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泓鑫纯债:格林泓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 14 格 林 泓 鑫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开 放 日 常 申 购 、 赎 回 、 转 换 及 定 期 定 额 申 购 业 务 的 公 告 公告送出日期:2 0 1 8 年 1 1 月 2 3 日 1 、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格林泓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格林泓鑫纯债 基金主 代码 0 0 6 1 8 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 0 1 8 年 1 0 月 2 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及 配套 法 律法规、 《格林泓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 同 》 、 《格林 泓鑫 纯债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 0 1 8 年 1 1 月 2 7 日 赎回起始日 2 0 1 8 年 1 1 月 2 7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 0 1 8 年 1 1 月 2 7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 0 1 8 年 1 1 月 2 7 日 定期定额申购起始日 2 0 1 8 年 1 1 月 2 7 日2 / 14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简称 格林泓鑫纯债 A 格林泓鑫纯债 C 各 基 金 份 额 类 别 的 交 易 代 码 0 0 6 1 8 4 0 0 6 1 8 5 该 份 额 类 别 基 金 是 否 开 放 申购、 赎回、 转换及定期定 额申购业务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 赎回、 转换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具 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 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1 )申购金额限制 本 基 金 申 购 的 单 笔 最 低 金 额 为 1 0 元 人 民 币 ( 含 申 购 费 ) 。 各 销 售 机 构 对 最 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 , 但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总 份额的 5 0 % 。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 ,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3 / 14 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申购费率 1 )投资者在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A 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1 0 0 万以下 0 . 8 0 % 大于等于 1 0 0 万,小于 3 0 0 万 0 . 5 0 % 大于等于 3 0 0 万,小于 5 0 0 万 0 . 3 0 % 5 0 0 万(含)以上 每笔 1 0 0 0 元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 ,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 售、登记费等各项费用。 2 )投资者申购 C 类基金份额时,申购费为 0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 或收费方式 , 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 申请赎 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 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4 / 14 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 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 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 , 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 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 ,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对于持续持有期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 . 5 % 的赎回费, 并将 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1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A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0 < N < 7 天 1 . 5 0 % 7 天≤ N <1 8 0 天 0 . 1 0 % N ≥ 1 8 0 天 0 %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少于 7 天的, 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赎 回时份额持有大于等于 7 天收取的赎回费, 将赎回费总额的 2 5 % 计入基金财产。 2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C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5 / 14 0 < N < 7 天 1 . 5 0 % 7 天≤ N < 3 0 天 0 . 1 0 % N ≥ 3 0 天 0 %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少于 7 天的, 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赎 回时份额持有大于等于 7 天收取的赎回费, 将赎回费总额的 2 5 % 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 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1 )转换费率 1 ) 转换费用由两部分组成:转 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入基金 与转出基金的申购 补差费。 2 ) 赎回费:赎回 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 收取该基金的赎 回费用。 3 ) 申购补差费: 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 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 差费。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 , 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 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 从申购费率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率高的基金转换时 , 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从申购费 率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率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 ) 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 , 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6 / 14 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5 ) 转换费用以人 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 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小数点 后两位 ,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6 ) 如遇申购费率 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 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 则,即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7 )转换份额的计算 A . 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由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非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B . 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计算补差费金额 = (转出份额- 再投资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赎回费- 再投资份额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 M a x { 【 计算补差费金额/ (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 × 转入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 【 计 算 补 差 费 金 额 / ( 1 + 转 出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 】 × 转 出 基 金 申 购费率,0 }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 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如 果 转 入 基 金 申 购 费 适 用 固 定 费 用 时 , 则 转 入 基 金 申 购 费 = 转 入 基 金 固 定 申7 / 14 购费。 如 果 转 出 基 金 申 购 费 适 用 固 定 费 用 时 , 则 转 出 基 金 申 购 费 = 转 出 基 金 固 定 申 购费。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 财产。 ( 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 )可转换基金 格林日鑫月熠货币市场基金、格林伯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办 理 本 基 金 与 本 公 司 旗 下 其 它 开 放 式 基 金 之 间 转 换 业 务 的 投 资 者 需 到 同 时 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 。 具体以销售机 构规定为准。 注: 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放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 其他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 金的转换业务, 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 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 )转换业务规则 A . 基 金转 换是 指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按 照《 基 金合 同》 和基 金 管理 人届 时有 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 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B .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 , 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 、 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8 / 14 C . 基 金转 换 后, 转 入的 基 金份 额 的持 有 期将 自 转入 的 基金 份 额被 确 认之 日 起重新开始计算。 D . 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可 将其 全 部或 部分 基金 份 额转 换成 另 一只 基金 , 本基 金 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 1 份 (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 , 则 必 须一 次 性 赎 回 或 转 出该 基 金 全 部 份 额 ) ; 若 某 笔 转换 导 致 投 资 者 在 该 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 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E . 开放运作期内,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 份 额 总 数 加 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出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扣 除 申 购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及 基 金 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 0 % , 即认为是发 生了巨额赎回。 发生巨额赎回时, 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 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 并且对于基金转出 和基 金赎 回,将 采取 相同的 比例确 认( 除另有 公告 外 ) ;在 转出 申请得 到部 分确 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F . 投 资 者 办 理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时 , 转 出 方 的 基 金 必 须 处 于 可 赎 回 状 态 , 转 入 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G . 转换 业务 遵循 “ 先进 先出 ” 的业 务规 则, 即份额 注册 日期 在前的 先转 换 出, 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 , 如果转换申请当日, 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 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H . 具体 份额以 注册登 记机构 的记录 为准, 转入份 额的计 算结果 保留位 数依 照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 (含 更新 )的规 定。 其中转 入本基 金的 份额计 算结 果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9 / 14 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 )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 者 T 日申 请基 金转 换成 功后 ,注 册登 记机 构将 在 T + 1 工作 日为 投资 者 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 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 一般情况下, 投资 者自 T + 2 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5 )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 开放运作期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 换申请: A . 因不 可抗 力导 致基 金无法 正常 运作 或因 不可抗 力导 致基 金管 理人不 能支 付转换转出款项。 B .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C . 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场所停止交易。 D . 基金 管理 人认 为接 受某笔 或某 些转 换转 入申请 可能 会影 响或 损害现 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E . 当一 笔新 的转 换转 入申请 被确 认成 功, 使本基 金总 规模 超过 基金管 理人 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 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 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 ; 或该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 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 ; 或该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 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F . 基金 资产 规模 过大 ,使基 金管 理人 无法 找到合 适的 投资 品种 ,或其 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情形。10 / 14 G .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人 、登 记机 构、 销售机 构、 支付 结算 机构等 因异 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 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 基金登记系统、 基金会计系 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H . 当 前 一 估 值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5 0 % 以 上 的 资 产 出 现 无 可 参 考 的 活 跃 市 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等措施。 I . 本基 金的 资产 组合 中的重 要部 分发 生暂 停交易 或其 他重 大事 件,继 续接 受转换转出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J . 继续 接受 转换 转出 申请将 损害 现有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利益 的情 形时, 可暂 停接受投资者的转换转出申请。 K .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 )基金转换业 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 场情况在 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 、 费率水平、 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 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定 期 定 额 申 购 业 务 是 指 投 资 者 通 过 指 定 销 售 机 构 提 出 固 定 日 期 和 固 定 金 额 的扣款和申购申请, 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1 )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1 1 / 14 (2 )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次固定扣款金额, 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销售机构 的规定。 (3 )扣款日期 投资者与销售机构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4 )扣款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固定扣款日、 扣款金额扣款 , 若遇非 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需以直 销网上 交 易平台指定的、 与交易账户绑定的银行卡作为扣款银行卡, 本基金管理 人 基 金 网 上 直 销 业 务 已 开 通 的 银 行 卡 及 各 银 行 卡 交 易 金 额 限 额 请 参 阅 本 基 金 管 理人网站。 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需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 可的资金账户作为固定扣款账户。 如投资者指定扣款银行卡或扣款账户余额不足的, 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 机构的规定。 (5 )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 销售机构可 以开展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 各销售机构关于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的费率优惠活动以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公告为准。 (6 )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日, 并以该日 (T 日) 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 申购份额将在 T + 1 个工作日进行确认, 投资者可在 T + 212 / 14 个工作日起查询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确认情况。 (7 )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扣款日期、 扣款金额或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等 , 具体办 理程序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格林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直销 机构 (含直 销中 心及 直销网 上交 易 ) 。 投资 者如 需 办 理 直 销 网 上 交 易 , 可 登 录 本 公 司 网 站 w w w . c h i n a - g r e e n f u n d . c o m 办 理 相 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2 7 号投资广场 B 座 2 0 0 3 、2 0 0 5 、2 0 0 7 客服电话: 4 0 0 - 1 0 0 - 0 5 0 1 联系人:方月圆 传真: 0 1 0 - 5 0 8 9 0 7 2 5 (2 )代销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一路财富 (北京) 基金销售股份有 限公司 、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厦门市鑫鼎 盛控股有限公司、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13 / 14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乾道盈泰基金销售 (北 京)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 (大连) 有限公司、 蚂蚁 ( 杭州 )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济安财富 (北京) 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君德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 武汉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 )各销售 机构办理申购 、赎回业务的具 体网点、流程 、规则以及投 资者 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 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 本公 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公告 仅对本基金开 放日常申购、赎 回、转换及定 期定额申购业 务的 有 关 事 项 予 以 说 明 。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本 基 金 的 详 细 情 况 , 请 登 录 本 公 司 网 站 (w w w . c h i n a - g r e e n f u n d . c o m ) 查询 《 格林 泓鑫纯债 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基金 合同 》 、 《 格林泓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 2 ) 投 资 者 可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1 0 0 - 0 5 0 1 ) 了 解 本 基 金14 / 14 日常申购、 赎回事宜, 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 宜。 (3 )风险提 示:基金管理 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 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 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0 1 8 年 1 1 月 2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