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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恒稳(002867)

新华恒稳:关于新华恒稳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A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新华恒稳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A类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新华恒稳添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5月26日证
监许可【2016】1143号文注册,基金合同于2016年8月9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决定自2018年11月23日起增加A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和
托管协议进行修改。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A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A类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将分
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02867(现有基金份额类别),A类基金份额代码为: 
006694(新增基金份额类别)。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
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销售费率如下所示:
(一)A 类基金份额(新增加的份额),基金代码:006694
1、申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
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记为M) 申购费率
M<100万
0.60%
100万≤M<300万
0.40%
300万≤M <500万
0.20%
M≥500万 1000元/笔2、赎回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标准如下:
份额持有时间(T) A 类赎回费率
T<7 日 1.5%
7 天≤T<30 日 0.1%
T≥30 日
0
(注: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申请确认日(含)起至赎回申请确
认日(不含)止)
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二)C 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基金代码:002867
1、申购费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C 类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
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C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标准如下:
份额持有时间(T) C 类赎回费率
T<7 日 1.5%
7 天≤T<30 日 0.1%
T≥30 日
0
(注: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申请确认日(含)起至赎回申请确
认日(不含)止)
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网点
目前,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设在北京的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直销柜台信息如下: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法定代表人:陈重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 陈静
公司网址: 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增加A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机构,并另
行公告。
三、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就新
增A 类基金份额的相关事宜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本项
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新华恒稳添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新华恒稳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六、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适用于A类、C类基金份额,投资
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查询本
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2、本基金C类份额仍按原有业务规则执行,C类份额的代销机构可登录本
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
话(400-819-8866)。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敬请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
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
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2日附件:《新华恒稳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
照表》
新华恒稳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二部分释义 第二部分释义
增加:
14、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据申购
费、赎回费用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即 A 类基金
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
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15、A 类基金份额:指投资者申购基金
份额时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但无需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16、C 类基金份额:指投资者申购基金
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费及销售服务 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无 需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 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 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 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且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 额类别,或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其 金额限制等,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进行调整,但应在该等调整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购买的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 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且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停止某类基金份 额类别的销售,或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或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其金额限制 等,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但应在该等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 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 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或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 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 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 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 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具体比例详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分为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 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 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份额净值的 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T 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 情况,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或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 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 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两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 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 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 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 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 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在出现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以 上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 施延期办理,之后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根据前段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 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归入 基金财产的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 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 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 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 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 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一并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延期部分如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 (3)在出现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以 上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 施延期办理,之后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根据前段 “(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一并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延期部 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 提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提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 开放日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 开放日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 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 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 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 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各类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 C 类基金份额由于基 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 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 可能有所不同。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一、召开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或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一、召开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调低销售服务费或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 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 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基金净 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 按 C 类基金份额的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的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的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 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份额每单位基金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行。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 同,其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 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 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 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 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 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七)临时报告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 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 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七)临时报告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新华恒稳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 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 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 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 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 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 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 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 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 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 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 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 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 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 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 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 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 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 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 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 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之前, 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 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 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 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 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 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 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 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 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 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 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 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 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 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该类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 份额后的数值。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 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 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 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基金净值 予以公布。 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 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 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 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份额每单位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 同,其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十、信息披露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 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 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等其他必 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 十、信息披露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 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 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 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 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十一、基金费用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 法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十一、基金费用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 法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 按 C 类基金份额的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 C 类基金份额的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E为 C 类基金份额的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