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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福佑(501055)

财通福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财 通 多 策 略 福 佑 定 期 开 放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新 招 募 说 明 书 (2018 年第 1 号) 
 
 
 
 
 
 
 
 
基 金 管 理 人 : 财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8 年1 月4 日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2018]57 号 文 准 予 注 册 募 集 。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于2018 年4 月8 日 正 式 生 效 。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注 册 ,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申 请 的 注 册 , 并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价 值 和 收 益 做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保 证 , 也 不 表 明 投 资 于 本 基 金 没 有 风 险。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者 认 购 或 申 购 本 基 金 时 应 认 真 阅 读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 全 面 认 识 本 基 金 产 品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 充 分 考 虑 投 资 者 自 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 并 对 于 认 购 ( 或 申 购 ) 基 金 的 意 愿 、 时 机 、 数 量 等 投 资 行 为 做 出 独 立 决 策 。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醒 投 资 者 基 金 投 资 要 承 担 相 应 风 险 , 包 括 市 场 风 险 、 管 理 风 险 、 估 值 风 险 、 流 动 性 风 险 、 本 基 金 的 特 定 风 险 和 其 他 风 险 等 。 本 基 金 是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其 预 期 收 益 和 风 险 水 平 高 于 债 券 型 基 金 产 品 和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低 于 股 票 型 基 金 产 品 , 属 于 中 高 风 险 、 中 高 预 期 收 益 的 基 金 产 品 。基金 净 值 会 因 为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等 因 素 产 生 波 动 , 投 资 者 根 据 所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享 受 基 金 收 益 , 同 时 承 担 相 应 的 投 资 风 险 。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醒 投 资 者 基 金 投 资 的 “ 买 者 自 负 ” 原 则 , 在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后 , 基 金 运 营 状 况 与 基 金 净 值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负 责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 表 现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业 绩并 不 构 成 对 本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的 保 证 。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但 不 保 证 本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低收益。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内 容 截 止 日 为2018 年10 月8 日 , 有 关 财 务 数 据 截 止 日 为2018 年9 月30 日。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的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目


录 一、绪


言 ........................................................................................................... 1 二、释


义 ........................................................................................................... 2 三 、 基 金 管 理 人 ................................................................................................... 8 四 、 基 金 托 管 人 ................................................................................................. 17 五 、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21 六 、 基 金 的 募 集 ................................................................................................. 56 七 、 基 金 合 同 的 生 效 .......................................................................................... 58 八 、 基 金 份 额 的 上 市 交 易 .................................................................................. 59 九 、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 61 十、 基 金 的 投 资 ................................................................................................. 74 十 一 、 基 金 的 业 绩.............................................................................................. 90 十 二 、 基 金 的 财 产.............................................................................................. 92 十 三 、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 93 十 四 、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 配 .................................................................................. 99 十 五 、 基 金 费 用 与 税 收 .................................................................................... 101 十 六 、 基 金 的 会 计 与 审 计 ................................................................................ 103 十 七 、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 104 十 八 、 风 险 揭 示 ............................................................................................... 111 十 九 、 基 金 合 同 的 变 更 、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117 二 十 、 基 金 合 同 的 内 容 摘 要 ............................................................................ 120 二 十 一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内 容 摘 要 ................................................................ 138 二 十 二 、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服 务 ................................................................ 153 二 十 三 、 其 他 应 披 露 事 项 ................................................................................ 156 二 十 四 、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存 放 及 查 阅 方 式 ........................................................ 159 二 十 五 、 备 查 文 件............................................................................................ 160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 一 、绪


言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以 下 简 称 “ 《基 金法》 ”) 、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运 作 办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销 售 办 法 》 ”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 ) 、 《 公 开 募 集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规 定 》( 以 下 简 称 “ 《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规 定 》 ”)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 财 通 多 策 略 福 佑 定 期 开 放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以 下 简 称 “ 《 基 金 合 同 》 ” )编写。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阐 述 了 财 通 多 策 略 福 佑 定 期 开 放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投 资 目 标 、 策 略 、 风 险 、 费 率 等 与 投 资 者 投 资 决 策 有 关 的 全 部 必 要 事 项 , 投 资 者 在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仔 细 阅 读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 完 整 性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 本 基 金 根 据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明 的 资 料 申 请 募 集 。 基 金 管 理 人 没 有 委 托 或 授 权 任 何 其 他 人 提 供 未 在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载 明 的 信 息 , 或 对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作 任 何 解 释 或 者 说 明 。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 基 金 合 同 》 是 约 定 基 金 当 事 人 之 间 权 利 、 义 务 的 法 律 文 件 。 本 基 金 投 资 者 自 依 《 基 金 合 同 》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 即 成 为 本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 基 金 合 同 》 的 当 事 人 , 其 持 有 本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本 身 即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 基 金 合 同 》 的 承 认 和 接 受 , 并 按 照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享 有 权 利 、 承 担 义 务 。 基 金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本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应 详 细 查 阅 《 基 金 合 同 》 。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2 二 、释


义 在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 除 非 文 意 另 有 所 指 , 下 列 词 语 或 简 称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1 、 基 金 或 本 基 金 : 指 财 通 多 策 略 福 佑 定 期 开 放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 、 基 金 管 理 人 : 指 财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3 、 基 金 托 管 人 : 指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 、 基 金 合 同 : 指 《 财 通 多 策 略 福 佑 定 期 开 放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及 对 基 金 合 同 的 任 何 有 效 修 订 和 补 充 5 、 托 管 协 议 :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就 本 基 金 签 订 之 《 财 通 多 策 略 福 佑 定 期 开 放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 及 对 该 托 管 协 议 的 任 何 有 效 修 订 和 补 充 6 、 招 募 说 明 书 : 指 《 财 通 多 策 略 福 佑 定 期 开 放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及 其 定 期 的 更 新 7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 指 《 财 通 多 策 略 福 佑 定 期 开 放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 8 、 法 律 法 规 : 指 中 国 现 行 有 效 并 公 布 实 施 的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规 范性 文 件 、 司 法 解 释 、 行 政 规 章 以 及 其 他 对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有 约 束 力 的 决 定 、 决 议、通知等 9 、 《 基 金 法 》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 经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 经 第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次 会 议 修 订 ,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四 次 会 议 《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港 口 法> 等 七 部 法 律 的 决 定 》 修 改 的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及 颁 布 机 关 对 其 不 时 做 出 的 修 订 10 、 《 销 售 办 法 》 :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 实 施 的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及 颁 布 机 关 对 其 不 时 做 出 的 修 订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3 11 、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2004 年 6 月 8 日 颁 布 、 同 年 7 月 1 日 实 施 的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及 颁 布 机 关 对 其 不 时 做 出 的 修订 12 、 《 运 作 办 法 》 :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 实 施 的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及 颁 布 机 关 对 其 不 时 做 出 的 修订 13 、 《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规 定 》 :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 颁 布 、 同 年 10 月 1 日 实 施 的 《 公 开 募 集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规 定 》 及 颁 布 机 关 对 其 不 时 做 出 的 修 订 。 14 、 中 国 证 监 会 :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15 、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 指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和/ 或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员会 16 、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 指 受 基 金 合 同 约 束 ,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享 有 权 利 并 承 担 义 务 的 法 律 主 体 , 包 括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17 、 个 人 投 资 者 : 指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可 投 资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自 然人 18 、 机 构 投 资 者 : 指 依 法 可 以 投 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合 法 登 记 并 存 续 或 经 有 关 政 府 部 门 批 准 设 立 并 存 续 的 企 业 法 人 、 事 业 法 人 、 社 会 团 体 或 其 他 组 织 19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 指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可 以 投 资 于 在 中 国 境 内 依 法 募 集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中 国 境 外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20 、 投 资 人 : 指 个 人 投 资 者 、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其 他 投 资 人 的 合 称 21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指 依 基 金 合 同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合 法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的 投资人 22 、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销 售 机 构 宣 传 推 介 基 金 , 发 售 基 金 份 额 ,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 赎 回 、 转 换 、 转 托 管 及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等 业 务 。 23 、 销 售 机 构 : 指 财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以 及 符 合 《 销 售 办 法 》 和 中 国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4 证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 取 得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资 格 并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签 订 了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代 理 协 议 , 代 为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机 构 24 、 登 记 业 务 : 指 基 金 登 记 、存 管 、 过 户 、清 算 和 结 算 业 务 , 具 体 内 容 包 括 投 资 人 基 金 账 户 的 建 立 和 管 理 、 基 金 份 额 登 记 、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确 认 、 清 算 和 结 算 、 代 理 发 放 红 利 、 建 立 并 保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和 办 理 非 交 易 过户等 25 、 登 记 机 构 : 指 办 理 登 记 业 务 的 机 构 。 本 基 金 的 注 册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为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基 金 管 理 人 也 可 以 自 行 或 委 托 其 他 机 构 担 任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26 、 基 金 账 户 : 指 登 记 机 构 为 投 资 人 开 立 的 、 记 录 其 持 有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所 管 理 的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的 账 户 27 、 基 金 交 易 账 户 : 指 销 售 机 构 为 投 资 人 开 立 的 、 记 录 投 资 人 通 过 该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认 购 、 申 购 、 赎 回 、 转 换 、 转 托 管 及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等 业 务 而 引 起 的 基 金 份 额 变 动 及 结 余 情 况 的 账 户 28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 指 基 金 募 集 达 到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条 件 ,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完 毕 , 并 获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书 面 确 认 的 日 期 29 、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日 : 指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事 由 出 现 后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完 毕 , 清 算 结 果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 予 以 公 告 的 日 期 30 、 基 金 募 集 期 : 指 自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之 日 起 至 发 售 结 束 之 日 止 的 期 间 , 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 、 存 续 期 : 指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至 终 止 之 间 的 不 定 期 期 限 32 、 工 作 日 :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及 相 关 金 融 期 货 交 易 所 的 正 常 交 易 日 33 、T 日 : 指 销 售 机 构 在 规 定 时 间 受 理 投 资 人 申 购 、 赎 回 或 其 他 业 务 申 请的开放日 34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35 、 开 放 日 : 指 为 投 资 人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或 其 他 业 务 的 工 作 日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5 36 、 开 放 时 间 : 指 开 放 日 基 金 接 受 申 购 、 赎 回 或 其 他 交 易 的 时 间 段 37 、 《 业 务 规 则 》 :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财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的 相 关 业 务 规 则 38 、 认 购 : 指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内 , 投 资 人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规 定 申 请 购 买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39 、 申 购 : 指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的 开 放 期 , 投 资 人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规 定 申 请 购 买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40 、 赎 回 : 指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的 开 放 期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按 基 金 合 同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规 定 的 条 件 要 求 将 基 金 份 额 兑 换 为 现 金 的 行 为 41 、 基 金 转 换 :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按 照 本 基 金 合 同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届 时 有 效 公 告 规 定 的 条 件 , 申 请 将 其 持 有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 某 一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转 换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42 、 场 内 : 通 过 具 有 相 应 业 务 资 格 的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单 位 利 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认 购 、 申 购 、 赎 回 和 上 市 交 易 等 业 务 的 场 所 。 通 过 该 等 场 所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认 购 、 申 购 、 赎 回 也 称 为 场 内 认 购 、 场 内 申 购 、 场 内 赎 回 43 、 场 外 :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外 的 销 售 机 构 利 用 其 自 身 柜 台 或 者 其 他 交 易 系 统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认 购 、 申 购 和 赎 回 业 务 的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和 场 所 。 通 过 该 等 场 所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认 购 、 申 购 和 赎 回 也 称 为 场 外 认 购 、 场 外 申 购 和 场 外 赎 回 44 、 转 托 管 :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本 基 金 的 不 同 销 售 机 构 之 间 实 施 的 变 更所持 基 金 份 额 销 售 机 构 的 操 作 。 转 托 管 包 括 系 统 内 转 托 管 和 跨 系 统 转 托 管 45 、 转 指 定 :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对 登 记 在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系 统 的 本 基 金 份 额 变 更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上 市 交 易 或 场 内 赎 回 业 务 的 会 员 单 位 所 进 行 的 转 指 定 的行为 46 、 注 册 登 记 系 统 : 指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开 放 式 基 金 注 册 登记系统 47 、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系 统 : 指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6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系 统 48 、 场 外 份 额 : 指 登 记 在 注 册 登 记 系 统 下 的 基 金 份 额 49 、 场 内 份 额 : 指 登 记 在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系 统 下 的 基 金 份 额 50 、 巨 额 赎 回 : 指 本 基 金 在 开 放 期 内 的 单 个 开 放 日 , 基 金 净 赎回申请( 赎 回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加 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出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扣 除 申 购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入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的 余 额) 超 过 上 一 工 作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20% 51 、 元 : 指 人 民 币 元 52 、 基 金 收 益 : 指 基 金 投 资 所 得 红 利 、 股 息 、 债 券 利 息 、 买 卖 证 券 价 差 、 银 行 存 款 利 息 、 已 实 现 的 其 他 合 法 收 入 及 因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带 来 的 成 本 和 费 用 的节约 53 、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 指 基 金 拥 有 的 各 类 有 价 证 券 、 银 行 存 款 本 息 、 基 金 应 收 申 购 款 及 其 他 资 产 的 价 值 总 和 54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指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减 去 基 金 负 债 后 的 价 值 55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指 计 算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计 算 日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56 、 流 动 性 受 限 资 产 : 指 由 于 法 律 法 规 、 监 管 、 合 同 或 操 作 障 碍 等 原因 无 法 以 合 理 价 格 予 以 变 现 的 资 产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到 期 日 在 10 个 交 易 日 以 上 的 逆 回 购 与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 含 协 议 约 定 有 条 件 提 前 支 取 的 银 行 存 款 ) 、 停 牌 股 票 、 流 通 受 限 的 新 股 及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因 发 行 人 债 务 违 约 无 法 进 行 转 让 或 交 易 的 债 券 等 57 、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 指 计 算 评 估 基 金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价 值 , 以 确 定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过 程 58 、 摆 动 定 价 机 制 : 指 当 开 放 式 基 金 遭 遇 大 额 申 购 赎 回 时 , 通 过 调 整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方 式 , 将 基 金 调 整 投 资 组 合 的 市 场 冲 击 成 本 分 配 给 实 际 申 购 、 赎 回 的 投 资 者 , 从 而 减 少 对 存 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不 利 影 响 , 确 保 投 资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不 受 损 害 并 得 到 公 平 对 待 59 、 指 定 媒 介 :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用 以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的 报 刊 、 互 联 网 网 站 及 其 他 媒 介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7 60 、 封 闭 期 : 本 基 金 首 个 封 闭 期 为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 包 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 至 第 一 个 开 放 期 的 首 日 ( 不 含 该 日 ) 之 间 的 期 间 , 之 后 的 封 闭 期 为 每 相 邻 两 个 开 放 期 之 间 的 期 间 。 本 基 金 在 封 闭 期 内 不 办 理 申 购 与 赎 回 业 务 61 、 开 放 期 : 指 本 基 金 开 放 申 购 、 赎 回 等 业 务 的 期 间 。 本 基 金 每 个 开 放 期时长为 5 至 20 个 工 作 日 , 具 体 时 间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每 一 开 放 期 前 依 照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予 以 公 告 。 每 个 开 放 期 的 结 束 之 日 为 上 一 个 封 闭 期 开 始 之 日 的 18 个 月 对 日 。 即 本 基 金 任 一 个 封 闭 期 加 上 其 后 一 个 开 放 期 构 成 的 周 期 总 时 长 原 则 上 为 18 个月 62 、18 个 月 对 日 : 指 某 一 特 定 日 期 在 18 个 月 期 满 后 的 对 应 日 期 , 若 该 日 为 非 工 作 日 , 则 为 该 日 之 后 的 第 一 个 工 作 日 , 若 18 个 月 期 满 后 不 存 在 对 应 日 期 的 , 则 顺 延 至 该 月 最 后 一 日 的 下 一 工 作 日 63 、 不 可 抗 力 : 指 本 合 同 当 事 人 不 能 预 见 、 不 能 避 免 且 不 能 克 服 的 客 观 事件 64 、 发 起 式 基 金 : 指 按 照 《 运 作 办 法 》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条 件 募 集 、 募 集 资 金 中 发 起 资 金 不 少 于 规 定 金 额 且 发 起 资 金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期 限 不 少 于 三 年 的 开 放 式 基 金 65 、 发 起 资 金 : 指 用 于 认 购 发 起 式 基 金 且 来 源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股 东 资 金 、 基 金 管 理 人 固 有 资 金 、 基 金 管 理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基 金 经 理 (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员 工 中 依 法 具 有 基 金 经 理 资 格 者 , 包 括 但 可 能 不 限 于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 下 同 ) 等 人 员 的 资 金 66 、 发 起 资 金 提 供 方 : 指 以 发 起 资 金 认 购 本 基 金 且 承 诺 以 发 起 资 金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期 限 不 少 于 三 年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股 东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基 金 经 理 等 人 员 67 、 中 国 :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 就 本 基 金 合 同 而 言 , 不 包 括 香 港 特别行 政 区 、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和 台 湾 地 区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8 三 、基 金 管 理人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概 况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为 财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基 本 信 息 如 下 : 名 称 : 财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吴 淞 路619 号505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68 号 时 代 金 融 中 心41楼 设立日期:2011 年6 月21日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未 组 织 形 式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贰 亿 元 联系人: 何 亚 玲 联系电话:021-2053 7888 股权结构: 股 东 出资额 ( 万 元 人 民 币 ) 出资比例 (% ) 财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8,000 40 杭 州 市 实 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6,000 30 浙 江 瀚 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00 30 合 计 20,000 100 ( 二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1 、董事会成员: 刘 未 先 生 , 董 事 长 , 浙 江 大 学 经 济 学 硕 士 。 历 任 财 通 证 券 经 纪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营 业 部 总 经 理 , 财 通 证 券 经 纪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经 纪 业 务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 原 财 通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现 财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基 金 筹 建 部 负 责 人 , 财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 总 经 理 、 上 海 财 通 资 产 管 理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9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现 任 财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 财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浙 江 财 通 创 新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王 家 俊 先 生 , 董 事 , 总 经 理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高 级 金 融 学 院EMBA 、 中 山 大 学 高 级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 历 任 东 方 证 券 遵 义 路 营 业 部 市 场 部 经 理 , 汇 添 富 基 金 南 方 大 区 经 理 及 券 商 渠 道 负 责 人 、 南 方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 全 国 渠 道 销 售 总 监 兼 华 东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 财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 现 任 财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 上 海 财 通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陈 可 先 生 , 董 事 , 注 册 会 计 师 、 税 务 师 。 历 任 杭 州 市 下 城 区 国 有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部 经 理 、 董 事 ; 杭 州 市 实 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部 部 长 助 理 、 副 部 长 , 现 任 杭 州 实 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部 ( 财 务 总 监 管 理 办 公 室 ) 部 长 ( 主 任 ) , 兼 任 杭 华 油 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杭 实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 杭 州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孙 文 秋 先 生 , 董 事 , 经 济 学 硕 士 , 历 任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教 师 , 上 海 东 方 明 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计 划 财 务 部 经 理 、 证 券 事 务 部 经 理, 上 海 东 方 明 珠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 上 海 东 方 明 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会 计 师 、 总 会 计 师, 上 海 东 方 明 珠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副 总 裁 , 上 海 东 方 明 珠 新 媒 体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 董 事 会 秘 书 。 现 任 浙 江 瀚 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 总 经 理, 兼 任 上 海 新 农 饲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上 海 晶 丰 明 源 半 导 体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上 海 唯 赛 勃 环 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霍 尔 果 斯 拜 克 影 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浙 江 瀚 叶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及 青 岛 易 邦 生 物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姚 先 国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教 授 , 博 士 生 导 师 。 历 任 浙 江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常 务 副 院 长 , 浙 江 大 学 公 共 管 理 学 院 院 长 , 浙 江 大 学 社 会 科 学 学 部 主 任 。 现 任 浙 江 省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院 院 长 , 浙 江 大 学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院 院 长 。 同 时 担 任 中 程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浙 江 大 学 创 新 技 术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 浙 江 叁 农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浙 江 省 基 础 建 设 投 资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浙 江 浙 能 电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浙 江 核 新 同 花 顺 网 络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温 州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南 华 期 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浙 江 君 亭 酒 店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浙 江 众 和 科 技 股 份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0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朱 洪 超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法 律 硕 士 。 现 任 上 海 市 联 合 律 师 事 务 所 主 任, 上 海 仲 裁 委 员 会 仲 裁 员 、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仲 裁 委 员 会 仲 裁 员 、 上 海 国 际 仲 裁 中 心 仲 裁 员 、易 居( 中国)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第 一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万 达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朱 颖 女 士 , 独 立 董 事 , 高 级 会 计 师 , 复 旦 大 学 会 计 专 业 硕 士 学 历 。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资 深 会 员 、 专 家 库 专 家 , 财 政 部 会 计 领 军 人 才 。 现 任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高 级 合 伙 人 、 上 海 立 信 会 计 金 融 学 院 兼 职 教 授 及 硕 士 生 导 师 、 易 居 ( 中 国 ) 企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2 、职工监事: 殷 平 先 生 , 职 工 监 事 , 产 品 战 略 总 监 、 产 业 经 济 学 硕 士 。 历 任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上 海 市 分 行 个 人 金 融 部 六 级 产 品 经 理 、 上 投 摩 根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产 品 研 发 部 总 监 , 现 任 财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产 品 战 略 部 总 监 。 3 、 经 营 管 理 层 人 员 : 王 家 俊 先 生 , 总 经 理 ( 简 历 同 上 ) 。 汪 海 先 生 , 副 总 经 理 , 上 海 大 学 双 学 士 , 新 加 坡 管 理 大 学 财 富 管 理 硕 士 。 历 任 建 行 上 海 市 徐 汇 支 行 计 划 财 务 部 科 员 、 经 理 助 理 , 个 人 金 融 部 客 户 经 理 、 经 理 ; 建 行 上 海 分 行 财 富 管 理 与 私 人 银 行 部 产 品 经 理 、 个 人 金 融 部 副 总 经 理 ; 财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 现 任 财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上 海 财 通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4. 督察长 武 祎 先 生 , 伦 敦 政 治 经 济 学 院 会 计 与 金 融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 历 任 云 南 省 财 政 厅 预 算 处 副 主 任 科 员 , 中 国 证 监 会 期 货 监 管 部 市 场 监 管 处 副 主 任 科 员 ,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监 管 部 监 管 四 处 主 任 科 员 , 中 国 证 监 会 私 募 基 金 监 管 部 综 合 处 主 任 科 员 , 南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筹 备 组 副 组 长 , 南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督 察 长 , 现 任 财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督 察 长 、 上 海 财 通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董事。 5 、基金经理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1 姚 思 劼 先 生 , 复 旦 大 学 理 学 学 士 、 管 理 学 硕 士 。2011 年7 月 加 入 财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历 任 助 理 研 究 员 、 研 究 员 , 研 究 行 业 覆 盖 汽 车 、 机 械 、 公 用 事 业 等 , 重 点 关 注 高 端 装 备 制 造 等 战 略 新 兴 产 业 , 现 任 基 金 投 资 部 基 金 经 理。 6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成 员 : 王 家 俊 先 生 , 总 经 理 ; 谈 洁 颖 女 士 ,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权 益 投 资 总 监 ; 林 洪 钧 先 生 ,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总 监 兼 固 定 收 益 部 总 监 ; 金 梓 才 先 生 , 基 金 投 资 部 副 总 监 ; 陆 玲 玲 女 士 , 研 究 部 副 总 监 。 7 、 上 述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近 亲 属 关 系 。 ( 三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职 责 1 、 依 法 募 集 资 金 , 办 理 或 者 委 托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机 构 代 为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 申 购 、 赎 回 和 登 记 事 宜 。 2 、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 3 、 对 所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财 产 分 别 管 理 、 分 别 记 账 , 进 行 证 券 投 资 。 4 、 按 照 《 基 金 合 同 》 的 约 定 确 定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 及 时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收 益 。 5 、 进 行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并 编 制 基 金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6 、 编 制 季 度 、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基 金 报 告 。 7 、 计 算 并 公 告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确 定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价 格 。 8 、 办 理 与 基 金 财 产 管 理 业 务 活 动 有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 9 、 按 照 规 定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10 、 保 存 基 金 财 产 管 理 业 务 活 动 的 记 录 、 账 册 、 报 表 和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 11 、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名 义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行 使 诉 讼 权 利 或 者 实 施 其 他 法 律 行 为 。 12 、 法 律 法 规 、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其 他 职 责 。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2 ( 四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承 诺 1 、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严 格 遵 守 现 行 有 效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 基 金 合 同 》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防 止 违 反 现 行 有 效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 基 金 合 同 》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有 关 规 定 的 行 为 发 生。 2 、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严格 遵 守 《 基 金 法 》 及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建 立 健 全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防 止 下 列 行 为 发 生 : (1 ) 将 其 固 有 财 产 或 者 他 人 财 产 混 同 于 基 金 财 产 从 事 证 券 投 资 。 (2 ) 不 公 平 地 对 待 其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财 产 。 (3 ) 利 用 基 金 财 产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以 外 的 第 三 人 谋 取 利 益 。 (4 )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违 规 承 诺 收 益 或 者 承 担 损 失 。 (5 )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禁 止 的 其 他 行 为 。 3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加 强 人 员 管 理 , 强 化 职 业 操 守 , 督 促 和 约 束 员 工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及 行 业 规 范 ,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 不 从 事 以 下 活 动 : (1 ) 越 权 或 违 规 经 营 ; (2 ) 违 反 《 基 金 合 同 》 或 《 托 管 协 议 》 ; (3 ) 故 意 损 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其 他 基 金 相 关 机 构 的 合 法 利 益 ; (4 ) 在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送 的 资 料 中 弄 虚 作 假 ; (5 ) 拒 绝 、 干 扰 、 阻 挠 或 严 重 影 响 中 国 证 监 会 依 法 监 管 ; (6 ) 玩 忽 职 守 、 滥 用 职 权 ; (7 )违 反 现 行 有 效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 《 基 金 合 同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 泄 漏 在 任 职 期 间 知 悉 的 有 关 证 券 、 基 金 的 商 业 秘 密 和 尚 未 依 法 公 开 的 基 金 投 资 内 容 、 基 金 投 资 计 划 等 信 息 ; (8 ) 违 反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业 务 规 则 , 利 用 对 敲 、 倒 仓 等 手 段 操 纵 市 场 价 格 , 扰 乱 市 场 秩 序 ; (9 ) 贬 损 同 行 , 以 抬 高 自 己 ; (10) 以 不 正 当 手 段 谋 求 业 务 发 展 ;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3 (11) 有 悖 社 会 公 德 , 损 害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人 员 形 象 ; (12) 在 公 开 信 息 披 露 和 广 告 中 故 意 含 有 虚 假 、 误 导 、 欺 诈 成 分 ; (13) 其 他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禁 止 的 行 为 。 ( 五 ) 基 金 经 理 的 承 诺 1 、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的 规 定 , 本 着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谋 取 最 大 利 益 。 2 、 不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为 自 己 及 其 代 理 人 、 受 雇 人 或 任 何 第 三 人 谋 取 利 益 。 3 、 不 违 反 现 行 有 效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 基 金 合 同 》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 泄 漏 在 任 职 期 间 知 悉 的 有 关 证 券 、 基 金 的 商 业 秘 密 、 尚 未 依 法 公 开 的 基 金 投 资 内 容 、 基 金 投 资 计 划 等 信 息 。 4 、 不 从 事 损 害 基 金 财 产 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证 券 交 易 及 其 他 活 动 。 ( 六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1 、 内 部 控 制 的 原 则 (1 ) 健 全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机 制 覆 盖 公 司 的 各 项 业 务 、 各 个 部 门 和 各 级 岗 位 , 并 渗 透 到 决 策 、 执 行 、 监 督 和 反 馈 等 各 个 环 节 。 (2 ) 有 效 性 原 则 。 通 过 科 学 的 内 控 手 段 和 方 法 , 建 立 合 理 的 内 控 程 序 , 维 护 内 控 制 度 的 有 效 执 行 。 (3 ) 独 立 性 原 则 。 公 司 各 机 构 、 部 门 和 岗 位 职 责 应 当 保 持 相 对 独 立 , 公 司 基 金 资 产 、 自 有 资 产 、 其 他 资 产 的 运 作 应 当 分 离 。 (4 ) 相 互 制 约 原 则 。 公 司 内 部 部 门 和 岗 位 的 设 置 应 当 权 责 分 明 、 相 互 制衡。 (5 ) 成 本 效 益 原 则 。 公 司 运 用 科 学 化 的 经 营 管 理 方 法 降 低 运 作 成 本 ,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 以 合 理 的 控 制 成 本 达 到 最 佳 的 内 部 控 制 效 果 。 2 、 内 部 控 制 的 主 要 内 容 (1 )控制环境 公 司 建 立 健 全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 充 分 发 挥 独 立 董 事 和 监 事 的 监 督 职 能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4 严 禁 不 正 当 关 联 交 易 、 利 益 输 送 和 内 部 人 控 制 现 象 的 发 生 , 保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和 公 司 合 法 权 益 。 公 司 管 理 层 树 立 内 控 优 先 的 风 险 管 理 理 念 , 培 养 全 体 员 工 的 风 险 防 范 意 识 , 建 立 风 险 控 制 优 先 、 风 险 控 制 人 人 有 责 、 一 线 人 员 第 一 责 任 的 公 司 内 控 文 化 , 保 证 全 体 员 工 及 时 了 解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规 章 制 度 , 使 风 险 意 识 贯 穿 到 公 司 各 个 部 门 、 各 个 岗 位 和 各 个 环 节 。 公 司 建 立 决 策 科 学 、 运 营 规 范 、 管 理 高 效 的 运 行 机 制 , 确 保 公 司 各 项 决 策 、 决 议 的 执 行 中 , “执行— 复核 ” 机 制 贯 穿 全 程 。 各 部 门 及 岗 位 有 明 确 的 授 权 分 工 、 工 作 职 责 和 业 务 流 程 , 通 过 重 要 凭 据 传 递 及 信 息 沟 通 制 度 , 实 现 相 关 部 门 、 相 关 岗 位 之 间 的 监 督 制 衡 。 公 司 建 立 有 效 的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制 度 , 健 全 激 励 约 束 机 制 。 通 过 法 律 法 规 培 训 、 制 度 教 育 、 执 业 操 守 教 育 和 行 为 准 则 教 育 等 , 确 保 公 司 人 员 了 解 与 从 业 有 关 的 法 规 与 监 管 部 门 规 定 , 熟 知 公 司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 岗 位 职 责 与 操 作 流 程 , 具 备 与 岗 位 要 求 相 适 应 的 操 守 和 专 业 胜 任 能 力 。 (2 )风险评估 公 司 建 立 科 学 严 密 的 风 险 评 估 体 系 , 对 公 司 的 业 务 风 险 、 人 员 风 险 、 法 律 风 险 和 财 务 风 险 等 进 行 识 别 、 评 估 和 分 析 , 及 时 防 范 和 化 解 风 险 。 通 过 科 学 的 风 险 量 化 技 术 和 严 格 的 风 险 限 额 控 制 对 投 资 风 险 实 现 定 量 分 析 和 管 理 。 通 过 收 集 与 投 资 组 合 相 关 的 会 计 和 市 场 数 据 , 建 立 一 个 投 资 风 险 测 评 与 绩 效 评 估 的 信 息 技 术 平 台 。 由 风 险 管 理 部 和 金 融 工 程 小 组 定 期 向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和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提 交 风 险 测 评 报 告 。 (3 )内控机制 公 司 全 部 的 经 营 管 理 决 策 , 均 按 照 明 确 成 文 的 决 策 程 序 与 规 定 进 行 , 防 止 超 越 或 违 反 决 策 程 序 的 随 意 决 策 行 为 的 发 生 。 操 作 层 面 上 , 公 司 依 据 自 身 经 营 特 点 , 以 各 岗 位 目 标 责 任 制 为 基 础 形 成 第 一 道 内 控 防 线 , 以 相 关 部 门 、 相 关 岗 位 之 间 相 互 监 督 制 衡 形 成 第 二 道 内 控 防 线 , 以 监 察 稽 核 部 、 风 险 管 理 部 、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 督 察 长 对 公 司 各 机 构 、 各 部 门 、 各 岗 位 、 各 项 业 务 全 面 实 施 监 督 反 馈 形 成 第 三 道 内 控 防 线 , 并 建 立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5 内 部 违 规 违 章 行 为 的 处 罚 机 制 。 同 时 , 按 照 分 级 管 理 、 规 范 操 作 、 有 限 授 权 、 业 务 跟 踪 的 原 则 , 制 定 公 司 授 权 管 理 制 度 , 并 严 格 区 分 业 务 授 权 与 管 理 授 权 。 (4 )信息与沟通 公 司 建 立 了 内 部 办 公 自 动 化 信 息 系 统 与 业 务 汇 报 体 系 , 通 过 建 立 有 效 的 信 息 交 流 渠 道 , 保 证 公 司 员 工 及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可 以 充 分 了 解 与 其 职 责 相 关 的 信 息 , 保 证 信 息 及 时 送 达 适 当 的 人 员 进 行 处 理 。 (5 ) 监 督 与 内 部 稽 核 本 公 司 设 立 了 独 立 于 各 业 务 部 门 的 监 察 稽 核 部 , 其 中 监 察 稽 核 人 员 履 行 内部稽 核 职 能 , 检 查 、 评 价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合 理 性 、 完 备 性 和 有 效 性 , 监 督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 揭 示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及 基 金 运 作 中 的 相 关 风 险 , 及 时 提 出 改 进 意 见 , 促 进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有 效 地 执 行 。 监 察 稽 核 人 员 具 有 相 对 的 独 立 性 , 定 期 不 定 期 出 具 监 察 稽 核 报 告 。 (6 )风险管理 风 险 管 理 的 工 作 覆 盖 到 全 公 司 所 有 业 务 环 节 , 以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为 平 台 , 从 事 前 、 事 中 、 事 后 三 个 层 面 进 行 全 面 的 风 险 管 理 。 事 前 风 险 管 理 主 要 通 过 风 险 管 理 部 门 介 入 公 司 的 业 务 流 程 检 查 、 参 加 业 务 部 门 专 题 会 议 和 进 行 访 谈 的 方 式 , 不 定 期 组 织 员 工 开 展 风 险 文 化 教 育 活 动 来 提 升 风 险 防 范 意 识 ; 事 中 风 险 控 制 则 是 对 相 关 业 务 进 行 全 程 的 跟 踪 , 以 及 实 现 业 务 人 员 风 险 控 制 、 业 务 操 作 规 范 化 、 精 细 化 来 进 行 ; 事 后 风 险 管 理 则 主 要 通 过 风 险 事 件 的 分 析 与 总 结 来 开 展 。 公 司 层 面 的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包 括 对 公 司 投 资 风 险 、 业 务 风 险 、 操 作 风 险 、 信 息 系 统 风 险 、 法 律 风 险 、 合 规 风 险 的 系 统 评 估 , 对 公 司 层 面 的 风 险 进 行 详 细 的 梳 理 , 对 发 现 的 问 题 和 风 险 , 及 时 进 行 解 决 。 在 投 资 风 险 环 节 , 针 对 不 同 产 品 所 具 有 的 特 定 投 资 风 险 进 行 量 化 研 究 和 分 析 , 超 过 阀 值 由 风 险 管 理 部 门 及 时 提 醒 业 务 部 门 , 并 根 据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的 规 定 , 报 告 相 关 责 任 人 ; 在 业 务 风 险 环 节 , 协 助 营 销 部 门 和 产 品 研 究 部 门 前 瞻 性 地 对 新 产 品 的 风 险 和 结 构 进 行 规 划 和 分 析 , 对 发 现 的 问 题 及 时 与 业 务 部 门 进 行 沟 通 和 了 解 , 切 实 解 决 实 际 业 务 中 所 遇 到 的 困 难 和 问 题 ; 在 操 作 风 险 环 节 , 对 公 司 层 面 的 制 度 、 流 程 、 系 统 和 项 目 等 方 面 , 建 立 并 完 善 风 险 控 制 机 制 , 发 现 和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6 解 决 后 台 运 行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 加 强 评 估 公 司 信 息 系 统 和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风 险 。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主 要 由 督 察 长 管 辖 的 风 险 管 理 部 及 监 察 稽 核 部 进 行 开 展 , 在 组 织 结 构 及 报 告 制 度 上 均 独 立 于 公 司 日 常 的 投 资 、 运 营 部 门 。 风 险 报 告 由 风 险 管 理 部 及 监 察 稽 核 部 进 行 调 查 取 证 和 撰 写 签 发 , 能 保 证 报 告 独 立 性 与 客 观公正。 3 、 基 金 管 理 人 关 于 内 部 控 制 的声明 (1 ) 本 公 司 确 知 建 立 、 实 施 和 维 持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是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管 理 层 的 责 任 。 (2 ) 上 述 关 于 内 部 控 制 的 披 露 真 实 、 准 确 。 (3 ) 本 公 司 承 诺 将 根 据 市 场 环 境 变 化 及 公 司 的 发 展 不 断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制度。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7 四 、基 金 托 管人 ( 一 )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本 情 况 1 、基本情况 名 称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 住 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69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28 号 凯 晨 世 贸 中 心 东 座 法 定 代 表 人 : 周 慕 冰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 准 设 立 机 关 和 批 准 设 立 文 号 : 中 国 银 监 会 银 监 复[2009]13 号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批 准 文 号 :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 续 期 间 : 持 续 经 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 系 人 : 贺 倩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是 中 国 金 融 体 系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总 行 设 在 北 京 。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整 体 改 制 为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 依 法 成 立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承 继 原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全 部 资 产 、 负 债 、 业 务 、 机 构 网 点 和 员 工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网 点 遍 布 中 国 城 乡 , 成 为 国 内 网 点 最 多 、 业 务 辐 射 范 围 最 广 , 服 务 领 域 最 广 , 服 务 对 象 最 多 , 业 务 功 能 齐 全 的 大 型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之 一 。 在 海 外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同 样 通 过 自 己 的 努 力 赢 得 了 良 好 的 信 誉 , 每 年 位 居 《 财 富 》 世 界 500 强 企 业 之 列 。 作 为 一 家 城 乡 并 举 、 联 通 国 际 、 功 能 齐 备 的 大 型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一 贯 秉 承 以 客 户 为 中 心 的 经 营 理 念 , 坚 持 审 慎 稳 健 经 营 、 可 持 续 发 展 , 立 足 县 域 和 城 市 两 大 市 场 , 实 施 差 异 化 竞 争 策 略 , 着 力 打 造 “ 伴 你 成 长 ” 服 务 品 牌 , 依 托 覆 盖 全 国 的 分 支 机 构 、 庞 大 的 电 子 化 网 络 和 多 元 化 的 金 融 产 品 , 致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8 力 为 广 大 客 户 提 供 优 质 的 金 融 服 务 , 与 广 大 客 户 共 创 价 值 、 共 同 成 长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是 中 国 第 一 批 开 展 托 管 业 务 的 国 内 商 业 银 行 , 经 验 丰 富 , 服 务 优 质 ,业 绩 突 出 ,2004 年 被 英 国《 全 球 托 管 人 》 评 为 中 国 “ 最 佳 托 管 银 行 ” 。 2007 年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通 过 了 美 国 SAS70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 并 获 得 无 保 留 意见的 SAS70 审 计 报 告 。 自 2010 年 起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连 续 通 过 托 管 业 务 国 际 内 控 标 准 (ISAE3402 ) 认 证 , 表 明 了 独 立 公 正 第 三 方 对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托 管 服 务 运 作 流 程 的 风 险 管 理 、 内 部 控 制 的 健 全 有 效 性 的 全 面 认 可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着 力 加 强 能 力 建 设 , 品 牌 声 誉 进 一 步 提 升 , 在 2010 年 首 届 “ ‘ 金 牌 理 财 ’ TOP10 颁 奖 盛 典 ” 中 成 绩 突 出 , 获 “ 最 佳 托 管 银 行 ” 奖 。2010 年 再 次 荣 获 《 首 席 财 务 官 》 杂 志 颁 发 的 “ 最 佳 资 产 托 管 奖 ” 。2012 年 荣 获 第 十 届 中 国 财 经 风 云 榜 “ 最 佳 资 产 托 管 银 行 ” 称 号 ;2013 年至 2017 年 连 续 荣 获 上 海 清 算 所 授 予 的 “ 托 管 银 行 优 秀 奖 ” 和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授 予 的 “ 优 秀 托 管 机 构 奖 ” 称 号 ;2015 年、2016 年 荣 获 中 国 银 行 业 协 会 授 予 的 “ 养 老 金 业 务 最 佳 发 展 奖 ” 称 号 ; 2018 年 荣 获 中 国 基 金 报 授 予 的 公 募 基 金 20 年 “ 最 佳 基 金 托 管 银 行 ” 奖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部 于 1998 年 5 月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批 准 成 立 ,2014 年 更 名 为 托 管 业 务 部/ 养 老 金 管 理 中 心 , 内 设 综 合 管 理 部 、 业 务 管 理 部 、 客 户 一 部 、 客 户 二 部 、 客 户 三 部 、 客 户 四 部 、 风 险 合 规 部 、 产 品 研 发 与 信 息 技 术 部 、 营 运 一 部 、 营 运 二 部 、 市 场 营 销 部 、 内 控 监 管 部 、 账 户 管 理 部 , 拥 有 先 进 的 安 全 防 范 设 施 和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系 统 。 2 、主要人员情况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托 管 业 务 部 现 有 员 工 近 240 名 , 其 中 具 有 高 级 职 称 的 专 家 30 余 名 , 服 务 团 队 成 员 专 业 水 平 高 、 业 务 素 质 好 、 服 务 能 力 强 , 高 级 管 理 层均有 20 年 以 上 金 融 从 业 经 验 和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 精 通 国 内 外 证 券 市 场 的 运 作。 3 、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截止到 2018 年 06 月 30 日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托 管 的 封 闭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共 425 只。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9 ( 二 ) 托 管 业 务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托 管 业 务 的 法 律 法 规 、 行 业 监 管 规 章 和 行 内 有 关 管 理 规定, 守 法 经 营 、 规 范 运 作 、 严 格 监 察, 确 保 业 务 的 稳 健 运 行, 保 证 基 金 财 产 的 安全完整, 确 保 有 关 信 息 的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及 时, 保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法权益。 2 、 内 部 控 制 组 织 结 构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总 体 负 责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的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工 作, 对 托 管 业 务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和 评 价 。 托 管 业 务 部 专 门 设 置 了 风险管理处, 配 备 了 专 职 内 控 监 督 人 员 负 责 托 管 业 务 的 内 控 监 督 工 作, 独立行 使 监 督 稽 核 职 权 。 3 、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及 措 施 具 备 系 统 、 完 善 的 制 度 控 制 体 系 , 建 立 了 管 理 制 度 、 控 制 制 度 、 岗 位 职 责 、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 可 以 保 证 托 管 业 务 的 规 范 操 作 和 顺 利 进 行 ; 业 务 人 员 具 备 从 业 资 格 ; 业 务 管 理 实 行 严 格 的 复 核 、 审 核 、 检 查 制 度 , 授 权 工 作 实 行 集 中 控 制 , 业 务 印 章 按 规 程 保 管 、 存 放 、 使 用 , 账 户 资 料 严 格 保 管 , 制 约 机 制 严 格 有 效 ; 业 务 操 作 区 专 门 设 置 , 封 闭 管 理, 实 施 音 像 监 控 ; 业 务 信 息 由 专 职 信 息 披 露 人 负 责, 防 止 泄 密 ; 业 务 实 现 自 动 化 操 作 , 防 止 人 为 事 故 的 发 生 , 技 术 系 统 完 整 、 独 立 。 ( 三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作 基 金 运 行 监 督 的 方 法 和 程 序 1 、监督方法 依 照 《 基 金 法 》 及 其 配 套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监 督 所 托 管 基 金 的 投 资 运 作 。 利 用 自 行 开 发 的 “ 托 管 业 务 综 合 系 统 —— 基 金 监 督 子 系 统 ” , 严 格 按 照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作 基 金 的 投 资 比 例 、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组 合 等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 并 定 期 编 写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监 督 报 告 , 报 送 中 国 证 监 会 。 在 日 常 为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所 提 供 的 基 金 清 算 和 核 算 服 务 环 节 中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送 的 投 资 指 令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各 基 金 费 用 的 提 取 与 开 支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20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监 督 。 2 、监督流程 (1 ) 每 工 作 日 按 时 通 过 基 金 监 督 子 系 统 , 对 各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比 例 控 制 指 标 进 行 例 行 监 控 , 发 现 投 资 比 例 超 标 等 异 常 情 况 ,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出 书 面 通 知 ,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情 况 核 实 , 督 促 其 纠 正 , 并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2 ) 收 到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划 款 指 令 后 , 对 涉 及 各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对 象 及 交 易 对 手 等 内 容 进 行 合 法 合 规 性 监 督 。 (3 ) 根 据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监 督 情 况 , 定 期 编 写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监 督 报 告 , 对 各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的 合 法 合 规 性 、 投 资 独 立 性 和 风 格 显 著 性 等 方 面 进 行 评 价 , 报 送 中 国 证 监 会 。 (4 ) 通 过 技 术 或 非 技 术 手 段 发 现 基 金 涉 嫌 违 规 交 易 , 电 话 或 书 面 要 求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解 释 或 举 证 , 并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21 五 、相 关 服 务机 构 ( 一 ) 销 售 机 构 1 、直销机构 名 称 : 财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吴 淞 路 619 号 505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41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未 电话:021-2053 7888 传真:021-2053 7999 联 系 人 : 何 亚 玲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 209 888 公司网址:www.ctfund.com 2 、代销机构 (1)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69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28 号 凯 晨 世 贸 中 心 东 座 九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周 慕 冰 联 系 人 : 唐 文 勇 传 真 : (010)85109219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9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9 号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22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庆 萍 传真:010-85230049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www.citicbank.com (3) 上 海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8 号 中 融 碧 玉 蓝 天 大 厦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8 号 中 融 碧 玉 蓝 天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冀 光 恒 传真:021-50105124 客服电话:021-962999 、4006962999 公司网址:www.srcb.com (4)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188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彭纯 联 系 人 : 曹 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5)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55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55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易 会 满 传真:010-66107914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23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6) 宁 波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宁 波 市 鄞 州 区 宁 南 南 路 700 号 办 公 地 址 : 宁 波 市 鄞 州 区 宁 南 南 路 700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陆 华 裕 联 系 人 : 胡 技 勋 电话:0574-89068340 客服电话:95574 公司网址: www.nbcb.com.cn (7) 东 莞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广 东 省 东 莞 市 莞 城 区 体 育 路 21 号 东 莞 银 行 大 厦 办 公 地 址 : 广 东 省 东 莞 市 莞 城 区 体 育 路 21 号 东 莞 银 行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卢 国 锋 联 系 人 : 邵 长 永 电话:0769-22117110 传真:0769-22117730 客服电话:400-119-6228 公司网址:www.dongguanbank.cn (8) 中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山 东 省 济 南 市 经 七 路 86 号 办 公 地 址 : 山 东 省 济 南 市 经 七 路 86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玮 联 系 人 : 秦 雨 晴 电话:021-20315197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24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http://www.zts.com.cn/ (9) 长 城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丁 益 联 系 人 : 金 夏 电话:010-60838995 客服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址:http://www.cgws.com (10) 西 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重 庆 市 江 北 区 桥 北 苑 8 号 办 公 地 址 : 重 庆 市 江 北 区 桥 北 苑 8 号 西 南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廖 庆 轩 联 系 人 : 周 青 电话:023-67616310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95355 公司网址:http://www.swsc.com.cn (11)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中 心 三 路 8 号 卓 越 时 代 广 场 ( 二 期 ) 北 座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亮 马 桥 48 号 中 信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佑 君 联系人: 许梦园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25 电话: 010-85156398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12)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2-6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2-6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共 炎 联 系 人 : 辛 国 政 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95551 公司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13) 德 邦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曹 杨 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福 山 路 500 号 城 建 国 际 中 心 29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朱磊 联系人:刘熠 电话:021-68761616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http://www.tebon.com.cn (14) 华 福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温 泉 街 道 五 四 路 157 号 7-8 层 办公地址: 福 州 市 五 四 路 157 号 新 天 地 大 厦 7 至 9 层(福州行政总 部) 法 定 代 表 人 : 黄 金 琳 联系人: 郭 相 兴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26 电话:021-20655175 传真:021-20655196 客服电话:95547 公司网址:http://www.hfzq.com.cn (15)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红 岭 中 路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十 六 层 至 二 十 六 层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红 岭 中 路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十 六 层 至 二 十 六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何 如 联 系 人 : 李 颖 电话:0755-82130833-701266 传真:0755-82133066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16) 东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江 苏 省 常 州 市 延 陵 西 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浦 东 新 区 东 方 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赵 俊 联系人: 王一彦 电话: 021-20333910 传真: 021-50498825 客服电话:95531 公司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17) 爱 建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世 纪 大 道 1600 号 32 楼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世 纪 大 道 1600 号 32 楼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27 法 定 代 表 人 : 祝 健 联系人: 姚 盛 盛 电话:021-32229888-33355 客服电话:4001962502 公司网址:http://www.ajzq.com/ (18)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新 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新 闸 路 150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周 健 男 联 系 人 : 李 晓 皙 电话:021-22169111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址:http://www.ebscn.com (19)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中 山 南 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中 山 南 路 318 号 2 号楼 21 层-23 层、25 层 —29 层、 32 、36 、39 、4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潘 鑫 军 联 系 人 : 王 欣 电话:021-63325888-57118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址:http://www.dfzq.com.cn (20)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安 立 路 66 号 4 号楼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内 大 街 188 号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28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常 青 联系人: 许梦园 电话: 010-85156398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http://www.csc108.com/ (21) 信 达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西 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志 刚 联 系 人 : 张 晓 辰 电话:010-83252184 客服电话: 95321 公司网址:http://www.cindasc.com (22) 长 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江 汉 区 新 华 路 特 8 号 办 公 地 址 :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江 汉 区 新 华 路 特 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尤 习 贵 联系人:黄畅 联系电话:021-61118763 传真:021-61118740 客服电话:95579 公司网址:http://www.cjsc.com (23) 申 万 宏 源 西 部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新 疆 乌 鲁 木 齐 市 高 新 区( 新 市 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 厦 20 楼 2005 室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29 办 公 地 址 : 新 疆 乌 鲁 木 齐 市 高 新 区( 新 市 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 厦 20 楼 2005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琦 联 系 人 : 王 怀 春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http://www.swhysc.com (24) 申 万 宏 源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长 乐 路 989 号 世 纪 商 贸 广 场 45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长 乐 路 989 号 世 纪 商 贸 广 场 4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梅 联 系 人 : 陈 飙 电话: 021-33388254 客服电话:021- 33389888 公司网址:http://www.swhysc.com (25) 平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中 心 区 金 田 路 荣 超 大 厦 4036 号 16-20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中 心 区 金 田 路 荣 超 大 厦 4036 号 16-2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何 之 江 联 系 人 : 王 阳 电话:021-3863213 传真:021-58991896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30 (26) 湘 财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湖 南 省 长 沙 市 天 心 区湘府中路 198 号 新 南 城 商 务 中 心 A 栋 11 楼 办 公 地 址 : 湖 南 省 长 沙 市 天 心 区 湘 府 中 路 198 号 新 南 城 商 务 中 心 A 栋 11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孙永祥 联 系 人 : 李 欣 电话:021-68634510-888193 传真:021-68865680 客服电话:95351 公司网址:http://www.xcsc.com/ (27) 中 国 中 投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与 福 中 路 交 界 处 荣 超 商 务 中 心 A 栋 4 层、18-21 层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与 福 中 路 交 界 处 荣 超 商 务 中 心 A 栋 4 层、18-21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高 涛 联 系 人 : 胡 芷 境 电话:0755-88320851 客服电话:95532 公司网址:http://www.china-invs.cn/ (28) 山 西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太 原 市 府 西 街 69 号 山 西 国 际 贸 易 中 心 东 塔 楼 办 公 地 址 : 太 原 市 府 西 街 69 号 山 西 国 际 贸 易 中 心 A 座 2 6 ―3 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侯 巍 联系人:郭兴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31 电话:0531-8686837 客服电话:95573 公司网址:http://www.i618.com.cn (29) 华 鑫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 B01(b) 单 元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 B01(b) 单 元 法定代表人: 俞洋 联 系 人 : 杨 丽 娟 联系电话:021-54967552 客服电话: 95323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30) 世 纪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册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招 商 银 行 大 厦 40-42 层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招 商 银 行 大 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人: 姜昧军 联 系 人 : 王 雯 联系电话:0755-83199599 客服电话: 4008323000 公司网址:www.csco.com.cn (31) 恒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内 蒙 古 呼 和 浩 特 赛 罕 区 敕 勒 川 大 街 东 方 君 座 D 座 光 大 银 行 办公楼 14-18 楼 办 公 地 址 : 内 蒙 古 呼 和 浩 特 赛 罕 区 敕 勒 川 大 街 东 方 君 座 D 座 光 大 银 行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32 办公楼 14-18 楼 法定代表人: 庞 介 民 联 系 人 : 熊 丽 电话:0471-4972675 客服电话:400-196-6188 公司网址:http://www.cnht.com.cn/ (32) 东 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长 春 市 生 态 大 街 6666 号 办 公 地 址 : 长 春 市 生 态 大 街 6666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福 春 联 系 人 : 付 静 雅 电话:0431-82006251 客服电话:95360 公司网址:http://www.nesc.cn/ (33) 上海证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四 川 中 路 213 号 7 楼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四 川 中 路 213 号 7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俊 杰 联系人: 邵 珍 珍 联系方式:021-53686262 客服电话:4008918918 公司网址:www.shzq.com


(34) 中 银 国 际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F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F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33 法 定 代 表 人 : 宁 敏 联 系 人 : 王 炜 哲 联系电话:021-20328309 客服电话:400-620-8888/021-61195566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35) 国 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青 羊 区 东 城 根 上 街 95 号 办公地址: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芳 甸 路 1088 号 紫 竹 国 际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冉 云 联 系 人 : 刘 婧 漪 电话:028-86690057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http://www.gjzq.com.cn/ (36) 第 一 创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福 华 一 路 投 行 大 厦 20 楼 办 公 地 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福 华 一 路 投 行 大 厦 20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学 民 联 系 人 : 毛 诗 莉 电话: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 95358 公司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37) 方 正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湖 南 长 沙 芙 蓉 中 路 二 段 36 号 华 远 华 中 心 4 、 5 号楼 3701-3717 办公地址: 湖 南 长 沙 芙 蓉 中 路 二 段 华 侨 国 际 大 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34 联 系 人 : 程 博 怡 电话:010-56437060 传真:010 -56437032 客服电话: 95571 公司网址: www.foundersc.com (38) 国 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办公地址: 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 姚志勇 联 系 人 : 祁 昊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 95570 公司网址: www.glsc.com.cn (39) 江 海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黑 龙 江 省 哈 尔 滨 市 香 坊 区 赣 水 路 56 号 办公地址: 黑 龙 江 省 哈 尔 滨 市 香 坊 区 赣 水 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 赵洪波 联 系 人 : 姜 志 伟 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址: www.jhzq.com.cn (40) 民 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28 号 民 生 金 融 中 心 A 座 16-18 层 办公地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28 号 民 生 金 融 中 心 A 座 16-20 层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35 法定代表人: 冯鹤年 联 系 人 : 韩 秀 萍 联系电话:010-85127609 客服电话: 95376 公司网址: www.mszq.com (41) 开 源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西 安 市 高 新 区 锦 业 路 1 号 都 市 之 门 B 座 5 层 办 公 地 址 : 西 安 市 高 新 区 锦 业 路 1 号 都 市 之 门 B 座 5 层 法 定 代 销 人 : 李 刚 联 系 人 : 袁 伟 涛 联系电话:029-81887060 客服电话:95325 公司网址:http://www.kysec.cn/ (42) 国 都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直 门 南 大 街 3 号 国 华 投 资 大 厦 9 层、10 层 办公地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直 门 南 大 街 3 号 国 华 投 资 大 厦 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少华 联系人: 司琪 电话: 010-84183204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公司网址: http://www.guodu.com (43) 华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合 肥 市 政 务 文 化 新 区 天 鹅 湖 路 198 号 办公地址: 合 肥 市 政 务 文 化 新 区 天 鹅 湖 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 章宏韬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36 联系人: 左黄奇 客服电话: 95318 公司网址: www.hazq.com (44)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中 新 广 州 知 识 城 腾 飞 一 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 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5 、7 、10 、18 、19 、35 、 36 、38 、39-44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孙 树 明 联系人: 马梦洁 电话: 020-87555888-6932 客服电话:020-95575 公司网址:http://www.gf.com.cn (45) 联 讯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广 东 省 惠 州 市 惠 城 区 江 北 东 江 三 路 惠 州 广 播 电 视 新 闻 中 心 三、四楼 办 公 地 址 : 广 东 省 惠 州 市 惠 城 区 江 北 东 江 三 路 惠 州 广 播 电 视 新 闻 中 心 三、四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徐 刚 联系人: 朱莹 电话:0752-2119700 传真:0752-2119660 客服电话:95564 公司网址:www.lxzq.com.cn (46) 北 京 肯 特 瑞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是 海 淀 区 中 关 村 东 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37 法 定 代 表 人 : 江 卉 联 系 人 : 韩 锦 星 电





话:4000988511/ 4000888816 传





真:010-89188000 客服电话:400 098 8511 公司官网:http://fund.jd.com/


(47) 北 京 蛋 卷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阜 通 东 大 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望 京 SOHO ,T2 ,B 座 2507 法 人 代 表 : 钟 斐 斐 联 系 人 : 翟 相 彬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danjuanapp.com (48) 浙 江 金 观 诚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杭 州 市 拱 墅 区 登 云 路 45 号 ( 锦 昌 大 厦 )1 幢 10 楼 1001 室 办 公 地 址 : 杭 州 市 拱 墅 区 登 云 路 55 号 ( 锦 昌 大 厦 )1 楼 金 观 诚 大 厅 法 定 代 表 人 : 蒋 雪 琦


联 系 人 : 来 舒 岚 客服电话:400-068-0058 公司官网:www.jincheng-fund.com (49) 天 津 万 家 财 富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天 津 自 贸 区 ( 中 心 商 务 区 ) 迎 宾 大 道 1988 号 滨 海 浙 商 大 厦 公寓 2-2413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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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38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丰 盛 胡 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法 人 代 表 : 李 修 辞 联系人: 王芳芳 电话:010-59013842 传真:010-59013828 客服电话:010-59013842 公司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50) 泰 诚 财 富 基 金 销 售 ( 大 连 )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辽 宁 省 大 连 市 沙 河 口 区 星 海 中 龙 园 3 号 办 公 地 址 : 辽 宁 省 大 连 市 沙 河 口 区 星 海 中 龙 园 3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林 卓 联 系 人 : 徐 江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8891212-122 客服电话:4000411001 网址:http://www.taichengcaifu.com (51) 上 海 凯 石 财 富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西 藏 南 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延 安 东 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继 武 联 系 人 : 蔡 小 威


电话: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3390


客服电话:400178000 公司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39 (52) 宜 信 普 泽 投 资 顾 问 ( 北 京 ) 有 限 公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 层 1809 法 人 代 表 : 戎 兵 联 系 人 : 魏 晨 电话:010-52858244 传真:010-85800047 客服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53) 上 海 天 天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龙 田 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宛 平 南 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其 实 联 系 人 : 王 超


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54) 北 京 新 浪 仓 石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东 北 旺 西 路 中 关 村 软 件 园 二 期( 西扩)N-1 、N-2 地 块 新 浪 总 部 科 研 楼 5 层 518 室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东 北 旺 西 路 中 关 村 软 件 园 二 期( 西扩)N-1 、N-2 地 块 新 浪 总 部 科 研 楼 5 层 518 室 法 人 代 表 : 李 昭 琛


联 系 人 : 李 唯 电话:010-62675657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40 传真:010- 62676582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55) 海 银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银 城 中 路 8 号 402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8 号 4 楼 法 人 代 表 : 刘 惠 联 系 人 : 毛 林 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56) 乾 道 盈 泰 基 金 销 售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德 胜 门 外 大 街 13 号院 1 号楼 1302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德 胜 门 外 大 街 13 号院 1 号楼 1302 法 人 代 表 : 王 兴 吉 联 系 人 : 宋 子 琪 传真:010-82057741 客服电话:4000-888-080 公司网址:www.qiandaojr.com (57) 大 泰 金 石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江 东 中路 222 号 南 京 奥 体 中 心 现 代 五 项 馆 2105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峨 山 路 505 号 东 方 纯 一 大 厦 15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袁 顾 明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41 联 系 人 : 赵 明 电话:021-20324069 传真:021-20234199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58) 上 海 好 买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场 中 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浦 东 南 路 1118 号 鄂 尔 多 斯 国 际 大 厦 903 ~ 906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文 斌 联 系 人 : 王 诗 玙 电话:021-20613999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59) 一 路 财 富 ( 北 京 ) 信 息 科 技 股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阜 成 门 外 大 街 2 号 万 通 新 世 界 广 场 A 座 2208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阜 成 门 外 大 街 2 号 万 通 新 世 界 广 场 A 座 2208 法 定 代 表 人 : 吴 雪 秀 联 系 人 : 徐 越 传真: (010)88312877 联 系 人 : 段 京 璐


电话: (010)88312877 客服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42 (60) 珠 海 盈 米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珠 海 市 横 琴 新 区 宝 华 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 公 地 址 :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琶 洲 大 道 东 1 号 保 利 国 际 广 场 南 塔 12 楼 B1201-1203 法 定 代 表 人 : 肖 雯 联 系 人 : 吴 煜 浩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61) 上海挖财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杨 高 南 路 799 号 5 层 01 、 02/03 室 办 公 地 址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杨 高 南 路 799 号 5 层 01 、 02/03 室 法 人 代 表 : 冷 飞 联 系 人 : 李 娟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服电话:400-025-6569 公司网址:wacaijijin.com (62) 上 海 联 泰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富 特 北 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 上 海 市 长 宁 区 福 泉 北 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燕 斌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43 联 系 人 : 兰 敏 传真:021-52975270 联 系 人 : 凌 秋 艳


电话:021-52822063


客服电话:400-166-67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63) 上 海 利 得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浦 东 新 区 峨 山 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宝 山 区 蕴 川 路 5475 号 1033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兴 春 联 系 人 : 陈 孜 明 电话:86-021-50583533 传真:86-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 :http://www.leadfund.com.cn/ (64) 北京钱景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丹 棱 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丹 棱 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 定 代 表 人 : 赵 荣 春 联 系 人 : 李 超 电话:010-56200948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65) 上 海 基 煜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44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崇 明 县 长 兴 镇 路 潘 园 公 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 上 海 泰 和 经 济 发 展 区 ) 办公地址: 上 海 市 杨 浦 区 昆 明 路 518 号 A1002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翔 联 系 人 : 蓝 杰 电话: 021-65370077 传 真: 021-55085991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20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66) 武 汉 市 伯 嘉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武 汉 市 江 汉 区 中 央 商 务 区 泛 海 国 际 SOHO 城 ( 一 期 ) 七 栋 23 层 1 号 4 号 办 公 地 址 : 武 汉 市 江 汉 区 中 央 商 务 区 泛 海 国 际 SOHO 城 ( 一 期 ) 七 栋 23 层 1 号 4 号 法 人 代 表 : 陶 捷 联 系 人 : 陆 锋 电话:027-83863742 传真:027-83862682 客服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址:www.buyfunds.cn (67) 浙 江 同 花 顺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文 二 西 路 一 号 元 茂 大 厦 903 办公地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同 顺 街 18 号 同 花 顺 大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凌 顺 平 联 系 人 : 董 一 锋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653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45 传真:0571-88911818-8001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ijijin.cn (68) 上 海 万 得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福 山 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福 山 路 33 号 8 楼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浦 明 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法 人 代 表 : 王 廷 富 联 系 人 : 徐 亚 丹 电话:021-50712782 传真:021-5071 0161 客服电话:400-821-0203 公司官网:www.520fund.com.cn (69) 杭 州 科 地 瑞 富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杭 州 市 下 城 区 武 林 时 代 商 务 中 心 1604 室 办 公 地 址 : 杭 州 市 下 城 区 上 塘 路 15 号武林时代 20F 法 人 代 表 : 陈 刚 联 系 人 : 张 丽 琼 电话:0571-85262700 传真:0571-85269200 客服电话:0571-86915761





公司网址:www.cd121.com (70) 蚂 蚁 ( 杭 州 )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住 所 :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仓 前 街 道 文 一 西 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 公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西 湖 区 万 塘 路 18 号 黄 龙 时 代 广 场 B 座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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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46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柏 青 联 系 人 : 韩 爱 彬 客 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71) 凤 凰 金 信 ( 银 川 )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银 川 市 金 凤 区 阅 海 湾 中 央 商 务 区 万 寿 路 142 号 14 层 1402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紫 月 路 18 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 法 人 代 表 : 程 刚 联 系 人 : 张 旭 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73 客服电话:400-810-5919 公司网址:www.fengfd.com (72) 嘉 实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 8 号 上 海 国 金 中 心 办 公 楼 二 期 46 层 4609-10 单元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赵 学 军








联 系 人 : 于 永 健 电话:010-85097570 传真:010-85097308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73) 北 京 汇 成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47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中 关 村 大 街 11 号 A 座 1108 室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中 关 村 大 街 11 号 A 座 1108 室 法 人 代 表 : 王 伟 刚 联 系 人 : 王 骁 骁 电话:010-56251471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74) 上 海 大 智 慧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住 所 :中 国 ( 上 海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杨 高 南 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 1103 单元 办 公 地 址 :中 国 ( 上 海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杨 高 南 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 1103 单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申 健 联 系 人 : 宋 楠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公司网址:https://www.wg.com.cn/ (75) 通 华 财 富 ( 上 海 )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同 丰 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杨 高 南 路 799 号 陆 家 嘴 世 纪 金 融 广 场 3 号楼 9 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联 系 人 : 周 晶 业务传真:021-60818280 客服热线:400-66-95156 公司网址:https://www.tonghuafund.com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48 (76) 上 海 长 量 基 金 销 售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高 翔 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浦 东 大 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办公地址: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东 方 路 1267 号 11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跃 伟 联 系 人 : 吴 艳 秋 电话: 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77) 北 京 唐 鼎 耀 华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延 庆 县 延 庆 经 济 开 发 区 百 泉 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门 外 大 街 19 号 A 座 1505 室 法 人 代 表 : 张 冠 宇 联 系 人 : 王 国 壮 电话:400-819-9868 传真:010-85932880


客服电话:400-819-9868 公司网址:http://www.tdyhfund.com/ (78) 北 京 虹 点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工 人 体 育 场 北 路 甲 2 号裙楼 2 层 222 单元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工 人 体 育 馆 北 路 甲 二 号 盈 科 中 心 东 门 二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郑 毓 栋 联 系 人 : 姜 颖 电话:010- 85643600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49 客服电话:400-618-0707 公司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79) 北 京 恒 天 明 泽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宏 达 北 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东 三 环 北 路 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3001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周 斌 联 系 人 : 陈 霞 传真:010-53509643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80) 北 京 展 恒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顺 义 区 后 沙 峪 镇 安 富 街 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 安苑路 15-1 号 邮 电 新 闻 大 厦 6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闫 振 杰 联 系 人 : 李 晓 芳


联系电话:010-59601366 转 7167 客服电话 :400-818-8000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81) 广 州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珠 江 西 路 5 号 广 州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19、20 楼 办 公 地 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珠 江 西 路 5 号 广 州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19、20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胡伏云 联 系 人 : 龙 江 虹 电话:020-88836999-5408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50 客服电话:9593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82) 诺 亚 正 行 ( 上 海 ) 基 金 销 售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飞 虹 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杨 浦 区 秦 皇 岛 路 32 号 c 栋 法定代表人: 汪 静 波 联系人: 余翼飞 电话: 021-80358749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83) 宏 信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中 国 四 川 成 都 市 人 民 南 路 二 段 十 八 号 川 信 大 厦 10 楼 办公地址: 中 国 四 川 成 都 市 人 民 南 路 二 段 十 八 号 川 信 大 厦 10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吴 玉 明 联系人: 张鋆 电话: 010-64083792 客服电话:4008-366-366 公司网址:http://www.hx818.com (84) 上 海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金 煜 联 系 人 : 汤 征 程 电话:021-68475888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51 客服电话:021-962888 公司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85)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太 平 桥 大 街 25 号 中 国 光 大 中 心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太 平 桥 大 街 25 号 中 国 光 大 中 心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晓鹏 客服电话:95595 公司网址: www.cebbank.com (86) 财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5 号 嘉 华 国 际 商 务 中 心 办 公 地 址 :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5 号 嘉 华 国 际 商 务 中 心 法 定 代 表 人 : 陆 建 强 联 系 人 : 陶 志 华 电话:86-571-87789160 传真:0571 -87818329 客服电话:95336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87)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广 东 路 689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广 东 路 689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周 杰 联 系 人 : 李 笑 鸣 电话:021-23219275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52 (88)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中 山 东 一 路 12 号 办公地址: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中 山 东 一 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 高 国 富 联系人: 刘信义 电话:86-21-63611226/86-21-61618888 传真:86-21-63230807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89) 国 元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梅 山 路 18 号 办 公 地 址 :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梅 山 路 18 号 安 徽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A 座 国 元 证 券 法 定 代 表 人 : 蔡 咏 联 系 人 : 倪 凌 联系电话:0551-62257039 客服电话:95578 公司网址:http://www.gyzq.com.cn (90) 深 圳 众 禄 基 金 销 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梨 园 路 物 资 控 股 置 地 大 厦 8 楼 801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梨 园 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薛 峰 联 系 人 : 童 彩 平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53 (91) 有 鱼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浦 东 大 道 2123 号 3 层 3E-2655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桂 平 路 391 号 A 座五层 法 人 代 表 : 林 琼 联 系 人 : 徐 海 峥 电话:021-64389188 传真:021-64389188-102 客服电话:400-7676-298 公司网址:www.youyufund.com (92) 联 储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福 田 街 道 岗 厦 社 区 深 南 大 道 南 侧 金 地 中 心 大 厦 9 楼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福 田 街 道 岗 厦 社 区 深 南 大 道 南 侧 金 地 中 心 大 厦 9 楼 法 人 代 表 : 沙 常 明 联 系 人 : 丁 倩 云 电话:01086499427 客服电话:4006206868 公司网址:www.lczq.com (93) 深 圳 盈 信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莲 花 街 道 商 报 东 路 英 龙 商 务 大 厦 8 楼 A-1 办 公 地 址 : 辽 宁 省 大 连 市 中 山 区 南 山 路 155 号南山 1910 小区 A3-1 法 定 代 表 人 : 苗 宏 升


联 系 人 : 葛 俏 俏 座机:0411-66889809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54 传真:0411-66889827 客服电话:4007-903-688 公司网址:www.fundying.com


(94) 沈 阳 麟 龙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辽 宁 省 沈 阳 市 浑 南 区 白 塔 二 南 街 18-2 号 B 座 601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青 云 路 158 号城建大厦 5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朱 荣 晖 联 系 人 : 钱 金 菊 电话:021-5109-1679 传真:021-51091674 客服电话:400-003-5811 公司网址:https://www.jinjiwo.com/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 选 择 其 它 符 合 要 求 的 机 构 代 理 销 售 本 基 金 , 并 及 时 公 告 。 ( 二 )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名 称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太 平 桥 大 街 17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周 明 电话:021-5887 2935 联 系 人 : 郑 奕 莉 ( 三 )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的 律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 上 海 源 泰 律 师 事 务 所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浦 东 南 路 256 号 华 夏 银 行 大 厦 14 楼 负 责 人 : 廖 海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55 电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联 系 人 : 刘 佳 经 办 律 师 : 刘 佳 、 范 佳 斐 ( 四 ) 审 计 基 金 财 产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 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毛 鞍 宁 住 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长 安 街 1 号 东 方 广 场 东 方 经 贸 城 安 永 大 楼 ( 东 三 办公楼)16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世 纪 大 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邮政编码:200120 公 司 电 话 : (021 )22288888 公 司 传 真 : (021 )22280000 签 章 会 计 师 : 蒋 燕 华 、 蔡 玉 芝 业 务 联 系 人 : 蒋 燕 华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56 六 、基 金 的 募集 ( 一 ) 募 集 的 依 据 本 基 金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 销 售 办 法 》 、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2018 年1 月4 日证监许可[2018]57 号 文 准 予 注 册 募 集 。 ( 二 ) 基 金 类 型 及 基 金 存 续 期 间 1 、 基 金 类 型 :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2 、 基 金 运 作 方 式 : 上 市 契 约 型 、 定 期 开 放 本 基 金 以 定 期 开 放 方 式 运 作 , 即 本 基 金 在 一 定 期 间 内 封 闭 运 作 , 不 接 受 基 金 的 申 购 、 赎 回 ; 在 封 闭 期 结 束 和 下 一 封 闭 期 开 始 之 间 设 置 开 放 期 , 受 理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 赎 回 等 申 请 。 1 )基金的封闭期 本 基 金 首 个 封 闭 期 为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 包 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 至 第 一 个 开 放 期 的 首 日 ( 不 含 该 日 ) 之 间 的 期 间 , 之 后 的 封 闭 期 为 每 相 邻 两 个 开 放 期 之 间 的 期 间 。 本 基 金 在 封 闭 期 内 不 办 理 申 购 与 赎 回 业 务 。 2 )基金的开放期 本 基 金 每 个 开 放 期 时 长 为 5 至 20 个 工 作 日 , 具 体 时 间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每 一 开 放 期 前 依 照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予 以 公 告 。 每 个 开 放 期 的 结 束 之 日 为 上 一 个 封 闭 期 开 始 之 日 的 18 个 月 对 日 ( 即 上 一 个 封 闭 期开始之日在 18 个 月 期 满 后 的 对 应 日 期 , 若 该 日 为 非 工 作 日 , 则 为 该 日 之 后 的 第 一 个 工 作 日 , 若 18 个 月 期 满 后 不 存 在 对 应 日 期 的 , 则 顺 延 至 该 月 最 后 一 日 的 下 一 工 作 日 ) 。 即 本 基 金 任 一 个 封 闭 期 加 上 其 后 一 个 开 放 期 构 成 的 周 期 总 时 长 原 则 上 为 18 个月。 如 在 开 放 期 内 发 生 不 可 抗 力 或 其 他 情 形 致 使 基 金 无 法 继 续 开 放 申 购 与 赎 回 业 务 的 , 开 放 期 时 间 中 止 计 算 。 在 不 可 抗 力 或 其 他 情 形 影 响 因 素 消 除 之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57 日 次 一 工 作 日 起 , 继 续 计 算 该 开 放 期 时 间 , 直 至 满 足 基 金 合 同 及 相 关 公 告 关 于 开 放 期 的 约 定 。 3 、 基 金 存 续 期 间 : 不 定 期 ( 三 ) 基 金 份 额 面 值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面 值 为 人 民 币1 元。 ( 四 ) 募 集 期 及 募 集 结 果 本 基 金 募 集 期 为 自2018 年2 月26日至2018 年3 月30 日 , 现 募 集 工 作 已 顺 利 结 束 。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验 资 , 按 照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面 值 人 民 币1.000 元 计 算 , 基 金 募 集 期 共 募 集72,241,485.60 份 基 金 份 额 ( 其 中 包 括 利 息 转 份 额51,048.51 份 ) , 本 次 募 集 的 有 效 认 购 总 户 数 为1,690 户。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58 七 、基 金 合 同的 生 效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 本 基 金 满 足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条 件 , 基 金 合 同 已 于 2018 年 4 月 8 日 正 式 生 效 。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开 始 正 式 管 理 本 基金。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三 年 后 的 对 应 日 所 处 开 放 期 的 最 后 一 个 工 作 日 , 若 本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低 于 两 亿 元 , 基 金 合 同 自 动 终 止 , 且 无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 若 届 时 的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发 生 变 化 , 上 述 终 止 规 定 被 取 消 、 更 改 或 补 充 时 , 则 本 基 金 可 以 参 照 届 时 有 效 的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执 行。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三 年 后 本 基 金 继 续 存 续 的 , 连 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数 量 不 满 200 人 或 者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低 于 5000 万 元 情 形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予 以 披 露 ; 连 续 60 个 工 作 日 出 现 前 述 情 形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并 提 出 解 决 方 案 , 如 转 换 运 作 方 式 、 与 其 他 基 金 合 并 或 者 终 止 基 金 合 同 等 , 并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进 行 表 决 。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另 有 规 定 时 , 从 其 规 定 。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59 八 、基 金 份 额的 上 市 交易 ( 一 ) 基 金 份 额 的 上 市 1 、 上 市 交 易 的 地 点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2 、 上 市 交 易 的 时 间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三 个 月 内 开 始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 3 、基金上市条件 基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依 据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上 市 规 则 》 , 向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申 请 本 基 金 份 额 上 市 : (1 ) 基 金 募 集 金 额 不 低 于 2 亿 元 人 民 币 ; (2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不 少 于 1,000 人; (3 )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上 市 规 则 》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 4 、上市交易公告 基 金 上 市 前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签 订 上 市 协 议 书 。 基 金 获 准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基 金 上 市 日 前 至 少 3 个工作 日 发 布 基 金 上 市 交 易 公 告 书 。 ( 二 ) 上 市 交 易 的 规 则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上 市 交 易 需 遵 循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上 市 规 则 》 、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规 则 》 等 有 关 规 定 。 ( 三 ) 上 市 交 易 的 费 用 基 金 份 额 上 市 交 易 的 费 用 按 照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 ( 四 ) 上 市 交 易 的 停 复 牌 和 终 止 上 市 上 市 基 金 份 额 的 停 复 牌 和 终 止 上 市 按 照 《 基 金 法 》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定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 具 体 情 况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届 时 相 关 公 告 。 ( 五 )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对 基 金 上 市 交 易 的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60 规 则 等 相 关 规 定 内 容 进 行 调 整 的 , 基 金 合 同 相 应 予 以 修 改 , 且 此 项 修 改 无 须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 ( 六 ) 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增 加 了 基 金 上 市 交 易 的 新 功 能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履 行 适 当 的 程 序 后 增 加 相 应 功 能 , 无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 由 于 本 基 金 募 集 规 模 不 满 足 上 市 条 件 , 无 法 依 计 划 于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三 个 月 内 开 始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 本 基 金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以 定 期 开 放 方 式 运 作 , 即 在 一 定 期 间 内 封 闭 运 作 , 不 接 受 基 金 的 申 购 、 赎 回 ; 在 封 闭 期 结 束 和 下 一 封 闭 期 开 始 之 间 设 置 开 放 期 , 受 理 本 基 金 的 场 外 申 购 、 赎 回 等申请。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61 九 、基 金 份 额的 申 购 与赎 回 ( 一 ) 基 金 份 额 的 封 闭 期 与 开 放 期 本 基 金 首 个 封 闭 期 为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 包 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 至 第 一 个 开 放 期 的 首 日 ( 不 含 该 日 ) 之 间 的 期 间 , 之 后 的 封 闭 期 为 每 相 邻 两 个 开 放 期 之 间 的 期 间 。 在 封 闭 期 内 , 本 基 金 不 开 放 申 购 、 赎 回 业 务 , 但 投 资 人 可 在 本 基 金 上 市 交 易 后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转 让 基 金 份 额 。 本 基 金 每 个 开 放 期 时 长 为 5 至 20 个 工 作 日 , 具 体 时 间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每 一 开 放 期 前 依 照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予 以 公 告 。 每 个 开 放 期 的 结 束 之 日 为 上 一 个 封 闭 期 开 始 之 日 的 18 个 月 对 日 ( 即 上 一 个 封 闭 期开始之日在 18 个 月 期 满 后 的 对 应 日 期 , 若 该 日 为 非 工 作 日 , 则 为 该 日 之 后 的 第 一 个 工 作 日 , 若 18 个 月 期 满 后 不 存 在 对 应 日 期 的 , 则 顺 延 至 该 月 最 后 一 日 的 下 一 工 作 日 ) 。 即 本 基 金 任 一 个 封 闭 期 加 上 其 后 一 个 开 放 期 构 成 的 周 期 总 时 长 原 则 上 为 18 个 月 。 开 放 期 内 , 投 资 人 可 进 行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 赎 回 , 也 可 在 本 基 金 上 市 交 易 后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转 让 基 金 份 额 。 举 例 : 假 设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为 2017 年 6 月 27 日 , 那 么 本 基 金 的 首 个 开 放 期 的 结 束 之 日 为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的 18 个 月 对 日 , 即 2018 年 12 月 27 日 。 假 设 本 基 金 的 首 个 开 放 期 为 10 个 工 作 日 , 往 前 推 算 10 个 工 作 日 , 即 本 基 金 的 首 个 开 放 期 为 2018 年 12 月 14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7 日 。 因 此 , 本 基 金 的 首 个 封 闭 期 为 2017 年 6 月 27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3 日。 ( 二 ) 申 购 和 赎 回 场 所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将 通 过 销 售 机 构 进 行 。 其 中 , 场 外 申 购 和 赎 回 场 所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网 点 及 基 金 场 外 非 直 销 销 售 机 构 的 销 售 网 点 ; 场 内 申 购 和 赎 回 场 所 为 具 有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资 格 , 且 经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及 其 指 定 的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认 可 的 会 员 单 位 。 具 体 销 售 网 点 和 会 员 单 位 的 名 单 将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招 募 说 明 书 或 其 他 公 告 中 列 明 。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62 ( 三 )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开 放 日 及 时 间 1 、 开 放 日 及 开 放 时 间 本 基 金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开 放 日 为 开 放 期 内 的 每 个 工 作 日 。 投 资 人 在 开 放 日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 具 体 办 理 时 间 为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正 常 交 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 但 基 金 管 理 人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要 求 或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公 告 暂 停 申 购 、 赎 回 时 除 外 。 封 闭 期 内 , 本 基 金 不 办 理 申 购 与 赎 回 业 务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若 出 现 新 的 证 券/ 期 货 交 易 市 场 、 证 券/ 期 货 交 易 所 交 易 时 间 变 更 或 其 他 特 殊 情 况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视 情 况 对 前 述 开 放 日 及 开 放 时 间 进 行 相 应 的 调 整 , 但 应 在 实 施 日 前 依 照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公 告 。 2 、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开 始 时 间 本 基 金 每 个 开 放 期 时 长 为 5 至 20 个 工 作 日 , 开 放 期 的 具 体 时 间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届 时 公 告 为 准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申 购 、 赎 回 开 放 日 前 依 照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公 告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开 始 时 间 。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之 外 的 日 期 或 者 时 间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 赎 回 或 者 转 换 。 在 开 放 期 内 , 投 资 人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之 外 的 日 期 和 时 间 提 出 申 购 、 赎 回 或 转 换 申 请 且 登 记 机 构 确 认 接 受 的 , 其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价 格 为 下 一 开 放 日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的 价 格 。 在 开 放 期 最 后 一 个 开 放 日 , 投 资 人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之 外 的 时 间 提 出 申 购 、 赎 回 或 转 换 申 请 的 , 视 为 无 效 申请。 ( 四 )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1 、 “ 未 知 价 ” 原 则 , 即 申 购 、 赎 回 价 格 以 申 请 当 日 收 市 后 计 算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准 进 行 计 算 ; 2 、 “ 金 额 申 购 、 份 额 赎 回 ” 原 则 , 即 申 购 以 金 额 申 请 , 赎 回 以 份 额 申 请 ; 3 、 当 日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申 请 可 以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规 定 的 时 间 以 内 撤 销 ;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63 4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时 , 除 指 定 赎 回 外 , 遵 循 “ 先 进 先 出 ” 原 则 , 即 登 记 确 认 日 期 在 先 的 基 金 份 额 先 赎 回 , 登 记 确 认 日 期 在 后 的 基 金 份 额 后 赎 回 , 以 确 定 所 使 用 的 赎 回 费 率 ;


5 、 投 资 者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办 理 本 基 金 的 场 内 申 购 、 赎 回 时 , 需 遵 守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的 相 关 业 务 规 则 。 若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中 国 证 监 会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对 申 购 、 赎 回 业 务 等 规 则 有 新 的 规 定 , 按 新 规 定 执 行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在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 对 上 述 原 则 进 行 调 整 。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在 新 规 则 开 始 实 施 前 依 照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公告。 ( 五 )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程 序 1 、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申 请 方 式 投 资 人 必 须 根 据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的 程 序 , 在 开 放 日 的 具 体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内 提 出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申 请 。 2 、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款 项 支 付 投 资 人 申 购 基 金 份 额 时 , 必 须 全 额 交 付 申 购 款 项 , 投 资 人 交 付 款 项 , 申 购 成 立 , 登 记 机 构 确 认 基 金 份 额 时 , 申 购 有 效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递 交 赎 回 申 请 , 赎 回 成 立 ; 登 记 机 构 确 认 赎 回 时 , 赎 回 生 效 。 投 资 人 赎 回 申 请 成 功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T +7 日( 包括该日) 内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 遇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交 易 市 场 数 据 传 输 延 迟 、 通 讯 系 统 故 障 、 银 行 数 据 交 换 系 统 故 障 或 其 它 非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基 金 托 管 人 所 能 控 制 的 因 素 影 响 业 务 处 理 流 程 时 , 赎 回 款 项 顺 延 至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划 出 。 在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或 基 金 合 同 载 明 的 其 他 暂 停 赎 回 或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的 情 形 时 , 款 项 的 支 付 办 法 参 照 基 金 合 同 有 关 条 款 处 理 。 3 、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的 确 认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以 交 易 时 间 结 束 前 受 理 有 效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的 当 天 作 为 申 购 或 赎 回 申 请 日(T 日) , 在 正 常 情 况 下 , 本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在 T+1 日内对该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64 交 易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确 认 。T 日 提 交 的 有 效 申 请 , 投 资 人 可 在 T+2 日后( 包括 该日) 到 销 售 网 点 柜 台 或 以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的 其 他 方 式 查 询 申 请 的 确 认 情 况 。 若 申 购 不 成 功 , 则 申 购 款 项 退 还 给 投 资 人 。 销 售 机 构 对 申 购 、 赎 回 申 请 的 受 理 并 不 代 表 申 请 一 定 成 功 , 而 仅 代 表 销 售 机 构 确 实 接 收 到 申 请 。 申 购 、 赎 回 的 确 认 以 登 记 机 构 的 确 认 结 果 为 准 。 对 于 申 请 的 确 认 情 况 , 投 资 者 应 及 时 查 询 。 若 申 购 不 成 功 或 无 效 , 则 申 购 款 项 退 还 给 投 资 人 。 ( 六 )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数 量 限 制 (1 ) 投 资 人 办 理 场 外 申 购 时 , 单 笔 最 低 金 额 为 1,000 元 人 民 币 ( 含 申 购 费 ) 。 通 过 直 销 中 心 首 次 申 购 的 最 低 金 额 为 5 万 元 人 民 币 ( 含 申 购 费 ) , 追 加 申 购 最 低 金 额 为 1,000 元 人 民 币 ( 含 申 购 费 ) 。 已 有 认 购 本 基 金 记 录 的 投 资 人 不 受 首 次 申 购 最 低 金 额 的 限 制 , 但 受 追 加 申 购 最 低 金 额 的 限 制 。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办 理 基 金 申 购 业 务 的 不 受 直 销 网 点 单 笔 申 购 最 低 金 额 的 限制, 申 购 最 低 金 额 为 单 笔 1,000 元 ( 含 申 购 费 ) 。 投 资 人 场 内 申 购 的 单 笔 申 购 最 低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000 元 ( 含 申 购 费 ) , 超 过 1,000 元的应为 1 元 的 整 数 倍 ( 含 申 购 费 ) 。 投 资 人 可 多 次 申 购 , 对 单 个 投 资 人 累 计 持 有 份 额 不 设 上 限 限 制 。 法 律 法 规 、 中 国 证 监 会 另 有 规 定 或 基 金 合 同 另 有 约 定 的 除 外 。 (2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办 理 场 外 赎 回 时 , 每 笔 赎 回 申 请 的 最 低 份 额 为 100 份 基 金 份 额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办 理 场 内 赎 回 时 , 每 笔 赎 回 申 请 的 最 低 份 额 为 100 份 基 金 份 额 , 同 时 赎 回 份 额 必 须 是 整 数 份 额 。 (3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将 其 全 部 或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赎 回 , 但 某 笔 交 易 类 业 务 ( 如 赎 回 、 基 金 转 换 、 转 托 管 等 ) 导 致 单 个 交 易 账 户 的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少 于 100 份 时 , 余 额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必 须 一 同 赎 回 。 (4 ) 当 接 受 申 购 申 请 对 存 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构 成 潜 在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采 取 设 定 单 一 投 资 者 申 购 金 额 上 限 或 基 金 单 日 净 申 购 比 例 上 限 、 拒 绝 大 额 申 购 、 暂 停 基 金 申 购 等 措 施 , 切 实 保 护 存 量 基 金 份 额 持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65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具 体 规 定 请 参 见 相 关 公 告 。 (5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在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 调 整 上 述 规 定 申 购 金 额 和 赎 回 份 额 的 数 量 限 制 。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在 调 整 前 依 照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公 告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6 ) 对 于 场 内 申 购 、 赎 回 及 持 有 场 内 基 金 份 额 的 数 量 限 制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相 关 业 务 规 则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最 新 规 定 办 理 。 ( 七 ) 申 购 费 用 和 赎 回 费 用 1 、 申 购 费 用 由 投 资 人 承 担 , 不 列 入 基 金 财 产 , 主 要 用 于 本 基 金 的 市 场 推广、销售 、 登 记 等 各 项 费 用 。 2 、 赎 回 费 用 由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承 担 , 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时 收 取 。 赎 回 费 中 扣 除 应 归 基 金 资 产 的 部 分 后 , 其 余 用 于 支 付 登 记 费 和 其 他 必 要 的 手 续 费 。 3 、申购费用 本 基 金 场 外 申 购 费 率 如 下 : 单 笔 申 购 金 额 (M ) 申购费率 M <100 万 1.50% 100 万 ≤M <300 万 1.00% 300 万 ≤ M <5 0 0 万 0.50% M ≥ 5 00 万 每笔 1000 元 (注:M : 申 购 金 额 ; 单 位 : 元 ) 场 内 申 购 费 率 由 基 金 场 内 代 销 机 构 参 照 场 外 申 购 费 率 执 行 。 4 、赎回费用 本基金场外/ 场 内 赎 回 费 率 如 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66 持 有 不 满 一 个 封 闭 期 1.50% 持 有 满 一 个 封 闭 期 0 赎 回 费 全 额 计 入 基 金 财 产 。 5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范 围 内 调 整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 并 最 迟 应 于 新 的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实 施 日 前 依 照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公 告 。 6 、 当 本基金 发 生 大 额 申 购 或 赎 回 情 形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采 用 摆 动 定 价 机 制 , 以 确 保 基 金 估 值 的 公 平 性 。 具 体 处 理 原 则 与 操 作 规 范 遵 循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监 管 部 门 、 自 律 规 则 的 规 定 。 ( 八 ) 申 购 份 额 与 赎 回 金 额 的 计 算 1 、 本 基 金 申 购 份 额 的 计 算 : 申 购 的 有 效 份 额 为 净 申 购 金 额 除 以 当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有 效 份 额 单 位 为 份 , 其 中 : 当 申 购 费 用 适 用 比 例 费 率 时 , 申 购 份 数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 + 申 购 费 率 ) 申购费用= 申 购 金 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 申 购 金 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 申 购 费 用 为 固 定 金 额 时 , 申 购 份 数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申 购 费 用 = 固 定 金 额 净申购金额= 申 购 金 额 - 申 购 费 用 申 购 份 数 = 净 申 购 金 额/T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申 购 费 以 四 舍 五 入 方 式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通 过 场 外 进 行 申 购 的 , 份 额 计 算 结 果 按 四 舍 五 入 方 法 ,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由 此 产 生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享 有 或 承 担 ; 通 过 场 内 方 式 进 行 申 购 的 , 份 额 计 算 结 果 采 用 截 尾 法 保 留 至 整 数 位 , 不 足 1 份 部 分 对 应 的 申 购 资 金 将 返 还 给 投 人 。 例一: 某 投 资 人 通 过 场 外 投 资 5,000 元 申 购 本 基 金 , 对 应 费 率 为 1.5% , 假 设 申 购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1.1280 元 , 则 其 可 得 到 的 申 购 份 额 为 :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67 净申购金额=5,000/(1+1.5%)=4,926.11 元 申购费用=5,000-4,926.11=73.89 元 申购份数=4,926.11/1.1280=4,367.12 份 即 : 该 投 资 人 通 过 场 外 投 资 5,000 元 申 购 本 基 金 , 假 设 申 购 当 日 基 金 份 额净值为 1.1280 元,则可得到 4,367.12 份 基 金 份 额 。 例 二 : 某 投 资 人 通 过 场 内 投 资 10,000 元 申 购 本 基 金 , 对 应 费 率 为 1.5% , 假 设 申 购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1.0250 元 , 则 其 申 购 费 用 、 可 得 到 的 份 额 及 返 还 的 资 金 余 额 为 :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 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 元 申购份额=9,852.22/1.0250=9611.92 份 因 场 内 申 购 份 额 保 留 至 整 数 , 故 投 资 人 所 得 为 9,611 份 , 整 数 位 后 小 数 部 分 的 申 购 份 额 对 应 的 资 金 返 还 给 投 资 人 。 具 体 计 算 公 式 为 : 实 际 净 申 购 金 额=9,611× 1.0250=9,851.28 元 退款金额=9852.22-9851.28=0.94 元 即 : 该 投 资 人 投 资 10,000 元 从 场 内 申 购 本 基 金 , 假 设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为 1.0250 元 , 则 其 可 得 到 基 金 份 额 9,611 份,退款 0.94 元。 2 、 本 基 金 赎 回 金 额 的 计 算 : 场 内 赎 回 和 场 外 赎 回 计 算 方 法 相 同 。 赎 回 金 额 为 按 实 际 确 认 的 有 效 赎 回 份 额 乘 以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并 扣 除 相 应 的 费 用 , 赎 回 金 额 单 位 为 元 , 计 算 公 式: 赎回总金额= 赎 回 份 额 ×T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赎回费用= 赎 回 总 金 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 回 总 金 额- 赎 回 费 用 上述计算结 果 均 按 四 舍 五 入 ,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由 此 产 生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 例 一 : 某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本 基 金 10,000 份 基 金 份 额 决 定 赎 回 , 持 有 时 间 满 一 个 封 闭 期 , 对 应 的 赎 回 费 率 为 0% , 假 设 赎 回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68 是 1.1480 元 , 则 可 得 到 的 赎 回 金 额 为 : 赎回金额=10,000× 1.1480=11,480 元 例 二 : 某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本 基 金 10,000 份 基 金 份 额 决 定 赎 回 , 持 有 时 间 未 满 一 个 封 闭 期 , 对 应 的 赎 回 费 率 为 1.50% , 假 设 赎 回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值是 1.1480 元 , 则 可 得 到 的 净 赎 回 金 额 为 : 赎回金额=10,000× 1.1480=11,480 元 赎回费用=11,480× 1.50%=172.20 元 净赎回金额=11,480-172.20=11,307.80 元 即 : 该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10,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未满一个 封闭期 后 赎 回 , 假 设 赎 回 当 日 本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是 1.1480 元 , 则 可 得 到 的 净 赎 回 金 额为 11,307.80 元。 3 、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 本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4 位 , 小 数 点 后 第 5 位四舍五 入 , 由 此 产 生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T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在 当 天 收 市 后 计 算 , 并 在 T+1 日 内 公 告 。 遇 特 殊 情 况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同 意 , 可 以 适 当 延 迟 计 算 或 公 告 。 ( 九 ) 拒 绝 或 暂 停 申 购 的 情 形 开 放 期 内 发 生 下 列 情 况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拒 绝 或 暂 停 接 受 投 资 人 的 申 购 申请: 1 、 因 不 可 抗 力 导 致 基 金 无 法 正 常 运 作 。 2 、 发 生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暂 停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情 况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暂 停 接 收 投 资 人 的 申 购 申 请 。 3 、 证 券 、 期 货 交 易 所 交 易 时 间 非 正 常 停 市 , 导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法 计 算 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4 、 基 金 管 理 人 接 受 某 笔 或 某 些 申 购 申 请 可 能 会 影 响 或 损 害 现 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时 。 5 、 基 金 资 产 规 模 过 大 , 使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法 找 到 合 适 的 投 资 品 种 , 或 其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69 他 可 能 对 基 金 业 绩 产 生 负 面 影 响 , 从 而 损 害 现 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情 形。 6 、 基 金 管 理 人 接 受 某 笔 或 者 某 些 申 购 申 请 有 可 能 导 致 单 一 投 资 者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比 例 达 到 或 者 超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 中 度 的 情 形 时 。 7 、当前一估值日基 金资产净 值 50% 以 上 的 资 产 出 现 无 可 参 考 的 活 跃 市 场 价 格 且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仍 导 致 公 允 价 值 存 在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时 , 经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确 认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采 取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或 暂 停 接 受 基 金 申 购 赎回 申 请 的 措 施 。 8 、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7 、8 项 暂 停 申 购 情 形 之 一 且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暂 停 申 购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刊 登 暂 停 申 购 公 告 。 如 果 投 资 人 的 申 购 申 请 被 拒 绝 , 被 拒 绝 的 申 购 款 项 将 退 还 给 投 资 人 。 在 暂 停 申 购 的 情 况 消 除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恢 复 申 购 业 务 的 办 理 。 开 放 期 内 因 发 生 不 可 抗 力 等 原 因 而 发 生 暂 停 申 购 情 形 的 , 开 放 期 将 按 因 不 可 抗 力 而 暂 停 申 购 的 时 间 相 应 延 长 。 ( 十 ) 暂 停 赎 回 或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的 情 形 开 放 期 内 发 生 下 列 情 形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暂 停 接 受 投 资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或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 1 、 因 不 可 抗 力 导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能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 2 、 发 生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暂 停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情 况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暂停 接 收 投 资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或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 3 、 证 券 、 期 货 交 易 所 交 易 时 间 非 正 常 停 市 , 导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法 计 算 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4 、 发 生 继 续 接 受 赎 回 申 请 将 损 害 现 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情 形 时 , 可 暂 停 接 受 投 资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 5 、当前一估值日基 金资产净 值 50% 以 上 的 资 产 出 现 无 可 参 考 的 活 跃 市 场 价 格 且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仍 导 致 公 允 价 值 存 在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时 , 经 与 基 金 托 管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70 人 协 商 确 认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采 取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或 暂 停 接 受 基 金 申购 赎 回 申 请 的 措 施 。 6 、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发 生 上 述 情 形 之 一 且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拒 绝 接 受 或 暂 停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或 者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当 日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已 确 认 的 赎 回 申 请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足 额 支 付 ; 如 暂 时 不 能 足 额 支 付 , 应 将 可 支 付 部 分 按 单 个 账 户 申 请 量 占 申 请 总 量 的 比 例 分 配 给 赎 回 申 请 人 , 未 支 付 部 分 可 延 期 支 付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申 请 赎 回 时 可 事 先 选 择 将 当 日 可 能 未 获 受 理 部 分 予 以 撤 销 。 在 暂 停 赎 回 的 情 况 消 除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恢 复 赎 回 业 务 的 办 理 并 公 告 。 开 放 期 内 因 发 生 不 可 抗 力 等 原 因 而 发 生 暂 停 赎 回 情 形 的 , 开 放 期 将 按 因 不 可 抗 力 而 暂 停 赎 回 的 时 间 相 应 延 长 。 ( 十 一 ) 巨 额 赎 回 的 情 形 及 处 理 方 式 1 、 巨 额 赎 回 的 认 定 若 本 基 金 开 放 期 内 单 个 开 放 日 内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赎 回 申 请( 赎 回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加 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出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扣 除 申 购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入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的 余 额) 超 过 前 一 工 作 日 的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20%,即 认 为 是 发 生 了 巨 额 赎 回 。 2 、 巨 额 赎 回 的 处 理 方 式 当 基 金 出 现 巨 额 赎 回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基 金 当 时 的 资 产 组 合 状 况 决 定 全 额 赎 回 或 延 缓 支 付 。 (1 ) 全 额 赎 回 : 当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有 能 力 支 付 投 资 人 的 全 部 赎 回 申 请 时 , 按 正 常 赎 回 程 序 执 行 。 (2 ) 延 缓 支 付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及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赎 回 申 请应全部予 以 接 受 和 确 认 。 但 对 于 已 接 受 的 赎 回 申 请 , 当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支 付 投 资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有 困 难 或 认 为 因 支 付 投 资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而 进 行 的 财 产 变 现 可 能 会 对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造 成 较 大 波 动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当 日 按 比 例 办 理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71 赎 回 份 额 不 得 低 于 总 份 额 的 20% 的 情 形 下 , 可 对 其 余 赎 回 款 项 进 行 延 缓 支 付 , 但 延 缓 支 付 的 期 限 不 得 超 过 20 个 工 作 日 。 延 缓 支 付 的 赎 回 申 请 以 赎 回 申 请 当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础 计 算 赎 回 金 额 。 (3 ) 在 开 放 期 内 , 若 本 基 金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 且 单 个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单 日 赎 回 申 请 超 过 上 一 估 值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20%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对 该 单 个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超 出 该 比 例 的 赎 回 申 请 实 施 延 期 办 理 , 对 于 该 单 个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剩 余 赎 回 申 请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根 据 前 段 “ (1 ) 全 部 赎 回 ” 或 “ (2 ) 延缓支付 ” 与 其 他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一 并 办 理 。 如 延 期 办 理 期 限 超 过 开 放 期 的 , 开 放 期 相 应 延 长 , 延 长 的 开 放 期 内 不 办 理 申 购 , 亦 不 接 受 新 的 赎 回 申 请 , 即 基 金 管 理 人 仅 为 原 开 放 期 内 因 提 交 赎 回 申 请 超 过 基 金 总 份 额 20% 以 上 而 被 延 期 办 理 赎 回 的 单 个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办 理 赎 回 业 务 。 3 、 延 缓 支 付 的 公 告 当 发 生 上 述 延 缓 支 付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通 过 邮 寄 、 传 真 或 者 招 募 说 明 书 规 定 的 其 他 方 式 在 3 个 交 易 日 内 通 知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说 明 有 关 处 理 方 法 , 同 时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刊 登 公 告 。 4 、 场 内 巨 额 赎 回 的 处 理 方 式 按 照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及 登 记 机 构 的 有 关 规 定办理。 ( 十 二 ) 暂 停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公 告 和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公 告 1 、 发 生 上 述 暂 停 申 购 或 赎 回 情 况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当 日 应 立 即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并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刊 登 暂 停 公 告 。 2 、 如 发 生 暂 停 的 时 间 为 1 日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于 重 新 开 放 日 ,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刊 登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公 告 , 并 公 布 最 近 1 个 开 放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值。 3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暂 停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时 间 , 依 照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 最 迟 于 重 新 开 放 日 在 指 定 媒 介 刊 登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公 告 ; 也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在 暂 停 公 告 中 明 确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时 间 , 届 时 不 再 另 行 发 布 重 新 开 放 的 公 告 。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72 以 上 暂 停 及 恢 复 基 金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公 告 规 定 , 不 适 用 于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封 闭 期 与 开 放 期 运 作 方 式 转 换 引 起 的 暂 停 或 恢 复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情 形 。 封 闭 期 与 开 放 期 运 作 方 式 转 换 的 有 关 信 息 披 露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相 关 约 定 执 行 。 ( 十 三 ) 基 金 转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决 定 开 办 本 基 金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之 间 的 转 换 业 务 , 基 金 转 换 可 以 收 取 一 定 的 转 换 费 , 相 关 规 则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届 时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制 定 并 公 告 , 并 提 前 告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与 相 关 机 构 。 ( 十 四 ) 基 金 的 非 交 易 过 户 基 金 的 非 交 易 过 户 是 指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受 理 继 承 、 捐 赠 和 司 法 强 制 执 行 等 情 形 而 产 生 的 非 交 易 过 户 以 及 登 记 机 构 认 可 、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其 它 非 交 易 过 户 。 无 论 在 上 述 何 种 情 况 下 , 接 受 划 转 的 主 体 必 须 是 依 法 可 以 持 有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的 投 资 人 。 继 承 是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死 亡 , 其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由 其 合 法 的 继 承 人 继 承 ; 捐 赠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其 合 法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捐 赠 给 福 利 性 质 的 基 金 会 或 社 会 团 体 ; 司 法 强 制 执 行 是 指 司 法 机 构 依 据 生 效 司 法 文 书 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持有 的 基 金 份 额 强 制 划 转 给 其 他 自 然 人 、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 办 理 非 交 易 过 户 必 须 提 供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要 求 提 供 的 相 关 资 料 , 对 于 符 合 条 件 的 非 交 易 过 户 申 请 按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的 规 定 办 理 , 并 按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规 定 的 标 准 收 费 。 ( 十 五 ) 基 金 的 转 托 管 1 、 基 金 份 额 的 注 册 登 记 本 基 金 的 份 额 采 用 分 系 统 登 记 的 原 则 。 场 外 认 购 、 申 购 或 通 过 跨 系 统 转 托 管 从 场 内 转 入 的 基 金 份 额 登 记 在 注 册 登 记 系 统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下 , 场 内 认 购 、 申 购 、 上 市 交 易 买 入 或 通 过 跨 系 统 转 托 管 从 场 外 转 入 的 基 金 份 额 登 记 在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系 统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上 海 证 券 账 户 下 。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73 2 、系统内转托管 (1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将 其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在 注 册 登 记 系 统 内 不 同 销 售 机 构 ( 网 点 ) 之 间 进 行 系 统 内 转 托 管 或 在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系 统 内 不 同 会 员 单 位 之 间 进 行 转 指 定 。 (2 ) 基 金 份 额 登 记 在 注 册 登 记 系 统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变 更 办 理 赎 回 业 务 的 销 售 机 构 ( 网 点 ) 时 , 须 办 理 已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系 统 内 转 托 管 。 (3 ) 基 金 份 额 登 记 在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系 统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变 更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上 市 交 易 或 场 内 赎 回 业 务 的 会 员 单 位 时 , 须 办 理 已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转 指定。 3 、跨系统转托管 (1 ) 跨 系 统 转 托 管 是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其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在 注 册 登 记 系 统 和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系 统 之 间 进 行 转 托 管 的 行 为 。 (2 ) 本 基 金 跨 系 统 转 托 管 的 具 体 业 务 按 照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 ( 十 六 ) 基 金 的 冻 结 和 解 冻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只 受 理 国 家 有 权 机 关 依 法 要 求 的 基 金 份 额 的 冻 结 与 解 冻 , 以 及 登 记 机 构 认 可 、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其 他 情 况 下 的 冻 结 与 解 冻 。 基 金 账 户 或 基 金 份 额 被 冻 结 的 , 被 冻 结 基 金 份 额 所 产 生 的 权 益 一 并 冻 结 , 被 冻 结 部 分 份 额 仍 然 参 与 收 益 分 配 ,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74 十 、基 金 的 投资 ( 一 ) 投 资 目 标 本 基 金 将 灵 活 运 用 多 种 投 资 策 略 , 充 分 挖 掘 和 利 用 市 场 中 潜 在 的 投 资 机 会 , 力 争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创 造 超 越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的 投 资 回 报 。 ( 二 ) 投 资 范 围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为 国 内 依 法 发 行 上 市 的 股 票 ( 包 括 中 小 板 、 创 业 板 及 其 他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上 市 的 股 票 ) 、 权 证 、 债 券 ( 包 括 国 债 、 央 行 票 据 、 金 融 债 券 、 地 方 政 府 债 券 、 政 府 支 持 债 券 、 企 业 债 券 、 公 司 债 券 、 中 期 票 据 、 短 期 融 资 券 、 超 短 期 融 资 券 、 次 级 债 券 、 可 转 换 债 券 及 其 他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投 资 的 债 券 )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债 券 回 购 、 银 行 存 款 、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 股 指 期 货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但 须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定) 。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可 以 将 其 纳 入 投 资 范 围 。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为 : 封 闭 期 内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股 票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0~100% ; 开 放 期 内 , 投 资 于 股 票 资 产 的 比 例 则 为 0~95% 。 开 放 期 内 , 每 个 交 易 日 日 终 在 扣 除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需 缴 纳 的 交 易 保 证 金 后 , 现 金 或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5% , 其 中 现 金 不 包 括 结 算 备 付 金 、 存 出 保 证 金 、 应 收 申 购 款 等 。 在 封 闭 期 内 , 本 基 金 不 受 上 述 5% 的 限 制 , 但 每 个 交 易 日 日 终 在 扣 除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需 缴 纳 的 交 易 保 证 金 后 , 应 当 保 持 不 低 于 交 易 保 证 金 一 倍 的 现 金 。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变 更 上 述 投 资 品 种 的 比 例 限 制 , 以 变 更 后 的 比 例 为 准 ,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比 例 会 做 相 应 调 整 。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75 ( 三 ) 投 资 策 略 1 、资产配置策略 本 基 金 综 合 分 析 国 内 外 政 治 经 济 环 境 、 经 济 基 本 面 状 况 、 宏 观 政 策 变 化 、 金 融 市 场 形 势 等 多 方 面 因 素 , 通 过 对 货 币 市 场 、 债 券 市 场 和 股 票 市 场 的 整 体 估 值 状 况 比 较 分 析 , 对 各 主 要 投 资 品 种 市 场 的 未 来 发 展 趋 势 进 行 研 判 , 根 据 判 断 结 果 进 行 资 产 配 置 及 组 合 的 构 建 , 确 定 基 金 在 股 票 、 债 券 、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等 资 产 类 别 上 的 投 资 比 例 , 并 随 着 各 类 资 产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的 相 对 变 化 , 适 时 动 态 调 整 各 资 产 类 别 的 投 资 比 例 , 在 控 制 投 资 组 合 整 体 风 险 基 础 上 力 争 提 高收益 。 本 基 金 进 行 综 合 分 析 的 各 项 指 标 和 因 素 主 要 包 括 : 基 本 面 分 析 方 面 主 要 包 括 国 民 生 产 总 值 、 居 民 消 费 价 格 指 数 、 工 业 增 加 值 、 失 业 率 水 平 、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总 量 、 发 电 量 等 宏 观 经 济 统 计 数 据 ; 政 策 面 分 析 方 面 主 要 包 括 存 款 准 备 金 率 、 存 贷 款 利 率 、 再 贴 现 率 、 公 开 市 场 操 作 等 各 项 货 币 政 策 , 财 政 支 出 总 量 、 转 移 支 付 水 平 以 及 税 收 政 策 等 财 政 政 策 ; 金 融 市 场 分 析 方 面 主 要 包 括 市 场 投 资 者 参 与 度 、 市 场 资 金 供 求 变 化 、 市 场 估 值 水 平 等 。 2 、股票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在 价 值 投 资 理 念 的 基 础 上 , 建 立 成 长 策 略 、 主 题 策 略 、 定 向 增 发 策 略 以 及 动 量 策 略 等 多 策 略 体 系 , 并 根 据 市 场 环 境 的 变 化 进 行 针 对 性 运 用 。 具 体 投 资 过 程 中 , 本 基 金 通 过 自 下 而 上 的 成 长 股 策 略 , 对 上 市 公 司 进 行 基 本 面 研 究 , 精 选 股 票 ; 通 过 自 上 而 下 的 主 题 策 略 , 研 究 行 业 轮 动 与 市 场 热 点 , 精 选 行 业 ; 通 过 动 量 策 略 进 行 股 票 操 作 层 面 的 动 态 调 整 , 捕 捉 市 场 动 量 效 应 驱 动 的 投 资 机 会 ; 通 过 定 向 增 发 策 略 把 握 上 市 公 司 定 向 增 发 事 件 关 联 的 投 资 机 会 , 选 择 基 本 面 和 安 全 边 际 双 优 的 定 增 企 业 。 通 过 以 上 多 种 策 略 的 综 合 应 用 , 本 基 金 建 立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 并 根 据 宏 观 经 济 状 况 、 公 司 基 本 面 变 化 等 因 素 进 行 动 态 调 整 。 (1 )成长策略 本 基 金 对 成 长 型 公 司 的 投 资 以 新 兴 产 业 、 处 于 周 期 性 景 气 上 升 阶 段 的 拐 点 行 业 以 及 持 续 增 长 的 传 统 产 业 为 重 点 , 并 精 选 其 中 行 业 代 表 性 高 、 潜 在 成 长 性 好 、 估 值 具 有 吸 引 力 的 个 股 进 行 投 资 。 对 于 新 兴 产 业 , 在 对 产 业 结 构 演 变 趋 势 进 行 深 入 研 究 和 分 析 的 基 础 上 , 准 确 把 握 新 兴 产 业 的 发 展 方 向 , 重 点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76 投 资 体 现 行 业 发 展 方 向 、 拥 有 核 心 技 术 、 创 新 意 识 领 先 并 已 经 形 成 明 确 盈 利 模 式 的 公 司 ; 对 于 拐 点 产 业 , 依 据 对 行 业 景 气 变 化 趋 势 的 研 究 , 结 合 投 资 增 长 率 等 辅 助 判 断 指 标 , 提 前 发 现 景 气 度 进 入 上 升 周 期 的 行 业 , 重 点 投 资 拐 点 行 业 中 景 气 敏 感 度 高 的 公 司 ; 对 于 传 统 产 业 , 主 要 关 注 产 业 增 长 的 持 续 性 、 企 业 的 竞 争 优 势 、 发 展 战 略 以 及 潜 在 发 展 空 间 , 重 点 投 资 具 有 清 晰 商 业 模 式 、 增 长 具 有 可 持 续 性 和 不 可 复 制 性 的 公 司 。 (2 )主题策略 本 基 金 通 过 对 经 济 发 展 过 程 中 的 制 度 性 、 结 构 性 或 周 期 性 趋 势 的 研 究 和 分 析 , 深 入 挖 掘 潜 在 的 投 资 主 题 , 并 选 择 那 些 受 惠 于 投 资 主 题 的 公 司 进 行 投 资 。 首 先 , 从 经 济 体 制 变 革 、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 技 术 发 展 创 新 等 多 个 角 度 出 发 , 分 析 经 济 结 构 、 产 业 结 构 或 企 业 商 业 运 作 模 式 变 化 的 根 本 性 趋 势 以 及 导 致 上 述 根 本 性 变 化 的 关 键 性 驱 动 因 素 , 从 而 前 瞻 性 地 发 掘 经 济 发 展 过 程 中 的 投 资 主 题 ; 其 次 , 通 过 对 投 资 主 题 的 全 面 分 析 和 评 估 , 明 确 投 资 主 题 所 对 应 的 主 题 行 业 或 主 题 板 块 , 从 而 确 定 受 惠 于 相 关 主 题 的 公 司 , 依 据 企 业 对 投 资 主 题 的 敏 感 程 度 、 反 应 速 度 以 及 获 益 水 平 等 指 标 , 精 选 个 股 ; 再 次 , 通 过 紧 密 跟 踪 经 济 发 展 趋 势 及 其 内 在 驱 动 因 素 的 变 化 , 不 断 地 挖 掘 和 研 究 新 的 投 资 主 题 , 并 对 主 题 投 资 方 向 做 出 适 时 调 整 , 从 而 准 确 把 握 新 旧 投 资 主 题 的 转 换 时 机 , 充 分 分 享 不 同 投 资 主 题 兴 起 所 带 来 的 投 资 机 遇 。 (3 ) 定 向 增 发 策 略 定 向 增 发 是 指 上 市 公 司 向 特 定 投 资 者 ( 包 括 大 股 东 、 机 构 投 资 者 、 自 然 人 等 )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融 资 方 式 。 本 基 金 将 对 进 行 非 公 开 发 行 的 上 市 公 司 进 行 基 本 面 分 析 , 结 合 市 场 未 来 走 势 进 行 判 断 , 从 战 略 角 度 评 估 参 与 定 向 增 发 的 预 期 中 签 情 况 、 预 期 损 益 和 风 险 水 平 , 积 极 参 与 风 险 较 低 的 定 向 增 发 项 目 。 在 定 向 增 发 股 票 锁 定 期 结 束 后 , 本 基 金 将 根 据 对 股 票 内 在 投 资 价 值 和 成 长 性 的 判 断 , 结 合 股 票 市 场 环 境 的 分 析 , 选 择 适 当 的 时 机 卖 出 。 (4 )动量策略 动 量 策 略 是 指 市 场 在 一 定 时 期 内 可 呈 现 “ 强 者 恒 强 ” 的 特 征 , 通 过 买 入 过 去 一 段 时 期 的 强 势 股 可 以 获 得 超 越 市 场 平 均 水 平 的 收 益 。 本 基 金 将 综 合 分 析 各 股 票 的 市 场 价 格 动 量 特 征 , 分 析 指 标 包 括 各 股 票 的 阶 段 累 计 收 益 率 、 换 手 率 、 市 场 交 易 活 跃 度 、 波 动 率 , 选 择 动 量 特 征 明 显 和 价 格 趋 势 强 劲 的 个 股 纳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77 入 投 资 组 合 , 作 为 本 基 金 的 辅 助 投 资 策 略 。 3 、 固 定 收 益 类 资 产 投 资 策 略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在 保 证 资 产 流 动 性 的 基 础 上 , 采 取 利 率 预 期 策 略 、 信 用 风 险 管 理 和 时 机 策 略 相 结 合 的 积 极 性 投 资 方 法 , 力 求 在 控 制 各 类 风 险 的 基 础 上 获 取 稳 定 的 收 益 。 (1 ) 利 率 预 期 与 久 期 控 制 策 略


本 基 金 密 切 跟 踪 最 新 发 布 的 宏 观 经 济 数 据 和 金 融 运 行 数 据 , 分 析 宏 观 经 济 运 行 的 可 能 情 景 , 预 测 财 政 政 策 、 货 币 政 策 等 政 府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取 向 , 分 析 金 融 市 场 资 金 供 求 状 况 变 化 趋 势 , 在 此 基 础 上 预 测 市 场 利 率 水 平 变 动 趋 势 , 以 及 收 益 率 曲 线 变 化 趋 势 。 在 预 期 市 场 利 率 水 平 将 上 升 时 , 降 低 组 合 的 久 期 ; 预 期 市 场 利 率 将 下 降 时 , 提 高 组 合 的 久 期 。 并 根 据 收 益 率 曲 线 变 化 情 况 制 定 相 应 的 债 券 组 合 期 限 结 构 策 略 , 如 子 弹 型 组 合 、 哑 铃 型 组 合 或 者 阶 梯 型 组 合 等。


(2 ) 个 券 选 择 策 略


个 券 选 择 层 面 , 对 各 信 用 品 种 进 行 详 细 的 财 务 分 析 和 非 财 务 分 析 后 , 进 行 个 券 选 择 。 财 务 分 析 方 面 , 以 企 业 财 务 报 表 为 依 据 , 对 企 业 规 模 、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 偿 债 能 力 和 盈 利 能 力 四 方 面 进 行 评 分 ; 非 财 务 分 析 方 面 ( 包 括 管 理 能 力 、 市 场 地 位 和 发 展 前 景 等 指 标 ) 则 主 要 采 取 实 地 调 研 和 电 话 会 议 等 形 式 实施。


(3 )时机策略


i. 价 值 分 析 策 略 。 根 据 当 日 收 益 率 曲 线 和 债 券 特 性 , 建 立 债 券 的 估 值 模 型 , 对 当 日 无 交 易 的 债 券 计 算 理 论 价 值 , 买 进 价 格 低 于 价 值 的 债 券 ; 相 反 , 卖 出 价格高于 价 值 的 债 券 。 ⅱ. 骑 乘 策 略 。 当 收 益 率 曲 线 比 较 陡 峭 时 , 也 即 相 邻 期 限 利 差 较 大 时 , 可 以 买 入 期 限 位 于 收 益 率 曲 线 陡 峭 处 的 债 券 , 也 即 收 益 率 水 平 处 于 相 对 高 位 的 债 券 , 随 着 持 有 期 限 的 延 长 , 债 券 的 剩 余 期 限 将 会 缩 短 , 从 而 此 时 债 券 的 收 益 率 水 平 将 会 较 投 资 期 初 有 所 下 降 , 通 过 债 券 的 收 益 率 的 下 滑 , 进 而 获 得 资 本 利 得 收 益 。


ⅲ. 息 差 策 略 。 利 用 回 购 利 率 低 于 债 券 收 益 率 的 情 形 , 通 过 正 回 购 将 所 获 得 资 金 投 资 于 债 券 以 获 取 超 额 收 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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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78 iv. 利 差 策 略 。 对 两 个 期 限 相 近 的 债 券 的 利 差 进 行 分 析 , 对 利 差 水 平 的 未 来 走 势 做 出 判 断 , 从 而 进 行 相 应 的 债 券 置 换 。 当 预 期 利 差 水 平 缩 小 时 , 买 入 收 益 率 高 的 债 券 同 时 卖 出 收 益 率 低 的 债 券 , 通 过 两 债 券 利 差 的 缩 小 获 得 投 资 收 益 ; 当 预 期 利 差 水 平 扩 大 时 , 买 入 收 益 率 低 的 债 券 同 时 卖 出 收 益 率 高 的 债 券 , 通 过 两 债 券 利 差 的 扩 大 获 得 投 资 收 益 。


4 、权证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将 在 严 格 控 制 风 险 的 前 提 下 进 行 权 证 投 资 。 权 证 投 资 将 以 价 值 分 析 为 基 础 , 在 采 用 数 量 化 模 型 分 析 其 合 理 定 价 的 基 础 上 , 结 合 权 证 的 溢 价 率 、 隐 含 波 动 率 、 到 期 日 等 指 标 , 选 择 权 证 的 买 入 和 卖 出 时 机 , 追 求 在 风 险 可 控 的 前 提 下 实 现 稳 健 的 超 额 收 益 。 5 、 股 指 期 货 的 投 资 策 略 本 基 金 将 根 据 风 险 管 理 的 原 则 , 以 套 期 保 值 为 目 的 , 在 风 险 可 控 的 前提 下 , 本 着 谨 慎 原 则 , 参 与 股 指 期 货 的 投 资 , 以 管 理 投 资 组 合 的 系 统 性 风 险 , 改 善 组 合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性 。 套 期 保 值 将 主 要 采 用 流 动 性 好 、 交 易 活 跃 的 期 货 合 约 。 本 基 金 在 进 行 股 指 期 货 投 资 时 , 将 通 过 对 证 券 市 场 和 期 货 市 场 运 行 趋 势 的 研 究 , 并 结 合 股 指 期 货 的 定 价 模 型 寻 求 其 合 理 的 估 值 水 平 。 6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投 资 策 略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定 价 受 市 场 利 率 、 发 行 条 款 、 标 的 资 产 的 构 成 及 质 量 、 提 前 偿 还 率 等 多 种 因 素 影 响 。 本 基 金 将 在 基 本 面 分 析 和 债 券 市 场 宏 观 分 析 的 基 础 上 , 对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交 易 结 构 风 险 、 信 用 风 险 、 提 前 偿 还 风 险 和 利 率 风 险 等 进 行 分 析 , 采 取 包 括 收 益 率 曲 线 策 略 、 信 用 利 差 曲 线 策 略 、 预 期 利 率 波 动 率 策 略 等 积 极 主 动 的 投 资 策 略 , 投 资 于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四) 投 资 限 制 1 、组合限制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应 遵 循 以 下 限 制 : (1 )封闭期内,本基金投 资于股票 资产的比 例为 0~100% ;开放期内, 投 资 于 股 票 资 产 的 比 例 则 为 0~95% ; (2 ) 开 放 期 内 , 每 个 交 易 日 日 终 在 扣 除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需 缴 纳 的 交 易 保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79 证 金 后 , 现 金 或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投 资 比 例 合 计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值的 5% , 其 中 现 金 不 包 括 结 算 备 付 金 、 存 出 保 证 金 、 应 收 申 购 款 等 ;在 封 闭 期 内 , 本 基 金 不 受 上 述 5% 的 限 制 , 但 每 个 交 易 日 日 终 在 扣 除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需 缴 纳 的 交 易 保 证 金 后 , 应 当 保 持 不 低 于 交 易 保 证 金 一 倍 的 现 金 ; (3 ) 本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 %; (4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 不 超 过 该证券的 10%; (5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权 证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3 %; (6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10 %; (7 )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买 入 权 证 的 总 金 额 ,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资产净值的 0.5 %; (8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 (9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10)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该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规 模 的 10%; (11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不 得 超 过 其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合 计 规 模 的 10%; (12) 本 基 金 应 投 资 于 信 用 级 别 评 级 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 证 券 。 基 金 持 有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期 间 , 如 果 其 信 用 等 级 下 降 、 不 再 符 合 投 资 标 准 , 应 在 评 级 报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3 个 月 内 予 以 全 部 卖 出 ; (13) 基 金 财 产 参 与 股 票 发 行 申 购 , 本 基 金 所 申 报 的 金 额 不 超 过 本 基 金 的 总 资 产 , 本 基 金 所 申 报 的 股 票 数 量 不 超 过 拟 发 行 股 票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的 总量; (14) 本 基 金 进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市 场 进 行 债 券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不 得 超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80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40% ; 本 基 金 在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市 场 中 的 债 券 回 购 最 长 期限为 1 年 , 债 券 回 购 到 期 后 不 得 展 期 ; (15)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日 终 , 持 有 的 买 入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 ; (16) 本 基 金 在 封 闭 期 内 , 任 何 交 易 日 日 终 , 持 有 的 买 入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与 有 价 证 券 之 和 ,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0% ; 本 基 金 在 开 放 期 内 , 任 何 交 易 日 日 终 , 持 有 的 买 入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与 有 价 证 券 市 值 之 和 ,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95% ; 其 中 , 有 价 证 券 指 股 票 、 债 券 ( 不 包 含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 、 权 证 、 资 产 支 持 债 券 、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 不 含 质 押 式 回 购 ) 等 ; (17)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日 终 , 持 有 的 卖 出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持 有 的 股 票 总 市 值 的 20% ; (18)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内 交 易 ( 不 包 括 平 仓 ) 的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的 成 交 金 额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19) 本 基 金 所 持 有 的 股 票 市 值 和 买 入 、 卖 出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 合 计 ( 轧 差 计 算 ) 应 当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关 于 股 票 投 资 比 例 的 有 关 约 定 ; (20) 开 放 期 内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总 资 产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净 资 产 的 140% ; 封 闭 期 内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总 资 产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净 资 产 的 200% ; (21) 本 基 金 投 资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限 于 由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或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登 记 和 存 管 的 , 并 可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交 易 的 证 券 ; (22) 本 基 金 不 得 投 资 有 锁 定 期 但 锁 定 期 不 明 确 的 证 券 ; 本 基 金 在 封 闭 期 内 投 资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的 锁 定 期 不 得 超 过 封 闭 期 的 剩 余 存 续 期 ; (23) 开 放 期 内 ,本基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开 放 式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上 市 公 司 发 行 的 可 流 通 股 票 , 不 得 超 过 该 上 市 公 司 可 流 通 股 票 的 15%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投 资 组 合 持 有 一 家 上 市 公 司 发 行 的 可 流 通 股 票 , 不 得 超 过 该 上 市 公 司 可 流 通 股 票 的 30% ; (24) 本 基 金 于 开 放 期 内 主 动 投 资 于 流 动 性 受 限 资 产 的 市 值 合 计 不 得 超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81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5% ; 因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停 牌 、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因 素 致 使 基 金 不 符 合 本 款 所 规 定 比 例 限 制 的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 主 动 新 增 流 动 性 受 限 资 产 的 投 资 ; (25) 开放期内, 本 基 金 与 私 募 类 证 券 资 管 产 品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主体 为 交 易 对 手 开 展 逆 回 购 交 易 的 , 可 接 受 质 押 品 的 资 质 要 求 应 当 与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投 资 范 围 保 持 一 致 ; (26)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和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其 他 投 资 限 制 。 因 证 券 、 期 货 市 场 波 动 、 证 券 发 行 人 合 并 、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因 素 致 使 基 金 投 资 比 例 不 符 合 上 述 规 定 投 资 比 例 的 , 除 上 述 (2)、 (12)、( 24) 、 (25 ) 点 的 情 形 外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10 个 交 易 日 内 进 行 调 整 ,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特 殊 情 形 除 外 。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本 基 金 持 有 证 券 期 间 , 如 发 生 证 券 处 于 流 通 受 限 状 态 等 非 基 金 管 理 人 原 因 导 致 基 金 投 资 比 例 不 符 合 前 述 规 定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上 述 情 形 消 除 后 的 10 个 交 易 日 内 调 整 完 毕 。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使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的 有 关 约 定 。 期 间 ,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策 略 应 当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的 监 督 与 检 查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开始。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上 述 限 制 , 如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则 本 基 金 投 资 不 再 受 相 关 限 制 , 但 须 提 前 公 告 。 2 、禁止行为 为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基 金 财 产 不 得 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1 )承销证券; (2 ) 违 反 规 定 向 他 人 贷 款 或 者 提 供 担 保 ; (3 ) 从 事 承 担 无 限 责 任 的 投 资 ; (4 ) 买 卖 其 他 基 金 份 额 , 但 是 中 国 证 监 会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5 ) 向 其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出 资 ;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82 (6 ) 从 事 内 幕 交 易 、 操 纵 证 券 交 易 价 格 及 其 他 不 正 当 的 证 券 交 易 活 动 ; (7 )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有 关 规 定 , 由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禁 止 的 其 他 活 动 。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买 卖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与 其 有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或 者 承 销 期 内 承 销 的 证 券 , 或 者 从 事 其 他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的 , 应 当 符 合 基 金 的 投 资 目 标 和 投 资 策 略 , 遵 循 持 有 人 利 益 优 先 原 则 , 防 范 利 益 冲 突 ,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审 批 机 制 和 评 估 机 制 , 按 照 市 场 公 平 合 理 价 格 执 行 。 相 关 交 易 必 须 事 先 得 到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同 意 , 并 按 法 律 法 规 予 以 披 露 。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应 提 交 基 金 管 理 人 董 事 会 审 议 , 并 经 过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的 独 立 董 事 通 过 。 基 金 管 理 人 董 事 会 应 至 少 每 半 年 对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进 行 审 查 。 ( 五 )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本 基 金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 沪 深 300 指数收益率× 55%+ 上 证 国 债 指 数 收 益 率 × 45% 本 基 金 选 择 该 业 绩 基 准 , 是 基 于 以 下 因 素 : (1 )沪深 300 指 数 和 上 证 国 债 指 数 编 制 方 法 合 理 、 透 明 ;


(2 )沪深 300 指 数 和 上 证 国 债 指 数 编 制 和 发 布 有 一 定 的 历 史 , 有 较 高 的 知 名 度 和 市 场 影 响 力 ; (3 ) 具 有 市 场 覆 盖 率 , 不 易 被 操 纵 ; (4 ) 本 基 金 的 股 票 、 债 券 和 现 金 比 例 , 选 用 该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能 够 真 实 反 映 本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 沪深 300 指 数 由 中 证 指 数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和 计 算 。 中 证 指 数 有 限 公 司 将 采 取 一 切 必 要 措 施 以 确 保 指 数 的 精 确 性 。 关 于 指 数 值 和 成 分 股 名 单 的 所 有 知 识 产 权 归 属 中 证 指 数 有 限 公 司 。 上 证 国 债 指 数 由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委 托 中 证 指 数 有 限 公 司 管 理 。 上 证 指 数 的 所 有 权 归 属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如 果 今 后 法 律 法 规 发 生 变 化 , 或 者 指 数 编 制 机 构 调 整 或 停 止 上 述 指 数 的 发 布 , 或 者 有 更 权 威 的 、 更 能 为 市 场 普 遍 接 受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推 出 , 或 者 是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83 市 场 上 出 现 更 加 适 合 用 于 本 基 金 的 业 绩 基 准 的 股 票 指 数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依 据 维 护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的 原 则 , 在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 并 按 照 监 管 部 门 要 求 履 行 适 当 程 后 变 更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并 及 时 公 告 , 而 无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大会。 ( 六 )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本 基 金 是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其 预 期 收 益 和 风 险 水 平 高 于 债 券 型 基 金 产 品 和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低 于 股 票 型 基 金 产 品 , 属 于 中 高 风 险 、 中 高 收 益 的 基 金产品。 ( 七)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任。 基金托管人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 于2018 年 10 月23 日 复 核 了 本 报 告 中 的 财 务 指 标 、 净 值 表 现 和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等 内 容 , 保 证 复 核 内 容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本 报 告 中 财 务 资 料 未 经 审 计 , 本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所 载 数 据 截 至2018 年9 月30 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 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 基 金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 ) 1 权益投资 62,656,475.81 94.70 其中:股票 62,656,475.81 94.70 2 基金投资 - - 3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 - 其中:债券 -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84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 融 衍 生 品 投 资 - - 6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 - 其 中 : 买 断 式 回 购 的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 - 7 银 行 存 款 和 结 算 备 付 金 合计 3,472,847.99 5.25 8 其他资产 36,846.60 0.06 9 合计 66,166,170.40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 类的股票 投资组合 2.1 报 告 期 末 按 行 业 分 类 的 境 内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元)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 A 农 、 林 、 牧 、 渔 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27,223,249.55 41.32 D 电 力 、 热 力 、 燃 气 及 水 生 产 和 供 应 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 发 和 零 售 业 14,743,845.26 22.38 G 交 通 运 输 、 仓 储 和 邮 政业 - - H 住 宿 和 餐 饮 业 - - I 信 息 传 输 、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4,972,500.00 7.55 J 金融业 9,119,465.00 13.84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 和 商 务 服 务 业 2,439,817.00 3.70 M 科 学 研 究 和 技 术 服 务 业 - -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85 N 水 利 、 环 境 和 公 共 设 施管理业 - - O 居 民 服 务 、 修 理 和 其 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 生 和 社 会 工 作 4,157,599.00 6.31 R 文 化 、 体 育 和 娱 乐 业 - - S 综合 - - 合计 62,656,475.81 95.09 2.2 报 告 期 末 按 行 业 分 类 的 港 股 通 投 资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通 过 港 股 通 机 制 投 资 的 港 股 。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 资产净值 比例大小 排序的前 十 名 股 票 投 资 明 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 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601318 中国平安 89,000 6,096,500.00 9.25 2 002024 苏宁易购 431,177 5,812,265.96 8.82 3 300059 东方财富 442,000 4,972,500.00 7.55 4 002832 比音勒芬 146,486 4,834,038.00 7.34 5 002044 美年健康 241,300 4,157,599.00 6.31 6 600276 恒瑞医药 61,500 3,905,250.00 5.93 7 600809 山西汾酒 82,300 3,891,967.00 5.91 8 601933 永辉超市 431,222 3,514,459.30 5.33 9 600036 招商银行 98,500 3,022,965.00 4.59 10 002027 分众传媒 286,700 2,439,817.00 3.70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 种分类的 债券投资 组合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债 券 。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86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 资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债 券 投 资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债 券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 资产净值 比例大小 排序的前 十名资产 支持证 券 投资明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 资产净值 比例大小 排序的前 五名贵金 属投资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贵 金 属 。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 资产净值 比例大小 排序的前 五名权证 投资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权 证 。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 资的股指 期货交易 情况说明 9.1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股 指 期 货 持 仓 和 损 益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 9.2 本 基 金 投 资 股 指 期 货 的 投 资 政 策 本 基 金 将 根 据 风 险 管 理 的 原 则 , 以 套 期 保 值 为 目 的 , 在 风 险 可 控 的 前 提 下 , 本 着 谨 慎 原 则 , 参 与 股 指 期 货 的 投 资 , 以 管 理 投 资 组 合 的 系 统 性 风 险 , 改 善 组 合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性 。 套 期 保 值 将 主 要 采 用 流 动 性 好 、 交 易 活 跃 的 期 货 合 约 。 本 基 金 在 进 行 股 指 期 货 投 资 时 , 将 通 过 对 证 券 市 场 和 期 货 市 场 运 行 趋 势 的 研 究 , 并 结 合 股 指 期 货 的 定 价 模 型 寻 求 其 合 理 的 估 值 水 平 。 10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国 债 期 货 交 易 情 况 说 明 10.1 本 期 国 债 期 货 投 资 政 策 本 基 金 暂 不 投 资 国 债 期 货 。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 投 资 的 国 债 期 货 持 仓 和 损 益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国 债 期 货 合 约 。 10.3 本 期 国 债 期 货 投 资 评 价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87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国 债 期 货 合 约 。 11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附 注 11.1 报 告 期 内 ,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没 有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 , 或 在 报 告 编 制 日 前 一 年 内 受 到 公 开 谴 责 、 处 罚 的 情 形 。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公 告 ,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中 美 年 健 康 ( 证 券 代 码 : 002044 ) 下 属 广 州 美 年 富 海 门 诊 部 收 到 广 州 天 河 区 卫 计 局 出 具 的 《 责 令 整 改 通 知 书 》 , 并 进 行 整 改 。 11.2 报 告 期 内 ,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股 票 中 , 没 有 超 出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备 选 股 票 库 之 外 的 股 票 。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证金 35,999.14 2 应 收 证 券 清 算 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847.46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36,846.60 11.4 报 告 期 末 持 有 的 处 于 转 股 期 的 可 转 换 债 券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处 于 转 股 期 的 可 转 换 债 券 。 11.5 报 告 期 末 前 十 名 股 票 中 存 在 流 通 受 限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前 十 名 股 票 中 不 存 在 流 通 受 限 情 况 。 11.6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附 注 的 其 他 文 字 描 述 部 分 由 于 四 舍 五 入 的 原 因 , 本 报 告 中 涉 及 比 例 计 算 的 分 项 之 和 与 合 计 项 之 间 可 能 存在尾差。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88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89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90 十 一 、 基 金 的业 绩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财产,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 表 现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者 在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仔 细 阅 读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 ( 一 ) 基 金 净 值 表 现 1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增 长 率 及 其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的 比 较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 ①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 益率 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2018 年4 月8 日-2018 年6 月30 日 -2.92% 0.61% -4.33% 0.64% 1.41% -0.03% 2018 年7 月1 日-2018 年9 月30 日 -6.05% 1.39% -0.59% 0.75% -5.46% 0.64%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起 至 今(2018 年4 月8 日-201 8 年9 月30日) -8.79% 1.09% -4.89% 0.70% -3.90% 0.39% ( 二 )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来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 值 增 长 率 变 动 及 其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变 动 的 比 较 财 通多 策 略 福鑫 定 期 开放 灵 活 配置 混 合 型发 起 式 证券 投 资 基金 累 计净 值 增 长率 与 业 绩比 较 基 准收 益 率 历史 走 势 对比 图 (2018 年4 月8日-2018 年9 月30 日)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91 财通福佑定开混合发起 基金基准 2018-04-09 2018-05-04 2018-05-29 2018-06-25 2018-07-17 2018-08-10 2018-09-04 2018-09-30 0% -2% -4% -6% -8% -10% -12% -14% -16% 注: (1) 本基 金 合 同生 效 日 为2018 年4 月8 日 , 基 金 合同 生 效 起至 披 露 时点 不 满 一年 ;


(2) 根据 《 基 金 合同 》 规 定 : 封 闭期 内 , 本 基金 投 资 于股 票 资 产的 比 例 为0~100%;开 放 期内 , 投 资于 股 票 资产 的 比 例则 为0~95% 。 开放 期 内 ,每 个 交 易日 日 终 在扣 除 股 指 期货 合 约 需缴 纳 的 交易 保 证 金后 , 现 金或 到 期 日在 一 年 以内 的 政 府债 券 不 低于 基 金 资产 净 值 的5% , 其 中 现金 不 包 括结 算 备 付金 、 存 出 保证 金 、 应 收申 购 款 等 。 在 封 闭 期内 , 本 基 金不 受 上 述5% 的 限 制 , 但 每个 交 易 日日 终 在 扣除 股 指 期货 合 约 需缴 纳 的 交易 保 证 金后 , 应当 保 持 不低 于 交 易保 证 金 一倍 的 现 金。 本 基金 建 仓 期是2018 年4 月8 日至2018 年10 月8 日, 截 至 报告 期 末 ,本 基 金 处于 建 仓 期, 本 基 金的 资 产 配置 将 在 建仓 期 末 符合 基 金 契约 的 相 关要 求 。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92 十 二 、 基 金 的财 产 ( 一 )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是 指 购 买 的 各 类 证 券 及 票 据 价 值 、 银 行 存 款 本 息 和 基 金 应 收 的 申 购 基 金 款 以 及 其 他 投 资 所 形 成 的 价 值 总 和 。 (二)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是 指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减 去 基 金 负 债 后 的 价 值 。 ( 三 ) 基 金 财 产 的 账 户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规 范 性 文 件 为 本 基 金 开 立 资 金 账 户 、 证 券 账 户 、 期 货 账 户 以 及 投 资 所 需 的 其 他 专 用 账 户 。 开 立 的 基 金 专 用 账 户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和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自 有 的 财 产 账 户 以 及 其 他 基 金 财 产 账 户 相 独 立 。 ( 四 )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和 处 分 本 基 金 财 产 独 立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的 财 产 , 并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管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和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以 其 自 有 的 财 产 承 担 其 自 身 的 法 律 责 任 , 其 债 权 人 不 得 对 本 基 金 财 产 行 使 请 求 冻 结 、 扣 押 或 其 他 权 利 。 除 依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处 分 外 , 基 金 财 产 不 得 被 处 分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依 法 解 散 、 被 依 法 撤 销 或 者 被 依 法 宣 告 破 产 等 原 因 进 行 清 算 的 , 基 金 财 产 不 属 于 其 清 算 财 产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运 作 基 金 财 产 所 产 生 的 债 权 , 不 得 与 其 固 有 资 产 产 生 的 债 务 相 互 抵 销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运 作 不 同 基 金 的 基 金 财 产 所 产 生 的 债 权 债 务 不 得 相 互 抵 销 。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93 十 三 、 基 金 资产 估 值 ( 一 ) 估 值 日 本 基 金 的 估 值 日 为 本 基 金 相 关 的 证 券 、 期 货 交 易 场 所 的 交 易 日 以 及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需 要 对 外 披 露 基 金 净 值 的 非 交 易 日 。 (二)估值 对象 基 金 所 拥 有 的 股 票 、 期 货 、 权 证 、 债 券 和 银 行 存 款 本 息 、 应 收 款 项 、 其 它 投 资 等 资 产 及 负 债 。 ( 三 ) 估 值 方 法 1 、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有 价 证 券 的 估 值 (1 )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有 价 证 券 ( 包 括 股 票 、 权 证 等 ) , 以 其 估 值 日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的 市 价 ( 收 盘 价 ) 估 值 ; 估 值 日 无 交 易 的 , 且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以 最 近 交 易 日 的 市 价 ( 收 盘 价 ) 估 值 ; 如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发 生 了 重 大 变 化 , 可 参 考 类 似 投 资 品 种 的 现 行 市 价 及 重 大 变 化 因 素 , 调 整 最 近 交 易 市 价 , 确 定 公 允 价 格 。 (2 ) 交 易 所 上 市 实 行 净 价 交 易 的 债 券 按 估 值 日 第 三 方 估 值 机 构 提 供 的 相应品 种 当 日 的 估 值 净 价 估 值 ; (3 ) 交 易 所 上 市 未 实 行 净 价 交 易 的 债 券 按 估 值 日 第 三 方 估 值 机 构 提 供 的 相 应 品 种 当 日 的 估 值 全 价 减 去 估 值 全 价 中 所 含 的 债 券 应 收 利 息 得 到 的 净 价 进 行 估 值 ; (4 ) 交 易 所 上 市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有 价 证 券 ,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在 估 值 技 术 难 以 可 靠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的 情 况 下 , 按 成 本 估 值 。 2 、 处 于 未 上 市 期 间 的 有 价 证 券 应 区 分 如 下 情 况 处 理 : (1 ) 送 股 、 转 增 股 、 配 股 和 公 开 增 发 的 新 股 , 按 估 值 日 在 证 券 交 易 所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94 挂 牌 的 同 一 股 票 的 估 值 方 法 估 值 ; 该 日 无 交 易 的 , 以 最 近 一 日 的 市 价 ( 收盘 价)估值; (2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未 上 市 的 股 票 、 债 券 和 权 证 ,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在 估 值 技 术 难 以 可 靠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的 情 况 下 , 按 成 本 估 值 。 (3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有 明 确 锁 定 期 的 股 票 , 同 一 股 票 在 交 易 所 上 市 后 , 按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同 一 股 票 的 估 值 方 法 估 值 ; 非 公 开 发 行 有 明 确 锁 定 期 的 股 票 , 按 监 管 机 构 或 行 业 协 会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3 、 金 融 衍 生 品 的 估 值 (1 ) 评 估 金 融 衍 生 品 价 值 时 , 应 当 采 用 市 场 公 认 或 者 合 理 的 估 值 方 法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2 )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一 般 以 估 值 当 日 结 算 价 进 行 估 值 , 估 值 当 日 无 结 算 价 的 , 且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的 , 采 用 最 近 交 易 日 结 算 价 估值。 4 、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交 易 的 债 券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等 固 定 收 益 品 种 , 采 用 第 三 方 估 值 机 构 提 供 的 价 格 数 据 估 值 。 同 一 债 券 同 时 在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市 场 交 易 的 , 按 债 券 所 处 的 市 场 分 别 估 值 。 5 、 如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按 上 述 方 法 进 行 估 值 不 能 客 观 反 映 其 公 允 价 值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商 定 后 , 按 最 能 反 映 公 允 价 值 的 价 格估值。 6 、 当 本 基 金 发 生 大 额 申 购 或 赎 回 情 形 时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采 用 摆 动 定 价 机 制 , 以 确 保 基 金 估 值 的 公 平 性 。 7 、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监 管 部 门 有 强 制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如 有 新 增 事 项,按 国 家 最 新 规 定 估 值 。 如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估 值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订 明 的 估 值 方 法 、 程 序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或 者 未 能 充 分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时 , 应 立 即 通 知 对 方 , 共 同 查 明 原 因 ,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的 义 务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会 计 责 任 方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担 任 , 因 此 , 就 与 本 基 金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95 有 关 的 会 计 问 题 , 如 经 相 关 各 方 在 平 等 基 础 上 充 分 讨 论 后 , 仍 无 法 达 成 一 致 的 意 见 , 按 照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计 算 结 果 对 外 予 以 公 布 。 ( 四 ) 估 值 程 序 1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是 按 照 每 个 工 作 日 闭 市 后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的 余 额 数 量 计 算 , 精 确 到 0.0001 元 , 小 数 点 后 第 5 位 四 舍 五 入 。 国 家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每 个 工 作 日 计 算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及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并 按 规 定 公 告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每 个 工 作 日 对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 但 基 金 管 理 人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或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暂 停 估 值 时 除 外 。 基 金 管 理 人 每 个 工 作 日 对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后 , 将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结 果 发 送 基 金 托 管 人 ,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无 误 后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外 公 布 。 ( 五 ) 估 值 错 误 的 处 理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将 采 取 必 要 、 适 当 、 合 理 的 措 施 确 保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的 准 确 性 、 及 时 性 。 当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小 数 点 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 发生 估 值 错 误 时 , 视 为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错 误 。 基 金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应 按 照 以 下 约 定 处 理 : 1 、估值错误类型 本 基 金 运 作 过 程 中 , 如 果 由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 或 登 记 机 构 、 或 销 售 机 构 、 或 投 资 人 自 身 的 过 错 造 成 估 值 错 误 , 导 致 其 他 当 事 人 遭 受 损 失 的 , 过 错 的 责 任 人 应 当 对 由 于 该 估 值 错 误 遭 受 损 失 当 事 人 (“ 受损方”) 的 直 接 损失按下述 “ 估 值 错 误 处 理 原 则 ” 给 予 赔 偿 ,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上 述 估 值 错 误 的 主 要 类 型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资 料 申 报 差 错 、 数 据 传 输 差 错 、 数 据 计 算 差 错 、 系 统 故 障 差 错 、 下 达 指 令 差 错 等 。 2 、 估 值 错 误 处 理 原 则 (1 ) 估 值 错 误 已 发 生 , 但 尚 未 给 当 事 人 造 成 损 失 时 , 估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应 及 时 协 调 各 方 , 及 时 进 行 更 正 , 因 更 正 估 值 错 误 发 生 的 费 用 由 估 值 错 误 责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96 任 方 承 担 ; 由 于 估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未 及 时 更 正 已 产 生 的 估 值 错 误 , 给 当 事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 由 估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对 直 接 损 失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若 估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已 经 积 极 协 调 , 并 且 有 协 助 义 务 的 当 事 人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进 行 更 正 而 未 更 正 , 则 其 应 当 承 担 相 应 赔 偿 责 任 。 估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应 对 更 正 的 情 况 向 有 关 当 事 人 进 行 确 认 , 确 保 估 值 错 误 已 得 到 更 正 。 (2 ) 估 值 错 误 的 责 任 方 对 有 关 当 事 人 的 直 接 损 失 负 责 , 不 对 间 接 损 失 负 责 , 并 且 仅 对 估 值 错 误 的 有 关 直 接 当 事 人 负 责 , 不 对 第 三 方 负 责 。 (3 ) 因 估 值 错 误 而 获 得 不 当 得 利 的 当 事 人 负 有 及 时 返 还 不 当 得 利 的 义 务 。 但 估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仍 应 对 估 值 错 误 负 责 。 如 果 由 于 获 得 不 当 得 利 的 当 事 人 不 返 还 或 不 全 部 返 还 不 当 得 利 造 成 其 他 当 事 人 的 利 益 损 失 (“ 受 损 方 ”),则 估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应 赔 偿 受 损 方 的 损 失 , 并 在 其 支 付 的 赔 偿 金 额 的 范 围 内 对 获 得 不 当 得 利 的 当 事 人 享 有 要 求 交 付 不 当 得 利 的 权 利 ; 如 果 获 得 不 当 得 利 的 当 事 人 已 经 将 此 部 分 不 当 得 利 返 还 给 受 损 方 , 则 受 损 方 应 当 将 其 已 经 获 得 的 赔 偿 额 加 上 已 经 获 得 的 不 当 得 利 返 还 的 总 和 超 过 其 实 际 损 失 的 差 额 部 分 支 付 给 估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 (4 ) 估 值 错 误 调 整 采 用 尽 量 恢 复 至 假 设 未 发 生 估 值 错 误 的 正 确 情 形 的 方式。 3 、 估 值 错 误 处 理 程 序 估 值 错 误 被 发 现 后 , 有 关 的 当 事 人 应 当 及 时 进 行 处 理 , 处 理 的 程 序 如 下 : (1 ) 查 明 估 值 错 误 发 生 的 原 因 , 列 明 所 有 的 当 事 人 , 并 根 据 估 值 错 误 发 生 的 原 因 确 定 估 值 错 误 的 责 任 方 ; (2 ) 根 据 估 值 错 误 处 理 原 则 或 当 事 人 协 商 的 方 法 对 因 估 值 错 误 造 成 的 损 失 进 行 评 估 ; (3 ) 根 据 估 值 错 误 处 理 原 则 或 当 事 人 协 商 的 方 法 由 估 值 错 误 的 责 任 方 进 行 更 正 和 赔 偿 损 失 ; (4 ) 根 据 估 值 错 误 处 理 的 方 法 , 需 要 修 改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交 易 数 据 的 , 由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进 行 更 正 , 并 就 估 值 错 误 的 更 正 向 有 关 当 事 人 进 行 确 认 。 4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估 值 错 误 处 理 的 方 法 如 下 :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97 (1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出 现 错 误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立 即 予 以 纠 正 , 通 报 基 金 托 管 人 , 并 采 取 合 理 的 措 施 防 止 损 失 进 一 步 扩 大 。 (2 ) 错 误 偏 差 达 到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0.25%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通 报 基 金 托 管 人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错 误 偏 差 达 到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0.5% 时,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公 告 、 通 报 基 金 托 管 人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3 ) 前 述 内 容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关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处 理 。 ( 六 ) 暂 停 估 值 的 情 形 1 、 基 金 投 资 所 涉 及 的 证 券 、 期 货 交 易 市 场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因 其 他 原 因 暂 停 营 业 时 ; 2 、 因 不 可 抗 力 致 使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无 法 准 确 评 估 基 金 资 产 价 值时; 3 、 在 本 基 金 开 放 期 内 , 当 前 一 估 值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现 无 可 参 考 的 活 跃 市 场 价 格 且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仍 导 致 公 允 价 值 存 在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时 , 经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确 认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暂 停 基 金 估 值 ; 4 、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基 金 合 同 认 定 的 其 它 情 形 。 ( 七 ) 基 金 净 值 的 确 认 用 于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计 算 , 基 金 托 管 人 负 责 进 行 复 核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于 每 个 估 值 日 交 易 结 束 后 计 算 当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并 发 送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净 值 计 算 结 果 复 核 确 认 后 发 送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净 值 予 以 公布。 ( 八 ) 特 殊 情 形 的 处 理 1 、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本 部 分 估 值 方 法 规 定 的 第 5 项 条 款 进 行 估 值 时 , 所 造 成 的 误 差 不 作 为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错 误 处 理 。 2 、 由 于 证 券 、 期 货 交 易 所 及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发 送 的 数 据 错 误 , 或 由 于 其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98 他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虽 然 已 经 采 取 必 要 、 适 当 、 合 理 的 措 施 进 行 检 查 , 但 未 能 发 现 错 误 的 , 由 此 造 成 的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错 误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以 免 除 赔 偿 责 任 。 但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积 极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消 除 或 减 轻 由 此 造 成 的 影 响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99 十 四 、 基 金 的收 益 与 分配 ( 一 ) 基 金 利 润 的 构 成 基 金 利 润 指 基 金 利 息 收 入 、 投 资 收 益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和 其 他 收 入 扣 除 相 关 费 用 后 的 余 额 ,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指 基 金 利 润 减 去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后的余额。 ( 二 )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指 截 至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基 金 未 分 配 利 润 与 未 分 配 利 润 中 已 实 现 收 益 的 孰 低 数 。 ( 三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原 则 1 、 在 符 合 有 关 基 金 分 红 条 件 的 前 提 下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收 益 分 配 , 具 体 分 配 方 案 以 公 告 为 准 , 若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不 满 3 个 月 可 不 进 行 收 益 分 配 ; 2 、 本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式 分 两 种 : 现 金 分 红 与 红 利 再 投 资 , 投 资 者 可 选 择 现 金 红 利 或 将 现 金 红 利 自 动 转 为 基 金 份 额 进 行 再 投 资 ; 若 投 资 者 不 选 择 , 本 基 金 默 认 的 收 益 分 配 方 式 是 现 金 分 红 ; 3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后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不 能 低 于 面 值 ; 即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减 去 每 单 位 基 金 份 额 收 益 分 配 金 额 后 不 能 低 于 面 值 ; 4 、 每 一 基 金 份 额 享 有 同 等 分 配 权 ; 5 、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关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 四 )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中 应 载 明 截 止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对 象 、 分 配 时 间 、 分 配 数 额 及 比 例 、 分 配 方 式 等 内 容 。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00 (五)收 益 分 配 方 案 的 确 定 、 公 告 与 实 施 本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拟 定 , 并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在 2 个 工 作 日 内 在 指 定 媒 介 公 告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基 金 红 利 发 放 日 距 离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 即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计 算 截 止 日 ) 的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15 个工作日。 ( 六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中 发 生 的 费 用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时 所 发 生 的 银 行 转 账 或 其 他 手 续 费 用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 当 投 资 者 的 现 金 红 利 小 于 一 定 金 额 , 不 足 于 支 付 银 行 转 账 或 其 他 手 续 费 用 时 ,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可 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现 金 红 利 自 动 转 为 基 金 份 额 。 红 利 再 投 资 的 计 算 方 法 , 依 照 《 业 务 规 则 》 执 行 。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01 十 五 、 基 金 费用 与 税收 ( 一 ) 基 金 费 用 的 种 类 1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管 理 费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托 管 费 ; 3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与 基 金 相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费 用 ; 4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与 基 金 相 关 的 会 计 师 费 、 律 师 费 和 诉 讼 费 ; 5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费 用 ; 6 、 基 金 的 证 券 、 期 货 交 易 费 用 ; 7 、 基 金 的 银 行 汇 划 费 用 ; 8 、 基 金 的 上 市 初 费 和 月 费 ; 9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和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 可 以 在 基 金 财 产 中 列 支 的 其 他 费用。 ( 二 ) 基 金 费 用 计 提 方 法 、 计 提 标 准 和 支 付 方 式 1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管 理 费


本 基 金 的 管 理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5% 年 费 率 计 提 。 管 理 费 的 计算方 法 如 下 : H =E× 1.5%÷ 当年天数 H 为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基 金 管 理 费 E 为 前 一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基 金 管 理 费 划 付 指 令,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后 于 次 月 首 日 起 3 个 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或 不 可 抗 力 致 使 无 法 按 时 支 付 的 , 顺 延 至 最 近 可 支 付 日 支 付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托 管 费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25% 的 年 费 率 计 提 。 托 管 费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02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H =E× 0.25%÷ 当年天数 H 为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基 金 托 管 费 E 为 前 一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值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基 金 托 管 费 划 付 指 令,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后 于 次 月 首 日 起 3 个 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取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或 不 可 抗 力 致 使 无 法 按 时 支 付 的 , 顺 延 至 最 近 可 支 付 日 支 付 。 上述 “ ( 一 ) 基 金 费 用 的 种 类 ”中第 3 -9 项 费 用 , 根 据 有 关 法 规 及 相 应 协 议 规 定 , 按 费 用 实 际 支 出 金 额 列 入 当 期 费 用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支付。 ( 三 ) 不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的 项 目 下 列 费 用 不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 1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未 履 行 或 未 完 全 履 行 义 务 导 致 的 费 用 支 出 或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 2 、基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处 理 与 基 金 运 作 无 关 的 事 项 发 生 的 费 用 ; 3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前 的 相 关 费 用 ; 4 、 其 他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不 得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的项目。 ( 四 ) 基 金 税 收 本 基 金 运 作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各 纳 税 主 体 , 其 纳 税 义 务 按 国 家 税 收 法 律 、 法 规执行。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03 十 六 、 基 金 的会 计 与 审计 ( 一 ) 基 金 会 计 政 策 1 、 基 金 管 理 人 为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会 计 责 任 方 ; 2 、 基 金 的 会 计 年 度 为 公 历 年 度 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基 金 首 次 募 集 的 会 计 年 度 按 如 下 原 则 : 如 果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少 于 2 个 月 , 可 以 并 入 下 一 个 会计年度; 3 、 基 金 核 算 以 人 民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 以 人 民 币 元 为 记 账 单 位 ; 4 、 会 计 制 度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会 计 制 度 ; 5 、 本 基 金 独 立 建 账 、 独 立 核 算 ; 6 、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基 金 托 管 人 各 自 保 留 完 整 的 会 计 账 目 、 凭 证 并 进 行 日 常 的 会 计 核 算 ,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编 制 基 金 会 计 报 表 ; 7 、 基 金 托 管 人 每 月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就 基 金 的 会 计 核 算 、 报 表 编 制 等 进 行 核 对 并 以 书 面 方 式 确 认 。 ( 二 ) 基 金 的 年 度 审 计 1 、 基 金 管 理 人 聘 请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相 互 独 立 的 具 有 证 券 从 业 资 格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及 其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本 基 金 的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审 计 。 2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更 换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应 事 先 征 得 基 金 管 理 人 同 意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有 充 足 理 由 更 换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须 通 报 基 金 托 管 人 。 更 换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需 在 2 日 内 在 指 定 媒 介 公 告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04 十 七 、 基 金 的信 息 披 露 ( 一 ) 本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应 符 合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关 于 信 息 披 露 的 规 定 发 生 变 化 时 , 本 基 金 从 其 最 新 规 定 。 ( 二 )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本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包 括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自 然 人 、 法 人 和 其他组织。 本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规 定 披 露 基 金 信 息 , 并 保 证 所 披 露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 本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应 当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时 间 内 , 将 应 予 披 露 的 基 金 信 息 通 过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媒 介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互 联 网 网 站 (以下简称 “网站 ” ) 等 媒 介 披 露 , 并 保 证 基 金 投 资 者 能 够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时 间 和 方 式 查 阅 或 者 复 制 公 开 披 露 的 信 息 资 料 。 ( 三 ) 本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承 诺 公 开 披 露 的 基 金 信 息 , 不 得 有 下 列 行 为: 1 、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2 、 对 证 券 投 资 业 绩 进 行 预 测 ; 3 、 违 规 承 诺 收 益 或 者 承 担 损 失 ; 4 、 诋 毁 其 他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或 者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 5 、 登 载 任 何 自 然 人 、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祝 贺 性 、 恭 维 性 或 推 荐 性 的 文字; 6 、 中 国 证 监 会 禁 止 的 其 他 行 为 。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05 ( 四 ) 本 基 金 公 开 披 露 的 信 息 应 采 用 中 文 文 本 。 如 同 时 采 用 外 文 文 本 的 ,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应 保 证 两 种 文 本 的 内 容 一 致 。 两 种 文 本 发 生 歧 义 的 , 以 中 文 文 本 为 准 。 本 基 金 公 开 披 露 的 信 息 采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 除 特 别 说 明 外 , 货 币 单 位 为 人 民币元。 ( 五 ) 公 开 披 露 的 基 金 信 息 公 开 披 露 的 基 金 信 息 包 括 : 1 、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基 金 合 同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1 ) 基 金 合 同 是 界 定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的 各 项 权 利 、 义 务 关 系 , 明 确 基 金份额持 有 人 大 会 召 开 的 规 则 及 具 体 程 序 , 说 明 基 金 产 品 的 特 性 等 涉 及 基 金 投 资 者 重 大 利 益 的 事 项 的 法 律 文 件 。 (2 )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应 当 最 大 限 度 地 披 露 影 响 基 金 投 资 者 决 策 的 全 部 事 项 , 说 明 基 金 认 购 、 申 购 和 赎 回 安 排 、 基 金 投 资 、 基 金 产 品 特 性 、 风 险 揭 示 、 信 息 披 露 及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服 务 等 内 容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每 6 个 月 结 束 之 日 起 45 日 内 , 更 新 招 募 说 明 书 并 登 载 在 网 站 上 , 将 更 新 后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摘 要 登 载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公 告 的 15 日前向主 要 办 公 场 所 所 在 地 的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 报 送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 并 就 有 关 更 新 内 容 提 供 书 面 说 明 。 (3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是 界 定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财 产 保 管 及 基 金 运 作 监 督 等 活 动 中 的 权 利 、 义 务 关 系 的 法 律 文 件 。 基 金 募 集 申 请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注 册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的 3 日 前 , 将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基 金 合 同 摘 要 登 载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将 基 金 合 同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登 载 在 网 站 上 。 2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就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的 具 体 事 宜 编 制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 并 在 披 露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当 日 登 载 于 指 定 媒 介 上 。 3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公 告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06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收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确 认 文 件 的 次 日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登 载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公 告 。 4 、 基 金 份 额 上 市 交 易 公 告 书 基 金 份 额 获 准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基 金 份 额 上 市交易 3 个 工 作 日 前 , 将 基 金 份 额 上 市 交 易 公 告 书 登 载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 5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在 基 金 份 额 开 始 上 市 交 易 前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至 少 每 周 公 告 一 次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在 基 金 份 额 上 市 交 易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 上 市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以 及 其 他 媒 介 , 在 每 个 交 易 日 的 次 日 披 露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 值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公 告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最 后 一 个 市 场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前 款 规 定 的 市 场 交 易 日 的 次 日 , 将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 值 登 载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 6 、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价 格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基 金 合 同 、 招 募 说 明 书 等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上 载 明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价 格 的 计 算 方 式 及 有 关 申 购 、 赎 回 费 率 , 并 保 证 投 资 者 能 够 在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网 点 查 阅 或 者 复 制 前 述 信 息 资 料 。 7 、 基 金 定 期 报 告 , 包 括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 基 金 半 年 度 报 告 和 基 金 季 度 报 告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每 年 结 束 之 日 起 90 日 内 , 编 制 完 成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 并 将 年 度 报 告 正 文 登 载 于 网 站 上 , 将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登 载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应 当 经 过 审 计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上 半 年 结 束 之 日 起 60 日 内 , 编 制 完 成 基 金 半 年 度 报 告 , 并 将 半 年 度 报 告 正 文 登 载 在 网 站 上 , 将 半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登 载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每 个 季 度 结 束 之 日 起 15 个 工 作 日 内 , 编 制 完 成 基 金 季 度 报 告 , 并 将 季 度 报 告 登 载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07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不 足 2 个 月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不 编 制 当 期 季 度 报 告 、 半 年 度 报 告 或 者 年 度 报 告 。 基 金 定 期 报 告 在 公 开 披 露 的 第 2 个 工 作 日 , 分 别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主 要 办 公 场 所 所 在 地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 备 案 。 报 备 应 当 采 用 电 子 文 本 或 书 面 报 告 方 式。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和 半 年 度 报 告 中 披 露 基 金 组 合 资 产 情 况 及 其 流 动 性 风 险 分 析 等 。 报 告 期 内 出 现 单 一 投 资 者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达 到 或 超 过 基 金 总 份 额 20% 的 情 形 , 为 保 障 其 他 投 资 者 的 权 益 , 基 金 管 理 人 至 少 应 当 在 基 金 定 期 报 告 “ 影 响 投 资 者 决 策 的 其 他 重 要 信 息 ” 项 下 披 露 该 投 资 者 的 类 别 、 报 告 期 末 持 有 份 额 及 占 比 、 报 告 期 内 持 有 份 额 变 化 情 况 及 产 品 的 特 有 风 险 ,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特 殊 情 形 除 外 。 8 、临时报告 本 基 金 发 生 重 大 事 件 , 有 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应 当 在 2 日 内 编 制 临 时 报 告 书 , 予 以 公 告 , 并 在 公 开 披 露 日 分 别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主 要 办 公 场 所 所 在 地 的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 备 案 。 前 款 所 称 重 大 事 件 , 是 指 可 能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权 益 或 者 基 金 份 额 的 价 格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下 列 事 件 : (1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召 开 ; (2 ) 终 止 基 金 合 同 ; (3 ) 转 换 基 金 运 作 方 式 ( 不 包 括 本 基 金 封 闭 期 与 开 放 期 之 间 的 运 作 转 换 ) ; (4 )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5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法 定 名 称 、 住 所 发 生 变 更 ; (6 ) 基 金 管 理 人 股 东 及 其 出 资 比 例 发 生 变 更 ; (7 ) 基 金 募 集 期 延 长 ; (8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长 、 总 经 理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基 金 经 理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托 管 部 门 负 责 人 发 生 变 动 ;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08 (9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在 一 年 内 变 更 超 过 百 分 之 五 十 ; (10)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托 管 部 门 的 主 要 业 务 人 员 在 一 年 内 变 动 超 过 百 分 之 三 十 ; (11 ) 涉 及 基 金 管 理 业 务 、 基 金 财 产 、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的 诉 讼 或 仲 裁 ; (12)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受 到 监 管 部 门 的 调 查 ; (13)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其 董 事 、 总 经 理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基 金 经 理 受 到 严 重 行 政 处 罚 , 基 金 托 管 人 及 其 基 金 托 管 部 门 负 责 人 受 到 严 重 行 政 处 罚 ; (14)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 (15)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事 项 ; (16) 管 理 费 、 托 管 费 等 费 用 计 提 标 准 、 计 提 方 式 和 费 率 发 生 变 更 ; (17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价 错 误 达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百 分 之 零 点 五 ; (18) 基 金 改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19) 变 更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 (20) 更 换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 (21) 本 基 金 进 入 开 放 期 ; (22) 本 基 金 申 购 、 赎 回 费 率 及 其 收 费 方 式 发 生 变 更 ; (23) 本 基 金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并 延 缓 支 付 ; (24) 本 基 金 暂 停 接 受 申 购 、 赎 回 申 请 后 重 新 接 受 申 购 、 赎 回 ; (25) 基 金 份 额 暂 停 上 市 、 恢 复 上 市 或 终 止 上 市 ; (26) 发 生 涉 及 基 金 申 购 、 赎 回 事 项 调 整 或 潜 在 影 响 投 资 者 赎 回 等 重 大 事项时; (27) 基 金 管 理 人 采 用 摆 动 定 价 机 制 进 行 估 值 ; (28)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 9 、澄清公告 在 基 金 合 同 存 续 期 限 内 , 任 何 公 共 媒 介 中 出 现 的 或 者 在 市 场 上 流 传 的 消 息 可 能 对 基 金 份 额 价 格 产 生 误 导 性 影 响 或 者 引 起 较 大 波 动 的 ,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知 悉 后 应 当 立 即 对 该 消 息 进 行 公 开 澄 清 , 并 将 有 关 情 况 立 即 报 告 中 国 证监会。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09 10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定 的 事 项 , 应 当 依 法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并 予 以 公告。 11 、 投 资 股 指 期 货 信 息 披 露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季 度 报 告 、 半 年 度 报 告 、 年 度 报 告 等 定 期 报 告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 更 新 ) 等 文 件 中 披 露 股 指 期 货 交 易 情 况 , 包 括 投 资 政 策 、 持 仓 情 况 、 损 益 情 况 、 风 险 指 标 等 , 并 充 分 揭 示 股 指 期 货 交 易 对 基 金 总 体 风 险 的 影 响 以 及 是 否 符 合 既 定 的 投 资 政 策 和 投 资 目 标 等 。 12 、 投 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信 息 披 露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基 金 年 报 及 半 年 报 中 披 露 其 持 有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总 额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市 值 占 基 金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和 报 告 期 内 所 有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明 细。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基 金 季 度 报 告 中 披 露 其 持 有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总 额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市 值 占 基 金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和 报 告 期 末 按 市 值 占 基 金 净 资 产 比 例 大 小排序的前 10 名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明 细 。 13 、 发 起 资 金 认 购 份 额 报 告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和 监 管 机 构 的 要 求 ,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公 告 、 基 金 年 报 、 半 年 报 、 季 报 中 分 别 披 露 基 金 管 理 人 固 有 资 金 、 基 金 管 理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基 金 经 理 等 人 员 以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股 东 持 有 基 金 的 份 额 、 期 限 及 期 间 的 变 动 情 况 。 14 、 投 资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的 信 息 披 露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基 金 投 资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后 两 个 交 易 日 内 ,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介 披 露 所 投 资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名 称 、 数 量 、 总 成 本 、 账 面 价 值 , 以 及 总 成 本 和 账 面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比 例 、 锁 定 期 等 信 息 。 15 、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信 息 。 ( 六 )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 指 定 专 人 负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10 责 管 理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公 开 披 露 基 金 信 息 , 应 当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的 规 定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规 定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编 制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赎 回 价 格 、 基 金 定 期 报 告 和 定 期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等 公 开 披 露 的 相 关 基 金 信 息 进 行 复 核 、 审 查 , 并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出 具 书 面 文 件 或 者 盖 章 确 认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在 指 定 媒 介 中 选 择 披 露 信 息 的 报 刊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除 依 法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披 露 信 息 外 , 还 可 以 根 据 需 要 在 其 他 公 共 媒 介 披 露 信 息 , 但 是 其 他 公 共 媒 介 不 得 早 于 指 定 媒 介 披 露 信 息 , 并 且 在 不 同 媒 介 上 披 露 同 一 信 息 的 内 容 应 当 一 致 。 为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公 开 披 露 的 基 金 信 息 出 具 审 计 报 告 、 法 律 意 见 书 的 专 业 机 构 , 应 当 制 作 工 作 底 稿 , 并 将 相 关 档 案 至 少 保 存 到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后 10 年。 ( 七 )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的 存 放 与 查 阅 招 募 说 明 书 公 布 后 , 应 当 分 别 置 备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的 住 所 , 供 公 众 查 阅 、 复 制 。 基 金 定 期 报 告 公 布 后 , 应 当 分 别 置 备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住 所 , 以 供 公 众 查 阅 、 复 制 。 ( 八 ) 当 出 现 下 述 情 况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暂 停 或 延 迟 披 露 基 金 相 关 信 息 : 1 、不可抗力; 2 、 基 金 投 资 所 涉 及 的 证 券 、 期 货 交 易 市 场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因 其 他 原 因 暂 停 营 业 时 ; 3 、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情 况 。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11 十 八 、 风 险 揭示 ( 一 ) 投 资 于 本 基 金 的 风 险 1 、市场风险 本 基 金 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证 券 市 场 的 变 化 将 影 响 到 基 金 的 业 绩 。 因 此 , 宏 观 和 微 观 经 济 因 素 、 国 家 政 策 、 市 场 变 动 、 行 业 与 个 股 业 绩 的 变 化 、 投 资 人 风 险 收 益 偏 好 和 市 场 流 动 程 度 等 影 响 证 券 市 场 的 各 种 因 素 将 影 响 到 本 基 金 业 绩 , 从 而 产 生 市 场 风 险 , 这 种 风 险 主 要 包 括 : (1 ) 经 济 周 期 风 险 随 着 经 济 运 行 的 周 期 性 变 化 , 国 家 经 济 、 微 观 经 济 、 行 业 及 上 市 公 司 的 盈利 水 平 也 可 能 呈 周 期 性 变 化 , 从 而 影 响 到 证 券 市 场 及 行 业 的 走 势 。 (2 )政策风险 因 国 家 的 各 项 政 策 , 如 财 政 政 策 、 货 币 政 策 、 产 业 政 策 、 地 区 发 展 政 策 等 发 生 变 化 , 导 致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而 影 响 基 金 投 资 收 益 , 产 生 风 险 。 (3 )利率风险 由 于 利 率 发 生 变 化 和 波 动 使 得 证 券 价 格 和 证 券 利 息 产 生 波 动 , 从 而 影 响 到 基 金 业 绩 。 (4 )信用风险 当 证 券 发 行 人 不 能 够 实 现 发 行 时 所 做 出 的 承 诺 , 按 时 足 额 还 本 付 息 的 时 候 , 就 会 产 生 信 用 风 险 。 信 用 风 险 主 要 来 自 于 发 行 人 和 担 保 人 。 一 般 认 为 : 国 债 的 信 用 风 险 可 以 视 为 零 , 而 其 他 债 券 的 信 用 风 险 可 根 据 专 业 机 构 的 信 用 评 级 确 定 。 当 证 券 的 信 用 等 级 发 生 变 化 时 , 可 能 会 产 生 证 券 的 价 格 变 动 , 从 而 影 响 到 基 金 资 产 。 (5 )再投资风险 再 投 资 获 得 的 收 益 又 被 称 作 利 息 的 利 息 , 这 一 收 益 取 决 于 再 投 资 时 的 市 场 利 率 水 平 和 再 投 资 的 策 略 。 未 来 市 场 利 率 的 变 化 可 能 会 引 起 再 投 资 收 益 的 不 确 定 性 并 可 能 影 响 到 基 金 投 资 策 略 的 顺 利 实 施 。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12 (6 )购买力风险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收 益 将 主 要 通 过 现 金 形 式 来 分 配 , 而 现 金 可 能 因 为 通 货 膨 胀 因 素 而 使 其 购 买 力 下 降 。 (7 ) 上 市 公 司 经 营 风 险 上 市 公 司 的 经 营 状 况 受 多 种 因 素 的 影 响 , 如 经 营 决 策 、 技 术 变 革 、 新 产 品 研 发 、 竞 争 加 剧 等 风 险 。 如 果 基 金 所 投 资 的 上 市 公 司 基 本 面 或 发 展 前 景 产 生 变 化 , 可 能 导 致 其 股 价 的 下 跌 , 或 者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降 低 , 使 基 金 预 期 收 益 产 生 波 动 。 虽 然 基 金 可 以 通 过 分 散 化 投 资 来 减 少 风 险 , 但 不 能 完 全 规 避 。 (8 ) 投 资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风 险 i. 参 与 上 市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可 能 面 临 最 短 12 个 月 的 锁 定 期 , 即 在 最 短 12 个 月 的 期 限 内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不 能 转 让 变 现 。 受 证 券 市 场 不 可 控 因 素 的 影 响 ,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在 可 流 通 后 可 能 发 生 亏 损 的 风 险 。 ⅱ. 如 果 估 值 日 非 公 开 发 行 有 明 确 锁 定 期 的 股 票 的 初 始 成 本 低 于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的 同 一 股 票 的 市 价 ,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可 能 由 于 估 值 方 法 的 原 因 偏 离 所 持 有 股 票 的 收 盘 价 所 对 应 的 净 值 。 ⅲ. 由 于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缺 乏 流 动 性 , 当 市 场 波 动 导 致 本 基 金 被 动 超 过 合 同 规 定 的 投 资 比 例 时 , 管 理 人 只 能 在 锁 定 期 结 束 后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 (9 ) 投 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风 险 i. 与 基 础 资 产 相 关 的 风 险 。 包 括 特 定 原 始 权 益 人 破 产 风 险 、 现 金 流 预 测 风 险 等 与 基 础 资 产 相 关 的 风 险 。 ⅱ. 与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相 关 的 风 险 。 包 括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利 率 风 险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 评 级 风 险 等 与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相 关 的 风 险 。 ⅲ. 其 他 风 险 。 包 括 政 策 风 险 、 发 生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的 风 险 、 技 术 风 险 和 操作风险。 (10) 投 资 股 指 期 货 风 险 i. 基 差 风 险 。 在 使 用 股 指 期 货 对 冲 市 场 风 险 的 过 程 中 , 基 金 财 产 可 能 因 为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与 标 的 指 数 价 格 波 动 不 一 致 而 遭 受 基 差 风 险 。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13 ⅱ. 系 统 性 风 险 。 组 合 现 货 的 β 可 能 不 足 或 者 过 高 , 组 合 风 险 敞 口 过 大 , 股 指 期 货 空 头 头 寸 不 能 完 全 对 冲 现 货 的 风 险 , 组 合 存 在 系 统 性 暴 露 的 风 险 。 ⅲ. 杠 杆 风 险 。 股 指 期 货 是 一 种 高 风 险 的 投 资 工 具 , 实 行 保 证 金 交 易 制 度 具 有 杠 杆 性 , 高 杠 杆 效 应 放 大 了 价 格 的 波 动 风 险 ; 当 出 现 不 利 行 情 时 , 股 价 指 数 微 小 的 变 动 就 可 能 会 使 委 托 资 产 遭 受 较 大 损 失 。 2 、管理风险 (1 ) 在 基 金 管 理 运 作 中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知 识 、 经 验 、 判 断 、 决 策 、 技 能等 , 会 影 响 其 对 信 息 的 占 有 以 及 对 经 济 形 势 、 证 券 价 格 走 势 的 判 断 , 从 而 影 响 基 金 收 益 水 平 。 对 信 息 的 占 有 以 及 对 经 济 形 势 、 证 券 价 格 走 势 的 判 断 , 从 而 影 响 基 金 收 益 水 平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管 理 手 段 和 管 理 技 术 等 因 素 的 变 化 也 会 影 响 基 金 收 益 水 平 。 3 、估值风险 本 基 金 采 用 的 估 值 方 法 有 可 能 不 能 充 分 反 映 和 揭 示 利 率 风 险 , 或 经 济 环 境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时 , 在 一 定 时 期 内 可 能 高 估 或 低 估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将 共 同 协 商 , 参 考 类 似 投 资 品 种 的 现 行 市 价 及 重 大 变 化 因 素 , 调 整 最 近 交 易 市 价 , 使 调 整 后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更 公 允 地 反 映 基 金 资 产 价 值, 确 保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不 会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造 成 实 质 性 的 损 害 。 4 、流动性风险 指 基 金 资 产 不 能 迅 速 转 变 成 现 金 , 或 者 不 能 应 付 可 能 出 现 的 投 资 者 大 额 赎 回 的 风 险 。 在 开 放 式 基 金 交 易 过 程 中 , 可 能 会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的 情 形 。 巨 额 赎 回 可 能 会 产 生 基 金 仓 位 调 整 的 困 难 , 导 致 流 动 性 风 险 , 甚 至 影 响 基 金 份 额 净值。 (1 )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 赎 回 安 排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 赎 回 安 排 详 见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 第 九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赎回 ” 章节。 (2 ) 投 资 市 场 、 行 业 及 资 产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评 估 1 ) 投 资 市 场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14 本 基 金 主 要 投 资 于 国 内 依 法 发 行 上 市 的 股 票 、 债 券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债 券 回 购 、 银 行 存 款 、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 股 指 期 货 等 。 上 述 资 产 均 存 在 规 范 的 交 易 场 所 , 运 作 时 间 长 , 市 场 透 明 度 较 高 , 运 作 方 式 规 范 , 历 史 流 动 性 状 况 良 好 , 正 常 情 况 下 能 够 及 时 满 足 基 金 变 现 需 求 , 保 证 基 金 按 时 应 对 赎 回 要 求 。 极 端 市 场 情 况 下 , 上 述 资 产 可 能 出 现 流 动 性 不 足 , 导 致 基 金 资 产 无 法 变 现 , 从 而 影 响 投 资 者 按 时 收 到 赎 回 款 项 。 根 据 过 往 经 验 统 计 , 绝 大 部 分 时 间 上 述 资 产 流 动 性 充 裕 , 流 动 性 风 险 可 控 , 当 遇 到 极 端 市 场 情 况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会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 及 时 启 动 流 动 性 风 险 应 对 措 施 , 保 护 基 金 投 资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 2 ) 投 资 行 业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股 票 投 资 方 面 , 本 基 金 将 在 考 虑 行 业 生 命 周 期 、 景 气 程 度 、 估 值 水 平 以 及 股 票 市 场 行 业 轮 动 规 律 的 基 础 上 决 定 行 业 的 配 置 , 同 时 本 基 金 将 根 据 宏 观 经 济 和 证 券 市 场 环 境 的 变 化 , 及 时 对 行 业 配 置 进 行 动 态 调 整 。 债 券 投 资 方 面 , 本 基 金 通 过 深 入 分 析 宏 观 经 济 数 据 、 货 币 政 策 和 利 率 变 化 趋 势 以 及 不 同 类 属 的 收 益 率 水 平 、 流 动 性 和 信 用 风 险 等 因 素 , 以 久 期 控 制 和 利 率 预 期 策 略 为 主 , 以 个 券 选 择 策 略 、 利 差 策 略 等 为 辅 , 构 造 能 够 提 供 稳 定 收 益 的 债 券 和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组 合 。 因 此 本 基 金 在 投 资 运 作 过 程 中 的 行 业 配 置 较 为 灵 活 , 在 综 合 考 虑 宏 观 因 素 及 行 业 基 本 面 的 前 提 下 进 行 配 置 , 不 以 投 资 于 某 单 一 行 业 为 投 资 目 标 , 行 业 分 散 度 较 高 , 受 到 单 一 行 业 流 动 性 风 险 的 影 响 较 小 。 3 ) 投 资 资 产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本 基 金 针 对 流 动 性 较 低 资 产 的 投 资 进 行 了 严 格 的 限 制 , 以 降 低 基 金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 本 基 金 于 开 放 期 内 主 动 投 资 于 流 动 性 受 限 资 产 的 市 值 合 计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5% 。 开 放 期 内 , 本 基 金 绝 大 部 分 基 金 资 产 投 资 于 7 个 工 作 日 可 变 现 资 产 , 包 括 可 在 交 易 所 、 银 行 间 市 场 正 常 交 易 的 股 票 、 债 券 、 非 金 融 企 业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及 同 业 存 单 ,7 个 工 作 日 内 到 期 或 可 支 取 的 逆 回 购 、 银 行 存 款 ,7 个 工 作 日 内 能 够 确 认 收 到 的 各 类 应 收 款 项 等 , 上 述 资 产 流 动 性 情 况 良 好 。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15 本 基 金 以 定 期 开 放 形 式 运 作 , 在 遵 守 本 基 金 有 关 投 资 限 制 与 投 资 比 例 的 前 提 下 , 可 在 进 入 开 放 期 前 对 资 产 进 行 必 要 的 变 现 , 以 应 对 可 能 发 生 的 巨 额 赎 回 。 同 时 将 通 过 合 理 配 置 组 合 期 限 结 构 等 方 式 , 积 极 防 范 流 动 性 风 险 , 在 满 足 组 合 流 动 性 需 求 的 同 时 , 尽 量 减 小 基 金 净 值 的 波 动 。 (3 ) 巨 额 赎 回 情 形 下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措 施 当 本 基 金 出 现 巨 额 赎 回 情 形 时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经 内 部 决 策 , 并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后 , 将 运 用 多 种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工 具 对 赎 回 申 请 进 行 适 度 调 整 , 以 应 对 流 动 性 风 险 , 保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全额赎回; 2 )延缓支付; 3 ) 延 期 办 理 赎 回 申 请 ; 4 )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措 施 。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中 “ 十 一 、 巨 额 赎 回 的 情 形 及 处 理 方 式 ” 的 相 关 内 容 。 (4 ) 实 施 备 用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工 具 的 情 形 、 程 序 及 对 投 资 者 的 影 响 1 )开放期内,当前 一估值日 基金资产 净值 50% 以 上 的 资 产 出 现 无 可 参 考 的 活 跃 市 场 价 格 且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仍 导 致 公 允 价 值 存 在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时 , 经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确 认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采 取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或 暂 停 接 受 基 金 申 购 赎 回 申 请 的 措 施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存 在 不 能 及 时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的 风险。 2 ) 若 本 基 金 在 开 放 期 发 生 了 巨 额 赎 回 ,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可 能 采 取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或 延 期 办 理 部 分 赎 回 申 请 的 措 施 以 应 对 巨 额 赎 回 , 具 体 措 施 请 见 基 金 合 同 及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 第 九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 中 “ 十 一 、 巨 额 赎 回 的 情 形 及 处 理 方 式 ” 。 因 此 在 巨 额 赎 回 情 形 发 生 时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存 在 不 能 及 时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的 风 险 。 3 ) 本 基 金 对 持 续 持 有 期 少 于 一 个 封 闭 期 的 投 资 人 , 收 取 1.5% 的赎回费, 并 将 上 述 赎 回 费 全 额 计 入 基 金 财 产 。 赎 回 费 在 投 资 者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时 收 取 。 4 ) 当 本 基 金 发 生 大 额 申 购 或 赎 回 情 形 时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采 用 摆 动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16 定 价 机 制 , 以 确 保 基 金 估 值 的 公 平 性 。 当 日 参 与 申 购 和 赎 回 交 易 的 投 资 者 存 在 承 担 申 购 或 者 赎 回 产 生 的 交 易 及 其 他 成 本 的 风 险 。 5 、 本 基 金 特 有 风 险 (1 ) 本 基 金 为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基 金 , 在 投 资 管 理 中 可 能 会 有 股 票 投 资 , 不 能 完 全 规 避 市 场 下 跌 的 风 险 和 个 股 风 险 , 在 市 场 上 涨 时 也 不 能 保 证 基 金 净 值 能 够 完 全 跟 随 或 超 越 市 场 涨 幅 。 (2 ) 在 股 票 资 产 配 置 上 , 本 基 金 主 要 运 用 成 长 、 主 题 、 定 向 增 发 、 动 量 等 多 种 策 略 精 选 个 股 , 而 市 场 整 体 并 不 全 部 符 合 本 基 金 的 选 股 标 准 。 在 特 定 的 投 资 期 间 之 内 , 本 基 金 的 收 益 率 可 能 会 与 市 场 整 体 产 生 偏 差 。 (3 ) 基 金 经 理 主 观 判 断 错 误 的 风 险 。 (4 ) 本 基 金 以 定 期 开 放 方 式 运 作 , 在 本 基 金 的 封 闭 期 内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无 法 按 照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进 行 申 购 和 赎 回 。 6 、其他风险 (1 )技术风险 当 计 算 机 、 通 讯 系 统 、 交 易 网 络 等 技 术 保 障 系 统 或 信 息 网 络 支 持 出 现 异 常 情 况 , 可 能 导 致 基 金 日 常 的 申 购 赎 回 无 法 按 正 常 时 限 完 成 、 注 册 登 记 系 统 瘫 痪 、 核 算 系 统 无 法 按 正 常 时 限 显 示 产 生 净 值 、 基 金 的 投 资 交 易 指 令 无 法 及 时 传 输 等 风 险 。 (2 )大额申购/ 赎 回 风 险 本 基 金 开 放 期 内 , 基 金 规 模 将 随 着 投 资 人 对 基 金 单 位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而 不 断 变 化 , 若 是 由 于 投 资 人 的 连 续 大 量 申 购 而 导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短 期 内 被 迫 持 有 大 量 现 金 ; 或 由 于 投 资 人 的 连 续 大 量 赎 回 而 导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被 迫 抛 售 所 持 有 的 证 券 以 应 付 基 金 赎 回 的 现 金 需 要 , 则 可 能 使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受 到 不 利 影 响。 (3 )其他风险 战 争 、 自 然 灾 害 等 不 可 抗 力 可 能 导 致 基 金 资 产 有 遭 受 损 失 的 风 险 , 以 及 证 券 市 场 、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可 能 因 不 可 抗 力 无 法 正 常 工 作 , 从 而 产 生 影 响 基 金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按 正 常 时 限 完 成 的 风 险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17 十 九 、 基 金 合同 的 变 更、 终 止 与基 金 财 产的 清 算 (一) 基 金 合 同 的 变 更 1 、 变 更 基 金 合 同 涉 及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应 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的 事 项 的 , 应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 对 于 可 不 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的 事 项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同 意 后 变 更 并 公 告 ,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2 、 关 于 基 金 合 同 变 更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应 当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自 决 议 生 效 后 两 个 工 作 日 内 在 指 定 媒 介 公 告 。 (二) 基 金 合 同 的 终 止 事 由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基 金 合 同 应 当 终 止 : 1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定 终 止 的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职 责 终 止 , 在 6 个 月 内 没 有 新 基 金 管 理 人 、 新 基 金 托 管 人 承 接 的 ; 3 、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4 、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况 。 (三)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1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 自 出 现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事 由 之 日 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 立 清 算 小 组 , 基 金 管 理 人 组 织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并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监 督 下 进 行 基 金 清 算 。 2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组 成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成 员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具 有 从 事 证 券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 律 师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人 员 组 成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可 以 聘 用 必 要 的 工 作 人 员 。 3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职 责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负 责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18 清 理 、 估 价 、 变 现 和 分 配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可 以 依 法 进 行 必 要 的 民 事 活 动 。 4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程 序 : (1 )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情 形 出 现 时 , 由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统 一 接 管 基 金; (2 ) 对 基 金 财 产 和 债 权 债 务 进 行 清 理 和 确 认 ; (3 ) 对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估 值 和 变 现 ; (4 ) 制 作 清 算 报 告 ; (5 )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清 算 报 告 进 行 外 部 审 计 , 聘 请 律 师 事 务 所 对 清 算 报 告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 (6 ) 将 清 算 报 告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 公 告 ; (7 ) 对 基 金 剩 余 财 产 进 行 分 配 ; 5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的 期 限 为 6 个月。 (四) 清算费用 清 算 费 用 是 指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在 进 行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所 有 合 理 费 用 , 清 算 费 用 由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优 先 从 基 金 剩 余 财 产 中 支 付 。 (五)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剩 余 资 产 的 分 配 依 据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的 分 配 方 案 , 将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后 的 全 部 剩 余 资 产 扣 除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费 用 、 交 纳 所 欠 税 款 并 清 偿 基 金 债 务 后 , 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比 例 进 行 分 配 。 (六)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的 公 告 清 算 过 程 中 的 有 关 重 大 事 项 须 及 时 公 告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报 告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并 由 律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后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 公 告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公 告 于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报 告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由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进 行 公 告 。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19 (七)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账 册 及 文 件 的 保 存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账 册 及 有 关 文 件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存 15 年以上。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20 二十 、 基 金 合同 的 内 容摘 要 一、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权 利 、 义 务 (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基 金 投 资 者 持 有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即 视 为 对 基 金 合 同 的 承 认 和 接 受 , 基 金 投 资 者 自 依 据 基 金 合 同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 即 成 为 本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 直 至 其 不 再 持 有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作 为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并 不 以 在 基 金 合 同 上 书 面 签 章 或 签 字 为 必 要 条 件 。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具 有 同 等 的 合 法 权 益 。 1 、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 分 享 基 金 财 产 收 益 ; (2 ) 参 与 分 配 清 算 后 的 剩 余 基 金 财 产 ; (3 ) 依 法 申 请 赎 回 或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 (4 ) 按 照 规 定 要 求 召 开 或 者 自 行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5 ) 出 席 或 者 委 派 代 表 出 席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事 项 行 使 表 决 权 ; (6 ) 查 阅 或 者 复 制 公 开 披 露 的 基 金 信 息 资 料 ; (7 )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运 作 ; (8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服 务 机 构 损 害 其 合 法 权 益 的 行 为 依 法 提 起 诉 讼 或 仲 裁 ; (9 )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和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 2 、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义 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认 真 阅 读 并 遵 守 基 金 合 同 、 招 募 说 明 书 等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 (2 ) 了 解 所 投 资 基 金 产 品 , 了 解 自 身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 自 主 判 断 基 金 的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21 投 资 价 值 , 自 主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 自 行 承 担 投 资 风 险 ; (3 ) 关 注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 及 时 行 使 权 利 和 履 行 义 务 ; (4 ) 缴 纳 基 金 认 购 、 申 购 款 项 及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所 规 定 的 费 用 ; (5 ) 在 其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范 围 内 , 承 担 基 金 亏 损 或 者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的 有限责任; (6 ) 不 从 事 任 何 有 损 基 金 及 其 他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活 动 ; (7 ) 执 行 生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决 议 ; (8 ) 返 还 在 基 金 交 易 过 程 中 因 任 何 原 因 获 得 的 不 当 得 利 ; (9 ) 发 起 资 金 提 供 方 持 有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不 少 于 3 年; (10)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和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其 他 义 务 。 (二)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1 、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权 利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 依 法 募 集 资 金 ; (2 )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独 立 运 用 并 管 理 基 金 财 产 ; (3 ) 依 照 基 金 合 同 收 取 基 金 管 理 费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的 其 他 费 用 ; (4 ) 销 售 基 金 份 额 ; (5 ) 按 照 规 定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6 ) 依 据 基 金 合 同 及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监 督 基 金 托 管 人 , 如 认 为 基 金 托 管 人 违 反 了 基 金 合 同 及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 应 呈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其 他 监 管 部 门 , 并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保 护 基 金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 (7 )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更 换 时 , 提 名 新 的 基 金 托 管 人 ; (8 ) 选 择 、 更 换 基 金 服 务 机 构 , 对 基 金 服 务 机 构 的 相 关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和处理;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22 (9 ) 担 任 或 委 托 其 他 符 合 条 件 的 机 构 担 任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登 记 业 务 并 获 得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费 用 ;


(10) 依 据 基 金 合 同 及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决 定 基 金 收 益 的 分 配 方 案 ;


(11 )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范 围 内 , 拒 绝 或 暂 停 受 理 申 购 、 赎 回 与 转 换 申 请;


(12)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为 基 金 的 利 益 对 被 投 资 公 司 行 使 股 东 权 利 , 为 基 金 的 利 益 行 使 因 基 金 财 产 投 资 于 证 券 所 产 生 的 权 利 ;


(13)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名 义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行 使 诉 讼 权 利 或 者 实 施 其 他 法 律 行 为 ; (14) 选 择 、 更 换 律 师 事 务 所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证 券 经 纪 商 、 期 货 经 纪 机 构 或 其 他 为 基 金 提 供 服 务 的 外 部 机 构 ; (15 ) 在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的 前 提 下 , 制 订 和 调 整 有 关 基 金 认 购 、 申 购 、 赎 回 、 转 换 和 非 交 易 过 户 等 业 务 规 则 ; (16)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和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 2 、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义 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 依 法 募 集 资 金 , 办 理 或 者 委 托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机 构 代 为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 申 购 、 赎 回 和 登 记 事 宜 ; (2 )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 (3 )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 以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4 ) 配 备 足 够 的 具 有 专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进 行 基 金 投 资 分 析 、 决 策 , 以 专 业 化 的 经 营 方 式 管 理 和 运 作 基 金 财 产 ; (5 )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 监 察 与 稽 核 、 财 务 管 理 及 人 事 管 理 等 制 度 , 保 证 所 管 理 的 基 金 财 产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财 产 相 互 独 立 , 对 所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分 别 管 理 , 分 别 记 账 , 进 行 证 券 投 资 ; (6 ) 除 依 据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外 , 不 得 利 用 基 金 财 产 为 自 己 及 任 何 第 三 人 谋 取 利 益 , 不 得 委 托 第 三 人 运 作 基 金 财 产 ;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23 (7 ) 依 法 接 受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监 督 ; (8 ) 采 取 适 当 合 理 的 措 施 使 计 算 基 金 份 额 认 购 、 申 购 、 赎 回 和 注 销 价 格 的 方 法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等 法 律 文 件 的 规 定 , 按 有 关 规 定 计 算 并 公 告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确 定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的 价 格 ; (9 ) 进 行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并 编 制 基 金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10) 编 制 季 度 、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基 金 报 告 ; (11 ) 严 格 按 照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及 报 告 义 务 ; (12) 保 守 基 金 商 业 秘 密 , 不 泄 露 基 金 投 资 计 划 、 投 资 意 向 等 。 除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另 有 规 定 外 , 在 基 金 信 息 公 开 披 露 前 应 予 保 密 , 不 向 他 人 泄 露 , 因 审 计 、 法 律 等 外 部 专 业 顾 问 提 供 的 情 况 除 外 ; (13) 按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确 定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 及 时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基 金 收 益 ; (14) 按 规 定 受 理 申 购 与 赎 回 申 请 , 及 时 、 足 额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 (15) 依 据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或 配 合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依 法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16) 按 规 定 保 存 基 金 财 产 管 理 业 务 活 动 的 会 计 账 册 、 报 表 、 记 录 和 其 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 保 需 要 向 基 金 投 资 者 提 供 的 各 项 文 件 或 资 料 在 规 定 时 间 发 出 , 并 且 保 证 投 资 者 能 够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方 式 , 随 时 查 阅 到 与 基 金 有 关 的 公 开 资 料 , 并 在 支 付 合 理 成 本 的 条 件 下 得 到 有 关 资 料 的 复 印 件 ; (18 ) 组 织 并 参 加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 参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价 、 变 现 和 分 配 ; (19) 面 临 解 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或 者 被 依 法 宣 告 破 产 时 ,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并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 (20) 因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导 致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或 损 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合 法 权 益 时 ,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其 赔 偿 责 任 不 因 其 退 任 而 免 除 ; (21) 监 督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履 行 自 己 的 义 务 , 基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24 金 托 管 人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造 成 基 金 财 产 损 失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追 偿 ; (22) 当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其 义 务 委 托 第 三 方 处 理 时 , 应 当 对 第 三 方 处 理 有 关 基 金 事 务 的 行 为 承 担 责 任 ; (23)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名 义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行 使 诉 讼 权 利 或 实 施 其 他 法 律 行 为 ; (24)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募 集 期 间 未 能 达 到 基 金 的 备 案 条 件 , 基 金 合 同 不 能 生 效 ,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全 部 募 集 费 用 , 将 已 募 集 资 金 并 加 计 银 行 同 期 活 期 存 款 利 息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结 束 后 30 日 内 退 还 基 金 认 购 人 ; (25) 执 行 生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决 议 ; (26) 建 立 并 保 存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27)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和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其 他 义 务 。 ( 三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1 、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权 利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 依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安 全 保 管 基金财产; (2 ) 依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获 得 基 金 托 管 费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监 管 部 门 批 准 的 其 他 费 用 ; (3 )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运 作 , 如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及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行 为 , 对 基 金 财 产 、 其 他 当 事 人 的 利 益 造 成 重 大 损 失 的 情 形 , 应 呈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 并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保 护 基 金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 (4 ) 根 据 相 关 市 场 规 则 , 为 基 金 开 设 资 金 账 户 、 证 券 账 户 和 期 货 账 户 等 投 资 所 需 的 其 他 账 户 , 为 基 金 办 理 证 券 、 期 货 交 易 资 金 清 算 ; (5 ) 提 议 召 开 或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6 )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更 换 时 , 提 名 新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 (7 )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和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25 2 、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义 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 以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持 有 并 安 全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 (2 ) 设 立 专 门 的 基 金 托 管 部 门 , 具 有 符 合 要 求 的 营 业 场 所 , 配 备 足 够 的 、 合 格 的 熟 悉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的 专 职 人 员 , 负 责 基 金 财 产 托 管 事 宜 ; (3 )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 监 察 与 稽 核 、 财 务 管 理 及 人 事 管 理 等 制 度 , 确 保 基 金 财 产 的 安 全 , 保 证 其 托 管 的 基 金 财 产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自 有 财 产 以 及 不 同 的 基 金 财 产 相 互 独 立 ; 对 所 托 管 的 不 同 的 基 金 分 别 设 置 账 户 , 独 立 核 算 , 分 账 管 理 , 保 证 不 同 基 金 之 间 在 账 户 设 置 、 资 金 划 拨 、 账 册 记 录 等 方 面 相互独立; (4 ) 除 依 据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外 , 不 得 利 用 基 金 财 产 为 自 己 及 任 何 第 三 人 谋 取 利 益 , 不 得 委 托 第 三 人 托 管 基 金 财 产 ; (5 ) 保 管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签 订 的 与 基 金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及有关 凭证; (6 ) 按 规 定 开 设 基 金 财 产 的 资 金 账 户 、 证 券 账 户 和 期 货 账 户 等 投 资 所 需 的 其 他 账 户 ,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指 令 , 及 时 办 理 清 算 、 交 割 事 宜 ; (7 ) 保 守 基 金 商 业 秘 密 , 除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另 有 规 定 外 , 在 基 金 信 息 公 开 披 露 前 予 以 保 密 , 不 得 向 他 人 泄 露 , 因 审 计 、 法 律 等 外 部 专 业 顾 问 提 供 的 情 况 除 外 ; (8 ) 复 核 、 审 查 基 金 管 理 人 计 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价格; (9 ) 办 理 与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活 动 有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 (10) 对 基 金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季 度 、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基 金 报 告 出 具 意 见 , 说 明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各 重 要 方 面 的 运 作 是 否 严 格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进 行 ; 如 果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未 执 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行 为 , 还 应 当 说 明 基 金 托 管 人 是 否 采 取 了 适 当 的 措 施 ; (11 ) 保 存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活 动 的 记 录 、 账 册 、 报 表 和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15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26 年以上; (12) 建 立 并 保 存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13) 按 规 定 制 作 相 关 账 册 并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核 对 ; (14) 依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或 有 关 规 定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支 付 基 金 收 益 和 赎 回 款 项 ; (15) 依 据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或 配 合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依 法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16)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运 作 ; (17) 参 加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 参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价 、 变 现和分配; (18) 面 临 解 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或 者 被 依 法 宣 告 破 产 时 ,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银 行 监 管 机 构 , 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19) 因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导 致 基 金 财 产 损 失 时 , 应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其 赔 偿 责 任 不 因 其 退 任 而 免 除 ; (20) 按 规 定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履 行 自 己 的 义 务 , 基 金 管 理 人 因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造 成 基 金 财 产 损 失 时 , 应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追 偿 ; (21)执行生效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决 议 ; (22)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和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其 他 义 务 。 二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召 集 、 议 事 及 表 决 的 程 序 和 规 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组 成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授 权 代 表 有 权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出 席 会 议 并 表 决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每 一 基 金 份 额 拥 有 平 等 的 投 票 权 。 本 基 金 未 设 立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日 常 机 构 , 如 今 后 设 立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日 常 机 构 , 日 常 机 构 的 设 立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执 行 。 一 、 召 开 事 由 1 、 除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另 有 规 定 外 , 当 出 现 或 需 要 决 定 下 列 事 由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27 之一的 , 应 当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1 ) 终 止 基 金 合 同 ( 除 基 金 合 同 另 有 规 定 外 ) ; (2 )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 (3 ) 更 换 基 金 托 管 人 ; (4 ) 转 换 基 金 运 作 方 式 ( 不 包 括 本 基 金 封 闭 期 与 开 放 期 运 作 方 式 的 转 变 ) ; (5 ) 调 整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报 酬 标 准 ; (6 ) 变 更 基 金 类 别 ; (7 ) 本 基 金 与 其 他 基 金 的 合 并 ; (8 ) 变 更 基 金 投 资 目 标 、 范 围 或 策 略 ; (9 ) 变 更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程 序 ; (10)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要 求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11 )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本 基 金 总 份 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收 到 提 议 当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计 算 , 下 同 ) 就 同 一 事 项 书 面 要 求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12) 对 基 金 当 事 人 权 利 和 义 务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其 他 事 项 ; (13)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应 当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事 项 。 2 、 在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 且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无 实 质 性 不 利 影 响 的 前 提 下 , 以 下 情 况 可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后 修 改 , 不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1 )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增 加 的 基 金 费 用 的 收 取 ; (2 ) 在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调 整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 调 低 赎 回 费 率 ; (3 ) 因 相 应 的 法 律 法 规 发 生 变 动 而 应 当 对 基 金 合 同 进 行 修 改 ; (4 ) 对 基 金 合 同 的 修 改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无 实 质 性 不 利 影 响 或 修 改 不 涉 及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5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在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中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28 国 证 监 会 许 可 的 范 围 内 调 整 或 修 改 《 业 务 规 则 》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有 关 基 金 认 购 、 申 购 、 赎 回 、 转 换 、 基 金 交 易 、 非 交 易 过 户 、 转 托 管 等 内 容 ; (6 ) 在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无 实 质 性 不 利 影 响 的 前 提 下 , 基 金 推 出 新 业 务 或 服 务 ; (7 )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不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其 他情形。 (二 ) 会 议 召 集 人 及 召 集 方 式 1 、 除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基 金 合 同 另 有 约 定 外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召 集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未 按 规 定 召 集 或 不 能 召 集 时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召 集 ; 3 、 基 金 托 管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 应 当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出 书 面 提 议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收 到 书 面 提 议 之 日 起 10 日 内 决 定 是 否 召 集 , 并 书 面 告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召 集 的 , 应 当 自 出 具 书 面 决定之日起 60 日 内 召 开 ;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不 召 集 , 基 金 托 管 人 仍 认 为 有 必 要 召 开 的 , 应 当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自 行 召 集 , 并 自 出 具 书 面 决 定 之 日 起 60 日内 召 开 并 告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配 合 。 4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10% 以 上( 含 10%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就 同 一 事 项 书 面 要 求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应 当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出 书 面 提 议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收 到 书 面 提 议 之 日 起 10 日 内 决 定 是 否 召 集 , 并 书 面 告 知 提 出 提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召 集 的 , 应 当 自 出 具 书 面 决 定 之 日 起 60 日 内 召 开 ;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不 召 集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10% 以 上 ( 含 10% )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仍 认 为 有 必 要 召 开 的 , 应 当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出 书 面 提 议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自 收 到 书 面 提 议 之 日 起 10 日 内 决 定 是 否 召 集 , 并 书 面 告 知 提 出 提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决 定 召 集 的 , 应 当 自 出 具 书 面 决 定 之 日 起 60 日内召开。 5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10% 以 上( 含 10%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就 同 一 事 项 要 求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而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都 不 召 集 的 , 单 独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29 或 合 计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10% 以 上( 含 10%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有 权 自 行 召 集 , 并至少提前 30 日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依 法 自 行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配 合 , 不 得 阻 碍 、 干 扰 。 6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召 集 人 负 责 选 择 确 定 开 会 时 间 、 地 点 、 方 式 和 权 益 登 记 日 。 (三 )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通 知 时 间 、 通 知 内 容 、 通 知 方 式 1 、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召 集 人 应 于 会 议 召 开 前 30 日 , 在 指 定 媒 介 公 告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通 知 应 至 少 载 明 以 下 内 容 : (1 ) 会 议 召 开 的 时 间 、 地 点 和 会 议 形 式 ; (2 ) 会 议 拟 审 议 的 事 项 、 议 事 程 序 和 表 决 方 式 ; (3 ) 有 权 出 席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益 登 记 日 ; (4 ) 授 权 委 托 证 明 的 内 容 要 求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代 理 人 身 份 , 代 理 权 限 和 代 理 有 效 期 限 等 ) 、 送 达 时 间 和 地 点 ; (5 ) 会 务 常 设 联 系 人 姓 名 及 联 系 电 话 ; (6 ) 出 席 会 议 者 必 须 准 备 的 文 件 和 必 须 履 行 的 手 续 ; (7 ) 召 集 人 需 要 通 知 的 其 他 事 项 。 2 、 采 取 通 讯 开 会 方 式 并 进 行 表 决 的 情 况 下 , 由 会 议 召 集 人 决 定 在 会 议 通 知 中 说 明 本 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所 采 取 的 具 体 通 讯 方 式 、 委 托 的 公 证 机 关 及 其 联 系 方 式 和 联 系 人 、 书 面 表 决 意 见 寄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和 收 取 方 式 。 3 、 如 召 集 人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 还 应 另 行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到 指 定 地 点 对 表 决 意 见 的 计 票 进 行 监 督 ; 如 召 集 人 为 基 金 托 管 人 , 则 应 另 行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到 指 定 地 点 对 表 决 意 见 的 计 票 进 行 监 督 ; 如 召 集 人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则 应 另 行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到 指 定 地 点 对 表 决 意 见 的 计 票 进 行 监 督 。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拒 不 派 代 表 对 书 面 表 决 意 见 的 计 票 进 行 监 督 的 , 不 影 响 表 决 意 见 的 计 票 效 力 。 ( 四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出 席 会 议 的 方 式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30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可 通 过 现 场 开 会 方 式 、 通 讯 开 会 方 式 或 法 律 法 规 、 监 管 机 关 允 许 的 其 他 方 式 召 开 , 会 议 的 召 开 方 式 由 会 议 召 集 人 确 定 。 1 、 现 场 开 会 。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本 人 出 席 或 以 代 理 投 票 授 权 委 托 证 明 委 派 代 表 出 席 , 现 场 开 会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授 权 代 表 应 当 列 席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派 代 表 列 席 的 , 不 影 响 表 决 效 力 。 现 场 开 会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时 , 可 以 进 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议 程 : (1 )亲自出 席 会 议 者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 受 托 出 席 会 议 者 出 具 的 委 托 人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及 委 托 人 的 代 理 投 票 授 权 委 托 证 明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和 会 议 通 知 的 规 定 , 并 且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持 有 的 登 记 资 料 相 符 ; (2 ) 经 核 对 , 汇 总 到 会 者 出 示 的 在 权 益 登 记 日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显 示 , 有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不 少 于 本 基 金 在 权 益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50% (含 50%)。 2 、 通 讯 开 会 。 通 讯 开 会 系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其 对 表 决 事 项 的 投 票 以 书 面 形 式 在 表 决 截 至 日 以 前 送 达 至 召 集 人 指 定 的 地 址 。 通 讯 开 会 应 以 书 面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 在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时 , 通 讯 开 会 的 方 式 视 为 有 效 : (1 ) 会 议 召 集 人 按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公 布 会 议 通 知 后 , 在 2 个 工 作 日 内 连 续 公 布 相 关 提 示 性 公 告 ; (2 ) 召 集 人 按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 如 果 基 金 托 管 人 为 召 集 人 , 则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 到 指 定 地 点 对 书 面 表 决 意 见 的 计 票 进 行 监 督 。 会 议 召 集 人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 如 果 基 金 托 管 人 为 召 集 人 , 则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 和 公 证 机 关 的 监 督 下 按 照 会 议 通 知 规 定 的 方 式 收 取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书 面 表 决 意 见 ; 基 金 托 管 人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经 通 知 不 参 加 收 取 书 面 表 决 意 见 的 , 不 影 响 表 决 效 力; (3 ) 本 人 直 接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或 授 权 他 人 代 表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不 小 于 在 权 益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50% (含 50%);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31 (4 ) 上 述 第 (3 ) 项 中 直 接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受 托 代 表 他 人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代 理 人 , 同 时 提 交 的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 受 托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代 理 人 出 具 的 委 托 人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及 委 托 人 的 代 理 投 票 授 权 委 托 证 明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和 会 议 通 知 的 规 定 , 并 与 基 金 登 记 注 册 机 构 记 录 相 符 ; (5 ) 会 议 通 知 公 布 前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3 、 在 不 与 法 律 法 规 冲 突 的 前 提 下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可 通 过 网 络 、 电 话 或 其 他 方 式 召 开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以 采 用 书 面 、 网 络 、 电 话 、 短 信 或 其他方式进 行 表 决 , 具 体 方 式 由 会 议 召 集 人 确 定 并 在 会 议 通 知 中 列 明 。 4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授 权 他 人 代 为 出 席 会 议 并 表 决 的 , 授 权 方 式 可 以 采 用 书 面 、 网 络 、 电 话 、 短 信 或 其 他 方 式 , 具 体 方 式 在 会 议 通 知 中 列 明 。 5 、 重 新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条 件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应 当 有 代 表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基 金 份 额 的 持 有 人 参 加 , 方可召开。 参 加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持 有 人 的 基 金 份 额 低 于 上 述 规 定 比 例 的 , 召 集 人 可 以 在 原 公 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召 开 时 间 的 三 个 月 以 后 、 六 个 月 以 内 , 就 原 定 审 议 事 项 重 新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重 新 召 集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重 新 召 集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应 当 有 代 表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基 金 份 额 的 持 有 人 参 加 , 方 可 召 开 。 ( 五 ) 议 事 内 容 与 程 序 1 、 议 事 内 容 及 提 案 权 议 事 内 容 为 关 系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重 大 事 项 , 如 基 金 合 同 的 重 大 修 改 、 决 定 终 止 基 金 合 同 、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 更 换 基 金 托 管 人 、 与 其 他 基 金 合 并 、 法 律 法 规 及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以 及 会 议 召 集 人 认 为 需 提 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讨 论 的 其 他 事 项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召 集 人 发 出 召 集 会 议 的 通 知 后 , 对 原 有 提 案 的 修 改 应 当 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召 开 前 及 时 公 告 。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32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不 得 对 未 事 先 公 告 的 议 事 内 容 进 行 表 决 。 2 、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 现 场 开 会 的 方 式 下 , 首 先 由 大 会 主 持 人 按 照 下 列 第 ( 七 ) 条 规 定 程 序 确 定 和 公 布 监 票 人 , 然 后 由 大 会 主 持 人 宣 读 提 案 , 经 讨 论 后 进 行 表 决 , 并 形 成 大 会 决 议 。 大 会 主 持 人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授 权 出 席 会 议 的 代 表 ,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授 权 代 表 未 能 主 持 大 会 的 情 况 下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授 权 其 出 席 会 议 的 代 表 主 持 ; 如 果 基 金 管 理 人 授 权 代 表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授 权 代 表 均 未 能 主 持 大 会 , 则 由 出 席 大 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代 理 人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50%以上(含 50%)选 举 产 生 一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作 为 该 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主 持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拒 不 出 席 或 主 持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不 影 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作 出 的 决 议 的 效 力 。 会 议 召 集 人 应 当 制 作 出 席 会 议 人 员 的 签 名 册 。 签 名 册 载 明 参 加 会 议 人 员 姓 名 ( 或 单 位 名 称 ) 、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号 码 、 持 有 或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基 金 份 额 、 委 托 人 姓 名 ( 或 单 位 名 称 ) 和 联 系 方 式 等 事 项 。 (2 )通讯开会 在 通 讯 开 会 的 情 况 下 , 首 先 由 召 集 人 提 前 30 日 公 布 提 案 , 在 所 通 知 的 表 决 截 止 日 期 后 2 个 工 作 日 内 在 公 证 机 关 监 督 下 由 召 集 人 统 计 全 部 有 效 表 决 , 在 公 证 机 关 监 督 下 形 成 决 议 。 (六)表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持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有 一 票 表 决 权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分 为 一 般 决 议 和 特 别 决 议 : 1 、 一 般 决 议 , 一 般 决 议 须 经 参 加 大 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其 代 理 人 所 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 ) 通 过 方 为 有 效 ; 除 下 列 第 2 项 所 规 定 的 须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事 项 以 外 的 其 他 事 项 均 以 一 般 决 议 的 方 式 通 过 。 2 、 特 别 决 议 , 特 别 决 议 应 当 经 参 加 大 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其 代 理 人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 含 三 分 之 二 ) 通 过 方 可 做 出 。 除 法 律 法 规 、 中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33 国 证 监 会 或 本 合 同 另 有 约 定 外 , 转 换 基 金 运 作 方 式 、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者 基 金 托 管 人 、 终 止 基 金 合 同 、 与 其 他 基 金 合 并 应 当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方 为 有 效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采 取 记 名 方 式 进 行 投 票 表 决 。 采 取 通 讯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时 , 除 非 在 计 票 时 有 充 分 的 相 反 证 据 证 明 , 否 则 提 交 符 合 会 议 通 知 中 规 定 的 确 认 投 资 者 身 份 文 件 的 表 决 视 为 有 效 出 席 的 投 资 者 , 表 面 符 合 会 议 通 知 规 定 的 书 面 表 决 意 见 视 为 有 效 表 决 , 表 决 意 见 模 糊 不 清 或 相 互 矛 盾 的 视 为 弃 权 表 决 , 但 应 当 计 入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代 表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各 项 提 案 或 同 一 项 提 案 内 并 列 的 各 项 议 题 应 当 分 开 审 议 、 逐 项 表 决 。 (七)计票 1 、现场开会 (1 ) 如 大 会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召 集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主 持 人 应 当 在 会 议 开 始 后 宣 布 在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代 理 人 中 选 举 两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与 大 会 召 集 人 授 权 的 一 名 监 督 员 共 同 担 任 监 票 人 ; 如 大 会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自 行 召 集 或 大 会 虽 然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召 集 , 但 是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未 出 席 大 会 的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主 持 人 应 当 在 会 议 开 始 后 宣 布 在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中 选 举 三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担 任 监 票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出 席 大 会 的 , 不 影 响 计 票 的 效 力 。 (2 ) 监 票 人 应 当 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表 决 后 立 即 进 行 清 点 并 由 大 会 主 持 人 当 场 公 布 计 票 结 果 。 (3 ) 如 果 会 议 主 持 人 或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代 理 人 对 于 提 交 的 表 决 结 果 有 怀 疑 , 可 以 在 宣 布 表 决 结 果 后 立 即 对 所 投 票 数 要 求 进 行 重 新 清 点 。 监 票 人 应 当 进 行 重 新 清 点 , 重 新 清 点 以 一 次 为 限 。 重 新 清 点 后 , 大 会 主 持 人 应 当 当 场 公 布 重 新 清 点 结 果 。 (4 ) 计 票 过 程 应 由 公 证 机 关 予 以 公 证 ,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拒 不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34 出 席 大 会 的 , 不 影 响 计 票 的 效 力 。 2 、通讯开会 在 通 讯 开 会 的 情 况 下 , 计 票 方 式 为 : 由 大 会 召 集 人 授 权 的 两 名 监 督 员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授 权 代 表 ( 若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召 集 , 则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授 权 代 表 ) 的 监 督 下 进 行 计 票 , 并 由 公 证 机 关 对 其 计 票 过 程 予 以 公 证 。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拒 派 代 表 对 书 面 表 决 意 见 的 计 票 进 行 监 督 的 , 不 影 响 计 票 和 表 决 结 果。 (八)生效 与公告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决 议 , 召 集 人 应 当 自 通 过 之 日 起 5 日 内 报 中 国 证 监会备案。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决 议 自 表 决 通 过 之 日 起 生 效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自 生 效 之 日 起 2 个 工 作 日 内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公 告 。 如 果 采 用 通 讯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 在 公 告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时 , 必 须 将 公 证 书 全 文 、 公 证 机 构 、 公 证 员 姓 名 等 一 同 公 告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应 当 执 行 生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决 议 。 生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对 全 体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均 有 约 束 力 。 ( 九 ) 本 部 分 关 于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召 开 事 由 、 召 开 条 件 、 议 事 程 序 、 表 决 条 件 等 规 定 , 凡 是 直 接 引 用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规 则 的 部 分 , 如 将 来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规 则 修 改 导 致 相 关 内 容 被 取 消 或 变 更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经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 并 提 前 公 告 后 , 可 直 接 对 本 部 分 内 容 进 行 修 改 和 调 整 , 无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 三 、 基 金 合 同 解 除 和 终 止 的 事 由 、 程 序 以 及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 一 ) 基 金 合 同 的 变 更 1 、 变 更 基 金 合 同 涉 及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本 合 同 约 定 应 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35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的 事 项 的 , 应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 对 于 可 不 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的 事 项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同 意 后 变 更 并 公 告 ,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2 、 关 于 基 金 合 同 变 更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应 当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自 决 议 生 效 后 两 个 工 作 日 内 在 指 定 媒 介 公 告 。 ( 二 ) 基 金 合 同 的 终 止 事 由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基 金 合 同 应 当 终 止 : 1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定 终 止 的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职 责 终 止 , 在 6 个 月 内 没 有 新 基 金 管 理 人 、 新 基 金 托 管 人 承 接 的 ; 3 、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4 、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况 。 ( 三 )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1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 自 出 现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事 由 之 日 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 立 清 算 小 组 , 基 金 管 理 人 组 织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并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监 督 下 进 行 基 金 清 算 。 2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组 成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成 员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具 有 从 事 证 券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 律 师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人 员 组 成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可 以 聘 用 必 要 的 工 作 人 员 。 3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职 责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负 责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价 、 变 现 和 分 配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可 以 依 法 进 行 必 要 的 民 事 活 动 。 4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程 序 : (1 )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情 形 出 现 时 , 由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统 一 接 管 基 金 ; (2 ) 对 基 金 财 产 和 债 权 债 务 进 行 清 理 和 确 认 ; (3 ) 对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估 值 和 变 现 ; (4 ) 制 作 清 算 报 告 ;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36 (5 )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清 算 报 告 进 行 外 部 审 计 , 聘 请 律 师 事 务 所 对 清 算 报 告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 (6 ) 将 清 算 报 告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 公 告 ; (7 ) 对 基 金 剩 余 财 产 进 行 分 配 ; 5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的 期 限 为 6 个月。 ( 四 ) 清 算 费 用 清 算 费 用 是 指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在 进 行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所 有 合 理 费 用 , 清 算 费 用 由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优 先 从 基 金 剩 余 财 产 中 支 付 。 ( 五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剩 余 资 产 的 分 配 依 据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的 分 配 方 案 , 将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后 的 全 部 剩 余 资 产 扣 除 基金财产清 算 费 用 、 交 纳 所 欠 税 款 并 清 偿 基 金 债 务 后 , 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比 例 进 行 分 配 。 ( 六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的 公 告 清 算 过 程 中 的 有 关 重 大 事 项 须 及 时 公 告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报 告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并 由 律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后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 公 告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公 告 于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报 告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由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进 行 公 告 。 ( 七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账 册 及 文 件 的 保 存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账 册 及 有 关 文 件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存 15 年以上。 四 、 争 议 解 决 方 式 各 方 当 事 人 同 意 , 因 基 金 合 同 而 产 生 的 或 与 基 金 合 同 有 关 的 一 切 争 议 , 如经友 好 协 商 未 能 解 决 的 , 应 提 交 中 国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仲 裁 委 员 会 根 据 该 会 当 时 有 效 的 仲 裁 规 则 进 行 仲 裁 , 仲 裁 地 点 为 北 京 , 仲 裁 裁 决 是 终 局 性 的 并 对 各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37 方 当 事 人 具 有 约 束 力 。 除 非 仲 裁 裁 决 另 有 规 定 , 仲 裁 费 由 败 诉 方 承 担 。 争 议 处 理 期 间 ,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应 恪 守 各 自 的 职 责 , 继 续 忠 实 、 勤 勉 、 尽 责 地 履 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义 务 ,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基 金 合 同 受 中 国 法 律 管 辖 。 五 、 基 金 合 同 存 放 地 和 投 资 人 取 得 基 金 合 同 的 方 式 基 金 合 同 可 印 制 成 册 , 供 投 资 者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销 售 机 构 的 办 公 场 所 和 营 业 场 所 查 阅 。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38 二十 一 、 基 金托 管 协 议的 内 容 摘要 一 、 托 管 协 议 的 当 事 人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名 称 : 财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吴 淞 路 619 号 505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41 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未 成立日期:2011 年 6 月 21 日 批 准 设 立 机 关 及 批 准 设 立 文 号 :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许 可 【2011 】840 号 组 织 形 式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贰 亿 元 人 民 币 存 续 期 间 : 持 续 经 营 经 营 范 围 : 基 金 募 集 、 基 金 销 售 、 资 产 管 理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许 可 的 其 他 业 务 。 【 企 业 经 营 涉 及 行 政 许 可 的 , 凭 许 可 证 件 经 营 】





(二)基金 托管人 名 称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69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28 号 凯 晨 世 贸 中 心 东 座 九 层 邮政编码:100031 法 定 代 表 人 : 周 慕 冰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基 金 托 管 资 格 批 准 文 号 :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字[1998]23 号 批 准 设 立 机 关 和 批 准 设 立 文 号 : 中 国 银 监 会 银 监 复[2009]13 号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39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 续 期 间 : 持 续 经 营 经 营 范 围 :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 发 放 短 期 、 中 期 、 长 期 贷 款 ; 办 理 国 内 外 结 算 ; 办 理 票 据 承 兑 与 贴 现 ; 发 行 金 融 债 券 ; 代 理 发 行 、 代 理 兑 付 、 承 销 政 府 债 券 ; 买 卖 政 府 债 券 、 金 融 债 券 ; 从 事 同 业 拆 借 ;买 卖 、 代 理 买 卖 外 汇 ;结 汇 、 售 汇 ; 从 事 银 行 卡 业 务 ; 提 供 信 用 证 服 务 及 担 保 ; 代 理 收 付 款 项 及 代 理 保 险 业 务 ; 提 供 保 管 箱 服 务 ; 代 理 资 金 清 算 ; 各 类 汇 兑 业 务 ; 代 理 政 策 性 银 行 、 外 国 政 府 和 国 际 金 融 机 构 贷 款 业 务 ; 贷 款 承 诺 ; 组 织 或 参 加 银 团 贷 款 ; 外 汇 存 款 ; 外 汇 贷 款 ; 外 汇 汇 款 ; 外 汇 借 款 ; 发 行 、代 理 发 行 、买 卖 或 代 理 买 卖 股 票 以 外 的 外 币 有 价 证 券 ; 外 汇 票 据 承 兑 和 贴 现 ; 自 营 、 代 客 外 汇 买 卖 ; 外 币 兑 换 ; 外 汇 担 保 ; 资 信 调 查 、 咨 询 、见 证 业 务 ;企 业 、 个 人 财 务 顾 问 服 务 ; 证 券 公 司 客 户 交 易 结 算 资 金 存 管 业 务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 企 业 年 金 托 管 业 务 ; 产 业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境 内 证 券投资 托 管 业 务 ; 代 理 开 放 式 基 金 业 务 ; 电 话 银 行 、 手 机 银 行 、 网 上 银 行 业 务 ; 金 融 衍 生 产 品 交 易 业 务 ; 经 国 务 院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等 监 管 部 门 批 准 的 其 他 业务。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 和 核 查 ( 一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对 基 金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对 象 进 行 监 督 。 基 金 合 同 明 确 约 定 基 金 投 资 风 格 或 证 券 选 择 标 准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按 照 基 金 托 管 人 要 求 的 格 式 提 供 投 资 品 种 池 和 交 易 对 手 库 , 以 便 基 金 托 管 人 运 用 相 关 技 术 系 统 , 对 基 金 实 际 投 资 是 否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关 于 证 券 选 择 标 准 的 约 定 进 行 监 督 , 对 存 在 疑 义 的 事 项 进 行 核 查 。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为 国 内 依 法 发 行 上 市 的 股 票 ( 包 括 中 小 板 、 创 业 板 及 其 他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上 市 的 股 票 ) 、 权 证 、 债 券 ( 包 括 国 债 、 央 行 票 据 、 金 融 债 券 、 地 方 政 府 债 券 、 政 府 支 持 债 券 、 企 业 债 券 、 公 司 债 券 、 中 期 票 据 、 短 期 融 资 券 、 超 短 期 融 资 券 、 次 级 债 券 、 可 转 换 债 券 及 其 他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投 资 的 债 券 )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债 券 回 购 、 银 行 存 款 、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 股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40 指 期 货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但 须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规定) 。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可 以 将 其 纳 入 投 资 范 围 。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为 : 封 闭 期 内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股 票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0~100% ; 开 放 期 内 , 投 资 于 股 票 资 产 的 比 例 则 为 0~95% 。 开 放 期 内 , 每 个 交 易 日 日 终 在 扣 除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需 缴 纳 的 交 易 保 证 金 后 , 现 金 或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5% , 其 中 现 金 不 包 括 结 算 备 付 金 、 存 出 保 证 金 、 应 收 申 购 款 等 。 在 封 闭 期 内 , 本 基 金 不 受 上 述 5% 的 限 制 , 但 每 个 交 易 日 日 终 在 扣 除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需 缴 纳 的 交 易 保 证 金 后 , 应 当 保 持 不 低 于 交 易 保 证 金 一 倍 的 现 金 。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变 更 上 述 投 资 品 种 的 比 例 限 制 , 以 变 更 后 的 比 例 为 准 ,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比 例 会 做 相 应 调 整 。 (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对 基 金 投 资 、 融 资 、 融 券 比 例 进 行 监 督 。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下 述 比 例 和 调 整 期 限 进 行 监 督: (1 )封闭期内,本基金投 资于股票 资产的比 例为 0~100% ;开放期内, 投 资 于 股 票 资 产 的 比 例 则 为 0~95% ; (2 ) 开 放 期 内 , 每 个 交 易 日 日 终 在 扣 除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需 缴 纳 的 交 易 保 证 金 后 , 现 金 或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投 资 比 例 合 计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值的 5%,其中现 金 不 包 括 结 算 备 付 金 、 存 出 保 证 金 、 应 收 申 购 款 等 ; 在 封 闭 期 内 , 本 基 金 不 受 上 述 5% 的 限 制 , 但 每 个 交 易 日 日 终 在 扣 除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需 缴 纳 的 交 易 保 证 金 后 , 应 当 保 持 不 低 于 交 易 保 证 金 一 倍 的 现 金 ; (3 ) 本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 %; (4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 且 由 本 基 金 托 管 人 托 管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 不 超 过 该 证 券 的 10%; (5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权 证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3 %; (6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41 的 10 %; (7 )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买 入 权 证 的 总 金 额 ,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资产净值的 0.5 %; (8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 (9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10)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该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规 模 的 10%; (11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 且 由 本 基 金 托 管 人 托 管 的 全 部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不 得 超 过 其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合 计 规 模的 10%; (12) 本 基 金 应 投 资 于 信 用 级 别 评 级 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 证 券 。 基 金 持 有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期 间 , 如 果 其 信 用 等 级 下 降 、 不 再 符 合 投 资 标 准 , 应 在 评 级 报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3 个 月 内 予 以 全 部 卖 出 ; (13) 基 金 财 产 参 与 股 票 发 行 申 购 , 本 基 金 所 申 报 的 金 额 不 超 过 本 基 金 的 总 资 产 , 本 基 金 所 申 报 的 股 票 数 量 不 超 过 拟 发 行 股 票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的 总量; (14) 本 基 金 进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市 场 进 行 债 券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40% ; 本 基 金 在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市 场 中 的 债 券 回 购 最 长 期限为 1 年 , 债 券 回 购 到 期 后 不 得 展 期 ; (15)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日 终 , 持 有 的 买 入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 不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 ; (16) 本 基 金 在 封 闭 期 内 , 任 何 交 易 日 日 终 , 持 有 的 买 入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与 有 价 证 券 之 和 ,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0% ; 本 基 金 在 开 放 期 内 , 任 何 交 易 日 日 终 , 持 有 的 买 入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与 有 价 证 券 市 值 之 和 ,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95% ; 其 中 , 有 价 证 券 指 股 票 、 债 券 ( 不 包 含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 、 权 证 、 资 产 支 持 债 券 、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 不 含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42 质 押 式 回 购 ) 等 ; (17)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日 终 , 持 有 的 卖 出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持 有 的 股 票 总 市 值 的 20% ; (18)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内 交 易 ( 不 包 括 平 仓 ) 的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的 成 交 金 额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19) 本 基 金 所 持 有 的 股 票 市 值 和 买 入 、 卖 出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 合 计 ( 轧 差 计 算 ) 应 当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关 于 股 票 投 资 比 例 的 有 关 约 定 ; (20) 开 放 期 内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总 资 产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净 资 产 的 140% ; 封 闭 期 内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总 资 产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净 资 产 的 200% ; (21) 本 基 金 投 资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限 于 由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或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登 记 和 存 管 的 , 并 可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交 易 的 证 券 ; (22) 本 基 金 不 得 投 资 有 锁 定 期 但 锁 定 期 不 明 确 的 证 券 ; 本 基 金 在 封 闭 期 内 投 资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的 锁 定 期 不 得 超 过 封 闭 期 的 剩 余 存 续 期 ; (23) 开 放 期 内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开 放 式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上 市 公 司 发 行 的 可 流 通 股 票 , 不 得 超 过 该 上 市 公 司 可 流 通 股 票 的 15%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投 资 组 合 持 有 一 家 上 市 公 司 发 行 的 可 流 通 股 票 , 不 得 超 过 该 上 市 公 司 可 流 通 股 票 的 30% ; (24) 本 基 金 于 开 放 期 内 主 动 投 资 于 流 动 性 受 限 资 产 的 市 值 合 计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5% ; 因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停 牌 、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因 素 致 使 基 金 不 符 合 本 款 所 规 定 比 例 限 制 的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 主 动 新 增 流 动 性 受 限 资 产 的 投 资 ; (25) 开 放 期 内 , 本 基 金 与 私 募 类 证 券 资 管 产 品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主 体 为 交 易 对 手 开 展 逆 回 购 交 易 的 , 可 接 受 质 押 品 的 资 质 要 求 应 当 与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投 资 范 围 保 持 一 致 ; (26)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和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其 他 投 资 限 制 。 因 证 券 、 期 货 市 场 波 动 、 上 市 公 司 合 并 、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因 素 致 使 基 金 投 资 比 例 不 符 合 上 述 规 定 的 投 资 比 例 的 , 除 上 述 (2)、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43 (12)、( 24) 、 (25 ) 点 的 情 形 外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10 个 交 易 日 内 进 行 调 整 ,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特 殊 情 形 除 外 。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使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的 有 关 约 定 。 在 上 述 期 间 内 ,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策 略 应 当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的 监 督 与 检 查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开 始 。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本 基 金 持 有 证 券 期 间 , 如 发 生 证 券 处 于 流 通 受 限 状 态 等 非 基 金 管 理 人 原 因 导 致 基 金 投 资 比 例 不 符 合 前 述 规 定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上 述 情 形 消 除 后 的 10 个 交 易 日 内 调 整 完 毕 。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上 述 投 资 组 合 限 制 条 款 中 , 若 属 法 律 法 规 的 强 制 性 规 定 , 则 当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或 变 更 上 述 限 制 ,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本 基 金 投 资 可 不 受 上 述 规 定 限 制 或 以 变 更 后 的 规 定 为 准 。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上 述 限 制 , 如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则 本 基 金 投 资 不 再 受 相 关 限 制 , 但 须 提 前 公 告 。 ( 三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对 本 协 议 第 十 五 条 第 十 一 项 基 金 投 资 禁 止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有 关 基 金 从 事 的 关 联 交 易 的 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事 先 相 互 提 供 与 本 机 构 有 控 股 关 系 的 股 东 或 与 本 机 构 有 其 他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司 名 单 及 其 更 新 , 并 以 双 方 约 定 的 方 式 提 交 , 确 保 所 提 供 的 关 联 交 易 名 单 的 真 实 性 、 完 整 性 、 全 面 性 。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责 任 保 管 真 实 、 完 整 、 全 面 的 关 联 交 易 名 单 , 并 负 责 及 时 更 新 该 名 单 。 名 单 变 更 后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发 送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及 时 确 认 已 知 名 单 的 变 更 。 如 果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运 作 中 严 格 遵 循 了 监 督 流 程 , 基 金 管 理 人 仍 违 规 进 行 关 联 交 易 , 并 造 成 基 金 资 产 损 失 的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责 任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买 卖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与 其 有 其 他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或 承 销 期 内 承 销 的 证 券 , 或 者 从 事 其 他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的 , 应 当 符 合 基 金 的 投 资 目 标 和 投 资 策 略 , 遵 循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优 先 的 原 则 , 防 范 利 益 冲 突 , 建 立 健 全 内 部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44 审 批 机 制 和 评 估 机 制 , 按 照 市 场 公 平 合 理 价 格 执 行 。 相 关 交 易 必 须 事 先 得 到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同 意 , 并 按 法 律 法 规 予 以 披 露 。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应 提 交 基 金 管 理 人 董 事 会 审 议 , 并 经 过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的 独 立 董 事 通 过 。 基 金 管 理 人 董 事 会 应 至 少 每 半 年 对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进 行 审 查 。 ( 四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参 与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进 行 监 督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之 前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供 经 慎 重 选 择 的 、 本 基 金 适 用 的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交 易 对 手 名 单 , 并 约 定 各 交 易 对 手 所 适 用 的 交 易 结 算 方 式 。 基 金 托 管 人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是 否 按 事 前 提 供 的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交 易 对 手 名 单 进 行 交 易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每 半 年 对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交 易 对 手 名 单 进 行 更 新 , 如 基 金 管 理 人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需 要 临 时 调 整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交 易 对 手 名 单 , 应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说 明 理 由 , 在 与 交 易 对 手 发 生 交 易 前 3 个 工 作 日 内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解 决 。 基 金 管 理 人 收 到 基 金 托 管 人 书 面 确 认 后 , 被 确 认 调 整 的 名 单 开 始 生 效 , 新 名 单 生 效 前 已 与 本 次 剔 除 的 交 易 对 手 所 进 行 但 尚 未 结 算 的 交 易 , 仍 应 按 照 协 议 进 行 结 算 。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对 交 易 对 手 的 资 信 控 制 , 按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的 交 易 规 则 进 行 交 易 , 基 金 托 管 人 则 根 据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成 交 单 对 合 同 履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 但 不 承 担 交 易 对 手 不 履 行 合 同 造 成 的 损 失 。 如 基 金 托 管 人 事 后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没 有 按 照 事 先 约 定 的 交 易 对 手 或 交 易 方 式 进 行 交 易 时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及 时 提 醒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承 担 由 此 造 成 的 任 何 损 失 和 责 任 。 ( 五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投 资 银 行 存 款 进 行 监 督 。 基 金 投 资 银 行 存 款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建 立 投 资 制 度 、 审 慎 选 择 存 款 银 行 , 做 好 风 险 控 制 ; 并 按 照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要 求 配 合 基 金 托 管 人 完 成 相 关 业 务 办 理 。 ( 六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对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 应 收 资 金 到 账 、 基 金 费 用 开 支 及 收 入 确 定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中 登 载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数 据 等 进 行 监 督 和 核 查 。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45 如 果 基 金 管 理 人 未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审 核 擅 自 将 不 实 的 业 绩 表 现 数 据 印 制 在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上 , 则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此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并 将 在 发 现 后 立 即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 七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对 基 金 投 资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进 行 监 督 。 1 、基金 投 资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 应 遵 守 《 关 于 基 金 投 资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等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 2 、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 包 括 由 《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发 行 管 理 办 法 》 规 范 的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配 售 部 分 等 在 发 行 时 明 确 一 定 期 限 锁 定 期 的 可 交 易 证 券, 不 包 括 由 于 发 布 重 大 消 息 或 其 他 原 因 而 临 时 停 牌 的 证 券 、 已 发 行 未 上 市 证 券 、 回 购 交 易 中 的 质 押 券 等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













































































3 、 在 首 次 投 资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之 前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制 定 相 关 投 资 决策 流 程 、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 流 动 性 风 险 控 制 预 案 等 规 章 制 度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根 据 基 金 流 动 性 的 需 要 合 理 安 排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的 投 资 比 例 , 并 在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中 明 确 具 体 比 例 , 避 免 基 金 出 现 流 动 性 风 险 。 上 述 规 章 制 度 须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董 事 会 批 准 。 上 述 规 章 制 度 经 董 事 会 通 过 之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将 上 述 规 章 制 度 以 及 董 事 会 批 准 上 述 规 章 制 度 的 决 议 提 交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 4. 在 投 资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之 前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至 少 提 前 一 个 交 易 日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供 有 关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的 相 关 信 息 , 具 体 应 当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如 下 文 件 ( 如 有 ) : 拟 发 行 数 量 、 定 价 依 据 、 监 管 机 构 的 批 准 证 明 文 件 复 印 件 、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承 销 商 签 订 的 销 售 协 议 复 印 件 、 缴 款 通 知 书 、 基 金 拟 认 购 的 数 量 、 价 格 、 总 成 本 、 划 款 账 号 、 划 款 金 额 、 划 款 时 间 文 件 等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保 证 上 述 信 息 的 真 实 、 完 整 。 5.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投 资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的 过 程 中 , 如 认 为 因 市 场 出 现 剧 烈 变 化 导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具 体 投 资 行 为 可 能 对 基 金 财 产 造 成 较 大 风 险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要 求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该 风 险 的 消 除 或 防 范 措 施 进 行 补 充 和 整 改 , 并 做 出 书 面 说 明 。 否 则 , 基 金 托 管 人 经 事 先 书 面 告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46 有 权 拒 绝 执 行 其 有 关 指 令 。 因 拒 绝 执 行 该 指 令 造 成 基 金 财 产 损 失 的 ,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并 有 权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6.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保 证 基 金 投 资 的 受 限 证 券 登 记 存 管 在 本 基 金 名 下 , 并 确 保 证 基 金 托 管 人 能 够 正 常 查 询 。 因 基 金 管 理 人 原 因 产 生 的 受 限 证 券 登 记 存 管 问 题 , 造 成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无 法 安 全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的 责 任 与 损 失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 7.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报送相关数据或 者 报 送 了 虚 假 的 数 据 , 导 致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能 履 行 托 管 人 职 责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法 律 后 果 。 除 基 金 托 管 人 未 能 依 据 基 金 合 同 及 本 协 议 履 行 职 责 外 , 因 投 资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产 生 的 损 失 ,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照 本 协 议 履 行 监 督 职 责后不 承 担 上 述 损 失 。 ( 八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上 述 事 项 及 投 资 指 令 或 实 际 投 资 运 作 中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应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 期 纠 正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积 极 配 合 和 协 助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监 督 和 核 查 。 基 金 管 理 人 收 到 通 知 后 应 在 下 一 工 作 日 前 及 时 核 对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 回 函 , 就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疑 义 进 行 解 释 或 举 证 , 说 明 违 规 原 因 及 纠 正 期 限 , 并 保 证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及 时 改 正 。 在 上 述 规 定 期 限 内,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随 时 对 通 知 事 项 进 行 复 查, 督 促 基 金 管 理 人 改 正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通 知 的 违 规 事 项 未 能 在 限 期 内 纠 正 的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交 易 程 序 已 经 生 效 的 投 资 指 令 违 反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和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或 者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 应 当 立 即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并 报 告 中 国证监会。 ( 九 )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义 务 配 合 和 协 助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和 本 托 管 协 议 对 基 金 业 务 执 行 核 查 。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 的 书 面 提 示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答 复 并 改 正 , 或 就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疑 义 进 行 解 释 或 举 证 ;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照 法 规 要 求 需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送 基 金 监 督 报 告 的 事 项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积 极 配 合 提 供 相 关 数 据 资 料 和 制 度 等 。 ( 十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重 大 违 规 行 为 , 应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47 监 会 , 同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 期 纠 正 , 并 将 纠 正 结 果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 拒 绝 、 阻 挠 对 方 根 据 本 协 议 规 定 行 使 监 督 权 , 或 采 取 拖 延 、 欺 诈 等 手 段 妨 碍 对 方 进 行 有 效 监 督 , 情 节 严 重 或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出 警 告 仍 不 改 正 的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三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业 务 核 查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履 行 托 管 职 责 情 况 进 行 核 查 , 核 查 事 项 包 括 基 金 托 管 人 安 全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 开 设 基 金 财 产 的 资 金 账 户 和 证 券 账 户 、 复 核 基 金 管 理 人 计 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令 办理清算 交 收 、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和 监 督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等 行 为 。 ( 二 )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现 基 金 托 管 人 擅 自 挪 用 基 金 财 产 、 未 对 基 金 财 产 实 行 分 账 管 理 、 未 执 行 或 无 故 延 迟 执 行 基 金 管 理 人 资 金 划 拨 指 令 、 泄 露 基 金 投 资 信 息 等 违 反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 本 协 议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时 , 应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限 期 纠 正 。 基 金 托 管 人 收 到 通 知 后 应 在 下 一 工 作 日 前 及 时 核 对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出 回 函 , 说 明 违 规 原 因 及 纠 正 期 限 , 并 保 证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及 时 改 正 。 在 上 述 规 定 期 限 内 ,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随 时 对 通 知 事 项 进 行 复 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 正。 基金托 管人应积 极配合基 金 管理人的 核 查 行 为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提 交 相 关 资 料 以 供 基 金 管 理 人 核 查 托 管 财 产 的 完 整 性 和 真 实 性 ,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答 复 基 金 管 理 人 并 改 正 。 ( 三 )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现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重 大 违 规 行 为 , 应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同 时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限 期 纠 正 , 并 将 纠 正 结 果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基 金 托 管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 拒 绝 、 阻 挠 对 方 根 据 本 协 议 规 定 行 使 监 督 权 , 或 采 取 拖 延 、 欺 诈 等 手 段 妨 碍 对 方 进 行 有 效 监 督 , 情 节 严 重 或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出 警 告 仍 不 改 正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四 、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一 ) 基 金 财 产 保 管 的 原 则 1 、 基 金 财 产 应 独 立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固 有 财 产 。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48 2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安 全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 未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合 法 程 序 作 出 的 合 法 合 规 指 令 ,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得 自 行 运 用 、 处 分 、 分 配 基 金 的 任 何 财 产 。 3 、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照 规 定 开 设 基 金 财 产 的 资 金 账 户 和 证 券 账 户 。 4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所 托 管 的 不 同 基 金 财 产 分 别 设 置 账 户 , 确 保 基 金 财 产 的 完 整 与 独 立 。 5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和 本 协 议 的 约 定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 如 有 特 殊 情 况 双 方 可 另 行 协 商 解 决 。 6 、 对 于 因 为 基 金 投 资 产 生 的 应 收 资 产 , 应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与 有 关 当 事 人 确 定 到 账 日 期 并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 到 账 日 基 金 财 产 没 有 到 达 基 金 账 户 的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及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采 取 措 施 进 行 催 收 。 由 此 给 基 金 财 产 造 成 损 失 的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此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7 、 除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外 ,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得 委 托 第 三 人 托 管 基 金 财 产 。 ( 二 )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及 募 集 资 金 的 验 资 1 、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的 资 金 应 存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具 有 托 管 资 格 的 商 业 银 行 开 设 的 基 金 认 购 专 户 。 该 账 户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接 受 基 金 管 理 人 委 托 代 为 办 理 登 记 业 务 的 机 构 开 立 并 管 理 。 2 、 基 金 募 集 期 满 或 基 金 停 止 募 集 时 , 发 起 资 金 的 认 购 金 额 、 发 起 资 金 提 供 方 符 合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等 有 关 规 定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将 属 于 基 金 财 产 的 全 部 资 金 划 入 基 金 托 管 人 开 立 的 基 金 托 管 资 金 账 户 , 同 时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 聘 请 具 有 从 事 证 券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进 行 验 资 ,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由 参 加 验 资 的 2 名或 2 名 以 上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签 字 方 为 有 效 。 验 资 机 构 应 在 验 资 报 告 中 对 发 起 资 金 的 持 有 人 及 其 持 有 份 额 进 行 专 门说明。 3 、 若 基 金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 未 能 达 到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的 条 件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办 理 退 款 等 事 宜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提 供 充 分 协 助 。 ( 三 ) 基 金 资 金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管 理 1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负 责 本 基 金 的 资 金 账 户 的 开 设 和 管 理 。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49 2 、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以 本 基 金 的 名 义 在 其 营 业 机 构 开 设 本 基 金 的 资 金 账 户 , 并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合 法 合 规 的 指 令 办 理 资 金 收 付 。 本 基 金 的 银 行 预 留 印 鉴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管 和 使 用 。 本 基 金 的 一 切 货 币 收 支 活 动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投 资 、 支 付 赎 回 金 额 、 支 付 基 金 收 益 、 收 取 申 购 款 , 均 需 通 过 本 基 金 的 资 金 账 户进行。 3 、 基 金 托 管 资 金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使 用 , 限 于 满 足 开 展 本 基 金 业 务 的 需 要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 假 借 本 基 金 的 名 义 开 立 任 何 其 他 银 行 账 户 ; 亦 不 得 使 用 基 金 的 任 何 账 户 进 行 本 基 金 业 务 以 外 的 活 动 。 4 、 基 金 托 管 资 金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管 理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有 关 规 定 。 5 、 在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条 件 下 ,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以 通 过 基 金 托 管 人 专 用 账 户 办 理 基 金 资 产 的 支 付 。 ( 四 ) 基 金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管 理 1 、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深 圳 分 公 司 为 基 金 开 立 基 金 托 管 人 与 基 金 联 名 的 证 券 账 户 。 2 、 基 金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使 用 , 限 于 满 足 开 展 本 基 金 业 务 的 需 要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 出 借 或 未 经 对 方 同 意 擅 自 转 让 基 金 的 任 何 证 券 账 户 , 亦 不 得 使 用 基 金 的 任 何 账 户 进 行 本 基 金 业 务 以 外 的 活 动 。 3 、 基 金 托 管 人 以 自 身 法 人 名 义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开 立 结 算 备 付 金 账 户 , 并 代 表 所 托 管 的 基 金 完 成 与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公 司 的 一 级 法 人 清 算 工 作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予 以 积 极 协 助 。 结 算 备 付 金 的 收 取 按 照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规 定 执 行 。 4 、 基 金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证 券 账 户 卡 的 保 管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负 责 , 账 户 资 产 的 管 理 和 运 用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 5 、 在 本 托 管 协 议 生 效 日 之 后 , 本 基 金 被 允 许 从 事 其 他 投 资 品 种 的 投 资 业 务 , 涉 及 相 关 账 户 的 开 设 、 使 用 的 , 按 有 关 规 定 开 设 、 使 用 并 管 理 ; 若 无 相 关 规 定 , 则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比 照 并 遵 守 上 述 关 于 账 户 开 设 、 使 用 的 规 定 。 ( 五 ) 债 券 托 管 专 户 的 开 设 和 管 理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50 限责任公司 、 银 行 间 市 场 清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有 关 规 定 , 以 基 金 的 名 义 在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银 行 间 市 场 清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开 立 债 券 托 管 与 结 算 账 户 , 并 代 表 基 金 进 行 银 行 间 市 场 债 券 的 结 算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同 时 代 表 基 金 签 订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债 券 回 购 主 协 议 。 ( 六 ) 其 他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管 理 1 、 因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而 开 立 的 其 他 账 户 , 可 以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商 议 后 开 立 。 新 账 户 按 有 关 规 则 使 用 并 管理。 2 、 法 律 法 规 等 有 关 规 定 对 相 关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管 理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办理。 ( 七 ) 基 金 财 产 投 资 的 有 关 有 价 凭 证 等 的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投 资 的 有 关 实 物 证 券 、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存 单 等 有 价 凭 证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负 责 妥 善 保 管 , 保 管 凭 证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持 有 。 实 物 证 券 的 购 买 和 转 让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办 理 。 属 于 基 金 托 管 人 实 际 有 效 控 制 下 的 实 物 证 券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管 期 间 的 损 坏 、 灭 失 , 由 此 产 生 的 责 任 应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承 担 。 托 管 人 对 托 管 人 以 外 机 构 实 际 有 效 控 制 的 证 券 不 承 担 保 管 责 任。 ( 八 ) 与 基 金 财 产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的 保 管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签 署 的 、 与 基 金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的 原 件 分 别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管 。 除 协 议 另 有 规 定 外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代 表 基 金 签 署 与 基 金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时 应 保 证 基 金 一 方 持 有 两 份 以 上 的 正 本 , 以 便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至 少 各 持 有 一 份 正 本 的 原 件 。 重 大 合 同 的 保 管 期 限 为 基 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五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与 复 核 1 、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是 指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减 去 负 债 后 的 净 资 产 值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是 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后 得 到 的 基 金 份 额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51 的 资 产 净 值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 精 确 到 0.0001 元 , 小 数 点 后 第 五 位 四 舍 五 入 , 由 此 产 生 的 误 差 计 入 基 金 财 产 。 国 家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每 工 作 日 计 算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及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并 按 规 定 公 告 。 2 、复核程 序 基 金 管 理 人 每 工 作 日 对 基 金 资 产 进 行 估 值 后 , 将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结 果 发 送 基 金 托 管 人 ,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无 误 后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基 金 合 同 和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对 外 公 布 。 六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的 登 记 与 保 管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须 分 别 妥 善 保 管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包 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日 、 基 金 权 益 登 记 日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权 益 登 记 日 、 每 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的 内 容 至 少 应 包 括 持 有 人 的 名 称 和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由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编 制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审 核 并 提 交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管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要 求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供 任 意 一 个 交 易 日 或 全 部 交 易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提 供 , 不 得 拖 延 或 拒 绝 提 供。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每 年 6 月 30 日和 12 月 31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应 于 下 月 前 十 个 工 作 日 内 提 交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日 等 涉 及 到 基 金 重 要 事 项 日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应 于 发 生 日 后 十 个 工 作 日 内 提 交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妥 善 保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保 存 期 限 为 15 年 。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得 将 所 保 管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用 于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以 外 的 其 他 用 途 , 并 应 遵 守 保 密 义 务 。 若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由 于 自 身 原 因 无 法 妥 善 保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应 按 有 关 法 规 规 定 各 自 承 担 相 应 的 责任。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52 七 、 争 议 解 决 方 式 因 本 协 议 产 生 或 与 之 相 关 的 争 议 , 双 方 当 事 人 应 通 过 协 商 、 调 解 解 决 , 协 商 、 调 解 不 能 解 决 的 , 任 何 一 方 均 有 权 将 争 议 提 交 中 国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仲 裁 委 员 会 , 仲 裁 地 点 为 北 京 市 , 按 照 中 国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仲 裁 委 员 会 届 时 有 效 的 仲 裁 规 则 进 行 仲 裁 。 仲 裁 裁 决 是 终 局 的 , 对 当 事 人 均 有 约 束 力 。 除 非 仲 裁 裁 决 另 有 规 定 , 仲 裁 费 由 败 诉 方 承 担 。 争 议 处 理 期 间 , 双 方 当 事 人 应 恪 守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职 责 , 各 自 继 续 忠 实 、 勤 勉 、 尽 责 地 履 行 基 金 合 同 和 本 托 管 协 议 规 定 的 义 务 ,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本 协 议 适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并 从 其 解 释 。 八 、 托 管 协 议 的 修 改 与 终 止 1 、 托 管 协 议 的 变 更 程 序 本 协 议 双 方 当 事 人 经 协 商 一 致 , 可 以 对 协 议 进 行 修 改 。 修 改 后 的 新 协 议 , 其 内 容 不 得 与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有 任 何 冲 突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变 更 报 中 国 证 监 会备案。 2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终 止 的 情 形 (1 )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解 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 破 产 或 由 其 他 基 金 托 管 人 接 管 基 金 资产; (3 ) 基 金 管 理 人 解 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 破 产 或 由 其 他 基 金 管 理 人 接 管 基 金 管理权; (4 ) 发 生 法 律 法 规 、 中 国 证 监 会 或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终 止 事 项 。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53 二十 二 、 对 基金 份 额 持有 人 的 服务 对 于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潜 在 投 资 者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提 供 一 系 列 的 服 务 , 并 将 根 据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需 要 和 市 场 的 变 化 , 增 加 或 变 更 服 务 项 目 。 主 要 服 务 内 容 如 下 : ( 一 ) 持 有 人 注 册 登 记 服 务 基 金 管 理 人 委 托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供 注 册 登 记 服 务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敦 促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配 备 安 全 、 完 善 的 电 脑 系 统 及 通 讯 系 统 , 准 确 、 及 时 地 为 基 金 投 资 者 办 理 基 金 账 户 、 基 金 份 额 的 登 记 、 管 理 、 托 管 与 转 托 管 ; 基 金 转 换 和 非 交 易 过 户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的 管 理 ; 权 益 分 配 时 红 利 的 登 记 派 发 ; 基 金 交 易 份 额 的 清 算 过 户 和 基 金 交 易 资 金 的 交 收 等 服 务 。 ( 二 ) 交 易 资 料 的 寄 送 1 、 账 户 资 料 : 基 金 投 资 者 开 户 申 请 被 受 理 的 2 个 工 作 日 后 (T+2 日 后 ) , 可 以 到 销 售 网 点 查 询 和 打 印 基 金 账 户 开 户 确 认 资 料 。 基 金 成 立 后 的 10 个工 作 日 内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向 投 资 者 发 送 包 含 基 金 账 户 信 息 在 内 的 电 子 开 户 确 认 书 和 对 账 单 。 2 、 基 金 交 易 确 认 查 询 服 务 : 基 金 投 资 者 在 交 易 申 请 被 受 理 的 2 个工作 日后(T+2 日 后 ) , 可 以 到 销 售 网 点 查 询 和 打 印 该 项 交 易 的 确 认 资 料 。 基 金 成立后的 10 个 工 作 日 内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向 投 资 者 发 送 包 含 基 金 认 购 确 认 信 息 在 内 的 电 子 对 账 单 。 3 、 基 金 交 易 对 账 单 的 寄 送 频 率 为 经 济 寄 送 , 为 有 交 易 且 定 制 账 单 的 客 户 寄 送 该 季 度 的 对 账 单 。 且 不 论 是 否 发 生 交 易 , 每 年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寄 送 一 次 对 账 单 ( 要 求 不 予 寄 送 的 除 外 ) 。 季 度 对 账 单 于 每 季 结 束 后 20 个工作日 内 送 达 , 记 录 基 金 持 有 人 最 近 一 季 度 内 所 有 申 购 、 赎 回 、 非 交 易 过 户 等 交 易 发 生 的 时 间 、 金 额 、 数 量 、 价 格 以 及 当 前 账 户 余 额 等 。 每 年 度 结 束 后 10 个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54 工 作 日 内 , 向 所 有 份 额 持 有 人 发 送 账 户 状 况 电 子 对 账 单 。 为 保 护 环 境 , 基 金 管 理 人 积 极 推 行 “ 订 阅 电 子 对 账 单 ” 活 动 , 鼓 励 基 金 持 有人订阅 “ 更 环 保 、 更 快 捷 、 更 私 密 ” 的 电 子 账 单 代 替 传 统 的 纸 质 账 单 。 基 金 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 www.ctfund.com 或客户热线电话 400-820-9888 订 阅 电 子 账 单 。 在 时 机 成 熟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采 取 以 电 子 账 单 为 主 的 账 单 服 务 方 式 , 仅 为 坚 持 订 阅 纸 质 账 单 的 客 户 继 续 提 供 纸 质 账 单 服 务 , 引 导 基 金 持 有 人 共 同 为 保 护 地 球 绿 色 资 源 贡 献 一 份 力 量 。 ( 三 )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电 话 服 务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提 供 24 小 时 自 动 语 音 查 询 服 务 。 持 有 人 可 进 行 基 金账户 余 额 、 申 购 与 赎 回 交 易 情 况 查 询 与 基 金 产 品 等 信 息 的 查 询 。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提 供 每 周 五 天 , 每 天 不 少 于 8 小 时 的 人 工 热 线 咨 询 服 务 。 持 有 人 可 通 过 客 服 热 线 电 话 :400-820-9888 享 受 业 务 咨 询 、 信 息 查 询 、 服 务 投 诉 、 信 息 定 制 、 对 账 单 寄 送 地 址 资 料 修 改 等 专 项 服 务 。 ( 四 ) 网 上 交 易 服 务 基 金 管 理 人 已 开 通 个 人 投 资 者 网 上 交 易 业 务 。 个 人 投 资 者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上 交 易 平 台 可 以 办 理 基 金 认 购 、 申 购 、 赎 回 、 分 红 方 式 修 改 、 账 户 资 料 修 改 、 交 易 密 码 修 改 、 交 易 申 请 查 询 和 账 户 资 料 查 询 等 各 类 业 务 。 在 技 术 条 件 成 熟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还 将 提 供 支 持 其 他 银 行 卡 种 的 网 上 交 易 业务。 ( 五 ) 信 息 定 制 服 务 基 金 持 有 人 可 以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公 司 官 网 或 者 拨 打 客 服 热 线 电 话 提 交 信 息 定 制 申 请 。 基 金 管 理 人 通 过 手 机 短 信 、 电 子 邮 件 或 其 他 方 式 按 持 有 人 的 定 制 提 供 信 息 。 可 定 制 的 信 息 包 括 : 每 周 基 金 净 值 、 交 易 确 认 信 息 、 投 资 者 服 务 刊 物 、 分 红 公 告 、 公 司 公 告 等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业 务 需 要 , 调 整 定 制 信 息 的 条 件 、 方 式 和 内 容 。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55 ( 六 ) 投 资 者 投 诉 受 理 服 务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代 销 机 构 网 点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客 服 热 线 电 话 、 信 函 及 电 子 邮 件 等 形 式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销 售 网 点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进 行 投 诉 。 客 服 热 线 电 话 投 诉 、 电 子 邮 件 投 诉 、 信 函 投 诉 是 主 要 投 诉 受 理 渠 道 , 基 金 管 理 人 客 户 服 务 部 负 责 管 理 投 诉 电 话 、 投 诉 邮 箱 。 现 场 投 诉 和 意 见 簿 投 诉 是 补 充 投 诉 渠 道 , 由 各 代 销 机 构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分 别 管 理 。 对 于 工 作 日 期 间 受 理 的 投 诉 , 原 则 上 是 及 时 回 复 ; 对 于 不 能 及 时 回 复 的 投 诉 ,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在 投 诉 送 达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24 小 时 之 内 做 出 回 复 。 对 于 非 工 作 日 提 出 的 投 诉 , 顺 延 至 下 一 工 作 日 完 成 回 复 。 客 户 服 务 部 邮 箱 :service@ctfund.com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56 二十 三 、 其 他应 披 露 事项 1 、2018 年2 月24 日 披 露 了《 关 于 财 通 多 策 略 福 佑 定 期 开 放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参 加 代 销 机 构 认 购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 2 、2018 年2 月24 日 披 露 了《 关 于 财 通 多 策 略 福 佑 定 期 开 放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开 展 网 上 直 销 认 购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 3 、2018 年2 月24 日 披 露 了《 关 于 财 通 多 策 略 福 佑 定 期 开 放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增 加 代 销 机 构 的 公 告 》; 4 、2018 年2 月24 日 披 露 了《 关 于 财 通 多 策 略 福 佑 定 期 开 放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增 加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为 代 销 机 构 的 公 告 》; 5 、2018 年2 月27 日 披 露 了《 关 于 财 通 多 策 略 福 佑 定 期 开 放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 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基金认购费率优惠活动 的 公 告 》; 6 、2018 年2 月27 日 披 露 了《 关 于 财 通 多 策 略 福 佑 定 期 开 放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增 加 代 销 机 构 的 公 告 》; 7 、 2018 年2 月27 日 披 露 了 《 宁 夏 银 星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简 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 8 、2018 年3 月10 日 披 露 了《 关 于 财 通 多 策 略 福 佑 定 期 开 放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增 加 代 销 机 构 的 公 告 》; 9 、2018 年3 月15 日 披 露 了 《 财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请 投 资 者 使 用 指 定 基 金 账 户 投 资 上 市 开 放 式 (LOF ) 基 金 的 公 告 》 ; 10 、2018 年3 月24 日 披 露 了 《 财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 ; 11 、2018 年3 月27日 披 露 了 《 关 于 财 通 多 策 略 福 佑 定 期 开 放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募 集 期 延 长 的 公 告 》; 12 、2018 年3 月29日 披 露 了 《 关 于 财 通 多 策 略 福 佑 定 期 开 放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提 前 结 束 募 集 并 提 示 上 市 风 险 的 公 告 》; 13 、2018 年4 月3 日 披 露 了 《 财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中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 ; 14 、2018 年4 月10日 披 露 了 《 财通 多 策 略 福 佑 定 期 开 放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公 告 》; 15 、2018 年4 月12日 披 露 了 《 财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东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57 16 、2018 年4 月17日 披 露 了 《 财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增 加 代 销 机 构 并 参 加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 17 、2018 年4 月19 日 披 露 了 《 财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投 资 组 合 调 整 停 牌 股 票 估 值 方 法 的 公 告 》 ; 18 、2018 年4 月25 日 披 露 了 《 财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投 资 组 合 调 整 停 牌 股 票 估 值 方 法 的 公 告 》; 19 、2018 年5 月18 日 披 露 了 《 北 京 首 旅 酒 店( 集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简 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 ; 20 、2018 年5 月22 日 披 露 了 《 财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 ; 21 、2018 年5 月22日 披 露 了 《 财 通 多 策 略 福 佑 定 期 开 放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变 更 公 告 》; 22 、2018 年5 月22 日 披 露 了 《 债 券 投 资 交 易 人 员 公 示 》 ; 23 、 2018 年5 月22 日 披 露 了 《 际 华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简 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 ; 24 、2018 年6 月23 日 披 露 了 《 上 海 龙 宇 燃 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简 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书》; 25 、2018 年6 月30 日 披 露 了 《 财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更 公 告》; 26 、 2018 年7 月2 日 披 露 了 《6.29 财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2018 年 半 年 度 资 产 净 值 的 公 告 》 ; 27 、 2018 年7 月2 日 披 露 了 《6.30 财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2018 年 半 年 度 资 产 净 值 的 公 告 》 ; 28 、2018 年7 月4 日 披 露 了 《 关 于 财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旗 下 基 金 增 加 联 储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为 代 销 机 构 的 公 告 》 ; 29 、2018 年7 月7 日 披 露 了《 关 于 财 通 多 策 略 福 佑 定 期 开 放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不 满 足 上 市 条 件 的 提 示 公 告 》; 30 、2018 年7 月7 日 披 露 了 《 财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投 资 组 合 所 持中国中铁(601390) 估 值 调 整 的 公 告 》 ; 31 、2018 年7 月7 日 披 露 了 《 财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投 资 组 合 所 持棕榈股份(002431) 估 值 调 整 的 公 告 》 ; 32 、2018 年7 月7 日 披 露 了 《 财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投 资 组 合 所 持奥马电器(002668) 估 值 调 整 的 公 告 》 ; 33 、2018 年7 月12 日 披 露 了 《 财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网 点 及 销 售 人 员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58 资 格 信 息 一 览 表 》 ; 34 、2018 年7 月12 日 披 露 了 《 债 券 投 资 交 易 人 员 公 示 》 ; 35 、2018 年7 月13 日 披 露 了 《 财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子 公 司 兼 任 职 务 及 领 薪 情 况 的 公 告 》 ; 36 、2018 年7 月20日 披 露 了 《 财 通 多 策 略 福 佑 定 期 开 放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2018年第2 季 度 报 告 》; 37 、2018 年8 月1 日 披 露 了《 财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国 联 证 券 申 购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 38 、2018 年8 月7 日 披 露 了 《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增 加 深 圳 盈 信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为 代 销 机 构 并 参 加 基 金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 ; 39 、2018 年8 月29 日 披 露 了 《 财 通 多 策 略 福 佑 定 期 开 放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2018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 及 其 摘 要 ; 40 、2018 年9 月5 日披露了《 债 券 投 资 交 易 人 员 公 示 》; 41 、2018 年10月13 日 披 露 了 《 财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广 州 分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变 更 的 公 告 》; 42 、2018 年10月19 日 披 露 了 《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增 加 沈 阳 麟 龙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为 代 销 机 构 并 参 加 基 金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59 二十 四 、 招 募说 明 书 的存 放 及 查阅 方 式 本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存 放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办 公 场 所 、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处 , 投 资 者 可 在 营 业 时 间 免 费 查 阅 。 基 金 投 资 者 在 支 付 工 本 费 后 , 可 在 合 理 时 间 内 取 得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复 印 件 。 对 投 资 者 按 上 述 方 式 所 获 得 的 文 件 及 其 复 印 件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证 与 所 公 告 文 本 的 内 容 完 全 一 致 。 投 资 者 还 可 以 直 接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网 站(www.ctfund.com) 查 阅 和 下 载 招 募 说 明 书 。 财通多策略 福佑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更 新招募说 明 书 160 二十 五 、 备 查文 件 ( 一 )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1 、 中 国 证 监 会 准 予 财 通 多 策 略 福 佑 定 期 开 放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募 集 注 册 的 文 件 。 2 、 《 财 通 多 策 略 福 佑 定 期 开 放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3 、 《 财 通 多 策 略 福 佑 定 期 开 放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 。 4 、法律意见书。 5 、 基 金 管 理 人 业 务 资 格 批 件 、 营 业 执 照 。 6 、 基 金 托 管 人 业 务 资 格 批 件 、 营 业 执 照 。 7 、 中 国 证 监 会 要 求 的 其 他 文 件 。 ( 二 ) 存 放 地 点 备 查 文 件 存 放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住 所 。 ( 三 ) 查 阅 方 式 投 资 者 可 到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办 公 场 所 、 营 业 场 所 及 网 站 免 费 查 阅 备 查 文 件 。 财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八 年 十 一 月 十 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