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诺安鸿鑫保本(000066)

诺安基金: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货币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快速赎回业务规则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货币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快速赎回业务规则
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
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并经江苏江南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协商一致,对
旗下货币基金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的快速赎回业务作出变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规则
单个投资者在上述销售渠道申请快速赎回本公司旗下货币基金,单只货币基金单个自
然日的T+0 快速赎回提现业务的提现金额上限调整为不高于人民币1 万元。业务调整起始
时间和业务调整方式请以销售机构页面显示为准。敬请投资者提前做好交易、资金安排。
投资者的大额赎回申请将按照货币基金的普通赎回规则执行。
二、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旗下货币基金在上述销售渠道的快速赎回业务规则调整进行披露。
投资者通过上述销售渠道申请办理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的起始日期、业务规则以及操作
流程请以销售机构公示的页面规则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应知悉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属于非法定义务,提现有条件,依约可暂停。
投资者应在进行交易前,仔细阅读和了解各销售渠道提供的快速赎回业务的提现额度限制
约定、服务暂停及终止情形、让渡收益情况、垫支方等涉及投资者利益的条款。
3、本公司和销售机构协商一致后,可根据业务需要对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进行改进
或调整。
4、本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快速赎回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况:
(1)本公司或合作方系统故障或系统升级暂停服务;
(2)货币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或万份收益为负值;
(3)快速赎回申请总额超过本公司设定的快速赎回总额限额;
(4)因业务原因需要暂停或终止的情况;
(5)受不可抗力影响;
(6)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暂停或终止的情形;
(7)其他乙方认为有必要的情形。
5、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等法律文件。
6、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
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
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
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
产品。
7、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有关情况
1、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519)96005
网址:www.jnbank.com.cn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网址:www.lionfund.com.cn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