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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聚丰纯债(006472)

海富通聚丰纯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海富通聚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海富通聚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 】1297 号文 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但低于混合型基金、 股票
型基金。 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 本公司” ) ;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3. 本基金自 2018 年 11 月 19 日起至 2018 年 11 月 23 日止,通过 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本基金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即符合 《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
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 
其中直销机构即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其他销售机构为上海天天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 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4. 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人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
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人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
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
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境
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5. 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6. 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可进行多次认购,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单笔首次
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
约定; 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7.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 需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 每个投资者
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若投资者已经开立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则
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 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 发售期内本公司指定销售
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
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可以到
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或通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
认购确认情况。 
9.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
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8 年 11 月 14 日《 证券日报》的《海富通聚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10. 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及本公告将 同时发布在 本公司网站 (www.hftfund.com ) 。投资人 亦
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同时进行本基金的销售。 其他销售机构销售
本基金的城市名称、 网点名称、 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1. 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
40088-40099 (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2.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3.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
额享受基金收益, 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本基金的风险包括: 因政治、 经 济、 社会
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
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
基金管理风 险,基金投 资过程中产 生的操作风 险,因交收 违约和投资 债券引发的 信用风险 ,
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 等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 由于不能公开
交易, 一般情况下, 交易不活跃, 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 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 受 市
场流动性所限, 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
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1. 本基金以 1.00 元初始面 值进行募集,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存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初始 面值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认购 (或申购)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基金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募集,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97 号 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
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通过 《证券日报》 及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www.hftfund.com
进行公开披露。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 申购和赎回基金, 基
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海富通聚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聚丰纯债,基金代码:006472)。 
2. 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6.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 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力争实现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7. 投资范围和对象 
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主要 为具有良好 流动性的金 融工具,包 括债券(国 债、金融债 、企业债 、
公司债、 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次级债、 可分离交易可转
债的纯债部 分等) 、资产 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货币市场工 具、同业存 单、银行存 款等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
债部分除外) 、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 债券的投资 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持有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8.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 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海富通聚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上
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 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10.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 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 
联系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 33830160 
联系人:暴潇菡 
11. 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8 年 11 月 19 日起至 2018 年 11 月 23 日止。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
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投资人多次认购的, 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
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 须按照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确定认购费率, 并据此计算认购
费用,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若募集期满, 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 则本基金不能成立, 基金管理人将把已募集资
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 还给基金认购人。 
募集期限届满, 若基金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 (即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 元, 基金募集份 额
总额不少于 2 亿份且认购基金的投资人不少于 200 人,下同) ,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生
效;基金管理人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12.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 )认购费 
本基金收取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 
登记机构根据单笔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1 +认购费率) 
(当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时,认购费用= 固定金额认购费)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 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10,000 元, 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60% 。 假 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
利息 5.00 元 。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1 +认购费率) =10,000×0.60%/ (1 +0.60%) =59.64 元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10,000-59.64 =9,940.36 元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 基 金份额发售 面值=(9,940.36 +5.00 )/1.00=9,945.36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 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00 元,在基金 合同
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9,945.36 份。 
(3 )投资者 在募集期内 可以多次认 购基金份额 ,但认购申 请一旦被受 理,即不得 撤销。本
基金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销 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 )已开立 海富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 司开放式基 金账户的投 资者,在原 开户机构的 网点购买
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 需先办理登记
基金账号业务。 
(5 )缴款方式 
通过销售网 点认购的投 资者采用“ 实 时扣款” 方式 ,通过直销 中心认购的 投资者采用“ 全额 缴
款” 方式。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 发售期内本基金销售机构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发售本
基金,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 
2. 投资人在发售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3. 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 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
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
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 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
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7 :00 。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包括居民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下同) 及 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 代办,还需 提供经本人 签字的《基 金业务授权 委托书》 、代 办人有效身 份证件原
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账户卡的复印件;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 经本人签字的传真或电话交易协议书(如申请开通传真或电话交易方式) ; 
注: 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 分红、 退款 的结算账户, 银行账
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为结算方便快捷, 请预留加入银联的银行卡账号。 
(2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 
(3 )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3. 注意事项 
(1 )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 应于 T +2 日及 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受理结
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
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二)其他销售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机构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人可以在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卡开户、 认购申请。 
(一)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7 :00 。 
2. 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企业营 业执照副本 、注册登记 证书或其他 有效注册登 记证明文件 原件或加盖 单位公章
的复印件; 
(2 )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5 )印鉴卡一式三份; 
(6 )指定银 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开户行名 称、账号) 及银行开户 证明的复印 件(加盖
公章) ; 
(7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8 )加盖公 章和法定代 表人印章的 传真或电话 交易协议书 (如申请开 通传真或电 话交易方
式) 。 
注: 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 分红、 退款 的结算账户, 银行账
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并加 盖预留交易印鉴。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使用贷记凭证或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5. 注意事项 
(1 )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 可于 T +2 日到 本公司直销中心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
心查询开户确认结果。 
(3 )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 应于 T +2 日及 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受理结
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
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二)其他销售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 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 认购资金产生的银
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 归投资人所有。 投资人认购资金的利息以登记
机构的计算为准。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
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
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 募集期限届满, 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将: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
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
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 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电话:021-38650999 
传真:021-50479997 
联系人:吴晨莺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 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人:朱萍 
联系电话: (021)61618888 
(三)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 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33830160 
联系人: 暴潇菡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 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2. 其他销售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 层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徐家汇街道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26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王超 
网址: www.1234567.com.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 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公告。 
(四)登记机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 金融大厦 36-3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 金融大厦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电话:021-38650980 
传真:021-38650777-980 
联系人:吴磊 
(五)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 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 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人代表: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都晓燕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都晓燕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4 日