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泰康中证港股通非银指数A(006578)

泰康中证港股通非银指数: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泰康中证港股通非银行金融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 中证 港股 通非 银行 金融 主题 指数 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泰 康 资产 管 理 有限 责任 公司 二 零一八 年 十一月 泰康中证港股通非银行金融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I 重要提示 1 、 泰 康 中证 港 股 通 非银 行 金 融 主题 指 数 型 发起 式 证 券 投资 基 金 ( 以下 简 称 “本基金” )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2018 年 10 月 17 日证监许可[2018]1644 号文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注册并不代 表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 、 本 基 金的 管 理 人 和注 册 登 记 机构 为 泰 康 资产 管 理 有 限责 任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本公司 ” )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中国工商银 行”)。 4 、 本 基 金的 发 售 对 象为 符 合 法 律法 规 规 定 的可 投 资 于 证券 投 资 基 金的 个 人 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发起 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5、本基金将自 2018 年 11 月 26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9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 定的销售机构 (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服电话咨 询)公开发售。 6 、 本 基 金的 销 售 机 构包 括 直 销 机构 和 其 他 销售 机 构 。 直销 机 构 为 本公 司 , 包括直销中心柜台及基金直销电子交易系统 (含网上交易、 泰康保手机客户端交 易 、 “ 泰 康资 产 微 基 金” 微 信 公 众号 以 及 基 金管 理 人 另 行公 告 的 其 他电 子 交 易 系 统) 。其他销售机构包括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代销机构 。


7 、 投 资 者欲 购 买 本 基金 , 需 开 立本 公 司 基 金账 户 。 本 基金 指 定 销 售网 点 同 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 、 有 效 认购 款 项 在 募集 期 间 产 生的 利 息 将 折算 为 基 金 份额 归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 (包括网上交易系统、 泰康保手机 客 户 端 、 “泰 康 资 产 微基 金 ” 微 信公 众 号 以 及基 金 管 理 人另 行 公 告 的其 他 电 子 交 易系统等)或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认购 A 类和 C 类基 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泰康中证港股通非银行金融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II 首笔最低认购金额 (含认购费, 下同) 为 1,000 元, 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 A 类和 C 类 基金份额的,单个基 金账户首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基 金管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募集期内, 投资人可多次认购, 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 设上限。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 认购申请 (发起资金的认购申请除外) 有 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 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笔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1 、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12、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 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 及时查询。 投资者在 T 日规定时 间内提交 的 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 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可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8 年 11 月 21 日《 上海证券报》 上的 《 泰康中证港股通非银行金融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tkfunds.com.cn ) ,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 金募集相关事宜。 1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他代销机构的具体销售网点详见 其相关 业务公告。 15、 在募集期间, 除本公司所列的销售机构外, 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 本公 司将及时公告。 16 、 投 资 者 可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18-95522 ( 免 长 途 话 费 ) 、 010-52160966 咨询认购事宜, 也可拨打 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及其他 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泰康中证港股通非银行金融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III 17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1895522(免长途话费) 、010-52160966 咨询认购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 基 金 主 要投 资 于 标 的指 数 成 份 股、 备 选 成 份股 。 为 更 好地 实 现 投 资目 标 , 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 (包括港股通标的股票, 并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 、 债券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国债、 央行票据、 地方政府债、 金融债、 企业债、 公 司债、 次级 债、 可转换 债券、 可交 换债券 、 分 离交易可转债、 中期票据、 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 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 中 小 企 业 私募 债 券 等 ) 、 资 产 支 持证 券 、 债 券回 购 、 银 行存 款 ( 包 括协 议 存 款 、 定 期 存 款 、通 知 存 款 和其 他 银 行 存款 ) 、 同 业存 单 、 股 指期 货 、 国 债期 货 、 权 证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 相 关 规 定) 。 如 法 律法 规 或 监 管机 构 以 后 允许 基 金 投 资其 他 品 种 ,基 金 管 理 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80% , 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 的 80% ; 本 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每 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权证、 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及其他金 融 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变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 例。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认购 (或申购) 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本招 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应充分考虑投 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认购 (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 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 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泰康中证港股通非银行金融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IV 资 决 策 后 ,基 金 运 营 状况 与 基 金 净值 变 化 导 致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者自 行 负 担 。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 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 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投资过程中产 生的操作风险, 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 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 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 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 市场 制 度 以 及 交 易 规 则 等 差 异 带 来 的 特 有 风 险 , 包 括 港 股 市 场 股 价 波 动 较 大 的 风 险 (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 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 汇率风险 (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 成 损 失 ) 、港 股 通 机 制下 交 易 日 不连 贯 可 能 带来 的 风 险 (在 内 地 开 市香 港 休 市 的 情形下, 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 港股不能及时卖出, 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可能由于规模小、 经营 历史短、 业绩不稳定、 内部治理规范性不够、 信息透明度低等因素导致其不能履 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 从而使基金投资 收益下降。 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 但不能完全规避。 流 动性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其转让方式及其投资持有人数的限制, 存在 变现困难或无法在适当或期望时变现引起损失的可能性。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 易制度, 由于保证金交易具 有杠杆性, 当出现不利行情时, 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 较大损失。 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 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 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 由于保证金交易具 有杠杆性, 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 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 较大损失。 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 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 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 益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 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 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 现, 具有与标的指数、 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泰康中证港股通非银行金融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V 基金主要投资香港证券市场,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 若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 2 亿元,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 金合同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基金强制清盘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后 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 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 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 元,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面 临 基 金 强 制 清 盘 的 风 险 。 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 能低于发售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泰康中证港股通非银行金融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VI 目


录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 1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 4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5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8 五、清算与交割 ................................................. 11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 11 泰康中证港股通非银行金融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一 、 本 次 募 集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 基 金名 称 及代码 基金全称:泰康中证港股通非银行金融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及代码: 泰康中证港股通非银指数 A ,006578 泰康中证港股通非银指数 C ,006579 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 金份额,并分别设置代码,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 的基金份额类别。 ( 二 ) 基 金类 型 及 运 作方 式 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型 开放式。 ( 三 ) 基 金存 续 期 限 不定期。 ( 四 ) 基 金份 额 面 值 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 五 ) 发 售对 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发起资金提供方 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 六 ) 基 金的 最 低 募 集份 额 总 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 期间基金份额 不能赎回。 其中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基金 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参与认购的资金。 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 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 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 法律法规和泰康中证港股通非银行金融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七 ) 销 售机 构 本基金 A 类、C 类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泰康资产直销机构、 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各代销机构指定基金销售网点。 具体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下“ (三)销售机构” 。 ( 八 ) 基 金募 集 期 与 基金 合 同 生 效 本基金自 2018 年 11 月 26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9 日面向投资者发售。 基金募 集期如需调整, 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 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 之日起三个月。 1、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 少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的 条 件 下 ,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及 招 募 说 明 书 可 以 决 定 停 止 基 金 发 售 , 并 在 10 日 内 聘请 法 定 验 资机 构 验 资 ,验 资 报 告 需对 发 起 资 金提 供 方 及 其持 有 份 额 进 行专门说明,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 国 证 监 会书 面 确 认 之日 起 , 《 基金 合 同 》 生效 ; 否 则 《基 金 合 同 》不 生 效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收 到 中 国 证监 会 确 认 文件 的 次 日 对《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事 宜予 以 公 告 。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 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募集失败 如果募集期限届 满 , 未 满 足 基 金 备 案 条 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承 担 下 列 责 任 :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泰康中证港股通非银行金融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3、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 九 ) 认 购费 率 1、基金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认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 购费用。具体费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A 类基金份额的 认购金额(元) A 类基金份额的 认购费率 (非养老金客户) A 类基金份额的 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 M <100 万 0.80% 0.24% 100 万≤M <200 万 0.40% 0.12% 200 万≤M <500 万 0.30% 0.09% M ≥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 笔 注:1 、M 为 金额;





2 、 实施特定认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包括: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 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 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养老 金客户须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泰康中证港股通非银行金融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1.00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某投资人 (非养老金客户) 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 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80%)=9,920.63 元 认购费用=10,000-9,920.63 =79.37 元 认购份额=(9,920.63+5 )/1.00 =9,925.63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 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 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925.63 份 A 类基金份额。 (2)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1.00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 金份额,如果认购期 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 (10,000,000+5000)/1.00=10,005,00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 额,加上认购资金在 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10,005,0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二 、 发 售 方 式 及 相 关 规 定 ( 一 ) 本 基金 在 发 售 期内 面 向 投 资者 发 售 。 (二)发 起资 金 认 购 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 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泰康中证港股通非银行金融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其中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 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参与认购的资金。 ( 三 ) 认 购的 方 式 及 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 、 销 售 机构 对 认 购 申请 的 受 理 并不 代 表 该 申请 一 定 成 功, 而 仅 代 表销 售 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3 、 投 资 人在 募 集 期 内可 以 多 次 认购 基 金 份 额, 但 已 受 理的 认 购 申 请不 允 许 撤销。 4 、 若 认 购申 请 被 确 认为 无 效 , 基金 管 理 人 应当 将 投 资 人已 支 付 的 认购 金 额 本金退还投资人。 ( 四 ) 认 购限 额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 在 募 集期 内 , 投 资人 可 多 次 认购 , 对 单 一投 资 人 在 认购 期 间 累 计认 购 金 额不设上限。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 认购申请 (发起资金的认购申请除外) 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 , 或者变相规避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 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笔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 3、投资者的认购限额请参考第三、四章 相关规定。 4、 投资者在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 通常应在T+2 日到原认购网点 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三 、 个 人 投 资 者 的 开 户 与 认 购 程 序 (一) 注 意事 项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泰康资产 直销电子交易系统、 直销中心柜台、 中国农业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各代销机构 指定基金销售网点以及认购 。 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 (包括网上交易系统、 泰康保 手 机 客 户 端、 “ 泰 康 资产 微 基 金 ”微 信 公 众 号以 及 基 金 管理 人 另 行 公告 的 其 他 电泰康中证港股通非银行金融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子 交 易 系 统 等 ) 或 本 基 金 其 他 销 售 机 构 认 购A 类和C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 单 个 基 金 账 户 首 笔 最 低 认 购 金 额 ( 含 认 购 费 , 下 同 ) 为1,000 元 , 追 加 认 购 每 笔 最 低 金 额 为 1,000元。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个 人 投 资 者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直 销 中 心 柜 台 认 购A 类和C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 单 个 基 金 账 户 首笔 最 低 认 购金 额 为10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 最低金额为1,000 元。基 金管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二 ) 通 过直 销 中 心 柜台 办 理 个 人投 资 者 开 户和 认 购 的 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7 :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 ;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出示本人的指定银行储蓄卡(存折)并提供复印件; (4)提供由本人签署的《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 》; (5)提供本人签署的《远程 委托服务协议书》 (如开通远程 交易) ;


(6 ) 如 实际 投 资 人 未满 十 八 周 岁, 须 同 时 出示 未 成 年 人本 人 及 其 监护 人 的 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 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 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7)签署《个人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 ;


(8)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 提供填妥的并由投资者本人 (或 监护人) 签字的 《交易申请表 (个人) 》 ; (2)提供投资者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可在办理认购申请日 (T 日 ) 后 的 第1 个 工 作 日 (T +1 日 , 下 同 ) 起 在 直 销 中 心 柜台 打 印 认 购 业 务 确 认书。 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 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后才能够确认。 泰康中证港股通非银行金融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4、缴款方式 (1 ) 通 过直 销 中 心 柜台 认 购 的 个人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两 种方 式 缴 款 :通 过 银 行转账汇款到泰康资产直销专户或通过到直销柜台POS 机 刷卡;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直销账户信息: 户





名: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账





号:110902267510759 联行号:308100005264 注意:1 )投 资 者 所 填写 的 票 据 在汇 款 用 途 中必 须 注 明 基金 账 号 及 购买 的 基 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 购期间当日17:00前到账; 2 ) 因POS 机刷卡到账时间有所延迟,建议通过POS 机 刷 卡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提 前一个工作日到直销柜台进行刷卡; 3)投资者必须使用本人在直销柜台开户预留的银行卡缴款; 4 ) 个 人 投资 者 若 未 按上 述 办 法 划付 认 购 款 项, 造 成 认 购无 效 的 , 本公 司 及 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 认 购资 金 在 投 资者 提 出 认 购申 请 当 日17:00 前 未 到账 , 如 果 投资 者 选 择资金在申请当日未到账不延期,则该笔申请作废 。 (3 ) 至 认购 期 结 束 ,以 下 情 况 将被 视 为 无 效认 购 , 款 项本 金 将 退 往投 资 者 的预留的资金结算账户: ①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个人投资 者 向 指 定账 户 划 入 资金 , 但 未 办理 认 购 申 请或 认 购 申 请未 被 确 认的; ③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 划 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 通过 泰康资产直销 电 子 交 易系 统 办 理 个人 投 资 者 开户 和 认 购 的程 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 但工作日17: 00之后以及法定节 假日的认购申请, 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基金发售日最后一天截止时泰康中证港股通非银行金融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间17:00。 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系统 中的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 开 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1 ) 投 资者 通 过 网 上直 销 交 易 系统 开 立 账 户当 日 , 使 用开 户 证 件 号码 登 录 即可进行基金的认购业务。 (2 ) 投 资者 通 过 本 公司 直 销 电 子交 易 系 统 认购 本 基 金 ,相 关 流 程 请 参考本 公司关于直销电子交易系统的相关公告。 (3)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 入其在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系统 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选择在线支付 的投资者在 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 选择汇款转账的投资者通过银行转账 的方式完成缴款。 ( 四 )通 过 中国工商银行 股 份 有 限公 司 及 其 他各 代 销 机 构 办 理 个 人 投资 者 开 户 和 认 购的 程 序 , 以销售机构 相关 规 定 为 准。 ( 五 ) 投 资者 提 示 1 、 请 有 意认 购 本 基 金的 个 人 投 资者 尽 早 向 直销 机 构 或 销售 机 构 网 点索 取 开 户 和 认 购 申请 表 。 个 人投 资 者 也 可从 本 公 司 网站www.tkfunds.com.cn 下 载 有 关 直 销业务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 致。 2、直销机构与销售机构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 、 机 构 投 资 者 的 开 户 与 认 购 程 序 ( 一 ) 注 意事 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2 、 机 构 投资 者 可 以 在 泰 康 资 产 直销 中 心 柜 台、 中国工商 银 行 股 份 有限 公 司泰康中证港股通非银行金融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及其他各代销机构指定基金代销网点认购 本基金。 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 (包括网上交易系统、 泰康保 手 机 客 户 端、 “ 泰 康 资产 微 基 金 ”微 信 公 众 号以 及 基 金 管理 人 另 行 公告 的 其 他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等 ) 或 本 基 金 其 他 销 售 机 构 认 购A 类和C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 单 个 基 金 账 户 首 笔 最 低 认 购 金 额 ( 含 认 购 费 , 下 同 ) 为1,000 元 , 追 加 认 购 每 笔 最 低 金 额 为 1,000元。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机 构 投 资 者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直 销 中 心 柜 台 认 购A 类和C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 单 个 基 金 账 户 首笔 最 低 认 购金 额 为10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 最低金额为1,000 元。基 金管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中心柜台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 唯一结算账户, 今后投资者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 (申) 购 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 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结 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通 过直 销 机 构 办理 机 构 投 资者 开 户 和 认购 的 程 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7 :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 ; (2 )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的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 尚 未 完 成 “ 三 证 合 一 ” 的 机 构 , 还 需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 立 的 金 融 机构 还 需 提 供加 盖 公 章 的 相 关 资 质 证明 文 件 的 复印 件 ) ; 事业 法 人 、 社 会 团 体 或 其 他 组 织 提 供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的 民 政 部 门 或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注 册 登 记 证 书复印件;


(3) 加盖单位公章的预留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如 预留的为外币银行账户,还需提供银行开具的银行账户属现汇账户证明) ; (4 ) 填 妥并 加 盖 单 位公 章 及 法 定代 表 人 签 章或 签 字 的 《基 金 业 务 授权 委 托 书》 ; 泰康中证港股通非银行金融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5 ) 加 盖单 位 公 章 的单 位 法 定 代表 人 以 及 授权 经 办 人 的有 效 身 份 证件 复 印 件; (6)预留印鉴卡; (7)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书》 (如开通 远程交易) ; (8)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机构) 》 ;


(9) 填妥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章的 《机构客户税收居民身 份声明文件》和《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如有) ; (10)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非 法 人 机 构 投 资 者 申 请 开 立 基 金 账 户 请 参 照 本 公 司 网 站www.tkfunds.com.cn 的 机构账户类业务指南。 机 构 投 资 者开 户 资 料 的填 写 必 须 真实 、 准 确 ,否 则 由 此 引起 的 错 误 和损 失 , 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柜台认购应提交加盖预留印鉴及授权经办人签字的 《交易申请表(机构及产品)》 ;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投资 者可自T +1日起在直销中心柜台 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 但 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 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认购,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 ) 机 构投 资 者 所 填写 的 票 据 在汇 款 用 途 中必 须 注 明 基金 账 号 及 购买 的 基 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 购申请当日17:00 前到账。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账





号:110902267510759 联行号: 308100005264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 造成认购无效的, 本公司及直销泰康中证港股通非银行金融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 认 购资 金 在 投 资者 提 出 认 购申 请 当 日17:00 前 未 到账 , 如 果 投资 者 选 择资金在申请当日未到账不延期,则该笔申请作废。 (3 ) 至 认购 期 结 束 ,以 下 情 况 将被 视 为 无 效认 购 , 款 项将 退 往 机 构投 资 者 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 划 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机 构 投资 者 向 指 定账 户 划 入 资金 , 但 未 办理 认 购 申 请或 认 购 申 请未 被 确 认的; ③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 划 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 通过 中国工商银行 股 份 有 限公 司 及 其 他各 代 销 机 构 办 理 机 构 投资 者 开 户 和 认 购的 程 序 , 以销 售 机 构 相关 规 定 为 准。 ( 四 ) 投 资者 提 示 1 、 请 机 构投 资 者 尽 早向 直 销 机 构或 销 售 网 点索 取 开 户 和认 购 申 请 表。 投 资 者 也 可 从 本公 司 网 站www.tkfunds.com.cn 下 载 直 销 业 务 申请 表 格 , 但必 须 在 办 理 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 、 清 算 与 交 割 1 、 基 金 募集 期 间 募 集的 资 金 存 入专 门 账 户 ,在 基 金 募 集行 为 结 束 前, 任 何 人 不 得 动 用。 基 金 募 集期 间 的 信 息披 露 费 用 、会 计 师 费 、律 师 费 以 及其 他 费 用 , 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六 、 本 次 募 集 当 事 人 及 中 介 机 构 ( 一 ) 基 金管 理 人 泰康中证港股通非银行金融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2月21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838号26F07 、F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5层 邮政编码:100031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保监会保监发改[2006]69 号 基金管理资格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18 号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10-57691999 股权结构: 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9.41% ; 中诚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0.59% 。 ( 二 ) 基 金托 管 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 (010)66105799 传真: (010)66105798 联系人:郭明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 万元 批 准 设 立 机关 和 设 立 文号 : 国 务 院《 关 于 中 国人 民 银 行 专门 行 使 中 央银 行 职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销 售机 构 1、直销机构 泰康中证港股通非银行金融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1)直销中心柜台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838号26F07 、F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 传真:010-57697399 联系人:曲晨 电话:010-57697547 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 (2 ) 投 资者 亦 可 通 过基 金 管 理 人直 销 电 子 交易 系 统 办 理本 基 金 的 开户 及 认 购等业务。 网上交易请登录:https://trade.tkfunds.com.cn/ APP :泰康 保手机客户端 微信公众号:泰康资产微基金 2、其他销售机构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4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5 )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泰康中证港股通非银行金融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6 )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7 )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8 )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9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0)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11)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12)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13) 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88-080 网址:www.qiandaojr.com (14)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haojiyoujijin.com 泰康中证港股通非银行金融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15)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30-0660 网址:www.jfz.com (16)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7)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18)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19)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20)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个人业务:95118 ;企业业务:400-088-8816 网址:http://fund.jd.com (21)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22)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23)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52822063 网址:www.66zichan.com (24)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6-95156 泰康中证港股通非银行金融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25)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6-788-887 交易网站:www.zlfund.cn 门户网站:www.jjmmw.com (26)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27)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8)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66-8586 网址:www.igesafe.com (29) 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30)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31)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61-851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32)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33)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27-9899 网址: www.buyfunds.cn 泰康中证港股通非银行金融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 (34) 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60907378 网址:www.youyufund.com (35) 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999-999转3 网址:http://jr.tuniu.com/ (36)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37)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网址:www.msftec.com (38) 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pytz.cn (39)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4-8688 网址:www.keynesasset.com (40)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41)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42)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 www.qh168.com.cn (4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1或4008-888-888 泰康中证港股通非银行金融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4)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45)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46)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5999 网址:www.shhxzq.com (4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4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 四 ) 注 册登 记 机 构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838号26F07 、F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 传真:010-56814888 联系人:陈进 ( 五 ) 律 师事 务 所 及 经办 律 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泰康中证港股通非银行金融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 六 ) 审 计基 金 财 产 的会 计 师 事 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宇、李姗 联系电话:010-65337327


传真:010-65338800 联系人:李姗 ( 七 ) 验 资机 构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左艳霞、许聪聪 联系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085111 联系人:左艳霞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