载明, 人向其授权代 者以非现场 式由会议召 开会的程序进 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应不少于 项的投票以会 统。 个工作日内 管人为召集人 召集人在基金 的监督下按照 或基金管理人 的,基金份额 之一(含二分 基金份额持有 集人可以在原 就原定审议事 应当有代表基 表决意见或授 或受托代表他 出具表决意见 授权委托证明 构记录相符。 本基金可采 代表进行授 场方式与现场 召集人确定并 进行。 金合同 于在 会议 内连 人, 金托 照会 人经 额持 分之 有人 原公 事项 基金 授权 他人 见的 明符 。 采用 授权; 场方 并在改、 并 同》 事项 当在 和公 议。 主持 授权 人和 有人 拒不 效力 (或 姓名 截止 机关 (五)议 1、议事内 议事内容 决定终止 (法律法规 》 规定的其他 项。 基金份额 在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 2、议事程 (1)现场 在现场开 公布监票人 大会主持人 持大会的情 权代表和基 和代理人所 人或代理人 不出席或主 力。 会议召集 或单位名称 名(或单位 (2)通讯 在通讯开 止日期后 2 关监督下形 (六)表 议事内容与程 内容及提案 容为关系基金 止《基金合同 规、基金合同 他事项以及 额持有人大会 额持有人大会 额持有人大会 程序 场开会 开会的方式下 人,然后由大 人为基金管 情况下,由基 基金托管人授 所持表决权的 人作为该次基 主持基金份额 集人应当制作 称) 、身份证 位名称)和联 讯开会 开会的情况下 个工作日内 形成决议。 表决 程序 案权 金份额持有 同》 、更换基 同和中国证 及会议召集人 会的召集人 会召开前及 会不得对未 下,首先由 大会主持人 管理人授权 基金托管人授 授权代表均 的二分之一 基金份额持 额持有人大 作出席会议 证明文件号码 联系方式等 下,首先由 内在公证机 交银 88 有人利益的重 基金管理人 证监会另有规 人认为需提 人发出召集会 及时公告。 未事先公告的 大会主持人 宣读提案, 出席会议的 授权其出席 均未能主持大 一以上(含二 持有人大会的 大会, 不影响 议人员的签名 码、持有或 等事项。 由召集人提前 机关监督下由 银施罗德核心资 重大事项, 人、更换基金 规定的除外 提交基金份额 会议的通知 的议事内容 人按照下列 经讨论后进 的代表,在基 席会议的代表 大会, 则由出 二分之一)选 的主持人。 基 响基金份额持 名册。 签名册 或代表有表决 前 30 日公布 由召集人统 资产混合型证券 如《基金合 金托管人、 外) 、法律法 额持有人大 知后, 对原有 容进行表决。 第(七)条 进行表决, 基金管理人 表主持;如 出席大会的 选举产生一 基金管理人 持有人大会 册载明参加 决权的基金 布提案,在 统计全部有效 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的重大 与其他基金 法规及《基金 大会讨论的其 有提案的修改 。 条规定程序确 并形成大会 人授权代表未 如果基金管理 的基金份额持 一名基金份额 人和基金托管 会作出的决议 加会议人员姓 金份额、委托 在所通知的表 效表决, 在公 金合同 大修 金合 金合 其他 改应 确定 会决 未能 理人 持有 额持 管人 议的 姓名 托人 表决 公证决权 特别 表决 基金 述情 过方 符合 符合 为弃 审议 人应 金份 金份 理人 后宣 担任 场公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 1、一般决 权的二分之 别决议通过 2、特别决 决权的三分 金管理人或 情形,法律 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 采取通讯 合会议通知 合会议通知 弃权表决, 但 基金份额 议、逐项表 (七)计 1、现场开 (1)如大 应当在会议 份额持有人 份额持有人 人或基金托 宣布在出席 任监票人。 (2)监票 公布计票结 (3)如果 额持有人所持 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一般 之一以上(含 过事项以外的 决议,特别 分之二以上 或者基金托管 律法规、 《基 额持有人大会 讯方式进行表 中规定的确 规定的表决 但应当计入 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 计票 开会 大会由基金 议开始后宣布 人代表与大会 人自行召集或 托管人未出席 席会议的基金 基金管理人 票人应当在 结果。 果会议主持 持每份基金 会决议分为 般决议须经参 含二分之一 的其他事项 别决议应当经 (含三分之 管人、终止 基金合同》和 会采取记名 表决时,除非 确认投资者 决意见视为 入出具表决意 会的各项提 金管理人或基 布在出席会 会召集人授 或大会虽然 席大会的, 基 金份额持有 人或基金托 在基金份额持 持人或基金份 交银 89 金份额有一票 为一般决议和 参加大会的 )通过方为 项均以一般决 经参加大会 二)通过方 止《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 方式进行投 非在计票时 者身份文件的 为有效表决, 意见的基金 提案或同一 基金托管人 会议的基金 授权的一名监 然由基金管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代理 托管人不出席 持有人表决 份额持有人 银施罗德核心资 票表决权。 和特别决议 的基金份额持 为有效;除下 决议的方式 会的基金份额 方可做出。转 同》 、本基金 监会另有规定 投票表决。 时有充分的相 的表决视为 表决意见模 金份额持有人 项提案内并 人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 监督员共同 理人或基金 持有人大会的 人中选举三 席大会的, 决后立即进行 人或代理人对 资产混合型证券 议: 持有人或其 下列第 2 项 式通过。 额持有人或 转换基金运 金与其他基 定的除外) 相反证据证 为有效出席的 模糊不清或 人所代表的 并列的各项 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 同担任监票人 金托管人召集 的主持人应 三名基金份 不影响计票 行清点并由 对于提交的 券投资基金基金 其代理人所持 项所规定的须 或其代理人所 运作方式、更 基金合并(就 以特别决议 证明,否则提 的投资者, 表 或相互矛盾的 的基金份额总 项议题应当分 有人大会的主 人中选举两名 人; 如大会由 集, 但是基金 应当在会议开 份额持有人代 票的效力。 由大会主持人 的表决结果有 金合同 持表 须以 所持 更换 就上 议通 提交 表面 的视 总数。 分开 主持 名基 由基 金管 开始 代表 人当 有怀疑, 重新 点结 大会 托管 行计 表对 备案 通讯 证机 大会 人、 条件 规则 提前 会审 金红 可以在宣布 新清点,重新 结果。 (4)计票 会的,不影 2、通讯开 在通讯开 管人授权代 计票,并由公 对表决意见 (八)生 基金份额 案。基金份 基金份额 讯方式进行 机构、公证 基金管理 会的决议。生 基金托管 (九)本 件等规定,凡 则修改导致 前公告后,可 审议。 三、基金 (一)基 1、若《基 2、本基金 红利或将现 布表决结果 新清点以一 票过程应由 影响计票的效 开会 开会的情况下 代表(若由基 公证机关对 见的计票进行 生效与公告 额持有人大会 份额持有人大 额持有人大会 行表决,在公 证员姓名等一 理人、 基金托 生效的基金 管人均有约束 部分对基金 凡是直接引 致相关内容被 可直接对本 金收益分配原 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合同》 金收益分配 现金红利自动 果后立即对所 一次为限。重 公证机关予 效力。 下,计票方式 基金托管人 对其计票过程 行监督的, 会的决议, 召 大会的决议 会决议自生 公告基金份额 一同公告。 托管人和基金 金份额持有人 束力。 金份额持有 引用法律法规 被取消或变 本部分内容进 原则、执行 配原则 生效不满 配方式分两种 动转为基金 交银 90 所投票数要 重新清点后 予以公证, 式为:由大 召集,则为 程予以公证 不影响计票 召集人应当 议自表决通过 生效之日起 2 额持有人大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 人大会召开 规或监管规 变更的, 基金 进行修改和 行方式 3 个月可不 种:现金分 金份额进行再 银施罗德核心资 要求进行重新 后,大会主持 基金管理人 大会召集人授 为基金管理人 证。基金管理 票和表决结 当自通过之日 过之日起生 2 日内在指 大会决议时 有人应当执行 议对全体基 开事由、召开 规则的部分 金管理人经与 和调整,无需 不进行收益分 分红与红利再 再投资;若 资产混合型证券 新清点。监 持人应当当 人或基金托 授权的两名 人授权代表 理人或基金 结果。 日起 5 日内 生效。 指定媒介上公 ,必须将公 行生效的基 金份额持有 开条件、议 ,如将来法 与基金托管 需召开基金 分配; 再投资,投 投资者不选 券投资基金基金 监票人应当进 当场公布重新 托管人拒不出 名监督员在基 表)的监督下 金托管人拒派 内报中国证监 公告。 如果采 公证书全文 基金份额持有 有人、基金管 议事程序、表 法律法规或监 管人协商一致 金份额持有人 投资者可选择 选择,本基金 金合同 进行 新清 出席 基金 下进 派代 监会 采用 、公 有人 管理 表决 监管 致并 人大 择现 金默认的 基金 分配 在指 间不 费用 的收益分配 3、基金收 金份额净值 4、每一基 5、法律法 (二)收 基金收益 配对象、分 (三)收 本基金收 指定媒介公 基金红利 不得超过 15 法律法规 四、与基 (一)基 1、基金管 2、基金托 3、 《基金 4、 《基金 5、基金份 6、基金的 7、基金的 8、基金的 9、因投资 10、按照 用。 (二)基 1、基金管 配方式是现金 收益分配后 值减去每单位 基金份额享 法规或监管 收益分配方案 益分配方案中 分配时间、分 收益分配方案 收益分配方案 公告并报中国 利发放日距离 5 个工作日 规或监管机关 基金财产管理 基金费用的种 管理人的管 托管人的托 金合同》生效 金合同》生效 份额持有人 的证券、期 的银行汇划 的开户费用 资港股通标 国家有关规 基金费用计提 管理人的管 金分红; 后基金份额净 位基金份额 享有同等分配 管机构另有规 案 中应载明截 分配数额及 案的确定、 案由基金管 国证监会备 离收益分配 。 关另有规定 理、运用有 种类 管理费; 托管费; 效后与基金 效后与基金 人大会费用; 货交易费用 费用; 、账户维护 标的股票而产 规定和《基金 提方法、计 管理费


交银 91 净值不能低 额收益分配金 配权;


规定的,从 截止收益分配 及比例、分配 公告与实施 管理人拟定, 备案。 配基准日( 定的,从其规 有关费用的提 金相关的信息 金相关的会计 用; 护费用; 产生的各项 金合同》约 计提标准和支 银施罗德核心资 低于面值,即 金额后不能 从其规定。 配基准日的 配方式等内 施 ,并由基金 即可供分配 规定。 提取、支付 息披露费用 计师费、律 项合理费用; 约定,可以在 支付方式 资产混合型证券 即基金收益 能低于面值; 的可供分配利 容。 金托管人复核 配利润计算 付方式与比例 ; 律师费、仲裁 在基金财产 券投资基金基金 益分配基准 利润、 基金收 核,在 2 算截止日)的 例 裁费和诉讼 产中列支的其 金合同 日的 收益 日内 的时 讼费; 其他方法 费划 性支 付日 算方 费划 性支 付日 协议 基金 本基金的 法如下: H=E×1.5 H为每日 E为前一 基金管理 划付指令, 经 支付给基金 若遇法定 日支付。 2、基金托 本基金的 方法如下: H=E×0.2 H为每日 E为前一 基金托管 划付指令, 经 支付给基金 若遇法定 日支付。 3、上述 议规定, 按费 (三)不 下列费用 1、基金管 金财产的损 2、基金管 3、 《基金 管理费按前 5%÷当年天 应计提的基 日的基金资 理费每日计提 经基金托管 金管理人。 节假日、休 托管人的托 托管费按前 25%÷当年天 应计提的基 日的基金资 管费每日计提 经基金托管 金托管人。 节假日、休 “一、基金 费用实际支 不列入基金费 不列入基金 管理人和基 失; 管理人和基 金合同》生效 前一日基金 天数 基金管理费 资产净值 提,按月支付 管人复核后于 休息日或不可 托管费 前一日基金 天数 基金托管费 资产净值 提,按月支付 管人复核后于 休息日或不可 金费用的种类 支出金额列入 费用的项目 金费用: 基金托管人因 基金托管人处 效前的相关 交银 92 金资产净值的 费 付。由 基金 于次月首日 可抗力致使 金资产净值的 费 付。由 基金 于次月首日 可抗力致使 类”中第 3 入当期费用 因未履行或 处理与基金 关费用; 银施罗德核心资 的 1.5%年费 金管理人向基 日起 3 个工作 使无法按时支 的 0.25%的 金管理人向基 日起 3 个工作 使无法按时支 -10 项费用 用, 由基金托 或未完全履行 金运作无关的 资产混合型证券 费率计提。 基金托管人 作日内从基 支付的,顺 年费率计提 基金托管人 作日内从基 支付的,顺 用,根据有 托管人从基金 行义务导致 的事项发生 券投资基金基金 管理费的计 人发送基金管 基金资产中一 顺延至最近可 提。托管费的 人发送基金托 基金资产中一 顺延至最近可 有关法规及相 金财产中支 致的费用支出 生的费用; 金合同 计算 管理 一次 可支 的计 托管 一次 可支 相应 支付。 出或目。 行。 产良 股票 票、 地方 可交 支持 存款 资的 程序 资于 股票 低于 保证 计不 申购 行适 4、其他根 (四)基 本基金运 五、基金 (一)投 本基金主 良好流动性 (二)投 本基金的 票(含中小 债券(含 方政府债券 交换公司债 持证券、货 款及其他银 的其他金融 如法律法 序后,可以 基金的投 于内地依法 票的比例占 于非现金基 证金后, 本基 不低于基金 购款等。 如果法律 适当程序后 根据相关法 基金税收 运作过程中涉 金财产的投资 投资目标 主要投资于具 性的前提下, 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为 小板、创业板 含国债、央行 券、企业债券 债券、次级债 币市场工具 银行存款) 、 融工具(但须 法规或监管机 将其纳入投 投资组合比例 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资产的 基金资产的 8 基金保留的 金资产净值的 律法规或中国 ,可以调整 法律法规及中 涉及的各纳 资方向和投 具有核心资 力争实现 为具有良好 板及其他经 行票据、金 券、公司债券 债券、中期 具、债券回购 股指期货、 须符合中国 机构以后允 投资范围。 例为:股票 的股票的比 的 0-50%) , 80%; 每个交 的现金或者投 的 5%,其中 国证监会变 整上述投资 交银 93 中国证监会 纳税主体,其 投资限制 资产的上市公 现基金资产的 好流动性的金 经中国证监会 金融债券、政 券、可转换 期票据、短期 购、同业存 、权证以及 国证监会相关 允许基金投资 票投资占基金 比例占基金资 ,其中投资 交易日日终 投资于到期 中现金不包 变更投资品种 资品种的投资 银施罗德核心资 会的有关规定 其纳税义务 公司, 在合理 的长期稳定 金融工具, 包 会核准上市 政府支持债 债券(含可 期融资券、 存单、银行存 及法律法规或 关规定) 。 资其他品种 金资产的比 资产的 50-9 资于核心资产 终在扣除股指 期日在一年以 包括结算备付 种的投资比 资比例。 资产混合型证券 定不得列入 按国家税收 理控制风险 定增值。 包括内地依 市的股票) 、 债券、政府支 可分离交易可 超短期融资 存款(含协 或中国证监 种, 基金管理 比例为 50%- 95%,投资 产主题相关 指期货合约 以内的政府 付金、存出 比例限制, 基 券投资基金基金 入基金费用的 收法律、法规 险并保持基金 依法发行上市 港股通标的 支持机构债 可转换债券 资券等) 、资 协议存款、定 监会允许基金 理人在履行适 -95%(其中, 资于港股通标 关证券的比例 约需缴纳的交 府债券的比例 出保证金、应 基金管理人在 金合同 的项 规执 金资 市的 的股 债券、 券) 、 资产 定期 金投 适当 ,投 标的 例不 交易 例合 应收 在履市场 类资 分析 获取 而下 定基 例, 整组 经济 而上 股票 具有 等可 从以 产效 赋予 模仿 (三)投 本基金充 场运行趋势 资产配置,确 析基础上, 取投资组合 1、大类资 本基金利 下”的定性分 基金资产在 并随着各类 组合中各类 2、股票投 本基金主 济运行趋势 上”的主动选 票构建股票 (1)具有 本基金所 有专注提升 可推动公司 以下几个方 1)研发创 公司具备 效率、 保持产 予公司强大 仿、替代或 2)特定垄 特定资源 投资策略 充分发挥基金 的基础上, 确定债券组 自下而上精 合的较高回报 资产配置 用经交银施 分析和定量 在沪深 A 股 类证券风险 类资产的比例 投资策略 主要运用交银 和股票市场 选股能力, 票投资组合。 有核心资产 所称具有 “核 升公司主营业 可持续发展 方面进行考量 创新能力 备突出的研发 产品差异性 大的竞争优势 或超越。 垄断资源 源的垄断性开 金管理人的 运用修正后 组合久期和债 精选个券;在 报。 施罗德研究 量分析相结合 股、港股、债 险收益特征 例,以规避 银施罗德股 场行业轮动 基于对个股 产的公司股票 核心资产” 的 业务的特定 展的核心竞 量: 发创新能力 性, 这种内在 势、带来专业 开发、经营 交银 94 的研究优势, 后的投资时 债券类别配 在保持总体 究团队修正后 合形成对不 债券及货币 的相对变化 避或控制市场 股票研究分析 动的基础上, 股深入的基 票的界定 的公司是指公 定垄断资源、 竞争力。本基 力,同时拥有 在的增长动力 业技术壁垒 或使用权, 银施罗德核心资 在分析和判 时钟分析框架 配置;在严谨 体风险水平相 后的投资时 不同资产市场 币市场工具等 化,在基金合 场风险,提 析方法等投 充分发挥 基本面研究和 公司在历史 不可替代性 基金对上市 有技术转换 力可随外部 垒,一定时期 如生产原材 资产混合型证券 判断宏观经 架,自 上而 谨深入的股 相对稳定的 时钟分析框架 场表现的预 等各类别资 合同约定的 提高基金收益 投资分析工具 公司股票研 和细致的实 史诚信记录良 性技术的生 公司的“核 、技术保护 部环境变化做 期内难以被 材料、交通 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济周期和金 而下调整基金 股票和债券研 的基础上,力 架,通 过“ 预测和判断 资产间的分配 的范围内动态 益率。 具, 在把握宏 研究团队“ 实地调研,精 良好的基础 生产或经营条 核心资产”主 护能力,提高 做出快速反 被其他竞争对 通条件、信息 金合同 金融 金大 研究 力争 自上 ,确 配比 态调 宏观 自下 精选 础上, 条件 主要 高生 反应, 对手 息条件等 稀缺 参与 场占 度、 力使 的上 关上 本基 书中 股票 的因 等,还包括 缺性资源能 3)成本优 成本优势 与市场竞争 占有率。 4)品牌影 品牌影响 美誉度等 使得公司拥 以核心资 上市公司发 同时,本基 上市公司的 基金由于上 中进行公告 (2)个股 1)品质筛 筛选出在 票池。主要 ? 盈利能 自由现 (P/E ? 经营效 产回报 ? 财务状 2)价值评 股票估值 因素不同,本 公司所独有 能赋予公司得 优势 主要指公司 争,使客户可 影响力 力反应了消 ,是给公司 有行业领军 产为主题, 发行的股票。 基金将对有 范围也会相 上述原因调整 。 股投资策略 筛选 在公司治理、 要筛选指标包 能力指标: 现金流比率 EBIT)等; 效率指标: 报率(Retu 状况指标: 评估 值水平的高低 本基金将借 有的政策条件 得天独厚的 司具有较强 可以以较少 消费者对品 司带来溢价、 军的市场份 本基金将重 有关公司的 相应改变, 本 整界定范围 略 财务及管理 包括: 如市盈率 率(P/FCF) 如净资产收 urn on opera 如资产负债 低将最终决 借鉴市场通用 交银 95 件,如享有 的竞争优势。 强议价能力、 的支出获得 品牌的认可程 、产生增值 份额和广阔的 重点配置相 发展进行密 本基金在履 围应及时告知 理品质上符 (P/E) 、市 、市销率( 收益率(RO ating assets 债率(D/A 决定投资回报 用估值理念 银施罗德核心资 有政策优惠待 规模效益 得更多的产 程度,优秀 值的一种无形 的增长远景 相关行业中拥 密切跟踪,随 履行适当程序 知基金托管 符合基本品质 市现率(P/C (P/S) 、股价 OE) 、资产 )等; A) 、流动比 报率的高低 念,针对不同 资产混合型证券 待遇等,这 等优势,能 品和服务, 的品牌拥有 形资产。强 景。 拥有上述核 随着公司的 序后可调整 管人, 并在更 质要求的公 Cash Flow) 价与每股息 产收益率(R 比率等。 低。 由于驱动 同类型公司 券投资基金基金 这些垄断优势 能以更低的价 提高公司的 有诚信度、知 强大的品牌影 核心资源或技 的不断发展 整上述界定标 更新的招募说 公司,构建备 ) 、股价与每 息税前利润比 ROA) 、经营 动公司价值创 司以及公司发 金合同 势与 价格 的市 知名 影响 技术 ,相 标准。 说明 备选 每股 比率 营资 创造 发展中所 出估 本基 较大 投资 以实 币政 化作 险的 期控 券等 合理 流动 期收 气变 测提 的证 易机 择风 所处的不同 估值具有吸 (3)港股 本基金可 基金将遵循 大、具有估 最后,本基 资于核心资 3、债券投 本基金的 实现在一定 在全球经 政策变化作 作出预测,并 的大小、流 控制策略、 等多种策略 4、权证投 本基金的 理估值水平 动性及风险 收益。 5、资产支 本基金将 变化等因素 提前偿还率 证券收益率 机会等积极 风险调整后 阶段,采用 吸引力的公司 股通标的股 可通过内地与 循核心资产相 估值优势的港 基金根据对 产主题相关 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采 程度上规避 经济的框架下 出判断,运 并综合考虑 动性的好坏 期限结构配 略,获取债券 投资策略 权证投资以 平,以主动式 险性特征,通 支持证券投 将通过宏观经 素的研究,预 率变化对标的 率的影响。综 极策略,在严 的收益高的 用不同的价值 司作为投资 股票投资策略 与香港股票 相关股票的 港股纳入本 对个股价值 关证券的比 采取主动的 避股票市场 下, 本基金管 运用数量化工 虑利率变化对 坏等因素,构 配置策略、类 券市场的长 以权证的市 式的科学投 通过资产配置 投资策略 经济、提前偿 预测资产池 的证券的久 综合运用久 严格控制风 的品种进行 交银 96 值评估指标 资目标。 略


票市场交易互 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 的评估和市 比例不低于非 的投资管理方 场的系统性风 管理人对宏 工具,对未 对不同债券 构造债券组 类属配置策 长期稳定收益 市场价值分析 投资管理为手 置、品种与 偿还率、资 未来现金流 久期与收益率 期管理、收 险的情况下 行投资,以期 银施罗德核心资 标对公司的 互联互通机 优先将基本 票投资组合 市场机会的判 非现金基金 方式, 获得与 风险和保证 宏观经济运行 未来市场利率 券品种的影 组合。在具体 策略、骑乘策 益。 析为基础, 配 手段,充分 与类属选择, 资产池结构及 流变化;研究 率的影响, 同 收益率曲线、 下,通过信用 期获得长期 资产混合型证券 内在价值进 机制投资于香 本面健康、 合。 判断构建股 金资产的 80% 与风险相匹 证基金资产的 行趋势及其 率趋势及市 响、收益率 体操作中, 策略、杠杆 配以权证定 分考虑权证资 ,追求基金 及资产池资 究标的证券 同时密切关 、个券选择 用研究和流 期稳定收益。 券投资基金基金 进行评估,筛 香港股票市 业绩向上弹 股票组合,其 %。 匹配的投资收 的流动性。 其引致的财政 市场信用环境 率水平、信用 本基金运用 杆放大策略和 定价模型寻求 资产的收益 金资产稳定的 资产所在行业 券发行条款 关注流动性对 择和把握市场 流动性管理 。 金合同 筛选 市场。 弹性 其中 收益, 政货 境变 用风 用久 和换 求其 益性、 的当 业景 ,预 对标 场交 ,选本基 资组 交易 市场 保研 位职 理人 市的 产的 的 8 低于 括结 的 A 在内 产净 6、股指期 本基金参 基金将在风 组合的系统 易活跃的期 场运行趋势 基金管理 研究分析、投 职责。此外 人员负责股 (四)投 1、组合限 基金的投 (1)股票 的股票的比 的 0-50%) , 80%; (2)每个 于基金资产 结算备付金 (3)本基 A+H 股合计 (4)本基 内地和香港 (5)本基 (6) 本基 (7)本基 净值的 0.5% (8)本基 期货投资策 参与股指期货 风险可控的前 统性风险, 改 货合约。本 的研究,并 理人针对股指 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 股指期货的投 投资限制 限制 投资组合应遵 票投资占基金 比例占基金资 其中投资 个交易日日 产净值 5%的 金、存出保证 基金持有一 计计算) ,其 基金管理人 港同时上市的 基金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管 基金在任何 %; 基金管理人 策略 货投资将根 前提下,本着 改善组合的风 本基金在进行 并结合股指 指期货交易 交易执行及 理人建立股指 投资审批事 遵循以下限 金资产的比 资产的 50-9 资于核心资产 终在扣除股 的现金或者到 证金、应收 一家公司发行 其市值不超 人管理的全部 的 A+H 股合 全部权证, 管理的全部 何交易日买入 人管理的全部 交银 97 根据风险管理 着谨慎原则 风险收益特 行股指期货 指期货的定价 易制订严格的 及风险控制 指期货交易 事项。 限制: 比例为 50% 95%,投资 产主题相关 股指期货合 到期日在一 收申购款等; 行的证券( 超过基金资产 部基金持有 合计计算) 其市值不 部基金持有的 入权证的总 部开放式基 银施罗德核心资 理的原则, 则,参与股指 特性。 套期保 货投资时,将 价模型寻求 的授权管理 制各环节的独 易决策部门或 -95%(其中 资于港股通标 关证券的比例 合约需缴纳的 一年以内的政 (同一家公司 产净值的 1 有一家公司发 ,不超过该 不得超过基金 的同一权证 总金额,不得 基金(包括开 资产混合型证券 以套期保值 指期货的投 保值将主要采 将通过对证 求其合理的估 理制度和投资 独立运作, 或小组,并 ,投 资 于内 标的股票的 例不低于非 的交易保证 政府债券, 司在内地和 0%; 发行的证券 该证券的 10 金资产净值 证, 不得超过 得超过上一 开放式基金 券投资基金基金 值为主要目 投资,以管理 采用流动性 证券市场和期 估值水平。 资决策流程 并明确相关 并授权特定的 内地依法发行 的比例占股票 非现金基金资 证金后,保持 其中现金不 和香港同时上 券(同一家公 0%; 值的 3%; 过该权证的 一交易日基金 金以及处于开 金合同 目的。 理投 性好、 期货


程, 确 关岗 的管 行上 票资 资产 持不 不包 上市 公司 10%; 金资 开放期的 可流 可流 值的 外的 产的 手开 保持 基金 20% 过该 证券 券。 在评 资产 金资 年, 金资 的定期开放 流通股票的 流通股票, (9)本基 的 15%;因 的因素致使 的投资; (10) 本基 开展逆回购 持一致; (11)本基 金资产净值 (12)本 %; (13)本 该资产支持 (14) 本基 券,不得超 (15)本 基金持有 评级报告发 (16)基金 产,本基金 (17) 本基 资产净值的 债券回购 (18)本 1)本基金 资产净值的 放基金)持有 15%; 本基 不得超过该 基金主动投 证券市场波 使基金不符合 基金与私募 购交易的, 可 基金投资于 值的 10%; 本基金持有的 基金持有的 持证券规模的 基金管理人 超过其各类资 基金应投资 资产支持证 发布之日起 3 金财产参与 金所申报的股 基金进入全 的 40%,本 购到期后不得 本基金参与股 金在任何交 10%; 有一家上市公 基金管理人管 该上市公司 投资于流动性 波动、上市公 合该比例限 募类证券资管 可接受质押品 于同一原始权 的全部资产 的同一(指 的 10%; 人管理的全部 资产支持证 资于信用级 证券期间,如 3 个月内予 与股票发行 股票数量不 全国银行间同 基金在全国 得展期; 股指期货交 交易日日终, 交银 98 公司发行的 管理的全部 可流通股票 性受限资产 公司股票停 限制的, 基金 管产品及中 品的资质要 权益人的各 产支持证券 同一信用级 部基金投资 证券合计规模 级别评级为 B 如果其信用 予以全部卖出 申购,本基 不超过拟发行 同业市场进 国银行间同 交易,则: 持有的买 银施罗德核心资 的可流通股 部投资组合持 票的 30%; 产的市值合计 停牌、基金规 金管理人不得 中国证监会认 要求应当与基 各类资产支持 ,其市值不 级别)资产支 资于同一原始 模的 10%; BBB 以上 用等级下降 出; 基金所申报的 行股票公司 进行债券回购 同业市场中的 买入股指期货 资产混合型证券 票,不 得超 持有一家上 计不得超过 规模变动等 得主动新增 认定的其他 基金合同约 持证券的比 不得超过基 支持证券的 始权益人的 (含 BBB) 、不再符合 的金额不超 本次发行股 购的资金余 的债券回购 货合约价值 券投资基金基金 超过该上市公 上市公司发行 过本基金资产 等基金管理人 增流动性受限 他主体为交易 约定的投资范 比例,不得超 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不得 的各类资产支 的资产支持 合投资标准 超过本基金的 股票的总量 余额不得超过 购最长期限为 值,不得超过 金合同 公司 行的 产净 人之 限资 易对 范围 超过 值的 得超 支持 持证 ,应 的总 量; 过基 为 1 过基值之 期日 质押 持有 计算 不得 货市 投资 整, 合基 基金 起开 律法 当程 2)本基金 之和,不得 日在一年以 押式回购) 3)本基金 有的股票总 4)本基金 算)应当符 5)本基金 得超过上一 (19)本 (20)法 除上述第 市场波动、 证 资比例不符 但中国证 基金管理 基金合同的 金合同的约 开始。法律 上述投资 法规或监管 程序后,本 2、禁止行 为维护基 (1)承销 (2)违反 (3)从事 (4)买卖 金在任何交 超过基金资 内的政府债 等; 金在任何交 市值的 20% 金所持有的 符合基金合同 金在任何交 一交易日基金 本基金的基金 法律法规及中 (2)项、 证券发行人 符合上述规定 证监会规定的 理人应当自基 有关约定。 定。 基金托 律法规或监管 组合限制条 管部门取消或 本基金投资所 行为 基金份额持有 销证券; 反规定向他 事承担无限 卖其他基金 交易日日终, 资产净值的 债券) 、权证 交易日日终, %; 的股票市值和 同关于股票 交易日内交易 金资产净值 金资产总值 中国证监会 第(9)项 人合并或基金 定投资比例 的特殊情形 基金合同生 在上述期 托管人对基金 管部门另有 条款中,若属 或修改上述 所受限制相 有人的合法 他人贷款或者 限责任的投资 金份额,但是 交银 99 持有的买 95%。其中 证、资产支 持有的卖 和买入、卖 票投资比例的 易(不包括 值的 20%; 值不得超过基 会规定的和 、第(10) 金规模变动 例的,基金管 形除外。法律 生效之日起 间内,本基 金的投资的 有规定的,从 属法律法规 述限制,如适 相应调整或取 法权益,基金 者提供担保 资; 是中国证监 银施罗德核心资 买入股指期货 中,有价证券 支持证券、买 卖出股指期货 卖出股指期货 的有关约定 括平仓)的股 基金资产净 《基金合同 项、第(1 动等基金管理 管理人应当 律法规另有 6 个月内使 基金的投资范 的监督与检查 从其规定。 规或监管部 适用于本基 取消。 金财产不得 保; 监会另有规定 资产混合型证券 货合约价值 券指股票、 买入返售金 货合约价值 货合约价值 定; 股指期货合 净值的 140% 同》约定的其 15)项以外 理人之外的 当在 10 个交 有规定的,从 使基金的投 范围、投资 查自本基金 门的强制性 金,基 金管 得用于下列投 定的除外; 券投资基金基金 值与有价证券 债券(不含 金融资产(不 值不得超过基 值,合计(轧 合约的成交金 %; 其他投资限 外,因证券、 的因素致使基 交易日内进行 从其规定。 投资组合比例 资策略应当符 金合同生效之 性规定,则当 管理人在履行 投资或者活 金合同 券市 含到 不含 基金 轧差 金额 限制。 、期 基金 行调 例符 符合 之日 当法 行适 活动: 管理 实际 券, 持有 市场 规予 的独 率× 的指 只 A 场代 引进 流动 水平 股票 幅趋 金融 在更 合作 (5)向其 (6)从事 (7)法律 如法律、行 理人在履行 3、基金管 际控制人或 或者从事其 有人利益优 场公平合理 予以披露。重 独立董事通 (五)业 沪深 300指 ×20% 沪深 300 指数,由中 A 股作为样 代表性,投 进国际指数 动性;与市场 平,适合作 恒生指数 票为成份股 趋势最有影 中证综合 融债、企业债 更全面地反 作为本基金 其基金管理 事内幕交易 律、行政法 行政法规或 行适当程序后 管理人运用 或者与其有重 其他重大关 优先原则,防 理价格执行。 重大关联交 通过。基金管 业绩比较基准 指数收益率 指数是沪深 证指数有限 样本编制而 资者可以方 数编制和管理 场整体表现 为本基金 A 数是由恒生指 股样本,以其 影响的一种股 合债券指数是 债、央行票 反映我国债券 金债券资产投 理人、基金托 、操纵证券 法规和中国证 或监管部门 后,本基金 基金财产买 重大利害关 关联交易的 防范利益冲 相关交易必 交易应提交基 管理人董事 准 率×50%+恒 深证券交易 限公司编制 而成。该指数 方便地从报 理的经验,编 现具有较高 A股资产投 指数服务有 其发行量为权 股价指数, 适 是综合反映 票据及短期融 券市场的整 投资的业绩 交银 100 托管人出资 券交易价格 证监会规定 取消上述禁 金可不受上述 买卖基金管 关系的公司 ,应当符合 突,建立健 必须事先得 基金管理人 事会应至少每 恒生指数收益 易所第一次联 和维护,是 数样本对沪 纸、互联网 编制方法清 的相关度, 投资的业绩 有限公司编制 权数的加权 适合作为本 映银行间债券 融资券整体 整体价格变动 绩比较基准。 银施罗德核心资 资; 格及其他不正 定禁止的其他 禁止性规定 述规定的限 管理人、基金 发行的证券 合基金的投资 健全内部审批 得到基金托 人董事会审 每半年对关 益率×30% 联合发布的 是在上海和 沪深市场的覆 网等财经媒体 清晰透明,具 且指数历史 比较基准。 制,以香港 权平均股价 本基金港股资 券市场和沪 体走势的跨市 动趋势,具有 资产混合型证券 正当的证券 他活动。 ,如适用于 限制。 金托管人及 券或者承销 资目标和投 批机制和评 管人的同意 议,并 经过 关联交易事项 %+中证综合 的反映 A 股 深圳证券市 覆盖度高, 体中获取。 具有独立性 史表现强于 股票市场中 指数,是反 资产投资的 沪深交易所债 市场债券指 有较强的市 券投资基金基金 券交易活动; 于本基金,基 及其控股股东 销期内承销的 投资策略,遵 评估机制,按 意,并按法律 过三分之二以 项进行审查 合债券指数收 股市场整体走 市场中选取 具有良好的 沪深 300 指 性和良好的市 于市场平均收 中的 50 家上 反映香港股市 的业绩比较基 债券市场国 指数,该指数 市场代表性 金合同 基金 东、 的证 遵循 按照 律法 以上 查。 收益 走势 取 300 的市 指数 市场 收益 上市 市价 基准。 国债、 数旨 ,适地反 又或 管理 变更 估值 日后 的, 变化 行市 选取 收盘 债券 的债 公允 的同 首次 根据本基 反映本基金 如果上述 或者市场推 理人可与本 更本基金的 六、基金 (一)估 1、证券交 (1)交易 值日在证券 后经济环境 以最近交 化或证券发 市价及重大 (2)交易 取第三方估 (3)交易 盘价中所含 券(可转债 债券(税后 (4)交易 允价值。 2、证券交 (1)送股 同一股票的 (2)首次 (3)发行 次公开发行 基金的投资范 金的风险收益 述基准指数停 推出更具权威 本基金托管人 业绩比较基 金资产净值的 估值方法 交易所上市 易所上市的 券交易所挂牌 境未发生重大 易日的市价 发行机构发生 大变化因素, 易所市场上 估值机构提供 易所市场上 含债券应收利 债除外) ,选 )应收利息 易所市场挂 交易所发行 股、转增股 估值方法估 次公开发行 行时明确一 行股票时公司 范围和投资 益特征。 停止计算编 威、且更能够 人协商一致 基准并及时 的计算方法 市的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 牌的市价( 大变化或证 价(收盘价 生影响证券 调整最近 上市交易或挂 供的相应品 上市交易的可 利息后得到 选取第三方估 息得到的净 挂牌转让的资 行未上市期间 股、配股和公 估值; 行未上市的股 一定期限限售 司股东公开 交银 101 资比例,选用 编制或更改名 够表征本基 致并按照监管 时公告。 法和公告方式 券的估值 (包括股票 收盘价)估 证券发行机 )估值;如 券价格的重大 近交易市价, 挂牌转让的 品种当日的估 可转换债券 到的净价进行 估值机构提 净价进行估值 资产支持证 间的有价证 公开增发的 股票和权证 售期的股票 开发售股份、 银施罗德核心资 用上述业绩 名称,或者 基金风险收 管部门要求 式 、权证等, 估值;估值 构未发生影 如最近交易日 大事件的, 可 确定公允 的固定收益品 估值净价进 券,按估值日 行估值; 交易 提供的估值全 值; 证券和私募债 证券应区分如 的新股,按估 证,采用估值 票,包括但不 通过大宗交 资产混合型证券 比较基准能 者今后法律法 益特征的指 求履行适当程 另有规定的 日无交易的 影响证券价 日后经济环 可参考类似 允价格; 品种(另有 进行估值; 日收盘价减 易所上市实 全价减去估 债券,采用 如下情况处 估值日在证 值技术确定 不限于非公 交易取得的 券投资基金基金 能够客观、合 法规发生变 指数,则本基 程序后, 调整 的除外) ,以 的,且最近交 价格的重大事 环境发生了重 似投资品种的 有规定的除外 减去可转换债 实行全价交易 估值全价中所 用估值技术确 处理: 证券交易所挂 定公允价值; 公开发行股票 的带限售期的 金合同 合理 变化, 基金 整或 以其 交易 事件 重大 的现 外) , 债券 易的 所含 确定 挂牌 票、 的股票等 价值 品种 值技 无结 价估 的汇 税金 致基 际支 金管 机制 按法 序及 对方 承担 计问 基金 等,按监管 (4)交易 值。 3、银行间 种当日的估 技术确定公 4、本基金 结算价的,且 估值。 5、估值计 汇率为基准 6、对于按 金,本基金将 基金实际交 支付日进行 7、如有确 管理人可根 8、当发生 制,以确保 9、相关法 法律法规以 如基金管 及相关法律 方,共同查 根据有关 担。本基金 问题,如经相 金管理人对 (二)估 管机构或行业 易所市场发 间市场上市 估值净价进行 公允价值。 金投资股指 且最近交易 计算中涉及 准:当日中国 按照中国法 将按权责发 交纳税金与估 行相应的估值 确凿证据表 根据具体情况 生大额申购 保基金估值的 法律法规以 及监管部门 管理人或基金 律法规的规定 查明原因,双 关法律法规, 的基金会计 相关各方在 对基金资产净 估值程序 业协会有关 发行未上市或 市交易的固定 行估值。银行 指期货合约, 易日后经济环 及港币对人民 国人民银行 法律法规和基 发生制原则进 估算的应交 值调整。 表明按上述方 况与基金托 购或赎回情形 的公平性。 以及监管部门 门最新规定 金托管人发 定或者未能 双方协商解 基金资产净 计责任方由基 在平等基础 净值的计算 交银 102 关规定确定公 或未挂牌转 定收益品种 行间市场发 一般以估 环境未发生 民币汇率的 行公布的人民 基金投资所 进行估值; 交税金有差异 方法进行估 托管人商定后 形时,基金 门有强制规 定估值。 发现基金估值 能充分维护基 解决。 净值计算和 基金管理人 上充分讨论 算结果对外予 银施罗德核心资 公允价值; 转让的债券, 种,选取第三 发行未上市 估值当日结算 生重大变化 的,将依据下 民币与港币 所在地的法律 对于因税收 异的, 基金将 估值不能客观 后, 按最能反 金管理人可以 规定的,从其 值违反基金 基金份额持 和基金会计核 人担任,因此 论后,仍无法 予以公布。 资产混合型证券 采用估值 三方估值机 的固定收益 算价进行估 的,采用最 下列信息提 的中间价。 律法规规定 收规定调整 将在相关税 观反映其公 反映公允价 以对本基金 其规定。如 金合同订明的 持有人利益时 核算的义务 此,就与本 法达成一致 券投资基金基金 值技术确定公 机构提供的相 益品种,采用 估值,估值当 最近交易日结 提供机构所提 。 定应交纳的各 整或其他原因 税金调整日或 公允价值的, 价值的方法估 金采用摆动定 如有新增事项 的估值方法 时, 应立即通 务由基金管理 本基金有关的 致的意见,按 金合同 公允 相应 用估 当日 结算 提供 各项 因导 或实 ,基 估值。 定价 项, 法、 程 通知 理人 的会 按照额的 定的 如遇 或本 将基 依据 营业 格且 认后 当至 通过 累计 产净 的次 1、基金份 的余额数量 的,从其规 基金管理 遇特殊情况 2、基金管 本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净 据基金合同 (三)暂 1、基金投 业时; 2、 因不可 3、当前一 且采用估值 后,基金管 4、法律法 (四)基 《基金合 至少每周公 在开始办 过网站、基金 计净值。 基金管理 净值和基金 次日, 将基金 七、基金 (一) 《基 1、变更基 份额净值是 量计算,精确 规定。 理人于每个工 况,经中国证 管理人应每 的规定暂停 净值结果发送 的约定和相 暂停估值的情 投资所涉及 可抗力致使基 一估值日基 值技术仍导致 管理人应当暂 法规或中国 基金资产净值 合同》生效后 公告一次基金 办理基金份额 金销售机构 理人应当公告 金份额净值。 金资产净值 金合同变更、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涉 是按照每个工 确到 0.0001 工作日计算 证监会同意 每个工作日对 停估值时除 送基金托管 相关法律法 情形 及的证券、期 基金管理人 基金资产净值 致公允价值 暂停基金估 证监会规定 值、基金份 后,在开始办 金资产净值 额申购或者 构以及其他媒 告半年度和 基金管理 值、 基金份额 解除和终 的变更 涉及法律法规 交银 103 工作日闭市 1 元,小数 算基金资产净 意,可以适当 对基金资产 除外。 基金管 管人,经基金 法规的规定对 期货交易市 人、 基金托管 值 50%以上 值存在重大不 估值; 定的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公 办理基金份 值和基金份额 者赎回后, 基 媒介,披露 和年度最后一 理人应当在前 额净值和基金 终止的事由、 规规定或本 银施罗德核心资 市后,基金资 数点后第五位 净值及基金 当延迟计算 产估值,但基 管理人每个工 金托管人复 对外公布。 市场遇法定节 管人无法准确 上的资产出现 不确定性时 金合同约定的 公告方式 份额申购或者 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 露开放日的基 一个市场交 前款规定的 金份额累计 、程序以及 本基金合同约 资产混合型证券 资产净值除 位四舍五入 金份额净值, 算或公告。 基金管理人 工作日对基 核无误后, 节假日或因 确评估基金 现无可参考 时, 经与基金 的其他情形 者赎回前, 应当在每个 基金份额净 交易日(或自 的市场交易日 计净值登载在 及基金财产清 约定应经基 券投资基金基金 除以当日基金 入。国家另有 并按规定公 人根据法律法 基金资产估值 由基金管理 因其他原因暂 金资产价值时 考的活跃市场 金托管人协商 形。 基金管理人 个开放日的次 净值和基金份 自然日)基金 日(或自然 在指定媒介 清算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 金合同 金份 有规 公告。 法规 值后, 理人 暂停 时; 场价 商确 人应 次日, 份额 金资 然日) 介上。 有人大会 份额 并报 自表 基金 成立 基金 管人 员组 估价 报告 会决议通过 额持有人大 报中国证监 2、关于 表决通过之 (二) 《基 有下列情 1、基金份 2、基金管 金托管人承 3、本基金 4、 《基金 5、相关法 (三)基 1、基金财 立清算小组 金清算。 2、基金财 人、具有从事 组成。基金 3、 基金财 价、变现和 4、基金财 (1) 《基金 (2)对基 (3)对基 (4)制作 (5)聘请 告出具法律 过的事项的, 大会决议通过 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 之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 情形之一的, 份额持有人 管理人、基 承接的; 金作为被合 金合同》约定 法律法规和 基金财产的清 财产清算小 组, 基金管理 财产清算小 事证券相关 金财产清算小 财产清算小组 分配。基金 财产清算程 金合同》 终止 基金财产和 基金财产进 作清算报告 请会计师事 律意见书; 应召开基金 过的事项, 由 同》变更的基 生效后依 的终止事由 《基金合同 人大会决定终 基金托管人职 合并方与其他 定的其他情 中国证监会 清算 组:自出现 理人组织基金 小组组成:基 关业务资格 小组可以聘 组职责: 基 金财产清算 程序: 止情形出现 债权债务进 进行估值和变 ; 事务所对清算 交银 104 金份额持有 由基金管理 基金份额持 依照《信息披 由 同》应当终 终止的; 职责终止, 他基金进行 情形; 会规定的其 现《基金合同 金财产清算 基金财产清 的注册会计 聘用必要的工 金财产清算 算小组可以依 现时, 由基金 进行清理和 变现; 算报告进行 银施罗德核心资 有人大会决 理人和基金托 持有人大会决 披露办法》 终止: 在 6 个月内 行合并的; 其他情况。 同》终止事 算小组并在中 清算小组成员 计师、律师以 工作人员。 算小组负责 依法进行必 金财产清算小 和确认; 行外部审计, 资产混合型证券 议通过。对 托管人同意 决议生效后 的规定在指 内没有新基 事由之日起 中国证监会 员由基金管 以及中国证 基金财产的 必要的民事活 小组统一接 聘请律师 券投资基金基金 对于可不经基 意后变更并公 后方可执行, 指定媒介公 基金管理人、 30个工作 会的监督下进 管理人、基金 证监会指定的 的保管、 清理 活动。 接管基金财产 师事务所对清 金合同 基金 公告, ,并 公告。 、新 日内 进行 金托 的人 理、 产; 清算算保 议, 裁委 裁地 另有 忠实 基金 的办 (6)将清 (7)对基 5、基金财 保证金相关 八、争议 各方当事 如经友好协 委员会,按照 地点为北京 有规定,仲 争议处理 实、 勤勉、 尽 《基金合 九、基金 《基金合 金托管人各 《基金合 办公场所和 清算报告报 基金剩余财 财产清算的 关规定等客观 议解决方式 事人同意,因 协商未能解 照中国国际 京市。仲裁裁 裁费由败诉 理期间,双方 尽责地履行基 合同》受中国 金合同存放地 合同》 正本一 各持有二份, 合同》可印制 营业场所查 报中国证监会 财产进行分配 期限为 6 个 观因素,清 因《基金合 解决的,任何 际经济贸易仲 裁决是终局 诉方承担。 方当事人应恪 基金合同规 国法律管辖 地和投资者 一式六份, 除 每份具有 制成册,供投 查阅,但应 交银 105 会备案并公 配。 个月,因本 清算期限可相 同》而产生 何一方均有 仲裁委员会 的,对各方 恪守基金管 规定的义务, 辖。 者取得基金合 除上报有关监 有同等的法律 投资者在基 应以《基金合 银施罗德核心资 公告; 本基金所持证 相应延长。 生的或与《基 有权将争议提 会届时有效 方当事人均有 管理人和基 维护基金份 合同的方式 监管机构一 律效力。 基金管理人 合同》正本 资产混合型证券 证券流通性 基金合同》 提交中国国 的仲裁规则 有约束力, 金托管人职 份额持有人 式 一式二份外, 、基金托管 本为准。 券投资基金基金 性受到限制、 有关的一切 国际经济贸易 则进行仲裁 除非仲裁裁 职责,各自继 人的合法权益 , 基金管理人 管人、销售机 金合同 、结 切争 易仲 。仲 裁决 继续 益。 人、 机构 本页无正文, 为 《交银施罗德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签字盖章页。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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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地点:北京 签 订 日:二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