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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永安混合(006685)

农银永安混合:招募说明书查看PDF公告

农银汇理永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11 月 16 日证监 许可【2018 】1899 号文注册。?
基金管 理人 保 证本招 募说 明 书的内 容真 实 、准确 、完 整 。本招 募说 明 书经中 国证 券 监督管 理委 员 会(以下
简称 “中国证监会” ) 注册。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中国证
监会对 本基 金 募集申 请的 注 册,并 不表 明 其对本 基金 的 价值和 收益 做 出实质 性判 断 或保证 ,也 不 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 投资 于 证券市 场, 基 金净值 会因 为 证券市 场波 动 等因素 产生 波 动,投 资者 根 据所持 有份 额 享受基金
的收益 ,但 同 时也要 承担 相 应的投 资风 险 。基金 投资 中 的风险 包括 : 因整体 政治 、 经济、 社会 等 环境因素
变化对 证券 价 格产生 影响 而 形成的 系统 性 风险, 个别 证 券特有 的非 系 统性风 险, 由 于基金 份额 持 有人连续
大量赎 回基 金 产生的 流动 性 风险, 基金 管 理人在 基金 管 理实施 过程 中 产生的 基金 管 理风险 ,某 一 基金的特
定风险 等。 本 基金为 混合 型 基金, 其预 期 风险和 预期 收 益水平 高于 货 币市场 基金 、 债券型 基金 , 低于股票
型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 理人 依 照恪尽 职守 、 诚实信 用、 谨 慎勤勉 的原 则 管理和 运用 基 金财产 ,但 不 保证基 金一 定 盈利,也
不保证 最低 收 益。本 基金 的 过往业 绩不 预 示其未 来业 绩 表现, 基金 管 理人管 理的 其 他基金 的业 绩 也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 说明 书 依据《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证 券 投资基 金法 》 ( 以下简 称“ 《基 金法》 ” ) 、 《 公 开募集 证券 投 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 运作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 《证
券投资 基金 信 息披露 管理 办 法》 (以 下简 称“ 《信 息披 露办 法》 ” ) 、 《证 券 投资基 金信 息 披露内 容与 格 式准则
第 5 号 〈招募说 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 称 “ 《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 《 农银汇理永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 说明 书 应当适 用上 述 相关法 律法 规 之规定 ,若 因 法律法 规的 修 改或更 新导 致 本招募 说明 书 的内容与
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 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
本基金 管理 人 承诺本 招募 说 明书不 存在 任 何虚假 记载 、 误导性 陈述 或 重大遗 漏, 并 对其真 实性 、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 是根 据 本招募 说明 书 所载明 的资 料 申请募 集的 。 本招募 说明 书 由本基 金管 理 人解释 。本 基 金管理人
没有委 托或 授 权任何 其他 人 提供未 在本 招 募说明 书中 载 明的信 息, 或 对本招 募说 明 书做出 任何 解 释或者说
明。?
本招募 说明 书 根据本 基金 的 基金合 同编 写 ,并经 中国 证 监会注 册。 基 金合同 是约 定 基金当 事人 之 间权利、
义务的 法律 文 件。基 金投 资 人自依 基金 合 同取得 基金 份 额,即 成为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和基金 合同 的 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农银汇理永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农银汇理永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 管协 议: 指基金 管理 人 与基金 托管 人 就本基 金签 订 之《农 银汇 理 永安混 合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托 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农银汇理永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农银汇理永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28 日经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改, 自2013 年6 月1 日起施行, 并经2015
年 4 月 24 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 人民 共 和国港 口法 〉 等七部 法律 的 决定》 修改 的 《中华 人民 共 和国证 券投 资 基金法 》及 颁 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 《运作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 同 年 8 月 8 日实 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 金合 同 当事人 :指 受 基金合 同约 束 ,根据 基金 合 同享有 权利 并 承担义 务的 法 律主体 ,包 括 基金管 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 构投 资 者:指 依法 可 以投资 证券 投 资基金 的、 在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境内 合法 登 记并存 续或 经 有关政 府
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 格境 外 机构投 资者 : 指符合 相关 法 律法规 规定 可 以投资 于在 中 国境内 依法 募 集的证 券投 资 基金的 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 资人 : 指个人 投资 者 、机构 投资 者 和合格 境外 机 构投资 者以 及 法律法 规或 中 国证监 会允 许 购买证 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 、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销 售机 构 :指农 银汇 理 基金管 理有 限 公司以 及符 合 《销售 办法 》 和中国 证监 会 规定的 其他 条 件,取 得
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 存管、 过户、 清 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 额登 记 、基金 销售 业 务的确 认、 清 算和结 算、 代 理发放 红利 、 建立并 保管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名册和办
理非交易过户等?
25 、登 记机 构 :指办 理登 记 业务的 机构 。 基金的 登记 机 构为农 银汇 理 基金管 理有 限 公司或 接受 农 银汇理 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 、基 金账 户 :指登 记机 构 为投资 人开 立 的、记 录其 持 有的、 基金 管 理人所 管理 的 基金份 额余 额 及其变 动
情况的账户?
27 、基 金交 易 账户: 指销 售 机构为 投资 人 开立的 、记 录 投资人 通过 该 销售机 构办 理 认购、 申购 、 赎回、 转
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 、基 金合 同 生效日 :指 基 金募集 达到 法 律法规 规定 及 基金合 同规 定 的条件 ,基 金 管理人 向中 国 证监会 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29 、基 金合 同 终止日 :指 基 金合同 规定 的 基金合 同终 止 事由出 现后 , 基金财 产清 算 完毕, 清算 结 果报中 国
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 、T 日:指销 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 、T+n 日:指自 T 日起 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 《业务规则》 : 指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赎 回: 指 基金合 同生 效 后,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按基 金 合同和 招募 说 明书规 定的 条 件要求 将基 金 份额兑 换
为现金的行为?
41 、基 金转 换 :指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按照 基 金合同 和基 金 管理人 届时 有 效公告 规定 的 条件, 申请 将 其持有 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 、定 期定 额 投资计 划: 指 投资人 通过 有 关销售 机构 提 出申请 ,约 定 每期申 购日 、 扣款金 额及 扣 款方式 ,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 、巨 额赎 回 :指本 基金 单 个开放 日, 基 金净赎 回申 请 (赎回 申请 份 额总数 加上 基 金转换 中转 出 申请份 额
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 、元:指人民币元?
46 、流 动性 受 限资产 :指 由 于法律 法规 、 监管、 合同 或 操作障 碍等 原 因无法 以合 理 价格予 以变 现 的资产 ,
包括但 不限 于 到期日 在 10 个交易 日以 上 的逆回 购与 银 行定期 存款 ( 含协议 约定 有 条件提 前支 取 的银行存
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47 、基 金收 益 :指基 金投 资 所得红 利、 股 息、债 券利 息 、买卖 证券 价 差、银 行存 款 利息、 已实 现 的其他 合
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 、摆 动定 价 机制: 指当 本 基金遭 遇大 额 申购赎 回时 , 通过调 整基 金 份额净 值的 方 式,将 基金 调 整投资 组
合的市 场冲 击 成本分 配给 实 际申购 、赎 回 的投资 者, 从 而减少 对存 量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利益 的不 利 影响,确
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3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4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公司概况?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9 号 50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9 号 50 层?
法定代表人:于进?成立日期:2008 年 3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08 】30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750,000,001 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翟爱东?
联系电话:021‐61095588?
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4,218,334?51.67%?
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 587,281,667?33.33%?
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62,500,000?15%?
合? 计? 1,750,000,001?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于进先生:董事长?
金融学硕士、 高级经济师。 于进先生 1983 年开始在农业银行总行工作, 历任信息部 副处长、 处长 , 人 事 部
处长、副总经理,电子银行部总经理,科技与产品管理局局长。2015 年 9 月 30 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
BernardCarayon 先生:副董事长?
经济学博士。1978 年起历任法 国农业信贷银行集团督察员、 中央风险控制部主管, 东方汇理银行和东方汇
理投资 银行 风 险控制 部门 主 管,东 方汇 理 资产管 理公 司 管理委 员会 成 员。现 任东 方 汇理资 产管 理 公司副总
裁。?
许金超先生:董事?
高级经济师、 经济学硕士。 许金超先生 1983 年 7 月进入中 国农业银行工作, 历任中国 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
办公室 副主 任 、处长 、副 行 长,中 国农 业 银行山 西分 行 党委副 书记 , 中国农 业银 行 内蒙古 自治 区 分行党委
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采购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起 任农银
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5 月 28 日起任农银 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钟小锋先生:董事?
政治学博士。1996 年 5 月进 入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工作,先后在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巴黎) 、东方汇理银行
广州分公司、 香港分公司、 北京代表处工作。2005 年 12 月起任东方汇理银行北京分公司董事总经理。2011
年 11 月起任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北亚区副行政总裁。2012 年 9 月起任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北亚区行政总裁。?
蔡安辉先生:董事?
高级工程师、 管 理学博士学位。 1999 年 10 月起 历任中国稀有稀土金属集团公司财务部综合财务处副处长,
历任中国铝业公司财务部处长, 中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 中铝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贵阳铝镁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副总经理, 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执行董事、 总 经理、 工会主席, 中铝
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现任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 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党委书记,中铝保险经纪(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华若鸣女士:董事?
高级工商管理硕士, 高级经济师。1989 年 起在中国农业银行工作, 先后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副
总经理 、香 港 分行总 经理 , 中国农 业银 行 电子银 行部 副 总经理 。现 任 中国农 业银 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金融市场
部总经理。?王小卒先生:独立董事?
经济学 博士 。 曾任香 港城 市 大学助 理教 授 、世界 银行 顾 问、联 合国 顾 问、韩 国首 尔 国立大 学客 座 教授。现
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财务金融系教授,兼任香港大学商学院名誉教授和挪威管理学院兼职教授。?
傅继军先生:独立董事?
经济学 博士, 高级经 济师。1973 年起 ,任 江苏省 盐城汽 车运输 公司教 师,江 苏省人 民政府 研究中 心科 员 。
1990 年 3 月起 任中华财务咨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徐信忠先生:独立董事?
金融学博士、 教授。 曾任英国 BankofEngland 货币政策局金融经济学家; 英国兰卡斯特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
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金融学教授。现任中山大学岭南(大学)学院院长、金融学教授。?
2 、公司监事?
王红霞女士:监事会主席?
经济学学士, 高级经济师。1984 年 8 月进入 中国农业银行工作, 先后在中国农业银行资金计划部、 资产负
债管理部任副处长、 处长。2004 年 5 月开始 参与中国农业银行票据营业部筹备工作,2005 年 6 月起至 2017
年 11 月先后任 中国农业银行资金营运部所属票据营业部副总裁、 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兼票据营业部总经理、
同业业务中心/ 票据营业部总裁。2017 年 11 月 29 日起任农 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Jean‐YvesGlain 先生:监事?
硕士。1995 年 加入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 历任销售部负责人、 市场部负责人、 国际事务协调和销售部副
负责人。现任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国际协调与支持部负责人。?
杨静女士:监事?
美国管理会计师, 金融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8 年 4 月 起历任雷博国际会计高级经理, 瑞银证券股票资本
市场部 董事 总 经理助 理, 德 意志银 行( 北 京)总 裁助 理 、战略 经理 。 现任中 铝资 本 控股有 限公 司 投资管理
部高级业务经理。?
胡惠琳女士:监事?
工商管理硕士。 2004 年起进入 基金行业, 先后就职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
年参与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建工作,2008 年 3 月公司成立后任市场部总经理。?
徐华军先生:监事?
工科学士。2004 年起进入资产管理相关行业, 先后就职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加入农银汇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筹建工作,现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杨晓玫女士:监事?
管理学学士。2008 年加入农银 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经理。?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于进先生:董事长?
金融学硕士、 高级经济师。 于进先生 1983 年开始在农业银行总行工作, 历任信息部 副处长、 处长 , 人 事 部
处长、副总经理,电子银行部总经理,科技与产品管理局局长。2015 年 9 月 30 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
许金超先生:总经理?
高级经济师、 经济学硕士。 许金超先生 1983 年 7 月进入中 国农业银行工作, 历任中国 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
办公室 副主 任 、处长 、副 行 长,中 国农 业 银行山 西分 行 党委副 书记 , 中国农 业银 行 内蒙古 自治 区 分行党委
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采购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起 任农银
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5 月 28 日起任农银 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施卫先生:副总经理?
经济学硕士、 金融理学硕士。1992 年 7 月 起任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国际部经理、 办公室主任、 行
长助理,2002 年 7 月起任中 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2004 年 3 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香
港分行副总经理,2008 年 3 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2010 年 10 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东京分行筹备组组长,2012 年 12 月起任农银 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
刘志勇先生:副总经理?
博士研究生。1995 年起先后在 中国农业银行人事教育部、 市场开发部、 机构业务部及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
任职。2007 年起参与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工作。2008 年 3 月起在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
运营副总监、 代理市场总监等职务。2018 年 4 月 3 日起 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运营副总
监。?
翟爱东先生:督察长?
高级工商管理硕士。1988 年起先后在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城乡金融报》 社、 国际部 、 伦敦代表处、 银行卡
部工作。2004 年 11 月起参加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工作。2008 年 3 月起任农 银汇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监察稽核部总经理,2012 年 1 月起任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 、基金经理?
周宇先 生, 经 济学硕 士。8 年证券 从业 经 历。历 任中 国 民族证 券固 定 收益部 交易 员 、民生 加银 基 金固定收
益部基金经理助理、 长城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 现任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委员组成:?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许金超先生,现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投资决 策委 员 会成员 付娟 女 士,投 资总 监 ,农银 汇理 消 费主题 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经 理、 农 银汇理中
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决 策委 员 会成员 史向 明 女士, 投资 副 总监、 固定 收 益部总 经理 , 农银汇 理恒 久 增利债 券型 基 金基金经
理、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 7 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金丰一年
定期开 放债 券 型基金 基金 经 理、农 银汇 理 金利一 年定 期 开放债 券型 基 金基金 经理 、 农银汇 理金 泰 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金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决 策委 员 会成员 郭世 凯 先生, 投资 部 总经理 ,农 银 汇理行 业成 长 混合型 基金 基 金经理 、农 银 汇理行业
轮动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现代农业加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 依法募集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 赎 回和登
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基金定期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 基金管理人将遵守 《证券法》 、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 相
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 )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 划
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1 、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 在运 作 过程中 面临 的 风险主 要包 括 市场风 险、 流 动性风 险、 信 用风险 、投 资 风格风 险、 操 作风险、
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风险控 制是 实 现价值 回报 的 一个重 要基 石 。借鉴 东方 汇 理在风 险控 制 领域的 成熟 经 验,公 司建 立 了完善的
风险控 制制 度 和健全 的风 险 控制流 程。 通 过科学 有效 、 层次明 晰、 权 责统一 、监 管 明确的 四道 风 险控制防
线,从组织制度上确保风险控制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1 )第一道防线:员工自律、自控和互控?
直接与 业务 系 统、资 金、 有 价证券 、重 要 空白凭 证、 业 务用章 等接 触 的岗位 ,必 须 实行双 人负 责 的制度。
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由其上级主管履行监督职责;对于有条件的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2 )第二道防线:部门内控和部门之间互控?
各部门 应检 查 本部门 的各 类 风险隐 患, 严 格遵守 业务 操 作流程 ,完 善 内控措 施, 并 对本部 门的 风 险事件承
担直接责任。研究、投资、集中交易、运营等部门独立运作,以实现部门间权力制约和风险互控。?
(3 )第三道防线:风险控制部与其它各部门间的互动合作?
各部门 应及 时 将本部 门发 生 的风险 事件 向 风险控 制部 报 告。风 险控 制 人员在 风险 管 理委员 会的 指 导下协助
各部门 识别 、 评估风 险和 制 定相应 的防 范 措施, 监督 《 风险控 制制 度 》和流 程的 被 执行情 况, 以 及定期对
公司面临的风险进行测量、评估和报告。?
(4 )第四道防线:监察稽核部定期和不定期的稽核审计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2 、内部控制体系?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 全性 原则 。内部 控制 应 当包括 公司 的 各项业 务、 各 个部门 和各 级 人员, 并涵 盖 到决策 、执 行 、监督、
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 独立性原则。 基金管理人各机构、 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
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 成本效益原则。 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 成
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1 )控制环境?
董事会 下设 稽 核及风 险控 制 委员会 ,主 要 负责对 公司 经 营管理 和基 金 投资业 务进 行 合规性 控制 , 对公司内
部稽核 审计 工 作结果 进行 审 查和监 督并 向 董事会 报告 ; 董事会 下设 薪 酬和人 力资 源 委员会 ,负 责 拟订公司
董事和 高级 管 理人员 的薪 酬 政策, 起草 对 公司董 事和 高 级管理 人员 的 绩效评 价计 划 ,审核 公司 总 体人员编
制方案和薪酬政策,负责审议员工的聘用和培训政策。?
公司实 行董 事 会领导 下的 总 经理负 责制 , 总经理 主持 总 经理办 公会 , 负责公 司日 常 经营管 理活 动 中的重要
决策。 公司 设 投资决 策委 员 会、风 险管 理 委员会 和产 品 委员会 ,就 基 金投资 、风 险 控制和 产品 设 计等发表
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 立督 察 长,对 董事 会 负责, 主要 负 责对公 司和 基 金运作 的合 法 合规情 况、 内 部控制 情况 进 行监督检
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 定了 合 理、完 备、 有 效并易 于执 行 的制度 体系 。 公司管 理制 度 根据规 范的 对 象划分 为四 个 层面:第
一个层 面是 公 司章程 ;第 二 个层面 是公 司 内部控 制大 纲 、公司 治理 制 度及公 司基 本 管理制 度, 它 是公司制
定各项 规章 制 度的基 础和 依 据;第 三个 层 面是部 门及 业 务管理 制度 ; 第四个 层面 是 公司各 部门 根 据业务需
要制定 的各 种 规程、 实施 细 则以及 部门 业 务手册 。它 们 的制订 、修 改 、实施 、废 止 遵循相 应的 程 序,每一
层面的 内容 不 得与其 以上 层 面的内 容相 违 背。监 察稽 核 部定期 对公 司 制度、 内部 控 制方式 、方 法 和执行情
况实行持续的检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3 )风险评估?
A 、董事会下属的稽核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B 、 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进行评估, 制定危机处理
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 、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4 )内部控制活动?
为体现 职责 明 确、相 互制 约 的原则 ,公 司 根据基 金管 理 业务的 特点 , 设立顺 序递 进 、权责 分明 、 严密有效
的三道监控防线:?
A 、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 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 各业务均制定详尽
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B 、 建立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 公司在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
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C 、 建立以督察长、 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 各部门、 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公司 督
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 立双 向 的信息 交流 途 径,形 成了 自 上而下 的信 息 传播渠 道和 自 下而上 的信 息 呈报渠 道。 通 过建立有
效的信 息交 流 渠道, 保证 了 公司员 工及 各 级管理 人员 可 以充分 了解 与 其职责 相关 的 信息, 并及 时 送达适当
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6 )内部控制监督?
内部监 控由 监 事会、 董事 会 稽核及 风险 控 制委员 会、 督 察长、 公司 风 险管理 委员 会 和监察 稽核 部 等部门在
各自的 职权 范 围内开 展。 本 公司设 立了 独 立于各 业务 部 门的监 察稽 核 部履行 内部 稽 核职能 ,检 查 、评价公
司内部 控制 制 度合理 性、 完 备性和 有效 性 ,监督 公司 内 部控制 制度 的 执行情 况, 揭 示公司 内部 管 理及基金
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意见改进,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执行。?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本基金管理人知晓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2 人,平均年龄 33 岁,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
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 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 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 秉承 “诚实信用、
勤勉尽 责” 的 宗旨, 依靠 严 密科学 的风 险 管理和 内部 控 制体系 、规 范 的管理 模式 、 先进的 营运 系 统和专业
的服务 团队 , 严格履 行资 产 托管人 职责 , 为境内 外广 大 投资者 、金 融 资产管 理机 构 和企业 客户 提 供安全、
高效、 专业的托管服务, 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 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 最成熟的产品线。
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 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
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
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 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
率先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 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截至 2018 年 6 月, 中
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874 只。 自 2003 年以来 , 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 《亚洲货币》 、英 国《 全
球托管人》 、 香港 《财资》 、 美 国 《环球金融》 、 内地 《证券 时报》 、 《上海证券报》 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
选的 61 项最佳 托管银行大奖; 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
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
(3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6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定期报告出具意见;?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 商银 行 资产托 管部 自 成立以 来, 各 项业务 飞速 发 展,始 终保 持 在资产 托管 行 业的优 势地 位 。这些成
绩的取 得, 是 与资产 托管 部 “一手 抓业 务 拓展, 一手 抓 内控建 设” 的 做法是 分不 开 的。资 产托 管 部非常重
视改进 和加 强 内部风 险管 理 工作, 在积 极 拓展各 项托 管 业务的 同时 , 把加强 风险 防 范和控 制的 力 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 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 继 2005 、 2007 、 2009 、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年八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审计标准第 70 号)审阅后,2015 年、2016 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均通过 ISAE3402 (原 SAS70 )审
阅,迄 今已 第 十次获 得无 保 留意见 的控 制 及有效 性报 告 ,表明 独立 第 三方对 我行 托 管服务 在风 险 管理、内
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
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 务运 作 严格遵 守国 家 有关法 律法 规 和行业 监管 规 则,强 化和 建 立守法 经营 、 规范运 作的 经 营思想和
经营风 格, 形 成一个 运作 规 范化、 管理 科 学化、 监控 制 度化的 内控 体 系;防 范和 化 解经营 风险 , 保证托管
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 商银 行 资产托 管业 务 内部风 险控 制 组织结 构由 中 国工商 银行 稽 核监察 部门 ( 内控合 规部 、 内部审计
局) 、 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
管理政 策, 对 各业务 部门 风 险控制 工作 进 行指导 、监 督 。资产 托管 部 内部设 置专 门 负责稽 核监 察 工作的内
部风险 控制 处 ,配备 专职 稽 核监察 人员 , 在总经 理的 直 接领导 下, 依 照有关 法律 规 章,对 业务 的 运行独立
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 合法性原则。 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
动的始终。?
(2 ) 完整性原则。 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
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 ) 及时性原则。 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 按照 “内控优先” 的原则, 新设机
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 ) 审慎性原则。 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 审慎经营, 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 完
整。?
(5 ) 有效性原则。 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 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 实
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 独立性原则。 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 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 适当 分
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 严格的隔离制度。 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 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
详细的 操作 手 册、严 格的 人 员行为 规范 等 一系列 规章 制 度,并 采取 了 良好的 防火 墙 隔离制 度, 能 够确保资
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 ) 高层检查。 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 要求下级
部门及 时报 告 经营管 理情 况 和特别 情况 , 以检查 资产 托 管部在 实现 内 部控制 目标 方 面的进 展, 并 根据检查
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 人事控制。 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建立 “自控防线” 、 “互控防线” 、 “监控防线” 三道控 制
防线, 健全 绩 效考核 和激 励 机制, 树立 “ 以人为 本” 的 内控文 化, 增 强员工 的责 任 心和荣 誉感 , 培育团队
精神和 核心 竞 争力。 并通 过 进行定 期、 定 向的业 务与 职 业道德 培训 、 签订承 诺书 , 使员工 树立 风 险防范与
控制理念。?
(4 ) 经营控制。 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 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 从而
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 ) 内部风险管理。 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 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 业
务运作 状况 进 行检查 、监 控 ,指导 业务 部 门进行 风险 识 别、评 估, 制 定并实 施风 险 控制措 施, 排 查风险隐
患。?
(6 ) 数据安全控制。 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 数据和传真加密、 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 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 应急准备与响应。 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 制定了基于数据、 应用、 操作、 环境四个
层面的 完备 的 灾难恢 复方 案 ,并组 织员 工 定期演 练。 为 使演练 更加 接 近实战 ,资 产 托管部 不断 提 高演练标
准, 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 “随机演练” 。 从演练结果看, 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
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 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 关
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 ) 完善组织结构, 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 只有 这
样,风 险控 制 制度和 措施 才 会全面 、有 效 。资产 托管 部 实施全 员风 险 管理, 将风 险 控制责 任落 实 到具体业
务部门 和业 务 岗位, 每位 员 工对自 己岗 位 职责范 围内 的 风险负 责, 通 过建立 纵向 双 人制、 横向 多 部门制的
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 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
融入岗位职责、 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 经过多年努力, 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包括: 岗位 职 责、业 务操 作 流程、 稽核 监 察制度 、信 息 披露制 度等 , 覆盖所 有部 门 和岗位 ,渗 透 各项业务
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 )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 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
的中间 业务 , 资产托 管部 从 成立之 日起 就 特别强 调规 范 运作, 一直 将 建立一 个系 统 、高效 的风 险 防范和控
制体系 作为 工 作重点 。随 着 市场环 境的 变 化和托 管业 务 的快速 发展 , 新问题 、新 情 况不断 出现 , 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基金 法》 、基金 合同 、 托管协 议和 有 关基金 法规 的 规定, 基金 托 管人对 基金 的 投资范 围和 投 资对象、
基金投资比例、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 金到 账 、基金 费用 开 支及收 入确 定 、基金 收益 分 配、相 关信 息 披露、 基金 宣 传推介 材料 中 登载基金
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基 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应
及时以 书面 形 式通知 基金 管 理人限 期纠 正 ,基金 管理 人 收到书 面通 知 后应在 下一 个 工作日 及时 核 对,并以
书面形 式对 基 金托管 人发 出 回函确 认。 在 限期内 ,基 金 托管人 有权 随 时对通 知事 项 进行复 查, 督 促基金管
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9 号 50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9 号 50 层?
法定代表人:于进?
联系人:叶冰沁?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 、021‐61095599?
联系电话:021‐61095610?
网址:www.abc‐ca.com?
2 、代销机构:?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 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 、18 、19 、36 、38 、39 、41 、42 、43 、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417?
客服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 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维琳、钱达琛?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4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 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 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唐岚?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 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 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6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 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 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一宏?电话:028‐86690700?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1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9‐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9‐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客服电话:4008888111 、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4008888788 、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 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 厦 24 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徐曼华?
客服热线:95538?网址:www.zts.com.cn?
(17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 联大厦 28 层 A01 、B01 (b)单 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电话:021‐64339000?
华鑫证券公司网站:www.cfsc.com.cn?
(1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 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超?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9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0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 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陆敏?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1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 卓大厦 A 座 17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22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3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徐丽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24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0‐16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25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联系人:费超超?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fund.10jqka.com.cn?
(26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 、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电话:010‐60619607?
联系人:李唯?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27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联系人:邱湘湘?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28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服电话:4008‐909‐998?
联系人:沈晨?
电话:010‐59336544?
传真:010‐59336500?
网址:www.jnlc.com?
(29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 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 心 A 座 11 层 1108 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李瑞真?
电话:010‐56251471?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30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31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韩锦星?
电话:010‐89187635?
客服电话:400‐088‐8816?
公司网址:http://fund.jd.com/?
其它代销机构名称及其信息另行公告。?
二、登记机构?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9 号 50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9 号 50 层?
法定代表人:于进?
电话:021‐61095588?
传真:021‐61095556?
联系人:丁煜琼?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 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 (021 )51150298?
传真: (021 )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刘佳、徐莘?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 业天地 2 号楼 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都晓燕?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都晓燕?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 由基 金 管理人 依照 《 基金法 》 、 《运 作办法 》 、 《销 售办法 》 、 《信 息披露 办法 》 等有关 法律 法 规及基金
合同,经 2018 年 11 月 16 日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 】1899 号文件 注册募集。?
一、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二、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通过各 销售 机 构的基 金销 售 网点公 开发 售 ,各销 售机 构 的具体 名单 见 基金份 额发 售 公告以 及基 金 管理人届
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三、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 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募集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 规定的 可投 资 于证券 投资 基 金的个 人投 资 者、机 构投 资 者和合 格境 外 机构投 资者 以 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六、认购方式与费率结构?
1 、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人的认购时间安排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确定,并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列明。?
2 、认购费率?
本基金 在认 购 时收取 认购 费 用。本 基金 的 认购费 采用 前 端收费 方式 , 基金的 认购 费 率由基 金管 理 人决定。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表一: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费率?
M 〈50? 万? 0.6%?
50 万≤M <100? 万? 0.4%?100 万≤M <500? 万? 0.2%?
M ≥500? 万? 1000 元/ 笔?
基金认 购费 用 不列入 基金 财 产,主 要用 于 支付基 金的 市 场推广 、销 售 、注册 登记 等 募集期 间发 生 的各项费
用。?
3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 认购 份 额将依 据投 资 人认购 时所 缴 纳的认 购金 额 (加计 认购 金 额在募 集期 所 产生的 利息 , 以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 扣除认购费用后除以基金份额初始面值确定。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 认购份
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 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5,000 元 认购农银汇理永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认购利息为 2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
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 (1+0.6% )=4,970.18 元?
认购费用=5,000‐4,970.18 =29.82 元?
认购份额=(4,970.18 +2 )/1.00=4,972.18 份?
即投资人投资 5,000 元认购农 银汇理永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认购利息为 2 元,可 得到 4,972.18 份基金
份额。?
4 、认购手续?
投资人 办理 认 购时, 需在 本 基金的 登记 机 构处开 立基 金 账户, 若已 经 开立基 金账 户 ,则不 需要 再 次办理开
户手续 ,发 售 期内基 金销 售 网点同 时为 投 资人办 理开 户 和认购 手续 。 在发售 期间 , 投资人 应按 照 基金销售
机构的规定,到相应的基金销售网点提交认购申请,并足额缴纳认购款。?
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 )投资人认购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2 )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款;?
(3 ) 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认购一经受理不得 撤
销;?
(4)当 日(T 日)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 投资人通常可在 T+2 日后 (包括当日) 到网点查询交易
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 3 个 工作日后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销售机 构对 认 购申请 的受 理 并不代 表该 申 请一定 成功 , 而仅代 表销 售 机构确 实接 收 到认购 申请 。 认购的确
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七、认购的限制?
代销网点以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人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个人投资者
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 机构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500,000 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 募集 期 间不设 置投 资 人单个 账户 最 高认购 金额 限 制。但 是, 如 本基金 单个 投 资人累 计认 购 的基金份
额数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八、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有效认 购款 项 在募集 期间 产 生的利 息将 折 算为基 金份 额 归基金 份额 持 有人所 有, 其 中利息 转份 额 的具体数
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九、募集资金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
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 基金备案条件 的,自基金管 理人办理完毕 基金备案手续 并取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 之日起,
《基金 合同 》 生效; 否则 《 基金合 同》 不 生效。 基金 管 理人在 收到 中 国证监 会确 认 文件的 次日 对 《基金合
同》 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 、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
《基金合同》 ,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 的申 购 与赎回 将通 过 销售机 构进 行 。基金 管理 人 可根据 情况 变 更或增 减销 售 机构, 并予 以 公告。基
金投资 者应 当 在销售 机构 办 理基金 销售 业 务的营 业场 所 或按销 售机 构 提供的 其他 方 式办理 基金 份 额的申购
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 在开 放 日办理 基金 份 额的申 购和 赎 回,具 体办 理 时间为 上海 证 券交易 所、 深 圳证券 交易 所 的正常交
易日的 交易 时 间,但 基金 管 理人根 据法 律 法规、 中国 证 监会的 要求 或 基金合 同的 规 定公告 暂停 申 购、赎回
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 后,若出现新 的证券/ 期货交 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 将视 情 况对前 述开 放 日及开 放时 间 进行相 应的 调 整,但 应在 实 施日前 依照 《 信息披 露办 法 》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
在确定 申购 开 始与赎 回开 始 时间后 ,基 金 管理人 应在 申 购、赎 回开 放 日前依 照《 信 息披露 办法 》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 理人 不 得在基 金合 同 约定之 外的 日 期或者 时间 办 理基金 份额 的 申购、 赎回 或 者转换 。投 资 人在基金合同约 定之 外 的日期 和时 间 提出申 购、 赎 回或转 换申 请 且登记 机构 确 认接受 的, 其 基金份 额申 购 、赎回价
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 理人 可 在法律 法规 允 许的情 况下 , 对上述 原则 进 行调整 。基 金 管理人 必须 在 新规则 开始 实 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 申购 基 金份额 时, 必 须全额 交付 申 购款项 ,投 资 人全额 交付 申 购款项 ,申 购 成立; 登记 机 构确认基
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递交 赎回 申 请,赎 回成 立 ;登记 机构 确 认赎回 时, 赎 回生效 。投 资 人赎回 申请 生 效后,基
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 回款项。 遇证 券、 期货交易 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 讯
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
赎回款 项顺 延 至下一 个工 作 日划出 。在 发 生巨额 赎回 或 基金合 同载 明 的其他 暂停 或 拒绝赎 回或 延 缓支付赎
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日) , 在正常情
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
后 (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
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 赎回申请。
申购、 赎回 的 确认以 登记 机 构的确 认结 果 为准。 对于 申 购、赎 回申 请 及申购 份额 、 赎回金 额的 确 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法律 法规 允 许的范 围内 , 本基金 登记 机 构可根 据相 关 业务规 则, 对 上述业 务办 理 时间进 行调 整 ,本基金
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 代销网点和直销网上交易投资人每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 (含申购费 ) 。 基金管理人的直
销中心个人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为 50,000 元(含申购费) ,机构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
的最低申购金额为 500,000 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的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已在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
心有该 基金 认 购记录 的投 资 人不受 首次 申 购最低 金额 的 限制。 代销 网 点的投 资人 欲 转入基 金管 理 人的直销
中心进 行交 易 要受基 金管 理 人的直 销中 心 最低金 额的 限 制。投 资人 当 期分配 的基 金 收益转 购基 金 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
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10 份。?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 、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
资者申 购金 额 上限或 基金 单 日净申 购比 例 上限、 拒绝 大 额申购 、暂 停 基金申 购等 措 施,切 实保 护 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5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申购费率如下:?
表二:申购费率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费率?
M <50? 万? 0.8%?
50 万≤M <100? 万? 0.5%?
100 万≤M <500? 万? 0.3%?
M ≥500? 万? 1000 元/ 笔?
基金份 额申 购 费用由 投资 人 承担, 不列 入 基金财 产, 主 要用于 本基 金 的市场 推广 、 销售、 注册 登 记等各项
费用。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表三:赎回费率表?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T <7? 天? 1.5%?100%?
7 天≤T <30? 天? 0.75%?100%?
30 天≤T <3? 个月? 0.5%?75%?
3 个月≤T <6? 个月? 0.5%?50%?
6 个月≤T <1? 年? 0.5%?25%?
1 年≤T <2? 年? 0.25%?25%?
T ≥2? 年? 0?0?
注: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后端费率: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条件成熟时也将为客户提供后端收费的选择。?
3 、基金份额净 值的计算公式 为: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资 产净值总额/ 基 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 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 点后第 5 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或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 的申 购 金额包 括申 购 费用和 净申 购 金额。 申购 价 格以申 购当 日 (T 日 )的 基 金份额 净值 为 基准。申
购的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计算公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例: 假定 T 日 本基金的份额净值为 1.2000 元, 两笔申购金额分别为 1 万元和 200 万 元, 则各笔申购负担的
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该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 1? 申购? 2?
申购金额(元,A )? 10,000?2,000,000?
适用申购费率(B )? 0.8%?0.3%?
净申购金额(C=A/ (1+B ) )? 9,920.63?1,994,017.95?申购费用(D=A‐C )? 79.37?5,982.05?
申购份额(E =C/1.2000 )? 8,267.19?1,661,681.63?
5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 份额 赎 回”方 式, 赎 回价格 以赎 回 当日(T 日 ) 的基金 份额 净 值为基 准进 行 计算, 赎回 金 额以人民
币元为单位,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 赎回份额×T 日基 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回份额×T 日基金 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赎回份额×T 日基金 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例:假定某投资人在 T 日赎 回 10,000 份, 其在认购/ 申购时已交纳认购/ 申购费用,该日该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0 元,持有年限长于 30 日但不足 1 年 ,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2500 ×10,000 =12,500.00 元?
赎回费用=1.2500 ×10,000 ×0.5% =62.50 元?
赎回金额=12,500.00‐62.5 =12,437.50 元?
6 、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7 、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 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 有期长于 30 日 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 月但少
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
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归入 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
8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9 、当 本基 金发 生大额 申购 或 赎回情 形时 , 基金管 理人 可 以采用 摆动 定 价机制 ,以 确 保基金 估值 的 公平性,
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自律规则规定。?
10 、基 金管 理 人可以 在不 违 反法律 法规 规 定及基 金合 同 约定的 情形 下 根据市 场情 况 制定基 金促 销 计划, 针
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 T 日申 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 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
自 T+2 日起( 含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 T 日赎 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在法律 法规 允 许的范 围内 , 登记机 构可 以 对上述 登记 办 理时间 进行 调 整,但 不得 实 质影响 投资 者 的合法权
益,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或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3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 、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发生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 基
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 、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超过 50% , 或 者变相
规避 50% 集中 度的情形时。?
8 、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本基金总规模上限、 单一投资
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
管理人 应当 根 据有关 规定 在 指定媒 介上 刊 登暂停 申购 公 告。如 果投 资 人的申 购申 请 被拒绝 ,被 拒 绝的申购
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或拒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或拒绝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或者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 公允 价 值存在 重大 不 确定性 时, 经 与基金 托管 人 协商确 认后 , 基金管 理人 应 当暂停 赎回 或 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3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6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 述情 形 之一且 基金 管 理人决 定暂 停 或拒绝 接受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的赎回 申请 时 ,基金 管理 人 应在当日
报中国 证监 会 备案, 已确 认 的赎回 申请 , 基金管 理人 应 足额支 付; 如 暂时不 能足 额 支付, 应将 可 支付部分
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
情形, 按基 金 合同的 相关 条 款处理 。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在 申请赎 回时 可 事先选 择将 当 日可能 未获 受 理部分予
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 金单 个 开放日 内的 基 金份额 净赎 回 申请( 赎回 申 请份额 总数 加 上基金 转换 中 转出申 请份 额 总数后扣
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
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 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 产变 现 可能会 对基 金 资产净 值造 成 较大波 动时 , 基金管 理人 在 当日接 受赎 回 比例不 低于 上 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
请量占 赎回 申 请总量 的比 例 ,确定 当日 受 理的赎 回份 额 ;对于 未能 赎 回部分 ,投 资 人在提 交赎 回 申请时可
以选择 延期 赎 回或取 消赎 回 。选择 延期 赎 回的, 将自 动 转入下 一个 开 放日继 续赎 回 ,直到 全部 赎 回为止;
选择取 消赎 回 的,当 日未 获 受理的 部分 赎 回申请 将被 撤 销。延 期的 赎 回申请 与下 一 开放日 赎回 申 请一并处
理,无 优先 权 并以下 一开 放 日的基 金份 额 净值为 基础 计 算赎回 金额 , 以此类 推, 直 到全部 赎回 为 止。如投
资人在 提交 赎 回申请 时未 作 明确选 择, 投 资人未 能赎 回 部分作 自动 延 期赎回 处理 。 部分顺 延赎 回 不受单笔
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
的那部 分赎 回 申请, 基金 管 理人可 以全 部 延期办 理; 对 于该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未超 过 上述比 例的 部 分,基金
管理人 可以根 据前段 “ (1 ) 全额赎 回”或 “ (2 )部 分延 期赎回 ”的约 定方式 与其他 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 赎 回
申请一 并办 理 。但是 ,如 该 持有人 在提 交 赎回申 请时 选 择取消 赎回 , 则其当 日未 获 受理的 部分 赎 回申请将
被撤销。?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对于该单
个基金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延期办理。对于未能
赎回部 分, 投 资人在 提交 赎 回申请 时可 以 选择延 期赎 回 或取消 赎回 。 选择延 期赎 回 的,将 自动 转 入下一个
开放日 继续 赎 回,直 到全 部 赎回为 止; 选 择取消 赎回 的 ,当日 未获 受 理的部 分赎 回 申请将 被撤 销 。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 推, 直 到全部 赎回 为 止。如 投资 人 在提交 赎回 申 请时未 作明 确 选择, 投资 人 未能赎 回部 分 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对于该单个基金持有人未超过上述 20% 比例的
赎回申请部分:1 ) 当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时, 基金管理人应全部确认和支付, 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
行;2 )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
赎回申 请而 进 行的财 产变 现 可能会 对基 金 资产净 值造 成 较大波 动时 , 基金管 理人 在 当日接 受赎 回 比例不低
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3 ) 暂停赎回: 连续 2 个开 放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
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 日, 并应当在指定媒介
上进行公告。?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 上述 巨 额赎回 并延 期 办理时 ,基 金 管理人 应当 通 过邮寄 、传 真 或者招 募说 明 书规定 的其 他 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 ,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3 、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
关规定 ,最 迟 于重新 开放 日 在指定 媒介 上 刊登重 新开 放 申购或 赎回 的 公告; 也可 以 根据实 际情 况 在暂停公
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 理人 可 以根据 相关 法 律法规 以及 基 金合同 的规 定 决定开 办本 基 金与基 金管 理 人管理 的其 他 基金之间
的转换 业务 , 基金转 换可 以 收取一 定的 转 换费, 相关 规 则由基 金管 理 人届时 根据 相 关法律 法规 及 基金合同
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 非交 易 过户是 指基 金 登记机 构受 理 继承、 捐赠 和 司法强 制执 行 等情形 而产 生 的非交 易过 户 以及登记
机构认 可、 符 合法律 法规 的 其它非 交易 过 户,或 者按 照 相关法 律法 规 或国家 有权 机 关要求 的方 式 进行处理
的行为 。无 论 在上述 何种 情 况下, 接受 划 转的主 体必 须 是依法 可以 持 有本基 金基 金 份额的 投资 人 或者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
继承是 指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死 亡,其 持有 的 基金份 额由 其 合法的 继承 人 继承; 捐赠 指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将其合
法持有 的基 金 份额捐 赠给 福 利性质 的基 金 会或社 会团 体 ;司法 强制 执 行是指 司法 机 构依据 生效 司 法文书将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持有 的基 金 份额强 制划 转 给其他 自然 人 、法人 或其 他 组织。 办理 非 交易过 户必 须 提供基金登记机 构要 求 提供的 相关 资 料,对 于符 合 条件的 非交 易 过户申 请按 基 金登记 机构 的 规定办 理, 并 按基金登
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可办 理已 持 有基金 份额 在 不同销 售机 构 之间的 转托 管 ,基金 销售 机 构可以 按照 规 定的标准
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 理人 可 以为投 资人 办 理定期 定额 投 资计划 ,具 体 规则由 基金 管 理人另 行规 定 。投资 人在 办 理定期定
额投资 计划 时 可自行 约定 每 期扣款 金额 , 每期扣 款金 额 必须不 低于 基 金管理 人在 相 关公告 或更 新 的招募说
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 记机 构 只受理 国家 有 权机关 依法 要 求的基 金份 额 的冻结 与解 冻 ,以及 登记 机 构认可 、符 合 法律法规
的其他 情况 下 的冻结 与解 冻 。基金 账户 或 基金份 额被 冻 结的, 被冻 结 部分产 生的 权 益一并 冻结 , 被冻结部
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在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关程序后,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七、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 法规 允 许且条 件具 备 的情况 下,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通过依 法设 立 的交易 场所 或 者按照 法律 法 规和合同
的约定 进行 协 议转让 ,基 金 管理人 可依 法 受理该 等转 让 申请并 由登 记 机构办 理基 金 份额的 过户 登 记。基金
管理人 拟办 理 基金份 额转 让 业务的 ,在 基 金管理 人履 行 相关程 序后 , 将提前 公告 ,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应根据
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 基于 大 类资产 配置 策 略,与 多种 股 票市场 、债 券 市场投 资策 略 相结合 ,在 严 格控制 风险 和 追求基金
资产长期稳定的基础上,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 的投 资 范围为 具有 良 好流动 性的 金 融工具 ,包 括 国内依 法发 行 上市的 股票 ( 包括中 小板 、 创业板及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并上市的股票) 、 债券 (国债 、 金融债、 公 司债、 企业债、 可转债、 可 分离交易
可转债 、央 票 、中期 票据 、 短期融 资券 ( 含超短 期融 资 券) ) 、债 券回 购、资 产支 持 证券、 定期 存 款、协议
存款、 同业 存 单、权 证、 股 指期货 等以 及 法律法 规或 中 国证监 会允 许 基金投 资的 其 他金融 工具 , 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 法规 或 监管机 构以 后 允许基 金投 资 其他品 种, 基 金管理 人在 履 行适当 程序 后 ,可以 将其 纳 入投资范
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40% ;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 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若法律 法规 的 相关规 定发 生 变更或 监管 机 构允许 ,本 基 金管理 人在 履 行适当 程序 后 ,可对 上述 资 产配置比
例进行调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传统的 “自上而下” 和 “自下而 上” 相结合的方法构建投资组合。 具体投资策略分为三个层次:
首先是 “自 上 而下” 的大 类 资产配 置, 即 根据经 济周 期 决定权 益类 证 券和固 定收 益 类证券 的投 资 比例;其
次是资 产的 行 业配置 ,即 根 据经济 周期 变 动和驱 动主 题 轮动的 内在 逻 辑,在 经济 周 期的不 同阶 段 ,配置不
同的行业;最后是“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策略和个券投资策略。?
1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 基于 对 宏观经 济、 政 策面、 市场 面 等因素 的综 合 分析, 结合 对 股票、 债券 、 现金等 大类 资 产的收益特征的 前瞻 性 研究, 形成 对 各类别 资产 未 来表现 的预 判 ,在严 格控 制 投资组 合风 险 的前提 下, 确 定和调整
基金资产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其他金融工具的配置比例。?
2 、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 将关 注 长中短 各类 周 期对宏 观经 济 和上市 公司 的 影响, 通过 紧 密跟踪 经济 发 展趋势 ,关 注 因内在驱
动因素 变化 所 引起的 投资 行 业和主 题的 转 换和轮 动, 根 据行业 和主 题 的传导 路径 和 轮动效 应, 把 握投资机
会的转 换时 机 ,适时 调整 基 金资产 在不 同 的行业 和主 题 间的配 置比 例 ,分享 投资 机 遇。不 同的 宏 观经济周
期下, 由于 各 行业对 宏观 经 济变量 的敏 感 度不同 ,因 此 各行业 的表 现 将出现 较大 的 差异。 在相 同 的宏观经
济背景下,不同行业面临的生产、经营、竞争环境以及所处的行业周期不同,行业 PMI 均值反映了采购经
理对行 业景 气 度的看 法, 可 以反映 行业 的 特征。 此外 , 本基金 管理 人 从宏观 经济 、 政策制 度、 技 术演进和
社会文 化等 多 角度出 发, 动 态分析 影响 经 济发展 和企 业 盈利的 关键 性 、趋势 性因 素 ,前瞻 性发 掘 在中国发
展过程中不断涌现出的有影响力的投资主题。?
3 、个股精选策略?
在细分 子行 业 配置的 基础 上 ,本基 金将 定 性研究 方法 和 定量研 究方 法 相结合 ,对 相 关上市 公司 的 投资价值
进行综合评估,精选具备较强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作为投资标的。?
(1 )定性分析?
本基金 将深 入 研究公 司的 基 本面, 遴选 出 具备核 心竞 争 优势和 长期 持 续增长 模式 的 公司。 本基 金 对上市公
司的基 本面 的 分析包 括但 不 限于: 资源 禀 赋与资 源储 备 增长潜 力、 产 品和服 务的 竞 争力、 产品 和 服务的生
命周期、研发能力、营销能力、管理能力、财务状况、治理结构、发展战略等。?
(2 )定量分析?
本基金 将对 反 映上市 公司 质 量和增 长潜 力 的成长 性指 标 、盈利 指标 、 营运能 力指 标 、负债 水平 指 标和估值
指标等进行定量分析,以挑选具有相对优势的个股。?
A 、成长性指标: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
B 、盈利指标:毛利率、营业利润率、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等;?
C 、运营能力指标:总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
D 、负债水平指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
E 、估值指标:市盈率(PE ) 、市净率(PB ) 、市销率(PS ) 、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 ) 、企业价值/
息税前利润(EV/EBIT ) 、企业价值/ 摊销前利润(EV/EBITDA )等。?
4 、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 债券 投 资将以 优化 流 动性管 理、 分 散投资 风险 为 主要目 标, 同 时根据 需要 进 行积极 操作 , 以提高基
金收益 。本 基 金债券 投资 管 理将综 合采 用 合理预 计利 率 水平、 灵活 调 整组合 久期 、 科学配 置投 资 品种和谨
慎选择个券等策略。?
5 、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从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 权证定价合理性、 权证隐含波动率等多个角度对拟投资的权证进行分析,
以有利于资产增值为原则,加强风险控制,谨慎参与投资。?
6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 在股 指 期货的 投资 中 将通过 对证 券 市场和 期货 市 场运行 趋势 的 研究, 采用 流 动性好 、交 易 活跃的期
货合约, 并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 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 主要遵循避险和有效管理两项策略和原则:
(1 ) 避险: 在市场风险大幅累积时, 减小基金投资组合因市场下跌而遭受的市场风险; (2 ) 有效管理: 利
用股指 期货 流 动性好 、交 易 成本低 等特 点 ,通过 股指 期 货对投 资组 合 的仓位 进行 及 时调整 ,提 高 投资组合
的运作效率。?
7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 将通 过 对宏观 经济 、 提前偿 还率 、 资产池 结构 以 及资产 池资 产 所在行 业景 气 变化等 因素 的 研究,预
测资产 池未 来 现金流 变化 , 并通过 研究 标 的证券 发行 条 款,预 测提 前 偿还率 变化 对 标的证 券的 久 期与收益
率的影 响。 同 时,管 理人 将 密切关 注流 动 性对标 的证 券 收益率 的影 响 ,综合 运用 久 期管理 、收 益 率曲线、个券选 择以 及 把握市 场交 易 机会等 积极 策 略,在 严格 控 制风险 的情 况 下,结 合信 用 研究和 流动 性 管理,选
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四、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 数收益率×40%+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60% 。?
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发布、表征 A 股市场走势的权威指数。该指数是由上海和深圳证
券市场市场中选取 300 只 A 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其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
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本基金选择该指数来衡量股票投资部分的绩效。?
中证全 债指 数 是覆盖 交易 所 债券市 场和 银 行间债 券市 场 两大市 场国 债 、金融 债及 企 业债整 体走 势 的指数,
具有更广的覆盖面,成份债券的流动性较高,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若未来 法律 法 规发生 变化 , 或者有 更权 威 的、更 能为 市 场普遍 接受 的 业绩比 较基 准 推出, 或者 市 场发生变
化导致 本业 绩 比较基 准不 再 适用, 或者 本 业绩比 较基 准 停止发 布或 更 改名称 ,本 基 金管理 人可 以 依据维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在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关程序后, 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六、投资决策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 、投资决策委员会每月召开投资策略会议,决定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和债券的投资重点等;?
3 、 投资对象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的匹配关系, 本基金将在承担适度风险的范围内, 选择收益风险配比最
佳的品种进行投资。?
七、投资管理程序?
1 、投资研究管理架构?
根据中 国证 监 会《证 券投 资 基金管 理公 司 内部控 制指 导 意见》 的要 求 ,结合 基金 管 理人的 实际 情 况,基金
管理人 在投 资 研究管 理上 采 取了由 投资 决 策委员 会领 导 下的逐 级授 权 制度, 分别 设 立投资 决策 委 员会、投
资业务 负责 人 和基金 经理 等 多个层 级, 并 在全面 贯彻 授 权制度 的基 础 上实行 基金 经 理负责 制, 充 分发挥基
金经理 的创 造 性和主 观能 动 性;在 业务 部 门设置 上, 基 金管理 人遵 循 投资、 研究 和 交易相 互独 立 的原则,
分别设 立了 投 资部、 固定 收 益部、 研究 部 和交易 室四 个 部门独 立从 事 相关业 务, 并 在相互 之间 建 立了严格
的防火 墙制 度 ;在具 体投 资 品种的 筛选 上 ,基金 管理 人 严格遵 循证 券 库制度 ,以 确 保基金 经理 投 资的科学
性和稳 健性 ; 基金管 理人 还 设立风 险管 理 委员会 对投 资 风险进 行监 督 和管理 ,并 设 立监察 稽核 部 对投资的
合规风 险进 行 事前和 事后 监 察,以 做到 投 资合法 合规 和 风险可 控。 基 金管理 人还 针 对风险 管理 设 立了专门
的风险控制部门。?
2 、投资决策机制?
依照逐 级授 权 的原则 ,基 金 管理人 的投 资 决策机 制分 别 由投资 决策 委 员会、 投资 业 务负责 人和 基 金经理三
个层面具体实施:?
(1 )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 策委 员 会是基 金管 理 人基金 投资 的 最高决 策机 构 ,公司 基金 及 受托资 产投 资 行为必 须经 过 投资决策
委员会 授权 , 投资相 关人 员 必须严 格按 照 该委员 会制 定 的原则 和决 策 从事投 资活 动 。投资 决策 委 员会由公
司总经 理、 投 资业务 负责 人 、投资 部、 固 定收益 部和 研 究部负 责人 、 基金经 理等 人 员组成 (督 察 长列席会
议)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基金投资中的重大问题, 包括制定总体投资方案、 确定资产和行业
配置原则、审定基金经理的投资提案、批准基金经理的超权限投资等。?
(2 )投资业务负责人?
投资业 务负 责 人的主 要职 责 是参加 投资 决 策委员 会、 制 定投资 研究 业 务规则 并监 督 实行、 负责 投 资研究等
部门的日常管理、审批基金经理超权限投资等。?
(3 )基金经理?基金管 理人 实 行授权 制度 下 的基金 经理 负 责制。 基金 管 理人制 定制 度 对基金 经理 的 职责和 权限 进 行规定,
投资决 策委 员 会对基 金经 理 的投资 方案 进 行原则 性决 策 ,基金 经理 在 遵循上 述要 求 的前提 下负 责 具体的证
券投资 事务 , 执行和 优化 组 合配置 方案 , 并对其 投资 业 绩负责 。基 金 经理可 以在 特 殊情况 下授 权 基金经理
助理暂时代为履行投资职责,但必须遵守公司的规定,不得采用无条件和无时限的授权。?
3 、研究机制?
基金管 理人 设 立研究 部, 具 体负责 公司 的 研究业 务, 具 体包括 投资 策 略研究 ,提 供 包括宏 观经 济 、资本市
场、产 业配 置 等策略 报告 , 为投资 部门 把 握市场 机会 服 务;开 展对 行 业、上 市公 司 、固定 收益 产 品、衍生
产品的 研究 , 为投资 部门 、 投资决 策委 员 会提供 投资 建 议;此 外, 基 金管理 人研 究 部设有 专门 的 量化投资
研究团队,通过对市场数据的数量化分析和统计规律的归纳,为基金管理提供量化的投资建议。?
4 、投资基本流程?
(1 )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投资决策?
投资决 策委 员 会定期 或不 定 期召开 会议 , 对下一 阶段 基 金投资 的资 产 和行业 配置 进 行讨论 ,明 确 股票库的
构成和最新变化,并最终确定总体投资方案。?
(2 )研究部门进行研究分析?
研究部 门将 广 泛地参 考和 利 用公司 外部 的 研究成 果, 及 时了解 国家 宏 观经济 走势 和 行业发 展状 况 等,并采
用实地 调研 、 持续跟 踪等 方 式对上 市公 司 进行深 入调 查 研究, 最终 形 成对宏 观经 济 、投资 策略 和 公司基本
面的深 度研 究 报告, 提交 投 资决策 委员 会 和投资 部门 作 为决策 和投 资 的依据 。研 究 部门的 固定 收 益产品研
究人员 将在 对 宏观经 济、 财 政货币 政策 和 市场资 金供 求 状况深 入分 析 的基础 上, 形 成债券 投资 策 略提交投
资部门 。此 外 ,研究 部门 和 投资部 门定 期 或不定 期举 行 投资研 究联 席 会议, 讨论 宏 观经济 、行 业 、上市公
司、债券等问题,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
(3 )投资部门实施投资?
基金经 理及 投 资团队 根据 投 资决策 委员 会 确定的 总体 投 资方案 ,依 据 研究部 门提 供 的研究 成果 , 对宏观经
济、行 业发 展 、风格 变动 和 个股走 势做 出 判断, 完善 资 产配置 和行 业 配置方 案, 构 建和优 化投 资 组合,并
具体实 施下 达 交易指 令。 对 于超出 权限 范 围的投 资, 基 金经理 应按 照 公司权 限审 批 流程, 提交 主 管投资领
导或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4 )集中交易室执行交易?
集中交 易室 接 受基金 经理 下 达的交 易指 令 。集中 交易 室 接到指 令后 , 首先应 对指 令 予以审 核, 然 后再具体
执行。 基金 经 理下达 的交 易 指令不 明确 、 不规范 或者 不 合规的 ,集 中 交易室 可以 暂 不执行 指令 , 并及时通
知基金 经理 或 相关人 员。 集 中交易 室应 根 据市场 情况 随 时向基 金经 理 通报交 易指 令 的执行 情况 及 对该项交
易的判断和建议,以便基金经理及时调整交易策略。?
(5 )投资绩效分析评估?
基金管 理人 风 险控制 部门 会 对基金 投资 的 业绩进 行数 量 化分析 ,利 用 相关工 具、 模 型对基 金的 投 资风险、
经风险 调整 后 的收益 和业 绩 贡献等 方面 进 行评估 、测 算 和分析 ,并 提 交投资 部门 和 投资决 策委 员 会作为对
下期投资方案决策的参考。?
(6 )风险控制和监察稽核?
基金管 理人 设 置风险 管理 委 员会, 定期 召 开会议 讨论 公 司的各 项风 险 问题; 公司 风 险控制 部门 具 体负责对
投资风 险进 行 事前识 别、 事 中监控 和事 后 检查; 公司 督 察长和 监察 稽 核部门 负责 对 投资、 研究 环 节事后的
合规监督检查,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上报发现的合规性问题并持续督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八、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40% ;?
(2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5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采取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的基
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
(6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30% ;?
(7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
(9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
(10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11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
种除外;?
(12 )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13 ) 本基 金 管理人 管理 的 全部基 金投 资 于同一 原始 权 益人的 各类 资 产支持 证券 , 不得超 过其 各 类资产 支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4 )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 ) 基金 财 产参与 股票 发 行申购 ,本 基 金所申 报的 金 额不超 过本 基 金的总 资产 , 本基金 所申 报 的股票 数
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6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 在全国银
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7 )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18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遵循以下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限制:?
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 )本基金在任 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 期货合约价值 与有价证券市 值之和,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95% ; 其中, 有 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 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
4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 0%‐40% ;?
5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20% ;?
(1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 司股 票 停牌、 基金 规 模变动 等基 金 管理人 之外 的 因素致 使基 金 不符合 本条 规 定比例 限制 的 ,基金管
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 ) 本基 金 与私募 类证 券 资管产 品及 中 国证监 会认 定 的其他 主体 为 交易对 手开 展 逆回购 交易 的 ,可接 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 (2 ) 、 (14 ) 、 (19 ) 、 (20 ) 项之外 , 因证券或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
权分置 改革 中 支付对 价等 基 金管理 人之 外 的因素 致使 基 金投资 比例 不 符合上 述规 定 投资比 例的 ,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
期间内 ,本 基 金的投 资范 围 、投资 策略 应 当符合 基金 合 同的规 定。 基 金托管 人对 基 金的投 资的 监 督与检查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 规或 监 管部门 取消 或 变更上 述限 制 ,如适 用于 本 基金, 基金 管 理人在 履行 适 当程序 后, 则 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 理人 运 用基金 财产 买 卖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及其控 股股 东 、实际 控制 人 或者与 其有 重 大利害关
系的公 司发 行 的证券 或者 承 销期内 承销 的 证券, 或者 从 事其他 重大 关 联交易 的, 应 当符合 本基 金 的投资目
标和投 资策 略 ,遵循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利 益 优先原 则, 防 范利益 冲突 , 建立健 全内 部 审批机 制和 评 估机制,
按照市 场公 平 合理价 格执 行 。相关 交易 必 须事先 得到 基 金托管 人同 意 ,并按 法律 法 规予以 披露 。 重大关联
交易应 提交 基 金管理 人董 事 会审议 ,并 经 过三分 之二 以 上的独 立董 事 通过。 基金 管 理人董 事会 应 至少每半
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 法规 或 监管部 门取 消 或变更 上述 禁 止性规 定, 如 适用于 本基 金 ,基金 管理 人 在履行 适当 程 序后,则
本基金投资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3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4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 管人 根 据相关 法律 法 规、规 范性 文 件为本 基金 开 立资金 账户 、 证券账 户、 期 货账户 以及 投 资所需的
其他专 用账 户 。开立 的基 金 专用账 户与 基 金管理 人、 基 金托管 人、 基 金销售 机构 和 基金登 记机 构 自有的财
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 财产 独 立于基 金管 理 人、基 金托 管 人和基 金销 售 机构的 财产 , 并由基 金托 管 人保管 。基 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 、 基金登 记机 构 和基金 销售 机 构以其 自有 的 财产承 担其 自 身的法 律责 任 ,其债 权人 不 得对本基
金财产 行使 请 求冻结 、扣 押 或其他 权利 。 除依法 律法 规 和《基 金合 同 》的规 定处 分 外,基 金财 产 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因 依法解 散、 被 依法撤 销或 者 被依法 宣告 破 产等原 因进 行 清算的 ,基 金 财产不属
于其清 算财 产 。基金 管理 人 管理运 作基 金 财产所 产生 的 债权, 不得 与 其固有 资产 产 生的债 务相 互 抵销;基
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并为基金份额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 的估 值 日为本 基金 相 关的证 券、 期 货交易 场所 的 交易日 以及 国 家法律 法规 规 定需要 对外 披 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股指期货合约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四、估值方法?
1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
值日无 交易 的 ,且最 近交 易 日后经 济环 境 未发生 重大 变 化以及 证券 发 行机构 未发 生 影响证 券价 格 的重大事
件的, 以最 近 交易日 的市 价 (收盘 价) 估 值;如 最近 交 易日后 经济 环 境发生 了重 大 变化或 证券 发 行机构发
生影响 证券 价 格的重 大事 件 的,可 参考 类 似投资 品种 的 现行市 价及 重 大变化 因素 , 调整最 近交 易 市价,确
定公允价格。?
2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权益类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 送股、 转增股、 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
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 )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权证等,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
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
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权益类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 、 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 (固定收益品种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 易
所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国债、 中央银行债、 政策性银行债、 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 据、 企 业债、 公司 债 、商业 银行 金 融债、 可转 换 债券、 证券 公 司短期 债、 资 产支持 证券 、 同业存单
等品种,下同)的估值?
(1 ) 对在 交易 所市场 上市 交 易或挂 牌转 让 的实行 全价 交 易的固 定收 益 品种( 可转 债 除外) ,选 取第 三方估
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 (税后) 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实行净价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 (可转债除外) ,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
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 )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 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
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3 ) 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 、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对银
行间市场未上市, 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 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
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 、 股指期货合约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 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7 、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
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
9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 管理 人 或基金 托管 人 发现基 金估 值 违反基 金合 同 订明的 估值 方 法、程 序及 相 关法律 法规 的 规定或者
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 关法 律 法规, 基金 资 产净值 计算 和 基金会 计核 算 的义务 由基 金 管理人 承担 。 本基金 的基 金 会计责任
方由基 金管 理 人担任 ,因 此 ,就与 本基 金 有关的 会计 问 题,如 经相 关 各方在 平等 基 础上充 分讨 论 后,仍无
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五、估值程序?
1 、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 金管 理 人每个 工作 日 对基金 资产 估 值后, 将基 金 份额净 值结 果 发送基 金托 管 人,经 基金 托 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 理人 和 基金托 管人 将 采取必 要、 适 当、合 理的 措 施确保 基金 资 产估值 的准 确 性、及 时性 。 当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发 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 、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 运作 过 程中, 如果 由 于基金 管理 人 或基金 托管 人 、或登 记机 构 、或销 售机 构 、或投 资人 自 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 “受损
方”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 值错 误 的主要 类型 包 括但不 限于 : 资料申 报差 错 、数据 传输 差 错、数 据计 算 差错、 系统 故 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2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 估值错误已发生, 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
更正估 值错 误 发生的 费用 由 估值错 误责 任 方承担 ;由 于 估值错 误责 任 方未及 时更 正 已产生 的估 值 错误,给
当事人 造成 损 失的, 由估 值 错误责 任方 对 直接损 失承 担 赔偿责 任; 若 估值错 误责 任 方已经 积极 协 调,并且
有协助 义务 的 当事人 有足 够 的时间 进行 更 正而未 更正 , 则其应 当承 担 相应赔 偿责 任 。估值 错误 责 任方应对
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 )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
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
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 “受损
方” ) ,则 估值 错误责 任方 应 赔偿受 损方 的 损失, 并在 其 支付的 赔偿 金 额的范 围内 对 获得不 当得 利 的当事人
享有要 求交 付 不当得 利的 权 利;如 果获 得 不当得 利的 当 事人已 经将 此 部分不 当得 利 返还给 受损 方 ,则受损
方应当 将其 已 经获得 的赔 偿 额加上 已经 获 得的不 当得 利 返还的 总和 超 过其实 际损 失 的差额 部分 支 付给估值
错误责任方。?
(4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 、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
(2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 )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 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 并就估 值
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 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
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及时进行公告。?(3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 金信 息 披露的 基金 资 产净值 和基 金 份额净 值由 基 金管理 人负 责 计算, 基金 托 管人负 责进 行 复核。基
金管理 人应 于 每个工 作日 交 易结束 后计 算 当日的 基金 资 产净值 和基 金 份额净 值并 发 送给基 金托 管 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 、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 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
2 、 由于证券、 期货交易场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 虽 然已经 采取 必 要、适 当、 合 理的措 施进 行 检查, 但是 未 能发现 该错 误 而由此 造成 的 基金资产
估值错 误, 基 金管理 人、 基 金托管 人免 除 赔偿责 任。 但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应 当积极 采取 必 要的措施
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 润指 基 金利息 收入 、 投资收 益、 公 允价值 变动 收 益和其 他收 入 扣除相 关费 用 后的余 额, 基 金已实现
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 每次 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
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若 《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 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利益 无 实质不 利影 响 的前提 下, 基 金管理 人可 对 基金收 益分 配 原则进 行调 整 ,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 益分 配 方案中 应载 明 截止收 益分 配 基准日 的可 供 分配利 润、 基 金收益 分配 对 象、分 配时 间 、分配数
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 、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6%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 理费 每 日计提 ,按 月 支付。 由基 金 管理人 向基 金 托管人 发送 基 金管理 费划 付 指令, 经基 金 托管人复
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
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 作日内支付。?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1%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 管费 每 日计提 ,按 月 支付。 由基 金 管理人 向基 金 托管人 发送 基 金托管 费划 付 指令, 基金 托 管人复核
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
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 作日内支付。?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3 -9 项 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
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 、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2 、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12 月 31 日 ; 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 如果 《基
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 、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 、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 、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 、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 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
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 、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
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 、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 基金 的 信息披 露应 符 合《基 金法 》 、 《运作 办法 》 、 《信息 披露 办 法》 、 《基 金合 同》及 其他 有 关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 信息 披 露义务 人包 括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 召集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的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等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 信息 披 露义务 人按 照 法律法 规和 中 国证监 会的 规 定披露 基金 信 息,并 保证 所 披露信 息的 真 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 信息 披 露义务 人应 当 在中国 证监 会 规定时 间内 , 将应予 披露 的 基金信 息通 过 中国证 监会 指 定媒介披
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 、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 、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 基金 公 开披露 的信 息 应采用 中文 文 本。如 同时 采 用外文 文本 的 ,基金 信息 披 露义务 人应 保 证两种文
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 《 基金 合同 》是界 定《 基 金合同 》当 事 人的各 项权 利 、义务 关系 , 明确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召 开的规则
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 、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
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 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
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 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3 、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 义务关
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 理人 应 当就基 金份 额 发售的 具体 事 宜编制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 并在披 露招 募 说明书 的当 日 登载于指
定媒介上。?
(三)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 合同 》 生效后 ,在 开 始办理 基金 份 额申购 或者 赎 回前, 基金 管 理人应 当至 少 每周公 告一 次 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 办理 基 金份额 申购 或 者赎回 后,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 在每个 开放 日 的次日 ,通 过 网站、 基金 份 额发售网
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 理人 应 当公告 半年 度 和年度 最后 一 个市场 交易 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和基金 份额 净 值。基 金管 理 人应当在
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
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
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 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
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 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
投资者 的权 益 ,基金 管理 人 至少应 当在 基 金定期 报告 “ 影响投 资者 决 策的其 他重 要 信息” 项下 披 露该投资
者的类 别、 报 告期末 持有 份 额及占 比、 报 告期内 持有 份 额变化 情况 及 产品的 特有 风 险,中 国证 监 会认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
如遇《 信息 披 露办法 》对 基 金定期 报告 的 信息披 露要 求 进行调 整, 基 金管理 人有 权 根据最 新的 法 规要求进
行相应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 发生 重 大事件 ,有 关 信息披 露义 务 人应按 规定 编 制临时 报告 书 ,予以 公告 , 并在公 开披 露 日分别报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合同》 ;?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
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 金管 理 人及其 董事 、 总经理 及其 他 高级管 理人 员 、基金 经理 受 到严重 行政 处 罚,基 金托 管 人及其 基
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的重大事项;?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 金合 同 》存续 期限 内 ,任何 公共 媒 介中出 现的 或 者在市 场上 流 传的消 息可 能 对基金 份额 价 格产生误
导性影 响或 者 引起较 大波 动 的,相 关信 息 披露义 务人 知 悉后应 当立 即 对该消 息进 行 公开澄 清, 并 将有关情
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情况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 理人 应 在基金 年报 及 半年报 中披 露 其持有 的资 产 支持证 券总 额 、资产 支持 证 券市值 占基 金 净资产的
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 理人 应 在基金 季度 报 告中披 露其 持 有的资 产支 持 证券总 额、 资 产支持 证券 市 值占基 金净 资 产的比例
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 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一)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本基金 将在 定 期报告 和招 募 说明书 (更 新 )等文 件中 披 露股指 期货 交 易情况 ,包 括 投资政 策、 持 仓情况、
损益情 况、 风 险指标 等, 并 充分揭 示股 指 期货交 易对 基 金总体 风险 的 影响以 及是 否 符合既 定的 投 资政策和
投资目标等。?
(十二)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 2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名称、 数量、 总成本 、 账面价值, 以 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锁定期等信息。?基金管 理人 需 按照法 规要 求 在季度 报告 、 半年度 报告 、 年度报 告等 定 期报告 和招 募 说明书 (更 新 )等文件
中披露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情况。?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 管人 应 当按照 相关 法 律法规 、中 国 证监会 的规 定 和《基 金合 同 》的约 定, 对 基金管 理人 编 制的基金
资产净 值、 基 金份额 净值 、 基金份 额申 购 赎回价 格、 基 金定期 报告 和 定期更 新的 招 募说明 书等 公 开披露的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媒介。?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除 依法在 指定 媒 介上披 露信 息 外,还 可以 根 据需要 在其 他 公共媒 介披 露 信息,但
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 信息 披 露义务 人公 开 披露的 基金 信 息出具 审计 报 告、法 律意 见 书的专 业机 构 ,应当 制作 工 作底稿,
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 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1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2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3 、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
4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
本基金 为混 合 型基金 ,其 预 期风险 和预 期 收益水 平高 于 货币市 场基 金 、债券 型基 金 ,低于 股票 型 基金。本
基金所 面临 的 投资组 合风 险 主要包 括市 场 风险、 信用 风 险、流 动性 风 险和特 定风 险 等。除 投资 组 合风险以
外,本基金还面临操作风险、管理风险、道德风险和合法合规风险等一系列风险。具体如下:?
一、本基金的风险?
1 、投资组合风险?
(1 )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
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政策风 险: 因 国家宏 观政 策 (如货 币政 策 、财政 政策 、 行业政 策、 地 区发展 政策 等 )发生 变化 , 导致市场
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经济周 期风 险 :随着 经济 运 行的周 期性 变 化,证 券市 场 的收益 水平 也 呈周期 性变 化 。基金 投资 于 债券与上
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利率风 险: 金 融市场 利率 的 波动会 导致 证 券市场 价格 和 收益率 的变 动 。利率 直接 影 响着国 债的 价 格和收益
率,影 响着 企 业的融 资成 本 和利润 。本 基 金直接 投资 于 股票和 债券 , 其收益 水平 会 受到利 率变 化 的影响而
产生波动。?
汇率风 险: 汇 率的变 化可 能 对国民 经济 不 同部门 造成 不 同的影 响, 从 而导致 本基 金 所投资 的上 市 公司业绩
及其股票价格发生波动,基金收益产生变化。?
(2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 风险 是 指基金 所持 证 券资产 变现 的 难易程 度, 因 市场交 易量 不 足,导 致证 券 不能迅 速、 低 成本地转
变为现 金的 风 险。本 基金 的 流动性 风险 一 方面来 自于 投 资者的 集中 巨 额赎回 ,另 一 方面来 自于 其 投资组合或其中的部分资产变现能力变弱所产生的风险。主要包括:?
1 ) 在申购、 赎回安排方面, 本基金将加强对开放式基金申购环节的管理, 合理控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
审慎确 认大 额 申购申 请, 在 当接受 申购 申 请对存 量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利 益构成 潜在 重 大不利 影响 时 ,基金管
理人将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单笔/ 单日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基金总规模上限、 拒绝大
额申购 、暂 停 基金申 购等 措 施对基 金规 模 予以控 制, 切 实保护 存量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的合法 权益 。 具体内容
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章。?
2 ) 本基金拟投资市场主要为股票二级市场流通 A 股、 各 类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 其中二级市场流通股换手
率较高 ,便 于 买卖。 货币 市 场工具 剩余 期 限短、 市场 交 易活跃 ,流 动 性高, 能够 满 足开放 期日 常 现金管理
的需要 ;债 券 市场容 量大 , 换手率 较高 , 流动性 良好 。 基金管 理人 制 定了严 格的 债 券评级 制度 和 回购交易
质押品管理制度对投资品种的风险状况与价值变动进行持续监测,防范本基金发生流动性风险事件。?
3 )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 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 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 的
波动性 较大 , 在市场 价格 下 跌时会 出现 交 易量急 剧减 少 的情形 ,此 时 出现巨 额赎 回 可能会 导致 基 金资产变
现困难 ,从 而 产生流 动性 风 险,甚 至影 响 基金份 额净 值 在本基 金出 现 巨额赎 回情 形 下,基 金管 理 人可以根
据基金 当时 的 资产组 合状 况 或巨额 赎回 份 额占比 情况 决 定全额 赎回 或 部分延 期赎 回 。同时 ,如 本 基金单个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在单 个开 放 日申请 赎回 基 金份额 超过 基 金总份 额一 定 比例以 上的 , 基金管 理人 有 权对其采
取延期办理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的措施。具体内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章。?
4 ) 本基金可能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以更好地应对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在 确保 投 资者得 到公 平 对待的 前提 下 ,可依 照法 律 法规及 基金 合 同的约 定, 综 合运用 各类 流 动性风险
管理工 具, 对 赎回申 请等 进 行适度 调整 , 作为特 定情 形 下基金 管理 人 流动性 风险 管 理的辅 助措 施 ,包括但
不限于 :① 延 期办理 巨额 赎 回申请 ;② 暂 停接受 赎回 申 请;③ 延缓 支 付赎回 款项 ; ④收取 短期 赎 回费,本
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 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 赎回费; ⑤暂停基金估值,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净值 50% 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将暂停基金估值;⑥摆动定价。?
当基金 管理 人 实施流 动性 风 险管理 工具 时 ,可能 对投 资 者具有 一定 的 潜在影 响, 包 括但不 限于 不 能申购本
基金、赎回申请不能确认或者赎回款项延迟到账、如持有期限少于 7 日会产生较高的赎回费造成收益损失
等。提示投资者了解自身的流动性偏好、合理做好投资安排。?
5 ) 变现风险: 投资组合的变现能力较弱所导致基金收益变动的风险。 当持有的部分债券品种的交投不活跃、
成交量 不足 时 ,资产 变现 的 难度可 能会 加 大。同 时, 由 于基金 持有 的 某种资 产集 中 度过高 ,导 致 难以在短
时间内迅速变现,有可能导致基金的净值出现损失。?
(3 )信用风险?
债券发 行人 出 现违约 、拒 绝 支付到 期本 息 ,或由 于债 券 发行人 信用 质 量降低 导致 债 券价格 下降 的 风险,信
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2 、操作风险?
在基金 运作 过 程中, 因基 金 管理人 内部 控 制存在 缺陷 或 者人为 因素 造 成操作 失误 或 违反操 作规 程 等会导致
操作风 险, 主 要包括 人为 错 失、违 法行 为 、未授 权活 动 、人员 流失 等 营运风 险、 技 术风险 和决 策 及程序风
险等。?
3 、管理风险?
在基金 管理 运 作过程 中, 基 金管理 人的 研 究水平 、投 资 管理水 平直 接 影响基 金收 益 水平, 如果 基 金管理人
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 获取的信息不全、 投资决策操作出现失误, 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4 、合规性风险?
投资的合规性风险是指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要求而带来的风险。?
5 、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 可投 资 于股指 期货 , 股指期 货作 为 一种金 融衍 生 品,具 备一 些 特有的 风险 点 。投资 股指 期 货所面临
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具体为:?(1 )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市场风险是股指期货投资中最主要的风
险;?
(2 )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 ) 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 以及不同股指期货
合约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期限价差风险;?
(4 ) 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维持股指期货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
险;?
(5 )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6 )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 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 或者系统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
失的风险。?
6 、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 可投 资 于在全 国银 行 间债券 市场 或 证券交 易所 交 易的资 产支 持 证券, 基金 管 理人将 本着 谨 慎和控制
风险的 原则 进 行资产 支持 证 券投资 ,但 由 于资产 支持 证 券具有 一定 的 信用风 险、 利 率风险 、流 动 性风险、
提前偿还风险等风险,可能导致包括基金净值波动在内的各项风险。?
7 、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 投资 范 围包括 流通 受 限证券 ,由 于 流通受 限证 券 具有锁 定期 , 存在潜 在的 流 动性风 险。 因 此可能在
本基金 需要 变 现资产 时, 受 流动性 所限 , 本基金 无法 卖 出所持 有的 流 通受限 证券 , 由此可 能给 基 金净值带
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8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 为混 合 型基金 ,基 金 资产主 要投 资 于股票 市场 与 债券市 场, 因 此股市 、债 市 的变化 将影 响 到基金业
绩表现。 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40% , 在调整资产配置比例时, 不能完全抵御市场整体
下跌风 险, 基 金净值 表现 因 此可能 受到 影 响。本 基金 管 理人将 发挥 专 业研究 优势 , 加强对 市场 、 上市公司
基本面 和固 定 收益类 产品 的 深入研 究, 持 续优化 组合 配 置,以 控制 特 定风险 。此 外 ,由于 本基 金 还可以投
资其他 品种 , 这些品 种的 价 格也可 能因 市 场中的 各类 变 化而出 现一 定 幅度的 波动 , 产生特 定的 风 险,并影
响到整体基金的投资收益。?
9 、其他风险?
(1 )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2 )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3 )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4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5 )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声明?
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除基金 管理 人 直接办 理本 基 金的销 售外 , 本基金 还通 过 基金销 售机 构 代理销 售, 但 是,基 金资 产 并不是销
售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基金销售机构担保收益,销售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大会决 议通 过 。对于 法律 法 规规定 和《 基 金合同 》约 定 可不经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决议通过
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 于《 基金 合同》 变更 的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决议 须 报中国 证监 会 备案, 决议 自 表决通 过之 日 起生效,
并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
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
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 、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 清算期限相
应顺延。?
6 、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 指 基金财 产清 算 小组在 进行 基 金财产 清算 过 程中发 生的 所 有合理 费用 , 清算费 用由 基 金财产清
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7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 金财 产 清算的 分配 方 案,将 基金 财 产清算 后的 全 部剩余 资产 扣 除基金 财产 清 算费用 、交 纳 所欠税款
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 程中 的 有关重 大事 项 须及时 公告 ; 基金财 产清 算 报告经 会计 师 事务所 审计 并 由律师 事务 所 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 上。?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9 号 50 层?
法定代表人:于进?
设立日期:2008 年 3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30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750,000,001 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联系电话:021‐61095588?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 依据 《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国家有
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 《基金合同》 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12 ) 依照 法 律法规 为基 金 的利益 对被 投 资公司 行使 相 关权利 ,为 基 金的利 益行 使 因基金 财产 投 资于证 券
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 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 在符 合 有关法 律、 法 规的前 提下 , 制订和 调整 有 关基金 认购 、 申购、 赎回 、 转换和 非交 易 过户的 业
务规则;?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 依法募集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 赎回和
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
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
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基金定期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 保守 基 金商业 秘密 , 不泄露 基金 投 资计划 、投 资 意向等 。除 《 基金法 》 、 《基 金合同 》及 其 他有关 规
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 据《基 金 法》 、 《基 金合同 》及 其 他有关 规定 召 集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或 配 合基金 托管 人 、基金 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 确保 需 要向基 金投 资 者提供 的各 项 文件或 资料 在 规定时 间发 出 ,并且 保证 投 资者能 够按 照 《基金 合
同》规 定的 时 间和方 式, 随 时查阅 到与 基 金有关 的公 开 资料, 并在 支 付合理 成本 的 条件下 得到 有 关资料的
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违 反 《基金 合同 》 导致基 金财 产 的损失 或损 害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合法 权益 时 ,应当 承担 赔 偿责任 ,
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 基 金托管 人按 法 律法规 和《 基 金合同 》规 定 履行自 己的 义 务,基 金托 管 人违反 《基 金 合同》 造
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 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
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 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国务院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 号?
(四)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 ) 监督 基金 管理人 对本 基 金的投 资运 作 ,如发 现基 金 管理人 有违 反 《基金 合同 》 及国家 法律 法 规行为,
对基金 财产 、 其他当 事人 的 利益造 成重 大 损失的 情形 , 应呈报 中国 证 监会, 并采 取 必要措 施保 护 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
(4 )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 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 期货账户及投资所需其他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 期货交
易资金清算;?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 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但托管人不负责保管处于托管人实际控制之
外的其他财产;?(2 )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 职
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
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 期货账户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 按照 《基金合同》 的
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
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 对基 金 财务会 计报 告 、基金 定期 报 告出具 意见 , 说明基 金管 理 人在各 重要 方 面的运 作是 否 严格按 照
《基金 合同 》 的规定 进行 ; 如果基 金管 理 人有未 执行 《 基金合 同》 规 定的行 为, 还 应当说 明基 金 托管人是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 据《基 金 法》 、 《基 金合同 》及 其 他有关 规定 , 召集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或 配合基 金管 理 人、基 金
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 面临 解 散、依 法被 撤 销或者 被依 法 宣告破 产时 , 及时报 告中 国 证监会 和银 行 监管机 构, 并 通知基 金
管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 按规 定 监督基 金管 理 人按法 律法 规 和《基 金合 同 》规定 履行 自 己的义 务, 基 金管理 人因 违 反《基 金
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 资者 持 有本基 金基 金 份额的 行为 即 视为对 《基 金 合同》 的承 认 和接受 ,基 金 投资者 自依 据 《基金合
同》取 得基 金 份额, 即成 为 本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和 《基 金 合同》 的当 事 人,直 至其 不 再持有 本基 金 的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由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组 成,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的合 法 授权代 表有 权 代表基 金份 额 持有人出
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 、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
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 )终止《基金合同》 ;?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
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 、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以下情
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除外) ;?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变更收费方式;?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 对 《基金合同》 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金合同》 当事人权
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 ) 基金 管理 人、登 记机 构 、基金 销售 机 构调整 有关 认 购、申 购、 赎 回、转 换、 基 金交易 、非 交 易过户、
转托管等业务规则;?(7 )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
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 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由基 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并
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 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 、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 含 10% )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
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 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
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 告知 提 出提议 的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代 表和基 金管 理 人;基 金托 管 人决定 召集 的 ,应当 自出 具 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
5 、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 含 10% )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
行召集, 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
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 授权 委托 证明的 内容 要 求(包 括但 不 限于代 理人 身 份,代 理权 限 和代理 有效 期 限等) 、送 达时 间和地
点;?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 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 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
人为基 金托 管 人,则 应另 行 书面通 知基 金 管理人 到指 定 地点对 表决 意 见的计 票进 行 监督; 如召 集 人为基金
份额持 有人 , 则应另 行书 面 通知基 金管 理 人和基 金托 管 人到指 定地 点 对表决 意见 的 计票进 行监 督 。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可通 过 现场开 会方 式 、通讯 开会 方 式或法 律法 规 及监管 机关 允 许的其 他方 式 召开,会
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 、 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 管 人的授 权代 表 应当列 席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大 会,基 金管 理 人或基 金托 管 人不派 代表 列 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
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 ) 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 50% ) 。?
2 、 通讯开会。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形式
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形式进行表决。 ?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 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 对
表决意 见的 计 票进行 监督 。 会议召 集人 在 基金托 管人 ( 如果基 金托 管 人为召 集人 , 则为基 金管 理 人)和公
证机关 的监 督 下按照 会议 通 知规定 的方 式 收取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的表 决 意见; 基金 托 管人或 基金 管 理人经通
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 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 50% ) ;?
(4)上 述第 (3 )项 中直 接出 具表决 意见 的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或受 托代 表 他人出 具表 决 意见的 代理 人 ,同 时
提交的 持有 基 金份额 的凭 证 、受托 出具 表 决意见 的代 理 人出具 的委 托 人持有 基金 份 额的凭 证及 委 托人的代
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本条第 1 款第 (2 ) 项或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
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本条第 2 款第 (3 )项规定比例的,
召集人 可以 在 原公告 的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大 会召开 时间 的 三个月 以后 、 六个月 以内 , 就原定 审议 事 项重新召
集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 重 新召集 的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大 会,到 会者 所 持有的 有效 基 金份额 或出 具 表决意见
或授权 他人 代 表出具 表决 意 见的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所持 有 的有效 基金 份 额应不 小于 在 权益登 记日 基 金总份额
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4 、 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 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 基金份额持 有
人可以 采用 书 面、网 络、 电 话、短 信或 其 他方式 进行 表 决,具 体方 式 由会议 召集 人 确定并 在会 议 通知中列
明。?
5 、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 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 网络、 电话、 短信或其他方
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 《基金合同》 、更
换基金 管理 人 、更换 基金 托 管人、 与其 他 基金合 并、 法 律法规 及《 基 金合同 》规 定 的其他 事项 以 及会议召
集人认 为需 提 交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讨 论 的其他 事项 ( 法律法 规、 中 国证监 会另 有 规定或 《基 金 合同》另
有约定的除外) 。?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的召 集 人发出 召集 会 议的通 知后 , 对原有 提案 的 修改应 当在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大会召开
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 、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 开会 的 方式下 ,首 先 由大会 主持 人 按照下 列第 ( 七)条 规定 程 序确定 和公 布 监票人 ,然 后 由大会主
持人宣 读提 案 ,经讨 论后 进 行表决 ,并 形 成大会 决议 。 大会主 持人 为 基金管 理人 授 权出席 会议 的 代表,在基金管 理人 授 权代表 未能 主 持大会 的情 况 下,由 基金 托 管人授 权其 出 席会议 的代 表 主持; 如果 基 金管理人
授权代 表和 基 金托管 人授 权 代表均 未能 主 持大会 ,则 由 出席大 会的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和代理 人所 持 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选举 产生 一名基金 份额 持有人作 为该 次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会 的主 持人。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 、 身份证明文件
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 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 (含 50%)通 过
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 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
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终止 《基金合同》 、 与其他基
金合并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 《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的除外) 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 讯方 式 进行表 决时 , 除非在 计票 时 有充分 的相 反 证据证 明, 否 则提交 符合 会 议通知 中规 定 的确认投
资者身 份文 件 的表决 视为 有 效出席 的投 资 者,表 面符 合 会议通 知规 定 的表决 意见 视 为有效 表决 , 表决意见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 、现场开会?
(1 )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
会议的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和 代 理人中 选举 两 名基金 份额 持 有人代 表与 大 会召集 人授 权 的一名 监督 员 共同担任
监票人 ;如 大 会由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自行 召 集或大 会虽 然 由基金 管理 人 或基金 托管 人 召集, 但是 基 金管理人
或基金 托管 人 未出席 大会 的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的 主 持人应 当在 会 议开始 后宣 布 在出席 会议 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 中选 举 三名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代表 担 任监票 人。 基 金管理 人或 基 金托管 人不 出 席大会 的, 不 影响计票
的效力。?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 )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
对所投 票数 要 求进行 重新 清 点。监 票人 应 当进行 重新 清 点,重 新清 点 以一次 为限 。 重新清 点后 , 大会主持
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 开会 的 情况下 ,计 票 方式为 :由 大 会召集 人授 权 的两名 监督 员 在基金 托管 人 授权代 表( 若 由基金托
管人召 集, 则 为基金 管理 人 授权代 表) 的 监督下 进行 计 票,并 由公 证 机关对 其计 票 过程予 以公 证 。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基金管 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和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应当 执行 生 效的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的 决议。 生效 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 本部 分 关于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召 开事由 、召 开 条件、 议事 程 序、表 决条 件 等规定 ,凡 是 直接引用
法律法 规或 监 管规则 的部 分 ,如将 来法 律 法规或 监管 规 则修改 导致 相 关内容 被取 消 或变更 的, 基 金管理人
经与基 金托 管 人协商 一致 并 提前公 告后 , 可直接 对本 部 分内容 进行 修 改和调 整, 无 需召开 基金 份 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 会决议 通过 。 对于法 律法 规 规定和 《基 金 合同》 约定 可 不经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决 议通过的
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 于《 基金 合同》 变更 的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决议 须 报中国 证监 会 备案, 决议 自 表决通 过之 日 起生效,
并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
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
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 、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 清算期限相
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 指 基金财 产清 算 小组在 进行 基 金财产 清算 过 程中发 生的 所 有合理 费用 , 清算费 用由 基 金财产清
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 金财 产 清算的 分配 方 案,将 基金 财 产清算 后的 全 部剩余 资产 扣 除基金 财产 清 算费用 、交 纳 所欠税款
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 程中 的 有关重 大事 项 须及时 公告 ; 基金财 产清 算 报告经 会计 师 事务所 审计 并 由律师 事务 所 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 上。?
四、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基金合 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议, 除经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
应提交 中国 国 际经济 贸易 仲 裁委员 会根 据 该会当 时有 效 的仲裁 规则 进 行仲裁 ,仲 裁 的地点 在北 京 ,仲裁裁
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 理期 间 ,相关 各方 当 事人应 恪守 基 金管理 人和 基 金托管 人职 责 ,继续 忠实 、 勤勉、 尽责 地 履行《基
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第十九部分托管协议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9 号 50 层?
法定代表人:于进?
成立时间:2008 年 3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307 号?
注册资本:1,750,000,001 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资产管理;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21‐61095588?
传真:021‐61095556?
联系人:翟爱东?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 (010 )66105799?
传真: (010 )66105798?
联系人:郭明?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 国务院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 围: 办 理人民 币存 款 、贷款 、同 业 拆借业 务; 国 内外结 算; 办 理票据 承兑 、 贴现、 转贴 现 、各类汇
兑业务 ;代 理 资金清 算; 提 供信用 证服 务 及担保 ;代 理 销售业 务; 代 理发行 、代 理 承销、 代理 兑 付政府债
券; 代收代付业务; 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 (银证转账) ; 保险代理业务; 代理政策性银行、 外国政府
和国际 金融 机 构贷款 业务 ; 保管箱 服务 ; 发行金 融债 券 ;买卖 政府 债 券、金 融债 券 ;证券 投资 基 金、企业年金托 管业 务 ;企业 年金 受 托管理 服务 ; 年金账 户管 理 服务; 开放 式 基金的 注册 登 记、认 购、 申 购和赎回
业务; 资信 调 查、咨 询、 见 证业务 ;贷 款 承诺; 企业 、 个人财 务顾 问 服务; 组织 或 参加银 团贷 款 ;外汇存
款;外 汇贷 款 ;外币 兑换 ; 出口托 收及 进 口代收 ;外 汇 票据承 兑和 贴 现;外 汇借 款 ;外汇 担保 ; 发行、代
理发行 、买 卖 或代理 买卖 股 票以外 的外 币 有价证 券; 自 营、代 客外 汇 买卖; 外汇 金 融衍生 业务 ; 银行卡业
务;电 话银 行 、网上 银行 、 手机银 行业 务 ;办理 结汇 、 售汇业 务; 经 国务院 银行 业 监督管 理机 构 批准的其
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 的投 资 范围为 具有 良 好流动 性的 金 融工具 ,包 括 国内依 法发 行 上市的 股票 ( 包括中 小板 、 创业板及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并上市的股票) 、 债券 (国债 、 金融债、 公 司债、 企业债、 可转债、 可 分离交易
可转债 、央 票 、中期 票据 、 短期融 资券 ( 含超短 期融 资 券) ) 、债 券回 购、资 产支 持 证券、 定期 存 款、协议
存款、 同业 存 单、权 证、 股 指期货 等以 及 法律法 规或 中 国证监 会允 许 基金投 资的 其 他金融 工具 , 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 法规 或 监管机 构以 后 允许基 金投 资 其他品 种, 基 金管理 人在 履 行适当 程序 后 ,可以 将其 纳 入投资范
围。?
2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比例进行监督:?
(1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4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 易保 证 金后, 基金 保 留的现 金或 者 到期日 在一 年 以内的 政府 债 券的比 例合 计 不低于 基金 资 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若法律 法规 的 相关规 定发 生 变更或 监管 机 构允许 ,本 基 金管理 人在 履 行适当 程序 后 ,可对 上述 资 产配置比
例进行调整。?
(2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a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40% ;?
b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c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d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
e 、 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采取定
期开放方式运作的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
f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g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h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
i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
j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k 、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
外;?
l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m 、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且由 本基金托管人 托管的全部基 金投资于同一 原始权益人的 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
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n 、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
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o 、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p 、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 在全国 银行间
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q 、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r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遵循以下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限制:?
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 )本基金在任 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 期货合约价值 与有价证券市 值之和,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95% ; 其中, 有 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 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
4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 0%‐40% ;?
5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20% ;?
s 、 本基金主动 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
公司股 票停 牌 、基金 规模 变 动等基 金管 理 人之外 的因 素 致使基 金不 符 合本条 规定 比 例限制 的, 基 金管理人
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除上述第 b 、n 、s 项之外,因 证券或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
期间内 ,本 基 金的投 资范 围 应当符 合基 金 合同的 规定 。 基金托 管人 对 基金的 投资 的 监督与 检查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开始。 基金管理人知晓基金托管人投资监督职责的履行受外部数据来源或系统开发等因素影响,
基金管理人应为托管人系统调整预留所需的合理必要时间。?
法律法 规或 监 管部门 取消 或 变更上 述限 制 ,如适 用于 本 基金, 基金 管 理人在 履行 适 当程序 后, 则 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3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基金管 理人 运 用基金 财产 买 卖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及其控 股股 东 、实际 控制 人 或者与 其有 重 大利害关
系的公 司发 行 的证券 或者 承 销期内 承销 的 证券, 或者 从 事其他 重大 关 联交易 的, 应 当符合 本基 金 的投资目
标和投 资策 略 ,遵循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利 益 优先原 则, 防 范利益 冲突 , 建立健 全内 部 审批机 制和 评 估机制,
按照市 场公 平 合理价 格执 行 。相关 交易 必 须事先 得到 基 金托管 人同 意 ,并按 法律 法 规予以 披露 。 重大关联
交易应 提交 基 金管理 人董 事 会审议 ,并 经 过三分 之二 以 上的独 立董 事 通过。 基金 管 理人董 事会 应 至少每半
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 法规 或 监管部 门取 消 或变更 上述 禁 止性规 定, 如 适用于 本基 金 ,基金 管理 人 在履行 适当 程 序后,则
本基金投资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4 、基金托管人依据以下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 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评估交易对手资信风险, 并自主选择交易对手。
基金托 管人 发 现基金 管理 人 与银行 间市 场 的丙类 会员 进 行债券 交易 的 ,可以 通过 邮 件、电 话等 双 方认可的
方式提 醒基 金 管理人 ,基 金 管理人 应及 时 向基金 托管 人 提供可 行性 说 明。基 金管 理 人应确 保可 行 性说明内
容真实 、准 确 、完整 。基 金 托管人 不对 基 金管理 人提 供 的可行 性说 明 进行实 质审 查 。基金 管理 人 同意,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以 DVP( 券款兑 付) 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5 、关于银行存款投资?
本基金 投资 银 行存款 的信 用 风险主 要包 括 存款银 行的 信 用等级 、存 款 银行的 支付 能 力等涉 及到 存 款银行选
择方面 的风 险 。基金 管理 人 应基于 审慎 原 则评估 存款 银 行信用 风险 并 据此选 择存 款 银行。 因基 金 管理人违
反上述 原则 给 基金造 成的 损 失,基 金托 管 人不承 担任 何 责任, 相关 损 失由基 金管 理 人先行 承担 。 基金管理
人履行 先行 赔 付责任 后, 有 权要求 相关 责 任人进 行赔 偿 。基金 托管 人 的职责 仅限 于 督促基 金管 理 人履行先
行赔付责任。?
6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 )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应遵守 《关于 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 ) 流通受限证券, 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
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
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 )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 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
金投资 流通 受 限证券 的投 资 决策流 程、 风 险控制 制度 。 基金投 资非 公 开发行 股票 , 基金管 理人 还 应提供基
金管理 人董 事 会批准 的流 动 性风险 处置 预 案。上 述资 料 应包括 但不 限 于基金 投资 流 通受限 证券 的 投资额度
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 理人 应 至少于 首次 执 行投资 指令 之 前两个 工作 日 将上述 资料 书 面发至 基金 托 管人, 保证 基 金托管人
有足够 的时 间 进行审 核。 基 金托管 人应 在 收到上 述资 料 后两个 工作 日 内,以 书面 或 其他双 方认 可 的方式确
认收到上述资料。?
(4 )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 包括
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 发行证券数量、 发行价格、 锁定期, 基金拟认购的数量、
价格、 总成 本 、总成 本占 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比例、 已持 有 流通受 限证 券 市值占 资产 净 值的比 例、 资 金划付时
间等。 基金 管 理人应 保证 上 述信息 的真 实 、完整 ,并 应 至少于 拟执 行 投资指 令前 两 个工作 日将 上 述信息书
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 ) 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 对 基金管
理人是 否遵 守 法律法 规进 行 监督, 并审 核 基金管 理人 提 供的有 关书 面 信息。 基金 托 管人认 为上 述 资料可能
导致基 金出 现 风险的 ,有 权 要求基 金管 理 人在投 资流 通 受限证 券前 就 该风险 的消 除 或防范 措施 进 行补充书
面说明 ,并 保 留查看 基金 管 理人风 险管 理 部门就 基金 投 资流通 受限 证 券出具 的风 险 评估报 告等 备 查资料的
权利。 否则 , 基金托 管人 有 权拒绝 执行 有 关指令 。因 拒 绝执行 该指 令 造成基 金财 产 损失的 ,基 金 托管人不
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 管理 人 和基金 托管 人 无法达 成一 致 ,应及 时上 报 中国证 监会 请 求解决 。如 果 基金托 管人 切 实履行监
督职责 ,则 不 承担任 何责 任 。如果 基金 托 管人没 有切 实 履行监 督职 责 ,导致 基金 出 现风险 ,基 金 托管人应
承担连带责任。?
(二) 基金 托 管人应 根据 有 关法律 法规 的 规定及 《基 金 合同》 的约 定 ,对基 金资 产 净值计 算、 基 金份额净
值计算 、应 收 资金到 账、 基 金费用 开支 及 收入确 定、 基 金收益 分配 、 相关信 息披 露 、基金 宣传 推 介材料中
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 基金托管协议有关
规定时 ,应 及 时以书 面形 式 通知基 金管 理 人限期 纠正 , 基金管 理人 收 到书面 通知 后 应在下 一个 工 作日及时
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 内, 基 金托管 人有 权 随时对 通知 事 项进行 复查 , 督促基 金管 理 人改正 。基 金 管理人 对基 金 托管人通
知的违 规事 项 未能在 限期 内 纠正的 ,基 金 托管人 应报 告 中国证 监会 。 基金托 管人 有 义务要 求基 金 管理人赔
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对于依 据交 易 程序尚 未成 交 的且基 金托 管 人在交 易前 能 够监控 的投 资 指令, 基金 托 管人发 现该 投 资指令违
反有关 法律 法 规规定 或者 违 反《基 金合 同 》约定 的, 应 当拒绝 执行 , 立即书 面通 知 基金管 理人 , 并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 须于 估 值完成 后方 可 获知的 监控 指 标或依 据交 易 程序已 经成 交 的投资 指令 , 基金托 管人 发 现该投资
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 理人 应 积极配 合和 协 助基金 托管 人 的监督 和核 查 ,必须 在规 定 时间内 答复 基 金托管 人并 改 正,就基
金托管 人的 合 理疑义 进行 解 释或举 证, 对 基金托 管人 按 照法规 要求 需 向中国 证监 会 报送基 金监 督 报告的,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 理人 无 正当理 由, 拒 绝、阻 挠基 金 托管人 根据 本 协议规 定行 使 监督权 ,或 采 取拖延 、欺 诈 等手段妨
碍基金 托管 人 进行有 效监 督 ,情节 严重 或 经基金 托管 人 提出警 告仍 不 改正的 ,基 金 托管人 应报 告 中国证监
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 理人 对 基金托 管人 履 行托管 职责 情 况进行 核查 , 核查事 项包 括 但不限 于基 金 托管人 安全 保 管基金财
产、开 设基 金 财产的 资金 账 户、证 券账 户 和期货 账户 等 投资所 需账 户 、复核 基金 管 理人计 算的 基 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 理人 发 现基金 托管 人 擅自挪 用基 金 财产、 未对 基 金财产 实行 分 账管理 、无 故 未执行 或无 故 延迟执行
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 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
时,基 金管 理 人应及 时以 书 面形式 通知 基 金托管 人限 期 纠正, 基金 托 管人收 到通 知 后应及 时核 对 确认并以
书面形 式向 基 金管理 人发 出 回函。 在限 期 内,基 金管 理 人有权 随时 对 通知事 项进 行 复查, 督促 基 金托管人
改正, 并予 协 助配合 。基 金 托管人 对基 金 管理人 通知 的 违规事 项未 能 在限期 内纠 正 的,基 金管 理 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 理人 发 现基金 托管 人 有重大 违规 行 为,应 立即 报 告中国 证监 会 和银行 业监 督 管理机 构, 同 时通知基
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 管人 应 积极配 合基 金 管理人 的核 查 行为, 包括 但 不限于 :提 交 相关资 料以 供 基金管 理人 核 查托管财
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 管人 无 正当理 由, 拒 绝、阻 挠基 金 管理人 根据 本 协议规 定行 使 监督权 ,或 采 取拖延 、欺 诈 等手段妨
碍基金 管理 人 进行有 效监 督 ,情节 严重 或 经基金 管理 人 提出警 告仍 不 改正的 ,基 金 管理人 应报 告 中国证监
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 不得自行运用、 处分、 分配基金的任何
财产。?
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 、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
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 、 对于因基金认 (申) 购、 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
日期并 通知 基 金托管 人, 到 账日基 金财 产 没有到 达基 金 托管人 处的 , 基金托 管人 应 及时通 知基 金 管理人采
取措施 进行 催 收。由 此给 基 金造成 损失 的 ,基金 管理 人 应负责 向有 关 当事人 追偿 基 金的损 失, 基 金托管人
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 内销 售 机构按 销售 与 服务代 理协 议 的约定 ,将 认 购资金 划入 基 金管理 人在 具 有托管 资格 的 商业银行
开设的 农银 汇 理基金 管理 有 限公司 基金 认 购专户 。该 账 户由基 金管 理 人开立 并管 理 。基金 募集 期 满或基金停止募 集时 , 募集的 基金 份 额总额 、基 金 募集金 额、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人数符 合《 基 金法》 、 《 运作 办法》等
有关规 定后 , 由基金 管理 人 聘请具 有从 事 证券业 务资 格 的会计 师事 务 所进行 验资 , 出具验 资报 告 ,出具的
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
的属于 本基 金 财产的 全部 资 金划入 基金 托 管人为 基金 开 立的资 产托 管 专户中 ,基 金 托管人 在收 到 资金当日
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 管人 以 基金托 管人 的 名义在 其营 业 机构开 设资 产 托管专 户, 保 管基金 的银 行 存款。 该账 户 的开设和
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 管专 户 的开立 和使 用 ,限于 满足 开 展本基 金业 务 的需要 。基 金 托管人 和基 金 管理人 不得 假 借本基金
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 管专 户 的管理 应符 合 《人民 币银 行 结算账 户管 理 办法》 、 《 现金 管理暂 行条 例》 、 《人 民币 利率 管理规
定》 、 《利率管理暂行规定》 、 《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 管人 以 基金托 管人 的 名义在 中国 证 券登记 结算 有 限责任 公司 开 立基金 证券 交 易资金 账户 , 用于证券
清算。?
基金证 券账 户 的开立 和使 用 ,限于 满足 开 展本基 金业 务 的需要 。基 金 托管人 和基 金 管理人 不得 出 借和未经
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 《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 基 金管理 人负 责 以基金 的名 义 申请并 取得 进 入全国 银行 间 同业拆 借市 场 的交易资
格,并 代表 基 金进行 交易 ; 基金托 管人 负 责以基 金的 名 义在中 央国 债 登记结 算有 限 责任公 司开 设 银行间债
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主协议, 正本由基金托管
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 管协 议 订立日 之后 , 本基金 被允 许 从事符 合法 律 法规规 定和 《 基金合 同》 约 定的其 他投 资 品种的投
资业务 时, 如 果涉及 相关 账 户的开 设和 使 用,由 基金 管 理人协 助托 管 人根据 有关 法 律法规 的规 定 和《基金
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 产投 资 的有关 实物 证 券由基 金托 管 人存放 于基 金 托管人 的保 管 库;其 中实 物 证券也 可存 入 中央国债
登记结 算有 限 责任公 司、 银 行间市 场清 算 所股份 有限 公 司、中 国证 券 登记结 算有 限 责任公 司或 票 据营业中
心的代 保管 库 。实物 证券 的 购买和 转让 , 由基金 托管 人 根据基 金管 理 人的指 令办 理 。属于 基金 托 管人实际
有效控 制下 的 实物证 券在 基 金托管 人保 管 期间的 损坏 、 灭失, 由此 产 生的责 任应 由 基金托 管人 承 担。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 管理 人 代表基 金签 署 的与基 金有 关 的重大 合同 的 原件分 别应 由 基金托 管人 、 基金管 理人 保 管。除本
协议另 有规 定 外,基 金管 理 人在代 表基 金 签署与 基金 有 关的重 大合 同 时应保 证基 金 一方持 有两 份 以上的正
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通
过专人 送达 、 挂号邮 寄等 安 全方式 将合 同 原件送 达基 金 托管人 处。 合 同原件 应存 放 于基金 管理 人 和基金托
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 以上,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无 法取 得 二份以 上的 正 本的, 基金 管 理人应 向基 金 托管人 提供 加 盖授权 业务 章 的合同 传真 件 ,未经双
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 产净 值 是指基 金资 产 总值减 去负 债 后的价 值。 基 金份额 净值 是 指计算 日基 金 资产净 值除 以 该计算日
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 理人 应 每工作 日对 基 金资产 估值 , 但基金 管理 人 根据法 律法 规 或基金 合同 的 规定暂 停估 值 时除外。
估值原 则应 符 合《基 金合 同》 、 《证 券投 资基 金会计 核算 业 务指引 》及 其 他法律 、法 规 的规定 。用 于 基金信
息披露 的基 金 资产净 值和 基 金份额 净值 由 基金管 理人 负 责计算 ,基 金 托管人 复核 。 基金管 理人 应 于每个工
作日交 易结 束 后计算 当日 的 基金资 产净 值 和基金 份额 净 值并以 双方 认 可的方 式发 送 给基金 托管 人 。基金托
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股指期货合约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 、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
值日无 交易 的 ,且最 近交 易 日后经 济环 境 未发生 重大 变 化以及 证券 发 行机构 未发 生 影响证 券价 格 的重大事
件的, 以最 近 交易日 的市 价 (收盘 价) 估 值;如 最近 交 易日后 经济 环 境发生 了重 大 变化或 证券 发 行机构发
生影响 证券 价 格的重 大事 件 的,可 参考 类 似投资 品种 的 现行市 价及 重 大变化 因素 , 调整最 近交 易 市价,确
定公允价格。?
(2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权益类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送股 、转 增 股、配 股和 公 开增发 的新 股 ,按估 值日 在 证券交 易所 挂 牌的同 一股 票 的估值 方法 估 值;该日
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②首次 公开 发 行未上 市的 股 票、权 证等 , 采用估 值技 术 确定公 允价 值 ,在估 值技 术 难以可 靠计 量 公允价值
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首次 公开 发 行有明 确锁 定 期的股 票, 同 一股票 在交 易 所上市 后, 按 交易所 上市 的 同一股 票的 估 值方法估
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权益类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 ) 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 (固定收益品种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 交
易所及 中国 证 监会认 可的 其 他交易 所上 市 交易或 挂牌 转 让的国 债、 中 央银行 债、 政 策性银 行债 、 短期融资
券、中 期票 据 、企业 债、 公 司债、 商业 银 行金融 债、 可 转换债 券、 证 券公司 短期 债 、资产 支持 证 券、同业
存单等品种,下同)的估值?
①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实行全价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 (可转债除外) ,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
构提供 的相 应 品种当 日的 估 值全价 减去 估 值全价 中所 含 的债券 应收 利 息(税 后) 得 到的净 价进 行 估值;对
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实行净价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 (可转债除外) ,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②对在 交易 所 市场上 市交 易 的可转 换债 券 ,按估 值日 收 盘价减 去可 转 换债券 收盘 价 中所含 债券 应 收利息后
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③对在 交易 所 市场挂 牌转 让 的资产 支持 证 券,采 用估 值 技术确 定公 允 价值, 在估 值 技术难 以可 靠 计量公允
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 )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对
银行间 市场 未 上市, 且第 三 方估值 机构 未 提供估 值价 格 的债券 ,在 发 行利率 与二 级 市场利 率不 存 在明显差
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 ) 股指期货合约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 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7 )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
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 )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9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 管理 人 或基金 托管 人 发现基 金估 值 违反基 金合 同 订明的 估值 方 法、程 序及 相 关法律 法规 的 规定或者
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 关法 律 法规, 基金 资 产净值 计算 和 基金会 计核 算 的义务 由基 金 管理人 承担 。 本基金 的基 金 会计责任
方由基 金管 理 人担任 ,因 此 ,就与 本基 金 有关的 会计 问 题,如 经相 关 各方在 平等 基 础上充 分讨 论 后,仍无
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 估值 错 误给投 资者 造 成损失 的应 先 由基金 管理 人 承担, 基金 管 理人对 不应 由 其承担 的责 任 ,有权向
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 管理 人 计算的 基金 资 产净值 、基 金 份额净 值已 由 基金托 管人 复 核确认 后公 告 的,由 此造 成 的投资者
或基金 的损 失 ,应根 据法 律 法规的 规定 对 投资者 或基 金 支付赔 偿金 , 就实际 向投 资 者或基 金支 付 的赔偿金
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 方当 事 人提供 的信 息 错误, 另一 方 当事人 在采 取 了必要 合理 的 措施后 仍不 能 发现该 错误 , 进而导致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第(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
由于证 券、 期 货交易 所及 其 登记结 算公 司 发送的 数据 错 误,或 由于 其 他不可 抗力 原 因,基 金管 理 人和基金
托管人 虽然 已 经采取 必要 、 适当、 合理 的 措施进 行检 查 ,但是 未能 发 现该错 误的 , 由此造 成的 基 金资产估
值错误 ,基 金 管理人 和基 金 托管人 免除 赔 偿责任 。但 基 金管理 人和 基 金托管 人应 当 积极采 取必 要 的措施消
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基金 管理 人 计算的 基金 资 产净值 与基 金 托管人 的计 算 结果不 一致 时 ,相关 各方 应 本着勤 勉尽 责 的态度重
新计算 核对 , 如果最 后仍 无 法达成 一致 , 应以基 金管 理 人的计 算结 果 为准对 外公 布 ,由此 造成 的 损失以及
因该交 易日 基 金资产 净值 计 算顺延 错误 而 引起的 损失 由 基金管 理人 承 担赔偿 责任 , 基金托 管人 不 负赔偿责
任。?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 理人 和 基金托 管人 在 《基金 合同 》 生效后 ,应 按 照相关 各方 约 定的同 一记 账 方法和 会计 处 理原则,
分别独 立地 设 置、登 录和 保 管本基 金的 全 套账册 ,对 相 关各方 各自 的 账册定 期进 行 核对, 互相 监 督,以保
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 发现 相 关各方 的账 目 存在不 符的 , 基金管 理人 和 基金托 管人 必 须及时 查明 原 因并纠 正, 保 证相关各
方平行 登录 的 账册记 录完 全 相符。 若当 日 核对不 符, 暂 时无法 查找 到 错账的 原因 而 影响到 基金 资 产净值的
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
日内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基 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书更新一次并登载在网站上,
并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
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完成半年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
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告,在月度报告完成当日,对报告加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
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 7 个工作 日内完成季度报告, 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7 个工 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 30 日内 完
成半年度报告, 在半年报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 内进行复
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 45 日内完成年度报告, 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 有
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45 日 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在 复核过 程中 , 发现相 关各 方 的报表 存在 不 符时, 基金 管 理人和 基金 托 管人应 共同 查 明原因,
进行调 整, 调 整以相 关各 方 认可的 账务 处 理方式 为准 。 核对无 误后 , 基金托 管人 在 基金管 理人 提 供的报告
上加盖 业务 印 鉴或者 出具 加 盖托管 业务 部 门公章 的复 核 意见书 ,相 关 各方各 自留 存 一份。 如果 基 金管理人
与基金 托管 人 不能于 应当 发 布公告 之日 之 前就相 关报 表 达成一 致, 基 金管理 人有 权 按照其 编制 的 报表对外
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 管人 在 对财务 会计 报 告、半 年报 告 或年度 报告 复 核完毕 后, 需 盖章确 认或 出 具相应 的复 核 确认书,
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 理人 和 基金托 管人 须 分别妥 善保 管 的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名 册, 包 括《基 金合 同 》生效 日、 《基 金合同》
终止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名册 由基 金 的基金 登记 机 构根据 基金 管 理人的 指令 编 制和保 管, 基 金管理 人和 基 金托管人
应按照 目前 相 关规则 分别 保 管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名 册。 保 管方式 可以 采 用电子 或文 档 的形式 。基 金 份额登记
机构的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合同》 生效日、 《基金合同》
终止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每年 6 月 30 日、 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
额持有 人名 册 应于下 月前 十 个工作 日内 提 交; 《基 金合 同》 生 效日 、 《基 金合同 》终 止 日等涉 及到 基 金重要
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 保存期限为 15 年 。 基金托
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 管理 人 或基金 托管 人 由于自 身原 因 无法妥 善保 管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名册 ,应 按 有关法 规规 定 各自承担
相应的责任。?
七、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 、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 双方 当 事人经 协商 一 致,可 以对 协 议的内 容进 行 变更。 变更 后 的托管 协议 , 其内容 不得 与 《基金合
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
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2 、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 的
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
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
顺延。?
6 、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 指 基金财 产清 算 小组在 进行 基 金财产 清算 过 程中发 生的 所 有合理 费用 , 清算费 用由 基 金财产清
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7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 用;?
(2) 交纳所欠税 款;?
(3) 清偿基金债 务;?
(4) 按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3) 项 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 程中 的 有关重 大事 项 须及时 公告 ; 基金财 产清 算 报告经 会计 师 事务所 审计 并 由律师 事务 所 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 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 方当 事 人同意 ,因 本 协议而 产生 的 或与本 协议 有 关的一 切争 议 ,除经 友好 协 商可以 解决 的 ,应提交
中国国 际经 济 贸易仲 裁委 员 会根据 该会 当 时有效 的仲 裁 规则进 行仲 裁 ,仲裁 的地 点 在北京 ,仲 裁 裁决是终
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 理期 间 ,相关 各方 当 事人应 恪守 基 金管理 人和 基 金托管 人职 责 ,继续 忠实 、 勤勉、 尽责 地 履行《基
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 理人 承 诺为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提供 一 系列的 服务 。 以下是 主要 的 服务内 容, 基 金管理 人根 据 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修改这些服务项目:?
一、持有人注册与过户登记服务?
基金管 理人 委 托登记 机构 为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提供 注册 与 过户登 记服 务 。基金 登记 机 构配备 先进 、 高效的电
脑系统 及通 讯 系统, 准确 、 及时地 为基 金 投资者 办理 基 金账户 、基 金 份额的 登记 、 管理、 托管 与 转托管,持有人 名册 的 管理, 权益 分 配时红 利的 登 记、派 发, 基 金交易 份额 的 清算过 户和 基 金交易 资金 的 交收等服
务。?
二、账务寄送服务?
1 、持有人的投资记录?
在从基 金销 售 机构获 取投 资 者准确 的邮 政 地址和 邮政 编 码的前 提下 , 基金管 理人 将 负责寄 送基 金 开户确认
书、基金认购成交确认书。?
2 、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其他相 关的 信 息资料 指不 定 期寄送 的基 金 资讯材 料, 如 基金新 产品 或 新服务 的相 关 材料、 基金 经 理报告、
客户服务问答等。?
三、红利再投资服务?
本基金 收益 分 配时,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可 以 选择将 所获 红 利再投 资于 本 基金, 登记 机 构将其 所获 红 利按红利
再投日 的基 金 份额净 值自 动 转为基 金份 额 ,且不 收取 任 何申购 费用 。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可以 自行 选 择更改基
金分红方式。?
四、短信及电邮服务?
1 、手机短信服务?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可以 通过 本 基金管 理人 网 站和客 户服 务 热线人 工应 答 预留手 机号 码 ,按需 要定 制 短信内容
并选择发送频率,我公司将根据定制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2 、电子邮件服务?
投资者 在申 请 开立本 公司 基 金账户 时如 预 留电子 邮件 地 址并通 过本 公 司网站 定制 电 子邮件 服务 , 可自动获
得相应 服务 , 内容包 括但 不 限于基 金份 额 净值、 基金 资 讯信息 、基 金 分红提 示信 息 、定期 基金 报 告和不定
期公告等。?
五、电话咨询服务?
1 、自动语音服务?
电话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 24 小时查询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电话自助方式, 查询基金代码、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产品介绍等信息,也可以查询到基金账户余额、分红信息、交易记录等个人账户信息。?
2 、人工电话服务?
人工电话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 9 :00 -11 :30 ,下午 13 :00 -17 :00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客
服热线获取业务资讯、信息查询、服务投诉等服务。?
3 、基金客户留言服务?
在非人 工服 务 时间或 暂时 无 法接通 人工 电 话时, 基金 持 有人可 以通 过 电话留 言的 方 式将疑 问、 建 议告知,
同时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客服人员将进行回复。?
六、网站客户服务?
1 、个人账户查询服务?
基金持有人在使用基金账号登录后, 可以查询基金持有情况、 分红信息和交易记录, 也可以更新邮件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
2 、投资理财咨询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网站客服互动栏目与客服人员进行交流,实时解决基金投资理财中所碰到的疑惑。?
3 、电子信息定制服务?
投资者 可以 通 过网站 查询 及 定制基 金净 值 、产品 信息 、 公司公 告、 公 司动态 等资 讯 类信息 及电 子 账单、交
易确认短信等账务变动类信息。?
公司网址:www.abc‐ca.com?
七、客户投诉处理?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可以 通过 基 金管理 人提 供 的网上 投诉 栏 目、电 话中 心 、信函 、电 子 邮件、 传真 等 渠道对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八、服务渠道?
1 、公司网址:www.abc‐ca.com?
2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 、021‐61095599?
3 、客户服务传真:021‐61095556?
4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abc‐ca.com.cn?
第二十一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 明书 在 编制完 成后 , 将存放 于基 金 管理人 所在 地 、基金 托管 人 所在地 、有 关 销售机 构及 其 网点,供
公众查 阅。 投 资人在 支付 工 本费后 ,可 在 合理时 间内 取 得上述 文件 复 制件或 复印 件 。投资 者也 可 在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二部分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农银汇理永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 《农银汇理永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农银汇理永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农银汇理永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