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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混合A(005179)

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混合: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
回业务的公告
2018/11/24











1、公告基本信息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 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各销售机构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详见销售机构发布的公告。若出现新 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开放期及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外,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 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为2018年8月28日 至2018年11月27日止。本基金第二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 2018年11月28日至2018年12月25日,共20个工作日。2018年12月26日 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 《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 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 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 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 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投资人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5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申购 费)。


  (2)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申购费用,即在申购时支付 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 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投资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费 率表如下: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 人权益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调整前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 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开始实施日前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时,可以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若某投资者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 额不足10份或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少于10份, 则全部基金份额必须一并赎回。


  (2)赎回费率


  投资者赎回A类和C类份额时须缴纳赎回费,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 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注: 1个月以30日计,1年以365日计)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注:1个月以30日计,1年以365日计)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C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 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人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 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的赎回费总额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 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个月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的赎回费总额25%计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金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 号阿里巴巴大厦 N1座第8 层和第9 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联系人:王丽燕


  直销电话:0755-82858168/8307706


  传真电话:0755-83077038


  客服热线:400-8888-118/ 0755-83160160


  客服传真:0755-83077039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场外代销机构合计73 家,分别是:交通银行、渤海银行、南 商(中国)、恒丰银行、信达证券、银河证券、世纪证券东兴证券、华龙证券、 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新时代证券、平安证券、光大证券、申万宏源 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华泰证券、国信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 证券、海通证券、华福证券、招商证券广州证券、浙商证券、中泰证券、联讯 证券、长城证券、恒泰证券、国金证券、华金证券、华信证券、华西证券、五 矿证券、联储证券、东方财富证券、天相投顾、众禄基金、诺亚正行、天天基 金网、好买基金、蚂蚁基金、和讯网、同花顺、联泰资产、展恒基金、中信期 货、众升财富长量基金、嘉实财富、虹点基金、陆金所基金、利得基金、金斧 子、盈米财富、创金启富、中证金牛、钱景财富、晟视天下、万得基金、富国 大通基煜基金、唐鼎耀华、新兰德、汇成基金、大泰金石、中民财富、植信基 金、肯特瑞财富、喜鹊财富、一路财富、苏宁基金销售。


  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 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 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 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 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 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方式,投资人可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 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2018年11月28日至2018年12月25日为本基金的第二个开放期, 即在开放期内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18年12月25日15: 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 再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 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