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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基金:关于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货币基金T+0快速赎回业务变更垫资主体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货币基金T+0 快速赎回业务变
更垫资主体的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
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10 号)的有关规定,应由具有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为货币市场基金“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资。
自2018 年12 月1日起,我司旗下货币基金的T+0 快速赎回业务的垫资主体
由基金管理人变更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
风险提示:基金投资有风险,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
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浦银安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货币基金T+0 快速赎回服务非法定义务,提现有条件,
依约可暂停。具体业务规则以投资者与销售机构实际签署的《货币基金快速赎
回业务委托协议》为准。投资者投资上述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及最新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
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
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12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