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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A(004921)

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分红公告查看PDF公告

华 夏 鼎 瑞 三个 月 定 期 开放 债 券 型 发起 式 证 券 投资 基 金 第 二次 分 红 公 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 年 12 月 5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4921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10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8 年度的第 1 次 分红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简称 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A 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C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04921 004922


截止基准日各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各基金份额类别的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0665 -


基准日各基金份额类别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76,207,493.08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各基金份额类别应分配金额 (单位: 人民币元) 15,241,498.62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504 -


注:截至基准日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C 的基金 份额为 0 ,本次仅对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A 实 施分红。根据《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 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 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 每 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截 止基准日,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最低分红比例计算的每 10 份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A 应分配 金额为 0.101 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8 年 12 月 6 日


除息日 2018 年 12 月 6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8 年 12 月 7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NAV ) 确定 日为 2018 年 12 月 6 日,该部 分基金份额将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直接计 入其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2018 年 12 月 10 日起查询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及财税[2008]1 号 《关于企 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 基金向投资 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自基金 托管账户划出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本基金目前处于封闭运作期, 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红利再投资除外) 。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 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 3.2 投 资 者 通过任 一 销 售 机 构按 基 金 交 易 代码 提 交 的 分 红方 式 变 更 申 请, 只 对 投 资 者在 该 销 售 机 构指 定 交 易账 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在其他销售机 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其他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 3.3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www.ChinaAMC.com ) 或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6666) 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 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 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二○一八年十二月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