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研究精选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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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
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
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直销
机构即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其他销售机构为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
券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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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海富通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856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
保证。
2.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
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
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
险。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为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
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本基金自 2018 年 11 月 23 日起至 2019 年 2 月 22 日止,通过销售机构
公开发售。
本基金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
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其他销售机构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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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
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4. 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人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机构投资人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
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5. 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6.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单笔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
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基金发售机构
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
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7.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
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海富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
办理认购申请即可。发售期内本公司指定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同时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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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通过海
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9.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8 年 11 月 19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海富通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10.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hftfund.com)。投 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
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
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
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同时进行本基金的销售。其他销售机
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
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1. 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
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2.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3.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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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
风险包括: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
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
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
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存在潜在较大流动性风
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
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1. 本基金以 1.00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
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
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受到股市系统性风险的影响较大,
无法完全规避市场整体下跌风险和个股下跌风险,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影响。本
基金坚持价值和长期投资理念,重视股票投资风险的防范,但是基于投资范围
的规定,本基金的波动性可能较高,面临的市场风险较大。投资有风险,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
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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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
者自负” 原则 ,在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基金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募集,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856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通
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
站www.hftfund.com进行公开披露。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申
购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海富通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研究精选混合
A,基金代码:006557 ;海富通研究精选混合 C,基金代 码:006556)。
2. 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 基金存续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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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
5.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6. 投资目标
本基金依托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平台和研究优势,通过对企业基本面全面、
深入的研究,精选具有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股票构建投资组合,在严格控制风
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7. 投资范围和对象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
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权证、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投资于
港股通标的股票比例占股票投资比例的 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
应收申购款等。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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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
地调整投资范围。
8.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者。
9. 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海富通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
金销售机构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
部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
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10.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
联系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 33830160
联系人:暴潇菡
11. 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8 年 11 月 23 日起至 2019 年 2 月 22 日止。基金管理人
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
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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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多次认购的,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
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须按照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
确定认购费率,并据此计算认购费用,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金额
的限制。
若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管
理人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
给基金认购人。
募集期限届满,若基金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即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
元,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且认购基金的投资人不少于 200 人,下同)
,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
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于收到中国证监会
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12.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费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时缴纳认
购费,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
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用。本基金认购费率
如下表:
A 类基金份额
金额(M ) 费率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200 万元≤M<500 万元 0.60%
10
100 万元≤M<200 万元 1.00%
M<100 万元 1.20%
C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为 0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
登记机构根据单笔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
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当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时,认购费用= 固定金额认购费)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 售面值
认购费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 10,000 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2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00 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10,000×1.20%/ (1+
1.20%)=118.58 元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10,000-118.58=9,881.42 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9,881.42+
5.00)/1.00=9,886.42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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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5.00 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持有本基金A类份额9,886.42
份。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
即不得撤销。本基金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之上另
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已开立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在原开户
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
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5)缴款方式
通过销售网点认购的投资者采用“ 实时扣款” 方式,通 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
者采用“全 额缴 款” 方式。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 发售期内本基金销售机构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人和机
构投资人发售本基金,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
2. 投资人在发售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
可以撤销。
3. 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
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
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
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
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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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
户、认购申请。
一一一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的《基金业务授
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 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账户
卡的复印件;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 经本人签字的传真或电话交易协议书(如申请开通传真或电话交易方式)
;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
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为结算方便快捷,
请预留加入银联的银行卡账号。
(2(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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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
(3( 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
直销专户:
序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大额支付系统
行号
1 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
卢湾支行
03492300040024171
103290028025
2 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
营业部
216200100101361007 309290000107
3. 注意事项
(1( 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 T+2 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
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 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
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
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一一一 其他销售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
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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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机构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人可以在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
卡开户、认购申请。
一一一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
2. 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注册登记证书或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原
件 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5( 印鉴卡一式三份;
(6(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开户证
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7(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
印章;
(8(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传真或电话交易协议书(如申请开通
传真或电话交易方式)。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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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并加
盖预留交易印鉴。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使用贷记凭证或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
销专户:
序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大额支付系统
行号
1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
卢湾支行
03492300040024171
103290028025
2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
营业部
216200100101361007 309290000107
5. 注意事项
(1( 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通过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开户确认结果。
(3(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 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
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
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
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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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一 其他销售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
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
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
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投资人认购资金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
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
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 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
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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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一一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电话:021-38650999
传真:021-50479997
联系人:吴晨莺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郭明
网址:www.icbc.com.cn
(三)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3383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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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暴潇菡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2. 其他销售机构
(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或 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2) 申万宏源 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联系人:陈飙
网址:www.swhysc.com
(3) 申万宏源西部 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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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联系人:王怀春
网址:www.hysec.com
(4) 上海天天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徐家汇街道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26 楼
(新地址)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王超
网址: www.1234567.com.cn
(5) 北京肯特瑞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95118 / 400-098-8511
联系人:韩锦星
网址:京东金融 APP
(6) 上海陆金所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服电话:4008 6666 18
联系人:程晨
网址:https://www.lu.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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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登记机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
37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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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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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都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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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都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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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