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银华信用(161813)

银华信用: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银 华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 关于 以 通讯方 式 召开 银华 信用 债 券型证
券 投 资基 金 (LOF )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大会 的 第一 次提 示性 公告 
 
银华基金管 理股份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 “基金管 理人 ”或“本公 司” )已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在指定 媒体 及本 公司网站 (http://www.yhfund.com.cn ) 发布了《 银华基金 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通讯方式 召开银华 信 用债券 型证 券 投资基金 (LOF )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的公告 》 。为了使 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顺利召开 ,现发布关于以 通讯方式召 开 银华 信用
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金 (LOF) 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 会的 第一次提示 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 银华信用债 券型证券投 资 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适用 其中转为
银华信用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LOF ) 后的 有关条款 , 以下简称 “ 《基金合 同》 ”)的有关 规定,
银华信用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 金(LOF) ( 基金 代码:161813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管
理人经与本 基金的基 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 有限 公司协商一 致, 决定以通 讯方式召 开本
基金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以下简称 “大会” ) ,会 议的 具体安 排如下: 
1 、会议召开 方式:通 讯方式。 
2 、会议投票 表决起止 时间:自 2018 年 11 月 28 日 15:00 起,至 2018 年 12 月 21 日
17 :00 止( 投票表决 时间以本 次大会召 集人指定 的表 决票收件人 收到表决 票时间为 准) 。 
3 、会议通讯 表决票的 寄达地点 : 
公司名称: 银华基金 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 市东城区 东长安街1 号东方 广场 C1 座 8 层客户服务 中心 
邮政编码:100738 
收件人:雷 洋 
联系电话:010-58163005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专用” 。 
二 、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银华 信用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 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份额 终止上市 有关事项 的议案》 (见附件 一)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 权益登记 日为 2018 年11 月28 日, 即该 日 交易时间结 束后在本 基金登记 机
构 登记 在册的 本基金 全体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或 其授权 的代 理人 均有权 参加本 次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并投 票表决 。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 、 本次会议表决 票见附件 二。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可采取 从相关报纸 上剪裁、 复印 附件二
或登陆本基 金管理人 网站(http://www.yhfund.com.cn )下载并 打印等方 式填制表 决票。 
2 、基金份额 持有人应 当按照表 决票的要 求填写 相关 内容,其中 : 
(1) 个 人投资者 自行投票 的, 需 在表决 票上签字 , 并 提供本人有 效身份证 明文件 (包
括 使用 的身份 证或其 他能 够表明 其身份 且基 金管理 人认 可的 有效证 件或证 明) 正反面 复印
件; 
(2) 机构投资 者自行投 票的, 需 在表决票 上加盖本 单 位公章或经 授权的业 务公章或 基
金管理人认 可的其他 印章 (以下合 称 “公章” ) , 并提 供加盖公章 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 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或其他单 位可使用 加盖公章 的 有权部门的 批文、 开户 证明或登 记证书
复印 件等) ;合格 境外机构投 资者自行投 票的,需在 表决票上加盖本 单位公章( 如有)或由
授权代表在表决 票上签字( 如无公章) , 并提供该授 权代表的有效身 份证明文件 (包括使用
的身份证或 其他能够 表明其身 份且基金 管理人认 可的 有效证件或 证明) 正反 面复印件, 该合
格 境外 机构投 资者所 签署 的授权 委托书 或者 证明该 授权 代表 有权代 表该合 格境 外机构 投资
者签署表决 票的其他 证明文件, 以及该合 格境外机 构 投资者的营 业执照、 商 业登记证 或者其
他有效注册 登记证明 复印件, 以及取得 合格境外 机构 投资者资格 的证明文 件的复印 件; 
(3) 个人投资者 委托他人 投票的, 应 由代理 人 在表决 票上签字或 盖章, 并提供 被代理
的个人投资 者有效身 份证明文 件 (包括使用 的身份证 或其他能够 表明其身 份且基金 管理人认
可的有效证件或 证明)正反 面复印件, 以及填妥的 授 权委托书原件( 可参照附件 三) 。如代
理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 代理人的 有效身份 证明文件 ( 包括使用的 身份证或 其他能够 表明其身
份且基金管 理人认可 的有效证 件或证明) 正 反面复印 件; 如代理人为 机构, 还需提 供代理人
的加盖公章 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 照复印件 (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 其他单位 可使用加 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 批文、开 户证明或 登记证书 复印件等 ) ; 
(4) 机构投资者 委托他人 投票 的, 应 由代理人 在表决 票上签字或 盖章, 并提供 机构投
资者的加盖 公章的企 业法人营 业执照复 印件 (事业 单 位、 社会团体 或其他单 位可使用 加盖公
章的有权部门的 批文、开户 证明或登记 证书复印件 等 ) ,以及填妥的授 权委托书原 件(可参
照附件三) 。如代 理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 代理人的有 效身份证明文件 (包括使用 的身份证或
其他能够表 明其身份 且基金管 理人认可 的有效证 件或 证明) 正反面 复印件; 如 代理人为 机构,
还需提供代 理人的加 盖公章的 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复印 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或其他单 位可
使用加盖公章的 有权部门的 批文、开户 证明或登记 证 书复印件等) 。合 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委
托他人投票 的, 应由代 理人在表 决票上签 字或盖章, 并提供该合 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 的营业执
照、 商业登记 证或者其 他有效注 册登记证 明复印件, 以及取得合 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 资格的证
明文件的复印件 ,以及填妥 的授权委托 书原件(可 参 照附件三) 。如代 理人为个人 ,还需提
供代理人的 有效身份 证明文件 (包 括使用的 身份证或 其他能够表 明其身份 且基金管 理人认可
的有效证件 或证明) 正反 面复印件; 如 代理人为 机构 , 还需提供代理 人的加盖 公章的企 业法
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 (事业 单位、 社会团 体或其他 单位 可使用加盖 公章的有 权部门的 批文、 开
户证明或登 记证 书复 印件等) 。 
(5)以上各 项中的公 章、批文 、开户证 明及登 记证 书,以基金 管理人认 可的为准 。 
3 、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 需将填妥 的表决 票和 所需的相关 文件自 2018 年 11 月
28 日 15:00 起,至 2018 年 12 月 21 日 17 :00 以前 (投票表决 时间以本 次大会召 集人指定
的表决票收 件人收到 表决票时 间为准) 通过 专人送交 或邮寄的方 式送达至 本次大会 召集人指
定的表决票 收件人办 公地址, 并请在信 封表面注 明: “银华信用 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LOF)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表决专用” 。 
本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 表决票收 件人及其 联系方式 如下 : 
公司名称: 银华基金 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 市东城区 东长安街1 号东方 广场 C1 座 8 层客户服务 中心 
邮政编码:100738 
收件人:雷 洋 
联系电话:010-58163005 五、计票 
1 、本次通讯 会议的计 票 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4 日 , 计票方式为 :由本基 金管理人 授
权的两名监 票人在基 金托管人 (中国建 设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授 权代表的 监督下进 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 关对其计 票过程及 结果予以 公证。 
2 、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由基金份 额持有 人组成, 基 金 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授 权代表有 权
代 表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出席 会议并 表决。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所持 每一基 金份额 拥有 平等的 表决
权,所持每 份基金份 额享有一 票表决权 。 
3 、表决票效 力的认定 如下: 
(1) 表决票填写 完整清晰, 所 提供文 件符合本 公告规 定, 且在规定时 间之内送 达基金
管理人的, 为有 效表决票; 有 效表决票 按表决意 见计 入相应的表 决结果, 其所 代表的基 金份
额计入参加 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 决的基金 份额 总数。 
(2)如表决 票上的表 决意见未 选、多选 、无法 辨认 、表决意见 空白、字 迹模糊不 清、
相互矛盾或 意愿无法 判断, 但其他 各项符合 会议通知 规定的, 视为弃 权表决, 计入 有效表决
票; 并按 “弃 权” 计入 对应的表 决结果, 其 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计 入 参加本 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的 基金份额 总数。 
(3) 如表决票上 的签字或 盖章部分 填写不 完整、 不清 晰的, 或未能提 供有效证 明基金
份额持有人 身份或代 理人经有 效授权的 证明文件 的, 或未能在规 定时间之 内送达基 金管理人
的, 均为无效 表决票; 无 效表决票 不计入参 加本次基 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 的基金份 额总数。 
(4) 基金份额持 有人重复 提交表决 票的, 如各 表决票 表决意见相 同, 则视为同 一表决
票;如各表 决票表决 意见不相 同,则按 如下原则 处理 :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 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
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 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 ,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
票为准, 先送达 的表决票 视为被撤 回; 若无法判 断收 到时间先后 的, 则视为在 同一表决 票上
做出了不同 表决意见 ,计入弃 权表决票 ;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 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
收到的时间 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 、 本人直接出具 意见和授 权他人 代表出具 意见的基 金 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 占
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 额的 50% 以上(含50%); 
2 、 《关于终止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 银华信用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LOF )份额终止 上市 有关 事项的议案 》应当由提 交有效表决票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
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 上(含三 分之二) 通过 方为有效; 
3 、 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 议自通 过之日起 生效 , 并由基金管 理人自通 过之日起
5 日内报 中国 证监会 备案 。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的决 议自表决通 过之日起 生效, 并自生效 之
日起 2 日内 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法律法 规另有规 定的 ,从其规定 。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 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 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
要本人直接 出具书面 意见或授 权他人代 表出具书 面意 见的, 基金份额 持 有人所 代表的基 金份
额达到权益 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 的 50%以上 (含 50%) 方可举行。 如果本次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不符合前 述要求而 不能成功 召开,根据 2013 年6 月1 日生效的新修 订的《中 华人民共 和
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的 规定, 本基 金管理人 可在规定 时间内就同 一议案重 新召集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但权益登 记日仍为2018 年 11 月 28 日。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 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授权期间基 金份额持 有人做出 的各类授 权依然有 效, 但如果授权 方式发生 变化或者 基金份额
持有人重新 做出授权, 则以最新 方式或最 新授权 为 准 , 详细说明见 基金管理 人届时发 布的重
新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 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 、召集人: 银华基金 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 恩 彤 
联系电话:400 -678 -3333 
网址:http://www.yhfund.com.cn 
2 、监督人: 中国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3 、公证机构 :北京市 方圆公证 处


联系人:赵蓉 联系电话:010-85197506 4 、见证律师 事务所: 上海市 通力律师 事务所 联系电话:010-85192266 九、重要提示 1 、 请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 交表决票 时, 充分考 虑邮寄 在途时间 , 确保 表决票于 表决截 止时间前送 达。 2 、 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有关 公告可 通过本基 金管 理人网站查 阅, 投资者 如有任何 疑问,可致 电本基金 管理人客 户服务电 话 400 -678 -3333 咨询。 3 、 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以 及深圳证 券交易 所业务规 则要 求 , 本基金将 自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计票之 日(2018 年 12 月 24 日)开市 起停牌至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决议生效 公告发布 日 10:30。 4 、本通知的 有关内容 由 本公司 负责解释 。 银华基金管 理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20 日 附件一: 《关于终止 银华信用债 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及 银 华信用债券 型 证券 投资基金(LOF)份额 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 《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附 件 一: 关于终止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及 银华 信用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份额 终止上市 有关事项的 议案 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 场环境 变化 ,为保 护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 利益, 根据《 中华 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银华信用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 (本基金 适用其中 转为银华信用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 后的有关条款,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经 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协商 一致,提议终止《基 金合同》 ,并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 基金基金份额终止上市。 《基金合同》 终止及本 基金基金份额 终止上市 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 《关 于终止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以及银华信用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 金(LOF)份额 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说明》 。 为实施 终止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以及 本 基 金基 金 份额 终止上 市的 方案,提 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 《基金合同》 及终止上市的有关具体事宜, 包括 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 并根据 《关于 终止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 及银华信用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份额终止 上市 有关事项的说 明》的相 关内容申请本基金基 金份额终止上 市、对本基金实施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银华基金管 理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20 日 关于终止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及 银华 信用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 份额 终止上市 有关事项的 说明 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的基金 合同生效日为 2010 年 6 月 29 日,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 为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银华信用 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本基金适 用其中转为银华信用 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 )后的有关条款, 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 ) 的有关规定, 提议终止 《 基金合同》 , 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 基金份额终止上市,具体方案如下: 一 、 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 《关于 终止 银华信 用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合同 以及 银 华信用债 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份额终止 上市 有关 事项的议案》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生效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2、基金财产清算 及相关业务处理 (1) 通过 《关于终止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同 以及银华信用 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份额终止 上市有 关事项的议案》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 大 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 生效之日起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2)若本次持有人 大会表决通过 关于基金合 同终止的议案,本基 金将 于决 议生效并公告后的第五 个工作日 进入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自进入清算 程序之 日 起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申购 、 赎回等业务的申请; 本 基金基金 份额自该日起终 止上市 。 依据相关业务指南, 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本基金 基金 份额 终止上市的申请, 并在基金终止上市日的3 个 交易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终 止上市公告。本基金进入 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 (3)基金财产清算组 1)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出现后,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 基金财产清算组在 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 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 同终止 情形 出现时 ,应 当按法 律法 规和 基金合 同的有 关规 定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 发布基金财产 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 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 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指 基金 财产清 算组 在进行 基金 财产 清算过 程中发 生的 所有合理 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清算费用应由基金 财 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3、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 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 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结 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二、 终止基金合同 的 可行性 1、法律方面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投 资基 金法 》 规定 ,终 止基金 合同需 召开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约定, 终止基金合同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 须经出席会议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保障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及后 续清算工作的进行,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筹备持有人大会事宜, 并与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 务所、 公证机构、 机构投资者和部分个人投资者进行 了沟通, 制定了客户通过通讯方式参与持有人大会的方式方法, 从而保证持有人 大会可以顺利进行。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 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 算的规定,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 基金财产清 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 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本基金的管理人、 托管人已就 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 技术可行。 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并公告。 三、 终止基金合同 的主要风险 及预备措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被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拟定 议案前 ,基 金管理 人与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进行沟 通,认 真听 取相关意 见, 拟定议案前综合考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 议案公告后, 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 如有必要,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 意见, 对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 并重新公告。 基金管理人已预留 足够的时间, 已做好 在必要情况下 二次召开或推迟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准 备。 如果本终止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通过,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 定重新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2、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公告》 及 《关于终止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及 银华 信用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LOF)份额 终止上市 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告后,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卖出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 金进入 清算 程序前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申 请赎回 其持有 的基 金份额仍 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仍然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产组合 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 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 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附 件 二: 银 华 信用 债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金 (LOF ) 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通讯 表决 票 基金份额持 有人姓名/ 名 称:


基金份额持 有人证件 号码(身 份证件号/ 营 业执照注册 号) : 基金份额持 有人证券/ 基 金账户号 :


受托人(代 理人)姓 名/ 名称:


受托人(代 理人)证 件号码( 身份证件 号/ 营业执照注 册号) :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终止 银华信用 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 基金合同以 及 银 华信 用债券 型 证券投资 基 金(LOF )份额 终止上市 有关事 项的议案 》


基金份额持 有人/ 受托人 (代理人 )签名或 盖章 日期:

















日 说明:1、 请就审议 事项表示 “同意” 、 “反对 ”或“ 弃权” ,并 在相应栏 内画“√ ” ,同一 议案只能表 示一项意 见;2 、 “证 券/ 基金账 户卡号” , 仅指持有本 基金份额 的证券账 户卡卡 号或基金账 户号,同 一基金份 额持有人 拥有多个 此类 账户且需要 按照不同 账户持有 基金 份额分别行 使表决权 的, 应 当填写 证券/ 基金账 户卡号 ; 其他情 况可不必 填写 。 此处空 白、 多填、错填 、无法识 别等情况 的,将被 默认为代 表此 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 有的本基 金所 有份额。3 、如表 决票上的 表决意 见未选 、多选或 无 法辨认、 表决意见 模糊不清 或相互矛 盾,但其他 各项符合 会议通知 规定的, 视为弃权 表决 ,计入有效 表决票; 并按“弃 权” 计入对应的 表决结果 ,其所代 表的基金 份额计入 参加 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 的基 金份额总数 。4 、 如表决票 上的签 字或盖章 部分填写 不完整、 不清晰的 ,或未 能提供有 效证明基金份 额持有人 身份或代 理人经有 效授权的 证明 文件的,或 未能在规 定时间之 内送 达基金管理 人的,均 为无效表 决票;无 效表决票 不计 入参加本次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表 决的基金份 额总数。5 、本表决 票可从 本 基金管 理人 网站(http://www.yhfund.com.cn ) 下 载、从报纸 上剪裁、 复印或按 此格式打 印。


3 附 件 三: 授 权 委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 /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 人(或本 机构)参 加投票截 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21 日 的 以通讯方 式召开的 银华信用 债券 型证券投资 基金 (LOF )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并代 为全权行使 所有议案 的表决权 。表决意 见以受托 人的 表决意见为 准。 若在法定时 间内就同 一议案重 新召开银 华信用债 券型 证券投资基 金(LOF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除 本人 (或本机 构) 重新 作出授权 外, 本次 基金份额 持 有人大会授 权期间本 人 (或本 机构) 做出 的各类授 权 依然有效。 委托人姓名 或名称( 签字/ 盖章) : 委托人证件 号码(身 份证件号/ 营 业执照注 册号) : 委托人证券/ 基 金账户号 : 受托人(代 理人)姓 名或名称 (签字/ 盖章 ) : 受托人证件 号码(身 份证件号/ 营 业执照注 册号) : 委托日期:

















日 附注:1、此 授权委托 书可从报 纸上剪裁 、复印 或按 以上格式自 制,在填 写完整并 签字盖章 后均为有 效。2 、 “证 券/ 基金账户 号” ,仅 指持有本 基金份额 的 证券账户卡 卡号或基 金账户号 ,同一基 金份额持 有人 拥有多个此 类账户且 需要按照 不同账户 持有基金 份额 分别行使表 决权的 , 应当填 写证券/ 基 金账户卡 号; 其 他情况可不 必填写。 此 处空白、 多填、 错 填、 无法 识 别等情况的, 将被默认 为代表 此基金份 额持有人 所持 有的本基金 所有份额 参会和进 行投票。3 、受托 人的 表决意见代 表委托人 本基金账 户下全部 基金份额 的表 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