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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嘉祥混合A(004659)

银河嘉祥混合: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河嘉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河嘉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 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已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在银 河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网站 (www.galaxyasset.com )及《 上海证 券报 》发 布了 《关于 以通 讯方式 召开 银河 嘉 祥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并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在银河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galaxyasset.com ) 及《 上海证 券报 》发布 了《 关于 以 通讯方 式召 开银河 嘉祥 灵活 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 现发布关于
以通讯方式召开银河嘉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 况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
和《银河嘉祥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以下 简称“ 《 基金合同》 ” )的 有关规 定,银河嘉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 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
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 
1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 
2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18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3 日 17:00 时止(以基金管 理人收到表决
票时间为准) 。 
3 、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 号 15 楼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黄正华、郑夫 桦 联系电话: (021 )38568991/38568519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银河嘉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0860(免长途通话费)咨询。 二、会议审 议事项 《关于终止银河嘉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见附件一)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8 年 11 月 26 日, 即该日下午交 易时间结束后, 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 册的本基金全 体基金份 额持有 人均有权参与 本次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表 决(注: 权益登 记日当天申请申 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 式 1 、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 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四 。 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alaxyasset.com )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 (1 )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 ) 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 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 (以下合称 “公章” ) , 并 提供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 照复印 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 体或其 他单位可使用 加盖公章 的有权 部门的批文、开 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 的, 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如有) 或 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 (如无公章) , 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 身份证明文件 的复印件 ,该合 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所签 署的授 权委托书或者 证明该授 权代表 有权代表该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 者签署表 决票的 其他证明文件 ,以及该 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 加盖公章 (如有 )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 ) 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 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 件,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参照附件五, 下 同) 。 如代理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 面复印件 ;如代 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 代理人 的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 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4 ) 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 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并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事 业单位、 社会团 体或其他单位 可使用加 盖公章 的有权部门的 批文、开 户证明 或登记证书复印 件等) ,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并加盖公章。 如代理人为个人, 还需提 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复印件;如代 理人为机 构,还 需提供代理人 的加盖公 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 位、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 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 的,应由代理 人在表决 票上签 字或盖章,并 提供该合 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加 盖公章( 如有) 的营业执照、商 业登记证或者 其他有效 注册登 记证明复印件 ,以及取 得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 者资格的 证明文 件的复印件,以 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如有) 或由授权代表 签字 (如无公章) , 并提供该授 权代表的有效身 份证件正反面 复印件或 者护照 或其他身份证 明文件的 复印件 ,该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 者所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 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该授权委托书的其他证明文件。 如代理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 人的有效 身份证 件正反面复印 件;如代 理人为 机构,还需提 供代理人 的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事业 单位、社 会团体 或其他单位可 使用加盖 公章的 有权部门的批 文、开户 证明或 登记证书复印件 等) 。


(5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 3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 2018 年 11 月 27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23 日 17:00 止的期间内 通过专人送交、 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 并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银河嘉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


送达时间以基 金管理人 收到表 决票时间为准 ,即:专 人送达 的以实际递交 时间为准 ;快递 送达的,以基金 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 号 15 楼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黄正华、郑夫 桦 联系电话: (021 )38568991/38568519 五、计 票 1 、 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 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并形成 决议。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 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 3 、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详见附件三 。 六、决议生效条 件 1 、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则本次通讯 开会视为有效 ; 2 、 本次议案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为 有效 ; 3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应当 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 会决议对全体基 金份额持有 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 权 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需要 本人直接出具 书面表决 意见或 授权他人代表 出具书面 表决意 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 (含 50 %) 方可召开。 如果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 合前述要 求而不 能够成功召开 ,根据《 基金法 》及《基金合 同》的有 关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 可在规定时间 内就同一 议案重 新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 重新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时,除非授权文 件另有载明, 本次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授权 期间基金 份额持 有人作 出的各 类授权依 然有效 ,但如果授权方 式发生变化或 者基金份 额持有 人重新作出授 权,则以 最新方 式或最新授权 为准,详 细说明 请见届时发布的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 构 1 、召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公司总部


联系人:黄正华、郑夫 桦 联系电话: (021 )38568991/38568519 (2 )北京分公司 联系人:郝建 伟 电话: (010)56086900 传真: (010)56086939 (3 )广州分公司 联系人:史忠 民 电话: (020)37602205 传真: (020)37602384 (4 )哈尔滨分公司 联系人:崔 勇 电话: (0451)82812867 传真: (0451)82812869 (5 )南京分公司 联系人:李晓 舟 电话: (025)84671299 传真: (025)84523725 (6 )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史忠 民 电话: (0755)82707511 传真: (0755)82707599 2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 处 联系人:林 奇 电话:021-62154848 4 、见证律师: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 所 九、重要提 示 1 、 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 二 《关于终止银河嘉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 明》 。 2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 3 、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 可致电本基 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0860 (免长途通话费)进行咨询 。 4 、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2018 年 11 月 26 日 附件 : 一、 《关于终止银河嘉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 事项的议案》 二、 《关于终止银河嘉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 三、 《银河嘉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 》 四、 《银河嘉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五、 《授权委托书》 (样本 ) 附件一 : 关于终止银河嘉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 案 银河嘉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 根据市场环境 变化,为 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根 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和 《银河嘉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管 理人银 河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经 与基金 托管人中信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协商一致,提议 终止《基金合同》 。 《基金合同》 终止的具 体方案 和程序详见附 件二《关 于终止 银河嘉祥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 为实施终止《 基金合同 》的方 案,提议授权 基金管理 人办理 本次终止《基 金合同》 的有关 具体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确定 清算程序 及基金 合同终止的具 体时间, 并根据 《关于终止银 河嘉祥灵 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说明》的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实施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2018 年 11 月 26 日 附件二 : 关于终止银河嘉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 明 《银河嘉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 称“ 《基金合同》 ” )于 2017 年 9 月 8 日生效, 基金托管人为 中信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根据 市场环境 变化, 为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 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 法》 、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 运作管 理办法》和《 基金合同 》的有 关规定,提议终 止《基金合同》 ,具体方案 如下 : 一、方案要 点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前的基金运 作 在通过《关于 终止银河 嘉祥灵 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基 金合同有关事 项的议案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 2 、基金财产清 算 (1 ) 通过 《关于终止银河嘉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在指定媒介公告 。 (2 ) 自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 大会 决议 公 告 日的 下一 工 作日 起, 本 基金 即 进 入清 算程 序 ,基 金 管理人 不 再 接受 投 资人提出的申购、 赎回、 转换 、 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 本基 金进入清算程序后, 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 基金 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 (3 )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具 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 格的注 册会计师、律 师以及中 国证监 会指定的人员组 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 4 )制作清算报告 ;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 (5 )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若遇基金持有的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出现长期休市、 停牌或其他流通 受限的情形除外 。 (6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 基金财产 清算小 组在进行基金 清算过程 中发生 的所有合理费 用。按照 《基金 合同》约定,清 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7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 配 依据基金财产 清算的分 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 清算后的 全部剩 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 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 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 3 、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 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 性 1 、法律方 面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规定, 终止基金合 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约 定,终止《基 金合同》 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 议属于 特别决议,须经 出席会议的银 河嘉祥灵 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 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代 理人所持 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 2 、准备工作有序进 行 为了保障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的顺利召开及 后续清算 工作的 进行,基金管 理人成立 了专门 的工作小组,筹 备持有人大会 事宜,并 与会计 师事务所、律 师事务所 、公证 机构、机构投 资者和部 分个人 投资者进行了沟 通,制定了客 户通过通 讯方式 参与持有人大 会的 方式 方法, 从而保证持有 人大会可 以顺利 进行。本基金进 入清算程序后 ,将根据 《基金 合同》中有关 基金财产 清算的 规定,成立基 金财产清 算小组 。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成员由基 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 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 会计师、 律师以 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 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 必要的工 作人员 。本基金的管 理人、托 管人已 就财产清算的有 关事项进行了 充分准备 ,技术 可行。清算报 告将由会 计师事 务所进行外部 审计,律 师事务 所出具法律意见 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 施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议案被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 施 在拟定议案前 ,基金管 理人已 与部分基金份 额持有人 进行沟 通,认真听取 相关意见 ,拟定 议案综合考虑了 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要求 。议案 公告后,基金 管理人还 将再次 征询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 意见。 如有必要,基金 管理人将根据 基金份额 持有人 意见,对《基 金合同》 终止的 方案进行适当 的修订, 并重新 公告。基金管理 人已预留足够 的时间, 以做好 在必要情况下 二次召开 或推迟 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的准 备。如果本终止 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 2 、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 施 在《 关于以通 讯方式召 开银河 嘉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的公 告》及《关于终 止银河嘉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有 关事项 的议案》公告 后,部分 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 在本基金进入 清算程序 前,基 金份额持有人 申请赎回 其持有 的基金份额仍 需按照《 基金合 同》约定的方式 进行。如果发 生了巨额 赎回或 可以暂停赎回 的情形, 基金管 理人仍然可以 根据基金 当时的 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 赎回, 或暂停接受基 金的赎回 申请。 同时,基金管 理人也会 提前做 好流动性安排, 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 赎回。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2018 年 11 月 26 日 附件三 : 银河嘉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 准 一、由本基金 管理人授 权的两 名监督员在基 金托管人 授权代 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 并由公 证机关对其计票 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 二、 表决票应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3 日 17: 00 止的期间通过专人送交、 快递或邮寄挂号 信的方式送达至 :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 号 15 楼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黄正华、郑夫 桦 联系电话: (021 )38568991/38568519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银河嘉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0860(免长途通话费)咨询。 送达时间以基 金管理人 收到表 决票的时间为 准,逾时 送达的 表决票即为无 效,不视 为已参 与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 三、基金份额 持有人重 复寄送 表决票者 ,若 各表决票 之意思 相同时,则视 为同一表 决票; 表决之意思相异 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 1 、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 2 、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 送达时间按如 下原则确 定:专 人送达的以实 际递交时 间为准 ;快递送达的 ,以基金 管理人 签收时间为准; 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 四、如表决票 有下列情 形之一 者,该表决票 无效,并 且不视 为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已 参与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 1 、 机构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加盖公章的, 或其表决票未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 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未 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 (如有) 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 (如无公章) , 以及未提 供该授权代表的 有效身份证件 正反面复 印件或 者护照或其他 身份证明 文件的 复印件、该合 格境外机 构投资 者所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或者证 明该授权 代表有 权代表该合格 境外机构 投资者 签署表决票的 其 他证明 文件、 该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加盖公 章(如有 )的营 业执照、商业 登记证或 者其他 有效注册登记 证明复印 件或取 得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2 、个人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签字及未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的 ; 3 、 通过委托代理人表决的, 未 同时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代理人为个人) 或未附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 (事业 单位、社会团 体或其他 单位可 使用加盖公章 的有权部 门的批 文、开户证明或 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代理人为 机构)或未填妥授权委托书的 。 4 、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 ; 5 、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地址的 。 五、如表决票 有下列情 形之一 但其他要素符 合会议通 知规定 者,该表决意 见视为弃 权,计 入有效表决票; 并按“弃权” 计入对应 的表决 结果,其所代 表的基金 份额计 入参加本次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 会表决的基金份 额总数 : 1 、对同一议案表决超过一项意见或未表示意见的 ; 2 、表决票“表决意见”一栏模糊不清或矛盾的 ; 3 、表决票污染或破损,并且无法辨认其表决意见的 。 附件四 : 银河嘉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 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基金账号(如有多个,请逐一填写) :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终止银河嘉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 受托人(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8 年 月 日


说明:


1 、 请就审议事项表示 “同意” 、 “反对” 或 “弃权” , 并在相应 栏内画 “√” , 同一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 选择一种表决 意见。以 上表决 意见是基金份 额持有人 或其受 托人(代理人 )就基金 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本基 金全部份额做出的表决意见。


2 、 未填、 多填、 字迹模糊不清 、 无法辨认、 意愿无法判断或 相互矛盾, 但其他各项符合会 议通知规定的表 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


3 、本表决票可 从银河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官方网 站(www.galaxyasset.com) 下载、从报纸上 剪裁 、复印或按此 格式打印 。 附件五 : 授权委托 书 本人 (或本机构) 持有或申购了 银河嘉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份额, 就《关于以通 讯方式召 开银河 嘉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的公 告》所述需基金 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 : 同意 反对 弃权


本人( 或本 机构 )特 此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本人( 或本 机构 )以通 讯方 式 出席银 河嘉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 上述授权有效 期自签署 日起至 审议上述事项 的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结 束之日止 。若在 法定时间内就同 一议案重新召 集银河嘉 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 会,除本 人(或 本机构)重新作 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 委托人 (签字/ 盖章) :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 受托人(签字/ 盖章) :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 .本授权委托书(样本)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均为有效 。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使本次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上 的表决权 。如基 金份额持有人 一次授权 多个受 托 人或多次授权 的,能够区分 先后次序 的,以 最后一次授权 为准;授 权无法 区分授权次序 ,且授权 意见不 一致的,视为委 托人授权基金管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 3. 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 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 权;如委托人 在授权委 托表示 中表达多种表 决意见的 ,视为 委托人授权受 托人选择 其中一 种授权表示行使 表决权 。 4. 本 授 权 委托 书 (样 本 )中 “委 托 人 证件 号 码 ” , 指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 认购 或 申购 本基 金 时的证 件 号 码或 该 证件号码的更新 。 5. 授 权 委托 书中 委 托人 所 持基金 的 份 额以 持 有人 大会 权 益登记 日 为 准。 如 本次 持有 人 大会权 益 登 记日 , 投 资者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委托书自动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