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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A(004040)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金鹰医 疗 健康产 业 股票型 证 券投资
基金更 新 的招募 说 明书全 文 
2018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金 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重要 提示 金鹰医疗 健康产 业股票 型证券投 资基金 (以下 简称“本 基金” )由金 鹰鑫富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金鹰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金鹰鑫富灵 活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 基金注册 的批 复》 ( 证 监许可[2016]2764 号 )核准募 集。 该基金自2017 年5 月19 日至2017 年7 月24 日进行公开募集, 募集结束后基金 管理人向 中国证 监会办 理基金备 案手续 。经中 国证监会 书面确 认, 《 金鹰鑫富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 年8 月1 日生效。


自2018 年3 月15 日至2018 年4 月11 日, 金鹰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金鹰鑫富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转型 相关事 项的议 案》 ,内 容包括 金鹰鑫 富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主要投资于医疗健康产业证券的股票型基金及修订 基金合同等, 并同意将 “金鹰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名为 “金鹰 医疗健康 产业股 票型证 券投资基 金” , 上述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 会决议 自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自 2018 年 4 月 13 日起, 《金鹰 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 原 《 金鹰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自同一 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金鹰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 本基金的批复,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作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因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 基金 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风险、 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 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 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 债券、 货币市场工 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 合中国 证监会 的相关规 定) , 在正常 市场环境 下本基 金的流 动性风险适 中。 在特殊市场条件下, 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 价格造成 较大冲 击,发 生基金份 额净值 波动幅 度较大、 无法进 行正常 赎回业务、 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该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 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 由于不能公开交易, 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 潜 在较大流动性风险。 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 受市场流动性所限, 本基金可 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 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 和损失。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 风险揭示” 章节。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 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和 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认购 (或申购) 基金的 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已经本基金托管人 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10 月 13 日,有 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 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目录 重要提示 ....................................................... 1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0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39 七、基金的存续 ................................................ 4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1 九、基金的投资 ................................................ 52 十、基金业绩 .................................................. 65 十一、基金的财产 .............................................. 68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69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75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7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0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81 十七、风险揭示 ................................................ 87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2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4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0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9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1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4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45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 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 法》 ”)、《 证 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 办 法》 (以下 简称“《销售 办法》” ) 、 《证 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 (以下 简 称“ 《信息 披露办 法》” ) 、 《公开 募集开放 式证 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 ” )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 其对基金 合同 的承认和 接受,并 按照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2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 同:指 《金 鹰医疗健 康产业 股票型 证券投资 基金基 金合同 》及对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 议:指 基金 管理人与 基金托 管人就 本基金签 订之《 金鹰医 疗健康 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 明书或 本招 募说明书 :指《 金鹰医 疗健康产 业股票 型证券 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 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 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8 、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 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的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 、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运作办法》 :指中 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中国证监会:指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3 、银行业 监督管 理机 构:指中 国人民 银行和/ 或中 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 理 委 员会 14 、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 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3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5 、 个人投资者: 指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6 、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7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 《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8 、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19 、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20 、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1 、 销售机构: 指金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2 、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 存管、 过户、 清 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3 、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 的登记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4 、 基金账户: 指登记 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5 、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 记录投资者通过该 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6 、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起始日, 原 《金鹰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自同一日起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4 失效 27 、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8 、存续期:指基金合 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9 、工作日:指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0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1 、T+n 日:指自 T 日起 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32 、开放日:指为投资 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3 、开放时间:指开放 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4 、 《业务规则 》 :指 《 金鹰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登记业 务规则 》 , 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者共同遵守 35 、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者根据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6 、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 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7 、 基金转换: 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8 、 转托管: 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39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 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 每期申 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0 、 巨额赎回:指本基 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 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1 、元:指人民币元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5 42 、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 银 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3 、 基金资产总值: 指 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4 、基金资产净值:指 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5 、基金份额净值:指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6 、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7 、 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 类别 48 、 A 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 份额 49 、C 类基金份额: 指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而是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0 、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 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1 、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 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2 、 《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 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3、 流动性受限资产: 是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 定期存 款(含 协议约定 有条件 提前支 取的银行 存款) 、停牌 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54 、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 通过调整 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 赎回的投 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6 三 、基 金管 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 号11 楼自编1101 之一J79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 号越秀金融大厦3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岩 设立日期:2002 年12 月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10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0-83936180 股权结构: 发起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33770 66.19%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250 24.01%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


9.8% 总计 5102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构成 (1 )董事会成员 李兆廷先生, 董事长, 北京交通大学软件工程硕士。 曾任石家庄市柴油机厂 技术员、 车间主任、 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等职务。 现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长、 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生产力学会副会长。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过, 自 2018 年 11 月 起, 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董事长。 李佳女士, 董事, 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新华都特种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等职务。 现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经公司第六届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7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 自 2018 年 11 月起, 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 刘岩先生, 董事, 金融学 博士, 历任中国光大银行总行投行业务部业务主管, 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财富管理中心业务副经理,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 部总经理等职。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报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 自 2014 年 8 月至今, 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并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开始担任金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苏丹先生, 董事, 管理学硕士, 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绩效考核 岗、 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咨询顾问、 德勤咨询公司咨询经理、 越秀集团人力资 源部高级主管、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现任广州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总经理。 王毅先生, 董事, 工商管理硕士、 经济师, 历任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 部经理、 营业部总经理助理、 营业部副总经理, 办公室副主任 (主持 全面工作) 、 合规总监、 董事会秘书。 现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董事会秘书、 首 席风险官、合规总监。 黄雪贞女士, 董事, 英语语言文学硕士, 历任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秘书助理和证券事务代表、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 主 任、证券 事务代 表。现 任广州白 云山医 药集团 股份有限 公司董 事会秘 书室主任、 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 刘金全先生, 独立董事, 数量经济学博士。 历任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 商学院教授、院长,现任广州大学经济与统计学院特聘教授。 杨之曙先生, 独立董事, 数量经济学博士。 历任云南航天工业总公司财务处 助理经济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王克玉先生, 独立董事, 法学博士。 历任山东威海高技术开发区进出口公司 法务、 山东宏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中央财经大学 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2 )监事会成员 姚志智女 士,监 事,党 校本科学 历、会 计师、 经济师。 历任郴 州电厂 职员、 郴州市农业银行储蓄代办员、 飞虹营业所副主任、 国北所主任、 广州天河保德交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8 通物资公司主管会计、 广州珠江啤酒集团财务部主管会计、 广州荣鑫容器有限公 司财务部经理、 总经理助理、 广州白云山侨光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广州 白云山制 药有限 公司财 务部副部 长、广 州白云 山化学制 药创新 中心财 务负责人、 广州白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 财务部部长、 广州 医药海马品 牌整合传播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副 总 监 。 陈家雄先生, 监事, 硕士研究生, 历任东莞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 广州 证券资产管理部产品总监,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总监。 姜慧斌先生, 监事, 管理学硕士。 曾任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 (深圳) 有限公 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发展经理,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刘岩先生, 总经理, 金融学博士, 历任中国光大银行总行投行业务部业务主 管, 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财富管理中心业务副经理,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 理总部总经理等职。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报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2014 年 8 月 7 日起担任公司总 经理,并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开始 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曾长兴先生, 督察长, 金融学博士, 历任广东证券公司 (原) 研究员、 安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析师、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监、 金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总监、 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等职。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 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满黎先生, 副总经理, 商业发展专业硕士, 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北 京总部高 级董事 总经理 ,国联安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首席 市场官 、副总 理等职务 。 2018 年 8 月加入金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 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 3 、基金经理 陈立先生,曾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医药行业研究员,2009 年 6 月加盟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先后任行业研究员, 非周期组组长、 基金经理助理、 投 资经理。2013 年 8 月 起担任金鹰主题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9 年 3 月至 2018 年 8 月担 任金鹰智慧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7 月起担任金 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7 月起担任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刘丽娟女士, 管理时间 2018 年 4 月 13 日至 2018 年 8 月 24 日。 4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相关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有: (1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岩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刘丽娟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王喆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于利强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林龙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2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岩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周国兴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总经理助理; 王喆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于利强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3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丽娟女士,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固定收 益 部 总 监 , 基 金 经 理 ; 林龙军先生,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监, 基金经 理; 汪伟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 集资金 ,办 理或者委 托经中 国证监 会认定的 其他机 构代为 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 金合同 》生 效之日起 ,以诚 实信用 、谨慎勤 勉的原 则管理 和运用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0 基金财产; 4 、配备足 够的具 有专 业资格的 人员进 行基金 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 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 全内部 风险 控制、监 察与稽 核、财 务管理及 人事管 理等制 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金 法》 、 《基金合 同》及 其他有 关规定外 ,不得 利用基 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 当合理 的措 施使计算 基金份 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 注销价 格的方 法符合《 基金合 同》等 法律文件 的规定 ,按有 关规定计 算并公 告基金 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 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 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13 、 按 《基金合同》 的 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 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 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 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 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1 18 、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分配; 19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 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 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 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 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 26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 人承诺 不 从事违反《 证券法 》 、 《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 《销售 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 理人承 诺不 从事以下 禁止性 行为, 并承诺建 立健全 的内部 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 因职务 便利 获取的未 公开信 息、利 用该信息 从事或 者明示 、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2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依照 法律、 行政 法规有关 规定, 由中国 证监会规 定禁止 的其他 行为及 基金合同禁止的行为。 3 、基金管 理人承 诺加 强人员管 理,强 化职业 操守,督 促和约 束员工 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 在任职 期间 知悉的有 关证券 、基金 的商业秘 密、尚 未依法 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 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倒、 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 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 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 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 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3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 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 有关法 律、 法规和基 金合同 的规定 ,本着谨 慎的原 则为基 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违 反现行 有效 的有关法 律、法 规、规 章、基金 合同和 中国证 监会的 有关规定,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目标 (1 )保证 公司经 营运 作严格遵 守国家 有关法 律法规和 行业监 管规则 ,自觉 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 和化解 经营 风险,提 高经营 管理效 益,确保 经营业 务的稳 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 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 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 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 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 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 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 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 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 相互制约原则。 公 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 相互制衡。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4 (5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 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组成。 公 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是各项基本管理制 度的纲要和总揽, 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 内控原则、 控制环境、 内控措 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 信 息披露制度、 监察稽核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 制度、 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 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1 )合法 合规性 原则 。公司内 控制度 应当符 合国家法 律、法 规、规 章和各 项规定。 (2 )全面 性原则 。内 部控制制 度应当 涵盖公 司经营管 理的各 个环节 ,不得 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 )审慎 性原则 。制 定内部控 制制度 应当以 审慎经营 、防范 和化解 风险为 出发点。 (4 )适时 性原则 。内 部控制制 度的制 定应当 随着有关 法律法 规的调 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 行 及 时 的 修 改 或 完 善 。 4 、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 相互牵制、 完备严密的系统。 公司董 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各个业务部门负责 本部门的内部控制, 督察长和合规风控部负责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 况。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 )督察长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 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 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 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5 行情况,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督察长评估报告。 (3 )合规风控部 合规风控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合规风控部对 总经理负责, 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适时提出修改建议, 并定期向中国证 监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4 )业务部门 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 各部门总监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负直接 责任, 负责履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并负责建立、 执行和维护本部门的内部控 制措施。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 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 部控制的披露真实、 准确, 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6 四 、基 金托 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 、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彭纯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 发钞行之一。1987 年 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 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 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 年 5 月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7 年英国 《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1 位, 较上年上升 2 位; 根据 2017 年美国 《财富》 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公 司排行榜, 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71 位。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交通银行资产总额 为人民币 93227.07 亿元 。 2018 年 1-6 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人民币 407.71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 (下文简称 “托管中心” ) 。 现有员 工具有 多年基金 、证券 和银行 的从业经 验,具 备基金 从业资格 ,以及 经济师 、会计师、 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 专业分布合理, 职 业技能优良, 职业道德素质过硬, 是一支诚实勤勉、 积极进取、 开拓创新、 奋发 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7 2 、主要人员情况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彭先生 2018 年 2 月起 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 年 11 月起任 本行执 行董事。2013 年 11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本行 副董事长、 执行董事,2013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本 行行长; 2010 年 4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中国 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 年 8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本行执 行董事、 副行长;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本行副行 长;2004 年 6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本行董事 、行长助理;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 年至 2001 年 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 长, 南宁分行行长, 广州分行行长。 彭先生 1986 年于中国人民银行 研究生部获 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 2015 年 8 月起 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20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8 月, 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 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 总裁;1999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历 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 长、 科长、 处长助理、 副处长, 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 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中 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 获得学士学位, 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370 只。此外,交 通银行还 托管了 基金公 司特定客 户资产 管理计 划、证券 公司客 户资产 管理计划、 银行理财产品、 信托计划、 私募投资基金、 保险资金、 全国社保基金、 养老保障 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 证券投资资产、RQFII 证券投资资产、QDII 证 券投资资产和 QDLP 资 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 加强内部 管理, 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 通过对各种风险的 梳理、 评估、 监控, 有 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 确保业务稳健运行, 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8 2 、内部控制原则 (1 ) 合法性原则: 托 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 管机构 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 全面性原则: 托 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 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 险管控 的内部控 制机制 ,覆盖 各项业务 、各个 部门和 各级人员 ,并渗 透到决 策、执行、 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 ) 独立性原则: 托 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 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 金资产 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 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 算,分账管理。 (4 ) 制衡性原则: 托 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 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 织结构 的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 相互牵制, 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 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 ) 有效性原则: 托 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 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 内控管 理模式的基础上, 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 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通 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 控制措施,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 执行。 (6 ) 效益性原则: 托 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 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 业务运 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 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 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等法律法规, 托管 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 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 确保基金托管 业务运行的规范、 安全、 高效, 包括 《交通银 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 《交通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 定》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 管理暂行办法》 等, 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 做到业务 分工合理, 技术系统规范管理, 业务管理制度化, 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 有 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9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 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 实现全流程、 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 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 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根据 《证券投资基 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 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投资 组合比例、 基金资产的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 托管人 报酬的 计提和支 付、基 金的申 购资金的 到账与 赎回资 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有关证券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行为, 及 时通知基 金管理 人予以 纠正,基 金管理 人收到 通知后及 时核对 确认并 进行调整。 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 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有权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 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 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20 五、 相关 服务 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 11 楼自编 1101 之一 J79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 金融大厦 30 层 法定代表人:刘岩 成立时间:2002 年 12 月 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102 亿元 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符薇薇 联系电话:020-83282925 传真电话:020-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6-135-888 电子邮箱:csmail@gefund.com.cn 网址:www. gefund.com.cn 2 、代销机构: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王菁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021-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21 注册(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王佳毅 客服电话:95574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3)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 号9 号楼15 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 号楼soho 现代城C 座18 层1809 法定代表人: 戎兵 联系人:魏晨 联系电话: 010-524133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4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 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徐越 电话:86(10)88312877 ext.8032 客服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5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西区丹棱街6 号1 幢9 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申泽灏 电话:010-57418813 客服电话: 400-893-6885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6 )北京君德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 号4 层办公楼二座414 室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22 法定代表人:李振 联系人:朱艳平 电话:010-53361051 客服电话:400-066-9355 公司网址:www.ksfortune.com (7 )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 号楼36 层3603 室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李丹 电话:010-56176115 客服电话:400-100-3391 公司网址:www.bjdyfund.com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朱雅崴 电话:021-38676666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电话:010-65608231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23 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电话:010-60834772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66568292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周青 电话:023-67616310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24 (1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 号1 号楼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 号龙翔广场东座5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孙秋月 电话:0532-85022026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1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521 客服电话:95330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1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电话:010-63081493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7)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梁微 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25 (18)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 号桐城中央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 号世贸中心A 座13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客服电话:4007121212 公司网址:www.dtsbc.com.cn (19)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 号7-9 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2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 转8 公司网址:www.stock.pingan.com (2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 号财智中心B1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5318、4008-096-5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cn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26 (22)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李弢 电话:010-84183331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2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 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王雯 电话:0755-83199511 客服电话:400-8323-000 公司网址:www.csco.com.cn (2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 号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电话:021-20655183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加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25)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21 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范坤 电话:0931-4890208 客服电话:400-6898888 公司网址:www.hlzq.com (26)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27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 1601-1615,1701-1716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陶志华 电话:0571-87789160 客服电话:95336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27)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 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电话:0755-83331195 客服电话:95564 公司网址:www.lxsec.com (2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贾鹏 电话:028-86690058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29)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 号德胜尚城E 座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刘宇 电话:010-59366070 客服电话:4006200620 公司网址:www.sczq.com.cn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28 (30)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 号嘉盛SOHO 25 层2507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陈霞 电话:010-59313555 客服电话: 4008980618 公司网址:www.chtwm.com (31)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 号院1 号楼3 层307 法定代表人: 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 010-65309516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www.jianfortune.com (3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客服电话:95538(全国)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3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1-1 号君泰国际B 栋一层3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 号华融大厦6 楼 法定代表人:林立 联系人: 胡倩 联系电话:0755-83255199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29 客服电话:400-188-3888 公司网址:www.chinalin.com (3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深 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 北座 13 层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3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汪小蕾 电话:021-23219689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3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杨天枝 电话:0755-82558323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3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 号写字楼101 室 办公地址: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张彤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30 电话:022-28451955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ewww.com.cn (38)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 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孙燕波 电话:010-85556100 客服电话:95390;400-898-9999 公司网址:www.hrsec.com. (39)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5 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9-1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7 号 法定代表人:丁奇文 联系人:吉亚利 联系电话:010-67017788-9104 客服电话:4008-8888-005 公司网址: www.cnpsec.com.cn (40)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 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杨磊 电话:028-86199041 客服电话:4008-366-366 公司网址:www.hxzq.cn (41)公司深圳众禄基 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31 联系人:童彩平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42 )公司上海天天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东方财富大厦 26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黄妮娟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43 )公司上海好买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 东 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联系电话:021-20613643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44 )公司蚂蚁(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 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联系电话:0571-26888888-37494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32 (45 )公司上海长量基 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苗明 联系电话:021-20691923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46 )公司浙江同花顺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47 )公司北京植信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 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 10 号 法定代表人:杨纪峰 联系人:吴鹏 联系电话:010-56075718 客服电话:400-680-2123 公司网址:www.zhixin-inv.com (48 )公司凤凰金信( 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夏回 族自 治区银川 市金凤区 阅海 湾中央商 务区万寿 路 142 号 14 层 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朝来 高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33 联系人:张旭 联系电话:010-58160168 客服电话:400-810-5919 公司网址:www.fengfd.com (49 )公司上海基煜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上海泰和 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 号北美广场 A1002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笛 联系电话:021-6537-0077


客服电话:021-6537-0077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50)公司上海陆金所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51 )公司和耕传承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 层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罗聪 联系电话:0371-55213196 客服电话:400-055-5671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34 公司网址:www.hgccpb.com (52)公司中证金牛( 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仲甜甜 联系电话:010-59336492 客服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址:www.jnlc.com (53)公司北京肯特瑞 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赵德赛 联系电话:010-89181356 客服电话:95118 公司网址:http://fund.jd.com (54)上海挖财金融信 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 、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 、03 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人:樊晴晴 联系电话:021-50810687 客服电话:4000256569 公司网址:www.wacai.com (55)苏州财路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市高新区华佗路 99 弄 6 幢 1008 室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35 办公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 1599 号 7 号楼 1101 室 法定代表人:高志华 联系人: 张君 联系电话: 0512-68603767 客服电话:400-0512-800 公司网址:www.cai6.com (56)南京苏宁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 张慧



































联系电话:025-66996699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址: www.snjijin.com (57)北京加和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1 号 7 层 7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1 号 7 层 703 室 法定代表人:曲阳 联系人:王晨

































































联系电话:010-50866170 客服电话: 400-803-1188 公司网址:www.bzfunds.com (58)扬州国信嘉利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新城信息产业基地 3 期 20B 栋 办公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 56 号公元国际大厦 320 法定代表人:刘晓光


联系人: 苏曦 联系电话:0514-82099618 客服电话: 4000216088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36 公司网址: www.gxjlcn.com (59)大连网金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贾伟刚 联系电话:0411-39027808


客服电话:4000-899-100 公司网址:www.yibaijin.com (60)深圳信诚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东南部时代财富大厦 49A 法定代表人:周文 联系人:殷浩然 联系电话: 010-84865370 客服电话:0755-23946579 公司网址:www.ecpefund.com (61)民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 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 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韩秀萍 电话:010-85127609 客服电话:400-619-8888


公司网址:www.mszq.com (62)西藏东方财富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 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37 联系人:付佳 联系电话:021-23586603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址:www.18.cn (63)北京蛋卷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址:http://ncfjj.com (64)泰信财富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 3 号楼 8 层 8995 房间 法定代表人:张虎 客户电话:400-0048-821 公司网址:www.hxl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名称: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 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 11 楼自编 1101 之一 J79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 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 秀金融大厦 30 层


法定代表人:刘岩


电话:020-38283037


传真:020-83282856


联系人:张盛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 事务所


办公地址:广州市新 港西路 135 号中山大学 西门科技园 601-605 室


法定代表人:黄添顺


电话:020-84035397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38


传真:020-84113152


经办律师:欧阳兵, 马晓灵,蔡华荣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延 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 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电话:86-020-83969228


传真:86-020-38880119


邮编:200002


经办注册会计师:洪 锐明、江丽雅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39 六 、基 金的 历史 沿革 本基金由金鹰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金鹰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金鹰鑫富灵 活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 基金注册 的批 复》 ( 证 监许可[2016]2764 号 )核准募 集, 基金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鹰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7 年 5 月 19 日至 2017 年 7 月 24 日进行 公开募 集, 募集结束 后基金 管理人 向中国证 监会办 理基金 备案手续。 经中国证 监会书 面确认 , 《金鹰 鑫富灵 活配置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基 金合同》 于 2017 年 8 月1 日生效。


自2018 年3 月15 日至2018 年4 月11 日, 金鹰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金鹰鑫富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转型 相关事 项的议 案》 ,内 容包括 金鹰鑫 富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主要投资于医疗健康产业证券的股票型基金及修订 基金合同等, 并同意将 “金鹰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名为 “金鹰 医疗健康 产业股 票型证 券投资基 金” , 上述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 会决议 自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自 2018 年 4 月 13 日起, 《金鹰 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 原 《 金鹰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自同一 日起失效。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40 七、 基金 的 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自金鹰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本基金合同生效 后, 本基金登记机构将办理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对基金份额更名并进行必要的 信息变更。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41 八、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予以公 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 人不得 在基金 合同约定 之外的 日期或 者时间办 理基金 份额的 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 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未 知价” 原则 ,即 申购、赎回价格 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某一 类别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42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 先进先 出” 原则,即按照 投资者 认购、申购的先 后次序 进行顺 序赎回; 对于由金鹰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入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 额,其持有期将从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 5 、投资者 办理申 购、 赎回等业 务时应 提交的 文件和办 理手续 、办理 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 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公 告 。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前全额 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基金份额登 记 机 构 确 认 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 持有人 递交赎 回申请, 赎回成 立;基 金份额登 记机构 确认赎 回时, 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 遇 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 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 则赎回款顺延至 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 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 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43 或赎回申请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 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者可在 T+2 日后 (包括 该日) 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或 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 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法律法 规允许 的范围 内,登记 机构可 根据《 业务规则 》 ,在 不影响 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 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限制 1 、 投资者通过各代销 机构申购本基金时 (含定期定额申购) , 申购最低金额 1 元(含申购费,如 有 ) ,超过 部分不设 最低 级差限制 。投资者 通过 本公司网上 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含定期定额申购) ,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 (含申购费, 如有) , 超过部 分不设 最低级差 限制。 投资者 通过本公 司直销 柜台申 购基金时, 申购最低金额为 5 万元(含申购费,如有) ,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 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 资者可多次申购, 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投资者 通过各 代销 机构和基 金管理 人直销 中心柜台 赎回份 额的, 赎回最 低份额为 1 份, 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1 份, 赎回后导致基金份额不足 1 份的需 全部赎回。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赎回的, 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不受限制, 持有 基金份额不足 10 份时 发起赎回需全部赎回。 3 、基金管 理人可 在法 律法规允 许的情 况下, 调整上述 规定申 购金额 、赎回 份额、 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及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 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当接受 申购申 请对 存量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 益构成潜 在重大 不利影 响时, 基金管理 人应当 采取设 定单一投 资者申 购金额 上限或基 金单日 净申购 比例上限、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44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 、基金管 理人可 与其 他销售机 构约定 ,对投 资者通过 其他销 售机构 办理基 金申购与赎回的, 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 不必遵守以 上限制。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 、申购费用 本基金 C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 类份额申购费为: 申购金额M(元) A 类份额申购费率


M <50 万


1.20%


50 万元≤M<100 万


0.80%


100 万元≤M<300 万


0.40%


300 万元≤M<500 万 0.20% M≥500 万


1000 元/笔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 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 、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Y) A 类份额赎回 费率 C 类份额赎回 费率 Y<7 日 1.5% 1.50% 7 日≤Y<30 日 0.75% 0.50% 30 日≤Y<6 月 0.5% 0%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45 Y≥6 月 0% 0% (注:1 个月按 30 天计算,3 个月按 90 天计算,6 个月按 180 天 计算,以 此类推。 投资者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 起计算。 )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 3 个月的 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 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 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 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者, 应当将不低于赎 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4 、基金管 理人可 以在 基金合同 约定的 范围内 调整费率 或收费 方式, 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5 、基金管 理人可 以在 不违反法 律法规 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 情形下 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包括但不限于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 电 话交易等)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 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 6 、当本基 金发生 大额 申购或赎 回情形 时,基 金管理人 可以采 用摆动 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 、本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的有效份 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计算公式: 申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46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 净 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某 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份 额 , 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 1.05 元, 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2% )=98814.23 元 申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 元 申购份额=98814.23/1.05=94108.79 份 即: 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 A 类份 额净值为 1.05 元,则 其可得到 94108.79 份 A 类基金份额。 2 、本基金 C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其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 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5 元 ,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0.00/1.05=952,380.95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份 额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 C 类 份额净值为 1.05 元, 则其可得到 952,380.95 份 C 类基金份额。 3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余额处理方式 本基金采用“ 份额赎回” 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 赎回份额×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47 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A 类基金 份额,持有时间为四个月,对 应的赎回费率为 0.5% , 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8 元, 则其可得到 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8=10,800 元 赎回费用=10,800×0.5%=54 元 净赎回金额=10,800-54=10,746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 额,持有期限为四个月,假设 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8 元,则其 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746 元。 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四个月,对应的 赎回费率为 0.00% ,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8 元,则 其可得到的 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8=10,800 元 赎回费用=10,800×0.0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0,800-0=10,8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四个月,假设 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8 元,则其 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800 元。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 金合同 规定 的暂停基 金资产 估值情 况时,基 金管理 人可暂 停接受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3 、证券、 期货交 易所 交易时间 非正常 停市, 导致基金 管理人 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 、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 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 、基金资 产规模 过大 ,使基金 管理人 无法找 到合适的 投资品 种,或 其他可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48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销 售机构 或登记机 构的异 常情况 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 、基金管 理人接 受某 笔或者某 些申购 申请有 可能导致 单一投 资者持 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8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 、申请超 过基金 管理 人设定的 基金总 规模、 单日净申 购比例 上限、 单一投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0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8 、10 项暂停申 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 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发生基 金合同 规定 的暂停基 金资产 估值情 况时,基 金管理 人可暂 停接受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证券、 期货交 易所 交易时间 非正常 停市, 导致基金 管理人 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继续接 受赎回 申请 将损害现 有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益 的情形 时,可 暂停接 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6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7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49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 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 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 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 认为有 能力支 付投资者 的全部 赎回申 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 延期赎 回: 当基金管 理人认为 支付 投资者的 赎回申 请有困 难或认 为 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 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 例不低 于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 额的 10%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 者在提 交赎回 申请时可 以选择 延期赎 回或取消 赎回。 选择延 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 优先权 并以下 一开放日 某一类 别的基 金份额净 值为基 础计算 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 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 制。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50 (3 )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 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 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 )当基 金发生 巨额 赎回,在 单个持 有人的 赎回申请 超过上 一开放 日基金 总份额 25% 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单个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 25% 的赎回申请,对于单个持有人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5% 的 赎回申请, 与当日 其它 赎回申请一 起,按 照上 述(1)( 2 ) 方式处理 。当日未获 受理的赎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该 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 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其 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 述暂停 申购 或赎回情 况的, 基金管 理人当日 应立即 向中国 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 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3 、若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则基金管理 人自行确定公告增加次数,并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 人管理 的其他 基金之间 的转换 业务, 基金转换 可以收 取一定 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51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 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 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继承是指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死亡, 其持有 的基金 份额由其 合法的 继承人 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 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 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 冻结方式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基金份额被 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 监管规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 要求以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定来处理。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 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届时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提前公告。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52 九 、基 金的 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医疗健康产业证券,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追求超越 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 (含中小板、 创业 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含国债、 地方政府债、 金融债、 公司债、 企业债、 央行票据、 中小企业私募债、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 券、超 短期融 资券、次 级债、 可转换 债券、可 交换债 券等) 、资产支持 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 存款、 同业存单、 货币 市场工具、 权证、 股指 期货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 投资于 医疗健康产业证券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得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 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权证、 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 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三)投资策略 1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从宏观面、 政策面、 基本面和资金面四个维度进行综合分析, 主动 判断市场时机, 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 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 合理 确定基金在股票类资产、 固定收益类资产、 现 金类资产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 比例,最大限度的提高收益。 2 、股票投资策略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53 (1 )医疗健康产业的界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医疗健康产业证券。 本基金所指的医疗健康产业具体包括 以下三类 公司:1 ) 与 医疗行业 相关的上 市公 司,包括 医药研发 和生 产(化学制 药、 中药、 生物制品) 、 医药商业、 医疗器械、 医疗服务及医疗信息化等行业; 2 ) 与健康行业相关的上市公司, 包括保健品、 健康养老、 健康检测、 健康护理等行 业。 本基金管理人将持续跟踪宏观经济、 国家政策、 市场需求、 行业竞争 格局及 发展趋势, 在履行适当程序并提前公告后可对医疗健康产业的最新投资主题进行 动态调整。 (2 )行业配置 本基金主要考察行业潜在空间、 行业竞争结构、 行业周期、 行业的潜在风险 等因素,进行股票资产在医疗健康各细分行业间的配置。 1 )行业潜 在空间 :判 断行业未 来发展 规模是 否巨大。 本基金 将重点 配置具 有巨大潜在增长空间的细分行业。 2 )行业竞 争结构 :由 于各细分 子行业 内部的 竞争格局 不同, 行业利 润率存 在较大差异。本基金将重点投资利润率稳定或保持增长的行业股票。 3 )行业周 期:判 断行 业爆发时 点以及 成长可 持续性。 行业增 长时点 以及行 业成长的持续性将对基金资产收益有较大影响。 对基金投资而言, 选 择成长持续 性久以及在行业高速增长前期提前布局则可以获取良好的投资收益。 4 )行业的 潜在风 险: 辨别行业 发展的 不确定 性;本基 金将重 点选择 行业发 展趋势良好稳定,潜在风险低的行业。 (2 )个股选择 本基金在行业配置的基础上, 采取 “自下而上” 的方式, 依靠定量与定性相 结合的方 法进行 个股精 选。基金 经理将 按照本 基金的投 资决策 程序, 审慎精选, 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根据市场波动情况构建股票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1 )行业地 位分析 :行 业地位是 公司在 行业中 的影响力 和竞争 优势的 体现。 行业地位分析主要包括公司在行业中的市场占有率, 公司产品定价在行业中是否 具有影响力, 公司在规模、 成本、 资源、 品牌 等方面在行业中是否具有优势, 公 司在产品和技术方面是否引领行业标准和发展趋势等。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54 2 )公司核 心竞争 力分 析:本基 金主要 从生产 能力、营 销能力 、财务 能力、 组织管理能力等方面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行综合分析。 3 )估值分 析:估 值分 析主要是 对公司 的投资 价值进行 评估, 判断股 票估值 是否合理。 本基金将针对不同行业特点采用相应的估值方法, 如市盈率、 市净率 等; 本基金通过对市场整体估值水平、 行业估值水平、 主要竞争对手估值水平的 比较,筛选出具有合理估值的公司。 3 、债券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秉承稳健优先的原则, 在保证投资低风险的基础上谨慎投资债 券市场, 力图获得良好的收益。 本基金以经济基本面变化趋势分析为基础, 结合 货币、 财政宏观政策, 以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 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 素, 判断利率和债券市场走势; 运用久期调整策略、 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债券 类属配置策略等多种积极管理策略, 深入研究挖掘价值被低估的债券和市场投资 机会,构建收益稳定、流动性良好的债券组合。 4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运用基本面研究结合公司财务分析方法, 对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进 行分析和度量, 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投资。 深入研究债券发行 人基本面信息, 分析企业的长期运作风险; 对债券发行人进行财务风险评估; 利 用历史数据、 市场价格以及资产质量等信息, 估算私募债券发行人的违约率及违 约损失率并考察债券发行人的增信措施。 综合上述分析结果, 确定信用利差的合 理水平,利用市场的相对失衡,确定具有投资价值的债券品种。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权证看作是辅助性投资工具, 其投资原则为优化基金资产的风险收 益特征, 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 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 本基金将在权证理论 定价模型的基础上, 综合考虑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趋势、 权证的市场供求关系 以及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 对权证进行合理定价。 本基金权证主要投资策略 为低成本避险和合理杠杆操作。 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 用资产 配置 、久期管理、 收 益率曲线、信用 管理和 个券α 策略等策略积极主动进行资产支持证券产品投资。 本基金管理人将坚持风险调整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55 后收益最大化的原则, 通过信用资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 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 ,严格 控制投 资风险, 确保本 金相对 安全和基 金资产 具有良 好流动性, 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7 、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对于可转 换公司 债券( 包括分离 交易可 转债) ,本基金 在发债 公司基 本面进 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 通过对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测、 宏观经济走势以及股票市场 运行趋势,来判别可转债的纯债价值和期权价值,优先选择被低估的可转债。 8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时机和数量的决策建立在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 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分析的基础上。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宏观经济因素、 政策及法 规因素和资本市场因素, 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 确定投资时机。 基金管理人将结 合股票投资的总体规模, 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限定和要求, 确定参与股指期货 交易的投资比例。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 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 运用股指 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 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 如大额申购赎回等; 利用 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 基金管理人期货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 以符 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四)投资决策依据及程序 1 、投资决策依据 (1 )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 )经济运行状况和证券市场走势。 (3 )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配比。 2 、投资决策程序 (1 )投资决 策委员 会 :确定本基 金总体 资产 分配和投资 策略。 投资 决策委 员会定期召开会议, 如需做出及时重大决策或基金经理提议, 可临时召开投资决 策委员会会议。 (2 )基金经 理:设 计 和调整投资 组合。 设计 和调整投资 组合需 要考 虑的基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56 本因素包括: 每日基金申购和赎回净现金流量; 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和比例限制; 研究员的投资建议;基金经理的独立判断等。 (3 )集中交 易部: 基 金经理向集 中交易 部下 达投资指令 ,集中 交易 部负责 人收到投资指令后分发予交易员,交易员收到基金投资指令后准确执行。 (4 )绩效与 风险评 估 :对基金投 资组合 进行 评估,向基 金经理 提出 绩效或 风险建议。 (5 )合规风控部:对投资流程等进行合法合规审核、监督和检查。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80%+ 中债总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20% 中证医药卫生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 其样本空间内股票是中证 800 指数 800 只样本股按行 业分类标准选出的医药卫生行业全部股票。 该指数涵盖全 市场医药行业股票中的较好投资标的, 综合反映沪深 A 股医药卫生行业的整体表 现; 中债总财富 (总值) 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反映债 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的指数, 具有很高的代表性。 用中证医药卫生 指数和中债总财富 (总值) 指数的加权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能够较好地反映本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以上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 或今后法律法规 发生变化、 或有更适当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 本基金管 理人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和投资策略, 调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但应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衡量本基金业绩的参照, 不决定也不必然反映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 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和 货币市场基金。 (七)投资限制与禁止行为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57 (1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投资于医 疗健康产业证券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 (2 )本基金 每个交 易 日日终在扣 除股指 期货 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 保证 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 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基金 管理人 管 理的全部基 金持有 一家 公司发行的 证券, 不超 过该证 券的 10%;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 (7 )本基金 在任何 交 易日买入权 证的总 金额 ,不得超过 上一交 易日 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 (8 )本基金 投资于 同 一原始权益 人的各 类资 产支持证券 的比例 ,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 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 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 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本基金进入全国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基金总资产不得 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58 (16)如本基金参与股 指期货投资,则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 )本基金在 任何交 易 日日终,持 有的买 入股 指期货合约 价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 2 )本基金在 任何交 易 日日终,持 有的买 入股 指期货合约 价值与 有价 证券市 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 券 (不含到 期日在一 年以内 的政府 债券) 、 权证、 资产支 持证券、 买入返 售金融 资产(不含 质押式回购)等; 3 )本基金在 任何交 易 日日终,持 有的卖 出股 指期货合约 价值不 得超 过基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 4 )本基金所 持有的 股 票市值和买 入、卖 出股 指期货合约 价值, 合计 (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 )本基金在 任何交 易 日内交易( 不包括 平仓 )的股指期 货合约 的成 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7)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 (18) 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 (19)本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部投 资组合 持有 一家上市公 司的可流 通 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20) 本基金主动投资 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21) 基金与私募类证 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22)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 的 其 他 投 资 限 制 。 因证券/ 期货 市场波 动 、证券发 行人合 并、基 金规模变 动等基 金管理 人之外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59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除上述第 (2)、( 12)、( 20)、 (21 )项规定的情况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 人应当自 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投资 组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期间, 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 基 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 法权 益,基金财 产不得 用于 下列投 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进 行 审 查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基金管 理人按 照国 家有关规 定代表 基金独 立行使股 东或债 权人权 利,保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60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 、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 、不通过 关联交 易为 自身、雇 员、授 权代理 人或任何 存在利 害关系 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 本基金的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内容, 保证复核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截止日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 本报告中所列 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693,412.00 30.11 其中:股票 693,412.00 30.11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606,653.52 69.77 7 其他各项资产 2,731.14 0.12 8 合计 2,302,796.66 100.00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61 注: 其他资产包括: 交 易保证金、 应收利息、 应收证券清算款、 其他 应收款、 应 收申购款。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554,570.00 25.26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138,842.00 6.33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693,412.00 31.59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港股通投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62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 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300595 欧普康视 3,200 113,760.00 5.18 2 300630 普利制药 1,800 112,986.00 5.15 3 600511 国药股份 3,300 86,658.00 3.95 4 002007 华兰生物 2,100 79,590.00 3.63 5 000661 长春高新 300 71,100.00 3.24 6 600518 康美药业 3,000 65,640.00 2.99 7 000538 云南白药 800 56,184.00 2.56 8 603233 大参林 1,100 52,184.00 2.38 9 300122 智飞生物 1,000 48,960.00 2.23 10 600276 恒瑞医药 100 6,350.00 0.29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63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 基金投 资的前 十名证券 的发行 主体本 期没有出 现被监 管部门 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证金 389.5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07.21 5 应收申购款 2,034.36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731.14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 的公允价值 (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流通受限 情况说明 1 000538 云南白药 56,184.00 2.56 重大事项 停牌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64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65 十 、基 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托管人复核了基金业绩,且无异议。 (一) 业绩比较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4月13日, 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截至2018年9月30 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1、金鹰医疗健康股票 A :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8.4.13-2 018.6.30 -0.88% 0.21% -0.03% 1.37% -0.85% -1.16% 2018.4.13-2 018.9.30 -6.13% 0.33% -10.21% 1.38% 4.08% -1.05% 2、金鹰医疗健康股票 C :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8.4.13-2 018.6.30 -0.97% 0.21% -0.03% 1.37% -0.94% -1.16% 2018.4.13-2 018.9.30 -6.30% 0.33% -10.21% 1.38% 3.91% -1.05%





(二) 自基金合同 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8 年 4 月 13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66 1 .金鹰医疗健康股票 A : 注:1 、本基金由原金鹰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转型而来,截止 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 、按基金 合同和 招募 说明书的 约定, 自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 六个月 内使基 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报告期本基金处于建仓期; 3 、业绩比较 基准:中 证医药卫生 指数收益 率×80%+ 中债总财富( 总 值)指 数×20% 。 2.金鹰医疗健康股票 C :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67 注:1 、本基金由原金鹰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转型而来,截止 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 、按基金 合同和 招募 说明书的 约定, 自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 六个月 内使基 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报告期本基金处于建仓期; 3 、 业绩比较 基准:中 证医药卫生 指数收益 率×80%+ 中债总财富( 总 值)指 数×20% 。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68 十 一、基 金的 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以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 券 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 本基金开立期货相关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 金销售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 基 金 财 产 账 户 相 独 立 。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 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69 十 二、基 金资 产的 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 股指期货合约、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 市的有 价证券 (含股票 、权证 等) , 以其估值 日在证 券交易 所挂牌 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 计量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发生 了影响证券价格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 )对在 交易所 市场 上市交易 或挂牌 转让的 固定收益 品种( 另有规 定的除 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 )对在 交易所 市场 上市交易 的可分 离交易 可转换债 券、可 交换债 券,按 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 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 按最近 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 如最近交 易日后发生了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 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价,确定公允价格。 (3 )对在 交易所 市场 挂牌转让 的资产 支持证 券和私募 债券, 采用估 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对在 交易所 市场 发行未上 市或未 挂牌转 让的固定 收益品 种,采 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 情 况 下 , 按 成 本 估 值 ; 3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 )对银 行间市 场上 不含权的 固定收 益品种 ,按照第 三方估 值机构 提供的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70 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按照第三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 对于含投 资者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回售登记截止日 (含当日) 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 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2 )对银 行间市 场未 上市,且 第三方 估值机 构未提供 估值价 格的固 定收益 品种, 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 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 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同一债 券同时 在两 个或两个 以上市 场交易 的,按债 券所处 的市场 分别估 值。 5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 、转增 股、 配股和公 开增发 的新股 ,按估值 日在证 券交易 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2 )首次 公开发 行未 上市的股 票、债 券和权 证,采用 估值技 术确定 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6 、股指期 货合约 ,一 般以估值 当日股 指期货 的结算价 进行估 值,估 值当日 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 采用最近 交易日结 算价估 值。当 日结算价 及结算 规则以 《中国金 融期货 交易所 结算细则》 为准。如法律法规今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当发生 大额申 购或 赎回情形 时,基 金管理 人可以采 用摆动 定价机 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8 、如有确 凿证据 表明 按上述方 法进行 估值不 能客观反 映其公 允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9 、相关法 律法规 以及 监管部门 有强制 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 有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7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 额净值 是按 照每个工 作日闭 市后, 基金资产 净值除 以当日 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 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 告。 2 、基金管 理人应 每个 工作日对 基金资 产估值 。但基金 管理人 根据法 律法规 或基金合 同的规 定暂停 估值时除 外。基 金管理 人每个工 作日对 基金资 产估值后, 将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 ) 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 、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或销 售机构、 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 受损方” ) 的直接 损失按下述 “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72 2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值 错误已 发生 ,但尚未 给当事 人造成 损失时, 估值错 误责任 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 )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估 值错误 而获 得不当得 利的当 事人负 有及时返 还不当 得利的 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 受损方” ) , 则 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 、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 估值错 误发 生的原因 ,列明 所有的 当事人, 并根据 估值错 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原则或 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对因 估值错 误造成 的损失 进行评估; (3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原则或 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由估 值错误 的责任 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的方法 ,需要 修改基 金登记机 构交易 数据的 ,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73 (1 )基金 份额净 值计 算出现错 误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 立即予 以纠正 ,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 误偏差 达到 基 金份额 净值的 0.25% 时 ,基金 管理人 应当通 报 基金托 管人并 报中国 证监 会备 案;错 误偏差 达到 基金 份额净 值的 0.5% 时,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公告; (3 )前述 内容如 法律 法规或者 监管部 门另有 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 果行业 另有通行做法, 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 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 资所涉 及的 证券、期 货交易 市场遇 法定节假 日或因 其他原 因暂停 营业时; 2 、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本部分第三条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 8 项条 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 由于不可抗力, 或 证券/期货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及存款银行等第三方 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 市场规则变更等非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 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74 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75 十 三、基 金的 收益 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 值 变 动 收 益 后 的 余 额 。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而 C 类基金份额收 取销售 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 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两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在 2 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间 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76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77 十 四 、 基金 的费 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仲裁费和诉讼费;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8 、基金的证券/ 期货交易 及结算费用; 9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1.5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 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0.2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78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 支付日 期顺延。 3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 年 费率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40% ÷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 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 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给基金管理人代收, 基金管理人收 到后再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支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 支付 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10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因 未履行 或未完 全履行义 务导致 的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 据相关 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不 得列入 基金费 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79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80 十 五 、 基金 的会 计与 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 、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 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 如果 《基金合同》 生效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披露; 3 、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 、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 、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 理人及 基金 托管人各 自保留 完整的 会计账目 、凭证 并进行 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 管人每 月与 基金管理 人就基 金的会 计核算、 报表编 制等进 行核对 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 、基金管 理人聘 请与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相互独 立的具 有证券 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 、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 理人认为 有 充足理由 更换会 计师事 务所,须 通报基 金托管 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81 十 六、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 同》及 其他有 关规定。 相关法 律法规 关于信息 披露的 规定发 生变化时, 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 称“ 网站” ) 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约 定的时间和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息 , 不 得 有 下 列 行 为 : 1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 、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 、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 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 《基金合同》 是界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 的各项权利、 义务关系, 明确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8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 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 )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其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 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 )基金 托管协 议是 界定基金 托管人 和基金 管理人在 基金财 产保管 及基金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关于审议本基金转型事宜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表决通过后, 基金管理 人将经中 国证监 会注册 后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基金合 同》摘 要登载 在指定媒介 上;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应 当将《 基金合 同》 、基 金托管 协议登 载在各自网 站上。 2 、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3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两 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 净值、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4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 人应当 在《基 金合同》 、招募 说明书 等信息披 露文件 上载明 基金份 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83 5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其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年度报 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其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终止或与其 他基金合并的, 基金管理人可 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 告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监管机构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6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 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 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合同》 ;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84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 管理人 的董 事长、总 经理及 其他高 级管理人 员、基 金经理 和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 基金托 管部门 的主要业 务人员 在一年 内变动 超过百分之三十; (10 )涉及基金管理业 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1 )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2 )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 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3 )重大关联交易事 项; (14 )基金收益分配事 项; (15 )管理费、托管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 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改聘会计师 事务所; (18 )变更基金销售机 构; (19)更换基金登记机 构; (20 )本基金开始办理 申购、赎回; (21 )本基金申购、赎 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2 )本基金发生巨额 赎回并延期办理; (23 )本基金连续发生 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4 )本基金暂停接受 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5) 本基金发生涉及 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 大事项; (26)基金管理人采用 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7 )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事项。 7 、澄清公告 在 《基金合同》 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85 人知悉后 应当立 即对该 消息进行 公开澄 清,并 将有关情 况立即 报告中 国证监会。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监管机构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执行。 8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予以公告。 9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若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 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持 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 明细。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监管机构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10 、投资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的信息披露 若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后两个交易日内,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 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的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 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监管机构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11 、投资股指期货的相 关公告 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 持仓情况、 损益情况、 风险指标等, 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 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监管机构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执行。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信息。 (六)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 货 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业时;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86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或者以 XBRL 电子方式复 核审查并确 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 当制作 工作 底稿,并将 相关档 案至 少保存到《 基金合 同》 终止后 10 年。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87 十 七、 风险 揭示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 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的不确定性。 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1 、政策风 险:因 国家 宏观政策 (货币 政策、 财政政策 、产业 政策、 地区发 展政策等)发生变化,进而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的风险。 2 、经济周 期风险 :随 着经济运 行的周 期性变 化,证券 市场也 呈现出 周期性 变化。 由于基金投资于股票、 债券等资本市场工具, 收益水平会随经济周期波动 而波动,导致基金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3 、利率风险:当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化时,将会引起证券的价格和收益率 变化。 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 利率波动直接影响着股票与债券等的价格和收益 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进而影响基金的净值表现。 4、信用 风险: 指基金 在交易过 程发生 交收违 约,或者 基金所 投资债 券之发 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 或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 不完整, 都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5 、购买力 风险: 投资 者的投资 收益主 要通过 现金形式 进行分 配,通 货膨胀 的发生将导致货币购买力下降。 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会通货膨胀的发生 而被抵消,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6 、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 如管理能力、 财务状况、 市场前景、 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 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 化。 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 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 或者能够用于 分配的利润减少, 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 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7 、再投资 风险: 主要 是指利率 变动对 基金收 益再投资 的收益 冲击。 市场利 率下降时, 基金将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将获得 较低的收 益率, 再投资 的风险加 大;反 之,当 市场利率 上升时 ,利率 风险加大, 利息的再投资收益会上升。 (二)管理风险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88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的专业知识、 经验、 判断、 决策 、 技能 等主观因素会影响其对信息和经济形势、 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从而影响基金收 益水平, 造成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制度、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等对 基金收益水平也存在某种程度的影响。 因此, 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 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在某种情况下因市场交易量不足, 某些投 资品种的流动性不佳, 可能导致证券不能迅速地转变为现金, 进而影响到基金投 资收益的实现; 二是在本基金交易过程中, 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 巨额赎 回可能会使基金以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证券, 使基金的净值增长率受到不利影 响。 1 、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细规则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八章的相关约定。 2 、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 规范型交易场所, 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 股票、 债券和 货币市场 工具等 ) ,同 时本基金 基于分 散投资 的原则在行 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 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 风险适中。 3 、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 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同时, 如本基 金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 基 金管理人应当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措施。 4 、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 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 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的规定, 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收取短期赎回费、 使用摆动定价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89 施。 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 审慎决 策的原则, 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 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在实 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 到相应影响,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 全面 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 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 具备一些特有的 风险点: 1 、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市场风险是股指期货投资中最主要的风险。 2 、标的物 风险。 标的 物风险是 股指期 货交易 中由于投 资组合 与股指 期货的 标的指数的结构不完全一致, 导致投资组合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所带来的风险。 3 、基差风 险。基 差风 险是指股 指期货 合约价 格和指数 价格之 间的价 差的波 动所造成的风险, 以及不同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之间价差的波动所造成的期现价差 风险。 4 、保证金 风险。 保证 金风险是 指由于 保证金 交易的杠 杆性, 当出现 不利行 情时, 股价指数较小的变动就可能会给投资者权益带来较大损失。 而且股指期货 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 按规定将被强 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五)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风险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 行的债券 。由于 不能公 开交易, 一般情 况下交 易不活跃 ,存在 较大流 动性风险。 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 受市场流动性的限制, 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 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六)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风险 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 由于 流通受限证券存在一定期限的锁定期, 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因基金巨额赎 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 存在着无法卖出的风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90 险,给基金总体投资组合带来流动性冲击。 (七)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作为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 证券,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主要有: 1 、与基础 资产相 关的 风险:主 要包括 特定原 始权益人 破产风 险、现 金流预 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2 、与资产 支持证 券相 关的风险 :主要 包括资 产支持证 券信用 增级措 施相关 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风险、 评级风险等与资 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 (八)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 投资于医疗 健康产业证券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 因此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 变化以及医疗健康行业自身的变化均会影响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九) 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 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 投资比 例、 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 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 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 (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 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 因 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 同, 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 之间的匹配检验。 (十)其他风险 1 、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 、因基金 业务快 速发 展而在制 度建设 、环境 控制、人 员素质 等方面 不完善 而产生的风险; 3 、战争、 自然灾 害等 不可抗力 可能导 致基金 资产的损 失,影 响基金 收益水 平,从而带来风险; 4 、 金融市场 危机、行 业竞争、代理商 违约、 基金托管人违约 等超出 基金管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91 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 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 损; 5、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92 十 八、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 金合同 涉及 法律法规 规定或 基金合 同约定应 经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决 议通过 的事项, 由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同 意后变 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 基金合 同》 变更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议 自表决 通过之 日起生 效,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 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 、基金财 产清算 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 会计师 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93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 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 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94 十 九、基 金合 同的 内容 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 基金法 》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管理 人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2 )自《 基金合 同》 生效之日 起,根 据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独 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照 《基金 合同 》收取基 金管理 费以及 法律法规 规定或 中国证 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 《基金 合同 》及有关 法律规 定监督 基金托管 人,如 认为基 金托管 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 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 、更换 基金 销售机构 ,对基 金销售 机构的相 关行为 进行监 督和处 理; (9 )担任 或委托 其他 符合条件 的机构 担任基 金登记机 构办理 基金登 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 《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 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 赎回和转换申 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 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与债权人权利, 为 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 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 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95 (15) 选择、 更换律师 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 期货经纪商或 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 有关法律 、法规的 前提下, 制订 和调整有 关基金认 购、 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金法 》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管理 人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 募集资金 , 办理或者 委托经 中国证 监会认定 的其他 机构代 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合 同》 生效之日 起,以 诚实信 用、谨慎 勤勉的 原则管 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 )配备 足够的 具有 专业资格 的人员 进行基 金投资分 析、决 策,以 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 健全内 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 据《基 金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外,不 得利用 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 适当合 理的 措施使计 算基金 份额认 购、申购 、赎回 和注销 价格的 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 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 《基金 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 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96 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13) 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 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 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 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 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 参加基金 财产清算 小组,参 与基 金财产的 保管、清 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 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 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 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 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 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 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执行生效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 )建立并保存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26 )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 基金法 》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托管 人的权 利包括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97 但不限于: (1 )自《 基金合 同》 生效之日 起,依 法律法 规和《基 金合同 》的规 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 )依《 基金合 同》 约定获得 基金托 管费以 及法律法 规规定 或监管 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 )监督 基金管 理人 对本基金 的投资 运作, 如发现基 金管理 人有违 反《基 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 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 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金法 》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托管 人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 专门的 基金 托管部门 ,具有 符合要 求的营业 场所, 配备足 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 健全内 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 据《基 金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外,不 得利用 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 定开设 基金 财产的资 金账户 、证券 账户和期 货账户 等投资 所需的 账户,按 照《基 金合同 》的约定 ,根据 基金管 理人的投 资指令 ,及时 办理清算、 交割事宜; (7 )保守 基金商 业秘 密,除《 基金法 》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 定另有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98 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 因审计、 法律等外 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 )复核 、审查 基金 管理人计 算的基 金资产 净值、基 金份额 申购、 赎回价 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 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 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 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 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18)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 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和 《托管协议》 导 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 《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 己的义 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99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 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 取得的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 金合同》 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与 C 类 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 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 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1 、根据《 基金法 》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 或者委 派代 表出席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 人、基 金服务 机构损害 其合法 权益的 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金法 》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 所投资 基金 产品,了 解自身 风险承 受能力, 自主判 断基金 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缴纳 基金认 购、 申购、赎 回款项 及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所 规定的 费用;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00 (5 )在其 持有的 基金 份额范围 内,承 担基金 亏损或者 《基金 合同》 终止的 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 、当出现 或需要 决定 下列事由 之一的 ,应当 召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 (1 )终止《基金合同》 ;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调整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的 报酬标 准,但根 据法律 法规的 要求调 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 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 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01 (13)法律法 规、 《基 金合同》 或中国证 监会 规定的其 他应当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 、在法律 法规规 定和 《基金合 同》的 范围内 且对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 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以下情况可经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 )在法 律法规 和《 基金合同 》规定 的范围 内调整本 基金的 申购费 率、调 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 基金合 同》 的修改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无 实质性 不利影 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登记机 构、基 金销售 机构,在 法律法 规规定 或中国 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基金交易、 非 交易过户、 转托管、质押等业务规则; (6 )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 )在对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利益 无实质 不利影 响的情况 下,增 加或减 少份额 类别,或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8 )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9 )在对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利益 无实质 不利影 响的情况 下,基 金管理 人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 (10) 按照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 法规规 定或 《基金合 同》另 有约定 外,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金托 管人认 为有 必要召开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的 ,应当 向基金 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02 60 日内召开;基 金管 理人决定不 召集, 基金 托管人仍认 为有必 要召 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 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 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 份额 10% 以上( 含 10% )的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有 权自 行召 集 ,并至 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 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 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 委托证 明的 内容要求 (包括 但不限 于代理人 身份, 代理权 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03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取通 讯开会 方式 并进行表 决的情 况下, 由会议召 集人决 定在会 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 人为基 金管 理人,还 应另行 书面通 知基金托 管人到 指定地 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以及法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 、现场开 会。由 基金 份额持有 人本人 出席或 以代理投 票授权 委托证 明委派 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会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 出席会 议者 持有基金 份额的 凭证、 受托出席 会议者 出具的 委托人 持有基金 份额的 凭证及 委托人的 代理投 票授权 委托证明 符合法 律法规 、 《基金合 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 )经核 对,汇 总到 会者出示 的在权 益登记 日持有基 金份额 的凭证 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 二 分之 一)。 若 到会者 在权益 登记日代 表的有 效的基 金份额少 于本基 金在权 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 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 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2 、通讯开 会。通 讯开 会系指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将其对表 决事项 的投票 以书面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04 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 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召集 人按基 金合 同约定通 知基金 托管人 (如果基 金托管 人为召 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人 直接出 具表 决意见或 授权他 人代表 出具表决 意见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若 本人直 接出具 表决意见 或授权 他人代 表出具表 决意见 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表决意见; (4)上 述 第( 3 ) 项中 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3 、在不与 法律法 规冲 突的前提 下,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可通 过网络 、电话 或其他方式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 网络、 电话、 短信 或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授 权他人代 为出席 会议并 表决的, 授权方 式可以 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05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重大修 改、决定 终止《 基金合 同》 、更 换基金 管理人 、更换基 金托管 人、与 其他基金合 并、 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 、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 ,然后 由大会 主持人宣 读提案 ,经讨 论后进行 表决, 并形成 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 名称) 、身份 证明文件 号码、 持有或 代表有表 决权的 基金份 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决 议,一 般决 议须经参 加大会 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或其 代理人 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第 2 项所 规定的须以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06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别决 议,特 别决 议应当经 参加大 会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或 其代理 人所持 表决权的 三分之 二以上 (含三分 之二) 通过方 可做出。 除基金 合同另 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 运作方 式、更 换基金管 理人或 者基金 托管人、 终止《 基金合 同》 、与其 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 、现场开会 (1 )如大 会由基 金管 理人或基 金托管 人召集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票 人应当 在基 金份额持 有人表 决后立 即进行清 点并由 大会主 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 )如果 会议主 持人 或基金份 额持有 人或代 理人对于 提交的 表决结 果有怀 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 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 )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07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召开条件、 议事程序、 表 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 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并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本部分 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 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 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 基金收益分配后两类 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08 4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 应 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 准 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 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 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 收 益分配基准日(即可 供 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 的时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 日。 (四)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仲裁费和诉讼费;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8 、基金的证券/ 期货交 易及结算费用; 9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09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 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 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 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 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给基金管理人代收,基金管理人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10 收到后再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支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 支 付日期顺延。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因 未履行 或未完 全履行义 务导致 的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 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 (含中小板、 创业 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含国债、 地方政府债、 金融债、 公司债、 企业债、 央行票据、 中小企业私募债、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 券、超 短期融 资券、次 级债、 可转换 债券、可 交换债 券等) 、资产支持 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 存款、 同业存单、 货币 市场工具、 权证、 股指 期货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投资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不低于80% , 投资于 医疗健康产业证券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11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的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得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 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权证、 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 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二)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投资于医 疗健康产业证券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 (2 )本基 金每个 交易 日日终在 扣除股 指期货 合约需缴 纳的交 易保证 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持 有一家 公司发行 的证券 ,不超 过该证 券的 10%;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 )本基 金在任 何交 易日买入 权证的 总金额 ,不得超 过上一 交易日 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 (8 )本基 金投资 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证 券的比 例,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 ) 本基金持有的同 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12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 )本基金应投资于 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 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 基金财产参与股 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基金总资产不得 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16)如本基金参与股 指期货投资,则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 )本基金 在任何 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 买入股 指期货合 约价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 2 )本基金 在任何 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 买入股 指期货合 约价值 与有价 证券市 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 券 (不含到 期日在一 年以内 的政府 债券) 、 权证、 资产支 持证券、 买入返 售金融 资产(不含 质押式回购)等; 3 )本基金 在任何 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 卖出股 指期货合 约价值 不得超 过基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 4 )本基金 所持有 的股 票市值和 买入、 卖出股 指期货合 约价值 ,合计 (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 )本基金 在任何 交易 日内交易 (不包 括平仓 )的股指 期货合 约的成 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7) 本基金持有单只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 (1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 (19)本基金 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 投资组合 持有 一家上市 公司的可 流通 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13 (20)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21) 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22)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 定 的 其 他 投 资 限 制 。 因证券/ 期货市场 波 动、 证券发行 人合并 、基 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 管理 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除上述第 (2)、( 12)、( 20)、 (21 )项规定的情况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 人应当 自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投 资组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期间, 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14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进 行 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估值方法 1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含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 计量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发生 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 ) 对在交易所市场 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另有规定的除 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 )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 按 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 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 按最近 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 如最近交 易日后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价,确定公允价格。 (3 ) 对在交易所市场 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 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 对在交易所市场 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 情 况 下 , 按 成 本 估 值 ;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15 3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 ) 对银行间市场上 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 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按照第三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 对于含投 资者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回售登记截止日 (含当日) 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 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2 ) 对银行间市场未 上市, 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固定收益 品种, 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 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 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 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 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5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 送股、 转增股、 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2 )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债券和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 确锁定期的股票、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6 、股指期 货合约 ,一 般以估值 当日股 指期货 的结算价 进行估 值,估 值当日 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 采用最近 交易日结 算价估 值。当 日结算价 及结算 规则以 《中国金 融期货 交易所 结算细则》 为准。如法律法规今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当发生 大额申 购或 赎回情形 时,基 金管理 人可以采 用摆动 定价机 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8 、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 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9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16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 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 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估值程序 1 、基金份 额净值 是按 照每个工 作日闭 市后, 基金资产 净值除 以当日 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 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 告。 2 、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生效,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17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18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 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 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 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 裁地点为上海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除非仲裁裁决另有 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 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文件。 1 、 《基金合同》 经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章且经 2017 年[]月[]日金鹰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生效,决 议生效 后,基 金管理人 实施基 金转型 。转型完 成后, 《金鹰 医疗健康产 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正式生效, 原 《金鹰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2 、 《基金合同》 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3 、 《基金合同》 自生效 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 、 《基金合同》 正本一式六份, 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 基金管理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19 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 、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 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20 二十 、基 金托 管协 议的 内容 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岩 成立时间:2002 年 12 月 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97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 5.102 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邮政 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邮政 编码:200336)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成立时间:1987 年 3 月 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 字第 81 号文和中 国人民 银行银发[1987 ]40 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经营范围 :吸收 公众存 款;发放 短期、 中期和 长期贷款 ;办理 国内外 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 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 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 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21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 (含中小板、 创业 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含国债、 地方政府债、 金融债、 公司债、 企业债、 央行票据、 中小企业私募债、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 券、超 短期融 资券、次 级债、 可转换 债券、可 交换债 券等) 、资产支持 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 存款、 同业存单、 货币 市场工具、 权证、 股指 期货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 投资于 医疗健康产业证券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得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 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权证、 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 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业务进行监督和核查的义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开始履行。 (2)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投资于医疗 健康产业证券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 2 )本基金 每个交 易日 日终在扣 除股指 期货合 约需缴纳 的交易 保证金 后,应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22 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基金 管理人 管理 的全部基 金持有 一家公 司发行的 证券, 不超过 该证券 的 10 %;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6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 )本基金 在任何 交易 日买入权 证的总 金额, 不得超过 上一交 易日基 金资产 净值的 0.5 %; 8 )本基金 投资于 同一 原始权益 人的各 类资产 支持证券 的比例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9 )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 )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 )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 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 券。 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 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 )基金总资产不得超 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16 )如本基金参与股指 期货投资,则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a.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日日终,持有 的买入股 指期货合约价 值,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 b.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 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 证券市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23 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 券 (不含到 期日在一 年以内 的政府 债券) 、 权证、 资产支 持证券、 买入返 售金融 资产(不含 质押式回购)等; c. 本基金 在任何 交易 日日终 ,持有 的卖 出股 指期货 合约价 值不 得超 过基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 d.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 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 (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e.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 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 成 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7 )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18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 19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可流通股票, 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20 )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21 ) 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 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一致;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 期货市场 波 动、 证券发行 人合并 、基 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 管理 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除上述第 2)、 12)、 20)、 21 )项规定的情况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 人应当 自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投 资组合 比例符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24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期间, 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3)基 金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同 和本协 议的约 定,对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 人利益 优先原 则,防范 利益冲 突,建 立健全内 部审批 机制和 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 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 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 托管人 依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对于 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 对手的名单。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 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25 基金管理 人应定 期和不 定期对银 行间市 场现券 及回购交 易对手 的名单 进行更新。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 个工作日内电话或书面回函确认, 新名单自基金托管 人确认当日生效。 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 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2)基金 管理人 参与银 行间市场 交易时 ,有责 任控制交 易对手 的资信 风险, 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5)基 金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同 和本协 议的约 定,对 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 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 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 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应 当与存 款银行 建立定期 对账机 制,确 保基金 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 管理人 与基金 托管人应 根据相 关规定 ,就本基 金银行 存款业 务另行 签订书面协议, 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 账户开设与管理、 投资指令传达与执 行、资金 划拨、 账目核 对、到期 兑付、 文件保 管以及存 款证实 书的开 立、传递、 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 义务和职责, 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 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 , 切 实 履 行 托 管 职 责 。 4)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 应严格遵守 《基金 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 利率管理、 支付结算等 的各项规定。 (6)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 监管部门的规定, 本着审慎、 勤勉尽责的原则, 针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 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制度及决策流程, 以规范对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 并与基金托管人签订 《基金投资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26 中小企业私募债风险控制补充协议》 。 基金管理人已将经董事会批准的相应风险控制制度及决策流程提供给基金 托管人, 若基金管理人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应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 管人应依据届时有效的制度文件及基金合同、 本托管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 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否遵守相关制度、 决策流程、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 相关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如今后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中期票据进行监督。 ①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与资产托管人签订 《基 金投资中期票据风险控制补充协议》。 ②基金管理人应将经董事会批准的相关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基 金投资中期票据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提供给资产托管人, 资产托管人对资产 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的情况 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的, 应根据 《托管协议》 及相关补充协议 的约定向资产托管人提供其托管基金拟购买中期票据的数量和价格、 应划付的金 额等执行指令所需相关信息,并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进行审核, 基金托管人认为 上述资料 可能导 致基金 投资出现 风险的,有权 要求基金 管理人 在投资 中期票据前 就该风险 的消除 或防范 措施进行 补充书 面说明,并保留 查看基 金管理 人风险管理 部门就基 金投资 中期票 据出具的 风险评 估报告 等备查资 料的权 利。否 则,基金托 管人有权 拒绝执 行有关 指令。因 拒绝执 行该指 令造成基 金财产 损失的,基金托管 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无法 达成一 致,应 及时上报 中国证 监会请 求解决 。 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8)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 基金投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2 个工作日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27 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以上名单 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予以更新并通知对方。 2、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 基金 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 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 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有权在发现后报告 中国证监会。 3、基金 管理人 应积极 配合和协 助基金 托管人 的监督和 核查, 在规定 时间内 答复并改正,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 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基金法》 及其 他有关法规、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基金 托管人反馈,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限期 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在限期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 者违反 《基金合同》 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有权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 规和其他 有关规 定,或 者违反《 基金合 同》约 定的,应 当立即 通知基 金管理人, 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根据 《基金法》 及其他 有关法规、 《基金合同 》 和本协议规定, 基金 管理人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28 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 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 期货账户及债券 托管账户, 是否及时、 准 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同》 规定 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 基金托 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 擅自挪用基金资产、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 》 、 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 定的, 应及时以书面形 式通知基金 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 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 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 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 金监督报告的,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 人无正 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 方根据 本托管协 议规定 行使监 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 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 金托管 人应安 全保管基 金财产 ,未经 基金管理 人的指 令,不 得自行 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基 金托管 人按照 规定开立 基金财 产的资 金账户、 证券账 户、期 货账户 和债券托管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 金托管 人对所 托管的不 同基金 财产分 别设置账 户,确 保基金 财产的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29 完整和独立。 (5)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 资产没有到达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 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 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2)基 金托管 人以本 基金的名 义在其 营业机 构开立基 金的银 行存款 账户, 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息。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制作、 保管 和使用。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支付赎回金额、 支付 基金收益,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3) 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户 ;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 金托管 人可以 通过申请 开通本 基金银 行账户的 企业网 上银行 业务进 行资金支付, 并使用交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 (简称 “交通银行网银” ) 办理托管 资产的资金结算汇划业务。 (5)基 金银行 存款账 户的管理 应符合 《中华 人民共和 国票据 法》、 《人民 币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暂行 条例实施细则》 、 《人 民币利率管 理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3、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证券交收账户、 资金交收账户进行证券的超卖或超买。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30 算备付金账户即资金交收账户, 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 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开立基金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 4、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 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管 理人负 责向人 民银行进 行报备 ,并在 备案通 过后, 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相关资料。 基金托管人负责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 并 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负责申请基金进入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 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 市场交易账户。 (2)基 金管理 人代表 基金签订 全国银 行间债 券市场债 券回购 主协议 ,协议 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5、股指期货的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立期货结算账户、 期货资金账 户,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获取交易编码。 期货结算账户名称、 期货资金账户名 称及交易编码对应名称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 基金托管人已取得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资格, 基金管理人授权基金托管人办 理相关银期转账业务。 6、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 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 使用的, 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 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开立有关账户。 该账户按 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 实际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31 管人、 基金管理人保管, 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 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的 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 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 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 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六)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估值和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 、 《中 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第 13 号公告)及 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以约定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结果复核后, 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 公布。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估值: (1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 市的有 价证券 (含股票 、权证 等) , 以其估值 日在证 券交易 所挂牌 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 计量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发生 了影响证券价格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 )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另有规定的除外) ,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 )对在交 易所市 场上 市交易的 可分离 交易可 交换债、 可转换 债券, 按估值 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 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 按最近交易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32 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 如最近交易日 后发生了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价,确定公允价格。 3 )对在交 易所市 场挂 牌转让的 资产支 持证券 和私募债 券,采 用估值 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对在交 易所市 场发 行未上市 或未挂 牌转让 的固定收 益品种 ,采用 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 )对银行 间市场 上不 含权的固 定收益 品种, 按照第三 方估值 机构提 供的相 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按照第三方 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 对于含投资 者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回售登记截止日 (含当日) 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 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2 )对银行 间市场 未上 市,且第 三方估 值机构 未提供估 值价格 的固定 收益品 种, 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 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 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同一 债券同 时在 两个或两 个以上 市场交 易的,按 债券所 处的市 场分别 估值。 (5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 转增股 、配 股和公开 增发的 新股, 按估值日 在证券 交易所 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 市 价 ( 收 盘 价 ) 估 值 ; 2 )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 券 和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次公 开发行 有明 确锁定期 的股票 、非公 开发行有 明确锁 定期的 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6 )股指 期货合 约, 一般以估 值当日 股指期 货的结算 价进行 估值, 估值当 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 采用最 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当日结算价及结算规则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 为准。如法律法规今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33 (7 )当发 生大额 申购 或赎回情 形时, 基金管 理人可以 采用摆 动定价 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8 )如有 确凿证 据表 明按上述 方法进 行估值 不能客观 反映其 公允价 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 值。 (9 )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2、净值差错处理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造成损失的,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先行支付赔偿金。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 经确认后按以下条 款进行赔偿。 (1)如 采用本 协议第 八章“基 金资产 净值及 基金份额 净值的 计算与 复核” 中估值方法的第1-7、9 进行处理时, 若基金管理人净值计算出错, 基金托管人 在复核过程中没有发现, 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由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管 人对基 金份额 净值的计 算结果 ,虽然 多次重 新计算和 核对, 尚不能 达成一致 时,为 避免不 能按时公 布基金 份额净 值的情形, 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以 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34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进行估值时,所造 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由于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 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 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 的措施消除或降低由此造成的影响。 针对净值差错处理, 如果法律法规或证监会有新的规定, 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且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 双方应 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重新协商确定处理原则。 3、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4、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 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 分别独立地设置、 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双 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 互相监督, 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 若双方对会计 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5、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双方应每个交易日核对账目, 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 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确保核对一致。 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 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 以基金管理人的账 册为准。 6、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 月度报表的编 制, 应于每月终了后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定期报告文件应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 告。季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季度终了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6 个月公告一次,于 截止日后的 45 日内公 告。半年度 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后的 60 日内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 后90 日内公告。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35 基金管理人在月初3 个工作日完成上月度报表的编制, 经盖章后, 以 传真方 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收到后在2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 将复核结 果及时 书面通 知基金管 理人。 对于季 度报告、 半年度 报告、 年度报告、 更新招募说明书等定期报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在上述监管部门规定的 时间内完成编制、 复核及公告。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 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 调整以双方认可 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 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前 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 基金托 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 人在对 财务报 表、季度 报告、 半年度 报告或年 度报告 复核完 毕后, 可以出具复核确认书 (盖章) 或以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确认, 以备有权机构对相 关文件审核检查。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 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 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由基金登记机构负责编制 和保管,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1 、 基金管理人于 《基 金合同》 生效日及 《基金合同》 终止日后 10 个工作日 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 、基金管理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 基金托 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 、 基金管理人于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后 10 个 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 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 、除上述 约定时 间外 ,如果确 因业务 需要, 基金托管 人与基 金管理 人商议 一致后,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36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为 15 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 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 的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 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 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 裁地点为上海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除非仲裁裁决另有 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管辖。 (九)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 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 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修改后的新协议, 应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2、基金托管协议的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 金托管 人解散 、依法被 撤销、 破产, 被依法取 消基金 托管资 格或因 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基 金管理 人解散 、依法被 撤销、 破产, 被依法取 消基金 管理资 格或因 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 生《基 金法》 、《销售 办法》 、《运 作办法》 或其他 法律法 规规定 的终止事项。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37 《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1)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 会计师 事务所 对清算报 告进行 外部审 计,聘请 律师事 务所对 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8)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 个月。 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 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38 (6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39 二十 一 、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 容,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增加或变更服务项 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料寄送 1、账户确认书 根据客户的需要,为客户寄送开放式基金账户确认书。 2、对账单 根据客户的需要,为客户寄送基金账户余额报告单。 3、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介绍公司最新动态、 投资运作、 新产品、 国内外 金融市场动态和投资机会等。 (二)网络在线服务 通过本基 金管理 人网站 的客户服 务信箱 ,投资 者可以实 现在线 咨询、 投诉、 建议和寻求各种帮助。 基金管理人网站提供了基金公告、 投资资讯、 理财刊物、 基金常识等各种信 息,投资者可以根据各自的使用习惯非常方便的自行查询或信息定制。 基金管理人网站为投资者提供基金账户查询、 交易明细查询、 修改查询密码 等服务。 公司网址:http://www.gefund.com.cn 电子信箱:csmail@gefund.com.cn (三)信息定制服务 基金管理人还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客户服务中心提交 信息定制申请, 基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讯、E-MAIL 和公司微信平台 定期为客户 发送所定 制的信 息,内 容包括: 每笔交 易确认 查询、每 月账户 余额与 损益查询、 最近季度的基金投资组合、新产品信息披露、基金净值查询等。 (四)网上交易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网站办理申购、 赎回等交易及进行信息查询。 投资者 也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 (公司网址:http://www.gefund.com.cn)办 理 开户、 认购、 申购、 赎 回等业务。 投资者在选用网上交易服务之前, 请向相关机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40 构咨询。 (五)客户服务中心(CALL-CENTER )电话服务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 7 叫中心小时交易情况、 基金账户余额、 基金产 品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呼叫中心人工座席每个交易日 9: 00-11:30,13:00-17: 00 为投资者提供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 信息查询, 服务投诉, 信息定制, 资料修 改等专项服务。 客服电话:4006135888 (六)投诉受理 投资者可以拨打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 电子邮 件等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 以“ 及时回复” 为 处理原则, 对于不能及时回复 的投诉, 基金管理人承诺在 2 个工作日之内对投资者的投诉做出回复。 对于非工 作日提出的投诉,基金管理人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当日进行回复。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 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可通过上述方 式联系本公司。请确保投资前,您/ 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41 二十 二 、其 他应 披露 事项 (一) 本报 告期 内基 金信 息披露 明细 序号 公告事项 披露方式 披露日期 1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金鹰医 疗健康 产业股票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代销机构 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4 月13 日 2 金鹰医疗 健康产 业股票 型 证券投资 基金基 金合同摘 要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4 月13 日 3 金鹰鑫富 灵活配 置混合 型 证券投资 基金 2018 年第1 季度 报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4 月21 日 4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上 海办公室 装修项 目招标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5 月9 日 5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提醒投 资者及 时更新身 份证件 或者身 份 证明文件 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5 月10 日 6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新增民 生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为 金鹰医 疗 健康产业 股票型 证券投资 基金代 销机构 的 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5 月15 日 7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网上直 销平台 开通中国 银行快 捷支付 业 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5 月17 日 8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网上直 销平台 开通民生 银行快 捷支付 业 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6 月12 日 9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网上直 销平台 开通兴业 银行快 捷支付 业 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6 月16 日 10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新增扬 州国信 嘉利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为 本公司旗 下部分 基金代销 机构并 开通基 金 转换、基 金定投 业务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6 月22 日 11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提请非 自然人 客户及时 登记受 益所有 人 信息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6 月22 日 12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提请非 自然人 客户及时 登记受 益所有 人 信息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6 月27 日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42 13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网上直 销平台 开通浦发 银行快 捷支付 业 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6 月27 日 14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部 分基金 参加交通 银行手 机银行 渠 道基金申 购及定 期定额投 资手续 费率优 惠 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6 月30 日 15 金鹰医疗 健康产 业股票 型 证券投资 基金 2018 年第2 季度 报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7 月18 日 16 关于金鹰 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旗下部 分基金 新增深圳 信诚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为 代销机 构并开通 基金转 换、基 金 定投及费 率优惠 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7 月25 日 17 关于金鹰 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旗下部 分基金 新增大连 网金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为 代销机 构并开通 基金转 换、基 金 定投及费 率优惠 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8 月3 日 18 关于金鹰 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旗下部 分基金 新增苏州 财路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为 代销机 构并开通 基金转 换、基 金 定投及费 率优惠 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8 月10 日 19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直销中 心收款 银行账户 信息的 提示性 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8 月10 日 20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增加平 安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为 金鹰基 金 旗下部分 基金代 销机构的 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8 月11 日 21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新增上 海挖财 基金销售 有限公 司为本 公 司旗下部 分基金 代销机构 并开通 基金转 换 、基金定 投及费 率优惠的 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8 月22 日 22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金鹰医 疗健康 产业股票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经理 变更的 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8 月24 日 23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增聘副 总经理 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8 月25 日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43 24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副总经 理离任 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8 月25 日 25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督察长 变更的 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8 月25 日 26 金鹰医疗 健康产 业股票 型 证券投资 基金 2018 年半 年度报 告(摘 要)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8 月25 日 27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新增北 京加和 基金销售 有限公 司为本 公 司旗下部 分基金 代销机构 并开通 基金转 换 、基金定 投及费 率优惠的 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8 月30 日 28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调整网 上交易 平台相关 开放式 基金最 低 赎回份额 数量限 制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9 月6 日 29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提请非 自然人 客户及时 登记受 益所有 人 信息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9 月10 日 30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基 金行业高 级管理 人员变更 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9 月22 日 31 关于金鹰 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旗下部 分基金 新增西藏 东方财 富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为代 销机构并 开通基 金转换 费 率优惠的 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9 月25 日 (二) 其它 重大 事项 无。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44 二十 三 、招 募说 明书 的存 放及 查阅 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 复制。 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 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者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45 二十 四 、备 查文 件 (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 、中国证 监会准 予金 鹰鑫富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变 更注册 为金鹰 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文件(证监许可【2018 】389 号) ; 2 、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3 、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4 、法律意见书; 5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 、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8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处, 供公众查阅。 投资者在支 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