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君腾混合: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君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关于银河君腾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银河君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 的有关规定, 现将银河君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会议 情况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以通讯方式 召开了银河君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 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11月28日17:00时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 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银河君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2018年11月29日,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 程及结果予以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见证。参加本次大 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2,082,412.34份,占权 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0月31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 4,130,880.97份)的50.41%,达到法定开会条件。 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为:1,777,057.54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112,283.89份基 金份额表示反对,193,070.91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 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85.34%,达到参 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 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 过。 本次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及律师费)将由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支 付,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律师费40000元人民币,公证费15000 元人民币,合计为55000元人民币。 二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决议 生效情 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于2018年11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银河君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该日起五日内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 关于 《 银河 君腾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 金合同》 终止 的后 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决议生效后,根据《关于终止银河君腾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终止银河君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自 2018年12月3日起,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 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本公司将按照《银河君 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 行财产清算程序,并将清算结果及时予以公告。 四 、备 查文件 1、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河君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公告》; 2、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河君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河君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 件: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