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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星元价值优选混合(006567)

中泰星元价值优选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泰星元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1 、中泰星元 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 国证监会” ) 证监许可[2018]1636 号注 册。 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为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 本基金的 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泰证券 (上海)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 司” 或“ 基金管理人” ),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 波银行” )。 4 、本基金的 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 、本基金首 次募集不设规模上限。 6 、本公告仅 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 2018 年 11 月 15 日刊 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中泰星元价值优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 称“ 《招募说明书》” ) 。 本公告和 《招募说明 书》 将同时刊登在本公司的网站 (www.ztzqzg.com ) 。 投资者 如有疑问, 可拨打本公司客户 服务电话(021-20521100 ,021-20521115 )及各销 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7 、本基金自 2018 年 11 月 19 日起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止公 开发售。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 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发售期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 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8 、投资者可 以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平台(网址:www.ztzqzg.com )和本 公司指 定的其他销售机构 (以下或称“ 其他销 售机构” ) 认购本基金。 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下文、 本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以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发售期间, 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 基 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9 、投资者在 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 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 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购买本基金的资金来源合法并符合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 投资者应有 权自行支配, 不存在任何法律上、 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 投资者办理开户及认购所需提 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 承担认购失败责任。 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 则需要在该销售机构网点增开“ 交易 账户” , 然后 再认购本基金。 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 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10 、 本基金各 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如 所在区域未开设销售网点,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20521100 , 021-20521115 ) 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工作日的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1 、本基金 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 认购本基金份额时, 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 (含认购费) , 追加认 购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含 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认购本基金份额时,每次认 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 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2 、本基金 发售期间,如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超过基金认购总份额的 50% ,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 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该笔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 准。 13 、 销售机构 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 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 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4 、 发售期 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 认 购款项在发售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 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 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5 、风险提 示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 是 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 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 具, 投资者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也可能承担基金投 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 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 即当单个开放日基 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 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 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者投资 不 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 基金的收益预 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 属于较高预期风险、 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其预期风险 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 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 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由于经济、 政治、 社会等环境因素的变化对证券价格造成的市场风险, 金融工具的一方到期 无法履行约定义务致使本基金遭受损失的信用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运作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 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采用证券公司交易模式和结算模式, 即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证券经营机构 进行场内交易并由选定的证券经营机构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 该种交易结算模式可能存在信息系统风险、 操作风险、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的风险、 交易结算风险、 投资 信 息安全保密风险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 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在认购期内按 1 元人民币初始面值发售,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金投资仍有 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 的 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16 、 本公司可 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 终解释权。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基本信息 1 、基金名称 :中泰星元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代码 :006567 3 、基金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 、基金运作 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 、基金的存 续期限:不定期 (二)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三)基金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四)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平台以及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1 、直销机构 : (1 )中泰证 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 金融大厦 17 楼 邮编:200120 网站:www.ztzqzg.com 传真:021-68883868 联系电话:021-20521010 (2 )中泰证 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 金融大厦 17 楼 邮编:200120 网站:www.ztzqzg.com 传真:021-68883868 联系电话:021-20521100 2 、其他销售 机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本基金发售期间,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五)份额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 2018 年 11 月 19 日起 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止 。 本公司也可根据基 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 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的发售期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六)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 网上直销平台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面向个人和机构 投资者公开发售。 (七)认购程序 认购时间安排、 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及其他详细信息, 可咨询销售机构经办人 员或拨打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八)认购方式及确认 1 、本基金的 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 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2 、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应在 T+2 日到 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申 请的受理结果。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 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九)认购费率 发售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 率 M <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M <300 万元 1.00% 300 万元≤M <500 万元 0.60% M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十)认购份额的计算及举例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 +认购费 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第 3 位及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0 元认购 本基金,认购费率为 1.20% ,假定发 售期间认购资金所 得利息为 3.00 元,则根据 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10,000.00/ (1 +1.20% )=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00–9,881.42 =118.58 元 认购份额=(9,881.42 +3.00 )/1.00 =9,884.42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0 元认购本基 金,假定认购资金利息为 3.00 元, 则可得到 9,884.42 份基金份额。 (十一)发售期利息及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发售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以 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上述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二)认购份额限制 本基金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 认购费)。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 本基金份额时, 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 (含 认购费) ,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 10,000 元(含认购 费);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认购本基金份额时,每次认购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 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发售期间,如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 基金管理 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 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笔全部 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亦可对发售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设置其它限制, 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 请参见相关公告。 三、直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 、注意事项 (1 )业务办 理时间:发售期间每日 9 :30-17 :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营业)。 (2 )投资者 认购本基金时,应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开立手续。 (3 )已在我 公司直销中心成功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如拟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 务,应在该销售机构处开立交易账户。 (4 )投资者 在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可以认购本基金。 (5 )在直销 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活期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 (申)购的资金退款结算账户。 (6 )有意在 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需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 资料, 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ztzqzg.com) 上下载有 关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 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7 )直销中 心与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 、开户 (1 )投资者 可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 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 )选择在 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3 )个人投 资者 个人投资者在直销柜台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 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2 )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 )银行借记 卡或存折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 )经本人填 写、签名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5 )《个人客 户风险测评表》; 6 )管理人要 求的其他材料。 (4 )机构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柜台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 )企业营业 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2 )经营业务 许可证或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仅金融机构提供); 3 )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授权经办 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指定银行 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6 )产品成立 备案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仅当以产品名义开户时提供); 7 ) 填妥的 《 账户业务申请表 (机构 ) 》 或 《账户业务申请表 (产品) 》 (仅限以产品开户) , 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授权经办人签字,一式两份; 8 )填妥的《 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9 )加盖预留 印鉴的《预留印鉴卡》,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10 )填妥的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并加盖公章; 11 )填妥的 《传真交易协议书》,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12 )填妥的 《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加盖机构印章并由授权经办人签字; 13 )填妥的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并由授权经办人签字; 14 ) 填妥的 《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根据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决定是 否需要提供),并由授权经办人签字; 15 )管理人 要求的其他材料。 (5 )开户申 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自申请日(T 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到直销中心办理基 金账户确认手续。 3 、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应在办理认购前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清算账 户: 户名:中泰证券( 上海) 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22905217710302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096819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 )投资者 在“ 汇款人” 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 )投资者 应在“ 汇款备 注” 栏中准确填写其在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 心开户时分配的交易账号, 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无效或资金划转错误的, 本公司 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 ) 投资者汇款时, 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 包括“ 汇款人” 和“ 汇 款备注” 栏内容。 (4 )投资者 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4 、认购 (1 )个人投 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 )《交易申 请表(个人)》; 2 )业务授权 委托书; 3 )本人或经 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 )加盖银行 业务章的划款凭证或其他电子划款凭证等; 5 )本公司规 定的认购基金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2 )机构投 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 )填妥的《 交易申请表(机构)》,加盖预留印鉴; 2 )划付认购 资金的贷记凭证回单复印件或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 )前来办理 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4 )本公司规 定的认购基金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在办理交易时,普通投资者需配合本公司完成交易双录工作。 (3 )注意事 项 本公司直销柜台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 理认购申请, 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 户, 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购、 申购、 赎回、 分红、 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 算账户。 (1 )认购申 请当日 17 :00 之前,若 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直销收款账户, 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 ) 基金发售期结束, 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a 、 投资者划来资金, 但逾期未办理开户 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b 、 投资者划来资金, 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c 、 投资者划来的认 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投资者开 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 指定银行 账户” 划来,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 贷记 凭证” 方式或“ 电汇” 方式的;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 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 认购资 金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T+2 个工作日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 (4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 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 T +1 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 立后查询。 (5 )机构投 资者通过本公司以外各销售机构认购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 构的规定为准。 (二)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个人投资 者可登录本公司的网站(www.ztzqzg.com ),参 照网站上公布的《网上交易业 务规则》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2 、尚未开通 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本公司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登录本公 司网站 (www.ztzqzg.com ) , 根据页面 提示进行开户操作, 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 即可直 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 、已经开通 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网上直销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四、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 、业务办理 时间:以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 、投资者通 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时,必须事先在该销售机构处开立资金账户 并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二)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详见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和有关说明。 五、清算与交割 (一)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发售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折算份额为投资者 认购时选择的相应类别) ,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二) 本基金发售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 动用。 (三) 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确认为无效, 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将退还 给投资者。 (四) 本基金份额发售结束后由登记机构完成权益登记。 投资者应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到 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实际认购份额。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验资和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 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 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 的条件下, 基 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 《招 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 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 之日起 10 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 生效; 否则 《基金合同》 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 确认文件的次日对 《基金合同》 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发售期间募集的资 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发售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 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发 售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 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 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75 号 24 楼 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 17 层 法定代表人:章飚 设立日期:2014 年 8 月 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55 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342 号 组织形式: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陆仟陆佰陆拾陆万元整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0521111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成立时间:1997 年 4 月 10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2]143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69,732,305 元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三)基金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中泰证 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 金融大厦 17 楼 邮编:200120 网站:www.ztzqzg.com 传真:021-68883868 联系电话:021-20521010 (2 )中泰证 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 金融大厦 17 楼 邮编:200120 网站:www.ztzqzg.com 传真:021-68883868 联系电话:021-20521100 2 、其他销售 机构 (1 )中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网址:http://www.zts.com.cn 客服电话:95538 (2 )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网址:www.cib.com.cn 客服电话:95561 (3 )上海天 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法定代表人:其实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95021 或 400-1818-188 (4 )上海陆 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金所环路 1333 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网址:https://www.lu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1-9031 (5 )上海好 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网址:https://www.howbuy.com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75 号 24 楼 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 17 层 法定代表人:章飚 传真:021-50933716 客户服务专线:021-20521115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 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 代金融中心 19 楼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 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 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金诗涛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金诗涛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