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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恒丰定开债(005485)

海富通恒丰定开债: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7 年 12 月 1 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230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正 式生效。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摘要根 据基金合 同和基 金招募说明书 编写,并 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 权利、义务的 法律文件 。基金 投资人自依基 金 合同取 得基金 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和本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其持 有基金份 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 其对基金 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 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 务。基金 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 额持有人 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 理人依 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 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 充分考虑 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 申购基 金的意愿、时 机、数量 等投资 行为作出独立决 策。


基金的过 往业绩并 不预示 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 理 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也不 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 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 的投资价 值,自 主做出投资决 策。基金 管理人 提醒投资者基 金投资的 “买者 自负”原则,在 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 一投资者 持有的 基金份额或者 构成一致 行动人 的多个投资者 持有的基 金份额 可达到或者超过 50% 。本基金仅向机构投资者销售,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10 月 13 日,有 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成立时间:2003 年 4 月 18 日


电话:021-38650999


联系人:吴晨莺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 、法国巴黎资产 管理 BE 控股公司 49% 。


二、主要人员情况


张文伟先生, 董事长, 硕士, 高级经济师。 历任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铁道支行行长、 紫荆山支行行长、 私人金融处处长, 海通证券办公室主任, 海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2013 年 5 月起任海 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志强先 生,董事 ,总经 理,硕士。曾 任南方证 券有限 公司上海分公 司研究部 总经理 助理、南方证券 研究所综合管 理部副经 理,华 宝信托投资有 限责任公 司研究 发展 中心总经 理兼投资 管理部 总经理、华宝信 托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总 裁助理 兼董事会秘书 ,华宝证 券经纪 有限公司董事 、副总经 理。华 宝兴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投资总监、 副总经理, 华宝兴业资产管 理 (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 年 6 月加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8 年 3 月至 2018 年 7 月兼任 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18 年 7 月起兼 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明先生 ,董事, 管理学 学士。历任中 国人民银 行新余 支行科员,交 通银行新 余支行 办公室科员 、证 券业务部负责 人、证券 业务部 副主任、证券 业务部主 任,海 通证券有限公 司新余营 业部总 经理,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分公 司筹备 负责人、总经 理、党委 副书记 ,现任海通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总经 理、党委组织部部长。


吴淑琨先 生,董事 ,管理 学博士。历任 南京大学 副教授 ,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研究 所宏观研究部经 理、所长助理 、机构业 务部副 总经理、企业 及私人客 户服务 部副总主持、 企业金融 部总经 理。现任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


Ligia Torres (陶乐斯) 女士, 董事, 法国与墨西哥双重国 籍, 双硕士学 位, 曾任职于东 方汇理银行、 渣 打银行和欧洲联合银行,1996 年加入法国巴黎银行集团工作,2010 年 3 月至 2013 年 6 月 任法国巴黎银行 财产管理部英国地区首席执行官,2010 年 10 月至今任法国 巴黎银行英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3 年 7 月 至今任法国巴黎资产管理公司亚太区 CEO 。


Alexandre Werno( 韦历山) 先生, 董事, 金融硕士学位。2007 年 9 月至 2013 年 4 月在法 国兴业投资银行 全球市场部任执行董事、 中国业务开发负责人职务;2013 年 5 月至 2017 年 11 月先后任华 宝兴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 顾问、常务副总经理职务;2017 年 11 月至今任法国巴黎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亚太 区战略合作总监。


郑国汉先 生,独立 董事, 经济学硕士及 博士学位 。历任 美国佛罗里达 州大学经 济系副 教授、香港科技 大学经济系教 授、香港 科技大 学商学院经济 系教授及 系主任 和商学院副院 长、商学 院院长 及经济系讲座教 授。现任香港岭南大学校长。


Marc Bayot (巴约特) 先生 , 独立董事, 比利时籍, 布鲁塞尔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布鲁塞尔大学金融学 荣誉教 授,EFAMA ( 欧洲 基金 和资产 管理协 会)和 比利 时基 金公会 名誉主 席,INVESTPROTECT 公司(布鲁 塞尔)董事总经理、Degroof 资产管理(布鲁塞尔)独立董事, 现任 Pioneer 投资公司(米兰,都柏林,卢 森堡)独立董事、Fundconnect 独立董事长和法国巴黎银行 B Flexible SICAV 独立董事。


杨国平先 生,独立 董事, 硕士,高级经 济师。历 任上海 杨树浦煤气厂 党委副书 记、代 书记,上海市公 用事业管理局 党办副主 任,上 海市出租汽车 公司党委 书记, 现任大众交通 (集团) 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兼 总经理、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


张馨先生 ,独立董 事,博 士。历任厦门 大学经济 学院财 金系教授及博 士生导师 、副院 长兼系主任、厦 门大学经济学院院长。2011 年 1 月至今退休。


杨仓兵先 生,监事 长,管 理学学士。历 任安徽省 农业科 学院计财科副 科长,安 徽示康 药业有限公司财 务部干部、经 理,海通 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计 划财务部 干部、 计划资金部资 金科科长 、计划 资金部总经理助 理、计划资金 部副总经 理,上 海海振实业发 展有限公 司总经 理,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计 划财务部副总经 理。自 2015 年 10 月至今任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总部总经理。


Bruno Weil (魏海诺 ) 先生 , 监事, 法国籍, 博士 。 历任巴 黎银行东南亚负责人、 亚洲融资项目副经理, 法国巴黎银行 跨国企业 全球业 务客户经理、 亚洲金融 机构投 行业务部负责 人、零售 部中国 代表、南京银行 副行长。现任法国巴黎银行集团(中国)副董事长。


俞涛先生, 监事, 博士,CFA 。 先后就职于上投摩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摩根资产管理 (英国) 有限公 司。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总监。2012 年 11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 产品与创新总监。2015 年 12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奚万荣先 生,督察 长,经 济学硕士,中 国注册会 计师协 会非执业会员 。历任海 南省建 行秀英分行会计 主管,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2003 年 4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监事、 监察稽核 总监、总经理助理。2015 年 7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2015 年 7 月至 2018 年 7 月兼任 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8 年 7 月起兼任 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陶网雄先 生,副总 经理, 硕士。历任中 国电子器 材华东 公司会计科长 、上海中 土实业 发展公司主管会 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2003 年 4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3 年 4 月至 2006 年 4 月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 2006 年 4 月起任财务总监。 2013 年 4 月起, 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2018 年 7 月起兼任上海 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何树方先 生,副总 经理, 博士。历任山 东济宁市 财政贸 易委员会副科 长,魁北 克蒙特 利尔大学研究助 理(兼职) ,魁北 克公共退 休金 管理投资公司 分析师、 基金经 理助理,富国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总经理助理 , 2011 年 6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4 年 11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陈轶平先生, 博士,CFA 。 历任 Mariner Investment Group LLC 数量金融分析师、 瑞银企 业管理 (上海) 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交易组合研究支持部副董事,2011 年 10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投 资经理、 基金经理、 现金管理部副总监、 债券基金部总监, 现任固定收益投资副总监。2013 年 8 月起任海 富通货币基金经理。2014 年 8 月起兼任海富通季季增利理财债券基金经理。2014 年 11 月 起兼任海富通上 证可质押城投债 ETF 基金经理 。2015 年 12 月起兼任海富通 稳固收益债券基金经理 。2015 年 12 月至 2017 年 9 月兼任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 (LOF ) 基金经理。 2016 年 4 月起兼任海富通一年定开债券基金经理。 2016 年 7 月起兼任海富通富祥混合基金经理。2016 年 8 月起兼任海富通瑞丰一年定开债券基金经理。2016 年 8 月至 2017 年 11 月兼任海富通 瑞益债券基金经理。 2016 年 11 月起兼任海富通美元债 (QDII ) 基金经理。 2017 年 1 月起兼任海富通上证周期产业债 ETF 基金经理。 2017 年 2 月起兼任海富通瑞利债券基金经理。 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海富通 富源债券基金经理。 2017 年 3 月起兼 任海富通瑞合纯债基金经理。 2017 年 5 月起兼任海富通富睿混合基金经理。2017 年 7 月起兼任海富 通欣悦混合、 海富通瑞福一年定开债券、 海富 通瑞祥一年定开债券基金经理。2018 年 4 月起兼任海富通恒 丰定开债券基金经理。2018 年 10 月起任海富 通上证 10 年期地方政府债 ETF 基金经理。2018 年 11 月起兼 任海富通弘丰定开债券基金经理。


陆丛凡先生, 硕士。 曾任瑞银企业管理 (上海) 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定量分析师,2015 年 4 月加入海富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 年 5 月起任海富通恒丰定开债券基金经理助理。


投资决策委 员会常设委员有: 任志强, 总经理; 胡光涛, 总经理助理; 王智慧, 总经理助理; 孙海忠, 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杜晓海, 量化投资部总监 ; 王金祥, 研究部总监; 陈轶平 , 固定收益投资 副总监;赵赫 ,年金权 益投资 总监。投资决 策委员会 主席由 总经理担任。 讨论内容 涉及特 定基金的,则该 基金经理出席会议。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 江宁路 168 号兴业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 年 8 月 22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 〕74 号


电话:021-52629999-212188


联系人:黄明阳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暴潇菡


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33830160


2 、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赵亦清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孙睿、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都晓燕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都晓燕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的名称: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 严格控制 风险和 追 求基金资产 长期稳定 的基础 上,通过积极 主动的管 理,力 争获取超越业绩 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 央行票据、 金融债、 次级债、企业 债、公司 债、中 期票据、短期 融资券、 超短期 融资券、地方 政府债、 中小企 业私募债券、资 产支持证券、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债券回购、 货 币市场工具、 同业存单、 银行 存款( 包括协议存 款、 定期存款、 通知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本基金不 直接在二 级市场 买入股票、权 证等权益 类资产 ,也不参与一 级市场新 股申购 和新股增发。同 时本基金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 、可交换债券。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 构日后 允许本基金投 资的其他 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 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 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但应开放期 流动性需要,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在每次开放期前 10 个交易日、 开 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10 个交易日的期间内, 基金投资不受 上述比例 限制。 开放期内,本 基金持有 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 政府债 券的比例合计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在封闭期内, 本基金 不受上述 5% 的限制。 如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 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 本基 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1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在此约束下, 本基金通 过对 宏 观经济趋势、 金融货币 政策、 供求因素、估 值因素、 市场行 为因素等进行评 估分析,对固定收益类资产和货币资产等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从而决定其配置比例。


2 、债券组合投资策略


在债券组 合的具体 构造和 调整上,本基 金综合运 用久期 调整、收益率 曲线策略 、类属 配置等组合管理 手段进行日常管理。


(1 ) 久期管理策略是根据 对宏观经济环境、 利率水平预期等因素, 确定组合的整体久期, 有效控制基 金资产风险。 当预测利 率上升 时,适当缩短 投资组合 的目标 久期,预测利 率水平降 低时, 适当延长投资组 合的目标久期。


(2 )收 益 率曲线 策略是指 在确定组合久 期以后, 根据收 益率曲线的形 态特征进 行利率 期限结构管理 , 确定组合期限 结构的分 布方式 ,合理配置不 同期限品 种的配 置比例。通过 合理期限 安排, 在长期、中期和 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在保持组合一定流动性的同时,可以从长、中、短期债券的价格变化中获利。


(3 ) 类属配置包括现金、 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之间的配置。 在确定组合久期和期限结构分布的基础 上,根据各品 种的流动 性、收 益性以及信用 风险等确 定各子 类资产的配置 权重,即 确定债 券、存款、回购 以及现金等资 产的比例 。类属 配置主要根据 各部分的 相对投 资价值 确定, 增持相对 低估、 价格将上升的类 属,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类属,借以取得较高的总回报。


3 、信用类债券投资策略


信用债券 收益率可 以分解 为与其具有相 同期限的 无风险 基准收益率加 上反映信 用风险 的信用利差之 和。 信用利差收益 主要受两 方面的 影响:一是该 债券对应 的信用 利差曲线;二 是该信用 债券本 身的信用变化的 影响,因此本基金分别采用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和基于本身信用变化的策略:


(1 )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


信用利差 曲线的变 化受宏 观经济周期及 市场供求 两方面 的影响较大, 因此本基 金一方 面通过分析经济 周期及相关市场的变化, 判断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化, 另一方面将分析债券市场的市场容量、 市场形势预期、 流动性等因素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综合各种因素确定信用债券总的投资比例及分行业投资比例。


(2 )基于信用债信用变化策略


本基金主 要依靠内 部信用 评级系统分析 信用债的 信用水 平变化、违约 风险及理 论信用 利差等。本基金 信用评级体系 将通过定 性与定 量相结合,着 力分析信 用债券 的实际信用风 险,并寻 求足够 的收益补偿。另 外, 评级体现将 从动态的角度, 分析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状况、 盈利能力、 现金流、 经营稳定 性等关键因素, 进而


预测信用水平的变化趋势,决定投资策略的变化。


4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与传统的信用债相比,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 普 遍具有高 风险和高收益的 显著特点。本 基金对中 小企业 私募债券的投 资将着力 分析个 券的实际信用 风险,并 寻求足 够的收益补偿, 增加基金收益 。本基金 管理人 将对个券信用 资质进行 详尽的 分析,从动态 的角度分 析发行 人的企业性质、 所处行业、资 产负债状 况、盈 利能力、现金 流、经营 稳定性 等关键 因素, 进而预测 信用水 平的变化趋势, 决定投资策略 。在流动 性风险 控制,本基金 会将重点 放在一 级市场,并根 据中小企 业私募 债券整体的流动性情况来调整持仓规模,严格防范流动性风险。


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对于资产 支持证券 ,本基 金将综合考虑 市场利率 、发行 条款、支持资 产的构成 和质量 等因素,研究资 产支持证券的收益和风险匹配情况,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选择投资对象,追求稳定收益。


6 、杠杆投资策略


杠杆放大 操作即以 组合现 有债券为基础 ,利用回 购等方 式融入低成本 资金,并 购买具 有较高收益的债 券,以期获取 超 额收益 的操作 方式。本基金 将对回购 利率与 债券收益率、 存款利率 等进行 比较,判断是否 存在利差套利 空间,从 而确定 是否进行杠杆 操作。进 行杠杆 放大策略时, 基金管理 人将严 格控制信用风险 及流动性风险。


7 、开放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 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开放期内,本 基金为保 持较高 的组合流动性 ,在遵守 本基金 有关投资限制 与投资比 例的前 提下,主要投资 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并降低资产的流动性风险,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


二、投资决策和程序


1 、决策依据


(1 )投资决策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 )投资决策是根据本基金产品的特征决定不同风险资产的配比;


(3 )投资部策略分析师、固定收益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2 、决策程序


本基金采 用投资决 策委员 会领导下的团 队式投资 管理模 式。投资决策 委员会定 期或不 定期就投资管理 业务的重大问 题进行讨 论。基 金经理、分析 师、交易 员在投 资管理过程中 既密切合 作,又 责任明确,在各 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具体的决策流程如下:


(1 ) 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国家有关基金投资方面的法律和行业管理法规, 决定公司针对市场环境重大 变化所采取的 对策;决 定投资 决策程序和风 险控制系 统及做 出必要的调整 ;对旗下 基金重 大投资的批准与 授权等。


(2 ) 投资部门负责人在公 司有关规章制度授权范围内, 对重大投资进行审查批准; 并且根据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在组合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上,制定各组合资产和行业配置的偏差度指标。


(3 ) 分析师根据宏观经济 、 货币财政政策、 行业发展动 向和上市公司基本面等进行分析, 提出宏观策略意见、债券配置策略及行业配置意见。


(4)定 期不定期召开部门 例会, 基金经理们在充分听取各分析师意见的基础上, 确立公司对市场、 资 产和行业的投资观点,该投资观点是指导各基金进行资产和行业配置的依据。


(5 ) 基金经理在投资部门 负责人授权下, 根据部门例会所确定的资产/ 行业配置策略以及偏差度指标, 在充分听取策 略分析师 宏观配 置意见、固定 收益分析 师债券 配置意见的基 础上,进 行投资 组合的资产及行 业配置;之后 ,在债券 分析师 设定的债券池 内,根据 所管理 组合的风险收 益特征和 流动性 特征,构建基金 组合。


(6 )基金经理下达交易指令到交易室进行交易。


(7 )风险管理部负责对投资组合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评估与控制。


(8 )风险管理部负责完成内部基金业绩评估,并完成有关评价报告。


投资决策委员会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情况的需要,对上述投资管理程序做出调整。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中证全债 指数是中 证指数 有限公司编制 的综合反 映银行 间债券市场和 沪深交易 所债券 市场的跨市场债 券指数。该指 数的样本 由银行 间市场和沪深 交易所市 场的国 债、金融债券 及企业债 券组成 ,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每日计算 并发布中 证全债 的收盘 指数及 相应的债 券属性 指标,为债券 投资者提 供投资 分析工具和业绩 评价基准。该 指数的一 个重要 特点在于对异 常价格和 无价情 况下使用了模 型价,能 更为真 实地反映债券的 实际价值和收 益率特征 。根据 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和投 资比例 ,选用上述业 绩比较基 准能够 客观、合理地反 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 法律法规 发生变 化,或者有更 权威的、 更能为 市场普遍接受 的业绩比 较基准 推出,或者是市 场上出现更加 适合用于 本基金 的业绩基准时 ,本基金 管理人 可以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 一致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 人的董事 会及董 事保证本报告 所载资料 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 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 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 所载数据截止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报 告期末” ) 。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 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 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 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 收益。基 金的过 往业绩并不代 表其未来 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二、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8 年 4 月 13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注:1 、本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生效,截至报告 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 、 按基金合同规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6 个月内为建仓期。 截止本报告期末, 本基金尚处于建 仓期。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 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 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 、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 、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9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年费率计 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3%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


基金管理 费每日计 提,按 月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 于次月 月初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 基金管 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 年费率 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1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


基金托管 费每日计 提,按 月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 于次月 月初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 基金托 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 法定节假日、公休 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 类” 中第 3 -9 项费用, 根据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 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 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海富通恒 丰定期开 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 、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 、 《证 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 法》 、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及其 它有关法 律法规 的要求,结合 本基金管 理人对 本基金实施的 投资管理 活动, 对本基金原招募 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 “三、基金管理人”部 分:


1. 更新了任志强先生、Marc Bayot (巴约特)先生、张馨 先生、俞涛先生、奚万荣先生、陶网雄先生、 陈轶平先生的简历。


2. 增加了杨仓兵先生、陆丛凡先生的简历。


3. 删除了李础前先生、陈虹女士、章明女士的简历。


4. 更新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相关信息。


二、 “四、基金托管人” 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三、 “六、基金的募集”部 分,更新了认购结束后募集的信息。


四、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部分,对基金合同的生效日进行了更新。


五、 “九、 基金的投资 ” 和 “十、 基金的业绩” 部分: 根 据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更新了基金投资组 合报告和基金业绩的内容,相关数据截止期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


六、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相关服务的信息。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