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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银新目标混合(003456)

信达澳银新目标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21期)查看PDF公告

信达澳银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2018 年第21 期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五月
重要提示
信达澳银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7 月 10 日证
监许可【2015 】1592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0 月 19 日起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
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
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
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
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
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
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
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
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
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中等的投资品种,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
币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
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
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本招募说明书中与托管业务相关的更新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
日为 2018 年 104 月 184 日,所载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至 20187 年 912 月 30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 号阿里巴巴大厦 N1 座第 8 层和第 9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 号阿里巴巴大厦 T1 座第 8 层和第 9 层邮政编
码:518054
成立日期:2006 年 6 月 5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071 号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199091
联系人:郑妍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股本结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54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54%;康联首域集团有限公司
(Colonial First State Group Limited)出资 46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46%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
于帆先生,董事长,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系。1987 年 7 月至 1988 年 10 月任化工部管理干部学院经济系
法学教师,1988 年 10 月至 1999 年 6 月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部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1999 年
6 月至 2000 年 9 月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债权管理部高级经理,2000 年 9 月至 2007 年 9 月任宏源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07 年 9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11 年 10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投融资业
务部总经理,2013 年 8 月至今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 年 9 月 16 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施普敦(Michael Stapleton)先生,副董事长,澳大利亚墨尔本 Monash 大学经济学学士。1996 年至
1998 年担任 JP 摩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澳大利亚)机构客户经理,1998 年加入康联首域投资有限公司机
构业务开发部门,负责澳大利亚机构客户销售和关系管理,2002 年加入首域投资国际(伦敦),历任机
构销售总监、机构业务开发主管,2009 年 6 月起担任首域投资有限公司(香港)亚洲及日本区域董事总
经理。
于建伟先生,董事,中央财政金融学院金融专业学士,东北财经大学 EMBA。30 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证
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1989 年至 1996 年在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工作,历
任证券部副总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资产中介部负责人;1996 年至 2000 年任中国科技国际信托
投资有限公司天津赤峰道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00 年至 2004 年任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北洼路营业部总
经理;2004 年至 2008 年任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营销经纪总部总经理;2008 年至 2013 年 5 月任世纪证券有
限公司副总裁;2013 年 7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 年 8 月 9 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信达新兴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潘广建先生,英国伯明翰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稽核部、香
港期货交易所监察部。1997 年起历任山一证券分析员、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助理经理、香港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经理、景顺亚洲业务发展经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财务总监、AXA 国卫市场
部助理总经理、银联信托有限公司市场及产品部主管。潘广建先生于 2007 年 5 月起任首域投资(香港)
有限公司中国业务开发董事並于同年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公司监事至 2016 年 5 月 13 日,自 2016 年
5 月 14 日起,潘广建先生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公司董事。
孙志新先生,独立董事,山西财经学院财政金融学学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
副处长,总行教育部副主任,总行监察室主任,广东省分行党组副书记、副行长,广西区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总行个人业务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总行党校(高级研
修院)常务副校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总行工会常务副主席,总行监事会监事,
于 2011 年 1 月退休。
刘颂兴先生,独立董事,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 W.I.Carr(远东)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霸菱
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投资经理,纽约摩根担保信托公司 Intl 投资管理副经理,景顺亚洲有
限公司投资董事,汇丰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2005 年 5 月起改组为汇丰卓誉投资管理公司)股票
董事,中银保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董事,新鸿基地产有限公司企业策划总经理,中国平安资产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股票投资董事,中国国际金融(香港)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执行董事,
Seekers Advisors(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投资总监。2012 年 6 月 19 日起担任广发资产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刘治海先生,独立董事,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大立法咨询专家,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硕士,历任江苏省盐城市政法干校教师,首都经贸大学经济系讲师,自 1993 年 2 月起担任北京金诚
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5 年 5 月 8 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执行监事:
郑妍女士,中国农业大学管理学硕士,现任监察稽核部总监。2007 年 5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客户服务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总监助理。自 2015 年 1 月起兼任信达澳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于建伟先生,总经理,中央财政金融学院金融专业学士,东北财经大学 EMBA。30 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
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1989 年至 1996 年在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工作,
历任证券部副总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资产中介部负责人;1996 年至 2000 年任中国科技国际信
托投资有限公司天津赤峰道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00 年至 2004 年任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北洼路营业部
总经理;2004 年至 2008 年任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营销经纪总部总经理;2008 年至 2013 年 5 月任世纪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2013 年 7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 年 8 月 9 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信达新兴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黄晖女士,督察长,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加拿大 Concordia University 经济学硕士。21 年证券、基
金从业经历,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1999 年起历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部分析师、市场部副总监、规划发展部副总监、机构理财部总监等职务,其间两次借调到中国证监
会基金部工作,参与养老基金重组、首批开放式基金评审等工作。2000-2001 年参与英国政府“中国金融
人才培训计划”(FIST 项目),任职于东方汇理证券公司(伦敦)。2005 年 8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任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
于鹏先生,副总经理,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24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
基金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驻武汉证券交易中心交易员、计
划财务部会计、深圳证券营业部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助理兼计财部经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机构管理总部业务监控部经理兼清算中
心经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资金管理总部总经理兼客户资金存管中心总经理等职务。2005 年 10 月
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王咏辉先生,总经理助理,英国牛津大学工程专业本科和牛津大学计算机专业硕士,20 年证券、基金从
业经验。 曾任伦敦摩根大通(JPMorgan)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分析员、高级分析师,汇丰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HSBC)高级分析师,伦敦巴克莱国际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部门负责人,巴克莱资本公司
(Barclays Capital)部门负责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公司(Manulife Teda)国际投资部负责人、量化投资
与金融工程部负责人、基金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及衍生品投资部总经理、资产配置与基金投
资部总监、基金经理兼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等职务。2017 年 10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
经理助理,分管兼权益投资总部、智能量化与资产配置总部。王咏辉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英国基金经
理从业资格(IMC),英国 IET 颁发的特许工程师(CEng )认证资格。
阳先伟先生,总经理助理,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本科和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16 年证券、基金从业
经验。曾任民生证券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债券研究员,国海证券有限公司高级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固定收益部总经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资管八部总经理。2018 年 8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分管固定收益总部。董
事:
于帆先生,董事长,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系。1987 年 7 月至 1988 年 10 月任化工部管理干部学院经济系
法学教师,1988 年 10 月至 1999 年 6 月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部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1999 年
6 月至 2000 年 9 月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债权管理部高级经理,2000 年 9 月至 2007 年 9 月任宏源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07 年 9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11 年 10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投融资业
务部总经理,2013 年 8 月至今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 年 9 月 16 日起兼任信达澳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施普敦(Michael Stapleton)先生,副董事长,澳大利亚墨尔本 Monash 大学经济学学士。1996 年至
1998 年担任 JP 摩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澳大利亚)机构客户经理,1998 年加入康联首域投资有限公司机
构业务开发部门,负责澳大利亚机构客户销售和关系管理,2002 年加入首域投资国际(伦敦),历任机
构销售总监、机构业务开发主管,2009 年 6 月起担任首域投资有限公司(香港)亚洲及日本区域董事总
经理。
于建伟先生,董事,中央财政金融学院金融专业学士,东北财经大学 EMBA。30 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证
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1989 年至 1996 年在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工作,历
任证券部副总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资产中介部负责人;1996 年至 2000 年任中国科技国际信托
投资有限公司天津赤峰道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00 年至 2004 年任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北洼路营业部总
经理;2004 年至 2008 年任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营销经纪总部总经理;2008 年至 2013 年 5 月任世纪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2013 年 7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 年 8 月 9 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信达新兴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潘广建先生,英国伯明翰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稽核部、香
港期货交易所监察部。1997 年起历任山一证券分析员、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助理经理、香港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经理、景顺亚洲业务发展经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财务总监、AXA 国卫市场
部助理总经理、银联信托有限公司市场及产品部主管。潘广建先生于 2007 年 5 月起任首域投资(香港)
有限公司中国业务开发董事並于同年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公司监事至 2016 年 5 月 13 日,自 2016 年
5 月 14 日起,潘广建先生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公司董事。
孙志新先生,独立董事,山西财经学院财政金融学学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
副处长,总行教育部副主任,总行监察室主任,广东省分行党组副书记、副行长,广西区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总行个人业务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总行党校(高级研
修院)常务副校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总行工会常务副主席,总行监事会监事,
于 2011 年 1 月退休。
刘颂兴先生,独立董事,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 W.I.Carr(远东)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霸菱
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投资经理,纽约摩根担保信托公司 Intl 投资管理副经理,景顺亚洲有
限公司投资董事,汇丰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2005 年 5 月起改组为汇丰卓誉投资管理公司)股票
董事,中银保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董事,新鸿基地产有限公司企业策划总经理,中国平安资产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股票投资董事,中国国际金融(香港)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执行董事,
Seekers Advisors(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投资总监。2012 年 6 月 19 日起担任广发资产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刘治海先生,独立董事,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大立法咨询专家,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硕士,历任江苏省盐城市政法干校教师,首都经贸大学经济系讲师,自 1993 年 2 月起担任北京金诚
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5 年 5 月 8 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执行监事:
郑妍女士,中国农业大学管理学硕士,现任监察稽核部副总监。2007 年 5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客户服务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总监助理、监察稽核部总监。自
2015 年 1 月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于建伟先生,总经理,中央财政金融学院金融专业学士,东北财经大学 EMBA。30 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
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1989 年至 1996 年在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工作,
历任证券部副总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资产中介部负责人;1996 年至 2000 年任中国科技国际信
托投资有限公司天津赤峰道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00 年至 2004 年任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北洼路营业部
总经理;2004 年至 2008 年任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营销经纪总部总经理;2008 年至 2013 年 5 月任世纪证券
有限公司副总裁;2013 年 7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 年 8 月 9 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信达新兴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黄晖女士,督察长,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加拿大 Concordia University 经济学硕士。21 年证券、基
金从业经历,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1999 年起历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部分析师、市场部副总监、规划发展部副总监、机构理财部总监等职务,其间两次借调到中国证监
会基金部工作,参与老基金重组、首批开放式基金评审等工作。2000-2001 年参与英国政府“中国金融人
才培训计划”(FIST 项目),任职于东方汇理证券公司(伦敦)。2005 年 8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任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
于鹏先生,副总经理,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24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
基金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驻武汉证券交易中心交易员、计
划财务部会计、深圳证券营业部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兼计财部经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机构管理总部业务监控部经理兼清算中
心经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资金管理总部总经理兼客户资金存管中心总经理等职务。2005 年 10 月
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王咏辉先生,总经理助理兼投资总监,英国牛津大学工程专业本科和牛津大学计算机专业硕士,20 年证
券、基金从业经验。 曾任伦敦摩根大通(JPMorgan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分析员、高级分析师, 汇丰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HSBC)高级分析师,伦敦巴克莱国际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部门负责人,巴克莱
资本公司(Barclays Capital)部门负责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公司(Manulife Teda)国际投资部负责人、
量化投资与金融工程部负责人、基金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及衍生品投资部总经理、资产配置
与基金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兼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等职务。2017 年 10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任总经理助理兼投资总监。王咏辉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英国基金经理从业资格(IMC),英国
IET 颁发的特许工程师(CEng )认证资格。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孔学峰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稳定价值债券基金、慧管家货币基金、慧理财货币基金、安益纯债基金的基
金经理, 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监本基金的基金经理、稳定价值债券基金、鑫安债券基金(LOF)、信用债债
券基金、慧管家货币基金、慧理财货币基金、安益纯债基金的基金经理, 公募投资总部副总监 2016 年
10 月 25 日 - 143 年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经
理;2011 年 8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公司,历任投资研究部下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副总监、固定
收益总监、公募投资总部副总监、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监,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1 年
9 月 29 日起至今)、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基金(LOF )基金经理(2012 年 5 月 7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22 日)
、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5 月 14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22 日)、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
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6 月 26 日起至今)、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8 月 4 日起至今)、
信达澳银慧理财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9 月 30 日起至今)、信达澳银新目标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10 月 25 日起至今)、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3 月 7 日起至
今)。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经理;2011 年
8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公司,历任投资研究部下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副总监、公募投资总部副总
监、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1 年 9 月 29 日起至今)、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基金(LOF)
基金经理(2012 年 5 月 7 日起至今)、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5 月 14 日起至今)、
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6 月 26 日起至今)、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8 月 4 日起至今)、信达澳银慧理财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9 月 30 日起至今)、信达澳银
新目标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0 月 25 日起至今)、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8 年 3 月 7 日起至今)。 
冯士祯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中小盘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转型创新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新财富混合基
金的基金经理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中小盘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转型创新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新财富混
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10 月 19 日 - 76 年 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2011 年 7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公司,
历任研究咨询部研究员、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信达澳银消费优选混合基金基金
经理助理、信达澳银领先增长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5 月 9 日起至 2017 年 7 月 7 日)、信达澳银中
小盘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7 月 1 日起至今)、信达澳银消费优选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8 月
19 日起至 2017 年 7 月 7 日)、信达澳银转型创新股票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9 月 14 日起至今)、信达
澳银新目标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0 月 19 日起至今)、信达澳银新财富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11 月 10 日起至今)。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2011 年 7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公司,历任研究咨
询部研究员、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信达澳银消费优选混合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信达澳银领先增长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5 月 9 日起至 2017 年 7 月 7 日)、信达澳银中小盘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7 月 1 日起至今)、信达澳银消费优选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8 月 19 日起至
2017 年 7 月 7 日)、信达澳银转型创新股票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9 月 14 日起至今)、信达澳银新目标
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0 月 19 日起至今)、信达澳银新财富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1 月
10 日起至今)。 
唐弋迅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慧理财货币基金、新财富混合基金、纯债债券基金、新征程定期开放灵活配
置混合基金、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新财富混合基金、纯债债
券基金、慧理财货币基金、新征程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
经理 2016 年 11 月 25 日 - 65 年 中国人民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2012 年 7 月至 2014 年 7 月在第一创
业证券,任研究所债券研究员;2014 年 7 月至 2015 年 9 月在第一创业证券,任固定收益部销售经理、产
品经理;2015 年 9 月至 2016 年 7 月在第一创业证券,任固定收益部债券交易员、投资经理助理。
2016 年 8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任信达澳银慧理财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1 月 25 日起至今)、信
达澳银新目标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1 月 25 日起至今)、信达澳银新财富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11 月 25 日起至今)、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2 月 21 日起至今)、信达澳银
新征程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3 月 27 日起至今)、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
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5 月 4 日起至今)。中国人民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2012 年 7 月
至 2014 年 7 月在第一创业证券,任研究所债券研究员;2014 年 7 月至 2015 年 9 月在第一创业证券,任
固定收益部销售经理、产品经理;2015 年 9 月至 2016 年 7 月在第一创业证券,任固定收益部债券交易员、
投资经理助理。2016 年 8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任信达澳银慧理财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1 月
25 日起至今)、信达澳银新目标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1 月 25 日起至今)、信达澳银新财富混合
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1 月 25 日起至今)、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2 月 21 日起至今)
、信达澳银新征程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3 月 27 日起至今)、信达澳银新起点
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5 月 4 日起至今)。。 
3、公司投资审议委员会
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审议委员会由 68 名成员组成,设主席 1 名,委员 57 名。名单如下:
主席:于建伟,总经理
委员:
王咏辉,权益投资总部总监、智能量化与资产配置总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阳先伟,固定收益总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曾国富,权益投资总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孔学峰,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刘威,权益投资总部副总监
邹运,投委会秘书、基金经理助理王咏辉,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
曾国富,公募投资总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孔学峰,公募投资总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张培培,投委会秘书、基金经理
邹运,投委会秘书、基金经理助理
刘涛,产品创新部副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1.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彭纯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1987 年重新组建
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 年 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7 年英国
《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1 位,较上年上升 2 位;根据
2017 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71 位。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93227.07 亿元。2018 年 1-6 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
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人民币 407.71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
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
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
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2.主要人员情况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彭先生 2018 年 2 月起任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 年 11 月起任执行董事。2013 年 11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
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行长;2010 年 4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 年 8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执行董事、
副行长;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副行长;2004 年 6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董事、行长助理;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行长助理;1994 年至 2001 年历任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
分行行长。彭先生 1986 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 2015 年 8 月起任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8 月,历任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
理、副总经理,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1999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历任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
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
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
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
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
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
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
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
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
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
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
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
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
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
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
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
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
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
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控
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
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
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
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
职的情况。(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彭纯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邮政编码:200120注册时间:1987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1987 年重新组建
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 年 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7 年英国
《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1 位,较上年上升 2 位;根据
2017 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71 位。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90382.54 亿元。2017 年 1-12 月,交通银行实现净
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人民币 702.23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
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
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
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2、主要人员情况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彭先生 2018 年 2 月起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 年 11 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2013 年 11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本行行长;2010 年 4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 年
8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 年 6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 年至 2001 年历任
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 1986 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
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 2015 年 8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8 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1999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历任本行乌鲁木
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中国
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335 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
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
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 证券投资资产、RQFII 证券投资资产、QDII 证券
投资资产和 QDLP 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
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
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
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
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
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
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
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
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
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
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
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
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
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规范管理,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
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控
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
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
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
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
兼职的情况。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 号阿里巴巴大厦 N1 座第 8 层和第 9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 号阿里巴巴大厦 T1 座第 8 层和第 9 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电话:0755-83077068/0755-82858168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王丽燕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邮政编码:518054
2、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电话:953214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
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 号阿里巴巴大厦 N1 座第 8 层和第 9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 号阿里巴巴大厦 T1 座第 8 层和第 9 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196151
联系人:刘玉兰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徐莘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汤骏
经办注册会计师:汤骏、郭淑仪四、基金的名称
信达澳银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类型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不同类别资产的优化配置,严选安全边际较高的股票、债券等进
行投资,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等)、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
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
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或票据)、
债券回购、现金、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权证
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大类资产配置,根据对宏观经济、市场面、政策面等因素进行定量与
定性相结合的分析研究,确定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本基金主要考虑
的因素为:
(1)宏观经济指标:包括 GDP 增长率、工业增加值、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生产者价格指数(PPI)、采
购经理人指数(PMI )、市场利率、货币供应量(M0 ,M1 ,M2)的增长率等指标。
(2)市场因素:包括股票及债券市场的涨跌及预期收益率、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及与国外市场的比较、市
场资金供求关系及其变化。
(3)政策因素: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资本市场相关政策和行业政策扶持等。
通过对以上各种因素的分析,结合全球宏观经济形势,研判国内经济的发展趋势,并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
风险的前提下,确定或调整投资组合中大类资产的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为投资人创造价值,秉承自下而上的投资分析方法,对企业及其发展环境
的深入分析,寻求具有长期竞争力的成长型企业和他们被市场低估时产生的投资机会,通过投资具有持续
盈利增长能力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优质企业为投资人实现股票资产的持续增值。
运用“信达澳银公司价值分析体系(QGV,Quality, Growth & Valuation )”,从公司素质、盈利增长和估
值三个方面对公司进行严格的综合评估,以深度挖掘能够持续保持盈利增长的成长型公司。
运用“信达澳银行业优势分析体系(ITC,Industrial Trends & Competitiveness)”,从行业长期发展的维度对比分析行业内的公司,从行业层面对公司做出筛选,挑选行业内竞争力强、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的优秀公司。
运用“信达澳银宏观景气分析体系(MDE,Macro Drivers & Environment)”,考察宏观经济增长的行业驱动力,
行业的景气变化、宏观景气变动对不同行业及相关公司的潜在影响,以及宏观经济政策对相关行业的影响,
进而判断行业的发展趋势、景气周期、盈利能力、成长性、相对投资价值的变化,选择未来一段时间内持
续增长能力突出的行业并调整对相关公司的价值判断,最终完成对行业配置的适度调控。
相关公司根据满足“信达澳银公司价值分析体系(QGV)”和“信达澳银行业优势分析体系(ITC)”的不同
程度,以及投资团队对该公司的研究深度,分别被确定为“核心品种”、“重点品种”和“观察性品种”
3 个层级并不断循环论证,在此基础之上基金经理根据自身判断,结合“信达澳银宏观景气分析体系
(MDE)”提出的行业投资建议,构建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将坚持价值投资理念,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
类属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久期控制和结构分布策略为主,以收益率曲线策略、利
差策略等为辅,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具有流动性较差、信息披露不公开、风险收益水平较高等特点,因此对该类信用产
品的投资主要遵循精选个券、总量控制、分散投资、长期持有的原则。对个券投资前主要采取与股票投资
相似的公司分析方式,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的公司治理、发展前景、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偿债能
力作出综合评价,从而选择收益率水平与信用风险匹配,利差对违约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构成合理补偿的个
券进行投资。投资以后以高于普通信用债的频度对发行人的情况进行密切跟踪,包括且不限于对发行人进
行电话和实地调研,与受托人、投行、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进行信息沟通等等,以保持对发行人经营状况
和偿债能力变化情况的了解。对于组合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暴露,根据本基金的类属配置策略、个券的
投资价值和流动性管理要求,进行总量控制、分散投资,降低流动性和信用风险。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权证作为有效控制基金投资组合风险、提高投资组合收益的辅助工具。本基金在投资权证时,将
根据权证对应公司基本面研究成果确定权证的合理估值,发现市场对股票权证的非理性定价,谨慎进行投
资,追求较为稳健的当期收益。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同
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参与股指期货投资,
管理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
(1)时机选择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市场情绪、市场估值指标等的研究分析,判断是否需要对投资组合进行
套期保值及选择套期保值的期货合约。
(2)期货合约选择和头寸选择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需进行套期保值的投资组合的 beta 值的计算,在考虑期货合约基差、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
上,选择合适的期货合约作为套期保值工具,并根据数量模型计算所需的期货合约头寸。本基金将对投资
组合的 beta 值进行跟踪,动态调整期货合约的头寸。
(3)展期策略
当套期保值的时间较长时,需要对股指期货合约进行展期。本基金在跟踪不同交割日期期货合约价差的基
础上,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及期货合约进行展期。
(4)保证金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数量化模型,根据套期保值的时间、投资组合及期货合约的波动性等参数计算所需的结算准备金,避免因保证金不足被迫平仓导致的套保失败。
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期货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
变化。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和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质量和构成、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
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等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全方面分析,评估其相对投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力求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本基金的收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
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
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5 )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百分之一百四十;
(16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7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托管
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
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8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0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2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22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23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20%;
(24)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5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6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之前,应与基金托管人、期货公司三方一同就股指期货开户、清算、估值、
交收等事宜另行签署协议。
除上述第(2)、(12)、(18)、(25)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政策作出强制性调整的,本基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
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政策的调整或修改对本基金的效力并非强制性的,则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协商一致后,可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组合限制政策执行,而无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但基金管理人在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组合限制政策前,应
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监管机关报告或备案。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
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
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
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
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50%1、沪深 300 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依据国际指数编制标准并结合中国市场的实际情况编制的沪深两市统一
指数,科学地反映了我国证券市场的整体业绩表现,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市场代表性,业内也普遍采用。
因此,沪深 300 指数是衡量本基金股票投资业绩的理想基准。
2、上证国债指数由上交所编制,具有较长的编制和发布历史,以及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适合作
为本基金债券投资部分的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中等的投资品种,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
币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了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截止至 20187 年 912 月 301 日。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22,498,867.52 52.98 
其中:股票 122,498,867.52 52.98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04,161,706.00 45.05 
其中:债券 104,161,706.00 45.05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285,693.89 0.99 
8 其他各项资产 2,254,645.98 0.98 
9 合计 231,200,913.39 100.00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118,423,932.74 85.62 
其中:股票 118,423,932.74 85.62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7,545,000.00 5.45 
其中:债券 7,545,000.00 5.45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0,974,136.46 7.93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25,035.84 0.31 
8 其他资产 952,740.06 0.69 
9 合计 138,320,845.10 100.00 
二)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3,432,800.00 1.73 
C 制造业 75,259,498.35 37.88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470,083.20 3.76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4,482,230.00 2.26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090,760.03 4.58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586,112.55 1.80 
J 金融业 12,444,260.00 6.26 
K 房地产业 978,000.00 0.49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366,435.35 1.69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388,688.04 1.20 
S 综合 - - 
合计 122,498,867.52 61.66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943,200.00 0.68 
B 采矿业 5,058,200.00 3.67 
C 制造业 65,382,928.48 47.38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061,700.00 3.67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9,371,640.00 6.79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878,349.00 3.53 
H 住宿和餐饮业 2,112,000.00 1.53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289,000.00 3.11 
J 金融业 13,738,670.00 9.95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551,845.10 1.85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2,264,353.92 1.64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772,046.24 2.01 
S 综合 - - 
合计 118,423,932.74 85.81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276 恒瑞医药 100,000 6,898,000.00 3.47 
2 600887 伊利股份 200,000 6,438,000.00 3.24 
3 000895 双汇发展 200,000 5,300,000.00 2.67 
4 600196 复星医药 99,980 4,449,110.00 2.24 
5 600036 招商银行 143,000 4,149,860.00 2.09 
6 000661 长春高新 22,000 4,026,000.00 2.03 
7 600900 长江电力 250,000 3,897,500.00 1.96 
8 600482 中国动力 149,901 3,719,043.81 1.87 
9 300003 乐普医疗 150,000 3,624,000.00 1.82 
10 000581 威孚高科 150,000 3,600,000.00 1.81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 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276 恒瑞医药 130,000 8,255,000.00 5.98 
2 000895 双汇发展 200,000 5,230,000.00 3.79 
3 000661 长春高新 22,000 5,214,000.00 3.78 
4 600887 伊利股份 200,000 5,136,000.00 3.72 
5 000338 潍柴动力 550,000 4,702,500.00 3.41 
6 600036 招商银行 143,000 4,388,670.00 3.18 
7 600900 长江电力 250,000 4,095,000.00 2.97 
8 600028 中国石化 560,000 3,987,200.00 2.89 
9 601318 中国平安 50,000 3,425,000.00 2.48 
10 600176 中国巨石 306,000 3,246,660.00 2.35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509,286.00 0.26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1,343,920.00 5.71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1,343,920.00 5.71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4,590,500.00 7.34 
8 同业存单 77,718,000.00 39.12 
9 其他 - - 
10 合计 104,161,706.00 52.43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7,545,000.00 5.47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7,545,000.00 5.47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7,545,000.00 5.47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1710470 17 兴业银行 CD470 200,000 19,530,000.00 9.83 
2 111709533 17 浦发银行 CD533 200,000 19,502,000.00 9.82 
3 111790665 17 杭州银行 CD018 200,000 19,174,000.00 9.65 
4 132013 17 宝武 EB 150,000 14,590,500.00 7.34 
5 170410 17 农发 10 100,000 9,947,000.00 5.01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18005 国开 1701 75,000 7,545,000.00 5.47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未参与投资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未参与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未参与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
责、处罚的情形及相关投资决策程序说明。
中航资本(600705)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发布公告,其子公司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北京
银监局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的公告,主要内容为:"中航财务违规为集团外单位办理票据贴现业务,违规
授权分公司开展对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和对成员单位的履约保函业务,存在违反规定从事
未经批准或者备案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北京银监局做出处罚规定,责令中航财务改正,并给予 50 万元
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中航财务对相关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基金管理人认为,在收到处罚决定后,公司要求中航财务落实处罚措施、积极整改。公司及子公司决心以
此为戒,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依法合规的开展各项业务。目前中航财务经营情况正常。基金管理人经审
慎分析,认为本次处罚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和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除中航资本(600705)外,其余的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1 )17 杭州银行 CD018(111790665)
17 杭州银行 CD018(111790665)2017 年 01 月 10 日至 2017 年 05 月 26 日,收到包括地方人民银行、国
家外管局地方分局、地方银监会和地方税务局等共 7 条行政处罚,内容包括“授信业务中没有及时发现和
揭示虚假资料的行为”,“未经授权查询企业信用报告”,“申请人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
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对外赠送礼品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
事件。
基金管理人分析认为,虽然杭州银行地方分行存在业务流程不合规、风控管理存在漏洞等行为,但是不会
影响银行本身的存单偿付能力,杭州银行存单目前评级为 AAA ,不能偿还存单的可能性极小。基金管理人
经审慎分析,该行政处罚对公司经营和价值应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2)17 民生银行 CD321 (111715321 )
17 民生银行 CD321(111715321)2017 年 5 月 8 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行采取责
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为“江苏证监局 2017 年 3 月 17 日,我局对民生银行南京分行行实施了现场
检查。经查,分行销售私募基金“民生加银资管慧选 6 号之紫鑫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存在以下问题:一、
南京分行未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
监会令第 105 号)第十六条关于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的规定。二、
南京分行提供给个别投资者的内部培训材料部分表述不严谨,有误导投资者之嫌,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关于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
义务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分析认为,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在主要问题在于私募销售中为未能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等义
务,预期整改措施后,风险将得到及时的修正。相关整改行为不会影响银行本身的存单偿付能力,民生银
行存单目前评级为 AAA,不能偿还存单的可能性极小。基金管理人经审慎分析,该事项对公司经营和价值应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除 17 杭州银行 CD018(111790665)、17 民生银行 CD321 (111715321)外,其余的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
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情形。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29,380.2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801,753.42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423,512.36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254,645.98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证金 7,427.1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800,904.11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44,408.78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952,740.06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
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1、截至 20187 年 912 月 301 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收益率① 净值收益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
④ 
2016 年(2016 年 10 月 19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0% 0.26% -0.25% 0.36% -1.75% -0.10% 2017 年(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88% 0.43% 10.86% 0.32% 10.02% 0.11%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2016 年 10 月 19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18.46% 0.41% 10.58% 0.33% 7.88% 
0.08%
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注:
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0 月 19 日生效,2017 年 1 月 18 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20%。本基金按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
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
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
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
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8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
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
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公司作为信达澳银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2018 年 5 月 31 日刊登的本基金招
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现就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中有关更新内容汇总如下本公司作为信达澳银新目标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2017 年 11 月 30 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现
就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中有关更新内容汇总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及正式运作管理的时间、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
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二)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1、更新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2、更新了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3、更新了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三)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四)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五)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说明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数据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六)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说明了基金业绩相关数据,数据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七)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项列表。(一)在“重要提示”
部分,更新了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及正式运作管理的时间、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
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二)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管理人的相关信息:1、更新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2、更新了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3、更新了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三)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四)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了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和登记机构的
相关信息;
(五)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说明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数据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六)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说明了基金业绩相关数据,数据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七)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项列表。
(八)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改。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五十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