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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睿祺(001157)

国联安睿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国 联 安 睿祺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更 新 ) (2018 年第 2 号) 基 金 管 理 人 : 国 联 安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招商 银 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 【重要 提示】 本 基 金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2015 年 3 月 12 日 证 监 许 可 [2015]388 号文准予注 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 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 风险。中 国 证 监 会 不 对基 金 的 投 资 价 值 及 市 场前 景 等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或 者 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最低 收益;因基金份额 价 格存在波动, 亦 不 保 证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能 全 数 取回 其 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 风险 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 自 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 出独立决策, 并 自 行 承担 投 资 风 险 。 投 资 者 根据 所 持 有 份 额 享 受 基 金的 收 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 应的投资风险。 投 资 本基 金 可 能 遇 到 的 风 险 包括 : 因政治、 经济、 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 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 生的 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 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 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 略所 特有的风险等。 本 基 金属 于 主 动 式 混 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 , 属 于 较 高 预期 风 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 券投资基金,通常预期 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 于货 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 的规模 一般小额零散,主要 通过 固 定 收 益 证 券 综 合 电子 平 台 、 综合协议交 易平 台 或 证券公司进行转让 ,难 以 进 行 更 广 泛 估 值 和询 价 , 因 此 中 小 企 业 私募 债 券的估值价格可能与实 际变现的市场价格有一 定的偏差而对本基金资 产净 值产生影响。同时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流动性可 能比较匮乏,因此可能 面临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 较高的流动性风险,以 及由流动性较差变现成 本较高而使基金净值受 损的 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合同等 信 息 披 露文 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 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 金管 理 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 的 “ 买者自负 ” 原 则 ,在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后 ,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 (更新)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10 月 8 日, 有关 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 目


录 一、绪言 .............................................................................................................. 6 二、释义 .............................................................................................................. 7 三、基金管理人 ................................................................................................ 12 四、基金托管人 ................................................................................................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9 六、基金的募集 ................................................................................................ 5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5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3 九、基金的投资 ................................................................................................ 64 十、基金的业绩 ................................................................................................ 77 十一、基金的财产 ............................................................................................ 78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79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85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7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9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90 十七、风险揭示 ................................................................................................ 97 十八、基金终止与清算 .................................................................................. 103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5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1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2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5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8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49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 一 、绪 言 《国联安睿祺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 以 下 简 称 “招募说明书” 或 “本 招募说明书”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 (以下简称 “ 《基金 法》 ” )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销 售 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 性 管 理 规 定 》 ” ) 和 其 他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以及 《 国 联 安 睿祺 灵 活 配置 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 合同》 (以下简称“ 基 金合 同 ” 或 “ 《 基 金合同 》 ”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目标、投资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 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 项,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 是根 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 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 人负 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 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 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 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 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 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 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 二 、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指 《国联 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国联安睿 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 对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 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 募说明书 : 指 《国联安 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指 《国联安睿祺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 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 性 文件、司法解释、行政 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 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 定、 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 《运作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 同年 8 月 8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 的修订 13、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 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 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 2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 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 务 23 、销售机构: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 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 签订 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 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 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 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 办理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 非交易过户等 25 、登记机构:指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或接受国联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 办理 登记业务的机构 26、 基金账户: 指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 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 购、赎回、转换、转托 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 务而 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 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 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 、T 日 : 指销 售机 构在 规 定时 间受 理 投资 人申 购 、赎 回或 其 他业 务 申请的开放日 34、T+n 日:指自 T 日 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3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 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业务规则》 : 指 《国 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 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 效公告规 定 的 条 件 , 申请 将 其 持 有 基 金 管 理 人管 理 的 、 某 一 基 金 的 基金 份 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 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 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 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 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 投资 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 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 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 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 成本 和费用的节约 4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3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客观事件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三 、基 金管 理人 ( 一) 基金管 理人 概况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 于业明 成立日期:2003年4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电话: (021 )38992888 联系人:茅斐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1% 德国安联集团 49%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1、董事会成员 于业明先生,董事长,博士学位,高级会计师。历任宝钢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 、董事长,华宝信托投 资有 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联 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 经理,华宝投资有限公 司总 经理,华宝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长,华宝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并 曾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现任太平洋资产 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总经理,国 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长。 孟朝霞女士,董事,硕士学位。历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年金管理中心总经理、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富国基 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现任国联安基 金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Jiachen Fu ( 付 佳 晨 ) 女 士 , 董 事 , 工 商 管 理 学 士 。2007 年起进入金 融行业,历任安联集团 董事会事务主任、安联 全球车险驻中国 业 务 发展 主 管兼创始人、忠利保险 公司内部顾问、戴姆勒 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金 融及 监控部成员、美国克赖 斯勒汽车集团市场推广 及销售部学员。现任安 联资 产管理公司驻中国业务董事兼业务拓展总监、管理董事会成员。 杨一君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美国通用再保险金融产 品公司副总裁助理、中 国太平洋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 管理 中心副总经理,太平洋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 、风 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 审计部总经理等职务。 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 限责 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 Eugen Loeffler 先生, 董事, 经济与政治学博 士。 2017年3月底退休前 , 担任安联投资管理新加坡公司行政总裁/投资总监, 负责监督安联亚 洲保险 实体的投资管理事务。1990 年起进入金融行业 ,他历任安联全球投资 韩国 公司董事总经理/投资主管、 安联全球投资亚太区投资总监、 安联苏黎世公 司投资总监、安联苏黎 世房地产及安联资产管 理苏黎世公司行政总裁 、安 联投资管理公司环球股 票团队主管、安联全球 投资韩国公司主席及行 政总 裁、安联人寿韩国公司 投资总监、安联资产管 理香港办事处投资总监 兼主 管、安联资产管理欧洲 股票研究部主管、安联 慕尼黑总部财务部工作 (股 票/长期参与计划投资管理)。 贝多广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学位。曾在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 分校和纽约联邦储备银 行担任客座研究员,并 曾先后任职于中国财政 部、 中国证监会、中金公司 和美国摩根大通。贝先 生曾出版多项专著,获 得过 孙冶方经济学论文奖, 主持过国家社会科学基 金重点项目研究。近年 来关 注普惠金融,并主持相 关课题研究。贝先生现 任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 惠金 融研究院院长、财政金融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 岳志明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 野村证券国际金融部中国部负责人, 野村国际 (香港) 中国投行部总经 理、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野村中国区首席执行官, 美国华平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 全球合伙人等职。 现任正大光明集团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 胡斌先生, 独立董事, 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美国伊利诺伊大学(UIUC) 工商管理硕士 (MBA) 、 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工程博士。 历任纽约银行梅隆资 产管理公司担任 Standish Mellon 量化分析师 、公司副总裁,Coefficient Global 公司创始人之一兼基金经理。2007 年 11 月起,担任梅隆资产管理 中国区负责人。2010 年 7 月起,于纽银梅 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首 席执行官(总经理)。 现任上海系数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 伙)总经理。 2、监事会成员 段黎明先生,监事会主席,会计专业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平安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财务 分析主管、中国平安保 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财 务企划部项目负责人、 平安集团财务上海分部 预算管理室主任、财务 管理 室主任,平安资产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负 责人、首席财务官等职 务。 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Uwe Michel 先 生 , 监 事 , 法 律 硕 士 。 历 任 慕 尼 黑Allianz SE 亚洲业务 部主管、主席办公室主管、Allianz Life Insurance Japan Ltd. 主 席及日 本全国主管、德国慕尼黑Group OPEX 安联集团内部顾问主管。现任慕尼黑 Allianz SE业务部H5投资与亚洲主管。 刘涓女士,职工监事,大学本科、经济学学士,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运营部副总监。 朱敏菲女士,职工监事,大学本科,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公司人力综 合部资深行政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于业明先生,董事长,博士学位,高级会计师。历任宝钢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 、董事长,华宝信托投 资 有 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联 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 经理,华宝投资有限公 司总 经理,华宝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长,华宝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并 曾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现任太平洋资产 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总经理,国 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长。 孟朝霞女士,总经理,硕士学位。历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 业年金管理中心总经理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富国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现任国联安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魏东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月加 盟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先后担任交易部总经理 、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 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和 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投资副总监及国内 投资 部总经理职务。2009年6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先后担任基金经 理、总经理助理、投资 总监等职务。现任国联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 务副 总经理并兼任国联安德 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国联安新精选灵 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李柯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国 际 业务部、上海联合财务 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副 经理、经理、营运负责 人兼 内部审计师、公司副总 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 经理 助理。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蔡蓓蕾女士,副总经理,博士学位。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 与营销部副总经理兼零 售部副总经理、交银施 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产品 总监、泰康资产管理公 司公募事业部市场业务 负责人等职。现任国联 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华先生,督察长,硕士学位。历任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讲师、广东 省南方金融服务总公司 基金部副总经理、广东 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规划 发展 部总经理、广州鼎源投 资理财顾问有限公司总 经理兼广东南方资信评 估有 限公司董事长、天一证 券有限公司华南业务总 部总经理、融通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及监事、新疆前海联合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 长等 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 、基金经理 (1 )现任基金经理 王超伟先生 , 硕士研究生。 2008 年7 月至2011 年8 月在国泰君安证券股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份有限公司证券及衍生品投资总部任投资经理。 2011年8 月至2015 年9 月在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权 益 投 资 部 任 投 资 经 理 。2015 年9 月 加 入 国 联 安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担 任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2016 年2 月 起 担 任 国 联 安 鑫 安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和 国 联 安 睿 祺 灵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的基金经理。 2016 年6 月至2018 年7 月兼任国 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2017 年1 月 起 兼 任 国 联 安 锐 意 成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2018 年5 月起兼任 国 联 安 远 见 成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 国 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 )历任基金经理 基 金经 理 担 任本 基金基 金经 理时间 周平先生 2015 年04 月-2015 年06 月 李广瑜先生 2015 年06 月-2016 年03 月 冯俊先生 2015 年04 月-2017 年01 月 侯慧娣女士 2015 年12 月-2018 年06 月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 会由公司总经理、主管 投资的副总经理、权益 投资部负责人、固定收 益部 负责人、 研究部负责人及高级基金经理1-2人 (根据需要) 组成。 投 资决策 委员会成员为: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孟朝霞(总经理) 魏东(投资总监、常务副总经理)权益投委会主席 邹新进(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杨子江(研究部总经理) 高级基金经理1-2人(根据需要)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孟朝霞(总经理) 魏东(投资总监、常务副总经理)固收投委会主席 欧阳健(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兼养老金及FOF投资部(筹)负责人) 杨子江(研究部总经理)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高级基金经理1-2人(根据需要)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三) 基金管 理人 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合同 》 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 用、 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 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 专 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 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 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 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 的不 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 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 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 价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 告基 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 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 划、 投资意向等。 除 《 基 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 披露 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 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 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 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 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 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 到与 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 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 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 应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 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 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 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 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 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义务。 ( 四) 基金管 理人 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行为, 并 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 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基金法》 的 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 或 者职务之便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 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 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 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 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 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 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 五) 基金经 理承 诺 1、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 代理人、 代表人 、 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 人牟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 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 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 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 示、 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六) 基金管 理人 的内部 控制 制度 基金管理人内部风险控 制包括内部控制机制和 内部控制制度两个方面 。 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公司 的内部组织结构及其相 互之间的运行制约关系 ;内 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 防范金融风险,保护资 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 各项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 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 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 施的 总称。 1、内部控制的目标 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 管理高效和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 公司。具体来说,必须 达到 以下目标: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 自觉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 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形成科学合理的决 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3) 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 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 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4 )不断提高经营管 理的效率和效益,努力 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 圆满完成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 2、内部控制机制的原则 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 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 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 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 公司基金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 相互 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 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合规性原则。 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 规 章 和各项规定。 (2 )全面性原则。内 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 司经营管理 的 各 个 环 节,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 审慎性原则。 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 防范和化解风 险为出发点。 (4) 适时性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 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 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 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 的修 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1) 公司必须依据自 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 权责统一、 严密有 效 的三道监控防线: 1) 建立以一线岗位为 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 各岗位职责明确, 有 详 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 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 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 方式 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 建立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 建 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 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 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 监督 制衡。 3) 建立以督察长、 监 察稽核部、 风险管理部 对各岗位、 各部门、 各机 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 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 防线。公司督察长、风 险管 理部和监察稽核部独立 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 严格 的检查和反馈。 (2) 公司必 须建立科学的授权批准制度和岗位分离制度。 各业务部门 和分支机构必须在适当 的授权基础上实行恰当 的责任分离制度,直接 的操 作部门或经办人员和直接的管理部门或控制人员必须相互独立、 相互 牵制。 (3) 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 在明 确不同岗位的工作任务 基础上,赋予各岗位相 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 相互 配合、相互制约、相互 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 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 度、 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 的工作标准,大力推行 各岗位、各部门、各机 构的 目标管理。 (4) 公司必须真实、 全面地记载每一笔业务, 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和 监 督职能,健全会计、 统计、业务等各种信息 资料及时、准确报送制 度, 确保各种信息资料的真实与完整。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5) 公司必须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包括主要业务的风险评 估和监测办法、分支机 构和重要部门的风险考 核指标体系以及管理人 员的 道德风险防范系统等。 通过严密的风险管理, 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弱 点, 以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6) 公司必须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 设定具体的应急应变步 骤。尤其是投资交易等 重要区域遇 到 断 电 、 失火 等 非 常 情 况 时 , 应 急应 变 措施要及时到位,并按 预定功能发挥作用,以 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不 会受 到不必要的影响。 5、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 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1) 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 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 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 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 存在 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 公司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建立完善的信息披 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 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遵循安全性、 实用性、 可操作 性 原则,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4 )公司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 《企业财务通则》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 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 务制 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 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 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 建立 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5) 公司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建立完善的监察稽 核控制制度,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 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 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 本基金管理人承 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 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四 、基 金托 管人 ( 一) 基金托 管人 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 —83199084 传真:0755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 年4 月8 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 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 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 ,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 三次 增资扩股, 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 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 (股 票代码:600036 ) , 是 国 内 第 一 家 采 用 国 际 会 计 标 准 上 市 的 公 司 。2006 年9 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 9 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 (股票代码: 3968), 10 月5 日行使H 股 超 额 配售 , 共 发 行 了24.2 亿H股。截至2018 年6 月30日,本 集团总资产65,373.40亿元人民币, 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5.08%, 权重法下 资本充足率12.44% 。


2002 年8 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 年8 月,经报中国证监会 同意,更名为资产托管 部,下设业务管理室、 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 室、 稽核监察室、基金外包 业务室5 个 职 能 处 室 ,现 有 员 工82 人。2002 年11 月,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 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 成为 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 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 务。 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 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受托投资管理托管、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QFII) 、 合格境内机 构投资 者托管 (QDII) 、 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托管、 保险资金托管、 企业年金基金托 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 守承诺”的托管核心价 值,独创“6S 托 管 银 行” 品 牌 体 系 , 以 “ 保 护您 的 业务、保护您的财富” 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 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 :在 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 管银行系统” 、托管业 务综合系统和“6 心 ”托 管 服 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 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 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 站, 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 第一只FOF、 第一只信托资金 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 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 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 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 基金、第一只红利ETF 基金、第一只“1+N ”基金专户 理财、 第一家大小非解 禁资产、 第一 单TOT 保管, 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 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社会影 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 获 《财资》 “中国最佳托 管专业银行” 。2016 年6 月招商银行荣膺 《财资 》 “中 国最佳托管银行奖” , 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 项的托管银行; “托管 通”获 得国内 《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 “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7月荣膺2016 年中国资产管理 【金贝奖】 “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2017年6月再度荣膺 《 财 资》 “中国最佳托管银 行奖”, “全功能网上 托管银行2.0” 荣获 《银 行家》 2017中国金融创新 “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 ; 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 《亚 洲银行家》 “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 ,2018 年1月获得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2017 年 度 优秀 资 产 托 管 机 构 ” 奖 项, 同 月 招 商 银 行 “ 托 管大 数 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 荣获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 “金点子” 方 案一等 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 委、全国金 融 青 联 第 五届 “ 双 提 升 ” 金 点 子 方案 二 等奖;3 月 招 商 银 行 荣获 公 募 基 金20 年 “ 最 佳基 金 托 管 银 行 ” 奖 ,5月荣膺 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 银行家》 “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 。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 年7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 董事长。英国东伦敦大 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 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 ,高 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 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 事会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主席、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 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 资本 投资有限责任 公 司 董 事长 。 曾 任 中 国 远 洋 运 输( 集 团 ) 总 公 司 总 裁 助理 、 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 本行行长、 执行董事,2013 年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 本行 执行董事。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高级经济师。 曾于2003 年 7 月至2013 年5 月 历 任上 海 银 行 副 行 长 、 中 国建 设 银 行 上 海 市 分 行 副行 长 、 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王良先生, 本行副行长, 货币银行学硕士, 高级经济师。 1991 年至1995 年, 在中国科技国际信 托投资公司工作;1995 年6 月至2001 年10 月, 历任招 商银行北京分行展览路 支行、东三环支行行长 助理、副行长、行长、 北京 分行风险控制部总经理; 2001 年10 月至2006 年3 月, 历任北京分行行长助理、 副行长;2006 年3 月至2008 年6 月 , 任 北 京 分 行党 委 书 记 、 副 行 长 ( 主持 工 作 ) ;2008 年6 月至2012 年6 月,任北京分行行 长、党委书记;2012 年6 月至 2013 年11 月 , 任 招 商 银 行 总 行 行 长 助 理 兼 北 京 分 行 行 长 、 党 委 书 记 ;2013 年11 月至2014 年12 月, 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2015 年1 月起担任本行副 行长;2016 年11 月起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 管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 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 行, 华 商银行, 中国农业 银行深圳市分行, 从事信贷管理、 托管工作。2002 年9 月 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 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 管部经理、高级经理、 总经 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 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 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 一, 具有20 余 年 银 行 信 贷 及托 管 专 业 从 业 经 验 。 在托 管 产 品 创 新 、 服 务 流程 优 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 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 ( 三) 基金托 管业 务经营 情况 截至2018 年6 月30 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389 只开放式基 金。 ( 四) 托管 人的内 部控制 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 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 的决 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 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 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 的稳 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 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 弊、堵塞漏洞、消除隐 患, 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 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确保内控机制、 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 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招商 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 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 二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 风险预防和控制; 三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 衡原则,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内部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 覆盖所有 室和岗位。 (2) 审慎性原则。 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 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 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 发点,以有效防范各种 风险作为 内 部 控 制 的 核心 , 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 独立性原则。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室、 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 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 、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 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 制的 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 有效性原则。 内部控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 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 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 )适应性原则。 内部 控 制 适 应 招 商 银 行 托管 业 务 风 险 管 理 的 需 要, 并能够随着托管业务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 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 化和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 防火墙原则。 招商银行资产 托管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 , 包括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 (7) 重要性原则。 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 关注重要托管 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8) 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及权 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内部控制措施 (1) 完善的制度建设。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 产品受理、会计核算、 资金清算、岗 位 管 理 、档 案 管 理 和 信 息 管 理 等方 面 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 经营风险控制。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托管项目审批、 资金清 算与会计核算双人双岗 、大额资金专 人 跟 踪 、凭 证 管 理 等 一 系 列 完 整的 操 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 有严格的加密和备份措 施,采用加密、直连方 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 异地 实时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4) 客户资料风险控制。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 的客户资料, 视同会计资料保管。 客户资料不得泄露, 有关人员如需调用, 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 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 双岗双责、机房24 小 时值 班 并 设 置 门 禁 管 理 、电 脑 密 码 设 置 及 权 限 管理 、 业务网和办公网、托管 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 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 机构 实行防火墙保护, 对信 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 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 人力资源控制。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 员工培训、激励机制、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 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 储备 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 五) 基金托 管人 对基金 管理 人运作 基金 进行监 督的 方法和 程序 根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公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 、 托管协议的约定, 对基 金投资范围、投 资 比 例、 投 资 组 合 等 情 况 的 合法 性 、 合 规 性 进 行 监 督和 核 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 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 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 付情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 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 即通 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 面形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 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 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允许 的调整期限。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 基金 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 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 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五 、相 关服 务机 构 ( 一) 基金份 额发 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国联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陆家嘴环路1318 号9 楼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陆家嘴环路1318号9 楼 法定代表人: 于业明 客服电话:021-38784766 ,400-700-0365 ( 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茅斐


网址:www.cpicfunds.com (2 )其他销售 机构 1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 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2960167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 )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华强高新技术发展大厦7 层、8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华强高新技术发展大厦7-8 楼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电话:0755-82570586 联系人:罗艺琳 客服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3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彭纯 电话:021-58781234 联系人:王菁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 )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 利广场A 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电话:027-87618882 联系人:翟璟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tfzq.com 5 )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电话:0512-65581136 联系人:魏纯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6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电话:021-22169089 联系人:李晓皙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7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275 联系人:李楠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cn 8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 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 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032284 联系人:钟伟镇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9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 、38、41、42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电话:0755-82558305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10)名称: 华宝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办公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 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 心 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8081 联系人:胡星熠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11 )名称: 第一创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 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 号投行 大厦15-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 0755-25832583 联系人:毛诗莉 王立洲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12)名称: 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7596084 联系人:王琳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13)名称: 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电话:021-61615146 联系人:施亮洲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14)名称:申万宏源证 券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 号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8211 联系人:黄莹 客服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5)名称: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021-38565547 联系人:乔琳雪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 www.xyzq.com.cn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16)名称:弘业期货股 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华路50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 法定代表人:周剑秋 电话:025-52278866 联系人:贾国荣 客服电话:400-828-1288 网址:www.ftol.com.cn 17 )名称:天相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 座7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 座5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182 联系人:谭磊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18 )名称:上海好买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 号楼2 楼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 号鄂尔多斯国 际大厦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999 联系人:王诗玙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9 )名称:上海天天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 号东方财 富大厦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77 联系人:朱玉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0)名称:北京展恒基 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 号邮电新闻大 厦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 号邮电新 闻大厦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联系人:李晓芳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21)名称:蚂蚁(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 栋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 龙时代广场B 座17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2)名称:深圳众禄基 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网址:www.zlfund.cn 23)名称:和讯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 号泛利大 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10-85650628 联系人:刘洋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24)名称: 众升财富( 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 号楼A 座9 层9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 座9 层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电话:010-59497361 联系人:李艳 客服电话:400-876-9988


网址:www.zscffund.com 25)名称:上海长量基 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 新区东方路1267 号陆家 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电话:021-20691832 联系人:胡雪芹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26)名称:北京增财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 层12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 号建威大 厦12层1208 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电话:010-67000988 联系人:李皓 客服电话:400-001-8811 网址:http://www.zcvc.com.cn 27)名称:上海利得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 弄61号10 号楼14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话:021-50583533 联系人:郭丹妮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28)名称:浙江同花顺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 号元茂大厦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 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联系人:吴强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29)名称:北京钱景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 号1 幢9 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1006-1008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7418813 联系人:李超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30)名称:浙江金观诚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 幢10楼1001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 厦)1 幢10楼1001 室 法定代表人:蒋雪琦 电话:0571-88337717 联系人:孙成岩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31)名称:海银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陆家嘴金 融服务广场6 楼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 号4 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电话:021-80133828 联系人:徐烨琳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32)名称:深圳市新兰 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 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 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电话:010-83363101 联系人:文雯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33)名称:上海陆金所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4 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5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电话:021-20665952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34)名称:北京虹点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 号裙楼2 层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2 号盈科中心东门二层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电话:010-85643600 联系人:姜颖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35)名称:上海联泰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 层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 号8 号楼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021-52822063 联系人:兰敏


客服电话: 400-16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36)名称:大泰金石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 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 号东方 纯一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电话:021-22267943 联系人:朱真卿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37)名称:一路财富( 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 座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 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话:88312877 联系人:徐越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http://www.yilucaifu.com 38)名称:珠海盈米财 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 号105 室-3491 办 公 地 址 :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琶 洲 大 道 东1 号 保 利 国 际 广 场 南 塔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联系人:邱湘湘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39)名称:奕丰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前 海 深 港 合 作 区 前 湾 一 路1 号A 栋201 室(入 驻 深 圳 市 前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 座17楼1704 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 0507 ;0755-8946 0500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40)名称:深圳市金斧 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智慧广场第A 栋11 层1101-02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 路16号东 方科技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电话:0755-84034499 联系人:张烨 客服电话:400-9302-888 网址:http://www.jfzinv.com 41)名称:武汉市伯嘉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 城 (一期 ) 第七幢23层1 号4 号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 城 ( 一 期)第七幢23层1 号4 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电话:027-83863742 联系人:陆锋 客服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42)名称:上海万得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 号11 楼B 座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 号万得 大厦1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电话:021-50712782 联系人: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43)名称:深圳富济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 二期 418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电话:0755-83999907-819 联系人:刘勇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44)名称:北京微动利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 号景山财 富中心金融商业楼34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 号3 层341-342 室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电话:010-52609656


联系人:季长军 客服电话:400-188-5687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45)名称:北京电盈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 号36 层36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F 座12层B 室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法定代表人:程刚 电话:010-56176118


联系人:张旭


客服电话:400-100-3391 网址:www.dianyingfund.com 46)名称:北京汇成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 号11 层11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 号11 层1108 室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62680527


联系人:丁向坤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47)名称:北京晟视天 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D 座21&28 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电话:400-818-8866 联系人:徐晓荣/ 刘聪慧 客服电话:010-5817087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cn 48)名称:上海基煜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 号楼6153 室 ( 上 海泰 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 平金融大厦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联系人:吴鸿飞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49)名称:天津万家财 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 区(中 心商务区)迎宾 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 号太平洋 保险大厦5 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电话:010-59013825 联系人:王芳芳 客服电话:010-59013842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50)名称:杭州科地瑞 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1604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15号武林时代20楼 法定代表人:陈刚 电话:0571-85267500 联系人:胡璇 客服电话:0571-86655920 网址:www.cd121.com 51)名称:上海凯石财 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 号凯石大厦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电话:021-63333389 联系人:王哲宇 客服电话:400-643-3389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52)名称:深圳前海凯 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前 海 深 港 合 作 区 前 湾 一 路1 号A 栋201 室 ( 入 驻 深 圳 市 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355号岗厦皇 庭中心8 楼DE 法定代表人:高锋 电话:0755-82880158 联系人:廖嘉琦 客服电话:400-804-8688 网址:www.keynesasset.com 53)名称:贵州华阳众 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丹寨县金钟经济开发区C 栋标准厂 房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9 号君派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程雷 电话:0851-86909950 联系人:陈敏 客服电话:400-839-1818 网址:www.hyzhfund.com 54)名称:北京蛋卷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 号院6 号楼2 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 号院6号楼2 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61840688 联系人:戚晓强 客服电话:400061851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55)名称:北京植信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 号院2 号楼106 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10号楼 法定代表人:于龙 电话:187-0135-8525 联系人:吴鹏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vn.com 56)名称:上海有鱼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 层3E-265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徐汇区桂平路391号B 座19层


法定代表人:林琼


电话:021-60907979


联系人:黄志鹏


客服电话:021-60907978


网址:www.youyufund.com 57)名称:上海挖财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 所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杨 高 南 路799 号5 楼01 、02 、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 南路799 号5 楼01 、02 、 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电话:010-62680827 联系人:樊晴晴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58)名称:南京苏宁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 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联系人:王锋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59)名称:济安财富( 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 号楼3 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 号楼3 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电话:010-65309516 联系人:李海燕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60)名称:上海中正达 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 号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电话:021-3376-8132 联系人:戴珉微 客服电话:021-3376-8132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61)名称:凤凰金信( 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紫 月 路 18 号院 朝 来 高 科 技 产 业 园 18 号楼


(100000)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办公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 号14层1402(750000) 法定代表人:张旭 电话:010-58160168 联系人:陈旭 客服电话: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62)名称:北京唐鼎耀 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 号2 栋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1 号泰康金融中心38 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电话:010-85934903 联系人:王国壮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w.tdyhfund.com 63)名称:北京肯特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电话:13810801527 联系人:韩锦星 客服电话:400-088-8816 网址:kenterui.jd.com 64)名称:民商基金销 售( 上海) 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 区(东 座)6 楼A3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 号生命 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电话:021-50206003 联系人:杨一新 客务电话:021-50206003 网址:http://www.msftec.com 65)名称:上海华夏财 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 幢2 楼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 号通泰大 厦B 座8 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电话:010-88066632 联系人:仲秋玥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66)名称:诺亚正行( 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 号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 号C 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15618885038


联系人:余翼飞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 二) 登记机 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陆家嘴环路1318 号9 楼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陆家嘴环路1318号9 楼 法定代表人: 于业明 联系人:茅斐


电话:021-38992863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 三) 出具法 律意 见书的 律师 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 安冬、孙睿 ( 四) 审 计基 金财 产 的会 计师 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266 号恒隆广 场 50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266 号恒 隆广场 50 楼 负责人:蔡廷基 联系人:王国蓓 联系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 戴丽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六 、基 金的 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其他有权 机构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及基 金合同,经 2015 年 3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88 号文件 准予 注册募集。募集期为 2015 年 3 月 31 日至 2015 年 4 月 2 日止。经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 普 通 合 伙 ) 验 资 , 按照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面 值 人民 币 1.00 元计算, 募集期共 募集 619,398,446.67 份基金份额, 有效认购户数为 2966 户。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七 、基 金 合 同的 生效 ( 一) 基金合 同生 效 根据有关规定, 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 基金合同已于 2015 年 4 月 8 日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 二) 基金存 续期 内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数 量和资 产规 模 《基金合同》 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 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 解 决方 案 , 如 转 换 运 作 方 式、 与 其 他 基 金 合 并 或 者终 止 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 基金转换运作方式或者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 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实 施方案应当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基金 管理人应当提前发布提 示性通知,明确有关实 施安排,说明对现有基 金份 额持有人的影响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选 择权(如赎回、转出或 者卖 出) , 并在实施前预留 至少二十个开放日或者交易日供基金 份额持有人做出 选择。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八 、基 金 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 一) 申购和 赎回 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 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变更 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 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 当 在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销售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 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 二) 申购和 赎回 的开放 日及 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 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 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时除 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 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 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 放时 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 的开 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基金 份额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 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 三) 申购与 赎回 的原则 1 、 “ 未 知 价 ” 原 则 , 即申 购 、 赎 回 价 格 以 申 请当 日 收 市 后 计 算 的 基 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 金 额 申 购 、 份 额 赎回 ” 原 则 , 即 申 购 以 金额 申 请 , 赎 回 以 份 额 申 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 基金管理人按 “先进先出” 的 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 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 时, 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 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 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 后赎 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 投资者办理申购、 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 办理时 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 售机 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 质利益和法律法规允许 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 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 四) 申购与 赎回 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 项,申购申请即为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 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 包括该日) 内从 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赎 回款 项 。 在 发 生 巨 额 赎 回时 , 款 项 的 支 付 办 法 参照 基 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 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 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 T+1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T 日提交的 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 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 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申购、赎回 申请 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 记机 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 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 时查 询。 ( 五) 申购与 赎回 的数额 限制 1 、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每 次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 (含申购费 ) , 销售机 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 规定。 通过直销 机构申 购本基金的, 每个基金 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 万元(含申购费),已 在直销机构有申购本基 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 述申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 。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 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 同时 赎回份额 必须 是整数 份 额。 投资 人全 额赎回 时 不受 上述限制。 3 、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 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 时, 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 (如赎回、 转换出等)被确认,则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该账户保 留的 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同时全部赎回。 4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5 、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 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 申购 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 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基金管理人 相关公告。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6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六) 申购费 用和 赎回费 用 1 、申购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在申购时支付申购 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 购金 额(含 申购 费) 申 购费 率 1000 万元以下 1.5% 1000 万元(含)以上 每笔交易1000 元 2 、赎回费 本基金基金 份 额 的 赎 回费 率 随 投 资 人 申 请 份 额持 有 时 间 的 增 加 而 递 减。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 有时 间(T ) 赎 回费 率 T<7 日 1.50% 7 日≤T<30 日 0.75% 30 日≤T<1 年 0.60% 1 年≤T<2 年 0.30% T≥2 年 0% 注:上表中,1 年按365 天计算。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0 日、 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 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 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 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 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 基金财产。以上每个月按照 30 天计算。赎回 费的其 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4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 销计划,定期 或 不 定 期地 开 展 基 金 促 销 活 动 。在 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 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 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 可以 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 ( 七) 申购份 额与 赎回金 额的 计算 1 、投资者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 )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 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例 2 :某投资者分别投资 10000 元和 1000 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 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00 元, 则两笔 申购中投资者可得到的申购份额 计算如下:


申购 1 :申购金额 10000 元,对应的申购费 率为 1.5% 。 净申购金额=10000/ (1+1.50% )=9852.22 (元)


申购费用=10000 -9852.22 =147.78 (元) 申购份额=9852.22/1.1200 =8796.63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00 元,可得到 8796.63 份基金份额。 申购 2 :申购金额 1000 万元,对应的申购费用为 1000 元。 申购费用=1000(元) 净申购金额 =10000000 -1000 =9999000 ( 元) 申购份额=9999000/1.1200 =8927678.57 ( 份)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即投资者投资 1000 万元申购本基金 ,假设 申购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 为 1.1200 元,可得到 8927678.57 份基金份额。 (2 ) 上述计算结果 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2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 应 的费 用, 赎回 金额单 位 为元 。 采用 “ 份额赎 回 ”方 式, 赎回 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3 :某投资者在 T 日 赎回 10000 份基金份 额,持有期限半年,对应 的赎回费率为 0.6% ,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00 元,则 投资者 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 ×1.1200 =11200 (元) 赎回费用=11200 ×0.6% =67.20 (元) 净赎回金额=11200 -67.2 =11132.80 (元 )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 1.1200 元,则其可 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1132.80 元。 3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份额的余 额 数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 五 入 ,由 此产 生的 收益或 损 失由 基金 财产 承担。T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在 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八) 拒绝或 暂停 申购的 情形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 、证券/ 期 货 交 易 所 交 易 时 间 非 正 常 停 市 , 导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法 计 算 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 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 接受某笔或者某些 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 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或 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 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情形。 6、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 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暂停基金估值并 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 申请 的措施。 7、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 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 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 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 益的情形。 8、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销售机构等因异常 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6、7、8、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指定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 5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 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 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 拒绝 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如果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 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 九) 暂停赎 回或 延缓支 付赎 回款项 的情 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3 、证券/ 期 货 交 易 所 交 易 时 间 非 正 常 停 市 , 导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法 计 算 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销售机构等因异常 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6、 基金管理人认为继 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7、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 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 暂 停 基 金 估 值 并采 取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或 暂 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 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 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 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 量占 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 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 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 上述 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 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 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 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 十) 巨额赎 回的 情形及 处理 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 本 基 金 单 个 开 放 日 内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赎 回 申 请( 赎 回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 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 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 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 即认为是 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 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期 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 基金 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期赎 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 申 请 与下 一 开 放 日 赎 回 申 请 一并 处 理 , 无 优 先 权 , 以此 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 对于在开放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的赎回申 请,可以进行延期办理。对于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 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 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 (1 ) 全 额 赎 回 ” 或 “ (2 ) 部分 延 期 赎 回 ” 的 约 定 方式 与 其 他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 的 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 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 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 请可 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 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 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2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 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 十一 )暂停 申购 或赎回 的公 告和重 新开 放申购 或赎 回的公 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 暂停 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 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 的公 告。 ( 十二 )基金 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 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 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 一定 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 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的规 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 十三 )基 金 份额 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 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 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 有人 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 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 由登 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 基金管理人 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 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 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 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 基金 份额转让业务。 (十 四 )基金 的非 交易过 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 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 律法 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 是依 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 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 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 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 质的 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 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 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 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 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要求 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 符合 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 按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 规定办理,并按基金份 额登 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 五 )基金 的转 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 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 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 六 )定期 定额 投资计 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 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 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 款金 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 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 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 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 七 )基金 份额 的冻结 和解 冻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 解冻,以及基金份额登 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 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 结与 解冻。 (十八)基金管理人可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 人实 质利益的前提下,根据 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 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 调整 并 提前 公告。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九 、基 金的 投资 ( 一) 投资目 标 通过投资财务稳健、业绩良好、管理规范的公司力争获得长期稳定的 收益。 ( 二) 投资范 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 板、 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 券(国债、金融债、企业/ 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 债) 、 可交换债券、 央 行票据、 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 、 中期票据、 中 小企业私募债等) 、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货币市场 工具、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95% ; 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 0%-3% ;在扣除股 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额,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三) 投资决 策程 序 (1)投资决策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宏观经济发展环境、证券市场走势。 (2)投资决策机制 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机制为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方面的整体战略和原则;审定基金 资产配置和调整计划;决定基金禁止的投资事项等。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基金经理负责资产配置、 行业配置和个股/个债配置、 投资组合的构建 和日常管理。 (3)投资决策程序 1) 由基金经理对宏观经济和市场状况进行考察, 进行经济与政策研究; 2) 数量策略部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控指标, 对市场预期 风险和投资组合风险进 行风险测算;研究员对 信用债的信用评级提供 研究 支持;每日提供基金申购赎回的数据分析报告,供基金经理决策参考; 3) 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资产配置政策的制定。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 开会议,依据上述报告 对资产配置提出指导性 意见;如遇重大事项, 投资 决策委员会及时召开临时会议做出决策; 4) 结合投资委员会和风险管理部的建议, 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状况进行 投资组合方案设计;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 参考上述报告, 制定资产配置、类属配 置和个债配置和调整计 划,进行投资组合的构 建和 日常管理; 5)进行投资组合的敏感性分析; 6) 对投资方案进行合规性检查, 重点检查是否满足基金合同规定和各 项法律法规的规定; 7) 基金经理进行投资 组合的实施, 设定或者调整资产配置比例、 单个 券种投资比例,交易指 令传达到交易部;交易 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 ,制 定交易策略,通过交易 系统执行投资组合的买 卖。交易情况及时反馈 到基 金经理; 8) 投资组合评价。 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和 调整提出风险防范建议;对投资组合进行评估,并对风险隐患提出预警; 对投资组合的执行过程进行实时风险监控等。基金经理依据基金申购和赎 回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 四) 投资策 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根据宏观经济发展趋势、政策面因素、金融市 场的利率变动和市场情 绪,综合运用定性和定 量的方法,对股票、债 券和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现金类资产的预期收益 风险及相对投资价值进 行评估,确定基金资产 在股 票、债券及现金类资产 等资产类别的分配比例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的前 提下,形成大类资产的配置方案。 (2)股票投资策略 在股票投资上本基金主要根据上市公司获利能力、资本成本、增长能 力以及股价的估值水平 来进行个股选择。同时 ,适度把握宏观经济情 况进 行资产配置。具体来说,本基金通过以下步骤进行股票选择: 首先,通过 ROIC(Return On Invested Capital) 指 标来衡量公司的获利能 力, 通过 WACC(Weighted Average Cost of Capital) 指标来衡量公司的资 本成 本;其次,将公司的获 利能力和资本成本指标 相结合,选择出创造价 值的 公司; 最后, 根据公司的成长能力和估值指标, 选择股票, 构建股票组合。 (3)普通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上, 本基金 将重点关注具有以下一项或者多项特征的债券: 1)信用等级高、流动性好;


2) 资信状况良好、 未来信用评级趋于稳定或有明显改善的企业发行的 债券; 3) 在剩余期限和信用等级等因素基本一致的前提下, 运用收益率曲线 模型或其他相关估值模型进行估值后,市场交易价格被低估的债券;


4 )公司基本面良 好 ,具 备 良 好 的 成 长 空 间 与潜 力 , 转 股 溢 价 率 合 理、 有一定下行保护的可转债。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质上为公司债,只是发行主体扩展到未上市的中 小型企业,扩大了基金 进行债券投资的范围。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发行 主体为非上市中小企业 ,企业管理体制和治理 结构弱于普通上市公司 ,信 息披露情况相对滞后, 对企业偿债能力的评估 难度高于普通上市公司 ,且 定向发行方式限制了合 格投资者的数量,会导 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因此 本基金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将重点关注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严密的投资决策流程、 投资授权审批机制、集 中交易制度等保障审慎 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 并通过组合管理、分散 化投资、合理谨慎地评 估、预测和控制相关风 险,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本基金依靠内部信用 评级系统持续跟踪研究 发债 主体的经营状况、财务 指标等情况,对其信用 风险进行评估并作出及 时反 应。 内部信用评级以深入的企业基本面分析为基础, 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 注重对企业未来偿债能 力的分析评估,对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进行分类 ,以 便准确地评估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程 度,并及时跟踪其信用 风险 的变化。 本基金根据内部的信用分析方法对可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品种进行 筛选过滤,重点分析发 行主体的公司背景、竞 争地位、治理结构、盈 利能 力、偿债能力、现金流 水平等诸多因素,给予 不同因素不同权重,采 用数 量化方法对主体所发行 债券进行打分和投资价 值评估,选择发行主体 资质 优良,估值合理且流通相对充分的品种进行适度投资。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在股指期货投资上,本基金以避险保值和有效管理为目标,在控制风 险的前提下,谨慎适当 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 投资 中,将分析股指期货的 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 特征,主要选择流动性 好、 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通过研究现货和期货市 场的发展趋势,运用定 价模 型对其进行合理估值, 谨慎利用股指期货,调 整投资组合的风险暴露 ,及 时调整投资组合仓位,以降低组合风险、提高组合的运作效率。 (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 主要目的,采用流动性 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 约,通过对债券 交 易 市场 和 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 究,结合国债期货的定 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 值水 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 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 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 保值 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 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收益 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 征, 运用国债期货对冲系统 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 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 申购 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 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 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 险的 目的。 (7)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权证的投资。 1) 综 合 分 析 权 证 的 包 括 执 行 价 格 、 标 的 股 票 波 动 率 、 剩 余 期 限 等 因 素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在内的定价因素, 根据 BS 模型和溢价率对权证 的合理价值做出判断, 对价 值被低估的权证进行投资; 2) 基 于 对 权 证 标 的 股 票 未 来 走 势 的 预 期 , 充 分 利 用 权 证 的 杆 杆 比 率 高 的特点,对权证进行单边投资; 3) 基 于 权 证 价 值 对 标 的 价 格 、 波 动 率 的 敏 感 性 以 及 价 格 未 来 走 势 等 因 素的判断,将权证、标 的股票等金融工具合理 配置进行结构性组合投 资, 或利用权证进行风险对冲。 (8)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ABS ) 、 住房抵押贷款支 持 证券(MBS ) 等, 其定价 受 多种 因素 影响 , 包括 市 场利 率、 发行 条款、 支 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 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蒙特卡洛 模拟等数量化方法, 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定价, 评估其内在价值进行投资。 对于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将在谨慎分析收 益性、风险水平、流动 性和金融工具自身特征 的基础上进行稳健投资 ,以 降低组合风险,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 五) 投资限 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 ; (2) 本基金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 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 , 其 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 收申购 款;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 该证券的 10% ;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的 10% ; (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 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 0.5% ; (8)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20% ;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 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 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 得 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 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2)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 持 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 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 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 投资 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 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 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 行股 票的总量; (14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 期后不 得展期; (1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16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 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其中 ,有价 证券指股票、 债券 (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权证、 资 产支持 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 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本基金 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 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轧差计算)应当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 投资 比例的有关约定;本基 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的股指 期货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 20% ; (18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 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 ,合 计(轧差计算)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 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 任何 交易日交易(不包括平 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 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 交易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19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 (2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 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 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完 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 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 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 会认 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21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5% ;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 致使 基 金 不 符 合 前 款 所 规定 比 例 限 制 的 , 基 金 管理 人 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2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 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 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 同约 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3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 限制。 除 上 述 第 (2 ) 、 (12)、( 21 ) 、 (22 ) 项 外 , 因 证 券/ 期 货 市 场 波 动 、 上 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 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 约定。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 资策 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 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 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 定执 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 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则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3、关联交易原则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 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 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 内承 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 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 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 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 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 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 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 按法 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 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 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 过三 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 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 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 交易 事项进行审查。 ( 六) 业绩比 较基 准 沪深 300 指数×50%+ 上证国债指数×50% 。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沪深 300 指数由专业指数提供商“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 由从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的 300 只 A 股作为样本股编制而成。 该指 数以成份股的可自由流 通股数进行加权,指数 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 成左 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市场影响力。 上证国债指数全称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指数” , 是以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 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 发行量加权而成。其编 制方 法借鉴了国际成熟市场 主流债券指数的编制方 法和特点,并充分考虑 了国 内债券市场发展的现状, 具备科学性、 合理性、 简便性和易于复制等 优点。 上证国债指数可以表征整个中国国债市场的总体表现。 根据本基金设定的投资范围, 基金管理人以 50 %的沪深 300 指数和 50% 的上证国债指数构建的 复合指数作为本基金的 业绩比较基准,与本基 金的 投资风格基本一致, 可 以用来客观公正地衡量本基金的主动管理收益水平。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指数编制机构调整或停止该等指数的 发布,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 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 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 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 基准的指数时,基金管 理人 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 准并 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七)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属于主动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 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 ,通常预期风险与预期 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 基金 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 八 )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和债 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 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和债权人 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4、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 自身、 雇员、 授权代理 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 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 九) 基金的 投资 组合报 告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 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 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 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 经审计师审计。 1 报告 期末 基金资 产组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47,996,000.00 42.19 其中:债券 47,996,000.00 42.19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 金合计 63,819,296.09 56.10 8 其他各项资产 1,943,327.33 1.71 9 合计 113,758,623.42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2 报告 期末 按行业 分类的 股票 投资组 合 2.1 报告期 末按 行业分类 的境 内股票 投资 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 2.2 报告期 末按 行业分类 的港 股通投 资股 票投资 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 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 名股 票投资 明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 4 报告 期末 按债券 品种分 类的 债券投 资组 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47,996,000.00 42.35 9 其他 - - 10 合计 47,996,000.00 42.35 5 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 名债 券投资 明 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11810053 18 兴业银行 CD053 200,000 19,326,000.00 17.05 2 111787895 17 徽商银行 CD179 200,000 19,118,000.00 16.87 3 111714291 17 江苏银行 CD291 100,000 9,552,000.00 8.43 6 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 名资 产支持 证 券 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 名贵 金属投 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8 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 名权 证投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 期末 本基金 投资的 股指 期货交 易情 况说明 9.1 报告 期末本 基金 投资 的股 指期货 持仓 和损益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基 金投资 股指 期货 的投 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10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资 的国 债期货 交易 情况说 明 10.1 本 期国债 期货 投资 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10.2 报 告期末 本基 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持 仓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 本 期国债 期货 投资 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评价。 11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11.1 本报告期内,经 查询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公开信 息披露平台,本基金投 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 主体中除兴业银行外, 没有 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 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 、处 罚的情形。 18 兴业银行 CD053 (111810053) 的发行主体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 十二项违法违规事项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 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以5870 万元罚款。 本基金管理人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公司管理 制度的前提下履行了相 关的投资决策程序,不 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 益的行为。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 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 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 他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978.1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898,344.76 5 应收申购款 43,004.41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943,327.33 11.4 报 告期末 持有 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 告期末 前十 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十、 基 金的 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 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 绩不 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 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 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 阶段 基金份额 净 值增长率 ① 同期业绩 比较基准 收益率③ ①- ③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 准收益率 标 准差④ ②- ④ 2015-04-08 至 2015-12-31 4.20% -2.83% 7.03% 0.10% 1.34% -1.24% 2016-01-01 至 2016-12-31 0.29% -3.64% 3.93% 0.13% 0.70% -0.57% 2017-01-01 至 2017-12-31 8.68% 10.86% -2.18% 0.82% 0.32% 0.50% 2018-01-01 至 2018-06-30 1.81% -5.15% 6.96% 0.55% 0.58% -0.03% 2018-01-01 至 2018-09-30 1.90% -5.57% 7.47% 0.44% 0.61% -0.17% 2015-04-08 至 2018-09-30 15.73% -1.99% 17.72% 0.49% 0.79% -0.30%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十 一、 基金 的财 产 ( 一) 基金资 产总 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 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 二) 基金资 产净 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 三) 基金财 产的 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 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 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 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基金 销售机构和基金份额登 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 以及 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 四) 基金财 产的 保管和 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和基 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 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 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 本基 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的 规定处分外,基金 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 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 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 运作 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 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 金管 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十 二 、 基金 资产 的估 值 ( 一) 估值目 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 依据经基金资产估值后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 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 ,是 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 二)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 三) 估值对 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债券和银 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 四) 估值方 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易所上市的有 价证券(包括股票、权 证等) ,以其估值日在 证 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估值日 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 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 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 事件 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 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 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 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 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2) 交易所上市的债 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对在交易所市 场上市交易的不含权债 券,选取第三方估值机 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 的估 值净价估值;对在交易 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含权 债券,选取第三方估值 机构 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 (3)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 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对在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可转换债券, 以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1) 送股、 转增股、 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 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 的,以 最 近 一 日 的 市 价( 收 盘价)估值; (2) 首次公开发行未 上市的股票、 债券和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次公开发行有 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和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 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 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 的配股权,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 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 别估值。 6、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 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 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 的估值技术,确定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的公允价 值。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 成本 估值。法律法规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估值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7、 股指期货合约按照结算价估值, 如估值日无结算价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8、 国债期货合约按照结算价估值, 如估值日无结算价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9、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 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 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 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 值的 价格估值。 10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 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 五) 估值程 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1 元,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 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 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 六) 估值错 误的 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 含第 3 位) 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 他当 事 人 遭 受 损 失 的 , 过 错 的 责 任 人 应 当 对 由 于 该 估 值 错 误 遭 受 损 失 当 事 人 ( “受损方”) 的直接损 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 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 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值错误已发生 , 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估值错误责任方 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 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 错误发生的费用由 估 值错 误 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 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 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 当事 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 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 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 错误 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 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 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 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 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 况向 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 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估值错误而获 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务。但估值错误责 任 方仍 应 对 估 值 错 误 负 责 。如 果 由 于 获 得 不 当 得 利的 当 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 方” ) , 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 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 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 围内 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 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 当得 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 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 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 已经 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 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 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 差额 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估值错误调整采 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 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 下: (1) 查明估值错误发 生的原因, 列明所有的当事人, 并根据估值错误 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据估值错误处 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 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估值错误处 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需要修改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交易数据 的,由基金份额登记机 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 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 人进 行确认。 4、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估值出现错 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 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 当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 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 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 的责 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 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 基础上充分讨论 后 , 尚不 能 达 成 一 致 时 , 按 基金 管 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 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 基金 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 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法 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 或基 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 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 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 与基 金托管人按照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 重新计算和核对或对基 金管理人采用的估值方 法,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为 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 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 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 外公 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 额等) , 进而导致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 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 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 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 前述内容如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处理。 如 果行业另有通行做法, 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 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 的原则进行协商。 ( 七) 暂停估 值的 情形 1 、 基 金 投 资 所 涉 及 的 证 券/ 期 货 交 易 市 场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因 其 他 原 因 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 值时; 3、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 基金管理人为保 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4、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 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 八) 基金净 值的 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 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 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 束后 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 值予以公布。 ( 九) 特殊情况 的 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按本部 分第三条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 9 项条款进行估 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 、 由 于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 或 由 于 证 券/ 期 货 交 易 所 、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 存 款银行发送的数据错误 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 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 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 的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 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 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十 三 、 基金 的收 益分 配 ( 一) 基金利 润的 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 入、投资收益、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 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 动收 益后的余额。 ( 二) 基金可 供分 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 截 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 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 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 三) 基金收 益分 配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 为 6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 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 ,若《基金合 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 不进 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 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 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 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的有关业务规则进行调整, 并及时公告。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 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 对上 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 四) 收益分 配方 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 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 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 五) 收益分 配方 案的确 定、 公告与 实施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 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 基金托管人复核,根据 《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 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 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 六) 基金收 益分 配中发 生的 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 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 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 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十 四 、 基金 的费 用与 税收 ( 一) 基金费 用的 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 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 其他费用。 ( 二) 基金费 用计 提方法 、计 提标准 和支 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 的 计算方法如下: H =E ×1.0%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 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 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 一致 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 基 金 的 托管 费 按前 一日 基 金 资 产净 值 的 0.25% 的 年 费 率 计提 。 托管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25%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 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 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 一致 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 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 财产 中支付。 3、 证券账户开户费用: 证券账户开户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无误后,自本基金成 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 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 如基 金财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 由基金管理 人于本基金成立一个月后的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 三) 不列入 基金 费用的 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 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处 理 与 基 金 运 作 无 关 的 事 项 发 生 的 费 用 ;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 的项目。 ( 四) 基金税 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行。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十 五 、 基金 的会 计与 审计 ( 一) 基金会 计政 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基金首次募 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 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 凭证并进行日 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行 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 二) 基金的 年度 审计 1、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 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审计。 2、会计 师 事 务 所 更 换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应 事 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十 六 、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一)本 基 金 的 信 息 披露 应 符 合 《 基 金 法 》 、 《运 作 办 法 》 、 《 信 息 披 露 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 、法 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 以下简称 “指定报刊” ) 和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 称 “网站” ) 等媒介披 露, 并 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 制公 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 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 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 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 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 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 歧义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 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基金合同》 是界 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 的各项权利、 义务关系 ,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性等 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 基金招募说明书 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 事项,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 揭示、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 生效后 , 基金 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 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 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 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 基金托管协议是 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 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摘要 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3.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网站、基 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 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 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 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5.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并保证投 资者 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 基金定期报告,包 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 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 报 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 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 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 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 报 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 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 定报 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 金 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 金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 电子 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 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 影响 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 有份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 监会 认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3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7.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予以公告,并在 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要办 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管理人的董 事长、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和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 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 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 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 政处 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4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 大事项时;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 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 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 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 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 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 况立 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 以公告。 10.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2 个交易日内 ,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 数量、 期限、 收益率等信息。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基金 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披 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 投资 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 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 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 风险 的影响。 11.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机构要求对本基金所投 资的可交换债券进行披露。 12.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 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5 投资政策、持仓情况、 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 ,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 交易 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1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 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 投资政策、持仓情况、 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 ,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 交易 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14.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基 金 年 报 及 半 年 报 中 披 露 其 持 有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 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 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 支持 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 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 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 券总 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 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 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 净资 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15.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 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 关基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 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 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介披 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书的专业机构, 应当制作工作底稿, 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 《基金合同》 终止后 10 年。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6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 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7 十 七、 风险 揭示 ( 一) 市场风 险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而证券、期货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 因素、政治因素、投资 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 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 ,使 基金运作客观上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1 、政策风险


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 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 、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期货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 变化,基金投资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 、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期货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 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 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 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基金 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 场前景、技术更新、财 务状况、新产品研究开 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 发生 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 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 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 或者 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 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 降。上市公司还可能出 现难 以预见的变化。虽然基 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 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 ,但 不能完全避免。


5 、通货膨胀风险


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 基金投 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 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 ,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 保值 增值。


6 、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8 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7 、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 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 来的利率风险互为消长 。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 ,基 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 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 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之 前较 少的收益率 。


8 、波动性风险 波动性风险主要存在于可转债的投资中,具体表现为可转债的价格受 到其相对应 股 票 价 格 波动 的 影 响 , 同 时 可 转 债还 有 信 用 风 险 与 转 股 风险 。 转股风险指相对应股票 价格跌破转股价,不能 获得转股收益,从而无 法弥 补当初付出的转股期权价值。 ( 二) 信用风 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等信用证券发行主 体信用状况恶化,到期 不能履行合约进行兑付 的风险,另外,信用风 险也 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 三) 管理风 险


基金管理人的专业技能、研究能力及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其对信 息的占有、分析和对经 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 的判断,进而影响基金 的投 资收益水平。同时,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管 理 制度 、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制 制 度是否健全,能否有效 防范道德风险和其他合 规性风险,以及基金管 理人 的职业道德水平等,也会对基金的风险收益水平造成影响。 ( 四) 流动性 风险


基金投资组合中的股票和债券会因各种原因面临较高的流动性风险, 使证券交易的执行难度 提高,买入成本或变现 成本增加。此外,基金 投资 者的赎回需求可能造成基金仓位调整和资产变现困难,加剧流动性风险。


为了克服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将在坚持分散化投资和精选个股原则的 基础上, 通过一系列风险控制指标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跟踪、 防范和控制, 但基金管理人并不保证完全避免 此类风险。 ( 五) 操作风 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9 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 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 或者技术系统的故障差 错而 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甚 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受到影响。这种风 险可 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 构、销售机构、证券 和期 货 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机构等。 ( 六) 合规性 风险 合规风险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 七) 本基金 特有 的风险


1、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 型基金, 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合计投资比例的上限较高, 如 果股票等权益类市场出现整 体下跌,本基金的净值表现将受到影响。 2、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的投资风险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 资在增加预期收益的同 时可能会增加本基金的 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的规 模一般小额零散,主要 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 电子平台、 综 合 协 议 交易 平 台 或 证 券 公 司 进 行转 让 ,难以进行更广泛 估值 和询价,因此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的估值价格可 能与实际变现的市场价 格有 一定的偏差而对本基金 资产净值产生影响。同 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流 动性 可能比较匮乏,因此可 能面临较高的流动性风 险,以及由流动性较差 变现 成本较高而使基金净值受损的风险。 目前主要是非上市公司 发行私募债券,发行人 可得信息较少,对信用 风险评价的难度更高。 资产管理人虽会通过建 立系统的信用评级体系 对信 用风险进行研究分析, 仍可能使本基金承受 中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信 用 风险 所 带来的损失。 3、股指期货的 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其所面临 的风险如下: (1)杠杆风险 股指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由于高杠杆特征,当出现不利行 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本基金遭受较大损失。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 (2)强制平仓的风险 如果市场走势对本基金持有的期货合约不利从而导致账户保证金不足 时,期货公司会按照期 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 和方式通知追加保证金 ,以 使本基金能继续持有未 平仓合约。如未于规定 时间内存入所需保证金 ,本 基金持有的未平仓合约 将可能在亏损的情况下 被强行平仓,本基金必 须承 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3)无法平仓的风险 在市场剧烈变化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平 仓合约平仓。这类情况 将导致保证金有可能无 法弥补全部损失,本基 金必 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 损失。同时本基金将面 临股指期货无法当天平 仓而 价格变动的风险。 (4)强行减仓的风险 在极端情况下,本基金持有的期货合约可能被期货交易所强行减仓, 从而使得本基金无法继 续持有期货合约,从而 导致交易价格的不确定 性或 者策略失败。 (5)政策变化的风险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 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导致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继续持有从而导致损失。 (6)连带风险 为委托财产进行结算的结算会员或该结算会员下的其他投资者出现保 证金不足、又未能在规 定的时间内补足,或因 其他原因导致中金所对 该结 算会员下的经纪账户强 行平仓时,委托财产的 资产可能因被连带强行 平仓 而遭受损失。 (7)合作方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委托财产投资于股指期货时,会尽力选择资信状况 优良、 风险控制能力强的期货公司作为经纪商, 但不能杜绝在极端情况下, 所选择的期货公司在交 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 规经营行为或破产清算 导致 委托财产遭受损失。 4、国债期货的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其所面临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1 的风险如下: (1)流动性风险。 若国债期货市场流动性 较差,交易难以迅速、 及时、方便地成交,将产 生流动性风险。 (2)保证金管理风险。 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制度,每日进行结算,保证金预留过多会导致资 金运用效率过低,减少 预期收益。保证金不足 将有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使 得原有的投资策略不能得以实现。 (3)价差风险。 对于通过价差的变动获利的套利策略,价差往不利方向运行将可能造 成策略失效并招致损失。 (4)研判失误风险。 套利策略成功的核心在 于通过历史数据分 析 和投 资 品 种 的 基 本 面 分 析, 发掘套利机会,资产管理人的判断错误将导致策略失效,带来损失。 (5)执行风险。 一般情况下很难在同一时间执行套利策略的两端交易,因此存在一端 交易已经执行,而由于 价格的快速波动导致另 一端交易执行后获利低 于预 期甚至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6)基差风险。 由于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都是波动的,基差的不确定性被称为基差风 险。基差的波动给套期 保值者带来了无法回避 的风险,直接影响套期 保值 效果。 (7)CTD 券对应的国债品种发生变化的风险。 国债期货采用实物交割形式,国债期货的标的物是虚拟债券,CTD 券 对应的国债品种可能发生变化,存在基差扩大的风险。 (8)展期风险。 持有期货合约交割期限短于合同的到期日而需要将期货合约向前延展 时, 合约平仓时的价格 与下一个新合约开仓时的价格之差存在着不确定性, 存在多次的基差风险。 (9)杠杆风险。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2 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 ( 八) 其他风 险 1 、因 本 基 金公 司 业务快 速 发 展 而在 制 度建 设、 人 员 配 备、 风 险管 理和 内控制度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2、因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3、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可能严重影响证券市场运 行,导致本基金资产损失; 4、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3 十 八 、 基金 终止 与清 算 ( 一) 《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 1、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 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 于可 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同 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 《基金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 行,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 二) 《 基金 合同》 的终 止事 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 三) 基金财 产的 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 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 监会 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 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 证监 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 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 事活 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 基 金 合 同 》 终 止情 形 出 现 时 , 由 基 金 财产 清 算 小 组 统 一 接 管 基 金;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4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 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 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 四) 清算费 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五) 基金财 产清 算剩余 资产 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 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 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 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 行分配。 ( 六) 基金财 产清 算的公 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 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 七) 基金财 产清 算账册 及文 件的保 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5 十 九、 基金 合同 的内 容摘 要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义务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 依据《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 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直至其不 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 以在《基金合同》上书 面签 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5 )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 对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 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 品, 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6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 缴纳基金认购、 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所规定的费用; 5 )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 承担基金亏损或者 《基金合同》 终止 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 金 及 其 他 《 基 金 合 同 》 当 事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活 动 ;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2 、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义务 (1 )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2 ) 自 《基金合同》 生 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独立 运 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 ) 依照 《基金合同》 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 依据 《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 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 其他 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 选择、 更换基金销 售机构, 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 处理;


9 )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 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 在 《基金合同》 约 定的范围内, 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在 法律 法规 允许 的前 提 下, 为基 金 的利 益依 法 为基 金进 行 融资 、 融券;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7 13) 以 基金 管理 人的 名义 , 代表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的 利益 行使 诉 讼权 利 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 选 择、 更换 律师 事务 所 、会 计师 事 务所 、证 券 经纪 商、 期 货经 纪 机构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 在 符合 有关 法律 、法 规 的前 提下 , 制订 和调 整 有关 基金 认 购、 申 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1 ) 依法募集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 自 《基金合同》 生 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财产; 4 )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 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 业 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 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 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 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 同基 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 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 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 格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 基金 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 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 格 按 照《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有 关 规 定 , 履 行信 息 披 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 守基 金商 业秘 密, 不 泄露 基金 投 资计 划、 投 资意 向等 。 除《 基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8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及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另 有 规 定外 , 在 基 金 信 息 公 开 披露 前 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 《基 金合 同》 的约 定 确定 基金 收 益分 配方 案 ,及 时向 基 金份 额 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 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 基金 法》 、 《基 金 合同 》及 其他 有 关规 定 召集 基金 份额 持 有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 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 规定 保存 基金 财产 管 理业 务活 动 的会 计账 册 、报 表、 记 录和 其 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 17) 确 保需 要向 基金 投资 者 提供 的各 项 文件 或资 料 在规 定时 间 发出 , 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 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 到与 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 织并 参加 基金 财产 清 算小 组, 参 与基 金财 产 的保 管、 清 理、 估 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 临解 散、 依法 被撤 销 或者 被依 法 宣告 破产 时 ,及 时报 告 中国 证 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 违反 《基 金合 同》 导 致基 金财 产 的损 失或 损 害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 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 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 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 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 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 基金 管理 人将 其义 务 委托 第三 方 处理 时, 应 当对 第三 方 处理 有 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 基金 管理 人名 义, 代 表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利 益 行使 诉讼 权 利或 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 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 不 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 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 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 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 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9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义务 (1 )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1) 自 《基金合同》 生 效之日起, 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 安 全保管基金财产; 2) 依 《基金合同》 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 批准的其他费用;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 规行为,对基 金 财 产 、其 他 当 事 人 的 利 益 造 成重 大 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 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 资金账户, 为基金办 理 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 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 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 以及 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 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 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 立核 算,分账管理,保证不 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 等方 面相互独立; 4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 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 5 )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 证;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0 6 ) 按 规 定 开 设 基 金 财 产 的 资 金 账 户 、 证 券 账 户, 按 照 《 基 金 合 同 》 及 托管协议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 及时办理清算、 交割事宜; 7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 价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 基金 财务 会计 报告 、 季度 、半 年 度和 年度 基 金报 告出 具 意见 , 说明基金管 理 人 在 各 重要 方 面 的 运 作 是 否 严 格按 照 《 基 金 合 同 》 的 规定 进 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 未执行《基金合同》规 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 基金 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 活动的记录、 账册、 报 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 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 据基 金管 理人 的指 令 或有 关规 定 向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支 付 基金 收 益和赎回款项; 15) 依据 《 基金 法》 、 《基 金 合同 》及 其他 有 关规 定 ,召 集基 金份 额 持 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 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 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 《 基金合同》 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 加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 ,参 与基 金 财产 的保 管 、清 理、 估 价、 变 现和分配; 18) 面 临解 散、 依法 被撤 销 或者 被依 法 宣告 破产 时 ,及 时报 告 中国 证 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 违反 《基 金合 同》 导 致基 金财 产 损失 时, 应 承担 赔偿 责 任, 其 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 规定 监督 基金 管理 人 按法 律法 规 和《 基金 合 同》 规定 履 行自 己 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 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 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1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 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 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 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 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 、召开事由 (1 )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 提高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 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 含 10% ) 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 管理人收到提 议 当 日 的基 金 份 额 计 算 , 下 同 )就 同 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 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法律法规、 《基金 合同》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 )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2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 在法律法规和 《基 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 率或 变更收费方式;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 对 《基金合同》 的 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 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 ) 按照法律法规和 《 基金合同》 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以外的其他情形。 2 、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 《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 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 内决定 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 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 出具 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 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 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 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 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 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 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 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 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 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 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 管理 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 开并告 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3 (5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 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 召集, 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 碍、 干扰。 (6 ) 基金份额持有人 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 地点、 方 式和权益登记日。 3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 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 方式;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 授权委托证明 的内 容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 代理权限和 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 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 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 的具体 通 讯 方 式 、 委 托的 公 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书面表决意见 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 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 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 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 面通 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 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 金份 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 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 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等法律法规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4 或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 ) 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 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 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 当列 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 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 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 会议程: 1 )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 人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及 委 托 人 的 代 理 投 票 授 权 委 托 证 明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 , 并 且 持 有 基金 份 额 的 凭 证 与 基 金 管理 人 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 ) 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 分之一) 。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 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 月以 后、六个月以内,就原 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 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 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2 ) 通讯开会。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 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 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 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 以书 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 会议召集人按 《基 金合同》 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 在 2 个工作日 内 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 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 召集 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 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 证机 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 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 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 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 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 表决 效力;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5 3 )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 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 二分之一) ;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低 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 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 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 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 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重新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 代表 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 方可召开。 4 )上 述第 (3 )项 中直接 出 具书 面意 见的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或 受托 代 表 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 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 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 出具 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 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 投票 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与基金份 额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 ) 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 本基金可采用其他非现场 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 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 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 进行,具体方式由会议 召集 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 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 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 ,授权方式可以采用纸 质、网络、电话、短信 或其 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 、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 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 《 基金合同》 、 更换基金 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 人、 与 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规定 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 集人 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 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6 (2 )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 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 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并形 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 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 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 管理 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 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 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 代表 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 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 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 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 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 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 、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 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 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 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6 、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 一般决议, 一般决 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 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 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 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 通过。 (2 )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 金运 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提前终止 《基金合同》 、 与其他 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7 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 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 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 席的 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 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 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 意见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 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 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 金份 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 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7 、计票 (1 )现场开会 1 )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 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 选举 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 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 一名监督员共同 担 任 监票 人 ;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 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 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 三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 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 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 )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 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 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 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 票人 应当进行重新清 点 , 重新 清 点 以 一 次 为 限 。 重新 清 点 后 , 大 会 主 持 人应 当 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 )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 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 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 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 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 人或 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 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 和表 决结果。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8 8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完成计票、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 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 将公 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 持有 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9 、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 开 事 由 、 召 开 条 件 、 议 事 程 序 、 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 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 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 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 变更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1 、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 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 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 关于 《基金合同 》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 执行,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2 、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 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9 3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 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 证监 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 基金 财 产 清算 小组 组 成 : 基金 财 产 清算小 组 成 员 由基 金 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 国证 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 事活 动。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 终止情形出现时,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 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 )对基金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5 )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 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 4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 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 税 款 并 清 偿 基金 债 务 后 , 按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0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 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7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 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 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 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 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 裁决 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 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1 二十 、 基金 托管 协议 的内 容摘 要 ( 一) 托管协 议当 事人 1 、基金管理人 (也可称资产管理人)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 展银行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9 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成立时间:2003 年 4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 民币 存续期间: 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 它业务。 2 、基金托管人 (也可称资产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时间:1987 年 4 月 8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 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 融债券;代理发行、代 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 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 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 理保 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 务。外汇存款;外汇 贷款 ; 外 汇 汇 款 ; 外 币 兑换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2 国际结算;结汇、售汇 ;同业外汇拆借;外汇 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 汇借 款;外汇担保;发行和 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 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 理买 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 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 买卖;资信调查、咨询 、见 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198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 二) 基金托 管人 对基金 管理 人的业 务监 督和核 查 1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 基金投资范围、 投 资 比例 、 投 资 风 格 、 投 资 限制 、 关 联 方 交 易 等 , 进行 严 格监督。 《基金合同》 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 人应事先或定期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 ,以便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实 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1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风格为: 1 )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财务稳健、 业绩良好、 管理规范的公司力争获得长期稳定的收 益。 2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 板、 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 券(国债、金融债、企业/ 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 债) 、 可交换债券、 央 行票据、 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 中 小企业私募债等) 、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货币市场 工具、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95% ;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3 值的 0%-3% ; 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额,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2 )本基金各类品种的投资比例 、投资限制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 ; 2 )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 基金 资产净值的 5% ,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 购款 ; 3 ) 本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 ; 4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 证券的 10% ;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6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 7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 0.5% ; 8 )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9 )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0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11 ) 本 基 金 管 理人 管 理的 全 部 基 金 投 资 于同 一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资 产 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2)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 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 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 资标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4 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基 金财 产参 与股 票发 行 申购 ,本 基 金所 申报 的 金额 不超 过 本基 金 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 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 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 股票 的总量; 14) 本 基金 进入 全国 银行 间 同业 市场 进 行债 券回 购 的资 金余 额 不得 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 展期; 15) 本 基金 在任 何交 易日 日 终, 持有 的 买入 股指 期 货合 约价 值 ,不 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16) 本 基金 在任 何交 易日 日 终, 持有 的 买入 股指 期 货和 国债 期 货合 约 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其中,有价证 券指股票、 债券 (不含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权证、 资产 支持证 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7) 本 基金 在任 何交 易日 日 终, 持有 的 卖出 股指 期 货合 约价 值 不得 超 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 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 计(轧差计算)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 资比 例的有关约定;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 货合 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8) 本 基金 在任 何交 易日 日 终, 持有 的 买入 国债 期 货合 约价 值 不得 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 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市值和买入、卖 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差计算)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 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 何交 易日交易( 不 包 括 平 仓) 的 国 债 期 货 合 约 的 成交 金 额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易 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19) 本 基金 持有 单只 中小 企 业私 募债 券 ,其 市值 不 得超 过本 基 金资 产 净值的 10% ; 20)基金资产总值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2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 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5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完全 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 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 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 认定 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22) 本 基金 主动 投资 于流 动 性受 限资 产 的市 值合 计 不得 超过 基 金资 产 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 人不 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3) 本 基金 与私 募类 证券 资 管产 品及 中 国证 监会 认 定的 其他 主 体为 交 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 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 约定 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24 ) 法 律法 规及 中国 证监 会 规定 的和 《 基金 合同 》 约定 的其 他 投资 限 制。 除上述第 2)、 12)、 22)、 23)项外 , 因证 券/ 期货市场 波动 、上市 公 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 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 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 约定。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 资策 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 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 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 定执 行。 (3 )本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以下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6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 纵 证 券 交 易 价 格 及 其 他 不 正 当 的 证 券 交 易 活 动 ; 7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 )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 系的公司发行或承销期 内承 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 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 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 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 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 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 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 按法 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 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 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 过三 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 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 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 交易 事项进行审查。 (5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 资组合 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 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 查自 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 规模 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 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原因导致基金投 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 如果法律、 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等对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 为进行变更的,本基金 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 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审议。 《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 履行适 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2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 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 进行监督。基金投资银 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 理人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 存款 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 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 资银 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 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银 行存 款,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 ) 本基金的存款银行应是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 证券投资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或 合格境外基金投资人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7 (2 )单只 基金 投资定 期存款 的比例 不得超 过 基金资产 净值 的 30%; 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银行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制定或修改新的定期存款投资政策,基金公 司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投资组合限制的规定。 (3 )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本基金存款银行的评估与研究, 建立健全银行 定期存款的业务流程、 岗位职责、风险控制措 施和监察稽核制度,切 实防 范有关风险。基金托管 人负责对本基金银行定 期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 查, 审查、复核相关协议、 账户资料、投资指令、 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 ,切 实履行托管职责。 1 ) 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 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 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 选择方面的风险。因选 择存 款银行不当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2 ) 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流动性风险, 并承担因控制不力而造成的损失。 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基 金管理人要求全部提前 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 到期 支取而存款银行未能及 时兑付的风险、基金投 资银行存款不能满足基 金正 常结算业务的风险、因 全部提前支取或部分提 前支取而涉及的利息损 失影 响估值等涉及到基金流动性方面的风险 。 3 ) 基金管理人须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设。 如因基金管理人员工 的职务行为导致基金财 产受到损失的,需由基 金管理人承担由此造成 的损 失。 4 ) 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存款时, 应就相关事宜在更新招募说明书中予 以披露,进行风险揭示。 5 )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 应严格遵守 《 基 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 利率管理、 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3 、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 协议的签订、 账户开设与管理、 投资指令与资金 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提前支取和文件保管 (1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 1 ) 符合资格的存款银行, 基金管理人应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 签订 《基金存款业务总 体合作协议》 (以下简 称 《总体合作协议》 ) , 确定 《存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8 款协议书》 的格式范本 。 《总体合作协议》 和 《存款协议书》 的格式范本由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共同商定。 2 ) 基金管理人应在 《 存款协议书》 中明确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 凭证的办理方式、邮寄 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 话,以及存款证实书或 其他 有效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后,存款余额的确认及兑付办法。 3 ) 由存款银行指定的存放存款的分支机构 (以下简称 “存款分支机构” ) 寄 送存款证实书或其他 有效存款凭证的,基金 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 书》 中规定基金托管人可向 存款分支机构的上级行 发出存款余额询证函, 存款 分支机构及其上级行应予配合。 4 ) 基金管理人应在 《存款协议书》 中规定, 基金存放到期或提前兑付 的资金应全部划转到指 定的基金托管账户,并 在《存款协议书》写明 账户 名称和帐号,未划入指定账户的,由存款银行承担一切责任。 5 ) 基金托管人依据相关法规对 《总体合作协议》 和 《存款证实书》 的 内容进行复核,审查存款银行资格等。 (2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的账户开设与管理 1 ) 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 行签订的 《总体合作协议》 , 以基金的名义在存款银行总行或授权分行指定 的分支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2 )银行存款的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3 )存款投资指令的发送与执行 1 ) 基金管理人发送投资指令应采用加密传真方式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 式。 存款投资指令包括存款资金划拨指令、提前支取存款指令等。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存款投资指令。 对于基金管理人依约定 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 管理 人不得否认其效力。 指令发出后,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 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投资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执行投资指令留出执 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 投资指令传输不及时、 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 间, 导致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9 2 )投资指令的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 其名单,并与基金管理 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 方式。投资指令到达基 金托 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 指定专人立即审慎验证 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 的表 面一致性。 3 )投资指令的执行 基金托管人验证投资指令后,应及时执行。 若因基金托管人过错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或者投资指令执行差错所 造成的损失由基金托管 人承担。投资指令执行 完毕,基金托管人应及 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 若基金托管人未能执行或仅可部分执行投资指令(无论因基金托管人 原因还是基金管理人原因)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电话通知基金管理人。 (4 )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及到期兑付 1 )资金划拨 基金管理人的划拨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审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 行。存款资金只能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者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 2 )存款证实书等存款凭证领取 存款银行分支机构应为 基金开具存款证实书或 其他有效存款 凭 证 名 称, 该存款证实书为基金托 管人存款确认或到期提 款的有效凭证。资金到 账当 日,由存款银行分支机 构指定的会计主管传真 一份存款证实书复印件 并与 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 妥后,用特快专递将存 款证实书原件寄送基金 托管 人指定联系人;若开户 行代为保管存单的,由 存款行分支机构指定会 计主 管传真一份存款证实书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妥。 3 )存款证实书等存款凭证的遗失补办 存款证实书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由基金托管人向存款银行提出补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督 促存款银行尽快补办存 款证实书或基金托管人 兑付 时可作为兑付依据的存款证明文件 , 并按以上 (2 ) 的方式特快专递 给托管 人。 4 )账目核对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各项银行存款投资余额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0 及应计利息。 定期存款行应配合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 “存款证实书 ” 的询证, 并在询证函上 加盖定期存款行公章寄送至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 5 )到期兑付 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通过特快专递将存款证实书原件或其 他存款证明原件寄给存 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的 会计主管。存款行未收 到存 款证实书原件的,应与 基金托管人电话询问。 存款到期前基金管理人 与存 款行确认存款证实书收到并于到期日兑付存款本息事宜。 基金托管人在存款到期日未收到存款本息或存款本息金额不符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与存款行 接洽存款到账时间及利 息补付事宜。基金管理 人应 将接洽结果告知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妥 存款本息的当日通知基 金管 理人。 存款证实书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存款行应立即通知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在原存款证实 书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 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后, 与存 款行指定会计主管电话 确认后,存款行分支机 构应在到期日将存款本 息划 至指定基金的资金账户。 如果存款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存款行顺延至到期后第一个工作日支 付,存款行需按当期利率和实际延期天数支付延期利息。 (5 )提前支取 如果在存款期限内,由于基金规模发生缩减的原因或者出于流动性管 理的需要等原因,经向 存款行说明理由,基金 管理人可以提前支取全 部或 部分资金,但应继续按 原有利率计提利息,因 提前支取导致的利息损 失应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提前支取的具体事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存款行签订的《存款协议书》 执行。 (6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相关文件保管 1 ) 基金资金存入存款银行当日, 存款行分支机构开具存款证实书或其 他有效存款 凭 证 , 同 时传 真 复 印 件 给 基 金 托 管人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 并 寄送 原 件给基金托管人代为保 管;若存款行代为保管 存单原件,存款行传真 复印 件给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1 2 ) 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原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托管 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 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 合 同 》的 约定 的行 为 ,应 及 时以 书面 形式 通 知基 金 管理 人在 10 个工作 日 内 纠 正。 基金 管理 人 对基 金 托管 人通 知的 违 规事 项 未能 在 10 个 工作日 内 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 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 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 有重 大 违 规行 为, 应立 即 报告 中 国证 监会 ,同 时 通知 基 金管 理人 在 10 个工 作 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 若基金管理人拒不执行 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 基金 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 、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应符合证监会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 )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前, 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 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 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 投资 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信用风险处置预案等。 (2 )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 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 ,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 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 金托 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 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 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 式确 认收到上述资料。 (3 )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 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 流动性风险负责, 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 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 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 运作 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 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 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 基金 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


(4 ) 基金托管人有权根据基金管理人制定的风险控制制度对基金管理 人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的额度和比例进行监 督。如果基金管理人对 相应 风险控制制度进行修改的,应及时修订后通知基金托管人。 (5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否符合比例限制进行 事后监督,如发现异常 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 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 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 查。基金管理人接到通 知后 应及时核对并向基金托 管人说明原因和解决措 施。基金托管人有权随 时对 所 通 知 事 项 进 行 复 查, 督 促 基 金 管 理 人 改 正 。 基 金 管 理 人 违 规 事 项 未 能 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2 (6 ) 如因市场变化, 基金管理人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超过投资比 例的, 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交易日内将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调整至规定的比例要求。 5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 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 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 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 名单 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 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 金管理人有责任确保及 时将 更新后的交易对手名单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否 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 基金 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 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 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 券市 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 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 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 间债 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 行交易。在基金存续期 间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 交易 对手名单,但应将调整 结果至少提前一个工作 日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新 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 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 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 按照 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 管理人根据市场需要临 时调整银行间债券交易 对手 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 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 ,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 交易 前 3 个交易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 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 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 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 。若 未履约的交易 对 手 在 基金 管 理 人 确 定 的 时 间 内仍 未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及 其他 相 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 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 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 相关 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 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 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 情况 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 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 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 易对 手进行交易时,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由 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6 、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 限证券, 应遵守 《关于 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 证券行为的紧急通知》 、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 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 券有 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 ) 本协议 所称的流 通受限证券, 包括由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 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 明确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3 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 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 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 而临 时停牌的证券、 已发行未上市证券、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可以投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且限于由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 记和 存管的,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基金不得投资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 基金参与非公开发行证券的认购,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 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 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 流程、 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 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 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 管理 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 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 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 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 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 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 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 管人 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 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 认收 到上述资料。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 关风险采取积极有效的 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 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 动性 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 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 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 周转 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 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 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 担所 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 资流通受限证券导致的 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 人不 承担任何责任。 (3 ) 基金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前,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 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关书 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 证监 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 数量、发行价格、锁定 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 、价 格、总成本、应划付的 认购款、资金划付时间 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 上述 信息的真实、完整,并 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 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 信息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4 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由于基金管理人未及时提供有关证券的具体的必要的信息,致使托管 人无法审核认购指令而影响认购款项划拨的,基金托管人免于承担责任。 (4 )基 金 托 管人 依 照法 律 法 规 、 《 基 金合 同 》 、 《 托 管 协议 》 审核 基金 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 券的行为。如发现基金 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 同》 、 《托管协议》 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呈报中国证监会,同 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人的利益。基金 托管 人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 违法、违规以及违反《 基金合同》 、 《托管协议 》的 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纠 正,基金管理人不予纠 正或 已代表基金签署合同不得不执行时,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7 、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投资中期票据业务进行研究, 认真评估中期票据 投资业务的风险,本着 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 进行中期票据的投资业 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 ,制定了经公司董事会 批准 的 《中期票据投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制 度》 ) , 以规范对中期票据的投 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 。基金管理人《制度》 的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 的, 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1 )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应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 ) 中期票据属于固定 收益类证券, 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应符合法律、 法 规及《基金合同》中关于该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相关比例;


2 )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 票 据合计不超过该期证券的 10% 。


(2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处置的监督职责限于: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期票据是否符合比例限制进行事后监督,如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 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积 极配 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 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 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并 向基金托管人说明原因 和解决措施。基金托管 人有权随时对所通知事 项进 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 ) 如因市场变化, 基金管理人投资的中期票据超过投资比例的, 基 金托管人 有权 要求 基 金管 理 人在 10 个交 易日内 将 中期 票据 调整 至规定 的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5 比例要求。 8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 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 入确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 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 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 绩表 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9 、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 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 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 面提 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 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 金托 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基 金管理人收到通 知后应及时核对并回复基金托管人, 对于收到的书面通知, 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形 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 函,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 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 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在 上述 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 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 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 理人 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 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 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10、 基 金管 理人 有义 务配 合 和协 助基 金 托管 人依 照 法律 法规 、 基金 合 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 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 不限于:对基金托管人 发出 的提示,基金管理人应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 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 疑义 进行解释 或 举 证 ; 对 基金 托 管 人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基 金 合 同 和 本 托 管 协议 的 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 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 合提 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11 、 若 基 金 托 管人 发 现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交易 程序 已 经 生 效 的 指 令违 反 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 即通 知基金管理人及时纠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12、 基 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 理人 有重 大 违规 行为 , 应及 时报 告 中国 证 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 三) 基金管 理人 对基金 托管 人的业 务监 督 、核查 1.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履 行 托 管 职 责 情 况 进 行 核 查 , 核 查 事 项 包 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 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等 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 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6 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 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 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 等行 为。 2.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现 基 金 托 管 人 擅 自 挪 用 基 金 财 产 、 未 对 基 金 财 产 实 行 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 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 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 金投 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本协议 及其他有关规定时, 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 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 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 下一 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 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 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 因及 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 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 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 管理 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3.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义 务 配 合 和 协 助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 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 限于:对基金管理人发 出的 书面提示,基金托管人 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 改正,或就基金管理人 的疑 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基 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 供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 理人 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现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重 大 违 规 行 为 , 应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 四) 基金财 产的 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投资所需的相关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 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 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 、 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 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 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 约 定保管基金财产。未经 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 ,不得自行运用、处分 、分 配基金的 任 何 资 产 。 不属 于 基 金 托 管 人 实 际 有效 控 制 下 的 资 产 及 实 物证 券 等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 间的损坏、灭失,基金 托管人不承担由此产生 的责 任。 (6)对于因为基金投 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 关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7 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 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 金账 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 措施进行催收。基金管 理人 未及时催收给基金财产 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 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 追偿 基金财产的损失。 (7)基金托管人对因 为基金管理人投资产生 的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 管 人以外机构的委托财产 ,或交由期货公司或证 券公司负责 清 算 交 收 的委 托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期 货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 、期货合约等)及其收 益; 由于该等机构或该机构 会员单位等本协议当事 人外第三方的欺诈、疏 忽、 过失或破产等原因给委托财产造成的损失等不承担责任。 (8)除依据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 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 三 人托管基金财产。 2、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开立 “基金募集专户” 。 该账户由基金 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 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 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 募 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 关规定后, 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 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 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 的基 金资金账户,同时在规 定时间内,基金管理人 应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 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 参加 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 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 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 管 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3、基金资金 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资金账户 (也 可称为“托管账户” ) , 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 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 令办 理资金收付。托管账户 名称应为“国联安睿祺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 金” ,预留印鉴为基金托管人印章。 (2)基金资金账户的 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 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 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 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8 (3)基金资金账户的 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法律 法规及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 构的有关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 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 圳 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 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 何证 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 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 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账 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 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 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并代表所托管的基 金完 成 与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算 有 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 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 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 备付 金、结算互保基金、交 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 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 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 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 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 金 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 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 的开立、使用的,若无 相关 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5、债券托管 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 公 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6、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管理人根据 投资需要按照规定开立 期货保证金账户及期货 交 易编码等,基金托管人 按照规定开立期货结算 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完成 上述账户开立后,基金 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将 期货公司提供的期货保 证金 账户的初始资金密码和 保证金监控中心的登录 用户名及密码告知基金 托管 人。资金密码和保证金 监控中心登录密码重置 由管理人进行,重置后 务必 及时通知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户过程中相互配合, 并提供所需资 料。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9 基金管理人保证所提供 的账户 开 户 材 料 的 真 实性 和 有 效 性 , 且 在 相 关资 料 变更后及时将变更的资料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2)因业务发展需要 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 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 同的规定,由基金管理 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 的约 定协商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3)法律法规等有关 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 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 其 规定办理。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按约定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 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或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 证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公司/ 深 圳 分 公 司 或 票 据 营 业 中 心 的 代 保 管 库, 实物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 金托管人对由上述存放 机构 及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保管责任。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 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 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 代表 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 有关的重大合同应保证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至 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 大合同签署后及时 将 重大 合 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 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因 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合同 传真件与事后送达的合 同原件不一致所造成的 后果,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 五) 基金资 产净 值计算 与复 核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 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0 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 公布。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 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 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 金管理人担任,因此, 就与 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无法 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 以公 布。 ( 六)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名 册 的 登记与 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证件号码和 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 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 人的 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 册,保存期不 少 于 15 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 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 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 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 确性 和完整性。基金管理人 和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用于 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 ) 争议解 决方 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 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 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 南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照华南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 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 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 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 事人 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 自继续忠实、勤勉、尽 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 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1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 八) 托管协 议的 变更与 终止 1 、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 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应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 ) 《基金合同》终止; (2 ) 基金托管人因解散、 破产、 撤销等事由, 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 人的职务,而在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 ) 基金管理人因解散、 破产、 撤销等事由, 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 人的职务,而在6 个月内无 其 他 适 当 的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承 接 其 原 有 权 利 义 务 ; (4 )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2 二十 一 、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 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 服务内容如下: ( 一) 基金份 额 持 有人 登 记服 务 基金管理人担任基金登记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 登记服务,配备 安全、完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准确、及时地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 账户、基金份额的登记、管理、托管与转托管,股东名册的管理,权益分 配时红利的登记、权益分配时红利的派发,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和基 金交易资金的交收等服务。 ( 二) 邮寄服 务 1 、定期对账单邮寄服务 基金管理人设立客户服务中心。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客户服 务中心将向该季度发生过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邮寄该持有人最近一季度 基金账户状况对账单。年度结束后的20个工作 日内,客户服务中心向所有 在册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及第四季度发生过交易的投 资者寄送最近一季度 基金账户状况对帐单。 2 、其它相关的信息资料 指不定期寄送的基金资讯材料, 如基金新产品 或新服务的相关材料等。 ( 三) 红利再 投资 服务 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 择红利再投资形式进行基金收益分配,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期分配所得基 金收益将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自动转基金份额,且不收取任 何申购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登记机构 ——国联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的方式为准。 ( 四) 定期定 额投 资计划 在条件成熟时,基金管理人将利用直销网点或 其他销售网点为投 资者 提供定期投资的服务。通过定期 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3 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以另行公告为准。 ( 五) 客户服 务中 心 1 、客服中心电话服务 (1 )自动语音服务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查询系统提供7*24 小时自动 语音服务和查询服务, 客户可通过电话查询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账户余额等信息。 (2 )人工服务 客服中心提供每周5 个工作日的人工服务。 客服中心电话:021-38784766 、400-700-0365 (免长途话费) 2 、网上客户服务 网上客户服务为投资者提供查询服务、 资讯服 务以及相互交流的平台。 投资者可以查询热点问题,并对服务进行投诉和建议。


网址:www.cpicfunds.com 客服电子邮箱:customer.service@cpicfunds.com


3 、电子邮件服务 投资者可以在网站上订阅邮件公共信息服务, 内容包括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资讯信息、定期基金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 六) 网上交 易 基金管理人已开通部分银行卡及汇款交易方式的基金网上直销业务, 持有相应借记卡的基金 投资者满足相关条件下,可以直接通过基金管理人 网站(www.cpicfunds.com )办理开户手续, 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 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定投、赎回和转换等业务。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 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基金 投资者 可享受前端申购费率的优惠,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下转换入业务的基 金投资者将享受转换费中相应前端申购补差费率的优惠。在条件成熟的时 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网上交易业务的发展状况,适 时扩大可用于基 金网上交易平台或用于交易支付的银行卡种类,敬请基金 投资者留意相关 公告。 基金网上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 基金管理人 所有。 ( 七) 客户投 诉受 理服务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4 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021-38784766 ,400-700-0365) 、邮件 (customer.service@cpicfunds.com ) 、 网上留言、 书信等主要投诉受理渠 道对基金管理人的工作提出投诉和建议, 客户 服务人员会及时地进行处理 。 ( 八) 如 本招募 说明 书存 在任 何您/ 贵 机构无法 理解 的内容, 请通 过上 述 方式 联系基 金管 理人。 请 确保 投资前, 您/ 贵机 构已 经全面 理解 了本招 募 说 明书 。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5 二十 二 、其 他应 披露 事项 公 告事 项 披 露媒 体 公 告日 期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季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 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4-20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持中兴通讯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4-21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金增加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 代销机构并开通申购、 赎回及参加费率优惠 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4-24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变 更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4-27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 表人变更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4-27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金参加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4-27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济安财 富 (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开放式 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申购、 赎回、 定投、 转 换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4-27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 更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4-28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变更及 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5-04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持上海莱士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5-12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中国证券报、 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5-22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南京苏 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开放式基金代 销机构并开通申购、 赎 回、 定投、 转换及参 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5-28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6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降低旗下基 金在招商银行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限额的公 告 中国证券报、 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6-06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唐 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旗下开放式基 金代销机构并开通申购、 赎回、 定投、 转换 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6-08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持中兴通讯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6-14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持康得新、天齐锂业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6-16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持中国中铁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6-21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中 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开放式基 金代销机构并开通申购、 赎回、 定投、 转换 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6-27 国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变更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6-28 关于警惕冒用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 义开展活动的特别提示 中国证券报、 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6-30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渠 道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6-30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浙江金 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 销售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7-04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凤凰金 信 (银川)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开放式 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申购、 赎回、 定投、 转 换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7-09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2 季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 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7-20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7-25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中国证券报、 上 2018-08-03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7 金参加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肯 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开放式基金 代销机构并开通申购、 赎回、 定投、 转换及 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8-10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 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8-24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民商基 金销售 (上海) 有限公司为旗下开放式基金 代销机构并开通申购、 赎回、 转换及参加费 率优惠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 证报、证券时 报 、 、 证 券 日 报 公司网站 2018-09-07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安价值 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9-10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金在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并参加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9-10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9-15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持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9-19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 更公告- 督察长李华 中国证券报、 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9-21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 更公告- 副总经理蔡蓓蕾 中国证券报、 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9-21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华 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旗下开放式基 金代销机构并开通申购、 赎回、 转换、 定投 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09-21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渠 道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 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10-08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8 二 十三 、 招 募说 明书 的存 放及 查阅 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 众查阅、复制。投资者 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也 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 说明书的复制件或复印 件。投资者 按 上 述 方 式所 获 得的文件或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 所公 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9 二十 四 、备 查文 件 1 、 中国证监会准予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 注册 的文件 2 、 《国联安 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3 、 《国联安 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4 、法律意见书 5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处 ,基金投资者可免费 查阅。 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国 联安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二 〇一 八年 十一月 二十 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