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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淳享债券A(006513)

鹏扬淳享债券:招募说明书查看PDF公告

鹏扬淳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 本基金根据 2018 年 9 月1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准予鹏扬淳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
批复》 (证监许可[2018]?1502 号)进行募集。?
2 、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 金募 集 的注册 ,并 不 表明其 对本 基 金的投 资价 值 、市场 前景 和 收益作 出实 质 性判断 或保 证 ,也不表
明投资 于本 基 金没有 风险 。 基金管 理人 依 照恪尽 职守 、 诚实信 用、 谨 慎勤勉 的原 则 管理和 运用 基 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 、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 (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
判断基 金的 投 资价值 ,自 主 做出投 资决 策 ,自行 承担 投 资风险 。投 资 人需充 分了 解 本基金 的产 品 特性,并
承担基 金投 资 中出现 的各 类 风险。 投资 本 基金可 能遇 到 的风险 包括 : 市场风 险、 信 用风险 、管 理 风险、流
动性风 险、 操 作和技 术风 险 、合规 性风 险 、本基 金特 有 风险、 基金 管 理人职 责终 止 风险和 其他 风 险等等。
此外,本基金以 1 元初始面 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 元初始面
值的风险。?
4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5 、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 利率风险、 流动性风险、 提前偿付风
险等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6 、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 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 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
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
7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
证。?
8 、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第一部分? 绪言?
《鹏扬 淳享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 基金招 募说 明 书》 ( 以下 简称 “招募 说明 书 ”或“ 本招 募 说明书 ” )依 照《 中 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 基金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
动性管理规定》 ” ) 以及 《鹏扬 淳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或 《基金合 同》 )
编写。?
基金管 理人 承 诺本招 募说 明 书不存 在任 何 虚假记 载、 误 导性陈 述或 重 大遗漏 ,并 对 其真实 性、 准 确性、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鹏扬淳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或 “本 基金” )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 本基 金 管理人 没有 委 托或授 权任 何 其他人 提供 未 在本招 募说 明 书中载 明的 信 息,或 对本 招 募说明书
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注册。
基金合 同是 约 定基金 合同 当 事人之 间权 利 、义务 关系 的 法律文 件。 投 资人自 依基 金 合同取 得基 金 份额,即
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鹏扬淳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鹏扬淳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鹏扬淳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
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鹏扬淳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鹏扬淳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28 日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 年6 月1 日起实施, 并经2015
年 4 月 24 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 人民 共 和国港 口法 〉 等七部 法律 的 决定》 修改 的 《中华 人民 共 和国证 券投 资 基金法 》及 颁 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 《运作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 同 年 8 月 8 日实 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 《流动性管理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于 2017 年 8 月31 日 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 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 金合 同 当事人 :指 受 基金合 同约 束 ,根据 基金 合 同享有 权利 并 承担义 务的 法 律主体 ,包 括 基金管 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 构投 资 者:指 依法 可 以投资 开放 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的、在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境 内 合法登 记并 存 续或经 有
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 格境 外 机构投 资者 : 指符合 相关 法 律法规 规定 可 以投资 于在 中 国境内 依法 募 集的证 券投 资 基金的 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 资人 : 指个人 投资 者 、机构 投资 者 和合格 境外 机 构投资 者以 及 法律法 规或 中 国证监 会允 许 购买证 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 、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销 售机 构 :指鹏 扬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以及符 合《 销 售办法 》和 中 国证监 会规 定 的其他 条件 , 取得基 金
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 存管、 过户、 清 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 额登 记 、基金 销售 业 务的确 认、 清 算和结 算、 代 理发放 红利 、 建立并 保管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名册和办
理非交易过户等?25 、登 记机 构 :指办 理登 记 业务的 机构 。 基金的 登记 机 构为鹏 扬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或接受 鹏扬 基 金管理 有
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 、基 金账 户 :指登 记机 构 为投资 人开 立 的、记 录其 持 有的、 基金 管 理人所 管理 的 基金份 额余 额 及其变 动
情况的账户?
27 、基 金交 易 账户: 指销 售 机构为 投资 人 开立的 、记 录 投资人 通过 该 销售机 构办 理 认购、 申购 、 赎回、 转
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 、基 金合 同 生效日 :指 基 金募集 达到 法 律法规 规定 及 基金合 同规 定 的条件 ,基 金 管理人 向中 国 证监会 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 、基 金合 同 终止日 :指 基 金合同 规定 的 基金合 同终 止 事由出 现后 , 基金财 产清 算 完毕, 清算 结 果报中 国
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 、T 日:指销 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 、T+n 日:指自 T 日起 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3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 《业务规则》 : 指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赎 回: 指 基金合 同生 效 后,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按基 金 合同和 招募 说 明书规 定的 条 件要求 将基 金 份额兑 换
为现金的行为?
41 、基 金转 换 :指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按照 基 金合同 和基 金 管理人 届时 有 效公告 规定 的 条件, 申请 将 其持有 基
金管理 人管 理 的、某 一基 金 的基金 份额 转 换为基 金管 理 人管理 的、 且 由同一 登记 机 构办理 登记 的 其他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 、定 期定 额 投资计 划: 指 投资人 通过 有 关销售 机构 提 出申请 ,约 定 每期申 购日 、 扣款金 额及 扣 款方式 ,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 、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 总
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 、元:指人民币元?
46 、基 金收 益 :指基 金投 资 所得债 券利 息 、买卖 证券 价 差、银 行存 款 利息、 已实 现 的其他 合法 收 入及因 运
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 、流 动性 受 限资产 :指 由 于法律 法规 、 监管、 合同 或 操作障 碍等 原 因无法 以合 理 价格予 以变 现 的资产 ,
包括但 不限 于 到期日 在 10 个交易 日以 上 的逆回 购与 银 行定期 存款 ( 含协议 约定 有 条件提 前支 取 的银行存
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48 、摆 动定 价 机制: 指当 本 基金遭 遇大 额 申购赎 回时 , 通过调 整基 金 份额净 值的 方 式,将 基金 调 整投资 组
合的市 场冲 击 成本分 配给 实 际申购 、赎 回 的投资 者, 从 而减少 对存 量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利益 的不 利 影响,确
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5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 、基 金份 额 的类别 :本 基 金根据 认购 费 、申购 费、 销 售服务 费收 取 方式的 不同 , 将基金 份额 分 为不同 的
类别:A 类基 金份额和 C 类 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布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4 、 A 类基金份 额: 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 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A 类基金 份额?
55 、 C 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 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C 类基金 份额?
56 、销 售服 务 费:指 本基 金 用于持 续销 售 和服务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的 费 用,该 笔费 用 从基金 财产 中 扣除, 属
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7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8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栖霞路 120 号 3 层3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A2 号中化大厦 16 层?
邮政编码:100045?
法定代表人:杨爱斌?
成立日期:2016 年 7 月 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453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518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李雯婷?
联系电话:010‐68105888?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范勇宏 先生 : 董事长 ,经 济 学博士 。现 任 香山财 富研 究 院联席 理事 长 、宏实 资本 管 理有限 公司 执 行董事兼
总经理 。曾 先 后在中 国建 设 银行、 华夏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 司、华 夏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中国 人寿 资 产管理有
限公司等单位工作。从事金融工作近 30 年 ,具有比较丰富的金融工作经历。?
杨爱斌 先生 : 董事, 复旦 大 学国际 金融 专 业经济 学硕 士 。现任 鹏扬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 司总经 理。 历 任上海浦
东发展 银行 信 贷员、 中国 平 安保险 (集 团 )股份 有限 公 司组合 管理 部 副总经 理、 华 夏基金 管理 有 限公司固
定收益投资总监、北京鹏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姜山先生: 董事, 美国印第安纳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现任上海华石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北京鹏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美国 Sara? Lee 公司
内部审计师、 瑞银投资银行董事、 高盛亚洲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 美国德州太平洋集团董事及北京代表处首
席代表、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
董建瑾 女士 : 独立董 事, 美 国伊利 诺伊 理 工学院 肯特 法 学院法 学硕 士 。现任 北京 观 韬律师 事务 所 合伙人。
历任北 京市 新 闻出版 局科 员 、北京 高华 证 券有限 公司 执 行董事 、上 海 国际能 源交 易 中心首 席律 师 、北京市
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邱峻女士: 独立董事, 美国波士顿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现任信达金誉 (上海) 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历任安 永会 计 师事务 所美 国 纽约分 所高 级 审计师 、高 级 经理、 安永 华 明会计 师事 务 所上海 分所 高 级经理、
蓝山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王鹤菲女士: 独立董事, 美国斯坦福大学商学院金融系哲学博士。 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金融学教授。
历任美 国伊 利 诺伊大 学芝 加 哥分校 商学 院 金融系 助理 教 授、美 联储 芝 加哥银 行访 问 经济学 家、 清 华大学经
济管理 学院 金 融系访 问学 者 、中国 投资 有 限责任 公司 风 险管理 部访 问 经济学 家、 中 国人民 大学 汉 青研究院
金融系副教授、副系主任。?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徽先 生: 监 事,江 苏大 学 经济学 学士 。 现任中 钰资 本 管理( 北京 ) 股份有 限公 司 合伙人 、首 席 风控官。
历任中 国华 晶 电子集 团会 计 、爱韩 华电 子 (无锡 )电 子 有限公 司财 务 经理、 江苏 苏 亚会计 师事 务 所南方分
所审计经理、 北京中星微电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无锡东林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 合伙 ) 合伙人 。王 徽 先生现 担任 北 京注册 会计 师 协会经 济责 任 审计专 业委 员 会专家 委员 及 北京总会
计师协会理事。?
吉瑞女士: 监事 (职工监事)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管理学学士。 现任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历任安 永华 明 会计师 事务 所 金融审 计部 审 计师, 毕马 威 华振会 计师 事 务所风 险咨 询 部助理 经理 及 高瓴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
曹铮女士: 监事 (职工监事) , 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 现任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总
监。 历任国家电网公司监察局文员、? 北京科舵整合创意咨询有限公司人事助理、 索尼爱立信 (中国) 有 限
公司人事专员、微软亚洲研究院人事经理、北京鹏扬投资管理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总监。?
3 、高级管理人员?
杨爱斌 先生 : 总经理 ,复 旦 大学国 际金 融 专业经 济学 硕 士。历 任上 海 浦东发 展银 行 信贷员 、中 国 平安保险
(集团 )股 份 有限公 司组 合 管理部 副总 经 理、华 夏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固定收 益投 资 总监、 北京 鹏 扬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李刚先 生: 副 总经理 ,中 国 社科院 经济 学 博士。 历任 中 国农业 银行 资 产负债 管理 部 交易员 、资 金 营运部高
级交易员、金融市场部处长、副总经理。?
卢安平 先生 : 副总经 理兼 首 席投资 官, 清 华大学 工商 管 理硕士 。历 任 全国社 保基 金 理事会 资产 配 置处长、
风险管 理处 长 ,中国 平安 保 险(集 团) 股 份有限 公司 委 托与绩 效评 估 部总经 理, 平 安人寿 保险 股 份有限公
司委托投资部总经理。?
李操纲 先生 : 副总经 理, 南 京大学 管理 学 博士。 历任 华 夏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资金 清 算中心 总经 理 、华夏基
金管理 有限 公 司副总 经理 、? 中国金 融在 线 有限公 司首 席 运营官 、? 阳光 保险集 团股 份 有限公 司执 行 委员会
委员。?
宋震先 生: 督 察长, 北京 大 学数学 学院 理 学学士 ,中 国 经济研 究中 心 经济学 双学 士 ,北京 大学 信 息科学技
术学院工学硕士, 曾任 Schlumberger?Ltd 工 程师、 龙翌创富顾问有限公司副总裁、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主
任科员。?
4 、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王华先生: 固定收益总监、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 清华大学理学学士,CFA 、FRM , 曾任银河
期货研 究员 , 银河期 货自 营 子公司 固定 收 益部总 经理 , 北京鹏 扬投 资 管理有 限公 司 衍生品 策略 部 总经理。
鹏扬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2? 月 13? 日起任职) 、鹏扬景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4? 月 3? 日起任职) 、鹏扬景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5? 月 10? 日
起任职) 、鹏扬淳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6 月 22 日起 任职) 。?
5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情况?
王华先生: 固定收益总监、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 清华大学理学学士,CFA 、FRM , 曾任银河
期货研究员,银河期货自营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北京鹏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衍生品策略部总经理。?
杨爱斌 先生 : 总经理 ,复 旦 大学国 际金 融 专业经 济学 硕 士。历 任上 海 浦东发 展银 行 信贷员 、中 国 平安保险
(集团 )股 份 有限公 司组 合 管理部 副总 经 理、华 夏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固定收 益投 资 总监、 北京 鹏 扬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李刚先 生: 副 总经理 ,中 国 社科院 经济 学 博士。 历任 中 国农业 银行 资 产负债 管理 部 交易员 、资 金 营运部高级交易员、金融市场部处长、副总经理。?
陈钟闻 先生 : 固定收 益部 执 行总经 理、 现 金策略 总监 , 毕业于 北京 理 工大学 工商 管 理硕士 。曾 任 北京鹏扬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主管、投资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 依法募集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
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基金法》 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
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 同
行为的发生;?
4 、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诚
实信用、勤勉尽责;?
5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 、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 等
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1 ) 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 执行、 监
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 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 其它资产的运
作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 达
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
公司董 事会 高 度重视 建立 完 善的公 司治 理 结构与 内部 控 制体系 ,充 分 发挥独 立董 事 和监事 职能 , 保护投资
人利益 和公 司 合法权 益。 本 公司在 董事 会 下设立 了风 险 管理委 员会 , 负责对 公司 在 经营管 理和 基 金业务运
作的合 法性 、 合规性 和风 险 状况进 行检 查 和评估 ,对 公 司监察 稽核 制 度的有 效性 进 行评价 ,监 督 公司的财
务状况 ,评 价 公司的 财务 表 现,保 证公 司 的财务 运作 符 合法律 法规 的 要求和 通行 的 会计标 准, 对 公司风险
管理制度进行评价和对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实施进行检查,? 评估公司风险管理状况。?
公司管 理层 在 总经理 领导 下 ,认真 执行 董 事会确 定的 内 部控制 战略 , 为了有 效贯 彻 公司董 事会 制 定的经营
方针及 发展 战 略,设 立了 投 资决策 委员 会 。投资 决策 委 员会是 公司 负 责基金 投资 决 策的最 高权 力 机构,根
据基金 合同 和 公司的 有关 规 定,确 定基 金 的投资 目标 和 投资原 则, 决 定基金 投资 的 程序与 权限 设 置,审定
基金的投资策略与资产配置方案及设定基金投资的限制性指标等。?
此外, 公司 设 有督察 长, 全 权负责 公司 的 监察与 稽核 工 作,对 公司 和 基金运 作的 合 法性、 合规 性 及合理性
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 )风险评估?
董事会 下属 的 风险管 理委 员 会和督 察长 负 责对公 司内 外 部风险 进行 评 估。总 经理 下 设风险 决策 委 员会,负
责对公 司日 常 经营及 基金 运 作中的 风险 监 测、评 估与 防 范提供 意见 及 建议, 审议 公 司风险 控制 制 度与风险
管理流程, 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进行评估, 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
公司各 部门 根 据具体 情况 制 定本部 门的 作 业流程 及风 险 控制制 度, 加 强对风 险的 控 制,将 风险 控 制在最小
范围内。?
(3 )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授权控制、 自我控制、 职责分离、 实物控制、 业绩评价、 资产分离及监察稽核等程序或措施。?
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内控防线:?
1 )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 各岗位均制定详实的操作流程、 明确岗位职责, 各
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 ) 建立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 公司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
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 ) 建立以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 各部门、 各机构、 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督察长 、监 察 稽核部 独立 于 其它部 门和 业 务活动 ,并 对 内部控 制制 度 的执行 情况 实 行严格 的检 查 、反馈和
监督。?
(4 )信息沟通?
公司建 立双 向 的信息 交流 途 径,形 成了 自 上而下 的信 息 传播渠 道和 自 下而上 的信 息 呈报渠 道。 通 过建立有
效的信 息交 流 渠道, 保证 了 公司员 工及 各 级管理 人员 可 以充分 了解 与 其职责 相关 的 信息, 并及 时 送达适当
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 )内部监控?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 履行监督、 稽核职能, 检查、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
完备性 和有 效 性,监 督公 司 内部控 制制 度 的执行 情况 , 揭示公 司内 部 管理及 基金 运 作中的 相关 风 险,及时提出改 进意 见 ,促进 公司 内 部管理 制度 有 效地执 行。 监 察稽核 人员 具 有相对 的独 立 性,定 期不 定 期出具监
察稽核报告。?
(6 )法律法规指引?
公司严 格贯 彻 基金管 理相 关 的法律 法规 , 严格依 法经 营 。督察 长和 监 察稽核 部负 责 对内部 各职 能 部门和员
工的业务活动及岗位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
设立日期: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 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 大厦?
注册资本: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电话:0755 —83199084?
传真:0755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
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 2002 年 3 月成功地发行了 15 亿 A 股,4 月 9 日在
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 )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 年 9 月又成 功发行
了 22 亿 H 股,9 月 22 日在香 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 ) ,10 月 5 日行使 H 股超额配售,共发
行了24.2 亿H 股。 截至2018 年3 月31 日, 本集团总资产62,522.38 亿元人民币, 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5.51% ,
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 12.79% 。?
2002 年 8 月, 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 年 8 月, 经 报中国证监会同意, 更名为资产托管部, 下设业
务管理室、 产品管理室、 业务营运室、 稽核监察室、 基金外包业务室 5 个职能处室, 现有员工 81 人。2002
年 11 月, 经中 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 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
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 年 4 月, 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 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 拥
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受托投资管理托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QFII )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 (QDII )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 行确立 “因势 而变、 先您所 想”的 托管理 念和“ 财富所 托、信 守承诺 ”的托 管核心 价值, 独创“6S
托管银行” 品牌体系, 以 “保 护您的业务、 保护您的财富” 为历史使命, 不断创新托管系统、 服务和产品:
在业内率先推出 “网上托管银行系统” 、 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 “6 心” 托管服务标准, 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
效分析报告, 开办国内首个 托管银行网站 ,成功托管国 内第一只券商 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第一只 FOF 、第
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 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 基金、第 一只红利 ETF 基金、第一只“1+N ”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 保
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 四度蝉联获 《财资》 “中国最 佳托管专业银行” 。
2016 年 6 月招 商银行荣膺 《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 , 成为国内唯一获奖项国内托管银行; “托管通”
获得国内 《银行家》2016 中 国金融创新 “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7 月荣 膺2016 年中 国资产管理 【金贝奖 】
“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2017 年 6 月再度荣膺《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 ”荣获《银行家》2017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8 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 “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 ,2018 年 1 月获 得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
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 2016‐2017 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
方案一 等奖 , 以及中 央金 融 团工委 、全 国 金融青 联第 五 届“双 提升 ” 金点子 方案 二 等奖;3 月 招 商银行荣
获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 本行董事长、 非执行董事,2014 年 7 月起担 任本行董事、 董事长。 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
硕士、 吉林 大 学经济 管理 专 业硕士 ,高 级 经济师 。招 商 局集团 有限 公 司董事 长, 兼 任招商 局国 际 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主席 、 招商局 能源 运 输股份 有限 公 司董事 长、 中 国国际 海运 集 装箱( 集团 ) 股份有 限公 司 董事长、
招商局 华建 公 路投资 有限 公 司董事 长和 招 商局资 本投 资 有限责 任公 司 董事长 。曾 任 中国远 洋运 输 (集团)
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 本行行长、 执行董事,2013 年 5 月起担任 本行行长、 本行执行董事。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
管理硕士学位, 高级经济师。 曾于 2003? 年 7? 月至 2013 年 5 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
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王良先生,本行副行长,货币银行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1 年至 1995 年,在中国 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
司工作; 1995 年 6 月至2001 年 10 月, 历任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展览路支行、 东三环支行行长助理、 副行长、
行长、 北京分行风险控制部总经理;2001 年 10 月至2006 年 3 月, 历任北京分行行长助理、 副行长;2006
年 3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北京分行党委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 ;2008 年 6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 北京
分行行长、 党委书记; 2012 年 6 月至 2013 年 11 月, 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 党委书记;
2013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2015 年 1 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2016 年 11 月
起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姜然女 士, 招 商银行 资产 托 管部总 经理 , 大学本 科毕 业 ,具有 基金 托 管人高 级管 理 人员任 职资 格 。先后供
职于中 国农业 银行黑 龙江省 分行, 华商银 行,中 国农业 银行深 圳市分 行,从 事信贷 管理、 托管工 作。2002
年 9 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
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 开发者之一, 具有 20 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 在托管产品创
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364 只开放式基 金。?
四、?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 管业 务 严格遵 守国 家 有关法 律法 规 和行业 监管 制 度,自 觉形 成 守法经 营、 规 范运作 的经 营 思想和经
营理念 ;形 成 科学合 理的 决 策机制 、执 行 机制和 监督 机 制,防 范和 化 解经营 风险 , 确保托 管业 务 的稳健运
行和托 管资 产 的安全 完整 ; 建立有 利于 查 错防弊 、堵 塞 漏洞、 消除 隐 患,保 证业 务 稳健运 行的 风 险控制制
度,确 保托 管 业务信 息真 实 、准确 、完 整 、及时 ;确 保 内控机 制、 体 制的不 断改 进 和各项 业务 制 度、流程
的不断完善。?
2 、?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
三级风 险防 范 是招商 银行 资 产托管 部在 设 置专业 岗位 时 ,遵循 内控 制 衡原则 ,监 督 制衡的 形式 和 方式视业
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 、? 内部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
(2 ) 审慎性原则。 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 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 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体现 “内
控优先”的要求,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作为内部控制的核心。?(3 ) 独立性原则。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室、 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 不同托管资产之间、 托管资产和
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 ) 有效性原则。 内部控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 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利, 内部控制存 在
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 ) 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 并能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 经 营
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 ) 防火墙原则。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 包括网络系统、 应用系统、 安全防
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
(7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8 ) 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 制
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 、? 内部控制措施?
(1 ) 完善 的制 度建设 。招 商 银行资 产托 管 部从资 产托 管 业务操 作流 程 、会计 核算 、 资金清 算、 岗 位管理、
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 ) 经营风险控制。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托管项目审批、 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人双岗、 大额资金 专
人跟踪、凭证管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 )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 采用加密、
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4 ) 客户资料风险控制。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 视同会计资料保管。 客
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
门禁管 理、 电 脑密码 设置 及 权限管 理、 业 务网和 办公 网 、托管 业务 网 与全行 业务 网 双分离 制度 , 与外部业
务机构 实行 防 火墙保 护, 对 信息技 术系 统 采取两 地三 中 心的应 急备 份 管理措 施等 , 保证信 息技 术 系统的安
全。?
(6 ) 人力资源控制。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 激励机制、 加强人力资 源
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证 券 投资基 金法 》 、 《公开 募集 证 券投资 基金 运 作管理 办法 》 等有关 法律 法 规的规定
及基金 合同 、 托管协 议的 约 定,对 基金 投 资范围 、投 资 比例、 投资 组 合等情 况的 合 法性、 合规 性 进行监督
和核查。?
在为基 金投 资 运作所 提供 的 基金清 算和 核 算服务 环节 中 ,基金 托管 人 对基金 管理 人 发送的 投资 指 令、基金
管理人 对各 基 金费用 的提 取 与支付 情况 进 行检查 监督 , 对违反 法律 法 规、基 金合 同 的指令 拒绝 执 行,并立
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如 发现基 金管 理 人依据 交易 程 序已经 生效 的 投资指 令违 反 法律、 行政 法 规和其 他有 关 规定,或
者违反 基金 合 同约定 ,及 时 以书面 形式 通 知基金 管理 人 进行整 改, 整 改的时 限应 符 合法律 法规 及 基金合同
允许的 调整 期 限。基 金管 理 人收到 通知 后 应及时 核对 确 认并以 书面 形 式向基 金托 管 人发出 回函 并 改正。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A2 号中化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杨爱斌?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联系人:吴瑞?
传真:010‐68105966?
(2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客服电话:4009686688?
官方网站:www.pyamc.com?
2 、其他销售机构?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A2 号中化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杨爱斌?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9686688?
联系人:韩欢?
传真:? 010‐68105932?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51150298?
传真:? 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 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 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 (010 )58153000?
传真电话: (010 )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贺耀?
联系人:贺耀?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并经中国证监会 《关
于准予鹏扬淳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1502 号)注册募集。?
一、基金名称?
鹏扬淳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 募集方式及场所?
通过各 销售 机 构的基 金销 售 网点或 按基 金 管理人 、销 售 机构提 供的 其 他方式 公开 发 售。基 金销 售 机构办理
基金发 售业 务 的地区 、网 点 的具体 情况 和 联系方 法, 请 参见基 金份 额 发售公 告以 及 当地基 金销 售 机构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五、募集对象与募集期?
符合法 律法 规 规定的 可投 资 于证券 投资 基 金的个 人投 资 者、机 构投 资 者、合 格境 外 机构投 资者 以 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 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六、募集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目标上限。?
七、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
人认购/ 申购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
投资人认购/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 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C 类基金 份额。?
A 类、C 类基金 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根据基 金销 售 情况, 在不 违 反法律 法规 、 基金合 同的 约 定以及 不损 害 已有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权益 的 情况下,
基金管 理人 在 履行适 当的 程 序后, 可以 增 加新的 基金 份 额类别 、或 者 停止现 有基 金 份额类 别的 销 售、或者
调整基 金份 额 分类办 法及 规 则等, 无需 召 开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 但 调整实 施前 基 金管理 人需 及 时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的初始面值、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
1 、初始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 、认购费用:?
(1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 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0.40% , 且随 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
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M <100 万? 0.40%?
100 万≤M <500 万? 0.20%?
M ≥500 万? 每笔1000 元?
对于 A 类基金 份额,本基金通过对直销柜台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
费率。 特定 投 资群体 是指 全 国社会 保障 基 金、依 法设 立 的基本 养老 保 险基金 、依 法 制定的 企业 年 金计划筹
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 以及可
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 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 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
经养老 基金 监 管部门 认可 的 新的养 老基 金 类型, 基金 管 理人可 将其 纳 入特定 投资 群 体范围 。通 过 基金管理
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特定群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M <100 万? 0.04%?
100 万≤M <500 万? 0.02%?
M ≥500 万? 每笔1000 元?
本基金可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实行费率优惠。具体请参见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3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
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投资人多次认购 A 类基金 份额的,须按每次认购
所应对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 、认购份额的计算及举例?
(1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①当投资人选择认购 A 类基 金份额且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②当投资人选择认购 A 类基 金份额且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③当投资人选择认购 C 类基 金份额时,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 额计 算 结果保 留到 小 数点后 两位 , 小数点 后两 位 以后的 部分 四 舍五入 ,由 此 产生的 误差 计 入基金财
产。?
举例: 某客户 (非特定投资群体) 投资 10 万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假设认购期利息为 100 元, 对应
认购费率为 0.40% ,则该投资人认购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 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40% )=99,601.59 元?
认购费用=100,000 -99,601.59 =398.41 元?
认购份额=(99,601.59 +100 )/1.00=99,701.59 份?
即:该客户(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可得到 A 类基金份额 99,701.59
份(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
举例:某客户投资 500 万元 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认购期利息为 5,000.55 元,则该投资人认购可
得到的 C 类基 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 (5,000,000 +5,000.55 )/1.00=5,005,000.55 份?
即:该客户投资 500 万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可得到 C 类基金份额 5,005,000.55 份(含利息折份
额部分) 。?
(2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 购款 项 在募集 期间 产 生的利 息将 折 算为基 金份 额 归基金 份额 持 有人所 有, 其 中利息 转份 额 的具体数
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九、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 、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届时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 、认购确认?
基金销 售机 构 对认购 申请 的 受理并 不代 表 该申请 一定 成 功,而 仅代 表 销售机 构确 实 接收到 认购 申 请。认购
申请的 确认 以 登记机 构的 确 认结果 为准 。 对于认 购申 请 及认购 份额 的 确认情 况, 投 资人应 在基 金 合同生效
后到其 办理 认 购业务 的销 售 网点查 询最 终 确认情 况和 有 效认购 份额 , 基金管 理人 及 销售机 构不 承 担对确认
结果的通知的义务,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 、认购限制?
在基金 募集 期 内,投 资人 通 过基金 管理 人 的直销 电子 交 易平台 (目 前 仅对个 人投 资 者开通 )和 其 他销售机
构首次认购本基金 A 类、C 类 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 追加认购本基金 A 类、C 类基 金份
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单
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 万元 , 追加购买本基金 A 类、C 类 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各销 售机构
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在基金募集期内,登记机构对单一投资人确认的认购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基金确认总份额的 50% ,超过
部分的认购份额,登记机构不予确认。?
十、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
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 基金备案条件 的,自基金管 理人办理完毕 基金备案手续 并取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 之日起,
《基金 合同 》 生效; 否则 《 基金合 同》 不 生效。 基金 管 理人在 收到 中 国证监 会确 认 文件的 次日 对 《基金合
同》 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 、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 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
国证监 会报 告 并提出 解决 方 案,如 转换 运 作方式 、与 其 他基金 合并 或 者终止 基金 合 同等, 并召 开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 理人 可 根据情 况变 更 或增减 销售 机 构,并 予以 公 告。投 资人 应 当在销 售机 构 办理基 金销 售 业务的营
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 在开 放 日办理 基金 份 额的申 购和 赎 回,具 体办 理 时间为 上海 证 券交易 所、 深 圳证券 交易 所 的正常交
易日的 交易 时 间,但 基金 管 理人根 据法 律 法规、 中国 证 监会的 要求 或 基金合 同的 规 定公告 暂停 申 购、赎回
时除外。?
基金合 同生 效 后,若 出现 新 的证券 交易 市 场、证 券交 易 所交易 时间 变 更或其 他特 殊 情况, 基金 管 理人将视
情况对 前述 开 放日及 开放 时 间进行 相应 的 调整, 但应 在 实施日 前依 照 《信息 披露 办 法》的 有关 规 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
在确定 申购 开 始与赎 回开 始 时间后 ,基 金 管理人 应在 申 购、赎 回开 放 日前依 照《 信 息披露 办法 》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 理人 不 得在基 金合 同 约定之 外的 日 期或者 时间 办 理基金 份额 的 申购、 赎回 或 者转换 。投 资 人在基金合同约 定之 外 的日期 和时 间 提出申 购、 赎 回或转 换申 请 且登记 机构 确 认接受 的, 其 基金份 额申 购 、赎回价
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 、 遵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 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业务时, 如果发生申购、
赎回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应当及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
6 、当 本基 金发 生大额 申购 或 赎回情 形时 , 基金管 理人 可 以采用 摆动 定 价机制 ,以 确 保基金 估值 的 公平性,
摆动定 价机 制 的相关 原理 与 操作方 法遵 循 相关法 律法 规 及监管 部门 、 自律组 织的 规 定,具 体请 参 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 理人 可 在法律 法规 允 许的情 况下 , 对上述 原则 进 行调整 。基 金 管理人 必须 在 新规则 开始 实 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 申购 基 金份额 时, 必 须在规 定时 间 前全额 交付 申 购款项 ,投 资 人在规 定时 间 前全额 交付 申 购款项,
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递交 赎回 申 请,赎 回成 立 ;基金 份额 登 记机构 确认 赎 回时, 赎回 生 效。投 资人 赎 回申请生
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 包括该日) 内 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 所或 交 易市场 数据 传 输延迟 、通 讯 系统故 障、 银 行数据 交换 系 统故障 或其 他 非基金 管理 人 及基金托
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 , 在 正常情况
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 +2 日
后( 包括该日) 及 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
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
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基金管 理人 可 以在法 律法 规 和基金 合同 允 许的范 围内 , 对上述 业务 办 理时间 进行 调 整,并 在调 整 实施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 +1 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 +2 日 (含该
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 +1 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 理人 可 以在法 律法 规 和基金 合同 允 许的范 围内 , 对上述 登记 办 理时间 进行 调 整,但 不得 实 质影响投
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 、 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但单个投资人累计份额 (各类份额合并计算) 占
基金总份额(各类份额合并计算)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 50% (在基 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
导致被 动达到 或超过? 50% 的 除外) ,若单 个 投资人 某笔申 购后导 致该投 资人累 计份额 占基金 总份额 比例达到或超过 50%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此笔申购部分确认或不予确认,以确保单个投资人累计份额占基金总份
额比例低于 50%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 、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 和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
金 A 类、C 类基 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 追加购买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 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 10 元;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 5 万元, 追加购买本基金 A 类、C 类基 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各销售机 构对最低申购限额
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 、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时, 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赎
回不得少于 10 份;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账户最低余额为 10 份,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
构托管的 A 类、C 类基金份额 余额不足 10 份 时, 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该类基金份额, 否则基金
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该类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 、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
资者申 购金 额 上限或 基金 单 日净申 购比 例 上限、 拒绝 大 额申购 、暂 停 基金申 购等 措 施,切 实保 护 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计算方式?
1 、申购费率?
(1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0.60% , 且随 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
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 <100 万? 0.60%?
100 万≤M <500 万? 0.30%?
M ≥500 万? 每笔1000 元?
对于 A 类基金 份额,本基金通过对直销柜台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
费率。 特定 投 资群体 是指 全 国社会 保障 基 金、依 法设 立 的基本 养老 保 险基金 、依 法 制定的 企业 年 金计划筹
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 以及可
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 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 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
经养老 基金 监 管部门 认可 的 新的养 老基 金 类型, 基金 管 理人可 将其 纳 入特定 投资 群 体范围 。通 过 基金管理
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 <100 万? 0.06%?
100 万≤M <500 万? 0.03%?
M ≥500 万? 每笔1000 元?
(2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 )A 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
资人一天内有多笔申购 A 类 基金份额的,须按每次申购所应对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2 、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份额类别? 持有期限(Y )? 赎回费率?
A 类基金份额?
Y <7 日? 1.50%?7 日≤Y <30 日? 0.20%?
Y ≥30 日? 0%?
C 类基金份额?
Y <7 日? 1.50%?
7 日≤Y <90 日? 0.10%?
Y ≥90 日? 0%?
注:本 基金 的 赎回费 用由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承担, 在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赎 回基金 份额 时 收取。 对于 持 续持有期
少于 7 日的投 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但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
赎回费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 理人 可 以在法 律法 规 和基金 合同 规 定范围 内调 整 费率或 收费 方 式。费 率或 收 费方式 如发 生 变更,基
金管理人最迟应在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 )A 类基金份额?
①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 A 类基金 份额净值?
②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 A 类基金 份额净值?
申购份 额的 计 算结果 均按 照 四舍五 入方 法 ,保留 到小 数 点后两 位, 由 此误差 产生 的 损失由 基金 财 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举例:假设某投资人(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 10 万元申 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当日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160? 元,对应的本次申购费率为 0.60% ,则 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 +0.60%) =99,403.58 元?
申购费用=100,000 -99,403.58 =596.42 元?
申购份额=99,403.58/1.0160? =97,838.17 份?
即:该投资人(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 1.0160 元,则其可 得到 97,838.17 份 A 类基金份 额。?
(2 )C 类基金份额?
申购份额= 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 额的 计 算结果 均按 照 四舍五 入方 法 ,保留 到小 数 点后两 位, 由 此误差 产生 的 损失由 基金 财 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举例: 假设某投资人投资500 万元申购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 申购当日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12? 元,
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00/1.0112 =4,944,620.25 份?
即: 该投资人投资500 万元申购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12 元,
则其可得到 4,944,620.25 份 C 类基金份额。?
(3 )出现巨额赎回时,申购份额计算按照巨额赎回的条款执行。?
4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 )赎回 A 类 基金份额?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 A 类基 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 额计 算 结果均 按照 四 舍五入 方法 , 保留到 小数 点 后两位 ,由 此 误差产 生的 损 失由基 金财 产 承担,产
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举例: 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 万份 A 类基 金份额, 持有时间为 5 天,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1.50% , 假设赎回
当日 A 类基金 份额净值是 1.0175 元,则其可 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 ×1.0175 =101,750.00? 元?
赎回费用=101,750.00 ×1.50%=1526.25 元?
净赎回金额=101,750.00 -1526.25 =100,223.75 元?
即: 该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 万份A 类基金份额, 持有时间为5 天, 假设赎回当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175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0,223.75 元。?
(2 )赎回 C 类 基金份额?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 C 类基 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 额计 算 结果均 按照 四 舍五入 方法 , 保留到 小数 点 后两位 ,由 此 误差产 生的 损 失由基 金财 产 承担,产
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举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 万份 C 类基 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95 天,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 ,假设赎 回 当
日 C 类基金份 额净值是 1.0185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 ×1.0185 =101,850.00? 元?
赎回费用=101,850.00 ×0=0? 元?
净赎回金额=101,850.00 -0 =101,850.00 元?
即: 该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 万份C 类基金份 额, 持有时间为95 天, 假设赎回当日C 类基金 份额净值是1.0185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1,850.00 元。?
(3 )出现巨额赎回时,赎回金额的计算按照巨额赎回的条款执行。?
5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和 C 类 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 数点后第 5 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 损失 由 基金财 产承 担 。出现 巨额 赎 回时, 基金 份 额净值 按照 巨 额赎回 的条 款 执行。T 日 的 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 告。 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6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
或不定 期地 开 展基金 促销 活 动。在 基金 促 销活动 期间 , 按相关 监管 部 门要求 履行 必 要手续 后, 基 金管理人
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3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 、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从
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 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8 、 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
申购金额上限的。?
9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10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9 、10 项暂停申 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根 据有 关 规定在 指定 媒 介上刊 登暂 停 申购公 告。 如 果投资 人的 申 购申请 被全 部 或部分 拒绝 的 ,被拒绝
的申购 款项 本 金将退 还给 投 资人。 在暂 停 申购的 情况 消 除时, 基金 管 理人应 及时 恢 复申购 业务 的 办理并公
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6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 重大 不 确定性 ,且 与 基金托 管人 协 商一致 ,基 金 管理人 应当 延 缓支付 赎回 款 项或暂 停接 受 基金赎回
申请。?
7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 述情 形 之一且 基金 管 理人决 定暂 停 接受赎 回申 请 或延缓 支付 赎 回款项 时, 基 金管理 人应 在 当日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已确 认的 赎 回申请 ,基 金 管理人 应足 额 支付; 如暂 时 不能足 额支 付 ,应将 可支 付 部分按单
个账户 申请 量 占申请 总量 的 比例分 配给 赎 回申请 人, 未 支付部 分可 延 期支付 ,并 以 受理赎 回申 请 当日的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应支付的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中巨额赎回的相
关条款 处理 。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在申 请赎 回 时可事 先选 择 将当日 可能 未 获受理 部分 予 以撤销 。在 暂 停赎回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
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 认
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 全额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赎回金额的计算按照如下方案执
行:?
(a )赎回申请日,若已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不会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相对利益的,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
举例: 某日基金出现巨额赎回, 假设基金全部份额均为 A 类基金份额, 赎回申请日前一日共有 A 类基金 份
额 10 亿零 1000 万份,赎回申请日投资人合计申请赎回 10 亿份,所赎回基金份额均持有时间超过 30 日,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 , 赎回申 请日投资人合计申请申购 A 类基金份额 1000 万元, 适用申 购费用为 1000 元,
假设赎回申请当日 A 类基金 份额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75 元, 赎回 申请当日的 A 类基金份额净值若保
留八位小数为 1.01750032 ,则投资人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0,000 ×1.0175 =1,017,500,000.00? 元?
赎回费用=1,017,500,000 ×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017,500,000.00 -0 =1,017,500,000.00 元?投资人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 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00 -1,000=9,999,000 元?
申购份额=9,999,000/1.0175=9,827,027.03 份?
即:赎 回申 请 日,若 已披 露 的基金 份额 净 值不会 影响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相对利 益的 , 按正常 赎回 程 序执行,
赎回总金额为 1,017,500,000.00? 元,申购总份额为 9,827,027.03 份。?
(b ) 赎回申请 日, 若已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会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相对利益的, 遵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优先 ”原 则 ,基金 管理 人 有权采 用更 精 确的基 金份 额 净值计 算当 日 的赎回 金额 。 在这种 情况 下 ,基金管
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
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法律法规或行业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举例: 某日基金出现巨额赎回, 假设基金全部份额均为 A 类基金份额, 赎回申请日前一日共有 A 类基金 份
额 10 亿零100 万份, 赎回申请日投资人合计申请赎回 10 亿份, 所赎回基金份额均持有时间超过 30 日, 对
应的赎回费率为 0 ,赎回申请日投资人(无特定投资群体)合计申请申购 A 类基金份额 100 万元,适用申
购费率为 0.30% , 假设赎回申请当日 A 类基 金份额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75 元, 赎回申请当日的 A 类
基金份额净值若保留八位小数为 1.01745001 , 若按照 1.0175 的份额净值 进行赎回, 则赎回申请日次日 A 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变为 0.9923? ( 不考虑投资收益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决定采用保留八位小数的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当日的赎回金额和申购份额,则投资人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0,000 ×1.01745001 =1,017,450,010.00? 元?
赎回费用=1,017,450,010 ×0=0? 元?
净赎回金额=1,017,450,010.00 -0 =1,017,450,010.00 元?
投资人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 (1 +0.30% )=997 ,008.97 元?
申购费用=1,000,000 -997,008.97=2 ,991.03 元?
申购份额=997,008.97/1.01745001=979 ,909.54 份?
即: 赎回申请日, 若按照已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赎回总金额, 会影响剩余基金份额持有人相对利益的,
基金管理人决定采用保留八位小数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当日的赎回金额和申购份额,赎回总金额为
1,017,450,010.00? 元,申购总份额为 979,909.54 份。次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75 ,未产生对持有人的
较大影响。?
(2 ) 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 产变 现 可能会 对基 金 资产净 值造 成 较大波 动时 , 基金管 理人 在 当日接 受赎 回 比例不 低于 上 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超出部分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 请量 占 赎回申 请总 量 的比例 ,确 定 当日受 理的 赎 回份额 ;对 于 未能赎 回部 分 ,投资 人在 提 交赎回申
请时可 以选 择 延期赎 回或 取 消赎回 。选 择 延期赎 回的 , 将自动 转入 下 一个开 放日 继 续赎回 ,直 到 全部赎回
为止; 选择 取 消赎回 的, 当 日未获 受理 的 部分赎 回申 请 将被撤 销。 延 期的赎 回申 请 与下一 开放 日 赎回申请
一并处 理, 无 优先权 并以 下 一开放 日的 该 类基金 份额 净 值为基 础计 算 赎回金 额, 以 此类推 ,直 到 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 基金管
理人应当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 的赎回 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
以内(含 10% )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照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
定当日 受理 的 赎回份 额。 对 于未能 赎回 部 分,投 资人 在 提交赎 回申 请 时可以 选择 延 期赎回 或取 消 赎回。选
择延期 赎回 的 ,将自 动转 入 下一个 开放 日 继续赎 回, 直 到全部 赎回 为 止;选 择取 消 赎回的 ,当 日 未获受理
的部分 赎回 申 请将被 撤销 。 延期的 赎回 申 请与下 一开 放 日赎回 申请 一 并处理 ,无 优 先权并 以下 一 开放日的
该类基 金份 额 净值为 基础 计 算赎回 金额 , 以此类 推, 直 到全部 赎回 为 止。如 投资 人 在提交 赎回 申 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4 )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 放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
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 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
进行公告。?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 上述 巨 额赎回 并延 缓 支付赎 回款 项 时,基 金管 理 人应当 通过 邮 寄、传 真或 者 招募说 明书 规 定的其他
方式在 3 个交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 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
3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
指定媒 介上 刊 登重新 开放 申 购或赎 回的 公 告;也 可以 根 据实际 情况 在 暂停公 告中 明 确重新 开放 申 购或赎回
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一、基金转换?
本基金暂不开通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开通基金转换前将另行公告通知。?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 非交 易 过户是 指基 金 登记机 构受 理 继承、 捐赠 和 司法强 制执 行 等情形 而产 生 的非交 易过 户 以及登记
机构认 可、 符 合法律 法规 的 其它非 交易 过 户。无 论在 上 述何种 情况 下 ,接受 划转 的 主体必 须是 依 法可以持
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 指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死 亡,其 持有 的 基金份 额由 其 合法的 继承 人 继承; 捐赠 指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将其合
法持有 的基 金 份额捐 赠给 福 利性质 的基 金 会或社 会团 体 ;司法 强制 执 行是指 司法 机 构依据 生效 司 法文书将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持有 的基 金 份额强 制划 转 给其他 自然 人 、法人 或其 他 组织。 办理 非 交易过 户必 须 提供基金
登记机 构要 求 提供的 相关 资 料,对 于符 合 条件的 非交 易 过户申 请按 基 金登记 机构 的 规定办 理, 并 按基金登
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可办 理已 持 有基金 份额 在 不同销 售机 构 之间的 转托 管 ,基金 销售 机 构可以 按照 规 定的标准
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管理人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前将另行公告通知。?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 记机 构 只受理 国家 有 权机关 依法 要 求的基 金份 额 的冻结 与解 冻 ,以及 登记 机 构认可 、符 合 法律法规
的其他 情况 下 的冻结 与解 冻 。基金 份额 被 冻结的 ,被 冻 结部分 产生 的 权益一 并冻 结 ,被冻 结部 分 份额仍然
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 法律 法 规允许 基金 管 理人办 理基 金 份额的 质押 业 务或其 他基 金 业务, 基金 管 理人将 制定 和 实施相应
的业务规则。?
十六、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 法规 允 许且条 件具 备 的情况 下, 基 金管理 人可 受 理基金 份额 持 有人通 过中 国 证监会 认可 的 交易场所
或者交 易方 式 进行份 额转 让 的申请 并由 登 记机构 办理 基 金份额 的过 户 登记。 基金 管 理人拟 受理 基 金份额转
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债券 (包含国债、 央行票据、 金融债、 地方政府债、
政府支持机构债、 企业债、 公司债、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 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 、资 产
支持证券、 同业存单、 银行存款 (包含协议存款、 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 货币市场工具、 债券回购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 金持有现金以及到期日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 ,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 法规 或 监管机 构以 后 允许基 金投 资 其他品 种, 基 金管理 人在 履 行适当 程序 后 ,可以 将其 纳 入投资范
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 的投 资 策略包 括买 入 持有策 略、 久 期调整 策略 、 收益率 曲线 配 置策略 、债 券 类属和 板块 轮 换策略、
骑乘策 略、 价 值驱动 的个 券 选择策 略、 适 度的融 资杠 杆 策略、 资产 支 持证券 投资 策 略等。 本基 金 投资中将
根据对 宏观 经 济周期 和市 场 环境的 持续 跟 踪以及 对经 济 政策的 深入 分 析,灵 活运 用 上述策 略, 构 建债券组
合并进行动态调整,以达成投资目标。?
1 、买入持有策略?
以简单、低交易成本为原则,挑选符合投资需求的标的债券,持有到期后再转而投资新的标的债券。?
2 、久期调整策略?
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预期, 在预期利率下降时, 增加组合久期, 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
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3 、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在久期 确定 的 基础上 ,根 据 对收益 曲线 形 状变化 的预 测 ,确定 采用 子 弹型策 略、 哑 铃型策 略和 梯 形策略,
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4 、板块轮换策略?
根据国 债、 金 融债、 信用 债 等不同 债券 板 块之间 的相 对 投资价 值分 析 ,增持 相对 低 估的板 块, 减 持相对高
估的板块,借以取得较高收益。?
5 、骑乘策略?
通过分 析收 益 率曲线 各期 限 段的利 差情 况 ,买入 收益 率 曲线最 陡峭 处 所对应 的期 限 债券, 随着 所 持有债券
的剩余期限下降,债券的到期收益率将下降,从而获得资本利得。?
6 、个券选择策略?
用自下而上的方法选择价值相对低估的债券。 通过考察收益率曲线的相对位置和形状, 对比不同信用等级、
在不同 市场 交 易债券 的到 期 收益率 等方 法 ,结合 票息 、 税收、 可否 回 购、嵌 入期 权 等其他 决定 债 券价值的
因素,从而发现市场中个券的价值相对低估状况。?
7 、融资杠杆策略?
通过分 析回 购 品种之 间的 利 差及其 变动 , 结合对 年末 效 应和长 假效 应 的灵活 使用 , 进行中 长期 回 购品种的
比例配置,同时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利用跨市场套利和跨期限套利的机会。?
8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重点对 市场 利 率、发 行条 款 、支持 资产 的 构成及 质量 、 提前偿 还率 、 风险补 偿收 益 和市场 流动 性 等影响资
产支持 证券 价 值的因 素进 行 分析, 并辅 助 采用蒙 特卡 洛 方法等 数量 化 定价模 型, 评 估资产 支持 证 券的相对
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2 )本基金持有现金以及到期日在 1 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其中,现金类资产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5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7 )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8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9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 在全国银
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 )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12 )本 基金 主动投资 于流 动性受限 资产 的市值合 计不 得超过本 基金 资产净值 的? 15% ;因 证券市 场 波动、
基金规 模变 动 等基金 管理 人 之外的 因素 致 使基金 不符 合 前款所 规定 比 例限制 的, 基 金管理 人不 得 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 ) 本基 金 与私募 类证 券 资管产 品及 中 国证监 会认 定 的其他 主体 为 交易对 手开 展 逆回购 交易 的 ,可接 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第(2 ) 、 (9 ) 、 (12 ) 、 (13 ) 项外,因 证券 市场波动 、证 券发行人 合并 、基金规 模变 动等基金 管理 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 但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
期间内 ,本 基 金的投 资范 围 、投资 策略 应 当符合 基金 合 同的约 定。 基 金托管 人对 基 金的投 资的 监 督与检查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 规或 监 管部门 取消 或 变更上 述限 制 ,如适 用于 本 基金, 基金 管 理人在 履行 适 当程序 后, 则 本基金投
资可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 理人 运 用基金 财产 买 卖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及其控 股股 东 、实际 控制 人 或者与 其有 重 大利害关
系的公 司发 行 的证券 或者 承 销期内 承销 的 证券, 或者 从 事其他 重大 关 联交易 的, 应 当符合 基金 的 投资目标
和投资 策略 , 遵循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利益 优 先原则 ,防 范 利益冲 突, 建 立健全 内部 审 批机制 和评 估 机制,按
照市场 公平 合 理价格 执行 。 相关交 易必 须 事先得 到基 金 托管人 的同 意 ,并按 法律 法 规予以 披露 。 重大关联
交易应 提交 基 金管理 人董 事 会审议 ,并 经 过三分 之二 以 上的独 立董 事 通过。 基金 管 理人董 事会 应 至少每半
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 、行 政 法规或 监管 部 门取消 上述 禁 止性规 定, 如 适用于 本基 金 ,基金 管理 人 在履行 适当 程 序后,则
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五、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中债综 合财 富 (总值 )指 数 由中央 国债 登 记结算 有限 责 任公司 编制 的 反映中 国债 券 市场总 体走 势 的代表性
指数。 该指 数 的样本 券覆 盖 我国银 行间 市 场和交 易所 市 场,成 份债 券 包括国 债、 央 行票据 、金 融 债、企业
债券、 短期 融 资券等 几乎 所 有债券 种类 , 具有广 泛的 市 场代表 性, 能 够反映 债券 市 场总体 走势 。 中债综合
财富( 总值 ) 指数是 以债 券 全价计 算的 指 数值, 考虑 了 付息日 利息 再 投资因 素, 即 在样本 券付 息 时将利息
再投资 计入 指 数之中 。本 基 金管理 人认 为 ,该业 绩比 较 基准目 前能 够 全面合 理地 反 映本基 金的 风 险收益特
征。?
如果今 后法 律 法规发 生变 化 ,或者 有更 权 威的、 更能 为 市场普 遍接 受 的业绩 比较 基 准推出 ,或 者 是市场上
出现更 加适 合 用于本 基金 的 业绩基 准的 指 数,或 者市 场 发生变 化导 致 本业绩 比较 基 准不再 适用 或 本业绩比
较基准 停止 发 布时, 本基 金 管理人 在与 基 金托管 人协 商 一致并 按照 监 管部门 要求 履 行适当 程序 后 ,可调整
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 为债 券 型基金 ,预 期 收益和 预期 风 险高于 货币 市 场基金 ,低 于 混合型 基金 、 股票型 基金 , 属于中低
风险/ 收益的产品。?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 、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 管人 根 据相关 法律 法 规、规 范性 文 件为本 基金 开 立资金 账户 、 证券账 户以 及 投资所 需的 其 他专用账
户。开 立的 基 金专用 账户 与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 基金销 售机 构 和基金 登记 机 构自有 的财 产 账户以及
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 财产 独 立于基 金管 理 人、基 金托 管 人和基 金销 售 机构的 财产 , 并由基 金托 管 人保管 。基 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 、 基金登 记机 构 和基金 销售 机 构以其 自有 的 财产承 担其 自 身的法 律责 任 ,其债 权人 不 得对本基
金财产 行使 请 求冻结 、扣 押 或其他 权利 。 除依法 律法 规 和《基 金合 同 》的规 定处 分 外,基 金财 产 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因 依法解 散、 被 依法撤 销或 者 被依法 宣告 破 产等原 因进 行 清算的 ,基 金 财产不属
于其清 算财 产 。基金 管理 人 管理运 作基 金 财产所 产生 的 债权, 不得 与 其固有 资产 产 生的债 务相 互 抵销;基
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 的估 值 日为本 基金 相 关的证 券交 易 场所的 交易 日 以及国 家法 律 法规规 定需 要 对外披 露基 金 净值的非
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 交易 所上 市交易 或挂 牌 转让的 固定 收 益品种 (本 基 金合同 另有 约 定的除 外) ,选 取估值 日第 三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具体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2 ) 交易所上市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 (税
后)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3 ) 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有价证券,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 应以活跃市场上未
经调整 的报 价 作为计 量日 的 公允价 值进 行 估值; 对于 活 跃市场 报价 未 能代表 计量 日 公允价 值的 情 况下,应
对市场 报价 进 行调整 ,确 认 计量日 的公 允 价值; 交易 所 上市不 存在 活 跃市场 的有 价 证券, 采用 估 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4 )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2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估
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按成本估值。?
3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4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
5 、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
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
7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 管理 人 或基金 托管 人 发现基 金估 值 违反基 金合 同 订明的 估值 方 法、程 序及 相 关法律 法规 的 规定或者
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 关法 律 法规, 基金 资 产净值 计算 和 基金会 计核 算 的义务 由基 金 管理人 承担 。 本基金 的基 金 会计责任
方由基 金管 理 人担任 ,因 此 ,就与 本基 金 有关的 会计 问 题,如 经相 关 各方在 平等 基 础上充 分讨 论 后,仍无
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
确到 0.0001 元 ,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 金管 理 人每个 工作 日 对基金 资产 估 值后, 将各 类 基金份 额净 值 结果发 送基 金 托管人 ,经 基 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 理人 和 基金托 管人 将 采取必 要、 适 当、合 理的 措 施确保 基金 资 产估值 的准 确 性、及 时性 。 当任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 内( 含第 4 位) 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 、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 运作 过 程中, 如果 由 于基金 管理 人 或基金 托管 人 、或登 记机 构 、或销 售机 构 、或投 资人 自 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受损
方”)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 值错 误 的主要 类型 包 括但不 限于 : 资料申 报差 错 、数据 传输 差 错、数 据计 算 差错、 系统 故 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2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 估值错误已发生, 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
更正估 值错 误 发生的 费用 由 估值错 误责 任 方承担 ;由 于 估值错 误责 任 方未及 时更 正 已产生 的估 值 错误,给
当事人 造成 损 失的, 由估 值 错误责 任方 对 直接损 失承 担 赔偿责 任; 若 估值错 误责 任 方已经 积极 协 调,并且
有协助 义务 的 当事人 有足 够 的时间 进行 更 正而未 更正 , 则其应 当承 担 相应赔 偿责 任 。估值 错误 责 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 )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
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
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
方”) , 则估值 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享有要 求交 付 不当得 利的 权 利;如 果获 得 不当得 利的 当 事人已 经将 此 部分不 当得 利 返还给 受损 方 ,则受损
方应当 将其 已 经获得 的赔 偿 额加上 已经 获 得的不 当得 利 返还的 总和 超 过其实 际损 失 的差额 部分 支 付给估值
错误责任方。?
(4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 、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
(2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 )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 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 并就估 值
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 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 错误 偏差 达到该 类基 金 份额净 值的 0.25% 时, 基金 管 理人应 当通 报 基金托 管人 并 报中国 证监 会 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 )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 金的 基 金会计 责任 方 由基金 管理 人 担任, 与本 基 金有关 的会 计 问题, 如经 双 方在平 等基 础 上充分讨
论后, 尚不 能 达成一 致时 , 按基金 管理 人 的建议 执行 , 由此给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和 基 金财产 造成 的 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
应根据 法律 法 规的规 定对 投 资人或 基金 支 付赔偿 金, 就 实际向 投资 人 或基金 支付 的 赔偿金 额, 基 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 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为避免 不能 按 时公布 基金 份 额净值 的情 形 ,以基 金管 理 人的计 算结 果 对外公 布, 由 此给基 金份 额 持有人和
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 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
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 )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处理。 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法, 双方当事人 应
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 重大 不 确定性 时, 经 与基金 托管 人 协商一 致的 , 基金管 理人 应 当暂停 估值 , 并采取 延缓 支 付赎回款
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4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 理人 应 于每个 工作 日 交易结 束后 计 算当日 的基 金 资产净 值和 各 类基金 份额 净 值并发 送给 基 金托管 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 、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5 项进行估 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
2 、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或由于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及存款银行等第三方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 国
家会计 政策 变 更、市 场规 则 变更等 ,基 金 管理人 和基 金 托管人 虽然 已 经采取 必要 、 适当、 合理 的 措施进行
检查, 但是 未 能发现 该错 误 的,由 此造 成 的基金 资产 估 值错误 ,基 金 管理人 和基 金 托管人 免除 赔 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 润指 基 金利息 收入 、 投资收 益、 公 允价值 变动 收 益和其 他收 入 扣除相 关费 用 后的余 额; 基 金已实现
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 本基金的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收取费用情况不同, 各基
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2 、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 进行 再 投资; 若投 资 人不选 择, 本 基金默 认的 收 益分配 方式 是 现金分 红; 若 投资人 选择 红 利再投资
方式进 行收 益 分配, 收益 的 计算以 权益 登 记日当 日收 市 后计算 的各 类 基金份 额净 值 为基准 转为 相 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3 、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
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 法律 法 规及基 金合 同 约定, 并对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利益无 实质 不 利影响 的前 提 下,经 与基 金 托管人协
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 益分 配 方案中 应载 明 截止收 益分 配 基准日 的可 供 分配利 润、 基 金收益 分配 对 象、分 配时 间 、分配数
额及比 例、 分 配方式 等内 容 。由于 不同 基 金份额 类别 对 应的可 分配 收 益不同 ,基 金 管理人 可相 应 制定不同
的收益分配方案。?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 支付 银 行转账 或其 他 手续费 用时 , 基金登 记机 构 可将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的现 金 红利自 动转 为 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3 、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 、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30%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 理费 每 日计提 ,按 月 支付, 由基 金 托管人 根据 与 基金管 理人 核 对一致 的财 务 数据, 按照 与 基金管理
人协商一致的方式在次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
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10%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 管费 每 日计提 ,按 月 支付, 由基 金 托管人 根据 与 基金管 理人 核 对一致 的财 务 数据, 按照 与 基金管理
人协商一致的方式在次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
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40% , 本类基金销售服务费将
专门用于本类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本基金 C 类基 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 ×0.40%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 C 类 基金份额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 C 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 务费 每 日计提 ,按 月 支付, 由基 金 基金托 管人 根 据与基 金管 理 人核对 一致 的 财务数 据, 按 照与基金
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在次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基金管理人
无需再 出具 资 金划拨 指令 。 销售服 务费 由 登记机 构代 收 并按照 相关 合 同规定 支付 给 基金销 售机 构 。若遇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 、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12 月 31 日 ; 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 如果 《基
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 、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 、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 、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 、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 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
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 、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
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 、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 基金 的 信息披 露应 符 合《基 金法 》 、 《运作 办法 》 、 《信息 披露 办 法》 、 《基 金合 同》及 其他 有 关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 信息 披 露义务 人包 括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 召集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的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等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 信息 披 露义务 人按 照 法律法 规和 中 国证监 会的 规 定披露 基金 信 息,并 保证 所 披露信 息的 真 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 信息 披 露义务 人应 当 在中国 证监 会 规定时 间内 , 将应予 披露 的 基金信 息通 过 中国证 监会 指 定媒介披
露,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 、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 、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 基金 公 开披露 的信 息 应采用 中文 文 本。如 同时 采 用外文 文本 的 ,基金 信息 披 露义务 人应 保 证两种文
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 《 基金 合同 》是界 定《 基 金合同 》当 事 人的各 项权 利 、义务 关系 , 明确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召 开的规则
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投资人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2 、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
金投资 ;拟 投 资市场 、行 业 及资产 的流 动 性风险 评估 ; 巨额赎 回情 形 下的流 动性 风 险管理 措施 ; 实施备用
的流动 性风 险 管理工 具的 情 形、程 序及 对 投资者 的潜 在 影响; 基金 产 品特性 、风 险 揭示、 信息 披 露及基金
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
书并登载在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 要办
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 、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 义务关
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 理人 应 当就基 金份 额 发售的 具体 事 宜编制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 并在披 露招 募 说明书 的当 日 登载于指
定媒介上。?
(三)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 合同 》 生效后 ,在 开 始办理 基金 份 额申购 或者 赎 回前, 基金 管 理人应 当至 少 每周公 告一 次 基金资产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 办理 基 金份额 申购 或 者赎回 后,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 在每个 开放 日 的次日 ,通 过 网站、 基金 份 额发售网
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 理人 应 当公告 半年 度 和年度 最后 一 个市场 交易 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和各类 基金 份 额净值 。基 金 管理人应
当在前 款规 定 的市场 交易 日 的次日 ,将 基 金资产 净值 、 各类基 金份 额 净值和 各类 基 金份额 累计 净 值登载在
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
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
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 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
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 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 持续 运 作过程 中, 应 当在基 金年 度 报告和 半年 度 报告中 披露 基 金组合 资产 情 况及其 流动 性 风险分析
等。?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
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合同》 ;?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
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 金管 理 人及其 董事 、 总经理 及其 他 高级管 理人 员 、基金 经理 受 到严重 行政 处 罚,基 金托 管 人及其 基
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4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7 、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8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9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30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 金合 同 》存续 期限 内 ,任何 公共 媒 介中出 现的 或 者在市 场上 流 传的消 息可 能 对基金 份额 价 格产生误
导性影 响或 者 引起较 大波 动 的,相 关信 息 披露义 务人 知 悉后应 当立 即 对该消 息进 行 公开澄 清, 并 将有关情
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 理人 应 在基金 年报 及 半年报 中披 露 其持有 的资 产 支持证 券总 额 、资产 支持 证 券市值 占基 金 净资产的
比例和 报告 期 内所有 的资 产 支持证 券明 细 。基金 管理 人 应在基 金季 度 报告中 披露 其 持有的 资产 支 持证券总
额、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 资产支
持证券明细。?(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 管人 应 当按照 相关 法 律法规 、中 国 证监会 的规 定 和《基 金合 同 》的约 定, 对 基金管 理人 编 制的基金
资产净 值、 各 类基金 份额 净 值、基 金份 额 申购赎 回价 格 、基金 定期 报 告和定 期更 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或 XBRL 电子方式复核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媒介。?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除 依法在 指定 媒 介上披 露信 息 外,还 可以 根 据需要 在其 他 公共媒 介披 露 信息,但
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 信息 披 露义务 人公 开 披露的 基金 信 息出具 审计 报 告、法 律意 见 书的专 业机 构 ,应当 制作 工 作底稿,
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 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八、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暂停估值的;?
4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本基金 的风 险 主要包 括: 市 场风险 、信 用 风险、 管理 风 险、流 动性 风 险、操 作和 技 术风险 、合 规 性风险、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一、市场风险?
基金主 要投 资 于证券 市场 , 而证券 市场 价 格因受 到经 济 因素、 政治 因 素、投 资心 理 和交易 制度 等 各种因素
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
(1 ) 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 (如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行业政策、 地区发展政策等) 发生变化, 导 致
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 ) 经济 周期 风险。 随经 济 运行的 周期 性 变化, 证券 市 场的收 益水 平 也呈周 期性 变 化。基 金投 资 于债券,
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 ) 利率 风险 。利率 直接 影 响着债 券的 价 格和收 益率 , 影响着 企业 的 融资成 本和 利 润。基 金投 资 于债券,
其收益 水平 会 受到利 率变 化 的影响 。在 利 率上升 时, 基 金持有 的债 券 价格下 降, 如 基金组 合久 期 较长,则
将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
(4 ) 购买力风险。 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 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
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5 ) 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 这与利率上升
所带来 的价 格 风险( 即利 率 风险) 互为 消 长。具 体为 当 利率下 降时 , 基金从 投资 的 固定收 益证 券 所得的利
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以前较少的收益率,这将对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产生影响。?
二、信用风险?
基金所 投资 债 券的发 行人 如 出现违 约、 无 法支付 到期 本 息,或 由于 债 券发行 人信 用 等级降 低导 致 债券价格
下降,将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三、管理风险?
基金管 理人 的 专业技 能、 研 究能力 及投 资 管理水 平直 接 影响到 其对 信 息的占 有、 分 析和对 经济 形 势、证券价格走 势的 判 断,进 而影 响 基金的 投资 收 益水平 。同 时 ,基金 管理 人 的投资 管理 制 度、风 险管 理 和内部控
制制度 是否 健 全,能 否有 效 防范道 德风 险 和其他 合规 性 风险, 以及 基 金管理 人的 职 业道德 水平 等 ,也会对
基金的风险收益水平造成影响。?
四、流动性风险?
在开放 式基 金 交易过 程中 , 可能会 发生 巨 额赎回 的情 形 。巨额 赎回 可 能会产 生基 金 仓位调 整的 困 难,导致
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除此之 外, 基 金持有 的债 券 、资产 支持 证 券、同 业存 单 等会因 各种 原 因面临 一定 的 流动性 风险 , 使证券交
易的执行难度提高,买入成本或变现成本增加。?
1 、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债券 (包含国债、 央行票据、 金融债、 地方政府债、
政府支持机构债、 企业债、 公司债、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 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 、资 产
支持证券、 同业存单、 银行存款 (包含协议存款、 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 货币市场工具、 债券回购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从投资范围上看,
本基金投资的金融工具基本上都具备良好的流动性,本基金投资标的的流动性风险可控。?
2 、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基 金管理人
应当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 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 以
内( 含 10?% ) 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照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
当日受 理的 赎 回份额 。对 于 未能赎 回部 分 ,投资 人在 提 交赎回 申请 时 可以选 择延 期 赎回或 取消 赎 回。选择
延期赎 回的 , 将自动 转入 下 一个开 放日 继 续赎回 ,直 到 全部赎 回为 止 ;选择 取消 赎 回的, 当日 未 获受理的
部分赎 回申 请 将被撤 销。 延 期的赎 回申 请 与下一 开放 日 赎回申 请一 并 处理, 无优 先 权并以 下一 开 放日的该
类基金 份额 净 值为基 础计 算 赎回金 额, 以 此类推 ,直 到 全部赎 回为 止 。如投 资人 在 提交赎 回申 请 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 理人 经 与基金 托管 人 协商一 致, 在 确保投 资者 得 到公平 对待 的 前提下 ,可 依 照法律 法规 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综 合 运用各 类流 动 性风险 管理 工 具,对 赎回 申 请进行 适度 调 整,作 为特 定 情形下 基金 管 理人流动
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本基金可采用如下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1 )收取短期赎回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 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 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实施此项
工具可能导致投资者的赎回成本提高。?
(2 )暂停基金估值:?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 大不 确 定性时 ,经 与 基金托 管人 协 商一致 的,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 暂停估 值, 并 采取延 缓支 付 赎回款项
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实施此项工具可能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获得赎回款项。?
(3 )摆动定价:?
当本基 金发 生 大额申 购或 赎 回情形 时, 基 金管理 人可 以 采用摆 动定 价 机制, 以确 保 基金估 值的 公 平性。摆
动定价机制有可能导致投资者收到的赎回款项小于按照赎回申请日当日的单位净值计算的赎回款项。?
五、操作和技术风险?
基金的 相关 当 事人在 各业 务 环节的 操作 过 程中, 可能 因 内部控 制不 到 位或者 人为 因 素造成 操作 失 误或违反
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如越权交易、内幕交易、交易错误和欺诈等。?
此外, 在开 放 式基金 的后 台 运作中 ,可 能 因为技 术系 统 的故障 或者 差 错而影 响交 易 的正常 进行 甚 至导致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利益受 到影 响 。这种 技术 风 险可能 来自 基 金管理 人、 基 金托管 人、 登 记机构 、销 售 机构、证
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六、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 管理 或 运作过 程中 , 违反国 家法 律 、法规 的规 定 ,或者 基金 投 资违反 法规 及 基金合 同有 关 规定的风
险。?
七、本基金特有风险?
1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因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而面临固
定收益类资产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个券风险。?
2 、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 利率风险、 流动性风险、 提前偿付风
险等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八、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
因违法 经营 或 者出现 重大 风 险等情 况, 可 能发生 基金 管 理人被 依法 取 消基金 管理 资 格或依 法解 散 、被依法
撤销或 者被 依 法宣告 破产 等 情况。 在基 金 管理人 职责 终 止的情 况下 , 投资者 面临 基 金管理 人变 更 或基金合
同终止 的风 险 。基金 管理 人 职责终 止, 涉 及基金 管理 人 、临时 基金 管 理人、 新任 基 金管理 人之 间 责任划分
的,相关基金管理人对各自履职行为依法承担责任。?
九、其他风险?
1 、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2 、因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3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可能严重影响证券市场运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4 、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 、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大会决 议通 过 。对于 法律 法 规规定 和基 金 合同约 定可 不 经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决 议 通过的事
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 关于 《基金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自
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
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的 规
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
事证券 相关 业 务资格 的注 册 会计师 、律 师 以及中 国证 监 会指定 的人 员 组成。 基金 财 产清算 小组 可 以聘用必
要的工作人员。?
4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 、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 清算期限相
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 指 基金财 产清 算 小组在 进行 基 金清算 过程 中 发生的 所有 合 理费用 ,清 算 费用由 基金 财 产清算小
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 金财 产 清算的 分配 方 案,将 基金 财 产清算 后的 全 部剩余 资产 扣 除基金 财产 清 算费用 、交 纳 所欠税款
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 程中 的 有关重 大事 项 须及时 公告 ; 基金财 产清 算 报告经 会计 师 事务所 审计 并 由律师 事务 所 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 上。?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一。?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二。?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本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的服 务 主要由 基金 管 理人、 基金 销 售机构 提供 。 基金管 理人 承 诺为基 金份 额 持有人提
供一系 列的 服 务,根 据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的 需要和 市场 的 变化, 有权 增 加和修 改服 务 项目, 主要 提 供的服务
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 、交易确认单?
基金合同生效后,对 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个工作日后 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柜台或以销售
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和打印交易确认单, 或在 T+1 个工作日后通过鹏扬客服电话 4009686688 、 鹏扬网
站(www.pyamc.com )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不向投资者寄送交易确认单。?
2 、基金交易对账单?
每月结 束后 , 基金管 理人 向 所有订 制了 电 子邮件 对账 单 的投资 人发 送 电子邮 件对 账 单。投 资人 可 以登录鹏
扬网站(www.pyamc.com )自助订制;也可直接拨打鹏扬客服电话 4009686688 订制。?
3 、 由于投资人提供的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不详、 错误、 未及时变更或电子邮箱设置、 通讯故障、 延误等原
因有可 能造 成 对账单 无法 按 时或准 确送 达 。因上 述原 因 无法正 常收 取 对账单 的投 资 人,请 及时 通 过鹏扬网
站,或拨打鹏扬客服电话查询、核对、变更您的预留联系方式。?
二、短信、邮件信息发送服务?
基金管 理人 为 基金投 资人 提 供手机 短信 和 电子邮 件的 信 息订制 服务 , 基金投 资人 可 根据需 要, 通 过基金管
理人客服热线或官方网站订制、修改或取消该服务。?
1 、手机短信服务可提供的订制内容包括基金周末净值、基金交易确认、分红确认、月末账户余额等信息。 ?
2 、 电子邮件服务可提供的订制内容包括基金周末净值、 基金交易确认、 分红确认、 月末账户余额、 电子对
账单等信息。?3 、 除发送基金投资人订制的上述信息外, 基金管理人会不定期向留有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的基金投资
人,发 送节 日 及生日 问候 、 产品推 广等 信 息。若 基金 投 资人不 需要 接 收到该 类信 息 ,可通 过基 金 管理人客
服热线取消该项服务。?
4 、 手机短信依托于外部通讯服务商发送, 电子邮件通过互联网进行信息传送, 基金管理人根据服务规则发
送相关信息,但不对信息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
三、鹏扬客服电话服务?
鹏扬客服电话自动语音系统提供 7 ×24 小 时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鹏扬客服电话人工座席每个交易日(9 :00‐17 :00 )为基金投资人提供服务,客服热线服务内容包括业务
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订制、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客服热线:4009686688?
四、电子查询服务?
基金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查询系统完成基金账户的查询业务。?
官方网站:www.pyamc.com?
五、投诉受理服务?
基金投资人可以拨打鹏扬客服电话或以电子邮件等方式, 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
对于工 作日 期 间受理 的投 诉 ,以“ 及时 回 复”为 处理 原 则,对 于不 能 及时回 复的 投 诉,基 金管 理 人承诺在
3 个工作日之内对基金投资人的投诉做出回复。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基金管理人将在顺延到下 1 个
工作日进行回复。?
客服邮箱:? service@pyamc.com?
六、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开户与交易服务?
基金投 资人 可 以登录 基金 管 理人直 销电 子 交易平 台或 其 他基金 管理 人 指定且 授权 的 互联网 平台 进 行开户与
交易。 适用 业 务范围 包括 : 基金账 户开 户 、认购 、申 购 、赎回 、账 户 资料变 更、 分 红方式 变更 、 信息查询
等业务。网上交易业务规则以公告为准。?
七、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 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 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请确保投资前,
您/ 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 复制;
投资人 在支 付 工本费 后, 可 在合理 时间 内 取得上 述文 件 复制件 或复 印 件。对 投资 人 按此种 方式 所 获得的文
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pyamc.com )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部分?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鹏扬淳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二) 《鹏扬淳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鹏扬淳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法律意见书?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第一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投资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 本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和 基金合 同的 当 事人, 直至 其 不再持 有本 基 金的基 金份 额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作为
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与 C 类基金份 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
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1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信息披露文件;?
(2 )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
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
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 ) 在符 合 有关法 律、 法 规的前 提下 , 制订和 调整 有 关基金 认购 、 申购、 赎回 、 转换、 定期 定 额投资 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6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 依法募集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 赎回和
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
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 依据 《基 金 法》 、 基金 合同及 其他 有 关规定 外, 不 得利用 基金 财 产为自 己及 任 何第三 人谋 取 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
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
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 确保 需 要向投 资人 提 供的各 项文 件 或资料 在规 定 时间发 出, 并 且保证 投资 人 能够按 照基 金 合同规 定
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违 反 基金合 同导 致 基金财 产的 损 失或损 害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合 法权益 时, 应 当承担 赔偿 责 任,其 赔
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 基 金托管 人按 法 律法规 和基 金 合同规 定履 行 自己的 义务 , 基金托 管人 违 反基金 合同 造 成基金 财
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 基金 管 理人在 募集 期 间未能 达到 基 金的备 案条 件 ,基金 合同 不 能生效 ,基 金 管理人 承担 全 部募集 费
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3 )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
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4 )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 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 职
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
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 依据 《基 金 法》 、 基金 合同及 其他 有 关规定 外, 不 得利用 基金 财 产为自 己及 任 何第三 人谋 取 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 人
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 保守 基金 商业秘 密, 除 《基金 法》 、基 金合同 及其 他 有关规 定另 有 规定外 ,在 基 金信息 公开 披 露前予
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 对基 金 财务会 计报 告 、季度 、半 年 度和年 度基 金 报告出 具意 见 ,说明 基金 管 理人在 各重 要 方面的 运
作是否 严格 按 照基金 合同 的 规定进 行; 如 果基金 管理 人 有未执 行基 金 合同规 定的 行 为,还 应当 说 明基金托
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 )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
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 面临 解 散、依 法被 撤 销或者 被依 法 宣告破 产时 , 及时报 告中 国 证监会 和银 行 监管机 构, 并 通知基 金
管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 按规 定 监督基 金管 理 人按法 律法 规 和基金 合同 规 定履行 自己 的 义务, 基金 管 理人因 违反 基 金合同 造
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由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组 成,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的合 法 授权代 表有 权 代表基 金份 额 持有人出
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一、召开事由?
1 、? 除法 律法 规和中 国证 监 会另有 规定 或 《基金 合同 》 另有约 定外 , 当出现 或需 要 决定下 列事 由 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
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 、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
系发生重大变化;?
(6 )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调整本基金份额类 别
的设置;?
(7 ) 基金管理人、 登记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 申
购、赎 回、 转 换、基 金交 易 、非交 易过 户 、转托 管等 业 务规则 ,且 对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利益 无实 质 性不利影
响;?
(8 )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9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
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 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由基金托
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 、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 含 10% )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
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 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
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
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 提出 提 议的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代表 和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决 定召集 的, 应 当自出 具书 面 决定之日
起 60 日内召开 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 、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 含 10% )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
行召集, 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
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 授权 委托 证明的 内容 要 求(包 括但 不 限于代 理人 身 份,代 理权 限 和代理 有效 期 限等) 、授 权方 式、送
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 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 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
人为基 金托 管 人,则 应另 行 书面通 知基 金 管理人 到指 定 地点对 表决 意 见的计 票进 行 监督; 如召 集 人为基金
份额持 有人 , 则应另 行书 面 通知基 金管 理 人和基 金托 管 人到指 定地 点 对表决 意见 的 计票进 行监 督 。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可通 过 现场开 会方 式 、通讯 开会 方 式或法 律法 规 、监管 机构 允 许的其 他方 式 召开,会
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 、 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 管 人的授 权代 表 应当列 席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大 会,基 金管 理 人或基 金托 管 人不派 代表 列 席的,不
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
代理投 票授 权 委托证 明符 合 法律法 规、 基 金合同 和会 议 通知的 规定 , 并且持 有基 金 份额的 凭证 与 基金管理
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 ) 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
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
后、6 个月 以 内,就 原定 审 议事项 重新 召 集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 重 新召集 的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大 会到会者
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
2 、 通讯开会。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
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 对
表决意 见的 计 票进行 监督 。 会议召 集人 在 基金托 管人 ( 如果基 金托 管 人为召 集人 , 则为基 金管 理 人)和公证机关 的监 督 下按照 会议 通 知规定 的方 式 收取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的表 决 意见; 基金 托 管人或 基金 管 理人经通
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 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 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所持 有的 基 金份额 小于 在 权益登 记日 基 金总份 额的 二 分之一 ,召 集 人可以 在原 公 告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
新召集 的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大 会应当 有代 表 三分之 一以 上 (含三 分之 一 )基金 份额 的 持有人 直接 出 具表决意
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 述第 (3 )项 中直 接出 具表决 意见 的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或受 托代 表 他人出 具表 决 意见的 代理 人 ,同 时
提交的 持有 基 金份额 的凭 证 、受托 出具 表 决意见 的代 理 人出具 的委 托 人持有 基金 份 额的凭 证及 委 托人的代
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 、 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 经会议通知载明,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
方式授 权其 代 理人出 席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大 会,授 权方 式 可以采 用书 面 、网络 、电 话 、短信 或其 他 方式,具
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 、 在会议召开方式上, 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大会, 会议 程 序比照 现场 开 会和通 讯方 式 开会的 程序 进 行。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可以 采 用书面、
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 容为 关 系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利 益的 重 大事项 ,如 基 金合同 的重 大 修改、 决定 终 止基金 合同 、 更换基金
管理人 、更 换 基金托 管人 、 与其他 基金 合 并、法 律法 规 及基金 合同 规 定的其 他事 项 以及会 议召 集 人认为需
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的召 集 人发出 召集 会 议的通 知后 , 对原有 提案 的 修改应 当在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大会召开
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 、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 开会 的 方式下 ,首 先 由大会 主持 人 按照下 列第 七 条规定 程序 确 定和公 布监 票 人,然 后由 大 会主持人
宣读提 案, 经 讨论后 进行 表 决,并 形成 大 会决议 。大 会 主持人 为基 金 管理人 授权 出 席会议 的代 表 ,在基金
管理人 授权 代 表未能 主持 大 会的情 况下 , 由基金 托管 人 授权其 出席 会 议的代 表主 持 ;如果 基金 管 理人授权
代表和 基金 托 管人授 权代 表 均未能 主持 大 会,则 由出 席 大会的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和 代 理人所 持表 决 权的二分
之一以 上( 含 二分之 一) 选 举产生 一名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作为该 次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大 会的主 持人 。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 、 身份证明文件
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 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
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
过。?2 、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
之二) 通过 方 可做出 。除 基 金合同 另有 约 定外, 转换 基 金运作 方式 、 更换基 金管 理 人或者 基金 托 管人、终
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 讯方 式 进行表 决时 , 除非在 计票 时 有充分 的相 反 证据证 明, 否 则提交 符合 会 议通知 中规 定 的确认投
资人身 份文 件 的表决 视为 有 效出席 的投 资 人,表 面符 合 会议通 知规 定 的表决 意见 视 为有效 表决 , 表决意见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 、现场开会?
(1 )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
会议的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和 代 理人中 选举 两 名基金 份额 持 有人代 表与 大 会召集 人授 权 的一名 监督 员 共同担任
监票人 ;如 大 会由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自行 召 集或大 会虽 然 由基金 管理 人 或基金 托管 人 召集, 但是 基 金管理人
或基金 托管 人 未出席 大会 的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的 主 持人应 当在 会 议开始 后宣 布 在出席 会议 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 中选 举 三名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代表 担 任监票 人。 基 金管理 人或 基 金托管 人不 出 席大会 的, 不 影响计票
的效力。?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 )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
对所投 票数 要 求进行 重新 清 点。监 票人 应 当进行 重新 清 点,重 新清 点 以一次 为限 。 重新清 点后 , 大会主持
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 开会 的 情况下 ,计 票 方式为 :由 大 会召集 人授 权 的两名 监督 员 在基金 托管 人 授权代 表( 若 由基金托
管人召 集, 则 为基金 管理 人 授权代 表) 的 监督下 进行 计 票,并 由公 证 机关对 其计 票 过程予 以公 证 。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和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应当 执行 生 效的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的 决议。 生效 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 部分 关 于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召 开 事由、 召开 条 件、议 事程 序 、表决 条件 等 规定, 凡是 直 接引用法
律法规 或监 管 规则的 部分 , 如将来 法律 法 规或监 管规 则 修改导 致相 关 内容被 取消 或 变更的 ,基 金 管理人与
基金托 管人 协 商一致 并提 前 公告后 ,可 直 接对本 部分 内 容进行 修改 和 调整, 无需 召 开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会
审议。?
第三部分? 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决议 通 过。对 于法 律 法规规 定和 基 金合同 约定 可 不经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决 议通过的
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 关于 《基金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自决
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
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 在基 金财 产清算 小组 接 管基金 财产 之 前,基 金管 理 人和基 金托 管 人应按 照《 基 金合同 》和 托 管协议的
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
事证券 相关 业 务资格 的注 册 会计师 、律 师 以及中 国证 监 会指定 的人 员 组成。 基金 财 产清算 小组 可 以聘用必
要的工作人员。?
4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 、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 清算期限相
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 指 基金财 产清 算 小组在 进行 基 金清算 过程 中 发生的 所有 合 理费用 ,清 算 费用由 基金 财 产清算小
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 金财 产 清算的 分配 方 案,将 基金 财 产清算 后的 全 部剩余 资产 扣 除基金 财产 清 算费用 、交 纳 所欠税款
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 程中 的 有关重 大事 项 须及时 公告 ; 基金财 产清 算 报告经 会计 师 事务所 审计 并 由律师 事务 所 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 上。?
第四部分? 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基金合 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 深圳 仲 裁委员 会根 据 该会当 时有 效 的仲裁 规则 进 行仲裁 ,仲 裁 地点为 深圳 市 ,仲裁 裁决 是 终局性的
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 理期 间 ,基金 合同 当 事人应 恪守 各 自的职 责, 继 续忠实 、勤 勉 、尽责 地履 行 基金合 同和 托 管协议规
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含港澳台立法)管辖。?第五部分?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第一部分? 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也可称资产管理人)?
名称: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栖霞路 120 号 3 层3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A2 号中化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杨爱斌?
成立时间:2016 年 7 月 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1453 号?
注册资本:? 1.0518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10‐68105888?
传真:? 010‐68105932?
联系人:韩欢?
二、基金托管人(也可称资产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 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 金托 管 人根据 有关 法 律法规 的规 定 以及《 基金 合 同》的 约定 , 对基金 投资 范 围、投 资比 例 、投资限
制、 关联方交易等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 明 确约定基金投资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或定期向
基金托 管人 提 供投资 品种 池 ,以便 基金 托 管人对 基金 实 际投资 是否 符 合基金 合同 关 于证券 选择 标 准的约定
进行监督。?
1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债券 (包含国债、 央行票据、 金融债、 地方政府债、
政府支持机构债、 企业债、 公司债、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 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 、资 产
支持证券、 同业存单、 银行存款 (包含协议存款、 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 货币市场工具、 债券回购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 金持有现金以及到期日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 ,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 法规 或 监管机 构以 后 允许基 金投 资 其他品 种, 基 金管理 人在 履 行适当 程序 后 ,可以 将其 纳 入投资范
围。?
2 、本基金各类品种的投资比例、投资限制为:?
(1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 )本基金持有现金以及到期日在 1 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其中,现金类资产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5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7 )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8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9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 在全国银
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 )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12 )本 基金 主动投资 于流 动性受限 资产 的市值合 计不 得超过本 基金 资产净值 的? 15% ;因 证券市 场 波动、
基金规 模变 动 等基金 管理 人 之外的 因素 致 使基金 不符 合 前款所 规定 比 例限制 的, 基 金管理 人不 得 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 ) 本基 金 与私募 类证 券 资管产 品及 中 国证监 会认 定 的其他 主体 为 交易对 手开 展 逆回购 交易 的 ,可接 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第(2 ) 、 (9 ) 、 (12 ) 、 (13 ) 项外,因 证券 市场波动 、证 券发行人 合并 、基金规 模变 动等基金 管理 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本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以下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 、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
关系的 公司 发 行的证 券或 者 承销期 内承 销 的证券 ,或 者 从事其 他重 大 关联交 易的 , 应当符 合基 金 的投资目
标和投 资策 略 ,遵循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利 益 优先原 则, 防 范利益 冲突 , 建立健 全内 部 审批机 制和 评 估机制,
按照市 场公 平 合理价 格执 行 。相关 交易 必 须事先 得到 基 金托管 人的 同 意,并 按法 律 法规予 以披 露 。重大关
联交易 应提 交 基金管 理人 董 事会审 议, 并 经过三 分之 二 以上的 独立 董 事通过 。基 金 管理人 董事 会 应至少每
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5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
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6 、 如果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等对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取消或进行变更的, 如
适用于 本基 金 ,基金 管理 人 在履行 适当 程 序后, 本基 金 可不再 受相 关 限制或 相应 调 整禁止 行为 和 投资比例
限制规定,但须提前公告,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基 金托 管 人根据 有关 法 律法规 的规 定 及《基 金合 同 》的约 定, 对 基金管 理人 选 择存款 银行 进 行监督。基金投 资银 行 定期存 款的 , 基金管 理人 应 根据法 律法 规 的规定 及《 基 金合同 》的 约 定,确 定符 合 条件的所
有存款 银行 的 名单, 并及 时 提供给 基金 托 管人, 基金 托 管人应 据以 对 基金投 资银 行 存款的 交易 对 手是否符
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存款,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 、本基 金投 资 于有固定 期限 银行存款 的比 例,不得 超过 基金资产 净值 的? 30% ,但投 资于有存 款期 限,根
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 , 投 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
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
有关法 律法 规 或监管 部门 制 定或修 改新 的 定期存 款投 资 政策, 基金 管 理人履 行适 当 程序后 ,可 相 应调整投
资组合限制的规定。?
2 、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本基金存款银行的评估与研究, 建立健全银行存款的业务流程、 岗位职责、 风 险控制
措施和 监察 稽 核制度 ,切 实 防范有 关风 险 。基金 托管 人 负责对 本基 金 银行定 期存 款 业务的 监督 与 核查,审
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1 ) 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 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
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因选择存款银行不当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2 ) 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流动性风险, 并承担因控制不力而造成的损失。 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
要求全 部提 前 支取、 部分 提 前支取 或到 期 支取而 存款 银 行未能 及时 兑 付的风 险、 基 金投资 银行 存 款不能满
足基金 正常 结 算业务 的风 险 、因全 部提 前 支取或 部分 提 前支取 而涉 及 的利息 损失 影 响估值 等涉 及 到基金流
动性方面的风险。?
(3 ) 基金管理人须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设。 如因基金管理人员工职务行为导致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
需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 )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 应严格遵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三、基 金投 资 银行存 款协 议 的签订 、账 户 开设与 管理 、 投资指 令与 资 金划付 、账 目 核对、 到期 兑 付、提前
支取?
1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
(1 ) 基金 管理 人应与 符合 资 格的存 款银 行 总行或 其授 权 分行签 订《 基 金存款 业务 总 体合作 协议 》 ( 以下简
称 《总体合作协议》 ) , 确定 《存款协议书》 的格式范本。 《总体合作协议》 和 《存款 协议书》 的格式范本 由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共同商定。?
(2 ) 基金托管人依据相关法规对 《总体合作协议》 和 《存款协议书》 的内容进行复核, 审查存款银行资格
等。?
(3 ) 基金管理人应在 《存款协议书》 中明确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办理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
人和联系电话,以及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后,存款余额的确认及兑付办法等。?
(4 ) 由存 款银 行指定 的存 放 存款的 分支 机 构(以 下简 称 “存款 分支 机 构” )寄 送或 上门 交 付存 款证实 书 或
其他有 效存 款 凭证的 ,基 金 托管人 可向 存 款分支 机构 的 上级行 发出 存 款余额 询证 函 ,存款 分支 机 构及其上
级行应予配合。?
(5 ) 基金管理人应在 《存款协议书》 中规定, 基金存放到期或提前兑付的资金应全部划转到指定的基金 托
管账户,并在《存款协议书》写明账户名称和账号,未划入指定账户的,由存款银行承担一切责任。?
(6 ) 基金管理人应在 《存款协议书》 中规定, 在存期内, 如本基金银行账户、 预留印鉴发生变更, 管理 人
应及时 书面 通 知存款 行, 书 面通知 应加 盖 基金托 管人 预 留印鉴 。存 款 分支机 构应 及 时就变 更事 项 向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 管人出 具正 式 书面确 认书 。 变更通 知的 送 达方式 同开 户 手续。 在存 期 内,存 款分 支 机构和基
金托管人的指定联系人变更,应及时加盖公章书面通知对方。?
(7 ) 基金管理人应在 《存款协议书》 中规定, 因定期存款产生的存单不得被质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 不
得用于转让和背书。?2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的账户开设与管理?
(1 ) 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订的 《总体合作协议》 、 《存 款
协议书》等,以基金的名义在存款银行总行或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2 )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的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3 、存款凭证传递、账目核对及到期兑付?
(1 )存款证实书等存款凭证传递?
存款资 金只 能 存放于 存款 银 行总行 或者 其 授权分 行指 定 的分支 机构 。 基金管 理人 应 在《存 款协 议 书》中规
定,存 款银 行 分支机 构应 为 基金开 具存 款 证实书 或其 他 有效存 款凭 证 (下称 “存 款 凭证” ) , 该存 款凭证为
基金存 款确 认 或到期 提款 的 有效凭 证, 且 对应每 笔存 款 仅能开 具唯 一 存款凭 证。 资 金到账 当日 , 由存款银
行分支 机构 指 定的会 计主 管 传真一 份存 款 凭证复 印件 并 与基金 托管 人 电话确 认收 妥 后,将 存款 凭 证原件通
过快递 寄送 或 上门交 付至 基 金托管 人指 定 联系人 ;若 存 款银行 分支 机 构代为 保管 存 款凭证 的, 由 存款银行
分支机构指定会计主管传真一份存款凭证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妥。?
(2 )存款凭证的遗失补办?
存款凭 证在 邮 寄过程 中遗 失 的,由 基金 管 理人向 存款 银 行提出 补办 申 请,基 金管 理 人应督 促存 款 银行尽快
补办存款凭证,并按以上(1 )的方式快递或上门交付至托管人,原存款凭证自动作废。?
(3 )账目核对?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各项银行存款投资余额及应计利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对于存期超过 3 个月的定期存款,存款银行应于每季末后 5 个工
作日内 向基 金 托管人 指定 人 员寄送 对账 单 。因存 款银 行 未寄送 对账 单 造成的 资金 被 挪用、 盗取 的 责任由存
款银行承担。?
存款银 行应 配 合基金 托管 人 对存款 凭证 的 询证, 并在 询 证函上 加盖 存 款银行 公章 寄 送至基 金托 管 人指定联
系人。?
(4 )到期兑付?
基金管 理人 提 前通知 基金 托 管人通 过快 递 将存款 凭证 原 件寄给 存款 银 行分支 机构 指 定的会 计主 管 。存款银
行未收 到存 款 凭证原 件的 , 应向基 金托 管 人电话 询问 。 存款到 期前 基 金管理 人与 存 款银行 确认 存 款凭证收
到并于到期日兑付存款本息事宜。?
基金托 管人 在 存款到 期日 未 收到存 款本 息 或存款 本息 金 额不符 时, 通 知基金 管理 人 与存款 银行 接 洽存款到
账时间 及利 息 补付事 宜。 基 金管理 人应 将 接洽结 果告 知 基金托 管人 , 基金托 管人 收 妥存款 本息 的 当日通知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在 《存款协议书》 中规定, 存款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 存款银行应立即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在原存款凭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后, 与存款银行指定会计主管电话确认后,
存款银 行应 在 到期日 将存 款 本息划 至指 定 的基金 资金 账 户。如 果存 款 到期日 为法 定 节假日 ,存 款 银行顺延
至到期后第一个工作日支付,存款银行需按原协议约定利率和实际延期天数支付延期利息。?
4 、提前支取?
如果在 存款 期 限内, 由于 基 金规模 发生 缩 减的原 因或 者 出于流 动性 管 理的需 要等 原 因,基 金管 理 人可以提
前支取全部或部分资金。?
提前支取的具体事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订的《存款协议书》执行。?
5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监督?
基金托 管人 发 现基金 管理 人 在进行 存款 投 资时有 违反 有 关法律 法规 的 规定及 《基 金 合同》 的约 定 的行为,
应及时 以书 面 形式通 知基 金 管理人 在 10? 个工作 日内 纠 正。基 金管 理 人对基 金托 管 人通知 的违 规 事项未能
在 10? 个工作 日内纠 正的 , 基金托 管人 应 报告中 国证 监 会。基 金托 管 人发现 基金 管 理人有 重大 违 规行为,
应立即 报告 中 国证监 会, 同 时通知 基金 管 理人在 10? 个 工作日 内纠 正 或拒绝 结算 , 若因基 金管 理 人拒不执
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基 金托 管 人根据 有关 法 律法规 的规 定 及《基 金合 同 》的约 定, 对 基金管 理人 参 与银行 间债 券 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 管 理人应 在基 金 投资运 作之 前 向基金 托管 人 提供符 合法 律 法规及 行业 标 准的、 经慎 重 选择的、
本基金 适用 的 银行间 债券 市 场交易 对手 名 单并约 定各 交 易对手 所适 用 的交易 结算 方 式。基 金管 理 人有责任
确保及 时将 更 新后的 交易 对 手名单 发送 给 基金托 管人 , 否则由 此造 成 的损失 应由 基 金管理 人承 担 。基金管
理人应 严格 按 照交易 对手 名 单的范 围在 银 行间债 券市 场 选择交 易对 手 。基金 托管 人 监督基 金管 理 人是否按
事前提 供的 银 行间债 券市 场 交易对 手名 单 进行交 易。 在 基金存 续期 间 基金管 理人 可 以调整 交易 对 手名单,
但应将 调整 结 果至少 提前 一 个工作 日书 面 通知基 金托 管 人。新 名单 确 定时已 与本 次 剔除的 交易 对 手所进行
但尚未 结算 的 交易, 仍应 按 照协议 进行 结 算,但 不得 再 发生新 的交 易 。如基 金管 理 人根据 市场 需 要临时调
整银行间债券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交
易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 理人 负 责对交 易对 手 的资信 控制 , 按银行 间债 券 市场的 交易 规 则进行 交易 , 并负责 解决 因 交易对手
不履行 合同 而 造成的 纠纷 及 损失。 若未 履 约的交 易对 手 在基金 管理 人 确定的 时间 内 仍未承 担违 约 责任及其
他相关 法律 责 任的, 基金 管 理人可 以对 相 应损失 先行 予 以承担 ,然 后 再负责 向相 关 交易对 手追 偿 。基金托
管人则 根据 银 行间债 券市 场 成交单 对合 同 履行情 况进 行 监督。 如基 金 托管人 事后 发 现基金 管理 人 没有按照
事先约 定的 交 易对手 进行 交 易时, 基金 托 管人应 及时 提 醒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不承担 由此 造 成的任何
损失和责任。?
五、基 金管 理 人应当 对投 资 中期票 据业 务 进行研 究, 认 真评估 中期 票 据投资 业务 的 风险, 本着 审 慎、勤勉
尽责的原则进行中期票据的投资业务,并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六、基 金托 管 人根据 有关 法 律法规 的规 定 及《基 金合 同 》的约 定, 对 基金资 产净 值 计算、 各类 基 金份额净
值计算 、基 金 费用开 支及 收 入确定 、基 金 收益分 配、 相 关信息 披露 、 基金宣 传推 介 材料中 登载 基 金业绩表
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本托
管协议 的规 定 ,应及 时以 电 话提醒 或书 面 提示等 方式 通 知基金 管理 人 限期纠 正。 基 金管理 人应 积 极配合和
协助基 金托 管 人的监 督和 核 查。基 金管 理 人收到 通知 后 应及时 核对 并 回复基 金托 管 人,对 于收 到 的书面通
知,基 金管 理 人应以 书面 形 式给基 金托 管 人发出 回函 , 就基金 托管 人 的疑义 进行 解 释或举 证, 说 明违规原
因及纠 正期 限 。在上 述规 定 期限内 ,基 金 托管人 有权 随 时对通 知事 项 进行复 查, 督 促基金 管理 人 改正。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
查。包 括但 不 限于: 对基 金 托管人 发出 的 提示, 基金 管 理人应 在规 定 时间内 答复 并 改正, 或就 基 金托管人
的疑义 进行 解 释或举 证; 对 基金托 管人 按 照法律 法规 、 基金合 同和 本 托管协 议的 要 求需向 中国 证 监会报送
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若 基金 托 管人发 现基 金 管理人 依据 交 易程序 已经 生 效的指 令违 反 法律、 行政 法 规和其 他有 关 规定,或
者违反 基金 合 同约定 的, 应 当立即 通知 基 金管理 人及 时 纠正, 由此 造 成的损 失由 基 金管理 人承 担 ,托管人
在履行其通知义务后,予以免责。?
十、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 金管 理 人对基 金托 管 人履行 托管 职 责情况 进行 核 查,核 查事 项 包括基 金托 管 人安全 保管 基 金财产、
开设基 金财 产 的资金 账户 、 证券账 户等 投 资所需 账户 、 复核基 金管 理 人计算 的基 金 资产净 值和 各 类基金份
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 金管 理 人发现 基金 托 管人擅 自挪 用 基金财 产、 未 对基金 财产 实 行分账 管理 、 未执行 或无 故 延迟执行
基金管 理人 资 金划拨 指令 、 泄露基 金投 资 信息等 违反 《 基金法 》 、 基金 合同、 托管 协 议及其 他有 关 规定时,
应及时 以书 面 形式通 知基 金 托管人 限期 纠 正。基 金托 管 人收到 书面 通 知后应 在下 一 工作日 前及 时 核对并以
书面形 式给 基 金管理 人发 出 回函, 说明 违 规原因 及纠 正 期限, 并保 证 在规定 期限 内 及时改 正。 在 上述规定
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三、 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 不限 于 :对基 金管 理 人发出 的书 面 提示, 基金 托 管人应 在规 定 时间内 答复 并 改正, 或就 基 金管理人
的疑义 进行 解 释或举 证; 基 金托管 人应 积 极配合 提供 相 关资料 以供 基 金管理 人核 查 托管财 产的 完 整性和真
实性。?
四、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四部分? 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投资所需的相关账户。?
4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 、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
当指令 ,不 得 自行运 用、 处 分、分 配基 金 的任何 资产 。 不属于 基金 托 管人实 际有 效 控制下 的资 产 及实物证
券等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6 、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 基金 财 产没有 到达 基 金资金 账户 的 ,基金 托管 人 应及时 通知 基 金管理 人采 取 措施进 行催 收 ,基金管
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7 、 基金托管人对因为基金管理人投资产生的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的基金资产, 或交由证券公
司负责 清算 交 收的基 金资 产 及其收 益, 由 于该等 机构 或 该机构 会员 单 位等本 协议 当 事人外 第三 方 的欺诈、
疏忽、过失或破产等原因给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等不承担责任。?
8 、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开立“基金募集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 、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
金法》 、 《 运作 办法》 等有 关 规定后 ,基 金 管理人 应将 属 于基金 财产 的 全部资 金划 入 基金托 管人 为 基金开立
的基金 资金 账 户,同 时在 规 定时间 内, 基 金管理 人应 聘 请具有 从事 证 券相关 业务 资 格的会 计师 事 务所进行
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资金账户 (也可称为 “托管账户” ) , 保管基金的 银
行存款, 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托管账户名称应为 “鹏扬淳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预
留印鉴为基金托管人印章。?
2 、 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
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 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
名的证券账户。?
2 、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
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
4 、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并代表所托管
的基金 完成 与 中国证 券登 记 结算有 限责 任 公司的 一级 法 人清算 工作 , 基金管 理人 应 予以积 极协 助 。结算备
付金、结算保证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5 、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
关账户 的开 立 、使用 的, 按 有关规 定开 立 、使用 并管 理 ;若无 相关 规 定,则 基金 托 管人比 照上 述 关于账户
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 同生 效 后,基 金托 管 人根据 中国 人 民银行 、中 央 国债登 记结 算 有限责 任公 司 和银行 间市 场 清算所股
份有限 公司 的 有关规 定, 以 基金的 名义 在 银行间 市场 登 记结算 机构 开 立债券 托管 账 户,并 代表 基 金进行银
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户过程中相互配合, 并提供所需资料。 基金管理人保证所提供的账户
开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且在相关资料变更后及时将变更的资料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2 、 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 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
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协商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3 、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 产投 资 的有关 实物 证 券等有 价凭 证 按约定 由基 金 托管人 存放 于 基金托 管人 的 保管库 ,或 存 入中央国
债登记 结算 有 限责任 公司 、 银行间 市场 清 算所股 份有 限 公司、 中国 证 券登记 结算 有 限责任 公司 或 票据营业
中心的 代保 管 库,实 物保 管 凭证由 基金 托 管人持 有。 实 物证券 等有 价 凭证的 购买 和 转让, 由基 金 托管人根
据基金 管理 人 的指令 办理 。 基金托 管人 对 由上述 存放 机 构及基 金托 管 人以外 机构 实 际有效 控制 的 有价凭证
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 管理 人 代表基 金签 署 的、与 基金 财 产有关 的重 大 合同的 原件 分 别由基 金管 理 人、基 金托 管 人保管。
除本协 议另 有 规定外 ,基 金 管理人 代表 基 金签署 的与 基 金财产 有关 的 重大合 同应 保 证基金 管理 人 和基金托
管人至 少各 持 有一份 正本 的 原件。 基金 管 理人应 在重 大 合同签 署后 及 时将重 大合 同 传真给 基金 托 管人,并
在三十 个工 作 日内将 正本 送 达基金 托管 人 处。因 基金 管 理人发 送的 合 同传真 件与 事 后送达 的合 同 原件不一
致所造成的后果,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不少于 15 年, 法律 法规或监
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无 法取 得 二份以 上的 正 本的, 基金 管 理人应 向基 金 托管人 提供 加 盖公章 的合 同 传真件 ,未 经 双方协商
一致, 合同 原 件不得 转移 。 基金管 理人 向 基金托 管人 提 供的合 同传 真 件与基 金管 理 人留存 原件 不 一致的,
以传真件为准。?
第五部分?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各类基 金份 额 净值是 指估 值 日基金 资产 净 值除以 估值 日 该类基 金份 额 总数, 基金 份 额净值 的计 算 ,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 、复核程序?
基金管 理人 每 个工作 日对 基 金资产 进行 估 值后, 将基 金 资产净 值、 各 类基金 份额 净 值发送 基金 托 管人,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3. 根据有关 法律 法规,基金 资 产净值计算 和 基金会计核 算 的义务由基 金 管理人承担 。 本基金的基 金 会计 责
任方由 基金 管 理人担 任, 因 此,就 与本 基 金有关 的会 计 问题, 如经 相 关各方 在平 等 基础上 充分 讨 论后,仍
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估值。?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份额净值错误。?
四、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五、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 理人 和 基金托 管人 在 基金合 同生 效 后,应 按照 双 方约定 的同 一 记账方 法和 会 计处理 原则 , 分别独立
地设置 、记 录 和保管 本基 金 的全套 账册 , 对相关 各方 各 自的账 册定 期 进行核 对, 互 相监督 ,以 保 证基金资
产的安全。?
六、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 、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 、报表复核?
基金托 管人 在 收到基 金管 理 人编制 的基 金 财务报 表后 , 进行独 立的 复 核。核 对不 符 时,应 及时 通 知基金管
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 、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及复核;在每个季度结束之
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
编制及复核; 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完 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
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 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年 度报 告 的财务 会计 报 告应当 经过 审 计。基 金合 同 生效不 足两 个 月的, 基金 管 理人可 以不 编 制当期季
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七、在有需要时,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度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名册 至少 应 包括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的名 称 、证件 号码 和 持有的 基金 份 额。基 金份 额 持有人名
册由基 金登 记 机构根 据基 金 管理人 的指 令 编制和 保管 , 基金管 理人 和 基金托 管人 应 分别保 管基 金 份额持有
人名册, 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 ,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不能妥善保管, 则按相关法
律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 托管 人 要求或 编制 半 年报和 年报 前 ,基金 管理 人 应将有 关资 料 送交基 金托 管 人,不 得无 故 拒绝或延
误提供 ,并 保 证其的 真实 性 、准确 性和 完 整性。 基金 管 理人和 托管 人 不得将 所保 管 的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名册
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第七部分? 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 事人 同 意,因 本协 议 而产生 的或 与 本协议 有关 的 一切争 议, 如 经友好 协商 未 能解决 的, 任 何一方均
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 根据深圳仲裁委员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深圳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 理期 间 ,双方 当事 人 应恪守 基金 管 理人和 基金 托 管人职 责, 各 自继续 忠实 、 勤勉、 尽责 地 履行基金
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含港澳台立法)管辖。?
第八部分? 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 双方 当 事人经 协商 一 致,可 以对 协 议进行 修改 。 修改后 的新 协 议,其 内容 不 得与基 金合 同 的规定有
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 、 《基金合同》终止;?
2 、 基金托管人因解散、 破产、 撤销等事由, 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 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 、 基金管理人因解散、 破产、 撤销等事由, 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 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
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 、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基金财产的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