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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指消费(159946)

全指消费:关于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广发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关于 召开广发中证 全指主要消 费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 有
人大 会的 第 二次提 示性 公告 



一、 会议基本情况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 ) 依据 证监许可[2013]1264 号 文募集的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 简称 “ 全指消费” ) 的基金合同已于2015 年7 月1 日生效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 广 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 《基 金合同》 ” ) 的有关约定, 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协商一致, 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 关于广发中证全 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 的议案》 , 本公司已于2018 年11 月19 日刊登 了 《 关于召开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 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 ,现将本次持有 人大会的安排提示性公告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 年11 月21 日起,至2018 年12 月20 日15:00 止( 投票表决时间 以本次大会指定 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 。 3、会议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次大会公证机关的指定收件人,具体地址和 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 号保利国际 广场东裙楼4 楼 联系人: 梁嘉莹 联系电话:020-89188657 传真:020-34281105、89899070 电子邮件:services@gffunds.com.cn


邮政编码:510308 二、 会议审议事项 2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 《 关于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 “ 《议案》 ” ) , 《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 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 年11 月20 日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 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 投票 (一)纸质 投票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 金管理人网站下载(http://www.gffunds.com.cn )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 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 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 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 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 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如有) 或由授权代表在 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 ,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 明文件的复印件, 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 以 及该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以及取 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 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 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规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 在投票 期间内, 通过专人送交、 邮寄 、 传真或电子邮件传送等 方式送达至 大会收件人 处。 (二)电话 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 投票, 自2018 年11 月21 日起, 至2018 年3 12 月20 日15:00 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系 统记录时间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 (95105828 ) 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参与本次持有 人大会的投票。 本基金管理人也将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 系。 通话过程中将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 身份核实后由人工 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持有人大会的投票。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 暂 不开通。 (三)短信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 投票期间基金管理人向预留手机号码 的个人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意见短信,持有人按规定格式回复短信即可直接投 票。短信投票 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不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 五、 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 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 以 在投票期间自行 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 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 决权。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 ,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机构, 还 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 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有权部门 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 印件等) 。 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 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的格4 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 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 并提供该机构持有 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 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 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授 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 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如有) 或由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 (如无公章) , 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 份证件、 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其他证 明文件, 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 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代销机构以及 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 权。 受托人为个人的, 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受托人为机构的, 还需提 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 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 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如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的,无 需提供受托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授权方式 1、纸面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 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 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 告附件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 复印或登录广发基金网站下载等方式获 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授权效力确 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 授权的, 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 多次以有效 纸面方式授权的, 以最后一次纸面 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5 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 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未表示具 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 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只存在有效纸面方式授权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 视为委托 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 决权;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 式授权的,以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 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 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授权其授权表示一致的, 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 若授权表 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 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 表决权; 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 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六、 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本公告通知的表决截止日后的2 个工作日 内 ,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 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 )表 决票 填写 完 整清 晰, 所提 供文 件符 合本 会 议公 告规 定, 且 在规 定 时 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 为有效表决票; 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 相应的表决结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 基金份额总数。 (2 )如 表决 票上 的 表决 意见 未选 、多 选或 无法 辨 认, 但其 他各 项 符合 会 议 通知规定的, 视为弃权表决, 计入有效表决票; 并按 “弃权” 计入对应的表决结 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 数。 6 (3 )如 表决 票上 的 签字 或盖 章部 分填 写不 完整 、 不清 晰的 ,或 未 能提 供 有 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 或未能在规定时 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 均为无效表决票; 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 )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重 复提 交表 决票 的, 如各 表 决票 表决 意见 相 同, 则 视 为同一表决票; 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 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 直接投票优 先。 同一投资者既 授权投票又自行投票的, 以 自行投票 的表决票为准。 ② 原件优 先。同一投资者既送达投票原件又送达传真件或影印件的,以 表决票原件为准。 ③ 最后时间优先。 投资者不同时间多次投票 的, 以最后送达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 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 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 时间为准, 邮寄的以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其 他投票方式以系统记录 时间为准。 七、 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以上(含50%) ; 2、 《关于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 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 》 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 以上(含三分之二) 通过; 3、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通过之日起五 日内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 二次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及二次 授权 根据 《基金法》 及 《基金合同》 的规定 , 直接 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 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的 二分之一以上 基金持有人大会方可举行。 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 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 根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八十七条 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 除非授 权文件另有载明, 或授权委托人和 投票人已不在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基金份额 持有人做出的授权依然有效, 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7 做出授权或明确撤销授权, 则以最新授权 和投票为准, 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 本次大会相关 机构 1、召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 号保利国际 广场 南塔17 楼 联系人: 崔茗 客服电话:95105828 传真:020-34281105、89899070 电子邮件:services@gffunds.com.cn 邮政编码:510308 2、公证机构: 广东省广州市南方 公证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 号 2 楼 联系人: 赵萍 联系电话:020-83355889 邮政编码:510030


3、见证律师: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 号广 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广州东塔) 10 、29 层 联系人: 刘智 电话:(020)37181333 。 十、 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 表决票。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 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和律师费用 等可从基金资产列支,上述费用支付情况将另行公告。 8 4、本公告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 5、 基金管理人于2018 年11 月19 日披露以通 讯方式召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公告,因此,本基金于2018 年11 月19 日开盘至10 点30 分停牌。 6、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本基金将于2018 年11 月20 日当日起暂停 申购业务。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了 《 关于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 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 》 ,则本基金 将直接进入清算程序不再恢复申购业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如果基金 份额持有人表决未通过 《 关于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 》 ,则本基金申购业务恢复事宜, 敬请关注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7、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在计票日(即2018 年12 月21 日) 当日起停牌并暂停赎回业务。 如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了 《 关于 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 市相关事项的议案 》 ,则本基金将不再复牌和恢复赎回业务;如大会决议未获通 过,本基金复牌、恢复赎回业务的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附件一: 《 关于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 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 》 及《 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 》的 说明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 召开 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特此公告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11 月21 日 9 附件 一: 《关于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 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及《 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 》的说明 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


由于市场环境变化, 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 , 根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规定和 《 广 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广发中 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 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决定召开 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终止《基金合同》 并终止上市。 为实施本 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 的方案, 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 本 基金 本次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的有关具体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 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和方式, 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 求和 《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 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 》的 说明等相关 内容对本基金实施清算并终止《基金合 同》 、申请本基 金终止上市。 终止 《基金合同》 的具体方案请 详见本议案附 件 《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的 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11 月21 日 10 《 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 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 》的 说明 一、声明 1、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 基金” ) 于2015 年7 月1 日 成立并正式运作, 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 由于市场环境变 化, 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 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 和 《 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 《招募说明书》 ” ) 的有关规 定,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 决定召开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 关于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 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


2、 本次基金合同修改方案须经 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 通过, 存在无法获得持 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 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终止《基金合同》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 《 关于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 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 》 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 本基金仍 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 《基金合同》 约 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具体规定详见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 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1 (1)《 关于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 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 》 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2)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法 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 《基金合同》 约 定的情形暂停或停止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赎回申请, 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 告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 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 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 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对清算报 告进行外部 审计,聘请律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根据清算的具体情 况适当延长清算期 限,并提前公告。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 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12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 清算 报告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 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8、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 年以上。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终止《基金合同》方案不存在法律障碍 《基金合同》约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规定, 终止 《基金合同》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 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通 过后, 决议即可生 效。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 2、终止《基金合同》方案不存在技术障碍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 本基金即进入清 算程序。 本基金将根据 《基金合同》 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 成立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本基金的管理人、 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 项进行了充分准备, 技 术可行。 清算报告将由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 律师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3 1、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终止 《基金合同》 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基金管理 人将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 如有必要,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意见, 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对 《基金合同》 终止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 并重新 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或更改其他会务安排,并予以公告。 如果终止 《基金合同》 方案的议案未获得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 基金管 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 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 《基 金合同》方案的议案。 2、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 《 关于广发中证 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 项的议案 》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 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 额仍需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的方式进行。 但 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 回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 期赎回, 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同时, 基金管理人也 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 本基金仍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 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同时, 由于 届时所有清算 费用将 不再由基金财产而改 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因此即使是在待分配财产为零的 情形下,也不会出现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五、停复牌及暂停申购、赎回申请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2018 年11 月19 日披露以 通讯方式召开广发中证全指主 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因此, 本基 金将于2018 年11 月19 日开盘至10 点30 分 停牌。 本基金于2018 年11 月21 日起至2018 年12 月2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次议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14 将终止并进入基金清算程序,并于计票日即2018 年12 月21 日当天开盘开始持 续停牌且不再恢复。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未通过本次议 案, 则本基金的 停复牌事宜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的持有人大会计票日即2018 年12 月21 日当天,基金管理人暂停接 受投资者提出的赎回申请。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次议案, 基金管 理人将自计票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份额赎回申请。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未通过本次议案, 则本基金的相关业务安排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相关公告。 六、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 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 (免长途话费)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11 月21 日 15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本 机 构 持 有 或 所 管 理 的 产 品 持 有 广 发 中 证 全 指 主 要 消 费 交 易 型 开 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 的基金份额,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及 2018 年 11 月 19 日《中国证券报》 、 《证券 时报》 、 《上海证券报》 公布的 《关于 召开 广发 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公告》 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 事项,本人/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 :





同意 反对 弃权


本人/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本机构参 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 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 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 盖章) :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 签署日期:











日 16 授权 委托书填写注 意事项: 1 、 本授权书 仅为样本供 基金份额持有 人参考使用 。 基金份 额持有人也 可以 自行 制作符合法律 规定及《 广 发中证全指 主要消费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 资 基金 基金 合同》要 求的授权委 托书。 2、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 以委托本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代销机构 以及 其他符合法律 规定的机构 和个人,代 为行使本 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上 的 表决 权。 3 、 如委托人 未在授权委 托书表示中明 确其表决意 见的, 视 为委托人授 权受 托人 按照受托人的 意志行使表 决权;如委 托人在授 权委托表示中 表达多种表 决 意见 的,视为委托 人授权受托 人选择其中 一种授权 表示行使表决 权。 4、 本授权委托 书(样本)中 “委托人证 件号码” , 指基金份额 持有人认购 或申 购本基金时的 证件号码或 该证件号码 的更新。 5、如本次 持有人大会 权益登记日,投资 者未持有 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则其 授权 无效。 17 附件 三: 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 营业执照号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份额 (以权益登 记日份额 为准) 审议 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 关 于 广 发 中 证 全 指 主 要 消 费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终 止 基 金 合 同 并 终 止 上 市 相 关 事项的议案 》


基金份额持有人/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2018 年











日 重要 提示: 1 、机构投资者通过其管理的产品投资本基金的 ,投 资者出具的本表决票表决意见视同其管 理全部产品的 投 票意见。 2、请以打“√”方式在 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 。 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 决意见。本表 决 意 见代 表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在权益 登记 日所持 全部基 金份 额的 表决意 见。表 决意 见未选 、多 选或字 迹无法辨 认 或意 愿无法 判断、 相互 矛盾但 其他 各项符 合 会议 通知 规定 的表决 票均视 为投 票人放 弃表 决权利 ,其所持 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 “弃权” 。签名或 盖 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或未 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 份 额 持有 人身份 或代理 人经 有效授 权的 证明文 件的, 或未 能在 规定时 间之内 送达 本公告 规定 的收件 人的表决 票计为无效表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