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稳裕三个月定开债:关于长信稳裕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临时公告
长 信 基 金 管 理 有限 责 任 公 司
关于 长 信 稳 裕 三个 月 定 期 开 放 债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投 资 基 金
开 放 申 购 、 赎 回业 务 的 公 告
公告送 出日 期 :2018 年 11 月 29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 称 长信稳 裕三 个月 定期 开放 债券型 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长信稳 裕三 个月 定开 债券 发起式
基金 主 代码 006174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定 期开 放式 、发 起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8 年 8 月 31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长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长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公告依 据
《 长信稳裕三个月定 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基
金合同》 、 《 长信 稳裕 三 个月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申购起 始日 2018 年 12 月 3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8 年 12 月 3 日
§2 日 常申购 、赎 回业务 的办 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 《基金合同 》 、 《招募说明书》 的规 定,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 期为自
基金合同生效日 (含该日) 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 3 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
日 。本基金的 第一个封闭期为 2018 年 8 月 31 日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本基金
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 后 第 一 个 工 作 日 起 不
少于 5 个 工作日 并且 最长不超 过 20 个 工作 日的期间 。本基 金 第一 个开放期为
2018 年 12 月3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7 日, 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 赎回业务
申请。 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 (含该日) 起至首个开放期结束
之日次日所对应的3 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 ,即自 2018 年12 月8 日至2019 年
3 月7 日为本基金的 第 二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临时公告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 具体
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相关期货交易所 的正常交 易日的
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
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 基 金 单 一 投 资 者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或 者 构 成 一 致 行 动 人 的 多 个 投 资 者 持 有
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 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法律法规或监管规
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日 常申 购业务
3.1 申购 金 额限 制
投资人办理本基金申购时, 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含申购
费 ,下同)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超过最低申购 金额的部分
不设金额级差。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
投资 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 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 柜台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 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M <100 万 0.03%
100 万≤M <500 万 0.015%
M ≥500 万 0
除养老金客户之外的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M <100 万 0.6%
100 万≤M <500 万 0.3%
M ≥500 万 0
注:M 为申购金额
临时公告
§4 日 常赎 回业务
4.1 赎回 份额限 制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在销 售 机构赎回 本基 金的单 笔 赎回申请 不得低 于 1 份基金
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 (网点) 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
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2 赎回 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 天 1.5%
7 天≤Y <3 个月 0.1%
Y≥3 个月 0
注:Y 为持有期限
§5 基 金销 售机构
5.1 场外 销售机 构
5.1.1 直销机 构
本基金仅接受长信直销柜台委托方式,不开通网上交易 。
5.1.2 场外非 直销 机构
5.1.2.1 办 理申购 、赎回 业务 的场外 非直 销机构
本基金不通过 场外非直销机构 进行销售。
5.1.2.2 场 内销 售机构
本基金不通过场内进行销售。
§6 基 金份 额净值 公告的 披露 安排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 , 本公司将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
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 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本公司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 本公司 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临时公告
§7 其 他需要 提示 的事项
1、本公 告仅对 本公司 管理的本 基金开 放日常 申购、赎 回业务 的有关 事项予
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 2018 年8 月23 日刊 登在
《 中国证券 报》 、 《证券日报》 上的 《长信稳裕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摘要 》 、 《长信稳裕三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 、 《长信稳裕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
书》 等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基金的上述资料。
2、 本公 司 以交 易时间 结束前受 理 有效 申购和 赎回申请 的当天 作为申 购或赎
回申请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
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 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
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或无效 ,
则申购款项 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 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 赎回申请。 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 对于申购、 赎回申请及申购份额、 赎回金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
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 致使其相关权
益受损的,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
果。
3、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566 (免长话费) 了解本基
金的相关事宜。
4、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5、风险 提示: 本公司 承诺依照 诚实信 用、勤 勉尽责的 原则管 理和运 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 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
件。
特 此公 告。
临时公告
长 信基 金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2018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